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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勞務分包合同(精選21篇)

工程施工勞務分包合同(精選21篇)

工程施工勞務分包合同 篇1

工程承包人(施工總承包人或專業工程承(分)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施工勞務分包合同(精選21篇)

勞務分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鑑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為“發包人”)與工程承包人已經簽訂施工總承包合同或專業承(分)包合同(以下稱為“總(分)包合同”),雙方就勞務分包事項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1、 勞務分包人資質情況

資質證書號碼:

發證機關:________

資質專業及等級:

複審時間及有效期:

2、勞務分包工作物件及提供勞務內容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供分包勞務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分包工作期限

開始工作日期: 年 月 日結束工作日期: 年 月 日總日曆工作天數為: 天

4、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按總(分)包合同有關質量的約定、國家現行的《建築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和《建築安裝工程質量評定標準》,本工作必須達到質量評定________ 等級。

5、合同檔案及解釋順序

組成本合同的檔案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3)本工程施工總承包合同;

(4)本工程施工專業承(分)包合同。

6、標準規範

除本工程總(分)包合同另有約定外,本合同適用標準規範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總(分)包合同

7.1 工程承包人應提供總(分)包合同(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細節除外),供勞務分包人查閱。當勞務分包人要求時,工程承包人應向勞務分包人提供一份總包合同或專業分包合同(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細節除外)的副本或影印件。

7.2 勞務分包人應全面瞭解總(分)包合同的各項規定(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細節除外)。

8、圖紙

8.1 工程承包人應在勞務分包工作開工 天前,向勞務分包人提供圖紙 套,以及與本合同工作有關的標準圖 套。

9、專案經理

9.1 工程承包人委派的擔任駐工地履行本合同的專案經理為________ ,職務: , 職稱:________ 。

9.2 勞務分包人委派的擔任駐工地履行本合同的專案經理為________ ,職務: ,職稱:________ 。

10、工程承包人義務

10.1、組建與工程相適應的專案管理班子,全面履行總(分)包合同,組織實施施工管理的各項工作,對工程的工期和質量向發包人負責;

10.2、除非本合同另有約定,工程承包人完成勞務分包人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並承擔相應費用:

(1)在 年 月 日前向勞務分包人交付具備本合同項下勞務作業開工條件的施工場地,具備開工條件的施工場地交付要求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在 年 月 日前完成水、電、熱、電訊等施工管線和施工道路,並滿足完成本合同勞務作業所需的能源供應、通訊及施工道路暢通的時間和質量要求;

(3)在 年 月 日前向勞務分包人提供相應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

(4)在 年 月 日前完成辦理下列工作手續(包括各種證件、批件、規費,但涉及勞務分包人自身的手續除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5)在 年 月 日前向勞務分包人提供相應的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位置,其交驗要求與保護責任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在 年 月 日前向勞務分包人提供下列生產、生活臨時設施: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交驗要求與保護責任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3、負責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統一制定各項管理目標,組織編制年、季、月施工計劃、物資需用量計劃表,實施對工程質量、工期、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計量析測、實驗化驗的控制、監督、檢查和驗收;

10.4、負責工程測量定位、沉降觀測、技術交底,組織圖紙會審,統一安排技術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驗收;

10.5、統籌安排、協調解決非勞務分包人獨立使用的生產、生活臨時設施、工作用水、用電及施工場地;

10.6、按時提供圖紙,及時交付應供材料、裝置,所提供的施工機械裝置、週轉材料、安全設施保證施工需要;

10.7、按本合同約定,向勞務分包人支付勞動報酬;

10.8、負責與發包人、監理、設計及有關部門聯絡,協調現場工作關係。

11、勞務分包人義務

11.1、對本合同勞務分包範圍內的工程質量向工程承包人負責,組織具有相應資格證書的熟練工人投入工作;未經工程承包人授權或允許,不得擅自與發包人及有關部門建立工作聯絡;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及有關規章制度;

11.2、勞務分包人根據施工組織設計總進度計劃的要求,每月底前 天提交下月施工計劃,有階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階段施工計劃,必要時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計劃,以及與完成上述階段、時段施工計劃相應的勞動力安排計劃,經工程承包人批准後嚴格實施;

11.3、嚴格按照設計圖紙、施工驗收規範、有關技術要求及施工組織設計精心組織施工,確保工程質量達到約定的標準;科學安排作業計劃,投入足夠的人力、物力,保證工期;加強安全教育,認真執行安全技術規範,嚴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實安全措施,確保施工安全;加強現場管理,嚴格執行建設主管部門及環保、消防、環衛等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的管理規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擔由於自身責任造成的質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現場髒亂造成的損失及各種罰款;

11.4、自覺接受工程承包人及有關部門的管理、監督和檢查;接受工程承包人隨時檢查其裝置、材料保管、使用情況,及其操作人員的有效證件、持證上崗情況;與現場其他單位協調配合,照顧全域性;

11.5、按工程承包人統一規劃堆放材料、機具,按工程承包人標準化工地要求設定標牌,搞好生活區的管理,做好自身責任區的治安保衛工作;

11.6、按時提交報表、完整的原始技術經濟資料,配合工程承包人辦理交工驗收;

11.7、做好施工場地周圍建築物、構築物和地下管線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護工作,因勞務分包人責任發生損壞,勞務分包人自行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損失及各種罰款;

11.8、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提供或租賃給勞務分包人使用的機具、週轉材料及其他設施;

11.9勞務分包人須服從工程承包人轉發的發包人及工程師的指令。

11.10除非本合同另有約定,勞務分包人應對其作業內容的實施、完工負責,勞務分包人應承擔並履行總(分)包合同約定的、與勞務作業有關的所有義務及工作程式。

12、安全施工與檢查

12.1、勞務分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進行施工,並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於勞務分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而發生的費用,由勞務分包人承擔。

12.2、工程承包人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並對他們的安全負責。工程承包人不得要求勞務分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工程承包人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工程承包人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13、安全防護

13.1、勞務分包人在動力裝置、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施工開始前應向工程承包人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承包人認可後實施,防護措施費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13.2、實施爆破作業,在放射、毒害性環境中工作(含儲存、運輸、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蝕性物品施工時,勞務分包人應在施工前1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並提出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承包人認可後實施,由工程承包人承擔安全防護措施費用。

13.3、勞務分包人在施工現場內使用的安全保護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帶及其他保護用品),由勞務分包人提供使用計劃,經工程承包人批准後,由工程承包人負責供應。

14、事故處理

14.1、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勞務分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報告工程承包人,同時按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事故進行處理。

14.2、勞務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相關規定處理。

15、保險

15.1、勞務分包人施工開始前,工程承包人應獲得發包人為施工場地內的自有人員及第三人人員生命財產辦理的保險,且不需勞務分包人。支付保險費用。

15.2、運至施工場地用於勞務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裝置,由工程承包人辦理或獲得保險,且不需勞務分包人支付保險費用。

15.3、工程承包人必須為租賃或提供給勞務分包人使用的施工機械裝置辦理保險,並支付保險費用。工程承包人自行投保的範圍(內容)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15.4、勞務分包人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併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裝置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勞務分包人自行投保的範圍(內容)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15.5、保險事故發生時,勞務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有責任採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減少損失。

16、材料、裝置供應

16.1 勞務分包人應在接到圖紙後 天內,向工程承包人提交材料、裝置、構配件供應計劃(具體表式見附件一);經確認後,工程承包人應按供應計劃要求的質量、品種、規格、型號、數量和供應時間等組織貨源並及時交付;需要勞務分包人運輸、卸車的,勞務分包人必須及時進行,費用另行約定。如質量、品種、規格、型號不符合要求,勞務分包人應在驗收時提出,工程承包人負責處理。

16.2 勞務分包人應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供應的材料、裝置。因保管不善發生丟失、損壞,勞務分包人應賠償,並承擔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誤等發生的一切經濟損失。

16.3 工程承包人委託勞務分包人採購下列低值易耗性材料(列明名稱、規格、數量、質量或其他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採購材料費用為: (單價)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採購材料費用為: (單價)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採購材料費用為: (單價)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採購材料費用為: (單價)________

16.4工程承包人委託勞務分包人採購低值易耗性材料的費用,由勞務分包人憑採購憑證,另加 %的管理費向工程承包人報銷。

17、勞務報酬

17.1 本工程的勞務報酬採用下列任何一種方式計算:

(1)固定勞務報酬(含管理費);

(2)約定不同工種勞務的計時單價(含管理費),按確認的工時計算;

(3)約定不同工作成果的計件單價(含管理費),按確認的工程量計算。

17.2 本工程的勞務報酬,除本合同17.6規定的情況外,均為一次包死,不再調整。

17.3 採用第(1)種方式計價的,勞務報酬共計________________ 元。

17.4 採用第(2)種方式計價的,不同工種勞務的計時單價分別為:

________________ ,單價為________ 元;

________________ ,單價為________ 元;

________________ ,單價為________ 元;

________________ ,單價為________ 元;

________________,單價為________ 元。

17.5 採用第(3)種方式計價的,不同工作成果的計件單價分別為:

________________ ,單價為________ 元;

________________ ,單價為________ 元;

________________ ,單價為________ 元;

________________ ,單價為________ 元;

________________,單價為________ 元。

17.6 在下列情況下,固定勞務報酬或單價可以調整:

以本合同約定價格為基準,市場人工價格的變化幅度超過 %,按變化前後價格的差額予以調整;

後續法律及政策變化,導致勞務價格變化的,按變化前後價格的差額予以調整;

雙方約定的其他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8、工時及工程量的確認

18.1 採用固定勞務報酬方式的,施工過程中不計算工時和工程量。

18.2 採用按確定的工時計算勞務報酬的,由勞務分包人每日將提供勞務人數報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確認。

18.3 採用按確認的工程量計算勞務報酬的,由勞務分包人按月(或旬、日)將完成的工程量報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確認。對勞務分包人未經工程承包人認可,超出設計圖紙範圍和因勞務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承包人不予計量。

19、勞務報酬的中間支付

19.1 採用固定勞務報酬方式支付勞務報酬的,勞務分包人與工程承包人約定按下列方法支付:

(1)合同生效即支付預付款________ 元;

(2)中間支付:

第一次支付時間為 年 月 日,支付________ 元;

第二次支付時間為 年 月 日,支付________ 元;

……

19.2 採用計時單價或計件單價方式支付勞務報酬的,勞務分包人與工程承包人雙方約定支付方法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9.3 本合同確定調整的勞務報酬、工程變更調整的勞務報酬及其他條款中約定的追加勞務報酬,應與上述勞務報酬同期調整支付。

20、施工機具、週轉材料供應

20.1 工程承包人提供給勞務分包人勞務作業使用的機具、裝置,效能應滿足施工的要求,及時運入場地,安裝除錯完畢,執行良好後交付勞務分包人使用。週轉材料、低值易耗材料(由工程承包人依據本合同委託勞務分包人採購的除外)應按時運入現場交付勞務分包人,保證施工需要。如需要勞務分包人運輸、卸車、安拆除錯時,費用另行約定。

20.2 工程承包人應提供施工使用的機具、裝置一覽表見附件二。

20.3、工程承包人應提供的週轉材料、低值易耗材料一覽表見附件三。

21、施工變更

21.1 施工中如發生對原工作內容進行變更,工程承包人專案經理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向勞務分包人發出變更通知,並提供變更的相應圖紙和說明。勞務分包人按照工程承包人(專案經理)發出的變更通知及有關要求,進行下列需要的變更:

(1) 更改工程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2) 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量;

(3) 改變有關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4) 其他有關工程變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21.2 因變更導致勞務報酬的增加及造成的勞務分包人損失,由工程承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因變更減少工程量,勞務報酬應相應減少,工期相應調整。

21.3 施工中勞務分包人不得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勞務分包人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工程承包人的直接損失,由勞務分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1.4 因勞務分包人自身原因導致的工程變更,勞務分包人無權要求追加勞務報酬。

22、施工驗收

22.1 勞務分包人應確保所完成施工的質量,應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勞務分包人施工完畢,應向工程承包人提交完工報告,通知工程承包人驗收;工程承包人應當在收到勞務分包人的上述報告後7天內對勞務分包人施工成果進行驗收,驗收合格或者工程承包人在上述期限內未組織驗收的,視為勞務分包人已經完成了本合同約定工作。但工程承包人與發包人間的隱蔽工程驗收結果或工程竣工驗收結果表明勞務分包人施工質量不合格時,勞務分包人應負責無償修復,不延長工期,並承擔由此導致的工程承包人的相關損失。

22.2全部工程竣工(包括勞務分包人完成工作在內)一經發包人驗收合格,勞務分包人對其分包的勞務作業的施工質量不再承擔責任,在質量保修期內的質量保修責任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23、施工配合

23.1 勞務分包人應配合工程承包人對其工作進行的初步驗收,以及工程承包人按發包人或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求進行的涉及勞務分包人工作內容、施工場地的檢查、隱蔽工程驗收及工程竣工驗收;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場地內第三方的工作必須勞務分包人配合時,勞務分包人應按工程承包人的指令予以配合。除上述初步驗收、隱蔽工程驗收及工程竣工驗收之外,勞務分包人因提供上述配合而發生的工期損失和費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23.2 勞務分包人按約定完成勞務作業,必須由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場地內的第三方進行配合時,工程承包人應配合勞務分包人工作或確保勞務分包人獲得該第三方的配合,且工程承包人應承擔因此而發生的費用。

24、勞務報酬最終支付

24.1 全部工作完成,經工程承包人認可後14天內,勞務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遞交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的計價方式,進行勞務報酬的最終支付。

24.2 工程承包人收到勞務分包人遞交的結算資料後14天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修改意見。工程承包人確認結算資料後14天內向勞務分包人支付勞務報酬尾款。

24.3 勞務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對勞務報酬結算價款發生爭議時,按本合同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25、違約責任

25.1 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工程承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

(1)工程承包人違反本合同第19條、第24條的約定,不按時向勞務分包人支付勞務報酬;

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約定履行合同義務的其他情況。

25.2 工程承包人不按約定核實勞務分包人完成的工程量或不按約定支付勞務報酬或勞務報酬尾款時,應按勞務分包人同期向銀行貸款利率向勞務分包人支付拖欠勞務報酬的利息,並按拖欠金額向勞務分包人支付每日 ‰的違約金。

25.3 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約定履行合同的其他義務時,應向勞務分包人支付違約金________ 元,工程承包人尚應賠償因其違約給勞務分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順延延誤的勞務分包人工作時間。

25.4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勞務分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

(1)勞務分包人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誤一日,應向工程承包人支付 元的違約金;

(2)勞務分包人施工質量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但能夠達到國家規定的最低標準時,勞務分包人應向工程承包人支付________________ 的違約金;

(3)勞務分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約定履行合同的其他義務時,應向工程承包人支付違約金________ 元,勞務分包人尚應賠償因其違約給工程承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延誤的勞務分包人工作時間不予順延。

25.5 一方違約後,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後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26、索賠

26.1 工程承包人根據總(分)包合同向發包人遞交索賠意向通知或其它資料時,勞務分包人應予以積極配合,保持並出示相應資料,以便工程承包人能遵守總(分)包合同。

26.2 在勞務作業實施過程中,如勞務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條件等根據總(分)包合同可以索賠的情形出現,則工程承包人應該採取一切合理步驟,向發包人主張追加付款或延長工期。當索賠成功後,工程承包人應該將索賠所得的相應部分轉交給勞務分包人。

26.3 當本合同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應有正當的索賠理由,並有索賠事件發生時有效的相應證據。

26.4 工程承包人未按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以及應由工程承包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造成工作時間延誤和(或)勞務分包人不能及時得到合同報酬及勞務分包人的其他經濟損失,勞務分包人可按下列程式以書面形式向工程承包人索賠:

索賠事件發生後21天內,向工程承包人專案經理髮出索賠意向通知;

(2)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後21天內,向工程承包人專案經理提出延長工作時間和(或)補償經濟損失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3)工程承包人專案經理在收到勞務分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後,於21天內給予答覆,或要求勞務分包人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

(4)工程承包人專案經理在收到勞務分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後21天內未予答覆或未對勞務分包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5)當該項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時,勞務分包人應當階段性地向工程承包人發出索賠意向,在索賠事件終了後21天內,向工程承包人專案經理送交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索賠答覆程式與(3)、(4)規定相同。

26.5 勞務分包人未按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給工程承包人造成經濟損失,工程承包人可按上述程式和時限以書面形式向勞務分包人索賠。

27、爭議

27.1 工程承包人和勞務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調解,任何一方不願和解、調解或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約定採用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爭議:

(1)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向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27.2 發生爭議後,除非出現下列情況,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工作連續,保護好已完工作成果:

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終止合同;

調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為雙方接受;

仲裁機構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28、禁止轉包或再分包

28.1 勞務分包人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勞務作業轉包或再分包給他人。否則,勞務分包人將依法承擔責任。

29、不可抗力

29.1 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義與總包合同中的定義相同。

29.2 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勞務分包人應立即通知工程承包人專案經理,並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採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工程承包人應協助勞務分包人採取措施。工程承包人專案經理認為勞務分包人應當暫停工作,勞務分包人應暫停工作。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後48小時內勞務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專案經理通報受害情況和損失情況,及預計清理和修復的費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續發生,勞務分包人應每隔7天向工程承包人專案經理通報一次受害情況。不可抗力結束後14天內,勞務分包人應向工程承包人專案經理提交清理和修復費用的正式報告和有關資料。

29.3 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和延誤的工作時間由雙方按以下辦法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人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於勞務作業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裝置的損害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2)工程承包人和勞務分包人的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並承擔相應費用;

(3)勞務分包人自有機械裝置損壞及停工損失,由勞務分包人自行承擔;

(4)工程承包人提供給勞務分包人使用的機械裝置損壞,由工程承包人承擔,但停工損失由勞務分包人自行承擔;

(5)停工期間,勞務分包人應工程承包人專案經理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衛人員的費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6)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7)延誤的工作時間相應順延。

29.4 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30、文物和地下障礙物

30.1 在勞務作業中發現古墓、古建築遺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質研究價值的物品時,勞務分包人應立即保護好現場並於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專案經理,工程承包人專案經理應於收到書面通知後24小時內報告當地文物管理部門,工程承包人和勞務分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門的要求採取妥善保護措施。工程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合同工作時間。如勞務分包人發現後隱瞞不報或哄搶文物,致使文物遭受破壞,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30.2 勞務作業中發現影響工作的地下障礙物時,勞務分包人應於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專案經理,同時提出處置方案,工程承包人專案經理收到處置方案後24小時內予以認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工程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合同工作時間。所發現的地下障礙物有歸屬單位時,工程承包人應報請有關部門協同處置。

31、合同解除

31.1 如果工程承包人不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支付勞務報酬,勞務分包人可以停止工作。停止工作超過28天,工程承包人仍不支付勞務報酬,勞務分包人可以發出通知解除合同。

31.2 如在勞務分包人沒有完全履行本合同義務之前,總包合同或專業分包合同終止,工程承包人應通知勞務分包人終止本合同。勞務分包人接到通知後儘快撤離現場,工程承包人應支付勞務分包人已完工程的勞務報酬,並賠償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31.3 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因一方違約或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工程承包人和勞務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31.4 合同解除後,勞務分包人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餘材料、裝置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撤出施工場地。工程承包人應為勞務分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所發生的費用,並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作勞務報酬。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合同解除後,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32、合同終止

32.1 雙方履行完合同全部義務,勞務報酬價款支付完畢,勞務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交付勞務作業成果,並經工程承包人驗收合格後,本合同即告終止。

33、合同份數

33.1 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工程承包人和勞務分包人各執一份;本合同副本 份,工程承包人執 份,勞務分包人執 份。

34、補充條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5、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年________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雙方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後生效。

附件一:工程承包人供應材料、裝置、構配件計劃

附件二:工程承包人提供施工機具、裝置一覽表

附件三:工程承包人提供週轉、低值易耗材料一覽表

工程承包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 勞務分包人:(公章)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 所: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

開 戶 銀 行:________________ 開 戶 銀 行:________

帳 號:________________ 帳 號:________

郵 政 編 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 政 編 碼:工程承包人(施工總承包人或專業工程承(分)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勞務分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鑑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為“發包人”)與工程承包人已經簽訂施工總承包合同或專業承(分)包合同(以下稱為“總(分)包合同”),雙方就勞務分包事項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1、 勞務分包人資質情況

資質證書號碼:

發證機關:________

資質專業及等級:

複審時間及有效期:

2、勞務分包工作物件及提供勞務內容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供分包勞務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分包工作期限

開始工作日期: 年 月 日結束工作日期: 年 月 日總日曆工作天數為: 天

4、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按總(分)包合同有關質量的約定、國家現行的《建築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和《建築安裝工程質量評定標準》,本工作必須達到質量評定________ 等級。

5、合同檔案及解釋順序

組成本合同的檔案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3)本工程施工總承包合同;

(4)本工程施工專業承(分)包合同。

6、標準規範

除本工程總(分)包合同另有約定外,本合同適用標準規範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總(分)包合同

7.1 工程承包人應提供總(分)包合同(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細節除外),供勞務分包人查閱。當勞務分包人要求時,工程承包人應向勞務分包人提供一份總包合同或專業分包合同(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細節除外)的副本或影印件。

7.2 勞務分包人應全面瞭解總(分)包合同的各項規定(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細節除外)。

8、圖紙

8.1 工程承包人應在勞務分包工作開工 天前,向勞務分包人提供圖紙 套,以及與本合同工作有關的標準圖 套。

9、專案經理

9.1 工程承包人委派的擔任駐工地履行本合同的專案經理為________ ,職務: , 職稱:________ 。

9.2 勞務分包人委派的擔任駐工地履行本合同的專案經理為________ ,職務: ,職稱:________ 。

10、工程承包人義務

10.1、組建與工程相適應的專案管理班子,全面履行總(分)包合同,組織實施施工管理的各項工作,對工程的工期和質量向發包人負責;

10.2、除非本合同另有約定,工程承包人完成勞務分包人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並承擔相應費用:

(1)在 年 月 日前向勞務分包人交付具備本合同項下勞務作業開工條件的施工場地,具備開工條件的施工場地交付要求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在 年 月 日前完成水、電、熱、電訊等施工管線和施工道路,並滿足完成本合同勞務作業所需的能源供應、通訊及施工道路暢通的時間和質量要求;

(3)在 年 月 日前向勞務分包人提供相應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

(4)在 年 月 日前完成辦理下列工作手續(包括各種證件、批件、規費,但涉及勞務分包人自身的手續除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5)在 年 月 日前向勞務分包人提供相應的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位置,其交驗要求與保護責任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在 年 月 日前向勞務分包人提供下列生產、生活臨時設施: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交驗要求與保護責任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3、負責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統一制定各項管理目標,組織編制年、季、月施工計劃、物資需用量計劃表,實施對工程質量、工期、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計量析測、實驗化驗的控制、監督、檢查和驗收;

10.4、負責工程測量定位、沉降觀測、技術交底,組織圖紙會審,統一安排技術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驗收;

10.5、統籌安排、協調解決非勞務分包人獨立使用的生產、生活臨時設施、工作用水、用電及施工場地;

10.6、按時提供圖紙,及時交付應供材料、裝置,所提供的施工機械裝置、週轉材料、安全設施保證施工需要;

10.7、按本合同約定,向勞務分包人支付勞動報酬;

10.8、負責與發包人、監理、設計及有關部門聯絡,協調現場工作關係。

11、勞務分包人義務

11.1、對本合同勞務分包範圍內的工程質量向工程承包人負責,組織具有相應資格證書的熟練工人投入工作;未經工程承包人授權或允許,不得擅自與發包人及有關部門建立工作聯絡;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及有關規章制度;

11.2、勞務分包人根據施工組織設計總進度計劃的要求,每月底前 天提交下月施工計劃,有階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階段施工計劃,必要時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計劃,以及與完成上述階段、時段施工計劃相應的勞動力安排計劃,經工程承包人批准後嚴格實施;

11.3、嚴格按照設計圖紙、施工驗收規範、有關技術要求及施工組織設計精心組織施工,確保工程質量達到約定的標準;科學安排作業計劃,投入足夠的人力、物力,保證工期;加強安全教育,認真執行安全技術規範,嚴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實安全措施,確保施工安全;加強現場管理,嚴格執行建設主管部門及環保、消防、環衛等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的管理規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擔由於自身責任造成的質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現場髒亂造成的損失及各種罰款;

11.4、自覺接受工程承包人及有關部門的管理、監督和檢查;接受工程承包人隨時檢查其裝置、材料保管、使用情況,及其操作人員的有效證件、持證上崗情況;與現場其他單位協調配合,照顧全域性;

11.5、按工程承包人統一規劃堆放材料、機具,按工程承包人標準化工地要求設定標牌,搞好生活區的管理,做好自身責任區的治安保衛工作;

11.6、按時提交報表、完整的原始技術經濟資料,配合工程承包人辦理交工驗收;

11.7、做好施工場地周圍建築物、構築物和地下管線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護工作,因勞務分包人責任發生損壞,勞務分包人自行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損失及各種罰款;

11.8、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提供或租賃給勞務分包人使用的機具、週轉材料及其他設施;

11.9勞務分包人須服從工程承包人轉發的發包人及工程師的指令。

11.10除非本合同另有約定,勞務分包人應對其作業內容的實施、完工負責,勞務分包人應承擔並履行總(分)包合同約定的、與勞務作業有關的所有義務及工作程式。

12、安全施工與檢查

12.1、勞務分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進行施工,並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於勞務分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而發生的費用,由勞務分包人承擔。

12.2、工程承包人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並對他們的安全負責。工程承包人不得要求勞務分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工程承包人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工程承包人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13、安全防護

13.1、勞務分包人在動力裝置、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施工開始前應向工程承包人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承包人認可後實施,防護措施費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13.2、實施爆破作業,在放射、毒害性環境中工作(含儲存、運輸、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蝕性物品施工時,勞務分包人應在施工前1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並提出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承包人認可後實施,由工程承包人承擔安全防護措施費用。

13.3、勞務分包人在施工現場內使用的安全保護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帶及其他保護用品),由勞務分包人提供使用計劃,經工程承包人批准後,由工程承包人負責供應。

14、事故處理

14.1、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勞務分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報告工程承包人,同時按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事故進行處理。

14.2、勞務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相關規定處理。

15、保險

15.1、勞務分包人施工開始前,工程承包人應獲得發包人為施工場地內的自有人員及第三人人員生命財產辦理的保險,且不需勞務分包人。支付保險費用。

15.2、運至施工場地用於勞務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裝置,由工程承包人辦理或獲得保險,且不需勞務分包人支付保險費用。

15.3、工程承包人必須為租賃或提供給勞務分包人使用的施工機械裝置辦理保險,並支付保險費用。工程承包人自行投保的範圍(內容)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15.4、勞務分包人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併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裝置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勞務分包人自行投保的範圍(內容)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15.5、保險事故發生時,勞務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有責任採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減少損失。

16、材料、裝置供應

16.1 勞務分包人應在接到圖紙後 天內,向工程承包人提交材料、裝置、構配件供應計劃(具體表式見附件一);經確認後,工程承包人應按供應計劃要求的質量、品種、規格、型號、數量和供應時間等組織貨源並及時交付;需要勞務分包人運輸、卸車的,勞務分包人必須及時進行,費用另行約定。如質量、品種、規格、型號不符合要求,勞務分包人應在驗收時提出,工程承包人負責處理。

16.2 勞務分包人應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供應的材料、裝置。因保管不善發生丟失、損壞,勞務分包人應賠償,並承擔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誤等發生的一切經濟損失。

16.3 工程承包人委託勞務分包人採購下列低值易耗性材料(列明名稱、規格、數量、質量或其他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採購材料費用為: (單價)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採購材料費用為: (單價)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採購材料費用為: (單價)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採購材料費用為: (單價)________

16.4工程承包人委託勞務分包人採購低值易耗性材料的費用,由勞務分包人憑採購憑證,另加 %的管理費向工程承包人報銷。

17、勞務報酬

17.1 本工程的勞務報酬採用下列任何一種方式計算:

(1)固定勞務報酬(含管理費);

(2)約定不同工種勞務的計時單價(含管理費),按確認的工時計算;

(3)約定不同工作成果的計件單價(含管理費),按確認的工程量計算。

17.2 本工程的勞務報酬,除本合同17.6規定的情況外,均為一次包死,不再調整。

17.3 採用第(1)種方式計價的,勞務報酬共計________________ 元。

17.4 採用第(2)種方式計價的,不同工種勞務的計時單價分別為:

________________ ,單價為________ 元;

________________ ,單價為________ 元;

________________ ,單價為________ 元;

________________ ,單價為________ 元;

________________,單價為________ 元。

17.5 採用第(3)種方式計價的,不同工作成果的計件單價分別為:

________________ ,單價為________ 元;

________________ ,單價為________ 元;

________________ ,單價為________ 元;

________________ ,單價為________ 元;

________________,單價為________ 元。

17.6 在下列情況下,固定勞務報酬或單價可以調整:

以本合同約定價格為基準,市場人工價格的變化幅度超過 %,按變化前後價格的差額予以調整;

後續法律及政策變化,導致勞務價格變化的,按變化前後價格的差額予以調整;

雙方約定的其他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8、工時及工程量的確認

18.1 採用固定勞務報酬方式的,施工過程中不計算工時和工程量。

18.2 採用按確定的工時計算勞務報酬的,由勞務分包人每日將提供勞務人數報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確認。

18.3 採用按確認的工程量計算勞務報酬的,由勞務分包人按月(或旬、日)將完成的工程量報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確認。對勞務分包人未經工程承包人認可,超出設計圖紙範圍和因勞務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承包人不予計量。

19、勞務報酬的中間支付

19.1 採用固定勞務報酬方式支付勞務報酬的,勞務分包人與工程承包人約定按下列方法支付:

(1)合同生效即支付預付款________ 元;

(2)中間支付:

第一次支付時間為 年 月 日,支付________ 元;

第二次支付時間為 年 月 日,支付________ 元;

……

19.2 採用計時單價或計件單價方式支付勞務報酬的,勞務分包人與工程承包人雙方約定支付方法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9.3 本合同確定調整的勞務報酬、工程變更調整的勞務報酬及其他條款中約定的追加勞務報酬,應與上述勞務報酬同期調整支付。

20、施工機具、週轉材料供應

20.1 工程承包人提供給勞務分包人勞務作業使用的機具、裝置,效能應滿足施工的要求,及時運入場地,安裝除錯完畢,執行良好後交付勞務分包人使用。週轉材料、低值易耗材料(由工程承包人依據本合同委託勞務分包人採購的除外)應按時運入現場交付勞務分包人,保證施工需要。如需要勞務分包人運輸、卸車、安拆除錯時,費用另行約定。

20.2 工程承包人應提供施工使用的機具、裝置一覽表見附件二。

20.3、工程承包人應提供的週轉材料、低值易耗材料一覽表見附件三。

21、施工變更

21.1 施工中如發生對原工作內容進行變更,工程承包人專案經理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向勞務分包人發出變更通知,並提供變更的相應圖紙和說明。勞務分包人按照工程承包人(專案經理)發出的變更通知及有關要求,進行下列需要的變更:

(1) 更改工程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2) 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量;

(3) 改變有關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4) 其他有關工程變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21.2 因變更導致勞務報酬的增加及造成的勞務分包人損失,由工程承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因變更減少工程量,勞務報酬應相應減少,工期相應調整。

21.3 施工中勞務分包人不得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勞務分包人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工程承包人的直接損失,由勞務分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1.4 因勞務分包人自身原因導致的工程變更,勞務分包人無權要求追加勞務報酬。

22、施工驗收

22.1 勞務分包人應確保所完成施工的質量,應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勞務分包人施工完畢,應向工程承包人提交完工報告,通知工程承包人驗收;工程承包人應當在收到勞務分包人的上述報告後7天內對勞務分包人施工成果進行驗收,驗收合格或者工程承包人在上述期限內未組織驗收的,視為勞務分包人已經完成了本合同約定工作。但工程承包人與發包人間的隱蔽工程驗收結果或工程竣工驗收結果表明勞務分包人施工質量不合格時,勞務分包人應負責無償修復,不延長工期,並承擔由此導致的工程承包人的相關損失。

22.2全部工程竣工(包括勞務分包人完成工作在內)一經發包人驗收合格,勞務分包人對其分包的勞務作業的施工質量不再承擔責任,在質量保修期內的質量保修責任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23、施工配合

23.1 勞務分包人應配合工程承包人對其工作進行的初步驗收,以及工程承包人按發包人或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求進行的涉及勞務分包人工作內容、施工場地的檢查、隱蔽工程驗收及工程竣工驗收;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場地內第三方的工作必須勞務分包人配合時,勞務分包人應按工程承包人的指令予以配合。除上述初步驗收、隱蔽工程驗收及工程竣工驗收之外,勞務分包人因提供上述配合而發生的工期損失和費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23.2 勞務分包人按約定完成勞務作業,必須由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場地內的第三方進行配合時,工程承包人應配合勞務分包人工作或確保勞務分包人獲得該第三方的配合,且工程承包人應承擔因此而發生的費用。

24、勞務報酬最終支付

24.1 全部工作完成,經工程承包人認可後14天內,勞務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遞交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的計價方式,進行勞務報酬的最終支付。

24.2 工程承包人收到勞務分包人遞交的結算資料後14天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修改意見。工程承包人確認結算資料後14天內向勞務分包人支付勞務報酬尾款。

24.3 勞務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對勞務報酬結算價款發生爭議時,按本合同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25、違約責任

25.1 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工程承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

(1)工程承包人違反本合同第19條、第24條的約定,不按時向勞務分包人支付勞務報酬;

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約定履行合同義務的其他情況。

25.2 工程承包人不按約定核實勞務分包人完成的工程量或不按約定支付勞務報酬或勞務報酬尾款時,應按勞務分包人同期向銀行貸款利率向勞務分包人支付拖欠勞務報酬的利息,並按拖欠金額向勞務分包人支付每日 ‰的違約金。

25.3 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約定履行合同的其他義務時,應向勞務分包人支付違約金________ 元,工程承包人尚應賠償因其違約給勞務分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順延延誤的勞務分包人工作時間。

25.4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勞務分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

(1)勞務分包人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誤一日,應向工程承包人支付 元的違約金;

(2)勞務分包人施工質量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但能夠達到國家規定的最低標準時,勞務分包人應向工程承包人支付________________ 的違約金;

(3)勞務分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約定履行合同的其他義務時,應向工程承包人支付違約金________ 元,勞務分包人尚應賠償因其違約給工程承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延誤的勞務分包人工作時間不予順延。

25.5 一方違約後,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後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26、索賠

26.1 工程承包人根據總(分)包合同向發包人遞交索賠意向通知或其它資料時,勞務分包人應予以積極配合,保持並出示相應資料,以便工程承包人能遵守總(分)包合同。

26.2 在勞務作業實施過程中,如勞務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條件等根據總(分)包合同可以索賠的情形出現,則工程承包人應該採取一切合理步驟,向發包人主張追加付款或延長工期。當索賠成功後,工程承包人應該將索賠所得的相應部分轉交給勞務分包人。

26.3 當本合同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應有正當的索賠理由,並有索賠事件發生時有效的相應證據。

26.4 工程承包人未按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以及應由工程承包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造成工作時間延誤和(或)勞務分包人不能及時得到合同報酬及勞務分包人的其他經濟損失,勞務分包人可按下列程式以書面形式向工程承包人索賠:

索賠事件發生後21天內,向工程承包人專案經理髮出索賠意向通知;

(2)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後21天內,向工程承包人專案經理提出延長工作時間和(或)補償經濟損失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3)工程承包人專案經理在收到勞務分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後,於21天內給予答覆,或要求勞務分包人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

(4)工程承包人專案經理在收到勞務分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後21天內未予答覆或未對勞務分包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5)當該項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時,勞務分包人應當階段性地向工程承包人發出索賠意向,在索賠事件終了後21天內,向工程承包人專案經理送交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索賠答覆程式與(3)、(4)規定相同。

26.5 勞務分包人未按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給工程承包人造成經濟損失,工程承包人可按上述程式和時限以書面形式向勞務分包人索賠。

27、爭議

27.1 工程承包人和勞務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調解,任何一方不願和解、調解或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約定採用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爭議:

(1)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向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27.2 發生爭議後,除非出現下列情況,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工作連續,保護好已完工作成果:

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終止合同;

調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為雙方接受;

仲裁機構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28、禁止轉包或再分包

28.1 勞務分包人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勞務作業轉包或再分包給他人。否則,勞務分包人將依法承擔責任。

29、不可抗力

29.1 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義與總包合同中的定義相同。

29.2 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勞務分包人應立即通知工程承包人專案經理,並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採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工程承包人應協助勞務分包人採取措施。工程承包人專案經理認為勞務分包人應當暫停工作,勞務分包人應暫停工作。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後48小時內勞務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專案經理通報受害情況和損失情況,及預計清理和修復的費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續發生,勞務分包人應每隔7天向工程承包人專案經理通報一次受害情況。不可抗力結束後14天內,勞務分包人應向工程承包人專案經理提交清理和修復費用的正式報告和有關資料。

29.3 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和延誤的工作時間由雙方按以下辦法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人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於勞務作業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裝置的損害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2)工程承包人和勞務分包人的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並承擔相應費用;

(3)勞務分包人自有機械裝置損壞及停工損失,由勞務分包人自行承擔;

(4)工程承包人提供給勞務分包人使用的機械裝置損壞,由工程承包人承擔,但停工損失由勞務分包人自行承擔;

(5)停工期間,勞務分包人應工程承包人專案經理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衛人員的費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6)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7)延誤的工作時間相應順延。

29.4 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30、文物和地下障礙物

30.1 在勞務作業中發現古墓、古建築遺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質研究價值的物品時,勞務分包人應立即保護好現場並於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專案經理,工程承包人專案經理應於收到書面通知後24小時內報告當地文物管理部門,工程承包人和勞務分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門的要求採取妥善保護措施。工程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合同工作時間。如勞務分包人發現後隱瞞不報或哄搶文物,致使文物遭受破壞,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30.2 勞務作業中發現影響工作的地下障礙物時,勞務分包人應於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專案經理,同時提出處置方案,工程承包人專案經理收到處置方案後24小時內予以認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工程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合同工作時間。所發現的地下障礙物有歸屬單位時,工程承包人應報請有關部門協同處置。

31、合同解除

31.1 如果工程承包人不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支付勞務報酬,勞務分包人可以停止工作。停止工作超過28天,工程承包人仍不支付勞務報酬,勞務分包人可以發出通知解除合同。

31.2 如在勞務分包人沒有完全履行本合同義務之前,總包合同或專業分包合同終止,工程承包人應通知勞務分包人終止本合同。勞務分包人接到通知後儘快撤離現場,工程承包人應支付勞務分包人已完工程的勞務報酬,並賠償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31.3 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因一方違約或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工程承包人和勞務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31.4 合同解除後,勞務分包人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餘材料、裝置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撤出施工場地。工程承包人應為勞務分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所發生的費用,並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作勞務報酬。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合同解除後,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32、合同終止

32.1 雙方履行完合同全部義務,勞務報酬價款支付完畢,勞務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交付勞務作業成果,並經工程承包人驗收合格後,本合同即告終止。

33、合同份數

33.1 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工程承包人和勞務分包人各執一份;本合同副本 份,工程承包人執 份,勞務分包人執 份。

34、補充條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5、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年________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雙方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後生效。

附件一:工程承包人供應材料、裝置、構配件計劃

附件二:工程承包人提供施工機具、裝置一覽表

附件三:工程承包人提供週轉、低值易耗材料一覽表

工程承包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 勞務分包人:(公章)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 所: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

開 戶 銀 行:________________ 開 戶 銀 行:________

帳 號:________________ 帳 號:________

郵 政 編 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 政 編 碼:

工程施工勞務分包合同 篇2

合同編號:

北京市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

勞務分包合同

二○○九年四月

第一部分 協議書

勞務作業發包人: (以下簡稱發包人)

勞務作業承包人: (以下簡稱承包人)

依照《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1、工程名稱:

2、分包合同內容:

2.1本合同分包範圍:

2.2本合同勞務作業內容:

3、工程地點: 建築面積:

4、合同價款總額 元(人民幣),

大寫 元。

5、分包工作期限

開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總日曆天數為: 天

6、勞務作業人數: 人。

7、組成本合同的檔案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

(2)中標通知書(如有);

(3)投標書及其附件(如有);

(4)專用條款;

(5)通用條款;

(6)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檔案;

(7)圖紙及工程量清單;

(8)合同履行過程中,發包人和承包人協商一致的其它書面檔案;

8、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發包人、承包人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發包人: (合同專用章 ) 承包人: (合同專用章 )

地 址: 住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第二部分 通用條款

9、發包人義務

9.1自收到承包人依照約定提交的結算資料之日起28日內完成稽核並書面答覆承包人;逾期不答覆的,視為發包人同意承包人提交的結算資料。

9.2結算程式完成後,發包人應當自結算完成之日起28日內支付全部結算價款。合同價款的支付應當以銀行轉帳的形式辦理。

9.3負責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統一制定各項管理目標,編制施工計劃、物資需用量計劃表,實施對工程質量、工期、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計量析測、實驗化驗的控制、監督、檢查和驗收。

9.4統籌安排、協調解決非承包人獨立使用的生產、生活臨時設施、工作用水、用電及施工場地。

9.5按時提供圖紙,及時交付應供材料、裝置,所提供的施工機械裝置、週轉材料、安全設施保證施工需要。

9.6隨時對承包人實施的勞務作業進行監督檢查,確保工程質量,對存在的質量隱患及時提出整改要求。

9.7及時籤認勞務作業變更洽商及確認承包人停工、窩工損失。

9.8認真執行安全技術規範,嚴格遵守安全制度,制定安全防護措施,提供安全防護裝置,確保施工安全。

9.9不得允許承包人未獲得相應資格證書的工人進入施工現場。

9.10在發現承包人存在未按照約定履行本合同行為時,應自發現之日起60日內書面告知承包人並提出明確要求,逾期不行使告知權利的,視為放棄此項權利。

9.11行使依照本合同約定的對承包人行使扣款權利時,應當採用書面方式並獲得承包人有相應委託許可權的人員的書面認可。

9.12按照行政主管部門相關規定的要求為本專案作業人員辦理工傷保險。

9.13承包人按約定完成勞務作業,必須由發包人或施工場地內的第三方進行配合時,發包人應配合承包人工作或確保承包人獲得該第三方的配合。

9.14其它發包人應當承擔的義務。

10、承包人義務

10.1組織具有相應資格證書的工人(持證上崗率100%)投入工作;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及有關規章制度。

10.2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按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工資。

10.3按發包人要求提交施工計劃,以及與完成施工計劃相應的勞動力安排計劃,經發包人批准後實施。

10.4按照設計圖紙、施工驗收規範、有關技術要求及施工組織設計精心組織施工;投入足夠的人力,確保工期;服從發包人安全施工管理,自備勞動保護用品,確保施工安全。

10.5承擔由於自身責任造成的質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現場管理不符合規定造成的損失及各種扣款。

10.6自覺接受發包人及有關部門的管理、監督和檢查;接受發包人隨時檢查其裝置、材料的保管、使用情況,及其操作人員的有效證件、持證上崗情況。

10.7按發包人統一規劃堆放材料、機具,按發包人標準化工地要求設定標牌,搞好生活區的管理,做好自身責任區的治安保衛工作。

10.8 做好成品保護工作。

10.9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發包人提供的承包人使用的機具、週轉材料及其他設施。

10.10收到分包合同價款後首先支付工人勞動報酬。

10.11承包人保證與施工管理、作業人員簽訂有書面勞動合同,並每月向發包人提供上月本企業在本專案上所有施工管理、作業人員的勞動合同簽署情況、出勤情況及工資核算及支付情況的蓋章書面記錄。除此書面記錄的用工行為外,承包人在本專案不存在其他用工行為。

10.12配合發包人按工程發包人或行政主管部門要求進行的涉及承包人工作內容、施工場地的檢查;配合發包人對隱蔽工程、工程竣工的驗收工作。

10.13發包人或施工場地內第三方的工作必須由承包人配合時,承包人應按發包人的指令予以配合。

10.14在勞務作業中發現古墓、古建築遺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質研究價值的物品時,承包人應立即保護好現場並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

10.15勞務作業全部內容經驗收合格後,承包人應當按照勞務分包合同的約定及時將該勞務作業交付發包人,不得以雙方存在爭議為理由拒絕將該勞務作業交付發包人。

10.16在發現發包人存在未按照約定履行本合同行為時,應自發現之日起60日內書面告知發包人並提出明確要求,逾期不行使告知權利的,視為放棄此項權利。

10.17其它承包人應當承擔的義務。

11、對於以下原因造成完工日期推遲的,工期相應順延。

(1)不可抗力;

(2)設計變更和工程量增加;

(3)發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日期支付勞務費,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承包人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但仍未能從發包方獲得施工必需的指示、工程材料、圖紙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工程施工勞務分包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確保甲方承建的__________工程勞務承包合同工程順利完工,根據施工安排,甲方將________工程承包給乙方施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建築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使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定,為確保優質按期完成施工任務,按照高標準、嚴要求完成施工任務的總體目標,同時也為明確甲乙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權利、義務及經濟責任,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條款如下: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數量及內容: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工期

1.開工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開工。

2.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竣工。

3.總工期為:日曆天________天。

4.階段性工期目標:以甲方階段施工計劃為準。

第三條 承包方式與工程造價

1.承包方式:綜合單價承包,工程專案承包單價詳見附件一《工序單價承包一覽表》。清單所列單價應視為包括了為實施和完成本工程所進行的所有工作專案。

2.工序單價包含的內容:指完成合格的工程專案且合同規定應單獨計量的工序單價費用。包括工程修建及其缺陷修復中所需的一切勞務(包括勞務的管理)、各類材料消耗超耗、施工機械、機場管理、施工調遣、小臨設施、施工風險、成本節約形成的利潤,工程結束後的現場清理以及他應支付的一切費用。

3.本合同施工均含完成本項工作所有的工作內容和缺陷修復,有及合同明示或暗示與本工程有關的所有責任、義務和一切風險等的費用。除清單所列專案外,其他與本工程專案內容有關的施工專案應人微言輕完成本項工程的輔助工作,不再另行計價。

4.工程實際造價按甲方施工技術部門簽證的實際完成的且經業主、監理驗收合格的工程量乘以合同的單價計算。

5.本工程造價單項價格一次包死,不受天氣變化、市場價格、職工生活費用增加、甲方相關工程施工進度、國家政策調整等因素的影響,如遇不可抗力,雙方協商解決(不可抗力是指當事人不能預見、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事情)。本工程營業稅、城市建設維護稅及教育費附加由甲方代交,其他稅費由乙方自行負責繳納。

第四條 履約保證金

1.合同簽訂之前,乙方必須向甲方交納不少於合同造價10%的履約保證金(若乙方以進場裝置作為抵押,應按照擔保法規定到國家相關部門辦理抵押手續)。

2.若乙方因自身原因不能按期進場或不能繼續完成本工程或給甲方工程施工和企業信譽造成了損害,甲方有權扣留部分或全部履約保證金,剩餘部分在乙方所承包工程施工完成並結算完畢後一次性付清。

3.乙方在工程施工完成並撤離施工現場後,出現所僱傭民工或債主到甲方索要欠款,甲方將從履約保證金中代付相關款項,並加扣5%的手續費,不足部分從保留金中扣除。剩餘的履約保證金在工程結束並結算完畢滿一年且甲方撤離施工工程現場後付清。

第五條 計量支付與工程結算

1.甲方每月對乙方完成的經驗收合格的工程專案進行計量支付,每月的25日為計量支付時間(但甲方有權根據實際情況對計量時間和支付時間做出調整)。乙方按照當期實際完成且驗收合格的實物工程量,編制月計量支付申請表,報甲方施工技術部門和計劃經營部門審批。經甲方專業工程師和計量工程師籤認後,作為中間計量的依據。經甲方專業工程師和計量工程師籤認的工程量,甲方將不預計量和結算。

2.施工期間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當月計量總額的70%。乙方工程全部完工經甲方驗收合格後支付至工程結算總造價的90%,甲方工程全部完成進入保修期後支付至95%,扣留的總造價的5%轉為工程保留金。甲方每期向乙方支付款項時均應扣除:甲方向乙方所供材料費用、機械使用費用;乙方向甲方所借的費用;甲方向乙方開據的罰款票據金額;合同規定扣除的其他款項。

3.乙方應合理使用甲方撥付的工程款,並不得挪用。每期工程款撥付時,乙方應將上期撥付資金使用情況上報甲方財務部門稽核,同時將上月工人簽字的工資表影印一份交到甲方財務部門。若乙方賬目清晰,資金使用合理,無將本專案部資金挪作他用現象,甲方將在業主撥付工程款到位後按本條第2款規定的比例分期支付,否則按上述比例的50%撥付或不撥付工程款。

4.甲方有權對已經批覆的任何一期計量支付的錯誤進行修正。

5.工程竣工結算以設計圖紙和工程實物為依據,按乙方實際完成的且經甲方、監理、業主驗收合格並經甲方工程部門複核認可的工程數量結算。

6.開工前甲方不向乙方支付預付款,施工期間不向乙方預支其他任何費用。

7.本工程保留金的比例為結算工程總造價的5%。缺陷責任期為甲方交工證書籤發之日起兩年,工程保修期為行缺陷責任期滿之日算起五年。甲方將在業主保留金支付後一個月內支付乙方保留金。但若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或缺陷責任期記憶體在質量問題或發生過等級質量事故,甲方有權根據實際情況提高保留金的比例和延長保留金的支付時間(最長可在保修期滿後支付)。在工程缺陷責任期內或保修期內發生質量問題進行處理的費用從工程保留金扣除。

8.若現場發生甲方調動乙方人員、材料、裝置的情況,乙方應及時進行籤認手續並在當月的計量支付中辦理計量,未按期辦理的,甲方不予認可。

9.有下列情況之一,不予計量:工程質量不合格,已明確要求返工或已返工,但工程質量未經甲方驗收確認和未填寫事故質量報告的專案;違反合同規定轉包分包的專案;變更增加工程專案手續不完備的工程專案;工程質量未經甲方評定或未經甲方質檢工程師簽字認可的專案;其他違背合同規定的專案。

工程施工勞務分包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為滿足甲方建設內鄧高速№.2標專案橋樑工程施工的需要,乙方同意就該標段內的部分橋樑工程向甲方提供勞務。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按照相關法律規定,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勞務承包協議。

第一條 工程內容

1.1 工程名稱:內鄧高速№.2標橋樑工程

1.2 工程地點:河南省淅川縣

1.3 工程內容:甲方組織機械開挖基坑,乙方人工配合土方清理。從截樁開始到橋面鋪裝的所有工作(預製樑板的預製吊裝不包含在內),破除樁頭按φ1.2米的250元/個,φ1.5米的300元/個包乾使用。

1.4 施工範圍:以甲方通知為準。

第二條 協議檔案組成及解釋順序

組成協議的各個檔案應被視為一個整體,彼此互為解釋和補充,如出現相互矛盾的情況,按下列組成順序解釋:

1) 本協議書及附件;

2) 協商、變更等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紀要、協議;

3) 國家現行的工程技術規範、標準、規程;

7) 圖紙;

8) 甲方制訂的有關本工程的管理制度。

第三條 工期

3.1 工期: 日曆天

3.2 計劃開工日期: 年 月 日

3.3 計劃完工日期: 年 月 日

正式開工日期:以甲方的開工通知為準

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時開工或竣工,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拖期損失賠償金為3000元/天,拖期損失賠償金限額為協議價格的10%;

因自然災害、不可抗力等非乙方原因不能按時開工或影響工期,乙方應在事件發生後24小時內,向甲方提出延期理由和要求,經甲方向業主及監理提出申請並得到批准後,工期相應順延;非異常惡劣的氣候條件或作為有經驗的承包人可預見的情況不能作為乙方工期延長的理由;

因工期延長或裝置停置等原因而造成的費用增加問題,如甲方得到業主的經濟補償,乙方將得到相應部分的經濟補償,否則乙方將放棄追償權。

乙方不按協議、圖紙、規範或甲方的指令施工,甲方有權要求暫停施工,並要求乙方檢查整改直至符合要求,但並不能影響協議工期的要求。

第四條 工程質量

4.1確保省優,爭創國優。工程一次交驗合格率達到100%;達不到要求,乙方承擔質量違約金為協議價款的10%,並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本工程實行首件認可制,乙方必須按業主及專案部要求進行施工。

4.2為加強本專案工程管理,保證甲方的合同執行監督力度,督促乙方更好的履行合同,利用經濟槓桿調動乙方的積極性,甲方將扣留乙方計量款的2%設立。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甲方將就質量、進度、安全、環境保護等方面對乙方進行履約考評,如乙方達到考評合格標準,在完工結算時,2%將返還給乙方。

第五條 施工圖紙

甲方在本合同簽訂後7天內,向乙方提供施工圖紙壹套(影印件)。

第六條 協議價款

本協議為固定綜合單價協議。工程量清單如下:

勞務清單單價表

序號

部位

單位

數量

單價

通道橋、天橋、分離式立交、大橋、中橋

1

系樑

M3

120

2

承臺

M3

100

3

墩臺立柱、肋板

M3

225

4

墩蓋樑、擋塊、墊石

M3

275

5

臺蓋樑、擋塊、耳背翼牆、墊石

M3

275

6

橋面鋪裝

M3

120

7

現澆橋面板、中橫樑、端橫樑、橫隔板

M3

240

8

鉸縫

M

8

9

現澆搭板

M3

60

10

護欄

M3

170

11

伸縮縫(廠家安裝)

M

12

鋼筋制安

T

480

第七條 承包方式

本工程以勞務分包的方式承擔施工。

第八條 工程量單

8.1 除非協議另有規定,工程量單中的綜合單價均已包括乙方為完成本合同工程所需的人工、機械、材料(本合同第16.1款約定由甲方供應的除外)、水電、現場自檢、缺陷修復、自身的管理費用、現場經費、臨設建設費、資料費、保險(工程一切險和第三方責任險除外)、稅費(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除外)、利潤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責任、義務和風險等;在整個合同執行期間,綜合單價固定不變,並與實際完成的工程數量的增減無關;

8.2 乙方用於本合同工程的各類裝備的提供、運輸、拼裝、維護、拆卸、遷移等支付的費用,已包括在工程量單的單價與總額價之中;

8.3 用於支付已完工程的計量方法,工程量的確認以設計圖紙淨值為準。

8.4 用於本工程施工的所有措施費用包含在單價中,例如冬季養生費用、混凝土垂直運輸費等。

第九條 工程變更

工程施工過程中發生因完善圖紙設計等引起的變更時,甲方應在接到變更通知後7天內向乙方下達書面變更通知。

第九條 乙方現場負責人:____ ,技術負責人:____ 。

乙方派出的現場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及所有技術管理人員均應具有與本工程相應的資歷和經驗;未經甲方批准不得更換或擅離工地;當工程已進展到收尾階段或其他原因需要撤離或更換任何管理人員時應在滿足工程管理需要的前提下進行,並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報告甲方;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更換其認為不合適的現場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和技術管理人員,如不執行,由此發生的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派出的現場負責人、技術負責人每人次擅離工地一天,罰款3000元,主要管理人員每人次擅離工地一天,罰款20__元,且必須保持手機24小時開通,甲方將直接從乙方當月的工程計量款中扣除。

第十條 甲方責任

10.1 組建與工程相適應的專案管理班子,對本工程實行全面管理;

10.2 負責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按時提供施工圖紙、組織技術、安全交底、圖紙會審,統一安排技術檔案資料的整理、收集及交工驗收;

10.3 協調施工及生活用水源、電源,交由乙方裝表使用;

10.4 負責為本合同工程投保工程一切險和第三方責任險。工程一切險是為永久工程、臨時工程和裝置及已運至施工工地用於永久工程的材料和裝置所投的保險。第三方責任險是對因實施本合同工程而造成的財產(本工程除外)的損失或損害,或人員(業主、甲方和乙方僱員除外)的死亡或傷殘所負責任進行的保險;

10.5 負責對工程質量監督、檢查和指導;組織分部分項工程、單位工程驗收和負責向業主報驗;

10.6 負責審定乙方編制的各種計劃、報表,按合同規定辦理撥款;

10.7 負責與業主、監理、設計及有關部門的聯絡,協調現場有關單位的關係。

第十一條 乙方責任

11.1 對本協議承包範圍內的工程向甲方負責,必須組織自有成建制並具有相應資質的施工力量投入施工,嚴禁轉包和分包,不得擅自與監理及業主發生工作上的聯絡;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及甲方的有關規章制度;

11.2 嚴格按照設計圖紙、施工驗收規範有關技術要求及施工組織總體設計精心組織施工,確保工程質量達到協議規定的標準;

11.3 科學安排作業計劃,嚴格按工程進度需要投入足夠的人力、物力以保證本工程按期完成;

11.4 加強安全教育,認真執行安全技術規範,嚴守安全制度,落實安全措施,確保施工安全;加強現場管理,按甲方統一要求規劃搭設現場臨時設施和堆放材料、機具;按甲方標準化工地要求設定標牌,搞好生活區的管理,做好自身責任區的治安保衛工作;嚴格執行建設主管部門及環保、消防、環衛等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的管理規定,做到文明施工,建立標準化工地;該部分費用包含在單價中。

11.5 應在整個施工期間(包括缺陷責任期)對其為本合同工程工作的僱員投保人身意外傷害險,還應為已經運抵現場的裝備辦理財產保險,其投保金額應足以現場重置;在本合同工程的施工和缺陷修復過程中,甲方對於乙方僱員的人身死亡或傷殘,或財產(裝置)的損失或損害不予賠償;甲方也不對乙方與此有關的索賠、損害、賠償及訴訟等費用和其他開支承擔任何責任;辦理本款保險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承擔,並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單的綜合單價及總額價中,甲方不再單獨支付;意外傷害險由甲方統一辦理,乙方須向甲方繳納總價1‰的費用。

11.6 自覺接受甲方及有關部門的管理、監督、檢查;服從甲方統一指揮,不得自行其事;自覺與現場其他單位搞好協調配合,顧全大局;

11.7 認真做好施工日記和隱蔽工程等原始記錄,完整、清楚、詳細、準確地積累施工資料,配備專(兼)職質檢人員,做好工程質量自檢、互檢、交接檢;及時提出隱蔽工程驗收、中間驗收、交工驗收及材料驗收報告,做好驗收準備,配合各項驗收工作;及時提交質量和安全事故報告,積極配合調查,嚴格整改,接受處理;及時填報各項報檢資料並於每月25日前送甲方彙總;

11.8 按時提交各種計劃及報表,以及完整的原始技術、經濟資料,配合甲方辦理交工驗收;

11.9 做好施工場地周圍建築物、構築物、地下管線及文物的保護工作,如有損壞,乙方自行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損失(包括各級罰款);暫停施工期間對工程進行妥善保護;

11.10 交工前保護好工程成品,把現場清理乾淨;積極配合保修,在保修期內對施工質量缺陷及時進行無償修復。

第十二條 工程驗收

12.1 隱蔽工程驗收:乙方應在自檢合格後,通知甲方驗收,經檢驗合格,並得到業主和工程監理單位認可,驗收記錄簽字後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如檢驗不符合質量要求,乙方應按驗收提出的整改意見返工返修合格後,重新通知驗收並承擔因此增加的全部費用;未經檢驗不得自行隱蔽,如有自行隱蔽,乙方必須按照甲方或有關單位的要求進行剝露及開口,並負責恢復和承擔因此造成的全部損失;

12.2 竣工驗收:工程全部完成,經甲方檢驗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後填寫竣工驗收報告,由甲方報請業主指定的工程質量監督部門檢驗;經檢驗合格,評定質量等級,竣工驗收證書籤字後辦理工程交付;如質量達不到要求,乙方應按驗收報告的意見進行返工返修,並在限定的期限內完成,重新報請檢驗,直到滿足要求為止。

第十三條 安全施工

13.1 乙方應嚴格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及《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開展安全施工生產活動,建立安全施工保證體系,設立安全機構和專職安全人員,制定安全施工責任制度確保本工程實現零傷亡安全事故的安全目標;

13.2 為保證以上安全目標的實現,甲方將扣留乙方完成合同額5%的安全保證金,在每期應支付給乙方的工程進度款中進行扣留,在本合同工程施工完畢未發生任何安全事故且乙方人員全部退場後7日內返還給乙方;

13.3 乙方應按有關規定嚴格採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在合同履行期內如發生安全事故,應立即向甲方報告,並自行承擔全部責任及經濟損失(包括各項罰款);甲方本著有效解決安全事故的原則動用已扣留的安全保證金,在扣留的安全保證金總額以外部分由乙方自行解決。

第十四條 環境保護

14.1 乙方應遵守國家和地方有關環境保護、控制環境汙染的規定:

14.1.1 在施工過程中必須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渣土灑落,泥漿、廢水流溢,控制粉塵飛揚,減少施工對環境和綠化的汙染;

14.1.2 嚴格控制噪音,施工組織計劃應根據施工環境、機械和施工內容合理安排,最大限度減少噪聲;

14.1.3 節約用水、用電、用紙,減少對能源及資源的浪費;

14.1.4 油漆、油料、化學品及易燃易爆危險品運輸、裝卸過程中應包裝完好,防止遺灑、滲漏;同時還應配備必要的防護品和消防器材,防止燃燒爆炸;

14.1.5 對於廢棄物應分門別類處理,對有毒有害廢棄物應單獨存放並送到指定的回收地點,防止施工中產生的有害物質對周圍環境的汙染。

14.2 在整個施工過程中對乙方採取的環境保護措施,甲方有權監督和提出整改要求,如因乙方未採取必要措施而導致或發生的與此有關的人身傷亡、罰款、索賠、損失補償、訴訟費用及其他一切責任由乙方負責。

第十五條 緊急補救

無論在工程施工期間或缺陷責任期內,在乙方承擔施工範圍內工程的任何部分發生事故,甲方認為進行緊急補救或修復是保證工程質量或安全的緊急需要,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及時進行緊急補救或修復,如乙方無能力或不及時進行補救或修復時,甲方有權另行僱傭其它人員從事該項工作,所發生的全部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第十六條 材料裝置供應

16.1 本工程所需要的砼、鋼材、鋼絞線、錨具、支座(含楔形鋼板、臨時支座、套筒)、彈塑體、及灌漿料(灌漿料由甲方提供原材料乙方負責人工拌合)、壓漿材料、預埋件、波紋管、伸縮縫、豎向預應力鋼管、鋼模板。乙方負責人工配合卸車、材料的工地保管責任及費用。主要材料由乙方按合同規定的損耗進行領用;每月結算一次;本協議損耗為鋼筋I級鋼1%,II級鋼1.5%,混凝土0.5%,鋼絞線3%(鋼絞線工作長度在結算時不進行計量,也不含在3%的損耗內,該部分量只在材料計劃和最終材料核算時根據設計圖紙或技術交底數量進行考慮)。鋼模板全部回收,竹膠板週轉四次以上。乙方使用的甲供材料超過本合同規定的損耗率,甲方將按供應價×1.1從乙方每期結算款中扣除。乙方應安排人員配合甲方對以上原材料及半成品完成各種試驗檢驗工作;甲方負責原材料實驗費用,乙方負責試件加工製作(含前期養護)。

16.2 週轉性材料、零星材料和輔助材料由乙方自行採購(包括且不限:如施工中使用的吊車、鋼管架、扣件等由乙方提供;其它小型機具(包括張拉裝置、發電機、電焊機、鋼筋加工裝置、砼振搗裝置等)以及焊條、扎絲等材料由乙方根據具體情況配備。甲方負責原材料實驗費用,乙方負責試件加工製作(含前期養護)),乙方採購的材料進場前應向甲方提交生產廠家出具的質量合格證書並提供樣品進行檢驗,經甲方檢驗合格後方可進場使用;在使用過程中乙方應按規範關於材料檢驗批次要求及時通知並配合甲方完成取樣檢驗工作;對檢驗結果不符合規範要求的材料堅決不允許使用,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施工動力(水電)包含在單價中,乙方承擔。

16.3 乙方應在接到圖紙後7天內和每月25日分別提出由甲方供應的材料、裝置、構配件需用總計劃和下月需用計劃,甲方經稽核後應按供應計劃要求的質量、品種、規格、型號、數量和供應時間及時組織貨源交付乙方;乙方應及時驗收並辦理領料手續,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如因保管不善發生丟失、損壞,乙方應承擔因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16.4 本工程所需的所有機械裝置均由乙方根據施工實際需要自行配置,但必須能滿足業主及甲方的強制性要求及施工需要;保持機械裝置狀況良好,對機械裝置經常維護和保養,不發生洩漏汙染事件;

16.5 乙方對本合同中約定應由自己採購及租賃的材料或裝置因管理能力不夠、不熟悉當地環境等需要甲方代為採購或租賃時,應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請,甲方按實際購買或租賃價格加收5%的管理費用列轉乙方使用。

第十七條 工程款支付

17.1 本合同無預付款;

17.2 工程進度款計量支付:

17.2.1 乙方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完畢經業主、監理工程師和甲方驗收合格後,對完成的工程量應及時進行彙總報送甲方,甲方3天內組織相關人員進行驗收並由專業工程師配合生產副經理或總工程師完成對已完工程量的確認,由專案合約管理部門核實;當驗收結果不能達到本協議約定的質量標準時,乙方應及時按規範有關要求進行返工處理,因此增加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17.2.2 每月25日前按甲方要求提供相應資料進行結算;至少應包括下列專案:

(1)本月(指上月25日至本月24日止)經甲方專案經理簽發的工程量確認單;

(2)本月完成的協議外工程價款;

(3)按協議規定本月應結算的其他款項;

所有報表都需由專案部有關人員簽字核實並經專案經理簽發的確認單才能計量。

在工程進展過程中因工程實際需要發生協議外施工專案或需要乙方提供零星用工(機械)等,乙方應服從甲方的安排給予施工或提供,甲方的經辦人員應請示主管領導同意後方可使用,在該協議外專案施工完畢或零星用工使用完畢後當天內並填寫確認單(一式兩份),經甲方的專案生產副經理或總工程師確認,專案經理簽發後給乙方留存;乙方有義務提醒甲方的經辦人員及時填寫確認單,甲方的專案經理在該協議外專案施工完畢或零星用工使用完畢後7天內沒有接收到零星工程(用工)簽證單時,視為乙方已經放棄該權利並不允許再次申報。

17.2.3零星用工現場簽證:本工程所需要的零星用工的單價及數量必需經甲方的現場技術負責人、主管經理、商務經理簽字認可,用工單價按60元/工日進行結算。每個工日按10小時計算,不足10小時的按實際使用時間除每個工日10小時進行換算。

17.2.4治安費、衛生費、暫住戶口費、計劃生育管理費、養老統籌金、保險費(除一切工程險和第三方責任險外)等向有關管理部門交付的費用由乙方承擔,如甲方代交,從乙方工程進度款中扣除。

17.2.5 甲方在收到乙方月結算申請後及時予以籤認,並在收到業主相應工程款後及時支付乙方工程款,按報表確認的金額,扣除下列費用並報公司稽核確認後支付給乙方:

質量保留金10%;民工工資保證金 5 %;安全、文明施工保證金 5 %;按協議規定本月應扣除的其他款項和甲方墊付的其他款項等;

17.2.6 乙方施工的進度、質量不能滿足協議要求或甲方對乙方的現場管理、任何工作的執行情況不滿時,甲方有權延緩付款或在付款申請書中刪減部分金額以防止因乙方履行協議不利可能造成的損失。

17.2.7保留金的支付:保留金為月支付額的20%。

(1)乙方在工程完工經監理工程師、業主和甲方驗收合格後28天內按甲方規定的格式提交一式 3 份的結算報表及結算所需的所有證明資料原件,在乙方完工退場後經甲方專案部結算後的28日內將安全文明施工保證金(無利息)退還給乙方。

(2)在甲方專案部對乙方結算完成6個月內,未出現有民工工資欠款及材料裝置款項的欠付,可將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無利息)退還給乙方。

(3)在業主與甲方對工程驗收合格後,6個月後無質量缺陷支付質量保留金的5%,12個月後無質量缺陷支付質量保留金的5%。如發生質量缺陷,乙方不進行積極維修的,扣除質量保留金。

17.3 工程款支付方式:按雙方約定通過銀行匯款到協議中指定賬戶,當乙方因各種原因需更換收款賬戶時應向甲方提出有效申請並按甲方要求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八條 工程款使用

18.1 甲方應按照第十七條有關工程款支付約定的時間和方式向乙方支付工程款,並有權對乙方使用工程款情況進行監督;

18.2 乙方應將甲方支付的工程款專項用於所有發生在本工程中的人工、材料、機械費用的支付;乙方在約定的工程款支付時間之前應向甲方提交付款申請及用款計劃,並在下次付款申請前向甲方提交上次工程款實際使用情況明細及相應的證明資料供甲方稽核備案,自覺接受甲方的監督;

18.3 甲方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現乙方將工程款挪用、轉移時,有權終止本合同的一切支付,直至乙方改正為止;

18.4 甲方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現乙方故意拖欠當地群眾房租等費用時,在拖欠金額已經確認的前提下甲方可直接支付,乙方應予認可。

第十九條 民工工資支付特別約定

19.1 乙方在首次民工進場後10天內或在施工過程中需增加使用的民工進場後10天內應向甲方提供民工花名冊、用工協議、民工身份證影印件及特殊工種操作證影印件(原件需提交甲方核查)。乙方在每月向甲方申請支付工程款時應將民工工資表提供給甲方,以備甲方核查。

19.2 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程款項在任何條件下均應視為優先支付乙方民工工資的款項;乙方收到甲方的任何工程款項,均應無條件優先支付相關的全部民工工資。當甲方發現乙方收到款項後7天內仍未支付民工工資時,甲方有權扣留其任意款項並依據其提供的民工工資表直接支付給民工,此款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乙方對此放棄抗辯權。

第二十條 進度計劃

乙方應根據甲方施工組織設計總進度計劃按時提供年、季度、月施工計劃,經甲方批准後嚴格實施;嚴格按照甲方要求上報各種工程形象進度統計報表。

第二十一條 缺陷責任及修復

21.1 為確保工程質量達到合同規定的等級,從每期應支付給乙方的工程進度款中以10%的比例扣留質量保證金;在業主與甲方對工程驗收合格後,6個月後無質量缺陷支付質量保留金的5%,12個月後無質量缺陷支付質量保留金的5%。如發生質量缺陷,乙方不進行積極維修的,扣除質量保留金。

21.2 缺陷責任期間乙方應在接到缺陷修復指令起7天內派人對存在的缺陷、病害或其他不合格之處進行修補、重建及修復;乙方在缺陷修復施工過程中,應服從管養單位的有關安全管理規定,由於自身原因造成的人員傷亡、裝置和材料的損毀及罰款等責任由乙方自負;

21.3 乙方未在約定的時間內執行指令,甲方有權僱傭其他人從事這些工作並支付報酬,因此產生的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從應支付給乙方的質量保證金內支付,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

第二十二條 工程保修

本合同工程保修期為1年,自業主簽發缺陷責任期終止證書之日起計算,在保修期內乙方應對由於施工質量原因造成的損壞進行自費修復;若乙方不履行保修義務和責任,則應承擔由於違約造成的法律後果。

第二十三條 履約擔保

23.1 為保證本合同的有效履行,甲方在此要求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向甲方交納5萬的現金履約保證金;

23.2 該履約保證金在甲方收到業主簽發的交工驗收證書並返還相應的履約保證金時7天內返還乙方;當乙方未能履約或在履約過程中違背本合同約定的責任和義務時,甲方有權將該履約保證金全額不予返還並無需出具證明或陳述理由;

23.3 乙方必須加強自身隊伍建設,避免信訪、投訴、追討工資等有損甲方信譽的事件發生,如發生類似事件,甲方將扣除乙方的履約保證金。

第二十四條 風險條款

24.1 有關工程量確認依據必須經甲方專案經理簽字認可,否則對甲方不產生任何約束力;

24.2 協商、變更等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紀要、協議,凡涉及到甲方經濟責任內容時,乙方有義務報甲方確認並加蓋與本協議一致的印章後,方可作為協議的組成部分,產生相應的法律責任;

24.3 在協議履行過程中,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根據總體進度計劃調整施工速度,如乙方不能滿足總體進度計劃的要求,甲方有權調整本合同工程內容及施工範圍並不承擔任何責任;

24.4 當甲方對乙方的工程驗收後,不排除因業主提出的質量問題而應承擔的責任,仍由乙方承擔;

24.5 因業主的原因和責任,造成結算爭議和付款延誤時,甲方不承擔任何由此產生的相應違約責任。

第二十五條 爭議的解決

25.1 如果甲方和乙方在本協議執行過程中發生糾紛,雙方應本著友好協商的態度、實事求是的原則協商解決。

25.2 甲方和乙方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在雙方不能自行調解時,提交甲方總部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解決。

第二十六條 合同生效、失效及終止

發生下列情況,甲方有權單方面立即終止協議的全部或部分,而無須徵得乙方的同意:

(1) 乙方的施工進度或質量不滿足協議或規範的要求;

(2) 違反協議規定,乙方將工程的全部或部分進行轉讓或分包;

(3) 發生重大安全事故;

(4) 乙方管理混亂,不服從甲方對現場的管理和指揮;

(5) 經常不履行協議規定的其他義務。

(6)乙方按甲方制定的施工進度計劃不能按時完成,第一次甲方有權對乙方實施資金懲罰,第二次完不成時則甲方有權對其工程量進行分割,第三次完不成甲方下達的進度計劃時,甲方有權勒令乙方無條件退場,由此引起的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

第二十七條 其它

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工或圍攻甲方施工,辦公區域,否則造成一切損失均由乙方負責。

2、乙方跟任何第三方所簽訂的經濟或者其他合同,其權利義務均由乙方自己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執三份,乙方執一份。

4、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工程完工辦清財務手續後,除協議第二十二條外其餘條款失效;完結保修事項,保修期滿,付清保脩金後,全部協議失效。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住 所:____ 住 所:

法定代表人:____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____ 或委託代理人:

電 話:____ 電 話:

傳 真:____ 傳 真:

開戶銀行帳號:____ 開戶銀行帳號:

工程施工勞務分包合同 篇5

工程承包人(以下簡稱甲方):

代表人:

勞務分包人(以下簡稱乙方):

負責人:

甲乙雙方立足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就_______________工程的勞務分包事項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承包範圍:

4、承包方式:

5、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開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完工。

二.質量標準

1.本專案將按照現行國家《建築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範圍》和《建築安裝工程質量評定標準》進行建設。

2.質量標準是達到省級優秀專案。

三、分包價格

面積按國家建築規範計算,按圖紙尺寸每平方米(包括基礎、主體結構和二級結構)元。如有變更,圖紙以外的工作內容以現場簽證表為準,現場簽證表另行計算。

四.支付方式

1.完成基礎工程,支付工程費用的_____,合計_____元;

2.完成主體結構,支付專案資金的_____元;

3.二級結構完成後,支付工程資金的_____元,共計_____元;油漆和裝修完成後,餘款將付清(不含稅)。

五、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

1.進入現場的施工人員必須服從甲方人員的管理,戴安全帽。必要時必須安裝安全帶。施工必須嚴格按照安全生產操作規程進行,防止事故發生,嚴禁違章作業。如因乙方原因在建設專案中發生事故,由乙方承擔責任,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2.現場施工人員必須進行文明施工。使用的材料必須按照甲方的要求堆放整齊。不允許堆放或亂放。工作完成後,他們必須清理現場。否則,甲方應安排其他安排並安排必要的費用,費用由乙方承擔。

六.甲方的責任和義務

1、負責工程測量、定位、各樓層的主控線和技術交底,並配合檢查乙方各樓層的軸線和分支控制線,以及模板安裝質量。

2.根據組織週期,組織原材料和半成品按時足量進場。

3.處理所有相關程式,並協助處理周圍環境。

4.監督檢查乙方的工程進度、安全文明施工、節約材料等。並有權制止乙方的材料浪費和不規範施工行為。

5.按時支付專案資金,收到驗收通知後組織人員驗收。

七.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1.乙方組織的工人必須具備一定的資格。

2.乙方應自帶加工裝置和各種工具,負責塔吊和貨運電梯下的小型工具。

3.乙方現場施工人員應戴安全帽,嚴格遵守現場安全規定和文明施工措施。乙方應對施工中出現的不符合安全措施的安全事故負責。

4.乙方現場施工人員嚴禁飲酒、穿拖鞋、橡膠底鞋施工,不得違反施工安全操作。如發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

5.乙方應保質保量完成工程數量,專職人員負責安全、質量、文明施工,並在各分項自檢合格後報甲方驗收,積極有效配合甲方做好工作。八.違約條款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如果任何一方無故違約,應承擔由此給守約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九.補充條款

1.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2.本協議一式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份。本協議自雙方簽字後生效。本協議在專案資金支付後自動失效。

3.因履行合同發生爭議時,雙方可向合同簽訂地和合同履行地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

地址:

聯絡方式:

合同簽訂地:

合同履行地: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

地址:

聯絡方式:

合同簽訂地:

合同履行地: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工程施工勞務分包合同 篇6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結合本工程實際具體情況、考慮到市場競爭,雙方經友好協商一致達成如下條款,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工程概況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地點:

三、結構型別:

四、層 數:

五、建築面積:按實際面積計算

第二條 承包方式

本工程甲方按固定平方米單價方式承包給乙方,總價包死,不作調整。按建築面積 元/平方米計算。(包括人工費及施工輔材、中小型機械等)。建築面積按20xx年版《內蒙古建築工程預算定額》計算規則計算。

第三條 承包範圍

按藍圖設計的水暖及電氣工程施工圖紙及相應圖集、規範施工,具體施工內容如下:

一、電氣工程

1、強電部分:電氣動力、照明工程、通風空調系統的承包範圍:包括配管穿線,電纜敷設、配電箱、橋架、開關及插座面板、燈具、防雷接地系統及配電裝置系統除錯。

2、弱電部分:電視、電話、網路、樓宇可視對講、監控系統等均按圖紙要求配管穿線,支幹線敷設、弱電箱安裝、橋架及面板安裝等安裝除錯到位。

3、火災報警及消防聯動:按圖紙要求預埋管、線盒及箱洞口,穿帶線。

二、水暖工程

1、給水部分:給水管道預留套管、管道安裝、管道沖洗、試壓及嚴密性試驗等。

2、排水部分:排汙管道及雨水管道的預留套管、管道安裝、管道沖洗、通球試驗。

3、空調部分:空調水管及冷凝水管只預留套管及洞口,空調風井洞口預留、排煙洞口預留。

4、採暖部分:採暖預留套管及洞口、暖氣安裝及管道安裝、管道沖洗、試壓、除錯等。

5、消防部分:噴淋及消火栓只預留套管及洞口。

6、包括給排水工程的衛生潔具安裝、閥門安裝、管卡支架安裝。

三、其它部分

臨電部分包括施工現場一級箱、二級箱及現場鏑燈照明的臨時用電及日常維護,現場臨時用水主幹道及分支管臨時用工。現場安裝材料棚的搭拆。備註(一級箱、二級箱、主電纜、現場鏑燈照明支架及燈管、臨時用水主幹道及分支管由甲方購買。乙方負責安裝用工)。

第四條 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必須達到驗收規範及圖紙的要求。

第五條 工期要求

1、乙方必須按甲方現場施工進度要求組織施工作業,保證階段施工和整體工期符合要求進度計劃安排:

結構施工階段:乙方必須跟隨土建方的結構施工進度將應預埋的管、盒、套管、預埋件同步安裝到位,洞口預留到位。

裝修施工階段:乙方應將本工程施工順序與土建方的裝修程式密切配合,平面協調、立體交叉施工,不拖其他工序後腿,不影響土建方整體施工進度計劃。

2、如乙方原因造成階段施工工期延誤,造成土建方其他後續工序不能如期完成,拖延專案完工期,甲方除有權向乙方處以3000元/天的罰款外,造成土建方延誤工期的所有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3、如遇工程暫停後復工乙方必須按甲方要求保證其勞動力能滿足現場施工需要,否則甲方有權按工期延誤,對乙方按上述第2條進行罰款。

第六條 合同檔案組成

一、建築勞務承包合同

二、工程圖紙

三、變更洽商

第七條 施工管理

一、 質量要求:

乙方應嚴格按照施工圖紙、施工圖集組織施工,質量應達到各級部門的施工規範和驗收標準。所有水電安裝應通過監理、甲方、建設方、質檢等部門的驗收,如達不到驗收規範要求應無條件立即組織返工,返工不另計返工費,並且賠償甲方的材料、工期損失。

二、安全要求

1、乙方必須認真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現及建設部、工程所在當地建委頒發的安全規定。

2、乙方必須遵守甲方現場安全管理規定,認真做好本專業工程的現場安全防護設施搭建和管理、維修等工作,確保施工作業安全。

3、進場後,甲、乙雙方簽訂《安全協議書》,此協議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效力(附件2)

4、乙方選用的各類機械操作手必須保證持證上崗,並按作業操作規程和相關規定,做好使用維修記錄,保證機械使用安全。

5、乙方應按規定為員工辦理相應保險業務,其費用由乙方自行解決。

6、乙方人員發生傷亡事故時,雙方應盡力施救,同時保護好現場,以便有關部門進行勘察、鑑定。傷亡事故定性後,屬乙方責任或乙方違章操作發生的事故,由乙方自行按國家有關規定對傷亡職工或家屬進行經濟補償和善後處理。屬甲方責任造成的傷亡事故,處按規定對責任者進行處理外,由甲方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傷亡職工或家屬進行經濟補償,但善後工作由乙方負責安排和處理,甲方不直接對乙方工人及家屬,因安全事故造成的工期損失,應由乙方設法挽回。

第八條 材料及機具

1. 主材由甲方提供,輔材由乙方提供(見附表1),機具由乙方提供(見附表1)。

2. 對材料造成的浪費和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3. 材料進場後,乙方應對材料進退場及時裝卸、整齊歸堆。

第九條 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提供施工圖紙,制定施工方案、技術交底、進度計劃。

2、及時提供施工中各種所需主要材料並運抵現場。

3、協助乙方辦理各種相關證件(費用由乙方承擔)。

4、監督乙方的文明施工、安全生產。

5、按合同規定,向乙方支付具備付款條件的承包工費。

二、 乙方責任

1、按圖紙、圖集、規範及按甲方要求、按進度要求進行施工。服從甲方負責人管理。

2、進場人數和技術等級應滿足甲方的施工質量和進度,應自始自終完成本項工程, 如中途退場則工程款按已完成工程量 %給付,餘 %做為違約金和下一班組的補償金。

3、本合同簽訂後應及時與所屬成員簽訂用工合同和安全責任書,交甲方備案。

4、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文明施工和綜合治理規定。

5、必須執行對所有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的規定,設立兼職安全、質量,堅持工前交底、工中監督和工後驗收。做好當日記錄。並在工前對施工現場所有的安全設施,機具電器進行先檢視,後使用,如發現事故隱患,應及時向甲方報告。在安全沒有保障情況下,不準施工。杜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機械帶病運轉。凡違章、違規作業造成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及肇事者承擔全部責任。

6、制止所屬人員亂拉亂接電源在集體宿舍內用電炊器具煮飯、燒菜、燒水和取暖, 一 旦發現,甲方除沒收器具外,另向乙方按專案部規定處以罰款;同時由乙方承擔由此引發 事故的全部責任和費用。

7、乙方及所屬施工人員必須遵紀守法,凡發生聚眾鬧事、行凶鬥毆、賭博、偷竊或其它違法亂紀,擾亂治安的,甲方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情節嚴重的送至公安機關處理。

8、做好施工現場的工後落手清,及時清理現場、杜絕材料浪費,可利用的下腳料應及時回收利用。每天打掃宿舍內外環境,保持現場整潔文明和生活區乾淨衛生。

9、乙方及所屬成員不得將非本工地人員帶入甲方施工現場或生活區域,如經發現,甲方將按有關規定對乙方進行處罰。如由此發生意外傷害,均由乙方負責。

10、本工程施工中,乙方提供附表1的機具及輔材。

第十條 文明施工要求

1、甲乙雙方均應認真執行施工所在地文明施工和環保管理的各項規定,積極組織現場文明施工管理活動,做好現場責任區的環保及衛生工作,保證現場責任區文明達到文明工地標準。

2、乙方必須認真執行甲方現場文明管理規定,按文明施工要求做好場地清理、清掃等工作,做到現場整潔有序,材料分類堆放整齊,每天活完料淨腳下清,並將其施工垃圾清運至指定垃圾場。

3、若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進行現場文明施工作業,甲方專案部向乙方提出整改意見後仍未見成效時,甲方現場專案部將視情節輕重對乙方進行罰款處理累計罰款額不超過 元/平米。

第十一條 付款及結算方式:

1、預埋按建築平米 元/㎡結算,二次配管、配電箱安裝按建築平米 元/㎡結算,水暖等管道安裝按建築平米 元/㎡結算,橋架、電線、電纜、開關、面板、燈具安裝按建築 元/㎡結算,工程單價合計 元/㎡,工程單價已含乙方工人工資、工人保險、管理費、利潤、稅金、輔材、機具、食宿。

2、其以上承包範圍內的用工均包括在平米單價內,結算時不作任何調整。如發生洽商變更的,需有甲方駐工地代表、專案經理、專業工長全部簽字的原件方可作為結算依據,有工程量的按20xx年版《內蒙古建築工程預算定額》計算人工費及機具輔料費用。沒有工程量的在洽商中註明金額。

3、每月按實際完成工作量的 %給付。並由甲方負責人簽字認可,上報稽核後報甲方。其餘款項待工程驗收合格15日內,乙方將工程竣工資料和竣工結算資料交付甲方,甲方在30天內支付結算款的 %,剩餘 %工程款作為工程質量保證金,在按國家規定保修二年滿之日起14天內甲方付清乙方剩餘保脩金。

4、每次付款時乙方應向甲方提供真實工人考勤表、工人工資表,若有虛假,甲方不

5、乙方每月收到月進度工程款必需按時發放到每個工人。

6、在施工過程中,甲方可根據業主方要求和實際情況,有權適時增減工程量,工程量增加時雙方另行洽商;工程量減少時按雙方簽訂本合同時已確定的價格在結算時予以扣除。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均屬乙方違約:

1、乙方承包人常擅離工作崗位,或施工人員嚴重不足,屢次不能如期完成施工任務 而影響土建方總體施工進度的;

2、乙方未能在甲方規定的時間內完成整改內容,並經一再催促無效的;

3、乙方施工質量低劣,造成甲方材料浪費、進度滯後和信譽損害的;

4、乙方中途放棄承包或將工程轉包給第三者;

5、乙方聚眾鬧事、哄抬工價、纏索工費,擾亂甲方正常工作秩序的;

二、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由甲方向乙方補償損失:

1、由於甲方施工指導錯誤或因設計變更,要求乙方對已完工程進行返工重做的;由 甲方補償乙方因返工而引起的實際損失費用,由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停工一星期以上的。

2、甲方無正當理由拖欠乙方施工工資時間達一年以上的,由甲方按同期銀行利率向 乙方支付拖欠期工費的利息。

第十三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調解決。

第十四條 此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合同經甲乙雙方負責人簽字(蓋章) 生效,工程完工結算付款完畢,合同自動失效。

甲 方: 乙 方:

代表人: 代表人: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工程施工勞務分包合同 篇7

建設工程施工勞務分包合同範文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

現甲方有樣板房三間,位於中山市東昇鎮__________花園第五期內,承包給乙方裝修,經甲方雙方協商一致,特簽定協議如下:_________________

一、承包裝修工程的內容範圍、方式、時間和質量

1、內容範圍:該工程的內容範圍包括:_________________室內天花板、地面泥水鋪貼、複合地板、房門、衣櫃、電視櫃、牆身油ici漆,室內配套設施等。(詳細見室內裝修預算表)

2、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料,裝修所用水、電均由乙自負。

3、工程完成時間: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4、工程質量:按國家規定建築裝修標準執行。

二、乙方責任:

1、因甲方對裝修工程要求時間短,為保證甲方裝修按時完成,乙方在__________年6月10日前必須完成全部工程。

2、工程峻工後經雙方實地驗收,如不符合工程要求的,一切不合格工程的材料及費用由乙方負責並返工。

3、乙方在安裝、裝修期間施工所發生的一切安全責任事故,由乙方負責,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三、本合同工程總值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整。(包開發票)

其中:_________________

1、29號樓b座204房室內裝修費用:_________________元

2、29號樓b座201房室內裝修費用:_________________元

3、29號樓a座203房室內裝修費用:_________________元

四、合同結算使用稅局統一發票。

五、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

本工程經甲方驗收完成後付款50%,即75000元,餘款50%,即74500元,在樣板房售出、業主驗收後付清工程款。

六、保修服務: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向甲方、業主提供保修服務,保修期限為三年。(由甲方售出、業主驗收後起計算),具體由甲方指定專人或物業管理部門聯絡乙方。

七、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簽字後生效。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如有未盡事宜可協商解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蓋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蓋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施工勞務分包合同 篇8

工程承包人:(簡稱甲方)

勞務分包人:(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為明確雙方職責,保證工程質量,加快工程進度圓滿完成該項工程任務,甲乙雙方就工程施工勞務分包事項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具體條款如下:

一、工程概況工程名稱:____________木工工程。工程地點:____________。結構型別:____________框架、框剪。建築面積:(以圖紙實際標註為準)。

二、承包方式包人工費、包安全、包機械裝置、小型工具和鐵釘、鐵絲、膠帶等耗材。

三、承包內容

1、包括本工程內所有模板製作、安裝、拆除、指定地點堆碼、起釘、來料下車等(不包含堆碼場地內材料挪動)。

2、模板製作所需釘子、鐵絲、隔離劑、封口膠、木工機械、電纜線、照明裝置。

3、制模架子搭、拆、清理、砼刨打、清補、樑、板、柱打磨等。

4、協助甲方抄平、放線、施工現場臨時設施管理。

四、承包單價承包價格:按模板展開接觸面積____________元/平米(大寫:元每平米)。

五、甲方職責

1、按照施工規範及技術要求對乙方進行技術交底,並提供施工圖紙一套;

2、負責及時供應工程施工所需材料;

3、提供所需垂直運輸機械,其他一切工具由乙方自備;

4、按照合同條款規定及時給予乙方進行結算。

六、乙方職責

1、遵守國家政策、法規及相關各項管理制度;

2、認真閱圖、精心施工,按照施工圖紙及技術交底要求圓滿完成本工種施工任務,料單下錯或施工時造成返工浪費現象的乙方無條件接受總包或甲方處罰,並承擔因此造成的相關經濟損失;

3、嚴格遵守甲方及總包單位制定的各項管理及安全、文明施工制度,如有違約必須接受相關處罰;

4、積極組織足夠的熟練技術工人,按甲方通知進場,並保證按照甲方與總包簽訂的工期要求完成施工任務;

5、自備吃和必須的施工工具;

6、負責本班組施工人員崗前教育、班前交底,作業前、作業中的安全自檢;

7、乙方不能因為任何原因中途退場,如中途退場,除不予結付工資外,並對甲方因此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

8、現場自用材料下車費用由乙方承擔,其費用不另行計算,如乙方臨時不做,甲方有權自行按排,產生的費用從乙方承包費中扣除,並給與每次100-300元罰款處理。

在乙方承包範圍內不在開具任何計時工。

七、工程質量及其他

1、乙方必須按照圖示尺寸和技術交底要求認真施工和精心施工,不得浪費材料,砼成型後,若發生漲模,超量的砼量由乙方承擔,刨打漲模砼費用由乙方承擔。

2、施工中如因乙方質量原因發生返工現象,除自負返工費用外另需賠償甲方相關材料,每層完成後要及時清理,否則視情節罰款100—1000元;

3、支模完成的模板要牢固、規範、整齊、應保證符合驗收規範要求,拆除的模板等相關材料要堆放到甲方制定位置,且需分類碼放;

4、乙方必須做到文明施工,做到工完場清。

八、工期要求及其他

1、本工程工期要求執行甲方與總包簽訂的施工合同要求;

2、乙方必須按照甲方部署工期組織勞力進場,積極完成本工種相關施工任務。

如因乙方自身原因不能按照施工計劃完工的罰款____元/天,以此類推;乙方未能完成而採取加班趕進度的,甲方負責安排水電配合施工,但乙方不得以加班為由向甲方索要加班費,通過加班完成施任務的視其按期完工;

3、因天氣、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不能正常施工的工期順延。

九、安全管理及其他

1、乙方必須對本班施工人員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教育工作,堅持班前班後交接任務,嚴格遵守安全操作“十不準”,施工前和施工中經常檢查本班施工部位架子、架板等實際情況,做到安全施工;

2、乙方負責本班組安全管理的教育、檢查工作,嚴格按照國家及甲方以及總包單位制定的安全規章制度進行操作施工,如違反相關規定被處罰金的由其自行承擔;

3、乙方如在施工中發生安全事故,醫療費用___元以下由其自行承擔,____元以上超額部分由甲方進行承擔;

十、工程結算及其他主體結構出米,支付已完工程量的70%,以後每6層為一個節點,付款至完成節點工程量的70%,工程完後一個月內付至總價款的90%,主體結構工程驗收合格後60日內付至總價款的97%,餘款於工程交工驗收1年內一次性付清,乙方在施工中可以預支生活費。

十一、其他約定本協議一旦簽訂,相關施工範圍及單價不在予以調整,相關條款雙方必須共同遵守。如發生額外工程量或變更等,費用在1000____元以下的由乙方自行承擔,____元以上超額部分由甲方承擔。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完成後立即生效,工程完工結算完成後自動失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代表(簽字): 身份證號:

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工程施工勞務分包合同 篇9

甲方:

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守信的原則,雙方就 工程的勞務分包事項協商達成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承包專案及方式:

4、開工日期:年 月 日

竣工日期:年 月 日

總工期: 天

二、合同檔案使用語言文字、標準和法律

1、合同語言文字:漢語。

2、適用標準、規範:《市政工程質量驗收標準》、國標1-20__、3-90。

3、適用法律、法規:《建築法》。

三、工程款支付

1、工程款支付方式:現金;

四、爭議的解決: 如協商不成,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解決。

五、合同份數共計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六、其它未盡事宜,雙方協商再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施工勞務分包合同 篇10

工程承包人(施工總承包人或專業工程承(分)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勞務分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鑑於 ___________(以下簡稱為“發包人”)與工程承包人已經簽訂施工總承包合同或專業承(分)包合同(以下稱為“總(分)包合同”),雙方就勞務分包事項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1 勞務分包人資質情況

2 勞務分包工作物件及提供勞務內容

3 分包工作期限

4 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按總(分)包合同有關質量的約定、國家現行的《建築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和《建築安裝工程質量評定標準》,本工作質量標準: ______________ 。

5 合同檔案及解釋順序

組成本合同的檔案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3)本工程施工總承包合同;

(4)本工程施工專業承(分)包合同。

6 標準規範

除本工程總(分)包合同另有約定外,本合同適用標準規範如下:

(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 總(分)包合同

7.1 工程承包人應提供總(分)包合同(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細節除外),供勞務分包人查閱。當勞務分包人要求時,工程承包人應向勞務分包人提供一份總包合同或專業分包合同(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細節除外)的副本或影印件。

7.2 勞務分包人應全面瞭解總(分)包合同的各項規定(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細節除外)。

8 圖紙

8.1 工程承包人應在勞務分包工作開工 ______ 天前,向勞務分包人提供圖紙 ______ 套,以及與本合同工作有關的標準圖集 ______ 套。

9 專案經理

9.1 工程承包人委派的擔任駐工地履行本合同的專案經理為 ______________ ,

職務: ______________ 職稱: ______________ 。

9.2 勞務分包人委派的擔任駐工地履行本合同的專案經理為 ______________ ,

職務: ______________ 職稱: ______________ 。

10 工程承包人義務

10.1 組建與工程相適應的專案管理班子,全面履行總(分)包合同,組織實施施工管理的各項工作,對工程的工期和質量向發包人負責;

10.2 除非本合同另有約定,工程承包人完成勞務分包人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並承擔相應費用:

10.3 負責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統一制定各項管理目標,組織編制年、季、月施工計劃、物資需用量計劃表,實施對工程質量、工期、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計量檢測、實驗化驗的控制、監督、檢查和驗收;

10.4 負責工程測量定位、沉降觀測、技術交底,組織圖紙會審,統一安排技術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驗收;

10.5 統籌安排、協調解決非勞務分包人獨立使用的生產、生活臨時設施、工作用水、用電及施工場地;

10.6 按時提供圖紙,及時交付應供材料、裝置,所提供的施工機械裝置、週轉材料、安全設施保證施工需要;

10.7 按本合同約定,向勞務分包人支付勞動報酬;

10.8 負責與發包人、監理、設計及有關部門聯絡,協調現場工作關係。

11 勞務分包人義務

11.1 對本合同勞務分包範圍內的工程質量向工程承包人負責,組織具有相應資格證書的熟練工人投入工作;未經工程承包人授權或允許,不得擅自與發包人及有關部門建立工作聯絡;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及有關規章制度;

11.2 勞務分包人根據施工組織設計總進度計劃的要求,每月底前 ______________ 天提交下月施工計劃,有階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階段施工計劃,必要時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計劃,以及與完成上述階段、時段施工計劃相應的勞動力安排計劃,經工程承包人批准後嚴格實施;

11.3 嚴格按照設計圖紙、施工驗收規範、有關技術要求及施工組織設計精心組織施工,確保工程質量達到約定的標準;科學安排作業計劃,投入足夠的人力、物力,保證工期;加強安全教育,認真執行安全技術規範,嚴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實安全措施,確保施工安全;加強現場管理,嚴格執行建設主管部門及環保、消防、環衛等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的管理規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擔由於自身責任造成的質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現場髒亂造成的損失及各種罰款;

11.4 自覺接受工程承包人及有關部門的管理、監督和檢查;接受工程承包人隨時檢查其裝置、材料保管、使用情況,及其操作人員的有效證件、持證上崗情況;與現場其他單位協調配合,照顧全域性;

11.5 按工程承包人統一規劃堆放材料、機具,按工程承包人標準化工地要求設定標牌,搞好生活區的管理,做好自身責任區的治安保衛工作;

11.6 按時提交報表、完整的原始技術經濟資料,配合工程承包人辦理交工驗收;

11.7 做好施工場地周圍建築物、構築物、地下管線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護工作,因勞務分包人責任發生損壞,勞務分包人自行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損失及各種罰款;

11.8 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提供或租賃給勞務分包人使用的機具、週轉材料及其他設施;

11.9 勞務分包人須服從工程承包人轉發的發包人及工程師的指令。

11.10 除非本合同另有約定,勞務分包人應對其作業內容的實施、完工負責,勞務分包人應承擔並履行總(分)包合同約定的、與勞務作業有關的所有義務及工作程式。

12 安全施工與檢查

12.1 勞務分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進行施工,並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於勞務分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而發生的費用,由勞務分包人承擔。

12.2 工程承包人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並對他們的安全負責。工程承包人不得要求勞務分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工程承包人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工程承包人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13 安全防護

13.1 勞務分包人在動力裝置、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施工開始前應向工程承包人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承包人認可後實施,防護措施費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13.2 實施爆破作業,在放射、毒害性環境中工作(含儲存、運輸、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蝕性物品施工時,勞務分包人應在施工前1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並提出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承包人認可後實施,由工程承包人承擔安全防護措施費用。

13.3 勞務分包人在施工現場內使用的安全保護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帶及其他保護用品),由勞務分包人提供使用計劃,經工程承包人批准後,由工程承包人負責供應。

14 事故處理

14.1 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勞務分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報告工程承包人,同時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對事故進行處理。

14.2 勞務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相關規定處理。

15 保險

15.1 勞務分包人施工開始前,工程承包人應獲得發包人為施工場地內的自有人員及第三人人員生命財產辦理的保險,且不需勞務分包人支付保險費用。

15.2 運至施工場地用於勞務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裝置,由工程承包人辦理或獲得保險,且不需勞務分包人支付保險費用。

15.3 工程承包人必須為租賃或提供給勞務分包人使用的施工機械裝置辦理保險,並支付保險費用。工程承包人自行投保的範圍(內容)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4 鼓勵勞務分包人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併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裝置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勞務分包人自行投保的範圍(內容)為:

15.5 保險事故發生時,勞務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有責任採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減少損失。

16 材料、裝置供應

16.1 勞務分包人應在接到圖紙後 ______________ 天內,向工程承包人提交材料、裝置、構配件供應計劃(具體表式見附件1);經確認後,工程承包人應按供應計劃要求的質量、品種、規格、型號、數量和供應時間等組織貨源並及時交付;需要勞務分包人運輸、卸車的,勞務分包人必須及時進行,費用另行約定。如質量、品種、規格、型號不符合要求,勞務分包人應在驗收時提出,工程承包人負責處理。

16.2 勞務分包人應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供應的材料、裝置、構配件。因保管不善發生丟失、損壞,勞務分包人應賠償,並承擔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誤等發生的一切經濟損失。

16.3 工程承包人委託勞務分包人採購下列低值易耗性材料(列明名稱、規格、數量、質量或其他要求):

16.4 工程承包人委託勞務分包人採購低值易耗性材料的費用,由勞務分包人憑採購憑證,另加 ____ % 的管理費向工程承包人報銷。

17 勞務報酬

17.1 本工程的勞務報酬採用下列任何一種方式計算:

(1)固定勞務報酬(含管理費);

(2)約定不同工種勞務的計時單價(含管理費),按確認的工時計算;

(3)約定不同工作成果的計件單價(含管理費),按確認的工程量計算。

17.2 本工程的勞務報酬,除本合同17.6規定的情況外,均為一次包死,不再調整。

17.3 採用第(1)種方式計價的,勞務報酬共計 ______________ 元。

17.4 採用第(2)種方式計價的,不同工種勞務的計時單價分別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價為 ______________ 元。

17.5 採用第(3)種方式計價的,不同工作成果的計件單價分別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價為 ______________ 元。

17.6 在下列情況下,固定勞務報酬或單價可以調整:

(1)以本合同約定價格為基準,市場人工價格的變化幅度超過 %,按變化前後價格的差額予以調整;

(2)後續法律及政策變化,導致勞務價格變化的,按變化前後價格的差額予以調整;

(3)雙方約定的其他情形: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8 工時及工程量的確認

18.1 採用固定勞務報酬方式的,施工過程中不計算工時和工程量。

18.2 採用按確定的工時計算勞務報酬的,由勞務分包人每日將提供勞務人數報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確認。

18.3 採用按確認的工程量計算勞務報酬的,由勞務分包人按月(或旬、日)將完成的工程量報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確認。對勞務分包人未經工程承包人認可,超出設計圖紙範圍和因勞務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承包人不予計量。

19 勞務報酬的中間支付

19.1 採用固定勞務報酬方式支付勞務報酬的,勞務分包人與工程承包人約定按下列方法支付:

(1)合同生效即支付預付款 ______________ 元;

(2)中間支付:

第一次支付時間為 ____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____ 月 ______________ 日,支付 ______________ 元;

第二次支付時間為 ____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____ 月 ______________ 日,支付 ______________ 元;……

19.2 採用計時單價或計件單價方式支付勞務報酬的,勞務分包人與工程承包人雙方約定支付方法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19.3本合同確定調整的勞務報酬、工程變更調整的勞務報酬及其他條款中約定的追加勞務報酬,應與上述勞務報酬同期調整支付。

20 施工機具、週轉材料供應

20.1 工程承包人提供給勞務分包人勞務作業使用的機具、裝置,效能應滿足施工的要求,及時運入場地,安裝除錯完畢,執行良好後交付勞務分包人使用。週轉材料、低值易耗材料(由工程承包人依據本合同委託勞務分包人採購的除外)應按時運入現場交付勞務分包人,保證施工需要。如需要勞務分包人運輸、卸車、安拆除錯時,費用另行約定。

20.2 工程承包人應提供施工使用的機具、裝置一覽表見附件2。

20.3 工程承包人應提供的週轉材料、低值易耗材料一覽表見附件3。

21 施工變更

21.1 施工中如發生對原工作內容進行變更,工程承包人專案經理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向勞務分包人發出變更通知,並提供變更的相應圖紙和說明。勞務分包人按照工程承包人(專案經理)發出的變更通知及有關要求,進行下列需要的變更:

(1)更改工程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2)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量;

(3)改變有關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4)其他有關工程變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21.2 因變更導致勞務報酬的增加及造成的勞務分包人損失,由工程承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因變更減少工程量,勞務報酬應相應減少,工期相應調整。

21.3 施工中勞務分包人不得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勞務分包人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工程承包人的直接損失,由勞務分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1.4 因勞務分包人自身原因導致的工程變更,勞務分包人無權要求追加勞務報酬。

22 施工驗收

22.1 勞務分包人應確保所完成施工的質量,應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勞務分包人施工完畢,應向工程承包人提交完工報告,通知工程承包人驗收;工程承包人應當在收到勞務分包人的上述報告後7天內對勞務分包人施工成果進行驗收,驗收合格或者工程承包人在上述期限內未組織驗收的,視為勞務分包人已經完成了本合同約定工作。但工程承包人與發包人間的隱蔽工程驗收結果或工程竣工驗收結果表明勞務分包人施工質量不合格時,勞務分包人應負責無償修復,不延長工期,並承擔由此導致的工程承包人的相關損失。

22.2 全部工程竣工(包括勞務分包人完成工作在內)一經發包人驗收合格,勞務分包人對其分包的勞務作業的施工質量不再承擔責任,在質量保修期內的質量保修責任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23 施工配合

23.1 勞務分包人應配合工程承包人對其工作進行的初步驗收,以及工程承包人按發包人或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求進行的涉及勞務分包人工作內容、施工場地的檢查、隱蔽工程驗收及工程竣工驗收;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場地內第三方的工作必須勞務分包人配合時,勞務分包人應按工程承包人的指令予以配合。除上述初步驗收、隱蔽工程驗收及工程竣工驗收之外,勞務分包人因提供上述配合而發生的工期損失和費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23.2 勞務分包人按約定完成勞務作業,必須由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場地內的第三方進行配合時,工程承包人應配合勞務分包人工作或確保勞務分包人獲得該第三方的配合,且工程承包人應承擔因此而發生的費用。

24 勞務報酬最終支付

24.1 全部工作完成,經發包人認可後14天內,勞務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遞交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的計價方式,進行勞務報酬的最終支付。

24.2 工程承包人收到勞務分包人遞交的結算資料後14天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修改意見。工程承包人確認結算資料後14天內向勞務分包人支付勞務報酬尾款。

24.3 勞務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對勞務報酬結算價款發生爭議時,按本合同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25 違約責任

25.1 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工程承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

(1)工程承包人違反本合同第19條、第24條的約定,不按時向勞務分包人支付勞務報酬;

(2)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約定履行合同義務的其他情況。

25.2 工程承包人不按約定核實勞務分包人完成的工程量或不按約定支付勞務報酬或勞務報酬尾款時,應按勞務分包人同期向銀行貸款利率向勞務分包人支付拖欠勞務報酬的利息,並按拖欠金額向勞務分包人支付每日 ______________ ‰的違約金。

25.3 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約定履行合同的其他義務時,應向勞務分包人支付違約金 ______________ 元,工程承包人尚應賠償因其違約給勞務分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順延延誤的勞務分包人工作時間。

25.4 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勞務分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

(1)勞務分包人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誤一日,應向工程承包人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___ 元;

(2)勞務分包人施工質量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但能夠達到國家規定的最低標準時,勞務分包人應向工程承包人支付違約金 ______________ 元;

(3)勞務分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約定履行合同的其他義務時,應向工程承包人支付違約金 ______________ 元,勞務分包人尚應賠償因其違約給工程承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延誤的勞務分包人工作時間不予順延。

25.5 一方違約後,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後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26 索賠

26.1 工程承包人根據總(分)包合同向發包人遞交索賠意向通知或其它資料時,勞務分包人應予以積極配合,保持並出示相應資料,以便工程承包人能遵守總(分)包合同。

26.2 在勞務作業實施過程中,如勞務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條件等根據總(分)包合同可以索賠的情形出現,則工程承包人應該採取一切合理步驟,向發包人主張追加付款或延長工期。當索賠成功後,工程承包人應該將索賠所得的相應部分轉交給勞務分包人。

26.3 當本合同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應有正當的索賠理由,並有索賠事件發生時有效的相應證據。

26.4 工程承包人未按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以及應由工程承包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造成工作時間延誤和(或)勞務分包人不能及時得到合同報酬及勞務分包人的其他經濟損失,勞務分包人可按下列程式以書面形式向工程承包人索賠:

(1)索賠事件發生後21天內,向工程承包人專案經理髮出索賠意向通知;

(2)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後21天內,向工程承包人專案經理提出延長工作時間和(或)補償經濟損失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3)工程承包人專案經理在收到勞務分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後,於21天內給予答覆,或要求勞務分包人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

(4)工程承包人專案經理在收到勞務分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後21天內未予答覆或未對勞務分包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5)當該項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時,勞務分包人應當階段性地向工程承包人發出索賠意向,在索賠事件終了後21天內,向工程承包人專案經理送交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索賠答覆程式與(3)、(4)規定相同。

26.5 勞務分包人未按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給工程承包人造成經濟損失,工程承包人可按上述程式和時限以書面形式向勞務分包人索賠。

27 爭議

27.1 工程承包人和勞務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調解,任何一方不願和解、調解或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約定採用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爭議:

(1)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向 ______________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27.2 發生爭議後,除非出現下列情況,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工作連續,保護好已完工作成果:

(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終止合同;

(2)調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為雙方接受;

(3)仲裁機構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4)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28 禁止轉包或再分包

28.1 勞務分包人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勞務作業轉包或再分包給他人。否則,勞務分包人將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29 不可抗力

29.1 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義與總包合同中的定義相同。

29.2 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勞務分包人應立即通知工程承包人專案經理,並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採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工程承包人應協助勞務分包人採取措施。

29.3 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和延誤的工作時間由雙方按以下辦法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人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於勞務作業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裝置的損害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2)工程承包人和勞務分包人的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並承擔相應費用;

(3)勞務分包人自有機械裝置損壞及停工損失,由勞務分包人自行承擔;

(4)工程承包人提供給勞務分包人使用的機械裝置損壞,由工程承包人承擔,但停工損失由勞務分包人自行承擔;

(5)停工期間,勞務分包人應工程承包人專案經理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衛人員的費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6)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7)延誤的工作時間相應順延。

29.4 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30 文物和地下障礙物

30.1 在勞務作業中發現古墓、古建築遺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質研究價值的物品時,勞務分包人應立即保護好現場並於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專案經理,工程承包人專案經理應於收到書面通知後24小時內報告當地文物管理部門,工程承包人和勞務分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門的要求採取妥善保護措施。工程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合同工作時間。如勞務分包人發現後隱瞞不報或哄搶文物,致使文物遭受破壞,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30.2 勞務作業中發現影響工作的地下障礙物時,勞務分包人應於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專案經理,同時提出處置方案,工程承包人專案經理收到處置方案後24小時內予以認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工程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合同工作時間。所發現的地下障礙物有歸屬單位時,工程承包人應報請有關部門協同處置。

31 合同解除

31.1 如果工程承包人不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支付勞務報酬,勞務分包人可以停止工作。停止工作超過28天,工程承包人仍不支付勞務報酬,勞務分包人可以發出通知解除合同。

31.2 如在勞務分包人沒有完全履行本合同義務之前,總包合同或專業分包合同終止,工程承包人應通知勞務分包人終止本合同。勞務分包人接到通知後儘快撤離現場,工程承包人應支付勞務分包人已完工程的勞務報酬,並賠償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31.3 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因一方違約或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工程承包人和勞務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31.4 合同解除後,勞務分包人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餘材料、裝置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撤出施工場地。工程承包人應為勞務分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所發生的費用,並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作勞務報酬。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32 合同終止

32.1 雙方履行完合同全部義務,勞務報酬價款支付完畢,勞務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交付勞務作業成果,並經工程承包人驗收合格後,本合同即告終止。

33 合同份數

33.1 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工程承包人和勞務分包人各執一份;本合同副本 ______________ 份,其中一份報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時留存,工程承包人執 ______________ 份,勞務分包人執 ______________ 份。

34 補充條款

35 合同生效

工程承包人:

勞務分包人:

合同訂立時間: ______ 年 ___ 月 _____ 日

工程施工勞務分包合同 篇11

承包人(全稱):

分包人(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鑑於(以下簡稱為發包人)與承包人已經簽訂施工總承包合同(以下稱為總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雙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項經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況

分包工程名稱:

分包工程地點:

分包工程承包範圍:

二、分包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人民幣元,

小寫:元。

三、工期

開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於年 月 日開工;

竣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於年 月 日竣工;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為:天。

四、工程質量標準

本分包工程質量標準雙方約定為:

五、組成分包合同的檔案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如有時);

3、分包人的報價書;

4、除總包合同工程價款之外的總包合同檔案;

5、本合同專用條款;

6、本合同通用條款;

7、本合同工程建設標準、圖紙及有關技術檔案;

8、合同履行過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協商一致的其它書面檔案。

六、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的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七、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工期和質量標準,完成本協議書第一條約定的工程(以下簡稱為分包工程),並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保修責任。

八、承包人向分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協議書第二條約定的合同價款(以下簡稱分包合同價),以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九、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諾,履行總包合同中與分包工程有關的承包人的所有義務,並與承包人承擔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確保分包工程質量的連帶責任。

十、合同的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雙方約定後生效。

承包人:(公章) 分包人:(公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帳號:帳號: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工程施工勞務分包合同 篇12

工程承包人(施工總承包人或專業工程承(分)包人):_______________

勞務分包人: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鑑於(以下簡稱為“發包人”)與工程承包人已經簽訂施工總承包合同或專業承(分)包合同(以下稱為“總(分)包合同”),雙方就勞務分包事項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1、勞務分包人資質情況

資質證書號碼:_______________

發證機關:____________________

資質專業及等級:_______________

複審時間及有效期:_______________

2、勞務分包工作物件及提供勞務內容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

分包範圍:_______________

提供分包勞務內容:_______________

3、分包工作期限

開始工作日期:_______________,結束工作日期:_______________,總日曆工作天數為:_______________天

4、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按總(分)包合同有關質量的約定、國家現行的《建築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和《建築安裝工程質量評定標準》,本工作必須達到質量評定等級。

5、合同檔案及解釋順序

組成本合同的檔案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3)本工程施工總承包合同;

(4)本工程施工專業承(分)包合同。

6、標準規範

除本工程總(分)包合同另有約定外,本合同適用標準規範如下:

(1)

(2)

7、總(分)包合同

7.1工程承包人應提供總(分)包合同(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細節除外),供勞務分包人查閱。當勞務分包人要求時,工程承包人應向勞務分包人提供一份總包合同或專業分包合同(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細節除外)的副本或影印件。

7.2勞務分包人應全面瞭解總(分)包合同的各項規定(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細節除外)。

8、圖紙

8.1工程承包人應在勞務分包工作開工天前,向勞務分包人提供圖紙______套,以及與本合同工作有關的標準圖______套。

8.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專案經理

9.1工程承包人委派的擔任駐工地履行本合同的專案經理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職稱:_______________。

9.2勞務分包人委派的擔任駐工地履行本合同的專案經理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職稱:_______________。

10、工程承包人義務

10.1組建與工程相適應的專案管理班子,全面履行總(分)包合同,組織實施施工管理的各項工作,對工程的工期和質量向發包人負責;

10.2除非本合同另有約定,工程承包人完成勞務分包人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並承擔相應費用:

(1)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向勞務分包人交付具備本合同項下勞務作業開工條件的施工場地,具備開工條件的施工場地交付要求為:_______________。

(2)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完成水、電、熱、電訊等施工管線和施工道路,並滿足完成本合同勞務作業所需的能源供應、通訊及施工道路暢通的時間和質量要求;

(3)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向勞務分包人提供相應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

(4)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完成辦理下列工作手續(包括各種證件、批件、規費,但涉及勞務分包人自身的手續除外):_______________;

(5)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向勞務分包人提供相應的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位置,其交驗要求與保護責任為:_______________;

(6)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向勞務分包人提供下列生產、生活臨時設施:_______________,其交驗要求與保護責任為:_______________;

10.3負責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統一制定各項管理目標,組織編制年、季、月施工計劃、物資需用量計劃表,實施對工程質量、工期、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計量析測、實驗化驗的控制、監督、檢查和驗收;

10.4負責工程測量定位、沉降觀測、技術交底,組織圖紙會審,統一安排技術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驗收;

10.5統籌安排、協調解決非勞務分包人獨立使用的生產、生活臨時設施、工作用水、用電及施工場地;

10.6按時提供圖紙,及時交付應供材料、裝置,所提供的施工機械裝置、週轉材料、安全設施保證施工需要;

10.7按本合同約定,向勞務分包人支付勞動報酬;

10.8負責與發包人、監理、設計及有關部門聯絡,協調現場工作關係。

11、勞務分包人義務

11.1對本合同勞務分包範圍內的工程質量向工程承包人負責,組織具有相應資格證書的熟練工人投入工作;未經工程承包人授權或允許,不得擅自與發包人及有關部門建立工作聯絡;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及有關規章制度;

11.2勞務分包人根據施工組織設計總進度計劃的要求,每月底前天提交下月施工計劃,有階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階段施工計劃,必要時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計劃,以及與完成上述階段、時段施工計劃相應的勞動力安排計劃,經工程承包人批准後嚴格實施;

11.3嚴格按照設計圖紙、施工驗收規範、有關技術要求及施工組織設計精心組織施工,確保工程質量達到約定的標準;科學安排作業計劃,投入足夠的人力、物力,保證工期;加強安全教育,認真執行安全技術規範,嚴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實安全措施,確保施工安全;加強現場管理,嚴格執行建設主管部門及環保、消防、環衛等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的管理規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擔由於自身責任造成的質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現場髒亂造成的損失及各種罰款;

11.4自覺接受工程承包人及有關部門的管理、監督和檢查;接受工程承包人隨時檢查其裝置、材料保管、使用情況,及其操作人員的有效證件、持證上崗情況;與現場其他單位協調配合,照顧全域性;

11.5按工程承包人統一規劃堆放材料、機具,按工程承包人標準化工地要求設定標牌,搞好生活區的管理,做好自身責任區的治安保衛工作;

11.6按時提交報表、完整的原始技術經濟資料,配合工程承包人辦理交工驗收。

工程施工勞務分包合同 篇13

合同編號:             

甲方(承包人):            

乙方(勞務分包人):            

簽訂日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監製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勞務分包事項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1、 勞務分包人資質情況

資質證書號碼:            

發證機關:            

資質專業及等級:            

複審時間及有效期:            

2、勞務分包工作物件及提供勞務內容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分包範圍:            

提供分包勞務內容:            

3、分包工作期限

開始工作日期:     年    月     日結束工作日期:     年    月     日總日曆工作天數為:       天

4、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按總(分)包合同有關質量的約定、國家現行的《建築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和《建築安裝工程質量評定標準》,本工作必須達到質量評定 等級。

5、合同檔案及解釋順序

組成本合同的檔案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3)本工程施工總承包合同;

(4)本工程施工專業承(分)包合同。

6、標準規範

除本工程總(分)包合同另有約定外,本合同適用標準規範如下:

(1) 承包人企業標準

(2)           

7、總(分)包合同

7.1勞務分包人應全面瞭解總(分)包合同的各項規定(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細節除外)。

8、圖紙

8.1工程承包人應在勞務分包工作開工           天前,向勞務分包人提供圖紙 套,以及與本合同工作有關的標準圖           套。

9、專案經理

9.1工程承包人委派的擔任駐工地履行本合同的專案經理為 ,職務:           , 職稱:           。

9.2勞務分包人委派的擔任駐工地履行本合同的專案經理為 ,職務:           ,職稱:           。

10、工程承包人義務

10.1組建與工程相適應的專案管理班子,全面履行總(分)包合同,組織實施施工管理的各項工作,對工程的工期和質量向發包人負責;

10.2除非本合同另有約定,工程承包人完成勞務分包人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並承擔相應費用:

(1)在    年   月    日前向勞務分包人交付具備本合同項下勞務作業開工條件的施工場地,具備開工條件的施工場地交付要求為:        。

(2)在    年   月    日前完成水、電、熱、電訊等施工管線和施工道路,並滿足完成本合同勞務作業所需的能源供應、通訊及施工道路暢通的時間和質量要求;

(3)在    年   月    日前向勞務分包人提供相應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

(4)在    年   月    日前完成辦理下列工作手續(包括各種證件、批件、規費,但涉及勞務分包人自身的手續除外):

(5)在    年   月    日前向勞務分包人提供相應的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位置,其交驗要求與保護責任為:       ;

(6)在    年   月    日前向勞務分包人提供下列生產、生活臨時設施:

其交驗要求與保護責任為: ;

10.3負責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統一制定各項管理目標,組織編制年、季、月施工計劃、物資需用量計劃表,實施對工程質量、工期、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計量析測、實驗化驗的控制、監督、檢查和驗收;

10.4負責工程測量定位、沉降觀測、技術交底,組織圖紙會審,統一安排技術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驗收;

10.5統籌安排、協調解決非勞務分包人獨立使用的生產、生活臨時設施、工作用水、用電及施工場地;

10.6按時提供圖紙,及時交付約定應供材料、裝置,所提供的施工機械裝置、週轉材料、安全設施保證施工需要;

10.7按本合同約定,向勞務分包人支付勞動報酬;

10.8負責與發包人、監理、設計及有關部門聯絡,協調現場工作關係。

11、勞務分包人義務

11.1對本合同勞務分包範圍內的工程質量向工程承包人負責,組織具有相應資格證書的熟練工人投入工作;未經工程承包人授權或允許,不得擅自與發包人及有關部門建立工作聯絡;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及有關規章制度;

11.2勞務分包人根據施工組織設計總進度計劃的要求,每月底前 天提交下月施工計劃,有階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階段施工計劃,必要時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計劃,以及與完成上述階段、時段施工計劃相應的勞動力安排計劃,經工程承包人批准後嚴格實施;

11.3嚴格按照設計圖紙、施工驗收規範、有關技術要求及施工組織設計精心組織施工,確保工程質量達到約定的標準;科學安排作業計劃,投入足夠的人力、物力,保證工期;加強安全教育,認真執行安全技術規範,嚴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實安全措施,確保施工安全;加強現場管理,嚴格執行建設主管部門及環保、消防、環衛等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的管理規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擔由於自身責任造成的質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現場髒亂造成的損失及各種罰款;

11.4自覺接受工程承包人及有關部門的管理、監督和檢查;接受工程承包人隨時檢查其裝置、材料保管、使用情況,及其操作人員的有效證件、持證上崗情況;與現場其他單位協調配合,照顧全域性;

11.5按工程承包人統一規劃堆放材料、機具,按工程承包人標準化工地要求設定標牌,搞好生活區的管理,做好自身責任區的治安保衛工作;

11.6按時提交報表、完整的原始技術經濟資料,配合工程承包人辦理交工驗收;

11.7做好施工場地周圍建築物、構築物和地下管線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護工作,因勞務分包人責任發生損壞,勞務分包人自行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損失及各種罰款;

11.8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提供或租賃給勞務分包人使用的機具、週轉材料及其他設施;

11.9勞務分包人須服從工程承包人轉發的發包人及工程師的指令。

11.10勞務分包人現場施工人數要求為:        ,特殊專業人員要求為:        。

11.11未經承包人允許不得與建設單位或承包人上級發包單位聯絡。

11.12除非本合同另有約定,勞務分包人應對其作業內容的實施、完工負責,勞務分包人應承擔並履行總(分)包合同約定的、與勞務作業有關的所有義務及工作程式。

12、安全施工與檢查

12.1勞務分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進行施工,並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於勞務分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而發生的費用,由勞務分包人承擔。

12.2工程承包人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並對他們的安全負責。工程承包人不得要求勞務分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

13、安全防護

13.1勞務分包人在動力裝置、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施工開始前應向工程承包人提出安全防護警示措施,經工程承包人認可後實施,防護警示措施費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13.2實施爆破作業,在放射、毒害性環境中工作(含儲存、運輸、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蝕性物品施工時,勞務分包人應在施工前1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並提出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承包人認可後實施,由工程承包人承擔安全防護措施費用。

13.3勞務分包人在施工現場內使用的安全保護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帶及其他保護用品),由勞務分包人自行配備。

14、事故處理

14.1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勞務分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報告工程承包人,如有費用,勞務分包人先行支付,日後按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事故進行處理。

15、保險

15.1勞務分包人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併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裝置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勞務分包人自行投保的範圍(內容)為:        。

15.2保險事故發生時,勞務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有責任採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減少損失。

16、材料、裝置供應

16.1勞務分包人應在接到圖紙後 天內,向工程承包人提交材料、裝置、構配件供應計劃(具體表式見附件一);經確認後,工程承包人應按供應計劃要求的質量、品種、規格、型號、數量和供應時間等組織貨源並及時交付;需要勞務分包人運輸、卸車的,勞務分包人必須及時進行,費用另行約定。如質量、品種、規格、型號不符合要求,勞務分包人應在驗收時提出,工程承包人負責處理。

16.2勞務分包人應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供應的材料、裝置。因保管不善發生丟失、損壞,勞務分包人應賠償,並承擔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誤等發生的一切經濟損失。

16.3工程承包人委託勞務分包人採購下列低值易耗性材料(列明名稱、規格、數量、質量或其他要求):

採購材料費用為:          (單價)

採購材料費用為:          (單價)

採購材料費用為:          (單價)

採購材料費用為:          (單價)

16.4工程承包人委託勞務分包人採購低值易耗性材料的費用,由勞務分包人憑採購憑證,另加 %的管理費向工程承包人報銷。

17、勞務報酬

17.1本工程的勞務報酬採用下列任何一種方式計算:

(1)固定勞務報酬(含管理費);

(2)約定不同工種勞務的計時單價(含管理費),按確認的工時計算;

(3)約定不同工作成果的計件單價(含管理費),按確認的工程量計算。

17.2本工程的勞務報酬,除本合同17.6規定的情況外,均為一次包死,不再調整。

17.3 採用第(1)種方式計價的,勞務報酬共計        元。

17.4 採用第(2)種方式計價的,不同工種勞務的計時單價分別為:

,單價為      元;

,單價為      元;

,單價為      元;

,單價為      元;

,單價為      元。

17.5 採用第(3)種方式計價的,不同工作成果的計件單價分別為:

,單價為      元;

,單價為      元;

,單價為      元;

,單價為      元;

,單價為      元。

17.6在下列情況下,固定勞務報酬或單價可以調整:

(1)以本合同約定價格為基準,市場人工價格的變化幅度超過       %,按變化前後價格的差額予以調整;

(2)後續法律及政策變化,導致勞務價格變化的,按變化前後價格的差額予以調整;

(3)雙方約定的其他情形:

18、工時及工程量的確認

18.1 採用固定勞務報酬方式的,施工過程中不計算工時和工程量。

18.2 採用按確定的工時計算勞務報酬的,由勞務分包人每日將提供勞務人數報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確認。

18.3 採用按確認的工程量計算勞務報酬的,由勞務分包人按月(或旬、日)將完成的工程量報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確認。對勞務分包人未經工程承包人認可,超出設計圖紙範圍和因勞務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承包人不予計量。

19、勞務報酬的中間支付

19.1採用固定勞務報酬方式支付勞務報酬的,勞務分包人與工程承包人約定按下列方法支付:

(1)合同生效即支付預付款       元;

(2)中間支付:

第一次支付時間為      年    月    日,支付      元;

第二次支付時間為      年    月    日,支付      元;

19.2 採用計時單價或計件單價方式支付勞務報酬的,勞務分包人與工程承包人雙方約定支付方法為        。

19.3 本合同確定調整的勞務報酬、工程變更調整的勞務報酬及其他條款中約定的追加勞務報酬,應與上述勞務報酬同期調整支付。

20、施工機具、週轉材料供應

20.1工程承包人提供給勞務分包人勞務作業使用的機具、裝置,效能應滿足施工的要求,及時運入場地,安裝除錯完畢,執行良好後交付勞務分包人使用。週轉材料、低值易耗材料(由工程承包人依據本合同委託勞務分包人採購的除外)應按時運入現場交付勞務分包人,保證施工需要。

20.2工程承包人應提供施工使用的機具、裝置一覽表見附件二。

20.3工程承包人應提供的週轉材料、低值易耗材料一覽表見附件三。

21、施工變更

21.1 施工中如發生對原工作內容進行變更,工程承包人專案經理應提前以書面形式向勞務分包人發出變更通知,並提供變更的相應圖紙和說明。勞務分包人按照工程承包人(專案經理)發出的變更通知及有關要求,進行下列需要的變更:

(1)更改工程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2)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量;

(3)改變有關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4)其他有關工程變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21.2 因變更導致勞務報酬的增加,由工程承包人承擔;因變更減少工程量,勞務報酬應相應減少,工期相應調整。

21.3 施工中勞務分包人不得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勞務分包人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工程承包人的直接損失,由勞務分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1.4 因勞務分包人自身原因導致的工程變更,勞務分包人無權要求追加勞務報酬。

22、施工驗收

22.1 勞務分包人應確保所完成施工的質量,應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勞務分包人施工完畢,應向工程承包人提交完工報告,通知工程承包人驗收;工程承包人應當在收到勞務分包人的上述報告後7天內對勞務分包人施工成果進行驗收。但工程承包人與發包人間的隱蔽工程驗收結果或工程竣工驗收結果表明勞務分包人施工質量不合格時,勞務分包人應負責無償修復,不延長工期,並承擔由此導致的工程承包人的相關損失。

22.2 如發包人對驗收有特殊要求,在承包人驗收後仍應通過發包人驗收。

23、施工配合

23.1 勞務分包人應配合工程承包人對其工作進行的初步驗收,以及工程承包人按發包人或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求進行的涉及勞務分包人工作內容、施工場地的檢查、隱蔽工程驗收及工程竣工驗收;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場地內第三方的工作必須勞務分包人配合時,勞務分包人應按工程承包人的指令予以配合。

23.2 勞務分包人按約定完成勞務作業,必須由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場地內的第三方進行配合時,工程承包人應配合勞務分包人工作或確保勞務分包人獲得該第三方的配合。

24、勞務報酬最終支付

24.1 全部工作完成,經工程承包人認可後14天內,勞務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遞交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的計價方式,進行勞務報酬的最終結算。其中總金額的5%  作為本工程的質量保證金,在達到合同約定的質保期限且無質量問題時支付。

24.2勞務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對勞務報酬結算價款發生爭議時,按本合同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25、質量保修

25.1保修內容及期限:保修      年 。

25.2保修期起始時間:自工程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

25.3勞務分包人保修範圍:施工範圍內的所有內容。

25.4在質保期內,如果發生質量問題,勞務分包人需在接到承包人通知4個小時內派專業人員到現場進行排查、維修。

25.5如勞務分包人未按約定維修,承包人有權自行或委託第三方維修,相應費用從質保金中扣除或由勞務分包人支付。

26、保密

26.1雙方均應保護對方的智慧財產權,未經對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對對方的資料及檔案擅自修改、複製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於本合同專案外的專案。

26.2如發生以上情況,洩密方承擔一切由此引起的後果並承擔違約、賠償責任。

27、違約責任

27.1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工程承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

(1)工程承包人違反本合同第19條、第24條的約定,不按時向勞務分包人支付勞務報酬;

(2)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約定履行合同義務的其他情況。

27.2 工程承包人不按約定核實勞務分包人完成的工程量或不按約定支付勞務報酬或勞務報酬尾款時,勞務分包人應書面催告承包人履行,不得停止施工。

27.3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約定履行合同的其他義務時,勞務分包人應書面催告承包人履行,不得停止施工。

27.4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勞務分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

(1)勞務分包人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誤一日,應向工程承包人支付元的違約金;

(2)勞務分包人施工質量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但能夠達到國家規定的最低標準時,勞務分包人應向工程承包人支付 的違約金;

(3)勞務分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約定履行合同的其他義務時,應向工程承包人支付違約金 元,勞務分包人尚應賠償因其違約給工程承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延誤的勞務分包人工作時間不予順延。

27.5 一方違約後,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後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28、索賠

28.1工程承包人根據總(分)包合同向發包人遞交索賠意向通知或其它資料時,勞務分包人應予以積極配合,保持並出示相應資料,以便工程承包人能遵守總(分)包合同。

28.2在勞務作業實施過程中,如勞務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條件等根據總(分)包合同可以索賠的情形出現,則工程承包人應該採取一切合理步驟,向發包人主張追加付款或延長工期。當索賠成功後,工程承包人應該將索賠所得的相應部分轉交給勞務分包人。

28.3當本合同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應有正當的索賠理由,並有索賠事件發生時有效的相應證據。

28.4勞務分包人未按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給工程承包人造成經濟損失,工程承包人可以書面形式向勞務分包人索賠。

29、爭議

29.1工程承包人和勞務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調解,任何一方不願和解、調解或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約定採用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爭議:

(1)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向 北京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有承包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29.2發生爭議後,除非出現下列情況,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工作連續,保護好已完工作成果:

(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終止合同;

(2)調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為雙方接受;

(3)仲裁機構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4)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30、禁止轉包或再分包

30.1勞務分包人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勞務作業轉包或再分包給他人。否則,勞務分包人將依法承擔責任。

31、不可抗力

31.1 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義與總包合同中的定義相同。

31.2 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勞務分包人應立即通知工程承包人專案經理,並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採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工程承包人應協助勞務分包人採取措施。工程承包人專案經理認為勞務分包人應當暫停工作,勞務分包人應暫停工作。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後48小時內勞務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專案經理通報受害情況和損失情況,及預計清理和修復的費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續發生,勞務分包人應每隔7天向工程承包人專案經理通報一次受害情況。不可抗力結束後14天內,勞務分包人應向工程承包人專案經理提交清理和修復費用的正式報告和有關資料。

31.3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和延誤的工作時間由雙方各自承擔:

31.4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32、文物和地下障礙物

32.1在勞務作業中發現古墓、古建築遺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質研究價值的物品時,勞務分包人應立即保護好現場並於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專案經理,工程承包人專案經理應於收到書面通知後24小時內報告當地文物管理部門,工程承包人和勞務分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門的要求採取妥善保護措施。工程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合同工作時間。如勞務分包人發現後隱瞞不報或哄搶文物,致使文物遭受破壞,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32.2勞務作業中發現影響工作的地下障礙物時,勞務分包人應於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專案經理,同時提出處置方案,工程承包人專案經理收到處置方案後24小時內予以認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工程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合同工作時間。所發現的地下障礙物有歸屬單位時,工程承包人應報請有關部門協同處置。

33、合同解除

33.1如果勞務分包人未按合同約定或承包人要求履行合同,經承包人催告後3天內仍不履行,除承擔本合同約定的違約責任、賠償損失外,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33.2 如在勞務分包人沒有完全履行本合同義務之前,總包合同或專業分包合同終止,工程承包人應通知勞務分包人終止本合同。勞務分包人接到通知後儘快撤離現場,工程承包人應支付勞務分包人已完工程的勞務報酬。

33.3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因一方違約或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工程承包人和勞務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33.4合同解除後,勞務分包人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餘材料、裝置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撤出施工場地。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合同解除後,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34、合同終止

34.1 雙方履行完合同全部義務,勞務報酬價款支付完畢,勞務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交付勞務作業成果,並經工程承包人驗收合格後,本合同即告終止。

35、合同份數

35.1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工程承包人和勞務分包人各執一份;本合同副本      份,工程承包人執     份,勞務分包人執     份。

36、補充條款

37、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雙方約定     後生效。

附件一:工程承包人供應材料、裝置、構配件計劃

附件二:工程承包人提供施工機具、裝置一覽表

附件三:工程承包人提供週轉、低值易耗材料一覽表

工程承包人:(公章) 勞務分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附件一

工程承包人供應材料、裝置、構配件計劃

序號品種規格型號單位數量單價質量等級供應時間送達地點備註

附件二

工程承包人提供施工機具、裝置一覽表

序號品種規格型號單位數量供應時間送達地點備註

附件三

工程承包人提供週轉、低值易耗材料一覽表

序號品種規格型號單位數量供應時間送達地點備註

工程施工勞務分包合同 篇14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就一級電站機電裝置安裝工程勞務分包達成如下協議,為了明確甲、乙雙方各自的權利、責任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建設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及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以下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稱:一級電站機電裝置安裝工程

二、工程地點:

三、工程內容:完成現有需改造機電裝置的拆除(含運出洞外)以及4臺水輪發電機組(1#機組大修)、3臺進水閘閥、油水氣系統、自動化系統(配合主機改造)、高壓開關櫃、升壓站裝置、直流系統的安裝及電纜敷設,主機電氣裝置試驗除錯及試執行等所有工作(詳見安裝工程量清單)。

四、工程價款及工程結算:

乙方的報價是根據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單和部分設計圖紙進行的報價,合同總價為:,該總價包括完成工程施工內容所需的人工費、裝置轉運費、消耗性材料費、施工管理費、生活費、安全措施費、工程保險費以及建安稅金等所有費用。工程結算以施工圖工程量為基礎,根據最終完成的工程量及單價進行結算。

五、工程工期及進度:

1、根據甲乙雙方商定,乙方在20__年8月10日前進場施工,20__年10月30日前完成電站所有機電裝置安裝及除錯工作。

2、在乙方安裝過程中,如遇不可抗拒自然因素等非乙方原因導致的工期延長,乙方不能向甲方索賠任何費用,但工期可考慮順延。

3、乙方必須滿足甲方的總體安排,主機安裝考慮分兩階段進行,保證一臺機組開機發電執行。

六、付款方式:

1、工程預付款:在本合同簽訂乙方人員進場並提供相應保險憑證後,甲方按合同總價的10%支付工程預付款。

2、工程進度款:按進度實際完成工程量經總承包方報量支付後按95%給乙方支付,餘下5%質保金一年質保期滿後支付。

3、乙方在結算過程中承擔“工程總價款×10%”的建安稅,建安稅由甲方在乙方工程款中代扣代繳。

七、雙方責任:

甲方:

1、提供施工圖紙技術資料,並組織乙方現場技術交底。

2、甲方提供乙方在施工現場的施工用電及生產、生活場地。

3、甲方協助乙方做好現場安全保衛工作,協調各施工單位之間的關係。

乙方:

1、嚴格按設計施工圖紙、規程、規範進行施工,不得隨意更改設計,若出現責任事故其責任及經濟損失一切由乙方負責。

2、乙方簽訂合同後,在7天內編制切實可行的施工組織設計(含施工進度計劃),施工技術措施,質量保證措施和安全技術措施並上報甲方備案。

3、乙方在施工期間,做好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尊重業主、設計、監理等單位駐派人員,並處理好與各施工單位的關係。

4、乙方負責做好為完成本工程所做的一切輔助性工程,並承擔相關費用。

5、負責協助甲方對裝置進行開箱檢查、記錄與檢測,確保所有裝置檢測合格後方能安裝,做好安裝時各種測量資料記錄並負責原始資料收集。

6、安裝時記錄好單元工程質量評定表、中間計量表。

6、乙方不得將工程分包或轉包給其他單位施工。

八、質量驗收:

1、乙方在機電裝置的安裝過程中,嚴格按照設計圖紙要求和有關規範、標準進行施工,確保工程質量達到設計圖紙和標準要求,如未達到標準,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返工,直至符合標準。

2、裝置安裝單元質量檢查、驗收的簽證單,作為工程款結算支付的依據。

3、乙方在施工過程中,無條件服從監理工程師和業主的質量檢查,凡具備覆蓋條件的工序和部位均按質檢規定,書面報請監理工程師和業主進行中間驗收,監理工程師和業主在24小時內到現場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後,方可進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4、由乙方自行採購的裝置材料,必須提供材質合格證,堅決杜絕使用不合格的材料。

5、乙方由於自身原因無法保證質量時,甲方隨時有權收回本工程,乙方應無條件服從,並承擔甲方一切損失責任。

九、安全管理:

1、乙方必須認真貫徹國家的有關安全生產法規,牢固樹立安全生產,責任重於泰山的高度責任感,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機構,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加強安全管理工作,強化安全技術措施的實施,並接受甲方和地方安檢部門的監督和檢查。

2、加強施工現場對特殊工種人員的安全管理工作,堅持持證上崗。3、監理工程師和甲方在檢查施工安全過程中,有權對不按操作規程施工的人和事發出《重大隱患通知書》、《整改指令》並限期和立即整改。如果乙方在接到通知的規定時間內,沒有進行整改,監理工程師和甲方按安全法規的有關規定,進行罰款處理。以提高乙方及全體施工人員的安全意識,保證施工現場安全。

4、對於從事高空作業的施工人員,必須設定必要的安全設施和配備防護用品,對於危險地段,設定必要的警示標誌、安全哨和防護設施。

5、乙方必須重視施工現場的文明生產和消防防火工作,杜絕發生安全責任事故。如果施工中發生因乙方原因的人員傷害、機械裝置損壞及材料損失,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自行負責,甲方不給予經濟補償。由於乙方的原因造成對第三者的傷害和其他損失,均由乙方負責賠償,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十、違約、仲裁:

1、甲、乙各方不得無正當理由(除不可抗拒因素外)拒不履行合同。如一方違約,對方有權按《民法典》和《建設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追究其經濟責任,違約方必須賠償對方經濟損失。違約金按工程承包總價5%進行處罰。

2、甲、乙雙方在執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糾紛時,雙方友好協商解決,當不能協商時,可在甲方當地,按法律有關程式執行,其發生的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十一、其他:

1、下列檔案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1)設計圖紙及招投標檔案的技術要求。2)裝置安裝工程單元質量評定表、記錄表。3)設計變更通知等技術檔案。

2、乙方必須對現場的施工人員進行人身保險,保險費由乙方自行承擔。

3、乙方在施工期間應加強內部職工的教育和管理,整治好生活設施和周圍的環境衛生,尊重當地的民風民俗。當發生矛盾時,通過組織協調,依靠當地政府解決,防止事態擴大。

4、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十二、合同份數:

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雙方各持1份。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委託人):法人代表(委託人):

聯絡電話:聯絡電話:

年月日

工程施工勞務分包合同 篇15

工程承包人(施工總承包人或專業工程承(分)包人):__________

勞務分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鑑於 (以下簡稱為“發包人”)與工程承包人已經簽訂施工總承包合同或專業承(分)包合同(以下稱為“總(分)包合同”),雙方就勞務分包事項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1.勞務分包人資質情況

資質證書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發證機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資質專業及等級:__________________

複審時間及有效期:________________

2.勞務分包工作物件及提供勞務內容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供分包勞務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分包工作期限

開始工作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結束工作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總日曆工作天數為:_______天。

4.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按總(分)包合同有關質量的約定、國家現行的《建築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和《建築安裝工程質量評定標準》,本工作必須達到質量評定 等級。

5.合同檔案及解釋順序

組成本合同的檔案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3)本工程施工總承包合同;

(4)本工程施工專業承(分)包合同。

6.標準規範

除本工程總(分)包合同另有約定外,本合同適用標準規範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總(分)包合同

7.1 工程承包人應提供總(分)包合同(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細節除外),供勞務分包人查閱。當勞務分包人要求時,工程承包人應向勞務分包人提供一份總包合同或專業分包合同(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細節除外)的副本或影印件。

7.2 勞務分包人應全面瞭解總(分)包合同的各項規定(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細節除外)。

8.圖紙

8.1 工程承包人應在勞務分包工作開工_______天前,向勞務分包人提供圖紙_____套,以及與本合同工作有關的標準圖_____套。

8.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專案經理

9.1 工程承包人委派的擔任駐工地履行本合同的專案經理為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職稱:_________。

9.2 勞務分包人委派的擔任駐工地履行本合同的專案經理為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職稱:_________。

10.工程承包人義務

10.1 組建與工程相適應的專案管理班子,全面履行總(分)包合同,組織實施施工管理的各項工作,對工程的工期和質量向發包人負責;

10.2  除非本合同另有約定,工程承包人完成勞務分包人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並承擔相應費用:

(1)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向勞務分包人交付具備本合同項下勞務作業開工條件的施工場地,具備開工條件的施工場地交付要求為:____________________。

(2)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完成水、電、熱、電訊等施工管線和施工道路,並滿足完成本合同勞務作業所需的能源供應、通訊及施工道路暢通的時間和質量要求;

(3)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向勞務分包人提供相應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

(4)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完成辦理下列工作手續(包括各種證件、批件、規費,但涉及勞務分包人自身的手續除外):__________________ ;

(5)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向勞務分包人提供相應的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位置,其交驗要求與保護責任為:______;

(6)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向勞務分包人提供下列生產、生活臨時設施: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交驗要求與保護責任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3 負責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統一制定各項管理目標,組織編制年、季、月施工計劃、物資需用量計劃表,實施對工程質量、工期、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計量析測、實驗化驗的控制、監督、檢查和驗收;

10.4 負責工程測量定位、沉降觀測、技術交底,組織圖紙會審,統一安排技術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驗收;

10.5 統籌安排、協調解決非勞務分包人獨立使用的生產、生活臨時設施、工作用水、用電及施工場地;

10.6 按時提供圖紙,及時交付應供材料、裝置,所提供的施工機械裝置、週轉材料、安全設施保證施工需要;

10.7 按本合同約定,向勞務分包人支付勞動報酬;

10.8 負責與發包人、監理、設計及有關部門聯絡,協調現場工作關係。

11.勞務分包人義務

11.1 對本合同勞務分包範圍內的工程質量向工程承包人負責,組織具有相應資格證書的熟練工人投入工作;未經工程承包人授權或允許,不得擅自與發包人及有關部門建立工作聯絡;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及有關規章制度;

11.2 勞務分包人根據施工組織設計總進度計劃的要求,每月底前天提交下月施工計劃,有階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階段施工計劃,必要時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計劃,以及與完成上述階段、時段施工計劃相應的勞動力安排計劃,經工程承包人批准後嚴格實施;

11.3 嚴格按照設計圖紙、施工驗收規範、有關技術要求及施工組織設計精心組織施工,確保工程質量達到約定的標準;科學安排作業計劃,投入足夠的人力、物力,保證工期;加強安全教育,認真執行安全技術規範,嚴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實安全措施,確保施工安全;加強現場管理,嚴格執行建設主管部門及環保、消防、環衛等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的管理規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擔由於自身責任造成的質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現場髒亂造成的損失及各種罰款;

11.4 自覺接受工程承包人及有關部門的管理、監督和檢查;接受工程承包人隨時檢查其裝置、材料保管、使用情況,及其操作人員的有效證件、持證上崗情況;與現場其他單位協調配合,照顧全域性;

工程施工勞務分包合同 篇16

建設工程施工勞務分包合同

(示範文字)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20__年8月

建設工程施工勞務分包合同示範文字

工程承包人(施工總承包人或專業工程承(分)包人):

勞務分包人: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鑑於(以下簡稱為“發包人”)與工程承包人已經簽訂施工總承包合同或專業承(分)包合同(以下稱為“總(分)包合同”),雙方就勞務分包事項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1、勞務分包人資質情況

資質證書號碼:

發證機關:

資質專業及等級:

複審時間及有效期:

2、勞務分包工作物件及提供勞務內容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分包範圍:

提供分包勞務內容:

3、分包工作期限

開始工作日期:年月日結束工作日期:年月日總日曆工作天數為:天

4、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按總(分)包合同有關質量的約定、國家現行的《建築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和《建築安裝工程質量評定標準》,本工作必須達到質量評定等級。

5、合同檔案及解釋順序

組成本合同的檔案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3)本工程施工總承包合同;

(4)本工程施工專業承(分)包合同。

6、標準規範

除本工程總(分)包合同另有約定外,本合同適用標準規範如下:

7、總(分)包合同

7.1工程承包人應提供總(分)包合同(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細節除外),供勞務分包人查閱。當勞務分包人要求時,工程承包人應向勞務分包人提供一份總包合同或專業分包合同(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細節除外)的副本或影印件。

7.2勞務分包人應全面瞭解總(分)包合同的各項規定(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細節除外)。

8、圖紙

8.1工程承包人應在勞務分包工作開工天前,向勞務分包人提供圖紙套,以及與本合同工作有關的標準圖套。

9、專案經理

9.1工程承包人委派的擔任駐工地履行本合同的專案經理為,職務:,職稱:。

9.2勞務分包人委派的擔任駐工地履行本合同的專案經理為,職務:,職稱:。

10、工程承包人義務

10.1、組建與工程相適應的專案管理班子,全面履行總(分)包合同,組織實施施工管理的各項工作,對工程的工期和質量向發包人負責;

10.2、除非本合同另有約定,工程承包人完成勞務分包人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並承擔相應費用:

(1)在年月日前向勞務分包人交付具備本合同項下勞務作業開工條件的施工場地,具備開工條件的施工場地交付要求為:。

(2)在年月日前完成水、電、熱、電訊等施工管線和施工道路,並滿足完成本合同勞務作業所需的能源供應、通訊及施工道路暢通的時間和質量要求;

(3)在年月日前向勞務分包人提供相應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

(4)在年月日前完成辦理下列工作手續(包括各種證件、批件、規費,但涉及勞務分包人自身的手續除外):

(5)在年月日前向勞務分包人提供相應的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位置,其交驗要求與保護責任為:;

(6)在年月日前向勞務分包人提供下列生產、生活臨時設施:

,其交驗要求與保護責任為:;

10.3、負責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統一制定各項管理目標,組織編制年、季、月施工計劃、物資需用量計劃表,實施對工程質量、工期、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計量析測、實驗化驗的控制、監督、檢查和驗收;

10.4、負責工程測量定位、沉降觀測、技術交底,組織圖紙會審,統一安排技術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驗收;

10.5、統籌安排、協調解決非勞務分包人獨立使用的生產、生活臨時設施、工作用水、用電及施工場地;

10.6、按時提供圖紙,及時交付應供材料、裝置,所提供的施工機械裝置、週轉材料、安全設施保證施工需要;

10.7、按本合同約定,向勞務分包人支付勞動報酬;

10.8、負責與發包人、監理、設計及有關部門聯絡,協調現場工作關係。

11、勞務分包人義務

11.1、對本合同勞務分包範圍內的工程質量向工程承包人負責,組織具有相應資格證書的熟練工人投入工作;未經工程承包人授權或允許,不得擅自與發包人及有關部門建立工作聯絡;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及有關規章制度;

11.2、勞務分包人根據施工組織設計總進度計劃的要求,每月底前天提交下月施工計劃,有階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階段施工計劃,必要時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計劃,以及與完成上述階段、時段施工計劃相應的勞動力安排計劃,經工程承包人批准後嚴格實施;

11.3、嚴格按照設計圖紙、施工驗收規範、有關技術要求及施工組織設計精心組織施工,確保工程質量達到約定的標準;科學安排作業計劃,投入足夠的人力、物力,保證工期;加強安全教育,認真執行安全技術規範,嚴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實安全措施,確保施工安全;加強現場管理,嚴格執行建設主管部門及環保、消防、環衛等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的管理規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擔由於自身責任造成的質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現場髒亂造成的損失及各種罰款;

11.4、自覺接受工程承包人及有關部門的管理、監督和檢查;接受工程承包人隨時檢查其裝置、材料保管、使用情況,及其操作人員的有效證件、持證上崗情況;與現場其他單位協調配合,照顧全域性;

11.5、按工程承包人統一規劃堆放材料、機具,按工程承包人標準化工地要求設定標牌,搞好生活區的管理,做好自身責任區的治安保衛工作;

11.6、按時提交報表、完整的原始技術經濟資料,配合工程承包人辦理交工驗收;

11.7、做好施工場地周圍建築物、構築物和地下管線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護工作,因勞務分包人責任發生損壞,勞務分包人自行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損失及各種罰款;

11.8、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提供或租賃給勞務分包人使用的機具、週轉材料及其他設施;

11.9勞務分包人須服從工程承包人轉發的發包人及工程師的指令。

11.10除非本合同另有約定,勞務分包人應對其作業內容的實施、完工負責,勞務分包人應承擔並履行總(分)包合同約定的、與勞務作業有關的所有義務及工作程式。

12、安全施工與檢查

12.1、勞務分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進行施工,並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於勞務分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而發生的費用,由勞務分包人承擔。

12.2、工程承包人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並對他們的安全負責。工程承包人不得要求勞務分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工程承包人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工程承包人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13、安全防護

13.1、勞務分包人在動力裝置、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施工開始前應向工程承包人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承包人認可後實施,防護措施費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13.2、實施爆破作業,在放射、毒害性環境中工作(含儲存、運輸、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蝕性物品施工時,勞務分包人應在施工前1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並提出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承包人認可後實施,由工程承包人承擔安全防護措施費用。

13.3、勞務分包人在施工現場內使用的安全保護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帶及其他保護用品),由勞務分包人提供使用計劃,經工程承包人批准後,由工程承包人負責供應。

14、事故處理

14.1、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勞務分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報告工程承包人,同時按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事故進行處理。

14.2、勞務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相關規定處理。

15、保險

15.1、勞務分包人施工開始前,工程承包人應獲得發包人為施工場地內的自有人員及第三人人員生命財產辦理的保險,且不需勞務分包人。支付保險費用。

15.2、運至施工場地用於勞務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裝置,由工程承包人辦理或獲得保險,且不需勞務分包人支付保險費用。

15.3、工程承包人必須為租賃或提供給勞務分包人使用的施工機械裝置辦理保險,並支付保險費用。工程承包人自行投保的範圍(內容)為:。

15.4、勞務分包人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併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裝置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勞務分包人自行投保的範圍(內容)為:。

15.5、保險事故發生時,勞務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有責任採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減少損失。

16、材料、裝置供應

16.1勞務分包人應在接到圖紙後天內,向工程承包人提交材料、裝置、構配件供應計劃(具體表式見附件一);經確認後,工程承包人應按供應計劃要求的質量、品種、規格、型號、數量和供應時間等組織貨源並及時交付;需要勞務分包人運輸、卸車的,勞務分包人必須及時進行,費用另行約定。如質量、品種、規格、型號不符合要求,勞務分包人應在驗收時提出,工程承包人負責處理。

16.2勞務分包人應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供應的材料、裝置。因保管不善發生丟失、損壞,勞務分包人應賠償,並承擔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誤等發生的一切經濟損失。

16.3工程承包人委託勞務分包人採購下列低值易耗性材料(列明名稱、規格、數量、質量或其他要求):

採購材料費用為:(單價)

採購材料費用為:(單價)

採購材料費用為:(單價)

採購材料費用為:(單價)

16.4工程承包人委託勞務分包人採購低值易耗性材料的費用,由勞務分包人憑採購憑證,另加%的管理費向工程承包人報銷。

17、勞務報酬

17.1本工程的勞務報酬採用下列任何一種方式計算:

(1)固定勞務報酬(含管理費);

(2)約定不同工種勞務的計時單價(含管理費),按確認的工時計算;

(3)約定不同工作成果的計件單價(含管理費),按確認的工程量計算。

17.2本工程的勞務報酬,除本合同17.6規定的情況外,均為一次包死,不再調整。

17.3採用第(1)種方式計價的,勞務報酬共計元。

17.4採用第(2)種方式計價的,不同工種勞務的計時單價分別為:

,單價為元;

,單價為元;

,單價為元;

,單價為元;

,單價為元。

17.5採用第(3)種方式計價的,不同工作成果的計件單價分別為:

,單價為元;

,單價為元;

,單價為元;

,單價為元;

,單價為元。

17.6在下列情況下,固定勞務報酬或單價可以調整:

(1)以本合同約定價格為基準,市場人工價格的變化幅度超過%,按變化前後價格的差額予以調整;

(2)後續法律及政策變化,導致勞務價格變化的,按變化前後價格的差額予以調整;

(3)雙方約定的其他情形:

18、工時及工程量的確認

18.1採用固定勞務報酬方式的,施工過程中不計算工時和工程量。

18.2採用按確定的工時計算勞務報酬的,由勞務分包人每日將提供勞務人數報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確認。

18.3採用按確認的工程量計算勞務報酬的,由勞務分包人按月(或旬、日)將完成的工程量報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確認。對勞務分包人未經工程承包人認可,超出設計圖紙範圍和因勞務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承包人不予計量。

19、勞務報酬的中間支付

19.1採用固定勞務報酬方式支付勞務報酬的,勞務分包人與工程承包人約定按下列方法支付:

(1)合同生效即支付預付款元;

(2)中間支付:

第一次支付時間為年月日,支付元;

第二次支付時間為年月日,支付元;

19.2採用計時單價或計件單價方式支付勞務報酬的,勞務分包人與工程承包人雙方約定支付方法為。

19.3本合同確定調整的勞務報酬、工程變更調整的勞務報酬及其他條款中約定的追加勞務報酬,應與上述勞務報酬同期調整支付。

20、施工機具、週轉材料供應

20.1工程承包人提供給勞務分包人勞務作業使用的機具、裝置,效能應滿足施工的要求,及時運入場地,安裝除錯完畢,執行良好後交付勞務分包人使用。週轉材料、低值易耗材料(由工程承包人依據本合同委託勞務分包人採購的除外)應按時運入現場交付勞務分包人,保證施工需要。如需要勞務分包人運輸、卸車、安拆除錯時,費用另行約定。

20.2工程承包人應提供施工使用的機具、裝置一覽表見附件二。

20.3、工程承包人應提供的週轉材料、低值易耗材料一覽表見附件三。

21、施工變更

21.1施工中如發生對原工作內容進行變更,工程承包人專案經理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向勞務分包人發出變更通知,並提供變更的相應圖紙和說明。勞務分包人按照工程承包人(專案經理)發出的變更通知及有關要求,進行下列需要的變更:

(1)更改工程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2)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量;

(3)改變有關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4)其他有關工程變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21.2因變更導致勞務報酬的增加及造成的勞務分包人損失,由工程承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因變更減少工程量,勞務報酬應相應減少,工期相應調整。

21.3施工中勞務分包人不得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勞務分包人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工程承包人的直接損失,由勞務分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1.4因勞務分包人自身原因導致的工程變更,勞務分包人無權要求追加勞務報酬。

22、施工驗收

22.1勞務分包人應確保所完成施工的質量,應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勞務分包人施工完畢,應向工程承包人提交完工報告,通知工程承包人驗收;工程承包人應當在收到勞務分包人的上述報告後7天內對勞務分包人施工成果進行驗收,驗收合格或者工程承包人在上述期限內未組織驗收的,視為勞務分包人已經完成了本合同約定工作。但工程承包人與發包人間的隱蔽工程驗收結果或工程竣工驗收結果表明勞務分包人施工質量不合格時,勞務分包人應負責無償修復,不延長工期,並承擔由此導致的工程承包人的相關損失。

22.2全部工程竣工(包括勞務分包人完成工作在內)一經發包人驗收合格,勞務分包人對其分包的勞務作業的施工質量不再承擔責任,在質量保修期內的質量保修責任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23、施工配合

23.1勞務分包人應配合工程承包人對其工作進行的初步驗收,以及工程承包人按發包人或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求進行的涉及勞務分包人工作內容、施工場地的檢查、隱蔽工程驗收及工程竣工驗收;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場地內第三方的工作必須勞務分包人配合時,勞務分包人應按工程承包人的指令予以配合。除上述初步驗收、隱蔽工程驗收及工程竣工驗收之外,勞務分包人因提供上述配合而發生的工期損失和費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23.2勞務分包人按約定完成勞務作業,必須由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場地內的第三方進行配合時,工程承包人應配合勞務分包人工作或確保勞務分包人獲得該第三方的配合,且工程承包人應承擔因此而發生的費用。

24、勞務報酬最終支付

24.1全部工作完成,經工程承包人認可後14天內,勞務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遞交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的計價方式,進行勞務報酬的最終支付。

24.2工程承包人收到勞務分包人遞交的結算資料後14天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修改意見。工程承包人確認結算資料後14天內向勞務分包人支付勞務報酬尾款。

24.3勞務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對勞務報酬結算價款發生爭議時,按本合同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25、違約責任

25.1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工程承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

(1)工程承包人違反本合同第19條、第24條的約定,不按時向勞務分包人支付勞務報酬;

(2)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約定履行合同義務的其他情況。

25.2工程承包人不按約定核實勞務分包人完成的工程量或不按約定支付勞務報酬或勞務報酬尾款時,應按勞務分包人同期向銀行貸款利率向勞務分包人支付拖欠勞務報酬的利息,並按拖欠金額向勞務分包人支付每日‰的違約金。

25.3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約定履行合同的其他義務時,應向勞務分包人支付違約金元,工程承包人尚應賠償因其違約給勞務分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順延延誤的勞務分包人工作時間。

25.4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勞務分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

(1)勞務分包人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誤一日,應向工程承包人支付元的違約金;

(2)勞務分包人施工質量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但能夠達到國家規定的最低標準時,勞務分包人應向工程承包人支付的違約金;

(3)勞務分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約定履行合同的其他義務時,應向工程承包人支付違約金元,勞務分包人尚應賠償因其違約給工程承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延誤的勞務分包人工作時間不予順延。

25.5一方違約後,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後仍應繼續履行合同。26、索賠

26.1工程承包人根據總(分)包合同向發包人遞交索賠意向通知或其它資料時,勞務分包人應予以積極配合,保持並出示相應資料,以便工程承包人能遵守總(分)包合同。

26.2在勞務作業實施過程中,如勞務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條件等根據總(分)包合同可以索賠的情形出現,則工程承包人應該採取一切合理步驟,向發包人主張追加付款或延長工期。當索賠成功後,工程承包人應該將索賠所得的相應部分轉交給勞務分包人。

26.3當本合同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應有正當的索賠理由,並有索賠事件發生時有效的相應證據。

26.4工程承包人未按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以及應由工程承包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造成工作時間延誤和(或)勞務分包人不能及時得到合同報酬及勞務分包人的其他經濟損失,勞務分包人可按下列程式以書面形式向工程承包人索賠:

(1)索賠事件發生後21天內,向工程承包人專案經理髮出索賠意向通知;

(2)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後21天內,向工程承包人專案經理提出延長工作時間和(或)補償經濟損失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3)工程承包人專案經理在收到勞務分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後,於21天內給予答覆,或要求勞務分包人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

(4)工程承包人專案經理在收到勞務分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後21天內未予答覆或未對勞務分包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5)當該項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時,勞務分包人應當階段性地向工程承包人發出索賠意向,在索賠事件終了後21天內,向工程承包人專案經理送交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索賠答覆程式與(3)、(4)規定相同。

26.5勞務分包人未按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給工程承包人造成經濟損失,工程承包人可按上述程式和時限以書面形式向勞務分包人索賠。

27、爭議

27.1工程承包人和勞務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調解,任何一方不願和解、調解或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約定採用下列第種方式解決爭議:

(1)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27.2發生爭議後,除非出現下列情況,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工作連續,保護好已完工作成果:

(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終止合同;

(2)調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為雙方接受;

(3)仲裁機構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4)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28、禁止轉包或再分包

28.1勞務分包人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勞務作業轉包或再分包給他人。否則,勞務分包人將依法承擔責任。

29、不可抗力

29.1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義與總包合同中的定義相同。

29.2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勞務分包人應立即通知工程承包人專案經理,並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採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工程承包人應協助勞務分包人採取措施。工程承包人專案經理認為勞務分包人應當暫停工作,勞務分包人應暫停工作。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後48小時內勞務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專案經理通報受害情況和損失情況,及預計清理和修復的費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續發生,勞務分包人應每隔7天向工程承包人專案經理通報一次受害情況。不可抗力結束後14天內,勞務分包人應向工程承包人專案經理提交清理和修復費用的正式報告和有關資料。

29.3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和延誤的工作時間由雙方按以下辦法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人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於勞務作業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裝置的損害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2)工程承包人和勞務分包人的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並承擔相應費用;

(3)勞務分包人自有機械裝置損壞及停工損失,由勞務分包人自行承擔;

(4)工程承包人提供給勞務分包人使用的機械裝置損壞,由工程承包人承擔,但停工損失由勞務分包人自行承擔;

(5)停工期間,勞務分包人應工程承包人專案經理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衛人員的費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6)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7)延誤的工作時間相應順延。

29.4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文物和地下障礙物

30.1在勞務作業中發現古墓、古建築遺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質研究價值的物品時,勞務分包人應立即保護好現場並於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專案經理,工程承包人專案經理應於收到書面通知後24小時內報告當地文物管理部門,工程承包人和勞務分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門的要求採取妥善保護措施。工程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合同工作時間。如勞務分包人發現後隱瞞不報或哄搶文物,致使文物遭受破壞,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30.2勞務作業中發現影響工作的地下障礙物時,勞務分包人應於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專案經理,同時提出處置方案,工程承包人專案經理收到處置方案後24小時內予以認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工程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合同工作時間。所發現的地下障礙物有歸屬單位時,工程承包人應報請有關部門協同處置。

1、合同解除

31.1如果工程承包人不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支付勞務報酬,勞務分包人可以停止工作。停止工作超過28天,工程承包人仍不支付勞務報酬,勞務分包人可以發出通知解除合同。

31.2如在勞務分包人沒有完全履行本合同義務之前,總包合同或專業分包合同終止,工程承包人應通知勞務分包人終止本合同。勞務分包人接到通知後儘快撤離現場,工程承包人應支付勞務分包人已完工程的勞務報酬,並賠償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31.3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因一方違約或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工程承包人和勞務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31.4合同解除後,勞務分包人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餘材料、裝置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撤出施工場地。工程承包人應為勞務分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所發生的費用,並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作勞務報酬。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合同解除後,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2、合同終止

32.1雙方履行完合同全部義務,勞務報酬價款支付完畢,勞務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交付勞務作業成果,並經工程承包人驗收合格後,本合同即告終止。

33、合同份數

33.1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工程承包人和勞務分包人各執一份;本合同副本份,工程承包人執份,勞務分包人執份。

34、補充條款

5、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年月日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雙方約定後生效。

附件一:工程承包人供應材料、裝置、構配件計劃

附件二:工程承包人提供施工機具、裝置一覽表

附件三:工程承包人提供週轉、低值易耗材料一覽表

工程承包人:(公章)勞務分包人:(公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帳號:帳號: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工程施工勞務分包合同 篇17

工程承包人(以下簡稱甲方):代表人:勞務分包人(以下簡稱乙方):負責人:風險提示:嚴格簽訂勞務分包合同

承包方與勞務分包方應當嚴格簽訂勞務分包合同,避免一旦發生工期、質量問題,由於未簽訂勞務分包合同或雖然簽訂勞務分包合同但合同約定不明確,施工企業就很難維護自己的權益。:

勞務分包人合法運作必須包含兩種形式:

一是與有勞務資質的建築施工企業即勞務分包人(總承包企業或專業承包企業)建立勞務分包合同關係;

二是與特定地區若干經過崗前培訓的自然人中的每一個工人簽訂勞動合同。甲乙雙方立足於《民法典》,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就_______________工程的勞務分包事項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承包範圍:

4、承包方式:

5、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完工。

二、質量標準

1、本工程按照國家現行的《建築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範圍》和《建築安裝工程質量評定標準》進行施工。

2、質量標準為達到省級優秀工程。

三、分包價格以國家建築規定的規範計算面積,每平方米______元(含基礎、主體結構、二次結構)按圖紙尺寸計算。若有變更及圖紙以外的工作內容以現場簽證單為準,另行計算。

四、付款方式

1、完成基礎工程,支付工程款的______%,共計____________元;

2、完成主體結構,支付工程款的______%,共計____________元;

3、二次結構完工後,支付工程款的______%,共計____________元;粉刷、裝飾完工後餘款付清(不含稅金)。

五、安全生產及文明施工

1、進場施工人員必須服從甲方工作人員管理、戴好安全帽,必要的地方加安全帶,必須嚴格按安全生產操作規程進行施工,杜絕事故的發生,嚴禁違規操作。若施工工程中因乙方原因發生事故,均由乙方承擔,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2、現場施工人員必須文明施工,所用材料必須按甲方要求分類堆放整齊,不準亂堆、亂放,一定做到工完清場,否則甲方另外安排整理所需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六、甲方職責及義務

1、負責工程測量、定位、每層樓的主控線和技術交底,並配合檢查乙方每層樓的軸線和分部控制線,及模板安裝質量。

2、組織原材料、半成品按時足數進場,以組織工期為準。

3、辦理各項相關手續,協助處理周邊環境。

4、監督檢查乙方工程進度、安全文明施工、材料節約等,有權制止乙方材料浪費現象和不規範施工行為。

5、按時支付工程款,受到驗收通知後,及時組織人員驗收。

七、乙方的職責與義務

1、乙方組織的工人須符合一定的資質。

2、乙方自備加工裝置及各類工具,並負責塔吊、貨梯以下的小型工具。

3、乙方現場施工人員自佩戴好安全帽,嚴格遵守現場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條例,如不遵守安全措施施工發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

4、乙方現場施工人員嚴禁酒後作業,嚴禁穿拖鞋及膠底鞋進行施工,不得違反施工安全操作,如發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

5、乙方應保質保量完成工程量,並由專職人員負責安全、質量、文明施工,且每次分項驗收自檢合格後報甲方驗收,並積極有效的配合甲方搞好工作。

八、違約條款合同履行過程中,任何一方無端違約,均應向守約方負擔因此收到的所有損失。

九、附則

1、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2、此協議一式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份,從甲乙雙方簽字起生效,工程款付完後此協議自動作廢。

3、因履行合同發生爭議,雙方協商不成的,均可以向合同簽訂地、合同履行地的法院提起訴訟。甲方:地址:聯絡方式:合同簽訂地:合同履行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地址:聯絡方式:合同簽訂地:合同履行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施工勞務分包合同 篇18

承包人(甲方):地址:勞務分包人(乙方):地址:風險提示:嚴格簽訂勞務分包合同

承包方與勞務分包方應當嚴格簽訂勞務分包合同,避免一旦發生工期、質量問題,由於未簽訂勞務分包合同或雖然簽訂勞務分包合同但合同約定不明確,施工企業就很難維護自己的權益。:

勞務分包人合法運作必須包含兩種形式:

一是與有勞務資質的建築施工企業即勞務分包人(總承包企業或專業承包企業)建立勞務分包合同關係;

二是與特定地區若干經過崗前培訓的自然人中的每一個工人簽訂勞動合同。為確保甲方承建的__________工程勞務承包合同工程順利完工,根據施工安排,甲方將________工程承包給乙方施工。根據《民法典》、《建築法》的有關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職責,經雙方協商,簽訂如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內容:

4、承包方式:

二、工程期限

1、開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3、總工期為: 共________個日曆天。

三、工程造價

1、工程實際造價按甲方施工技術部門簽證的實際完成的且經業主、監理驗收合格的工程量乘以合同的單價計算。

2、本工程造價單項價格一次包死,不受天氣變化、市場價格、職工生活費用增加、甲方相關工程施工進度、國家政策調整等因素的影響,如遇不可抗力,雙方協商解決(不可抗力是指當事人不能預見、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事情)。

3、單價:______________;工程量: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總價:___________________。

四、工程結算

1、施工期間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當月計量總額的70%。乙方工程全部完工經甲方驗收合格後支付至工程結算總造價的90%,甲方工程全部完成進入保修期後支付至95%,扣留的總造價的5%轉為質量保證金。甲方每期向乙方支付款項時均應扣除:甲方向乙方所供材料費用、機械使用費用;乙方向甲方所借的費用;甲方向乙方開據的罰款票據金額;合同規定扣除的其他款項。

2、乙方應合理使用甲方撥付的工程款,並不得挪用。每期工程款撥付時,乙方應將上期撥付資金使用情況上報甲方財務部門稽核,同時將上月工人簽字的工資表影印一份交到甲方財務部門。

3、工程竣工結算以設計圖紙和工程實物為依據,按乙方實際完成的且經甲方、監理、業主驗收合格並經甲方工程部門複核認可的工程數量結算。

4、本質量保證金的比例為結算工程總造價的5%。缺陷責任期為甲方交工證書籤發之日起________年,工程保修期為行缺陷責任期滿之日算起________年。在工程缺陷責任期內或保修期內發生質量問題進行處理的費用從工程保留金扣除。

五、材料裝置的供應

1、凡甲方統一採購的特殊材料裝置,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購,一經發現自行採購將按所列單價的_______倍進行處罰,且自購材料裝置不得在本工地使用。甲方採購的材料裝置不得用於其他工地,更嚴禁將材料出售。乙方超過計劃使用材料裝置______%的部分,甲方按合同執行期間市場最高價的______%對乙方加收資金佔用費、採購保管費、補材料差價等費用。如乙方私自出售甲方供應材料,一經甲方發現將按合同執行期間兩倍對乙方進行處罰。

2、水電由乙方自行解決,若利用甲方供電的,電費按______元度收取,用電數量為正常消耗量加損耗量。

六、施工圖紙

1、甲方在開工前5天內,向乙方提供一套影印的施工圖紙。

2、甲方提供的施工圖紙、說明、技術交底和有關材料作為施工的有效依據,正式開工前由乙方會同甲方共同審閱,施工中如有疑問及時向甲方專業工程師請示,由甲方專業工程師負責解釋。

3、非經甲方提供的施工圖紙、技術交底,不能作為乙方永久性工程的施工依據。

4、變更設計按甲方專業工程師書面提供的變更設計檔案為準。

5、乙方因施工需要根據設計圖紙自行繪製的施工用圖紙,必須報請甲方稽核批准後方可使用。

七、甲方的工作

1、按本合同約定的分工範圍和要求,供應工程所需的主要材料和裝置。

2、負責對乙方進行施工技術交底,並對乙方工程質量、進度及安全文明施工進行監督。

3、對乙方進行技術指導和質量監督,對乙方的施工進度、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等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向乙方提出整改意見,必要時有時有權發出停工令和返工令,甲方有權對乙方開具罰款票據。4根據施工現場情況及時會同監理進行檢查驗收。

5、按本合同約定辦理計量支付手續,撥付和結算工程價款。

八、乙方的工作

1、編制施工方案報送甲方,經甲方審定後組織實施。

2、服從甲方、甲方上級主管部門及本工程業主、監理的規章制度和管理規定。

3、堅持文明施工,做好施工現場環境保護、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

4、乙方各操作人員必須持有相關有效證件才允許上崗,不得無證作業。

5、對已完工的工程和安裝的裝置,在驗交前應負責保管,保證其完好狀態。

6、及時發放所僱傭民工的工資,嚴禁拖欠民工工資

7、在工程缺陷責任期內,負責工程的缺陷修復。風險提示:勞務分包人資質

必須嚴格審查分包單位的資質。主要是稽核資質證書、營業執照的真實性、有效性、是否與承接的任務等級要求相符。分包人提供的有關證書影印件應與原件核對並加蓋對方套紅印章留存。

承包方一旦沒有嚴格稽核分包人資質,將工程分包給沒有資質的分包單位或者分包單位超越資質等級的,造成合同無效情形,甚至給承包單位造成額外損失。

九、勞務分包人資質

1、資質證書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資質專業及等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工程質量

1、乙方必須嚴格按照本工程設計檔案、現行技術規範及相關工程施工規範組織施工,並隨時接受甲方專業工程師和監理工程師的抽查和重點檢查,並提供必要的檢查條件。

2、乙方所承包的工程,按本工程技術規範檢查驗收,工程質量保證合格率100%,優良率達到95%以上,並達到甲方專案質量計劃的質量目標。

3、凡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施工質量不合格的工程,乙方應在甲方規定的時間內無償返工,達到工程質量驗收標準。若返工後仍達不到工程質量驗收標準的,由乙方承擔違約責任。十

一、安全施工

1、在施工中,乙方必須遵守國家和行業關於安全生產的規定,重視施工現場作業安全,制定安全措施,做好特殊工種的勞動保護工作。

2、乙方負責施工範圍內的安全事故處理及一切安全責任。乙方必須安排專業的安全管理人員,負責施工段內的一切安全,經常檢查裝置、機械、安全標誌的完好情況,杜絕一切安全事故的發生。

3、為了保護工程、保障施工人員和群眾的安全,在必要的地點和時間內,乙方應設定照明、安全警戒標誌和看守。同時做好勞動保護保證措施及相應工程專案要求的硬體措施,甲方不承擔任何費用。

4、一旦發生傷亡事故,乙方必須立即通知甲方代表和急救機構,甲方代表應按規定向上級安全、建設主管部門報告。甲方應為搶救提供必要的條件,所有的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連帶責任。十

二、工程轉包與分包本工程不允許分包或轉包,若乙方違反這一規定,甲方有權單方終止本合同,並沒收履約保證金。十

三、違約責任

1、因甲方責任和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工程延誤的,合同工期順延。

2、因乙方施工質量達不到設計和規範要求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返工或返修,其費用由乙方承擔,影響工期的,由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3、因乙方責任導致工程不能繼續施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4、若乙方不經甲方同意而自行終止合同,甲方有權只按乙方所完成合格工程的工程量的60%予以支付,剩餘的40%作為甲方對乙方的違約罰款,不再支付給乙方,同時沒收履約保證金。十

四、附則

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並根據實際和需要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和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合同履行完畢,自行失效。

3、本合同一式份,雙方各執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協商不成的,雙方均可向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起訴。甲方:代表人:聯絡方式:合同簽訂地:合同履行地: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代表人:聯絡方式:合同簽訂地:合同履行地: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施工勞務分包合同 篇19

工程承包人:

勞務分包人: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鑑於 (以下簡稱為“發包人”)與工程承包人已經簽訂施工總承包合同或專業承(分)包合同(以下稱為“總(分)包合同”),雙方就勞務分包事項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1、勞務分包人資質情況

資質證書號碼:

發證機關:

資質專業及等級:

複審時間及有效期:

2、勞務分包工作物件及提供勞務內容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分包範圍:

提供分包勞務內容:

3、分包工作期限

開始工作日期:  年  月  日,結束工作日期:  年  月  日總日曆工作天數為:  天

4、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按總(分)包合同有關質量的約定、國家現行的《建築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和《建築安裝工程質量評定標準》,本工作必須達到質量評定 等級。

5、合同檔案及解釋順序

組成本合同的檔案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3)本工程施工總承包合同;

(4)本工程施工專業承(分)包合同。

6、標準規範

除本工程總(分)包合同另有約定外,本合同適用標準規範如下:

(1)

(2)

7、總(分)包合同

7.1 工程承包人應提供總(分)包合同(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細節除外),供勞務分包人查閱。當勞務分包人要求時,工程承包人應向勞務分包人提供一份總包合同或專業分包合同(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細節除外)的副本或影印件。

7.2 勞務分包人應全面瞭解總(分)包合同的各項規定(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細節除外)。

8、圖紙

8.1 工程承包人應在勞務分包工作開工天前,向勞務分包人提供圖紙  套,以及與本合同工作有關的標準圖  套。

8.2                     。

9、專案經理

9.1 工程承包人委派的擔任駐工地履行本合同的專案經理為       ,職務:        ,職稱:     。

9.2 勞務分包人委派的擔任駐工地履行本合同的專案經理為      ,職務:       ,職稱:     。

10、工程承包人義務

10.1 組建與工程相適應的專案管理班子,全面履行總(分)包合同,組織實施施工管理的各項工作,對工程的工期和質量向發包人負責;

10.2  除非本合同另有約定,工程承包人完成勞務分包人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並承擔相應費用:

(1)在  年 月 日前向勞務分包人交付具備本合同項下勞務作業開工條件的施工場地,具備開工條件的施工場地交付要求為:            。

(2)在  年 月 日前完成水、電、熱、電訊等施工管線和施工道路,並滿足完成本合同勞務作業所需的能源供應、通訊及施工道路暢通的時間和質量要求;

(3)在  年 月 日前向勞務分包人提供相應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

(4)在  年 月 日前完成辦理下列工作手續(包括各種證件、批件、規費,但涉及勞務分包人自身的手續除外):                   ;

(5)在  年 月 日前向勞務分包人提供相應的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位置,其交驗要求與保護責任為:                       ;

(6)在  年 月 日前向勞務分包人提供下列生產、生活臨時設施:        ,其交驗要求與保護責任為:                        ;

10.3 負責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統一制定各項管理目標,組織編制年、季、月施工計劃、物資需用量計劃表,實施對工程質量、工期、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計量析測、實驗化驗的控制、監督、檢查和驗收;

10.4 負責工程測量定位、沉降觀測、技術交底,組織圖紙會審,統一安排技術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驗收;

10.5 統籌安排、協調解決非勞務分包人獨立使用的生產、生活臨時設施、工作用水、用電及施工場地;

10.6 按時提供圖紙,及時交付應供材料、裝置,所提供的施工機械裝置、週轉材料、安全設施保證施工需要;

10.7 按本合同約定,向勞務分包人支付勞動報酬;

10.8 負責與發包人、監理、設計及有關部門聯絡,協調現場工作關係。

11、勞務分包人義務

11.1 對本合同勞務分包範圍內的工程質量向工程承包人負責,組織具有相應資格證書的熟練工人投入工作;未經工程承包人授權或允許,不得擅自與發包人及有關部門建立工作聯絡;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及有關規章制度;

11.2 勞務分包人根據施工組織設計總進度計劃的要求,每月底前天提交下月施工計劃,有階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階段施工計劃,必要時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計劃,以及與完成上述階段、時段施工計劃相應的勞動力安排計劃,經工程承包人批准後嚴格實施;

11.3 嚴格按照設計圖紙、施工驗收規範、有關技術要求及施工組織設計精心組織施工,確保工程質量達到約定的標準;科學安排作業計劃,投入足夠的人力、物力,保證工期;加強安全教育,認真執行安全技術規範,嚴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實安全措施,確保施工安全;加強現場管理,嚴格執行建設主管部門及環保、消防、環衛等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的管理規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擔由於自身責任造成的質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現場髒亂造成的損失及各種罰款;

11.4 自覺接受工程承包人及有關部門的管理、監督和檢查;接受工程承包人隨時檢查其裝置、材料保管、使用情況,及其操作人員的有效證件、持證上崗情況;與現場其他單位協調配合,照顧全域性;

11.5 按工程承包人統一規劃堆放材料、機具,按工程承包人標準化工地要求設定標牌,搞好生活區的管理,做好自身責任區的治安保衛工作;

11.6 按時提交報表、完整的原始技術經濟資料,配合工程承包人辦理交工驗收;

11.7 做好施工場地周圍建築物、構築物和地下管線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護工作,因勞務分包人責任發生損壞,勞務分包人自行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損失及各種罰款;

11.8 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提供或租賃給勞務分包人使用的機具、週轉材料及其他設施;

11.9 勞務分包人須服從工程承包人轉發的發包人及工程師的指令。

11.10 除非本合同另有約定,勞務分包人應對其作業內容的實施、完工負責,勞務分包人應承擔並履行總(分)包合同約定的、與勞務作業有關的所有義務及工作程式。

12、安全施工與檢查

12.1 勞務分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進行施工,並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於勞務分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而發生的費用,由勞務分包人承擔。

12.2 工程承包人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並對他們的安全負責。工程承包人不得要求勞務分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工程承包人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工程承包人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13、安全防護

13.1 勞務分包人在動力裝置、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施工開始前應向工程承包人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承包人認可後實施,防護措施費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13.2 實施爆破作業,在放射、毒害性環境中工作(含儲存、運輸、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蝕性物品施工時,勞務分包人應在施工前1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並提出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承包人認可後實施,由工程承包人承擔安全防護措施費用。

13.3 勞務分包人在施工現場內使用的安全保護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帶及其他保護用品),由勞務分包人提供使用計劃,經工程承包人批准後,由工程承包人負責供應。

14、事故處理

14.1 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勞務分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報告工程承包人,同時按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事故進行處理。

14.2 勞務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相關規定處理。

15、保險

15.1 勞務分包人施工開始前,工程承包人應獲得發包人為施工場地內的自有人員及第三人人員生命財產辦理的保險,且不需勞務分包人支付保險費用。

15.2 運至施工場地用於勞務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裝置,由工程承包人辦理或獲得保險,且不需勞務分包人支付保險費用。

15.3 工程承包人必須為租賃或提供給勞務分包人使用的施工機械裝置辦理保險,並支付保險費用。工程承包人自行投保的範圍(內容)為:          。

15.4 勞務分包人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併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裝置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勞務分包人自行投保的範圍(內容)為:               。

15.5 保險事故發生時,勞務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有責任採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減少損失。

16、材料、裝置供應

16.1 勞務分包人應在接到圖紙後 天內,向工程承包人提交材料、裝置、構配件供應計劃(具體表式見附件一);經確認後,工程承包人應按供應計劃要求的質量、品種、規格、型號、數量和供應時間等組織貨源並及時交付;需要勞務分包人運輸、卸車的,勞務分包人必須及時進行,費用另行約定。如質量、品種、規格、型號不符合要求,勞務分包人應在驗收時提出,工程承包人負責處理。

16.2 勞務分包人應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供應的材料、裝置。因保管不善發生丟失、損壞,勞務分包人應賠償,並承擔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誤等發生的一切經濟損失。

16.3 工程承包人委託勞務分包人採購下列低值易耗性材料(列明名稱、規格、數量、質量或其他要求):

採購材料費用為:           (單價)

採購材料費用為:           (單價)

採購材料費用為:           (單價)

採購材料費用為:           (單價)

16.4 工程承包人委託勞務分包人採購低值易耗性材料的費用,由勞務分包人憑採購憑證,另加   %的管理費向工程承包人報銷。

17、勞務報酬

17.1 本工程的勞務報酬採用下列任何一種方式計算:

(1)固定勞務報酬(含管理費);

(2)約定不同工種勞務的計時單價(含管理費),按確認的工時計算;

(3)約定不同工作成果的計件單價(含管理費),按確認的工程量計算。

17.2 本工程的勞務報酬,除本合同17.6規定的情況外,均為一次包死,不再調整。

17.3 採用第(1)種方式計價的,勞務報酬共計 元。

17.4 採用第(2)種方式計價的,不同工種勞務的計時單價分別為:

,單價為  元;

,單價為  元;

,單價為  元;

,單價為  元;

,單價為  元。

17.5 採用第(3)種方式計價的,不同工作成果的計件單價分別為:

,單價為  元;

,單價為  元;

,單價為  元;

,單價為  元;

,單價為  元。

17.6 在下列情況下,固定勞務報酬或單價可以調整:

(1)以本合同約定價格為基準,市場人工價格的變化幅度超過    %,按變化前後價格的差額予以調整;

(2)後續法律及政策變化,導致勞務價格變化的,按變化前後價格的差額予以調整;

(3)雙方約定的其他情形:

18、工時及工程量的確認

18.1 採用固定勞務報酬方式的,施工過程中不計算工時和工程量。

18.2 採用按確定的工時計算勞務報酬的,由勞務分包人每日將提供勞務人數報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確認。

18.3 採用按確認的工程量計算勞務報酬的,由勞務分包人按月(或旬、日)將完成的工程量報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確認。對勞務分包人未經工程承包人認可,超出設計圖紙範圍和因勞務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承包人不予計量。

19、勞務報酬的中間支付

19.1 採用固定勞務報酬方式支付勞務報酬的,勞務分包人與工程承包人約定按下列方法支付:

(1)合同生效即支付預付款 元;

(2)中間支付:

第一次支付時間為  年 月 日,支付元;

第二次支付時間為  年 月 日,支付元;

……

19.2 採用計時單價或計件單價方式支付勞務報酬的,勞務分包人與工程承包人雙方約定支付方法為 。

19.3 本合同確定調整的勞務報酬、工程變更調整的勞務報酬及其他條款中約定的追加勞務報酬,應與上述勞務報酬同期調整支付。

20、施工機具、週轉材料供應

20.1 工程承包人提供給勞務分包人勞務作業使用的機具、裝置,效能應滿足施工的要求,及時運入場地,安裝除錯完畢,執行良好後交付勞務分包人使用。週轉材料、低值易耗材料(由工程承包人依據本合同委託勞務分包人採購的除外)應按時運入現場交付勞務分包人,保證施工需要。如需要勞務分包人運輸、卸車、安拆除錯時,費用另行約定。

20.2 工程承包人應提供施工使用的機具、裝置一覽表見附件二。

20.3 工程承包人應提供的週轉材料、低值易耗材料一覽表見附件三。

21、施工變更

21.1 施工中如發生對原工作內容進行變更,工程承包人專案經理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向勞務分包人發出變更通知,並提供變更的相應圖紙和說明。勞務分包人按照工程承包人(專案經理)發出的變更通知及有關要求,進行下列需要的變更:

(1)更改工程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2)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量;

(3)改變有關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4)其他有關工程變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21.2 因變更導致勞務報酬的增加及造成的勞務分包人損失,由工程承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因變更減少工程量,勞務報酬應相應減少,工期相應調整。

21.3 施工中勞務分包人不得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勞務分包人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工程承包人的直接損失,由勞務分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1.4 因勞務分包人自身原因導致的工程變更,勞務分包人無權要求追加勞務報酬。

22、施工驗收

22.1 勞務分包人應確保所完成施工的質量,應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勞務分包人施工完畢,應向工程承包人提交完工報告,通知工程承包人驗收;工程承包人應當在收到勞務分包人的上述報告後7天內對勞務分包人施工成果進行驗收,驗收合格或者工程承包人在上述期限內未組織驗收的,視為勞務分包人已經完成了本合同約定工作。但工程承包人與發包人間的隱蔽工程驗收結果或工程竣工驗收結果表明勞務分包人施工質量不合格時,勞務分包人應負責無償修復,不延長工期,並承擔由此導致的工程承包人的相關損失。

22.2 全部工程竣工(包括勞務分包人完成工作在內)一經發包人驗收合格,勞務分包人對其分包的勞務作業的施工質量不再承擔責任,在質量保修期內的質量保修責任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23、施工配合

23.1 勞務分包人應配合工程承包人對其工作進行的初步驗收,以及工程承包人按發包人或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求進行的涉及勞務分包人工作內容、施工場地的檢查、隱蔽工程驗收及工程竣工驗收;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場地內第三方的工作必須勞務分包人配合時,勞務分包人應按工程承包人的指令予以配合。除上述初步驗收、隱蔽工程驗收及工程竣工驗收之外,勞務分包人因提供上述配合而發生的工期損失和費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23.2 勞務分包人按約定完成勞務作業,必須由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場地內的第三方進行配合時,工程承包人應配合勞務分包人工作或確保勞務分包人獲得該第三方的配合,且工程承包人應承擔因此而發生的費用。

24、勞務報酬最終支付

24.1 全部工作完成,經工程承包人認可後14天內,勞務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遞交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的計價方式,進行勞務報酬的最終支付。

24.2 工程承包人收到勞務分包人遞交的結算資料後14天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修改意見。工程承包人確認結算資料後14天內向勞務分包人支付勞務報酬尾款。

24.3 勞務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對勞務報酬結算價款發生爭議時,按本合同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25、違約責任

25.1 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工程承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

(1)工程承包人違反本合同第19條、第24條的約定,不按時向勞務分包人支付勞務報酬;

(2)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約定履行合同義務的其他情況。

25.2 工程承包人不按約定核實勞務分包人完成的工程量或不按約定支付勞務報酬或勞務報酬尾款時,應按勞務分包人同期向銀行貸款利率向勞務分包人支付拖欠勞務報酬的利息,並按拖欠金額向勞務分包人支付每日     ‰的違約金。

25.3 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約定履行合同的其他義務時,應向勞務分包人支付違約金     元,工程承包人尚應賠償因其違約給勞務分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順延延誤的勞務分包人工作時間。

25.4 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勞務分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

(1)勞務分包人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誤一日,應向工程承包人支付 元的違約金;

(2)勞務分包人施工質量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但能夠達到國家規定的最低標準時,勞務分包人應向工程承包人支付 的違約金;

(3)勞務分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約定履行合同的其他義務時,應向工程承包人支付違約金元,勞務分包人尚應賠償因其違約給工程承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延誤的勞務分包人工作時間不予順延。

25.5 一方違約後,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後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26、索賠

26.1 工程承包人根據總(分)包合同向發包人遞交索賠意向通知或其它資料時,勞務分包人應予以積極配合,保持並出示相應資料,以便工程承包人能遵守總(分)包合同。

26.2 在勞務作業實施過程中,如勞務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條件等根據總(分)包合同可以索賠的情形出現,則工程承包人應該採取一切合理步驟,向發包人主張追加付款或延長工期。當索賠成功後,工程承包人應該將索賠所得的相應部分轉交給勞務分包人。

26.3 當本合同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應有正當的索賠理由,並有索賠事件發生時有效的相應證據。

26.4 工程承包人未按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以及應由工程承包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造成工作時間延誤和(或)勞務分包人不能及時得到合同報酬及勞務分包人的其他經濟損失,勞務分包人可按下列程式以書面形式向工程承包人索賠:

(1)索賠事件發生後21天內,向工程承包人專案經理髮出索賠意向通知;

(2)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後21天內,向工程承包人專案經理提出延長工作時間和(或)補償經濟損失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3)工程承包人專案經理在收到勞務分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後,於21天內給予答覆,或要求勞務分包人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

(4)工程承包人專案經理在收到勞務分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後21天內未予答覆或未對勞務分包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5)當該項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時,勞務分包人應當階段性地向工程承包人發出索賠意向,在索賠事件終了後21天內,向工程承包人專案經理送交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索賠答覆程式與(3)、(4)規定相同。

26.5 勞務分包人未按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給工程承包人造成經濟損失,工程承包人可按上述程式和時限以書面形式向勞務分包人索賠。

27、爭議

27.1 工程承包人和勞務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調解,任何一方不願和解、調解或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約定採用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爭議:

(1)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27.2 發生爭議後,除非出現下列情況,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工作連續,保護好已完工作成果:

(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終止合同;

(2)調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為雙方接受;

(3)仲裁機構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4)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28、禁止轉包或再分包

28.1 勞務分包人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勞務作業轉包或再分包給他人。否則,勞務分包人將依法承擔責任。

28.2                        。

29、不可抗力

29.1 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義與總包合同中的定義相同。

29.2 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勞務分包人應立即通知工程承包人專案經理,並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採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工程承包人應協助勞務分包人採取措施。工程承包人專案經理認為勞務分包人應當暫停工作,勞務分包人應暫停工作。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後48小時內勞務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專案經理通報受害情況和損失情況,及預計清理和修復的費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續發生,勞務分包人應每隔7天向工程承包人專案經理通報一次受害情況。不可抗力結束後14天內,勞務分包人應向工程承包人專案經理提交清理和修復費用的正式報告和有關資料。

29.3 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和延誤的工作時間由雙方按以下辦法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人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於勞務作業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裝置的損害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2)工程承包人和勞務分包人的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並承擔相應費用;

(3)勞務分包人自有機械裝置損壞及停工損失,由勞務分包人自行承擔;

(4)工程承包人提供給勞務分包人使用的機械裝置損壞,由工程承包人承擔,但停工損失由勞務分包人自行承擔;

(5)停工期間,勞務分包人應工程承包人專案經理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衛人員的費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6)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7)延誤的工作時間相應順延。

29.4 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30、文物和地下障礙物

30.1 在勞務作業中發現古墓、古建築遺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質研究價值的物品時,勞務分包人應立即保護好現場並於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專案經理,工程承包人專案經理應於收到書面通知後24小時內報告當地文物管理部門,工程承包人和勞務分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門的要求採取妥善保護措施。工程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合同工作時間。如勞務分包人發現後隱瞞不報或哄搶文物,致使文物遭受破壞,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30.2 勞務作業中發現影響工作的地下障礙物時,勞務分包人應於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專案經理,同時提出處置方案,工程承包人專案經理收到處置方案後24小時內予以認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工程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合同工作時間。所發現的地下障礙物有歸屬單位時,工程承包人應報請有關部門協同處置。

31、合同解除

31.1 如果工程承包人不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支付勞務報酬,勞務分包人可以停止工作。停止工作超過28天,工程承包人仍不支付勞務報酬,勞務分包人可以發出通知解除合同。

31.2 如在勞務分包人沒有完全履行本合同義務之前,總包合同或專業分包合同終止,工程承包人應通知勞務分包人終止本合同。勞務分包人接到通知後儘快撤離現場,工程承包人應支付勞務分包人已完工程的勞務報酬,並賠償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31.3 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因一方違約或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工程承包人和勞務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31.4 合同解除後,勞務分包人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餘材料、裝置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撤出施工場地。工程承包人應為勞務分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所發生的費用,並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作勞務報酬。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合同解除後,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32、合同終止

32.1 雙方履行完合同全部義務,勞務報酬價款支付完畢,勞務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交付勞務作業成果,並經工程承包人驗收合格後,本合同即告終止。

32.2                       。

33、合同份數

33.1 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工程承包人和勞務分包人各執一份;本合同副本  份,工程承包人執  份,勞務分包人執  份。

34、補充條款

35、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雙方約定  後生效。

附件一:工程承包人供應材料、裝置、構配件計劃(略)

附件二:工程承包人提供施工機具、裝置一覽表(略)

附件三:工程承包人提供週轉、低值易耗材料一覽表(略)

工程承包人:(公章)           勞務分包人:(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  號:                帳  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工程施工勞務分包合同 篇20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同意由乙方承包 水電安裝工程的施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信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項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 工程名稱:

二、 工程地點:

三、 承包範圍及工作內容: 室內給排水、強電、弱電工程、防雷接地系統工程、消防預埋套管、設計圖紙變更修改專案、甲方安排其它零星安裝工程,具體詳見施工圖紙及其有關的水電及防雷接地工程的工作內容。

四、 承包方式

本工程在承包範圍內以包工包機械、不包料、包安裝除錯、包材料損耗、包進度/工期、包質量、包保修、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工程驗收質量達到國家驗收規範及甲方驗收合格標準、包施工中乙方工人安全保護用品、工傷保險和勞保福利在內的形式以及圖紙中水電的全部內容由乙方承包。

五、 承包單價及結算方式:

1、承包單價:

A、該承包單價按建築面積以平方單價勞務包乾,該單價的組成包括合同

第四條相應內容;

B、綜合單價為 元/m2,該單價為不含稅單價;

2、工程造價暫定為:

六、 付款方式

餘款。

七、

(一

(二)進度計劃:

1.乙方必須按甲方、監理單位批准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甲方、監理單位對進度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度與經確認的進度計劃不符時,乙方應按甲方、監理單位的要求採取改進措施,採取改進措施而增加的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2.若乙方工程工期與計劃進度明顯不符,甲方可要求乙方趕工。若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後3天內無明顯改進,或乙方無能力承擔工程任務,甲方有權增派或改派其它施工班組,由此造價的承包價差由乙方承擔,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如經採取相應措施仍不能滿足施工要求,甲方

八、 質量條款

1、乙方承包施工的工程質量以甲、乙雙方確認的施工圖紙及說明、施工方案、設計變更、技術交底及作業指導書,現行施工與驗收規範及行業標準作為檢查、抽檢或驗收的依據和標準。

2、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管理人員的指揮,嚴格做好工人技術交底,嚴格按照以上約定的標準進行施工;因乙方原因施工出現質量問題,乙方必須無條件、無償採取相關補救措施,直至消除質量隱患,並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工期不順延,甲方有權視乙方對施工質量的補救情況決定是否解除合同;甲方也可以不要求乙方採取補救措施,直接解除合同,由乙方承擔補救費用,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其它損失。

3、乙方應在自檢合格後提前4小時通知甲方辦理隱蔽工程、中間工程的檢查和驗收手續,未經驗收乙方擅自進入下一道工序施工的,該分項工程不予結算;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或構成違約行為的,乙方應承擔相應責任。

4、分項工程施工完畢之後,乙方必須進行自檢,合格方能報甲方驗收。甲方第一次驗收不合格,可發出限期整改通知,要求乙方在限期內整改完畢並重報甲方驗收;若乙方未能在限期內整改完畢或雖整改完畢但經甲方第二次驗收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權對乙方處已1000元罰款並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對乙方按已完工合格工程的70%結算,並限期辦理有關退場手續。

5、工程質量達到國家驗收規範及甲方驗收合格標準。

6、保修事項:完工後半年。

九、 甲、乙雙方職責

(一)、甲方職責:

1、乙方進場時,甲方對乙方進行安全和質量技術交底工作,配合乙方辦理進退場手續,辦理有關安全、質量交底工作。

2、乙方進場時,甲方書面就公司制度、工地管理制度及具體管理人員名單向乙方交底。

3、提供施工圖一份,負責提供乙方施工場地、生活場地、提供工程及生活用水用電。

4、甲方指派代表,對工程質量、進度進行檢查驗收、辦理變更登記、竣工結算手續及簽證工作等。

5、甲方提供垂直運輸裝置、氧氣、乙炔及瓶,其它所有物品及工具均由乙方負責。

(二)、乙方職責:

1、乙方隊伍進場時,提供“三證”(身份證、流動人口計劃生育證、勞務證),須按當地政府有關外來人口乙方進場前必須與工人簽訂用工協議書,內容包括工程質量、施工安全、管理職責和工資發放等手續。協議要求一式三份(乙方、工人、甲方專案部各執一份)。

2、乙方隊伍的有關管理規定,申報辦理有關手續,如不辦理,發生的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新工人進場時,必須填寫進場申請表,由保安統一安排住宿,提供名單存檔,並接受三級教育後,方能上崗作業。

3、乙方不得僱傭18歲以下、50歲以上及不宜從事建安工程施工的現場作

4、乙方自帶必備的施工工具和用具,包括斗車、小型工具、易損易耗及工人安全防護用品等用品用具,費用包括在承包單價內。

5、乙方憑領料單到甲方倉庫領用由甲方提供的材料,材料損耗率按合同規定的損耗率計算,未有規定的,按現行定額規定的損耗計算,乙方領用的材料規定的用量,按甲方材料購進價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6、乙方負責竣工驗收前成品及半成品的保護,當發生損壞或遺失時,須在第一時間報專案部並協同專案部追查原因,經專案部認定損失及責任方後,根據實際情況由各責任方擔負不同的賠付責任。

7、乙方應遵循甲方公司《成品保護的有關規定》,加強施工人員的成品保護教育,不得在結構物上隨意鑽打,剔槽、拆除結構物,否則甲方有權按規定從乙方工程款中扣除罰款。

8、乙方施工中每天做到工完場清,工程竣工後的場地清理(包括臨時生產和生活設施)。

9、乙方工人每天必須持證上崗及不得留宿工地,如有發現無證上崗或留宿,沒人每次罰款200-300元;造成嚴重安全事故或治安問題由乙方承擔一切責任,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或義務。

10、嚴禁乙方工人在工地打架、偷竊、鬧事、破壞公司財產,如有發生,當事人及承包班組均處500-1000元罰款,情節嚴重者報送公安機關處理;工地宿舍不得留宿外來人員,違者罰款每人每晚50元。

13、委派 為現場管理代表,需持有與工程相適應的資格證書,負責履行本合同工程施工期間的施工質量、安全等相關事宜。

十、 安全條款

1、人員進場必須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及時做好書面安全交底及安全措施工作,嚴格按照現行有關安全操作規程施工,執行公司和工地有關安全生產製度(處罰標準),用電機具要專人管理專人操作,若違反規定造成工傷事故由乙方負責。

2、施工現場乙方必須有專人負責安全管理和監控工作,及時做好安全自檢與整改工作。

3、嚴禁乙方工人私自接電線、插座、電爐;開水龍頭不關者,發現每人次罰款100元整,從工程款中扣除。

4、乙方自行負責工人的勞保用品、勞保福利等費用。

5、特殊工種施工人員必須持有效證件上崗,如電工、電焊工等。 十一、 其它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保修期滿結清餘款後自行終止;

2、本合同一式叄份,甲方執貳份,乙方執壹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電話: 電話: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工程施工勞務分包合同 篇21

建設工程施工勞務分包合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鑑於_________(以下簡稱為“發包人”)與工程承包人已經簽訂施工總承包合同或專業承(分)包合同(以下稱為“總(分)包合同”),雙方就勞務分包事項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1.勞務分包人資質情況

資質證書號碼:_________

發證機關:_________

資質專業及等級:_________

複審時間及有效期:_________

2.勞務分包工作物件及提供勞務內容

工程名稱: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

分包範圍:_________

提供分包勞務內容:_________

3.分包工作期限

開始工作日期:_________

結束工作日期:_________

總日曆工作天數:_________

4.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按總(分)包合同有關質量的約定、國家現行的《建築施工及驗收規範》和《建築安裝工程質量評定標準》,本工作必須達到質量評定等級。

5.合同檔案及解釋順序

組成本合同的檔案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3)本工程施工總承包合同;

(4)本工程施工專業(分)包合同。

6.標準規範

除本工程總(分)包合同另有約定外,本合同適用標準規範如下:_________.

7.總(分)包合同

7.1 工程承包人應提供總(分)包合同(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細節除外),供勞務分包人查閱。當勞務分包人要求時,工程承包人應向勞務分包人提供一份總包合同或專業分包合同(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細節除外)的副本或影印件。

7.2 勞務分包人應全面瞭解總(分)包合同的各項規定(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細節除外)

8.圖紙

8.1 工程承包人應在勞務分包工作開工天前,向勞務分包人提供圖紙套,以及與本合同工作有關的標準圖套。

9.專案經理

9.1 工程承包人委派的擔任駐工地履行本合同的專案經理為_________,職務:_________,職稱:_________.

9.2 勞務分包人委派的擔任駐工地履行本合同的專案經理為_________,職務:_________,職務:_________.

10.工程承包人義務

10.1 組建與工程相適應的專案經理班子,全面履行總(分)包合同,組織實施施工管理的各項工作,對工程的工期和質量向發包人負責;

10.2 除非本合同另有約定,工程承包人完成勞務分包人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並承擔相應費用:

(1)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勞務分包人交付具備本合同項下勞務作業開工條件的施工場地,具備開工條件的施工場地交付要求為:_________;

(2)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完成水、電、熱、電訊等施工管線和施工道路,並滿足完成本合同勞務作業所需的能源供應、通訊及施工道路暢通的時間和質量要求;

(3)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完成向勞務分包人提供相應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

(4)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完成辦理下列工作手續(包括各種證件、批件、規費,但涉及勞務分包人自身的手續除外)_________;

(5)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勞務分包人提供相應的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位置,其交驗要求與保護責任為:_________;

(6)在年月日前向勞務分包人提供下列生產、生活臨時設施:_________,其交驗要求與保護責任為:_________.

10.3 負責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統一制定各項管理目標,組織編制年、季、月施工計劃、物質需用量計劃表,實施對工程質量、工期、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計量析測、實驗化驗的控制、監督、檢查和驗收;

10.4 負責工程測量定位、沉降觀測、技術交底,組織圖紙會審,統一安排技術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交工驗收;

10.5 統籌安排、協調解決非勞務分包人獨立使用的生產、生活臨時設施、工作用水、用電及施工場地;

10.6 按時提供圖紙,及時交付應供材料、裝置,所提供的施工機械裝置、週轉材料、安全設施保證施工需要;

10.7 按本合同約定,向勞務分包人支付勞動報酬;

10.8 負責與發包人、監理、設計及有關部門聯絡,協調現場工作關係。

11.勞務分包人義務

11.1 對本合同勞務分包範圍內的工程質量向工程承包人負責,組織具有相應資格證書的熟練工人投入工作;未經工程承

包人授權或允許,不得擅自與發包人及有關部門建立工作聯絡;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及有關規章制度;

11.2 勞務分包人根據施工組織設計總進度計劃的要求,每月底前天提交下月施工計劃,有階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階段施工計劃,必要時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計劃,以及與完成上述階段、時段施工計劃相應的勞動力安排計劃,經工程承包人批准後嚴格實施;

11.3 嚴格按照設計圖紙、施工驗收規範、有關技術要求及施工組織設計精心組織施工,確保工程質量達到約定的標準;科學安排作業計劃,投入足夠的人力,物力,保證工期;加強安全教育,認真執行安全技術規範,嚴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實安全措施,確保施工安全;加強現場管理,嚴格執行建設主管部門及環保、消防、環衛等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的管理規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擔由於自身責任造成的質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現場髒亂造成的損失及各種罰款;

11.4 自覺接受工程承包人及有關部門的管理、監督和檢查;接受工程承包人隨時檢查其裝置、材料保管、使用情況,及其操作人員的有效證件、持證上崗情況;與現場其他單位協調配合,照顧全域性;

11.5 按工程承包人統一規劃堆放材料、機具,按工程承包人標準化工地要求設定標牌,搞好生活區的管理,做好自身責任區的治安保衛工作;

11.6 按時提交報表、完整的原始技術經濟資料,配合工程承包人辦理交工驗收;

11.7 做好施工現場地周圍建築物、構築物和地下管線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護工作,因勞務分包人責任發生損壞,勞務分包人自行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損失及各種罰款;

11.8 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提供或租賃給勞務分包人使用的機具、週轉資料及其他設施;

11.9 勞務分包人須服從工程承包人轉發的發包人及工程師的指令;

11.10 除非本合同另有約定,勞務分包人應對其作業內容的實施、完工負責,勞務分包人應承擔並履行總(分)包合同約定的、與勞務作業有關的所有義務及工作程式。

12.安全施工與檢查

12.1 勞務分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進行施工,並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於勞務分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而發生的費用,由勞務分包人承擔。

12.2 工程承包人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並對他們的安全負責。工程承包人不得要求勞務分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工程承包人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工程承包人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13.安全防護

13.1 勞務分包人在動力裝置、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施工開始前應向工程承包人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承包人認可後實施,防護措施費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13.2 實施爆破作業,在放射、毒害性環境中工作(含儲存、運輸、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蝕性物品施工時,勞務分包人應在施工前1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並提出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承包人認可後實施,由工程承包人承擔安全保護措施費用。

13.3 勞務分包人在施工現場內使用的安全保護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帶及其他保護用品),由勞務分包人提供使用計劃,經工程承包人批准後,由工程承包人負責供應。

14.事故處理

14.1 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勞務分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報告工程承包人,同時按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事故處理。

14.2 勞務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相關規定處理。

15.保險

15.1 勞務分包人施工開始前,工程承包人應獲得發包人為施工場地內的自有人員及第三人人員生命財產辦理的保險,且不需勞務分包人支付保險費用。

15.2 運至施工場地用於勞務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裝置,由工程承包人辦理或獲得保險,且不需勞務分包人支付保險費用。

15.4 勞務分包人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必須,併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裝置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勞務分包人自行投保的範圍(內容)為:_________.

15.5 保險事故發生時,勞務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有責任採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減少損失。

16.材料、裝置供應

16.1 勞務分包人應在接到圖紙後_________天內,向工程承包人提交材料、裝置、構配件供應計劃(具體表式見附件一);經確認後,工程承包人應按供應計劃要求的質量、品種、規格、型號、數量和供應時間等組織貨源並及時交付;需要勞務分包人運輸、卸車的,勞務分包人必須及時進行,費用另行約定。如質量、品種、規格、型號不

符合要求,勞務分包人應在驗收時提出,工程承包人負責處理。

16.2 勞務分包人應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供應的材料、裝置。因保管不善發生丟失、損壞,勞務分包人應賠償,並承擔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誤等發生的一切經濟損失。

16.3 工程承包人委託勞務分包人採購下列低值易耗性材料(列明名稱、規格、數量、質量或其他要求)_________.

16.4 工程承包人委託勞務分包人採購低值易耗性材料的費用,由勞務分包人憑採購憑證,另加%的管理費向工程承包人報銷。

17.勞務報酬

17.1 本工程的勞務報酬採用下列任何一種方式計算:

(1)固定勞務報酬(含管理費);

(2)約定不同工種勞務的計時單價(含管理費),按確認的工時計算;

(2)約定不同工作成果的計件單價(含管理費),按確認的工程量。

17.2 本工程的勞務報酬,除本合同17.6固定的情況外,均為一次包死,不再調整。

17.3 採用第(1)種方式計價的,勞務報酬共計_________元。

17.4 採用第(2)種方式計價的,不同工種勞務的計時單價分別為:_________,單價為_________元;_________,單價為_________元;_________,單價為_________元。

17.5 採用第(3)種方式計價的,不同工作成果的計價單價分別為:_________,單價為_________元;_________,單價為_________元。

17.6 下列情況下,固定勞務報酬或單價可以調整:

(1)以本合同約定價格為基準,市場人工價格的變化幅度超過_________%,按變化前後價格的差額予以調整;

(2)後續法律及政策變化,導致勞務價格變化的,按變化前後價格的.差額予以調整;

(2)雙方約定的其他情形:_________.

18.工時及工程量的確認

18.1 採用固定勞務報酬方式的,事故過程中不計算工時和工程量。

18.2 採用按確定的工時計算勞務報酬的,由勞務分包人每日將提供勞務人數報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確認。

18.3 採用按確認的工程量計算勞務報酬的,由勞務分包人按每月(或、旬、日)將完成的工程量報過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確認。對勞務分包人未經工程承包人認可,超出設計圖紙範圍和勞務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承包人不予計量。

19.勞務報酬的中間支付

19.1 採用固定勞務報酬方式支付勞務報酬的,勞務分包人與工程承包人約定按下列方法支付:

(1)合同生效即支付預付款_________元;

(2)中間支付:_________.

19.2 採用計時單價或計件單價方式支付勞務報酬的,勞務分包人與工程承包人雙方約定支付方法為_________.

19.3 本合同確定調整的勞務報酬、工程變更調整的勞務報酬及其他條款中約定的追加勞務報酬,應與上述勞務報酬同期調整支付。

20.施工機具、週轉材料供應

20.1 工程承包人提供給勞務分包人勞務作業使用的機具、裝置,效能應滿足施工的要求,及時運入場地,安裝除錯完畢,執行良好後交付勞務分包人使用。週轉材料、低值易耗材料(由工程承包人依據本合同委託勞務分包人採購的除外)應按時運入現場交付勞務分包人,保證施工需要。如需要勞務分包人運輸、卸車、安拆除錯時,費用另行約定。

20.2 工程承包人應提供施工使用的機具、裝置一覽表見附件二。

20.3 程承包人應提供的週轉材料、低值易耗材料一覽表見附件三。

21.施工變更

21.1 施工中如發生對原工作內容進行變更,工程承包人專案經理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向勞務分包人發出變更通知,並提供變更的相應圖紙和說明。勞務分包人按照工程承包人(專案經理)發出的變更通知及有關要求,進行下列需要的變更:

(1)更改工程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2)增減合同約定的工程量;

(3)改變有關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4)其他有關工程變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21.2 因變更導致勞務報酬的增加及造成的勞務分包人損失,由工程承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因變更減少工程量,勞務報酬應相應減少,工期相應調整。

21.3 施工中勞務分包人不得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勞務分包人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工程承包人的直接損失,由勞務分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1.4 因勞務分包人自身原因導致的工程變更,勞務分包人無權要求追加勞務報酬。

22.施工驗收

22.1 勞務分包人應確保所完成施工的質量,應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勞務分包人施工完畢,應向工程承包人提交完工報告,通知工程承包人驗收;工程承包人應當在收到勞務分包人的上述報告後7天內對勞務分

包人施工成果進行驗收,驗收合格或者工程承包人在上述期限內未租織驗收的,視為勞務分包人已經完成了本合同約定工作。但工程承包人與發包人間的隱蔽工程驗收結果或工程竣工驗收結果表明勞務分包人施工質量不合格時,勞務分包人應負責無償修復,不延長工期,並承擔由此導致的工程承包人的相關損失。

22.2 全部工程竣工(包括勞務分包人完成工作在內)一經發包人驗收合格,勞務分包人對其發包的勞務作業的施工質量不再承擔責任,在質量保修期內的質量保修責任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23.施工配合

23.1 勞務分包人應配合工程承包人對其工作進行的初步驗收,以及工程承包人按發包人或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求進行的涉及勞務分包人工作內容、施工場地的檢查、隱蔽工程驗收及工程竣工驗收;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場地內第三方的工作必須勞務分包人配合時,勞務分包人應按工程承包人的指令予以配合。除上述初步驗收、隱蔽工程驗收及工程竣工驗收之外,勞務分包人因提供上述配合而發生的工期損失和費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23.2 勞務分包人按約定完成勞務作業,必須由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場地內的第三方進行配合時,工程承包人應配合勞務分包人工作或確保勞務分包人獲得該第三方的配合,且工程承包人應承擔因此而發生的費用。

24.勞務報酬最終支付

24.1 全部工作完成,經工程承包人認可後14天內,勞務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遞交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的計價方式,進行勞務報酬的最終支付。

24.2 工程承包人收到勞務分包人遞交的結算資料後14天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修改意見。工程承包人確認結算資料後14天內向勞務分包人支付勞務報酬尾款。

24.3 勞務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對勞務報酬結算價款發生爭議時,按本合同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25.違約責任

25.1 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工程承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

(1)工程承包人違反本合同第19條、第24條的約定,不按時向勞務分包人支付勞務報酬;

(2)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約定履行合同義務的其他情況。

25.2 工程承包人不按約定核實勞務分包人完成的工程量或不按約定支付勞務報酬或勞務報酬尾款時,應按勞務分包人同期向銀行貸款利率向勞務分包人支付拖欠勞務報酬的利息,並按拖欠金額向勞務分包人支付每日_________‰的違約金。

25.3 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約定履行合同的其他義務時,應向勞務分包人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工程承包人尚應賠償因其違約給勞務分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順延延誤的勞務分包人工作時間。

25.4 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勞務分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

(1)勞務分包人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誤一日,應向工程承包人支付_________元的違約金;

(2)勞務分包人施工質量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但能夠達到國家規定的最低標準時,勞務分包人應向工程承包人支付_________違約金;

(3)勞務分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約定履行合同的其他義務時,應向工程承包人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勞務分包人尚應賠償因其違約給工程承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延誤的勞務分包人工作時間不予順延。

25.5 一方違約後,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後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26.索賠

26.1 工程承包人根據總(分)包合同向發包人遞交索賠意向通知或其它資料時,勞務分包人應予以積極配合,保持並出示相應資料,以便工程承包人能遵守總(分)包合同。

26.2 在勞務作業實施過程中,如勞務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條件等根據總(分)包合同可以索賠的情形出現,則工程承包人應該採取一切合理步驟,向發包人主張追加付款或延長工期。當索賠成功後,工程承包人應該將索賠所得的相應部分轉交給勞務分包人。

26.3 當本合同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應有正當的索賠理由,並有索賠事件發生時有效的相應證據。

26.4 工程承包人未按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以及應由工程承包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造成工作時間延誤和(或)勞務分包人不能及時得到合同報酬及勞務分包人的其他經濟損失,勞務分包人可按下列程式以書面形式向工程承包人索賠:

(1)索賠事件發生後21天內,向工程承包人專案經理髮出索賠意向通知;

(2)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後21天內,向工程承包人專案經理提出延長工作時間和(或)補償經濟損失報告及有關資料;

(3)工程承包人專案經理在勞務分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後,於21天內給予答覆,或要求勞務分包人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

(4)工程承包人專案經理在收到勞務分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後21天內未給予答覆或未對勞務分包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5)當該

項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時,勞務分包人應當階段性地向工程承包人發出索賠意向,在索賠事件終了後21天內,向工程承包人專案經理送交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索賠答覆程式與(3)(4)規定相同。

26.5 勞務分包人未按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給工程承包人造成經濟損失,工程承包人可按上述程式和時限以書面形式向勞務分包人索賠。

27.爭議

27.1 工程承包人和勞務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調解,任何一方不願和解、調解或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約定採用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爭議:

(1)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

27.2 發生爭議後,除非出現下列情況,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工作連續,保護已完工作成果:

(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終止合同;

(2)調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為雙方接受;

(3)仲裁機構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4)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28.禁止轉包或再分包

28.1 勞務分包人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勞務作業轉包或再分包給他人。否則,勞務分包人將依法承擔責任。

29.不可抗力

29.1 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義與總包合同中的定義相同。

29.2 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勞務分包人應立即通知工程承包人專案經理,並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採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工程承包人應協助勞務分包人採取措施。工程承包人專案經理認為勞務分包人應當暫停工作,勞務分包人應暫停工作。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後48小時內勞務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專案經理通報受害情況和損失情況,及預計清理和修復的費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續發生,勞務分包人應每隔7天向工程承包人專案經理通報一次受害情況。不可抗力結束後14天內,勞務分包人應向工程承包人專案經理提交清理和修復費用的正式報告和有關資料。

29.3 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和延誤的工作時間由雙方按以下辦法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人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於勞務作業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裝置的損害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2)工程承包人和勞務分包人的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並承擔相應費用;

(3)勞務分包人自有機械裝置損壞及停工損失,由勞務分包人自行承擔;

(4)工程承包人提供給勞務分包人使用的機械裝置損壞,由工程承包人承擔,但停工損失由勞務分包人自行承擔;

(5)停工期間,勞務分包人應工程承包人專案經理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衛人員的費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6)工程所需清理、修理費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7)延誤的工作時間相應順延。

29.4 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30.文物和地下障礙物

30.1 在勞務作業中發現古墓、古建築遺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質研究價值的物品時,勞務分包人應立即保護好現場並於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專案經理,工程承包人專案經理應於收到書面通知後24小時內報告當地文物管理部門,工程承包人和分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門的要求採取妥善保護措施。工程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合同工作時間。如勞務分包人發現後隱瞞不報或哄搶文物,致使文物遭受破壞,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30.2 勞務作業中發現影響工作的地下障礙物時,勞務分包人應於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專案經理,同時提出處置方案,工程承包人專案經理收到處置方案後 24小時內予以認可或提出修改方案,工程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合同工作時間。所發現的地下障礙物有歸屬單位時,工程承包人應報請有關部門協同處置。

31.合同解除

31.1 如果工程承包人不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支付勞務報酬,勞務分包人可以停止工作。停止工作超過28天,工程承包人仍不支付勞務報酬,勞務分包人可以發出通知解除合同。

31.2 如在勞務分包人沒有完全履行本合同義務之前,總包合同或專業分包合同終止,工程承包人應通知勞務分包人終止本合同。勞務分包人接到通知後儘快撤離現場,工程承包人應支付勞務分包人已完工程的勞務報酬,並賠償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31.3 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因一方違約或應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工程承包人和勞務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31.4 合同解除後,勞務分包人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餘材料、裝置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撤出施工場地。工程承包人應為勞務分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所發生的費用,並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作勞務報酬。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合同解除後,不影響

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32.合同終止

32.1 雙方履行完合同義務,勞務報酬價款支付完畢,勞務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交付勞務作業成果,並經工程承包人驗收合格後,本合同即告終止。

33.合同份數

33.1 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工程承包人和勞務分包人各一份;本合同副本_________份,工程承包人執_________份,勞務分包人執_________份。

34.合同生效

本合同雙方約定簽字蓋章並送備案後生效。

35.補充條款

附件一:工程承包人供應材料、裝置、構配件計劃

附件二:工程承包人提供施工機具、裝置一覽表

附件三:工程承包人提供週轉、低值易耗材料一覽表

工程承包人(公章)_________ 工程勞務分包人(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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