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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燥機裝置買賣合同(通用14篇)

乾燥機裝置買賣合同(通用14篇)

乾燥機裝置買賣合同 篇1

合同雙方當事人:____________

乾燥機裝置買賣合同(通用14篇)

出賣人: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___

企業資質證書號: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機構: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國籍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買賣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下列土地及工業廠房買賣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1條轉讓標的

1.1賣方擁有位於的工業用地,土地資訊如下:____________《土地使用證》號:____________地號: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權面積:____________平方米。

賣方在其上建有工業廠房,並辦有《房地產權證》,其中:____________

1.2買方購買轉讓標的用於生產經營。

第2條轉讓標的概況

2.1賣方保證,上述土地及廠房的產權清晰,賣方對其享有完全的物權,有權出售,轉讓標的不存在任何債務糾紛,未使用轉讓標的進行任何抵押,不存在查封,不存在任何欠繳地價款、房價款或稅款的情形。

2.2轉讓標的現已空置,原則上按照現狀轉讓。具體的現狀及交付標準詳見第九條。

第3條轉讓價款

轉讓標的成交價為人民幣元。

成交價不含本合同第八條所列之各項稅費,因本次交易所產生的相關稅費根據本合同第八條之約定承擔。

第4條交易定金

買方應在本合同簽署生效當日向賣方支付定金人民幣元。賣方應向買方出具定金收據。

第5條付款方式

5.1雙方應於定金支付完成後日內共同至開立資金監管賬戶。賬戶開立完成後日內,買方應當將元支付至上述資金監管賬戶。

5.2轉讓標的全部過戶至買方或買方指定第三方名下後5日內,雙方應共同至__行、持新的登記證書原件辦理監管資金解付手續,即由__行將監管資金支付至賣方指定賬戶。

5.3剩餘元作為交房保證金,在下述檔案齊備的前提下,賣方應當在10日內將交房保證金支付給賣方:

5.3.1本合同第九條所述之交接確認檔案

5.3.2本合同第8.1.2條所提及的房產稅的清繳憑證。

5.4若賣方未能按第九條要求完成全部交接義務,或者存在房產稅欠繳情形,則自交房保證金中扣除相應款項,剩餘部分由買方支付給賣方。

第6條賣方指定代理人

6.1賣方指定作為本次交易賣方的全權委託代理人,代理許可權為享受本合同所約定的全部甲方權利、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的全部甲方義務,即包括而不限於辦理資金監管手續、代為收取轉讓價款、辦理交接手續,等等。

6.2代理人身份資訊如下: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

6.3本合同第3、4、5條的全部轉讓價款應當支付至以下賬戶之一,即買方支付至任何一個賬戶即視為已完成了付款義務。具體按照土地、稅務等部門的要求辦理。

賬戶一:____________開戶行: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

賬戶二:____________開戶行: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

6.4若支付至代理人之收款賬戶,則其與賣方之間的賬務結算支付與買方無關。

第7條過戶

7.1買方向賣方支付定金之當日,賣方應當將本合同第一條所述之《土地使用證》、《房地產權證》原件提供給買方。

7.2賣方收到定金後,雙方即開始辦理轉讓標的的過戶登記手續,包括簽署用於過戶登記的買賣合同,至國土、房產部門簽署相關檔案,等等。

7.3買方應於本條7.2款約定的合同義務履行完畢後的十日內,依據第五條之付款方式向指定銀行資金監管賬戶付清全部合同價款。

7.4過戶登記手續原則上由買方主導辦理,賣方應當提供協助義務。即賣方應當在根據買方的要求積極配合。若賣方怠於履行義務而致使過戶手續期限延誤或者導致過戶登記手續無法完成,則應當按照本合同第11條約定向買方承擔違約責任。

7.5過戶登記手續完成後,由買方負責新的《不動產權證書》的領取。

第8條稅費承擔

8.1轉讓交易所產生的各項稅費除所得稅外,由買方承擔,即:

8.1.1契稅、營業稅、城市建設維護稅、教育費附加、印花稅、交易服務費、評估費、公證費等等,均由買方全部承擔。具體稅種、稅率依照國家規定。

所得稅由賣方自行承擔。

8.1.2此外,轉讓標的過戶登記至買方名下前的房產稅由賣方承擔。

8.2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因法律、法規和政策原因所新增的稅費,由買賣雙方屆時協商解決。

第9條交接

9.1雙方應於:買方付清部分合同價款/或買方付清第期合同價款/或轉讓標的全部過戶至買方或買方指定第三方名下後3日內,共同至現場開始辦理交接手續,交接手續原則上應當在20日內完成。

9.2轉讓標的全部過戶登記完成之前的水、電、燃氣、通訊、網路、有線電視、物業管理等等各項費用由賣方承擔。

9.3在根據9.2條約定結算各項費用的同時,雙方應當辦理水、電等過戶手續。

9.4賣方應當按照附件一清單將相關附屬設施裝置交付給買方。

9.5轉讓標的如果存在需要和其他相關部門結算的款項,應當一併在9.1條約定的期限內由賣方結算並支付完成。

9.6上述過戶、清點交付手續全部辦理完成之日,即視為交接完成,買賣雙方應當簽署交接完成確認檔案。

第10條合同解除及變更

10.1雙方確認,根據現行政策及客觀情況,轉讓標的過戶登記所需的時間預估為最長不超過5個月。因此,本合同第5.2條之監管資金的監管期限亦為銀行收到全部監管資金後5個月。若非因買賣雙方任何一方的原因,轉讓標的無法在上述期限內完成過戶,則在上述期限屆滿之次日銀行自動將監管資金及所產生的利息轉回買方賬戶。此時,本合同自動解除,買方已經支付的定金賣方應在三日內退還。

10.2當然,雙方可經協商一致對上述期限予以延長,並在期限屆滿前通知__行。延長的期限屆滿後仍未能辦理完成的,依照10.1條辦理。

第11條違約責任

11.1若買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支付價款,賣方有權要求買方以逾期應付款項按日萬分之五支付違約金。

11.2若賣方怠於履行過戶登記之配合義務,則自收到買方協助配合通知之日應以轉讓總價款按日萬分之五支付違約金,直至賣方履行協助配合義務之日。

11.3若轉讓標的無法過戶是由於賣方的原因,則買方除有權解除合同,要求賣方立即退還全部款項外,還有權要求賣方支付轉讓總價款30%作為違約金。

11.4若轉讓標的存在任何賣方未披露之爭議、債務、糾紛,致使買方的購買目的無法實現,則買方有權在任何時候解除合同,此時賣方應退還收取的全部款項並向買方承擔轉讓總價款30%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買方損失的,賣方還應賠償買方的實際損失。

第12條法律適用與管轄

因本合同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向買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13條合同數量及效力

本合同一式份,買賣雙方各執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賣方:____________買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簽訂時間:____________

乾燥機裝置買賣合同 篇2

賣方: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_

基於雙方委外加工業務合作的現狀,考慮到乙方生產能力的需要,就甲方所擁有的部分裝置轉讓給乙方,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同標的

乙方同意從甲方購買,甲方同意出售附件所列裝置。詳見附件。

二、裝置價格及支付方式

1、價格:________________詳見附件。

2、支付方式:

考慮到雙方長期合作的需要,甲方同意,乙方分次向甲方支付裝置轉讓款,分別在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的加工費中扣除。

如於特殊原因,導致雙方委外加工業務終止的,甲方有權在最後一次加工應付款中扣除全部剩餘的裝置轉讓款。如加工費不足於支付裝置轉讓款的,乙方另行支付。

三、交貨時間、地點和方式:

1、交貨時間:________________

2、交貨地點:甲方裝置所在地

3、交貨方式:乙方負責拆卸、運輸,所有費用乙方自行承擔,並負責所有安全責任。

4、裝置的交接:甲、乙雙方應辦理轉讓裝置的交接手續交接活單經雙方簽字確認後方為有效。

四、裝置的安裝、驗收及保修

1、乙方自行負責裝置的安裝及除錯,費用乙方自行承擔。

2、於裝置屆於二手,且乙方已瞭解裝置的實際狀況,在經甲方維修好後,裝置於甲方處交接時予以驗收。交接完後,即視為乙方對裝置驗收合格。

3、保修:於裝置為二手的,甲方不對裝置的質量問題承擔任何責任。

五、爭議的解決:

因本合同產生的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管轄

六、其他

1、本合同在實施中,如有不盡之處,甲、乙雙方將本著友好合作精神協商解決或另行訂立相應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

乾燥機裝置買賣合同 篇3

受讓方(以下稱甲方):

轉讓方(以下稱乙方):

為實現生產經營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乙方轉讓給甲方的裝置具體詳見(裝置明細表),裝置原值元,經雙方約定價格為_____元。

第二條付款方式:

在本協議生效後七日內支付人民幣_____萬元,其餘價款在年度以後按季度支付,其中年度內每季度支付_____元,年度以後每季度支付_____元。

第三條裝置交付時間:

在收到甲方支付的人民幣_____萬後_____個工作日,乙方將機器裝置交付給甲方。

第四條陳述保證承諾:

甲方:

1、甲方具有受讓裝置轉讓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2、甲方對乙方轉讓的裝置作了充分了解,並同意在該狀況下受讓。

3、甲方保證有能力支付全部轉讓價款,並執行本協議規定的甲方義務。

乙方:

1、乙方具有轉讓裝置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2、乙方保證對所轉讓的資產狀況(包括裝置的外觀、效能、操作及維修方法、重大瑕疵等)向甲方作充分的陳述、說明,沒有其他保留。

3、乙方為裝置而引起的債權債務,獨立承擔責任,與甲方無關。

第五條交接驗收:

甲、乙雙方應辦理轉讓裝置的交接手續。交接清單經雙方簽字確認後方為有效。

第六條費用負擔:

裝置的拆卸、運輸及安裝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七條違約責任:

1、乙方收取甲方轉讓款人民幣萬元後,未依期交付資產,按未依期部分的資產價值每天支付違約金給甲方,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繼續履行合同。乙方在天內不交付資產,視乙方中途毀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退回已收乙方款項,並按轉讓價款總額5%支付違約金給甲方。

2、甲方在本協議生效後,未能按約定支付首期轉讓款人民幣_____萬元,按每天支付違約金給乙方,逾期天,視乙方中途毀約,乙方有權解除本協議,甲方應按本協議轉讓價款總額%支付違約金給甲方。

3、乙方逾期支付餘下轉讓金,按逾期支付轉讓金價款每日支付違約金給甲方,甲方並有權依法行使抵押權。

第八條不可抗力:

指不可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且自身無過錯造成的'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的義務將不視為違約,但應採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如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目的無法實現,任何一方均有權解除合同。

2、遇有不可抗力的合同一方,應在合理期限內將該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合同另一方,並在事件發生後15日內,向其提交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義務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報告。

3、主張不可抗力的合同一方應採取措施減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響,並在合理期限內恢復履行因不可抗力而受影響的合同義務。

第九條通知:

因本合同而致締約雙方相互之間所必須之資訊傳遞等事宜,均須以書面方式知會對方。

第十條爭議解決: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在博興縣人民法院訴訟。

第十一條其它事項:

1、本協議一式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2、甲、乙雙方各執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乾燥機裝置買賣合同 篇4

需方:_________

供方:_________

定義

本檔案和附件中所用下列名詞的含義在此予以界定。

1.“需方”是指_________,包括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人的繼任方和法人的受讓方。

2.“供方”是指_________,包括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人的繼任方和法人的受讓方。

3.“合同”是指本檔案及其附件中的所有部分。

4.“合同價格”是指在本合同第三章中規定的部分。

5.“生效日期”是指本合同第十四章中所規定的合同的生效日期。

6.“技術資料”是指合同裝置及其與電廠相關的設計、製造、檢驗、施工、安裝、除錯、效能驗收試驗、驗收和技術指導等檔案(包括圖紙和各種文字說明),和本合同附件三規定的用於合同電廠正確執行和維護的檔案。

7.“合同裝置”是指供方根據合同所要供應的機器、裝置、材料、物品、專用工具、備品備件和所有各種物品,如本合同附件二所列示和規定。

8.“效能驗收試驗”是指為檢驗本合同附件一規定的效能保證值按本合同附件五規定所進行的試驗。

9.“臨時驗收”是指當效能驗收試驗的結果表明已達到了合同附件一規定的保證值後,需方對每臺機組合同裝置的驗收。

10.“最終驗收”是指需方對每一臺機組的合同裝置保證期滿後的驗收。

11.“日、月、年”是指公曆的日、月、年。

12.“電廠”是指_________電廠。

13.“服務”是指由供方提供的與設計、製造、檢驗、施工、安裝、除錯、效能驗收試驗、驗收直至最終驗收證書籤發相關的技術指導(包括人員培訓)服務。

14.“現場”是指位於_________,由需方為建設電廠所選定的地方。

15.“備品備件”是指根據本合同提供的_________備用部件,根據附近件二足夠3年執行用。

16.“試執行”是指單機、整機或各系統和/或裝置進行的試執行。

17.“機組”是指鍋爐、汽輪機、汽輪發電機和附屬裝置組成的一個完整機組。

18.“書面檔案”是指任何手稿、打字或印刷的有印章和/或簽名的檔案。

19.“分包商”或“分供貨商”是指由供方將合同供貨範圍內任何部分的供貨分包給其它的法人及該法人的繼任方和該法人允許的受讓方。

20.“最後一批交貨”是指該批貨物交付後,使得合同裝置的已交付的貨物總價值達到合同裝置價格98%以上,並且餘下未交的裝置不影響機組的安裝、除錯和效能驗收試驗。

21 .“開始日期”是指合同生效後,由需方通知供方使用本合同裝置的工程專案已被正式列入(國家)開工計劃的通知之日。

第一章 合同標的本合同所定裝置將用_________專案。

第一條 裝置名稱、規格(型號)、數量_________。

第二條 凡供方供應的裝置應是全新的、技術先進的並且是成熟可靠的。

第三條 裝置的技術規範、技術經濟指標和效能按本合同附件一。

第四條 供方詳細的供貨範圍按合同附件二。

第五條 供方供應的技術資料按合同附件三。

第六條 本合同包括為保證所供應的裝置安全可靠、高效正常執行與維護所必須的專用工具與備品備件、技術服務(其中也包括技術配合和現場技術服務)及技術資料(其中包括圖紙、資料、說明書等等)

第二章 供貨範圍

第七條 合同供貨範圍詳見附件二。

第八條 本合同供貨範圍包括了所有裝置、技術資料、專用工具、備品備件、服務及技術指導,但在執行合同過程中如發現有任何漏項和短缺,在發貨清單中並未列入而且確實是供方供貨範圍中應該有的,並且是滿足合同附件一對合同裝置的效能保證值要求所必須的,均應由供方負責將所缺的裝置、技術資料、專用工具及備品備件、服務及技術指導等補上,且不發生費用問題。

第三章 合同價格

第九條 供方按本合同供應的_________套合同裝置總價格為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其中第一套合同裝置價格為_________元、第二套合同裝置價格為_________元。

該價格還包括供方所應納的稅、技術資料(含郵遞費用)和技術配合、技術服務費、從製造廠到始發站/碼頭的運輸、裝卸、保險費及所有裝置包裝費。

第十條 按合同供貨範圍(分部套及技術服務費)的分項價格見附件六。

第十一條 本價格在合同交貨期內為不變價,若因需方原因推遲交貨期,其價格變動按第十四條規定執行。

第四章 付款方式和付款比例

第十二條 本合同使用貨幣種類為人民幣。

第十三條 付款方式:銀行託收或票匯。

第十四條 合同價款按下列方式支付:

1.合同生效後一個月內,供方在提交下列單據經稽核無誤後,需方支付給供方合同總價款的_________%(_________元)作為預付款。

(1 )金額為合同總價款_________%的商業發票(正本一份,影印件四份);

(2)金額為合同總價款 00%的形式發票(正本一份,影印件四份)。

2.合同開始日期起 個月內,且供方在提交金額為合同總價款_________%的商業發票(正本一份,影印件四份)經稽核無誤後,需方支付給供方合同總價款的_________%作為預付款。若合同生效日期與開始日期時間相差超過2個月,則合同交貨期開始順延,順延時間為生效日期與開始日期時間相差減去2個月;順延時間每超過6個月,則合同價增加_________%,順延時間不到六個月則合同價不變。(注:第十四條 和第十四條2付款之和為合同總價款的 0%)

3.貨款的支付:供方按交貨順序在規定的時間內將每批裝置(部元件)交給指定的運輸部門,在辦理好全部運輸手續後,應將全套的該批裝置的商業發票(金額為該批裝置價格的80%,正本一份,影印件四份)、清單、質量檢驗合格證明、貨運提單提供給需方,需方在30天內驗明上述檔案無誤後,支付該批貨物貨款的80%。

4.每套合同裝置經 68小時試執行通過並需方在收到供方提交的金額為該套合同裝置技術服務費80%的商業發票(正本一份,影印件四份)經稽核無誤後一個月內,需方支付給供方該套合同裝置技術服務費的80%。

5.剩餘合同總價的 0%作為裝置質量保證金,待每套合同裝置保證期滿沒有質量問題,在供方提交下列單據經需方稽核無誤後,需方應在一個月內支付給供方該套合同裝置價格的 0%:

(1 )金額為該套合同裝置價格 0%的商業發票(正本一份,影印件四份);

(2)該套合同裝置最終驗收證書的影印件一式五份。

第十五條 付款時間以需方銀行承付日期為實際支付日期,此日期即本合同第一百條計算遲交款違約金的依據。

第五章 交貨

第十六條 本合同裝置的交貨期及具體分部套交貨時間詳見附件四。

第十七條 交貨地點:凡供方製造的部套為供方廠鐵路專用線(車上)/碼頭(船上);凡供方分包給其它單位制造的部套(除必須返供方廠的部套外),其交貨地點為分包單位鐵路專用線(車上)/碼頭(船上)。若供方(包括分包部分)沒有鐵路專用線/碼頭,則供方的交貨地點為附近的鐵路貨運站(車上)/碼頭(船上)。

第十八條 合同生效後6個月內供方應按照本合同附件四的規定向需方提供預計每批貨物名稱、總重量、總體積和交貨日期的初步交貨計劃。及本合同項下的貨物總清單。在每批貨物預計啟運(60)天前及( 0)天前,供方應以電報或傳真將第二十一條中的各項內容通知需方。

第十九條 每批合同裝置交貨日期以貨物始發鐵路部門/水運部門發貨時間戳記為準。此日期即本合同第九十五條計算遲交貨物違約金時的根據。

第二十條 需方可委託供方負責代辦裝置運輸,運雜費、保險費等均由需方承擔。供方需向承運部門辦理申請發運裝置所需要的運輸工具計劃。

第二十一條 在每批貨物備妥及裝運火車車輛/船發出(24)小時內,供方應以電報或傳真將該批貨物的如下內容通知需方:

(1 )合同號;

(2)機組號;

(3)貨物備妥發運日;

(4)貨物名稱及編號和價格;

(5)貨物總毛重;

(6)貨物總體積;

(7)總包裝件數;

(8)交運車站/碼頭名稱、車號/船號和運單號;

(9)重量超過20噸或尺寸超過9米3米3米的每件貨物的名稱、重量、體積和件數。對每件該類裝置(部件)必須標明重心和吊點位置,並附有草圖。

(1  0)對於特殊物品(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其它危險品和運輸過程中對溫度等環境因素和震動有特殊要求的裝置或物品)必須特別標明其品名、性質,特殊保護措施、儲存方法以及處理意外情況的方法。

第二十二條 發貨計劃中沒有開列的貨物應配合安裝進度進行交貨。

第二十三條 在保證期內和在保證期滿後至第一次大修時止由於供方的過失或疏忽造成的供應裝置(或部件)經雙方確認的損壞或潛在缺陷,而動用了需方庫存中的備品備件以調換損壞的裝置或部件,則供方應負責免費在(6)個月內將動用的備品備件補交,運到指定目的車站/碼間,並且通知需方。

第二十四條 供方應按附件一和附件三規定,向需方分批提供:滿足作電廠設計所需的廠家圖紙、資料、技術檔案。按附件一和附件三的規定提供全部安裝圖紙、資料、技術檔案每套合同裝置( 0)套。應分別列出上述圖紙技術檔案的清單及符合附件三規定的交付進度。

第二十五條 每批技術資料交郵後,供方應在(24)小時內將技術資料的交郵日期、郵單號、技術資料的詳細清單、件數及重量、合同號等以傳真或電報通知需方。

第二十六條 技術資料以交郵印截日期為技術資料的實際交付日期。此日期將作為按合同第九十六條對任何延期交付資料進行延期違約金計算的依據。如果技術資料經需方或需方代表檢查後發現有缺少、丟失或損壞,且非需方原因,供方應在收到需方通知後( 4)天內(對急用者應在3天內)免費向現場補充提供缺少、丟失或損壞的部分。如因需方原因發生缺少、丟失或損壞,供方應在接到需方通知後( 4)天內(對急用者應在3天內),向現場補充提供缺少、丟失或損壞部分,費用由需方承擔。 第二十七條 需方可派遣代表到供方工廠及裝貨車站檢查包裝質量和監督裝車情況。供方應提前( 5)天通知需方交運日期。如果需方代表不能及時參加檢驗時,供方有權發貨。上述需方代表的檢查與監督不能免除供方應負的責任。

第二十八條 因需方原因要求供方推遲裝置發貨時,由需方負擔倉儲費及必要時的保養費。並按本合同規定支付該批裝置的款項。

第二十九條 到貨站(整車)/碼間(整船):_________,(零擔)/(散貨):_________。

第三十條 收貨單位:_________。

第六章 包裝與標記

第三十一條 供方交付的所有貨物要符合“gb 9 -73“包裝儲運指示標誌的規定,按(79)機電聯字第 029號文及國家主管機關的規定具有適合長途運輸多次搬運、裝卸的堅固包裝,不能造成運輸過程中箱件破損,裝置和零件散失。並應按裝置特點,按需要分別加上防潮、防黴、防鏽、防腐蝕和保護措施,以保證貨物在沒有任何損壞和腐蝕的情況下安全運抵合同裝置安裝現場。產品包裝前,供方負責按部套進行檢查清理,不留異物,並保證零部件齊全。

第三十二條 供方對包裝箱內和捆內的各散裝部件在裝配圖中的部件號、零件號應標記清楚。

第三十三條 供方應在每件包裝箱兩個側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顯易見的中文字樣印刷以下標記:

(1 )合同號;

(2)目的站/碼頭;

(3)收貨單位名稱;

(4)裝置名稱、機組號、圖號;

(5)箱號/件號;

(6)毛重/淨重(公斤)

(7)體積(長×寬×高,以毫米表示)。

第三十四條 對裸裝貨物應以金屬標籤或直接在裝置本身上註明上述有關內容。大件貨物應帶有足夠的貨物支架或包裝墊木。

第三十五條 每件包裝箱內,應附有包括分件名稱、數量、價格、機組號、圖號的詳細裝箱單、合格證。外購件包裝箱內應有產品出廠質量合格證明書,技術說明(如有的話)各一份。另郵寄裝箱清單各2份。

第三十六條 附件二中列明的備品備件應按每臺裝置分別包裝,並在包裝箱外加以註明,一次性發貨。

第三十七條 備品備件及工具應分別包裝並按第三十二條註明上述內容。

第三十八條 各種裝置及鬆散零星的部件應採用好的包裝方式,裝入最小的完善的箱件內,並儘可能整車發運以減少運輸費用。

第三十九條 柵格式箱子及/或類似的包裝,應能用於盛裝不至於被偷竊或被其它物品或雨水造成損壞的裝置及零部件。

第四十條 所有帶坡口管子和管件的埠必須用保護蓋或其它方式妥善防護。

第四十一條 供方及/或其分包商不得用同一箱號標明任何兩個箱件。

第四十二條 對於需要保證精確裝配的明亮潔淨加工面的貨物,這些加工面應採用優良、耐久的保護層(不得用油漆)以防止在安裝前發生鏽蝕。

第四十三條 供方交付的技術資料應使用適合於長途運輸、多次搬運、防雨和防潮的包裝。每包技術資料的封面上應註明下述內容:

( )合同號;

(2)收貨單位名稱;

(3)目的站/碼頭;

(4)毛重;

(5)箱號/件號。

第四十四條 凡由於供方包裝或保管不善致使貨物遭到損壞或丟失時,不論在何時何地發現,一經證實,供方均應按本合同第十章的規定負責及時修理、更換或賠償。在運輸中如非供方包裝原因發生貨物損壞和丟失時,需方應立即向承運部門提出異議,索取商務證明,並通知供方7天內到達現場調查。供方負責與承運部門及險公司交涉,需方協助供方儘快處理,同時供方應儘快向需方補供貨物以滿足工期需要。 第四十五條 需方應對多次使用的專用鐵路包裝箱、包裝架等,在該部件到貨清點之後_________內返供方。

第七章 技術服務與聯絡

第四十六條 供方需派代表到現場進行技術服務,指導需方按供方的技術資料和圖紙進行安裝、分部除錯、啟動除錯和試執行,並負責解決合同裝置在安裝除錯、試執行中發現的製造質量及效能等有關問題。

第四十七條 供方應在合同生效後6個月內以郵寄方式向需方提交執行第四十六條中規定的服務工作的組織計劃一式兩份。

第四十八條 在合同生效後(3)個月內,雙方確定技術聯絡會的次數、時間和地點。

第四十九條 供方有義務在必要時邀請需方參與供方的技術設計,並向需方解釋技術設計。

第五十條 如遇有重大問題需雙方立即研究協商時,任何一方均可建議召開會議,在沒有非常情況下,另一方應同意參加。

第五十一條 各次會議及其它聯絡方式雙方均應簽訂會議或聯絡紀要,所籤紀要雙方均應執行。如涉及合同條款有修改時,需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批准,以修改本為準。

第五十二條 供方提出並經雙方在會議上確定的安裝、除錯和執行技術服務方案,供方如有修改,須以書面形式通知需方,經需方確認後方可進行。為適應現場條件的要求,需方有權提出變更或修改意見,並書面通知供方,供方應給予充分考慮,應儘量滿足需方要求。

第五十三條 需方有權將供方的裝置設計、安裝和技術服務方案以及供方所提供的一切有關合同裝置的資料和圖紙等影印分發給需方和有關各方,需方並不由此而構成任何侵權。

第五十四條 為合同裝置安裝工程而僱傭的其它合同商,對蓋有“密件”印章的圖紙檔案,需方應予以保密。

第五十五條 如果供方的分包商需要參加合同裝置的部分技術服務或去現場工作,應事前通過供方徵得需方同意,費用應由其自行負擔。

第五十六條 對於供方主要部件的訂貨合同和分包合同,供方應對其分包商的一切有關供貨範圍、裝置及技術介面等問題負責。

第五十七條 對於需方選購的與本合同裝置有關的配套裝置,供方有提供技術配合的義務,並不由此而發生任何費用問題。

第五十八條 供方派到現場服務的技術人員應在本合同生效後(6)個月內提交需方予以確認。需方有權提出更換不符合要求的供方現場服務人員,供方應根據現場需要,重新選派需方認可的服務人員。如果需方在書面提出該項要求( 0)天內供方沒有答覆,將按第九十七條視為延誤工期等同處理。

第五十九條 技術服務和聯絡的具體要求見附件七。

第八章 質量監造與檢驗

第六十條 供方應在本合同簽字日起(3)個月內,向需方提供本合同裝置的設計、製造和檢驗標準的目錄。設計、製造和檢驗標準應符合附件一和附件五的規定。

第六十一條 需方有權在合同裝置製造過程中派駐廠代表,在電力工業部駐廠總代表組的統一組織下進行監造和出廠前的檢驗,瞭解裝置組裝、檢驗、試驗和裝置包裝質量情況,並簽字確認。需方監造檢驗的標準應使用附件一和附件五所列的相應標準。供方有配合監造的義務,在監造中及時提供相應資料,並不由此而發生任何費用問題。 第六十二條 需方監造的範圍及具體監造檢驗專案見附件五。

第六十三條 供方應為需方駐廠代表的監造檢驗提供下列方便:

.根據本合同裝置每一個月度生產進度提交符合附件五要求的月度檢驗計劃;

2.提前(7)天將裝置的監造專案和檢驗時間通知電力部總代表組和需方(或需方駐廠代表);

3.電力部總代表組和需方駐廠代表有權查(借)閱供方與本合同裝置有關的標準(包括工廠標準)、圖紙、資料、工藝及實際工藝過程和檢驗記錄(包括中間檢驗記錄或稱不一致性報告)及附件五規定的有關檔案。對於檢驗記錄,如需方認為需要影印存檔,供方應提供方便。

4.向需方駐廠代表提供工作、生活方便。

第六十四條 需方的監造檢驗一般不得影響工廠的正常生產進度,應儘量結合供方工廠實際生產過程。若需方廠代表不能按供方通知時間及時到場,供方工廠的試驗工作可正常進行,試驗結果有效,但是需方代表有權事後瞭解和檢查試驗報告和結果。

第六十五條 需方代表在監造中如發現裝置和材料存在質量問題或不符合本規定的標準或包裝要求時,需方代表有權提出意見並暫不予簽字,供方須採取相應的改進措施,以保證交貨質量。無論需方是否要求和是否知道,供方均有交務主動及時地向需方提供合同裝置製造過程中出現的較大的質量缺陷和問題,不得隱瞞,在需方不知道的情況下供方不得擅自處理。

第六十六條 不論需方人員是否參加監造與出廠檢驗或者需方代表參加了監造與檢驗,並且簽了監造與檢驗報告,均不能被視為供方按合同第十章規定應承擔的質量保證責任的解除,也不能免除供方對裝置質量應負的責任。

第六十七條 由供方供應的所有合同裝置部件出廠時,應有供方製造廠簽發的產品質量合格證作為交貨的質量證明檔案。對附件五列出的某些主要裝置,還應有全套需方代表簽字的監造與檢驗記錄和試驗報告。

第六十八條 貨物到達目的地後,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後應及時到現場,與需方一起根據運單和裝箱單組織對貨物的包裝、外觀及件數進行清點檢驗。如發現有任何不符之處並由雙方代表確認屬供方責任後,由供方處理解決。當貨物運到現場後,需方應儘快開箱檢驗,檢驗貨物的數量、規範和質量。需方應在開箱檢查前( 4)天通知供方開箱檢驗日期,供方應派遣檢驗人員參加現場檢驗工作,需方應為供方檢驗人員提供工作和生活方便。如檢驗時,供方人員未按時赴現場,需方有權自行開箱檢驗,檢驗結果和記錄對雙方同樣有效,並作為需方向供方提出索賠的有效證據。如需方未通知供方而自行開箱或最後一批裝置到達現場(3個月)後仍不開箱,產生的後果由需方承擔。

第六十九條 現場檢驗時,如發現裝置由於供方原因有任何損壞、缺陷、短少或不符合合同中規定的質量標準和規範時,應做好記錄,並由雙方代表簽字,各執一份,作為需方向供方提出修理或更換的依據;如果供方委託需方修理損壞的裝置,所有修理裝置的費用由供方承擔;如果非供方原因或由於需方原因,發現損壞或短缺,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後,應儘快提供或替換相應的部件,但費用由需方自負。

第七十條 供方對上述索賠如有異議,應在接到需方索賠通知後( 4)天內提出複議,否則索賠即告成立。如有異議,雙方需進行協商,如果供方認為有必要,需方可同意供方在接到索賠通知後( 個月)內,自費派代表赴檢驗現場同需方代表共同複驗。 第一百二十七條 本合同列明瞭雙方的責任、義務、補償和補救條款。任何一方不承擔本合同規定以外的責任、義務、補償和補救。

第一百二十八條 任何一方向對方提出的函電通知或要求,如系正式書寫並按對方下述地址派員遞送或掛號、航空郵寄、電報、傳真或電傳發送的,在取得對方人員和/或通訊設施接收確認後,即被認為已經被對方正式接收。

需方(蓋章):_________供方(蓋章):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_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乾燥機裝置買賣合同 篇5

專案名稱:

合同編號:

合同簽訂地:

買 方: 賣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聯 系 人: 聯 系 人:

地 址: 地 址:

電 話: 電 話:

開 戶 行: 開 戶 行:

帳 號: 帳 號:

稅 號: 稅 號:

買、賣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就買方向賣方購買相關裝置等事宜,經協商一致訂立以下合同條款,供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1 合同裝置

1.1 買方同意從賣方購買裝置(見下表),包括但不限於為保證合同裝置安全穩定地操作所需要的全部裝置、材料和產品備件(以下簡稱裝置),以及合同裝置裝配、安

1.1.1賣方提供裝置的詳細清單見本合同技術協議。

1.1.2賣方提供的技術資料的具體內容,詳見本合同技術協議。

1.1.3賣方提供的全部裝置的技術性能和對本合同裝置的技術保證,詳見本合同技術協議。

1.1.4賣方派遣有經驗的、健康稱職的技術人員到買方工廠對合同裝置的施工、安裝、試車、投料試生產與考核進行技術指導。其人數、技術服務範圍和待遇條件等詳見本合同技術協議。

1.1.5本合同簽訂後,根據買方的要求,在合同約定以外的全部備品備件賣方有義務以優惠價格提供給買方,詳細備品備件價格表詳見本合同技術協議。

1.1.6賣方提供的裝置的具體質量標準,詳見本合同技術協議。

2 合同價格

2.1 賣方按本合同第一條規定提供合同裝置和“技術資料”的總價為:

人民幣:大寫: (小寫¥ )。 上述合同總價的分項價格如下:

2.1.1裝置和材料費:

2.1.2備品備件費:

2.1.3許可證和專有技術費:

2.1.4設計和技術資料費:

2.1.5技術服務費和培訓費:

2.2上述合同總價中還包括但不限於運輸費、保險費、包裝費、裝車費以及將貨物運到買方指定地點以前的一切費用和技術資料交付以前的一切費用。

3 結算:

3.1 本合同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立即生效。合同生效之日起 5 日內,買方應將合同總金額的20%即人民幣 元作為預付款支付賣方。

3.2 賣方發貨前,買方將合同總金額的50%即人民幣 元作為第二期貨款支付賣方。同時賣方在收到第二期貨款後七日內開具合同總額的100%增值稅發票郵寄給買方。

3.3買方自收到賣方裝置按本合同第7.9條驗收合格後,將合同總金額的25%,即人民幣 元作為第三期貨款支付賣方。

3.4質保期滿後,在賣方履行了質保期義務的前提下,買方支付預留合同總金額的5%,即人民幣 元的質保金。

3.5買方同意賣方對上述款項開具以下第(A)款規定的發票。

A增值稅專用發票; B普通銷售發票。

3.6賣方需在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前須向買方核實開票資訊,以書面資料為準。

3.7 付款方式:銀行電匯/銀行轉賬/銀行承兌匯票。

4 合同裝置運輸

4.1 雙方約定,本合同裝置的運輸方式為:賣方負責合同裝置的運輸,其運輸費、保險費已計入應由買方支付的裝置總價內統一結算。

收貨單位: 郵編:_______ _ _____

地址(交貨地址):_ _

電話:_ _傳真:________ ______ 聯絡人:_ _

4.2 所有裝置的交貨應單機成套,安裝用的專用工具、技術材料、易損備件應隨主裝置一同交付。賣方應根據貨物的特點和需要,負責進行適當的包裝及採取特殊保護措施(如加上防潮、防雨、防鏽、防震、防腐蝕等保護措施),以保證貨物安全無損地運抵安裝地點。

4.3 賣方對包裝箱內和捆內的各散裝部件均應系加標籤,註明合同號、主機名稱、本部件名稱以及該部件在裝配圖中的位號、零件號。備件和工具除註明上述內容外,尚需註明“備件”或“工具”字樣。每件包裝箱內,應附有詳細裝箱單和質量合格證各 2 份,有關裝置的技術檔案 4 份。需要組裝的裝置部件應附詳細裝配圖一式 4 份。每一包資料內應附有技術資料的詳細清單 4 份,標明技術資料的序號或代號、名稱和頁數。

4.4凡由於賣方對貨物包裝不善,貨物在裝車前保管不良,致使貨物遭到損壞或丟失時,賣方均應負責修理、更換或賠償。

5 裝置交付與查驗

5.1 本合同裝置為買方工地交貨。賣方可根據特殊情況,在徵得買方同意的條件下, 將合同裝置分批交貨,以配合合同裝置的安裝和保證交付使用的時間。

5.2賣方對其供應的全部裝置應進行檢驗和試驗,並向買方提交由生產廠家出具的質量合格證和檢驗記錄,以此作為本合同規定的質量保證的證明書。檢驗和試驗的費用均由賣方負擔。

5.3買方檢驗人員若發現裝置有缺陷或不符合本合同規定的規格時,有權提出異議,賣方應充分考慮並自費採取必要措施排除缺陷,當缺陷排除後,應再次檢驗和試驗,由此引起的費用均由賣方負擔。

5.4賣方提供的全部裝置的開箱檢驗應在買方指定交貨地點進行,賣方有權自費派遣他們的檢驗人員到現場參加此項檢驗,買方應在檢驗前將開箱日檢驗期通知賣方。在雙方同時開箱檢驗中如發現裝置有短少、缺陷、損壞或包裝與本合同規定不符合或質量標準時,應作詳細記錄,並由雙方代表簽字。如屬賣方責任,此記錄即為買方向賣方要求換貨、修理或補齊的有效證明。如賣方未派人蔘與檢驗,則買方單方檢驗記錄效力等同前述約定。

6 產品質量保證

6.1賣方須按合同規定的合同裝置規格向買方提供合同裝置,並保證滿足合格質量標準(詳見本合同技術協議)。賣方保證所交付的技術資料、圖紙清晰、完整和正確並能滿足裝置的安裝、執行和維修的要求並符合附件的規定。

6.2賣方按 板車裝車 標準提供合同裝置包裝,以保證合同裝置安全抵達合同指定的交貨地點。

6.3買方應在到貨後48小時內在到貨現場配合賣方就貨物的裝箱數量和包裝箱外觀進行查驗,如發現數量不符或者包裝箱破損的,買賣雙方應在到貨後48小時內辦理書面證明手續,以便賣方及時補貨。

6.4買方負責合同裝置到貨後的保管工作,確保到貨時完整無損,合同裝置包裝箱體在開箱前維持原樣。

6.5 在本合同裝置安裝除錯期間,如果賣方提供的裝置有缺陷,或由於賣方技術人員的指導錯誤或/和賣方提供的技術資料、圖紙和說明書的錯誤造成裝置的損壞,賣方應立即無償換貨或降低貨價作為賠償,並負擔由此產生的到安裝現場的換貨費用和風險。

6.6自裝置安裝完畢並交付買方使用之日算起,賣方提供產品免費保修責任期為24 個月,由賣方履行免費保修服務。

6.7在質保期內,如發現賣方提供的裝置有缺陷或不符合合同規定時,如屬賣方責任的,則買方有權向賣方提出索賠。賣方收到買方索賠請求後,應在2日內無償換貨,並負擔由此產生的到安裝現場的換貨費用和風險。如屬微小缺陷,可由買方自行消除,但由此引起的費用由賣方負擔。

6.8 在保證期內,如由於賣方責任需要更換、修理有缺陷的裝置而使本合同裝置停機時,則保證期應按實際停機時間作相應的延長。新更換和補充修復的裝置的保證期為買方重新驗收後 24 個月。

7 安裝、除錯和驗收

7.1“安裝”係指合同全部裝置、材料的裝配、就位和聯接等安裝工作。“除錯”係指機器和裝置的單獨或聯動的試運轉。“考核”係指檢查本合同附件所規定的各項保證數值而進行的試驗。“驗收”係指如果考核結果表明,本合同附件所規定的各項保證指標能夠全部達到,即為買方驗收。

7.2 買方負責裝置的安裝除錯,賣方對其提供的所有裝置的安裝以及界區接點的安裝進行技術指導。

7.3 裝置的除錯、試執行和考核應在買方組織安排下和賣方技術指導下進行。在安裝工作開始前,買賣雙方各自授權一名代表處理裝置從安裝到驗收期間有關裝置的全部技術工作,具體工作應由雙方代表友好協商安排。

7.4 在安裝工作開始前,賣方技術人員應詳細介紹安裝方法和要求。在安裝期間賣方技術人員應對安裝工作進行技術指導並參加所有裝置安裝質量的檢驗和試驗。賣方技術人員的重要技術指導應以書面提出。

7.5 安裝完畢後,如雙方代表認為安裝工作完全符合設計要求時,雙方代表應按技術檔案和圖紙一起進行檢驗和試車。雙方代表將簽訂同類裝置安裝證書及系統聯運證書。上述證書將以安裝工作記錄為基礎。

7.6 如除錯勝利完成,安裝工作完全符合技術檔案要求時,雙方代表應在 5 天內在現場簽署安裝竣工證書。此證書籤字日即為合同裝置安裝完成日。但此證書不能免除賣方在裝置試執行、考核期間和質保期內對裝置和材料發現的缺陷所應負的責任。

7.7 裝置試執行和考核所需的儀表校準、記錄專案、取樣方法和分析方法等詳細程式應由賣方在安裝及除錯完成日前提出,並經雙方代表討論決定。

7.8 從試車到合同工廠驗收期間,賣方可以使用買方庫存的備品備件,如由於賣方責任賣方使用了買方庫存的備品備件,賣方應及時在現場予以償還。

7.9 試執行期為首次通電執行開始之日起的 1 個月。在此期間,當裝置達到良好穩定執行後由雙方代表商定首次考核日期。考核應按本合同附件規定在賣方技術人員指導下進行。每次考核結果應作出記錄,在每次考核完成後 3 日內雙方在效能考核報告上簽字確認。如按本合同附件規定的考核期內實現了本合同技術協議規定的全部保證數值時,雙方代表應在 5 日內簽署裝置驗收證書一式 四 份,雙方各執 二 份,此即視作裝置為買方所驗收。

7.10 如因賣方原因致任何一次考核未能成功時,賣方應儘快在雙方同意的期限內對裝置進行必要的修理、更換。維修、更換後應重新按照本合同規定儘快再次考核,買方應大力協助。如上述修理、更換在現場進行,所需費用(如工時費、材料費等)應在裝置交接驗收前,由雙方授權代表根據修理、更換和修改記錄最後一次結算並由賣方負擔。上述記錄在每次發生修理、更換後由雙方代表會籤。如因賣方原因,需將任何裝置返廠進行修理或更換時,全部運費、修理或更換費用應由賣方負擔。更換或修理的裝置應在買方工地現場交貨。

7.11如由於賣方原因未能達到保證數值時,買方同意延長試執行週期 1 個月,以便賣方對裝置進行改進並再次進行考核。如在再次延長的 1 個月期滿時,由於賣方原因,考核仍失敗,未能達到保證數值時,買方有權退貨,賠償損失,並在延長的 1 個月內改進裝置所需全部費用和賣方技術人員的全部費用均由賣方負擔。

7.12 前述規定的裝置驗收,並不免除賣方對裝置在質保期內應負的產品質量責任。 8 維修保養

8.1 維修保養是指不增加或減少本合同裝置或功能,為保持裝置原有的執行狀態、功能而進行的維修與保養。

定期維修保養:是指賣方按本協議約定的時間定期派遣維修保養人員,按照裝置保養週期定期對裝置所進行的維修保養。緊急維修服務:是指裝置發生停止執行或其他必須由賣方進行緊急維修的嚴重故障時,賣方在接到買方通知後,2日內派遣維修保養人員對裝置進行的緊急維修保養。

8.2賣方保證其維修人員均為具有相應裝置維修保養知識與技能並受到良好訓練的合格技術人員。賣方保證每 3 個月派遣維修保養人員到場,按照裝置定期維修保養要求對裝置進行定期保養工作。每次維修保養完畢後,賣方應向買方提交工作報告

8.3緊急維修服務,賣方保證提供24小時緊急修理服務,遇到裝置停止執行,賣方應在接到買方通知之時起 48 小時到達現場,若發生困人事故或其他威脅人身安全的意外事件,賣方須在接到買方通知後 24 小時到達現場進行搶修。

8.4 賣方的所有維修工作內容,故障原因,處理方法,更換零件等應作書面記錄,並應得到買方確認,並填寫維修記錄。

8.5 賣方為確保裝置正常執行,認為有必要進行因任何原因包括正常磨損在內導致的修理及更換零件時,應得到買方同意後方能進行修理或更換,修理或更換零件費用由賣方承擔。

9 違約責任

9.1 由於賣方違約不能按時將合同裝置交貨時,賣方應提前15日告知買方,並徵得買方同意,否則買方有權拒收並單方解除合同,賣方應向買方支付違約金,支付辦法是,每延遲一日,違約金為遲延交付合同裝置價款的千分之五,違約金總額最多不超過延遲交貨裝置價款的百分之二十。

9.2買賣雙方均不需對因不可抗力原因而造成的違約負責。

9.3不可抗力是指任何提出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所不能合理控制其在該方沒有過錯或過失的情況下發生的任何事件、條件或情況,包括暴風雪、閃電、洪水、颱風、火災、颶風、地震、山崩、戰爭、封鎖、恐怖主義事件、暴亂、動亂、罷工、破壞活動或其他類似的自然或社會事件及一方供應商所遭遇的類似事件。且在該等事件發生後,儘管提出不可抗力的一方已採取合理的措施阻止其發生或將事件的負面影響降低到最小,但該等事件仍導致該方延遲或中斷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

9.4不可抗力發生後,受影響方(買方或賣方)應立即將不可抗力發生的情況通知另一方(賣方或買方),並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 2 日內提供有效證明。責任方應儘快將所發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況以電報通知另一方,並在 2 日內以航空掛號信件將有關機關出具的證明檔案提交給另一方審閱確認。當不可抗力事故終止或事故消除後,受事故影響的一方應儘快以電傳或傳真通知雙方,並以航空掛號信證實。

9.5若賣方向買方交付的裝置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質量要求的,賣方應無條件接受退換並且對再次安裝不收取任何費用;如經除錯或修理該裝置質量仍不符合合同約定,買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賣方應無條件接受退貨並返還買方已支付的合同價款,同時足額賠償因此給買方造成的損失。

10 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10.1合同履行中,如雙方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則應於合同規定交貨日5日之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並徵得對方書面同意。因合同變更而增減的成本和費用在雙方結算時隨之增減。合同變更後需重新確定交貨期。合同變更的事項雙方需另籤合同補充協議,並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10.2本合同所有條款均為列印文字。對任何條款所作的手工修訂都應由雙方在本合同第13條“另行約定事項”中註明並在蓋章確認後生效。

11 技術資料及保密

11.1在合同簽定後,買方應向賣方提供買方確認簽字的裝置佈置圖一份,賣方按此佈置圖確認生產安裝。

11.2如佈置圖紙上所標註的技術引數與合同的附件所規定的技術規格有不符,買賣雙方協商處理。

11.3 賣方保證其對轉讓裝置的設計、生產工藝和操作規程等均具有合法智慧財產權,相關專利技術使用許可及資料包括在本合同附件中。

11.4如果任何第三方對買方使用本合同裝置過程中涉及專有技術或專利許可提出任何異議時,賣方應負責處理,買方對此無任何責任。

11.5 本合同生效後 2 年內,如賣方對本合同提供裝置使用專利或專有技術有所發明和改進時,不管其發明和改進是否已獲得專利權,賣方均應向買方免費提供詳細資料。買方有權將上述資料用於裝置使用。如有必要,賣方應給予技術指導,以便這些資料能在合同工廠交接驗收後用於裝置實際操作中。

11.6 本合同生效後 2 年內,買方應對本合同規定的專利許可和專有技術對任何第三方予以保密,對參加本裝置的安裝和運轉工作的其他單位除外。在保密年限內,若專利技術或專有技術的一項或多項,被第三者公開後,買方不再承擔保密義務。

11.7 買賣雙方為履行本合同向對方提供的商業和技術資訊 ,雙方均應限定於為履行本合同目的的範圍內使用並採取保密措施,未經對方書面許可不得做其他用途或披露給任何第三人。

12 其它事項

12.1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買方執兩份,賣方執兩份。

12.2 本合同雙方簽署、蓋章後立即生效。買賣雙方應在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互相寄送合同文字原件。

12.3 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仍不能達成協議時,則可提交買方所在地法院訴訟解決。

12.4 本合同技術協議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5 對本合同條款的任何變更、修改或增減,須經雙方協商同意後授權代表簽署書面檔案,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 另行約定事項

買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籤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賣方:(蓋章)

乾燥機裝置買賣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的原則簽訂此協議,具體內容如下:  

一、甲方把  香梨果品採摘交於乙方,由乙方負責將果品全部採摘乾淨。  

二、甲方負責為乙方提供住宿,採摘果品工具,果品內外包裝。  

三、甲方認定採摘工期為二十天,採摘日期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應按甲方所規定的採摘工期按時完成,否則甲方則按工期延期1-3天內每公斤採摘費扣除乙方0.02元,3-5天后每公斤扣除乙方0.04元。如遇連續天氣惡劣變化或因甲方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誤,則工期可再作調整,不扣乙方採摘費。  

四、採摘費為香梨每公斤  元,貢梨採摘費每公斤  元。  

五、乙方在採摘期,應妥善保管甲方所提供的採摘工具和果品內外包裝,如造成損壞、丟失,乙方應照價給予甲方賠償。  

六、乙方在採摘過程中,不得損失甲方果樹枝杆,如造  成損壞,甲方有權提出賠償,採摘的損壞果品每株樹不得多於1公斤,否則甲方有權提出照價賠償。  

七、乙方應按甲方所要果品包裝質量進行採摘果品包裝,保證果品定量包裝。乙方負責裝車。  

八、乙方要愛護果樹樹枝的完整和甲方的果品及包裝材料。  

九、甲方因不能及時提供乙方採摘所用一切用具所造成的誤工,由甲方以每人每天  元賠償乙方誤工費。  

十、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銷售合同 篇10  甲方:  地址:  電話傳真:  乙方:  地址:  電話傳真:  鑑於甲乙雙方經過充分協商,本著自願及平等互利的原則,根據《民法典》等有關法律的規定,就甲方向乙方採購產品達成以下買賣協議。  

一、產品名稱、規格、數量、價格(或見附件報價單)產品名稱規格型號單位單價數量合計金額人民幣:元  

二、質量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付款方式  

1、總價:_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貨款支付:  支付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  運雜費和費用的支付時間及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預付貨款:__________________  

四、貨物交付  

1、交貨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交貨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運輸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註明由誰負責代辦運輸)  

4、保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按情況約定由誰負責投保並具體規定投保金額和投保險種)  

5、與買賣相關的單證的轉移:___________________  

五、違約責任  

1、乙方中途退貨的,應向甲方賠償退貨部分貨款的____%違約金。  

2、乙方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有關技術資料、包裝物的,除交貨日期得以順延外,應按順延交貨部分貨款金額每日萬分之____計算,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如____日內仍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貨處理。  

3、乙方自提產品未按甲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約定日期提貨的,應按逾期提貨部分貨款金額每日萬分之____計算,向甲方支付逾期提貨的違約金,並承擔甲方實際支付的代為保管、保養的費用。  

4、乙方逾期付款的,應按逾期貨款金額每日萬分之______計算,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的違約金。  

5、乙方違反合同規定拒絕接收貨物的,應承擔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6、乙方如錯填到貨地點、接貨人,或對甲方提出錯誤異議,應承擔甲方因此所受到的實際損失。  

7、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免責條款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具體包括:一是自然原因,如洪水、暴風、地震、乾旱、暴風雪等人類無法控制的自然原因所引起的災害事故;二是社會原因,如戰爭、罷工、騷亂、政府禁止令、徵收徵用等引起的;三是突發重大疫情。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後____日內向對方通報,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在取得有關機構的不可抗力證明後,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並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七、爭議解決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只能選擇一種):  

1、提交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八、約定事項  

1、按本合同規定應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保管保養費和各種經濟損失,應當在明確責任後____日內,按銀行規定的結算辦法付清,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  

2、約定的違約金,視為違約的損失賠償。雙方沒有約定違約金或預先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3、合同有效期內,除非經對方同意,或者另有法定理由,任何一方不得變更或解除合同。  

4、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5、雙方來往函件,按照合同規定的地址或傳真號碼以______方式送達對方。如一方地址、電話、傳真號碼有變更,應在變更後____日內書面通知對方,否則,應承擔相應責任。傳真件有效。  

九、生效方式  本合同經雙方蓋章或授權代表簽字後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乾燥機裝置買賣合同 篇7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

茲就機器買賣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乙雙方約定有關後記機器的買賣事宜,甲方賣出,乙方買進。

第二條買賣總額為_________元整。乙方依照下列方式支付款項予甲方。本日先交定金_______元整。甲方必須在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將後記的機器安裝於乙方總公司所在地的工廠。乙方未支付餘款,待交貨時一次付清。

第三條甲方於第二條第項乙方支付餘款同時,應將後記機器的所有權稱轉予乙方。

第四條在甲方尚未將機器交付予乙方之前,若有故障、毀損或遺失,應由甲方負責,亦即乙方免除支付價金義務。

第五條甲方保證後記機器所具有的效能與說明書相符,並須在第三條交付前先行試機,以證明其效能。第六條有關後記機器的品質、效能,由甲方對乙方保證,並以三年為限,在此期間,若非乙方的過失而發生自然性故障,甲方負有賠償損失及修理的義務。第七條若發生

第六條的情形,雖經甲方修復,而機器仍然無法操找範本就來縱,或其效能降低長達一個月時,乙方可依據下列方式選擇其一,向甲方提出要求:換取同種類機器。其條件為乙方須就已使用該機器的時間長短支付貨款,每一年乙方應支付甲方相當於第二條總金額五分之一的款項。退還機器。但甲方得扣除乙方使用機器所應付如前項之款項,其餘金額退還予乙方。有關使用機器的時間,則無論乙方是否實際使用,規定從第三條甲方交付機器日始至乙方提出退還機器要求之日止。

第八條乙方若未能在第二條日期前支付餘額以交換機器,則甲方毋需催告,本合同視同作廢,甲方得將該機器搬回。有關前述甲方的機器搬運費安裝費以及搬回時所需的一切費用,應由乙方負擔。甲方除上述權利外,尚可將定金沒收,作為損害賠償。

第九條甲方若未能在第二條所列日期前交付機器,乙方得向甲方催告,於10日內交付機器。在此期限內,甲方若仍然無法交付,則本合同視同作廢。甲方退還第二條之定金並給付乙方與定金同額的損失賠償。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見證人各執一份為憑。

出賣人: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乾燥機裝置買賣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就甲方購買乙方裝置一事,為明確雙方責任權利義務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遵守:

1.裝置詳情

2.乙方交付的貨物質量應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以及甲方是使用要求,為原廠、全新產品。

2.1交貨時,所有的裝置乙方必須提供原廠家的原廠供貨證明。乙方應將貨物的使用者手冊、保修手冊、出廠合格證等單證交付給甲方,經甲方驗收後方能使用。否則甲方有權拒收,並有權解除合同,造成相關損失由乙方承擔。

3.合同總金額:。

4.交貨

4.1交貨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交貨;

4.2交貨地點:甲方公司內甲方指定地點;

4.3運輸、運費、交付前、驗收合格前風險由乙方承擔。

5.付款

5.1預付款:簽訂合同後3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的預付款;

5.2結算款:專案驗收合格之日起,----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結算款;

5.3付款方式:甲方將貨款匯至乙方賬戶。

乙方開戶名稱:______有限公司開戶行:賬號:

6.安裝與驗收

6.1裝置送達交貨地點後,乙方應於日內安裝、除錯完畢,甲方應該於安裝完成後日內完成初步驗收;

6.2雙方確認上述裝置的技術引數完全符合甲方相關要求;裝置的出廠乙方須提供出廠質量檢驗合格證/裝箱單/相關技術資料;

6.3甲方如發現物品的規格、數量或質量不符合約定以及甲方要求的,可在驗貨後1日內提出,乙方須更換,由此產生的費用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擔。

7.培訓要求

7.1乙方對甲方技術人員進行一次免費技術培訓,直至甲方人員完全掌握全部操作,並掌握維護保養操作為止;

7.2培訓內容:裝置操作,裝置維護,其它相關;

7.3培訓時間: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不少於3小時,具體事宜由甲方安排;

7.4乙方人員因任何原因來往甲方途中或在甲方,發生任何事故的與甲方無關,由乙方或相關責任人自行承擔。

8.產品的售後、維護

8.1裝置在雙方驗收時不能正常使用或不能達到甲方使用要求的,乙方在日內更換,不能更換的乙方返還已支付貨款,甲方有權解除合同;裝置驗收合格後,每月發生故障次數達到次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造成相關損失由乙方承擔;

8.2乙方負責對產品終身維護;自驗收合格之日起年內由乙方負責免費保修;保修期過後仍有義務予以維修,乙方可適當收取維修費用和零配件費用;因天然災害或人為操作不當而致損壞者,乙方仍得提供服務,維修費用另行協商;

8.3不論是否在保修期,乙方之維護人員,除因不可抗力或非歸責於乙方責任之事故外,應於收到甲方發出故障通知後小時內到達甲方地址進行處理;如需要替換零部件會影響甲方正常生產與工作,則應先提供相應代替產品供甲方正常生產使用;乙方及時到達乙方進行維修,否則每遲延一日的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元,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

9.違約責任

9.1乙方逾期交貨,須向甲方支付總金額的3%/日作為違約金;遲延15日以上的,甲方解除合同;

9.2乙方提供的產品須符合各項約定質量,並具備該要求約定的產品功能,否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此時乙方應將已收取的貨款退還給甲方;

9.3甲方逾期付款,須向乙方支付總金額的3%/日作為違約金;

9.4合同以及與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約定交由甲方住所地法院解決。

10.其他約定事項

10.1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有權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2訂單、甲方要求、報價單等等都為合同之一部分。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乾燥機裝置買賣合同 篇9

買方: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

鑑於賣方擁有生產、銷售_________裝置及相關資料的專有權; 鑑於買方為_________需要有意向賣方購買上述裝置及相關資料;

鑑於此,雙方本著自願、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恪守履行。

一、合同標的

本合同標的為用於_________專案的_________裝置。

1.裝置名稱、型號、規格、數量_________。

2.賣方的所有供貨及服務必須使安裝後的裝置完全滿足技術規格書的要求。

3.賣方為買方設計製造並提供裝置所需的其他輔助裝置及材料。

4.賣方向買方提供所供裝置的以下服務:設計、培訓、安裝、測試驗收、質量保證、售後服務等。

二、合同價格

1.合同總價為¥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元)。

2.合同總價包括了裝置及輔助裝置的製造、包裝、稅費、關稅、商檢費以及安裝除錯、驗收、培訓、技術服務(包括技術資料、圖紙的提供)、質保期保障等的全部費用。

3.合同總價的分項價格如下:

(1)裝置和材料費用:¥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元)。

(2)輔助裝置費用:¥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元)。

(3)設計和技術資料費用及培訓費用:¥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元)

(4)技術服務費用:¥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元)。

4.本合同價格為固定不變價。

5.如果單價和數量的乘積與總價不一致時,以單價為準並修正總價。

三、付款

本合同第二條所規定的合同總價,按以下辦法及比例由買方通過_________銀行支付給賣方。

1.合同總價的_________%計¥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元),在買方收到賣方提交下列單據並經稽核無誤後_________天內支付給賣方。

(1)賣方國家有關當局出具的出口許可證影印本_________份,或有關當局出具的不需出口許可證的證明檔案_________份。

(2)_________銀行出具的以買方為受益人,金額為合同總價的_________%不可撤銷的保證函正副本各_________份。

(3)金額為合同總價的形式發票一式_________份。

(4)即期匯票一式_________份。

(5)商業發票一式_________份。

上述單據賣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天內提交。

2.合同總價的_________%,計¥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元),在賣方按本合同約定交貨時,買方在收到賣方提交的下列單據並經稽核無誤後_________天內,將每批交貨總價的_________%支付給賣方:

(1)全套清潔無疵、空白抬頭、空白背書並註明“運費到付通知目的港_________公司”的海運提單正本_________份,副本_________份;

(2)商業發票一式_________份;

(3)即期匯票一式_________份;

(4)詳細裝箱單一式_________份;

(5)質量合格證一式_________份。

3.合同總價的_________%,計¥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元),在買方收到下列單據並經稽核無誤後_________天內支付給賣方:

(1)商業發票一式_________份;

(2)雙方代表按本合同規定簽署的_________交接驗收證書的影印本_________份;

(3)即期匯票一式_________份。

4.合同總價的_________%,計¥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元),在按本合同規定的保證期滿後,買方在收到賣方提交的下列單據並經稽核無誤後_________天內支付給賣方:

(1)商品發票一式_________份;

(2)雙方代表按本合同規定簽署的_________保證期結束的確認書影印本_________份;

(3)即期匯票一式_________份。

買賣雙方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銀行費用,在中國發生的,均由買方負擔,在中國以外發生的,均由賣方負擔。

四、逾期付款

如果買方不能在合同規定期限內付款,則賣方有權延期交貨;如果超過合同規定支付時間_________天買方仍不付款,則賣方有權解除合同,這時買方應按貨物總金額的_________%計違約金¥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元)付給賣方:如果買方未按合同的規定的日期付款給賣方,則買方也應支付由此產生的違約金,違約金按拖欠款金額每天_________‰計算,直至該款付清為止。超過合同付款期_________天買方仍不付款,由此造成賣方的損失,應由買方向賣方作出補償。

五、裝置交付

1.交付時間:賣方應於本合同生效日後_________個月內分_________批將裝置交付完畢。交貨日期以裝置始發航空部門鐵路部門水運部門發貨時間戳記為準。此日期即為本合同計算遲延交貨違約金的根據。

2.交付地點:所有合同裝置由賣方負責運至交貨地點。交貨地點為_________機場(車站、港口)。貨物的所有權及風險在賣方將貨物交至承運人後轉移至買方。

3.賣方應於交貨日_________日之前,通過電報、電傳或傳真的方式將合同裝置的如下內容通知買方。買方在收到賣方通知後,應儘快向賣方確認交貨地點與交貨日期。

(1)合同號;

(2)機組號;

(3)裝置備妥發運日;

(4)裝置名稱及編號和價格;

(5)裝置總毛重;

(6)裝置總體積;

(7)總包裝件數;

(8)交運車站港口機場名稱、車號船號飛機號和運單號;

(9)重量超過xx年(籤最終驗收證書)或賣方發運的最後一批交貨的裝置到貨之日起(36)個月(籤最終驗收證書)二者以先到日期為準。在保證期內,如發現賣方提供的“裝置”有缺陷或和不符合合同規定時,如屬賣方責任,則買方有權憑中國商品檢驗局出具的檢驗證書向賣方提出索賠。賣方接到買方索賠證書後,應立即無償換貨或降價貨價,並負擔由此產生的到安裝現場的換貨費用和風險(貨物到達目的港後的風險由買方負責)。如賣方對索賠有異議時,應在接到買方索賠證書後二個星期內提出複議,雙方另行協商,逾期索賠即作為成立。賣方換貨的期限,應不遲於賣方收到買方索賠證書後_________個月。

六、風險負擔

1.貨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貨物交付之前由賣方承擔,交付之後由買方承擔,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2.因買方的原因致使貨物不能按照約定的期限交付的,買方應當自違反約定之日起承擔貨物毀損、滅失的風險。

3.賣方出賣交由承運人運輸的在途貨物,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毀損、滅失的風險自合同成立時起由買方承擔。

4.賣方按照約定未交付有關貨物的單證和資料的,不影響貨物毀損、滅失風險的轉移。

5.因貨物質量不符合質量要求,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買方可以拒絕接受貨物或者解除合同。買方拒絕接受貨物或者解除合同的,貨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賣方承擔。

6.貨物風險的轉移,不影響因賣方履行義務不符合約定,買方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的權利。

七、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合同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八、合同的解除

1.本合同在下列任一情形下解除:

(1)一方進入解體或倒閉階段;

(2)一方被判為破產或其它原因致使資不抵債;

(3)本合同已有效、全部得到履行;

(4)雙方共同同意提前解除合同;

(5)按仲裁機構的裁決,合同解除或終止。

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3.在合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的;

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5.當事人有其他違約或違法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十二、宣告及保證

買方:

1.買方為一家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買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買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買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買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賣方:

1.賣方為一家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賣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賣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賣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賣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九、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檔案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十、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徵得對方同意後,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檔案,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十一、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徵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十二、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仲裁裁定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任何一方不得向法院或其他機構申請改變仲裁裁定。

仲裁費用由敗方承擔。

仲裁進行過程中,雙方將繼續執行合同,但仲裁部分除外。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在進行法院審理期間,除提交法院審理的事項外,合同其他部分仍應繼續履行。

十三、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

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牴觸。

十四、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買賣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五、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買方(蓋章):_________ 賣方(蓋章):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乾燥機裝置買賣合同 篇10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身份證號碼: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就買賣挖掘機(含配件)的有關事宜,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信守執行。

第一條挖掘機基本概況

1、甲方出售的挖掘機型號為________;發動機號碼為________;車架號碼為________;生產廠家為________;顏色為____色;購買於____年____月____日。

2、配件有。

第二條交易價格

經雙方協商該挖掘機的轉讓價為人民幣¥____元(大寫:____元)

第三條雙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保證對其出售的挖掘機擁有合法、完整的所有權,與第三人不存在權屬爭議;挖掘機之上未設定有抵押權等他項權利;甲方提供的車輛情況和資訊真實。

2、甲方保證挖掘機主要零部件(發動機、車架、液壓系統等)均系原廠配置,未進行改造更換。

3、甲方在本合同簽訂之日應向乙方提供購買挖掘機的合同、發票、保修單(卡)和其它檔案、證件(均為原件),並確保真實、有效。

4、本合同簽訂之日起2日內,甲方將挖掘機交付乙方,交付地點為。甲、乙雙方簽署交接清單。

5、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2日內,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付清購買款元。

第四條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三條第1、2、3、4款,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甲方應退回乙方支付的全部款項,並以交易價格為基數,按10%的比例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的約定向甲方支付購買款的,以應付而未付金額為基數,按日萬分之三的'比例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乙方超過30日未付清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乙方應賠償甲方的損失。

第五條其它事項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另行簽訂書面補充協議。

2、因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3、本合同經雙方當事人簽字後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簽約時間:

簽約地點:

乙方(簽章):

簽約時間:

簽約地點:

乾燥機裝置買賣合同 篇11

磚廠(以下簡稱甲方):  施工方(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甲方同意將紅磚賣給乙方,具體事宜協商內容如下:  

一、 乙方定購甲方紅磚磚價為0.32元(包括裝、卸、運費)。  

二、 乙方付款方式:拉到15萬付款一次,在____月____日以前全部付清。  

三、 甲方紅磚質量和標準要符合____市質檢部門的檢驗標準。  

四、 甲方必須保證乙方工地的正常用磚,不得因沒磚影響施工,因甲方沒磚影響乙方施工,甲方必須負乙方的誤工損失。  

五、 乙方必須保證甲方的正常卸磚條件,中心地條件,不能正常運磚造成乙方工地沒磚,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六、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協議不能正常履行,甲乙雙方另行協商。  

七、 以上協議雙方必須遵守,不得以任何理由違約,否則後果由違約方負責。本協議一式兩份,簽字生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乾燥機裝置買賣合同 篇12

甲方(賣方)名稱:

註冊地址:

營業執照號碼:

開戶銀行:

賬號:

法定代表人:

聯絡電話:

委託代理人:

聯絡電話:

乙方(買方)名稱:

註冊地址:

營業執照號碼:

開戶銀行:

賬號:

法定代表人:

聯絡電話:

委託代理人;

聯絡電話: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相關法律法規,上述各方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如下合同以供遵守:

第一條 關於所售產品的約定

產品名稱:

規格型號:

適用車型:

牌號商標:

計量單位:

數量:

單價:人民幣 元

總價款:人民幣(大寫) (¥ 元)

第二條 關於質量要求及技術標準的約定

產品按 “汽車電器裝置技術條件”執行。

第三條 甲方對原裝、原封、原標記完好無異狀的產品質量負責三包,三包期限為 年;

第四條 關於交貨地點、交貨方式和驗收的約定

交貨地點:

交貨方式:

乙方應當按照第二條所確定的質量標準對所收到的貨物進行驗收;驗收應當在收到貨物之日起 日內完成;對貨物數量和質量等有異議的,應當在收到驗收期滿之日起 日內書面向甲方提出;逾期未提出異議的,視為甲方所提出的貨物符合合同要求。

第五條 關於運輸方式以及費用負擔的約定

產品採用 路運輸;

運雜費負擔:運費及市內運雜費、保險費等由乙方負擔。

第六條 關於合理損耗的約定

合理損耗的計算方法:

第七條 關於包裝的約定

包裝紙箱按 (規格標準),木箱 (規格標準),泡沫包裝 (規格標準);

包裝費由 方負擔;

包裝物不回收。

第八條 關於提貨及驗收的約定

交、提貨時間及數量:

第一季:

第二季:

第三季:

第四季:

乙方應憑運單、隨貨同行單、產品合格證及合同驗收。乙方收貨後如有異議,必須在收貨後十日內通知甲方,並附商檢報告;否則即視為無異議。

第九條 結算方式

託收承付,驗單付款(或驗貨付款);

結算期限: 年 月 日。

第十條 關於合同的變更或者解除的約定

合同生效後,雙方均應按照約定履行;經雙方協商一致後,方可變更或解除合同,否則合同繼續有效;其他變更事宜,依照法律規定。

第十一條 關於違約責任的約定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規定,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 關於爭議解決的約定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合同各方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位於 (地點)的 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2)依法向 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各方另行協商解決,協商結果以書面形式附於本合同,其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各方各執一份;各份合同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經各方簽署後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時間: 年 月 日時間: 年 月 日

鑑(公)證意見:

鑑(公)證機關(章)、 經辦人:

時間: 年 月 日

乾燥機裝置買賣合同 篇13

出賣人: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雙方當事人:____________

出賣人: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___

企業資質證書號: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機構: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國籍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買賣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下列土地及工業廠房買賣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1條轉讓標的

1.1賣方擁有位於的一幅工業用地,土地資訊如下:____________《土地使用證》號:____________地號: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權面積:____________平方米。

賣方在其上建有工業廠房,並辦有《房地產權證》,其中:____________

1.2買方購買轉讓標的用於生產經營。

第2條轉讓標的概況

2.1賣方保證,上述土地及廠房的產權清晰,賣方對其享有完全的物權,有權出售,轉讓標的不存在任何債務糾紛,未使用轉讓標的進行任何抵押,不存在查封,不存在任何欠繳地價款、房價款或稅款的情形。

2.2轉讓標的現已空置,原則上按照現狀轉讓。具體的現狀及交付標準詳見第九條。

第3條轉讓價款

轉讓標的成交價為人民幣元。

成交價不含本合同第八條所列之各項稅費,因本次交易所產生的相關稅費根據本合同第八條之約定承擔。

第4條交易定金

買方應在本合同簽署生效當日向賣方支付定金人民幣元。賣方應向買方出具定金收據。

第5條【付款方式】

5.1雙方應於定金支付完成後日內共同至開立資金監管賬戶。賬戶開立完成後日內,買方應當將支付至上述資金監管賬戶。

5.2轉讓標的全部過戶至買方或買方指定第三方名下後5日內,雙方應共同至__行、持新的登記證書原件辦理監管資金解付手續,即由__行將監管資金支付至賣方指定賬戶。

5.3剩餘作為交房保證金,在下述檔案齊備的前提下,賣方應當在10日內將交房保證金支付給賣方:

5.3.1本合同第九條所述之交接確認檔案

5.3.2本合同第8.1.2條所提及的房產稅的清繳憑證。

5.4若賣方未能按第九條要求完成全部交接義務,或者存在房產稅欠繳情形,則自交房保證金中扣除相應款項,剩餘部分由買方支付給賣方。

第6條賣方指定代理人

6.1賣方指定作為本次交易賣方的全權委託代理人,代理許可權為享受本合同所約定的全部甲方權利、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的全部甲方義務,即包括而不限於辦理資金監管手續、代為收取轉讓價款、辦理交接手續,等等。

6.2代理人身份資訊如下: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

6.3本合同第3、4、5條的全部轉讓價款應當支付至以下賬戶之一,即買方支付至任何一個賬戶即視為已完成了付款義務。具體按照________行及土地、稅務等部門的要求辦理。

賬戶一:____________開戶行: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

賬戶二:____________開戶行: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

6.4若支付至代理人之收款賬戶,則其與賣方之間的賬務結算支付與買方無關。

第7條過戶

7.1買方向賣方支付定金之當日,賣方應當將本合同第一條所述之《土地使用證》、《房地產權證》原件提供給買方。

7.2賣方收到定金後,雙方即開始辦理轉讓標的的過戶登記手續,包括簽署用於過戶登記的買賣合同,至國土、房產部門簽署相關檔案,等等。

7.3買方應於本條7.2款約定的合同義務履行完畢後的十日內,依據第五條之付款方式向指定__行資金監管賬戶付清全部合同價款。

7.4過戶登記手續原則上由買方主導辦理,賣方應當提供協助義務。即賣方應當在根據買方的要求積極配合。若賣方怠於履行義務而致使過戶手續期限延誤或者導致過戶登記手續無法完成,則應當按照本合同第11條約定向買方承擔違約責任。

7.5過戶登記手續完成後,由買方負責新的《不動產權證書》的領取。

第8條稅費承擔

8.1轉讓交易所產生的各項稅費除所得稅外,由買方承擔,即:

8.1.1契稅、營業稅、城市建設維護稅、教育費附加、印花稅、交易服務費、評估費、公證費等等,均由買方全部承擔。具體稅種、稅率依照國家規定。

所得稅由賣方自行承擔。

8.1.2此外,轉讓標的過戶登記至買方名下前的房產稅由賣方承擔。

8.2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因法律、法規和政策原因所新增的稅費,由買賣雙方屆時協商解決。

第9條交接

9.1雙方應於:買方付清部分合同價款/或買方付清第期合同價款/或轉讓標的全部過戶至買方或買方指定第三方名下後3日內,共同至現場開始辦理交接手續,交接手續原則上應當在20日內完成。

9.2轉讓標的全部過戶登記完成之前的水、電、燃氣、通訊、網路、有線電視、物業管理等等各項費用由賣方承擔。

9.3在根據9.2條約定結算各項費用的同時,雙方應當辦理水、電等過戶手續。

9.4賣方應當按照附件一清單將相關附屬設施裝置交付給買方。

9.5轉讓標的如果存在需要和其他相關部門結算的款項,應當一併在9.1條約定的期限內由賣方結算並支付完成。

9.6上述過戶、清點交付手續全部辦理完成之日,即視為交接完成,買賣雙方應當簽署交接完成確認檔案。

第10條合同解除及變更

10.1雙方確認,根據現行政策及客觀情況,轉讓標的過戶登記所需的時間預估為最長不超過5個月。因此,本合同第5.2條之監管資金的監管期限亦為__行收到全部監管資金後5個月。若非因買賣雙方任何一方的原因,轉讓標的無法在上述期限內完成過戶,則在上述期限屆滿之次日__行自動將監管資金及所產生的利息轉回買方賬戶。此時,本合同自動解除,買方已經支付的定金賣方應在三日內退還。

10.2當然,雙方可經協商一致對上述期限予以延長,並在期限屆滿前通知__行。延長的期限屆滿後仍未能辦理完成的,依照10.1條辦理。

第11條違約責任

11.1若買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支付價款,賣方有權要求買方以逾期應付款項按日萬分之五支付違約金。

11.2若賣方怠於履行過戶登記之配合義務,則自收到買方協助配合通知之日應以轉讓總價款按日萬分之五支付違約金,直至賣方履行協助配合義務之日。

11.3若轉讓標的無法過戶是由於賣方的原因,則買方除有權解除合同,要求賣方立即退還全部款項外,還有權要求賣方支付轉讓總價款30%作為違約金。

11.4若轉讓標的存在任何賣方未披露之爭議、債務、糾紛,致使買方的購買目的無法實現,則買方有權在任何時候解除合同,此時賣方應退還收取的全部款項並向買方承擔轉讓總價款30%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買方損失的,賣方還應賠償買方的實際損失。

第12條法律適用與管轄

因本合同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向買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13條合同數量及效力

本合同一式份,買賣雙方各執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賣方:____________買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乾燥機裝置買賣合同 篇14

合同編號:___________  出賣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為確保生豬肉入市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____市畜禽屠宰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協商一致,就生豬肉買賣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品種、數量、價款 以經雙方簽字確認的商品發貨單為準,且發貨單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二條質量標準 符合國家標準gb18406.3- (農產品安全質量無公害畜禽肉安全要求)。  

第三條結算方式:□即時結清,□定期結算,每_____天按商品發貨單支付價款。  

第四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按照合同的約定按時收取價款。  

2.向乙方提供證明主體資格合法有效的證明,包括□營業執照□食品衛生許可證□商標註冊證□定點屠宰單位證明□________。  

3.向乙方提供符合質量標準的生豬肉,並按規定提供其畜禽產品檢疫合格證明、禁用藥物檢測證明、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明(銷售憑證)。  

4.按照雙方約定的時間、地點、品種、數量向乙方供貨,確保肉身印花與票證相符。  

第五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索取甲方的主體資格證明。  

2.有權索取甲方商品質量的相關證明,對每批生豬肉進行驗收,查驗數量、肉身印花與票證是否相符。對質量有異議的,由交貨地點的法定檢疫機構鑑定。  

3.應具備經營生豬肉的資格和條件,建立健全肉品銷售衛生管理等制度,保證生豬肉質量安全。  

4.應按照合同的約定按時支付價款。  

第六條違約責任  

1.甲方交付的生豬肉不符合

第四條第3項要求的,乙方有權拒收,並及時通知甲方;發生乙方拒收或者乙方提出質量異議的情況下,甲方應在____日內另行向乙方補足;質量問題嚴重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因不符合要求質量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2.一方遲延交貨或遲延支付貨款的,應每日按照遲延部分貨款______%的標準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遲延超過____日的,對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遲延方賠償損失。  

第七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或申請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本合同有效期限為: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九條本合同雙方簽字或者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生效後,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採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簽章)乙方:_______________(簽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李滄分局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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