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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地板買賣合同(通用20篇)

木地板買賣合同(通用20篇)

木地板買賣合同 篇1

銷售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購買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訂貨金額及技術引數

乙方向甲方訂貨總值為人民幣_______元地板。其產品名稱、規格、質量(技術指標)、單價、總價等如表所列:

第二條 定金或預付款

簽定合同時乙方向甲方交付:1、定金________元;2、預付款_______元。 第三條 驗收方法

驗收方法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交貨時間、地點及結算方式

1、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交貨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結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產品花色、品種、規格、質量不符合本合同規定時、乙方同意使用者,按質論價,不能使用的,甲方應負責保修、保退、保換、由此延誤交貨時間的,甲方應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__________向乙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注:木地板屬天然材料,自然性色差不預更換)

2、甲方未按合同規定的產品數量交貨時,少交的部分,乙方如果需要,應照數補交,乙方如不需要,可以退貨。由於退貨所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如乙方需要而甲方不能交貨,則甲方應付給乙方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總值____________的違約金。

3、產品交貨時間不符合規定時,每延期一天,甲方應償付乙方以延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________________的違約金。

4、木地板屬於半成品商品,只有通過科學的安裝方法才能成為一個完整的商品,甲方對所售地板實行安裝的,安裝費另行協商,安裝部分如不符合質量標準和使用要求,甲方應及時維修或重新安裝,由此造成的損失甲方自行負責。 (二)乙方責任

1、乙方如中途變更產品花色、品種、規格、質量標準的,應按變更部分貨款總值的_________償付違約金。

2、乙方如中途退貨,應事先與甲方協商,甲方同意退貨的,應由乙方償付甲方退貨部分貨款總值________的違約金。甲方不同意退貨的,乙方仍須按合同規定收貨。

3、乙方如未按規定日期向甲方付款,每延期一天,應按付款總額的_________承擔逾期交款違約金。

4、合同簽定後如甲方送貨,乙方無正當理由拒絕接貨,乙方應承擔因此而造成的損失和運輸費用及違約金________________。

5、乙方自行施工安裝的,甲方負責終身維修,維修費用另行協商。乙方擅自改變安裝程式造成損失乙方自行負責。 第六條 變更產品技術引數的協商如因生產資料、生產裝置、生產工藝或市場發生重大變化,甲方須變更產品品種、花色、規格、質量、包裝時,應提前______天與乙方協商。

第七條 雙方不得擅自修改合同條款本合同所訂一切條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修改。如一方單獨變更,修改本合同,對方有權拒絕生產或收貨,並可要求變更、修改合同的一方承擔一切損失。

第八條 不可抗力的通知甲、乙一方如確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時,應及時通知對方,並說明不能履行或須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

第九條 爭端解決

本合同在執行中如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

1、消費者協會申請仲裁; 2、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 未盡事宜

本合同在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另訂附則附與本合同之內,所有附則在法律上均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 合同份數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由甲、乙雙方各執正本一份、副本____份。

訂立合同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帳號: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定時間:_______年____月___日

木地板買賣合同 篇2

銷售方:(以下簡稱甲方)

購買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訂貨金額及技術引數乙方向甲方訂購__木地板。其產品名稱、規格、質量(技術指標)、單價、總價等如下表所列:

第二條 定金

簽定合同時乙方向甲方交付:定金壹萬元。

第三條 交貨時間、地點及付款結算方式

1、日期:另行通知

2、交貨地點:另行通知

3、付款結算方式:

第四條(1)乙方通知甲方提貨時,乙方支付木板總貨款的30%

(2)木地板到乙方工地,其餘貨款乙方在五天之內合部付清,乙方未付款按貨款的10%交納違約金每天。付款方式按實際面積結算,質量保證三年內有任何質量問題由甲方負責。保證期內乙方通知甲方維修,甲方不去維修,乙方產生的費用由甲方負責。

(3)甲方墊付款在乙方驗收合格後五天之內付清。

第五條 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甲方未按合同規定的產品數量交貨時,少交的部分,乙方如果需要,應照數補交,如乙方需要而甲方不能交貨,則甲方應付給乙方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總值5%的違約金。

2、產品交貨時間不符合規定時,每延期一天,甲方應償付乙方以延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5%的違約金。

3、木地板屬於半成品商品,只有通過科學的安裝方法才能成為一個完整的商品,安裝部分如不符合質量標準和使用要求,甲方應及時維修或重新安裝,由此造成的損失甲方自行負責。

(二)乙方責任

1、乙方如中途變更產品花色、品種、規格、質量標準的,應按變更部分貨款總值的5%償付違約金。

2、乙方如中途退貨,應事先與甲方協商,甲方同意退貨的,應由乙方償付甲方退貨部分貨款總值50%的違約金。甲方不同意退貨的,乙方仍須按合同規定收貨。

3、乙方如未按規定日期向甲方付款,每延期一天,應按付款總額的10%承擔逾期交款違約金。

4、合同簽定後如甲方送貨,乙方無正當理由拒絕接貨,乙方應承擔因此而造成的損失和運輸費用及違約金5%。

第六條 變更產品技術引數的協商如因生產資料、生產裝置、生產工藝或市場發生重大變化,甲方須變更產品品種、花色、規格,應提前30天與乙方協商。

第七條方不得擅自修改合同條款本合同所訂一切條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修改。如一方單獨變更,修改本合同,對方有權拒絕生產或收貨,並可要求變更、修改合同的一方承擔一切損失。

第八條 不可抗力的通知

甲、乙一方如確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時,應及時通知對方,並說明不能履行或須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

第九條 爭端解決

本合同在執行中如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

1、消費者協會申請仲裁;

2、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 未盡事宜

本合同在執行期間,如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另訂附則附與本合同之內,所有附則在法律上均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 合同份數

本合同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執正本一份。

訂立合同人:

甲方: 乙方:

公司蓋章: 公司蓋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木地板買賣合同 篇3

供方:

需方:

一、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的法律、法規在平等互利、友好協商的基礎上,就供方向需方出售模板的相關事宜達協議如下:

注:以上表中的模板數量是預算量,實際數量按施工需用要計算,多退少補,再據實際數量計算價格。

二、質量技術標準:質量以需方在供方取的樣品為準,如果和樣品不一致,供方應在五小時內調換符合需方要求的產品,否則需方有權中止合同並收取供方總款項的20%違約賠償金。

三、交貨地點:開縣開州大道新世紀至漢豐湖酒店段。

四、運輸及運輸費用:由供方辦理運輸,費用由供方承擔,按需方計劃要求按時交貨。

五、交貨期限:由需方提前三天通知為準,供方無條件在三天內供貨。否則需方收取供方總款項的20%違約賠償金。

六、結算方式及期限:每批貨到需方施工現場,驗收合格後,一週內付清所有貨款。

七、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出現合同糾紛,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由所在地法院訴訟解決。

八、違約責任:一方違約,應給付對方總數量貨款20%的違約金。

九、本合同一式貳份,供方一份,需方一份,雙方方簽字蓋章生效。

供方: 需方: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木地板買賣合同 篇4

需方(甲方) : 供方(乙方) :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及有關規定, 為明確需方 (甲方) 和供方 (乙 方)的權利和義務,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1、標的物名稱、規格、數量、單價、金額

標的物名稱

規 格

計量單位

數 量

單 價

金 額

合計人民幣金額(以下稱“合同總額”: ) 大寫: ¥:

2、生產廠家及商標

3、供貨時間 以甲方通知進場日為準。

4、質量標準及驗收 乙方所供標的物的質量應達到國家規定的有關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地 方標準) ,具體質量標準為: 。

5、交貨時間、地點和方式

乙方應當按照甲方通知的時間,將所有標的物送至甲方指定地點 。

6、交付費用承擔 乙方負責承擔將標的物運到甲方指定地點所涉及的包裝費、運費、裝卸費及 因履行交付義務而產生的一切費用。

7、合理誤差及計算方法

8、包裝標準 包裝應能保證標的物質量完好。

9、結算方式及期限

9.1 結算方式及時間:

9.2 乙方指定其員工(須持乙方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委託書)為從甲方領取本合同款項的唯一有權代理人, 當該代理人發生變更時,乙方應當以書面方式通 知甲方。 9.3 甲方的每次付款,均以乙方提供的稅務部門認可的發票為依據,乙方不能按 甲方要求提供合法發票的,甲方有權拒付貨款並不承擔任何責任。

10、違約責任

10.1 甲方如未按時向乙方付款, 逾期每日按元/天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如遇特殊情況,應提前十天通知乙方,並取得乙方同意。

乙方未能按期交付貨物的, 逾期每日按元/天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乙方交付的產品如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的,甲方有權拒收,並要求乙方立即給予更換, 因此而發生的費用由乙方負擔;乙方須賠償由此給甲方造 成的經濟損失。

12、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 同等法律效力。 份,雙方各執 份,具有

13、解決糾紛的方式 甲、乙雙方因本合同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協商不成,雙方同意按照以 下第______種方式執行: 第壹種: 將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提交甲方住所地仲裁委 員會並按該會仲裁規則仲裁; 第貳種:任何一方均有權向本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合同關於管轄的約定不因合同無效、 撤銷及解除或本合同權利義務的轉讓而改變。

14、其他條款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地址 電話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地址 電話

木地板買賣合同 篇5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

出賣人: 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受買人: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乙方向甲方訂貨總值為人民幣_______元地板。其產品名稱、規格、質量(技術指標)、單價、總價等如表所列:

第二條簽定合同時乙方向甲方交付:1、定金_____元;2、預付款_____元。

第三條驗收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交貨時間、地點及結算方式

1、交貨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交貨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結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雙方責任

(一) 甲方責任

1、產品花色、品種、規格、質量不符合本合同規定時、乙方同意使用者,按質論價,不能使用的,甲方應負責保修、保退、保換、由此延誤交貨時間的,甲方應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_______向乙方償討逾期交貨的違約金。(注:木地板屬天然材料,自然性色差不預更換)

2、甲方未按本合同規定的產品數量交貨時,少交的部分,乙方如果需要,應照數補交,乙方如不需要,可以退貨。由於退貨所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如乙方需要而甲方不能交貨,則甲方應付給乙方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總值___________的違約金。

3、產品交貨時間不符合規定時,每延期一天,甲方應償付乙方以延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_____________的違約金。

4、木地板屬半成品商品,只有通過科學的安裝方法才能成為一個完整的商品,甲方對所售地板實行安裝的,保修期為一年,安裝費另行協商。安裝部分如不符合質量標準和使用要求,甲方應及時維修或重新安裝,由此造成的損失甲方自行負責。

(二) 乙方責任

1、乙方如中途變更產品花色、品種、規格、質量標準的,應按變更部分貨款總值的_______償付違約金。

2、乙方如中途退貨,應事先與甲方協商,甲方同意退貨的,應由乙方償付甲方退貨部分貨款總值________的違約金。甲方不同意退貨的,乙方仍須按合同規定收貨。

3、乙方如未按規定日期向甲方付款,每延期一天,應按付款總額的___________承擔逾期交款違約金。

4、合同簽定後如甲方送貨,乙方無正當理由拒絕接貨,乙方應承擔因此而造成的損失和運輸費用及違約金___________。

5、乙方自行施工安裝的,甲方負責終身維修,維修費用另行協商。乙方擅自改變安裝程式造成損失乙方自行負責。

第六條如因生產資料、生產裝置、生產工藝或市場發生重大變化,甲方須變更產品品種、花色、規格、質量、包裝時,應提前______天與乙方協商。

第七條本合同所訂一切條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修改。如一方單獨變更、修改本合同,對方有權拒絕生產或收貨,並可要求變更、修改合同的一方承擔一切損失。

第八條甲、乙一方如確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時,應及時通知對方,並說明不能履行或須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

第九條本合同在執行中如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

1、武漢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本合同在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另訂附則附與本合同之內,所有附則在法律上均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本合同共一式____份,由甲、乙雙方各執正本一份、副本___份。 訂立合同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蓋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蓋章)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帳號: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帳號:_______________ 簽定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簽定時間: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武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監製

木地板買賣合同 篇6

(需方)(以下簡稱甲方)

(供方)(以下簡稱乙方)

經協商同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法的規定,訂立合同如下:

第一條 甲方向乙方訂貨總值為人民幣__元。其產品名稱、規格、質量(技 術指標)、單價、總價等如表所列

第二條 乙方提供的貨物必須提供國家權威部門頒發的檢驗報告以及產品出廠合格證。

第三條 驗收方法

1、檢視地板的外包裝

1)仔細的檢查產品的包裝箱上的相關標識是否清楚,包括產品的品牌、商標、型號、色號、規格、生產批號或生產日期;

2、核對送貨產品與定單是否相符

1)檢查瓷磚的每個型號是否與定貨單上的型號一致;

2)檢查送的每個型號的產品是否與看貨時一致

3、檢視每箱地板商標是否清晰無誤。

檢查送貨品種是否有遺漏!

5、再一次核算地板的單價和總價。

第四條 貨款及費用等付款及結算辦法 ,

甲方收到貨後組織驗收,驗收後開出產品入庫單,乙方以現場產品入庫單以及相應款項(貨物總價的80%)的正規發票到甲方財務辦理付款手續, 安裝完成後,無任何質量問題,即支付乙方相應貨物總價的10%。驗收合格後,一次性付清乙方尾款。

第五條 產品價格如須調整,必須經雙方協商,並報請甲方批准後方能變 更。在甲方批准前,仍應按合同原訂價格執行。如乙方因價格問題而影響交貨,則每延期交貨一天,乙方應按延期交貨部分總值的萬分之三作為罰金付給甲 方。

第六條 甲、乙、任何一方如要求全部或部分登出合同,必須提出充分理由, 經雙方協商,並報請上級主管部門備案。提出登出合同一方須向對方償付登出合同 部分總額5%的補償金。

第七條 如因生產資料、生產裝置、生產工藝或市場發生重大變化,乙方須變 更產品品種、花色、規格、質量、包裝時,應提前_20_天與甲方協商。

第八條 本合同所訂一切條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修改。如一方 單獨變更、修改本合同,對方有權拒絕生產或收貨,並要求單獨變更、修改合同一 方賠償一切損失。

第九條 甲、乙任何一方如確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時,應及 時向對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須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對方主管機關 證明後,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並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條 本合同在執行中如發生爭議或糾紛,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解決 不了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國家規定的合同管理機關申請調解仲裁。如一方對仲裁不 服,可於接到仲裁書後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將全部貨物送齊經甲方驗收 無誤,並按本合同規定將貨款結算以後作廢。

第十二條 本合同在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得由甲乙雙方協商,另訂附則 附於本合同之內,所有附則在法律上均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 本合同共一式_4_份,由甲、乙雙方各執正本貳份。 訂立合同人:

甲方:______(蓋章) 乙方:______(蓋章)

年月日:

木地板買賣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甲、 乙雙方通過協商,甲方向乙方定購建築用木模板一批,相關事項協議如下:

一、 規格,數量及單價:甲方向乙方訂購的木模板規格為915mm×1830×14mm,乙方送貨到甲方洞口雪峰建材城工地的單價為57/張,乙方不開發票,數量暫定為貳萬張。

二、 付款方式:

1、 甲方地工±0以下的地下工程所需木模板由乙方全額墊資供貨,墊資最長時間不得超過三個月。

2、 在甲方±0以上的第一層樓開始施工前,應將乙方所墊資供貨的貨款全部結清。地上一層以後的貨款每月結算一次,甲方必須在每月30日將乙方當月所供模板貨款全部支付給乙方。

三、 共它約定事項:

1、 貨到工地由甲方負責卸貨。

2、 每次送貨到工地,甲方必須給乙方辦理好完整的交續手續,包括收料單,欠條等,註明數量、單價、金額。

3、 甲方不按本協議約定的時間付款給乙方,乙方有權停止供貨給甲方,甲方每天應按拖欠貨款的千分之二支付利息給乙方。

4、 甲方在制模過程中如發現分層、開裂等時,應在24小時內提供書面材料及影像資料作為仲裁依據,不得隨意口頭指證。

5、 乙方承諾所購木模板能重複使用8次,如果在此過程中出現嚴重質量問題,乙方負責重換木模板;如果為甲方人為損壞,乙方不負質量問題的責任。

6、 未盡事宜,雙方 協商 解決,協商不成應向懷化市洪江區人民法院申請仲裁。

7、 乙方指定付款賬號為:

開戶行:工行

戶名:周開梅

賬號:95588870

四、 此協議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甲、乙雙方代表簽發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木地板買賣合同 篇8

供方: (簡稱甲方) 需方: (簡稱乙方)

為明確買賣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茲共同遵守。

一、購銷模板規格 915x183 ,價格 43 ,方木規格 標準格,價格、規格以供貨單為準。

二、乙方地址:

三、付款方式及時間:

首次付款時間: 貨到一半 ,二次付款時間:8層付總款的80%,餘款封頂後付清。

四、以上單價不含稅金,如需開發票,稅金按總金額的4%計算。

五、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模板,保證乙方能在約定的時間內重複使用 6 次,在使用過程中如出現開膠、脫層現象,小於5%的應視為正常,大於5%的甲方應負責調換,不能調換的應協商補償,不得推脫責任。

六、乙方按合同規定時間向甲方付款,時間為7天,如果付款時間向後延誤超過一個月,乙方需向甲方支付未付款的10%作

七、甲方向乙方供貨時,乙方指定收貨人為 簽字為算,其它人除乙方負責人外,不得隨意簽名打條。

八、簽定合同時,乙方需要提供負責人、專案經理、收貨人的身份證影印件一份。

九、若雙方發生糾紛,在賣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所產生的費用均由買方承擔。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負責人(供方):

身份證號碼:

簽訂合同時間: 年 月 日

乙方負責人(需方):

身份證號碼:

簽訂合同時間: 年 月 日

木地板買賣合同 篇9

供方:

買方:

一. 地板明細

二. 產品質量要求:

1. 產品質量符合國家、行業有關標準及企業標準

2. 供方保證上述產品全新,可正常使用

三. 包裝要求及費用負擔:標準紙箱包裝,22片/件,2.4385㎡/件;運費由供方承擔;背樓費用由 方承擔。

四. 交貨地點,交貨時間及驗收方法:

交貨地點: ,交貨時間: ,驗收方法:按所封樣品驗收,大貨要和樣品一致,由於樣品和大貨是不同批次生產的問題,允許稍微色差的存在。

五. 結算方式及期限: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買方預付定金 元(總貨款的30%), 發貨前買方需支付 元(累計付至總貨款的70%),安裝驗收合格後買方需支付 元(除5000元半年質保押金外,餘款全部付清)。

六. 違約責任:

1. 如果供方提供的產品規格、質量和封樣不符,需方無條件退貨;

2. 如果因供方單方面原因導致交貨時間推遲,供方應按貨款總金額每日支付1%的罰金。

3. 如果需方不按時付款,供方可按款項支付時間延期交貨。需方需承擔全部責任。

4. 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雙方無法履行合約,應及時通知對方,做友好協商解決,並在發生後7日內,提供不可抗力事故發生地區的主管政府機關出具的證明檔案。因履行本合約所發生之一切訴訟,由供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七.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人民法院依法解決。

八. 其他約定事項:

本合同報價不開票。

九. 本合同一式貳份,需、供雙方各執壹份,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木地板買賣合同 篇10

供方:

買方:

一. 地板明細

二. 產品質量要求:

1. 產品質量符合國家、行業有關標準及企業標準

2. 供方保證上述產品全新,可正常使用 三. 包裝要求及費用負擔:標準紙箱包裝,22片/件,2.4385㎡/件;運費由供方承擔;背樓費用由 方承擔。

四. 交貨地點,交貨時間及驗收方法:

交貨地點: ,交貨時間: ,驗收方法:按所封樣品驗收,大貨要和樣品一致,由於樣品和大貨是不同批次生產的問題,允許稍微色差的存在。

五. 結算方式及期限: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買方預付定金 元(總貨款的30%), 發貨前買方需支付 元(累計付至總貨款的70%),安裝驗收合格後買方需支付 元(除5000元半年質保押金外,餘款全部付清)。

六. 違約責任:

1. 如果供方提供的產品規格、質量和封樣不符,需方無條件退貨;

2. 如果因供方單方面原因導致交貨時間推遲,供方應按貨款總金額每日支付1%的罰金。

3. 如果需方不按時付款,供方可按款項支付時間延期交貨。需方需承擔全部責任。

4. 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雙方無法履行合約,應及時通知對方,做友好協商解決,並在發生後7日內,提供不可抗力事故發生地區的主管政府機關出具的證明檔案。因履行本合約所發生之一切訴訟,由供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七.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人民法院依法解決。

八. 其他約定事項:

本合同報價不開票。

九. 本合同一式貳份,需、供雙方各執壹份,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供 方: 買 方:

年月日:

木地板買賣合同 篇11

甲方:

乙方:

一、產品名稱、商標、規格型號、數量、單價、金額、供貨時間: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二、質量要求技術標準:執行本合同簽定時現行國家標準。質量三包。

1、木方:保證斷面尺寸按規格足尺,無邊材、次材、無彎曲材,且按甲方要求定尺長。

2、竹膠板:保證其層數在九層以上,酚醛膠,內無次材,保證斷面厚度按規格足尺且厚薄必須一致;竹膠板週轉六次不分層。

三、交貨地點: ,並按甲方指定地點堆放。

四、運輸費用負擔及安全責任:全部由乙方負擔(單價中包括裝卸車費、交通及其它所有費用)。且貨物運輸途中、進出施工現場及裝卸車等,所發生的安全等一切事故全部由乙方負責,所造成的一切後果全部由乙方承擔。

五、驗收標準、方法:分別按上述木方、竹膠板的質量要求進行驗收。乙方送貨車輛至甲方工地後,按甲方材料簽收員指定的地點碼墩堆放整齊且便於點數,全數接受甲方材料簽收員的檢查驗收,否則,甲方有權拒絕簽收,同時,乙方不合格品作退貨處理,由乙方負責運回(費用自理)。

六、合理損耗及計量:按甲方現場材料簽收員簽收認可的數量且有財務會計確認簽字的送貨單為結算數量依據(但施工完工後所剩且未動用的木方、竹膠板數量不得作為結算數量依據,由乙方負責自行運回,甲方不承擔任何費用)。

七、付款方式及期限: (但必須結合業主的付款情況),並按《批量材料付款程式》付款(附後)。

八、違約責任:

1、乙方必須派專人根據甲方用量情況,及時與甲方工地銜接,補充貨源,在材料採購員通知後的十二小時內保證貨物的正常供應,如不能保證工地需用量,甲方有權採取其它手段調貨,所發生的高額費用(即全部差價金額)從乙方所送貨款中扣除。乙方必須遵守上述供應外,還應考慮其它不良因素的正常供貨(不可抗力事件除外),如不能正常供貨,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費用均從乙方總貨款中扣除。

2、如貨物在質量上出現嚴重的問題,且乙方不及時按甲方的要求第一時間調換的,或在數量上弄虛作假,一旦被甲方發現,則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並拒付所有款項(此款項作為甲方的損失賠償)。

3、在供貨過程中,如送檢樣品與供貨木方、竹膠板質量不符時,甲方可扣除乙方當月的全部貨款,因材料原因導致甲方出現質量問題的,按有關法律責任由乙方承擔全部損失。

4、若竹膠板達不到六次週轉而分層裂開,甲方將扣除其竹膠板總貨款的40%,或拒付其全部貨款剩餘金額。

5、此合同簽定後,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轉包給第三方,否則,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並拒付所有款項。

九、合同生效期限:自合同簽定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十、其它約定事項:

1、乙方當日所送木方、竹膠板全部送貨單(紅聯)必須於第二天下午五點之前交甲方財務會計確認簽字,否則,未籤的票據不得辦理結算;要求送貨單每月至少彙總對票一次,甲方完工通知停送後,乙方必須在三天內將所有票據與甲方全部對清,未對清的部分乙方自行負責。

2、本合同正本一式叄份:甲方貳份(專案部、財務各壹份),乙方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木地板買賣合同 篇12

甲方: 身份證號: 住址:

乙方: 身份證號: 住址: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乙方將 所用木模板由甲方供應,為明確雙方責任和義務,達成如下協議:

一、木模板規格、單價

木模板1.83m×0.915m,數量 ,單價 元,木模板1.22m×2.44m,數量 ,單價 ,乙方若需發票,稅金由乙方承擔,運費由甲方承擔。

二、質量要求:

乙方每次要貨,現場認可質量。不合格可以拒收,一旦收貨使用不可退換,不得說質量有任何問題為由扣出材料款。

三、付款方式:

四、違約責任

因甲方原因不能及時交貨,影響乙方工期,每影響一天,甲方付乙方每天100元損失費,乙方不能按協議第三條付款,每延誤一天乙方付甲方每天500元損失費、要債誤工費。

五、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簽字蓋章生效。如雙方發生爭議,雙方約定審判機構為葛洲壩人民法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木地板買賣合同 篇13

供方: (簡稱甲方)

需方: (簡稱乙方)

為明確買賣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茲共同遵守。

一、購銷模板規格 915x183 ,價格 43 ,方木規格 標準格,價格、規格以供貨單為準。

二、乙方地址:

三、付款方式及時間:

首次付款時間: 貨到一半 ,二次付款時間:8層付總款的80%,餘款封頂後付清。

四、以上單價不含稅金,如需開發票,稅金按總金額的4%計算。

五、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模板,保證乙方能在約定的時間內重複使用 6 次,在使用過程中如出現開膠、脫層現象,小於5%的應視為正常,大於5%的甲方應負責調換,不能調換的應協商補償,不得推脫責任。

六、乙方按合同規定時間向甲方付款,時間為7天,如果付款時間向後延誤超過一個月,乙方需向甲方支付未付款的10%作為違約金,超過二個月按20%作為違約金,以此類推。

七、甲方向乙方供貨時,乙方指定收貨人為 簽字為算,其它人除乙方負責人外,不得隨意簽名打條。

八、簽定合同時,乙方需要提供負責人、專案經理、收貨人的身份證影印件一份。

九、若雙方發生糾紛,在賣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所產生的費用均由買方承擔。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木地板買賣合同 篇14

一、供銷雙方:

甲方:(供貨方)

乙方:(經銷方)

地址:(經銷方)

身份證號碼(經銷方)

二、供銷協議:

1、甲乙雙方經商榷,本著公平協作、互惠互利的原則,簽訂供貨協議。

2、甲方授權乙方在 區域內經營其產品。

3、經營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4、乙方在區域內經營甲方產品,甲方按照雙方約定提供樣板,乙方需繳納樣板費 元。

5、乙方銷售 平方並結算完畢後,甲方以貨款方式退還乙方樣板費。

6、甲方提供產品報價清單(如有價格變動,甲方及時通知乙方)

7、甲乙雙方按照報價清單執行結算。

8、甲方提供的價格清單在同一區域內保證一致。

9、工程單數量較大的,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價。

三、產品質量:

甲方按照乙方要求供貨:(註明事項)

A級地板(A級地板內有一定比例的B級地板,常規比例為南美材3﹪,國產材5﹪)若B板超出常規比例,可採用幾種方式處理:

1:超出部分換貨。

2:超出部分甲方按照報價清單五折結算。

3:超出部分安裝時:(起頭、收尾、切邊)。

B級地板(B級地板是具有一定的瑕疵的,如裂紋、蟲眼、結疤)若因此造成地板使用情況不滿意的,甲方不承擔質量責任。

甲方提供的地板產品,若因產品質量問題,甲方負責退換貨,非質量問題(如產品運輸、地板安裝、存放不當、人為損壞)出現問題,甲方不承擔責任。

四、定貨:

1、乙方訂貨後,須及時將訂貨單標註清晰傳真與甲方。

2、乙方訂貨後,須及時將定金 %,匯入甲方指定賬號。

3、乙方訂貨後,若因乙方單方面違約的,甲方不予退還定金。

4、庫存地板品種訂單後,提前六個工作日通知甲方。

5、非庫存或非常規品種及時通知甲方,經甲方確認後再訂單,訂貨週期十五個工作日。

6、乙方若是按照“色樣”定做的,須及時通知甲方,經甲方確認後再訂單,並需繳納總額 ﹪的貨款。

7、乙方若是按照“特殊色樣、板材、規格、包裝”定做的,須及時通知甲方,經甲方確認後再訂單,並需繳納總額 ﹪的貨款。

8、定做地板不予退貨,定做地板數量要求準確,若需補貨價格另議。

五、提貨:

1、乙方提貨數量在20平方以上的,甲方負責送貨(敦煌市區內)。

2、乙方提貨數量在20平方以下的,甲方收取相應運費(敦煌市區內)。

六、結算方式:

1、甲方收取訂單定金後,開始備貨或生產地板,貨到付清餘款。

2、乙方未付清貨款前,此地板產品所有權歸甲方所有。

七、協議期限:

1、本協議有效期為壹年。

2、協議到期甲乙雙方有意續簽的,甲乙雙方在協議到期前一個月重新簽定。

3、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後補充內容,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4、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協議簽訂後甲乙雙方共同履行條款。

註明:本協議由甲乙雙方仔細閱讀,協議內容清楚明白後,予以簽字確認,甲乙雙方均需按照協議內容執行,責任、權利、義務明確到位。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木地板買賣合同 篇15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築法》及相關規定,為明確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權利、義務與經濟責任,保護雙方合法權益,甲、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名稱及地點

1.1、工程名稱:上海“××國際大廈”公寓樓地面木地板裝修工程

1.2、工程地點:上海市閘北區×××路×××號

1.3、工程規模:約×萬平方米。

1.4、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質量。

第二條 工程內容

公寓樓7-26層樓地面鋪設複合地板(厚12mm)及PVC踢腳線工程,甲方已售出的45套毛坯房及25層已裝修的7套樣板間除外。

第三條 工程總價

人民幣暫定為××萬元整(RMB:××萬元)。

第四條 工程結算

4.1、工程造價的計價標準,公寓樓室內房間地面複合地板的鋪設(含PVC踢腳線、收邊條)以實鋪樓地面面積每平方米68.00元,一次性包死;工程竣工以實際完成工程量按實結算;即:實鋪面積×68.00元。

第五條 付款方式

5.1、合同簽訂三日內,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幣壹拾柒萬元的工程定金;

5.2、當乙方完成全部工程量的50%時,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幣壹拾柒萬元工程款;

5.3、乙方全部工程完工,甲方再支付乙方人民幣壹拾柒萬元工程款;

5.4、在全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乙方提交結算報告且工程交付甲方後,雙方進行結算,工程結算值確定後十日內,甲方支付至工程款結算值的97%;

5.5、餘款3%(即人民幣貳萬元整)作為工程質量保脩金,如工程無質量問題,甲方在一年後無息付清。

5.6、甲方支付乙方的工程款包括材料費、人工費、機械費和其他在施工中所發生的直接費、間接費、利潤、稅金、檢測、以及本合同約定的各項服務、協助、配合等一切費用,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甲方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費用。

第六條 工程期限

6.1、開工日期:××××年11月10日;

竣工日期:××××年12月31日;

工期天數:51日曆天(包括法定節假日、交叉施工和配合施工等待時間)。

6.2、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電、停水及不可抗力因素影響,致使停工或無法正常施工的,經甲方確認後,工期相應順延,甲方不承擔其他責任。

第七條 專案設計方案、施工要求及方案

乙方應根據甲乙雙方確定的方案施工,乙方在此基礎上,合同簽定後2日內,乙方可向甲方提供其他方案的合理建議;經甲方確認後方可進行施工。但甲方的確認並不視為對此承擔任何責任。

第八條 材料裝置

8.1、本工程的所有材料均由乙方負責供應,乙方應根據甲方以確認的材料及合同檔案、採購計劃等規定進行採購;

8.2、對於乙方使用的材料,甲方有權在施工過程中予以調整,在材料進場前的調整其損失由乙方負責,若材料進場後調整所產生的損失由甲方負責。甲方調整時,對於使用的材料以甲方確認的為準、任何調整均以書面通知乙方。

8.3、材料要求

8.3.1、乙方在簽訂材料供貨合同前,無償向甲方提供樣品並註明型號、規格、產地、計量單價等內容及材料質保書、產品合格證書、環保認證書,該類材料樣品將被封存,以作規範及竣工結算標準。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再作任何更改。甲方對任何樣品的封存、認可,並不會解除乙方對材料的質量保證責任。

8.3.2、材料規格

本工程所用材料必須符合規範和圖紙及上海市有關檔案規定所說明的種類和標準要求。任何材料在施工後發現不符合政府有關部門的規範或標準以及合同約定時,乙方必須免費更換其他由甲方認可的合格材料,並不得延長工期期限。

8.3.3、材料試驗、複測

乙方應遵守政府有關部門的規定,對所有材料的相關效能進行試驗、複測,包括防火阻燃效能、環保等;試驗次數與檢測單位按政府有關部門規定執行。乙方需提供試驗用的材料按規格要求送到指定實驗室進行試驗,支付有關試

驗費用(試驗費用由乙方承擔)。試驗合格後才可使用,若試驗結果被認定不合格的材料,均不得用於本工程的任何部位,且需立即搬離施工現場。而該批材料採購、運輸、搬遷費用等均由承包商負責。

8.3.4、材料的地域適應性

乙方需考慮材料對上海氣候的適應性,尤應注意預防氣候變化造成的變形。

8.3.5、材料的包裝保護

所有運抵工地現場的材料,必須是全新且完整無缺及有妥善包裝保護(凡需包裝的材料)。免受因搬運、天氣與其他任何情況引起的損壞。在可能情況下,材料在使用前都能儲存在原有的包裝箱內或用其他覆蓋物保護。

8.4、所有材料,乙方應當在材料運進現場前向甲方提供相應的產品合格證、質保書、環保認證書等品質合格證明以及安裝使用技術資料,並應當進行必要的試驗、測試、複檢。否則,相關的材料不得使用,甲方發現使用的,有權要求乙方更換,無論該材料是否質量合格,因此所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予順延。甲方的核實、接受相關檔案、報告,並不免除乙方對於材料質量的保證責任,材料的缺陷責任仍由乙方承擔。

8.5、材料的運輸、裝卸、保管保護。

本工程施工用材料由乙方負責運至倉儲場地卸車並保管保護,運輸、裝卸、保管保護等費用,均由乙方承擔,如施工現場有倉儲場地,甲方可免費提供,沒有倉儲場地或不足的,由乙方自行解決,且不得要求延長工期或增加費用。雙方明確,凡運入甲方施工現場的材料設施裝置,其所有權均轉讓甲方所有,施工完畢後,對於剩餘的部分,經甲方同意後,乙方可自行運出。

第九條 質量要求、竣工驗收與保修

9.1、本工程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施工驗收規範及本合同中有關規定,工程質量必須同時達到行業標準、國家標準及本合同質量要求,前述標準不一致的,以高者為準。在施工過程中,甲方有權決定增減施工專案,乙方應按照調整後的圖紙施工。增減專案的部分工程結算,按本合同約定進行結算。

9.2、如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異議,可申請工程檢驗,檢驗費暫由申請方墊付;待檢驗結果確定後,如工程質量合格,所需檢測費用有甲方承擔,如工程質量不合格,檢測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並應當在甲方指定期限內修復完畢,達到合同約定標準,如需進行二次檢測,所需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9.3、工程竣工後,乙方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進行驗收。

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從驗收合格之日起三日內,乙方向甲方移交完畢。如甲方無故拒不按期接管,致使驗收合格後的工程發生損失,應由甲方承擔。工程未經驗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由此發生的質量或其它問題,由甲方承擔責任。

但下列情況均不視為甲方提前使用,乙方仍應當對工程質量承擔責任,除非乙方能夠證明是甲方或實際使用人造成的質量問題:

(1)甲方在簽發竣工驗收合格證前臨時使用已完工程的;

(2)經甲方許可的裝飾裝修施工單位或廣告發布單位進行裝飾裝修施工;

(3)無論何方原因造成的延期,在本合同確定的工程竣工日之後,如工程尚未達到國家規定及合同約定要求時,甲方為履行與他人的買賣合同或租賃合同,減少損失而將工程或其部分交付買方或承租方的。

9.4、工程保修期按照《建設工程管理條例》第40條確定,沒有明確規定的工程專案,保修期為2年。保修期內確因乙方責任造成質量問題,乙方應負責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內無償修復。凡屬保修範圍內經乙方保修的專案或部位,其保修期為該應修專案或部位修復完好並通過甲方或業主驗收之日另行起算。雙方另行簽訂《建築裝飾工程質量保修責任制度》,作為本協議的附件。

第十條 甲方的其他責任

10.1、協助乙方辦理裝修有關手續(包括消防、水、電、暖氣、煤氣、改動結構等)。

10.2、甲方負責提供施工用水源、電源接駁位置,但到具體作業區的二次接線及計量表由乙方自費接駁、安裝,施工水、電費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十一條 乙方的其他責任

11.1、組織富有經驗的施工隊伍,嚴格按照甲方確認的設計圖紙及國家裝飾、裝修的有關規定,進行施工。 11.2、乙方應當在本合同簽訂同時向甲方提交相應的施工組織設計及進度計劃表,經甲方稽核後執行,但甲方的稽核並不視為對該施工組織設計、進度計劃表承擔責任。

11.3、乙方應在每週一向甲方提供上週實際完成的工程量及形象進度及下週的工程進度計劃表各一份。

11.4、乙方負責已完成工程的成品保護,直至乙方將竣工驗收合格的工程交付甲方時止,承擔成品保護所需全部費用。

11.5、未經甲方書面確認不得將工程轉包或轉讓、分包給任何第三方,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1.6、施工現場及材料的安全保護、防火防盜等工作均由乙方負責。乙方應並配置足夠的消防器材和採取有效的防範措施,避免工地發生火災。乙方須採取措施使工程免受損壞或受惡劣天氣的影響。

11.7、隱蔽工程在隱蔽前,必須報經甲方代表檢查驗收,否則不得施工,甲方並有權要求重新檢查驗收,因此而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工期不予延長。

11.8、乙方呈報的一切技術聯絡單及施工方案,由乙方承擔責任,甲方的批准,不會減輕或免除乙方的責任。 11.9、乙方所選購的材料應符合國家環保標準要求,保證工程的空氣質量驗收後達到國家規定的標準。工程竣工交付時,承包方必須提交相應的環保及空氣環境質量合格檢測報告,保證所施工部位不存在環境汙染或空氣質量不合格情況。檢測時應當通知甲方派員到場。

乙方工程質量不合格或未達到本合同要求的,或乙方未提供前述檢測報告或不合格的,甲方有權拒付任何費用。

11.10、乙方必須每天將垃圾集中於甲方指定地點,保持施工現場的清潔、妥善存放和處置乙方裝置或多餘的材料,並每三天清除一次殘留物、垃圾和甲方認為不再需要的臨時工程設施。

乙方在撤場前,應當清理好工地、清除並運走所有乙方裝置、剩餘材料、殘物、垃圾和甲方認為不再需要的臨時工程設施,達到工程交付標準,使現場和工程處於清潔和安全的狀況,達到甲方滿意。

11.11、乙方負責辦理工程所需的消防報批報驗等審批手續的辦理,並承擔由此發生的全部費用。

11.12、乙方進場施工前,甲乙雙方進行工程交接,並填寫交接清單,交接清單經雙方簽字後作為合同附件。乙方進場施工,即視為現場具備條件或雖有瑕疵但乙方自費解決並不要求延長工期。

第十二條 有關安全生產和防火的約定

12.1、乙方提供的施工圖紙或作法說明,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有關防火設計規範。

12.2、乙方在施工期間應嚴格遵守《建築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建築安裝工人安全操作規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其它相關的法規、規範。

12.3、由於乙方在施工生產過程中違反有關安全操作規程、消防條例,導致發生安全或火災事故,乙方應承擔由此引發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3.1、工程未按期開工或竣工或未按進度計劃中的各階段工期履行或逾期履行其他義務的,每逾期一日,乙方應當承擔500元的違約金。

13.2、乙方施工工程未按本合同規定履行並經甲方提出仍不能改正時,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乙方並應當承擔本合同總價款5%的違約金,由此引起的經濟損失(包括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13.3、乙方在售後服務期間未履行應負的責任與義務,乙方應當向甲方承擔本合同總價款 5%的違約金。

13.4、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的部分,乙方應當根據甲方的指令或要求修理、拆除、返工、改建,直到符合約定標準。但如乙方違反國家強制性規定,或乙方未按指令或要求整改逾期達14日仍未符合約定標準,或同一部位經兩次指令仍未符合約定標準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並應當承擔本合同約定工程總造價10%的違約金。

13.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由乙方承擔工程總造價10%的賠償金及甲方應付給第三方的違約金、賠償金。乙方應當無條件於七日內退場,雙方於乙方退場後結算(結算值的3%作為保脩金暫扣):

(1)乙方未按期開工或竣工或未按進度計劃中的各階段工期履行的,任何一項逾期達七日或乙方未經甲方許可停工達三日以上的;

(2)乙方的施工如違反國家強制性規定,或乙方未按甲方指令或要求整改逾期達五日仍未符合約定標準,或同一部位經兩次指令仍未符合約定標準,或出現嚴重質量問題;

(3)乙方專案經理及人員無法勝任本工程工作的,或無法與甲方代表維持正常的合作關係,雖經更換仍無法滿足甲方基本要求的;施工組織管理及技術力量不足,無法保證在規定期限內按質量標準完成施工任務。

(4)發生其他嚴重違反本合同或違反承諾的情形。

13.6、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應當承擔應付款額按同期銀行存款利率計算的違約金。

13.7、因甲方原因合同解除,甲方只承擔因此造成的直接損失,不賠償預期可得利益。

13.8、工程質量問題在未解決前,甲方有權拒絕支付任何款項,包括已逾期支付的款項。

第十四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期間,當雙方發生爭議時,應當通過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不成時,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審理。

第十五條 附則

15.1、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乙方各二份。

甲 方: 乙 方 : 法定代表人:

本合同簽訂日期: 法定代表人:年 月 日

木地板買賣合同 篇16

甲方(需方): x專案部

乙方(供方):

因甲方施工生產需要,同意由乙方供應甲方建築用模板、木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經雙方充分協商,訂立本合同,以供雙方遵照執行。

一、合同約定模板木方規格、數量、單價及金額:

二、模板質量:松樹模板實際厚度不得低以14.5mm厚。可保證週轉 8 次以上,松樹木模板為清水優質模板,不得使用劣質材料加工模板。

三、木方質量:木方實際尺寸4.8mm*8.8mm以上。幾何尺寸方正,有缺陷(即豁

四、交(提)貨地點:一期工程工地。

五、運輸、裝卸費用承擔:貨物的運輸及運輸費由乙方承擔,乙方按甲方要求

六、結算方式及期限:貨到乙方指定工地經雙方點數驗收合格辦理相關驗收手

七、違約責任:乙方不按合同規定要求供貨質量、數量所本合同要求不相符,

八、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九、本合同一式叄份,甲方兩份,乙方一份。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代 理 人: 代 理 人:

地 址: 地 址:

聯絡 電話: 聯絡 電話:

合同簽訂日期:

木地板買賣合同 篇17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以國家相關法律及行業相關技術標準為依據,經友好協商,就 強化複合地板供貨安裝工程,達成如下協議:

一、

二、 工程內容和承包範圍: 強化複合地板製作、安裝。 工程造價:

按照甲方要求的結構、材質、數量要求,本工程造價為:

以上價格包含木地板製作材料、輔料(不含踢腳線)、安裝(不含踢腳線安裝)、運輸費用。不含稅金、不含押款。

三、 工程期限要求:

合同簽訂後,乙方收到訂金開始備貨,備貨時間為 日,開始進場施工,面板安裝(視天氣、通風等外部條件而定),計劃工期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完成(以款項實際到賬日為準)。

四、 施工要求與變更:

㎜以上,找平費用(含材料費、工費等)由甲方負責。

2、具備施工條件後,乙方方可進行施工,確保工程質量按時完工(如因天災或不可抗拒原因被迫停工除外)。

3、乙方貨到現場後,必須經過甲方簽字驗收,同意乙方進場安裝施工,乙方按雙方確定的施工方案進行安裝完成後,甲方若提出異議,乙方不承擔責任。

4、如甲方提出計劃變更或更改設計,不能繼續施工,應寫出書面材料經雙方簽字後方可更改計劃。

5、乙方貨到現場後,如不能確保用電及其它原因造成不能正常施工,耽誤工期,由甲方自行負責。

6、按合同要求進行施工,施工中如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停工、窩工、返工、材料積壓浪費等損失,由甲方承擔經濟責任。

五、 工程款結算:

1、甲方應按期騰空場地,水泥地面須保證1m範圍內水平誤差不超過1㎜,如平整度超過

2、合同自簽定生效之日起,甲方應在1日內支付給乙方工程預付款,金額為合同總價款的元(大寫: )。

3、地板製作完工後,面板及鋪料進場前,支付合同總價款的元(大寫: )(不含預付款)。甲方如不按期付款視為違約。

六、 驗收與保證:

相關規格標準進行驗收 。

2、乙方保證施工材料、工藝等方面與本合同相關內容一致,工程達到優良標準。

3、在一年保修期內,乙方原因地板出現問題,乙方負責免費維修,非乙方原因出現地板

七、 工程管理:

對工程質量進行監督、檢查,辦理中間交工、工程驗收手續和其他相關事宜。

2、乙方負責進場人員的安全教育及相關進場費用。

3、甲方負責為施工現場配備消防滅火器材,防火防盜及產品保全工作,。

八、 其它約定:

能按期完工,由甲方負責。

2、合同執行中,甲、乙雙方如有違約,違約方按違約款額的雙倍賠償給另一方。

3、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結清尾款後失效。

4、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執叄份,乙方執貳份。

5、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不能協商解決的依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解決。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代理人: 代理人: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日期: 年 月 日

木地板買賣合同 篇18

合同編號: 買方(甲方):

賣方(乙方):

一、因甲方施工生產需要,同意由乙方供應甲方建築用模板、木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經雙方充分協商,訂立本合同,以供雙方遵照執行。

第一條 合同約定模板木方規格、單價:

上表單價指運至甲方指定地點卸料後的價格(包括料費、運費、裝卸費及一切不可預見費用),此單價為固定單價,不調價,對此雙方確認。如因數量變化則總價按單價予以相應調整。

第二條 數量:數量按甲方收料單統計,以甲方實際收到的乙方合格產品數量為最終結算數量。

第三條 質量:

1、模板質量:松木模板實際厚度與標準厚度不得誤差0.2mm,且確保為全整芯。可保證週轉 8 次以上,在規定的週轉8次內松木模板不得開膠、起皮。松木模板為清水優質模板,不得使用劣質材料加工模板。

2、木方質量:木方實際尺寸以上。幾何尺寸方正,有缺陷(即豁皮、邊皮、彎曲、裂痕、裂口等)的木方不得超過每批次送貨量的 2 %。

3、模版、木方的材質、規格型號均按照乙方送甲方封存的樣板標準執行。

第四條 產品包裝規格及費用

1、凡因乙方對貨物包裝不善、標記不明、防護措施不當或在貨物裝箱前保管不良,或因乙方其它原因,致使貨物遭到損壞或丟失,乙方應承擔交貨不能之違約責任。

2、包裝費用已包含在合同價格內,不另計付。

3、風險負擔:貨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該貨物通過甲乙雙方聯合驗收交付前由乙方承擔,通過聯合驗收交付後由甲方承擔;因質量問題甲方拒收的,風險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 驗收

1、驗收期限及方法:甲方在模版、木方到達指定地點後組織驗收;基於對乙方質量承諾、實力、規模等的信賴,驗收方法僅限於數量、規格、表面及包裝是否瑕疵及接收相關證書(如合格證書、說明書等),該驗收不免除乙方產品質量責任;

2、甲方有權拒收不符合合同約定的產品。對不符合約定的產品(包括使用中發現的、工程

質保期內出現系因本合同產品質量缺陷導致工程質量不合格的)乙方應退還貨款,損失由乙方承擔。

3、如驗收、使用中發現已收產品不符合要求,則甲方有權取消未交付部分產品的合同履行。

4、即使驗收期滿或合同履行完畢,產品質量責任亦不能免除。

第六條 結算付款

1、結算數量按甲方收料單統計,以甲方實際收到的乙方合格產品數量為最終結算數量。

2、結算方式:乙方墊資供貨在貨款滿100萬後作為履約保證金,以後每月甲方按貨款的50%支付給乙方,年底甲方再支付餘款的50%(除履約保證金外,付至貨款的75%);

3、付款形式:現金、支票及承兌;

4、乙方提供合法發票是付款前提,如果乙方提供之發票是假票、套票等,一經查出,視為乙方供貨不能,應承擔約定之違約責任。

第七條 交貨規定

1、交貨方式:乙方送貨至工地現場

2、交貨地點:位於 。

3、交貨日期: 。

第八條 索賠

1、如果貨物的質量、規格、數量、重量等與合同不符,或在質量保證期內證實貨物存有缺陷,包括潛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乙方提出索賠。

2、如果乙方對甲方提出的索賠負有責任,乙方應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種或多種方式解決索賠事宜:

A乙方同意退貨並用合同規定的貨幣將貨款退還給甲方,並承擔由此發生的一切損失和費用,包括利息、銀行手續費、運費、保險費、檢驗費、倉儲費、裝卸費以及為保護退回貨物所需的其他必要費用。

B如果在甲方發出索賠通知後7日內,乙方未作答覆,上述索賠應視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提出索賠通知後7日內或甲方同意的更長時間內,按照本合同規定的任何一種方法解決索賠事宜,甲方有權從應付貨款或從乙方的質量保證金中扣回索賠金額。如果這些金額不足以補償索賠金額,甲方有權向乙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補償。

3、如因乙方供應的模板存在質量問題,導致甲方在正常使用時出現開裂或者炸模現象,甲方按壹張換貳張模板的標準同乙方予以更換或扣減乙方的結算金額,同時承擔因更換給甲方造成的工期延誤損失;如模板開裂或者炸模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還予以賠償。

第九條 其他違約條款

1、產品價格如須調整,必須經雙方協商,在取得一致意見前,仍應按合同原訂價格執行。如乙方因價格問題延期交貨,則乙方每延期一天應按延期交貨部分總值的千分之五付給甲方違約金。

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的約定即時供貨,則乙方每延期一天應按延期交貨部分總值的千分之五付給甲方違約金。如乙方供貨延期超3天的甲方有權另行採購貨物,由此造成的價差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3、甲方確因不可抗力、工程停工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知不能履行理由,並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4、如因乙方違約,則乙方的履約保證金將作為賠償金,賠償給甲方。

第十條 本合同在執行中如發生爭議或糾紛,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解決不了時,應向市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本合同在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得由甲乙雙方協商,另訂附則附於本合同之內,所有附則均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 其他約定事項

1、本合同簽署後,如發生下列情況甲方有權向乙方發出書面通知,提出終止部分或全部合同,而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A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規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長的限期內提供部分或全部貨物。

B如果乙方在本合同簽署前或實施中有腐敗和欺詐行為。為此,定義如下:“腐敗行為”是指提供、給予任何有價值的東西來影響甲方採購人員在採購過程或合同實施過程中的行為;“欺詐行為”是指為了影響採購過程或合同實施過程而謊報事實,弄虛作假,損害甲方的利益。

2、本合同任何一方給另一方的通知,都應以書面形式傳送,而另一方也應以書面形式確認併發送到對方明確的地址。合同載明地址為雙方送達通知的有效地址,通知自發出之日起視為送達。

3、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有效地址為3、本合同任意條款修改或另行達成補充協議均須在修改處或協議上加蓋雙方公章方有效。

第十四條 本合同共一式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授權)代表人: 法定(授權)代表人:

簽約時間:年 月 日

木地板買賣合同 篇19

合同編號:

購貨單位:

供貨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本著誠實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則,供需雙方經協商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稱:

二、施工地點:

1、購貨單位購買的建築材料的總金額 人民幣(大寫) ;購貨單位扣除供貨單位結算總價5%作為建築材料的質量保證金,待購貨單位收到所購材料30日內未發現質量問題後返還給供貨單位,在購貨單位收到所購材料30日內如建築材料有質量問題供貨單位負責履行退換等義務,否則購貨單位有權扣除質保金作為罰款。

四、質量要求技術標準、供貨單位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和期限:

1、供貨單位在正式供貨之前,先送樣品,並提供相應的廠家生產許可證,資質證、合格證及檢測報告,經甲方現場確認後確定方可按樣品大批量供貨。

2、供貨單位所供的建築材料質量必須符合國家規定要求,進場提供廠家資質、檢驗報告、合格證。符合相關規範標準。如購貨單位收到材料後發現有不合格材料(外觀、尺寸、質量等出現與供貨單位提供的樣品不符),供貨單位應無條件負責更換。

五、交(提)貨地點和方式:合同簽訂後按甲方要求按時供貨,交貨地點專案施工現場,若未按購貨單位要求時間供貨至現場,由供貨單位承擔違約責任。

六、運輸方式、到達站及裝卸費用負擔: 由供貨單位負擔全部費用。

七、包裝要求及費用負擔: 由供貨單位負擔全部費用。

八、合理損耗及計算方法: 運輸過程中所有損耗由供貨單位承擔 ,由供貨單位承擔全部費用,甲方以現場實際收貨量為結算依據。

九、驗收標準、方法及提出異議的期限:國家標準、雙方確認的樣品、洽商記錄或其他書面約定等;貨到指定地點三日內,購貨單位組織並完成驗收,若有異議當即書面通知供貨單位,24小時內將標的物全部退場,並由乙方承擔因此而造成的違約責任以及工期延誤的損失(含經濟損失)。

十、交付定金預付款數額及時間: 本工程無預付款。

十一、結算方式及期限:貨到現場後,經購貨單位驗收合格,由購貨單位接收人驗收合格並簽字後,出具相應的驗收證明及收貨單,購貨單位收到供貨單位提供的付款票據資料檔案後十五個工作日內,提交支付憑證給供貨單位,支付95%材料款,預留5%作為質量保證金,待驗收之日起30日內無息返還。

十二、違約責任:

供貨單位未按購貨單位要求時間供貨的或因標的物不符合要求退場重新加工訂貨的,每延期一天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支付違約金。

十三、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當事人雙方同意由 法律規定的 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未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未達成書面仲裁合同的,可向 人民法院起訴)。

十四、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另行補充約定。補充約定與附件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合同生效與終止:本合同自供需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貨款付清後合同終止,本合同一式 肆 份,供貨單位 貳 份,購貨單位 貳 份。

十六、雙方協商的其它條款:

1)建築材料到達現場後,由供貨單位負責卸貨。若未取得購貨單位同意的情況下,私自隨意在現場卸貨,處合同總價款5%的罰金,由此造成貨物的損壞、丟失等情況全部由供貨單位承擔。

2)供貨單位在施工現場卸貨時,若造成現場物品損壞或發生的人員傷亡事故,由此造成的全部責任和經濟損失由供貨單位承擔。

3)供貨單位未按購貨單位要求時間將建築材料送到施工現場,處合同總價款1%/天的罰金,並承擔由此給購貨單位造成的所有經濟損失。

4)出現不合格建築材料,供貨單位無條件退換。若供貨單位未能及時退換不合格建築材料,處合同總價款10%的罰金,由於出現不合格建築材料所給購貨單位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由供貨單位承擔,且購貨單位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不承擔違約責任。

5)若在雙方未協商的條件下,供貨單位中途停止供應建築材料,對供貨單位處建築材料合同總價20%的罰款,賠償由此給購貨單位造成的所有經濟損失,且購貨單位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不承擔違約責任。

6)購貨單位和供貨單位雙方特別約定,本合同債權不得轉讓,如違反本約定,除轉讓行為無效外,違約方應支付另一方合同價款5%的違約金,並賠償由此給另一方造成的所有經濟損失。

7)購貨單位購買的建築材料,在購貨單位未驗收交接之前均由供貨單位保管,無論丟失、損壞與購貨單位無任何關係,供貨單位承擔全部經濟損失。

8)購貨單位購買的建築材料,經購貨單位現場人員驗收後發生的建築材料損壞、丟失與供貨單位無關。進場未驗收的建築材料由供貨單位負責保管,損壞、丟失供貨單位承擔全部經濟損失。

9)本合同是依據雙方簽訂合同之前認可的資料,如有更改,須另立書面洽商記錄。與本合同有關的報價單、洽商記錄、往來函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隨合同一併執行。

10)材料進場時間列表作為本合同附件以及結算依據。

供貨單位單位(章):購貨單位單位(章)

年月日:

木地板買賣合同 篇20

甲方:

乙方:

根據國家合同法及其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強化專案的有效實施的責任管理,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承包的木地板裝飾工程的有關事項訂立如下條款: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承包區域及內容:4-5樓房間內木地板安裝(按建設方提供品牌)。

3、工程造價及平方單價:按實際安裝面積計算工程的總工程款,單價為53元/m2。

4、資質等級:合格安裝標準,即施工期按現行的國家標準和行業規定標準為準。

5、合同期限:自20xx年 月 日至 月 日完工。

二、承包形式及人工費用造價:

1、本工程承包形式為包材料、包安裝費用、包施工安全、工程質量、工程進度及材料進場等包乾形式。

2、本工程量約為550m2,安裝材料型號為75803款。

三、甲、乙雙方職責:

甲方:

1、為乙方施工人員入場在不影響施工的原則上創造條件。

2、施工期間提供的用水水源、電源及鄰里關係的處理。 乙方:

1、施工期間應嚴格執行施工規範及資質標準,安全操作規程。如出現上述問題及安全事故一概由乙方負全部責任,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和費用。

2、出現安裝資量問題和材質問題一概由乙方負責返工及材料的更換,甲方不負任何費用的承擔。

四、工程質量驗收:有關材料的品牌、規格及型號、材質、工程質量一律按建設方驗收合格為準。

五、付款方式:

1、材料進場按材料總價款預付%的貨款。

2、完工驗收按建設方及甲方共同驗收合格後付總工程款80%,其待建設方開業一個月後無質量付清。

六、工程變更及合同未盡事項經雙方共同協商鑑定為準。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上述條款共同遵守執行。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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