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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醫聘用合同模板

校醫聘用合同模板

篇一:校醫合同

校醫聘用合同模板

甲 方(聘方):

法定代表人:

甲方地址及電話:乙方(受聘方):

文化程度: 性 別:

出生年月: 年月 日

居民身份證號碼: 教師資格證號碼:

現有職稱: 郵政編碼:

家庭住址: 聯絡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自治區事業人員聘用制試行辦法》,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並享有勞動法規定的權力和義務。

一、聘用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型別為年期固定期限合同。

本學年度續聘人員,合同生效日期為 年 月 日,合同終止日期為 年 月日。

本學年度新聘人員,合同生效日期為 年 月 日,合同終止日期為 年 月日。其中試用期1個月,試用期內經所在單位考核合格者,聘用合同自動生成正式合同;試用期內經所在單位考核不合格者,由所在單位提出書面報告,甲方有權予以辭退,同時解除聘用合同。起薪日從合同生效日期算起。

二、工作崗位和崗位職責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需要,在 擔任 工作。

第三條 貫徹落實《學校衛生工作條例》和上級部門關於學校衛生工作的各項要求。

第四條 建立健全學生健康檔案,協調做好學生體檢工作,並做好學生體檢結果分析。

第五條 督促指導各學校落實學生的疾病防控,舉辦衛生保健知識講座。

第六條 管理好學校衛生室,從實際出發,配備必需數量的藥物、器械,並加強對醫療器械和藥物的管理,定期清點補給。

第七條 做好急救及轉診工作,參與分局及各學校大型活動的現場醫療救護工作。

第八條 培訓和指導各學校兼職校醫做好學校衛生工作。

第九條 乙方每週在甲方各學校輪流坐班一天,週五回分局辦公。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十條 甲方用人單位給乙方提供必要的辦公條件。

第十一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職工公寓住房,租金250元/間〃月,由乙方承擔;需要家用單元住房者,甲方提供證明材料,費用全部由乙方自理。

第十二條 甲方用人單位安排乙方執行定時工作制,享受同在冊職工一樣的國家法定節假日休假制度。甲方用人單位安排乙方節假日工作應向乙方支付與甲方用人單位正式職工標準相同的節假日補助。

第十三條 聘期滿一年續簽聘用合同的教輔人員,在提供規定證件及相關資料的前提下,可與在職教輔人員按同等條件參加職稱評審。

第十四條 乙方不享受甲方對正式職工的帶薪療養假、獎金、生活福利、勞保等相應待遇。

第十五條 乙方聘期內如因公傷、殘、亡,有關費用處理事宜由甲方參照有關標準和乙方協商解決;非因公傷、殘、亡者費用自理。

四、勞動報酬

第十六條 甲方按乙方的崗位確定月薪酬標準:

滿工作量的崗位月薪酬標準為:校醫1900元/月。

自20xx年8月25日起,工資結構中增加工齡工資,工齡以甲方首次聘用時間計起,工齡按滿年滿月年計算。

工齡工資=工齡×年工工資

年工工資的確定:工齡≤5年,年工工資4元/年;5年<工齡≤15年,年工工資8元/年;工齡>15年,年工工資12元/年。

第十七條 月薪酬標準發放辦法:

1、每月1~4日乙方所在學校統計上月實際工作量並進行公示,準確無誤後於5日上報甲方,甲方核准後,由甲方按時以貨幣形式支付給乙方本人。

2、聘期每滿一學期的學校教輔人員,在完成學校值班工作的前提下,享受相鄰帶薪假期(標準為月薪工資)。其他非學校崗位人員不享受帶薪寒、暑假。

第十八條 在乙方提供規定證件,辦理相關手續的前提下,參照社會保險有關條例享受甲方統一辦理的養老、醫療、失業金、工傷、生育保險及住房公積金,並按國家有關規定繳納相應費用及個人所得稅。

五、勞動紀律

第十九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職業道德規範;愛護單位財產;積極參加培訓活動,努力提高服務水平和服務能力。

第二十條 乙方違反甲方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造成不良後果或重大事故者,用人單位可依據本單位的有關規定,上報甲方給予乙方紀律處分、經濟處罰、解除本合同、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六、聘用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二十一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二十二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或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三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者;

2、嚴重違反甲方用人單位勞動紀律或規章制度,或在所從事的工作中發生重大責任事故者;

3、因違反職業道德,工作水平和效率低下,對甲方用人單位利益造成明顯損害或產生惡劣社會影響者;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者。

第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十五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勝任原工作者;

2、用人單位、家長、學生對乙方的服務工作反映強烈,滿意率不足90%者。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二十五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十五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未徵得甲方同意,聘期內單方面中止合同,給甲方工作造成不良影響者,甲方有權扣除乙方的勞動報酬,造成重大損失和影響的,將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期限屆期,聘用合同即終止。雙方當事人在本合同期滿前20天向對方表示續訂意向。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下一期聘用合同。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所約定的屬事業單位臨時用工性質,甲方每年發放第十三個月工資作為本年度工作年限的經濟補償。本合同期限屆滿,雙方的各項約定即終止,乙

方不得再要求甲方給予經濟補償。

七、勞動爭議處理

第二十八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上一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上報甲方人事科存檔一份。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 方(蓋章)

甲方代表(簽字)

甲方合同執行單位(簽章)

執行代表(簽章)

八、其他 乙 方(簽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篇二:中國小兼職校醫聘用協議

為保障廣大青少年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維護中國小校正常的 教學秩序,根據上級檔案會議精神,(簡稱甲方)與 衛生院(簡稱乙方) ,按照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兼職校醫工作達成協議,協議內容如下:

一、甲方責任:

1、為兼職校醫提供工作條件,包括必備工作場所和裝置等。

2、學校對兼職校醫工作加強監督管理,定期開展工作考核評估並建立獎懲制度。

二、乙方職責:

1、按照學校有關規章制度,開展學校衛生工作。

2、指導學校每年開展一次學生健康體檢,並建立學生健康檔案。 根據體檢單位提供的學生健康評價報告, 指導學校開展常見病防治工作。

3、掌握學生常見病(視力不良、齬齒、寄生蟲、沙眼、營養不良、貧血、脊柱彎曲異常等)的動態情況,提出防治措施,降低學生 常見病的發病率。

4、加強學校教學環境衛生和學生生活環境衛生的監測工作,對存在不符合衛生標準或不安全隱患的,要督促學校及時整改,為學生 的健康成長創造良好的環境。

5、開展學校常見傳染病健康宣教工作。組織學校開展常見傳染病(病毒性肝炎、肺結核、麻疹、傷寒和副傷寒、痢疾)防治知識的 健康宣傳教育工作,每年至少開展兩次(冬季、夏秋季) 。

6、指導並協助學校建立健全傳染病疫情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發現及疫情報告等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

7、指導學校疫情報告人開展疫情報告。

8、兼職校醫工作時間:週一、三、五上午,週二、四下午。

三、協議期限:20xx 年 9 月 1 日—— 20xx年8月31日。

甲 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籤 字) 法定代表人:(籤 字)

年 月 日

篇三:三立國際學校校醫聘用合同

甲方:三立國際學校(聘方)

乙方: (受聘方),執業助理醫師,本職工作:三立國際學校校醫。

聘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前三個月為試用期) 甲乙雙方已相互介紹了涉及本合同的全部內容,在自願平等和相互信任的基礎上,簽定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乙方自願到甲方從事校醫工作,甲方決定聘乙方為本校校醫。

第二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可行使以下權利:

1、根據上級有關要求和學校實際明確乙方工作職責,建立相應規章制度,監督檢查乙方工作情況。

2、在乙方工作成績突出或對學校有重大貢獻時,給予獎勵。

3、對乙方工作中發生的違章、違紀行為予以處罰。對於情節嚴重者有權解除聘用合同。

(二)、甲方須履行的義務

1、為乙方履行職務,提供一定的醫療基本設施,如:醫務室、住室、空調、視力表燈箱、槓桿式體重秤、身高坐高計、課桌椅、測量尺、急救箱、壓舌板、診察床、診察桌、診察凳、敷料缸、方盤、鑷子、藥品櫃、汙物桶、紫外線燈、高壓滅菌鍋等。

2、為乙方提供水、電供應(免費用水,電費每月補助50元)

第三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有以下權利:

1、積極參加學校衛生工作,在履行職務時有權提出各種意見、建議,爭得

甲方的支援。

2、認真履行各項職責,依法維護在履行職責時的各種合法權益。

3、對一般性疾病治療的處方售藥,按照國家規定的藥品價格,實行自負盈虧。

4、享受與後勤職工一樣的學校福利待遇。

(二)、乙方須履行的義務

1、堅持以服務師生為宗旨,遵守職業道德,遵守各種法律、法規和學校有關規章制度,接受甲方管理。

2、認真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各項職責,以優質的服務、精湛的技術,保障全體師生健康。

3、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執業醫師法》有關要求,規範操作、科學診治、合理用藥。所進藥品、器具符合國家標準要求,建立購物臺賬。嚴禁使用假冒偽劣產品和過期藥品。

4、自行承擔個人人身、財產安全責任和醫療安全(事故)責任。

第四條:聘用合同終止條件

1、聘用合同到期,聘任自行終止。

2、乙方不能全面履行崗位職責,對學校衛生工作或學校聲譽造成較大不良影響時,甲方有權解除聘用合同。

第五條:誠信保障

為了保證本合同的有效實施,乙方須交1000元誠信保證金,用於接受師生對乙方工作的誠信評價。若因乙方工作失誤,對學校造成不良影響者,視其情節,一個案例扣100元或100元以上誠信罰金,合同期內學年末結算,若產生的不良影響較大者,按有關國家法律法規執行。若本年度能全面履行各項職責, 服務質量好,師生滿意度高,無出現醫患糾紛,學校將予以獎勵。

本合同條款均有雙方協商而成,雙方簽字後即日生效。不盡事宜另行商議。

甲方:法人代表(簽字) 年月日

乙方:法人代表(簽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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