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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權委託合同(精選23篇)

智慧財產權委託合同(精選23篇)

智慧財產權委託合同 篇1

一、甲、乙雙方經共同協商, 達成以下商標代理協議:

智慧財產權委託合同(精選23篇)

二、甲方自本合同簽字之日起 天內將人民幣 (¥ 元)匯至乙方指定的銀行帳號,乙方在收到 甲方款項後開始啟動上述商標申請、版權登記代理工作

三、甲方應當保證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材料向商標局申請辦理相關手續,最終批覆以商標 局所發文件為準。

四、乙方接受甲方委託,辦理上述商標申請代理事務,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本合同生效期間,若甲方的地址、聯絡人、聯絡電話等專案中有任何一項發生變化時,甲方務必及時以書面方式傳真並郵寄通知乙方,否則,一切因此而造成的 後果由甲方承擔。

五、乙方接到商標局發出的受理通知書、審查檔案通知或證書後及時轉送給甲方,具體時間以商標局發文寄給乙方收到 為準。

六、商標申請後,如果被商標區域性分駁回或全部駁回,需申請複審,或者商標被異議需要答辯,或者該商標被別人先申請進入公告期需提出異議等,不屬本協議代理範圍。

七、商標查詢不具法律效力,只供參考,商標經過查詢,不等於能獲准註冊,商標註冊能否獲准,由商標局決定,如商標註冊申請不予核准註冊,乙方所收取的費用概不退還。

八、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議自甲方收到商標局審查檔案通知或證書、版權登記證後自動終止,本協議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智慧財產權委託合同 篇2

甲、乙雙方經共同協商, 達成以下商標代理協議:

二、甲方自本合同簽字之日起 天內將人民幣 (¥ 元)匯至乙方指定的銀行帳號,乙方在收到 甲方款項後開始啟動上述商標申請、版權登記代理工作。

三、甲方應當保證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材料向商標局申請辦理相關手續,最終批覆以商標 局所發文件為準。

四、乙方接受甲方委託,辦理上述商標申請代理事務,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本合同生效期間,若甲方的地址、聯絡人 、聯絡電話等專案中有任何一項發生變化時,甲方務必及時以書面方式傳真並郵寄通知乙方,否則,一切因此而造成的 後果由甲方承擔。

五、乙方接到商標局發出的受理通知書、審查檔案通知或證書後及時轉送給甲方,具體時間以商標局發文寄給乙方收到 為準。

六、商標申請後,如果被商標區域性分駁回或全部駁回,需申請複審,或者商標被異議需要答辯,或者該商標被別人先申 請進入公告期需提出異議等,不屬本協議代理範圍。

七、商標查詢不具法律效力,只供參考,商標經過查詢,不等於能獲准註冊,商標註冊能否獲准,由商標局決定,如商 標註冊申請不予核准註冊,乙方所收取的費用概不退還。

八、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議自甲方收到商標局審查檔案通知或證書、版權登記證後自動終止,本 協議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智慧財產權委託合同範文3

甲方:

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法規的規定,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就設計事項,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信守執行:

一、委託事項:

甲方委託乙方為其進行:天津市 配套區工程37#、38#、39#、40#樓幕牆專案進行圖紙深化設計,包含石材幕牆、玻璃幕牆施工節點圖以及施工技術答疑、施工技術指導和甲方組織的施工設計技術聯席會議等。

二、委託設計費用:

設計費用總共為:人民幣30000 元,(大寫:叄萬元整)。

三、付款方式:

1、 甲方需在合同簽訂時付總設計費的30%即人民幣9000元,(大寫:玖千元整)。

2、設計方案經甲方及發包方認可,允許該設計圖為施工圖紙。乙方需向甲方提供電子版設計稿件及零號藍圖一份、一號施工圖兩份,甲方應當付總設計費的60%即人民幣18000元,(大寫:壹萬捌仟元整)。

3、乙方應配合甲方完成該專案的施工,完成設計專案中的技術交底和技術答疑以及技術指導。該工程竣工後甲方應支付總設計費的餘款即人民幣3000 元,(大寫:叄仟元整)。

四、乙方設計作品的時間、交付方式:

1、乙方需在設計費到帳後的5個工作日內設計出初稿,7個工作日內完成設計深化稿件並交付甲方審閱;

2、乙方以光碟電子稿的方式交付設計的作品。

五、智慧財產權約定:

1、甲方將委託設計的所有費用結算完畢後,甲方擁有作品的所有權、使用權和修改權。

2、甲方在餘款未付清之前對該作品不享有任何權利;甲方在餘款未付清之前擅自使用或者修改使用乙方設計的作品而導致的侵權,乙方有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3、未被甲方採用的方案,智慧財產權仍歸乙方所有;

4、設計費用支付完畢後,作品所有權歸甲方所有,乙方不得該設計作品使用於其他工程及企業宣傳等一切活動。

六、雙方的權利義務:

甲方權利:

1、甲方有權對乙方的設計提出建議和思路,以使乙方設計的作品更符合甲方該專案的施工。

2、甲方有權對乙方所設計的作品提出修改意見;

3、甲方在付清所有設計費用後享有設計作品的所有權、使用權和修改權; 甲方義務:

1、甲方有義務支付合同約定的相關費用;

2、甲方有義務提供有關企業資料或其他有關資料給乙方;

乙方權利:

1、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有關企業資料供乙方設計參考;

2、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相應款項;

3、乙方對設計的作品享有著作權,有權要求甲方在未付清款項之前不得使用該設計作品:

乙方義務:

1、乙方需按照甲方的要求進行作品設計,並設計修改至甲方滿意為止。

2、乙方需按照合同約定按時交付設計作品。

七、違約責任:

1、在乙方作品初稿完成後終止合同的,甲方預付的費用無權要求退回。

2、乙方如無正當理由提前終止合同,所收取的費用應當全部退回給甲方,並承擔給甲方所帶來的一切損失。

3、因乙方原因造成逾期完成或無法完成該專案的設計,應全部退回以收取的設計費用,並承擔由此給甲方所帶來的一切損失。

4、甲方同意施工的設計部位即為設計合格滿意,後期修改以及拆除等造成的工期延誤以及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甲乙雙方各持對方簽字合同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智慧財產權委託合同 篇3

地址:

聯絡人: 聯絡電話:

乙方(被委託方):

地址:

聯絡人: 聯絡電話:

甲方現委託乙方辦理 專利的申請加急事務,經雙方協議,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原則,訂立如下條款:

一、 乙方必須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和本合同的義務,負責為甲方提供專利申請加速授權服務。

二、 乙方必須如實、及時向甲方報告委託事務的進展。委託終止時應當報告結果,轉交委託成果。

三、 本合同內容雙方均應保密。乙方應嚴格保守委託中瞭解到的甲方的商業祕密。

四、 甲方委託乙方辦理專利加急代理費共計人民幣 元整。在甲方支付費用後,乙方在專利申請日起五個月內,將專利證書交與甲方。

五、 如果乙方在規定期限內未能將專利證書交予甲方,乙方在三個工作日內將專利申請加急的全部費用退還給甲方。

六、 甲方如有有關專利的法律事務向乙方諮詢,乙方將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提供無償的諮詢服務。

七、 國家智慧財產權局對甲方申請的專利做出通知,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辦理相關手續。

八、 雙方出現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若協商不成需向青島即墨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 協議未規定事宜雙方以書面形式補充,補充內容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智慧財產權委託合同 篇4

本合同於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由以下兩方當事人在北京簽訂: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住所: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_

受託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住所: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_

智慧財產權委託合同 篇5

本協議由________公司(以下稱為許可方)__________(以下稱為被許可方)於________年___月___日簽訂。

鑑於許可方擁有具有一定價值並經註冊的商標和服務標誌,且擁有並可出售其他如附文第一節所述的許可方財產,其中包括“商標”。這一商標在廣播或電視中經常使用,並出現在各種促銷和廣告業務中,得到公眾的廣泛認可,在公眾印象中與許可方有密切關係;

鑑於被許可方意於在製造、出售、分銷產品時使用這一商標;

因此考慮到雙方的保證,達成如下協議:

一、授權許可

1.產品

根據以下規定的條款,許可方授與被許可方,被許可方接受單獨使用這一商標的許可權力,且只在製造和出售、分銷以下產品的使用。(加入產品描述)

2.地域

許可協議只在________地區有效。被許可方同意不在其他地區直接或間接使用或授權使用這一商標,且不在知情的情況下向有意或有可能在其他地區出售協議下產品的第三者銷售該產品。

3.期限

許可協議自________日生效,如未提前終止,至________日期滿。若滿足協議條件,本協議期限每年自動續展,直至最後一次續展終止於________年12月31日。始於________年12月31日,本許可協議在每一期末自動續展一年,到下一年的12月31日止,除非一方在協議到期前30天以前書面通知另一方終止協議的執行。

二、付款方式

1.比例

被許可方同意向許可方支付其或其附屬公司、子公司等出售協議產品的淨銷售額的________%作為使用費。“淨銷售額”指總銷售額減去數量折扣和利潤,但不包括現金折扣和不可收帳目折扣。在製造、出售或利用產品時的費用均不可從被許可方應支付的使用費中折扣。被許可方同意如向其他許可方支付更高的使用費或更高比例的許可使用費,將自動馬上適用於本協議。

2.最低限度使用費

被許可方同意向許可方支付最低限度使用費________美元,作為對合同第一期應支付使用費的最低保證,上述最低限度使用費將在第一期的最後一次或此前支付。在協議簽字時支付的預付款將不包括在內。此最低限度使用費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會再歸還給被許可方。

3.定期報告

第一批協議產品裝運後,被許可方應立即向許可方提供完整、精確的報告,說明被許可方在前一期售出的產品數量、概況、總銷售額、詳細列明的總銷售額折扣、淨銷售額及前一期中的利潤。被許可方將使用後附的,由許可方提供給其的報告樣本。無論被許可方在前一期中是否銷售了產品,均應向許可方提供報告。

4.使用費支付

除上述最低使用費以外的使用費需在銷售期後________日交付,同時提交的還有上述要求的報告。許可方接受被許可方按協議要求提供的報告和使用費(或兌現支付使用的支票)後,如發現報告或支付中有不一致或錯誤,可以在任何時間提出質疑,被許可方需及時改正、支付。支付應用美元。在許可地內的應繳國內稅由被許可方支付。

三、專用權

1.除非許可證認可在協議有效期內不在協議有效區域內再授予別人銷售第一節所述產品時使用這一商標,本協議不限制許可方授與其他人使用這一商標的權力。

2.協議規定如果許可方向被許可方提出購買第一節所述產品,用於獎勵、贈給或其他促銷安排,被許可方有10天時間決定是否同意。如果被許可方在10天內未接受這一要求,許可方有權通過其他生產者進行獎勵、贈給或其他促銷安排。在這種情況下,當其他生產者的價格比許可方向被許可方支付的高時,被許可方有3天時間去滿足生產者生產此種產品的要求。被許可方保證在未得到許可方書面同意前,不把協議產品與其他產品或服務一起作為獎勵,不與其他作為獎勵的產品或服務一起出售協議產品。

四、信譽

被許可方承認與該商標相關聯的信譽的價值,確認這一商標、相關權力及與該商標相關聯的信譽只屬於許可方,這一商標在公眾印象中有從屬的含義。

五、許可方的所有權及許可方權利的保護

1.被許可方同意在協議有效期內及其後,不質疑許可方就該商標享有的所有權和其他權利,不質疑本協議的有效性。如果許可方能及時收到索賠和訴訟的通知,許可方保護被許可方,使其不受僅由本協議所授權的商標使用引起的索賠和訴訟的損害,許可方可選擇就這樣的訴訟進行辯護。在未得到許可方的同意之前,不應就這樣的索賠和訴訟達成解決辦法。

2.被許可方同意向許可方提供必要的幫助來保護許可方就該商標擁有的權利。許可方根據自己的意願,可以自己的名義、被許可方的名義或雙方的名義針對索賠和訴訟應訴。被許可方在可知範圍內將書面告知許可方就協議產品的商標的侵權和仿製行為;只有許可方有權決定是否對這樣的侵權和仿製行為採取行動。若事先未得到許可方的書面同意,被許可方不應就侵權和仿製行為提出訴訟或採取任何行動。

六、被許可方提供的保證及產品責任保險

被許可方負責為自己和/或許可方就其非經授權使用協議產品商標、專利、工藝、設施思想、方法引起的索賠、訴訟或損失,就其他行為或產品瑕疵導致的索賠、訴訟或損失進行辯護,並使許可方免受損失。被許可方將自己負擔費用,向一家在________地區有經營資格的保險公司承保產品責任險,為許可方(同時也為被許可方)因產品瑕疵導致的索賠、訴訟或損失提供合理的保護。被許可方將向許可方提交以許可方為被保險人的已付款保險單,在此基礎上,許可方才能同意產品出售。如果對保險單有所改動,需事先得到許可方的同意。許可方有權要求被許可方向其提供新的保險單。許可方一詞包括其官員、董事、代理人、僱員、下屬和附屬機構,名字被許可使用的人,包裝製造人,名字被許可使用的廣播、電視節目製作人,節目轉播臺,節目主辦者和其廣告代理,及這些人的官員、董事、代理人和僱員。

七、商品質量

被許可方同意協議產品將符合高標準,其式樣、外觀和質量將能發揮其效益,將保護並加強商標名譽及其代表的信譽。同時協議產品的生產、出售、分銷將遵守適用的聯邦、州、地方法律,並不得影響許可方、其計劃及商標本身的名聲。為了達到這一目標,被許可方應在出售協議產品之前,免費寄給許可方一定量的產品樣品,其包裝紙箱、集裝箱和包裝材料,以取得許可方的書面同意。協議產品及其紙箱、集裝箱和包裝材料的質量和式樣需得到許可方的同意。向許可方提交的每份產品在得到其書面同意前不能視作通過。樣品按本節所述得到同意後,被許可方在未得到許可方的書面同意前不能做實質變動。而許可方除非提前60天書面通知被許可方,不能撤銷其對樣品的同意。對被許可方開始出售協議產品後,應許可方的要求,將免費向許可方提供不超過________件的隨機抽樣樣品及相關的紙箱、包裝箱和包裝材料。

八、標籤

1.被許可方同意在出售許可合同項下產品或在產品廣告、促銷和展示材料中將根據第一節附文中商標權第五、六條的規定標明“註冊商標________公司________年”,或其他許可方要求的標誌。如果產品、或其廣告、促銷、展示材料含有商標或服務標誌,應標明註冊的法律通知及申請。如果產品在市場出售時其包裝紙箱、集裝箱或包裝材料上帶有商標,在上述物品上也應標明相應標誌。被許可方在使用小牌、標籤、標記或其他標誌時,在廣告、促銷和展示材料中標明商標,需事先得到許可方的同意。許可方的同意不構成此協議下許可方權力和被許可方責任的放棄。

2.被許可方同意與許可方真誠合作,確保和維護許可方(或許可方的授與人)對商標擁有的權力。如果商標、產品、相關材料事先未註冊,被許可方應許可方的要求,由許可方承擔費用,以許可方的名義對版權、商標、服務標誌進行恰當註冊,或應許可方的要求,以被許可方自己的名義註冊。但是,雙方確認本協議不能視作向被許可方轉讓了任何與商標有關的權利、所有權和利益。雙方確認除根據本許可協議,被許可方享有嚴格按協議使用商標的權利外,其他相關權利都由許可方保留。被許可方同意協議終止或期滿時,將其已獲得的或在執行協議項下行為而獲得的有關商標的一切權利、權益、信譽、所有權等交回給許可方。被許可方將採取一切許可方要求的方式來完成上述行為。此種交回的權利範圍只能基於本協議或雙方的契約而產生。

3.被許可方同意其對商標的使用不損害許可方的利益,而且不因為其使用該商標而取得關於商標的任何權利。

九、促銷資料

1.在任何情況下,被許可方如果期望得到本協議產品的宣傳材料,那麼生產該宣傳材料的成本和時間由被許可方承擔。所有涉及本協議商標或其複製品的宣傳材料的產權應歸被許可方所有,儘管該宣傳材料可能由被許可方發明或使用,而許可方應有權使用或將其許可給其他方。

2.許可方有權,但沒有義務使用本協議商標或被許可方的商標,以使本協議商標、許可方或被許可方或其專案能夠完滿或卓越。許可方沒有義務繼續在電臺或電視臺節目中宣傳本協議商標或其數字、符合或設計等。

3.被許可方同意,在沒有得到許可方的事先書面批准的情況下,不在電臺或電視臺作使用本協議商標的產品的宣傳或廣告。許可方可以自由決定同意批准或不批准。

十、分銷

1.被許可方同意將克盡勤勉,並且持續製造、分銷或銷售本協議產品,而且還將為此做出必要和適當的安排。

2.被許可方在沒有得到許可方的書面同意前,不得將本協議產品銷售給那些以獲取佣金為目的的、有可能將本協議產品當作促銷贈品的,以促進其搭售活動目的的及銷售方式有問題的批發商、零售商、零售店及貿易商等。

十一、會計記錄

被許可方同意建立和保留所有有關本協議項下交易活動的會計帳本和記錄。許可方或其全權代表有權在任何合理的時間內查詢該會計帳本或記錄及其它所有與交易有關的、在被許可方控制之下的檔案和資料。許可方或其全權代表為上述目的可摘錄其中的內容。應許可方的要求,被許可方應自行承擔費用,將其至許可方提出要求之日止的所有銷售活動情況,包括數量、規格、毛價格和淨價格等以獨立的、公開帳本方式,向被許可方提供一份詳細的會計報告申明。所有的會計帳本和記錄應保留至本協議終止兩年之後。

十二、破產、違約等

1.如果被許可方在達成協議後3個月內未開始生產和銷售一定量的第一節所述的產品,或者3個月後的某個月未銷售產品(或類產品),許可方在採取其他補償措施以外,可書面通知被許可方因其該月未生產銷售協議產品(或類產品)而終止合同。通知自許可方寄出之日起生效。

2.如果被許可方提出破產陳訴,或被判破產,或對被許可方提起破產訴狀,或被許可方無償還能力,或被許可方為其債權人的利益而轉讓,或依照破產法做出安排,或被許可方停止經營,或有人接收其經營,則此許可合同自動終止。除非得到許可方書面表示的同意意見,被許可方、其接收者、代表、受託人、代理人、管理人、繼承人或被轉讓人無權出售、利用或以任何方式經營協議產品,或相關的紙箱,集裝箱、包裝材料、廣告、促銷和陳列材料。這是必須遵守的。

3.如果被許可方違反本協議條款下的義務,許可方在提前10天書面通知後有權終止合同,除非被許可方在10天內對其違約行為做出全部補償,令許可方滿意。

4.根據第十二條所述條款,終止許可合同將不影響許可方對被許可方擁有的其他權利。當協議終止時,基於銷售額的使用費即刻到期需馬上支付,不能缺交最低限度使用費,且最低限度使用費將不返還。

十三、競爭產品

如果協議第一節所述的產品與目前、今後生產的使用該商標的產品,或其下屬、附屬機構生產的使用該商標的產品相矛盾,許可方有權終止協議。許可方書面通知被許可方後30天此通知生效。根據第十五條的條款,被許可方在協議終止後有60天時間來處理手中的協議產品和在接到終止協議通知前正在生產的產品。然而,如果在60天期間,對協議產品的終止有效,被許可方應繳納的實際使用費少於當年的預付保證金,許可方將把簽約當年已付的預付保證金與實際使用費之間的差額退還給被許可方。上句所述的退還條款僅適用於第十三條規定的協議終止情況,而不影響除表述相矛盾的條款外其它所有條款的適用性。

十四、最後報告

在協議期滿後60天內,或收到終止通知的10天以內,或是在無需通知的協議終止情況下10天以內,被許可方應向許可方出具一份報告以說明手中的和正在加工中的協議產品的數量和種類。許可方有權進行實地盤存以確認存貨情況和報告的準確。若被許可方拒絕許可方的核查,將失去處理存貨的權利。許可方保留其擁有的其他法律權利。

十五、存貨處理

協議根據第十二條的條款終止後,在被許可方已支付預付款和使用費,並已按第二條要求提供報告的情況下,如協議中無另外規定,被許可方可以在收到終止協議通知後60天內處理其手中的和正在加工中的協議產品。合同到期後,或因被許可方未在產品,或其包裝紙箱、集裝箱、包裝材料和廣告、促銷、展示材料上加貼版權、商標和服務標誌註冊標籤後,或因被許可方生產的產品的質量、式樣不符合第七條所述許可方的要求,而導致協議終止,被許可方不得再生產、出售、處理任何協議產品。

十六、協議終止或期滿的效果

協議終止或期滿後,授與被許可方的一切權利即刻返還許可方。許可方可自由地向他人轉讓在生產、出售、分銷協議產品過程中使用該商標的權利。被許可方不得再使用該商標,或直接、間接地涉及該商標。除第十五條所述的情況下,被許可方不得在製造、出售、分銷其自己的產品時使用類似的商標。

十七、對許可方的補償

1.被許可方認識到(除另有規定外),如果其在協議生效後3個月內未開始生產、分銷一定量的協議產品,或在協議期內未能持續地生產、分銷、出售協議產品,將立即導致許可方的損失。

2.被許可方認識到(除另有規定外),如果在協議終止或期滿後,未能停止生產、出售、分銷協議產品,將導致許可方不可彌補的損失,並損害後繼被許可方的權利。被許可方認識到,對此沒有恰當的法律補償。被許可方同意在此情況下,許可方有權獲得衡平法上的救濟,對被許可方實施暫時或永久禁令,或實施其他法庭認為公正、恰當的裁決。

3.實施這些補償措施,不影響許可方在協議中規定享有的其他權利和補償。

十八、無法執行協議的原因

若由於政府法規的變化,或因國家緊急狀態、戰爭狀態和其他無法控制的原因,一方無法執行協議,書面通知對方原因和希望解除協議的意願,則被許可方將被免除協議下的義務,本協議將終止,而基於銷售額的使用費將立即到期應付,最低限度使用費將不會返還。

十九、通知

除非有更改地址的書面通知,所有的通知、報告、宣告及款項均應寄至協議記載的雙方正式地址。郵寄日視作通知、報告等發出之日。

二十、不允許合資企業

根據本協議,雙方不應組成合夥人關係或合資企業。被許可方無權要求或限制許可方的行為。

二十一、被許可方不得再行轉讓、許可

本協議和協議下被許可方的權利、義務,未經許可方書面同意,不得轉讓、抵押、再許可,不因法律的實施或被許可方的原因而受到阻礙。

許可方可以進行轉讓,但需向被許可方提供書面通知。

二十二、無免責

除非有雙方簽字的書面契約,本協議的任何條款不得被放棄或修改。本協議以外的陳述、允諾、保證、契約或許諾都不能代表雙方全部的共識。任一方不行使或延誤行使其協議下的權利,將不被視作對協議權利的放棄或修改。任一方可在適用法律允許的時間內採取恰當的法律程式強制行使權利。除了如第六條和第十二條的規定,被許可方和許可方以外的任何人、公司、集體(無論是否涉及該商標),都不因本協議而獲得任何權利。

按契約規定時間執行協議的雙方:

許可方被許可方

簽字人:簽字人:

智慧財產權委託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一、甲方自本合同簽字之日起天內將人民幣(¥元)匯至乙方指定的銀行帳號,乙方在收到甲方款項後開始啟動上述商標申請、版權登記代理工作。

二、甲方應當保證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材料向商標局申請辦理相關手續,最終批覆以商標局所發文件為準。

三、乙方接受甲方委託,辦理上述商標申請代理事務,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本合同生效期間,若甲方的地址、聯絡人、聯絡電話等專案中有任何一項發生變化時,甲方務必及時以書面方式傳真並郵寄通知乙方,否則,一切因此而造成的後果由甲方承擔。

四、乙方接到商標局發出的受理通知書、審查檔案通知或證書後及時轉送給甲方,具體時間以商標局發文寄給乙方收到為準。

五、商標申請後,如果被商標區域性分駁回或全部駁回,需申請複審,或者商標被異議需要答辯,或者該商標被別人先申請進入公告期需提出異議等,不屬本協議代理範圍。

六、商標查詢不具法律效力,只供參考,商標經過查詢,不等於能獲准註冊,商標註冊能否獲准,由商標局決定,如商標註冊申請不予核准註冊,乙方所收取的費用概不退還。

七、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議自甲方收到商標局審查檔案通知或證書、版權登記證後自動終止,本協議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智慧財產權委託合同 篇7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甲方、乙方共同申請________________專案,對將來專案開展可能取得的工作成果與智慧財產權協商以下智慧財產權共享協議:

1.根據課題任務分工,在雙方的工作範圍內獨立完成的科技成果及其形成的智慧財產權歸各方獨自所有。

一方轉讓其專利申請權時,他方有以同等條件優先受讓的權利。

2.在課題執行過程中,由雙方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及其形成的智慧財產權歸雙方共有。

一方轉讓其共有的專利申請權的,他方有以同等條件優先受讓的權利。

一方宣告放棄其共有的專利申請權的,可以由另一方單獨申請或者由雙方共同申請。

合作雙方中有一方不同意申請專利的,另一方不得申請專利。

3.由雙方共同完成的技術祕密成果,各方均有獨自使用的權利。

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轉讓技術祕密。

4.雙方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獎勵,榮譽稱號和獎金等歸雙方共有。

5.雙方對共有科技成果實施許可、轉讓專利技術、非專利技術而獲得的經濟收益由雙方共享。

收益共享方式應在行為實施前另行約定。

6.本協議不在協議雙方之間建立任何商業上的代理、合作關係,如雙方希望建立任何商業上的代理、合作關係的,應另行簽訂協議。

甲方:________________(蓋章)

法人代表(簽章):____________

專案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蓋章)

法人代表(簽章):____________

專案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智慧財產權委託合同 篇8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鑑於乙方受聘於________及其下屬各子公司、分公司、辦事處(以下簡稱甲方),在職期間從甲方獲得商業祕密和技術祕密,並獲得增進知識、經驗、技能的機會,同時甲方對乙方的勞動支付了工資、獎金、提成等報酬,乙方有義務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和技術祕密,甲、乙雙方在自願的原則下訂立以下協議,保護雙方的權利和利益。

一、商業祕密:

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公司帶來經濟效益,具有實用性並經公司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資訊和經營資訊。

不為公眾知悉,是指該資訊是不能從公開渠道直接獲取的。

能為公司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是指該資訊具有確定的可應用性,能為公司帶來現實的或潛在的經濟利益或者競爭優勢。

保密措施,包括訂立保密協議,建立保密制度及採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

構成甲方商業祕密的技術資訊和經營資訊:

乙方因工作關係獲得或交換所得的保密資訊,包括但不限於甲方的財務資料、經營方案、管理規程、客戶名單、貨源情報、銷售計劃、技術構思、軟體、硬體、系統整合方案、供銷渠道以及計劃、措施等一切與甲方有關的資訊,這些資訊可能全部是乙方本人的工作成果或間接取得。而這些資訊的產生可能包括但不限於:

乙方為完成甲方分配的工作而產生;

乙方為了工作而獨立構思或取得;

甲方對公知資訊進行選擇、整理而形成的新的資訊;

甲方合法向第三者取得;

甲方偶然取得。

二、保密義務:

乙方有不披露或使用資訊的責任,如果甲方有明示或默示的授權,僅在授權範圍內披露或使用資訊。

乙方有進行合理注意的責任,乙方對所獲得的甲方資訊給予合理的注意,保證不超出授權範圍披露或使用。

乙方不得以下列不正當手段獲得或幫助他人獲得甲方的資訊:獲得資訊是未經授權而獲取、控制包含有資訊的載體,或採取任何技術手段而取得的;獲得資訊是使用暴力、脅迫、欺詐、賄賂、盜竊或其他任何非法手段的結果;獲得資訊的地點是未經授權而進入的地點;勸誘或幫助他人勸誘甲方內掌握商業祕密的員工離開甲方。

競業限制:

1.保密義務:乙方同意為甲方利益盡最大努力,不組織、不參加任何與甲方競爭的企業,不從事任何不正當使用甲方商業祕密和技術祕密的行為。

2.保守構成祕密資訊要素的資訊:甲方的上述祕密資訊的部分個別要素可能產生這種情況,即其雖未被公眾所知,但未產生該資訊的其他部分或整體成為公眾知識,這種資訊整體仍然具有保密價值,因此乙方同意遵守這種部分或個別要素的公知不影響其對仍處於祕密狀態資訊的保密義務,乙方不得洩露這些資訊,不得誘導第三人通過收集部分公開資訊以整理出甲方的祕密。

3.保密資訊的使用:除因工作需要之外,乙方無論受聘於甲方期間還是聘用勞動合同終止、解除以後,保證不使用、不發表和不洩露有關甲方及其客戶的任何祕密,不使他人獲得、使用或計劃使用這些資訊,並盡最大努力確保資料不遺失、不殘缺、不汙損,在甲方指示和在業務範圍內,可以允許進行商業祕密和技術祕密的交流,但:不得直接或間接地向甲方內部、外部的無關人員洩露;不得為私人利益使用或計劃使用;不得複製或公開包含甲方商業祕密和技術祕密的檔案或檔案副本;對工作中所保管、接觸的有關甲方或甲方客戶的檔案應妥善對待,未經許可不得超出工作範圍使用。

4.負責高階管理、掌握技術祕密的員工,無論是因故還是無故終止、解除合同,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自營與甲方相同的產品或相關類似的業務及不向這些企業提供技術性指導等顧問工作,也不得引誘現在是或在其終止、解除合同前任何時候是甲方職員的任何人離開甲方。(競業限制及其補償)

5.文件的移交處理:當結束在甲方的工作時,乙方應及時將所有與甲方經營活動有關的檔案、記錄或材料(包括個人筆記本和影印的資料)交給甲方指定的代表。

6.發明的歸屬及報告:乙方在受聘於甲方期間,由甲方資助或由甲方提供工作環境創造的技術成果歸甲方所有;為了甲方的利益,應將其職務創造中有關商業祕密和技術祕密迅速向甲方彙報,並以書面形式作出報告,同時協助甲方獲得和增加上述權利。乙方保證在合同期內向甲方完整透露關於業務活動的一切構想。

7.發明歸屬文件上交:乙方應該寫出並保管第6條涉及的發明、革新或設計的文字記錄,並及時將這些記錄及補充的說明提交給甲方指定的代表。

8.時效及時效期內應遵守的規則:鑑於甲方擁有的商業祕密和技術祕密在競爭中有重要價值,存在於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和終止、解除之後,因此乙方同意:上述義務在勞動合同有效期內和勞動合同終止、解除之日起壹年內有效,對重要的商業祕密和技術祕密長期有效。

19.乙方承擔因洩密或非法使用、轉讓甲方的智慧財產權和商業祕密,而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和名譽侵害的責任。如果甲方對乙方的保密要求違反公共利益和國家安全或顯失公平、加重保密義務的,甲方應負違約責任並賠償乙方的直接損失。

10.執行本協議產生的爭議應交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法院解決。

11.本協議任何部分的修改和無效,均不影響其他部分的法律效力。

簽字生效

甲方: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智慧財產權委託合同 篇9

甲方:__________,男,漢族,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現住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女,漢族,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現住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過很長時間的戀愛,均對對方具有了深深的相互瞭解,且感情日益穩回,於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____省(直轄市/自治區)__________市__________區(縣)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履行了結婚登記手續(結婚登記證號為:__________),雙方均願共築愛巢,白頭偕老。至結婚登記以來,甲乙夫妻雙方感情發展良好,但為防止今後可能出現的夫妻婚姻財產關係糾紛,現雙方經過理智、平等地協商,自願就夫妻婚後財產達成如下協議:

一、訂約依據:

甲乙雙方簽定本協議,其依據為我國《民法典》、《婦女兒童權益保障法》和《民法典》相關法律之規定。

二、婚姻財產範圍及歸屬:

經過甲乙雙方共同清點和協商,對於雙方婚後現有財產作出如下約定:

1、房屋:座落於____________________,建築面積為__________平方米的商品房一套,歸__________所有。

2、汽車:戶名登記為__________方的__________牌__________型號轎車一部,歸__________所有;

3、銀行存款:戶名為__________方的銀行存款__________萬,歸__________所有;

4、智慧財產權收益:婚後取得的智慧財產權收益__________,歸__________所有。

三、爭議條款:

本協議未盡事宜,或者因簽定本協議時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產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因執行或履行本協議,以及因本協議產生的任何爭議,由雙方在互諒互讓的基礎上共同友好協商解決,如協議解決不成,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智慧財產權委託合同 篇10

商業零售經營單位(甲方):

營業執照號:

企業資質證書號:

組織機構程式碼:

法定代表人: 聯絡電話:

委託代理人: 聯絡電話: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承租商(乙方):

營業執照號:

企業資質證書號:

組織機構程式碼:

法定代表人: 聯絡電話:

委託代理人: 聯絡電話: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為了執行《北京市大型商業零售經營單位智慧財產權保護指導規範》(以下簡稱“規範”),保護智慧財產權,甲乙雙方經過認真協商,在誠實信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籤訂本合同。

第一條 保證及承諾

甲方承諾:根據“規範”的要求,建立健全智慧財產權保護制度,指定智慧財產權管理工作負責人,建立智慧財產權侵權風險預防機制,定期或不定期地向乙方通告與智慧財產權保護相關的資訊,同時對在售商品的智慧財產權狀況進行動態監控,保障智慧財產權不受侵犯。

乙方承諾:嚴格遵守甲方與智慧財產權管理相關的規章制度,完善自身的智慧財產權保護制度,配合甲方的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共同維護商場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秩序。保證其銷售的商品有合法來源,不侵犯他人的智慧財產權。

第二條 智慧財產權證明檔案提供

(一)乙方提供智慧財產權證明檔案義務

乙方銷售的商品標註智慧財產權標記、標識的,應當具備相應的證明權利合法有效的檔案;接受第三方授權經營的,應當具備有效授權檔案;確實不能提供的,應當提供所售商品合法來源的證明檔案。

1.商品標註註冊商標的,乙方應提供的智慧財產權證明檔案包括但不限於商標註冊證(原件或者影印件)、商標授權使用合同(原件或者影印件)等。

2.商品標註專利標識的,乙方應當具備的智慧財產權證明檔案包括但不限於專利登記簿副本、專利授權使用合同(原件或者影印件)等。

3.商品涉及著作權的,乙方需查驗商品智慧財產權權屬,並取得有關權屬證明、商品合法來源的證明或者以書面合同方式取得其供貨商的有關承諾。

提供時間:甲方有權檢查銷售商品的智慧財產權狀況,可以根據情況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內提供相關證明檔案。

提供方式:□原件 □影印件 □加蓋單位公章的影印件

(二)甲方保密義務

甲方對乙方提供的智慧財產權證明檔案負保密義務,不得將乙方提供的檔案用作智慧財產權保護之外的用途。

第三條 智慧財產權標記、標識

乙方應當保證其銷售商品有關的智慧財產權標記、標識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現智慧財產權標記、標識錯誤,應當立即改正。

甲方發現乙方銷售商品的智慧財產權標記、標識錯誤,有權通知乙方在指定期限內改正。

第四條 智慧財產權侵權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應當互相配合,迅速妥善地解決智慧財產權投訴、行政查處或者民事訴訟。

甲方接到投訴時,應當及時處理,如需要有權要求乙方提供相應證明檔案;

乙方接到投訴時,應當及時處理,並將處理情況書面通報甲方,如果認為銷售的商品侵權,應當及時停止銷售相關商品。

任何一方因乙方銷售的商品受到行政查處或者被提起民事訴訟,應當將有關情況及時通知對方。

第五條 智慧財產權侵權的責任承擔

因乙方銷售的商品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或提供虛假證明檔案,導致甲方受到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如上述損失系由甲方不當行為導致,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責任

甲方違反第二條約定,未承擔保密義務,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第三條的約定,甲方因錯誤認定乙方使用智慧財產權標記、標識,致使乙方受到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二)乙方責任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一條第二款的承諾,因銷售商品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被行政、司法機關認定侵權的,應當賠償甲方因此受到的損失;給甲方造成巨大經濟損失和嚴重聲譽損害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雙方租賃合同。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二條約定,未提供證明檔案,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提供;乙方無正當理由拒絕提供的,甲方有權暫停銷售相關商品。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未正確使用標記、標識,並拒絕改正的,甲方有權暫停銷售有關商品。

第七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爭議的,雙方可以協商解決或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可以按照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解決:

1.向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向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八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 其他約定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智慧財產權委託合同 篇11

卡拉OK製作大獎賽智慧財產權協議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以上雙方就雙方有關_________卡拉ok製作大獎賽參賽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1.雙方責任

1.1?_________卡拉ok製作大獎賽,由_________主辦,_________承辦,規則制定及解釋權屬於_________。

1.2?甲方負責提供其具有智慧財產權的軟體工具及使用說明,並在預先通知的時間地點向乙方提供集中培訓。乙方可自願到場接受培訓。

1.3?乙方自願參加本次_________卡拉ok製作大獎賽,並服從大賽規則。

1.4?乙方自行解決其他有關素材,包括聲音檔案,歌詞和_____。乙方保證素材的選用不侵犯任何第三方智慧財產權。

1.5?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工具製作的所有作品屬於甲方所有,其中包括乙方提交了的參賽作品和沒有提交的作廢作品。

2.保密條款

2.1?本條款適用於以下情況:乙方以各種形式(原始或經修改的形式)或方式(例如書面檔案、口頭討論、錄音或其他電子記錄媒介、或直接觀看方式)向其關聯人(包括同學,朋友,老師,校系辦公人員,家人等)透露甲方尚未以非保密方式公佈的資訊(例如產品、設計和規格、研究成果、發明、公式、硬體config、過程、軟體、資料、程式和專有知識),乙方代表本方及其相應的關聯人對所有保密資訊(包括以上資訊及其基礎上的分析,編排,研究及其他演生材料),同意根據本條款規定,對有關方在本協議簽定前後的行為承擔保密義務。

2.2?乙方對於甲方在合作過程中向其透露的技術和商務等方面的尚未公開的資訊(下稱保密資訊),均應承擔保密責任,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洩露、給予或轉讓該等保密資訊。

2.3?如甲方提出要求,乙方應將載有甲方保密資訊的任何檔案、資料或軟體,按甲方要求歸還甲方,或予以銷燬,或進行其他處置,並且不得繼續使用這些保密資訊。

3.其他

3.1?本意向書的訂立、執行、解釋及_____均應適用_____法律。

3.2?本意向書以中文簽署,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智慧財產權委託合同 篇12

甲方: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

為大力實施國家、省、市智慧財產權戰略綱要,全面落實《__________ 區經濟發展戰略綱要》,深入貫徹___________ 區經濟工作會議精神,促進

_____________ 區高階產業和產業高階發展,推動“五區”建設,雙方經友好協商,依平等、互利之原則,就開展________________ 區“智慧財產權服務行”活動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聘請乙方作為____________ 智慧財產權綜合服務合作單位,配合

_____________ 智慧財產權促進行動領導小組開展“智慧財產權服務行” 活動,促進企業提高運用知識產權制度的綜合能力。合作時間為___ 年月—

年月。

二、甲方的權利義務:

1、向轄區企業推薦乙方為甲方“智慧財產權服務行”技術支撐合作單位;

2、向乙方提供在轄區企業開展智慧財產權綜合服務等相關工作必要的支援;

3、要求乙方配合甲方為轄區企業開展公益性智慧財產權培訓,提供相關諮詢服務,指導甲方轄區企業建立智慧財產權工作制度;

4、督促乙方應甲方轄區企業要求,提供及時、高效的市場化專業服務。

三、乙方權利義務:

1 、參與甲方實施智慧財產權戰略所進行的公益性智慧財產權綜合服務,獲得必要工作條件支援;

2、應甲方轄區企業要求,提供及時、高效的專利、商標、版權和標準等各類知

識產權確權、維權、品牌提升等市場化專業服務;

3、組織優秀服務團隊協助甲方開展智慧財產權諮詢服務,開展智慧財產權培訓,指導轄區內企業建立智慧財產權工作制度;

4、每____ 個月向_____________ 區智慧財產權促進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工

作情況一次。

四、本協議雙方簽字蓋章生效,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若有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解決,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代表(簽字蓋章):__________聯絡人: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代表(簽字蓋章):__________聯絡人: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智慧財產權委託合同 篇13

主辦方(甲方):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_

企業資質證書號:___________

組織機構程式碼: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 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_______

參展方(乙方):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___

企業資質證書號:____________

組織機構程式碼: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 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__

為維護展會秩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展會智慧財產權保護辦法》和《____市展會智慧財產權保護辦法》等相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展會智慧財產權保護有關事宜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展會名稱、地址及期限

1.展會名稱:

2.展會地址:

3.展會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條 展前審查

1.乙方應當在參展前自行檢查參展專案的智慧財產權內容,並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提交《參展智慧財產權承諾書》(見附件

一)。

2.乙方應當攜帶與參展專案相關的權利證明原件或者影印件參展,並按照有關規定對參展專案標註智慧財產權標記、標識。

3.甲方或甲方設立的智慧財產權投訴機構(以下簡稱投訴機構)有權在展會開始前對乙方參展專案智慧財產權狀況進行審查,審查內容包括:展品、展臺、展板、相關宣傳資料 □ 其他:

4.乙方應當積極配合甲方的展前審查工作,並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提交審查所需物品及資料。

5.甲方的展前審查工作應當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完成。甲方發現乙方的參展專案可能引起智慧財產權糾紛的,有權督促乙方再查或者採取相應措施。

第三條 展中投訴處理

1.甲方應當向乙方提供與展會有關的智慧財產權保護法律和相關專業技術方面的宣傳諮詢服務。

2.甲方應當在顯著位置向乙方公示智慧財產權行政管理部門的受案範圍和聯絡方式,並公佈甲方或者投訴機構的服務事項、投訴程式、投訴地點和聯絡方式。

3.乙方應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關於智慧財產權的相關法律規定,規範使用其參展專案涉及的智慧財產權。

4.乙方認為其他參展方的參展專案侵犯其智慧財產權的,有權向甲方投訴,也可以自行與該參展方交涉,但不得擾亂展會秩序。

5.甲方應當按照《展會智慧財產權投訴處理程式》(見附件

二),接受乙方對其他參展方或

第三方對乙方的智慧財產權侵權投訴。

6.甲方接受投訴後,有權對投訴涉及的情況進行調查處理,對乙方的參展專案採取拍照、影印、錄影等措施,並在各方自願的基礎上進行調解。

7.乙方被投訴的,應當積極配合甲方的調查處理,並根據甲方的要求提交書面陳述意見和相關證據材料,做出不侵權的舉證。

8.甲方應當妥善保管投訴有關資料,並根據乙方的要求對投訴涉及的有關情況出具相關事實證明,提供相關證據材料。

9.甲方應當對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掌握的乙方商業祕密承擔保密義務。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屬於下列情況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採取撤展、遮蓋等處理措施:

(1)生效的法律文書確認乙方參展專案侵犯

第三方智慧財產權的;

(2)乙方承認其參展專案涉嫌侵權的;

(3)乙方無正當理由拒不提供陳述意見和相關證據材料的。

2.屬於下列情況的,甲方有權直接對乙方參展專案採取撤展或者遮蓋等處理措施,並由乙方承擔甲方採取處理措施的費用;情節嚴重的,甲方有權終止乙方的參展資格:

(1)乙方拒不採取撤展、遮蓋等處理措施的;

(2)採取撤展、遮蓋等處理措施後乙方擅自恢復的;

(3)乙方拒不配合甲方的調查處理的。

3.除前款情況外,甲方直接採取撤展、遮蓋等處理措施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4.乙方與

第三方的交涉擾亂了展會秩序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停止交涉,通過投訴機構解決智慧財產權糾紛;乙方拒不停止交涉的,甲方有權終止乙方的參展資格。

5.甲方違反保密義務的,應當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第五條 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向 人民法院起訴;

2. 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六條 其他事項

1.本合同有多種文字文字的,應當以中文文字為準;與合同有關的爭議,應當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解決。

2.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盡事項,雙方可以另行簽訂補充合同。對合同的變更或解除,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本合同附件及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其他約定: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上

智慧財產權委託合同 篇14

聘請單位: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受聘單位: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甲方因業務需要,特聘請乙方擔任常年智慧財產權顧問,現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1條乙方指派顧問

乙方接受甲方聘請,指派_________擔任甲方的常年智慧財產權顧問,甲方同意前述指派,並認可乙方可能出現的臨時委派其他人配合指派人完成第2條所述工作之情形及/或指派的人因故(如疾病、開庭衝突、出差等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經甲方同意,可由乙方的其他指定人暫時替代處理較急的事務。但乙方更換指派必須經甲方同意。

第2條甲方的服務範圍

日常法律範圍:

2.1就甲方日常涉及的法律問題口頭或書面解答法律諮詢、提出法律建議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2審查、修改甲方因商務活動與第三方簽署的各類合同、協議書或其他法律檔案;提出修改意見及法律建議;

2.3應甲方要求,對甲方簽署的各種法律文書進行見證;

2.4協助甲方參與較為重大商務活動的談判、磋商,並提供分析論證;

2.5受甲方委託,簽署、送達或者代為收領法律檔案;

2.6受甲方委託,保管甲方要求乙方妥善保管的法律檔案;

2.7就甲方已經、面臨和/或可能發生的糾紛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出具法律意見書;

2.8受甲方委託,向侵害、損害甲方合法權益的第三方提出交涉及索賠;

2.9協助甲方完善內部管理的有關法律事務,提出法律建議;(如企業用工保密制度、智慧財產權合同管理等)

2.10甲方在經濟活動中發生的各類訴訟、仲裁及/或行政處罰案件,須另行約定;

2.11甲方在經濟活動發生的企業改制、兼併重組、收購、破產、上市、融資、房地產開發、土地轉讓、投資、設立新公司、合併/分立、參股公司、股權轉讓、及其它型別的重大專案以及法律顧問工作量一次性達4小時以上的專項法律事務,不在本合同服務範圍內,須另行約定;

2.12乙方的服務範圍中,不包括各類合同、協議書、規章制度的撰寫、草擬;

2.13本合同中,乙方的服務範圍不包括甲方之控股公司、子公司或其他關聯公司;

2.14本條所列2.10條至2.13條法律事務的具體個案實施,如果委託乙方代理,需另行同乙方辦理委託手續(另籤委託代理合同),並向乙方經辦律師出具授權委託書,同時,甲方須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乙方則在收費給予優惠。

商標服務範圍:

2.15就甲方日常商標方面的問題(國內外)做口頭或書面解答,提出法律意見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16審查、修改各項有關商標法律文書(國內外),代理國內外商標的申請、變更、轉讓、無效等事務;

2.17就甲方有關商標侵權問題(國內外)包括指控他人侵權或被他人指控侵權、或對市場侵權假冒行為提出進行論證、發表律師意見、提出解決方案;

2.18就甲方已經、面臨或者可能發生的(國內外)商標權糾紛包括申請被駁回、被他人異議、被他人提出撤銷註冊或對他人提出異議、撤銷他人商標註冊等法律行為進行法律論證,發表律師意見、提出解決方案;

2.19就甲方有關商標戰略進行整體策劃提出律師意見、出具建議函;

2.20甲方有關商標的創意、(國內外)商標的使用、商標的管理、商標的保護、商標的許可使用、商標的市場運作等提出口頭建議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21本條所列2.17至2.20項法律事務的具體個案實施,如果委託乙方代理,需另行同乙方辦理委託手續(另籤委託代理合同),同時,甲方須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乙方則在收費上給予優惠。

專利服務範圍

2.22就企業的專利戰略、組織構架、人員安排和工作方式提供諮詢意見;

2.23就合作伙伴的或競爭對手的國內外專利提供諮詢、文獻監視和檢索;

2.24代理國內外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的申請,技術領域包括:電子、電工、通訊、計算機技術、機械、醫藥、農藥、獸藥、化工、材料、生物和生化以及環境保護等;

2.25代理複審請求及無效宣告請求;

2.26關於專利糾紛與侵權的法律服務,包括諮詢、市場監視、專利權的海關備案、調查取證、庭外調解、申請行政調處及提起訴訟等;

2.27出具是否具有專利性和是否侵犯他人的專利權的法律意見書;

2.28接受委託就專利申請的複審決定和專利的無效宣告決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2.29技術轉讓與專利實施許可的中介談判、合同起草及摸底調查;

2.30為企業大型投資、合資、引進技術和裝置過程中涉及智慧財產權的技術改造專案提供法律意見書,等;

2.31關於專利保護的其它事務。

2.32本條所列2.23至2.31項法律事務的具體個案實施,如果委託乙方代理,需另行辦理委託手續(或另籤委託代理合同),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乙方則在收費上給予優惠。

軟體服務範圍

2.33就甲方日常計算機軟體登記和著作權登記方面的問題(國內外)做口頭或書面解答,提出法律意見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34代理計算機軟體登記和著作權登記;

2.35就甲方有關計算機軟體程式和著作權保護、管理規章制度,員工保密制度,品牌戰略實施提供專業意見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36就軟體開發、檢索、轉讓、授權許可的談判、合同起草、修改及摸底調查、糾紛調解、侵權取證、行政查處乃至法律訴訟提供解決方案和行動;

2.37本條所列2.34至2.36項法律事務的具體個案實施,如果委託乙方代理,需另行辦理委託手續(或另籤委託代理合同),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乙方則在收費上給予優惠。

第3條工作方式

3.1乙方擔任甲方常年智慧財產權顧問的代理人應按甲、乙雙方事前約定的時間、地點進行工作。乙方因故不能工作,應事先通知甲方。甲方隨時有事交辦,如無特殊情況,指派顧問應及時予以受理。

3.2乙方應按甲方法定代表人和其指定的聯絡人的要求提供法律服務。本合同中,甲方指定為顧問的聯絡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轉交檔案和資料等。

第4條智慧財產權顧問費及辦案費用

4.1雙方約定,甲方向乙方支付智慧財產權顧問費每年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_____元整)。支付期限為:甲方於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七日內付清顧問服務費。支付方式為:現金/支票/本票/匯票/電匯

4.2指派顧問辦理甲方委託事項所發生的下列辦案費用,由甲方承擔:

、各種政府、法院、行業官方及法定中介機構所收取的費用;

、_________市區以外發生的差旅、食宿、車船及一切雜費;

、辦理甲方事務而產生的一切交際費用;

、調查取證購買樣品,錄音錄(照)像,檢索查詢,公證及技術鑑定費等。

第5條甲方的義務

5.1為使乙方能正確完成甲方委託的事項,甲方應根據乙方的要求如實提供有關的資料、資訊,並承擔誠信責任;

5.2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顧問費和乙方實際支出的辦案費用;

5.3為乙方處理甲方委託的事宜提供所需的便利條件;如必要的資料、檔案、交通及其它方便;

5.4體諒乙方的職業操守的約束,不強求乙方出具有違其職業操守的法律檔案,甲方應尊重指派代理人依據法律獨立、不受干擾地作出專業判斷的權利。

第6條乙方的義務

6.1乙方應在最有效的時間內,勤勉盡責、保質保量完成甲方委託的事宜,並依據法律做出專業判斷,努力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6.2乙方應就甲方為乙方處理甲方委託事宜而向乙方提供的資料、資訊承擔保密責任,除依據國家法律有權瞭解該等資訊的其他人員以外(如法官、檢查官、警官、稅務官員等),未經甲方許可,不得向任何組織和個人洩露;

6.3乙方不得違背職業紀律,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在與甲方有嚴重利益的另一方亦從事相同的法律服務。

6.4指派代理人僅接受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聯絡人的委託辦理甲方法律事務,不得隨意接受甲方其他員工的委託或諮詢,並提供不利於甲方的法律意見。

第7條合同的生效及解除

本合同有效期為開放式的,自本合同簽字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欲解除本合同,應提前二個月書面通知對方。沒有書面通知的,視為同意續簽合同,本合同繼續生效。

第8條合同的變更

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條款,需雙方再行協商,簽訂變更協議,未經書面變更的任何內容,不對甲、乙雙方產生法律效力。

第9條其他

9.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亦應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時,雙方均可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仲裁適用該會之《仲裁規則》。

9.2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智慧財產權顧問合同範文2甲方:

乙方:

根據《專利代理條例》的規定,甲方聘請乙方擔任常年智慧財產權法律顧問事宜,本著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訂立如下協議,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聘請,指派專利代理人擔任甲方常年智慧財產權法律顧問。

二、合同期限:20______年月日至201年月日。聘請期滿,雙方如未提出異議,則本合同有效期限順延,如一方提出,則可重新修訂或終止協議。合同到期前30日內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續約事宜。

三、常年智慧財產權法律顧問工作內容:

3.1、隨時解答甲方智慧財產權法律方面的諮詢,具體指專利、商標、版權、積體電路布圖設計、以及商業祕密領域;

3.2、協助甲方作好產品開發過程中專利挖掘、專利佈局工作;

3.3、協助甲方做好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以及避免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的防範工作;

3.4、應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經面臨或者可能發生的智慧財產權糾紛,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

3.5、代理甲方智慧財產權訴訟和無效宣告案件。但需另行同乙方辦理委託手續(另籤委託代理合同),並向乙方經辦代理人出具授權委託書,同時,甲方須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乙方則在收費給予優惠。

3.6、應甲方要求,就甲方提出的智慧財產權專題講座,在本合同年度內安排二次;

3.7、本條所說的“甲方”,包括甲方以____名義啟動的智慧財產權業務,不包括甲方的關聯企業。若延及甲方的關聯企業,則在本合同顧問費的基礎上追加25%的顧問費/一個關聯企業。

四、顧問費:人民幣萬元整(¥),於本合同簽訂時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給乙方。辦理本合同第三條第3.5項所列的事務時,每個智慧財產權訴訟案件的代理費均包括啟動費和風險代理費二部分;前述顧問費未包含合同年度啟動的智慧財產權訴訟案件的啟動費及無效案件的代理費;於每個訴訟案結案30日內,甲方應一次性支付給乙方風險代理費,風險代理費按以下標準計算:

獲賠額____35%(甲方作為原告時);

免賠額____25%(甲方作為被告時);

上述獲賠額是指生效法律文書認定的賠償數額;上述免賠額是指原告起訴數額與生效法律文書所認定的賠償數額之差額。

五、專利代理人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直接發生的案件官費、交通費、差旅費、取證的官費等費用,按實際發生額由甲方負擔。交通費、差旅費指東莞、深圳行政區域以外發生的費用,取證官費指公證費、查詢費、檢索費等費用。由辦案專利代理人向甲方預借,發生後及時向甲方報銷。

六、乙方應依照法律維護甲方的一切合法權益,按時出庭。如委派的專利代理人因故中途不能執行職務,經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另行委派同等資格的專利代理人接替。

七、甲方必須認真地向乙方指定的代理人敘述案情,提供有關證據。乙方接受委託後,發現甲方有捏造事實,弄虛作假行為,有權終止代理,所收費用不予退還。乙方不得委託甲方從事違反中國法律的事項。

八、甲方根據規定可以隨時解除與乙方的委託關係,乙方已經收取的顧問費不退還,若已經啟動了本

智慧財產權委託合同 篇15

聘請單位: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受聘單位: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甲方因業務需要,特聘請乙方擔任常年智慧財產權顧問,現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1條乙方指派顧問

乙方接受甲方聘請,指派_________擔任甲方的常年智慧財產權顧問,甲方同意前述指派,並認可乙方可能出現的臨時委派其他人配合指派人完成第2條所述工作之情形及或指派的人因故(如疾病、開庭衝突、出差等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經甲方同意,可由乙方的其他指定人暫時替代處理較急的事務。但乙方更換指派必須經甲方同意。

第2條甲方的服務範圍

日常法律範圍:

2.1就甲方日常涉及的法律問題口頭或書面解答法律諮詢、提出法律建議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2審查、修改甲方因商務活動與第三方簽署的各類合同、協議書或其他法律檔案;提出修改意見及法律建議;

2.3應甲方要求,對甲方簽署的各種法律文書進行見證;

2.4協助甲方參與較為重大商務活動的談判、磋商,並提供分析論證;

2.5受甲方委託,簽署、送達或者代為收領法律檔案;

2.6受甲方委託,保管甲方要求乙方妥善保管的法律檔案;

2.7就甲方已經、面臨和或可能發生的糾紛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出具法律意見書;

2.8受甲方委託,向侵害、損害甲方合法權益的第三方提出交涉及索賠;

2.9協助甲方完善內部管理的有關法律事務,提出法律建議;(如企業用工保密制度、智慧財產權合同管理等)

2.10甲方在經濟活動中發生的各類訴訟、仲裁及或行政處罰案件,須另行約定;

2.11甲方在經濟活動發生的企業改制、兼併重組、收購、破產、上市、融資、房地產開發、土地轉讓、投資、設立新公司、合併分立、參股公司、股權轉讓、及其它型別的重大專案以及法律顧問工作量一次性達4小時以上的專項法律事務,不在本合同服務範圍內,須另行約定;

2.12乙方的服務範圍中,不包括各類合同、協議書、規章制度的撰寫、草擬;

2.13本合同中,乙方的服務範圍不包括甲方之控股公司、子公司或其他關聯公司;

2.14本條所列

2.10條至

2.13條法律事務的具體個案實施,如果委託乙方代理,需另行同乙方辦理委託手續(另籤委託代理合同),並向乙方經辦律師出具授權委託書,同時,甲方須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乙方則在收費給予優惠。常年智慧財產權顧問合同由精品資訊網整理!

商標服務範圍:

2.15就甲方日常商標方面的問題(國內外)做口頭或書面解答,提出法律意見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16審查、修改各項有關商標法律文書(國內外),代理國內外商標的申請、變更、轉讓、無效等事務;

2.17就甲方有關商標侵權問題(國內外)包括指控他人侵權或被他人指控侵權、或對市場侵權假冒行為提出進行論證、發表律師意見、提出解決方案;

2.18就甲方已經、面臨或者可能發生的(國內外)商標權糾紛包括申請被駁回、被他人異議、被他人提出撤銷註冊或對他人提出異議、撤銷他人商標註冊等法律行為進行法律論證,發表律師意見、提出解決方案;

2.19就甲方有關商標戰略進行整體策劃提出律師意見、出具建議函;

2.20甲方有關商標的創意、(國內外)商標的使用、商標的管理、商標的保護、商標的許可使用、商標的市場運作等提出口頭建議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21本條所列

2.17至

2.20項法律事務的具體個案實施,如果委託乙方代理,需另行同乙方辦理委託手續(另籤委託代理合同),同時,甲方須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乙方則在收費上給予優惠。

專利服務範圍

2.22就企業的專利戰略、組織構架、人員安排和工作方式提供諮詢意見;

2.23就合作伙伴的或競爭對手的國內外專利提供諮詢、文獻監視和檢索;

2.24代理國內外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的申請,技術領域包括:電子、電工、通訊、計算機技術、機械、醫藥、農藥、獸藥、化工、材料、生物和生化以及環境保護等;

2.25代理複審請求及無效宣告請求;

2.26關於專利糾紛與侵權的法律服務,包括諮詢、市場監視、專利權的海關備案、調查取證、庭外調解、申請行政調處及提起訴訟等;

2.27出具是否具有專利性和是否侵犯他人的專利權的法律意見書;

2.28接受委託就專利申請的複審決定和專利的無效宣告決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2.29技術轉讓與專利實施許可的中介談判、合同起草及摸底調查;

2.30為企業大型投資、合資、引進技術和裝置過程中涉及智慧財產權的技術改造專案提供法律意見書,等;

2.31關於專利保護的其它事務。

2.32本條所列

2.23至

2.31項法律事務的具體個案實施,如果委託乙方代理,需另行辦理委託手續(或另籤委託代理合同),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乙方則在收費上給予優惠。

軟體服務範圍

2.33就甲方日常計算機軟體登記和著作權登記方面的問題(國內外)做口頭或書面解答,提出法律意見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34代理計算機軟體登記和著作權登記;

2.35就甲方有關計算機軟體程式和著作權保護、管理規章制度,員工保密制度,品牌戰略實施提供專業意見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36就軟體開發、檢索、轉讓、授權許可的談判、合同起草、修改及摸底調查、糾紛調解、侵權取證、行政查處乃至法律訴訟提供解決方案和行動;

2.37本條所列

2.34至

2.36項法律事務的具體個案實施,如果委託乙方代理,需另行辦理委託手續(或另籤委託代理合同),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乙方則在收費上給予優惠。

第3條工作方式

3.1乙方擔任甲方常年智慧財產權顧問的代理人應按甲、乙雙方事前約定的時間、地點進行工作。乙方因故不能工作,應事先通知甲方。甲方隨時有事交辦,如無特殊情況,指派顧問應及時予以受理。常年智慧財產權顧問合同由精品資訊網整理!

3.2乙方應按甲方法定代表人和其指定的聯絡人的要求提供法律服務。本合同中,甲方指定為顧問的聯絡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轉交檔案和資料等。

第4條智慧財產權顧問費及辦案費用

4.1雙方約定,甲方向乙方支付智慧財產權顧問費每年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_____元整)支付期限為:甲方於本協議簽訂之日起____日內付清顧問服務費。支付方式為:現金支票本票匯票電匯

4.2指派顧問辦理甲方委託事項所發生的下列辦案費用,由甲方承擔:

a、各種政府、法院、行業官方及法定中介機構所收取的費用;

b、_____________區以外發生的差旅、食宿、車船及一切雜費;

c、辦理甲方事務而產生的一切交際費用;

d、調查取證購買樣品,錄音錄(照)像,檢索查詢,公證及技術鑑定費等。

第5條甲方的義務

5.1為使乙方能正確完成甲方委託的事項,甲方應根據乙方的要求如實提供有關的資料、資訊,並承擔誠信責任;

5.2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顧問費和乙方實際支出的辦案費用;

5.3為乙方處理甲方委託的事宜提供所需的便利條件;如必要的資料、檔案、交通及其它方便;

5.4體諒乙方的職業操守的約束,不強求乙方出具有違其職業操守的法律檔案,甲方應尊重指派代理人依據法律獨立、不受干擾地作出專業判斷的權利。

第6條乙方的義務

6.1乙方應在最有效的時間內,勤勉盡責、保質保量完成甲方委託的事宜,並依據法律做出專業判斷,努力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6.2乙方應就甲方為乙方處理甲方委託事宜而向乙方提供的資料、資訊承擔保密責任,除依據國家法律有權瞭解該等資訊的其他人員以外(如法官、檢查官、警官、稅務官員等),未經甲方許可,不得向任何組織和個人洩露;

6.3乙方不得違背職業紀律,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在與甲方有嚴重利益的另一方亦從事相同的法律服務。

6.4指派代理人僅接受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聯絡人的委託辦理甲方法律事務,不得隨意接受甲方其他員工的委託或諮詢,並提供不利於甲方的法律意見。

第7條合同的生效及解除

本合同有效期為開放式的,自本合同簽字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欲解除本合同,應提前二個月書面通知對方。沒有書面通知的,視為同意續簽合同,本合同繼續生效。

第8條合同的變更

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條款,需雙方再行協商,簽訂變更協議,未經書面變更的任何內容,不對甲、乙雙方產生法律效力。

第9條其他

9.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亦應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時,雙方均可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仲裁適用該會之《仲裁規則》。

9.2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授權人(簽字)_________授權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國際智慧財產權合同範X精選

智慧財產權委託合同 篇16

甲方:

乙方:

在乙方為甲方代理專利申請過程中,為了保護涉及的甲方的專有資訊(本協議第二條所定義的內容),經雙方友好協商,簽訂如下協議:

一、專有資訊所有人:

二、專有資訊的定義:

本協議所稱的“專有資訊”是指所有與甲方專利申請有關的,由甲方提供給乙方的資料和資訊,無論是書面的、口頭的、圖形的、電子版的、磁碟的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資訊,包括但不限於資料、模型、樣品、草案、技術資料、技術方法、儀器裝置或其它資訊,上述資訊必須以如下形式確定:

(1)對於書面或其它有形的資訊,在交付乙方時必須表明“專有”或“祕密”。

(2)對於口頭資訊,在透露給乙方前必須宣告是專有資訊,並進行書面記錄。

三、保密義務

對甲方的專有資訊,乙方在此承諾:

1、嚴格保守專有資訊,並採取所有合理保密措施和制度保護該專有資訊(包括但不限於乙方為保護其自有專有資訊所採用的措施和制度)。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將該專有資訊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許諾使用。

3、乙方應當與能接觸該專有資訊的本方員工、代理人等簽訂保密協議,該保密協議的實質內容應與本協議約定的條款同樣嚴格。

4、除專利申請已經提交專利局並被專利局公佈或公告外,乙方及其專利代理人對專有資訊負有嚴格保守祕密的責任。

5、保證機構內部的其他人員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洩露所接觸到的甲方交付給乙方的專有資訊。否則,應由乙方承擔違約賠償責任。

6、乙方不得複製、仿造或修改甲方提供之專有資訊作為己用或提供於他人。

四、乙方不承擔保密責任的例外情況

1、甲方已公開洩露的該專有資訊。

2、該專有資訊已經被乙方之外的第三方公開。

3、乙方對專有資訊的透露是由於法律、法規、專利局審查、判決、裁定(包括按照傳票、法院或政府處理程式)的要求發生的,乙方應當事先儘快通知甲方,甲方應明確書面指示乙方如何操作,其操作後果由甲方承擔一切責任。

五、違約責任

若乙方違反本協議任何條款,則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元的違約金,並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經濟損失,包括但不限於法院訴訟的費用、律師費和所有損失或損害費用及預期利益。

若乙方因其違約行為而獲利的,則乙方應將其獲利全部償付給甲方。

六、爭議的解決方式

由本協議產生的一切爭議應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其他

1、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有效期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至甲乙雙方完成本協議約定之事項止。

3、本協議一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智慧財產權保密協議範本精選

智慧財產權委託合同 篇17

智慧財產權代理合同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託方(以下簡稱“乙方”)

本合同由甲方與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規定就甲方商標註冊事宜,經雙方友好協商後訂立。

一、代理專案

甲方現委託乙方辦理 的如下事宜:

二、乙方義務

1、乙方須在收到甲方相關委託檔案以及相應費用後3個工作日內做完所有前期準備並將相關檔案轉遞申請,但涉及公證認證等無法控制的因素的除外。

2、乙方應保證按指定國家的主管機關要求提交申請材料,在代理過程中應及時將進展情況通知乙方。

3、乙方任何向官方所做的說明和回答,必須徵得甲方同意。

4、如有涉及甲方同意進行並已經支付費用的後續程式,乙方應保證在指定國家的法律允許的期限內使當地事務所接到指令,但因甲方原因以及不可抗力造成的後果,乙方不承擔責任。

三、甲方義務

1、甲方應及時向甲方提供申請所需檔案資料,包含申請過程中可能出現的答覆該國官方指令所需的檔案資料;儘可能核實客戶方檔案的真實性、有效性,並確保送交乙方的檔案準確無誤;因原始檔案缺陷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但因乙方未稽核出原始檔案的應當可以發現的明顯缺陷並未及時通知甲方更正,損失由乙方承擔。

2、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支付甲方費用,並於支付當日將匯款憑證傳真至乙方。

3、甲方應提供申請相關的其他必要支援。

五、費用及付款方式

1、所需費用共計_ _ 元人民幣(含官方收費、工認證費、代理費、手續費、雜費);該費用包括商標在不發生被異議或駁回的情況下從申請直至商標領證核准的所有費用;發明專利實質審查前的全部費用(不含實質審查費、公佈印刷費、辦理登記費、辦證費、印花費、年費等);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辦理登記前的全部費用(不含公告印刷費、辦理登記費、辦證費、印花費、年費等)

2、甲方應在本協議簽署後5日內支付,乙方收到上述費用後立即開始申報。

賬戶名: 開戶行:

賬 號:

3、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乙方向甲方提供全部款項的發票。

六、其他事宜

1、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2、傳真件有效。

甲方:   乙方:

(章)   (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0__年智慧財產權合同範本

本協議由________公司(以下稱為許可方)__________(以下稱為被許可方)於________年___月___日簽訂。

鑑於許可方擁有具有一定價值並經註冊的商標和服務標誌,且擁有並可出售其他如附文第一節所述的許可方財產,其中包括“商標”。這一商標在廣播或電視中經常使用,並出現在各種促銷和廣告業務中,得到公眾的廣泛認可,在公眾印象中與許可方有密切關係;

鑑於被許可方意於在製造、出售、分銷產品時使用這一商標;

因此考慮到雙方的保證,達成如下協議:

一、授權許可

1.產品

根據以下規定的條款,許可方授與被許可方,被許可方接受單獨使用這一商標的許可權力,且只在製造和出售、分銷以下產品的使用。(加入產品描述)

2.地域

許可協議只在________地區有效。被許可方同意不在其他地區直接或間接使用或授權使用這一商標,且不在知情的情況下向有意或有可能在其他地區出售協議下產品的第三者銷售該產品。

3.期限

許可協議自________日生效,如未提前終止,至________日期滿。若滿足協議條件,本協議期限每年自動續展,直至最後一次續展終止於________年12月31日。始於________年12月31日,本許可協議在每一期末自動續展一年,到下一年的12月31日止,除非一方在協議到期前30天以前書面通知另一方終止協議的執行。

二、付款方式

1.比例

被許可方同意向許可方支付其或其附屬公司、子公司等出售協議產品的淨銷售額的________%作為使用費。“淨銷售額”指總銷售額減去數量折扣和利潤,但不包括現金折扣和不可收帳目折扣。在製造、出售或利用產品時的費用均不可從被許可方應支付的使用費中折扣。被許可方同意如向其他許可方支付更高的使用費或更高比例的許可使用費,將自動馬上適用於本協議。

2.最低限度使用費

被許可方同意向許可方支付最低限度使用費________美元,作為對合同第一期應支付使用費的最低保證,上述最低限度使用費將在第一期的最後一次或此前支付。在協議簽字時支付的預付款將不包括在內。此最低限度使用費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會再歸還給被許可方。

3.定期報告

第一批協議產品裝運後,被許可方應立即向許可方提供完整、精確的報告,說明被許可方在前一期售出的產品數量、概況、總銷售額、詳細列明的總銷售額折扣、淨銷售額及前一期中的利潤。被許可方將使用後附的,由許可方提供給其的報告樣本。無論被許可方在前一期中是否銷售了產品,均應向許可方提供報告。

4.使用費支付

除上述最低使用費以外的使用費需在銷售期後________日交付,同時提交的還有上述要求的報告。許可方接受被許可方按協議要求提供的報告和使用費(或兌現支付使用的支票)後,如發現報告或支付中有不一致或錯誤,可以在任何時間提出質疑,被許可方需及時改正、支付。支付應用美元。在許可地內的應繳國內稅由被許可方支付。

三、專用權

1.除非許可證認可在協議有效期內不在協議有效區域內再授予別人銷售第一節所述產品時使用這一商標,本協議不限制許可方授與其他人使用這一商標的權力。

2.協議規定如果許可方向被許可方提出購買第一節所述產品,用於獎勵、贈給或其他促銷安排,被許可方有10天時間決定是否同意。如果被許可方在10天內未接受這一要求,許可方有權通過其他生產者進行獎勵、贈給或其他促銷安排。在這種情況下,當其他生產者的價格比許可方向被許可方支付的高時,被許可方有3天時間去滿足生產者生產此種產品的要求。被許可方保證在未得到許可方書面同意前,不把協議產品與其他產品或服務一起作為獎勵,不與其他作為獎勵的產品或服務一起出售協議產品。

四、信譽

被許可方承認與該商標相關聯的信譽的價值,確認這一商標、相關權力及與該商標相關聯的信譽只屬於許可方,這一商標在公眾印象中有從屬的含義。

五、許可方的所有權及許可方權利的保護

1.被許可方同意在協議有效期內及其後,不質疑許可方就該商標享有的所有權和其他權利,不質疑本協議的有效性。如果許可方能及時收到索賠和訴訟的通知,許可方保護被許可方,使其不受僅由本協議所授權的商標使用引起的索賠和訴訟的損害,許可方可選擇就這樣的訴訟進行辯護。在未得到許可方的同意之前,不應就這樣的索賠和訴訟達成解決辦法。

2.被許可方同意向許可方提供必要的幫助來保護許可方就該商標擁有的權利。許可方根據自己的意願,可以自己的名義、被許可方的名義或雙方的名義針對索賠和訴訟應訴。被許可方在可知範圍內將書面告知許可方就協議產品的商標的侵權和仿製行為;只有許可方有權決定是否對這樣的侵權和仿製行為採取行動。若事先未得到許可方的書面同意,被許可方不應就侵權和仿製行為提出訴訟或採取任何行動。

六、被許可方提供的保證及產品責任保險

被許可方負責為自己和/或許可方就其非經授權使用協議產品商標、專利、工藝、設施思想、方法引起的索賠、訴訟或損失,就其他行為或產品瑕疵導致的索賠、訴訟或損失進行辯護,並使許可方免受損失。被許可方將自己負擔費用,向一家在________地區有經營資格的保險公司承保產品責任險,為許可方(同時也為被許可方)因產品瑕疵導致的索賠、訴訟或損失提供合理的保護。被許可方將向許可方提交以許可方為被保險人的已付款保險單,在此基礎上,許可方才能同意產品出售。如果對保險單有所改動,需事先得到許可方的同意。許可方有權要求被許可方向其提供新的保險單。許可方一詞包括其官員、董事、代理人、僱員、下屬和附屬機構,名字被許可使用的人,包裝製造人,名字被許可使用的廣播、電視節目製作人,節目轉播臺,節目主辦者和其廣告代理,及這些人的官員、董事、代理人和僱員。

七、商品質量

被許可方同意協議產品將符合高標準,其式樣、外觀和質量將能發揮其最好效益,將保護並加強商標名譽及其代表的信譽。同時協議產品的生產、出售、分銷將遵守適用的聯邦、州、地方法律,並不得影響許可方、其計劃及商標本身的名聲。為了達到這一目標,被許可方應在出售協議產品之前,免費寄給許可方一定量的產品樣品,其包裝紙箱、集裝箱和包裝材料,以取得許可方的書面同意。協議產品及其紙箱、集裝箱和包裝材料的質量和式樣需得到許可方的同意。向許可方提交的每份產品在得到其書面同意前不能視作通過。樣品按本節所述得到同意後,被許可方在未得到許可方的書面同意前不能做實質變動。而許可方除非提前60天書面通知被許可方,不能撤銷其對樣品的同意。對被許可方開始出售協議產品後,應許可方的要求,將免費向許可方提供不超過________件的隨機抽樣樣品及相關的紙箱、包裝箱和包裝材料。

八、標籤

1.被許可方同意在出售許可合同項下產品或在產品廣告、促銷和展示材料中將根據第一節附文中商標權第五、六條的規定標明“註冊商標________公司________年”,或其他許可方要求的標誌。如果產品、或其廣告、促銷、展示材料含有商標或服務標誌,應標明註冊的法律通知及申請。如果產品在市場出售時其包裝紙箱、集裝箱或包裝材料上帶有商標,在上述物品上也應標明相應標誌。被許可方在使用小牌、標籤、標記或其他標誌時,在廣告、促銷和展示材料中標明商標,需事先得到許可方的同意。許可方的同意不構成此協議下許可方權力和被許可方責任的放棄。

2.被許可方同意與許可方真誠合作,確保和維護許可方(或許可方的授與人)對商標擁有的權力。如果商標、產品、相關材料事先未註冊,被許可方應許可方的要求,由許可方承擔費用,以許可方的名義對版權、商標、服務標誌進行恰當註冊,或應許可方的要求,以被許可方自己的名義註冊。但是,雙方確認本協議不能視作向被許可方轉讓了任何與商標有關的權利、所有權和利益。雙方確認除根據本許可協議,被許可方享有嚴格按協議使用商標的權利外,其他相關權利都由許可方保留。被許可方同意協議終止或期滿時,將其已獲得的或在執行協議項下行為而獲得的有關商標的一切權利、權益、信譽、所有權等交回給許可方。被許可方將採取一切許可方要求的方式來完成上述行為。此種交回的權利範圍只能基於本協議或雙方的契約而產生。

3.被許可方同意其對商標的使用不損害許可方的利益,而且不因為其使用該商標而取得關於商標的任何權利。

九、促銷資料

1.在任何情況下,被許可方如果期望得到本協議產品的宣傳材料,那麼生產該宣傳材料的成本和時間由被許可方承擔。所有涉及本協議商標或其複製品的宣傳材料的產權應歸被許可方所有,儘管該宣傳材料可能由被許可方發明或使用,而許可方應有權使用或將其許可給其他方。

2.許可方有權,但沒有義務使用本協議商標或被許可方的商標,以使本協議商標、許可方或被許可方或其專案能夠完滿或卓越。許可方沒有義務繼續在電臺或電視臺節目中宣傳本協議商標或其數字、符合或設計等。

3.被許可方同意,在沒有得到許可方的事先書面批准的情況下,不在電臺或電視臺作使用本協議商標的產品的宣傳或廣告。許可方可以自由決定同意批准或不批准。

十、分銷

1.被許可方同意將克盡勤勉,並且持續製造、分銷或銷售本協議產品,而且還將為此做出必要和適當的安排。

2.被許可方在沒有得到許可方的書面同意前,不得將本協議產品銷售給那些以獲取佣金為目的的、有可能將本協議產品當作促銷贈品的,以促進其搭售活動目的的及銷售方式有問題的批發商、零售商、零售店及貿易商等。

十一、會計記錄

被許可方同意建立和保留所有有關本協議項下交易活動的會計帳本和記錄。許可方或其全權代表有權在任何合理的時間內查詢該會計帳本或記錄及其它所有與交易有關的、在被許可方控制之下的檔案和資料。許可方或其全權代表為上述目的可摘錄其中的內容。應許可方的要求,被許可方應自行承擔費用,將其至許可方提出要求之日止的所有銷售活動情況,包括數量、規格、毛價格和淨價格等以獨立的、公開帳本方式,向被許可方提供一份詳細的會計報告申明。所有的會計帳本和記錄應保留至本協議終止兩年之後。

十二、破產、違約等

1.如果被許可方在達成協議後3個月內未開始生產和銷售一定量的第一節所述的產品,或者3個月後的某個月未銷售產品(或類產品),許可方在採取其他補償措施以外,可書面通知被許可方因其該月未生產銷售協議產品(或類產品)而終止合同。通知自許可方寄出之日起生效。

2.如果被許可方提出破產陳訴,或被判破產,或對被許可方提起破產訴狀,或被許可方無償還能力,或被許可方為其債權人的利益而轉讓,或依照破產法做出安排,或被許可方停止經營,或有人接收其經營,則此許可合同自動終止。除非得到許可方書面表示的同意意見,被許可方、其接收者、代表、受託人、代理人、管理人、繼承人或被轉讓人無權出售、利用或以任何方式經營協議產品,或相關的紙箱,集裝箱、包裝材料、廣告、促銷和陳列材料。這是必須遵守的。

3.如果被許可方違反本協議條款下的義務,許可方在提前10天書面通知後有權終止合同,除非被許可方在10天內對其違約行為做出全部補償,令許可方滿意。

4.根據第十二條所述條款,終止許可合同將不影響許可方對被許可方擁有的其他權利。當協議終止時,基於銷售額的使用費即刻到期需馬上支付,不能缺交最低限度使用費,且最低限度使用費將不返還。

十三、競爭產品

如果協議第一節所述的產品與目前、今後生產的使用該商標的產品,或其下屬、附屬機構生產的使用該商標的產品相矛盾,許可方有權終止協議。許可方書面通知被許可方後30天此通知生效。根據第十五條的條款,被許可方在協議終止後有60天時間來處理手中的協議產品和在接到終止協議通知前正在生產的產品。然而,如果在60天期間,對協議產品的終止有效,被許可方應繳納的實際使用費少於當年的預付保證金,許可方將把簽約當年已付的預付保證金與實際使用費之間的差額退還給被許可方。上句所述的退還條款僅適用於第十三條規定的協議終止情況,而不影響除表述相矛盾的條款外其它所有條款的適用性。

十四、最後報告

在協議期滿後60天內,或收到終止通知的10天以內,或是在無需通知的協議終止情況下10天以內,被許可方應向許可方出具一份報告以說明手中的和正在加工中的協議產品的數量和種類。許可方有權進行實地盤存以確認存貨情況和報告的準確。若被許可方拒絕許可方的核查,將失去處理存貨的權利。許可方保留其擁有的其他法律權利。

十五、存貨處理

協議根據第十二條的條款終止後,在被許可方已支付預付款和使用費,並已按第二條要求提供報告的情況下,如協議中無另外規定,被許可方可以在收到終止協議通知後60天內處理其手中的和正在加工中的協議產品。合同到期後,或因被許可方未在產品,或其包裝紙箱、集裝箱、包裝材料和廣告、促銷、展示材料上加貼版權、商標和服務標誌註冊標籤後,或因被許可方生產的產品的質量、式樣不符合第七條所述許可方的要求,而導致協議終止,被許可方不得再生產、出售、處理任何協議產品。

十六、協議終止或期滿的效果

協議終止或期滿後,授與被許可方的一切權利即刻返還許可方。許可方可自由地向他人轉讓在生產、出售、分銷協議產品過程中使用該商標的權利。被許可方不得再使用該商標,或直接、間接地涉及該商標。除第十五條所述的情況下,被許可方不得在製造、出售、分銷其自己的產品時使用類似的商標。

十七、對許可方的補償

1.被許可方認識到(除另有規定外),如果其在協議生效後3個月內未開始生產、分銷一定量的協議產品,或在協議期內未能持續地生產、分銷、出售協議產品,將立即導致許可方的損失。

2.被許可方認識到(除另有規定外),如果在協議終止或期滿後,未能停止生產、出售、分銷協議產品,將導致許可方不可彌補的損失,並損害後繼被許可方的權利。被許可方認識到,對此沒有恰當的法律補償。被許可方同意在此情況下,許可方有權獲得衡平法上的救濟,對被許可方實施暫時或永久禁令,或實施其他法庭認為公正、恰當的裁決。

3.實施這些補償措施,不影響許可方在協議中規定享有的其他權利和補償。

十八、無法執行協議的原因

若由於政府法規的變化,或因國家緊急狀態、戰爭狀態和其他無法控制的原因,一方無法執行協議,書面通知對方原因和希望解除協議的意願,則被許可方將被免除協議下的義務,本協議將終止,而基於銷售額的使用費將立即到期應付,最低限度使用費將不會返還。

十九、通知

除非有更改地址的書面通知,所有的通知、報告、宣告及款項均應寄至協議記載的雙方正式地址。郵寄日視作通知、報告等發出之日。

二十、不允許合資企業

根據本協議,雙方不應組成合夥人關係或合資企業。被許可方無權要求或限制許可方的行為。

二十一、被許可方不得再行轉讓、許可

本協議和協議下被許可方的權利、義務,未經許可方書面同意,不得轉讓、抵押、再許可,不因法律的實施或被許可方的原因而受到阻礙。

許可方可以進行轉讓,但需向被許可方提供書面通知。

二十二、無免責

除非有雙方簽字的書面契約,本協議的任何條款不得被放棄或修改。本協議以外的陳述、允諾、保證、契約或許諾都不能代表雙方全部的共識。任一方不行使或延誤行使其協議下的權利,將不被視作對協議權利的放棄或修改。任一方可在適用法律允許的時間內採取恰當的法律程式強制行使權利。除了如第六條和第十二條的規定,被許可方和許可方以外的任何人、公司、集體(無論是否涉及該商標),都不因本協議而獲得任何權利。

按契約規定時間執行協議的雙方:

許可方   被許可方

簽字人:   簽字人:

職務:   職務:

智慧財產權委託合同 篇18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為貫徹落實《泛珠三角區域合作框架協議》,福建、江西、湖南、廣東、廣西、海南、四川、貴州、雲南XX個省(區)智慧財產權保護和管理部門決定加強合作,積極推動泛珠三角區域全面合作與發展,為增強區域整體實力和競爭力服務。現經各方智慧財產權保護和管理部門協商一致,制訂本協議。

第一條合作宗旨

按照《泛珠三角區域合作框架協議》確定的宗旨,充分發揮各方的優勢和特色,在智慧財產權領域加強交流與合作,提高智慧財產權創造、保護、管理和運用的水平,打破地區保護,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加快產業及技術轉移,增進地區間投資增長,促進泛珠三角區域經濟共同發展。

第二條?合作原則

(一)自願參與。各方自願合作,參與本協議全部或部分合作專案。

(二)開放公平。各方在合作框架中享有發展的平等地位和權利,堅持非排他性和非歧視性,打破地區封鎖,促進區域開放。

(三)互動互補。充分發揮各方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促進資源共享,加強優勢整合與互補。

(四)依法行政。堅持_____方針和依法行政原則,努力營造規範、有序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環境。

第三條合作要求

(一)各方應主動創造合作條件,落實合作措施,拓寬合作領域,提高合作效益和水平。

(二)加強溝通協調,促進優勢互補,協商解決相互關聯的重大智慧財產權問題。

(三)充分發揮政府的推動作用,動員和組織社會各界力量,共同推動泛珠三角區域提升整體智慧財產權保護水平。

第四條合作內容

(一)政策研討。統籌協調各方資源和_____優勢,加強調研及學術交流與合作,實時研究政府智慧財產權工作面臨的共性問題、難點和熱點問題及戰略性問題,探索有效的解決渠道和措施,提高政府智慧財產權管理水平。

(二)宣傳與培訓。加大智慧財產權宣傳培訓力度,加強培訓課程和教材等方面資源和資訊的共享,培養滿足區域發展要求的智慧財產權_____,提高區域智慧財產權意識。

(三)中介與資訊服務。消除地區障礙,加強規範和管理,統一智慧財產權中介服務機構市場準入標準和從業紀律,提高從業人員職業道德水平及服務質量;加強中介_____交流與合作,促進中介市場規範和繁榮發展;開展智慧財產權資訊公眾服務領域的合作,促進資訊資源共享和優勢互補,切實提高資訊服務和公眾資訊利用水平。

(四)企事業單位智慧財產權管理。建立定期交流與考察學習機制,及時交流企事業單位智慧財產權管理成功經驗,提高企事業單位運用知識產權制度的能力和水平,增強區域技術創新水平。

(五)智慧財產權保護。九省(區)間打破地方保護,加強區域內智慧財產權執法部門間的溝通與協調,形成統一、有效、規範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秩序,整體提高區域智慧財產權保護水平。

(六)專利技術轉移與產業化。建立區域專利技術轉移促進機制,推動專利技術產業化及區域間的合作與轉移,充分發展各方的產業優勢,促進產業優勢互補,構建區域產業發展鏈條,提高泛珠三角產業的整體競爭力和創新能力。

第五條合作機制

為保證有效開展合作,各方同意建立以下合作機制。

(一)建立聯席會議制度。會議成員由協議各方省(區)級智慧財產權協調機構及相關專利、_____、版權管理部門負責人組成。會議每年舉行一次,研究決定合作重大事宜,必要時可召開臨時聯席會議。會議由協議各方輪流召集和主持,每屆會議確定下屆會議的主辦方、時間和地點。會議設會議_____,由當年主持會議的省(區)智慧財產權負責人擔任。

(二)建立聯絡員制度。各省(區)確定一名聯絡員,負責聯絡、溝通和協調工作。聯絡員應加強跟蹤、落實和情況反饋,暢通各成員單位資訊交流渠道,提高工作效率,確保各項合作專案的順利完成。

(三)建立專題工作小組制度。根據每年聯席會議確定的合作專案,成立相應的專題工作小組,開展具體的專項合作工作。專題工作小組成員由協議各方指定,對具體合作專案及相關事宜制訂合作計劃,提出工作措施,落實合作事項,並定期向聯席會議報告合作專案落實情況。

第六條聯席會議視合作情況,經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同意,可對本協議進行修訂。

第七條本協議一式九份,簽署各方各執一份,_________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在廣州簽署,自簽署之日起生效。

第八條各成員方代表簽字。

智慧財產權委託合同 篇19

被許可方:_________(簡稱甲方)

許可方:_________(簡稱乙方)

乙方授予甲方軟體產品的使用權,雙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達成如下使用協議:

一、軟體產品

乙方許可甲方使用的軟體產品:_________

二、質量標準

乙方保證所許可的軟體產品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及所附文件的功能說明。

三、軟體版權及使用權

本合同許可的是軟體使用權,許可使用的軟體產品版權屬公司所有,並受《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保護。

甲方按本合同條款規定支付合同書上所列軟體產品的全部軟體使用許可費,乙方授予甲方上述軟體產品的合法使用權。

四、軟體使用許可費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軟體使用許可費總計為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整)。

五、付款

甲方按下述付款期限付款。如甲方以現金支付或未將款項支付至乙方銀行指定賬戶,導致乙方未收到軟體使用許可費,視同甲方未支付。

甲方於軟體交付日向乙方支付_________元,從合同簽訂之日起計算一個月內向乙方支付_________元,從合同簽訂之日起計算三個月內向乙方支付_________元。

六、交貨地點、方式

1、交貨地點:甲方公司操作部所在地

2、交貨方式:乙方上門安裝。

七、限制規定

1、乙方許可甲方使用的軟體產品,只限於甲方本身使用,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將協議項下的權利或資訊轉讓給任何第三方,包括甲方的關聯公司。

2、未經_________公司書面授權,甲方不得將授予的軟體使用權進行出租、銷售、轉讓或非存檔目的的拷貝及其他商業用途。

3、未經_________公司書面授權,甲方不得對軟體產品進行修改、反編譯、反彙編或其他任何反向工程。

八、服務

1、本軟體使用者享有終身服務,服務內容為解決使用者使用軟體過程中由於軟體自身出現的問題或操作不當等問題提供電話諮詢服務。

2、如甲方因操作不當需乙方進行上門服務,則服務收費標準為_________元人天。

九、軟體非保證範圍

乙方所許可使用的軟體產品,因下述原因引發的軟體問題不在本保證的範圍內:

1、甲方使用的第三方軟體產品出錯。

2、硬體或網路出錯。

3、甲方使用非正版系統軟體和資料庫等。

十、權利保留

在甲方完全履行其合同義務之前,乙方應當保留對本合同及其附件下標的物(包括但不限於光碟及文件)的所有權利。

一、違約責任

按《民法典》有關規定,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規定,造成本合同不能執行,須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金額為本合同金額的20%。

二、商業祕密

除非得到另一方的書面許可,甲、乙雙方均不得將本合同中的內容及在本合同執行過程中獲得的對方的商業資訊向任何第三方洩露。

三、解決糾紛方式

所有由本合同產生的爭議,雙方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不能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爭議,任何一方均可將此爭議提交仲裁機構仲裁。

四、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方持_________份,乙方持_________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即行生效。

五、其他未盡事宜可另行起草附件。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智慧財產權委託合同 篇20

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及有關法律規定,經雙方在平等互利、誠實信用、友好協商的前提下,就甲方製造之“_____”產品所涉及的依法獲得商標專利、宣傳品、證照等全部智慧財產權的保護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同意乙方在其區域內代理銷售甲方“_______”系列產品時,以_______公司或經營(銷)部的名義在雙方約定的區域內登記註冊上述名稱,並經營甲方產品。

第二條:乙方確認甲方擁有“_______‘產品及”_______“字號以及相關的智慧財產權均屬甲方所有,乙方僅在授權時間及範圍內使用。

第三條:雙方一致同意,乙方在甲方授權期內充分維護甲方的形象、信譽,並作好產品技術保密工作,不能將產品技術披露給第三方,不能有任何損害甲方利益的情況發生。

第四條:本授予權協議自雙方簽訂正式代理合同(另行簽訂)及期限為起始至終止。雙方同意無論因何種原因不再繼續合作時,本授權隨即終止。

第五條:雙方同意,甲方收回智慧財產權授權時,乙方應交還全部技術檔案、宣傳品(資料)相關所有證照,同時在三個月內變更企業名稱,不再使用“_______“字樣。在甲方收回授權後的一年內,乙方不得經營甲方競爭雙手的任何產品。

第六條:乙方有下情況發生時,甲方有權隨時可收回授權:

乙方未能專業為甲方代理產品時;

將甲方的智慧財產權擅自轉讓給他人使用時;

為甲方競爭對手銷售產品或銷售任何仿製產品時;

有事實證明其他對甲方的利益有損害的行為產生時;

代理合同期滿不再續簽或各種原因合作關係終止時。

第七條:本協議的變更、續簽及其它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同等的效力。

第八條: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生效。有效期______年。

第九條:本協議由甲方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商標機關備案。

第十條: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執,經雙方友好協商,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份,交甲方所在地商標管理機關備案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智慧財產權委託合同 篇21

甲方(單位):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乙方(員工):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

因乙方現為甲方提供服務或雙方合作,已經(或將要)知悉甲方的商業祕密,為明確乙方的保密義務和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依據相關法規,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協議。

保密部分

第一條 保密內容及範圍

1.1、乙方同意對甲方、或者雖屬於甲方客戶(含意向客戶)等第三方但甲方負有保密義務的一切保密資訊在保密期內予以嚴格保密。

1.2、本協議中的“保密資訊”是指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接觸到的甲方、甲方客戶及甲方關聯客戶的任何形式的祕密資訊,包括但不限於:

(1)任何甲方、甲方客戶及甲方關聯客戶不欲公開的觀點、發現、發明、公式、程式、計劃、圖表、模型、引數、資料、標準、商業祕密、專有技術以及任何智慧財產權等;

(2)甲方、甲方客戶及甲方關聯客戶製作或擁有的任何形式的報告、訪談記錄、資料、信件、電子郵件、報表、模型以及其他檔案的原件或副件;

(3)甲方、甲方客戶及甲方關聯客戶的技術資料或祕密、經營情況、經營策略及經營資訊、客戶資訊、客戶經營狀況等;

(4)甲方內外部專案的專案建議書、專案計劃、報價、合同、專案研究方法和工具、培訓資料和工具以及專案成果等;

(5)甲方內部不欲公開或未經公開的公司制度、檔案、決議、訊息和公司運營情況等;

(6)任何甲方、甲方客戶及甲方關聯客戶不欲公開的關於財務、成本、利潤、市場、銷售、合同、採購等渠道、客戶、經銷商資訊等。

(7)甲方的客戶或潛在客戶資訊,包括但不限於其身份及其他相關資訊、客戶聯絡方式和客戶銷售策略等;

(8)下列資訊亦屬於甲方的重要保密資訊。

1.3、乙方承認,上述“保密資訊”均為甲方的保密資訊。本協議不僅適用於乙方在本協議簽訂之後接觸的保密資訊,也適用於乙方在本協議生效日期前接觸的所有保密資訊。

1.4、乙方確認,如果對是否屬於保密資訊存在爭議或不太明確,則乙方應按保密資訊進行處理,除非得到甲方或乙方上級的明確否認。

第二條 乙方的保密義務

2.1、乙方同意為甲方公司利益盡最佳努力,在提供服務或雙方合作期間不組織、參加或計劃組織、參加任何競爭企業、或從事任何不正當使用甲方商業祕密的行為。

2.2、乙方在為甲方提供服務或雙方合作期間,應嚴格遵守甲方規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規章、制度,履行與其服務內容相應的保密職責;若甲方的保密規章、制度沒有規定或者規定不明確之處,乙方亦應本著謹慎、誠實的態度,採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維護其於任職期間知悉或者持有的保密資訊。

甲方或乙方上級在職權範圍內就保密事宜對乙方提出的要求與指示,乙方應予執行,並作為本合同約定的保密義務的一部分。

2.3、乙方同意對保密資訊予以嚴格保密,承擔的保密義務包括但不限於:

2.3.1、乙方因某一專案而從甲方、甲方客戶或甲方關聯客戶處獲得的保密資訊,乙方承諾只在進行該專案或與該專案緊密相關的專案研究時使用,絕不為與該專案無關的目的使用該保密資訊;

2.3.2、乙方應對甲方、甲方客戶或甲方關聯客戶交到自己手中的保密資訊予以妥善儲存,不得洩漏或遺失,在未經甲方事先書面許可,不得私自保留或複製、記錄;

2.3.3、非經甲方事先書面許可,乙方不得直接或間接地以任何方式或向任何第三方(任何第三方,包括除甲方該專案組人員以外的任何機構和人員)披露或透露保密資訊;亦不得依據保密資訊,就任何問題,向任何第三方做出任何建議;

2.3.4、當甲方、甲方客戶或甲方關聯客戶要求乙方交回保密資訊時(無論出於何種理由),乙方應立即將保密資訊(及保密資訊的載體、複製品等)完整交回;

2.3.5、根據甲方的要求,如實向甲方提供保密資訊的使用記錄;

2.3.6、乙方在離職時或任何時候甲方提出要求時,須將一切保密資訊(及保密資訊的載體、複製品等)在甲方要求的時間內交還甲方;

2.4、乙方在離職後,應嚴格遵守相關法律規定,以及以上各項保密義務,不得以任何方式利用、傳播、披露所掌握或知悉的保密資訊,不得利用所掌握或知悉的保密資訊從事損害甲方利益或可能對甲方利益造成不利影響的活動,包括向乙方之後任職單位披露或使用保密資訊、為乙方自營企業利益使用保密資訊等。

2.5、無論在職期間或離職後,乙方均不得勸誘及參與招聘甲方其它員工到甲方的競爭單位工作。

2.6、在職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與甲方客戶有私下交易或金錢往來。

2.7、保密資訊的保密期是指:乙方在職或離職後,甲方、甲方客戶或甲方關聯客戶對外公佈保密資訊,或者保密資訊為公眾所知之前的任何時間。

2.8、特別是,下列任何一行為均屬於違反保密義務之列:

離職後,乙方不得(包括不得自行及不得通過乙方所在單位)與原甲方客戶進行與甲方存在競爭的業務或交易;如原甲方客戶聯絡乙方,則乙方應將該資訊告知甲方或要求原甲方客戶與甲方聯絡。

第三條 有關確認

3.1、雙方確認,就本協議的履行,甲方無需額外向乙方支付費用或報酬,不影響本協議效力,除非雙方另有約定。

3.2、乙方確認,已經知悉並理解甲方的下列制度,並同意遵守執行。

3.3、甲方將不定期的修改有關保密的制度與作法,並通過電子郵件、公司網路平臺等進行釋出,乙方同意經常查收相關檔案,並遵照執行。

第四條 違約責任

4.1、乙方違反保密義務時,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元。同時還應賠償由此給甲方、甲方客戶及甲方關聯客戶造成的一切損失,損失範圍包括但不限於甲方的名譽損失、直接損失和可得利益的損失,以及甲方為此支出的調查費用、公證費用、訴訟費用、律師費用,向第三方支付的賠償,為應對第三方的指控而支付的一切費用等。

上述賠償可以從乙方的服務報酬或勞動報酬中扣除。

4.2、如果乙方侵犯甲方客戶及甲方關聯客戶相關的保密資訊或智慧財產權,甲方有權代表甲方客戶及甲方關聯客戶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

4.3、乙方在職期間有任何違反本協議的行為時,均被視為嚴重違反勞動紀律與甲方規章制度,甲方可解除勞動關係並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智慧財產權部分

第五條 定義

5.1、“智慧財產權”:是指已註冊和未註冊的、包括進行了註冊申請的專利、專利申請權、商標、服務標誌、標識、形象、商號、網際網路域名、設計權、版權(包括計算機軟體的版權)、資料庫權利、半導體設計圖權利、實用新型、專有技術和其他智慧財產權,以及在世界各地相同或相似效果的其他所有的權利或保護形式,不論其表現為何種形式,記載於何種載體,無論是否登記。

5.2、“職務作品”:是指乙方為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而創作的作品,包括但不限於:所有作品、論文、報告、檔案、圖畫、肖像、產品理念、服務理念、照片、底片、錄音/像帶和母帶、電腦程式、原始碼、結果程式碼、原型、研究資料和檔案、樣本、日誌、報告和其他材料(總稱“職務產品”)

第六條 智慧財產權歸屬

6.1、有下列條件情況之一的,乙方完成的智慧財產權和職務作品全部屬於甲方:

6.1.1、受聘期間在本職工作中完成的智慧財產權和職務作品;

6.1.2、履行甲方交付的本職工作之外的任務所研發的智慧財產權和職務作品;

6.1.3、退職、退休或者調動工作後兩年內研發的與其在甲方承擔的本職工作或者甲方交付的任務有關的智慧財產權和職務作品;

6.1.4、主要利用甲方的資金、裝置、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對外公開的技術材料等所研發的智慧財產權和職務作品;

6.1.5、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所完成的智慧財產權和職務作品。

6.2、除非乙方證明不符合上述條件,否則在乙方在職期間以及離職後兩年內形成的與乙方工作相關的作品或產品,均屬於職務作品,全部智慧財產權應屬於甲方。

6.3、乙方同意,在受僱甲方期間及其離職後,如為甲方合法取得或維持上述智慧財產權和職務作品的所有權所需要,乙方將按照甲方的要求籤署有關檔案或提供必要的協助。

6.4、乙方承諾,在任何時間,僅為甲方利益、並按甲方所要求的方式使用本協議第一條規定的智慧財產權和職務作品;非經甲方的書面授權,不對其作任何形式的處分/處置。在與甲方的聘用關係解除或者終止後,立即停止對前述智慧財產權和職務作品的一切使用行為。

6.5、甲方與乙方的聘用關係解除或者終止後,乙方承諾,不再聲稱是甲方的僱員、或聲稱具有代表甲方的權利,且不得以任何形式(有償或無償、直接或間接)侵佔、使用或者擅自複製、帶走甲方擁有智慧財產權和職務作品的任何檔案、資料,除非事先得到甲方的書面許可。

甲方(單位):___________

乙方(員工):___________

籤於:___________

智慧財產權委託合同 篇22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員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最高學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專業技術職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原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鑑於乙方在職期間知悉的甲方商業祕密和與智慧財產權有關的保密事項在市場競爭中具有極為重要價值,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勞動法》、《 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乙方有義務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和與智慧財產權有關的資訊,本著平等自願和誠實守信的原則,就該保密事項協商一致,達成如下條款,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的商業祕密和與智慧財產權有關的保密事項範疇、保密義務、競業限制

一、甲方的商業祕密

1、甲方商業祕密法律含義: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甲方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甲方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資訊和經營資訊。不為公眾知悉,是指該資訊是不能從公開渠道直接獲取的。能為甲方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是指該資訊具有確定的可應用性,能為甲方帶來現實的或潛在的經濟利益或者競爭優勢。保密措施,包括甲方採取訂立保密協議、建立保密制度及採取其他一切合理的保密措施。商業祕密包括兩部分:非專利技術和經營資訊。

2、甲方商業祕密業務範疇:

(1)非專利技術資訊,是指技術祕密或技術訣竅。技術祕密是指甲方在醫療服務或影視廣告策劃服務過程中的技術訣竅或祕密技術、非專利技術成果、專有技術。該技術祕密主要寓於圖紙、資料、膠捲、軟體等載體中。具體包括但不限於設計、程式、產品配方、製作工藝、製作方法、技術訣竅、技術構思、軟體、硬體、系統整合方案等技術資訊。

(2)經營資訊,是指與醫療經營、服務有關的保密資料、情報、方案、方法、程式、經營決策等以及組織、經營管理的祕密。凡是與經營管理有關的具有保密性質,又能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情報或資訊,均屬於經營資訊的範圍。其表現形式為資料、資訊、經驗等,多以計算機軟體等為載體。具體包括但不限於:

①未實施及尚未實施完畢的企業戰略規劃、發展計劃、經營方針與計劃、營銷策劃方案、商業模式、投融資決策、服務策略;

②資產購臵計劃、投資計劃、服務推廣計劃、廣告計劃、改制上市、併購重組;

③管理規程、產權交易、財務資料及財務經營分析報告、廣告分析報告、資源儲備、客戶資訊、招投標事項;

④貨源情報、服務網路、客戶及潛在客戶的名單、醫療服務價格、標底、標書的內容;

⑤企業資信狀況、醫療服務的社會認可狀況、供求狀況、市場佔有狀況,服務的區域分佈等資料以及組織經營管理的模式、方法、公關和管理經驗等;

⑥與廣告業務直接相關的平面設計、影視節目、影視廣告成片及拍攝素材、錄音、後期包裝製作,網路資料、程式碼、頁面、架構、網路營銷策劃方案;

⑦媒體合作的機構、形式、內容、價格,媒介投放計劃、資金預算方案,營銷合作機構的形式、內容、價格;

⑧人力資源資訊、薪酬制度、提成方案等;

⑨藥品、醫用耗材、醫療器械、醫療裝置、辦公用品等採購方案、採購物件與價格等。

3、商業祕密來源

甲方的商業祕密可能部分是乙方本人的工作成果或間接取得。而這些資訊的產生可能包括但不限於:①乙方為完成甲方分配的工作而產生;②乙方為了工作而獨立構思或取得;③甲方對公知資訊進行選擇、整理而形成的新的資訊;④甲方合法向第三者取得;⑤甲方偶然取得。

二、與智慧財產權有關的保密事項

1、法律含義:是指那些尚未納入智慧財產權法保護範圍,又不構成商業祕密,但對用人單位仍具有一定保密價值的事項或資訊。

2、與智慧財產權有關的保密事項範疇。凡是沒有納入商業祕密範圍,又不受智慧財產權法規保護的對甲方有一定利益的事項均屬此範圍。

三、保密義務:

1、乙方有不披露或使用資訊的責任,如果甲方有明示或默示的授權,僅在授權範圍內披露或使用資訊。

2、除了履行職務的需要或者與職務有關的業務交流之外,乙方承諾,未經甲方同意,不得以洩露、告知、公佈、傳授、轉讓或者其他任何形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規定不得知悉該項祕密的相關其他職員)知悉屬於甲方或者雖屬於他人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資訊,也不得在履行職務之外使用這些祕密資訊。

3、乙方不得以下列不正當手段獲得或幫助他人獲得甲方的資訊:

①獲得資訊是未經授權而獲取、控制包含有資訊的載體,或採取任何技術手段而取得的;

②獲得資訊是使用暴力、脅迫、欺詐、賄賂、盜竊或其他任何非法手段的結果;

③獲得資訊的地點是未經授權而進入的地點;

④勸誘或幫助他人勸誘甲方內掌握商業祕密的員工離開甲方。

4、乙方因職務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記錄著甲方祕密資訊的檔案、資料、圖紙、圖表、電腦、傳真、磁碟以及其他形式的載體,均歸甲方所有,而無論這些祕密資訊有無商業上的價值。

若記錄著祕密資訊的載體是由乙方自備的,則視為乙方已同意無條件的將這些載體所有權轉讓給甲方。甲方應當在乙方返還這些載體時給予乙方相當於載體本身價值的經濟補償。

當乙方結束在甲方的工作時,乙方應及時將所有與甲方經營活動有關的檔案、記錄或材料(包括個人筆記本和影印的資料)交給甲方指定的代表。

5、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必須遵守甲方規定的保密規章、制度,履行與其工作崗位相應的保密職責。甲方的保密規章、制度沒有規定或者規定不明確之處,乙方必須本著謹慎、誠實的態度,採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維護其於任職期間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屬於甲方或者雖屬於第三方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資訊,以保持其機密性。

6、不論因何種原因從甲方離職,離職兩年內(自勞動關係解除之日起,至勞動關係解除兩年後的次日止)乙方不論在何種單位就職,均不得使用在甲方就職期間所執行業務之客戶名單,不得使用在甲方就職執行業務期間自行發展起來的客戶名單;不論因何種原因從甲方離職,乙方不得勸誘甲方任何在職人員離職。

7、鑑於甲方擁有的商業祕密和技術祕密在商業競爭中有重要價值,存在於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和終止、解除之後,因此乙方同意:上述義務在勞動合同有效期內和勞動合同終止、解除之日起二年內有效,對重要的商業祕密和技術祕密長期有效。

四、競業限制:

①乙方同意為甲方利益盡最大努力,不組織、不參加任何與甲方競爭的企業,不從事任何不正當使用甲方商業祕密和技術祕密的行為。

②除因工作需要之外,乙方無論受聘於甲方期間還是聘用勞動合同終止、解除以後,保證不使用、不發表和不洩露有關甲方及其客戶的任何祕密,不使他人獲得、使用或計劃使用這些資訊,並盡最大努力確保資料不遺失、不殘缺、不汙損,在甲方指示和在業務範圍內,可以允許進行商業祕密和技術祕密的交流,但不得有下列行為:

不得直接或間接地向甲方內部、外部的無關人員洩露;

不得為私人利益使用或計劃使用;

不得複製或公開包含甲方商業祕密和技術祕密的檔案或檔案副本;

對工作中所保管、接觸的有關甲方或甲方客戶的檔案應妥善對待,未經許可不得超出工作範圍使用。

第二條智慧財產權條款

一、與發明創造有關的智慧財產權歸屬於甲方。乙方在受聘於甲方期間,執行甲方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職務發明創造的專利權歸屬於甲方;由甲方資助或由甲方提供工作環境及甲方不對外公佈的資訊、技術資料等完成的技術成果歸甲方所有;為了甲方的利益,應將其職務創造中有關商業祕密和技術祕密迅速向甲方彙報,並以書面形式作出報告,同時協助甲方獲得上述權利。乙方保證在合同期內向甲方完整提供關於業務活動的一切構想。

二、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所完成的、與乙方業務相關的施工工藝、設計方案、發明創造、計算機軟體、技術祕密及其他商業祕密資訊或者甲方明確規定的祕密資訊,乙方認為由其本人享有智慧財產權的,應當及時向甲方申明。經甲方核實,並明確屬於非職務成果的,由乙方享有智慧財產權。乙方不得在未經甲方明確授權的前提下利用這些成果進行生產、經營,亦不得向第三方轉讓。乙方沒有申明的,推定其屬於職務成果,甲方可以使用這些成果進行生產、經營或者向第三方轉讓。乙方申明後,甲方對成果的權屬有異議的,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通過訴訟途徑解決。

三、乙方完成本職工作或甲方另行交付的工作任務所創作的職務作品的著作權歸甲方所有。根據《著作權法》規定特定情況下著作權由乙方享有的,甲方有權在其業務範圍內優先使用。作品完成兩年內,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許可第三人以與甲方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該作品。

四、未經甲方書面授權,乙方不得以任何名義將甲方的商標、字號等進行註冊或提出其他權利要求,甲方一經發現採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制止侵權行為後,要求乙方承擔相關違約賠償責任。

第三條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員工手冊等作為勞動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具有保障合同有效履行的作用,乙方知曉並自願按其規定執行。

第四條違約賠償責任

1、乙方不履行第一條與第二條所規定的義務,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乙方因違約而獲得的收入歸甲方所有。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2、乙方不履行第一條與第二條所規定的義務,給甲方所造成的損失,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損失賠償金額由因乙方的違約行為給甲方造成的實際經濟損失(或乙方違法所得收益)加甲方因調查乙方的違約行為而支付的合理費用、律師費等各項費用組成。

4、因乙方的違約行為侵犯了甲方的合法權益,甲方可以選擇根據本協議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也可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要求乙方承擔侵權責任。

第五條協議權利義務的終止

甲、乙雙方協定,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本協議自行終止,但務必以電話或郵件形式知會對方:

1、乙方所掌握的甲方的技術祕密或者商業祕密已經公開;

2、甲方法人終止,且無承受其權利義務的人。

第六條爭議的解決辦法

因本協議引起的糾紛,可以由甲、乙雙方進行協商解決或者委託雙方認可的第三方進行調解。如一方拒絕協商、調解或協商、調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勞動合同履行地所在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第七條其他事項

1、雙方確認,已經全面仔細審閱過合同的內容,並完全瞭解合同各條款的法律含義。

2、本協議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作為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對本協議的變更應當以書面形式進行。

3、本協議經甲方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和乙方簽字後生效。

本協議一式兩份, 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作為《勞動合同書》附件,與《勞動合同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智慧財產權委託合同 篇23

國家版權局關於下發對臺港澳版權貿易示範《出版合同》的通知              (1990年8月2日)   各省、自治區、____市版權局(處),新聞出版局:   目前,在對臺港澳版權貿易活動中,版權所有者與使用者之間所簽訂的權利授讓合同存在著形式不統一,內容簡繁各異,主要條款不完備等問題。這些問題的存在,不但不能準確反映雙方當事人的意志,不利於合同的有效履行,而且也給版權管理機關稽核合同帶來了一定的困難。為此,我們結合對臺港澳版權貿易的特點,本著簡便、實際、有效、易行的原則,擬製了適用於對臺港澳版權貿易的示範出版合同,以供版權所有者、使用者簽訂合同時參考。   附:                 出版合同   甲方(權利人):     地址:   乙方(出版者):     地址:   作品名稱:   作者姓名:   甲乙雙方就出版上述作品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方授予乙方在  地區出版發行該作品之  版本的權利。未經對方許可,任何一方不得將上述權利在合同有效期內授予

第三方。   

第二條 甲方保證擁有

第一條所述的權利,並保證上述權利的行使不侵犯他人的版權。如因上述權利的行使侵犯他人的版權,由甲方負全部責任,並賠償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三條 乙方保證充分尊重作者署名權、作品修改權和作品完整性權。乙方出版上述作品,確有正當理由,需要對上述作品作適當修改或增刪序言、後記和評論等內容,應事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甲方不是作者,由甲方代向作者徵得書面意見),並經甲方或作者審定。   

第四條 乙方向甲方支付版權使用費的方式(任選其一):   1.版稅:版定價  215;  %  215;印數   

第一版最低印數為  冊;每冊定價為   2.基本稿酬加印數稿酬:  版〔  元每千字〕+〔基本稿酬  %每千冊〕   3.一次性付酬:   

第五條 :甲方應於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月內,向乙方提供合格稿件。乙方收到稿件之日起____月內出版該作品之  版,並於出版後的____月內向甲方支付版權使用費。再版時,應在再版後____月內向甲方付清版權使用費。   版權使用費以  結算。   

第六條 一方違反本合同規定的事項,另一方可終止合同,並要求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   

第七條 雙方因協議的履行或解釋發生爭議,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請求雙方同意的  進行仲裁。   

第八條 本合同有效期為________年,自合同簽字(或 批准)之日起計算。   

第九條 本合同以中文寫就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第十條 本合同簽字日期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簽字)   代理人(簽字)   乙方(簽字)   代理人(簽字)智慧財產權合同範本:出版合同(臺港澳版權)文件到電腦,方便收藏和列印全文共1187字編輯推薦:d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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