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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物品合同(精選11篇)

採購物品合同(精選11篇)

採購物品合同 篇1

買方(甲方):

採購物品合同(精選11篇)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聯絡人:

聯絡電話:

賣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聯絡人:

聯絡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本著友好協商、平等自願的原則就甲方採購 的有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 合同標的物

1、名稱:

2、商標:

3、型號:

二 標的物質量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產品應為正規合格品,其質量標準應當符合國家標準及行業標準,生產廠商有高於國家及行業標準的要求的,乙方所提供產品應滿足其要求。乙方交付的貨物應附帶產品說明書、質量合格證明、使用手冊等技術資料及檔案。

三 標的物的單價、數量、總金額

請注意:如果貨物的規格、配置等內容很多時,可另外做一個《供貨清單》的附件,該附件是合同的組成部分,與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 付款方式

甲方在標的物安裝除錯完且驗收合格後收到乙方提交的驗收合格證明之日起 個工作日內付全款。乙方應向甲方提供等額正規商業發票、必備技術資料及其他相關檔案。

五 包裝、運輸及保險

1、乙方負責辦理標的物的運輸及有關保險事宜,並負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

2、乙方應當根據甲方購買標的物的目的進行合理的包裝,保障標的物到達甲方時能完好無損和符合甲方的使用目的,並做好相關的防潮、防雨、防震、防鏽等措施。

3、由於包裝不良所發生的損壞,以及由於採用不充分或不完善的防護措施而造成的任何損失,乙方應負擔由此發生的一切損失。

六 交貨時間、地點及方式

1、交貨時間:合同生效之日起, 個日曆日內交貨。

2、交貨地點:甲方指定地點。

3、交貨方式:乙方負責送貨並負責裝卸。

七 開箱檢驗

1、乙方提供的所有合同標的物均應在交貨地點進行開箱檢驗,甲方必須派檢驗員到現場參加開箱檢驗。

八 安裝除錯及驗收

1、乙方承擔標的物的安裝除錯工作,費用已包含在合同總價中。

2、乙方負責到甲方指定的地點安裝裝置;乙方負責完成安裝方案中規定的所有步驟。安裝方案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

3、乙方安裝除錯完成後,甲方在3個工作日內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由雙方簽訂驗收合格證明檔案。驗收不合格的,乙方應在十日內完成修理、更換或重做,直至滿足合同要求,通過最終驗收。

九 售後服務

1、此條款為本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乙方應認真履行本條款。

2、乙方出售的產品三包有效期為 年,從產品驗收合格之日起算。乙方應向甲方提供三包憑證,若乙方未提供三包憑證,則本合同即為甲方主張三包的依據。

3、乙方承諾對其提供的產品實行 年保修,保修期從三包期滿之日起算。在保修期內,乙方應認真履行保修及維修業務。乙方收到或得悉甲方的保修及維修通知後,在24小時之內響應。本合同為甲方主張保修的憑證。

4、保修期間除因甲方的原因造成的問題外,一律由乙方承擔費用,如因甲方的過錯,造成標的物故障或損壞,甲方承擔有關備件的費用。

5、未盡事宜,遵照廠商標準服務條款執行。

十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應按合同約定交付標的物並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

2、乙方應按約定的數量、質量、期限和地點交付標的物,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絕交貨。

3、乙方應承擔標的物的瑕疵擔保責任(包括品質上的和權利上的瑕疵)。

十一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當按照合同規定支付價款。

2、甲方應當按照約定接受標的物。

3、甲方發現或應當發現標的物的數量或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及時通知乙方。

十二 違約責任

1、乙方應按時向甲方交付符合本合同質量要求的產品,每延遲交付一天,應按合同總金額的1%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如因延遲交付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還應按甲方的實際損失額進行賠償。

2、甲、乙雙方均應遵守本合同的規定,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其他規定,應承擔違約責任,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還應賠償損失。任何一方提前解除合同的 ,應向守約方支付合同總價10%的違約金,若提前解約給守約方造成損失的,還應賠償其實際損失。

3、任何一方有違反本合同的行為,應就違約行為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包括合理的訴訟費用)進行賠償。如雙方都有過失,雙方應根據過失程度分別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十三 不可抗力

1、本合同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並直接影響合同履行的客觀情況。

2、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應立即將發生的事件通知對方,並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3、因不可抗力造成的違約,可視不可抗力的影響免除相關方的全部或部分責任;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不可抗力發生在遲延履行後,不能免除相關方的責任。

十四 合同適用的法律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

十五 解決爭議的方式

因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首先應當本著友好協商的方式解決;協商不成,則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的法院提起訴訟。

十六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在合同上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十七 附則

1、合同適用的幣種是人民幣。

2、本合同如有附件,附件應成為本合同一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3、如雙方達成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成為合同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效力;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4、本合同一式肆份,具同等的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貳份。

附件:如有請列明。

甲方: 乙方:

授權委託人: 授權委託人: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採購物品合同 篇2

甲方:

聯絡人:

聯絡地址:

聯絡電話:

傳真: 乙方: 聯絡人: 聯絡地址: 聯絡電話: 傳真:

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向乙方定購以下商品。經雙方友好協商,訂製本合同條款如下:

一、品名、數量、價款。

品 名 :關東大嫂

規 格 :四盒裝(黑木耳、鬆籽、榛子、核桃仁)

數 量 :210盒

單 價 :140.00

金 額 : 大寫 ¥:

二、按甲方要求在產品上貼上指定LOGO字樣

三、結算方式及期限:

本合同簽定之日甲方應向乙方支付該合同總金額的30%定金,金額為 元人民幣,剩 餘貨款甲方應在乙方貨到之日,驗收合格後一次付清全款。同時五個工作日內乙方負責

乙方的賬戶資訊如下:

開戶名稱:吉林省中旅會展服務有限公司

開戶帳號:420xx2910920xx520xx

開戶銀行:中國工商銀行長春同志街支行

四、供貨方必須取得收貨方數量、質量雙簽字的有效單據

五、交貨方式:送貨

交貨時間:20xx年7月16日

交貨地點:長春香格里拉大酒店

運輸費用:由乙方承擔

六、合同生效後,乙方收取甲方定金後開始生產,如甲方中途改動設計,乙方有權推遲交貨期。

七、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甲方按規定時間及方式向乙方付款。

2.甲方按合同規定接受材料,組織卸貨。

(二)乙方責任

1.所供材料的品種、規格不符合本合同規定時,乙方應負責退、換,由於上述原因延誤交貨時間,每延期一日,乙方應按延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5‰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產品包裝不符合合同規定時,乙方應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並承擔返修或重新包裝費用。

3.如果乙方不能按合同規定的產品數量交貨,則乙方付給甲方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5%的違約金。

4.乙方不能按合同規定時間交貨時,每延期一天,乙方應按延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5‰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八、糾紛解決方法

甲乙雙方出現合同糾紛時,應首先通過充分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交乙方所在地的仲裁部門仲裁解決。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簽字蓋章方可生效,上述各項條款未盡事宜一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中相關規定執行。

甲方: (公章) 代表簽字: ______ ___ 代表簽字:

乙方:吉林省中旅會展服務有限公司 (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採購物品合同 篇3

需方: 供方:

合同編號: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雙方就採購貨物及相關審宜,經充分好協商,達成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共同信守。

一、產品名稱、型號、(規格)、單位、數量、單價、金額、交貨時間

二、交貨地點:

三、交貨方式:

四、貨物包裝要求:供方應確保包裝質量滿足運輸安全要求,保護產品自身不受損害以及滿足產品本身特性的要求。

五、乙方須完全按照甲方要求保質保量、及時送貨(送貨時應附產品合格證、檢驗報告、公司執照影印件)。

六、風險承擔:貨物運輸過程中發生的滅失、毀損等一切風險均有供方承擔。

七、質量及驗收標準:□樣品 □企業標準 □行業標準 □國家標準。

八、貨物驗收:貨物送達後,需方按驗收標準對貨物進行檢測驗收,如有問題或數量短缺問題,供方應在得到需方通知後。3天內派人到需方處理相關事宜,根據問題的嚴重程度,需方可以採取拒絕接受或限期補貨,貨款折扣等方式進行處理,供方經告之不來處理的,合同自動解除,需方有權向供方追索相應損失。

九、貨款結算:

合同總價款為人民幣:(大寫) 元 (¥00000.000)

名稱: 銀行賬號: 開戶行:

十、產品經需方驗收合格,數量無誤,辦理入庫手續,雙方按約定的付款方式進行貨款結算。違約責任:供方不能按期交貨的,每逾期一口,應承擔貨款總額是2%違約金,依此類推,需方要以在貨款中直接扣除違約金部分:因供方產品質量問題而使需方造成損失的,供方應承擔賠償由此引起的損失責任。

十一、爭議解決方式: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調不成的,任何一方也可以直接向需方所在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壹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各份具有同等效力,以傳真形式簽訂合同蓋章回傳之日起開始生效,修改無效。

需方:

聯絡人:

簽字蓋章: 電話: 地址:

地址:

供方: 聯絡人: 簽字蓋章: 電話:

採購物品合同 篇4

需方:福州坤億建築工程有限公司象峰新苑專案部(以下簡稱甲方)

供方:福州諾金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本合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開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由甲乙雙方共同簽訂。

第一條 貨物名稱:

第二條 供貨時間和供應數量以甲方材料員通知為準。甲方施工現場必須保證道路暢通,必須保證足夠的堆料場。

第三條質量要求:碎石,含泥量《1%、水洗中粗沙,含泥量《3%,符合GB/T14685-__Ⅲ類標準要求。每次砂石料進場後必須經甲方質檢員驗收合格。

第四條 貨款結算時間及付款方式及約定:

1、按照甲方的供應計劃數量與時間乙方運輸供應至甲方施工現場的砂石堆料場,運輸費用由乙方承擔,運輸途中的安全及其它費用一律由乙方自行承擔,在甲方砂石堆料場甲方派專人負責收料,乙方供應的砂石材料由甲方質檢員驗收合格後,甲乙雙方共同量方以確定方量,材料數量以雙方簽字的由甲方出具的材料簽收單為準,作為支付砂、石款的依據憑證,乙方憑簽字供料單到甲方辦理結賬手續。

2、付款方式:在下月15日前支付上月貨款總額的 80 %。餘款%待工程完工後(停止供料後)一個月內付清。

3、若未按時付款,乙方有權終止供貨,並追回所售砂石款。

4、如乙方不按甲方通知或合同約定供貨,應承擔本合同項下總價款5%的違約金。

5、甲方向乙方支付材料款的方式為轉賬支付。稅金由乙方自行負責繳納,甲方付款前,乙方應提供符合甲方財務部門要求的等額有效的發票,否則甲方不予支付貨款,產生的後果乙方自負。

第五條 在本協議實施過程中,甲乙雙方應互相協作,出現特殊問題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甲乙雙方均可向甲方註冊地法院起訴。

第六條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貨完款清自行失效。

甲方: 地址: 法人代表: 經辦人:電話: 開戶行:賬號: 乙方: 地址: 法人代表: 經辦人: 電話: 開戶行: 賬號:

採購物品合同 篇5

甲方:

地址:

辦事處:

乙方:

地址:

數量(件)

(元/件)

見“訂單確認書”

、追加款價

格按原合同

執行。

2、新款價格

在”訂單確認

書“上確認。

備註:1。以上各款、單價、數量、工藝要求見“訂單確認書”

2.訂單確認書為本合同附件

3.以上價格含17%增值稅

廣東

一、訂購貨物和交貨辦法

:

一、訂購貨物和交貨辦法:

1.乙方應按照重合同守信用的原則按合同規定的貨物價格、規格、數量、日期,將甲方訂?購之商品送交甲方指定的倉庫或地點,裝卸運雜費歸乙方承擔。

2.合同成立後雙方應嚴格遵守執行。凡乙方按合同規定生產的合格商品,甲方必須照數收購。?不符合合同規定之產商品,甲方有權拒收。若因商品質量問題給甲方造成損失,乙方應按實際損失給予甲方賠償,甲方有權向乙方追討損失

3.貨物數量接受增似致為+5%?.

二、付款方式:?

1、甲方在貨到驗收收到乙方開出的增值稅發票後45天內結算全部貨款。

2、當甲方收齊乙方的貨物後,甲方需開出45天遠期支票給乙方作抵押,待出貨後45天的貸款到期時,

乙方需退回甲方的支票,由甲方用電匯的方式付款給乙方提供的增值稅發票的帳號。,

乙方在甲方的“訂單確認書”上簽字確定交貨期後,不得延遲交貨,否則甲方有權追究由此而

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訂裝資料:由乙方承擔,(每件一個袋一張拷貝紙,若干件一個紙箱)詳見“訂單確認書”。

原材料:

1.生產上列商品所需原材料、輔料包括嘜頭,由乙方自行解決,乙方必須採用甲方指定的輔料廠

簽名及蓋章:生產的輔料包括嘜頭,如乙方有價格合適、質量好的供應廠家可經甲方確認後指定生產。

六、智慧財產權保護:

凡由甲方提供設計的商品,除合同數量或甲方同意外,乙方不得擅自生產或提供給他人生產,否則

甲方有權追究乙方所有責任。

七,其它生產要求:

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商品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紡織行業標準測試一等品之合格標準,以此作為

大貨質量的檢驗標準。大貨的車工、手感、品質必須依足確認板處理,顏色則按玫方已確認之色板

肘色.如出現質量問題,甲方保留有向乙方追究法律責任及賠償有關損失的權利.

2,’大貨收貨照國際慣用標準6.5要收貨。

甲方:乙方:

簽名及蓋章:

採購物品合同 篇6

甲方(採購方):

簽訂地點:

合同編號:

乙方(銷售方):

簽訂時間:

依據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____”產品採購,經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採購內容

1. 技術引數表

序號貨品名稱型號技術引數數量單價/元金額/元稅率稅金/元

2. 技術要求

第二條 外觀參考圖

第三條 供貨期限、地點

1. 供貨日期:自合同簽訂日起__個工作日內

2. 收貨地址:

3. 收貨聯絡人:

4. 聯絡方式:

5. 驗收地址:

6. 以上資訊如有變化再另行通知。

第四條 產品驗收、交接及驗收

按甲方單位確認過的圖紙和技術規範標準現場驗收,乙方如有異議可在15天內向供方提出書面異議,甲方在接到需方書面異議後,應在7天內負責處理,否則,即視為預設甲方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

第五條 售後服務

A.常規服務

1. 所有產品免費送貨上門、免費安裝除錯至最佳狀態、免費培訓操作人員(含裝置的使用操作和簡單維護)。承擔運輸、安裝、除錯、驗收與培訓等義務外,還將為採購方提供技術支援,包括保修期外的維護及技術指導、配件供應;

2. 例行產品跟進:每月一次;(限定時間:產品驗收後半年時間內);

3. 現場服務支援:12小時內到達現場,對於簡單問題(如甲方遇到使用或技術問題)現場解決,複雜問題(如主控裝置在不正當的接線下大面積燒燬)在24小時內解決。在24小時內修復不了的,並出具書面報告給甲方。維修價格、付款方式與修復時限雙方按實際情況協商,並出具書面報告給甲方;

4. 電話、遠端網路服務支援:在正常工作時間內(9:00-18:00),提供客服電話、遠端網路、傳真服務支援。電話號碼:____;

5. 電子郵件支援:在收到郵件之後的4小時內給予回覆,在12小時之內通過電話或者其他通訊方式配合解決問題,如果不能解決,按照第“2”處理。

B.質量保證期

1. 按國家有關產品“三包”規定執行“三包”,質量保證期3年,交貨驗收合格之日起計。本硬體自交付驗收合格起提供3年免費保修。在質量保證期內,在正常的操作下,出現的任何故障及損失,我方無償上門維修。如涉及失效零件更換,該零件應由乙方提供免費上門服務。

2. 在質保期內,如果乙方的產品或服務升級,將及時通知甲方,如甲方有相應要求,乙方承諾甲方購買的產品或服務進行升級。

3. 保修期內上門維修免收維修費和元器件費,並提供終身維修服務。

C.質證期外服務

1. 質保期過之後,乙方提供終身免費電話諮詢服務,並承諾提供產品或服務上門維護。

2. 質保期過之後,甲方需要繼續由乙方提供售後服務的,乙方承諾以優惠價格提供售後服務。

3. 質保期過之後出現故障,在接到電話通知後隨傳隨到,在12小時內迴應檢修方案,在24小時內修復不了的,並出具書面報告給甲方。維修價格、付款方式與修復時限雙方按實際情況協商,並出具書面報告給甲方。

D.其他服務

1. 乙方售後服務中,維修使用的備品備件及易損件均為原廠配件,未經甲方同意不使用非原廠配件。

第六條 付款方式

產品總金額為__x元整(¥__)。

付款方式:

1. 合同簽訂之後,甲方向乙方付產品預付款,即合同總金額的50%,__元整(¥__);最遲付款日期20xx年x月x日。

2. 產品到達甲方指定位置後通過驗收,乙方5個工作日內將發票開出,並且甲方收到乙方的發票(發票金額為合同總金額),甲方向乙方付產品到貨款,即合同總金額的45%,XX元整(¥XX元);最遲付款日期20xx年x月x日。

3. 產品質量保證金為合同總金額的5%,XX元整(¥__X),保證金付款期限為在甲方向乙方支付產品到貨款當日起1年,保證金付款期限到期後,甲方收到乙方的付款申請3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付產品質量保證金,即合同總金額的5%,XX元整(¥__X)。

4. 因乙方未及時提供發票造成甲方逾期付款的,不視為甲方違約。

付款單位資訊:

1. 名稱:

2. 統一信用程式碼:

3. 開戶行及賬號:

4. 地址及電話:

收款單位資訊:

1. 名稱:

2. 統一信用程式碼:

3. 開戶行及賬號:

4. 地址及電話:

第七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A.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變更,不能就變更達成一致意見的,應當按照原合同條款執行。

B.本合同一方發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 乙方喪失履約能力的或者明確表示不能完成本合同約定的工作的;

2. 若乙方指派的負責人或技術人員未實際參與本合同工作或者乙方擅自更換上述人員,經甲方通知後 15 天內仍未糾正或已嚴重影響本合同履行的;

3. 乙方的工作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進度或者工作內容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經甲方通知後 15 天內仍不予糾正的;

4. 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時間完成工作,遲延 30 天仍未完成的;

5. 乙方提交的成果經兩次驗收後仍不合格的;

6. 其他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 / 。

C.本合同甲方發生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 甲方遲延支付報酬超過 30 天的;

2. 甲方不稽核確認或不提供乙方所需技術資料超過 30 天的;

3. 其他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 / 。

4. 合同解除後,違約責任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或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八條 違約責任

A.甲方違約責任

1. 因甲方違約導致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除按乙方已開展工作支付相應費用外,還應按照報酬總額的 5%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應賠償乙方未能彌補的損失;

2. 甲方遲延支付報酬或未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提供技術資料或沒有完成協作事項而造成乙方工作停滯、延誤的,乙方交付成果的時間相應順延;

3. 甲方如未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支付報酬的,每遲延一日,按照遲延支付報酬的 0.1%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B.乙方違約責任

1. 因乙方違約導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除應退還甲方已支付的費用、並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甲方支付利息外,還應按照報酬總額的 5%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未能彌補的損失;

2. 遲延交付:乙方遲延交付成果的,每遲延一日,應按照報酬總額的 0.1%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乙方延期超過 30 天的,甲方有權要求解除合同,且乙方應退還甲方已支付的費用(如有)。乙方還應按照本合同總額的 5%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3. 擅自更換人員:乙方指派的負責人或技術人員未按甲方要求的時間實際參與本合同工作,每遲延一日(或者擅自更換的,每發生一次),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合同總價 0.1% 的違約金。經甲方通知後15天內仍未糾正或已嚴重影響本合同履行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退還甲方已支付的費用。乙方還應按照本合同總額的 5%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4.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密義務的,應向甲方支付報酬總額15% 的違約金,該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須賠償甲方未能彌補的損失;

5. 成果質量不合格:乙方交付的成果不符合要求或未通過評審驗收的,應按甲方要求完善後再次向甲方申請組織驗收,如第二次評審驗收未通過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且乙方應退還甲方已支付的費用,同時還應按照本合同總額的 15%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6. 本次合同標的物資產歸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擅自動用標的物進行商業活動。

7. 其他: / 。

第九條 智慧財產權歸屬

對於本合同項所涉及當前甲方所有的智慧財產權,乙方不得出現下列行為。

(1) 未經許可使用相關專利或超出許可範圍使用;

(2) 單獨申請專利;

(3)向第三方轉讓研究成果或轉讓專利申請權(擅自轉讓產生的利益歸甲方所有)

(4)許可第三方使用研究成果或實施該專利(擅自轉讓產生的利益歸甲方所有)

(5)擅自單方面申請獎勵;

(6)擅自單方面發表有關智慧財產權檔案。

第十條 保密條款

甲乙雙方保證對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所獲悉的屬於對方的商業祕密、技術祕密和其他經營管理資訊、技術資訊等予以保密。未經一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洩露。無論本合同是否生效、被撤銷、變更、解除或終止,雙方仍應執行本保密條款,本次生產完成後,未經許可,不得擅自另行生產、加工、銷售同型裝置。

第十一條 通訊與聯絡

為方便開展工作,提高雙方的工作效率,甲方安排 吳忠深 負責與乙方保持日常聯絡,乙方安排 負責與甲方保持日常聯絡。如雙方確有必要更換聯絡人員時,應以書面形式提前通知另一方。甲方工作人員的聯絡方式是 ;乙方工作人員的聯絡方式是 。

雙方履行合同的有關事項,按照上述約定通知到對方聯絡人的,視為完成通知送達。

雙方的通訊地址或者聯絡方式如發生變動,應書面通知對方,因未及時通知而造成的損失由其自行承擔。

第十二條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係指本合同雙方不能控制、不可預見、即使預見也不能避免且妨礙任何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大部分義務的一切事件。

在合同規定的履行期限內,由於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標的物或原材料毀損、滅失的,乙方在取得合法證明後,可免予承擔違約責任,但應當採取積極措施,儘量減少損失

發生不可抗力事件以致本合同雙方無法履行本合同任何義務的,該合同義務應在不可抗力持續期間中止履行,履約時間將自動按中止期順延,而不加以處罰。

第十三條 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

1. 本合同適用中國法律並根據中國法律進行解釋。

2. 因本合同發生糾紛時,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經協商後仍不可能達成合同時,則應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

本合同執行期間,除本合同約定之外,未經雙方同意不得隨意變更和解除合同,否則視為違約,合同中如有未盡事宜,應由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履行完畢失效,注意:字跡清晰的傳真或者掃描件均有效。

第十六條 其他事項

A通知送達

1. 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均需採用書面形式,書面通知按雙方在合同文字所列地址發出,聯絡人為收件人。如任何一方的地址有變更時,需在變更前1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變更地址的一方需自行承擔因遲延通知而造成的損失。

2. 雙方將按如下規定確定通知被視為正式送達的日期:1)以專人遞送的,接收人簽收之日視為送達。2)以簡訊/傳真/電子郵件方式送達的,自前述電子檔案內容在傳送方正確填寫地址且未被系統退回的情況下,視為進入對方資料電文接收系統即視為送達日。3)以特快專遞形式發出的,特快專遞發出後第三日視為送達。4)若送達日為非工作日, 則視為在下一工作日送達。

3. 本合同約定的地址、聯絡人及電子通訊終端(手機、電話、電子信箱等)亦為雙方工作聯絡往來、法律文書及爭議解決時人民法院和/或仲裁機構的法律文書送達地址,人民法院和/或仲裁機構的訴訟文書(含裁判文書)向合同任何一方當事人的上述地址和/或工商登記公示地址送達的,視為有效送達。任何一方當事人對電子通訊終端(手機、電話、電子信箱等)的聯絡送達均適用於爭議解決時的送達。

第十七條本合同一式 四 份,雙方各執 兩 份。

(以下為簽署頁)

甲方(採購方)

乙方(銷售方)

採購物品合同 篇7

專案名稱:

專案編號:

甲方(採購人):

乙方(供應商):

本著互利共贏公平公正原則,甲乙雙方同意簽署本合同(以下簡稱合同)。

1.採購內容序號服務名稱數量技術引數

2.合同金額

2.1 本合同金額為(大寫)人民幣 元(¥ )。

3.提交服務成果時間和地點

3.1 提交服務成果時間:

3.2 提交服務成果地點:

4.產權

4.1 乙方應保證所提供的服務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會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專利權、商標權或著作權。

4.2 乙方保證所交付服務的所有權完全屬於乙方且無任何抵押、查封等產權瑕疵。如乙方所交付服務有產權瑕疵的,視為乙方違約,按照本合同第10.3項的約定處理。但在已經全部支付完合同款後才發現有產權瑕疵的,乙方除了支付違約金還應負擔甲方由此產生的一切損失。

5.技術資料

5.1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提交服務成果所必需的有關資料、資料等。

5.2 沒有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由甲方提供的有關合同或任何合同條文、規格、計劃、圖紙、樣品或資料提供給與履行本合同無關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關的人員提供,也應注意保密並限於履行合同的必需範圍。

5.3 乙方應在收到甲方的相關資料、資料後應進行核對,乙方發現甲方提供的資料、資料等有明顯錯誤或者缺陷的,應在三個工作日內通知甲方,若未在該期限內通知甲方,視為對甲方提供的資料、資料予以認可。若以此作為依據作出的服務成果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責任。

6.驗收

6.1 乙方應對提交的服務成果作出全面檢查和整理,並列出清單,作為甲方驗收和使用的技術條件依據,清單應隨提交的服務成果交給甲方。

6.2 乙方在指定地點提交服務成果後,甲方應在五個工作日內依據競爭性磋商檔案、乙方的響應檔案等組織驗收,驗收完畢後作出書面驗收報告。驗收時乙方必須在現場,且驗收報告經雙方確認。

6.3 對複雜的服務,甲方可請國家認可的專業機構參與驗收,並由其出具驗收報告,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6.4 若乙方的服務成果未能通過甲方或相關專業機構驗收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進行整改。若甲方要求乙方整改超過兩次仍未通過驗收或乙方怠於履行整改義務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協議,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7.合同款支付

7.1 付款方式: 。

7.2 政府採購監督管理部門在處理投訴事項期間,可以視具體情況書面通知採購人暫停採購活動,並延期支付合同款。

8.售後服務要求

8.1 乙方提供服務的質量保證期為 年(自提交服務驗收合格之日起計)。

8.2 在質量保證期內,乙方應對服務出現的問題負責處理解決並承擔一切費用。

8.3 其他售後服務要求: 。

9.違約責任

9.1 甲方無正當理由拒收服務的,甲方向乙方償付拒收服務費總值的百分之五違約金。

9.2 甲方無故逾期驗收或辦理合同款支付手續的,甲方應按逾期付款總額每日萬分之五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9.3 乙方逾期交付服務的,乙方應按逾期提供服務總額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由甲方從待付服務費中扣除。逾期超過約定日期十個工作日不能提供服務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提供服務或因其他違約行為導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合同總值百分之五的違約金,如造成甲方損失超過違約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繼續承擔賠償責任。

9.4 若乙方的原因導致本協議解除的,乙方自接到解除合同通知書之日起應在五個工作日內將甲方提供的資料、資料交還甲方,否則將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9.5 乙方提供的服務需要具備相應資質的,乙方應具備相應的資質等級,若乙方不具備相應的資質等級導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無效的,除返回甲方支付的費用外,乙方應按照合同價款的30%承擔違約責任。

9.6乙方在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能將本合同約定服務全部或部分轉承包或分解後轉包任何第三人履行,違反本條約定,甲方可單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除返還支付費用外,乙方應按照合同價款的30%承擔違約責任。

9.7 乙方應嚴格履行保密義務,若乙方的原因導致相關資訊洩露給其他第三方的,由此產生的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10.不可抗力事件處理

10.1 在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不能履行合同,則合同履行期可延長,其延長期與不可抗力影響期相同。

10.2 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應立即通知對方,並寄送有關權威機構出具的證明。

10.3 不可抗力事件延續120天以上,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確定是否繼續履行合同。

11.訴訟

11.1 雙方在執行合同中所發生的一切爭議,應通過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向合同簽訂地法院起訴,合同簽訂地在此約定為 。

12.合同生效及其它

12.1 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委託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後生效。

12.2 下述合同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並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3.4 本合同未盡事宜,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條文執行。

13.5本合同一式4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2份。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電話: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開戶銀行:

開戶名稱:

銀行賬號:

合同簽訂地點: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採購物品合同 篇8

甲方(需方):_________

乙方(供方):_________

經過雙方友好協商,雙方同意簽訂以下合同條款,以便雙方共同遵守、履行合同。

一、產品清單及付款方式

1.產品清單及價格(此表須與招標檔案一致,可附後)

│裝置名稱│裝置型號│數量│單價(元)│合計(元)│

│中標總價格(大寫):│

2.付款方式

全部裝置驗收合格後的七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總金額的_________%即_________元人民幣整。若延期付款,甲方每天應向乙方繳納延期額的千分之一作為罰金。

合同總金額_________%的餘款即_________元人民幣作為質保金,若裝置執行正常,質保金在驗收完成一年後的七日內一次性無息給付。政府採購合同範文節選!

二、交貨時間及地點

1.交貨時間:_________(投標檔案承諾時間)。若延期交貨,乙方每天應向甲方繳納延期額的千分之一作為罰金。因不可抗拒力所導致的交貨、服務及付款延遲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條文處理。

2.交貨地點:送貨上門,安裝除錯。

三、保修條款

乙方針對本專案的售後服務保修措施祥述(投標檔案承諾內容)。下例情況不屬保修範圍:

1.不可抗力引起的損害;

2.使用者電力系統故障(如接地不良、電壓超過規定範圍等)引起的損壞;

3.使用者私自維修引起的損壞;

4.使用者自行造成的機械損壞(使用者正常使用除外);

5.其它不屬於供應商負擔的保修事宜。

四、相關權利及義務

1.甲方收到乙方裝置後,乙方應在_________政府採購管理辦公室、_________監察審計部門、_________政府採購中心的共同監督下及時驗收,驗收時可對不符合合同要求及評標樣本的裝置或產品拒絕接收;

2.甲方有權監督乙方對所交付裝置進行安裝除錯,並督導完成;

3.甲方有權監督乙方的售後服務,並對乙方的售後服務不符合合同要求時加以指出乃至追究合同責任;

4.甲方在合同規定期限內履行付款責任;

5.甲方在乙方進行安裝除錯時應給予協助和協調各方關係,乙方應及時提出需要甲方協助和協調的內容,以便保證合同的正常履行;

6.甲方對乙方的技術及商業機密予以保密;

7.乙方有權按照合同,要求甲方支付相應款項;

8.乙方有權在實施安裝除錯時,提出合乎情理的協助要求;

9.雙方指定聯絡人,所有保修過程均應由雙方經手人簽字紀錄。政府採購合同範文節選!

五、爭議

雙方本著友好合作的態度,對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違約行為進行及時的協商解決,如不能協商解決可通過法律訴訟解決。

六、其它

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政府採購管理辦公室一份,政府採購中心一份;2.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3.本專案的招標檔案、投標檔案、中標通知書是合同的附件,與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其它未盡事宜,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並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條款執行。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採購物品合同 篇9

甲方:

乙方:

鑑於甲方系環保部門批准允許進口廢舊物資的企業,乙方長期從事廢舊金屬的拆解工作,有良好的業務渠道,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就甲方向乙方出售廢舊金屬以進行拆解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同意優先向乙方出售其進口的廢舊金屬,銷售價格為甲方進口價的_________%,且最高不應超過市場均價。具體價格由雙方在每票貨物進口前商定。

第二條考慮到甲方資金不足,且甲方承諾優先供貨給乙方,乙方同意如甲方需要,乙方可先行代甲方向外方支付進口費用。甲方應出具書面委託手續,委託乙方代為付款,乙方應及時支付。如甲方未出具書面委託書,乙方無須代為付款。乙方應及時支付餘款。

第三條 甲方承諾如進口貨物系委託乙方代為付款,甲方在貨物到岸後未依約出售給乙方的,甲方應按每噸_________元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四條如乙方在一段時間內不願購買某批貨物或不願為甲方代付,必須在甲方該批貨物進口合同簽訂之前或作出付款委託書之前向甲方書面通知。乙方如未及時通知而拒絕購買的,甲方可要求實際履行或要求乙方按每噸_________元支付違約金。

第五條 如乙方欲進口的貨物因故未成交的,乙方根據《付款委託書》交納的款項應全額退還。

第六條 在必要時,甲方可委託乙方代為辦理進口過程中的部分事項。

第七條 甲乙雙方應及時對貨款進行結算。

第八條 甲乙雙方應遵循國家對廢舊物品行業的管理規定。

第九條 本協議有效期_________年,期滿可協議延長。

第十條 因履行本協議產生的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採取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2.提交台州仲裁委員會按其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第十一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採購物品合同 篇10

採購方: (以下簡稱 公司)

註冊地址:

營業執照號碼:

聯絡人:郵編:

聯絡電話:傳真: EMAIL:

供應商:

註冊地址(或住址):

營業執照號碼(或身份證號碼):

聯絡人:郵編:

聯絡電話:傳真: EMAIL:

絕於本合同雙方同意建立一種長期的合同關係,使供應商得以依據本合同中規定的條款和條件向 公司提供貨物和/或服務;鑑於, 公司承諾,其擁有充分的權利和許可權與供應商達成本合同。供應商承諾,其擁有充分的權利和許可權和能力與供應商達成本合同。

據此,雙方經友好協商,現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章 全部交易檔案

第一條全部交易檔案

1.1 雙方確認,本合同、 採購條件確認書、訂單、以及雙方達成的書面協議構成供應採購交易的全部法律檔案並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1.2 供應商提出的任何與本合同條款有矛盾的要求,必須經 公司以加蓋公章的形式明確書面同意,否則不產生約束力。 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人員或商家除以加蓋公章的形式書面同意外的任何行為(包括其已知供應商提出了對立或背離本合同條款和條件的要求但還是接受供應商任何貨物和/或服務的行為)均不表示 公司已經同意了供應商的該要求。如發生上述情況,雙方仍應按照本合同中的相應條款和條件規定執行。

第二條本框架合同

2.1雙方承認,本合同應為確立雙方在中國境地內就任何貨物和/或服務達成的供應採購關係中權利及義務的基本法律檔案。

第三條 採購條件

3.1 雙方進一步承認,在 公司與供應商依據本合同進行任何交易前,雙方應詳細討論供應商將提供的貨物和/或服務,並針對某些具體問題在 採購條件確認書中達成一致。

3.2 對 採購條件達成一致後應由雙方簽字確認。 採購條件確認書可以由雙方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而不時地進行修改,但該修改也必須有雙方簽字確認。

第四條訂單

4.1 除本合同以及 採購條件外, 公司與供應商之間的每個具體交易應以訂單的形式完成。

第二章 採購和供貨

第五條貨物或/和服務登記

5.1 通常情況下,在依據本合同進行交易之前,供應商與 公司協商並在 公司登記其將向 公司提供的貨物或/和服務。

5.2 通常情況下,按上述規定登記後, 公司應當優先從已登記貨物或/和服務中向供應商訂購,且供應商只應向 公司供應已登記的貨物。

5.3 供應商貨物或/和服務登記為要約, 公司一經向供應商發出訂單視為承諾。

第六條訂貨和接受

6.1 本合同項下的每一具體交易中,應由 公司向供應商發出訂單採購貨物或要求服務。

6.2 本合同項下的訂單均應以書面形式出具並應以信函、傳真、電子郵件或雙方確認的方式發至供應商在本合同中指定的地址(如供應商變更地址,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 )後即視為有效訂單。

6.3 有效訂單一經按6.2款規定發給供應商即應視為供應商收到,供應商在收到有效訂單後無須予以確認。

6.4 如收到無效訂單(即供應商無法按訂單要求供貨),供應商應拒絕供貨,同時應於一個工作日向 公司按照其在本合同中指定的地址發出書面通知,該書面通知包括以信函、傳真、電子郵件或雙方確認的方式。

6.5 如收到訂單並認為無法按照該訂單的規定供貨,供應商可拒絕供貨,但應於一個工作日內按照6.4款的規定通知。但若 在訂單發出後一個工作日內沒有收到供應商的上述通知,該訂單即成為有效訂單。

6.6 公司有權根據每一具體交易內容對訂單樣本進行必要的改動或補充,從而形成實際供貨的訂單。供應商應依據 公司發出的每一具體交易實際採購的訂單進行供貨。

第七條不中斷供應

7.1 供應商應就雙方商定的某種貨物保持足夠庫存,以確保 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人員或商家對該貨物的必要銷售量。除非雙方另有約定,上述“足夠庫存”應相當於根據前三個月 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人員或商家對該貨物的平均銷售量確定的相當於八個星期銷售量的貨物數量。

7.2 如供應商違反本條約定引起無法及時、全面、實際供貨,供應商應向 公司支付相當於違反的每份訂單的全部購買金額百分之十(10%)的違約金。如該違約金不足以彌補 公司由此蒙受的損失,供應商還應承當賠償。 有權自應付款項中直接予以扣除上述違約金和賠償金。如應付款項不足以支付上述違約金和賠償金,供應商應在七日內補足。

7.3 為保證依據本合同對 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人員或商家的供應不間斷,供應商或其代表可以在經 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人員或商家事先同意後在其正常對外營業時間訪問 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人員或商家瞭解有關銷售情況。

第八條價格

8.1 公司和供應商可以在某一階段內固定某種貨物或/和服務的價格(下稱“購買價格”)。除非雙方另有書面約定,經固定的購買價格的提高必須至少提前一個月向 公司提出,並經 公司書面同意後方可提價。同時在提價前供應商必須保證滿足對 公司的供貨數量要求,不得擅自減少。如供應商自行降價必須在執行降價前十個工作日書面通知 公司。

如違反本規定,供應商每次應向 公司支付人民幣五千元(RMB5000)的違約金。如違約金不足以彌補 公司由此蒙受的損失,供應商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有權自應付款項中直接予以扣除。如應付款不足支付上述違約金和賠償金,供應商應在七日內補足。

8.2 除非雙方另有書面約定,本合同項下的購買價格應為“門到門”價格,即應包括將貨物送到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最後一個門口(下稱“交貨地點”)產生的或與之相關的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包裝、運輸、保險以及裝卸、安裝等方面的費用,以及按中國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對此銷售行為徵收的各項稅收和其他單位收取的費用。

8.3 能夠為公共獲知的一般價格通知或報價單不得作為上述第8.1條中規定的有關價格變動的通知。

8.4 除非雙方另有書面約定,供應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影響 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人員或商家的銷售價格。

8.5 供應商必須承諾其向 公司提供的貨物或/和服務的價格(以下簡稱: 價格)為 行政區域內市場最低供貨價或零售渠道統一供貨價格(以下簡稱:他方價格),且零售價具競爭力並保證 公司足夠的毛利。否則,一經發現,供應商給予的 價格高於他方價格,則 公司有權要求對於即將或正在採購的貨物或/和服務供應商按照他方價格調價,且供應商必須無條件執行。對於 公司供應商已經採購的貨物或/和服務包括已銷售商品以 公司進貨價的50%予以結算。

第九條包裝

9.1 供應商應按接受的訂單或供貨條件中規定的包裝標準向 公司訂購的貨物進行包裝。如果在訂單或供貨條件中沒有規定,則應按照中國國家或行業包裝標準對貨物進行包裝。在不存在適用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時,供應商應按一名正常商人的標準盡其最大努力包裝貨物使其得以受到充分保護。

9.2 供應商應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提供的貨物包裝上準確加註所有必要的標記、標識或其他資訊。

第十條送貨

10.1 供應商應按照其已接受訂單和 採購條件確認書中的要求送貨。

10.2 除非雙方另有約定,供應商應自付費用並組織自己的人員或其代理人以合理方式運送貨物。

10.3 除非雙方另有約定,供應商應使貨物在 公司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人員或商家正常工作時間到達交貨地。供應商應在貨物到達之前向 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人員或商家發出適當通知以便其作相應的接貨準備。

10.4 供應商應在訂單中列明的日期交貨(下稱“交貨日”)。

10.5 如果按本合同送交的貨物在交貨日之前到達,供應商應事先通知 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人員或商家。若供應商未能通知,則上述主體均有權拒收貨物且供應商應承擔被拒收貨物運回的全部費用,或者要求供應商支付上述主體因此多支出的費用。

10.6 如果發生或將要發生使供應商無法在訂單中規定的交貨日交付貨物的事件,供應商應立即將此事件以及貨物最早到達日期通知 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人員或商家。

10.7 如供應商延期交貨, 有限公司有權拒收貨物並終止本合同,並要求供應商賠償損失。

10.8 依據本合同交付的貨物到達後,供應商應向 公司或其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指定人員或商家提交一份交貨清單對已交付貨物予以說明,上述主體可以就供應商依據本合同交付貨物數量、種類、規格予以簽收。但是此行為不得以任何方式被解釋為 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人員或商家已經接受或驗收了這些貨物,也不能被解釋為對這些貨物的質量表示認同。同時,這種行為亦不得在任何方面代替 有限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人員或商家按本合同第十二條規定簽發的實收商品對賬單。

10.9 供應商不得憑藉 公司或其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指定人員或商家根據上述第10.8條的簽收向 有限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指定人員或商家要求付款。

第十一條過量交貨及交貨不足

11.1 供應商依據本合同交付的貨物應與其已接受訂單中確定的數量相同。

11.2 如果依據本合同交付的貨物超過訂單中已確定的數量,則 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指定人員或商家(以下簡稱:接收主體)有權選擇接受或拒絕超過部分的貨物。

11.3 如接收主體選擇接受過量交付的送貨,該過量交付的送貨應視為贈品。

11.4 如果依據本合同交付的貨物不足訂單中確定的數量,則接收主體有權選擇完全拒收已交付貨物,或接收已交付貨物。如選擇接收已交付貨物,供應商應按10.8條的規定承擔交貨不足部分的違約和賠償責任。

11.5 供應商提供服務的,同本條。

第十二條驗收

12.1 自依據本合同交付的貨物到達交貨地後,接收主體應進行並完成對已交付貨物的驗收。

12.2 接收主體對貨物進行驗收以確定其是否與供貨條件中規定的標準相符,如果發現不相符貨物,則 公司有權做出如下處理決定:

12.2.1 拒收全部貨物並終止合同(如果貨物嚴重不符合標準,無法正常出售,在這種情況下,供應商應向 有限公司支付相當於每份不符合條件的訂單金額的百分之十二的違約金。如該違約金不足以彌補 公司由此承受的損失,供應商還應承擔賠償, 公司有權自應付款項中直接予以扣除上述違約金和賠償金。應付款項不足支付上述違約金和賠償金,供應商應在七日內補足;

12.2.2 拒收不符合標準的貨物,並以書面形式要求供應商在特定時間內糾正不符合標準的貨物中的缺陷,或以同一種類及同一數量的符合標準的貨物替換不符合標準的貨物; 在這種情況下,供應商應自負費用糾正貨物中的缺陷或替換不符合標準的貨物。

12.3 依據本合同由接收主體拒收的貨物應由供應商自行保管並自費運回。

12.4 在驗收之後,接收主體應就其認為符合標準的貨物簽發實收商品對賬單(本合同附件3),並將此實收商品對賬單連同供應商按第11.1條規定向接收主體提供的交貨清單一起發給接收主體。此實收商品對賬單應包括對已交付貨物、已驗收貨物及貨物符合標準情況的說明。

12.5 實收商品對賬單作為 公司已接受按本合同交付且符合標準的貨物的表面證據。但是,若有關貨物的質量問題在簽發實收商品對賬單時尚不能被發現或全部發現或者有關貨物的質量問題要通過一定的檢測裝置才可以明確或者被政府部門(或其委託/指定機構)認為是不合格產品,則 公司仍有權要求供應商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12.6 在接收主體依據上述第12.4條規定出具實收商品對賬單後,供應商應依據中國有關法律法規就已驗收確認的貨物向 公司或其指定的商家或人員出具增值稅專用 或普通 。除非雙方另有約定,該 上的總價應為已驗收確認貨物之購買價格。

12.7 除上述規定外,如 公司發現在已交付貨物中有任何隱蔽性缺陷則應及時將該缺陷通知供應商。供應商應及時糾正該缺陷或替換有此缺陷的貨物,否則 公司仍有權要求供應商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退貨

13.1 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滯銷、顧客要求退貨、被政府部門認為不合格產品等情況, 公司應將上述情況立即通知供應商,並有權退貨。供應商應在接到 有限公司通知後七日內自費運回上述退貨。否則, 公司有權自行處理該商品,且費用由供應商承擔,全部損失都由供應商賠償。

第十四條貨損風險

14.1 除本合同第15.2及15.3條、12.5條中規定外,在貨物到達交貨地且已被安放於可由接收主體接收並處置的狀態時並簽發實收商品對賬單起,依據本合同交付貨物的貨損風險應由供應商轉移到 公司。

14.2 如果貨物採取郵寄方式交付,則貨損風險應自接收主體收到該貨物且簽發實收商品對賬單起或在本合同約定時間內既不簽發實收商品對賬單也不對貨物情況提出異議轉移至 公司。

第十五條付款、付款折扣和所有權的轉移

15.1 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 公司應在收到按上述第12.4條發出的實收商品對賬單及交貨清單影印峻,和供應商按上述第12.6條向 公司出具的 影印峻後,按 採購條件確認書和訂單中的規定,安排用合理方式將款項付至供應商指定的銀行賬戶。

15.2 供應商已交付貨物的所有權,應在按上述第15.1條規定就該貨物的付款進行並完成之後轉移至 公司。但在以銀行本票、支票或其他支付手段付款的情況下,相關貨物的所有權應在該本票、支票或其他支付手段被銀行有效承兌之後方轉移到 公司。

15.3依據本合同所作的任何支付行為不得被解釋為 公司對已付款貨物的質量表示完全認同。

15.4 供應商同意, 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人員或商家有權出售所有權未轉移的貨物,同時也有權收取因銷售此等貨物而產生的應收賬款。但為了供應商的利益,因出售所有權未轉移貨物已經收取的款項以及應收的款項,在扣除 公司應得利益後,在 公司未按合同規定付款的情況下,該利益和請求權應歸相應的供應商所有;在 公司按合同規定付款時,已經收取的款項以及應收的款項均歸 公司所有。 15.5 付款折扣

15.5.1定價優惠。貨物採購價格一般應以 採購條件確認書的規定為準。供應商保證在交貨日以前當時生產廠商和供應商自行降低的價格或合法競爭下的市場最低價向 公司供應貨物;如當時供應商向第三方出售相同或相似貨物價格更低或條件更優惠,則供應商給予 公司的價格條件應立即將低至同等水平。在 公司開始銷售供應商所供應貨物後的最低期限內,供應商不得要求變更該貨物價格,該最低期限以 公司通知為準。

15.5.2 現金折扣。如 公司在規定付款期限前付款,則可享受相應的現金折扣。現金折扣根據雙方議定的折扣率和 金額進行計算。

15.5.3 銷量折扣。根據 公司購買貨物的數量和批次,供應商應給予 公司相應批量的折扣。銷量折扣根據雙方議定的方法及貨物批量進行計算。

15.5.4 獎勵和補償。為促進貨物的銷售、彌補 公司可接受的物資標記包裝等方面的輕微缺陷、彌補貨物實際發生的各種損耗、支援 公司對顧客的最優價承諾等,供應商應向 公司提供獎勵和補償。具體專案和標準由雙方協商確定。對於因 公司履行對顧客最低價承諾而支付的費用或少收入的利益應當由供應商承擔賠償。 公司有權從其支付給供應商的貨款和其他款項中扣除。

第三章 確認,保證及產品質量責任

第十六條確認和保證

16.1 供應商再次確認和保證:

16.1.1對依據本合同向 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人員或商家提供的貨物擁有完全的所有權,以及處置該貨物的絕對權利及許可權;

16.1.2依據本合同提供的貨物中不存在在中國境內或境外的任何第三方的請求權、爭議、債權擔保或任何其他利益;

16.1.3 依據本合同提供的貨物或行為本身不會違反法律、法規、規章、國家或行業標準及規範,不會侵犯在中國境內或境外的任何第三方合法權益,也不會存在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能;

16.1.4 依據本合同提供的貨物應始終符合最新的科技要求,國家或行業質量標準,且不存在可能造 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任何不合理的危險。特別是,應與貨物包裝或貨物本身商標標示的質量標準相符,或者與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相符。 16.1.5依據本合同提供的貨物應始終符合國家有關環保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規定,並已將可能的環境汙染降低至最小程度。

16.1.6依據本合同提供的貨物應具備此種貨物應具有的功能,並符合消費和使用習慣,除非供應商已對貨物存在使用效能等的瑕疵做出明確書面說明;如果發生第三方就上述第16.1條中供應商的確認並保證內容所涉及的事項而向 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人員或商家提出權利請求的情況,供應商應:

(1)在得到 公司首次通知後,應承擔所有賠償責任或者通過其他合法方式從而使 公司免受損失;

(2)進一步賠償 公司由於第三方權利的請求所蒙受的所有直接或間接的損失。 16.2 在本條款中,供應商對 公司的賠償責任還包括由於第三方權利請求而產生的或與之相關的所有費用及支出,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或仲裁費、律師費、評估費、拍賣費、鑑定或檢測費、保全費、執行費、可得利潤的損失、交通費、 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人員或商家為此事的處理所支付的全部費用或減少的收入。

16.3 若無論因何種原因 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人員或商家被有關國家政府機關禁止出售或要求召回依據本合同採購的全部或部分貨物,供應商應負責以 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人員或商家的零售價格或國家政府機關要求的召回價格將此等貨物購回或召回並承擔費用。

第十七條產品質量責任

17.1 除非雙方另有約定或者中國有關法律法規有不同要求,供應商對其依據本合同向 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人員或商家的提供的貨物應提供十二)個月的保修期。該保修期應自 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人員或商家向消費者出售並交付相關貨物之日起計算,並以向消費者就有關貨物出具的 上或銷售憑證的日期為準。

17.2 如果任何第三方以供應商依據本合同提供貨物中的瑕疵向 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人員或商家提出賠償,則供應商按照第16.1條規定執行從而使 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人員或商家免受損失,除非供應商有證據證明該瑕疵完全由 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人員或商家造成。

17.3 若發生第17.2條中所述情況,供應商除按照第17.2條執行外,還應採取下述解決辦法:

(1)供應商應立即負責從 公司收回尚未售出的存在此等瑕疵的貨物並承擔費用,並應立即退還 公司已就此等貨物支付的價款;

(2)供應商應立即對存在瑕疵的貨物進行修理或更換。供應商應承擔因此產生的所有費用和支出;

(3) 公司應收回或購回已向消費者售出的存在此等瑕疵的貨物。在此情況下,供應商應承擔 公司為收回或購回此等貨物而產生的所有費用,並應按照本合同第12.2(1)條的規定支付 有限公司違約金和賠償金。

(4)上述方法的選定應當以任何第三方或者 公司或者政府部門、司法部門、仲裁部門的意思為準。

17.4 供應商應對其依據本合同供應的貨物在中國境內投保必要的產品責任險。但此等產品責任險不應影響 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人員或商家依據本合同和中國有關法律法規從包括供應商在內的任何人處得到與依據本合同提供貨物的質量有關的任何賠償。

17.5 為保障消費者利益, 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人員或商家在與相應的供應商終止合作時,有權推遲三個月支付相應供應商的最後一筆貨款,該筆貨款將作為質量保證金,但供應商對產品質量問題所應承擔的賠償責任不受上述金額的限制和時間的限制。

第四章 供應商的其他義務

第十八條首次訂貨或新開張

18.1 在 公司首次訂貨的情況下,供應商應自負費用並自配人員協助 公司設計貨物在 公司指定的場地中擺放,並在 公司指定的場地內進行必要的改建、裝修(應經過 公司書面同意,且不影響結構和使用安全)以適於貨物的擺放。

18.2 在 公司指定場地新開張的經營鋪位中,如供應商提供的貨物自該鋪位開張日起二個月內銷售率達不到甲方要求,供應商應無條件收回貨物並承擔有關費用。 第十九條展示、陳列及標價

19.1 若在訂單或 採購條件確認書中規定由供應商負責標註貨物的條形碼,則供應商在其交付貨物前完成條形碼標註,或在貨物交付後完成條形碼標註,並承擔相關費用。 19.2 供應商應對已約定由其完成的貨物標價和條形碼標註之正確性負完全責任。如果出現不正確標價和條形碼標註,供應商除應負責自行糾正並承擔費用外,還應承擔 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人員或商家由此受到的所有損失。

19.3 清場和撤樣

(1) 供應商應在收到 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人員或商家發出要求其清場或撤樣通知後的10個工作日內按照 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人員或商家的要求清場景撤樣完畢,否則 公司有權代為清場景撤樣,引起的費用及 公司由此造成的損失均由供應商承擔。

(2)如供應商在收到 有限公司發出要求清場或撤樣的通知時,如其進入 公司指定場地超過3個月,供應商則無權就根據本採購條件確認書第5條“店內費用”的規定所支付的有關費用要求補償。

19.4 展示與陳列:

(1) 公司有義務將供應商提供並經過自己選擇的貨物進行必要的陳列展示以達到銷售的目的。

(2) 公司同時有權利根據銷售資料及 有限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人員或商家的銷售需求對所有供應商提供的貨物進行增刪。

(3)供應商可以對 公司的工作人員包括其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工作人員未按上述陳列原則的行為進行投訴和舉報。

(4)供應商及其代表(即業務員、促銷員)不應以任何理由干預 公司的陳列制度,更不得擅自調整 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貨地點的貨物陳列,如有違反一經發現 公司有權將予以涉及供應商進行人民幣5000元罰款,並要求辭退所涉及供應商所僱請的相關工作人員,直至清場的處理,但供應商根據本合同第18條進行的行為除外。

第二十條防損

20.1在 公司與供應商簽訂合同後,同時與供應商確認以下防損協議:

20.1.1杜絕場外交易保證:供應商必須保證主動履行防損協議杜絕場外交易發生。供應商代表及其促銷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誘導、唆使顧客進行場外交易,一經發現, 公司將處以查實的場外交易金額100倍的罰款。並禁止供應商的上述人員進入有關場地,且保留對供應商進行清場的權利。

20.2 供應商為促進銷售派駐 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貨地點或商家的促銷人員,在未經 公司許可的情況下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向該供應商及非 公司管理人員提供 公司其他供應商相關商品價格、銷售資料等相關資訊。一經發現, 公司將以竊取商業機密禁止相關供應商促銷人員進入有關場地,並對該供應商處以人民幣50000元罰款直至清場。

20.3 供應商人員在未經 有限公司相關部門批准的情況下,不得在 公司範圍進行拍照、攝像活動。否則 公司將按第20.2條對供應商相關人員進行處理。 第二十一條保密義務

21.1 公司為本合同之目的提供給供應商的任何合同、圖紙、計算公式及其他任何與本合同提供貨物有關的資訊及資料應始終歸 公司所有(下稱“專有資訊”)。

21.2 如果供應商違反本條中規定的對專有資訊的保密義務,供應商應支付 公司人民幣十萬元/次/項專有資訊的違約金。若此違約處於持續狀態,則供應商應支付從持續違約階段的每個月初開始重新計算的累積違約金。供應商還應向 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二條不可抗力

22.1 “不可抗力”指訂單日期後出現的、妨礙任何一方履行或部分履行其在本合同的事件,而且該事件是本合同雙方不能控制、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但發生在中國大陸區域外的罷工、示威、遊行、戰爭等軍事事件、政治事件,均不應當被作為本合同所稱的不可抗力。

22.2 如果22.1條款中的不可抗力事件阻礙本合同任何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則履行該等義務的時間應予以延長,延長時間相等於該等事件影響的時間。

22.3 聲稱發生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儘可能短(最短)的時間內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此後十日內提供該不可抗力發生和持續時間的法律上有效的證據。聲稱發生不可抗力的一方還應盡一切合理努力減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害。

22.4 發生不可抗力時,雙方應立即互相協商,以尋找一個公平的解決方法,並應盡一切合理努力將該不可抗力的後果減至最低。

第二十三條爭議解決

23.1 因本合同引起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應由雙方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應在一方發給另一方有關協商的書面要求後立即開始。倘若在上述通知發出日後三十日內爭議未能通過協商解決,任何一方可提出要求並通知另一方,將爭議提交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員會仲裁。

23.2 仲裁採用仲裁委員會的規則,仲裁的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並應就仲裁費用及相關事項做出裁定。

23.3 在解決爭議的過程中,雙方應在本合同所在其他有效方面繼續履行本合同。

23.4 仲裁費和仲裁委員會要求的除仲裁費以外的其他費用由仲裁庭決定。如仲裁庭未就上述事項進行裁決,則應由敗訴方承擔。

23.5 除上述費用外,勝訴方發生的與仲裁有關的任何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合理範圍內的交通費、膳宿費、律師費等)由敗訴方承擔。

第二十四條其他

24.1本合同一式三份,由 有限公司採購部、 有限公司財務部、供應商各執一份。

24.2 本合同的下列附件應作為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24.3 合同或其附件的任何變更,修改或補充應以書面形式做出並經雙方簽署只後方為有效並有約束力。

24.4 如果本合同或其附件中的任何規定無效或不可執行,雙方應通過合理努力進行誠實信用的協商以達成有效並可執行的有效條款,以最大限度地反映原無效或不可執行條款中雙方真實意思或法律和經濟的實質。如果雙方在兩個月內不能就有關替代條款達成協議,則應按本合同第23條規定的方式確定合理的替代條款。

24.5 若本合同或其附件中任何規定因法律或法規的頒佈而失去效力,且該規定對整個合同的執行不產生實質性的影響,則該規定的無效不得免除合同雙方在本合同其他規定中的權利義務,也不得由於該規定的無效而剝奪合同雙方在本合同其他規定中的利益。

24.6 本合同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或其附件中的任何規定或行使與之相關的任何權利的,不能被解釋為它已放棄履行該規定或本合同及其附件中的任何其他規定,或已放棄行使該權利或本合同以其附件中的任何其他權利。

24.7本合同所稱的賠償 公司損失均包括 公司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人員或商家的損失。本合同所規定的任何違約條款、處罰條款等若不足以彌補 公司損失的,供應商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4.8 本合同全部條款均適用供應商提供的服務。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採購物品合同 篇11

招標編號: 合同標號:

買方:(以下簡稱甲方) 賣方:(以下簡稱乙方)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附件:材料詳細技術引數表

甲乙雙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就 的裝置採購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1.定 義

本合同下列術語應解釋為:

(1)“合同”係指買賣雙方自願簽署並達成的、載明雙方權利義務的協議,包括所有的附件、附錄、補充協議、通知書、確認書等以及上述檔案所提到的構成合同的所有檔案。

(2)“合同價”係指根據合同規定,賣方在正確地完全履行合同義務後買方應支付給賣方的價款。

(3)“貨物”係指賣方根據合同規定須向買方提供的保證正常執行的一切裝置、機械、圖紙、裝箱資料及其他材料。

(4)“服務”係指根據合同規定賣方承擔與供貨有關的輔助服務,如包裝、運輸、保險以及其他的伴隨服務,例如安裝、除錯、提供技術援助、培訓和合同中規定賣方應承擔的其他義務。

(5)“專案現場”係指本合同項下買方指定的貨物送達、安裝、執行的場所。

(6)“驗收機構”係指雙方依據合同規定或國家相關規定的程式和條件組成驗收小組,確認合同項下的貨物符合技術規範的要求。 2. 合同範圍及價款

買方同意從賣方購買 絕熱材料,包括:

單 位:元(人民幣)

與交貨有關的費用:(不限於)運輸費、包裝費、保險費以及安裝、除錯、軟體費、檢驗費(含裝置安裝驗收取證費)及培訓所需費用等伴隨服務的費用,已包含在合同價中。

3、價款支付:

3.1買方應在合同生效後支付給賣方合同總價的 %即元,作為合同預付款。

3.2賣方按買方要求的 年 月 日送貨到(指定位置)並經買賣雙方組成的驗收機構驗收無誤簽字確認後付合同總價的 %即 元。

3.3裝置安裝除錯完畢經驗收機構驗收合格後付合同總額的 %即 元。 3.4質保金為合同金額的 %即 元,待裝置除錯完畢驗收合格後年

期滿後付清。

買方以 形式預付貨款,同時賣方銀行開具以買方為受益人的與預付貨款相同金額即元的銀行履約保函一份正本和一份副本,保函於賣方收到預付款時生效。

4.技術規範及標準

4.1 本合同下交付的貨物應與招標檔案規定的技術規範和技術規範附件及其投標文

件的規格偏差表相一致。如果沒有提及適用標準,或技術規範說明不明確,則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這些標準必須是有關機構釋出的最新版本的標準。

賣方提供的裝置一定要有 頒發的許可證,如果提供裝置與許可證不符或超範圍生產製造,或由於其他原因賣方提供的裝置不能通過當地機構驗收,買方有權向買方所在地的司法機關提出賠償要求 ,並提出訴訟。

4.2 除非技術規格中另有規定,計量單位均採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單位。

5.使用合同檔案和資料

5.1 沒有買方事先書面同意,賣方不得將由買方或代表買方提供的有關合同或任何

合同條文、規格、計劃、圖紙、模型、樣品或資料提供給與履行本合同無關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與履行本合同有關的人員提供,也應注意保密並限於履行合同必須的範圍。

5.2 沒有買方事先書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賣方不應使用合同條款第4.1條所列舉的任何檔案和資料。

5. 3 除了合同標的物本身以外,合同條款4.1條列舉的任何檔案是買方的財產。賣方在完成合同後應將這些檔案(原件及複製件)還給買方。

6.智慧財產權

6.1 賣方應保證,買方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使用該貨物或貨物的任何一部分時,免受

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專利權、商標權、工業設計權或其他智慧財產權的起訴。

6. 2因賣方提供的貨物存在前條智慧財產權瑕疵或糾紛的,賣方須與第三方交流並承擔可能發生的一切法律責任和費用。如果裝置或裝置的任何部分,因最終裁決構成侵權,其使用被予以限制,賣方應自擔費用並主動做出相應的安排:或為買方獲取繼續使用受指控侵權的貨物或貨物的某一部分的權利,或用不會造成侵權的同等技術水平的貨物更換。

7. 交貨驗收

在交貨前,賣方或製造商對貨物的質量、規格、效能、數量和重量等進行詳細而全面的檢驗,並交與買方出廠檢驗合格證和交貨檢驗記錄,但不能作為有關質量、規格、效能、數量或重量的最終檢驗。

7.1買方應在貨到後 日內,確定驗收日期,並提前日通知賣方,如果賣方接到買方通知後未按照通知確定的時間參加驗收,視為已同意買方單方進行驗收並接受驗收結果。如果買方逾期未進行驗收,視為已完成驗收。

7.1.2驗收應依據本合同約定的相關要求和標準,如合同未明確約定的,按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辦理。驗收結果應經雙方簽字確認。7.1.3驗收結果與合同約定不符,賣方應負責

7.2.驗收注意事項:賣方必須在買方在場的情況下當場拆封合同項下的所有貨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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