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萬佳範文網 >

合同 >貿易合同 >

裝置進口合同(通用16篇)

裝置進口合同(通用16篇)

裝置進口合同 篇1

甲方:乙方:

裝置進口合同(通用16篇)

地址:地址:

甲乙雙方就乙方委託甲方代理進口事宜,經友好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代理乙方進口以下商品:

1、商品名稱:2、規格及數量:總數量:3、產地:4、價格:總金額:5、包裝:以上條款最終以甲方對外欠約合同為準。

二、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對外簽署合同並向乙方提供合同副本。

2、收到乙方的開證保證金後按合同要求對外開立信用證。

3、負責辦理代理進口報關、商檢及其他接貨手續,但所有相關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4、如需索賠,在收到乙方的索賠委託、依據及索賠費用後及時代理乙方按甲方對外簽署的合同規定向外索賠,索賠利益歸乙方所有,但代理手續費不做任何退回。

5、如乙方未按規定向甲方付清全款,甲方有權沒收保證金並自行處理貨物,以及向甲方索賠由此而造成的其他損失。

6、及時向乙方通報進口合同的執行情況,特別是貨物備妥期、裝運期、預計抵達情況,以便乙方及時做好接貨準備。

7、收到國外正本單據稽核無誤後,及時向乙方結算。匯率以甲方實際對外付匯日匯率為準。

(二)乙方責任。

1、本協議簽訂後五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支付合同全額%的代理手續費。

2、協議簽訂後三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額%作為開證保證金。

3、接受甲方採用的貨物進口標準合同的固定條款。承認甲方代表乙方承擔這些合同條款對"買方"的權利和義務的規定。

4、收到甲方交來的對外進口合同副本後,立即進行核對。如發現同協議要求有不符點時,應在收到合同副本後三個工作日內以傳真或電報通知甲方。否則,即視為乙方已承擔該合同的權利和義務。

5、貨到目的港後,應積極配合甲方的港口貨運代理辦理貨物的交接事宜。乙方必須在貨到後天內向甲方交清貨物的全部稅款(進口關稅及增值稅)和港口所發生的所有費用(報關費、商檢費、港雜費、倉儲費及其他相關費用)及全部貨款,以便甲方放貨。

6、如果外商系乙方自己所定,如發生遲交貨或不交貨等問題由乙方負責追索,甲方協助。

三、索賠處理:

(一)甲方必須認真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發現問題時,及時處理。凡屬於船方或保險責任的,應會同甲方在港口的貨運代理向有關責任方面索要貨損、貨差證明,通過甲方向保險公司辦理有關索賠手續。凡屬於國外發貨人責任的短重及/或品質索賠,及時申請商檢,並在合同規定的索賠有效期終了前15天將商檢證書送到甲方,以便甲方稽核及時對外提賠。

(二)甲方必須積極辦理屬於發貨人責任的短重及/或質量索賠。甲方不承擔直接的賠償責任,但有義務代表乙方向國外發貨人提賠,並須據理力爭督促國外發貨人儘速理賠。甲方須及時向乙方通報對外索賠進展情況,並對此索賠案負責到底直至乙方同意結案為止。

四、爭議解決:凡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甲乙雙方應本著長期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權向協議簽訂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五、其它本協議未盡事宜,適用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關於對外貿易代理制的暫行規定》。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簽約人:簽約人:

單位蓋章:單位蓋章:

裝置進口合同 篇2

本合同編號為: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簽字日期為: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簽訂地點為:______________

中____________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註冊的公司,以下簡稱買方)為一方,與________公司(根據______法律成立註冊的公司,以下簡稱賣方)為另一方,雙方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就下列條款簽訂本合同。

第一章定義

除雙方當事人另有明確的書面約定外,下列術語具有所指明的含義:

1.1合同裝置:賣方所提供的本合同附件一和附件三規定的用以生產合同產品的裝置、材料、零部件或備件。

1.2合同專案:賣方所提供的本合同附件三規定的用以生產合同產品的技術和裝置以及買方提供的與這些技術和裝置相配套的輔助設施。

1.3合同產品:本合同專案生產的具有本合同附件三規定的規格、效能、技術指標的產品。

1.4合同價格:買方因賣方全部且適當履行合同義務而支付的本合同附件七規定的總價。

1.5合同幣種:用以支付本合同價款的貨幣,即_________________。

1.6買賣雙方銀行:XX銀行為_________;賣方銀行為__________。

1.7安裝:本合同附件十規定的合同專案全部裝置的裝配、就位和連線等組裝工作。

1.8試車:安裝之後裝置的單獨或聯動的試運轉以檢測合同裝置的機械效能。詳見合同附件十。

1.9投料試生產:本合同附件十規定的合同專案連線公用設施和投入原料以試製合同產品。

1.10效能測試:檢測本合同附件三所規定的各項保證數值,包括裝置的各項效能和產品的技術指標。

1.11驗收:如果考核結果表明,合同專案能夠全部達到本合同附件三所規定的各項保證指標,則視為買方所驗收。

1.12裝卸港口:裝運港為__________;卸貨港為_________。

1.13目的地機場:__________。

1.14工作現場:執行合同專案的場所,即__________(地點)。

1.15現場代表:合同雙方各自任命的在工作現場代表己方全權處理與合同義務有關的一切事務的人員。

1.16技術檔案:本合同附件二、三、八、九中所列的與合同專案的設計、檢驗、安裝、試車、投料試生產、效能測試、操作、維修等有關的全部技術資料、規格、圖紙和檔案。

1.17技術服務:賣方根據本合同附件四的規定,就合同專案的設計、安裝、試車、投料試生產、效能測試、操作、維修等工作,向買方提供的技術指導、協助和監督。

1.18技術培訓:賣方根據本合同附件五的規定,就合同專案的設計、安裝、試車、投料試生產、效能測試、操作、維修等工作,向買方提供的技術上的培訓。

1.19檢驗機構: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設立在卸貨港和/或工作現場的或鄰近的分支機構。

1.20保證期:始於合同專案驗收通過之日,在此期間,賣方保證合同專案的正常、穩定執行,並對出現的任何缺陷予以排除。詳見本合同附件三規定。

1.21合同生效日:本合同經雙方當事人各自家的審批機關批准之日起正式生效。

第二章合同範圍

2.1買方同意從賣方購買,賣方同意向買方出售______________(合同專案),其中包括為保證合同專案所需要的合同裝置、許可的專利和/或專有技術、合同專案的設計、技術檔案、技術服務和技術培訓,詳見本合同附件一、二、四、五、八、九。

2.2賣方所供應的合同裝置見附件一,合同裝置的規格、效能和保證指數見附件三。

2.3賣方同意授權買方以獨佔性的/非獨佔性的,可轉讓的/不可轉讓的權利,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內使用_________專利和/或專有技術進行合同產品的生產和銷售,合同產品還可輸往___________,詳見合同附件二。

賣方不得阻止買方在本合同到期後繼續使用該專利和/或專有技術。

2.4賣方應承擔本合同專案的設計工作,詳見本合同附件八。

2.5賣方應依據本合同附件二、三、八和九的規定向買方提交技術檔案。

2.6賣方應依據本合同附件四的規定派遣有經驗的、健康的和稱職的技術人員到工作現場提供技術服務。

2.7賣方應向買方的技術人員提供技術培訓,培訓人數、地點和範圍等詳見本合同附件五。

2.8在本合同專案驗收後________年內,根據買方的要求,賣方應以優惠的價格向買方提供為本合同專案正常執行所需的備品備件。屆時雙方將另籤協議。

第三章價格

3.1賣方按本合同規定提供合同裝置、許可的專利和/或專有技術設計、技術檔案、技術服務和技術培訓等總價__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合同專案的分項價格如下:

3.2.1合同裝置價格:

A.主裝置價格:

B.備品和備件價格:

C.材料價格:

D.保險和運輸費用:

3.2.2許可的專利和/或專有技術以及相關的技術檔案費用:

3.2.3設計和相關的技術檔案費用:

A.合同裝置的設計費用和相關的技術檔案費用:

B.許可的專利和/或專有技術的設計費用和相關的技術檔案費用:

3.2.4技術服務費用:

A.合同裝置的技術服務費用:

B.許可的專利和/或專有技術的技術服務費用:

3.2.5技術培訓費用:

A.與合同裝置相關的技術培訓費用:

B.與許可的專利和/或專有技術相關的技術培訓費用:

3.3上述第3.1條所規定的合同總價為固定的、確定的價格。

3.4上述第3.2.4條規定的技術服務費用為本合同履行所必要的技術服務的最高限價。如果實際履行的技術服務被高估了,買方可根據實際履行的情況向賣方支付費用。

3.5上述第3.2.1條規定的合同裝置價格為CIF(班輪)條件下的卸貨港交付價格,第3.2.2條和第3.2.3條規定的技術檔案費用為DDU條件下的目的地機場交付價格。

3.6本合同專案的詳細價格清單詳見本合同附件七。

第四章支付

4.1本合同買賣雙方的支付均以本合同貨幣通過買賣雙方銀行進行。

4.2買方以下列方式進行支付:

方案一:買方在收到賣方提交的下列單據後,分期分批地將合同總價,以電匯(T/T)方式支付給賣方。

方案二:買方在收到賣方提交的下列單據後,分期分批地將合同總價,以付款交單(D/P)或承兌後交單(D/A)的方式支付給賣方。

方案三:除了預付款和技術服務費外,合同總價以不可撤銷的信用證(L/C)方式支付。預付款和技術服務費以付款交單(D/P)的方式支付。買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____天內出具以賣方為受益人、金額為上述金額的不可撤銷信用證。信用證有效期至____________。

4.2.1預付款買方在收到賣方提交的下列單據經稽核無誤後__________天內,將本合同第3.2.1,3.2.2,3.2.3,和3.2.5條所規定費用的百分之________(_______%),即________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支付給賣方。

A.賣方和/或生產商家有關當局出具的有效出口許可證,或有關當局或機構出具的不需出口許可證的證明檔案,正、副本各一份;

B.賣方銀行出具的以買方為受益人、金額為___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__)、不可撤銷的保函正、副本各一份。(保證函格式見合同附件十一。)

C.金額為合同總價的形式發票一式五份;

D.簽發的商業發票一式五份;(發票註明支付金額,許可的專利和/或專有技術費用部分);

E.即期匯票一式二份。

4.2.2許可的專利和/或專有技術、設計、技術培訓和技術檔案費用的支付。

買方在收到賣方提交的下列單據經稽核無誤後__________天內,憑賣方基本的設計圖,將本合同3.2.2,3.2.3和3.2.5條所規定的許可的專利和/或專有技術、設計、技術培訓和技術檔案費用的百分之(_____%),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支付給賣方。

A.註明運費已付的空運提單正本一份,副本三份,或交郵的基本設計圖航郵掛號收據;

B.簽發的商業發票一式五份;(發票註明支付金額,許可的專利和/或專有技術費用部分);

C.即期匯票一式二份。

買方在收到賣方提交的下列單據經稽核無誤後________天內,憑賣方詳細的設計圖,將本合同3.2.2,3.2.3和3.2.5條所規定的許可的專利和/或專有技術、設計、技術培訓和技術檔案費用的百分之_______(______%),即_____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____),支付給賣方。

A.註明運費已付的空運提單正本一份,副本三份,或交郵的詳細設計圖航郵掛號收據;B.簽發的商業發票一式五份;(發票註明支付金額,許可的專利和/或專有技術費用部分);

C.即期匯票一式二份。

4.2.3合同裝置價款的支付:買方在收到賣方提交的下列單據經稽核無誤後_________天內,根據每批裝船按比例,將本合同3.2.1條所規定的合同裝置的價款的百分之_______(_______%),即_____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支付給賣方。

A.全套清潔、已裝船、空白抬頭、空白背書、通知並註明運費已付的海運提單正、副本各三份;

B.全套海運保單或保險憑證正、副本各一式二份,按合同裝置的發票金額110%投保一切險、戰爭險和艙面險(如需要)並註明可按合同貨幣在中索賠。

C.簽發的商業發票一式五份;(發票註明支付金額和價格清單);

D.詳細的裝箱單正本一份,副本五份,註明裝箱重量、號碼和相應的發票日期;

E.由生產廠家簽發的質量合格證正本一份、副本五份;

F.即期匯票一式二份。

G.生產廠家所在有關機構或機關簽發的產地證書正本一份、副本五份;

表明承運船隻已經買方同意的買方傳真一份;I.裝船後賣方立即通知買方的傳真一份。

4.2.4合同專案驗收後的支付:買方在收到賣方提交的下列單據經稽核無誤後_________天內,將本合同第3.2.1,3.2.2,3.2.3和3.2.5條所規定價款的百分之__________(____________%),即___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支付給賣方。

A.買賣雙方現場代表簽署的合同專案驗收證書一份;

B.簽發的商業發票一式五份,發票註明支付金額,許可的專利和/或專有技術費用部分;

C.即期匯票一式二份。

4.2.5合同專案保證期後的支付買方在收到賣方提交的下列單據經稽核無誤後_______天內,將本合同第3.2.1,3.2.2,3.2.3和3.2.5條所規定價款的百分之_____(%),即________(大寫:_______),支付給賣方。

A.買方簽發的、證明合同專案的保證期到期的證書一份;

B.簽發的商業發票一式五份,發票註明支付金額,許可的專利和/或專有技術費用部分;

C.即期匯票一式二份。

4.2.6技術服務費用的支付:在賣方第一批技術人員到達工作現場後的每___________月,且收到賣方提交的下列單據經稽核無誤後___________天內,買方將本合同第3.2.4條所規定技術服務費用支付給賣方。

A.簽發的商業發票一式五份,發票註明支付金額和許可的專利和/或專有技術費用部分;

B.買賣雙方現場代表聯合簽署的時間表二份;

C.即期匯票二份。

4.3如果賣方不能按期提交第4.2.3條規定的單據,因此在卸貨港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保管費和過期罰款)均由賣方承擔。

4.4如果合同規定的預提稅、預定的違約金和/或損害賠償金應由賣方支付,買方有權從應支付給賣方的款項中扣除。

4.5所有在XX銀行發生的費用由買方承擔,而發生在XX銀行以外的費用均由賣方承擔。

第五章交貨和保險

5.1賣方應於本合同生效日後______個月內分_______批將本合同專案的裝置交付完畢。

5.2本合同裝置的總毛重大約為_____噸,淨重為_____噸,總體積大約為________立方米。

5.3本合同專案裝置的交貨港為_________;卸貨港為____________.

5.4賣方應根據本合同附件六所規定的時間表,在合同生效後____月內向買方提交初步交貨計劃表一式六份。初步交貨計劃表包括合同號、項號、裝置名稱、型號、規格、數量、單價、總價、大約總毛重、大約總體積、預計交貨時間、交貨港口、危險品和/或易燃品的品名及其際危規號等,並提出超大和/或超重裝置尺碼(長、寬、高和體積)和大約重量,以及危險品、易燃品在運輸保管方面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項。

5.5不能拆卸的單體裝置重量最大限度為20公噸,體積最大限度為長、寬、高分別為12、2.7、3米(12____2.7____3),凡超過此限度的裝置賣方應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後________個月內向買方提供草圖一式六份,經買方同意後,才能安排製造。買方應於收到上述草圖後______天內以書面方式予以確認,否則賣方即開始製造。為了方便陸路運輸,重量超過40噸的裝置製造須提前經賣方確認。

5.6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個____月內,賣方應向買方提交最終交貨計劃一式六份,包括合同號、項號、裝置名稱、型號、規格、數量、危險品的品名以及際危規號、每件裝置的大約毛、淨重、單價、總價、每件裝置的大約尺碼、體積、交貨港、預計的裝船期限和超大和/或超重裝置的外形包裝草圖。

5.7合同裝置中如含有危險和/或易燃專案,賣方應提交英文說明書一式六份,說明名稱、特點以及該裝置事故處理和防範措施。同時,賣方應指導船公司在提單上標明該裝置的箱號/集裝箱。

5.8合同裝置保管如有特殊要求,賣方應提供英文說明書一式六份,說明在陸地運輸和保管中的特別防範措施。

5.9合同裝置的裝船應儘可能地單機成套,安裝用的專用工具、材料、易損件應隨主機一同交付,如果有通常裝在甲板上的裝置和材料,賣方應負責進行適當的包裝及採取特殊的保護措施。

5.10在每批裝置備妥待運前不遲於________天,賣方應以傳真通知買方如下內容:

A.合同號;

B.合同備妥待運日;

C.貨物總體積;

D.貨物總毛重/總包裝件數;

E.裝船港口名稱;

F.重量超過20噸,或尺寸超過12米____2.7米____3米的每件裝置的名稱、總的毛重和總體積;

G.危險品和/或易燃品的名稱、重量和際危險號;

同時賣方還應航寄給買方下列檔案,每件一式六份:

A.發運貨物的詳細清單,包括合同號、序號、裝置和材料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單價、總價、單重、單體體積和總體積、每件貨物的外形尺寸(長____寬____高)、總件數和裝船港口名稱;

B.重量超過20公噸或體積超過12____2.7____3米的每件大件貨物的外形包裝草圖;

C.易燃品和危險品的名稱、性質、特殊防護措施及事故處理方法說明書;

D.合同裝置在運輸和儲藏過程中的特殊防護措施說明書。

上述檔案另航寄買方指定的運輸代理二份,作為買方安排運輸和裝卸工作的依據。

5.11賣方負責預訂船位,可從下列名冊中選定船公司:

如果上述所列的船公司不能滿足合同項下的運輸要求,賣方應向有良好信譽的船公司租船位,所租船舶不得超過15年船齡,有良好的運輸記錄,並且所掛旗幟或船舶籍屬於雙方當事人所在政府接受的。如果該船舶服務年齡超過了15年,應由賣方支付費用對此予以保險。

每次裝船前不遲於___________天,賣方應將所建議的船名、船齡、船舶籍、登記地、船主、航線、所租船舶的路程、預計離港日期、預計到港日期等事項通知買方批准。如果買方在收到上述通知後__________天內沒有書面意見或沒有反對,則視為買方同意該建議的船舶。

5.12非經買方同意,買方不接受“甲板上裝運”或“轉運”。

5.13為了方便接收和陸地運輸,賣方應在每批裝置裝船後________小時內,以傳真通知買方下列事項:合同號、合同裝置名稱、實際裝貨數量、總的毛重、總的體積、船名、裝船完成日期或開航日期、預計到達卸貨港日期。如果賣方實際裝船的合同裝置件數與賣方前期的通知有差異,該差異應分別說明。

裝船後________天內,賣方應分別向買方和收貨人航寄提單、簽發的商業發票、廠家的質量證書、產地證書、保單或保險憑據和裝箱單等單據各一式一份。

5.14第三方的海運提單是不被接受的。

5.15如果賣方不能按照最終的交貨時間表交貨,賣方應按照下列比例支付其遲延交貨的違約金:

A.第一至第四周,每週的違約金為遲延交付裝置價值的百分之________。

B.第五至第八週,每週的違約金為遲延交付裝置價值的百分之________。

C.第九周後,每週的違約金為遲延交付裝置價值的百分之_______。在計算違約金時,如不足一週,按一週計。違約金的總量不得超過合同總價的百分之_______。違約金的支付不能免除賣方繼續履行交付裝置的義務。

5.16賣方應向保險公司以買方為受益人按合同裝置發票金額的110%投保一切險、戰爭險和甲板險(如有甲板裝運)。按合同金額投保,並表明可在中索賠,且不得含有免賠條款。

如果合同裝置在運輸過程中丟失和/或損壞,賣方應協助買方向保險公司申請賠償或為買方利益向保險公司提出索賠,如買方要求,賣方應以原合同價格按原樣向買方增補。

第六章包裝與標記

6.1除非合同另有規定,包裝應由賣方負責。賣方交付的所有裝置應具有適合遠洋和陸地運輸和多次搬運、裝卸、新的、堅固的木箱包裝,賣方應根據裝置的特點和需要採取防潮、防雨、防鏽、防震、防腐蝕和防其它損害等必要的保護措施,以保證合同裝置安全無損地運抵工作現場。

6.2賣方對包裝箱內和捆內的各散裝部件均應系加標籤,註明合同號、主機名稱、本部件名稱以及部件在散裝圖中的位號、零件號。備件和工具除註明上述內容外,還需註明“備件”或“工具”字樣。

6.3賣方應在每件包裝箱的鄰接四個側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顯易見的英文字樣印刷以下標記:

A.合同號;

B.嘜頭標記;

C.目的港;

D.收貨人;

E.合同裝置名稱及項號;

F.箱號/件號;

G.毛重/淨重;

H.尺碼(長____寬____高,以毫米表示)。

6.4凡重量為2噸或超過2噸的合同裝置,應在包裝箱的四個側面以英文及際貿易運輸常用的標記、圖案標明重量及掛繩和重心位置,以便裝卸搬運。根據裝置的特點和裝卸、運輸上的不同要求,在包裝箱上應以英文明顯地印刷“輕放”、“勿倒置”、“防雨”等字樣以及相同的際貿易標記圖案。

6.5每件包裝箱內,應附有下列檔案:

A.詳細的裝箱單一式二份;

B.質量證書一式二份;

C.與合同裝置相關的技術檔案一份;

D.需組裝的機器與部件的詳細裝配圖一式二份。

6.6如果是集裝箱運輸,賣方要仔細檢查集裝箱以使處於良好狀態的集裝箱來運輸該合同裝置。集裝箱內要有足夠的填充物或楔子以防合同裝置在集裝箱內搖晃。賣方應對其疏忽而造成的合同裝置損壞承擔責任。

6.7如果合同裝置的損壞或丟失是由於不正確的包裝和/或不適當的保護措施所致,賣方應根據合同的規定負責修理、替換和/或賠償。如果合同裝置出現錯運是因為錯誤或模糊包裝和/或裝船標誌所致,賣方應承擔因此而多支出的費用。

6.8賣方使用的木製包裝物應能防蟲害侵襲,如果在檢疫檢驗中發現蟲害,賣方應承擔在卸貨港對包裝予以煙燻消毒或替換而發生的一切費用。

第七章技術檔案

7.1本合附件二、三、八和附件九規定了技術檔案的內容。除非另有規定,技術檔案應採用公制,說明和解釋採用英文。

7.2賣方提供的技術檔案,應具有適合長途運輸、多次搬運、防潮和防雨的包裝,每包包裝的封面上應註明下列內容:

A.合同號;

B.收貨人;

C.目的地;

D.嘜頭標記;

E.毛重(公斤);

F.箱號/件號。每包技術檔案應附有技術檔案的詳細清單一式二份,標明技術檔案的序號、代號、名稱和頁數。

7.3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_月內,賣方應分批以“DDU目的地機場”價格條件交付技術檔案。

7.4在交付技術檔案後__________小時內,賣方應用傳真通知買方交付日期、件數、航班號和大約毛重,並向買方提交下列檔案:

A.空運提單二份(註明合同號和收貨人);

B.技術檔案的詳細清單二份。如果技術檔案發生短缺、丟失和損壞,賣方應在收到買方的通知後立即對短缺、丟失和損壞部分予以更換。

7.5目的地機場在空運提單上所加註的日期應視為技術檔案實際的交付日期。

7.6賣方應根據本合同附件和所規定的時間表交付技術檔案。如果賣方沒有按期按批交付技術檔案,賣方應按下列比例承擔延期交付違約金:

A.第一週,每週按技術檔案價值的百分之___________;

B.從第二週至第四周,每週按技術檔案價值的百分之__________;

C.第五週起,每週按技術檔案價值的百分之__________。

不足一週按一週計算違約金。不管涉及到哪一部分技術檔案延期交付,應將本合同第3.2.2和第3.2.3條所規定的技術檔案的總價(包括許可費和設計費)作為計算違約金的基礎。賣方延期交付技術檔案的違約金的總量不得超過本合同價的百分之________。賣方支付違約金不能免除其繼續交付技術檔案的義務。

第八章設計和設計聯絡

8.1為使本合同專案建設工作的順利進行,雙方應按本合同附件八和本章的規定實施設計和設計聯絡。

8.2買賣雙方任何一方所承擔的設計範圍和所提供的技術檔案詳見本合同附件八,買方提交的技術檔案應作為初步設計。

8.3設計聯絡會議內容、時間、地點、費用、參加人員的人數和資格等,詳見附件八。

8.4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個月內,賣方應自費派遣技術人員參加“協商會”並在會議前向買方提交相關的技術檔案,包括本合同附件九所規定的標準和規範。賣方有權對該標準和規範提出意見。在“協商會”上經雙方討論商定的標準和規範作為初步設計。

“協商會”期間,雙方應簽署協商會議紀要,以此作為初步設計。

8.5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個月內,買方應根據附件八的規定派遣技術人員到賣方所在地參加初步設計聯絡會議,賣方應根據附件的八規定在會議前向買方提交初步設計檔案。買方有權對前述檔案提出意見,賣方對此應予充分考慮並因此修改該設計。初步設計經協商後,雙方應簽署協議書。該協議書即作為最終設計的依據。

8.6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個月內,買方將派遣技術人員到賣方所在地參加最終設計協商會議,在此期間,雙方應簽署協商會議紀要。

8.7在設計聯絡會議期間,賣方應協助買方技術人員到生產合同裝置的製造廠參觀並回答買方提出的與合同專案技術事項有關的一切問題。

第九章標準與檢驗

9.1賣方對本合同裝置的設計、選材、生產和檢驗等,應根據雙方在設計聯絡期間簽署協議的規定以及賣方和/或買方家現行標準規範進行,詳見本合同附件九。

9.2賣方或生產廠家應對合同裝置進行檢驗並向買方提交廠家的質量合格證書和發貨前的檢驗記錄,因此所發生的費用均由賣方承擔。

9.3買方有權派遣檢驗人員到賣方和/或生產廠家家同賣方檢驗人員一起對主要裝置的生產程式和質量進行檢驗。賣方應向買方的檢驗人員提供工作裝置,包括但不限於必要的技術檔案、檢驗工具和儀器。賣方應提前_______月將檢驗日期通知買方,買方應在收到該通知後_____日內確認是否派遣技術人員。

9.4主要裝置的裝配和檢驗應有買方檢驗人員在場,買方檢驗人員有權參加與合同裝置有關的會議。

9.5賣方應充分考慮買方檢驗人員提出的意見,並自費採取必要措施排除缺陷或不符合本合同規定之處,當缺陷排除後,應再次檢驗和實驗,由此引起的費用均由賣方負擔。

如果買方的技術人員不能按期到場並不屬於賣方的過錯,賣方有權自行安裝和檢驗。

9.6裝船前的檢驗並不能替代卸貨港和/或工作現場的檢驗,也不能免除賣方基於本合同的擔保義務。

9.7對合同裝置的開箱檢驗應由工作現場的檢驗機構履行。買方應在開箱檢驗前__________天將檢驗的日期通知賣方,賣方可自費派代表參加。如果賣方代表不參加開箱檢驗,該檢驗機構有權缺席檢驗。

在開箱檢驗中如發現裝置有短少、缺陷、損壞或其它與合同規定不符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證書即作為買方向賣方索賠的有效證據。

9.8如是集裝箱運輸,集裝箱的開啟和返還不屬於開箱檢驗。

9.9如合同裝置在保證期間發現缺陷,無論什麼原因,包括但不限於潛在的缺陷或使用不適當的材料等,買方都有權申請檢驗機構予以檢驗,並根據檢驗證書向賣方提出索賠。

9.10如果發現技術檔案所規定的標準和規範不完整,檢驗機構可自主根據買方家現行標準和/或其認為其它適當標準進行檢驗。

第十章安裝、試車、投料試生產、效能測試和驗收

10.1安裝、試車、投料試生產、效能測試和驗收均由買方在賣方的技術指導下進行,技術服務的範圍詳見本合同附件四。

10.2安裝開始前_______天,雙方各自任命一名工地代表。雙方將根據本合同附件十的規定實施本合同專案的安裝、試車、投料試生產、效能測試和驗收,詳細情況將記錄於工作日誌中並由雙方的工地代表簽署。

10.3安裝應在本合同生效日起___________月內實施和完成。當安裝符合技術檔案的要求時,雙方應於完成之日起五日內簽署裝置安裝證書,上述證書的簽字日即被認為是安裝完成之日。

10.4試車應在本合同生效日起___________月內實施和完成。如試車順利實施並符合技術檔案的要求時,雙方的工地代表應在試車完成之日起五天內簽署試車證書。

10.5投料試生產和效能測試不得超過__________次並在試車完成之日起_________月內完成。投料試生產和效能測試的詳細程式由賣方在完成試車前提出,最後由雙方協商一致。

為了方便投料試生產和效能測試,買方應根據本合同附件十的規定,準備足夠的維修工具、實驗室及檢驗設施和熟練技術人員,並準備好所規定數量和質量的全部原料,有關的公用工程。賣方應準備好本合同附件十所列的熟練技術人員、足夠的配件和其它專案。

買方的取樣和化驗將在雙方工地代表在場的情況下進行。如果合同專案在投料試生產上不能符合本合同附件十所規定的要求,雙方應對此予以調查,責任方應採取適當措施消除缺陷。

10.6如果合同專案在投料試生產中達到良好穩定執行,雙方應確定性能測試的開始日期,效能測試的期間為__________天。效能測試的進行應根據本合同附件十,詳細情況將記錄於工作日誌中並由雙方的工地代表在效能測試完成後五天內簽署。

如果在效能測試中所有專案實現了附件__________所規定的保證數值,雙方工地代表應在五天內簽署合同專案驗收證書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

10.7如果在效能測試中任何一項不能達到本合同附件__________所規定的效能或保證數值,雙方應會同研究失敗的原因,並按以下規定處理:

10.7.1如果由於賣方原因未能達到效能或保證數值時,賣方應在雙方協商的期限內採取措施消除缺陷,所有涉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工作小時費用、裝置和原材料費用、交貨到工作現場和/或離開工作現場的運輸和保險費用以及賣方技術人員的技術服務費用等,均由賣方負責。

在上述缺陷消除後,應按照本合同附件十的規定儘快進行第二次效能測試。但賣方進行效能測試的次數只限於三次。如果由於賣方原因在第三次效能測試中未能達到效能或保證數值時,買方有權根據本合同附件十的規定向賣方索賠違約金,只有在上一次效能測試結果表明合同專案已經達到本合同附件十規定的技術性能和保證數值的情況下,違約金規定才不適用。

在收到賣方賠償的違約金後,買方應簽署合同專案驗收證書正本一式一份、副本一式一份。無論如何,賣方應確保合同專案達到本合同附件三規定的效能和保證數值,違約金的賠償並不能免除賣方保證期的義務。

10.7.2如果效能測試的失敗屬於買方的責任,賣方應協助買方再安排一次測試,因此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由買方負責。

如果因為買方原因效能和保證數值在第二次測試中仍不能達到要求,合同專案應視為買方接收,測試完成後五天內雙方的工地代表共同簽署一份驗收證書,但賣方應協助買方採取必要措施使合同專案達到效能和保證數值,包括增加的技術服務費用在內的所有費用均由買方承擔。

10.8如果因為賣方的其它原因導致試車和/或投料試生產和/或效能測試等延期,和/或導致增加額外費用,買方有權對因此所造成的損失提出索賠。

如果屬於買方原因,在最後一次交貨提單簽發日後_____月內仍然沒有進行效能測試,合同專案視為買方已經驗收,但賣方仍應承擔在本合同附件四規定的技術服務範圍和金額內協助買方開動和運轉合同專案的責任。

10.9合同專案的驗收並不能免除賣方對合同項目的保證責任。

第十一章保證與擔保

11.1賣方保證本合同專案能安全、穩定執行並能夠生產出符合本合同附件三規定的合格合同產品。

11.2賣方保證自己是該許可專有技術和/或專利的合法的所有人和/或擁有者,而且保證自己有權許可該項技術給買方。

買方在許可地域內被第三方指控對上述專有技術和/或專利和/或其它智慧財產權構成非法利用或侵權,買方應通知賣方,賣方應在買方協助下,以買方名義與第三方進行交涉並賠償買方因此而受到的一切費用和損害等經濟損失。

11.3賣方保證其提供的專有技術和/或專利符合本合同附件二規定的先進性、工業化和可開發性。

11.4賣方保證其提供的合同裝置是全新的,工藝是先進的,質量是優良的,設計無任何缺陷,原材料和工藝均能穩定執行和滿足本合同的目的,並符合本合同附件三的規定。

賣方保證合同裝置的使用和/或合同產品在許可地域的生產與銷售不會引起第三方的侵權指控,如果買方因使用合同裝置和/或生產與銷售合同產品在許可地域內遭到第三方的非法利用或侵犯其專有技術和/或專利和/或其它智慧財產權的指控,買方應通知賣方,賣方應在買方協助下,以買方名義與第三方進行交涉,並賠償買方因此而受到的一切費用和損害等經濟損失。

11.5賣方保證所交付的技術檔案完整、清晰、準確,並能滿足合同專案的設計、檢驗、安裝、試車、投料試生產、效能測試、執行和維修的要求。

11.6賣方保證按期派遣熟練的技術人員向買方提供專業的、正確的和足夠的技術服務和技術培訓。

11.7合同專案的保證期為合同專案驗收通過之日起的_______個月。合同專案的擔保具體規定在本合同附件三。在保證期內,如發現屬於賣方責任的缺陷,賣方接到買方的通知後立即予以修理以替換該缺陷裝置。修理的或替換的裝置保證期應從買方驗收後重新起算。保證期內,如合同專案因賣方原因必須停止執行,該保證期應相應延長。保證期滿時,買方應簽署合同裝置保證期滿證書正本、副本各一份。

第十二章改進與回授

12.1本合同有效期內,如賣方對所許可的專利和/或專有技術有所改進,賣方應許可買方使用這種改進。如有必要,賣方還應提供技術支援以使該技術改進能順利投入本合同專案的使用。技術支援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均由買方根據本合同附件四所規定的條件負擔。

12.2買方有權在合同專案的運作過程中對許可的專利和/或專有技術予以改進,買方應將其所進行的改進通知賣方並回授給賣方,但買方所作的任何技術改進屬於買方獨佔。

12.3任何一方有義務對對方提供的技術改進保密,並承諾不將此許可給任何第三方。

第十三章保密

13.1本合同生效後_______年內,任何一方有義務採取適當措施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上述專有技術和相關的技術檔案,對參與履行本合同的其他方除外,但他們必須承擔同樣的保密義務。

13.2任何一方應對其和/或其技術人員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獲得的或接觸到的商業祕密承擔保密義務,未經對方事先的書面同意,不得利用或公開該商業祕密。

13.3保密義務不適用於下列技術資料:

A.現在或隨後已進入公共領域的;

B.可以證明在公開該技術祕密時,該技術祕密已被任何一方所擁有,而且並非直接或間接地從對方得到;

C.從第三方已合法獲得的並不承擔保密義務的資料。

第十四章索賠

14.1如果賣方在設計、生產、檢驗、安裝、試車、投料試生產、效能測試和保證期等過程中,未能履行本合同規定的任何義務,買方有權採取下列補救措施向賣方提出索賠:

14.1.1賣方負擔費用修理有缺陷的合同裝置或消除合同裝置的缺陷或與合同規定不符之處,如果賣方不能派遣技術人員到工作現場,買方有權自行消除該缺陷或與合同規定不符之處,費用由賣方負擔。

14.1.2賣方負擔費用重新替換缺陷的合同裝置或錯誤的技術檔案或補充缺漏的合同裝置或技術檔案,賣方保證替換品的質量並重新計算保證期。上述替換品或補充品由賣方自擔費用和風險運送到工作現場,緊急需要的裝置應空運到工作現場。

14.1.3根據劣質程度、損害範圍和賣方實際遭受損失的數額,降低合同裝置的價格。

14.1.4賠償因賣方過錯而造成的其它損失和損害。

14.2在保證期滿後30日內,買方出具的在保證期內發現的裝置缺陷的索賠通知仍然有效。

14.3如果賣方在接到買方的索賠通知後14日內未予以答覆,該索賠被視為賣方已經接受。

第十五章解除合同

15.1對於賣方的下列違約,買方向賣方發出書面違約通知後提前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但並不損害買方可採取其它補救措施的權利:

A.在規定的交付合同裝置和/或技術檔案時間之後________天內仍未交付;

B.未能使合同專案達到本合同附件十規定的效能和保證數值的最低水平;

C.未能履行合同規定的其它義務,但微小的缺陷除外,在收到買方的違約通知後__________天內仍未彌補其過失。

15.2如果一方破產或無力償還債務,另一方可隨時向其發出書面通知解除本合同,解除合同並不損害或影響任何其它可能的補救措施。

15.3如果買方全部或部分解除本合同的,買方可依據適當的條件從別處取得與賣方未交付和/或未履行相類似的裝置、技術檔案和/或技術服務,賣方承擔因此而多支出的費用。無論如何,賣方應繼續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

第十六章不可抗力

16.1任何一方由於戰爭及嚴重的火災、颱風、地震、水災和其它不能預見、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事件而影響其履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的,受事故影響的一方將發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況以傳真通知另一方,並在事故發生後十四天內以航空掛號信件將有關當局或機構出具的證明檔案提交另一方證實。

16.2受影響的一方對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或延遲履行合同義務不承擔責任。然而,受影響的一方應在不可抗力事故結束或消除後儘快以傳真通知另一方。

16.3雙方在不可抗力事故停止後或影響消除後立即繼續履行合同義務,合同條件相應延伸,如果不可抗力事故持續一百二十天以上時,任何一方有權書面通知對方終止本合同。

第十七章稅費

17.1中政府依據其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法對買方課徵與本合同有關或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各項稅費,均由買方支付。

17.2中政府根據其中稅法和與賣方家政府關於避免雙重徵稅和防止偷逃所得稅的協定而向賣方課徵的各項稅費均由賣方支付。

買方依據中稅法有義務對根據本合同而應得的收入按比例代扣一定的稅費並代向中相關的稅務機關繳納,在收到稅務機關出具的關於上述稅款稅收單據後,買方應毫不遲延地轉交給賣方。

17.3中華人民共和國以外所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和履行本合同的各項稅費均由賣方承擔。

第十八章仲裁

18.1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應提交中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仲裁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18.2除非另有規定,仲裁不得影響合同雙方繼續履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

第十九章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19.1本合同在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後,如果需要,由各方分別向本政府當局申請批准。雙方應盡一切努力使合同在簽字後30天內獲得各自家當局的批准,各方應立即將批准日期書面通知對方。最後一方的批准日期為本合同生效日期。

19.2本合同有效期為________年。本合同期滿時,合同項下的任何未了的債權債務不受合同期滿的影響,債務人應對債權人繼續償付未了債務。

19.3本合同用中英文兩種文字寫成,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買賣雙方各二份。

19.4本合同的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附件與正文有衝突之處,正文內容優先。

19.5對本合同條款的任何修改、增減和變更,須經雙方授權代表以書面形式做成和簽字。

19.6除非合同另有規定,本合同條款的解釋適用於《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1990年版)和際商會《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UCP500)。

19.7任何一方未經另一方書面同意,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或義務轉讓給第三者。

19.8雙方之間的聯絡應以書面形式進行,涉及重要事項的傳真應隨後立即以掛號信件或特快專遞確認。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

附件一:賣方供應範圍內的合同裝置清單

附件二:專利和/或專有技術範圍和有關的技術資料交付時間表(略)

附件三:合同裝置、合同專案和合同產品的規格、效能、保證數值(略)

附件四:技術服務範圍和賣方技術人員的待遇條件

附件五:技術培訓範圍和買方技術人員的待遇條件

附件六:合同裝置的交付時間表(略)

附件七:合同裝置各分項的價格表(略)

附件八:設計聯絡的安排和設計包裝的交付(略)附件九:設計標準和規則(略)

附件十:安裝、試車、投料試生產、效能測試和驗收的安排(略)

附件十一:賣方開立的關於預付款的不可撤銷的保證函(格式)

附件十二:買方開立的不可撤銷的保證函(格式)

裝置進口合同 篇3

目錄

第一章 定義

第二章 合同範圍

第三章 合同價格

第四章 付款條件

第五章 合同檔案、裝置和材料的交付方式

第六章 包裝和嘜頭

第七章 技術支援服務和技術培訓

第八章 預檢和預驗

第九章 最終驗收、檢驗和測試

第十章 擔保和保證

第十一章 專利、_____和保密

第十二章 質量標準

第十三章 稅收

第十四章 不可抗力

第十五章 爭議的解決

第十六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十七章 聯絡會議

第十八章 法定地址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號:____________________

一方為中國___________公司,主要辦公地址在中國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被轉讓方),另一方為_______________公司,主要辦公地址在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轉讓方)。

鑑於被轉讓方希望使用轉讓方的專有技術,只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___廠製造___________裝置;

鑑於被轉讓方希望向轉讓方購買合同材料和模組,該模組由要製造的元部件組成,併購買合同裝置,使被轉讓方只在____________廠能製造___________裝置;

鑑於被轉讓方應不斷履行以購買訂單為形式的不同協議,以向轉讓方購買合同材料;

鑑於該購買訂單應服從於本合同有關合同材料的條件和條款;

因此,雙方授權的代表通過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特此為證。

第一章 定義

1.1 “輔配件”指大量商用可購買到的材料,包括易耗品和其它與__________系統安裝和系統配套有關的元部件,可由________廠或轉讓方提供。

1.2 “合同裝置”指附件十二中規定的由轉讓方售給被轉讓方的測試生產裝置。

1.3 “合同工廠”指被轉讓方用轉讓方提供的技術檔案和專有技術製造合同產品的唯一地點,即中國__________廠。

1.4 “合同材料”指固定網路裝置、轉讓方軟體和輔配件。

1.5 “合同產品”指合同材料製成整機,經測試可銷售給終端使用者。“合同產品”的進一步定義見附件一A。

1.6 “終端使用者”指合同產品的購買者。

1.7 “固定網路裝置”指附件一B中規定的材料,為___________系統的一部分。

1.8 “模組”指本合同附件一B中的規定的___________裝置子機及由轉讓方售給被轉讓方用於製成合同產品的元部件。

1.9 “專有模組”指用於製造合同產品的元部件和元件。

1.10 “專有資料”指本合同條款規定的資料,包括軟體、目的碼、原始碼、測試裝置的計算機程式、技術支援、轉讓方_______專有技術和其它與之相關的檔案、資料、材料、及指可向被轉讓方公開的業務、商業、金融、計劃資料。任何專有資料均由轉讓方標明________“註冊祕密專有”,證明其屬“最高階機密類”或標明__________“保密專有”證明其屬“初級機密類”。

1.11 “專有權利”指專利、版權、專有技術、商業祕密、_____和其它智慧財產權或指本合同終止或期滿前產生的專有權利、軟體或其它著作,不論轉讓方是否獲得專利、享有版權或已註冊。

1.12 “軟體”指與合同產品配用的目標碼計算機程式,以及與合同裝置配套使用的測試原始碼計算機程式,以人們認可的形式提供,需要中間處理過後,由處理機編制。所有軟體均按附件十一A與十一B中規定的軟體許可證,由轉讓方許可給______廠。

1.13 “技術支援服務”指本合同附件三和四中規定的在合同裝置和合同材料和合同產品的製造、檢驗、除錯、操作和其它有關職能方面由轉讓方向合同工廠人員提供的技術諮詢和技術指導。

1.14 “技術檔案”指本合同附件二中規定的與合同裝置的操作、維護、除錯和檢驗有關,以及與合同產品的製造有關的所有技術指標、圖紙、說明、資料和其它檔案。

1.15 “技術培訓”指轉讓方在轉讓方工廠和合同工廠為合同產品的製造、檢驗、除錯和操作以及為“合同裝置”的安裝、除錯、操作和維護,對“合同工廠”人員所進行的培訓。具體的培訓內容和要求詳見本合同附件四。

1.16 “專有技術”或“技術訣竅”指與合同材料和合同裝置有關的相應的知識和經驗,該知識和經驗是轉讓當時生產中所使用的。“專有技術”由轉讓方以技術檔案、技術支援和技術培訓的形式向合同工廠提供。

1.17 “驗收標準”指技術檔案中規定的用以限定合同裝置效能的標準。

1.18 “合同”指本許可證合同及其所有附件。

第二章 合同範圍

2.1

1)轉讓方同意向被轉讓方轉讓製造合同產品的專有技術和技術檔案。

2)合同產品的製造按本合同附件十一中的說明,分一、二、三、四、五階段實施。

3)轉讓方同意為合同工廠確認並向其銷售按當時的技術合作階段在技術合作等級下製造合同產品所需的合同裝置。合同工廠所需的合同裝置目錄見本合同附件一C。

2.2 轉讓方給予被轉讓方許可證和權利,使用轉讓方的技術檔案和專有技術,製造合同產品,使用和/或銷售形成的合同產品。合同產品的銷售限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其它____________制式國家,下列國家和地區除外:______________。

本合同所有許可證均是含提成的(除了附件九中規定的軟體許可證是擴音成的以外)、非獨佔的、不可轉讓的、不可轉售的。

2.3 轉讓方負責按本合同規定向被轉讓方提供與合同材料和合同裝置有關的技術檔案和專有技術。

2.4 轉讓方負責派遣其技術人員來華提供技術支援服務,並對合同裝置進行驗收。

2.6 除非經轉讓方書面同意另增場所,否則被轉讓方只能在合同工廠進行許可的合同產品製造工作。

2.8 只有事先得到轉讓方的書面同意,才能修改或改變轉讓方許可的用於合同材料或合同產品的專用資料。這有利於專有資料的質量保證、控制和標準化。被轉讓方同意向轉讓方支付工程費用,用以審批此改變或改進的內容。被轉讓方同意給予轉讓方許可證,用以製造、委託他人制造、使用和銷售應用被轉讓方改變或改進合同材料後生產的產品。被轉讓方同意向轉讓方提供關於改變或改進的足夠檔案,以使轉讓方能將此改變或改進同樣包括在轉讓方產品中,費用由轉讓方支付。

2.9 事先未經另一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應讓渡本合同或本合同中給予的任何權利。然而,為履行轉讓方在本合同中的義務,轉讓方可使用其任何分公司、聯營公司和/或附屬公司的服務。

第三章 本合同的價格

3.1 被轉讓方根據本合同第二章的規定的內容和範圍,向轉讓方支付合同總價和提成費,以美元計價。第3.2條款中所列的價格方第一、二、三、四、五階段的費用。合同裝置價格詳見附件十二。輔配件的預算性報價見附件一B,僅供參考。實際價格調整應在每次訂貨前由雙方討論。

3.2 費用如下:

合同總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技術轉讓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裝置價格

測試裝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加工裝置和工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培訓裝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裝置軟體許可證費__________________

技術檔案費

裝置手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加工資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技術培訓費

裝置操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加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系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技術支援服務費

裝置操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加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A 合同裝置和合同材料價格為C.F.R.(按1990年《國際商會貿易術語解釋通則》定義)_____________機場。

B 技術檔案費為C.I.F(按1990年《國際商會貿易術語解釋通則》定義)_____________機場。

C 合同材料價格不包括在合同總價中。

3.3 提成費

在本合同各階段的所有合同材料(輔配件除外)價格上提取提成費。五個階段的提成費分別為:階段一___________________;階段二____________________;階段三____________________;階段四_____________;階段五______________。

3.4 模組價格

轉讓方同意銷售模組,使合同工廠能製造固定網格裝置。模組價格可修改。新的模組價格應由本合同雙方共同商定。

第四章 付款條件

4.1 本合同中規定的一切費用均以美元計價。本合同中每個階段均在該階段開始日付款。各階段開始日定義見本合同第17.2條。

4.2 本合同第三章中規定的合同總價按下列條款由被轉讓方付給轉讓方:

4.2.1 合同裝置

被轉讓方收到轉讓方的合同裝置的貨物發運通知後,應在預計發運日期前30天內,以全電開的形式通過中國________________銀行及____________________開具不可撤銷的、不可轉讓的信用證。

該信用證格式由雙方商定,見附件十三,金額以美元計,為該貨運總價的百分之一百(100%),該信用證使中國__________銀行負有義務向受益人轉讓方支付所有款項,有效期截止至雙方按

本合同第9.1條的規定簽署驗收合格證後30天。

被轉讓方收到貨運單據後用信用證付款:

A)轉讓方發運貨物後,被轉讓方銀行收到轉讓方的下列單據,經稽核無誤後,不遲於30天,支付金額的90%。

1)_____清潔空運提單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標明“C.F.R.____________________機場”,並根據本合同第6.3款標明“運費預付”,合同號和運輸嘜頭,並註明通知目的港所在地的中國外貿運輸總公司;

2)金額為合同裝置價格總價的形式發票六份;

3)金額為合同裝置價格90%的商業發票正本六份;

4)即期匯票一式兩份;

5)詳細包裝清單一式六份;

6)原產地證明一式兩份。

B)被轉讓方銀行收到轉讓方下列單據,經稽核無誤後,不遲於三十天,支付金額的10%。

1)商業發票正本一式六份。

2)雙方代表按本合同第9.1條規定簽署的驗收證明正本一份。

3)即期匯票一式兩份。

4.2.2 一至五階段的技術轉讓費、技術檔案費、技術培訓費和技術支援服務費。

所有的技術轉讓費、技術檔案費、技術培訓費和技術支援服務費均以美元電匯,通過中國_____________銀行和____________________銀行分行支付。根據本合同第13.2條,一切應

由轉讓方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繳納的所得稅應由被轉讓方預扣並代表轉讓方向有關稅務機構繳納,付款收據應立即傳真和郵寄給轉讓方,本章所列費用按下列比例支付;

1)轉讓方國家有關當局出具的有效出口許可證影印本一份,或轉讓方有關當局出具的信函一份,宣告不需要出口許可證;

和合同號、運輸嘜頭,僅用於支付技術檔案費的空運提單後,被轉讓方以全電開的方式向轉讓方支付25%的技術轉讓費、技術檔案費、技術培訓費和技術支援服務費。

25%的技術轉讓費、技術檔案費、技術培訓費和技術支援服務費。

4.2.3 合同裝置軟體許可證費

合同裝置軟體許可證費用總額應不遲於合同裝置第一次預計裝運前30天,電匯支付。

4.3 提成費由被轉讓方在一至五階段簽訂合同材料購買訂單後,不遲於30天向轉讓方電匯支付。但是,提成費和合同材料費發票單獨開具。

4.4 對轉讓方以C.I.F條件發運的任何貨物,被轉讓方同意,由外國_____公司出具的金額為貨運值110%,投保了一切險的自行_____證明應為足夠的_____憑證。_____期截止至貨物運抵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_機場。

4.5 被轉讓方應不斷履行購買訂單,向轉讓方購買合同材料。被轉讓方向轉讓方購買合同材料,其付款條件同本合同第4.2.1規定。但有關合同材料的驗收合格證規定見本合同第9.2條。而按第4.2.1.B.2所述,驗收合格證參見第9.1條,在此則應參見第9.2條。

第五章 交付方式

5.1 技術檔案

5.1.1 轉讓方以CIF中國__________機場向被轉讓方交付本合同附件二規定的所有技術檔案。

5.1.2 當技術檔案到達中國__________機場後,該技術檔案的所有權和損失風險即由轉讓方轉移至被轉讓方。

5.1.3 __________機場在技術檔案空運提單上所蓋的日期戳為技術資料實際交付的日期。

5.1.4 每批技術檔案發運前一星期,轉讓方應將本合同號、預計啟運日期、大概包數、大概重量用電傳或傳真通知被轉讓方。每批技術檔案發運後48小時內,轉讓方應將本合同號、發運日期、空運提單號、包(件)數量和重量用電傳或傳真通知被轉讓方及被轉讓方指定的中國境內內陸貨運公司,並在每批技術檔案發運後兩個工作日內將下列單據用DHL或快件寄給被轉讓方及合同工廠:

A.兩份技術檔案空運提單

B.兩份技術檔案裝箱單

5.1.5 轉讓方提供給被轉讓方的技術檔案用英文寫就。

5.1.6 轉讓方提供給被轉讓方的技術檔案按照本合同附件二檢驗。

5.1.8 轉讓方提供給被轉讓方的技術檔案應裝在適於長途運輸、多次轉運,具防潮、防雨保護措施的包裝箱內。

5.1.9 每包技術檔案的包裝封面上,應以醒目的英文印刷體標明以下內容:

A、目的地

B、合同號

C、收貨人代號

D、嘜頭

E、重量(公斤)

F、箱號/件號

5.1.10 每包技術檔案中,應有兩份裝箱單。

5.1.11 附件二中規定的合同材料的技術檔案和合同裝置的技術檔案由轉讓方分別交付給被轉讓方。

5.1.12 每階段預定培訓日期前30天,轉讓方向被轉讓方發運該階段的技術檔案,一式兩份。

5.2 合同裝置和合同材料

5.2.1 本合同附件十二中規定的所有合同裝置和附件一B中規定的所有合同材料由轉讓方交付。交付條件為C.F.R機場目的地為中國__________機場。

5.2.2

A)本合同生效日起兩個月內,轉讓方應將初步的裝運計劃,包括合同號、項號、貨物名稱、種類、規格、數量、單價、總價、大概總體積,裝運日期、批次和裝運港(機場)等以及尺寸(長、寬、高、體積)一式六份寄給被轉讓方。如果有超寬或超重的合同裝置或易燃、危險的合同裝置,那麼還應將超重合同裝置的大概重量,易燃、危險合同裝置在運輸和存放中的特殊要求和應採取的預防措施也一式六份寄給被轉讓方。

B)不可分割的成套合同裝置每套最大重量為__________公噸,最大尺寸為__________立方米。不遲於首批裝置裝運前3個月,轉讓方應將更改後合同裝置的裝運計劃一式七份提交給被轉讓方,包括合同號、發運號、項號、貨物名稱、規格、數量、單價、總價、每件大概毛重、淨重、每件的大概尺寸(長_________寬_________高)、體積、每批貨物的裝運港(或機場)、裝運預計日期以及重量超過__________公噸和尺寸超過__________立方米的超大超重合同裝置的包裝草圖和裝運危險合同裝置時應採取的預防措施,各一式七份。

5.2.3 海運(空運)提單上的日期為合同裝置和合同材料的實際交付日期。

5.2.4 根據合同第5.2.1款,轉讓方在被轉讓方指定的港口(或機場)將合同裝置和合同材料裝上被轉讓方指定的運輸工具。轉讓方將合同裝置和合同材料轉交給被轉讓方指定的承運人後,合同裝置和合同材料的損失風險、所有權立即由轉讓方轉移至被轉讓方。

5.2.5 每次裝運前,轉讓方應用電傳或傳真或電報儘快將下列內容通知被轉讓方:

A.合同號

B.目的地

C.貨物準備就緒日期

D.總體積

E.總毛重

F.總件數

G.裝運港(或機場)

H.每件重量超過__________公噸或尺寸超過__________立方米的合同裝置和合同材料的總的毛重、體積、名稱。

同時,轉讓方用航空信、傳真、快件、電傳將下列票據交給被轉讓方,各一式六份。

A.每大件重量超過__________公噸或尺寸超過__________立方米後的裝運草圖。

B.危險合同裝置和合同材料的說明,包括名稱、特性、特別保護措施和處置辦法。

C.在運輸過程中,對溫度、溼度、震動等有特殊要求的合同裝置和合同材料,採取特殊預防措施的說明。

轉讓方還應將以上所列單據副本提交目的港所在地的中國對外貿易運輸總公司。

5.2.6 轉讓方應在每批合同裝置和合同材料完全裝上承運工具前四十八小時內,將合同號、商品名、數量、尺寸、毛重、發票以及預計到達日期,以電傳或電報通知被轉讓方。發運前,被轉讓方負責辦理貨物_____。如因轉讓方未及時通知,致使貨物未及時投保,由此產生的任何及所有損失均由轉讓方承擔。如系危險品(例如易爆材料),轉讓方應將其性質及搬運方法電告被轉讓方和目的港所在地的中國外貿運輸總公司。

第六章 包裝和嘜頭

6.1 所有待運合同裝置和合同材料都必須包裝堅固,適合所選的長途運輸方式及多次搬運裝卸。為了確保合同裝置和合同材料在運輸過程中安全無損,需根據合同裝置和合同材料中不同貨物的效能和要求,採取合理保護措施,防潮、防鏽、防震、防腐蝕。被轉讓方與轉讓方承認合同裝置和合同材料由精密電子組成,因此,將盡力保證這些貨物有防雨、防熱、防溼、防震保護。

如被轉讓方要求提供長途海運用包裝及無防護內陸運輸和存放用包裝,轉讓方應提供包裝,費用另加。轉讓方對包裝不當負有責任,並對因包裝不慎或不當導致的鏽損負有責任。

6.3 在合同裝置和合同材料的包裝箱相鄰的四個面上,轉讓方應用印刷標籤,以醒目的印刷體英文字標出下列內容:

A.合同號

B.嘜頭

如目的地為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_,則嘜頭為:__________

C.目的地

D.收貨人代號

E.裝箱單號

F.毛重/淨重(公斤)

G.箱號/件號

H.尺寸(長_________寬_________高;英寸/釐米)

I.合同裝置名稱和項號

如果合同裝置和合同材料重量大於等於2公噸,其重心位置和起重位置應以英文標出,並採用國際貿易中通用的適當運輸標誌和圖案標在包裝箱兩側,以便於裝卸和搬運。

根據合同裝置和合同材料的特點及在裝卸、運輸過程中的不同要求,應在其包裝箱上醒目的用英文及國際貿易慣例中規定的適當符號和示意圖,標上“小心輕放”、“箭頭朝上”、“保持乾燥”等字樣。

6.5 合同裝置的每件包裝箱內,應裝有以下單據:

A.質量合格證書一式兩份

質量證書樣本:

__________公司在此保證並證明:

B.詳細裝箱單一式兩份

C.對必須進行組裝的合同裝置和部件,應有兩份詳細的組裝圖。

6.6 每件合同材料的包裝箱上應附詳細裝箱單兩份,質量證明兩份。

第七章 技術服務和技術培訓

7.1 轉讓方應派遣熟練、健康和有能力的人員去合同工廠根據本合同規定提供現場技術支援服務。在中國提供技術支援服務的人數、專業、任務、內容和期限詳見本合同附件三。轉讓方宣告,技術支援服務和技術培訓足夠用來培訓被轉讓技術人員製造合同產品。

7.2 轉讓方技術支援服務人員提供出入境簽證的方便及在華的工作方便。轉讓方技術支援服務人員在華待遇見本合同附件三。

7.3 轉讓方技術支援服務人員在華支援服務期間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遵守合同工廠的規章制度。

7.4 被轉讓方有權派遣其技術人員或操作工人去轉讓方相關工廠培訓。培訓的人數、專業、內容、時間和要求詳見本合同附件四。

7.5 轉讓方應為被轉讓方培訓人員提供出入境簽證方便和培訓條件。培訓人員在轉讓方國家待遇詳見合同附件四。

第八章 初步檢驗和初步驗收

8.1 轉讓方將盡其最大努力,保證本合同中由轉讓方提供的合同裝置和合同產品的製造和檢驗按以下規定實施。

8.2 對所有由轉讓方提供的合同裝置,轉讓方應向被轉讓方提供保證宣告書。合同材料的保證見本合同第十章。

如發現合同裝置和合同材料的質量不符合本合同規定的標準,或發現包裝不當,被轉讓方人員有權表明意見。轉讓方應予以充分考慮並採取必要措施保證裝置質量。

被轉讓方人員不應會籤任何質量證書。被轉讓方人員參與質量檢驗,這既不免除本合同規定的轉讓方的擔任責任,也不能代替合同裝置運抵中華人民共和國後,被轉讓方對其的檢驗工作。

8.4 合同裝置和合同材料抵達目的港或合同工廠後,被轉讓方應委託中國進出口商品檢驗局對包裝、外觀、質量進行檢驗,並儘可能地對技術規格目測初檢。

檢驗後,由中國進出口商品檢驗局出具檢驗證明,該證明應作為檢驗證據。

轉讓方有權自費派遣其檢驗人員參加開箱檢驗。

第九章 最終驗收檢驗測試

9.1 技術檔案和合同裝置的最終驗收

9.1.1 為證明根據本合同附件二提供的專有技術和技術檔案是完整的、正確的,證明轉讓方許可的合同材料是能組裝、測試的,轉讓方應自費派遣其技術人員去合同工廠參加相應階段合同裝置的驗收測試。被轉讓方的技術人員也應參加這些驗收測試。

9.1.2 雙方應盡其最大努力完成驗收測試。

9.1.3 驗收測試時,若合同裝置達到了驗收標準,則雙方應簽署四份合同裝置驗收合格證書,每方各執兩份。

9.1.4 若合同裝置未達到驗收標準,雙方應共同分析驗收測試失敗的原因,澄清驗收測試失敗的責任。

A)若驗收測試失敗的責任在於轉讓方負責,則轉讓方應在第一次驗收測試後4周內,再派其技術人員進行第二次驗收測試,並承擔其在第二次驗收測試期間所發生的一切費用。

B)若驗收測試失敗的責任在於被轉讓方負責,則被轉讓方應為轉讓方技術人員提供往返機票並承擔第二次驗收測試期間其在華的食宿費用和當地交通費。

第二次驗收測試時,若合同裝置達到了驗收標準,則雙方應簽署四份合同裝置驗收合格證書,每方各執兩份。

A)若因轉讓方的責任,第二次驗收測試時,合同裝置未達到驗收標準,轉讓方應採取各種措施,並在第二次驗收測試後六週內,再派其技術人員進行第三次驗收測試,並承擔其在第三次驗收測試期間所發生的一切費用。

B)若第二次驗收測試失敗的責任在被轉讓方,則被轉讓方應為轉讓方技術人員提供往返機票,並承擔第三次驗收測試期間他們在華的食宿費和當地交通費。

第三次驗收測試時,若合同裝置達到了驗收標準,則雙方應簽署四份合同裝置的驗收合格證,每方各執兩份。

9.1.5 第三次驗收測試時,若合同裝置未達到驗收標準,雙方應共同分析原因並繼續驗收測試。若二個月後,還達不到驗收標準,轉讓方將對有缺陷的合同裝置進行修理,或更換以符合本合同規定的技術指標、質量和效能標準的新裝置。轉讓方與被轉讓方應在合同工廠座談討論解決此類問題的方法。

9.2 合同材料的最終驗收

9.2.1 合同材料每次運抵合同工廠後,被轉讓方人員應立即對其進行檢驗。

9.2.2 轉讓方有權自費派其檢驗人員參加開箱檢驗。

9.2.3 被轉讓方應提前兩週用電報、電傳或傳真通知轉讓方檢驗的預定日期和現場。如到了檢驗日期轉讓方未能派其人員去現場,由被轉讓方在轉讓方人員缺席情況下進行檢驗。

9.2.4 檢驗後,如確定合同材料的數量或質量與訂單不符,轉讓方應在檢驗後20個工作日內接到數量短缺或不符貨運要求的書面通知。轉讓方在收到通知後的30天內或合理時間內儘快根據情況,發運短少部分的合同材料或符合要求的合同材料。

9.2.5 (I)檢驗順利完成後或(II)缺陷部分改正後,雙方應簽署驗收合格證。

9.2.6 本第九章不包括運輸時及運輸後出現的損壞,其補救責任在被轉讓方。如被轉讓方要求,轉讓方應提供合理的幫助。

9.3 合同產品的最終驗收

將每階段首批發運的合同材料組裝成首批合同產品,按照技術檔案中提供的技術指標,用合同裝置對該首批合同產品進行測試。如該首批合同產品測試工作圓滿完成,即意味著合同產品最終驗收合格。整機經測試符合全部技術指標,測試工作勝利完成,即可認為完成了合同產品的驗收測試義務。

第十章 擔保和保證

10.3 各階段合同裝置驗收測試勝利完成後,今後成功製造合同產品責任即成為被轉讓方的責任。但是如雙方認為完全因為轉讓方提供的模組有缺陷,或檔案有缺陷致使合同裝置不符質量標準,轉讓方應糾正完全由轉讓方導致的任何缺陷。轉讓方承認轉讓方向被轉讓方提供的所有專有模組中,證實完全因轉讓方原因致使模組有缺陷的故障率不超過5%。

10.4 如完全因轉讓方能控制的因素致使轉讓方未能按本合同附件二中規定的日期交付合同裝置、軟體或技術檔案,則轉讓方應為延期交付合同裝置、軟體和技術檔案,向被轉讓方繳付罰金,費率如下:

第一至第四周,每遲交付一週,付相應階段延期交付貨物價格的0.5%。

自第五週起,每遲交付一週,付相應階段延期交付貨物價格的1%。

10.5 轉讓方按本合同第10.4款的規定向被轉讓方繳付罰金,並不因此即免除轉讓方繼續交付合同裝置、軟體和技術檔案的義務。根據此條款繳付罰金是轉讓方遲交貨物,被轉讓方因而獲得的唯一補救措施。

10.6 如果一定階段用的轉讓方的合同裝置、軟體或技術檔案延期交付六個月肥上,完全是因轉讓方所能控制的原因所致,則被轉讓方有權終止本合同。在該情況下,轉讓方應向被轉讓方退回被轉讓方為該階段所付的全部費用,並加付5%的年息。在這種情況下,按本條款選擇賠償即為被轉讓方的唯一補救措施。

10.7 合同裝置保證

合同裝置保證見本合同附件八。

10.8 軟體保證

軟體保證和軟體維護向合同產品的終端使用者提供,轉讓方軟體許可證也一併提供。

轉讓方將向被轉讓方提供必要和適當的測試軟體,用以製造符合本合同提供的技術指標的合同產品。轉讓方對合同裝置軟體更改或更新,如雙方認為此更改或更新為被轉讓方生產合同產品所需,轉讓方將向被轉讓方提供。

10.9 轉讓方將全部非____________生產的合同裝置和輔助裝置的原製造商保證書轉給被轉讓方。該合同裝置和輔助裝置的保證期應由該合同裝置和輔助裝置的製造商確定。被轉讓方應從製造商或其在當地的維修辦事處獲得該合同裝置和輔助裝置的保證和/或維修服務。保證期過後,被轉讓方應負責與製造商或其在當地的辦事處取得聯絡,獲得對該合同裝置和輔助材料的服務和/或維護支援。

所有與合同裝置和輔助裝置一併提供的計算機軟體均以照“原樣”為基礎提供,無保證。

第十一章 專利、_____和保密

11.1 轉讓方保證他對根據本合同提供給被轉讓方的全部專有技術和技術檔案擁有合法的所有權,並有權許可被轉讓方。對向被轉讓方提出的任何索賠要求,聲稱:本合同中____________提供的裝置侵犯了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認可,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專利,轉讓方應為被轉讓方辯護。如果(1)被轉讓方立即書面通知轉讓方索賠要求;(2)未經轉讓方同意,被轉讓方不派律師出庭;(3)由轉讓方完全控制辯護及與該索賠要求有關的全部談判;(4)被轉讓方為轉讓方辯護提供合理的資料和幫助,那麼法庭最終裁決被轉讓方因此將償付的理賠費和/或損失清償費,由轉讓方付清。如果訴訟結果為禁止使用或銷售______提供的裝置,不向被轉讓方另行_____,則由_______選擇,或者為被轉讓方獲取使用____________提供的裝置的權利或銷售合同產品的權利;或者以相同的未侵犯專利的材料替換;或者接受對__________提供的裝置的退貨,並對退回的裝置,向被轉讓方退還原購貨款價。在任何情況下,對由於侵犯專利或有侵犯專利嫌疑而引起的意外或間接損失,被轉讓方不負有責任。

11.4 本合同終止或期滿後,被轉讓方無權使用附件七規定的轉讓方的_____或商品名稱(或任何易混淆的相似_____或商品名稱)。本合同終止或期滿後,雙方應真誠協談,從而決定轉讓方是否向被轉讓方銷售合同模組及其元件或部件。

11.5

A)被轉讓方承認“____________”及其相應的中文名稱是轉讓方及其使用 “____________”或相應中文名稱的子公司和分公司的商品名稱的主要特徵;承認“____________”標誌,“____________”和相應中文名或任何英語或漢語的派生詞都是轉讓方與被轉讓方製造的產品的重要_____,是與該產品配套服務的重要_____。

B)轉讓方給予被轉讓方權利使用本合同附件七(“轉讓方的_____”)所列的轉讓方的_____。轉讓方的_____只許可用於被轉讓方在合同工廠製造並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銷售的合同產品。被轉讓方同意使用轉讓方發明的標誌,這並不意味著將標誌的擁有權或正當利潤轉讓給了被轉讓方。

C)除非由本合同授權或由轉讓方另行書面授權,否則被轉讓方無權在任何產品上、廣告上或在銷售或促銷中使用任何轉讓方發明的_____。

11.6 除非有關法律要求,否則在未徵得對方書面同意前,任何一方不得將本合同洩露給任何第三方。

11.7 轉讓方不將其專利或版權的許可證或權利授於被轉讓方。但是轉讓方同意在本合同期內就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任何專利或版權,不向被轉讓方提出質疑,這隻限於該質疑會妨礙被轉讓方使用本合同予的權利。被轉讓方承認任何時候專有技術均系轉讓方財產。

11.8 如嚴重違反本合同保密條款,則非違約方有權終止本合同。

11.9 被轉讓方同意將許可的___

裝置進口合同 篇4

本合同在________協議基礎上籤訂,中國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買方)向________國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賣方)購進______裝置,其交易條件如下:

一、商品名稱:________________

二、數量:賣方供貨的具體內容,詳見合同附件一。

三、規格:賣方提供裝置質量、規格,有關技術資料,技術保證,圖紙,詳見合同附件二。

四、交貨後服務:賣方派遺有經驗的稱職的技術人員到買方裝置安裝、試車,進行指導。具體人數,技術服務範圍和待遇,詳見合同附件

三。

五、賣方對買方派遺來的技術人員進行培訓,其培訓人數,培訓地點,培訓內容,詳見合同附件四。

六、價格:FOB________(港口)________元。裝置總件和單證價格,詳見合同附件五。

七、包裝:根據商品的特點及運輸方式由賣方確定適當的包裝,嘜頭也由賣方自行設計。發貨後另行以函電通知買方。凡由於賣方對貨物

包裝不善,貨物在裝船前保管不良,致使貨物遭到損壞時,賣方均應更換或賠償。

八、保險:由買方負責投保。

九、裝運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

十、裝運港:________。

十一、目的港:________。

十二、支付條件:本合同項下的支付,買方通過中國銀行________分行在裝置裝運15天前,開立以________國________公司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的________元即期信用證。

十三、單據:貨物裝船離港後賣方應向議付銀行提供下列單據議付貨款。

(1)發貨票五份。

(2)清潔已裝船提單,空白背書,一式三份。

(3)品質、產地證明書兩份。裝運裝置船隻離港後五天內,賣方應航寄買方及卸貨港、中國對外貿易公司以上各項單據副本各一份。賣方還應隨船交付買方在目的地的指定收貨人以上各項單據副本兩份。

十四、裝運:

(1)在開始裝運月份前20天,買方應以電報通知賣方當月裝運數量和裝貨船名。賣方應在接到買方上項電報通知五天內覆電買方。

(2)裝貨船到達裝運港五天前,買方應將裝貨船船名與國籍,預計到達裝港日期,裝運數量預先以電報通知賣方。裝貨船到達裝貨港18個小時前,買方應對上述內容發出正式通知。

(3)裝船結束後24小時內,賣方應以電報將合同號、商品名稱、裝貨船船名、收貨人、裝貨數量、目的港、發票金額、裝貨船離港日期通知買方。

十五、檢驗:

(1)賣方供應買方的“裝置”的製造,檢驗和試驗應按賣方國家現行標準規範進行。本合同生效一個月內,賣方應將本合同“裝置”的標準和規範一式六份和國家標準一式二份航寄買方,作為檢驗依據。

(2)賣方對其供應的全部“裝置”應進行檢驗和試驗,並向買方提交由製造廠或賣方出具的質量合格證和檢驗記錄,以此作為本合同規定的質量保證的證明書,裝置檢驗和試驗的費用均由賣方承擔。

(3)買方在裝貨船到達目的港後有權對貨物的數量和品質進行復檢,複檢費由買方負擔。如發現質量規格,數量與合同不符,買方有權向賣方索賠。

(4)賣方供應的全部“裝置”的開箱檢驗應在工作現場進行,賣方有權自費派遣他們的檢驗人員到現場參加此項檢驗,買方應在檢驗前一個月將開箱檢驗日期通知賣方,併為賣方檢驗人員提供工作方便。在雙方合同開箱檢驗中如發現“裝置”有缺少、缺陷、損壞或包裝、質量標準與本合同不符時,應作詳細記錄,並由雙方代表簽字。如屬買方責任,此記錄即為買方向賣方要求換貨,修理或補齊的有效證明,如不屬買方原因,賣方檢驗人員不能參加開箱檢驗時,買方有權自行開箱檢驗。如發現裝置有上述問題並屬賣方責任時,應委託中國商品檢驗局出具證明,以此作為買方向賣方要求換貨、修理或補齊的有效證明。

賣方接到買方索賠證書後,應立即無償換貨,補發短缺部分或降低貨價,並負擔由此產生的到安裝現場的換貨費用風險以及買方的檢驗費用。如賣方對索賠有異議時,應在接到買方索賠證書後兩個星期內提出異議,雙方另行協商,如逾期,索賠立即成立。

賣方接貨和/或補交貨物的時間,不遲於賣方收到買方索賠證書後一個半月。如需重新制造的裝置或部件,其補交貨時間,屆時由雙方另議。

(5)在開箱檢驗中,由於買方的原因,發現裝置有損壞,通知賣方後,賣方應儘快補發,其費用由買方負擔。在檢驗中,如發現賣方提供的檢驗所需的標準仍不完整或提供的不及時,經與賣方協商,買方有權按照買方國家現行標準進行檢驗。

十六、保證,賠償與處罰:

(1)如果裝置發現缺陷,買方必須在到貨後一年內以書面形式通知賣方。

(2)賣方保證裝置質量、規格、技術資料、圖紙符合買方的說明。如買方未能按合同規定開立信用證,致使本合同部分或整批不能按時執行,對賣方造成了損失,買方應按本合同總值的1%向賣方交付罰金。如賣方不能按本合同規定部分或整批交貨,對買方造成了損失,則賣方應按本合同總值的1%向買方交付罰金。________號協議中的賠償與處罰規定也適用於本合同。

十七、不可抗力: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而造成不能完成合同義務,買賣雙方按________協議規定辦理。

十八、解除合同:如果賣方遲交裝置超過6個月時,買方有權終止合同。撤銷全部定單,不論撤銷時貨物是否運用或財產權是否已轉移,在上述情況下,賣方應立即退還已付款項,買方對此概不負責。

十九、仲裁:有關本合同和本合同執行中所發生的爭議應通過簽約雙方友好協商加以解決。協商不能解決,應將爭議提交仲裁解決,仲裁應在被告方所在國進行,仲裁裁決是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由敗訴一方負責。仲裁期間,除了在仲裁程序中進行仲裁的部分外,合同應繼續執行。

二十、效力條款:本合同由雙方代表在________簽字,有關合同生效,終止及其它規定與________號“協議”規定相同。

中國______________公司  ________國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_______

附件一 (略)

附件二 (略)

附件三 (略)

附件四 (略)

附件五 (略)

裝置進口合同 篇5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

簽字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字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中國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買方)為一方與_________國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賣方)為另一方,雙方授權代表同意就下列條款簽訂本合同:

第一章?定義

1.1?“買方”--是指中國_________公司,或者該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財產繼承者。

1.2?“賣方”--是指_________國_________公司,或者該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財產繼承者。

1.3?“合同產品”--是指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的產品及其型號和規格。

1.4?“技術資料”--是指本合同附件二中所列的全部技術資料、圖紙、設計、計算、操作、維修、產品檢驗資料。

1.5?“合同工廠”--是指買方使用賣方提供的技術和資料進行生產合同產品的場所,包括賣方提供的_____裝置和備件,即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工廠。

1.6?“淨銷售價”--是指合同產品的銷售發票價格扣除包裝費、運輸費、_____費、佣金、商業折扣、稅金和外購件等的費用後的餘額。

1.7?“技術服務”--是指賣方根據本合同附件五和附件六中的規定,就合同產品的設計、製造、裝配、檢驗、除錯、操作等工作,向引進方提供的技術指導和技術培訓。

1.8?“商業性生產”--是指合同工廠生產第_________臺合同產品以後的生產。

1.9?“合同生效日期”--是指本合同的雙方政府有關當局中的最後一方批准合同的日期。

第二章?合同範圍

2.1?買方同意從賣方購買,賣方同意向買方出售_________成套裝置專案(以下簡稱“合同工廠”),其中包括為保證合同工廠安全穩定地操作所需要的全部裝置、材料和備件(以下簡稱“裝置”),以及合同工廠裝配、安裝、試車、正常操作,生產和維修所需的全部技術和資料(以下簡稱“技術資料”)。

賣方供貨的具體內容,詳見本合同附件一。

賣方供應的“技術資料”,詳見本合同附件三。

2.2?賣方所供應的全部裝置的技術性能和賣方對合同工廠裝置的技術保證詳見本合同附件二。

2.3?賣方派遣有經驗的、健康的和稱職的技術人員到合同工廠現場對合同工廠的施工、安裝、試車、投料試生產與考核進行技術指導。其人數、技術服務範圍和待遇條件等見本合同附件五。

2.4?賣方負責培訓買方派遣的人員,其人數、培訓地點,培訓範圍見本合同附件六。

2.5?本合同簽訂後_________年內,根據買方的要求,賣方有義務以優惠價格提供買方的本“合同工廠”正常執行所需的全部備品備件。屆時雙方另籤協議。

第三章?價格

3.1?賣方按本合同第二章規定提供合同工廠“裝置”和“技術資料”的總價為_________(大寫_________)。

3.2.1?機械裝置部分:

(1)裝置和材料費

(2)備品和備件費

(3)設計費

(4)技術資料費

(5)技術服務費

(6)技術培訓費

3.2.2?技術轉讓部分:

(1)技術轉讓費

(2)設計費

(3)技術資料費

(4)技術服務費

(5)人員培訓費

第四章?支付(適用於延期付款的情況)

4.1?本合同買賣雙方的支付均以電匯(T/T)進行。買方向賣方的付款應通過北京XX銀行付給_________銀行,賣方向買方的付款應通過_________銀行付給北京XX銀行。

4.2?本合同第三章所規定的合同總價,按以下辦法及比例,由買方通過北京XX銀行支付給賣方:

(1)賣方國家有關當局出具的出口許可證影印本一份,或有關當局出具的不需出口許可證的證明檔案一份。

(2)由_________銀行出具的以買方為受益人金額為合同總的_________%的不可撤銷的保證函正、副本各一份(保證函格式見本合同附件七)。

(3)金額為合同總價的形式發票一式六份。

(4)即期匯票一式二份。

(5)商業發票一式六份。

4.2.2?合同總價的_________%,計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在賣方按本合同第五章規定交貨時,買方在收到賣方提交的下列單據經稽核無誤後不遲於三十天,將每批交貨總價的_________%支付給賣方:

(1)_____清潔無疵、空白抬頭、空白背書並註明“運費到付通知目的港中國對外貿易運輸公司”的海運提單正本三份,副本三份;

(2)商業發票一式六份;

(3)即期匯票一式二份;

(4)詳細裝箱單一式六份;

(5)質量合格證一式六份。

4.2.3?合同總價的_________%,計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在買方收到下列單據經稽核無誤後不遲於三十天支付給賣方:

(1)商業發票一式六份;

(2)雙方代表按本合同第九章規定簽署的合同工廠交接驗收證書的影印本一份;

(3)即期匯票一式二份。

4.2.4?合同總價的_________%,計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在按本合同第十章規定“合同工廠”保證期滿後,買方在收到賣方提交的下列單據經稽核無誤後不遲於三十天即支付給賣方:

(1)商品發票一式六份;

(2)雙方代表按本合同第十章規定簽署的合同工廠保證期結束的確認書影印本一份;

(3)即期匯票一式二份。

4.2.5?合同總價的_________%,計_________(大寫:_________)。買方應自_________日起,於_________年內,每_________個月為一期,平均分期按下列辦法支付給賣方。

?賣方應開立分_________期支付具有下述內容的遠期匯票共_________份,每份正副本各一份於_________時提交買方:

(1)票面金額為合同總價的_________%,另加第_________章_________條規定的延期付款的利息,計(大寫:_________);

(2)以_________日期為出票日,到期日分別為自出票日滿_________個月;

(3)以買方為付款人;

(4)帶有利息條款。利息按年息_________%計算自出票日起算至到期日止。具體金額為:第一期:本金_________,利息_____,本利合計_________;第二期:本金_________,利息_________,本利合計_________。合計:_________。

?賣方收到匯票後應在各期匯票到期日前,分別將匯票正本提交北京XX銀行,由北京XX銀行提請買方於匯票到期日後一天支付給賣方。

4.3?按本合同第_________章和第_________章規定,如果賣方應支付賠款或/和罰款等有關款項時,買方在按本章第4.2.2條,4.2.3條4.2.4條規定支付貨款時有權從貨款中扣除。

4.4?買方支付本章第4.2.1條所規定的貨款時,應向賣方提交中國銀行出具的以賣方為受益人金額為合同總價_________%和延期付款的利息的保證函(保證函格式詳見本合同附件八)。

4.5?買賣雙方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銀行費用,在中國發生的,均由買方負擔,在中國以外發生的,均由賣方負擔。

第五章?交貨與交貨條件

5.1?賣方應於本合同生效日後_________個月內分_________批將本“合同工廠”的“裝置”交付完畢。

總毛重大約為_________公噸。總體積大約為_________立方米。

本合同工廠“裝置”的交貨港口為_________,目的港口為中國_________。

5.3?已裝船的提單日期為裝置的實際交付日期。

5.4?賣方供應的每批裝置,應為本章第5.1條規定的港口在買方指定的受載船隻船面交貨。“裝置”的風險,賣方在買方指定的受載船隻船面交貨後,即由賣方轉移給買方。

5.5?在每批貨物備妥待運前不遲於_________天,賣方應以電報通知買方如下內容:

(1)合同號;

(2)貨物備妥待運日;

(3)貨物總體積;

(4)貨物總重量;

(5)總包裝數量;

(6)裝船港口名稱;

(7)重量超過二十公噸,尺寸超過12_________2.7_________3米的每件貨物的大約總毛重、總體積及名稱;

(8)危險品的品名、重量、國際危規號。

同時賣方還應航寄給買方下列檔案,每件一式六份:

(1)發運貨物的詳細清單,包括合同號、序號、“裝置”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單價、總價、單重、單件體積和總體積,每件貨物的外形尺寸(長_________寬_________高)總件數和裝船港口名稱;

(2)重量超過二十公噸或體積超過12_________2.7_________3米的每件大件貨物的外形包裝草圖;

(3)易燃品和危險品的品名、性質、特殊防護措施及事故處理方法說明書;

(4)對溫度、震動等有特殊要求的貨物在運輸過程中的特殊注意事項證明書。

5.6?所有裝置交貨應單機成套,安裝用的專用工具,材料、易損件應隨主機一同交付。如果有需要裝在甲板上的“裝置”,賣方應負責進行適當的包裝及採取特殊保護措施。

5.7?買方應於受載船隻抵達交港口前不遲於十天將船名、預計抵達日期通知賣方。(如買方需要變更船隻或改變船期,買方或買方船舶代理人應及時通知賣方。)

5.8?如賣方未能在買方船隻抵達交貨港口時將貨物備妥裝船,買方因此而遭受的空艙費、船舶滯期費和有關費用,均由賣方負擔,按輪船公司提出的有關單據,作為結算費用的依據。

5.9?如賣方在受載船隻預計抵達日期已將貨物備妥而買方船隻不能在預計抵達日期後三十天內抵達交貨港口,這三十天內的有關倉儲費、_____費等由賣方負擔,但第三十一天起以後發生的倉儲費、_____費,按賣方提供的原始憑證,由買方核實支付。但賣方仍有責任根據買方通知,在受載船隻抵達交貨港口後,由賣方負責交貨,在此情況下,賣方不支付遲交罰款。

5.10?賣方應在每批貨物裝船後四十八小時內,將提單日期和號碼、船名、“裝置”名稱、總價、總重、總體積、總件數和合同號以電傳通知買方。如遇有第5.5條的大件貨物及危險品,應逐件列明毛重和尺寸(長、寬、高)、品名、金額。買方因賣方未及時通知而未投保所造成的損失將由賣方負擔。

5.11?在將貨物裝到船上後,賣方應於裝船後將每批貨物的整套交貨檔案(即、提單、商業發票裝箱單和質量證明書各一份)隨船在目的港提交給中國外貿運輸公司。

5.12?技術資料的內容和交付計劃見本合同附件三。

5.13?賣方在技術資料發出前一週將大約件數、大約毛重、合同號和資料預計抵達北京和/或_________的日期用電傳通知買方。在資料寄出後二十四小時內賣方需將發出日期、航次、空運單號、重量及資料件數、合同號以電傳的方式通知買方。

5.14?“技術資料”到達目的機場的日期為實際交付日期。

5.16?在每批“技術批准”交貨後的兩個工作日內,賣應將下述檔案航寄給買方:

(1)空運提單一式二份(通知目的機場的中國對外貿易運輸公司,並註明合同號);

(2)技術檔案的詳細清單一式二份。

第六章?包裝與標記

6.1?賣方交付的所有貨物應具有適合遠洋的內陸運輸和多次搬運、裝卸的新的堅固木箱包裝。並應根據貨物的特點和需要,加上防潮、防雨、防鏽、防震、防腐蝕的保護措施,以保證貨物安全無損地運抵安裝地點。

6.3?賣方應在每件包裝箱的鄰接四個側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顯易見的英文字樣印刷以下標記:

(1)合同號;

(2)嘜頭標記;

(3)目的港;

(4)收貨人;

(5)裝置名稱及項號;

(6)箱號/件號;

(7)毛重/淨重(公斤);

(8)尺碼(長_________寬_________高,以毫米表示)。

凡重量為二公噸或超過二公噸的貨物,應在包裝箱的四個側面以英文及國際貿易運輸常用的標記、圖案標明重量及掛繩和重心位置,以便裝卸搬運。根據貨物的特點和裝卸、運輸上的不同要求,在包裝箱上應以英文明顯地印刷“輕放”、“勿倒置”、“防雨”等字樣以及相應的國際貿易通用的標記圖案。

6.5?每件包裝箱內,應附有詳細裝箱單和質量合格證各一式二份,有關裝置的技術檔案一式二份。需要組裝的裝置部件附詳細裝配圖一式二份。

6.6?賣方交付的技術資料,應具有適合於長途運輸、多次搬運、防潮和防雨的包裝,每包技術資料的封面上應註明下述內容:

(1)合同號:

(2)收貨人;

(3)目的地;

(4)嘜頭標記;

(5)毛重(公斤);

(6)箱號/件號。

每一包資料內應附有技術資料的詳細清單一式二份,標明技術資料的序號、代號、名稱和頁數。

6.7?凡由於賣方對貨物包裝不善,保管不良,致使貨物遭到損壞或丟失時,賣方均應按本合同第十章的規定負責修理、更換或賠償。

第七章?設計與設計聯絡

7.1?為使本“合同工廠”的建設工作順利進行,買賣雙方應按照本合同附件和本章的規定進行設計和設計聯絡。

設計聯絡會議內容、時間、地點和參加人員,詳見附件_________。

7.2?賣方承擔的設計工作範圍詳見本合同附件_________。賣方提交“技術資料”的要求、內容、份數和交付日期詳見本合同附件_________。

7.3?買方承擔的設計範圍詳見本合同附件_________。買方向賣方提供的技術資料見本合同附件_________。賣方依此做為本“合同工廠”設計的依據。

7.5?賣方在初步設計全部資料寄達北京後_________個星期內,應自費派遣技術人員來華解釋設計,買方應協助辦理入境簽證和居留手續。在解釋設計期間,買方有權提出改進意見,賣方對此應予充分考慮。初步設計經稽核後雙方簽訂協議書,該協議書即作為最終設計的依據。

7.6?買方在收到賣方提供的最終設計全部資料後_________天內,應予確認。

第八章?標準與檢驗

8.1?賣方供應本合同工廠的“裝置”的製造、選材、檢驗和試驗,應按賣方國家和/或公司現行標準規範進行。

8.2?賣方對其供應的全部“裝置”應進行檢驗和試驗,並向買方提交由製造廠或賣方出具的質量合格證和檢驗記錄,以此作為本合同規定的質量保證的證明書。“裝置”檢驗和試驗的費用均由賣方負擔。

8.3?買方有權自費派遣檢驗人員到賣方國家會同賣方檢驗人員一起到製造廠車間對“裝置”的製造和質量進行檢驗和試驗。賣方應在裝置進行裝配和檢驗前三個月將檢驗日期通知買方,買方應在收到通知後一個月內將檢驗人員的名單通知賣方,以便賣方協助辦理入境手續。主要裝置的裝配和檢驗應有買方人員在場,買方還應有權參加其他“裝置”的檢驗和參加賣方及有關製造廠召開的有關“裝置”的質量會議。

8.4?買方檢驗人員若發現“裝置”有缺陷和/或不符合本合同規定的規格時,有權提出意見,賣方應充分考慮並自費採取必要措施排除缺陷,當缺陷排除後,應再次檢驗和試驗,由此引起的費用均由賣方負擔。

8.5?買方檢驗人員在賣方國家和製造廠的檢驗不代替“裝置”運抵買方合同工廠現場的開箱檢驗,亦不能免除賣方按本合同第十章規定的保證責任。買方人員不簽署任何證明檔案。

8.8?賣方供應的全部“裝置”的開箱檢驗應在合同工廠現場進行,賣方有權自費派遣他們的檢驗人員到合同工廠現場參加此項檢驗,買方應在檢驗前一個月將開箱日檢驗期通知賣方,併為賣方檢驗人員提供工作的方便。

在雙方會同開箱檢驗中如發現“裝置”有短少、缺陷、損壞或包裝與本合同規定不符合或質量標準與本合同8.1條和10.1條規定不符時,應作詳細記錄,並由雙方代表簽字。如屬賣方責任,此記錄即為買方向賣方要求換貨、修理或補齊的有效證明。

8.9?如不屬買方原因,賣方檢驗人員不能參加開箱檢驗時,買方有權自行開箱檢驗。如發現本合同7.8條所述問題系屬賣方責任時,應委託中國商品檢驗局出具證明,以此作為買方向賣方要求換貨、修理或補齊的有效證明。

賣方接到買方索賠證書後,應立即無償換貨、補發短缺部分或降低貨價,並負擔由此產生的到安裝現場的換貨費用、風險以及買方的檢驗費用。如賣方對索賠有異議時,應在接到買方索賠證書後兩個星期內提出異議,雙方另行協商;逾期,索賠即作成立。

賣方換貨和/或補交貨物的時間,不遲於賣方收到買方索賠證書後_________個月。

8.10?在開箱檢驗中,由於買方的原因,發現“裝置”有損壞,通知賣方後,賣方應儘快補發、更換,其費用由買方負擔。

8.12?在檢驗中,如發現賣方提供的檢驗所需的標準仍不完整或提供的不及時,經與賣方協商,買方有權按照買方國家現行標準進行檢驗。

第九章?安裝、試車和驗收

9.1?“安裝”係指合同工廠全部裝置、材料的裝配、就位和聯接等安裝工作。“試車”係指機器和/或裝置的單獨或聯動的試運轉。

“投料試生產”係指合同工廠投入原料和公用工程以試生產。

“考核”係指檢驗本合同附件_________所規定的各項保證數值而進行的試驗。

“驗收”係指如果考核結果表明,本合同附件_________所規定的各項保證指標能夠全部達到,則合同工廠即為買方所驗收。

9.2?合同工廠的安裝將在買方負責組織下和在賣方負責技術指導下進行,賣方有權對其進行詳細設計有關的所有“裝置”的安裝以及界區接點的安裝進行技術指導。

合同工廠的試車、投料試生產和考核應在買方組織安排下和賣方技術指導下進行。在安裝工作開始前二個月,雙方各自授權一名代表處理合同工廠從安裝到驗收期有關合同工廠的全部技術工作。具體工作應由雙方代表友好協商安排。雙方代表應充分合作,使合同工廠在本合同生效日後_________個月內建設完畢。

如果雙方之間有任何問題和分歧時,雙方將分析原因,澄清責任並在現場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9.3?在安裝工作開始前,賣方技術人員應詳細介紹安裝方法和要求。在安裝期間賣方人員應對安裝工作進行技術指導並參加所有裝置安裝質量的檢驗和試驗。賣方技術人員的重要技術指導應以書面提出。

如試車順利完成,安裝工作完全符合技術檔案要求時,雙方代表應在七天內在現場簽署安裝峻工證書。此證書籤字日即為合同工廠安裝及試車完成日。但此證書不能免除賣方按本合同第十章規定在投料試生產、考核期間和機械保證期內對裝置和材料發現的缺陷所應負的責任。

9.5?本章9.4條規定的試車完成後應儘快開始投料試生產,其開車日期由雙方現場代表商定。

投料試生產和考核所需的儀表校準、記錄專案、取樣方法和分析方法等詳細程式應由賣方在安裝及試車完成日前提出,並經雙方代表討論決定。

在投料試生產前,買方應準備充足的維修工具、實驗室及檢驗設施和熟練的操作、維修及測試人員,其中包括本合同附件_______第_________條所列的人員,並準備好按本合同附件_________所列必要數量和質量的全部原料,有關的公用工程。賣方技術人員可出入試驗室和檢驗設施,以便取樣分析。投料試生產和效能試驗期間的取樣、化驗將在雙方代表在場的情況下進行。

除已同意的程式外,賣方技術人員認為必要的取樣和化驗,在經與買方代表協商後由買方進行。

從試車到合同工廠驗收期間,賣方可以使用買方庫存的備品備件,如由於賣方責任賣方使用了買方庫存的備品備件,賣方應及時在現場予以償還。

9.6?投料試生產期為首次投料生產開始日起的_________個月。在此期間,當合同工廠主要裝置達到良好穩定執行後由雙方代表商定首次考核日期。考核應按本合同附件_________的規定在賣方技術人員指導下進行。

每次考核的結果應作出記錄,在每次考核完成後三天內雙方在效能考核報告上簽字確認。

9.7?如按本合同的附件_________規定的考核期內實現了本合同附件_________規定的全部保證數值時,雙方代表應在五天內簽署合同工廠驗收證書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此即視作合同工廠為買方所驗收。

如因賣方原因任何一次考核未能成功時,賣方應儘快在雙方同意的期限內對“裝置”進行必要的修理、更換和/或修改。修改後應重新按照合同附件_________的規定儘快再次考核,買方應大力協助。

如因賣方原因,需將任何裝置運出中國以外進行修理或更換時,全部運費、修理或更換費用應由賣方負擔。更換或修理的“裝置”應在合同工廠現場交貨。

9.8?在本合同9.6條規定的投料生產期間,本合同附件_________規定的保證數值如有任何一項或多項未能達到時,雙方應會同研究,找出原因,澄清責任,並按以下規定處理:

9.8.1?如由於賣方原因未能達到保證數值時,買方同意延長投料試生產期三個月,以便賣方對合同工廠進行改進並再次進行考核。如在延長的三個月中由於賣方原因仍未能達到保證數值時,買方同意再次延長投料試生產期三個月。如在再次延長的三個月期滿時,由於賣方原因,考核仍失敗,未能達到保證數值時,應按本合同第十章第10.8條的規定辦理。在兩次延長的兩個三個月內改進合同工廠所需全部費用和賣方技術人員的全部費用均由賣方負擔。

9.8.2?如由於買方原因未能達到保證數值時,投料試生產期應延長三個月。在此期間,買方將按本合同附件_________的規定繼續支付賣方人員的全部費用均由買方負擔。所需賣方技術人員的人數由雙方討論決定,如在此延長的三個月期滿時,仍由於買方原因未能達到保證數值時,合同工廠應由買方所驗收,雙方應在七天內簽署驗收證書。

然而賣方應協助買方採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工廠達到正常生產所需的指標。由此而產生的費用由買方負擔。

9.9?如由於買方原因,在按本合同第五章規定的第_________批“裝置”交貨之日起_________個月內合同工廠未能進行考核時,則按合同第四章第_________條由買方支付給賣款項應予實現,但不免除賣方的所有責任。

9.11?按本合同的9.7、9.8和9.9條規定的合同工廠的驗收,並不能免除賣方對合同工廠的“裝置”在機械保證期內應負的責任。

第十章?保證、索賠和罰款

10.1?賣方保證其供應的本“合同工廠”的技術水平是先進的,“裝置”是全新的,質量是優良的。裝置和材料的選型均符合工藝、安全執行和操作長期使用的要求,並符合本合同附件_________和附件_________的規定。

10.2?賣方保證所交付的技術資料、圖紙清晰、完整和正確並能滿足“合同工廠”的設計、安裝、執行和維修的要求並符合附件__的規定。

10.3?在本“合同工廠”安裝、試車期間,如果賣方提供的“裝置”有缺陷,或由於賣方技術人員的指導錯誤或/和賣方提供的技術資料、圖紙和證明書的錯誤造成“裝置”的損壞,賣方應立即無償換貨或降低貨價作為賠償,並負擔由此產生的到安裝現場的換貨費用和風險。如賣方對索賠有異議時,應在接到買方索賠證書後兩個星期內提出複議,雙方另行協商,逾期索賠即作成立。賣方換貨期限不遲於證實屬實賣方責任之日起_________個月。

10.4?賣方對本“合同工廠”“裝置”的保證期為本“合同工廠”被買方驗收後_________個月:如由於買方責任而影響本“合同工廠”安裝、試車、驗收時,則不超過賣方最後一批貨物交付日期後_________個月。保證期滿後,由買方出具本“合同工廠”保證期滿證明書正、副本各一份給賣方。

10.5?在保證期內,如發現賣方提供的“裝置”有缺陷或/和不符合合同規定時,如屬賣方責任,則買方有權憑中國商品檢驗局出具的檢驗證書向賣方提出索賠。賣方接到買方索賠證書後,應立即無償換貨或降價貨價,並負擔由此產生的到安裝現場的換貨費用和風險(貨物到達目的港後的風險由買方負責)。如賣方對索賠有異議時,應在接到買方索賠證書後二個星期內提出複議,雙方另行協商,逾期索賠即作為成立。賣方換貨的期限,應不遲於賣方收到買方索賠證書後_________個月。

如屬微小缺陷,可由買方自行消除,但由此引起的費用由賣方負擔。

10.6?在保證期內,如由於賣方責任需要更換、修理有缺陷的“裝置”而使本“合同工廠”停機時,則保證期應按實際停機時間作相應的延長。新更換和補充修復的“裝置”的保證期為被買方驗收後十二個月。

10.7?在保證期滿後三十天內,買方出具有在保證期內發現的“裝置”缺陷的索賠證書仍然有效。

10.8?如由於賣方責任,在考核試車不能達到本合同附件_________規定的一項或多項技術經濟指標時,賣方必須採取有效措施在賣方收到買方書面通知後_________個月內使之達到各項保證指標並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逾期如仍不能達到本合同附件_______所規定的保證指標時,賣方應承擔罰款,其計算辦法如下:

賣方支付罰款,則本“合同”即為買方所驗收,並由買方出具本“合同工廠”驗收證書正、副本各一份交給賣方。

10.9?如由於賣方責任未能按合同第四章規定的交貨期交貨時,買方有權按下列比例向賣方收取罰款:

遲交1至4周,每週罰遲交貨物金額的_________%;

遲交5至8周,每週罰遲交貨物金額的_________%;

遲交9周及以上,每週罰遲交貨物金額的_________%;

不滿一週按一週計算。

遲交貨物的罰款總金額不超過合同總價的_________%

賣方支付遲交罰款,並不解除賣方繼續交貨的義務。

任何一批貨物遲交超過_________個月時,買方有權終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第十一章?侵權和保密

11.1?賣方同意向買方轉讓非獨佔的,不可轉讓的權利,並允許買方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內使用賣方的_____工藝進行“合同工廠”的工程設計、建設和操作,以設計、製造、銷售和出口合同產品_________。其年產量為______,其工藝說明見本合同附件_______,其品種規格詳見本合同附件_________。

賣方提供買方用於本合同工廠的專有技術和專利如下:

專有技術登記號:_________

專利登記號:_________

專有技術、研究報告、資料等包括在本合同附件_________裡。

11.2?在本合同生效後三十天內,賣方應向買方提供賣方國家有關當局簽發的包括本合同第11.1條所述的工藝的專利登記證書的影印本二份。

11.3?如果任何第三方對買方使用本合同第11.1條所規定的專利和專有技術提出任何異議時,賣方應負責處理,買方對此無任何責任。

11.5?本合同生效後_________年內,買方應對本合同11.1條所規定的專有技術對任何第三方予以保密,對參加本合同工廠的計劃、安裝和施工等工作的其他單位除外,然而他們必須承擔同樣的保密義務。在保密年限內,若專有的一項或多項,被第三者公開後,買方不再承擔保密義務。

第十二章?不可抗力

12.1?簽約雙方中的任何一方,由於戰爭及嚴重的火災、水災、颱風、地震事件和其他雙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響合同執行時,則延遲履行合同的期限,延遲的時間應相當於事故所影響的時間。

12.2?受事故影響一方應儘快將所發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況以電傳或傳真通知另一方,並在十四天內以航空掛號信件將有關當局出具的證明檔案提交給另一方審閱確認。

12.3?當不可抗力事故終止或事故消除後,受事故影響的一方應儘快以電傳或電報通知對方,並以航空掛號信證實。

第十三章?稅費

13.1?中國政府根據其現行稅法對“買方”課徵有關執行本合同的一切稅費,由“買方”支付。

13.2?中國政府根據其現行稅法對“賣方”課徵有關執行本合同的一切稅費,由賣方支付。

13.3?在中國境外課徵有關和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一切稅費,將由“賣方”支付。

第十四章?_____

14.1?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執,買賣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經協商仍不能達成協議,則應提交_____解決。

14.2?_____地點在被告所在國進行,如買方是被告,則在中國由中國國際經濟貿易_____委員會根據該委員會的_____規則進行;如賣方是被告,則在_________,由_________根據該組織的_____程式進行。

14.3?_____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雙方均應履行。

14.4?_____費用由敗訴一方負擔。

14.5?除了在_____過程中進行_____的那些部分外,在_____期間,合同其餘部分應繼續執行。

第十五章?合同生效、終止及其他

15.1?本合同由雙方代表於_________簽字。由各方分別向本國政府當局申請批請,以最後一方的批准日期為本合同生效日期。雙方應盡最大努力在六十天內獲得批准,用電報或電傳通知對方,並用信件確認。

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六個月仍不能生效,雙方有權取消本合同。

15.2?本合同有效期從合同生效日算起共_________年,有效期滿後本合同自動失效。

15.3?本合同期滿時,雙方的未了債權和債務,不受合同期滿的影響,債務人應對債權人繼續償付未了債務。

15.4?本合同用英文寫成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一式兩份。

15.5?本合同附件_________至附件_________,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5.6?對本合同條款的任何變更、修改或增減,須經雙方協商同意後授權代表簽署書面檔案,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並具有同等效力。

15.7?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雙方通訊以英文進行。正式通知應以書面形式,用掛號信郵寄,一式兩份。

15.8?雙方任何一方未能取得另一方事先同意前,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或義務轉讓給第三者。

15.9?除本合同規定的義務和責任外,雙方中的任何一方都不承擔任何其他義務和責任。

第十六章?法定地址

買方:中國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地址:中國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賣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附件一?賣方技術

裝置進口合同 篇6

合同編號:__________

本合同由下列雙方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簽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賣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買方)

買方向賣方訂購下列商品,條件如下:

1.商品的規格:_____________________

2.數量:______________

3.價格:______________

4.支付條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包裝: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交貨:_____________________

(1)交貨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

(2)目的港_____________________

8.單證:_____________________

9.檢驗:_____________________

10.技術規格說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本合同服從後面所附的一般條款。該條款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一般條款

1.財產權轉移

貨物的財產權以交貨為轉移。

2.保證

(a)如果貨物發現缺陷,買方必須在到貨後三十天內以書面形式通知賣方。

(b)賣方保證貨物品質規格符合賣方的規格說明。

3.不可抗力

由於不可抗力及其他超過買賣雙方控制能力範圍的原因造成不能完成合同義務,買方和賣方均不予負責

4.賠償

5.合同的取消

如果賣方沒有或不能遵守合同,沒有或不能履行義務,買方有下列權利:

(b)買方行使本合同第五條所賦予的權力並不損害或影響其他行動權利和獲得由此產生的應得的賠償金的權利。

6.專利權的侵犯

7._____

任何時候,雙方對本條款或由本條款組成的合同發生任何爭議,應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庭並按其_____規則進行_____。_____地點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為證。

賣方簽字:______________

買方簽字:______________

裝置進口合同 篇7

合同編號:

甲方(中方):

經營地址:

法定代表人:

指定聯絡人:

聯絡方式:

乙方(中方):

經營地址:

法定代表人:

指定聯絡人:

聯絡方式:

丙方(投資人):

經營地址:

法定代表人:

指定聯絡人:

聯絡方式:

丁方:

經營地址:

法定代表人:

指定聯絡人:

聯絡方式:

中國產品進出口公司和上海產品生產廠(以下簡稱中方)與英國廣播有限公司(以下簡投資人)和德國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簽訂本合同,其條款如下:

第一條技術轉讓

(1)中方為在上海生產投資人的甲型和乙型產品而引進必需的技術。

這些產品以下簡稱為產品。

(2)投資人應中方要求按本合同提供其擁有的製造產品所需的技術和資料。

(3)產品的名稱規格詳見附件一。

(4)投資人應向中方提供製造產品所需的貿易祕密、製造技術和專有技術方面的資料。

投資人向中方提供的資料詳見附件二。

第二條裝置規劃

(1)中方必須按照投資人的建議準備產品生產設施。

(2)為了幫助在上海準備生產設施,投資人應提供援助,包括供應下列資料:

①生產線計劃。

②生產勞動力安排計劃。

③裝置佈局計劃。

④基礎設施計劃,如水電供應、空調、運輸、通訊等。

⑤裝置安裝操作計劃。

⑥生產管理計劃。

⑦推銷計劃。

上述資料應於本合同生效後60天內由投資人提供中方。

(3)生產線必須按照附於本合同的生產細目表,即附件三。

(4)中方應自行準備生產計劃,但必要時可要求投資人給予合作。

第三條許可費的支付

(1)投資人向中方轉讓技術的許可費如下:

①中方向投資人購買產品生產權應交入門費美元。

②每件出售的產品應向投資人交付售價3%的提成費。

(2)一切付款應按照本合同及本條款的有關約定事項辦理。

(3)一切付款應通過中國銀行辦理。

(4)支付方式採用不可撤銷的即期信用證,用美元支付。

(5)中方應在本合同生效後一個月內,開立不可撤銷的信用證向投資人支付入門費。

(6)投資人應在收到上述信用證後30天內提供合同規定的一切技術資料。

(7)中方每次向投資人訂購合同規定的材料時,應在信用證的金額中加上3%的提成費;也可在支付貨款時,為提成費另開一份信用證。

(8)中方負責在中國發生的一切費用,投資人負責在國外發生的一切費用。

第四條銷售

(1)投資人應幫助中方興趣辦展銷會、研討會、廣告宣傳等,以推銷中方生產的產品,但費用應由中方負擔。

(2)在開展廣告宣傳等活動中,中方如有需要可以使用投資人的廣告標識,但投資人既不參與中方的盈虧,也不對此承擔責任。

第五條質量控制

(1)在上海製造產品的質量必須按照投資人的質量控制標準進行鑑定。

(2)上海製造產品的質量檢驗,在開始階段應由雙方工程是由聯合進行,其細節詳見附件四。

(3)上海製造產品的質量檢驗必要時應進行兩次。

如果第二次檢驗未能達到規格指標而且原因又是在投資人方面,則投資人應自費解決存在的問題。

(4)如果品質檢驗合格,雙方工程是由應簽署品質檢驗證明書一式兩份,每方各執一份。

第六條裝置交貨

(1)中方應向投資人購買生產產品所需的裝置。

(2)生產產品所需裝置的品名、規格詳見附件五。

(3)中方投資人購買裝置的價格細節由雙方商定,並另籤裝置購買合同。

(4)投資人運交的裝置應該是新型的、未用過的。

(5)投資人向中方運交裝置的價款應以不可撤銷的即期信用證按中國口岸條件用美元支付。

(6)投資人應按本合同的交貨計劃表運交裝置。

(7)投資人應按合同的規定,向中方提供與裝置有關的技術資料。

(8)裝置正式交貨日期為提單的日期。

投資人應將提單號碼、裝船日期、裝箱單、抵達日期等及時通知中方。

同時,投資人還應將上述資料單據副本寄給中方。

(9)合同規定的裝置和技術資料如有遺失,中方得要求投資人補交。

(10)投資人運交裝置應使用堅固的包裝,能以經受長途運輸。

(11)投資人的裝箱單應寫明:

①合同號碼;②收貨人姓名;③目的港;④裝船嘜頭;⑤重量;⑥箱號;⑦收貨人標記。

(12)投資人應將裝貨內容清單的副本放入包裝內。

第七條接收裝置

(1)中方應準備設施和場地以接收和保管投資人運來的裝置。

(2)投資人應在中方提出對運到的裝置進行安裝和試車的要求後三週內派出工程師。

中方應為此事向投資人提供翻譯之類的必要幫助。

(3)投資人的工程師應為安裝試車任務停留兩週。

(4)運交裝置的驗收工作,應由雙方工程師和中國檢驗人員一起進行,詳細規則見附件六。

(5)如果初次檢驗不合格,應進行第二次檢驗。

如果第二次檢驗仍不合格,則投資人應在兩個月內自費調換有關裝置。

但是中方應該認識和接受這一點,即換貨所需的時間長短要看所換的裝置而定。

(6)如果檢驗合格,雙方應簽署檢驗證明書一式兩份,每方各執一份。

(7)投資人派行往中方安裝除錯的工程師的居留費用均由投資人負擔。

第八條裝置操作和保養的培訓

(1)投資人在派遣工程到中方安裝除錯裝置時,應興舉辦關於裝置操作和保養的培訓。

中方應為此事對投資人提供諸如翻譯之類的幫助。

(2)培訓的時間,包括前款所講的安裝除錯在內不得超過兩週。

(3)培訓主要用英語進行,也用漢語作為輔助語言。

中方如有需要應自費準備漢英翻譯員。

(4)在中方進行裝置操作保養培訓的工程師的居留費用均由投資人負擔。

第九條對運交裝置的保證

(1)按照國際習慣標準,運交裝置的保證期為8個月,從中方完成驗收工作起算。

(2)如果在保證期內發現運交的裝置有缺點,投資人必須按中方的要求,及時適當解決。

(3)在上述情況下,該缺點經鑑定是由中方操作經驗不足、搬運不當或某一物品的消耗所致,則投資人應要求中方支付實際運輸費用。

(4)投資人應向中方提供與運交裝置有關的最大限度的服務。

(5)保證期以後的裝置保養需要向中方收取費用。

但投資人應努力提供最大的合作和收取最低的費用。

第十條物資的採購

(1)中方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向投資人採購生產產品所需的材料。

(2)投資人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向中方運交所需的材料。

(3)投資人應力求以儘可能低的價格供應這些材料。

(4)中方採購材料的實際詳細品名,另以購買合同規定。

(5)投資人應該供應最新的材料,並保證質量。

(6)中方應提前8個月向投資人送交月度生產計劃和月度材料採購數量,以便材料的交貨能以得到保證。

(7)投資人應盡力按照交貨計劃運交中方採購的材料;但是,中方應當理解和接受這樣的事實,即由於市場供求不平衡等不能預見和不可避免的原因會使投資人無法按計劃交貨。

(8)中方對投資人運交材料的付款,必須採用不可撤銷的信用證,以美元支付。

第十一條材料的出口方法

(1)材料正式交貨日期為提單的日期。

投資人應將提單號碼、裝船日期、裝箱單、抵達日期等及時通知中方。

同時,投資人還應將上述資料單據副本寄給中方。

(2)投資人運交中方的材料如有任何遺失或缺點,應由投資人自費辦妥。

(3)投資人運交材料應使用堅固的包裝,能以經受長途運輸。

(4)投資人的裝箱單應寫明:

①合同號;②收貨人姓名;③目的港;④裝船嘜頭;⑤重量;⑥箱號;⑦收貨人標記。

(5)投資人應將裝貨內容清單的副本放入包裝內。

第十二條接收材料

(1)中方應準備設施和場地以接收和保管投資人運交的材料。

(2)投資人應在材料經過品質檢驗之後發運。

(3)中方必須對運交的材料驗收,如有缺陷或遺失,應及時通知投資人。

如果投資人承認通知合理,應自費換貨。

但是,中方應當認識和接受這一點,即換貨需要一段合理的時間。

(4)在上述情況下,該缺點經鑑定是由於中方的錯誤操作所致,投資人應要求中方支付一切實際費用。

(5)如果運交材料的壞遺失是由於存放或搬運不當所致,投資人應在收到中方通知後及時換貨;但是,有關費用應由中方負擔。

第十三條培訓中方的工程師

(1)投資人應接待十名中方工程師,並提供三個月的技術培訓。

(2)投資人對中方工程師為此在德國居留期間供給膳宿,但中德之間的來回旅費除外。

(3)派出受訓的中方工程師應懂得實用的英語,具有電子工程學的基礎知識。

(4)教學主要用英語進行,但以漢語為輔助語言。

投資人應按中方要求準備一名漢英譯員,費用由中方負擔。

(5)投資人應立即編寫教育計劃並提前通知中方。

有關技術教育計劃專案詳見附件七。

(6)應同時派遣一名工程師去照料上述培訓事宜。

第十四條派遣投資人的工程師

(1)投資人應兩次派遣多名工程師去中方,第一次派兩名去兩個月,以實施這項轉讓計劃。

第二次派四名去三個,以達到產品生產指標。

(2)投資人派往中方的工程師主要用英語進行工作,但也以漢語為輔助語方。

中方必要時應自費準備一名漢英翻譯員。

(3)中方應負擔投資人的工程師為此而在中國國內居留和旅行的各種費用,但中德之間的旅費除外。

(4)在投資人派遣工程師的任務完成以後,中方如有必要仍可要求投資人繼續給予技術支援。

但投資人應要求中方為這樣增加的合作支付費用。

合作的條款由雙方將來討論約定。

(5)中方要求投資人技術服務的細節,見附件八。

第十五條將來的技術合作

(1)投資人應為將來的發展與中方進行合作,包括高分辯能力顯示等在內。

(2)上述技術合的條款,包括它的費用,應由中方、投資人、三方面商定並另籤合同。

第十六條的作用

(1)負責中方和投資人之間的資訊傳遞、交往媒介等,並對中方提供必要的援助。

(2)應為此適當向中方收取報酬。

第十七條的責任

(1)應作為中方與投資人之間的橋樑。

(2)應協助中方用展銷會、研討會、技術培訓等辦法在中國銷售產品。

(3)應在產品品質合格時考慮把這些產品銷往歐洲和非洲(南非除外)。

(4)應在中方派遣工程師到歐洲進行產品開發時,向他們提供免費使用的設施和工具。

但中方應負擔他們在歐洲的一切費用。

第十八條仲裁

(1)中方和投資人應以合作的態度解決合同爭端。

如解決不成,則以仲裁方式最終解決。

(2)仲裁應在瑞典斯德哥爾摩進行。

(3)中方和投資人都應受最終裁決的約束。

(4)仲裁費由敗訴方負擔。

(5)本合同如有某些問題仍在仲裁之中應該分開予以執行。

第十九條稅款

在合同有效期間,中國的稅款由中方負責;歐洲的稅款由投資人和負責。

第二十條合同的生效

(1)不可預見的問題不應影響本合同的執行。

(2)中方、投資人、三方應向各自的政府申請允許有關商品的進口和出口。

最後一方獲知得批准之日即為本合同生效之日。

三方應盡最大努力爭取在80天內取得批准。

第二十一條合同的撤銷

(1)合同經四方簽章後生效

(2)如果在合同生效後六個月沒有見到效果,三方保留撤銷本合同的權利。

(3)本合同從生效之日起有效兩年,期滿後可以延長兩年。

第二十二條使用的文字

本合同用中文和英文寫成,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三條其他事項

(1)如要修改合同,有關三方面應同意簽訂正式修改檔案成為本合同的一部分。

(2)所有附件均屬有效,並應成為本合同的一部分。

附件

附件一:產品的名稱規格;

附件二:投資人向中方提供的資料;

附件三:生產細目表;

附件四:產品質量檢驗;

附件五:生產產品所需裝置品名、規格清單;

附件六:運交裝置的驗收;

附件七:技術教務計劃專案;

附件八:中方要求投資人技術服務。

(此無正文轉簽章頁)

(簽章頁)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年月日年月日

籤於:籤於:

丙方(簽章):丁方(簽章):

年月日年月日

籤於:籤於:

裝置進口合同 篇8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

簽字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字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中國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買方)為一方與_________國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賣方)為另一方,雙方授權代表同意就下列條款簽訂本合同:

第一章 定義

1.1 “買方”--是指中國_________公司,或者該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財產繼承者。

1.2 “賣方”--是指_________國_________公司,或者該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財產繼承者。

1.3 “合同產品”--是指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的產品及其型號和規格。

1.4 “技術資料”--是指本合同附件二中所列的全部技術資料、圖紙、設計、計算、操作、維修、產品檢驗資料。

1.5 “合同工廠”--是指買方使用賣方提供的技術和資料進行生產合同產品的場所,包括賣方提供的全套裝置和備件,即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工廠。

1.6 “淨銷售價”--是指合同產品的銷售發票價格扣除包裝費、運輸費、保險費、佣金、商業折扣、稅金和外購件等的費用後的餘額。

1.7 “技術服務”--是指賣方根據本合同附件五和附件六中的規定,就合同產品的設計、製造、裝配、檢驗、除錯、操作等工作,向引進方提供的技術指導和技術培訓。

1.8 “商業性生產”--是指合同工廠生產第_________臺合同產品以後的生產。

1.9 “合同生效日期”--是指本合同的雙方政府有關當局中的最後一方批准合同的日期。

第二章 合同範圍

2.1 買方同意從賣方購買,賣方同意向買方出售_________成套裝置專案(以下簡稱“合同工廠”),其中包括為保證合同工廠安全穩定地操作所需要的全部裝置、材料和備件(以下簡稱“裝置”),以及合同工廠裝配、安裝、試車、正常操作,生產和維修所需的全部技術和資料(以下簡稱“技術資料”)。

2.2 賣方所供應的全部裝置的技術性能和賣方對合同工廠裝置的技術保證詳見本合同附件二。

2.3 賣方派遣有經驗的、健康的和稱職的技術人員到合同工廠現場對合同工廠的施工、安裝、試車、投料試生產與考核進行技術指導。其人數、技術服務範圍和待遇條件等見本合同附件五。

2.4 賣方負責培訓買方派遣的人員,其人數、培訓地點,培訓範圍見本合同附件六。

2.5 本合同簽訂後_________年內,根據買方的要求,賣方有義務以優惠價格提供買方的本“合同工廠”正常執行所需的全部備品備件。屆時雙方另籤協議。

第三章 價格

3.1 賣方按本合同第二章規定提供合同工廠“裝置”和“技術資料”的總價為_________(大寫_________)。

3.2 上述合同總價的分項價格如下:

3.2.1 機械裝置部分:

(1)裝置和材料費

(2)備品和備件費

(3)設計費

(4)技術資料費

(5)技術服務費

(6)技術培訓費

3.2.2 技術轉讓部分:

(1)技術轉讓費

(2)設計費

(3)技術資料費

(4)技術服務費

(5)人員培訓費

上述分項價格清單,詳見附件四。

3.3 上述合同總價中的裝置部分為FOB_________港口買方指定的受載船支船面交的固定價格,幷包括裝船費,包裝費以及將貨物裝到買方所指定的船面以前的一切費用,上述合同總價中的技術資料部分是指和技術資料在北京機械交付以前的一切費用。

第四章 支付(適用於延期付款的情況)

4.1 本合同買賣雙方的支付均以電匯(T/T)進行。買方向賣方的付款應通過北京中國銀行付給_________銀行,賣方向買方的付款應通過_________銀行付給北京中國銀行。

4.2 本合同第三章所規定的合同總價,按以下辦法及比例,由買方通過北京中國銀行支付給賣方:

4.2.1 合同總價的_________%,計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在買方收到賣方提交的下列單據經稽核無誤後不遲於三十天即支付給賣方。上述單據賣方應於本合同生效日起三十天內提交。

(1)賣方國家有關當局出具的出口許可證影印本一份,或有關當局出具的不需出口許可證的證明檔案一份。

(2)由_________銀行出具的以買方為受益人金額為合同總的_________%的不可撤銷的保證函正、副本各一份(保證函格式見本合同附件七)。

(3)金額為合同總價的形式發票一式六份。

(4)即期匯票一式二份。

(5)商業發票一式六份。

4.2.2 合同總價的_________%,計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在賣方按本合同第五章規定交貨時,買方在收到賣方提交的下列單據經稽核無誤後不遲於三十天,將每批交貨總價的_________%支付給賣方:

(1)全套清潔無疵、空白抬頭、空白背書並註明“運費到付通知目的港中國對外貿易運輸公司”的海運提單正本三份,副本三份;

(2)商業發票一式六份;

(3)即期匯票一式二份;

(4)詳細裝箱單一式六份;

(5)質量合格證一式六份。

4.2.3 合同總價的_________%,計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在買方收到下列單據經稽核無誤後不遲於三十天支付給賣方:

(1)商業發票一式六份;

(2)雙方代表按本合同第九章規定簽署的合同工廠交接驗收證書的影印本一份;

(3)即期匯票一式二份。

4.2.4 合同總價的_________%,計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在按本合同第十章規定“合同工廠”保證期滿後,買方在收到賣方提交的下列單據經稽核無誤後不遲於三十天即支付給賣方:

(1)商品發票一式六份;

(2)雙方代表按本合同第十章規定簽署的合同工廠保證期結束的確認書影印本一份;

(3)即期匯票一式二份。

4.2.5 合同總價的_________%,計_________(大寫:_________)。買方應自_________日起,於_________年內,每_________個月為一期,平均分期按下列辦法支付給賣方。

 賣方應開立分_________期支付具有下述內容的遠期匯票共_________份,每份正副本各一份於_________時提交買方:

(1)票面金額為合同總價的_________%,另加第_________章_________條規定的延期付款的利息,計(大寫:_________);

(2)以_________日期為出票日,到期日分別為自出票日滿_________個月;

(3)以買方為付款人;

(4)帶有利息條款。利息按年息_________%計算自出票日起算至到期日止。具體金額為:第一期:本金_________,利息_____,本利合計_________;第二期:本金_________,利息_________,本利合計_________。合計:_________。

 買方收到匯票後,於_________時即對上述分_________期支付的匯票正本承兌,並交北京中國銀行背書保證後送交賣方。

 賣方收到匯票後應在各期匯票到期日前,分別將匯票正本提交北京中國銀行,由北京中國銀行提請買方於匯票到期日後一天支付給賣方。

4.3 按本合同第_________章和第_________章規定,如果賣方應支付賠款或/和罰款等有關款項時,買方在按本章第4.2.2條,4.2.3條4.2.4條規定支付貨款時有權從貨款中扣除。

4.4 買方支付本章第4.2.1條所規定的貨款時,應向賣方提交中國銀行出具的以賣方為受益人金額為合同總價_________%和延期付款的利息的保證函(保證函格式詳見本合同附件八)。

4.5 買賣雙方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銀行費用,在中國發生的,均由買方負擔,在中國以外發生的,均由賣方負擔。

第五章 交貨與交貨條件

5.1 賣方應於本合同生效日後_________個月內分_________批將本“合同工廠”的“裝置”交付完畢。

總毛重大約為_________公噸。總體積大約為_________立方米。

本合同工廠“裝置”的交貨港口為_________,目的港口為中國_________。

5.2 賣方在合同生效日後_________月內,應向買方提交初步交貨計劃一式六份(包括合同號、項號、裝置名稱、型號、規格、數量、單價、總價、大約總重量、大約總體積、交貨時間、交貨港口、危險品的品名以及國際危規號等),並提出超大、超重裝置的尺碼(長、寬、高和體積)和大約重量,以及危險品、易燃品在運輸保管方面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項。不能拆卸的單體裝置重量最大限度為三十公噸,體積最大限度為長12米,寬2.7米,高3米。凡超過此限度的貨物賣方應在本合同生效日後_________個月內向買方提供草圖一式六份,經買方同意後,才能安排製造。買方應於收到上述草圖後一個月內用電傳或信件確認,否則賣方即開始製造。至遲不超過第一批交貨前_________個月,賣方應向買方提交最終交貨計劃一式六份。內容包括合同號、批次、項號、名稱、規格、數量、單價、總價、裝置材料和危險品的大約毛淨重、每件貨物的大約尺寸(長、寬、高)體積、交貨港、每批貨物的交貨時間以及超大、超重貨物的外形包裝草圖和危險品運輸措施及注意事項的說明。

5.3 已裝船的提單日期為裝置的實際交付日期。

5.4 賣方供應的每批裝置,應為本章第5.1條規定的港口在買方指定的受載船隻船面交貨。“裝置”的風險,賣方在買方指定的受載船隻船面交貨後,即由賣方轉移給買方。

5.5 在每批貨物備妥待運前不遲於_________天,賣方應以電報通知買方如下內容:

(1)合同號;

(2)貨物備妥待運日;

(3)貨物總體積;

(4)貨物總重量;

(5)總包裝數量;

(6)裝船港口名稱;

(7)重量超過二十公噸,尺寸超過12×2.7×3米的每件貨物的大約總毛重、總體積及名稱;

(8)危險品的品名、重量、國際危規號。

同時賣方還應航寄給買方下列檔案,每件一式六份:

(1)發運貨物的詳細清單,包括合同號、序號、“裝置”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單價、總價、單重、單件體積和總體積,每件貨物的外形尺寸(長×寬×高)總件數和裝船港口名稱;

(2)重量超過二十公噸或體積超過12×2.7×3米的每件大件貨物的外形包裝草圖;

(3)易燃品和危險品的品名、性質、特殊防護措施及事故處理方法說明書;

(4)對溫度、震動等有特殊要求的貨物在運輸過程中的特殊注意事項證明書。

上述檔案另一份航寄目的港的中國對外貿易運輸公司,作為買方安排運輸和裝卸工作的依據。

5.6 所有裝置交貨應單機成套,安裝用的專用工具,材料、易損件應隨主機一同交付。如果有需要裝在甲板上的“裝置”,賣方應負責進行適當的包裝及採取特殊保護措施。

5.7 買方應於受載船隻抵達交港口前不遲於十天將船名、預計抵達日期通知賣方。(如買方需要變更船隻或改變船期,買方或買方船舶代理人應及時通知賣方。)

5.8 如賣方未能在買方船隻抵達交貨港口時將貨物備妥裝船,買方因此而遭受的空艙費、船舶滯期費和有關費用,均由賣方負擔,按輪船公司提出的有關單據,作為結算費用的依據。

5.9 如賣方在受載船隻預計抵達日期已將貨物備妥而買方船隻不能在預計抵達日期後三十天內抵達交貨港口,這三十天內的有關倉儲費、保險費等由賣方負擔,但第三十一天起以後發生的倉儲費、保險費,按賣方提供的原始憑證,由買方核實支付。但賣方仍有責任根據買方通知,在受載船隻抵達交貨港口後,由賣方負責交貨,在此情況下,賣方不支付遲交罰款。

5.10 賣方應在每批貨物裝船後四十八小時內,將提單日期和號碼、船名、“裝置”名稱、總價、總重、總體積、總件數和合同號以電傳通知買方。如遇有第5.5條的大件貨物及危險品,應逐件列明毛重和尺寸(長、寬、高)、品名、金額。買方因賣方未及時通知而未投保所造成的損失將由賣方負擔。

5.11 在將貨物裝到船上後,賣方應於裝船後將每批貨物的整套交貨檔案(即、提單、商業發票裝箱單和質量證明書各一份)隨船在目的港提交給中國外貿運輸公司。

同時航寄買方上述單據副本各兩份和檢驗記錄、試驗報告以及有關裝配安裝圖紙各三份。

5.12 技術資料的內容和交付計劃見本合同附件三。

5.13 賣方在技術資料發出前一週將大約件數、大約毛重、合同號和資料預計抵達北京和/或_________的日期用電傳通知買方。在資料寄出後二十四小時內賣方需將發出日期、航次、空運單號、重量及資料件數、合同號以電傳的方式通知買方。

5.14 “技術資料”到達目的機場的日期為實際交付日期。

5.15 賣方提供的“技術資料”應在北京和/或_________機場交付,上述資料的風險,在賣方在北京/或_________機場交付後即由賣方轉移給買方,如果技術資料短少、丟失或損壞時,賣方應在收到買方通知二十一天內在北京和/或_________機場補充提供丟失或損壞部分,不再收取任何費用。

5.16 在每批“技術批准”交貨後的兩個工作日內,賣應將下述檔案航寄給買方:

(1)空運提單一式二份(通知目的機場的中國對外貿易運輸公司,並註明合同號);

(2)技術檔案的詳細清單一式二份。

第六章 包裝與標記

6.1 賣方交付的所有貨物應具有適合遠洋的內陸運輸和多次搬運、裝卸的新的堅固木箱包裝。並應根據貨物的特點和需要,加上防潮、防雨、防鏽、防震、防腐蝕的保護措施,以保證貨物安全無損地運抵安裝地點。

6.2 賣方對包裝箱內和捆內的各散裝部件均應系加標籤,註明合同號、主機名稱、部件名稱以及該部件在裝配圖中的位號、零件號。備件和工具除註明上述內容外,尚需註明“備件”或“工具”字樣。

6.3 賣方應在每件包裝箱的鄰接四個側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顯易見的英文字樣印刷以下標記:

(1)合同號;

(2)嘜頭標記;

(3)目的港;

(4)收貨人;

(5)裝置名稱及項號;

(6)箱號/件號;

(7)毛重/淨重(公斤);

(8)尺碼(長×寬×高,以毫米表示)。

凡重量為二公噸或超過二公噸的貨物,應在包裝箱的四個側面以英文及國際貿易運輸常用的標記、圖案標明重量及掛繩和重心位置,以便裝卸搬運。根據貨物的特點和裝卸、運輸上的不同要求,在包裝箱上應以英文明顯地印刷“輕放”、“勿倒置”、“防雨”等字樣以及相應的國際貿易通用的標記圖案。

6.4 對裸裝貨物應以金屬標籤註明上述有關內容。裝在甲板上的大件貨物,應帶有足夠的貨物支架或包裝墊木。

6.5 每件包裝箱內,應附有詳細裝箱單和質量合格證各一式二份,有關裝置的技術檔案一式二份。需要組裝的裝置部件附詳細裝配圖一式二份。

6.6 賣方交付的技術資料,應具有適合於長途運輸、多次搬運、防潮和防雨的包裝,每包技術資料的封面上應註明下述內容:

(1)合同號:

(2)收貨人;

(3)目的地;

(4)嘜頭標記;

(5)毛重(公斤);

(6)箱號/件號。

每一包資料內應附有技術資料的詳細清單一式二份,標明技術資料的序號、代號、名稱和頁數。

6.7 凡由於賣方對貨物包裝不善,保管不良,致使貨物遭到損壞或丟失時,賣方均應按本合同第十章的規定負責修理、更換或賠償。

第七章 設計與設計聯絡

7.1 為使本“合同工廠”的建設工作順利進行,買賣雙方應按照本合同附件和本章的規定進行設計和設計聯絡。

設計聯絡會議內容、時間、地點和參加人員,詳見附件_________。

7.2 賣方承擔的設計工作範圍詳見本合同附件_________。賣方提交“技術資料”的要求、內容、份數和交付日期詳見本合同附件_________。

7.3 買方承擔的設計範圍詳見本合同附件_________。買方向賣方提供的技術資料見本合同附件_________。賣方依此做為本“合同工廠”設計的依據。

7.4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個月內賣方應將有關的標準、規範及其清單航空郵寄給買方。買方將對賣方提交的上述標準和規範提出意見,經雙方討論商定後予以更換,並作為賣方進行設計的依據。

7.5 賣方在初步設計全部資料寄達北京後_________個星期內,應自費派遣技術人員來華解釋設計,買方應協助辦理入境簽證和居留手續。在解釋設計期間,買方有權提出改進意見,賣方對此應予充分考慮。初步設計經稽核後雙方簽訂協議書,該協議書即作為最終設計的依據。

7.6 買方在收到賣方提供的最終設計全部資料後_________天內,應予確認。

7.7 買方在本“合同工廠”設計過程中,認為有必要時,有權自費派遣技術人員到賣方的有關設計單位和製造廠瞭解與本“合同工廠”有關的資料和技術資料。賣方應協助辦理入境證和居留手續,並免費提供所有與設計有關的技術資料和工作的方便條件。

7.8 在執行本合同期間,買方提出與“合同工廠”有關設計和技術問題時,賣方應予及時答覆,並免費提供有關資料。

第八章 標準與檢驗

8.1 賣方供應本合同工廠的“裝置”的製造、選材、檢驗和試驗,應按賣方國家和/或公司現行標準規範進行。

本合同生效後_________個月內,賣方應將上述公司標準和規範一式六份和國家標準一式二份航寄買方。買方可就上述任何公司標準和規範提出意見。經雙方討論商定後予以更換並作為檢驗和試驗的依據。

8.2 賣方對其供應的全部“裝置”應進行檢驗和試驗,並向買方提交由製造廠或賣方出具的質量合格證和檢驗記錄,以此作為本合同規定的質量保證的證明書。“裝置”檢驗和試驗的費用均由賣方負擔。

8.3 買方有權自費派遣檢驗人員到賣方國家會同賣方檢驗人員一起到製造廠車間對“裝置”的製造和質量進行檢驗和試驗。賣方應在裝置進行裝配和檢驗前三個月將檢驗日期通知買方,買方應在收到通知後一個月內將檢驗人員的名單通知賣方,以便賣方協助辦理入境手續。主要裝置的裝配和檢驗應有買方人員在場,買方還應有權參加其他“裝置”的檢驗和參加賣方及有關製造廠召開的有關“裝置”的質量會議。

8.4 買方檢驗人員若發現“裝置”有缺陷和/或不符合本合同規定的規格時,有權提出意見,賣方應充分考慮並自費採取必要措施排除缺陷,當缺陷排除後,應再次檢驗和試驗,由此引起的費用均由賣方負擔。

8.5 買方檢驗人員在賣方國家和製造廠的檢驗不代替“裝置”運抵買方合同工廠現場的開箱檢驗,亦不能免除賣方按本合同第十章規定的保證責任。買方人員不簽署任何證明檔案。

8.6 賣方應免費為買方人員提供方便的工作條件,如必需的技術檔案、圖紙、檢驗工具和儀器等。

8.7 如買方不能在本章規定的期限內派出人員參加上述檢驗工作時,賣方將自行檢驗。

8.8 賣方供應的全部“裝置”的開箱檢驗應在合同工廠現場進行,賣方有權自費派遣他們的檢驗人員到合同工廠現場參加此項檢驗,買方應在檢驗前一個月將開箱日檢驗期通知賣方,併為賣方檢驗人員提供工作的方便。

在雙方會同開箱檢驗中如發現“裝置”有短少、缺陷、損壞或包裝與本合同規定不符合或質量標準與本合同8.1條和10.1條規定不符時,應作詳細記錄,並由雙方代表簽字。如屬賣方責任,此記錄即為買方向賣方要求換貨、修理或補齊的有效證明。

8.9 如不屬買方原因,賣方檢驗人員不能參加開箱檢驗時,買方有權自行開箱檢驗。如發現本合同7.8條所述問題系屬賣方責任時,應委託中國商品檢驗局出具證明,以此作為買方向賣方要求換貨、修理或補齊的有效證明。

賣方接到買方索賠證書後,應立即無償換貨、補發短缺部分或降低貨價,並負擔由此產生的到安裝現場的換貨費用、風險以及買方的檢驗費用。如賣方對索賠有異議時,應在接到買方索賠證書後兩個星期內提出異議,雙方另行協商;逾期,索賠即作成立。

賣方換貨和/或補交貨物的時間,不遲於賣方收到買方索賠證書後_________個月。

8.10 在開箱檢驗中,由於買方的原因,發現“裝置”有損壞,通知賣方後,賣方應儘快補發、更換,其費用由買方負擔。

8.11 上述檢驗並不能解除賣方對第九章、第十章所承擔的責任。

8.12 在檢驗中,如發現賣方提供的檢驗所需的標準仍不完整或提供的不及時,經與賣方協商,買方有權按照買方國家現行標準進行檢驗。

第九章 安裝、試車和驗收

9.1 “安裝”係指合同工廠全部裝置、材料的裝配、就位和聯接等安裝工作。“試車”係指機器和/或裝置的單獨或聯動的試運轉。

“投料試生產”係指合同工廠投入原料和公用工程以試生產。

“考核”係指檢驗本合同附件_________所規定的各項保證數值而進行的試驗。

“驗收”係指如果考核結果表明,本合同附件_________所規定的各項保證指標能夠全部達到,則合同工廠即為買方所驗收。

9.2 合同工廠的安裝將在買方負責組織下和在賣方負責技術指導下進行,賣方有權對其進行詳細設計有關的所有“裝置”的安裝以及界區接點的安裝進行技術指導。

合同工廠的試車、投料試生產和考核應在買方組織安排下和賣方技術指導下進行。在安裝工作開始前二個月,雙方各自授權一名代表處理合同工廠從安裝到驗收期有關合同工廠的全部技術工作。具體工作應由雙方代表友好協商安排。雙方代表應充分合作,使合同工廠在本合同生效日後_________個月內建設完畢。

如果雙方之間有任何問題和分歧時,雙方將分析原因,澄清責任並在現場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9.3 在安裝工作開始前,賣方技術人員應詳細介紹安裝方法和要求。在安裝期間賣方人員應對安裝工作進行技術指導並參加所有裝置安裝質量的檢驗和試驗。賣方技術人員的重要技術指導應以書面提出。

9.4 安裝完畢後,如雙方代表認為安裝工作完全符合設計要求時,雙方代表應按技術檔案和圖紙一起進行檢驗和試車。雙方代表將簽訂同類裝置安裝證書及單機試車和機械與軒的系統聯運證書。上述證書將以附件_________第_________條規定的工作日誌為基礎。

如試車順利完成,安裝工作完全符合技術檔案要求時,雙方代表應在七天內在現場簽署安裝峻工證書。此證書籤字日即為合同工廠安裝及試車完成日。但此證書不能免除賣方按本合同第十章規定在投料試生產、考核期間和機械保證期內對裝置和材料發現的缺陷所應負的責任。

9.5 本章9.4條規定的試車完成後應儘快開始投料試生產,其開車日期由雙方現場代表商定。

投料試生產和考核所需的儀表校準、記錄專案、取樣方法和分析方法等詳細程式應由賣方在安裝及試車完成日前提出,並經雙方代表討論決定。

在投料試生產前,買方應準備充足的維修工具、實驗室及檢驗設施和熟練的操作、維修及測試人員,其中包括本合同附件_______第_________條所列的人員,並準備好按本合同附件_________所列必要數量和質量的全部原料,有關的公用工程。賣方技術人員可出入試驗室和檢驗設施,以便取樣分析。投料試生產和效能試驗期間的取樣、化驗將在雙方代表在場的情況下進行。

除已同意的程式外,賣方技術人員認為必要的取樣和化驗,在經與買方代表協商後由買方進行。

從試車到合同工廠驗收期間,賣方可以使用買方庫存的備品備件,如由於賣方責任賣方使用了買方庫存的備品備件,賣方應及時在現場予以償還。

9.6 投料試生產期為首次投料生產開始日起的_________個月。在此期間,當合同工廠主要裝置達到良好穩定執行後由雙方代表商定首次考核日期。考核應按本合同附件_________的規定在賣方技術人員指導下進行。

每次考核的結果應作出記錄,在每次考核完成後三天內雙方在效能考核報告上簽字確認。

9.7 如按本合同的附件_________規定的考核期內實現了本合同附件_________規定的全部保證數值時,雙方代表應在五天內簽署合同工廠驗收證書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此即視作合同工廠為買方所驗收。

如因賣方原因任何一次考核未能成功時,賣方應儘快在雙方同意的期限內對“裝置”進行必要的修理、更換和/或修改。修改後應重新按照合同附件_________的規定儘快再次考核,買方應大力協助。

如上述修理、更換和/或修改在現場進行,所需費用(如工時費、材料費等)應在合同工廠交接驗收前,由雙方授權代表根據修理、更換和/或修改的情況商定,並由雙方代表會籤。

如因賣方原因,需將任何裝置運出中國以外進行修理或更換時,全部運費、修理或更換費用應由賣方負擔。更換或修理的“裝置”應在合同工廠現場交貨。

9.8 在本合同9.6條規定的投料生產期間,本合同附件_________規定的保證數值如有任何一項或多項未能達到時,雙方應會同研究,找出原因,澄清責任,並按以下規定處理:

9.8.1 如由於賣方原因未能達到保證數值時,買方同意延長投料試生產期三個月,以便賣方對合同工廠進行改進並再次進行考核。如在延長的三個月中由於賣方原因仍未能達到保證數值時,買方同意再次延長投料試生產期三個月。如在再次延長的三個月期滿時,由於賣方原因,考核仍失敗,未能達到保證數值時,應按本合同第十章第10.8條的規定辦理。在兩次延長的兩個三個月內改進合同工廠所需全部費用和賣方技術人員的全部費用均由賣方負擔。

9.8.2 如由於買方原因未能達到保證數值時,投料試生產期應延長三個月。在此期間,買方將按本合同附件_________的規定繼續支付賣方人員的全部費用均由買方負擔。所需賣方技術人員的人數由雙方討論決定,如在此延長的三個月期滿時,仍由於買方原因未能達到保證數值時,合同工廠應由買方所驗收,雙方應在七天內簽署驗收證書。

然而賣方應協助買方採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工廠達到正常生產所需的指標。由此而產生的費用由買方負擔。

9.9 如由於買方原因,在按本合同第五章規定的第_________批“裝置”交貨之日起_________個月內合同工廠未能進行考核時,則按合同第四章第_________條由買方支付給賣款項應予實現,但不免除賣方的所有責任。

9.10 如由於買方原因,在按本合同第五章規定的第_________批“裝置”和材料交貨之日起_________個月內合同工廠未能進行考核時,合同工廠應為買方所驗收,但賣方仍應承擔協助買方合同工廠開車和運轉的責任。提供服務的期間和條件應通過友好協商後達成協議。如由於賣方原因,上述第_________批交貨延誤,則上面所提的時間應相應順延。

9.11 按本合同的9.7、9.8和9.9條規定的合同工廠的驗收,並不能免除賣方對合同工廠的“裝置”在機械保證期內應負的責任。

第十章 保證、索賠和罰款

10.1 賣方保證其供應的本“合同工廠”的技術水平是先進的,“裝置”是全新的,質量是優良的。裝置和材料的選型均符合工藝、安全執行和操作長期使用的要求,並符合本合同附件_________和附件_________的規定。

10.2 賣方保證所交付的技術資料、圖紙清晰、完整和正確並能滿足“合同工廠”的設計、安裝、執行和維修的要求並符合附件__的規定。

10.3 在本“合同工廠”安裝、試車期間,如果賣方提供的“裝置”有缺陷,或由於賣方技術人員的指導錯誤或/和賣方提供的技術資料、圖紙和證明書的錯誤造成“裝置”的損壞,賣方應立即無償換貨或降低貨價作為賠償,並負擔由此產生的到安裝現場的換貨費用和風險。如賣方對索賠有異議時,應在接到買方索賠證書後兩個星期內提出複議,雙方另行協商,逾期索賠即作成立。賣方換貨期限不遲於證實屬實賣方責任之日起_________個月。

10.4 賣方對本“合同工廠”“裝置”的保證期為本“合同工廠”被買方驗收後_________個月:如由於買方責任而影響本“合同工廠”安裝、試車、驗收時,則不超過賣方最後一批貨物交付日期後_________個月。保證期滿後,由買方出具本“合同工廠”保證期滿證明書正、副本各一份給賣方。

10.5 在保證期內,如發現賣方提供的“裝置”有缺陷或/和不符合合同規定時,如屬賣方責任,則買方有權憑中國商品檢驗局出具的檢驗證書向賣方提出索賠。賣方接到買方索賠證書後,應立即無償換貨或降價貨價,並負擔由此產生的到安裝現場的換貨費用和風險(貨物到達目的港後的風險由買方負責)。如賣方對索賠有異議時,應在接到買方索賠證書後二個星期內提出複議,雙方另行協商,逾期索賠即作為成立。賣方換貨的期限,應不遲於賣方收到買方索賠證書後_________個月。

如屬微小缺陷,可由買方自行消除,但由此引起的費用由賣方負擔。

10.6 在保證期內,如由於賣方責任需要更換、修理有缺陷的“裝置”而使本“合同工廠”停機時,則保證期應按實際停機時間作相應的延長。新更換和補充修復的“裝置”的保證期為被買方驗收後十二個月。

10.7 在保證期滿後三十天內,買方出具有在保證期內發現的“裝置”缺陷的索賠證書仍然有效。

10.8 如由於賣方責任,在考核試車不能達到本合同附件_________規定的一項或多項技術經濟指標時,賣方必須採取有效措施在賣方收到買方書面通知後_________個月內使之達到各項保證指標並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逾期如仍不能達到本合同附件_______所規定的保證指標時,賣方應承擔罰款,其計算辦法如下:

賣方支付罰款,則本“合同”即為買方所驗收,並由買方出具本“合同工廠”驗收證書正、副本各一份交給賣方。

10.9 如由於賣方責任未能按合同第四章規定的交貨期交貨時,買方有權按下列比例向賣方收取罰款:

遲交1至4周,每週罰遲交貨物金額的_________%;

遲交5至8周,每週罰遲交貨物金額的_________%;

遲交9周及以上,每週罰遲交貨物金額的_________%;

不滿一週按一週計算。

遲交貨物的罰款總金額不超過合同總價的_________%

賣方支付遲交罰款,並不解除賣方繼續交貨的義務。

任何一批貨物遲交超過_________個月時,買方有權終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第十一章 侵權和保密

11.1 賣方同意向買方轉讓非獨佔的,不可轉讓的權利,並允許買方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內使用賣方的_____工藝進行“合同工廠”的工程設計、建設和操作,以設計、製造、銷售和出口合同產品_________。其年產量為______,其工藝說明見本合同附件_______,其品種規格詳見本合同附件_________。

賣方提供買方用於本合同工廠的專有技術和專利如下:

專有技術登記號:_________

專利登記號:_________

專有技術、研究報告、資料等包括在本合同附件_________裡。

11.2 在本合同生效後三十天內,賣方應向買方提供賣方國家有關當局簽發的包括本合同第11.1條所述的工藝的專利登記證書的影印本二份。

11.3 如果任何第三方對買方使用本合同第11.1條所規定的專利和專有技術提出任何異議時,賣方應負責處理,買方對此無任何責任。

11.4 本合同生效後_________年內,如賣方對本合同第11.1條所規定的專利和專有技術有所發明和改進時,不管其發明和改進是否已獲得專利權,賣方均應向買方免費提供詳細資料。買方有權將上述資料用於合同工廠。如有必要,關於技術指導的一切費用由買方根據雙方同意的本合同第_________章和附件規定的條件負擔。

11.5 本合同生效後_________年內,買方應對本合同11.1條所規定的專有技術對任何第三方予以保密,對參加本合同工廠的計劃、安裝和施工等工作的其他單位除外,然而他們必須承擔同樣的保密義務。在保密年限內,若專有的一項或多項,被第三者公開後,買方不再承擔保密義務。

11.6 賣方對買方所提供的設計基礎和現場條件資料的保密期限不受上述時間的限制。

第十二章 不可抗力

12.1 簽約雙方中的任何一方,由於戰爭及嚴重的火災、水災、颱風、地震事件和其他雙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響合同執行時,則延遲履行合同的期限,延遲的時間應相當於事故所影響的時間。

12.2 受事故影響一方應儘快將所發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況以電傳或傳真通知另一方,並在十四天內以航空掛號信件將有關當局出具的證明檔案提交給另一方審閱確認。

12.3 當不可抗力事故終止或事故消除後,受事故影響的一方應儘快以電傳或電報通知對方,並以航空掛號信證實。

第十三章 稅費

13.1 中國政府根據其現行稅法對“買方”課徵有關執行本合同的一切稅費,由“買方”支付。

13.2 中國政府根據其現行稅法對“賣方”課徵有關執行本合同的一切稅費,由賣方支付。

13.3 在中國境外課徵有關和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一切稅費,將由“賣方”支付。

第十四章 仲裁

14.1 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執,買賣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經協商仍不能達成協議,則應提交仲裁解決。

14.2 仲裁地點在被告所在國進行,如買方是被告,則在中國由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委員會的仲裁規則進行;如賣方是被告,則在_________,由_________根據該組織的仲裁程式進行。

14.3 仲裁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雙方均應履行。

14.4 仲裁費用由敗訴一方負擔。

14.5 除了在仲裁過程中進行仲裁的那些部分外,在仲裁期間,合同其餘部分應繼續執行。

第十五章 合同生效、終止及其他

15.1 本合同由雙方代表於_________簽字。由各方分別向本國政府當局申請批請,以最後一方的批准日期為本合同生效日期。雙方應盡最大努力在六十天內獲得批准,用電報或電傳通知對方,並用信件確認。

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六個月仍不能生效,雙方有權取消本合同。

15.2 本合同有效期從合同生效日算起共_________年,有效期滿後本合同自動失效。

15.3 本合同期滿時,雙方的未了債權和債務,不受合同期滿的影響,債務人應對債權人繼續償付未了債務。

15.4 本合同用英文寫成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一式兩份。

15.5 本合同附件_________至附件_________,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5.6 對本合同條款的任何變更、修改或增減,須經雙方協商同意後授權代表簽署書面檔案,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並具有同等效力。

15.7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雙方通訊以英文進行。正式通知應以書面形式,用掛號信郵寄,一式兩份。

15.8 雙方任何一方未能取得另一方事先同意前,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或義務轉讓給第三者。

15.9 除本合同規定的義務和責任外,雙方中的任何一方都不承擔任何其他義務和責任。

第十六章 法定地址

買方:中國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地址:中國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賣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裝置進口合同 篇9

補償貿易裝置進口合同書

本合同由下列雙方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簽訂

賣方: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

買方向賣方訂購下列商品,條件如下:

1、商品的規格:_________

2、數量:_________

3、價格:_________

4、支付條件:_________

5、包裝:_________

6、保險:_________

7、交貨:

(1)交貨時間:_________

(2)目的港:_________

8、單證:_________

9、檢驗:_________

10、技術規格說明:_________

11、本合同服從後面所附的一般條款。該條款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一般條款

1、財產權轉移

貨物的財產權以交貨為轉移。

2、保證

(1)如果貨物發現缺陷,買方必須在到貨後三十天內以書面形式通知賣方。

(2)賣方保證貨物品質規格符合賣方的規格說明。

3、不可抗力

由於不可抗力及其他超過

買賣

雙方控制能力範圍的原因造成不能完成合同義務,買方和賣方均不予負責。

4、賠償

如果賣方不能履行由於向買方出售上述貨物而承擔的義務,買方因此造成的損失或損害,賣方均應向買方賠償。

5、合同的取消

如果賣方沒有或不能遵守合同,沒有或不能履行義務,買方有下列權利:

(1)有關貨物,包括已運抵買方的貨物,不論財產權是否轉移,均可退回賣方,費用由賣方負擔;或者撤銷全部或部分訂單,不論撤銷時貨物是否運出或財產權是否已轉移。在上述情況下,賣方應立即退還已付款項。買方對此概不負責。

(2)買方行使本合同第五條所賦予的權力並不損害或影響其他行動權利和獲得由此產生的應得的賠償金的權利。

6、專利權的侵犯

如果買方因使用或售出上述商品侵犯或被認為是侵犯他人專利權、註冊的設計權、商標、牌號而受到牽連,一切費用和損失,賣方應負責賠償。

7、仲裁

任何時候,雙方對本條款或由本條款組成的合同發生任何爭議,應由_________仲裁庭並按其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地點在_________。

8、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為證。

賣方(簽字):_________        買方(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裝置進口合同 篇10

成套裝置進口合同書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甲乙雙方)

甲乙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從乙方購買如下裝置

品名

規格

質保

數量

單價

總價

二、甲方付乙方貨款計

小寫:¥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三、付款方式:經甲方驗收合格後,甲方即付乙方合同全款金額。

四、交貨時間:合同簽定之日起_______天內交貨,交貨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五、售後服務條款

1.乙方提供的貨物須為正規渠道銷售的貨物。

2.乙方負責所提供的產品在保修期內免費維修及維護,在超出保修範圍時提供維修方案。

六、違約條款

貨物如發現裝置故障應按保修條例執行(包換、包修),如乙方不履行合同給甲方照成損失,乙方應按照合同金額的_______%,以天計算支付違約金。

七、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八、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____

地點: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____

地點:_____

裝置進口合同 篇11

編號:_________

本合同由下列雙方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

_________(以下稱賣方)

_________(以下稱買方)

買方向賣方訂購下列商品,條件如下:

1、商品的規格:_________

2、數量:_________

3、價格:_________

4、支付條件:_________

5、包裝:_________

6、保險:_________

7、交貨:

(1)交貨時間:_________

(2)目的港:_________

8、單證:_________

9、檢驗:_________

10、技術規格說明:_________

11、本合同服從後面所附的一般條款。該條款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賣方(簽字):_________        買方(簽字):_________

附件

一般條款

1、財產權轉移

貨物的財產權以交貨為轉移。

2、保證

(1)如果貨物發現缺陷,買方必須在到貨後三十天內以書面形式通知賣方。

(2)賣方保證貨物品質規格符合賣方的規格說明。

3、不可抗力

由於不可抗力及其他超過買賣雙方控制能力範圍的原因造成不能完成合同義務,買方和賣方均不予負責。

4、賠償

如果賣方不能履行由於向買方出售上述貨物而承擔的義務,買方因此造成的損失或損害,賣方均應向買方賠償。

5、合同的取消

如果賣方沒有或不能遵守合同,沒有或不能履行義務,買方有下列權利:

(1)有關貨物,包括已運抵買方的貨物,不論財產權是否轉移,均可退回賣方,費用由賣方負擔;或者撤銷全部或部分訂單,不論撤銷時貨物是否運出或財產權是否已轉移。在上述情況下,賣方應立即退還已付款項。買方對此概不負責。

(2)買方行使本合同第五條所賦予的權力並不損害或影響其他行動權利和獲得由此產生的應得的賠償金的權利。

6、專利權的侵犯

如果買方因使用或售出上述商品侵犯或被認為是侵犯他人專利權、註冊的設計權、商標、牌號而受到牽連,一切費用和損失,賣方應負責賠償。

7、仲裁

任何時候,雙方對本條款或由本條款組成的合同發生任何爭議,應由_________仲裁庭並按其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地點在_________。

8、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為證。

賣方(簽章):_________買方(簽章):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裝置進口合同 篇12

補償貿易裝置進口合同書

編號:_________

本合同由下列雙方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簽訂

_________(以下稱賣方)

_________(以下稱買方)

買方向賣方訂購下列商品,條件如下:

1、商品的規格:_________

2、數量:_________

3、價格:_________

4、支付條件:_________

5、包裝:_________

6、保險:_________

7、交貨:

(1)交貨時間:_________

(2)目的港:_________

8、單證:_________

9、檢驗:_________  

10、技術規格說明:_________

11、本合同服從後面所附的一般條款。該條款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賣方(簽字):_________

買方(簽字):_________

附件

一般條款

1、財產權轉移貨物的財產權以交貨為轉移。

2、保證

(1)如果貨物發現缺陷,買方必須在到貨後三十天內以書面形式通知賣方。

(2)賣方保證貨物品質規格符合賣方的規格說明。

3、不可抗力由於不可抗力及其他超過買賣雙方控制能力範圍的原因造成不能完成合同義務,買方和賣方均不予負責。

4、賠償如果賣方不能履行由於向買方出售上述貨物而承擔的義務,買方因此造成的損失或損害,賣方均應向買方賠償。

5、合同的取消如果賣方沒有或不能遵守合同,沒有或不能履行義務,買方有下列權利:

(1)有關貨物,包括已運抵買方的貨物,不論財產權是否轉移,均可退回賣方,費用由賣方負擔;或者撤銷全部或部分訂單,不論撤銷時貨物是否運出或財產權是否已轉移。在上述情況下,賣方應立即退還已付款項。買方對此概不負責。

(2)買方行使本合同第五條所賦予的權力並不損害或影響其他行動權利和獲得由此產生的應得的賠償金的權利。

6、專利權的侵犯如果買方因使用或售出上述商品侵犯或被認為是侵犯他人專利權、註冊的設計權、商標、牌號而受到牽連,一切費用和損失,賣方應負責賠償。

7、仲裁任何時候,雙方對本條款或由本條款組成的合同發生任何爭議,應由_________仲裁庭並按其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地點在_________.

8、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為證。

裝置進口合同 篇13

目 錄

第一章 定義

第二章 合同範圍

第三章 合同價格

第四章 付款條件

第五章 合同檔案、裝置和材料的交付方式

第六章 包裝和嘜頭

第七章 技術支援服務和技術培訓

第八章 預檢和預驗

第九章 最終驗收、檢驗和測試

第十章 擔保和保證

第十一章 專利、商標和保密

第十二章 質量標準

第十三章 稅收

第十四章 不可抗力

第十五章 爭議的解決

第十六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十七章 聯絡會議

第十八章 法定地址

裝置技術許可證合同

簽約日期: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

合同號:__________

一方為中國__________公司,主要辦公地址在中國__________(以下簡稱被轉讓方),另一方為__________公司,主要辦公地址在__________(以下簡稱轉讓方)。

鑑於轉讓方擁有製造__________裝置的專有技術,並有資格轉讓上述技術;

鑑於轉讓方有權並同意向被轉讓方許可上述專有技術,只在__________廠使用;__________公司購買許可活動所必需的合同材料和合同裝置,由__________廠進行許可的製造活動;__________公司和__________廠共同而又分別承

擔本合同中的義務;

鑑於被轉讓方希望使用轉讓方的專有技術,只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_廠製造__________裝置;

鑑於被轉讓方希望向轉讓方購買合同材料和模組,該模組由要製造的元部件組成,併購買合同裝置,使被轉讓方只在__________廠能製造__________裝置;

鑑於被轉讓方應不斷履行以購買訂單為形式的不同協議,以向轉讓方購買合同材料;

鑑於該購買訂單應服從於本合同有關合同材料的條件和條款;

因此,雙方授權的代表通過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特此為證。

第一章 定 義

1.1 “輔配件”指大量商用可購買到的材料,包括易耗品和其它與__________系統安裝和系統配套有關的元部件,可由__________廠或轉讓方提供。

1.2 “合同裝置”指附件十二中規定的由轉讓方售給被轉讓方的測試生產裝置。

1.3 “合同工廠”指被轉讓方用轉讓方提供的技術檔案和專有技術製造合同產品的唯一地點,即中國__________廠。

1.4 “合同材料”指固定網路裝置、轉讓方軟體和輔配件。

1.5 “合同產品”指合同材料製成整機,經測試可銷售給終端使用者。“合同產品”的進一步定義見附件一A。

1.6 “終端使用者”指合同產品的購買者。

1.7 “固定網路裝置”指附件一B中規定的材料,為__________系統的一部分。

1.8 “模組”指本合同附件一B中規定的__________裝置子機及由轉讓方售給被轉讓方用於製成合同產品的元部件。

1.9 “專有模組”指用於製造合同產品的元部件和元件。

1.10 “專有資料”指本合同條款規定的資料,包括軟體、目的碼、原始碼、測試裝置的計算機程式、技術支援、轉讓方__專有技術和其它與之相關的檔案、資料、材料、及指可向被轉讓方公開的業務、商業、金融、計劃資料。任何專有資料均由轉讓方標明___“註冊祕密專

有”,證明其屬“最高階機密類”或標明_____“保密專有”證明其屬“初級機密類”。

1.11 “專有權利”指專利、版權、專有技術、商業祕密、商標和其它智慧財產權或指本合同終止或期滿前產生的專有權利、軟體或其它著作,不論轉讓方是否獲得專利、享有版權或已註冊。

1.12 “軟體”指與合同產品配用的目標碼計算機程式,以及與合同裝置配套使用的測試原始碼計算機程式,以人們認可的形式提供,需經中間處理過後,由處理機編制。所有軟體均按附件十一A與十一B中規定的軟體許可證,由轉讓方許可給__________廠。

1.13 “技術支援服務”指本合同附件三和四中規定的在合同裝置和合同材料和合同產品的製造、檢驗、除錯、操作和其它有關職能方面由轉讓方向合同工廠人員提供的技術諮詢和技術指導。

1.14 “技術檔案”指本合同附件二中規定的與合同裝置的操作、維護、除錯和檢驗有關,以及與合同產品的製造有關的所有技術指標、圖紙、說明、資料和其它檔案。

1.15 “技術培訓”指轉讓方在轉讓方工廠和合同工廠為合同產品的製造、檢驗、除錯和操作以及為“合同裝置”的安裝、除錯、操作和維護,對“合同工廠”人員所進行的培訓。具體的培訓內容和要求詳見本合同附件四。

1.16 “專有技術”或“技術訣竅”指與合同材料和合同裝置有關的相應的知識和經驗,該知識和經驗是轉讓當時生產中所使用的。“專有技術”由轉讓方以技術檔案、技術支援和技術培訓的形式向合同工廠提供。

1.17 “驗收標準”指技術檔案中規定的用以限定合同裝置效能的標準。

1.18 “合同”指本許可證合同及其所有附件。

第二章 合 同 範 圍

2.1 A)轉讓方同意向被轉讓方轉讓製造合同產品的專有技術和技術檔案。

B)合同產品的製造按本合同附件十一中的說明,分一、二、三、四、五階段實施。

C)轉讓方同意為合同工廠確認並向其銷售按當時的技術合作階段在技術合作等級下製造合同產品所需的合同裝置。合同工廠所需的合同裝置目錄見本合同附件一C。

2.2 轉讓方給予被轉讓方許可證和權利,使用轉讓方的技術檔案和專有技術,製造合同產品,使用和/或銷售形成的合同產品。合同產品的銷售限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其它_____制式國家,下列國家和地區除外:__________。

本合同所有許可證均是含提成的(除了附件九中規定的軟體許可證是擴音成的以外)、非獨佔的、不可轉讓的、不可轉售的。

2.3 轉讓方負責按本合同規定向被轉讓方提供與合同材料和合同裝置有關的技術檔案和專有技術。

2.4 轉讓方負責派遣其技術人員來華提供技術支援服務,並對合同裝置進行驗收。

2.5 轉讓方應盡最大努力滿足合同工廠技術人員的要求,使上述技術人員能掌握1.15條中確定的技術培訓。

2.6 除非經轉讓方書面同意另增場所,否則被轉讓方只能在合同工廠進行許可的合同產品製造工作。

2.7 轉讓方同意向被轉讓方出售其專有模組,被轉讓方按轉讓方授權,僅旨於製造完整的合同產品。被轉讓方同意使用上述專有模組進行上述製造工作。除了被轉讓方經本合同特許生產的模組外,被轉讓方應向轉讓方購買所有被轉讓方要求的專有模組。

2.8 只有事先得到轉讓方的書面同意,才能修改或改變轉讓方許可的用於合同材料或合同產品的專用資料。這有利於專有資料的質量保證、控制和標準化。被轉讓方同意向轉讓方支付工程費用,用以審批此改變或改進的內容。被轉讓方同意給予轉讓方許可證,用以製造、委託他人

製造、使用和銷售應用被轉讓方改變或改進合同材料後生產的產品。被轉讓方同意向轉讓方提供關於改變或改進的足夠檔案,以使轉讓方能將此改變或改進同樣包括在轉讓方產品中,費用由轉讓方支付。

2.9 事先未經另一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應讓渡本合同或本合同中給予的任何權利。然而,為履行轉讓方在本合同中的義務,轉讓方可使用其任何分公司、聯營公司和/或附屬公司的服務。

第三章 本合同的價格

3.1 被轉讓方根據本合同第二章規定的內容和範圍,向轉讓方支付合同總價和提成費,以美元計價。第3.2條款中所列的價格為第一、二、三、四、五階段的費用。合同裝置價格詳見附件十二。輔配件的預算性報價見附件一B,僅供參考。實際價格調整應在每次訂貨前由雙方討

論。

3.2 費用如下:

合同總價__________

技術轉讓費__________

合同裝置價格

測試裝置__________

加工裝置和工具__________

培訓裝置__________

合同裝置軟體許可證費__________

技術檔案費

裝置手冊__________

加工資料__________

技術培訓費

裝置操作__________

加工__________

系統__________

技術支援服務費

裝置操作__________

加工__________

A 合同裝置和合同材料價格為C.F.R.(按1990年《國際商會貿易術語解釋通則》定義)__機場。

B 技術檔案費為C.I.F(按1990年《國際商會貿易術語解釋通則》定義)___機場。

C 合同材料價格不包括在合同總價中。

3.3 提成費

在本合同各階段的所有合同材料(輔配件除外)價格上提取提成費。五個階段的提成費分別為:階段一___;階段二___;階段三___;階段四___;階段五___。

3.4 模組價格

轉讓方同意銷售模組,使合同工廠能製造固定網路裝置。模組價格可修改。新的模組價格應由本合同雙方共同商定。

第四章 付 款 條 件

4.1 本合同中規定的一切費用均以美元計價。本合同中每個階段均在該階段開始日付款。各階段開始日定義見本合同第17.2條。

4.2 本合同第三章中規定的合同總價按下列條款由被轉讓方付給轉讓方:

4.2.1 合同裝置

被轉讓方收到轉讓方的合同裝置的貨物發運通知後,應在預計發運日期前30天內,以全電開的形式通過中國__________銀行及__________開具不可撤銷的、不可轉讓的信用證。該信用證格式由雙方商定,見附件十三,金額以美元計,為該貨運總價的百分之一百

(100%),該信用證使中國__________銀行負有義務向受益人轉讓方支付所有款項,有效期截止至雙方按本合同第9.1條的規定簽署驗收合格證後30天。

被轉讓方收到貨運單據後用信用證付款:

A)轉讓方發運貨物後,被轉讓方銀行收到轉讓方的下列單據,經稽核無誤後,不遲於30天,支付金額的90%。

1)全套清潔空運提單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標明“C.F.R.__機場”,並根據本合同第6.3款標明“運費預付”,合同號和運輸嘜頭,並註明通知目的港所在地的中*外貿運輸總公司;

2)金額為合同裝置價格總價的形式發票六份;

3)金額為合同裝置價格90%的商業發票正本六份;

4)即期匯票一式兩份;

5)詳細包裝清單一式六份;

6)原產地證明一式兩份。

B)被轉讓方銀行收到轉讓方下列單據,經稽核無誤後,不遲於三十天,支付金額的10%。

1)商業發票正本一式六份。

2)雙方代表按本合同第9.1條規定簽署的驗收證明正本一份。

3)即期匯票一式兩份。

4.2.2 一至五階段的技術轉讓費、技術檔案費、技術培訓費和技術支援服務費。

所有的技術轉讓費、技術檔案費、技術培訓費和技術支援服務費均以美元電匯,通過中國__________銀行和__________銀行分行支付。根據本合同第13.2條,一切應由轉讓方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繳納的所得稅應由被轉讓方預扣並代表轉讓方向有關稅務機構繳納

,付款收據應立即傳真和郵寄給轉讓方,本章所列費用按下列比例支付:

A.合同生效後30天內,被轉讓方收到下列單據後,被轉讓方以全電開的方式向轉讓方支付15%的技術轉讓費、技術檔案費、技術培訓費和技術支援服務費。另外,轉讓方應提供以被轉讓方為受益人的保函正、副本各一份,格式見附件十四,金額為上述費用的15%。階段一預定

的技術培訓課程結束後,本保函即失效。

1)轉讓方國家有關當局出具的有效出口許可證影印本一份,或轉讓方有關當局出具的信函一份,宣告不需要出口許可證;

2)金額為上述費用15%的商業發票六份。

B.階段2開始後30天內,收到金額為上述費用25%的商業發票六份及全套標有“運費預付”和合同號、運輸嘜頭,僅用於支付技術檔案費的空運提單後,被轉讓方以全電開的方式向轉讓方支付25%的技術轉讓費、技術檔案費、技術培訓費和技術支援服務費。

C.階段3開始後30天內,收到金額為上述費用25%的商業發票六份,及全套標有“運費預付”和合同號、運輸嘜頭,僅用於支付技術檔案費的空運提單後,被轉讓方以全電開的方式向轉讓方支付25%的技術檔案費、技術培訓費和技術支援費。

D.階段4開始後30天內,收到金額為上述費用25%的商業發票六份,以及全套標有“運費預付”和合同號、運輸嘜頭,僅用於支付技術檔案費的空運提單後,被轉讓方以全電開方式向轉讓方支付25%的技術轉讓費、技術檔案費、技術培訓費和技術支援服務費。

E.階段5開始後30天內,收到金額為上述費用10%的商業發票六份,以及全套標有“運費預付”和合同號、運輸嘜頭,僅用於支付技術檔案費的空運提單後,被轉讓方以全電開方式向轉讓方支付20%的技術轉讓費、技術檔案費、技術培訓費和技術支援服務費。另外,轉讓方應

提供以被轉讓方為受益人,金額為上述費用的10%的不可撤銷的保函正副本各一份,格式見附件十四。階段五合同產品的最終驗收合格後,本保函即失效。

4.2.3 合同裝置軟體許可證費

合同裝置軟體許可證費用總額應不遲於合同裝置第一次預計裝運前30天,電匯支付。

4.3 提成費由被轉讓方在一至五階段簽訂合同材料購買訂單後,不遲於30天向轉讓方電匯支付。但是,提成費和合同材料費發票單獨開具。

4.4 對轉讓方以C.I.F條件發運的任何貨物,被轉讓方同意,由外國保險公司出具的金額為貨運值110%,投保了一切險的自行保險證明應為足夠的保險憑證。保險期截止至貨物運抵中華人民共和國__機場。

4.5 被轉讓方應不斷履行購買訂單,向轉讓方購買合同材料。被轉讓方向轉讓方購買合同材料,其付款條件同本合同第4.2.1規定。但有關合同材料的驗收合格證規定見本合同第9.2條。而按第4.2.1.B.2所述,驗收合格證參見第9.1條,在此則應參見第9.2

條。

第五章 交 付 方 式

5.1 技術檔案

5.1.1 轉讓方以CIF中國__機場向被轉讓方交付本合同附件二規定的所有技術檔案。

5.1.2 當技術檔案到達中國__機場後,該技術檔案的所有權和損失風險即由轉讓方轉移至被轉讓方。

5.1.3 __機場在技術檔案空運提單上所蓋的日期戳為技術資料實際交付的日期。

5.1.4 每批技術檔案發運前一星期,轉讓方應將本合同號、預計啟運日期、大概包數、大概重量用電傳或傳真通知被轉讓方。每批技術檔案發運後48小時內,轉讓方應將本合同號、發運日期、空運提單號、包(件)數量和重量用電傳或傳真通知被轉讓方及被轉讓方指定的中國

境內內陸貨運公司,並在每批技術檔案發運後兩個工作日內將下列單據用DHL或快件寄給被轉讓方及合同工廠:

A、兩份技術檔案空運提單

B、兩份技術檔案裝箱單

5.1.5 轉讓方提供給被轉讓方的技術檔案用英文寫就。

5.1.6 轉讓方提供給被轉讓方的技術檔案按照本合同附件二檢驗。

5.1.7 如轉讓方提供給被轉讓方的檔案有丟失、損壞和/或不完整,轉讓方在收到被轉讓方書面通知後30天內,免費將技術檔案重寄或補發給被轉讓方。

5.1.8 轉讓方提供給被轉讓方的技術檔案應裝在適於長途運輸、多次轉運,具防潮、防雨保護措施的包裝箱內。

5.1.9 每包技術檔案的包裝封面上,應以醒目的英文印刷體標明以下內容:

A、目的地

B、合同號

C、收貨人代號

D、嘜頭

E、重量(公斤)

F、箱號/件號

5.1.10 每包技術檔案中,應有兩份裝箱單。

5.1.11 附件二中規定的合同材料的技術檔案和合同裝置的技術檔案由轉讓方分別交付給被轉讓方。

5.1.12 每階段預定培訓日期前30天,轉讓方向被轉讓方發運該階段的技術檔案,一式兩份。

5.2 合同裝置和合同材料

5.2.1 本合同附件十二中規定的所有合同裝置和附件一B中規定的所有合同材料由轉讓方交付。交付條件為C.F.R機場目的地為中國__機場。

5.2.2 A)本合同生效日起兩個月內,轉讓方應將初步的裝運計劃,包括合同號、項號、貨物名稱、種類、規格、數量、單價、總價、大概總體積,裝運日期、批次和裝運港(機場)等以及尺寸(長、寬、高、體積)一式六份寄給被轉讓方。如果有超寬或超重的合同裝置或易燃

、危險的合同裝置,那麼還應將超重合同裝置的大概重量,易燃、危險合同裝置在運輸和存放中的特殊要求和應採取的預防措施也一式六份寄給被轉讓方。

B)不可分割的成套合同裝置每套最大重量為__公噸,最大尺寸為_____立方米。不遲於首批裝置裝運前3個月,轉讓方應將更改後合同裝置的裝運計劃一式七份提交給被轉讓方,包括合同號、發運號、項號、貨物名稱、規格、數量、單價、總價、每件大概毛重、淨重、每件的

大概尺寸(長×寬×高)、體積、每批貨物的裝運港(或機場)、裝運預計日期以及重量超過_____公噸和尺寸超過_____立方米的超大超重合同裝置的包裝草圖和裝運危險合同裝置時應採取的預防措施,各一式七份。

5.2.3 海運(空運)提單上的日期為合同裝置和合同材料的實際交付日期。

5.2.4 根據合同第5.2.1款,轉讓方在被轉讓方指定的港口(或機場)將合同裝置和合同材料裝上被轉讓方指定的運輸工具。轉讓方將合同裝置和合同材料轉交給被轉讓方指定的承運人後,合同裝置和合同材料的損失風險、所有權立即由轉讓方轉移至被轉讓方。

5.2.5 每次裝運前,轉讓方應用電傳或傳真或電報儘快將下列內容通知被轉讓方:

A、合同號

B、目的地

C、貨物準備就緒日期

D、總體積

E、總毛重

F、總件數

G、裝運港(或機場)

H、每件重量超過_____公噸或尺寸超過_____立方米的合同裝置和合同材料的總的毛重、體積、名稱。

同時,轉讓方用航空信、傳真、快件、電傳將下列票據交給被轉讓方,各一式六份。

A、每大件重量超過_____公噸或尺寸超_____立方米後的裝運草圖。

B、危險合同裝置和合同材料的說明,包括名稱、特性、特別保護措施和處置辦法。

C、在運輸過程中,對溫度、溼度、震動等有特殊要求的合同裝置和合同材料,採取特殊預防措施的說明。

轉讓方還應將以上所列單據副本提交目的港所在地的中國對外*易運輸總公司。

5.2.6 轉讓方應在每批合同裝置和合同材料完全裝上承運工具前四十八小時內,將合同號、商品名、數量、尺寸、毛重、發票以及預計到達日期,以電傳或電報通知被轉讓方。發運前,被轉讓方負責辦理貨物保險。如因轉讓方未及時通知,致使貨物未及時投保,由此產生的任何

及所有損失均由轉讓方承擔。如系危險品(例如易爆材料),轉讓方應將其性質及搬運方法電告被轉讓方和目的港所在地的中*外貿運輸總公司。

第六章 包裝和嘜頭

6.1 所有待運合同裝置和合同材料都必須包裝堅固,適合所選的長途運輸方式及多次搬運裝卸。為了確保合同裝置和合同材料在運輸過程中安全無損,需根據合同裝置和合同材料中不同貨物的效能和要求,採取合理保護措施,防潮、防鏽、防震、防腐蝕。被轉讓方與轉讓方承認合

同裝置和合同材料由精密電子組成,因此,將盡力保證這些貨物有防雨、防熱、防溼、防震保護。

如被轉讓方要求提供長途海運用包裝及無防護內陸-運輸和存放用包裝,轉讓方應提供包裝,費用另加。轉讓方對包裝不當負有責任,並對因包裝不慎或不當導致的鏽損負有責任。

6.2 轉讓方應在每包散裝附件上標上合同號、合同裝置和合同材料主機名、附件名、安裝圖上附件的位置號及附件號。備件、工具和易損件部件在上述標識基礎上,應再標上“備用件”、“工具”和“易損件”字樣。

6.3 在合同裝置和合同材料的包裝箱相鄰的四個面上,轉讓方應用印刷標籤,以醒目的印刷體英文字標出下列內容:

A、合同號

B、嘜頭

如目的地為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則嘜頭為:_____

C、目的地

D、收貨人代號

E、裝箱單號

F、毛重/淨重(公斤)

G、箱號/件號

H、尺寸(長×寬×高;英寸/釐米)

I、合同裝置名稱和項號

如果合同裝置和合同材料重量大於等於2公噸,其重心位置和起重位置應以英文標出,並採用國際貿易中*用的適當運輸標誌和圖案標在包裝箱兩側,以便於裝卸和搬運。

根據合同裝置和合同材料的特點及在裝卸、運輸過程中的不同要求,應在其包裝上醒目地用英文及國際貿易慣例中規定的適當符號和示意圖,標上“小心輕放”、“箭頭朝上”、“保持乾燥”等字樣。

6.4 無包裝合同裝置和合同材料應用金屬標牌標出上述內容。對裝在甲板上運輸的大件貨物,應提供充分的支撐和防震緩衝措施。

6.5 合同裝置的每件包裝箱內,應裝有以下單據:

A、質量合格證書一式兩份

質量證書樣本:

_____公司在此保證並證明:

此中所含的_____產品皆為新產品;且上述產品符合所公佈的技術指標。

B、詳細裝箱單一式兩份

C、對必須進行組裝的合同裝置和部件,應有兩份詳細的組裝圖。

6.6 每件合同材料的包裝箱上應附詳細裝箱單兩份,質量證明兩份。

第七章 技術服務和技術培訓

7.1 轉讓方應派遣熟練、健康和有能力的人員去合同工廠根據本合同規定提供現場技術支援服務。在中國提供技術支援服務的人數、專業、任務、內容和期限詳見本合同附件三。轉讓方宣告,技術支援服務和技術培訓足夠用來培訓被轉讓技術人員製造合同產品。

7.2 轉讓方技術支援服務人員提供出入境簽證的方便及在華的工作方便。轉讓方技術支援服務人員在華待遇見本合同附件三。

7.3 轉讓方技術支援服務人員在華支援服務期間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遵守合同工廠的規章制度。

7.4 被轉讓方有權派遣其技術人員或操作工人去轉讓方相關工廠培訓。培訓的人數、專業、內容、時間和要求詳見本合同附件四。

7.5 轉讓方應為被轉讓方培訓人員提供出入境簽證方便和培訓條件。培訓人員在轉讓方國家待遇詳見合同附件四。

第八章 初步檢驗和初步驗收

8.1 轉讓方將盡其最大努力,保證本合同中由轉讓方提供的合同裝置和合同產品的製造和檢驗按以下規定實施。

8.2 對所有由轉讓方提供的合同裝置,轉讓方應向被轉讓方提供保證宣告書。合同材料的保證見本合同第十章。

8.3 合同生效日起三個月內或相關階段開始後三個月內,轉讓方應通知被轉讓方相關階段檢驗和測試裝置的初步計劃,並提前一個月通知被轉讓方檢驗和測試的確切日期。被轉讓方有權自費派遣_人,為期__天,去轉讓方工廠觀看對主要合同材料的檢驗和測試,瞭解裝置的包裝

情況。但上述檢驗不應嚴重影響正常生產。

如發現合同裝置和合同材料的質量不符合本合同規定的標準,或發現包裝不當,被轉讓方人員有權表明意見。轉讓方應予以充分考慮並採取必要措施保證裝置質量。

被轉讓方人員不應會籤任何質量證書。被轉讓方人員參與質量檢驗,這既不免除本合同規定的轉讓方的擔保責任,也不能代替合同裝置運抵中華人民共和國後,被轉讓方對其的檢驗工作。

8.4 合同裝置和合同材料抵達目的港或合同工廠後,被轉讓方應委託中國進出口商品檢驗局對包裝、外觀、質量進行檢驗,並儘可能地對技術規格目測初檢。

檢驗後,由中國進出口商品檢驗局出具檢驗證明,該證明應作為檢驗證據。

轉讓方有權自費派遣其檢驗人員參加開箱檢驗。

被轉讓方應提前4周以電報或電傳或傳真通知轉讓方檢驗的預定日期和地點。轉讓方檢驗人員應在預定檢驗日期前到達上述地點。

如果因轉讓方自身原因,未能在上述規定時間內派遣其技術人員去上述地點,則由被轉讓方在轉讓方人員缺席情況下進行檢驗。在這種情況下,由中國進出口商品檢驗局出具的檢驗證書應作為檢驗證據。

8.5 在對合同裝置或合同材料的初步檢驗中,若發現有任何損壞、數量短缺、規格錯誤,證實皆系轉讓方疏忽所致,則被轉讓方有權在檢驗後憑中國進出口商品檢驗局出具的檢驗證書向轉讓方提出索賠。轉讓方收到附證明的索賠書後,應立即免費維修或替換損壞或短缺的合同裝置

和合同材料。

第九章 最終驗收檢驗測試

9.1 技術檔案和合同裝置的最終驗收

9.1.1 為證明根據本合同附件二提供的專有技術和技術檔案是完整的、正確的,證明轉讓方許可的合同材料是能組裝、測試的,轉讓方應自費派遣其技術人員去合同工廠參加相應階段合同裝置的驗收測試。被轉讓方的技術人員也應參加這些驗收測試。

9.1.2 雙方應盡其最大努力完成驗收測試。

9.1.3 驗收測試時,若合同裝置達到了驗收標準,則雙方應簽署四份合同裝置驗收合格證書,每方各執兩份。

9.1.4 若合同裝置未達到驗收標準,雙方應共同分析驗收測試失敗的原因,澄清驗收測試失敗的責任。

A)若驗收測試失敗的責任在於轉讓方負責,則轉讓方應在第一次驗收測試後4周內,再派其技術人員進行第二次驗收測試,並承擔其在第二次驗收測試期間所發生的一切費用。

B)若驗收測試失敗的責任在於被轉讓方負責,則被轉讓方應為轉讓方技術人員提供往返機票並承擔第二次驗收測試期間其在華的食宿費用和當地交通費。

第二次驗收測試時,若合同裝置達到了驗收標準,則雙方應簽署四份合同裝置驗收合格證書,每方各執兩份。

A)若因轉讓方的責任,第二次驗收測試時,合同裝置未達到驗收標準,轉讓方應採取各種措施,並在第二次驗收測試後六週內,再派其技術人員進行第三次驗收測試,並承擔其在第三次驗收測試期間所發生的一切費用。

B)若第二次驗收測試失敗的責任在被轉讓方,則被轉讓方應為轉讓方技術人員提供往返機票,並承擔第三次驗收測試期間他們在華的食宿費和當地交通費。

第三次驗收測試時,若合同裝置達到了驗收標準,則雙方應簽署四份合同裝置的驗收合格證,每方各執兩份。

9.1.5 第三次驗收測試時,若合同裝置未達到驗收標準,雙方應共同分析原因並繼續驗收測試。若二個月後,還達不到驗收標準,轉讓方將對有缺陷的合同裝置進行修理,或更換以符合本合同規定的技術指標、質量和效能標準的新裝置。轉讓方與被轉讓方應在合同工廠座談討論

解決此類問題的方法。

9.2 合同材料的最終驗收

9.2.1 合同材料每次運抵合同工廠後,被轉讓方人員應立即對其進行檢驗。

9.2.2 轉讓方有權自費派其檢驗人員參加開箱檢驗。

9.2.3 被轉讓方應提前兩週用電報、電傳或傳真通知轉讓方檢驗的預定日期和現場。如到了檢驗日期轉讓方未能派其人員去現場,由被轉讓方在轉讓方人員缺席情況下進行檢驗。

9.2.4 檢驗後,如確定合同材料的數量或質量與訂單不符,轉讓方應在檢驗後20個工作日內接到數量短缺或不符貨運要求的書面通知。轉讓方在收到通知後的30天內或合理時間內儘快根據情況,發運短少部分的合同材料或符合要求的合同材料。

9.2.5 (i)檢驗順利完成後或(ii)缺陷部分改正後,雙方應簽署驗收合格證。

9.2.6 本第九章不包括運輸時及運輸後出現的損壞,其補救責任在被轉讓方。如被轉讓方要求,轉讓方應提供合理的幫助。

9.3 合同產品的最終驗收

將每階段首批發運的合同材料組裝成首批合同產品,按照技術檔案中提供的技術指標,用合同裝置對該首批合同產品進行測試。如該首批合同產品測試工作圓滿完成,即意味著合同產品最終驗收合格。整機經測試符合全部技術指標,測試工作勝利完成,即可認為完成了合同產品的驗收

測試義務。

第十章 擔保和保證

10.1 轉讓方保證按本合同向被轉讓方提供的合同裝置、合同裝置用品測試軟體和技術檔案為當時的技術,適於製造合同產品;保證在本合同期間將免費向被轉讓方提供與此相關的更新後的測試軟體和技術檔案。

10.2 若被轉讓方發現轉讓方提供的本合同裝置、測試軟體和技術檔案驗收不合格,轉讓方應在收到被轉讓方的書面通知後30天內,向被轉讓方免費傳送所要求的合格的合同裝置、測試軟體和技術檔案,轉讓方向被轉讓方提供改正了的合同裝置、測試軟體和技術檔案,這應為被

轉讓方唯一的補救措施。

10.3 各階段合同裝置驗收測試勝利完成後,今後成功製造合同產品責任即成為被轉讓方的責任。但是如雙方認為完全因為轉讓方提供的模組有缺陷,或檔案有缺陷致使合同裝置不符質量標準,轉讓方應糾正完全由轉讓方導致的任何缺陷。轉讓方承認轉讓方向被轉讓方提供的所有

專有模組中,證實完全因轉讓方原因致使模組有缺陷的故障率不超過5%。

10.4 如完全因轉讓方能控制的因素致使轉讓方未能按本合同附件二中規定的日期交付合同裝置、軟體或技術檔案,則轉讓方應為延期交付合同裝置、軟體和技術檔案,向被轉讓方繳付罰金,費率如下:

第一至第四周,每遲交付一週,付相應階段延期交付貨物價格的0.5%。

自第五週起,每遲交付一週,付相應階段延期交付貨物價格的1%。

上述總罰金不應超過相應階段延期交付貨物價格的5%。遲交天數不足一週,以一週計算。

10.5 轉讓方按本合同第10.4款的規定向被轉讓方繳付罰金,並不因此即免除轉讓方繼續交付合同裝置、軟體和技術檔案的義務。根據此條款繳付罰金是轉讓方遲交貨物,被轉讓方因而獲得的唯一補救措施。

10.6 如果一定階段用的轉讓方的合同裝置、軟體或技術檔案延期交付六個月以上,完全是因轉讓方所能控制的原因所致,則被轉讓方有權終止本合同。在該情況下,轉讓方應向被轉讓方退回被轉讓方為該階段所付的全部費用,並加付5%的年息。在這種情況下,按本條款選擇賠

償即為被轉讓方的唯一補救措施。

10.7 合同裝置保證

合同裝置保證見本合同附件八。

10.8 軟體保證

軟體保證和軟體維護向合同產品的終端使用者提供,轉讓方軟體許可證也一併提供。

被轉讓方同意向終端使用者銷售合同產品應以終端使用者執行上述軟體許可證為前提。

轉讓方將向被轉讓方提供必要和適當的測試軟體,用以製造符合本合同提供的技術指標的合同產品。轉讓方對合同裝置軟體更改或更新,如雙方認為此更改或更新為被轉讓方生產合同產品所需,轉讓方將向被轉讓方提供。

10.9 轉讓方將全部非_____生產的合同裝置和輔助裝置的原製造商保證書轉給被轉讓方。該合同裝置和輔助裝置的保證期應由該合同裝置和輔助裝置的製造商確定。被轉讓方應從製造商或其在當地的維修辦事處獲得該合同裝置和輔助裝置的保證和/或維修服務。保證期過後

,被轉讓方應負責與製造商或其在當地的辦事處取得聯絡,獲得對該合同裝置和輔助材料的服務和/或維護支援。

所有與合同裝置和輔助裝置一併提供的計算機軟體均以照“原樣”為基礎提供,無保證。

第十一章 專利、商標和保密

11.1 轉讓方保證他對根據本合同提供給被轉讓方的全部專有技術和技術檔案擁有合法的所有權,並有權許可被轉讓方。對向被轉讓方提出的任何索賠要求,聲稱:本合同中_____提供的裝置侵犯了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認可,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專利,轉讓方應為被轉讓方辯

護。如果(1)被轉讓方立即書面通知轉讓方索賠要求;(2)未經轉讓方同意,被轉讓方不派律師出庭;(3)由轉讓方完全控制辯護及與該索賠要求有關的全部談判;(4)被轉讓方為轉讓方辯護提供合理的資料和幫助,那麼法庭最終裁決被轉讓方因此將償付的理賠費和/或損失清償

費,由轉讓方付清。如果訴訟結果為禁止使用或銷售_____提供的裝置,不向被轉讓方另行收費,則由_____選擇,或者為被轉讓方獲取使用_____提供的裝置的權利或銷售合同產品的權利;或者以相同的未侵犯專利的材料替換;或者接受對_____提供的裝置的退貨,並

對退回的裝置,向被轉讓方退還原購貨款價。在任何情況下,對由於侵犯專利或有侵犯專利嫌疑而引起的意外或間接損失,被轉讓方不負有責任。

11.2 被轉讓方同意對轉讓方提供的專有技術和技術資料自本合同生效日起保密10年。如果上述專有技術或技術檔案的部分或全部由轉讓方或任何第三方公佈於眾,(前提為上述解密不違反任何保密義務),那麼被轉讓方不再受保密義務中對已洩密事項的約束。經轉讓方事先同

意被轉讓方可因部件國產化需要,只將轉讓方技術檔案的該部分內容洩密。但在轉讓方對此洩密授權前,為保證對其專有資料的保護,轉讓方可要求其採取某些保護措施。

11.3 對被轉讓方提供的與合同材料的專有技術、技術及生產有關的注有需保密的資料,轉讓方應予以保密,保密期限為本合同生效日起10年。

11.4 本合同終止或期滿後,被轉讓方無權使用附件七規定的轉讓方的商標或商品名稱(或任何易混淆的相似商標或商品名稱)。本合同終止或期滿後,雙方應真誠協談,從而決定轉讓方是否向被轉讓方銷售合同模組及其元件或部件。

11.5 A)被轉讓方承認“__________”及其相應的中文名稱是轉讓方及其使用“__________”或相應中文名稱的子公司和分公司的商品名稱的主要特徵;承認“__________”標誌,“__________”和相應中文名或任何英語或漢語的派

生詞都是轉讓方與被轉讓方製造的產品的重要商標,是與該產品配套服務的重要商標。

B)轉讓方給予被轉讓方權利使用本合同附件七(“轉讓方的商標”)所列的轉讓方的商標。轉讓方的商標只許可用於被轉讓方在合同工廠製造並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銷售的合同產品。被轉讓方同意使用轉讓方發明的標誌,這並不意味著將標誌的擁有權或正當利潤轉讓給了被轉讓方。

C)除非由本合同授權或由轉讓方另行書面授權,否則被轉讓方無權在任何產品上、廣告上或在銷售或促銷中使用任何轉讓方發明的商標。

11.6 除非有關法律要求,否則在未徵得對方書面同意前,任何一方不得將本合同內容洩露給任何第三方。

11.7 轉讓方不將其專利或版權的許可證或權利授於被轉讓方。但是轉讓方同意在本合同期內就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任何專利或版權,不向被轉讓方提出質疑,這隻限於該質疑會妨礙被轉讓方使用本合同給予的權利。被轉讓方承認任何時候專有技術均系轉讓方財產。

11.8 如嚴重違反本合同保密條款,則非違約方有權終止本合同。

11.9 被轉讓方同意將許可的商標只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製造和銷售的合同產品上使用。(任何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以外國家銷售的合同產品不應含轉讓方的商標和/或商品名稱。)

第十二章 質 量 標 準

12.1 被轉讓方根據轉讓方所定,提供充分的場地、設施、人員和工藝規程,用以製造合同材料、存放模組、備用件和其他元器件;用以測試合同材料成品、保證效能和提供其他服務。

12.2 被轉讓方同意由被轉讓方實施的任何所許可的活動和被轉讓方使用轉讓方商標銷售的合同產品,應與轉讓方實施的合同活動以及轉讓方製造的與合同產品相應的產品,質量相同、工藝相等。所有許可活動的實施應按附件二所列檔案中所述的標準及本合同中轉讓方提供的專有

資料和技術支援。活動的質量、工藝和效能標準應與轉讓方所進行的類似活動至少一樣。為判斷被轉讓方是否遵照並堅持本文要求,轉讓方有權在一切合理時間檢查合同工廠、合同材料以及所許可的活動開展的方法。經轉讓方要求,被轉讓方應及時將其有關工作具代表性的樣本提供給轉讓

方,費用由轉讓方支付。

12.3 被轉讓方應在轉讓方的監督下制定並保持一質量保證常規計劃。該質量保證計劃應經雙方同意,不遲於合同鑑定後120天實施。被轉讓方應作缺損記錄,將每季度缺損記錄報送轉讓方。

12.4 任何時候,如轉讓方確定在被轉讓方銷售的合同產品上被轉讓方的工作未能達到轉讓方要求的質量、工藝和效能標準(見技術檔案),轉讓方可將此認定書面通知被轉讓方,被轉讓方同意立即改正缺陷。如被轉讓方收到該書面通知後,30天內未能改正該缺陷,被轉讓方應

暫停發運此有缺陷的合同產品,雙方共同真誠討論改正該缺陷的方法。如被轉讓方收到該書面通知後60天內未能改正缺陷,則轉讓方可暫停本合同給予的商標權,和/或可暫停所有許可的活動。

12.5 被轉讓方和轉讓方發現合同產品有缺陷,在該有缺陷的合同產品上,被轉讓方對轉讓方商標的使用權,應立即自動暫停。

12.6 被轉讓方對專用資料或合同材料作任何改變或改進,這隻可在雙方同意下進行。

12.7 對被轉讓方提供的任何輔助裝置,被轉讓方應提供轉讓方該裝置手冊、技術檔案並提供識別用於合同材料的該元件、材料清單,以便轉讓方與被轉讓方共同確定該元部件是否符合轉讓方的質量、效能技術指標。被轉讓方將向轉讓方提供合格的測試結果,證明該元部件符合質

量和效能指標。如果轉讓方有書面要求,被轉讓方應自費提供給轉讓方該元部件樣品,供審批。轉讓方將盡其最大努力,在轉讓方收到合格測試結果後30個工作日內答覆被轉讓方的報批報告;在逐項商討後決定的合理時間內,對被轉讓方報批的樣品給予答覆。如收到轉讓方的書面通知,

表示該元部件不符合轉讓方的質量和效能指標,則被轉讓方不能使用該元部件。

12.8 為保證合同材料具有滿意的質量和技術性能,被轉讓方應向轉讓方購買所有被轉讓方要求的模組,本合同中被轉讓方特許生產的模組除外,且被轉讓方無權以其它材料代替任何模組。被轉讓方同意只將上述模組用於合同材料,以及用於推進許可的活動。

第十三章 稅 收

13.1 凡與本合同有關或在執行本合同時,根據有效的稅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向被轉讓方徵收的一切稅應由被轉讓方支付。

13.2 凡與本合同有關或在執行本合同時由中國政府根據“_____國政府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間就所得稅避免雙重課稅和防止偷稅漏稅的協議”,向轉讓方徵收的一切稅應由轉讓方支付。上述協議中包含的稅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外資企業所得稅法”向轉讓方徵收

的預扣稅款應從本合同第4.2條規定的每次付款中扣除,且應由被轉讓方代表轉讓方向中國有關稅務機構繳納。如果轉讓方向被轉讓方提交有關機構出具的減免全部或部分稅款的檔案證明,則被轉讓方應按有關稅務機構的要求,扣除調整後的金額。被轉讓方應在繳納上述稅後,向轉讓方

提交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稅務機構出具的稅收收據原件一份。

13.3 凡與本合同有關或在執行本合同時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以外徵收的一切稅費應由轉讓方支付。

第十四章 不 可 抗 力

14.1 簽約雙方中任何一方,由於但不只限於戰爭、嚴重水災、颱風和地震及其他簽約方無法控制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響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本合同的執行期應相應延長,延長期限相當於事故所耽誤的時間。

14.2 責任方應儘快將發生不可抗力事故的情況以電傳或電報掛號通知對方,並於事故發生後14天內以航空掛號信將有關當局出具的證明(若有的話)遞交給另一方確認。不可抗力事故一旦排除或消失,責任方應儘快以電傳或電報掛號通知對方,並向對方發出航空掛號信,確認

不可抗力事故的消除。如不可抗力事故延續120天以上,雙方應儘快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繼續執行合同所面臨的問題。

第十五章 爭議的解決

15.1 凡由本合同引起的或與解釋或執行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來解決。如果協商開始後90天內,雙方還不能解決此爭議,則任何一方均可將此爭議提交仲裁。

15.2 若通過上述友好協商雙方仍解決不了爭議,則應將該爭議提交_______________商會仲裁院,由該仲裁院根據其仲裁程式,最終裁決。

15.3 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

15.4 除非由仲裁小組裁決,否則,仲裁費用由敗訴方負擔。

15.5 在仲裁過程中,除了提交仲裁的那部分合同外,雙方應繼續履行合同。

第十六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

16.1 本合同由雙方授權代表簽署,各方保證均有合法的權力產生並簽訂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合同。如必要,雙方應向本國政府申請批准本合同,以中國和__政府中最後一方必需的批准日期為本合同生效日期。雙方應盡最大努力爭取在本合同簽字後90天內獲得所必需的批准,並

用電傳或電掛通知對方,用信件確認已經獲得所有必須的批准。

16.2 如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6個月內仍不能生效,雙方有權取消本合同。

16.3 本合同自合同生效日起有效期10年,有效期滿後除非雙方同意續訂,否則本合同自動失效。

16.4 本合同期滿時,雙方發生的未了債權和債務,不受合同期滿的影響。債務人應對債權人繼續償付未了債務。

16.5 本合同為___文字,一式四份,每方各執兩份。本合同的任何譯文無法律效力。

16.6 本合同由第一章至第十七章,附件一至附件十三組成,本合同附件內容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本合同條件和條款與附件的文字發生矛盾,應以本合同條款和條件的文字為準。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約束。被轉讓方保證本合同在中華人

民共和國法律下有效。

16.7 對合同條款的任何變更、修改或增減,須經雙方授權代表簽署本合同書面修正案後生效,該修正案應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8 執行本合同期間,雙方所有通訊應以_文進行,正式通知應以書面形式,用航空掛號信郵寄,一式兩份。

16.9 任何情況下,轉讓方或被轉讓方均不對意外、或間接損失負有責任。損失包括但不限於本合同中另一方喪失利潤或收益、資本費用、替代產品費用、設施或服務費用、停工費用。

16.10 本合同雙方同意真誠執行合同,遵從一切適用的法律。任何一方若偏離此良好行為,另一方有權終止本合同。如本合同在合同期末前終止,所有技術檔案應退還給轉讓方,且專有資料應自本合同生效日起保密10年。

第十七章 聯 絡 會 議

17.1 為順利實施合同,轉讓方與被轉讓方應召開聯絡會議。

17.2 聯絡會議期間確定的每個新階段的起始日期一到,如雙方同意,即開始合同的下一階段。被轉讓方和轉讓方對合同產品驗收後,且被轉讓方又達到了附件三中規定的階段實際生產產量,並能同時保持附件二所列檔案中規定的質量標準,被轉讓方有資格進入下一階段。如到了

聯絡會議期間確定的時間,被轉讓方沒有資格進入下一階段,應推遲該階段起始日期,並對照新的起始日期,重新安排付費時間。

17.3 聯絡會議的時間、地點、參加人員身份規定如下:

(1)第一次聯絡會議

日期:合同生效日起__天內

期限:__個工作日

地點:__________

人數:轉讓方工程師__名

目的:a.專案範圍檢查

b.考察場地

(2)第二次聯絡會議

日期:第二階段開始前30天

期限:__個工作日

地點:__________

人數:被轉讓方人員__名,合同工廠人員__名

目的:a.考察工廠

b.深化專案

c.檢查專案實施情況

(3)第三次聯絡會議

日期:第三階段開始前30天

期限:__個工作日

地點:__________

人數:轉讓方工程師__名

目的:a.考察場地

b.深化專案

c.檢查專案實施情況

(4)第四次聯絡會議

日期:第四階段開始前30天

期限:__個工作日

地點:__________

人數:被轉讓方人員__名,合同工廠人員__名

目的:a.技術討論

b.深化專案

c.檢查專案實施情況

(5)第五次聯絡會議

日期:第五階段開始前30天

期限:__個工作日

地點:__________

人數:轉讓方工程師__名

目的:a.考察場地

b.檢查專案實施情況

第十八章 法 定 地 址

18.1 轉讓方:

名稱:_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

18.2 被轉讓方:

名稱:_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

合同工廠:

名稱: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

18.3 雙方授權代表簽字:

本協議和附件構成了雙方就此合同內容的全部理解,取代了先前所有的討論、協議和陳述,不論是口頭的還是書面的,不論轉讓方與被轉讓方執行與否。

__________公司

(簽名):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公司

(簽名):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廠

(簽名):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裝置進口合同 篇14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號:____________________

一方為中國___________公司,主要辦公地址在中國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被轉讓方),另一方為_______________公司,主要辦公地址在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轉讓方)。

鑑於轉讓方擁有製造_____________裝置的專有技術,並有資格轉讓上述技術;

鑑於轉讓方有權並同意向被轉讓方許可上述專有技術,只在____________廠使用;________公司購買許可活動所必需的合同材料和合同裝置,由______________廠進行許可的製造活動;________公司和___________廠共同而又分別承擔本合同中的義務;

鑑於被轉讓方希望使用轉讓方的專有技術,只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___廠製造___________裝置;

鑑於被轉讓方希望向轉讓方購買合同材料和模組,該模組由要製造的元部件組成,併購買合同裝置,使被轉讓方只在____________廠能製造___________裝置;

鑑於被轉讓方應不斷履行以購買訂單為形式的不同協議,以向轉讓方購買合同材料;

鑑於該購買訂單應服從於本合同有關合同材料的條件和條款;

因此,雙方授權的代表通過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特此為證。

第一章 定義

1.1 “輔配件”指大量商用可購買到的材料,包括易耗品和其它與__________系統安裝和系統配套有關的元部件,可由________廠或轉讓方提供。

1.2 “合同裝置”指附件十二中規定的由轉讓方售給被轉讓方的測試生產裝置。

1.3 “合同工廠”指被轉讓方用轉讓方提供的技術檔案和專有技術製造合同產品的唯一地點,即中國__________廠。

1.4 “合同材料”指固定網路裝置、轉讓方軟體和輔配件。

1.5 “合同產品”指合同材料製成整機,經測試可銷售給終端使用者。“合同產品”的進一步定義見附件一A。

1.6 “終端使用者”指合同產品的購買者。

1.7 “固定網路裝置”指附件一B中規定的材料,為___________系統的一部分。

1.8 “模組”指本合同附件一B中的規定的___________裝置子機及由轉讓方售給被轉讓方用於製成合同產品的元部件。

1.9 “專有模組”指用於製造合同產品的元部件和元件。

1.10 “專有資料”指本合同條款規定的資料,包括軟體、目的碼、原始碼、測試裝置的計算機程式、技術支援、轉讓方_______專有技術和其它與之相關的檔案、資料、材料、及指可向被轉讓方公開的業務、商業、金融、計劃資料。任何專有資料均由轉讓方標明________“註冊祕密專有”,證明其屬“最高階機密類”或標明__________“保密專有”證明其屬“初級機密類”。

1.11 “專有權利”指專利、版權、專有技術、商業祕密、商標和其它智慧財產權或指本合同終止或期滿前產生的專有權利、軟體或其它著作,不論轉讓方是否獲得專利、享有版權或已註冊。

1.12 “軟體”指與合同產品配用的目標碼計算機程式,以及與合同裝置配套使用的測試原始碼計算機程式,以人們認可的形式提供,需要中間處理過後,由處理機編制。所有軟體均按附件十一A與十一B中規定的軟體許可證,由轉讓方許可給______廠。

1.13 “技術支援服務”指本合同附件三和四中規定的在合同裝置和合同材料和合同產品的製造、檢驗、除錯、操作和其它有關職能方面由轉讓方向合同工廠人員提供的技術諮詢和技術指導。

1.14 “技術檔案”指本合同附件二中規定的與合同裝置的操作、維護、除錯和檢驗有關,以及與合同產品的製造有關的所有技術指標、圖紙、說明、資料和其它檔案。

1.15 “技術培訓”指轉讓方在轉讓方工廠和合同工廠為合同產品的製造、檢驗、除錯和操作以及為“合同裝置”的安裝、除錯、操作和維護,對“合同工廠”人員所進行的培訓。具體的培訓內容和要求詳見本合同附件四。

1.16 “專有技術”或“技術訣竅”指與合同材料和合同裝置有關的相應的知識和經驗,該知識和經驗是轉讓當時生產中所使用的。“專有技術”由轉讓方以技術檔案、技術支援和技術培訓的形式向合同工廠提供。

1.17 “驗收標準”指技術檔案中規定的用以限定合同裝置效能的標準。

1.18 “合同”指本許可證合同及其所有附件。

第二章 合同範圍

2.1

1)轉讓方同意向被轉讓方轉讓製造合同產品的專有技術和技術檔案。

2)合同產品的製造按本合同附件十一中的說明,分一、二、三、四、五階段實施。

3)轉讓方同意為合同工廠確認並向其銷售按當時的技術合作階段在技術合作等級下製造合同產品所需的合同裝置。合同工廠所需的合同裝置目錄見本合同附件一C。

2.2 轉讓方給予被轉讓方許可證和權利,使用轉讓方的技術檔案和專有技術,製造合同產品,使用和/或銷售形成的合同產品。合同產品的銷售限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其它____________制式國家,下列國家和地區除外:______________。

本合同所有許可證均是含提成的(除了附件九中規定的軟體許可證是擴音成的以外)、非獨佔的、不可轉讓的、不可轉售的。

2.3 轉讓方負責按本合同規定向被轉讓方提供與合同材料和合同裝置有關的技術檔案和專有技術。

2.4 轉讓方負責派遣其技術人員來華提供技術支援服務,並對合同裝置進行驗收。

2.5 轉讓方應盡最大努力滿足合同工廠技術人員的要求,使上述技術人員能掌握1.15條中確定的技術培訓。

2.6 除非經轉讓方書面同意另增場所,否則被轉讓方只能在合同工廠進行許可的合同產品製造工作。

2.7 轉讓方同意向被轉讓方出售其專有模組,被轉讓方按轉讓方授權,僅旨於製造完整的合同產品。被轉讓方同意使用上述專有模組進行上述製造工作。除了被轉讓方經本合同特許生產的模組外,被轉讓方應向轉讓方購買所有被轉讓方要求的專有模組。

2.8 只有事先得到轉讓方的書面同意,才能修改或改變轉讓方許可的用於合同材料或合同產品的專用資料。這有利於專有資料的質量保證、控制和標準化。被轉讓方同意向轉讓方支付工程費用,用以審批此改變或改進的內容。被轉讓方同意給予轉讓方許可證,用以製造、委託他人制造、使用和銷售應用被轉讓方改變或改進合同材料後生產的產品。被轉讓方同意向轉讓方提供關於改變或改進的足夠檔案,以使轉讓方能將此改變或改進同樣包括在轉讓方產品中,費用由轉讓方支付。

2.9 事先未經另一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應讓渡本合同或本合同中給予的任何權利。然而,為履行轉讓方在本合同中的義務,轉讓方可使用其任何分公司、聯營公司和/或附屬公司的服務。

第三章 本合同的價格

3.1 被轉讓方根據本合同第二章的規定的內容和範圍,向轉讓方支付合同總價和提成費,以美元計價。第3.2條款中所列的價格方第一、二、三、四、五階段的費用。合同裝置價格詳見附件十二。輔配件的預算性報價見附件一B,僅供參考。實際價格調整應在每次訂貨前由雙方討論。

3.2 費用如下:

合同總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技術轉讓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裝置價格

測試裝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加工裝置和工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培訓裝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裝置軟體許可證費__________________

技術檔案費

裝置手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加工資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技術培訓費

裝置操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加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系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技術支援服務費

裝置操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加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A 合同裝置和合同材料價格為C.F.R.(按1990年《國際商會貿易術語解釋通則》定義)_____________機場。

B 技術檔案費為C.I.F(按1990年《國際商會貿易術語解釋通則》定義)_____________機場。

C 合同材料價格不包括在合同總價中。

3.3 提成費

在本合同各階段的所有合同材料(輔配件除外)價格上提取提成費。五個階段的提成費分別為:階段一___________________;階段二____________________;階段三____________________;階段四_____________;階段五______________。

3.4 模組價格

轉讓方同意銷售模組,使合同工廠能製造固定網格裝置。模組價格可修改。新的模組價格應由本合同雙方共同商定。

第四章 付款條件

4.1 本合同中規定的一切費用均以美元計價。本合同中每個階段均在該階段開始日付款。各階段開始日定義見本合同第17.2條。

4.2 本合同第三章中規定的合同總價按下列條款由被轉讓方付給轉讓方:

4.2.1 合同裝置

被轉讓方收到轉讓方的合同裝置的貨物發運通知後,應在預計發運日期前30天內,以全電開的形式通過中國________________銀行及____________________開具不可撤銷的、不可轉讓的信用證。

該信用證格式由雙方商定,見附件十三,金額以美元計,為該貨運總價的百分之一百(100%),該信用證使中國__________銀行負有義務向受益人轉讓方支付所有款項,有效期截止至雙方按

本合同第9.1條的規定簽署驗收合格證後30天。

被轉讓方收到貨運單據後用信用證付款:

A)轉讓方發運貨物後,被轉讓方銀行收到轉讓方的下列單據,經稽核無誤後,不遲於30天,支付金額的90%。

1)全套清潔空運提單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標明“C.F.R.____________________機場”,並根據本合同第6.3款標明“運費預付”,合同號和運輸嘜頭,並註明通知目的港所在地的中國外貿運輸總公司;

2)金額為合同裝置價格總價的形式發票六份;

3)金額為合同裝置價格90%的商業發票正本六份;

4)即期匯票一式兩份;

5)詳細包裝清單一式六份;

6)原產地證明一式兩份。

B)被轉讓方銀行收到轉讓方下列單據,經稽核無誤後,不遲於三十天,支付金額的10%。

1)商業發票正本一式六份。

2)雙方代表按本合同第9.1條規定簽署的驗收證明正本一份。

3)即期匯票一式兩份。

4.2.2 一至五階段的技術轉讓費、技術檔案費、技術培訓費和技術支援服務費。

所有的技術轉讓費、技術檔案費、技術培訓費和技術支援服務費均以美元電匯,通過中國_____________銀行和____________________銀行分行支付。根據本合同第13.2條,一切應

由轉讓方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繳納的所得稅應由被轉讓方預扣並代表轉讓方向有關稅務機構繳納,付款收據應立即傳真和郵寄給轉讓方,本章所列費用按下列比例支付;

A.合同生效後30天內,被轉讓方收到下列單據後,被轉讓方以全電開的方式向轉讓方支付15%的技術轉讓費、技術檔案費、技術培訓費和技術支援服務費。另外,轉讓方應提供以被轉讓方為受益人的保函正、副本各一份,格式見附件十四,金額為上述費用的15%。階段一預定的技術培訓課程結束後,本保函即失效。

1)轉讓方國家有關當局出具的有效出口許可證影印本一份,或轉讓方有關當局出具的信函一份,宣告不需要出口許可證;

2)金額為上述費用15%的商業發票六份。

B.階段2開始後30天內,收到金額為上述費用25%的商業發票六份及全套標有“運費預付”

和合同號、運輸嘜頭,僅用於支付技術檔案費的空運提單後,被轉讓方以全電開的方式向轉讓方支付25%的技術轉讓費、技術檔案費、技術培訓費和技術支援服務費。

C.階段3開始後30天內,收到金額為上述費用25%的商業發票六份,及全套標有“運費預付”和合同號、運輸嘜頭,僅用於支付技術檔案費的空運提單後,被轉讓方以全電開的方式向轉讓方支付25%的技術檔案費、技術培訓費和技術支援費。

D.階段4開始後30天內,收到金額為上述費用25%的商業發票六份,以及全套標有“運費預付”和合同號、運輸嘜頭,僅用於支付技術檔案費的空運提單後,被轉讓方以全電開方式向轉讓方支付

25%的技術轉讓費、技術檔案費、技術培訓費和技術支援服務費。

E.階段5開始後30天內,收到金額為上述費用10%的商業發票六份,以及全套標有“運費預付”和合同號、運輸嘜頭,僅用於支付技術檔案費的空運提單後,被轉讓方以全電開方式向轉讓方支付20%的技術轉讓費、技術檔案費、技術培訓費和技術支援服務費。另外,轉讓方應提供以被轉讓方為受益人,金額為上述費用的10%的不可撤銷的保函正副本各一份,格式見附件十四。階段五合同產品的最終驗收合格後,本保函即失效。

4.2.3 合同裝置軟體許可證費

合同裝置軟體許可證費用總額應不遲於合同裝置第一次預計裝運前30天,電匯支付。

4.3 提成費由被轉讓方在一至五階段簽訂合同材料購買訂單後,不遲於30天向轉讓方電匯支付。但是,提成費和合同材料費發票單獨開具。

4.4 對轉讓方以C.I.F條件發運的任何貨物,被轉讓方同意,由外國保險公司出具的金額為貨運值110%,投保了一切險的自行保險證明應為足夠的保險憑證。保險期截止至貨物運抵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_機場。

4.5 被轉讓方應不斷履行購買訂單,向轉讓方購買合同材料。被轉讓方向轉讓方購買合同材料,其付款條件同本合同第4.2.1規定。但有關合同材料的驗收合格證規定見本合同第9.2條。而按第4.2.1.B.2所述,驗收合格證參見第9.1條,在此則應參見第9.2條。

第五章 交付方式

5.1 技術檔案

5.1.1 轉讓方以CIF中國__________機場向被轉讓方交付本合同附件二規定的所有技術檔案。

5.1.2 當技術檔案到達中國__________機場後,該技術檔案的所有權和損失風險即由轉讓方轉移至被轉讓方。

5.1.3 __________機場在技術檔案空運提單上所蓋的日期戳為技術資料實際交付的日期。

5.1.4 每批技術檔案發運前一星期,轉讓方應將本合同號、預計啟運日期、大概包數、大概重量用電傳或傳真通知被轉讓方。每批技術檔案發運後48小時內,轉讓方應將本合同號、發運日期、空運提單號、包(件)數量和重量用電傳或傳真通知被轉讓方及被轉讓方指定的中國境內內陸貨運公司,並在每批技術檔案發運後兩個工作日內將下列單據用DHL或快件寄給被轉讓方及合同工廠:

A.兩份技術檔案空運提單

B.兩份技術檔案裝箱單

5.1.5 轉讓方提供給被轉讓方的技術檔案用英文寫就。

5.1.6 轉讓方提供給被轉讓方的技術檔案按照本合同附件二檢驗。

5.1.7 如轉讓方提供給被轉讓方的檔案有丟失、損壞和/或不完整,轉讓方在收到被轉讓方書面通知後30天內,免費將技術檔案重寄或補發給被轉讓方。

5.1.8 轉讓方提供給被轉讓方的技術檔案應裝在適於長途運輸、多次轉運,具防潮、防雨保護措施的包裝箱內。

5.1.9 每包技術檔案的包裝封面上,應以醒目的英文印刷體標明以下內容:

A、目的地

B、合同號

C、收貨人代號

D、嘜頭

E、重量(公斤)

F、箱號/件號

5.1.10 每包技術檔案中,應有兩份裝箱單。

5.1.11 附件二中規定的合同材料的技術檔案和合同裝置的技術檔案由轉讓方分別交付給被轉讓方。

5.1.12 每階段預定培訓日期前30天,轉讓方向被轉讓方發運該階段的技術檔案,一式兩份。

5.2 合同裝置和合同材料

5.2.1 本合同附件十二中規定的所有合同裝置和附件一B中規定的所有合同材料由轉讓方交付。交付條件為C.F.R機場目的地為中國__________機場。

5.2.2

A)本合同生效日起兩個月內,轉讓方應將初步的裝運計劃,包括合同號、項號、貨物名稱、種類、規格、數量、單價、總價、大概總體積,裝運日期、批次和裝運港(機場)等以及尺寸(長、寬、高、體積)一式六份寄給被轉讓方。如果有超寬或超重的合同裝置或易燃、危險的合同裝置,那麼還應將超重合同裝置的大概重量,易燃、危險合同裝置在運輸和存放中的特殊要求和應採取的預防措施也一式六份寄給被轉讓方。

B)不可分割的成套合同裝置每套最大重量為__________公噸,最大尺寸為__________立方米。不遲於首批裝置裝運前3個月,轉讓方應將更改後合同裝置的裝運計劃一式七份提交給被轉讓方,包括合同號、發運號、項號、貨物名稱、規格、數量、單價、總價、每件大概毛重、淨重、每件的大概尺寸(長×寬×高)、體積、每批貨物的裝運港(或機場)、裝運預計日期以及重量超過__________公噸和尺寸超過__________立方米的超大超重合同裝置的包裝草圖和裝運危險合同裝置時應採取的預防措施,各一式七份。

5.2.3 海運(空運)提單上的日期為合同裝置和合同材料的實際交付日期。

5.2.4 根據合同第5.2.1款,轉讓方在被轉讓方指定的港口(或機場)將合同裝置和合同材料裝上被轉讓方指定的運輸工具。轉讓方將合同裝置和合同材料轉交給被轉讓方指定的承運人後,合同裝置和合同材料的損失風險、所有權立即由轉讓方轉移至被轉讓方。

5.2.5 每次裝運前,轉讓方應用電傳或傳真或電報儘快將下列內容通知被轉讓方:

A.合同號

B.目的地

C.貨物準備就緒日期

D.總體積

E.總毛重

F.總件數

G.裝運港(或機場)

H.每件重量超過__________公噸或尺寸超過__________立方米的合同裝置和合同材料的總的毛重、體積、名稱。

同時,轉讓方用航空信、傳真、快件、電傳將下列票據交給被轉讓方,各一式六份。

A.每大件重量超過__________公噸或尺寸超過__________立方米後的裝運草圖。

B.危險合同裝置和合同材料的說明,包括名稱、特性、特別保護措施和處置辦法。

C.在運輸過程中,對溫度、溼度、震動等有特殊要求的合同裝置和合同材料,採取特殊預防措施的說明。

轉讓方還應將以上所列單據副本提交目的港所在地的中國對外貿易運輸總公司。

5.2.6 轉讓方應在每批合同裝置和合同材料完全裝上承運工具前四十八小時內,將合同號、商品名、數量、尺寸、毛重、發票以及預計到達日期,以電傳或電報通知被轉讓方。發運前,被轉讓方負責辦理貨物保險。如因轉讓方未及時通知,致使貨物未及時投保,由此產生的任何及所有損失均由轉讓方承擔。如系危險品(例如易爆材料),轉讓方應將其性質及搬運方法電告被轉讓方和目的港所在地的中國外貿運輸總公司。

第六章 包裝和嘜頭

6.1 所有待運合同裝置和合同材料都必須包裝堅固,適合所選的長途運輸方式及多次搬運裝卸。為了確保合同裝置和合同材料在運輸過程中安全無損,需根據合同裝置和合同材料中不同貨物的效能和要求,採取合理保護措施,防潮、防鏽、防震、防腐蝕。被轉讓方與轉讓方承認合同裝置和合同材料由精密電子組成,因此,將盡力保證這些貨物有防雨、防熱、防溼、防震保護。

如被轉讓方要求提供長途海運用包裝及無防護內陸運輸和存放用包裝,轉讓方應提供包裝,費用另加。轉讓方對包裝不當負有責任,並對因包裝不慎或不當導致的鏽損負有責任。

6.2 轉讓方應在每包散裝附件上標上合同號、合同裝置和合同材料主機名、附件名、安裝圖上附件的位置號及附件號。備件、工具和易損件部件在上述標識基礎上,應再標上“備用件”、“工具”和“易損件”字樣。

6.3 在合同裝置和合同材料的包裝箱相鄰的四個面上,轉讓方應用印刷標籤,以醒目的印刷體英文字標出下列內容:

A.合同號

B.嘜頭

如目的地為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_,則嘜頭為:__________

C.目的地

D.收貨人代號

E.裝箱單號

F.毛重/淨重(公斤)

G.箱號/件號

H.尺寸(長×寬×高;英寸/釐米)

I.合同裝置名稱和項號

如果合同裝置和合同材料重量大於等於2公噸,其重心位置和起重位置應以英文標出,並採用國際貿易中通用的適當運輸標誌和圖案標在包裝箱兩側,以便於裝卸和搬運。

根據合同裝置和合同材料的特點及在裝卸、運輸過程中的不同要求,應在其包裝箱上醒目的用英文及國際貿易慣例中規定的適當符號和示意圖,標上“小心輕放”、“箭頭朝上”、“保持乾燥”等字樣。

6.4 無包裝合同裝置和合同材料應用金屬標牌標出上述內容。對裝在甲板上運輸的大件貨物,應提供充分的支撐和防震緩衝措施。

6.5 合同裝置的每件包裝箱內,應裝有以下單據:

A.質量合格證書一式兩份

質量證書樣本:

__________公司在此保證並證明:

此中所含的__________產品皆為新產品;且上述產品符合所公佈的技術指標。

B.詳細裝箱單一式兩份

C.對必須進行組裝的合同裝置和部件,應有兩份詳細的組裝圖。

6.6 每件合同材料的包裝箱上應附詳細裝箱單兩份,質量證明兩份。

第七章 技術服務和技術培訓

7.1 轉讓方應派遣熟練、健康和有能力的人員去合同工廠根據本合同規定提供現場技術支援服務。在中國提供技術支援服務的人數、專業、任務、內容和期限詳見本合同附件三。轉讓方宣告,技術支援服務和技術培訓足夠用來培訓被轉讓技術人員製造合同產品。

7.2 轉讓方技術支援服務人員提供出入境簽證的方便及在華的工作方便。轉讓方技術支援服務人員在華待遇見本合同附件三。

7.3 轉讓方技術支援服務人員在華支援服務期間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遵守合同工廠的規章制度。

7.4 被轉讓方有權派遣其技術人員或操作工人去轉讓方相關工廠培訓。培訓的人數、專業、內容、時間和要求詳見本合同附件四。

7.5 轉讓方應為被轉讓方培訓人員提供出入境簽證方便和培訓條件。培訓人員在轉讓方國家待遇詳見合同附件四。

第八章 初步檢驗和初步驗收

8.1 轉讓方將盡其最大努力,保證本合同中由轉讓方提供的合同裝置和合同產品的製造和檢驗按以下規定實施。

8.2 對所有由轉讓方提供的合同裝置,轉讓方應向被轉讓方提供保證宣告書。合同材料的保證見本合同第十章。

8.3 合同生效日起三個月內或相關階段開始後三個月內,轉讓方應通知被轉讓方相關階段檢驗和測試裝置的初步計劃,並提前一個月通知被轉讓方檢驗和測試的確切日期。被轉讓方有權自費派遣__________,為期__________天,去轉讓方工廠觀看對主要合同材料的檢驗和測試,瞭解裝置的包裝情況。但上述檢驗不應嚴重影響正常生產。

如發現合同裝置和合同材料的質量不符合本合同規定的標準,或發現包裝不當,被轉讓方人員有權表明意見。轉讓方應予以充分考慮並採取必要措施保證裝置質量。

被轉讓方人員不應會籤任何質量證書。被轉讓方人員參與質量檢驗,這既不免除本合同規定的轉讓方的擔任責任,也不能代替合同裝置運抵中華人民共和國後,被轉讓方對其的檢驗工作。

8.4 合同裝置和合同材料抵達目的港或合同工廠後,被轉讓方應委託中國進出口商品檢驗局對包裝、外觀、質量進行檢驗,並儘可能地對技術規格目測初檢。

檢驗後,由中國進出口商品檢驗局出具檢驗證明,該證明應作為檢驗證據。

轉讓方有權自費派遣其檢驗人員參加開箱檢驗。

被轉讓方應提前4周以電報或電傳或傳真通知轉讓方檢驗的預定日期和地點。轉讓方檢驗人員應在預定檢驗日期前到達上述地點。

如果因轉讓方自身原因,未能在上述規定時間內派遣其技術人員去上述地點,則由被轉讓方在轉讓方人員缺席情況下進行檢驗。在這種情況下,由中國進出口商品檢驗局出具的檢驗證書應作為檢驗證據。

8.5 在對合同裝置或合同材料的初步檢驗中,若發現有任何損壞、數量短缺、規格錯誤,證實皆系轉讓方疏忽所致,則被轉讓方有權在檢驗後憑中國進出口商品檢驗局出具的檢驗證書向轉讓方提出索賠。轉讓方收到附證明的索賠書後,應立即免費維修或替換損壞或短缺的合同裝置和合同材料。

第九章 最終驗收檢驗測試

9.1 技術檔案和合同裝置的最終驗收

9.1.1 為證明根據本合同附件二提供的專有技術和技術檔案是完整的、正確的,證明轉讓方許可的合同材料是能組裝、測試的,轉讓方應自費派遣其技術人員去合同工廠參加相應階段合同裝置的驗收測試。被轉讓方的技術人員也應參加這些驗收測試。

9.1.2 雙方應盡其最大努力完成驗收測試。

9.1.3 驗收測試時,若合同裝置達到了驗收標準,則雙方應簽署四份合同裝置驗收合格證書,每方各執兩份。

9.1.4 若合同裝置未達到驗收標準,雙方應共同分析驗收測試失敗的原因,澄清驗收測試失敗的責任。

A)若驗收測試失敗的責任在於轉讓方負責,則轉讓方應在第一次驗收測試後4周內,再派其技術人員進行第二次驗收測試,並承擔其在第二次驗收測試期間所發生的一切費用。

B)若驗收測試失敗的責任在於被轉讓方負責,則被轉讓方應為轉讓方技術人員提供往返機票並承擔第二次驗收測試期間其在華的食宿費用和當地交通費。

第二次驗收測試時,若合同裝置達到了驗收標準,則雙方應簽署四份合同裝置驗收合格證書,每方各執兩份。

A)若因轉讓方的責任,第二次驗收測試時,合同裝置未達到驗收標準,轉讓方應採取各種措施,並在第二次驗收測試後六週內,再派其技術人員進行第三次驗收測試,並承擔其在第三次驗收測試期間所發生的一切費用。

B)若第二次驗收測試失敗的責任在被轉讓方,則被轉讓方應為轉讓方技術人員提供往返機票,並承擔第三次驗收測試期間他們在華的食宿費和當地交通費。

第三次驗收測試時,若合同裝置達到了驗收標準,則雙方應簽署四份合同裝置的驗收合格證,每方各執兩份。

9.1.5 第三次驗收測試時,若合同裝置未達到驗收標準,雙方應共同分析原因並繼續驗收測試。若二個月後,還達不到驗收標準,轉讓方將對有缺陷的合同裝置進行修理,或更換以符合本合同規定的技術指標、質量和效能標準的新裝置。轉讓方與被轉讓方應在合同工廠座談討論解決此類問題的方法。

9.2 合同材料的最終驗收

9.2.1 合同材料每次運抵合同工廠後,被轉讓方人員應立即對其進行檢驗。

9.2.2 轉讓方有權自費派其檢驗人員參加開箱檢驗。

9.2.3 被轉讓方應提前兩週用電報、電傳或傳真通知轉讓方檢驗的預定日期和現場。如到了檢驗日期轉讓方未能派其人員去現場,由被轉讓方在轉讓方人員缺席情況下進行檢驗。

9.2.4 檢驗後,如確定合同材料的數量或質量與訂單不符,轉讓方應在檢驗後20個工作日內接到數量短缺或不符貨運要求的書面通知。轉讓方在收到通知後的30天內或合理時間內儘快根據情況,發運短少部分的合同材料或符合要求的合同材料。

9.2.5 (I)檢驗順利完成後或(II)缺陷部分改正後,雙方應簽署驗收合格證。

9.2.6 本第九章不包括運輸時及運輸後出現的損壞,其補救責任在被轉讓方。如被轉讓方要求,轉讓方應提供合理的幫助。

9.3 合同產品的最終驗收

將每階段首批發運的合同材料組裝成首批合同產品,按照技術檔案中提供的技術指標,用合同裝置對該首批合同產品進行測試。如該首批合同產品測試工作圓滿完成,即意味著合同產品最終驗收合格。整機經測試符合全部技術指標,測試工作勝利完成,即可認為完成了合同產品的驗收測試義務。

第十章 擔保和保證

10.1 轉讓方保證按本合同向被轉讓方提供的合同裝置、合同裝置用品測試軟體和技術檔案為當時的技術,適於製造合同產品;保證在本合同期間將免費向被轉讓方提供與此相關的更新後的測試軟體和技術檔案。

10.2 若被轉讓方發現轉讓方提供的本合同裝置、測試軟體和技術檔案驗收不合格,轉讓方應在收到被轉讓方的書面通知後30天內,向被轉讓方免費傳送所要求的合格的合同裝置、測試軟體和技術檔案,轉讓方向被轉讓方提供改正了的合同裝置、測試軟體和技術檔案,這應為被轉讓方唯一的補救措施。

10.3 各階段合同裝置驗收測試勝利完成後,今後成功製造合同產品責任即成為被轉讓方的責任。但是如雙方認為完全因為轉讓方提供的模組有缺陷,或檔案有缺陷致使合同裝置不符質量標準,轉讓方應糾正完全由轉讓方導致的任何缺陷。轉讓方承認轉讓方向被轉讓方提供的所有專有模組中,證實完全因轉讓方原因致使模組有缺陷的故障率不超過5%。

10.4 如完全因轉讓方能控制的因素致使轉讓方未能按本合同附件二中規定的日期交付合同裝置、軟體或技術檔案,則轉讓方應為延期交付合同裝置、軟體和技術檔案,向被轉讓方繳付罰金,費率如下:

第一至第四周,每遲交付一週,付相應階段延期交付貨物價格的0.5%。

自第五週起,每遲交付一週,付相應階段延期交付貨物價格的1%。

上述總罰金不應超過相應階段延期交付貨物價格的5%。遲交天數不足一週,以一週計算。

10.5 轉讓方按本合同第10.4款的規定向被轉讓方繳付罰金,並不因此即免除轉讓方繼續交付合同裝置、軟體和技術檔案的義務。根據此條款繳付罰金是轉讓方遲交貨物,被轉讓方因而獲得的唯一補救措施。

10.6 如果一定階段用的轉讓方的合同裝置、軟體或技術檔案延期交付六個月肥上,完全是因轉讓方所能控制的原因所致,則被轉讓方有權終止本合同。在該情況下,轉讓方應向被轉讓方退回被轉讓方為該階段所付的全部費用,並加付5%的年息。在這種情況下,按本條款選擇賠償即為被轉讓方的唯一補救措施。

10.7 合同裝置保證

合同裝置保證見本合同附件八。

10.8 軟體保證

軟體保證和軟體維護向合同產品的終端使用者提供,轉讓方軟體許可證也一併提供。

被轉讓方同意向終端使用者銷售合同產品應以終端使用者執行上述軟體許可證為前提。

轉讓方將向被轉讓方提供必要和適當的測試軟體,用以製造符合本合同提供的技術指標的合同產品。轉讓方對合同裝置軟體更改或更新,如雙方認為此更改或更新為被轉讓方生產合同產品所需,轉讓方將向被轉讓方提供。

10.9 轉讓方將全部非____________生產的合同裝置和輔助裝置的原製造商保證書轉給被轉讓方。該合同裝置和輔助裝置的保證期應由該合同裝置和輔助裝置的製造商確定。被轉讓方應從製造商或其在當地的維修辦事處獲得該合同裝置和輔助裝置的保證和/或維修服務。保證期過後,被轉讓方應負責與製造商或其在當地的辦事處取得聯絡,獲得對該合同裝置和輔助材料的服務和/或維護支援。

所有與合同裝置和輔助裝置一併提供的計算機軟體均以照“原樣”為基礎提供,無保證。

第十一章 專利、商標和保密

11.1 轉讓方保證他對根據本合同提供給被轉讓方的全部專有技術和技術檔案擁有合法的所有權,並有權許可被轉讓方。對向被轉讓方提出的任何索賠要求,聲稱:本合同中____________提供的裝置侵犯了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認可,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專利,轉讓方應為被轉讓方辯護。如果(1)被轉讓方立即書面通知轉讓方索賠要求;(2)未經轉讓方同意,被轉讓方不派律師出庭;(3)由轉讓方完全控制辯護及與該索賠要求有關的全部談判;(4)被轉讓方為轉讓方辯護提供合理的資料和幫助,那麼法庭最終裁決被轉讓方因此將償付的理賠費和/或損失清償費,由轉讓方付清。如果訴訟結果為禁止使用或銷售______提供的裝置,不向被轉讓方另行收費,則由_______選擇,或者為被轉讓方獲取使用____________提供的裝置的權利或銷售合同產品的權利;或者以相同的未侵犯專利的材料替換;或者接受對__________提供的裝置的退貨,並對退回的裝置,向被轉讓方退還原購貨款價。在任何情況下,對由於侵犯專利或有侵犯專利嫌疑而引起的意外或間接損失,被轉讓方不負有責任。

11.2 被轉讓方同意對轉讓方提供的專有技術和技術資料自本合同生效日起保密10年。如果上述專有技術或技術檔案的部分或全?

11.4 本合同終止或期滿後,被轉讓方無權使用附件七規定的轉讓方的商標或商品名稱(或任何易混淆的相似商標或商品名稱)。本合同終止或期滿後,雙方應真誠協談,從而決定轉讓方是否向被轉讓方銷售合同模組及其元件或部件。

11.5

A)被轉讓方承認“____________”及其相應的中文名稱是轉讓方及其使用 “____________”或相應中文名稱的子公司和分公司的商品名稱的主要特徵;承認“____________”標誌,“____________”和相應中文名或任何英語或漢語的派生詞都是轉讓方與被轉讓方製造的產品的重要商標,是與該產品配套服務的重要商標。

B)轉讓方給予被轉讓方權利使用本合同附件七(“轉讓方的商標”)所列的轉讓方的商標。轉讓方的商標只許可用於被轉讓方在合同工廠製造並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銷售的合同產品。被轉讓方同意使用轉讓方發明的標誌,這並不意味著將標誌的擁有權或正當利潤轉讓給了被轉讓方。

C)除非由本合同授權或由轉讓方另行書面授權,否則被轉讓方無權在任何產品上、廣告上或在銷售或促銷中使用任何轉讓方發明的商標。

11.6 除非有關法律要求,否則在未徵得對方書面同意前,任何一方不得將本合同洩露給任何第三方。

11.7 轉讓方不將其專利或版權的許可證或權利授於被轉讓方。但是轉讓方同意在本合同期內就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任何專利或版權,不向被轉讓方提出質疑,這隻限於該質疑會妨礙被轉讓方使用本合同予的權利。被轉讓方承認任何時候專有技術均系轉讓方財產。

11.8 如嚴重違反本合同保密條款,則非違約方有權終止本合同。

11.9 被轉讓方同意將許可的商標只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製造和銷售的合同產品上使用。(任何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以外國家銷售的合同產品不應含轉讓方的商標和/或商品名稱)。

第十二章 質量標準

12.1 被轉讓方根據轉讓方所定,提供充分的場地、設施、人員和工藝規程,用以製造合同材料、存放模組、備用件和其他元器件;用以測試合同材料成品、保證效能和提供其他服務。

12.2 被轉讓方同意由被轉讓方實施的任何所許可的活動和被轉讓方使用轉讓方商標銷售的合同產品,應與轉讓方實施的合同活動以及轉讓方製造的與合同產品相應的產品,質量相同、工藝相等。

所有許可活動的實施應按附件二所列檔案中所述的標準及本合同中轉讓方提供的專有資料和技術支援。

活動的質量、工藝和效能標準應與轉讓方所進行的類似活動至少一樣。為判斷被轉讓方是否遵照並堅持本文要求,轉讓方有權在一切合理時間檢查合同工廠、合同材料以及所許可的活動開展的方法。經轉讓方要求,被轉讓方應及時將其有關工作具代表性的樣本提供給轉讓方,費用由轉讓方支付。

12.3 被轉讓方應在轉讓方的監督下制定並保持一質量保證常規計劃。該質量保證計劃應經雙方同意,不遲於合同鑑定後120天實施。被轉讓方應作缺損記錄,將每季度缺損記錄報送轉讓方。

12.4 任何時候,如轉讓方確定在被轉讓方銷售的合同產品上被轉讓方的工作未能達到轉讓方要求的質量、工藝和效能標準(見技術檔案),轉讓方可將此認定書面通知被轉讓方,被轉讓方同意立即改正缺陷。如被轉讓方收到該書面通知後,30天內未能改正該缺陷,被轉讓方應暫停發運此有缺陷的合同產品,雙方共同真誠討論改正該缺陷的方法。如被轉讓方收到該書面通知後60天內未能改正缺陷,則轉讓方可暫停本合同給予的商標權,和/或可暫停所有許可的活動。

12.5 被轉讓方和轉讓方發現合同產品有缺陷,在該有缺陷的合同產品上,被轉讓方對轉讓方商標的使用權,應立即自動暫停。

12.6 被轉讓方對專用資料或合同材料作任何改變或改進,這隻可在雙方同意下進行。

12.7 對被轉讓方提供的任何輔助裝置,被轉讓方應提供轉讓方該裝置手冊、技術檔案並提供識別用於合同材料的該元件、材料清單,以便轉讓方與被轉讓方共同確定該元部件是否符合轉讓方的質量、效能技術指標。被轉讓方將向轉讓方提供合格的測試結果,證明該元部件符合質量和效能指標。如果轉讓方有書面要求,被轉讓方應自費提供給轉讓方該元部件樣品,供審批。轉讓方將盡其最大努力,在轉讓方收到合格測試結果後30個工作日內答覆被轉讓方的報批報告;在逐項商討後決定的合理時間內,對被轉讓方報批的樣品給予答覆。如收到轉讓方的書面通知,表示該元部件不符合轉讓方的質量和效能指標,則被轉讓方不能使用該元部件。

12.8 為保證合同材料具有滿意的質量和技術性能,被轉讓方應向轉讓方購買所有被轉讓方要求的模組,本合同中被轉讓方特許生產的模組除外,且被轉讓方無權以其它材料代替任何模組。被轉讓方同意只將上述模組用於合同材料,以及用於推進許可的活動。

第十三章 稅收

13.1 凡與本合同有關或在執行本合同時,根據有效的稅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向被轉讓方徵收的一切稅應由被轉讓方支付。

13.2 凡與本合同有關或在執行本合同時由中國政府根據“____________國政府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間就所得稅避免雙重課稅和防止偷稅漏稅的協議”,向轉讓方徵收的一切稅應由轉讓方支付。

上述協議中包含的稅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外資企業所得稅法”向轉讓方徵收的預扣稅款應從本合同第4.2條規定的每次付款中扣除,且應由被轉讓方代表轉讓方向中國有關稅務機構繳納。如果轉讓方向被轉讓方提交有關機構出具的減免全部或部分稅款的檔案證明,則被轉讓應按有關稅務機構的要求,扣除調整後的金額。被轉讓方應在繳納上述稅後,向轉讓方提交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稅務機構出具的稅收收據原件一份。

13.3 凡與本合同有關或在執行本合同時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以外徵收的一切稅費應由轉讓方支付。

第十四章 不可抗力

14.1 簽約雙方中任何一方,由於但不只限於戰爭、嚴重火災、颱風和地震及其他簽約方無法控制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響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本合同的執行期應相應延長,延長期限相當於事故所耽誤的時間。

14.2 責任方應儘快將發生不可抗力事故的情況以電傳或電報掛號通知對方,並於事故發生後14天內以航空掛號信將有關當局出具的證明(若有的話)遞交給另一方確認。不可抗力事故一旦排除或消失,責任方應儘快以電傳或電報掛號通知對方,並向對方發出航空掛號信,確認不可抗力事故的消除。如不可抗力事故延續120天以上,雙方應儘快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繼續執行合同所面臨的問題。

第十五章 爭議的解決

15.1 凡由本合同引起的或與解釋或執行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來解決。如果協商開始後90天內,雙方還不能解決此爭議,則任何一方均可將此爭議提交仲裁。

15.2 若通過上述友好協商雙方仍解決不了爭議,則應將該爭議提交____________商會仲裁院,由該仲裁院根據其仲裁程式,最終裁決。

15.3 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

15.4 除非由仲裁小組裁決,否則,仲裁費用由敗訴方負擔。

15.5 在仲裁過程中,除了提交仲裁的那部分合同外,雙方應繼續履行合同。

第十六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

16.1 本合同由雙方授權代表簽署,各方保證均有合法的權力產生並簽訂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合同。如必要,雙方應向本國政府申請批准本合同,以中國和____________政府中最後一方必需的批准日期為本合同生效日期。雙方應盡最大努力爭取在本合同簽字後90天內獲得所必需的批准,並用電傳或電掛通知對方,用信件確認已經獲得所有必須的批准。

16.2 如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6個月內仍不能生效,雙方有權取消本合同。

16.3 本合同自合同生效日起有效期10年,有效期滿後除非雙方同意續訂,否則本合同自動失效。

16.4 本合同期滿時,雙方發生的未了債權和債務,不受合同期滿的影響。債務人應對債權人繼續償付未了債務。

16.5 本合同為____________文字,一式四份,每方各執兩份。本合同的任何譯文無法律效力。

16.6 本合同由第一章至第十七章,附件一至附件十三組成,本合同附件內容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本合同條件和條款與附件的文字發生矛盾,應以本合同條款和條件的文字為準。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約束。被轉讓方保證本合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下有效。

16.7 對合同條款的任何變更、修改和增減,須經雙方授權代表簽署本合同書面修正案後生效,該修正案應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8 執行本合同期間,雙方所有通訊應以____________文進行,正式通知應以書面形式,用航空掛號信郵寄,一式兩份。

16.9 任何情況下,轉讓方或被轉讓方均不對意外、或間接損失負有責任。責任包括但不限於本合同中另一方喪失利潤或收益、資本費用、替代產品費用、設施或服務費用、停工費用。

16.10 本合同雙方同意真誠執行合同,遵從一切適用的法律。任何一方若偏離此良好行為,另一方有權終止本合同。如本合同在合同期末前終止,所有技術檔案應退還給轉讓方,且專有資料應自本合同生效日起保密10年。

第十七章 聯絡會議

17.1 為順利實施合同,轉讓方與被轉讓方應召開聯絡會議。

17.2 聯絡會議期間確定的每個新階段的起始日期一到,如雙方同意,即開始合同的下一階段。被轉讓方和轉讓方對合同產品驗收後,且被轉讓方又達到了附件三中規定的階段實際生產產量,並能同時保持附件二所列檔案中規定的質量標準,被轉讓方有資格進入下一階段。如到了聯絡會議期間確定的時間,被轉讓方沒有資格進入下一階段,應推遲該階段起始日期,並對照新的起始日期,重新安排付費時間。

17.3 聯絡會議的時間、地點、參加人員身份規定如下:

(1)第一次聯絡會議

日期:合同生效日起____天內

期限:____個工作日

地點:__________

人數:轉讓方工程師__________名

目的:A.專案範圍檢查

B.考察場地

(2)第二次聯絡會議

日期:第二階段開始前30天

期限:__________個工作日

地點:__________

人數:被轉讓方人員__________名,合同工廠人員__________名

目的:A.考察工廠

B.深化專案

C.檢查專案實施情況

(3)第三次聯絡會議

日期:第三階段開始前30天

期限:__________個工作日

地點:__________

人數:轉讓方工程師__________名

目的:A.考察場地

B.深化專案

C.檢查專案實施情況

(4)第四次聯絡會議

日期:第四階段開始前30天

期限:__________個工作日

地點:__________

人數:被轉讓方人員__________名,合同工廠人員__________名

目的:A.技術討論

B.深化專案

C.檢查專案實施情況

(5)第五次聯絡會議

日期:第五階段開始前30天

期限:__________個工作日

地點:__________

人數:轉讓方工程師__________名

目的:A.考察場地

B.檢查專案實施情況

第十八章 法定地址

18.1 轉讓方:

名稱:_____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

18.2 被轉讓方:

名稱:_____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

合同工廠:______________

名稱: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

18.3 雙方授權代表簽字:

本協議和附件構成了雙方就此合同內容的全部理解,取代了先前所有的討論、協議和陳述,不論是口頭的還是書面的,不論轉讓方與被轉讓方執行與否。

______________公司

(簽名):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公司

(簽名):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廠

(簽名):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裝置進口合同 篇15

_________(以下稱賣方)

_________(以下稱買方)

買方向賣方訂購下列商品,條件如下:

1、商品的規格:_________

2、數量:_________

3、價格:_________

4、支付條件:_________

5、包裝:_________

6、保險:_________

7、交貨:

(1)交貨時間:_________

(2)目的港:_________

8、單證:_________

9、檢驗:_________

10、技術規格說明:_________

11、本合同服從後面所附的一般條款。該條款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賣方(簽字):_________買方(簽字):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日期:_________

裝置進口合同 篇16

目 錄

第一章 定 義

第二章 合同範圍

第三章 價 格

第四章 支 付

第五章 交貨與保險

第六章 包裝與標記

第七章 技術檔案

第八章 設計與設計聯絡

第九章 標準與檢驗

第十章 安裝、試車、投料試生產、效能測試和驗收

第十一章 保證與擔保

第十二章 改進與回授

第十三章 保 密

第十四章 索 賠

第十五章 解除合同

第十六章 不可抗力

第十七章 稅 費

第十八章 仲 裁

第十九章 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附 件

附件一: 賣方供應範圍內的合同裝置清單

附件二: 專利和/或專有技術範圍和有關的技術資料交付時間表(略)

附件三: 合同裝置、合同專案和合同產品的規格、效能、保證數值(略)

附件四: 技術服務範圍和賣方技術人員的待遇條件

附件五: 技術培訓範圍和買方技術人員的待遇條件

附件六: 合同裝置的交付時間表(略)

附件七: 合同裝置各分項的價格表(略)

附件八: 設計聯絡的安排和設計包裝的交付(略)

附件九: 設計標準和規則(略)

附件十: 安裝、試車、投料試生產、效能測試和驗收的安排(略)

附件十一: 賣方開立的關於預付款的不可撤銷的保證函(格式)

附件十二: 買方開立的不可撤銷的保證函(格式)

成套裝置進口合同(CIF條件)

本合同編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簽字日期為: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簽訂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__

中國____________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註冊的公司,以下簡稱買方)為一方,與________公司(根據______國法律成立註冊的公司,以下簡稱賣方)為另一方,雙方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就下列條款簽訂本合同。

第一章定 義

除雙方當事人另有明確的書面約定外,下列術語具有所指明的含義:

1.1合同裝置:賣方所提供的本合同附件一和附件三規定的用以生產合同產品的裝置、材料、零部件或備件。

1.2合同專案:賣方所提供的本合同附件三規定的用以生產合同產品的技術和裝置以及買方提供的與這些技術和裝置相配套的輔助設施。

1.3合同產品:本合同專案生產的具有本合同附件三規定的規格、效能、技術指標的產品。

1.4合同價格:買方因賣方全部且適當履行合同義務而支付的本合同附件七規定的總價。

1.5合同幣種:用以支付本合同價款的貨幣,即_________________。

1.6買賣雙方銀行:買方銀行為_________;賣方銀行為__________。

1.7安裝:本合同附件十規定的合同專案全部裝置的裝配、就位和連線等組裝工作。

1.8試車安裝之後裝置的單獨或聯動的試運轉以檢測合同裝置的機械效能。詳見合同附件十。

1.9投料試生產:本合同附件十規定的合同專案連線公用設施和投入原料以試製合同產品。

1.10效能測試:檢測本合同附件三所規定的各項保證數值,包括裝置的各項效能和產品的技術指標。

1.11驗收:如果考核結果表明,合同專案能夠全部達到本合同附件所規定的各項保證指標,則視為買方所驗收。

1.12裝卸港口:裝運港為__________;卸貨港為_________。

1.13目的地機場:__________。

1.14工作現場:執行合同專案的場所,即__________(地點)。

1.15現場代表:合同雙方各自任命的在工作現場代表己方全權處理與合同義務有關的一切事務的人員。

1.16技術檔案:本合同附件二、三、八、九中所列的與合同專案的設計、檢驗、安裝、試車、投料試生產、效能測試、操作、維修等 有關的全部技術資料、規格、圖紙和檔案。

1.17技術服務:賣方根據本合同附件四的規定,就合同專案的設計、安裝、試車、投料試生產、效能測試、操作、維修等工作,向買方提供的技術指導、協助和監督。

1.18技術培訓:賣方根據本合同附件五的規定,就合同專案的設計、安裝、試車、投料試生產、效能測試、操作、維修等工作,向買方提供的技術上的培訓。

1.19檢驗機構: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設立在卸貨港和/或工作現場的或鄰近的分支機構。

1.20保證期:始於合同專案驗收通過之日,在此期間,賣方保證合同專案的正常、穩定執行,並對出現的任何缺陷予以排除。詳見本合同附件三規定。

1.21合同生效日:本合同經雙方當事人各自國家的審批機關批准之日起正式生效。

第二章合同範圍

2.1買方同意從賣方購買,賣方同意向買方出售______________(合同專案),其中包括為保證合同專案所需要的合同裝置、許可的專利和/或專有技術、合同專案的設計、技術檔案、技術服務和技術培訓,詳見本合同附件一、二、四、五、八、九。

2.2賣方所供應的合同裝置見附件一,合同裝置的規格、效能和保證指數見附件三。

2.3賣方同意授權買方以獨佔性的/非獨佔性的,可轉讓的/不可轉讓的權利,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內使用__________專利和/或專有技術進行合同產品的生產和銷售,合同產品還可輸往___________,詳見合同附件二。

賣方不得阻止買方在本合同到期後繼續使用該專利和/或專有技術。

2.4賣方應承擔本合同專案的設計工作,詳見本合同附件八。

2.5賣方應依據本合同附件二、三、八和九的規定向買方提交技術檔案。

2.6賣方應依據本合同附件四的規定派遣有經驗的、健康的和稱職的技術人員到工作現場提供技術服務。

2.7賣方應向買方的技術人員提供技術培訓,培訓人數、地點和範圍等詳見本合同附件五。

2.8在本合同專案驗收後年內,根據買方的要求,賣方應以優惠的價格向買方提供為本合同專案正常執行所需的備品備件。屆時雙方將另籤協議。

第三章價 格

第四章支 付

4.1本合同買賣雙方的支付均以本合同貨幣通過買賣雙方銀行進行。

4.2買方以下列方式進行支付:

4.2.1預付款

買方在收到賣方提交的下列單據經稽核無誤後__________天內,將本合同第3.2.1,3.2.2,3.2.3,和3.2.5條所規定費用的百分之________(_______%),即________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支付給賣方。

4.2.2許可的專利和/或專有技術、設計、技術培訓和技術檔案費用的支付。

買方在收到賣方提交的下列單據經稽核無誤後__________天內,憑賣方基本的設計圖,將本合同3.2.2,3.2.3和3.2.5條所規定的許可的專利和/或專有技術、設計、技術培訓和技術檔案費用的百分之(__________%),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支付給賣方。

A.註明運費已付的空運提單正本一份,副本三份,或交郵的基本設計圖航郵掛號收據;

B.簽發的商業發票一式五份;(發票註明支付金額,許可的專利和/或專有技術費用部分);

C.即期匯票一式二份。

買方在收到賣方提交的下列單據經稽核無誤後________天內,憑賣方詳細的設計圖,將本合同3.2.2,3.2.3和3.2.5條所規定的許可的專利和/或專有技術、設計、技術培訓和技術檔案費用的百分之_______(______%),即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____),支付給賣方。

4.2.3合同裝置價款的支付:

買方在收到賣方提交的下列單據經稽核無誤後_________天內,根據每批裝船按比例,將本合同3.2.1條所規定的合同裝置的價款的百分之_______(_______%),即_____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____),支付給賣方。

4.2.4合同專案驗收後的支付:

買方在收到賣方提交的下列單據經稽核無誤後_________天內,將本合同第3.2.1,3.2.2,3.2.3和3.2.5條所規定價款的百分之__________(____________%),即___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支付給賣方。

A.買賣雙方現場代表簽署的合同專案驗收證書一份;

B.簽發的商業發票一式五份,發票註明支付金額,許可的專利和/或專有技術費用部分;

C.即期匯票一式二份。

4.2.5合同專案保證期後的支付

買方在收到賣方提交的下列單據經稽核無誤後_______天內,將本合同第3.2.1,3.2.2,3.2.3和3.2.5條所規定價款的百分之_____(%),即________(大寫:_______),支付給賣方。

4.2.6技術服務費用的支付:

在賣方第一批技術人員到達工作現場後的每___________月,且收到賣方提交的下列單據經稽核無誤後___________天內,買方將本合同第3.2.4條所規定技術服務費用支付給賣方。

A.簽發的商業發票一式五份,發票註明支付金額和許可的專利和/或專有技術費用部分;

B.買賣雙方現場代表聯合簽署的時間表二份;

C.即期匯票二份。

4.3如果賣方不能按期提交第4.2.3條規定的單據,因此在卸貨港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保管費和過期罰款)均由賣方承擔。

4.4如果合同規定的預提稅、預定的違約金和/或損害賠償金應由賣方支付,買方有權從應支付給賣方的款項中扣除。

4.5所有在買方銀行發生的費用由買方承擔,而發生在買方銀行以外的費用均由賣方承擔。

第五章交貨和保險

5.1賣方應於本合同生效日後______個月內分_______批將本合同專案的裝置交付完畢。

5.2本合同裝置的總毛重大約為_____噸,淨重為_____噸,總體積大約為________立方米。

5.3本合同專案裝置的交貨港為_________;卸貨港為____________.

5.4賣方應根據本合同附件六所規定的時間表,在合同生效後____月內向買方提交初步交貨計劃表一式六份。初步交貨計劃表包括合同號、項號、裝置名稱、型號、規格、數量、單價、總價、大約總毛重、大約總體積、預計交貨時間、交貨港口、危險品和/或易燃品的品名及其國際危規號等,並提出超大和/或超重裝置尺碼(長、寬、高和體積)和大約重量,以及危險品、易燃品在運輸保管方面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項。

5.5不能拆卸的單體裝置重量最大限度為20公噸,體積最大限度為長、寬、高分別為12、2.7、3米(12X2.7X3),凡超過此限度的裝置賣方應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後________個月內向買方提供草圖 一式六份,經買方同意後,才能安排製造。買方應於收到上述草圖後______天內以書面方式予以確認,否則賣方即開始製造。為了方便陸路運輸,重量超過40噸的裝置製造須提前經賣方確認。

5.6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個____月內,賣方應向買方提交最終交貨計劃一式六份,包括合同號、項號、裝置名稱、型號、規格、數量、危險品的品名以及國際危規號、每件裝置的大約毛重、淨重、單價、總價、每件裝置的大約尺碼、體積、交貨港、預計的裝船如期和超大和/或超重裝置的外形包裝草圖。

5.7合同裝置中如含有危險和/或易燃專案,賣方應提交英文說明書一式六份,說明名稱、特點以及該裝置事故處理和防範措施。同時,賣方應指導船公司在提單上標明該裝置的箱號/集裝箱。

5.8合同裝置保管如有特殊要求,賣方應提供英文說明書一式六份,說明在陸地運輸和保管中的特別防範措施。

5.9合同裝置的裝船應儘可能地單機成套,安裝用的專用工具、材料、易損件應隨主機一同交付,如果有通常裝在甲板上的裝置和材料,賣方應負責進行適當的包裝及採取特殊的保護措施。

5.10在每批裝置備妥待運前不遲於________天,賣方應以傳真通知買方如下內容:

同時賣方還應航寄給買方下列檔案,每件一式六份:

上述檔案另航寄買方指定的運輸代理二份,作為買方安排運輸和裝卸工作的依據。

5.11賣方負責預訂船位,可從下列名冊中選定船公司:

如果上述所列的船公司不能滿足合同項下的運輸要求,賣方應向有良好信譽的船公司租船位,所租船舶不得超過15年船齡,有良好的運輸記錄,並且所掛旗幟或船舶國籍屬於雙方當事人所在國政府接受的。如果該船舶服務年齡超過了15年,應由賣方支付費用對此予以保險。

每次裝船前不遲於___________天,賣方應將所建議的船名、船齡、船舶國籍、登記地、船主、航線、所租船舶的路程、預計離港日期、預計到港日期等事項通知買方批准。如果買方在收到上述通知後__________天內沒有書面意見或沒有反對,則視為買方同意該建議的船舶。

5.12非經買方同意,買方不接受“甲板上裝運”或“轉運”。

5.13為了方便接收和陸地運輸,賣方應在每批裝置裝船後________小時內,以傳真通知買方下列事項:合同號、合同裝置名稱、實際 裝貨數量、總的毛重、總的體積、船名、裝船完成日期或開航日 期、預計到達卸貨港日期。如果賣方實際裝船的合同裝置件數與賣方前期的通知有差異,該差異應分別說明。

裝船後______天內,賣方應分別向買方和收貨人航寄提單、簽發的商業發票、廠家的質量證書、產地證書、保單或保險憑據和裝箱單等 單據各一式一份。

5.14第三方的海運提單是不被接受的。

5.15如果賣方不能按照最終的交貨時間表交貨,賣方應按照下列比例支付其遲延交貨的違約金:

A.第一至第四周,每週的違約金為遲延交付裝置價值的百分之________。

B.第五至第八週,每週的違約金為遲延交付裝置價值的百分之________。

C.第九周後,每週的違約金為遲延交付裝置價值的百分之____. 在計算違約金時,如不足一週,按一週計。違約金的總量不得超過合同總價的百分之_______。違約金的支付不能免除賣方繼續履行交付裝置的義務。

5.16賣方應向信譽卓著的保險公司以買方為受益人按合同裝置發票金額的110%投保一切險、戰爭險和甲板險(如有甲板裝運)。按合同金額投保,並表明可在中國索賠,且不得含有免賠條款。

如果合同裝置在運輸過程中丟失和/或損壞,賣方應協助買方向保險公司申請賠償或為買方利益向保險公司提出索賠,如買方要求,賣方應以原合同價格按原樣向買方增補。

第六章包裝與標記

6.1除非合同另有規定,包裝應由賣方負責。賣方交付的所有裝置應具有適合遠洋和陸地運輸和多次搬運、裝卸、新的、堅固的木箱包裝,賣方應根據裝置的特點和需要採取防潮、防雨、防鏽、防震、防腐蝕和防其它損害等必要的保護措施,以保證合同裝置安全無損地運抵工作現場。

6.2賣方對包裝箱內和捆內的各散裝部件均應系加標籤,註明合同號、主機名稱、本部件名稱以及部件在散裝圖中的位號、零件號。備件和工具除註明上述內容外,還需註明“備件”或“工具”字樣。

6.3賣方應在每件包裝箱的鄰接四個側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顯易見的英文字樣印刷以下標記:

A.合同號;

B.嘜頭標記;

C.目的港;

D.收貨人;

E.合同裝置名稱及項號;

F.箱號/件號;

G.毛重/淨重;

H.尺碼(長x寬x高,以毫米表示)。

6.4凡重量為2噸或超過2噸的合同裝置,應在包裝箱的四個側面以英文及國際貿易運輸常用的標記、圖案標明重量及掛繩和重心位置,以便裝卸搬運。根據裝置的特點和裝卸、運輸上的不同要求,在包裝箱上應以英文明顯地印刷“輕放”、“勿倒置”、“防雨”等字樣以及相同的國際貿易通用的標記圖案。

6.5每件包裝箱內,應附有下列檔案:

A.詳細的裝箱單一式二份;

B.質量證書一式二份;

C.與合同裝置相關的技術檔案一份;

D.需組裝的機器與部件的詳細裝配圖一式二份。

6.6如果是集裝箱運輸,賣方要仔細檢查集裝箱以使處於良好狀態的集裝箱來運輸該合同裝置。集裝箱內要有足夠的填充物或楔子以防合同裝置在集裝箱內搖晃。賣方應對其疏忽而造成的合同裝置損壞承擔責任。

6.7如果合同裝置的損壞或丟失是由於不正確的包裝和/或不適當的保護措施所致,賣方應根據合同的規定負責修理、替換和/或賠償。如果合同裝置出現錯運是因為錯誤或模糊包裝和/或裝船標誌所致,賣方應承擔因此而多支出的費用。

6.8賣方使用的木製包裝物應能防蟲害侵襲,如果在檢疫檢驗中發現蟲害,賣方應承擔在卸貨港對包裝予以煙燻消毒或替換而發生的一切費用。

第七章技術檔案

7.1本合附件二、三、八和附件九規定了技術檔案的內容。除非另有規定,技術檔案應採用公制,說明和解釋採用英文。

7.2賣方提供的技術檔案,應具有適合長途運輸、多次搬運、防潮和防雨的包裝,每包見所未見的封面上應註明下列內容:

7.3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_月內,賣方應分批以“DDU目的地機場”價格條件交付技術檔案。

7.4在交付技術檔案後__________小時內,賣方應用傳真通知買方交付日期、件數、航班號和大約毛重,並向買方提交下列檔案:

A.空運提單二份(註明合同號和收貨人);

B.技術檔案的詳細清單二份。

如果技術檔案發生短缺、丟失和損壞,賣方應在收到買方的通知後立即免費對短缺、丟失和損壞部分予以更換。

7.5目的地機場在空運提單上所加註的日期應視為技術檔案實際的交付日期。

7.6賣方應根據本合同附件和所規定的時間表交付技術檔案。如果賣方沒有按期按批交付技術檔案,賣方應按下列比例承擔延期交付違約金:

不足一週按一週計算違約金。不管涉及到哪一部分技術檔案延期交付,應將本合同第3.2.2和第3.2.3條所規定的技術檔案的總價(包括許可費和設計費)作為計算違約金的基礎。賣方延期交付技術檔案的違約金的總量不得超過本合同價的百分之_____,賣方支付違約金不能免除其繼續交付技術檔案的義務。

第八章設計和設計聯絡

8.1為使本合同專案建設工作的順利進行,雙方應按本合同附件八和本章的規定實施設計和設計聯絡。

8.2買賣雙方任何一方所承擔的設計範圍和所提供的技術檔案詳見本合同附件八,買方提交的技術檔案應作為初步設計。

8.3設計聯絡會議內容、時間、地點、費用、參加人員的人數和資格等,詳見附件八。

8.4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個月內,賣方應自費派遣技術人員參加“協商會”並在會議前向買方提交相關的技術檔案,包括本合同附件九所規定的標準和規範。賣方有權對該標準和規範提出意見。在“協商會”上經雙方討論商定的標準和規範作為初步設計。

“協商會”期間,雙方應簽署協商會議紀要,以此作為初步設計。

8.5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個月內,買方應根據附件八的規定派遣技術人員到賣方所在地參見初步設計聯絡會議,賣方應根據附件的八規定在會議前向買方提交初步設計檔案。買方有權對前述檔案提出意見,賣方對此應予充分考慮並因此修改該設計。初步設計經協商後,雙方應簽署協議書。該協議書即作為最終設計的依據。

8.6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個月內,買方將派遣技術人員到賣方所在地參加最終設計協商會議,在此期間,雙方應簽署協商會議紀要。

8.7在設計聯絡會議期間,賣方應協助買方技術人員到生產合同裝置的製造廠參觀並回答買方提出的與合同專案技術事項有關的一切問題。

第九章標準與檢驗

9.1賣方對本合同裝置的設計、選材、生產和檢驗等,應根據雙方在設計聯絡期間簽署協議的規定以及賣方和/或買方國家現行標準規範進行,詳見本合同附件九。

9.2賣方或生產廠家應對合同裝置進行檢驗並向買方提交廠家的質量合格證書和發貨前的檢驗記錄,因此所發生的費用均由賣方承擔。

9.3買方有權派遣檢驗人員到賣方和/或生產廠家國家同賣方檢驗人員一起對主要裝置的生產程式和質量進行檢驗。賣方應免費向買方的檢驗人員提供工作裝置,包括但不限於必要的技術檔案、檢驗工具和儀器。

賣方應提前_______月將檢驗日期通知買方,買方應在收到該通知後_____日內確認是否派遣技術人員。

9.4主要裝置的裝配和檢驗應有買方檢驗人員在場,買方檢驗人員有權參加與合同裝置有關的會議。

9.5賣方應充分考慮買方檢驗人員提出的意見,並自費採取必要措施排除缺陷或不符合本合同規定之處,當缺陷排除後,應再次檢驗和實驗,由此引起的費用均由賣方負擔。

如果買方的技術人員不能按期到場並不屬於賣方的過錯,賣方有權自行安裝和檢驗。

9.6裝船前的檢驗並不能替代卸貨港和/或工作現場的檢驗,也不能免除賣方基於本合同的擔保義務。

9.7對合同裝置的開箱檢驗應由工作現場的檢驗機構履行。買方應在開箱檢驗前__________天將檢驗的日期通知賣方,賣方可自費派代表參加。如果賣方代表不參加開箱檢驗,該檢驗機構有權缺席檢驗。

在開箱檢驗中如發現裝置有短少、缺陷、損壞或其它與合同規定不符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證書即作為買方向賣方索賠的有效證據。

9.8如是集裝箱運輸,集裝箱的開啟和返還不屬於開箱檢驗。

9.9如合同裝置在保證期間發現缺陷,無論什麼原因,包括但不限於潛在的缺陷或使用不適當的材料等,買方都有權申請檢驗機構予以檢驗,並根據檢驗證書向賣方提出索賠。

9.10如果發現技術檔案所規定的標準和規範不完整,檢驗機構可自主根據買方國家現行標準和/或其認為其它適當標準進行檢驗。

第十章安裝、試車、投料試生產、效能測試和驗收

10.1安裝、試車、投料試生產、效能測試和驗收均由買方在賣方的技術指導下進行,技術服務的範圍詳見本合同附件四。

10.2安裝開始前_______天,雙方各自任命一名工地代表。雙方將根據本合同附件十的規定實施本合同專案的安裝、試車、投料試生產、效能測試和驗收,詳細情況將記錄於工作日誌中並由雙方的工地代表簽署。

10.3安裝應在本合同生效日起___________月內實施和完成。當安裝符合技術檔案的要求時,雙方應於完成之日起五日內簽署裝置安裝證書,上述證書的簽字日即被認為是安裝完成之日。

10.4試車應在本合同生效日起___________月內實施和完成。如試車順利實施並符合技術檔案的要求時,雙方的工地代表應在試車完成之日五天內簽署試車證書。

10.5投料試生產和效能測試不得超過__________次並在試車完成之日起_________月內完成。投料試生產和效能測試的詳細程式由賣方在完成試車前提出,最後由雙方協商一致。

投料試生產和效能測試,買方應根據本合同附件十的規定,準備足夠的維修工具、實驗室及檢驗設施和熟練技術人員,並準備好所規定數量和質量的全部原料,有關的公用工程。賣方應準備好本合同附件十所列的熟練技術人員、足夠的配件和其它專案。

買方的取樣和化驗將在雙方工地代表在場的情況下進行。 如果合同專案在投料試生產上不能符合本合同附件十所規定的要求,雙方應對此予以調查,責任方應採取適當措施消除缺陷。

10.6如果合同專案在投料試生產中達到良好穩定執行,雙方應確定性能測試的開始日期,效能測試的期間為__________天。效能測試的進行應根據本合同附件十,詳細情況將記錄於工作日誌中並由雙方的工地代表在效能測試完成後五天內簽署。

如果在效能測試中所有專案實現了附件__________所規定的保證數值,雙方工地代表應在五天內簽署合同專案驗收證書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

10.7如果在效能測試中任何一項不能達到本合同附件__________所規定的效能或保證數值,雙方應會同研究失敗的原因,並按以下規定處理:

10.7.1如果由於賣方原因未能達到效能或保證數值時,賣方應在雙方協商的期限內採取措施消除缺陷,所有涉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工作小時費用、裝置和原材料費用、交貨到工作現場和/或離開工作現場的運輸和保險費用以及賣方技術人員的技術服務費用等,均由賣方負責。

在上述缺陷消除後,應按照本合同附件十的規定儘快進行第二次效能測試。但賣方進行效能測試的次數只限於三次。如果由於賣方原因在第三次效能測試中未能達到效能或保證數值時,買方有權根據本合同附件十的規定向賣方索賠違約金,只有在上一次效能測試結果表明合同專案已經達到本合同附件十規定的技術性能和保證數值的情況下,違約金規定才不適用。

在收到賣方賠償的違約金後,買方應簽署合同專案驗收證書正本一式一份、副本一式一份。無論如何,賣方應確保合同專案達到本合同附件三規定的效能和保證數值,違約金的賠償並不能免除賣方保證期的義務。

10.7.2如果效能測試的失敗屬於買方的責任,賣方應協助買方再安排一次測試,因此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由買方負責。

如果因為買方原因效能和保證數值在第二次測試中仍不能達到要求,合同專案應視為買方接收,測試完成後五天內雙方的工地代表共同簽署一份驗收證書,但賣方應協助買方採取必要措施使合同專案達到效能和保證數值,包括增加的技術服務費用在內的所有費用均由買方承擔。

10.8如果因為賣方的其它原因導致試車和/或投料試生產和/或效能測試等延期,和/或導致增加額外費用,買方有權對因此所造成的損失提出索賠。

如果屬於買方原因,在最後一次交貨提單簽發日後_____月內仍然沒有進行效能測試,合同專案視為買方已經驗收,但賣方仍應承擔在本合同附件四規定的技術服務範圍和金額內協助買方開動和運轉合同專案的責任。

10.9合同專案的驗收並不能免除賣方對合同項目的保證責任。

第十一章保證與擔保

11.1賣方保證本合同專案能安全、穩定執行並能夠生產出符合本合同附件三規定的合格合同產品。

11.2賣方保證自己是該許可專有技術和/或專利的合法的所有人和/或擁有者,而且保證自己有權許可該項技術給買方。

買方在許可地域內被第三方指控對上述專有技術和/或專和/其它智慧財產權構成非法利用或侵權,買方應通知賣方,賣方應在買方協助下,以買方名義與第三方進行交涉並賠償買方因此而受到的一切費用和損害等經濟損失。

11.3賣方保證其提供的專有技術和/或專利符合本合同附件二規定的先進性、工業化和可開發性。

11.4賣方保證其提供的合同裝置是全新的,工藝是先進的,質量是優良的,設計無任何缺陷,原材料和工藝均能穩定執行和滿足本合同的目的,並符合本合同附件三的規定。

賣方保證合同裝置的使用和/或合同產品在許可地域的生產與銷售不會引起第三方的侵權指控,如果買方因使用合同裝置和/或生產與銷售合同產品在許可地域內遭到第三方的非法利用或侵犯其專有技術和/或專利和/或其它智慧財產權的指控,買方應通知賣方,賣方應在買方協助下,以買方名義與第三方進行交涉,並賠償買方因此而受到的一切費用和損害等經濟損失。

11.5賣方保證所交付的技術檔案完整、清晰、準確,並能滿足合同專案的設計、檢驗、安裝、試車、投料試生產、效能測試、執行和維修的要求。

11.6賣方保證按期派遣熟練的技術人員向買方提供專業的、正確的和足夠的技術服務和技術培訓。

11.7合同專案的保證期為合同專案驗收通過之日起的_______個月。合同專案的擔保具體規定在本合同附件三。在保證期內,如發現屬於賣方責任的缺陷,賣方接到買方的通知後立即予以修理以替換該缺陷裝置。修理的或替換的裝置保證期應從買方驗收後重新起算。

保證期內,如合同專案因賣方原因必須停止執行,該保證期應相應延長。保證期滿時,買方應簽署合同裝置保證期滿證書正本、副本各一份。

第十二章改進與回授

12.1本合同有效期內,如賣方對所許可的專利和/或專有技術有所改進,賣方應免費許可買方使用這種改進。如有必要,賣方還應提供技術支援以使該技術改進能順利投入本合同專案的使用。技術支援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均由買方根據本合同附件四所規定的條件負擔。

12.2買方有權在合同專案的運作過程中對許可的專利和/或專有技術予以改進,買方應將其所進行的改進通知賣方並免費回授給賣方,但買方所作的任何技術改進屬於買方獨佔。

12.3任何一方有義務對對方提供的技術改進保密,並承諾不將此許可 任何第三方。

第十三章保 密

13.1本合同生效後_______年內,任何一方有義務採取適當措施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上述專有技術和相關的技術檔案,對參與履行本合同的其他方除外,但他們必須承擔同樣的保密義務。

13.2任何一方應對其和/或其技術人員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獲得的或接觸到的商業祕密承擔保密義務,未經對方事先的書面同意,不得利用或公開該商業祕密。

13.3保密義務不適用於下列技術資料:

A.現在或隨後已進入公共領域的;

B.可以證明在公開該技術祕密時,該技術祕密已被任何一方所擁有,而且並非直接或間接地從對方得到;

C.從第三方已合法獲得的並不承擔保密義務的資料。

第十四章索 賠

14.1如果賣方在設計、生產、檢驗、安裝、試車、投料試生產、效能測試和保證期等過程中,未能履行本合同規定的任何義務,買方有權採取下列補救措施向賣方提出索賠:

14.1.1賣方負擔費用修理有缺陷的合同裝置或消除合同裝置的缺陷或與合同規定不符之處,如果賣方不能派遣技術人員到工作現場,買方有權自行消除該缺陷或與合同規定不符之處,費用由賣方負擔。

14.1.2賣方負擔費用重新替換缺陷的合同裝置或錯誤的技術檔案或補充缺漏的合同裝置或技術檔案,賣方保證替換品的質量並重新計算保證期。上述替換品或補充品由賣方自擔費用和風險運送到工作現場,緊急需要的裝置應空運到工作現場。

14.1.3根據劣質程度、損害範圍和買方實際遭受損失的數額,降低合同裝置的價格。

14.1.4賠償因賣方過錯而造成的其它損失和損害。

14.2在保證期滿後30日內,買方出具的在保證期內發現的裝置缺陷的索賠通知仍然有效。

14.3如果賣方在接到買方的索賠通知後14日內未予以答覆,該索賠被視為賣方已經接受。

第十五章解除合同

15.1對於賣方的下列違約,買方向賣方發出書面違約通知後提前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但並不損害買方可採取其它補救措施的權利:

A.在規定的交付合同裝置和/或技術檔案時間之後________天內仍未交付;

B.未能使合同專案達到本合同附件十規定的效能和保證數值的最低水平;

C.未能履行合同規定的其它義務,但微小的缺陷除外,在收到買方的違約通知後__________天內仍未彌補其過失。

15.2如果一方破產或無力償還債務,另一方可隨時向其發出書面通知解除本合同,解除合同並不損害或影響任何其它可能的補救措施。

15.3如果買方全部或部分解除本合同的,買方可依據適當的條件從別處取得與賣方未交付和/或未履行相類似的裝置、技術檔案和/或技術服務,賣方承擔因此而多支出的費用。無論如何,賣方應繼續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

第十六章不可抗力

16.1任何一方由於戰爭及嚴重的火災、颱風、地震、水災和其它不能預見、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事件而影響其履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的,受事故影響的一方將發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況以傳真通知另一方,並在事故發生後十四天內以特快專遞將有權證明的機構出具的證明檔案提交另一方證實。

16.2受影響的一方對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或延遲履行合同義務不承擔責任。然而,受影響的一方應在不可抗力事故結束或消除後儘快以傳真通知另一方。

16.3雙方在不可抗力事故停止後或影響消除後立即繼續履行合同義務,合同條件相應延伸,如果不可抗力事故持續一百二十天以上時,任何一方有權書面通知對方終止本合同。

第十七章稅 費

17.1中國政府依據其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法對買方課徵與本合同有關或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各項稅費,均由買方支付。

17.2中國政府根據其中國稅法和與賣方國家政府關於避免雙重徵稅和防止偷逃所得稅的協定而向賣方課徵的各項稅費均由賣方支付。

買方依據中國稅法有義務對根據本合同而應得的收入按比例代扣一定的稅費並代向中國相關的稅務機關繳納,在收到稅務機關出具的關於上述稅款稅收單據後,買方應毫不遲延地轉交給賣方。

17.3中華人民共和國以外所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和履行本合同的各項稅費均由賣方承擔。

第十八章仲 裁

18.1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應提交華南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仲裁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18.2除非另有規定,仲裁不得影響合同雙方繼續履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

第十九章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19.1本合同在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後,如果需要,由各方分別向本國政府當局申請批准。雙方應盡一切努力使合同在簽字後30天內獲得各自國家當局的批准,各方應立即將批准日期書面通知對方。最後一方的批准日期為本合同生效日期。

19.2本合同有效期為________年。本合同期滿時,合同項下的任何未了的債權債務不受合同期滿的影響,債務人應對債權人繼續償付未了債務。

19.3本合同用中英文兩種文字寫成,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買賣雙方各二份。

19.4本合同的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附件與正文有衝突之處,正文內容優先。

19.5對本合同條款的任何修改、增減和變更,須經雙方授權代表以書面形式做成和簽字。

19.6除非合同另有規定,本合同條款的解釋適用於國際商會《20__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和國際商會《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UCP500)。

19.7任何一方未經另一方書面同意,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或義務轉讓給第三者。

19.8雙方之間的聯絡應以書面形式進行,涉及重要事項的傳真應隨後立即以航空掛號信件或特快專遞確認。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jfww.com/zh-tw/hetong/maoyi/z7k7k9.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