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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貨物買賣合同(通用14篇)

單位貨物買賣合同(通用14篇)

單位貨物買賣合同 篇1

甲方:

單位貨物買賣合同(通用14篇)

乙方:

經雙方洽談,乙方成為甲方食堂原材料供應商。為了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

一、訂貨與送貨時間:

1、甲方向乙方訂購的原材料品種、數量,必須在提前一天傳真、電話、訂單、郵件等方式向乙方訂購。

2、乙方每天按照甲方規定的時間把所訂購原材料送到甲方指定的地點。送貨的具體時間:早上8:30之前,如遇到少數品種不可抗拒的條件下;需補貨等情況雙方同意確認更換品種數量後,必須在當天下午2:00之前送到。

二、送貨數量與品種

1、乙方按照甲方所下訂單的數量送貨,保證斤兩的準確性;實際送貨不超出甲方預計量2%的浮動範圍之內。

2、乙方必須嚴格按照甲方所下訂單的原料品種、品牌、規格及甲方訂單中的品種要求送貨,訂單上所有的專案,不能以任何藉口說無貨或擅自更換貨物,如有不可抗拒的情況更換個別品種,也要電話確認後方可實施。

3、乙方每次隨貨送上一式叄份的送貨清單,供甲方收貨人和驗貨人簽字確認,甲、乙雙方各持備份。

三、質量要求

1、乙方必須嚴格按照甲方合同清單上的品名、產地、驗收標準送貨。配送所有物品必須保證在保質期內,並符合國家或地方相關食品衛生生產安全標準和要求。蔬菜確保有看相,無黃葉、無斑點、無黴爛、無雜質、無農藥殘留。

2、乙方提供的乾貨類應保持較好的外觀和等級,調料用品按規定品牌供貨,嚴禁供假貨。必須確保質量、等級、價格關。

3、豆製品類乙方每次供應的豆製品均為當天生產,保證符合安全、衛生、質量、服務等方面的要求。

4、糧油類:國家規定相關糧油製品等必須符合質量安全。

5、每天提供的豬肉類、牛羊肉類必需提供動物肉品檢疫合格證明。

四、服務要求

1、因所送品種數量較大,服務人員應遵守甲方食堂的管理規定。

2、乙方的服務人員必須服從甲方的各項規定和工作安排,穿工衣,戴工牌上崗,保持廚房內的環境衛生,進出走員工通道並不得在辦公區域內閒逛。

3、送到的原材料一經下車不得再拿回,送錯和退貨的物品必須經廚房、倉管和主管領導三方確認簽字後方可拿出,否則按偷盜處理。

4、水產品必須經驗收合格後現場宰殺,清洗乾淨,經食堂確認後方可使用。

5、如果由於受影響方所不能控制的任何事件(勞資爭議除外)導致本合同推遲履行或無法履行,那麼雙方均布屬違約,也不對這種推遲履行或無法履行承擔責任,但受影響方應即時書面通知另一方不可抗力發生的事實以及相應的證明檔案。

五、質量檢驗

如因乙方所送貨物引起的食品衛生事件,乙方將承擔因此產生的一切經濟責任及法律責任,乙方應賠償受損方全部損失。

六、價格

1、乙方每日傳送一份次日的參考價格表給甲方的督查、財務和後勤,甲方根據參考價訂購貨物,實際結算按實際價格結算,

2、本合同所指價格包括運輸費、加工費、稅收、管理費等全部費用在內,低於當天上午天印山批發市場批發價格執行。

七、結算與付款

1、乙方送貨款每半月結算一次,經甲乙雙方的財務會計對賬,數字準確無誤後開具發票。甲方在收到發票後的五個工作日內,以轉賬支票或網銀的方式將貨款匯入乙方指定的賬號。

2、結算時,送貨單據必需清晰、準確、不得有誤。

八、如雙方需解除合同,應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確認並得到對方的書面同意,雙方儘快結清費用,解除本合同。否則為違約。

九、本合同有效期:自20__年9月1日至20__年9月1日。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作出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約束,一切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如雙方無法通過協商解決,可將爭議提交至甲方所在地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十二、本合同自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滿自行失效,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單位貨物買賣合同 篇2

訂購方(甲方):

生產方(乙方):

第一條名詞定義:本合同所指茶葉是經過加工製作的成品茶葉。

第二條對茶葉的基本質量要求:

(一)質量安全要求:農藥殘留必須符合NY5244———20__《無公害食品茶葉》標準要求。

(二)茶葉質量標準:

山東省地方標準DB37/T541————20__《日照綠茶》。

第三條訂購數量及價格:

茶葉價格及總價款

特級:元/公斤;合計:(大寫)(小寫)元。

一級:元/公斤;合計:(大寫)(小寫)元。

二級:元/公斤;合計:(大寫)(小寫)元。

三級:元/公斤;合計:(大寫)(小寫)元。等外品:元/公斤;合計(大寫)(小寫)元。貨款總計:_________________。

(三)如果因特除情況,茶葉價格有較大波動,甲乙雙方根據市場行情另行議定。

(四)交貨時間在年月日左右,具體時間將按季節氣候變化情況確定。當交貨時間確定以後,均應提前天通知對方。

第四條茶葉包裝

日照綠茶的包裝是保證茶葉質量的重要條件,甲方批量訂購的茶葉乙方應封裝儲存在乾燥、清潔、無毒、無味、不影響茶葉品質的包裝容器內,保質期可不低於12個月;否則,茶葉出現質量問題由乙方負責。

散裝茶葉驗收之前的包裝和費用由乙方承擔,驗收之後的包裝和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五條付款方式:有三種方式供選擇:

1、甲方用現金當場付款。

2、甲方用支票付款。

3、甲方於天之內將貨款打入乙方帳戶。支付原則:先付款後提貨。

第六條違約責任:

(一)生產方無正當理由,擅自將茶葉賣給他人的,應向訂購方支付自銷金額____%的違約金。

(二)訂購方不按市場價或保護價收購的,應向生產方支付銷售額____%的違約金。違約金應當在確定責任後____天內支付,逾期付款應承擔萬分之三以日累計滯納金。

第七條不可抗力:

合同履行期內如發生自然災害或其它事故等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當事人一方不能履行,應向對方當事人通報理由,經有關主管部門證實後,可不承擔違約責任,並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八條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以申請向生產地工商部門調解,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其它事項:

(一)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應當提前____天通知對方,應採用書面形式達成變更協議,接到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通知的一方,應在___天內作出答覆,逾期不答覆的,視為預設。

(二)其它約定事項: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並蓋章(或手印)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單位貨物買賣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一、紅木傢俱基本情況

二、定金(可選項)

甲方應在簽約時支付全部貨款的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作為定金(不超過20%)。

三、付款方式

甲方應在簽約時一次性支付全部貨款_________元,相關費用_________元。

甲方應在簽約時支付貨款_________元,相關費用_________元;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尾款_________元,相關費用_________元。

注:相關費用包括:□運輸費_________元,□安裝費_________元,□_________元。

四、貨物的交付

買方自提;自提時間:_________。

賣方送貨;交貨時間:_________;交貨地點:_________。

五、售後服務

紅木傢俱產品三包期限為_________年(不得低於2年)。對於傢俱的質量問題,應按照《北京市傢俱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執行。

六、其他約定事項

1、本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方、乙方、_________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消費者(甲方):_________

經營者(乙方):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

聯絡電話:(蓋章)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單位貨物買賣合同 篇4

甲方:乙方:

甲、乙雙方依據《合同法》、《產品質量法》、《食品衛生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原輔材料的採購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產品名稱、商標或品牌、規格、計量單位、單價及數量、金額(含稅價)、

第二條產品質量要求

1.產品質量標準,按下列第_________項履行:

1.1按國家標準_________履行。

1.2按行業標準_________履行。

1.3按甲乙雙方約定的質量要求履行,但衛生要求不能低於國家相關標準(可另寫附件)。

2.保質期限:

乙方所提供的產品,保質期限不少於_________個月(自產品出廠之日起計算)。

第三條產品包裝

1.包裝要求:在外包裝上應註明產品名稱、規格、配料、產品批准號、生產廠名、地址、生產日期、保質期、淨含量、貯藏要求等。

2.包裝物由_________方提供,費用由_________方承擔。

3.包裝物處理按下列第_________項執行。

3.1包裝物不回收。

3.2包裝物由乙方回收。

第四條交提貨方式

炕提貨方式,按下列第_________項履行。

1.乙方送貨:產品運輸由乙方負責辦理,乙方送至_________,運費由乙方承擔。

2.乙方代辦運輸:乙方根據雙方約定的協議代辦運輸,運費由甲方承擔(代辦運輸協議另訂附件)。

3.甲方自提:甲方前往乙方指定地點_________,自行提貨、自行運輸。

第五條驗收方法

1.乙方提供的每一批產品都須附隨根據雙方確認的質量標準進行檢驗的檢驗合格報告,但若有下列情況之一,必須附隨計量認證合格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合格報告。

1.1乙方首次向甲方所銷售的產品(不包括同品牌不同規格的產品);

1.2乙方停產一個生產週期又恢復生產的產品(一個生產週期為_________月);

1.3乙方所供產品,在生產製造時工藝及原輔材料(有較大)改變的;

1.4其他。

2.產品到達目的地後,甲方應指定專人按雙方約定的質量標準(應包括主要衛生指標、內外包裝、保質期、標識感官等)及時進行抽樣檢驗,完成驗收程式。如有質量問題,甲方應在收貨後7天內書面通知乙方,同協商處理辦法。如對產品質量認定發生異議,由甲方所在地供需雙方共同認可的經計量認證的機構檢驗報告為準。

3.甲方根據合同規定或要貨通知單及乙方送貨單做好收貨工作,並及時通知質量驗收員驗收產品。

第六條付款方式

甲方選擇下述第_________種方式付款,並按該方式所定時間如期足額將貨款支付給乙方。

1.月結付款方式:

1.1每月1日——30日或31日(最後一個自然日)乙方送貨給甲方,次月1-10日為甲方的對賬日,乙方按上月的送貨金額應主動與甲方對賬,超過對賬日當月不再對賬,順延至下月1-10日;

1.2對賬完成後每月的20日為上月原料款的結算日。

2.分期付款方式:

2.1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貨款全部的_________%,計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

2.2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貨款全部的_________%,計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

3.其他約定的付款方式:_________。

第七條違約責任

1.乙方如未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應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的,乙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

2.乙方應承擔因產品質量問題造成甲方的直接經濟損失。

3.乙方因產品質量問題或在運輸中造成的殘損等,甲方有權拒收產品,乙方應當承擔由此所造成的相應的損失。

第八條解決爭議的方法

1.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仲裁或依法起訴

第九條其他

1.乙方應向甲方提供如下檔案的影印峻,並保證影印峻與原件一致,否則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選定的打√,不選的打×。)

1.1營業執照

1.2稅務登記

1.3衛生許可證(保健食品生產企業須符合GMP要求)

1.4印刷許可證

1.5檢疫證明

1.6產地證明

1.7每批產品的檢驗合格報告

1.8有關產品質量認證證書

1.8.1綠色食品認證書

1.8.2有機食品認證書

1.8.3產品質量標準文字

1.8.4保健食品批准證書

1.8.5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認證書(HACCP)

1.8.6質量安全認證書(QS)

1.8.7供需雙方約定的其他

2.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如下檔案的影印峻,並保證影印峻與原件一致,否則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選定的打√,不選的打×。)

2.1營業執照

2.2稅務登記證

2.3組織機構程式碼證

2.4其他

3.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合同履行期內,雙方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_________。

5.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單位貨物買賣合同 篇5

甲方(賣方):合同編號:簽訂地點:乙方(買方):簽訂時間: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相關法律、法規,遵照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訂立合同如下:

第一條紅木傢俱基本情況第二條質量標準:每件紅木傢俱應符合QB/T2385-20__新版《中國深色名貴硬木傢俱標準》規定的樹木名稱,產品標識和實際用材符合,且不低於樣品同等質量。

第三條付款方式:定貨時,甲方收取貨款總額20%(不得超過20%)的定金(乙方違約定金不予返還,甲方違約定金雙倍返還),餘款提貨或送貨時付清。

第四條自提貨物。乙方自行提貨,現場驗收,繳清全款方可提貨,提貨時視為當日驗收合格。

第五條甲方送貨,運費由甲方承擔。乙方繳清貨款,經乙方驗貨簽收,賣方應在交貨時督促買方對傢俱的商標、數量及款式等外觀特徵及有無《產品質量書》進行驗收,買方發現問題應當場提出,並由雙方協商達成解決方案。

第六條違約責任:若甲方未能按約定時間交貨,每延誤一天,按合同總額的0。5%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七條購買傢俱在保修期內出現質量問題的,乙方告知甲方後,甲方在7天內修理或更換,修理不好或不能更換的,予以退貨。乙方在使用中發現傢俱質量與質量保證書明顯不符提出更換或退貨要求的,甲方應予以更換或退貨。

第八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甲乙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兩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另訂附則,所有附則均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住所: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電話:傳真:開戶銀行:帳號:

乙方(簽章):住所: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電話:傳真:開戶銀行:帳號:

單位貨物買賣合同 篇6

訂立合同雙方:

買受人(全稱):____

出賣人(全稱):____

為了增強買賣雙方的責任感,確保雙方實現各自的經濟目的,經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產品的名稱、品種、規格和質量

1.產品的名稱、品種、規格(應註明產品的牌號或商標):____

2.產品的技術標準(包括質量要求),按下列第項執行:

(1)按國家標準執行;

(2)無國家標準而有行業標準的,按行業標準執行;

(3)無國家和行業標準的,按企業標準執行;

(4)沒有上述標準的,或雖有上述標準,但買受人有特殊要求的,按買賣雙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術條件、樣品或補充的技術要求執行。

(在合同中必須寫明執行的標準代號、編號和標準名稱。對成套產品,合同中要明確規定附件的質量要求;對某些必須安裝運轉後才能發現內在質量缺陷的產品,除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合同中應具體規定提出質量異議的條件和時間;實行抽樣檢驗質量的產品,合同中應註明採用的抽樣標準或抽驗方法和比例;在商定技術條件後需要封存樣品的,應當由當事人雙方共同封存,分別保管,作檢驗的依據。)

第二條產品的數量和計量單位、計量方法

1.產品的數量:____

2.計量單位、計量方法:____

(國家或主管部門有計量方法規定的,按國家或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國家或主管部門無規定的,由買賣雙方商定。對機電裝置,必要時應當在合同中明確規定隨主機的輔機、附件、配套的產品、易損耗備品、配件和安裝修理工具等。對成套供應的產品,應當明確成套供應的範圍,並提出成套供應清單。)

3.產品交貨數量的正負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減(增)量規定及計算方法:

第三條產品的包裝標準和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

(產品的包裝,國家或業務主管部門有技術規定的,按技術規定執行;國家與業務主管部門無技術規定的,由買賣雙方商定。產品的包裝物,除國家規定由買受人供應的以外,應由出賣人負責供應。可以多次使用的包裝物,應按有關主管部門制訂的包裝物回收辦法執行;有關主管部門無規定的,由買賣雙方商定包裝物回收辦法,作為合同附件。產品的包裝費用,除國家另有規定者外,不得向買受人另外收取。如果買受人有特殊要求的,雙方應當在合同中商定,其包裝費超過原定標準的,超過部分由買受人負擔;其包裝費低於原定標準的,相應降低產品價格。)

第四條產品的交貨單位、交貨方法、運輸方式、到貨地點(包括專用線、碼頭)

1.產品的交貨單位:_____________

2.交貨方法,按下列第項執行:

(1)出賣人送貨(國家主管部門規定有送貨辦法的,按規定的辦法執行;沒有規定送貨辦法的,按雙方協議執行);

(2)出賣人代運(出賣人代辦運輸,應充分考慮買受人的要求,商定合理的運輸路線和運輸工具);

(3)買受人自提自運。

3.運輸方式:_____________

4.到貨地點和接貨單位(或接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如要求變更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應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期限(月份或季度)前四十天通知出賣人,以便出賣人編制月度要車(船)計劃;必須由買受人派人押送的,應在合同中明確規定;買賣雙方對產品的運輸和裝卸,應按有關規定與運輸部門辦理交換手續,作出記錄,雙方簽字,明確雙方當事人和運輸部門的責任。)

第五條產品的交(提)貨期限

(規定送貨或代運的產品的交貨日期,以買受人發運產品時承運部門簽發的戳記日期為準,當事人另有約定者,從約定;合同規定買受人自提產品的交貨日期,以出賣人按合同規定通知的提貨日期為準。出賣人的提貨通知中,應給予買受人必要的途中時間,實際交貨或提貨日期早於或遲於合同規定的日期,應視為提前或逾期交貨或提貨。)

第六條產品的價格與貨款的結算

1.產品的價格,按下列第項執行:

(1)按政府定價執行;

(2)按政府指導價執行;

(3)不屬於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的產品,或因對產品有特殊技術要求需要提高或降低價格的,按買賣雙方的商定價執行。

(執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的,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或提貨期內,遇政府調整價格時,按交貨時的價格執行。逾期交貨的,遇價格上漲時,按原價執行;遇價格下降時,按新價執行。逾期提貨或逾期付款的,遇價格上漲時,按新價格執行;遇價格下降時,按原價執行。由於逾期付款而發生調整價格的差價,由買賣雙方另行結算,不在原託收結算金額中衝抵。執行協商定價的,按合同規定的價格執行。)

2.產品貨款的結算:產品的貨款、實際支付的運雜費和其他費用的結算,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結算辦法的規定辦理。

(用託收承付方式結算的,合同中應註明驗單付款或驗貨付款。驗貨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為十天,從運輸部門向收貨單位發出提貨通知的次日起算。凡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縮短或延長驗貨期限的,應當在託收憑證上寫明,銀行從其規定。)

第七條驗收方法

(合同應明確規定:1.驗收時間;2.驗收手段;3.驗收標準;4.由誰負責驗收和試驗;5.在驗收中發生糾紛後,由哪一級產品質量監督機關執行仲裁等。)

第八條對產品提出異議的時間和辦法

1.買受人在驗收中,如發現產品的品種、型號、規格、花色和質量不合規定,應一面妥為保管,一面在__天內向出賣人提出書面異議;在託收承付期內,買受人有權拒付不符合合同規定部分的貨款。

2.買受人未按規定期限提出書面異議的,視為所交產品符合合同規定。

3.買受人因使用、保管、保養不善等造成產品質量下降的,不得提出異議。

4.出賣人在接到買受人書面異議後,應在__天內負責處理,否則,即視為預設買受人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

(買受人提出的書面異議中,應說明合同號、運單號、車或船隻、發貨和到貨日期;說明不符合規定的產品名稱、型號、規格、花色、標誌、牌號、批號、合格證或質量保證書號、數量、包裝、檢驗方法、檢驗情況和檢驗證明;提出不符合規定的產品的處理意見,以及當事人雙方商定的必須說明的其他事項。)

第九條出賣人的違約責任

1.出賣人不能交貨的,應向買受人償付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的__%(通用產品的幅度為1%~5%,專用產品的幅度為10%~30%)的違約金。

2.出賣人所交產品品種、型號、規格、花色、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如果買受人同意利用,應當按質論價;如果買受人不能利用的,應根據產品的具體情況,由出賣人負責包換或包修,並承擔修理、調換或退貨而支付的實際費用。出賣人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調換的,按不能交貨處理。

3.出賣人因產品包裝不符合合同規定,必須返修或重新包裝的,出賣人應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並承擔支付的費用。買受人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裝而要求賠償損失的,出賣人應當償付買受人該不合格包裝物低於合格包裝物的價值部分。因包裝不符合規定造成貨物損壞或滅失的,出賣人應當負責賠償。

4.出賣人逾期交貨的,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計算,向買受人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並承擔買受人因此所受的損失費用。

5.出賣人提前交貨的產品、多交的產品和品種、型號、規格、花色、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產品,買受人在代保管期內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等費用以及非因買受人保管不善而發生的損失,應當由出賣人承擔。

6.產品錯發到貨地點或接貨人的,出賣人除應負責運交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外,還應承擔買受人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實際費用和逾期交貨的違約金。出賣人未經買受人同意,單方面改變運輸路線和運輸工具的,應當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

7.出賣人提前交貨的,買受人接貨後,仍可按合同規定的交貨時間付款;合同規定自提的,買受人可拒絕提貨。出賣人逾期交貨的,出賣人應在發貨前與買受人協商,買受人仍需要的,出賣人應照數補交,並負逾期交貨責任;買受人不再需要的,應當在接到出賣人通知後十五天內通知出賣人,辦理解除合同手續,逾期不答覆的,視為同意發貨。

第十條買受人的違約責任

1.買受人中途退貨,應向出賣人償付退貨部分貨款__%(通用產品的幅度為1%~5%,專用產品的幅度為10%~30%)的違約金。

2.買受人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應交的技術資料或包裝物的,除交貨日期得以順延外,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順延交貨部分貨款計算,向出賣人償付順延交貨的違約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貨處理。

3.買受人自提產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規定的日期提貨的,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提貨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出賣人償付逾期提貨的違約金,並承擔出賣人實際支付的代為保管、保養的費用。

4.買受人逾期付款的,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向出賣人償付逾期付款的違約金。

5.買受人違反合同規定拒絕接貨的,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和運輸部門的罰款。

6.買受人如錯填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或對出賣人提出錯誤異議,應承擔出賣人因此所受的損失。

第十一條不可抗力

當事人雙方的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並應在__天內提供證明,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並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其他

按本合同規定應該償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保管保養費和各種經濟損失,應當在明確責任後十天內,按銀行規定的結算辦法付清,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

本合同自__年_月_日起生效,合同履行期內,當事人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份,分送銀行(如經公證或鑑證,應送公證或鑑證機關)……等單位各留存一份。

買受人:______(簽章)出賣人:______(簽章)

法定代表人:____法定代表人:____

委託代理人:____委託代理人:____

地址:_______地址: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開戶銀行:_____

賬號:_______賬號:_______

電話:_______電話:_______

郵編:_______郵編:_______

____年_月_日訂

單位貨物買賣合同 篇7

甲方(買方):

乙方(賣方):

甲、乙雙方本著誠信合作、友好協商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就貨物買賣事宜,自願簽訂如下合同:

一、產品名稱規格及款式:

面料、數量、單價、金額合同總價:_____RMB(大寫:_____元整),備註:

二、付款條件,現金支付

2.1合同一經簽訂,甲方即向乙方支付貨款總額的30%作為預付款,即_____元(大寫:_____元整);

2.2貨物運輸到甲方物流所在地後,甲方驗貨成功後,支付剩餘的貨款_____元給乙方,即RMB:(大寫:_____元整)。

公司名稱:_______賬號: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

三、付款方式:

甲方必須用電匯或支票把貨款在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內支付到乙方的下列賬戶:

四、交貨方式

4.1交貨期間:自收到訂金確認之日後為_____日。

4.2交貨地點:_______。

五、貨物運輸、包裝等費用

5.1貨物的運輸費、包裝費及相應費用由乙方負責。

5.2因甲方原因不能提貨而造成貨物需要存倉的,倉儲費用由甲方承擔。

六、質量標準及驗收

6.1如果甲方在檢驗此批貨物的過程中,發現不合格產品,甲方有權要求退還商品,乙方應無條件接收退還商品要求。如果甲方發現大小不一,或色澤發生錯誤等,乙方也應提供退換貨服務。

6.2如甲方未按規定期限提出書面異議的,視所交產品勻為合格且符合合同規定。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乙方收到甲方支付訂金後開始生效,甲乙雙方始履行合同條例。

八、違約責任

8.1甲方無正當理由拒收貨物、拒交貨款的,則乙方不退還已收貨款。甲方應向乙方交付相當於合同總價款的30%的違約金,並賠償因此給乙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8.2乙方無正當理由拒交貨物的,乙方向甲方退還已收貨款,並向甲方交付相當於合同總價款的30%違約金,並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8.3乙方逾期未交付貨物的,乙方向甲方每日交付合同總額價款的2‰的違約金。

8.4因不可抗力導致乙方逾期交貨或不能交貨的,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九、其它條款

9.1甲方未付清合同總價款前,本合同項下的全部貨物所有權仍屬乙方。

9.2本合同在甲乙雙方代表簽字蓋章,乙方收到甲方所付的合同預付款之日起生效,合約雙方簽字蓋章確認後七日內甲方需將預付款以電匯或支票方式匯至乙方帳戶。

9.3所有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4本合同及附件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5合同執行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如有變更,需經雙方共同協商解決,做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同等效力。

9.6本合同如發生爭議,雙方當事人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簽約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甲方(買方):乙方(賣方):

簽約人(蓋章):簽約人(蓋章):

簽定日期:年月日簽定日期:年月日

單位貨物買賣合同 篇8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下稱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本著自願及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名稱、品種、規格和質量

1.名稱、品種、規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應註明產品的牌號或商標)。

2.質量,按下列第( )項執行:

(1) 按照______________標準執行(須註明按國家標準或部頒或企業具體標準,如標準代號、編號和標準名稱等)。

(2) 按樣本,樣本作為合同的附件(應註明樣本封存及保管方式)。

(3) 按雙方商定要求執行,具體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應具體約定產品質量要求)。

第二條 數量和計量單位、計量方法

1.數量:________________ 。

2.計量單位和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

3.交貨數量的正負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減)量規定及計算方法: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包裝方式和包裝品的處理:

__________________(應儘可能註明所採用的包裝標準是否國家或主管部門標準,自行約定包裝標準應具體可行,包裝材料由誰供應,包裝費用的負擔。)。

第四條 交貨方式:

1.交貨時間:______________。

2.交貨地點:______________。

3.運輸方式:______________(註明由誰負責代辦運輸)。

4.保 險:______________(按情況約定由誰負責投保並具體規定投保金額和投保險種)。

5.與買賣相關的單證的轉移: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驗收:

1.驗收時間:______________。

2.驗收方式:

____________(如採用抽樣檢驗,應註明抽樣標準或方法和比例)。

3.驗收如發生爭議,由______檢驗機構按______檢驗標準和方法,對產品進行檢驗。

第六條 價格與貨款支付:

1.單價:________; 總價:__________________(明確幣種及大寫)。

2.貨款支付:

貨款的支付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貨款的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運雜費和其它費用的支付時間及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3.預付貨款:________________(根據需要決定是否需要預付貨款及金額、預付時間)。

第七條 提出異議的時間和方法:

1.甲方在驗收中如發現貨物的品種、型號、規格、花色和質量不合規定或約定,應在妥為保管貨物的同時,自收到貨物後________日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在託收承付期間,甲方有權拒付不符合合同規定部分的貨款。甲方未及時提出異議或者自收到貨物之日起______日內未通知乙方的,視為貨物合乎規定。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養不善等造成產品質量下降的,不得提出異議。

3.乙方在接到甲方書面異議後,應在__________日內負責處理並通知甲方處理情況,否則,即視為預設甲方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

第八條 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中途退貨的,應向乙方賠償退貨部分貨款的______%違約金。

2.甲方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有關技術資料、包裝物的,除交貨日期得以順延外,應按順延交貨部分貨款金額每日萬分之______計算,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如________日內仍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貨處理。

3.甲方自提產品未按乙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約定日期提貨的,應按逾期提貨部分貨款金額每日萬分之________計算,向乙方支付逾期提貨的違約金,並承擔乙方實際支付的代為保管、保養的費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應按逾期貨款金額每日萬分之________計算,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違約金。

5.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拒絕接受貨物的,應承擔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6.甲方如錯填到貨的'地點、接貨人,或對乙方提出錯誤異議,應承擔乙方因此所受到的實際損失。

7.其它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不能交貨的,向甲方償付不能交貨部分貨款______%的違約金。

2.乙方所交貨物品種、型號、規格、花色、質量不符合同規定的,如甲方同意利用,應按質論價;甲方不能利用的,應根據具體情況,由乙方負責包換或包修,並承擔修理、調換或退貨而支付的實際費用。

3.乙方因貨物包裝不符合合同規定,須返修或重新包裝的,乙方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並承擔因此支出的費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裝而要求賠償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該不合格包裝物低於合格物的差價部分。因包裝不當造成貨物損壞或滅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4.乙方逾期交貨的,應按照逾期交貨金額每日萬分之________計算,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並賠償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損失。如逾期超過______日,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可就遭受的損失向乙方索賠。

5.乙方提前交的貨物、多交的貨物,如其品種、型號、規格、花色、質量不符合約定,甲方在代保管期間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等費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發生的損失,均應由乙方承擔。

6.貨物錯發到貨地點或接貨人的,乙方除應負責運到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外,還應承擔甲方因此多支付的實際合理費用和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7.乙方提前交貨的,甲方接到貨物後,仍可按合同約定的付款時間付款;合同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絕提貨。乙方逾期交貨的,乙方應在發貨前與甲方協商,甲方仍需要貨物的,乙方應按數補交,並承擔逾期交貨責任;甲方不再需要貨物的,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後____日內通知乙方,辦理解除合同手續,逾期不答覆的,視為同意乙方發貨。

8.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後______日內向對方通報,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在取得有關機構的不可抗力證明後,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並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如雙方不能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均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華南分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實施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相關的合同範本

·樓房買賣合同 ·軟體買賣合同 ·二手車輛買賣合同

·車位車庫買賣合同 ·鋼材買賣合同 ·木材買賣合同

第十二條 附加條款: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 其它事項:

1.按本合同規定應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保管保養費和各種經濟損失,應當在明確責任後____日內,按銀行規定的結算辦法付清,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

2.約定的違約金,視為違約的損失賠償。雙方沒有約定違約金或預先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3.本合同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內,除非經過對方同意,或者另有法定理由,任何一方不得變更或解除合同。

4.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5.雙方來往函件,按照合同規定的地址或傳真號碼以______方式送達對方。如一方地址、電話、傳真號碼有變更,應在變更後的______日內書面通知對方,否則,應承擔相應責任。

6.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分送____________等單位。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貨物買賣合同 篇9

甲方(供貨方):乙方(購貨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有關法律法規,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在合約期內為乙方供應商品,達成如下協議:

一、商品的供應甲方向乙方供應幹雜調味品等。

二、商品的質量

甲方向乙方供應的商品的質量應當符合該商品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

三、商品的價格及定貨明細表

1、甲方向乙方供應的商品,除要執行國家訂價或國家指導價的均由雙方協商訂價。

2、甲方供應的商品交易價格以雙方確認的定貨清單為準。(見下表)

3、甲方在供貨價發生提價變動時,應提前十天通知乙方,並在徵得乙方同意的前提下方可執行。商品上漲後產生的超定單貨款在下一季度支付。

四、商品的包裝方式

甲方向乙方供應的商品的包裝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通用方式。沒有通用的`方式應當採取足以保護商品的包裝方式,保證商品安全、衛生地運抵乙方。商品的包裝由甲方負擔。

五、供應商品的期限、地點、方式

1、甲方自合同簽訂日起向乙方供貨。

2、若乙方更改需求,甲方在收到該更改通知後5日內未提出書面異議的,則視為甲方同意按更改後的定貨單交貨。

3、供貨的地點為8888各店配貨中心(庫房)。

4、甲方須保證在收到乙方通知後,嚴格按照乙方指定的時段,在8小時內將商品送抵乙方配貨中心,並保證缺貨率不高於10%,否則乙方將考慮和甲方的合作,並保留追究因甲方缺貨所造成的乙方損失的權利。

5、甲方交貨時,送貨的運費由甲方負責。

六、檢驗的標準與方式

1、對於甲方供應的貨物,乙方在驗收時採用本協議第二條之標準做為質量檢驗標準。

2、乙方收貨時僅對甲方所供應物的數量的進行驗收或只對貨物進行抽檢。

七、供應商品的退貨

1、甲方須保證無條件退換有質量問題的商品(如漏罐、漲罐、漲包、穿孔、變質、破碎等);無條件退回不符合或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商品。

2、在保質期內,乙方在符合貨物規定的保質條件下保管該貨品,如發現甲方所供貨物有質量問題,乙方均可向甲方提出質量爭議,甲方應負全部責任。而且乙方因質量問題的退貨不受時間限制。3、甲方同意為乙方更換保質期剩餘兩個月內的產品(個別保質期較短的商品除外)。

4、甲方須協助乙方控制好庫存,加快週轉,保證乙方不斷貨。如乙方出現個別情況下的庫存過大或失控,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處理和退換。

5、甲方在應該退貨時,在乙方通知兩次甲方仍不處理的,乙方當作已退貨處理,在超定單貨款中扣除該批貨款,如沒有超定單貨款的在下一季度定貨單中扣除。

6、所有情況下的退貨運費有甲方負責。

八、貨款結算方式

1、於甲方開始送貨起30日內付清本次定貨單貨款。

2、乙方支付方式為銀行轉賬。

3、若無發生任何質量問題情況下,乙方要全年購進雙方指定的商品。

4、如有超出定貨清單的貨物,雙方協商補貨,補貨款下一季初支付。

九、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合同約定,甲方少交商品,如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甲方應負賠償責任。如果乙方仍然需要少交部分的商品,甲方應當繼續供應少交的商品。

2.乙方不得無故拒收甲方按定貨單供應的商品,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應當予以賠償。

3.甲方向乙方供應的商品不符合質量標準的,或提供假冒偽劣、變質、變味的產品,導致乙方遭受相關政府部門或引致乙方顧客的投訴,乙方有權退貨,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乙方可單方面終止本合同,並保留追究甲方賠償乙方商譽損失的權利。

十、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的過程中發生爭議,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選擇訴訟解決。

十一、本合同甲方為單位時,雙方加蓋公章後生效;甲方為自然人時,自然人簽字後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效力相同。

甲方(供貨方):乙方(購貨方):地址(住址):地址(住址):主要負責人:主要負責人:聯絡電話:聯絡電話:傳真:傳真:戶名:戶名:開戶銀行:開戶銀行:帳號:帳號:

單位貨物買賣合同 篇10

合同編號: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

買方同意購買,賣方同意出售下述商品,並按下列條款簽訂本合同:

一、商品名稱,規格,數量及單價:

專案序號 商品名稱及規格 單 位 數 量 單價總價

總值

二、生產國別和製造廠:

_________。

三、包裝:

以新的,堅固的木箱或紙箱包裝,並能防潮,防溼,防震,防鏽及防止粗暴裝卸,適合於遠端海運,郵包郵寄,空運運輸。由於採用不適當或不妥當的包裝而引起生鏽,損壞,丟失,其責任應由賣方承擔。

四、嘜頭:

賣方應在每件包裝箱上用不退色的油漆刷上箱號,尺碼,毛重,淨重和諸如“勿倒置”,“小心輕放”,“防潮”等字樣,以及提升位置和下列嘜頭。

五、裝船時間:

_________。

六、裝船港口:

_________。

七、目的港口:

_________。

八、保險:

裝船後由買方負擔。

九、支付條件:

1.如以託收方式支付:交貨後,賣方經由賣方銀行通過_________銀行寄送本合同第 0條所規定的裝船單據向買方收取貨款。

2.如以信匯或電匯方式支付:接到本合同第 0條所規定的裝船單據後於七天內付款。

十、付款單據:

1.為了議付貨款,賣方應向支付銀行呈交下列單據:

(1 )全套清潔無瑕疵,註明“運費到付”,空白抬頭,空白背書和通知目的港已“裝船”的海運提單。

(2)發票_________份:註明合同號和嘜頭(一個以上嘜頭應分別開發票)。

(3)裝箱單_________份:註明發貨重量及相應發票的編號和日期。

(4)由製造廠出具的品質和數量證明書兩份,如 4條第( )項中所規定。

(5)通知買方已裝船的電報抄件一份。

2.裝船同時,賣方應將上述單據副本各一份(本條5項除外)寄送目的港。

十一、裝船條件:

1.賣方應於本合同規定的裝船期前_________天,以電報通知買方如下內容:合同號,品名,數量,價值,件數,毛重,尺碼,港口備妥待運日期,以便買方洽訂艙位。

2._________(電報掛號:_________),將作為買方的船代理洽訂艙位。

3.買方應於船隻預計抵港日期前十天,將船名,預計裝貨日期,合同號通知賣方,以便賣方安排裝船。賣方應與船代理保持密切聯絡。當必須換船或船提前或推遲到港時,買方或其船代理應及時通知賣方。如船隻不能在買方通知的船期後_________內到達港口,買方應擔負自_________天起所帶來的倉租費和保險費。

4.如船隻按時抵達裝船港口後,而賣方不能按時備貨裝船,由此產生的空倉費和滯期費應由賣方負擔。

5.貨物越過船舷和脫鉤前的全部費用,風險由賣方負擔;貨物越過船舷和脫鉤以後的全部費用,風險由買方承擔。

十二、裝船通知:

賣方應於貨物裝船完畢後,立即以電報通知買方合同號,貨物名稱,數量,毛重,發票價值,船名和起航日期。若由於賣方未及時以電報通知買方,而使買方不能及時辦理保險時,由此產生的一切損失,均應由賣方承擔。

十三、質量保證:

賣方保證貨物採用最好的和未用過的全新材料,第一流製造工藝,其成品質量,規格和效能與本合同規定相符。貨物的保證期為貨物抵目的港後_________月。

十四、檢驗和索賠:

1.發貨前,製造廠應對貨物的質量,規格,效能和數量重量作精密全面的檢驗,並出具證明書,證明貨物符合本合同規定。質量證明書應附有製造廠試驗專案和結果的報告。

2.貨到目的港後,買方將申請中國商品檢驗局(以下簡稱局)對貨物的品質,規格和數量重量進行初檢,並出具檢驗報告。如該局發現規格或數量或二者有出入,除保險公司或輪船公司的責任外,買方有權在貨物到達目的港後_________日內拒收該貨物或向賣方提出索賠。

3.如貨物的質量和規格與合同規定不符,買方將申請商檢局進行檢驗,並憑檢驗報告有權向賣方索賠(包括換貨)。所有費用(檢驗費,退貨和換貨的運費,保險費,倉儲費和裝卸費等)均應由賣方承擔。

4.若買方提出索賠後三十天內賣方未予答覆,則認為賣方已接受上述索賠。

十五、人力不可抗拒:

凡是製造或裝船運輸過程中,因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致使賣方推遲交貨或不能交貨時,賣方可不負責任。但發生上述事故時,賣方應立即通知買方,並在十四日內,給買方航寄一份由主管政府當局頒發的事故證明書。在此情況下,賣方仍有責任採取一切必要措施加速交貨。如事故延續十週以上,買方有權撤銷合同。

十六、遲交貨罰款:

除本合同第 5條規定的人力不可抗拒原因外,如賣方不能按合同規定的時間交貨,買方應同意在賣方支付罰款的條件下延期交貨。罰款可由支付銀行在議付貨款時扣除,但罰款不得超過遲交貨物總價的5%。罰款率按每七天收0.5%,不足七天時以七天計算。如賣方延期交貨超過合同規定十週時,買方有權撤銷合同。此時,賣方仍應不遲延地按上述規定向買方支付罰款。

十七、仲裁: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當提交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仲裁程式暫行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十八、補充條款:

_________。

十九、本合同正本共_________份,採用中,_________文(略)書就,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簽字後即生效,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買方(公章):_________

賣方(公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見證人(簽字):_________

見證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單位貨物買賣合同 篇11

出賣人:

簽訂地點:

買受人: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第一條 材料的、數量、價款及交(提)貨時間標的名稱牌號商標規格型號生產廠家 計量單位數量單價金額交(提)貨時間及數量合計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

第二條 質量標準:

第三條 出賣人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及期限:

第四條 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

第五條 隨機的必備品、配件、工具數量及供應辦法:

第六條 合理損耗標準及計算方法:

第七條 標的物所有權自 時起轉移,但受買人未履行支付價款義務的,標的物屬於 所有。

第八條 交(提)貨方式、地點:

第九條 運輸方式及到達站(港)和費用負擔:

第十條 檢驗標準、方法、地點及期限:

第十一條 成套裝置的安裝與除錯:

第十二條 結算方式、時間及地點:

第十三條 擔保方式(也可另擔保合同):

第十四條 本合同解除的條件:

第十五條 違約責任:

第十六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 本合同自 起生效。

第十八條 其他約定事項:

出賣人

出賣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傳真:

開戶銀行:

賬號:

郵政編碼:

買受人

買受人(章):

法定代表人:程善正

委託代理人:

開戶銀行:

賬號:

郵政編碼:

鑑(公)證意見:

鑑(公)證機關(章)

經辦人:

年 月 日

監製部門:

印製單位:

單位貨物買賣合同 篇12

買方(甲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碼:

地址:

賣方(乙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碼:

地址:

各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就貨物買賣相關事宜達成如下條款。

第一條名稱、品種、規格和質量

1、名稱、品種、規格:

____________

2、質量,按下列第項執行:

(1)按照_______標準執行(須註明按國家標準或部頒或企業具體標準,如標準代號、編號和標準名稱等)。

(2)按樣本,樣本作為合同的附件(應註明樣本封存及保管方式)。

(3)按雙方商定要求執行,具體為:

_____________(應具體約定產品質量要求)。

第二條數量和計量單位、計量方法

1、數量:________。

2、計量單位和方法:__________。

3、交貨數量的正負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減)量規定及計算方法:__________。

第三條包裝方式和包裝品的處理

_________(應儘可能註明所採用的包裝標準是否國家或主管部門標準,自行約定包裝標準應具體可行,包裝材料由誰供應,包裝費用的負擔。)。

第四條交貨方式

1、交貨時間:_______。

2、交貨地點:_______。

3、運輸方式:_______(註明由誰負責代辦運輸)。

4、保險:_______(按情況約定由誰負責投保並具體規定投保金額和投保險種)。

5、與買賣相關的單證的轉移:___________。

第五條驗收

1、驗收時間:_______。

2、驗收方式:

______(如採用抽樣檢驗,應註明抽樣標準或方法和比例)。

3、驗收如發生爭議,由___檢驗機構按___檢驗標準和方法,對產品進行檢驗。

第六條價格與貨款支付

1、單價:____;總價:_________(明確幣種及大寫)。

2、貨款支付:

貨款的支付時間:____________;

貨款的支付方式:____________;

運雜費和其它費用的支付時間及方式:_________

3、預付貨款:________(根據需要決定是否需要預付貨款及金額、預付時間)。

第七條提出異議的時間和方法

1、甲方在驗收中如發現貨物的品種、型號、規格、花色和質量不合規定或約定,應在妥為保管貨物的同時,自收到貨物後____日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在託收承付期間,甲方有權拒付不符合合同規定部分的`貨款。甲方未及時提出異議或者自收到貨物之日起___日內未通知乙方的,視為貨物合乎規定。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養不善等造成產品質量下降的,不得提出異議。

3、乙方在接到甲方書面異議後,應在_____日內負責處理並通知甲方處理情況,否則,即視為預設甲方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

第八條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中途退貨的,應向乙方賠償退貨部分貨款的___%違約金。

2、甲方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有關技術資料、包裝物的,除交貨日期得以順延外,應按順延交貨部分貨款金額每日萬分之___計算,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如____日內仍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貨處理。

3、甲方自提產品未按乙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約定日期提貨的,應按逾期提貨部分貨款金額每日萬分之____計算,向乙方支付逾期提貨的違約金,並承擔乙方實際支付的代為保管、保養的費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應按逾期貨款金額每日萬分之____計算,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違約金。

5、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拒絕接受貨物的,應承擔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6、甲方如錯填到貨的地點、接貨人,或對乙方提出錯誤異議,應承擔乙方因此所受到的實際損失。

7、其它約定:_____________。

第九條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不能交貨的,向甲方償付不能交貨部分貨款___%的違約金。

2、乙方所交貨物品種、型號、規格、花色、質量不符合同規定的,如甲方同意利用,應按質論價;甲方不能利用的,應根據具體情況,由乙方負責包換或包修,並承擔修理、調換或退貨而支付的實際費用。

3、乙方因貨物包裝不符合合同規定,須返修或重新包裝的,乙方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並承擔因此支出的費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裝而要求賠償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該不合格包裝物低於合格物的差價部分。因包裝不當造成貨物損壞或滅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4、乙方逾期交貨的,應按照逾期交貨金額每日萬分之____計算,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並賠償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損失。如逾期超過___日,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可就遭受的損失向乙方索賠。

5、乙方提前交的貨物、多交的貨物,如其品種、型號、規格、花色、質量不符合約定,甲方在代保管期間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等費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發生的損失,均應由乙方承擔。

6、貨物錯發到貨地點或接貨人的,乙方除應負責運到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外,還應承擔甲方因此多支付的實際合理費用和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7、乙方提前交貨的,甲方接到貨物後,仍可按合同約定的付款時間付款;合同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絕提貨。乙方逾期交貨的,乙方應在發貨前與甲方協商,甲方仍需要貨物的,乙方應按數補交,並承擔逾期交貨責任;甲方不再需要貨物的,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後__日內通知乙方,辦理解除合同手續,逾期不答覆的,視為同意乙方發貨。

8、其它: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後___日內向對方通報,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在取得有關機構的不可抗力證明後,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並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爭議解決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應提交華南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二條附加條款

1、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其它事項

1、按本合同規定應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保管保養費和各種經濟損失,應當在明確責任後__日內,按銀行規定的結算辦法付清,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

2、約定的違約金,視為違約的損失賠償。雙方沒有約定違約金或預先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3、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雙方來往函件,按照合同規定的地址或傳真號碼以___方式送達對方。如一方地址、電話、傳真號碼有變更,應在變更後的___日內書面通知對方,否則,應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四條生效

1、本合同自各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合同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買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

單位貨物買賣合同 篇13

貨物買賣合同

【當事人情況】

第一條  合同目的描述

1. 鑑於買方有意向賣方採購【        】裝置/材料,用於【        】專案的建設,且賣方同意向買方供應上述裝置/材料。為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買賣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第二條  合同術語定義與解釋

1. “技術資料”指與合同貨物相關的設計、製造、監造、檢驗、安裝、除錯、驗收、效能驗收試驗、技術指導和執行維護等檔案(包括圖紙、各種文字說明、標準、各種電子版文件等)。

2. “技術服務”指由賣方提供的與本合同貨物的設計、裝置監造、檢驗、土建、安裝、除錯、驗收、效能試驗、執行、檢修有關的技術指導、技術配合、技術培訓等全過程的服務。

3. “監造”指在合同貨物生產製造過程中,由買方委託的監造單位對賣方提供的合同貨物的關鍵部位進行質量監督。

4. “監造代表”指由買方委託的監造單位派出的對合同貨物進行監造的人員。

5. “現場”指將要進行合同貨物安裝和執行的地點。

6. “驗收”指為證明合同貨物已完成安裝、除錯和效能試驗且試執行合格而按照合同規定進行的活動。

7. “法律”指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的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及其他對本合同履行可能產生影響的規範性檔案。

8. “書面形式”指合同檔案、信件和資料電文(包括傳真、電子資料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9. “元”指專用條款中約定的合同計價貨幣單位。

10. “日(天)”指公曆日。

第三條  貨物本體描述

1. 產品的名稱、品種、規格:

名稱:【        】

品種:【        】

規格:【        】

產品的技術標準(包括質量要求),按下列第【        】項執行:

(1)按國家標準執行;

(2)按部頒標準執行;

(3)按企業標準執行;

(4)有特殊要求的,按買賣雙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術條件、樣品或補充的技術要求執行。

第四條  貨物明細描述

1. 物資名稱(規格、型號):【        】

單位:【        】

數量:【        】

單價(元):【        】

總價(元):【        】

交貨期:【        】

交貨地點:【        】

備註:

(1)本合同價款是賣方裝置/材料運至買方指定的交貨地點的價格。

(2)全部裝置/材料及附件的運輸由賣方負責運至買方指定的交貨地點。裝置/材料及附件從出廠至交貨地點期間的全部質量及安全責任由賣方負責。

(3)圖紙交付計劃詳見技術規範。

第五條  交付方式

1. 交貨、安裝地點:【        】

指定聯絡人資訊:

買方:【        】

電話:【        】

郵箱:【        】

賣方:【        】

電話:【        】

郵箱:【        】

業主:【        】

電話:【        】

郵箱:【        】

具體交貨地點見附件【        】。

合同貨物的收貨單位、聯絡人和聯絡電話:

收貨單位:【        】

聯絡人:【        】

聯絡電話:【        】

第六條  交付期限

1. 因業主和買方的原因造成裝置的交付日期拖期(拖期時間由業主、買方、賣方三方簽字認可),裝置交付時間按簽字認可中的時間相應順延。如裝置已發貨,順延時間應計入質保期。

2. 合同貨物交貨時間見合同附件【        】。附件【        】未規定交貨時間的合同貨物應按照實際安裝進度的需要發貨。

如買方需變更交貨時間,應提前30日(含本數)採用傳真或函件等方式通知賣方。

賣方如需提前交貨,需提出書面要求並徵得買方同意。

第七條  貨物的包裝、運輸與標記

1. 【        】(貨物名稱)由 □買方  □賣方  負責包裝(如選擇“買方”,本條下面內容無需填寫)。

外包裝質量要求:□包裝牢固  □適宜裝卸運輸。

(1)如外包裝為紙箱,應當標註以下內容:

□品名    □品種   □淨重   □等級   □產地    □種植戶、合作社或銷售公司地址電話

□採摘日期   □包裝日期     □註冊商標(無註冊商標可不選此項)及註冊商標名稱

□ 【        】

(2)外包裝為【        】   材質應當符合【        】。

內包裝容器為【        】,規格:【        】,包裝容器應當清潔、無毒、無異味,對【        】(貨物名稱)應當具有良好保護作用。

本合同第【        】條“單價”中 □包含 □不包含 包裝費用(如選擇“包含”,以下內容無需填寫)。

包裝費用總計(人民幣):大寫:【        】¥:【        】。

包裝費用由  □買方承擔  □賣方承擔  □【        】。

2. 1.賣方應在每件包裝箱的兩個側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顯易見的字樣印刷以下標記:

(1)合同號/產品工號;

(2)出廠編號/出廠序號;

(3)到貨站;

(4)收貨人名稱;

(5)裝置及部件名稱;

(6)箱號/件號;

(7)毛重/淨重;

(8)體積(長×寬×高,以毫米表示);

(9)貨物運輸警示標識;

(10)其他應標記內容。

2.凡重量達到2噸的合同貨物或特殊形狀的貨物,應在包裝箱的側面以運輸常用的標記和圖案標明重量及起吊位置,以便於裝卸搬運。按照合同貨物的特點,裝卸和運輸上的不同要求,包裝箱上應明顯地印刷“禁止溜放”、“勿倒置”、“防雨”等字樣,標有適當的習慣用符號和直觀標記。

3.對裸裝貨物應以金屬標籤或直接在貨物本身上註明上述有關內容。大件貨物應帶有足夠的貨物支撐或墊木。

第八條  貨物的驗收與異議

1. 合同貨物到達交貨地點,賣方應在接到買方通知後及時到交貨地點與買方一起根據運單和裝箱單組織對合同貨物的包裝、外觀及件數進行檢驗。如發現有任何不符合之處且經雙方代表確認屬賣方責任的,由賣方負責處理。買方應提前【        】個工作日將現場到貨檢驗的日期通知賣方,併為賣方檢驗人員提供工作和生活方便,費用由賣方自理。如檢驗時,賣方人員未按時趕赴現場,買方有權自行檢驗,檢驗結果和記錄對雙方同樣有效,並可作為買方向賣方提出索賠的有效證據。

第九條  所有權及風險的轉移

1. 交付前,如賣方已將全部或部分產品放置於交付地點,該些產品不視為交付,所有權仍屬賣方所有;但因該些產品已實際處於買方控制下,買方應妥善保管上述產品,在交付前因買方保管不善造成的毀損、滅失的風險由買方承擔。

即使有以上關於交付問題的約定,但是,在買方全部履行本合同第【        】條約定的第一階段及第二階段的付款義務前,標的物的所有權始終屬於賣方所有。

第十條  其他交接貨規則

1. 在合同貨物備妥發出前24小時內(含本數),賣方應以傳真或函件等方式向買方提交發貨通知單,通知應包括以下內容:

(1)合同號/產品工號;

(2)貨物發運日;

(3)貨物名稱及編號;

(4)貨物總毛重;

(5)外形尺寸;

(6)總包裝件數及箱號;

(7)交運車站(碼頭)名稱、車號(船號)和運單號;

(8)本批貨物的裝箱清單兩份;

(9)毛重超過【        】噸或包裝尺寸超過【        】×【        】×【        】m的每件貨物的名稱、重量、重心、起吊點、體積和件數;

(10)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一條  貨物對價範圍

1. 本合同總價為人民幣(大寫)【        】(¥【        】)(含稅),價款構成詳見合同附件【        】(供貨範圍及分項價格表)。

本合同總價見合同協議書,含賣方將合同貨物運抵交貨地點並履行完其他合同義務所需的全部費用,分項價格見合同附件【        】。合同總價在本合同期限內固定不變。

本合同的計價貨幣是人民幣   。

第十二條  貨款結算規則

1. 材料部分

(1)合同生效後,在收到賣方開出的履約保證金後30個工作日內,支付合同價格的10%作為預付款。

(2)全部合同貨物運到買方指定交貨地點並經買方開箱驗收合格後30個工作日內,憑買方簽發的收貨單支付合同價格的40%。

(3)全部合同貨物在現場完成安裝、除錯、效能試驗和驗收合格後30個工作日內,憑買方簽發的驗收證書、賣方出具的增值稅發票(100%合同價格)支付合同價格的40%。

(4)合同貨物質保期滿,並無索賠(有索賠待索賠完成後),支付合同餘款。

2. 在買方發出通知裝置生產的書面檔案後5個工作日內,買方須向賣方支付該批裝置合同總價25%的預付款;同時,賣方提供金額為該批裝置合同總價25%的銀行預付款保函,有效期至貨到工地止。

第十三條  運輸、卸裝、倉儲等費用的承擔

1. 自雙方確認的交貨日期起一週內,賣方提供倉儲。如因買方調整交貨日期導致賣方倉儲超過一週或因買方原因造成逾期交貨超過一週的,買方須在發運前向賣方支付超過部分的倉儲費(按電/扶梯每臺每天人民幣【        】元計算)。

第十四條  稅務及其他行政費用的承擔

1.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若稅務或政府其他部門變更本合同所涉發票的規定,則供應商應提供符合新規定的發票。因供應商提供的發票未能達到稅務或政府其他部門要求致使採購商被要求補繳稅款、罰款或遭受其他損失的,供應商應賠償採購商因此而受到的損失。

第十五條  付款與收款規則

1. 除雙方另有書面約定外,本合同項下貨款按下述條件支付:

(1)計價貨幣及支付貨幣:人民幣

(2)支付期限:經採購商收到合法有效的發票之日起【        】個日曆日

(3)供應商指定的收款銀行賬戶資訊如下:

開戶銀行:【        】

銀行地址:【        】

戶    名:【        】

賬    號:【        】

供應商應根據採購商的指令和採購訂單的要求及時向採購商提供合法有效的發票便於採購商付款。

第十六條  金錢保證

1. 合同生效之日起 10 個工作日內,買方須向賣方支付合同總價5%的定金,計人民幣【        】元整(RMB【        】)。交貨結算時,定金轉作貨款的一部分。同時,賣方提供金額為合同總價5%的銀行履約保函,有效期至裝置安裝驗收合格止。

第十七條  售後服務等質量瑕疵擔保

1. 售後服務:若產品在保修期限內發生任何質量問題,買方有權要求賣方予以及時維修,賣方應在接到買方維修通知書/電話之日起【        】個工作日內派相關工作人員前往買方指定的地點進行維修。若經維修仍不能保證產品持續正常使用或經過多次使用的,買方有權選擇採取下列措施:

(1)要求賣方更換同種型號的同類新產品,相關一切費用由賣方承擔;或

(2)要求退貨退款,所涉相關費用(如運輸費、稅費等)由賣方承擔。

第十八條  智慧財產權等權利瑕疵擔保

1. 合同貨物所含的全部智慧財產權(包括有關【        】日常執行和保養的控制軟體所含的智慧財產權)均屬於賣方及其所屬的【        】集團。賣方允許買方(或代表買方管理【        】的單位)為自身使用【        】而使用上述軟體,但買方對上述軟體不享有其他利益,不可對其進行復制、逆向工程或買賣。

第十九條  其他保證與擔保

1. 如果在執行合同過程中發現合同規定的裝置材料、技術資料、專用工具、備品備件和技術服務有任何漏項和短缺,而該遺漏或短缺部分確實是賣方供貨範圍中應該有的,並且是滿足合同對合同貨物的效能保證值要求所必須的,賣方均應負責將遺漏或短缺的部分補上,發生的費用由賣方承擔。

2. 合同履行完畢後,在買方要求時,賣方應以最優惠的價格向買方提供修理和維修合同貨物所必要的備品備件。合同貨物質量保證期結束後,賣方應根據買方要求在合同範圍內,繼續向買方提供關於完善合同貨物的所有技術資料。

3. 賣方負責辦理合同貨物從出廠至指定的交貨地點運輸途中的保險,保險受益人為賣方,保險範圍應包括賣方負責運輸的全部合同貨物,險種為合同貨物價值110%的“一切險”,保險費由賣方承擔。

4. 雙方各自保證其為按照中國法律設立的獨立法人或由獨立法人依法授權的機構,具有簽署和執行本合同的一切權利和資格,同時保證雙方根據本合同進行的一切活動均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

第二十條  保密

1. 在合同執行過程中,雙方可能讓對方瞭解到不為公眾所知的有關對方的過去、現在和將來的研究、發展、商務活動、產品、服務、經濟事件、技術資訊、經營管理資訊和其他資訊。有鑑於此,特制定以下細則:

(1)賣方有對買方技術方案及資料進行保密的義務,不得洩露給第三方;

(2)賣方必須採取措施保證其僱員、工作人員、代理商及分包商遵守此條款,承擔保密義務。

(3)所有保密資訊在(A)合同服務一經結束或 (B)買方要求歸還或銷燬的情況下,包括影印件在內的所有現有保密資訊應歸還或銷燬,並不得保留任何形式的副本。

第二十一條  通知

1. 本條規定適用於訴訟、仲裁過程中法院或仲裁機構向任何一方送達檔案。

2. 1.任何為本合同所要求或允許的通知或其他通訊,應以書面形式做出,並應以快遞、EMS、電傳、傳真、掛號信函、或郵資預付的方式發出。任何該等通知應發至下列地址:? 

(1)若發往採購商:? 

地址:【        】

聯絡人:【        】

電話:【        】

傳真:【        】

(2)若發往供應商: 

地址:【        】

聯絡人:【        】

電話:【        】

傳真:【        】

2.或者發往一方通過以上所規定的方式通知另一方的任何其他地址。所有該等通知應視為收到,一旦:(a) 已為收信人實際收悉;(b) 已經實際傳送至適當的地址;或 (c) 發信人發出傳真並由收信人以傳真確認頁數,構成收悉無誤的通知。

第二十二條  履行過程的監督

1. 合同簽署後,賣方應將合同簽約及執行情況的相關資訊和買方擬進行監造的合同貨物的生產監造資訊定期向專用條款約定的監造單位及其他相關單位報送。合同貨物中【        】等裝置的監造資訊每兩週報送一次;【        】等其他裝置/材料的監造資訊每週報送一次;期間如有影響合同貨物質量和工期的重大事件發生,須及時通報。

2. 賣方報送的監造資訊應包括以下內容:

(1)供貨合同的訂立、履行等情況;

(2)監造合同的訂立、履行等情況;

(3)製造單位質量管理體系;

(4)製造單位生產質量負責人名單及聯絡方式(辦公室電話、行動電話、傳真、電子信箱);

(5)買方駐廠監造代表名單及聯絡方式;

(6)原材料到貨情況;

(7)生產進度計劃;

(8)實際生產進度;

(9)出廠交、驗貨情況;

(10)生產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及處理結果。

3. 買方有權對任意專案簽約的合同貨物(包括原材料)進行抽檢,賣方應積極配合並提供抽檢所需的資料和必要條件。買方對抽檢另有要求的,按其要求執行。

第二十三條  權利憑證的交付

1. 在鐵運/空運/海運情況下,賣方發貨後即郵寄領貨憑證、發票、裝箱清單、保險單給買方。

2. 在汽車發運/送貨情況下,賣方裝運後連同送貨單、發票、保險單等資料一齊帶給買方。

第二十四條  技術資料與服務

1. 賣方應按照合同附件【        】的規定指派經驗豐富的技術人員到現場進行技術服務,負責解決合同貨物在安裝、除錯、試執行過程中發現的質量問題,全權處理現場開箱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參加指導安裝除錯的人員必須具有較高的技術水平,能夠協調或解決安裝除錯過程中的全部問題,並使買方技術人員應能達到熟悉產品的執行,並能進行一般的維護。參加試執行的人員能夠全權處理裝置所有問題。賣方技術人員若不能勝任工作,買方有權要求賣方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條件下重新選派服務人員。

買方如需上述技術服務,以招標檔案中技術規範部分的相關規定為準。

第二十五條  一般違約責任及承擔方式

1. 賣方違反合同規定遲延交貨的,應按以下規定向買方支付遲延交貨違約金:

(1)遲交1-4周(含本數),每週支付遲交貨物金額的4‰;

(2)遲交5-8周(含本數),每週支付遲交貨物金額的8‰;

(3)遲交9周以上(含本數),每週支付遲交貨物金額的10‰。

不滿1周按1周計算。

遲延交貨違約金總額達到合同總價的10%或者對安裝,試執行有重大影響的貨物遲交超過3個月(含本數)時,買方有權終止合同並可以依其認為適當的條件和方法購買與未交貨物類似的貨物,由此發生的額外費用由賣方承擔。買方部分終止合同的,賣方應繼續執行合同中未終止的部分。

2. 在任何情況下,雙方相互承擔的各種違約損害賠償責任總和最高不超過本合同的總金額。

3. 若賣方未能按本合同約定時間及方式將全部產品交付至買方指定地點,每遲延一日,應向買方支付該批貨物總價的【        】%的違約金,直至貨物交付之日。若賣方遲延交貨超過【        】日,買方有權書面通知賣方單方面解除本合同,且有權要求賣方賠償相當於合同總額【        】%的違約金,若該違約金不足以補償給買方造成的損失,則賣方還應當補足差額部分。

4. 違約方不履行本合同項下全部或者部分義務,守約方在發現該情況後,可立即以書面形式要求違約方更正,違約方應立刻更正。違約方若未按守約方要求及合理期限更正的,守約方有權以書面形式通知違約方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守約方損失的,違約方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第二十六條  特殊違約責任及承擔方式

1. 除本合同或法律另有規定外,若賣方未取得業主、買方同意單方面終止合同(包含本合同附件),或因賣方的原因拖期造成業主、買方終止合同(見本合同條款【        】),賣方應向業主、買方退還已支付貨款和自付款之日起至退款之日止按銀行有關規定計算的利息以及相關手續費,並賠償相當於本合同總價百分之二十(20%)的違約金。

2. 如賣方延期交貨,應按延期天數向買方支付每天延期交貨的貨物總價萬分之三的逾期交貨違約金(但逾期交貨違約金累積最高不超過合同總價的3%)。如買方未按期支付定金或貨款,或因其他原因造成交貨或安裝延期,賣方可以順延交貨和/或安裝日期,同時買方應按延期天數向賣方支付每天延期付款所涉的貨物總價萬分之三的逾期付款違約金(但逾期付款違約金累積最高不超過合同總價的3%)。

第二十七條  不可抗力

1. 因出現不可預見、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導致本合同無法有效及時履行時,遭遇不可抗力方應立即用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等儘可能迅速的通訊方式通知對方,並在通知後的【        】日內將不可抗力的書面有效證明及本合同無法有效及時履行的書面理由提交給對方確認。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憑此證明免除全部或部分違約責任,具體免除範圍和方式由雙方另行協商。

第二十八條  合同的生效

1. 生效期限

(1)本合同於三方法定代表或者其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三方合同專用章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裝置質保期滿並雙方履行本合同項下所有權利和義務時終止。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三方各兩份。

(2)下屬合同附件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附件一:【        】

附件二:【        】

2. 本合同自採購商及供應商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本合同項下雙方全部義務履行完畢止或至【        】年【        】月【        】日止,以較晚時間為準。

第二十九條  合同的變更

1. 在合同執行期間,若非因賣方原因需對合同貨物進行重大變更,或擴大供貨範圍的,買方可向賣方傳送書面變更通知。賣方接到買方的書面通知後,應充分考慮買方的意見,並與買方一起儘早完成對合同的修改。買方的變更要求應考慮賣方的設計和生產週期及由此而發生的費用變化。

第三十條  合同的解除

1. 除本合同已有規定的合同終止情形外,若發生以下所述的任何一種情況,且賣方在收到買方發出的要求賣方糾正違約行為、按約履行合同的通知後15天內(含本數)仍未能採取糾正措施,則買方可向賣方發出書面解除合同的通知,終止全部或部分合同。此種合同終止並不損害或影響買方根據本合同已採取或將採取任何補救措施的權利。

(1)賣方未能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或買方認可的任何延期內交付部分或全部貨物;

(2)賣方未能履行合同項下的任何其它義務。

買方根據本條終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後,可以按其認為適當的條件和方式向第三方採購賣方未交付的合同貨物(如有)或已交付但被退回的合同貨物。賣方應承擔買方向第三方購買本應由賣方供應的貨物所發生的所有額外費用,並應繼續履行合同未終止部分。

第三十一條  糾紛解決程式與管轄

1. 本條項下仲裁所涉語言為中文,仲裁地點為【        】。仲裁裁決為終局,對雙方均有法律約束力。仲裁費用應由敗訴方承擔,並應補償對方合理的法律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等。

第三十二條  基於合同特殊標的的條款

1. 備件:

(1)業主、買方從賣方選購備件,但前提條件是該選擇並不能免除賣方在合同保質期內所承擔的義務;

(2)在備件停止生產的情況下,賣方應事先將要停止生產的計劃通知業主、買方,使業主、買方有足夠的時間採購所需的備件;

(3)賣方應按照附件【        】備件清單中的規定提供所需的備件,並在五年內以優惠的價格供應,其單價不得超過備件清單中列明的單價。

第三十三條  其他特殊條款

1. 在本合同期限內,任何一方被合併、改組、分立或者轉讓,其受讓人或承繼人應當履行該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和責任,也不影響另一方或其受讓人、承繼人根據本合同應當享有的權利和利益。

2. 反商業賄賂:? 

1.供應商在此承諾並保證,絕不會直接或間接提供、給與、支付、承諾支付或授權支付:(1)賄賂;或(2)佣金、禮金、抽成費、中介費、回扣金、饋贈、有價證券、股權股份;或(3)以出借名義供佔有使用財物;或(iv)提供宴請、旅遊、娛樂、健身活動;或(4)其它任何不正當利益等方式,誘使採購商及其關聯方之董事、經理、員工、代理人或代表等人員與供應商簽訂協議或達成交易或為任何不當之影響。? 

2.供應商在此同意,若有采購商及其關聯方之董事、經理、員工、代理人或代表等人員以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其索取、要求或要求承諾雙方合同、訂單或交易明確約定之外的任何不正當之利益,供應商應立即書面告知採購商或其關聯方。? 

3.供應商若有任何違反本條約定之行為,採購商有權立即書面通知供應商單方解除本合同及其與供應商相關的一切訂單及交易。

第三十四條  簽署資訊

1. 買方:【        】(蓋章)                   賣方:【        】(蓋章)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

授權代表(簽字):【        】               授權代表(簽字):【        】

簽訂日期:【        】                       簽訂日期:【        】

地址:【        】                           地址:【        】

郵編:【        】                           郵編:【        】

聯絡人:【        】                         聯絡人:【        】

電話:【        】                           電話:【        】

傳真:【        】                           傳真:【        】

開戶銀行:【        】                       開戶銀行:【        】

賬號:【        】                           賬號:【        】

稅號:【        】                           稅號:【        】

第三十五條  授權委託

1. 買方理解並同意在未持有賣方出具的有效授權委託書(加蓋賣方公章並有賣方法定代表人簽字或簽章)或者不存在雙方之間按照本合同約定的生效條件已經存在且生效書面合同的約定的情況下,賣方任何業務經辦人員無論以口頭形式或書面形式作出的任何業務承諾、任何行為(包括但不限於未經賣方授權以賣方名義、以賣方業務員名義發出業務訂單,接收、驗收或確認任何工作成果),都不能代表賣方,該種行為完全是其個人行為。對於本條所述個人行為所發生的所有法律後果,買方僅向作出上述行為的個人主張權利,不向賣方主張任何權利。

【簽署條款】

單位貨物買賣合同 篇14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鑑於甲方具備列印裝置及耗材、電腦裝置及耗材,以及其他辦公用品的供貨能力,且能提供優質的售前、售中和售後服務,甲、乙雙方本著公平、公正、友好協商的原則,訂立本協議。

第一條:甲方按照乙方的需求,及時給乙方供貨或者提供相關的服務幫助,乙方支付相應的貨款或者服務費作為甲方的報酬。

第二條:乙方應以書面形式(包括商業電報、傳真、電郵等)向甲方提出訂貨要求。雙方用以通訊之傳真號碼和電郵地址需要經雙方事先確認。甲方在收到乙方訂貨通知後,將約定產品的價格通知乙方。

第三條:甲方和乙方之間就約定產品的買賣,應在本協議書的一般條款基礎上,簽訂具體的買賣合同(銷售供貨單據),買賣合同上應標註有產品價格、交付時間和地點及運費承擔等。簽訂的買賣合同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條: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所供貨物之後天之內向甲方支付貨款。

第五條:乙方喪失或可能喪失償還應付但未付貨款能力時(包括但不限於乙方出現經營狀況嚴重惡化、財產被法院查封或喪失商業信譽的情形),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就未到期的貨款支付提供甲方認為滿意的擔保。若乙方未能提供前述有效擔保,所有未付貨款視為到期應付,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支付貨款。

第六條:對交付約定產品品種、型號、規格提出異議的,乙方應在實際收到約定產品之日後兩天內向甲方以書面形式提出;對交付約定產品的質量提出異議的,乙方應於實際收到約定產品之日後十天內向甲方以書面形式提出,若乙方未按規定期限提出書面異議,即視為甲方交付約定產品符合本協議書和買賣合同約定。

第七條:若甲方交付給乙方的約定產品確實存在質量問題,經甲方確認後予以退換有質量問題部分的產品,並承擔相應的換貨運輸費用。甲方對約定產品質量所應承擔的責任,應以給乙方更換同等數量和型號的約定產品和承擔相應換貨運輸費用,或者退回存在質量問題的約定產品相應的貨款為限,除此之外,甲方不承擔其他違約責任或賠償責任。

第八條:本協議書的有效期從_____年__月__日至_____年__月__日。雙方可根據情況,協商延長本協議書的有效期期限。

第九條:本協議書期滿或終止時,即產生如下法律效力:

(1)所有乙方欠甲方的款項視為到期,乙方必須立即償還該等款項;

(2)本協議書的期滿或終止並不妨礙甲方追究乙方違反本協議書項下的責任與義務。

第十條:其他事宜:

(1)在本協議有效期內雙方簽署的“買賣合同”均受本協議書條款的約束,即使該買賣合同的實際履行是在本協議書有效期屆滿之後。

(2)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書經雙方代表簽署及加蓋公司印章後生效。

(3)本協議書未盡事宜,雙方可通過協商方式予以補充或修訂。

(4)與本協議書相關的爭議或雙方依本協議簽約的買賣合同產生的糾紛,若雙方不能以友好方式解決,雙方同意接受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的管轄。

甲方(加蓋公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加蓋公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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