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經營性網咖協議
- 投資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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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為促進句容市社會資訊化的發展,更好地滿足廣大使用者使用計算機資訊網路和中國公眾多媒體資訊網(163、169)的需求,乙方願意承擔“網咖”業務的經營和服務。為進一步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協商簽定本協議。
第一條 經營範圍
1.乙方的“網咖”業務經營範圍只限於提供使用者使用計算機開展資訊網路國際網際網路業務或公眾多媒體資訊業務。
2.乙方向甲方申請電話上網帳號______個,用於網咖正常經營 。上網費用採用包月制,普通電話每線每月800元,isdn每線每月1400元包月。費用從指定電話_______上收取,並按時交納費用,若超過電話交費規定時間未交費用,甲方有權終止協議,並按規定停機,追繳電話費。
第二條 雙方責任
本協議有效期內,甲乙雙方應負如下責任:
1.甲方負責向乙方提供經營網路所需的網路埠(地址)。
2.甲方對乙方的資訊保安和經營行為負有監督檢查的責任。
3.乙方必須遵守國家資訊保安和江蘇施?網咖”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不得從事非法經營活動;
4.乙方必須在營業場所的的醒目位置,懸掛《江蘇省公共資訊網路資訊服務場所安全合格證》、工商營業執照,張貼“網咖使用者上網須知”、各種服務專案和收費標準。
5.乙方應對上網使用者的姓名、身份證號碼、上網起始終止時 間進行登記。
7.乙方營業場所的改變應報甲方備案;
8.乙方經營期滿後若不再繼續經營,必須到公安部門和工商部門辦理相關手續。乙方不得將“網咖”經營權出賣或出租、轉讓(包括變相轉讓)他人。
第三條 違約責任
協議生效後,雙方必須遵守。違約責任由違約方承擔。
第四條 其他
1.若乙方因違反國家規定等,其“網咖”經營資格被取消,本協議中止,責任由乙方承擔。
2.本協議在乙方的“網咖”經營申請經公安部門稽核批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營業執照後方可正式營業。
3.本協議有效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
4.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本協議一式2份,雙方各持1份。
甲方代表: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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