人民檢察院逮捕批准決定書(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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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檢察院逮捕批准決定書 篇1
____縣公安局:
你局於____年____月____日以( )___公捕字第___號提請批准逮捕書提請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____,經本院審查認為,此犯罪犯罪嫌疑人涉嫌____、____犯罪,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61條第1款規定的逮捕條件,決定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_____。請依法立即執行,並將執行情況3日內通知本院。
人民檢察院逮捕批准決定書 篇2
一、犯罪嫌疑人身份資訊
本人姓名 ,性別 ,民族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住址:
二、權利知悉
本人已閱讀《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告知書》,且理解並接受其全部內容,本人 自願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同意適用速裁程式/簡易程式/普通程式簡化審。
三、認罪認罰內容
本人 知悉並認可如下內容:
1、 人民檢察院指控本人 的犯罪事實,構成犯罪。
2、 人民檢察院提出的 量刑建議。
3、本案適用速裁程式/簡易程式/普通程式簡化審。
四、自願簽署宣告
本人學歷 ,可以閱讀和理解漢語(如不能閱讀和理解漢語,已獲得翻譯服務,且通過翻譯可以完全清楚理解本文內容)。
本人就上述第三項的內容已經獲得辯護人/值班律師的法律幫助並聽取法律意見,知悉認罪認罰可能導致的法律後果。
本《認罪認罰具結書》,是本人在知情和自願的情況下籤署,未受任何暴力、威脅或任何其他形式的非法影響,亦未受任何可能損害本人理解力和判斷力的毒品、藥物或酒精物質的影響,除了本《認罪認罰具結書》載明的內容,本人沒有獲得其他任何關於案件處理的承諾。
本人已閱讀、理解並認可本《認罪認罰具結書》的每一項內容,上述內容真實、準確、完整。
本人簽名:
年 月 日
本人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的辯護人/值班律師。本人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已經閱讀並理解了《認罪認罰具結書》及《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告知書》,根據本人所掌握和知曉的情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系自願簽署上述《認罪認罰具結書》。
簽名:
律師執業證號:
年 月 日
人民檢察院逮捕批准決定書 篇3
檢 撤[ ] 號
犯罪嫌疑人____ (姓名) ___ (犯罪嫌疑人基本情況)
犯罪嫌疑人 ____ (姓名)涉嫌____ (罪名)一案,系_____ (案件來源),本院於___ 年__ 月___ 日立案偵查_____ (採取強制措施情況)。
現查明:犯罪嫌疑人___ (姓名)____ (簡要敘述涉嫌犯罪的事實、損害後果及不作有罪認定的理由)。
____________ (撤案理由:依據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定;沒有犯罪事實的,或者依照刑法規定不負刑事責任和不是犯罪的;證據不足,不能證明犯罪事實系犯罪嫌疑人所為的等)。根據……(具體法律依據)不構成犯罪(或者為: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現決定撤銷此案。
_____ 年 月 日
檢察長:__________
(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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