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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吊工勞務合同(精選6篇)

塔吊工勞務合同(精選6篇)

塔吊工勞務合同 篇1

用工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塔吊工勞務合同(精選6篇)

勞務人員: (以下簡稱乙方)

現甲乙雙方就 大型機械裝置操作員勞務用工一事,按照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訂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聘用職務、期限:

1、聘用職務:

2、聘用時間:自

3、試用期:

二、工作內容:

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甲方工作,具體工作和要求是:按國家規定允許的崗位從事工作。

三、工作時間:

1、根據工作特性,實行上一天班休息一天的工作制。

2、甲方根據工作的特殊情況,可以適當延長工作時間。

四、勞動報酬:甲方根據工作特點,確定對乙方實行工資包乾制。按 元月作為報酬。

五、福利待遇:

1、乙方按第四條規定的待遇外,不享受其他社會保險及福利

2、因甲方支付乙方工資中已含有醫療保險費用、個人養老保險金、失業保險金等費用。乙方發生的醫(藥)療費用及意外事故均由乙方自行向在保機構繳納,該費用甲方已在工資中支付乙方。

3、醫療保險費用、個人養老保險金等費用由乙方自行向在保機構繳納,該費用甲方已在工資中支付乙方。

六、勞動紀律:

1、乙方必須遵守國家和行業的各項規定、企業的【員工手冊】以及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

2、乙方不得洩露甲方的工作機密,並不得工作時間從事業務。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塔吊工勞務合同 篇2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地址: 法 定 代 表 人: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 民族: 文化程度: 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勞動合同型別及期限

一、勞動合同型別及期限按下列第 項確定。

1、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解除或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時止。

二、本合同約定試用期,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 工作內容、工作地點及要求

乙方從事 工作,工作地點按下列第 項確定。

1、固定地點 。

2、根據甲方需要調配。

乙方同意,因工作需要,服從甲方的調動和安排。

乙方工作應達到甲方的相關崗位工作規程的要求,並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相關規章制度。

第三條 工作時間

工作時間按下列第 項確定:

1、實行標準工時制。

2、實行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實行的不定時工作制,滿足施工單位的工作要求。

3、實行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實行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第四條 勞動報酬

一、乙方基本工資為 元,乙方工資的增減,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的發放,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等,均按相關法律法規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

二、甲方的工資發放日為每月 25 日,發放上一月工資。甲方保留因業務需要調整工資發放日期的權利。

第五條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甲乙雙方都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職業衛生等規定。有職業危害的工種應在合同約定中告知,甲方應為乙方的生產工作提供符合規定的勞動保護設施、勞動防護用品及其他勞動保護條件。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甲方必須自覺執行國家有關女職工勞動保護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規定。

第六條、勞動合同變更、解除和終止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相關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四、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未按本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4、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乙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5、法律、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五、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4、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六、甲方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或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或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或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意見,裁減人員方案以書面形式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條 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一、由於甲乙任何一方的過錯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過錯的一方承擔法律責任;如屬雙方過錯,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的法律責任。

二、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不承擔法律責任。

三、甲方違法解除或終止本合同,應向乙方支付賠償金;乙方違法解除本合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 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一、乙方在職期間,參加由甲方出資進行的各種培訓,必須與甲方簽訂培訓協議,約定相應的服務期。

二、乙方必須維護甲方利益,對甲方的業務、工程、內部管理等資訊必須絕對保密,因乙方洩密導致甲方損失的,甲方將採取經濟處罰、開除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三、過量的射線照射對人體有害,乙方必須嚴格按公司的管理制度進行安全操作,對違反操作規程者,甲方將採取經濟處罰、開除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四、乙方安全承諾:無論在工作時間或非工作時間,都會嚴格按照公司的管理制度和國家的有關安全規範規定操作,確保他人、自身和裝置等的安全。

五、鑑於行業特性,工程專案部的作息時間可自主安排,乙方應服從現場專案部工作需要,嚴格執行甲方的請假、調休制度。(如遇特殊情況,特殊處理)

六、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並且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1、乙方半年內累計請事假30天及以上(含公休)的;

2、乙方半年內連續曠工5天(含)以上的,全年累計曠工超過10天(含)以上的。

七、乙方未辦理完工作交接和離職手續,擅自離職的,甲方將不向其支付已出勤工資;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八、甲方《員工手冊》及其他規章制度均為本合同的附件,屬於勞動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九、(其他約定)

第九條 其他

一、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本合同未盡事項,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三、本合同條款如與今後國家頒佈的法律法規相牴觸時,按國家新的法律法規執行;

四、本合同依法訂立,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五、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合同簽訂日期 :

塔吊工勞務合同 篇3

甲方(企業):

乙方(企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協商一致、誠實守信的原則簽訂本協議,並共同遵半本協議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期限自20xx年3月起,至20xx年11月止。

二、工作崗位:塔吊司機

三、工作要求及崗位職責:

1、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管理,服從分配;嚴格遵守職業道德,熱愛並安心本職工作,有較強的敬業精神(做到優質服務,安全服務)。

2、乙方應按崗位職責和規範要求,按質按量完成本崗位要求的工作任務以及臨時指派的生產任務(做到不遲到,不早退,隨叫隨到)。

3、認真鑽研業務、技術,熟練掌握本崗位工作內容及要求;業務能力和實際操作技能,能夠達到相應崗位的等級水平(做到檢查、保養好機械並按要求填寫記錄)。

四、勞動保護和工作條件

1、甲方根據乙方工作崗位的實際情況,試用期間按公司有關規定給乙方購買工傷險並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2、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崗位操作規程和公司的有關安全生產製度及其他管理制度。

五、工資報酬待遇

1、甲方對乙方實行承包塔機崗位工資辦法,每臺塔機工作十小時操作工按每月6000元發放。

2、甲方委託專案部解決食宿或按600元/月伙食補助。每月15日以現金形式向乙方支付上月薪酬。

六、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協議終止:

1、本協議期滿的;

2、雙方應解除本協議書協商一致的;

3、嚴重違反工作(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的。

七、甲、乙雙方違約責任

1、依據本協議第二項“四做到”發放整月工資,每月根據專案部反映情況一項做不到按1000元賠償。

2、依據本協議內容不得單方違約,違約者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20xx元。

3、合同期內乙方必須服從甲方按排、調遣等工作並遵守公司制度。

4、合同中未約定的內容以公司的制度為準。

八、爭議: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協商解決,解決不成的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審定。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身份證號:

電話:

年 月 日

塔吊工勞務合同 篇4

用工單位(甲方)_______ _____ 所有制性質___ _________ 用工單位住址務工人員姓名(乙方)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 務工人員戶口 務工人員家住____________縣(市)____________鎮(鄉)____________街(村)____________號(組),

務工人員暫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 ____________(簡稱乙方)自願到甲方工作。按照合法、平等、自願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雙方應嚴格履行,不得違反。

一、合同期限

乙方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計 個月,在甲方做工作。合同期滿,自行終止。

二、生產(工作)任務

乙方同意按甲方的生產(工作)需要,在甲方擔生產(工作)任務。合同期內如一方要求變更工作或中途解除合同,應徵得另一方同意。

三、生產(工作)條件、雙方的義務

甲方:為使乙方順利完成生產(工作)任務,應根據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衛生健康等規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安全生產(工作)條件,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加強對乙方的勞動紀律、安全生產規程和法制教育。尊重乙方的合法權益,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乙方應享有的政治、經濟待遇。執行國家和當地政府對臨時工的管理規定,接受勞動部門的監督、檢查。

乙方:在合同期內,接受甲方的領導,服從甲方工作安排,與其他職工一樣參

加政治、業務學習,遵守規章制度,愛護公共財產,保證按時、按質、按量完成甲 方交給的生產(工作)任務。

四、工資待遇

經應知應會考核後,確定乙方在合同期內實行制,每月工資為____________元,,夜班補貼、勞保福利按本單位合同制工人同等對待。實行計件工資制,月工資額按計件單價結算,其辦法是:

五、勞動福利待遇

按國務院1989年頒發的《臨時工管理暫行規定》第六、七、八、

九、十條規定和山西省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辦理。

七、雙方認為需要約定補充的有關事項

八、本合同應在辦理調配手續後,及時簽訂、鑑證。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方及鑑證機關各一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塗改無效,代簽無效。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塔吊工勞務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自願將本廠制磚全流程承包給乙方,雙方一致通過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的權力和義務

1、甲方有權督促乙方的安全和質量要求,乙方必須按照甲方的要求保質保量安全生產。

2、甲方的義務:甲方負責每月發放制量計價80%的工資給乙方,剩餘部分工程結束全部付清。

二、乙方的權力和義務

1、乙方勞務人員必須身體健康,必須買2份意外保險,生產三個月以上的人員由甲方負責購買,否則產生費用從乙方工資中扣除。

2、所有機械裝置,行為損壞,由乙方負責修好。

3、乙方實施計件制工資,必須保質保量,愛護機械裝置,定時保養,隨時注意生產安全。

4、乙方負責磚製品和廠子內的樹木澆水,機械注油,面料篩沙以及下班前機械和廠房的衛生清理。

5、工資價格為30×15行人磚每塊0.26元,路緣磚50×38每塊2.6元,標磚每塊0.07,其它規格的磚生產時再協商。

6、生產的廢磚,當時發現就要當時處理。

7、乙方生產所有規格的產品,甲方按百分之一的損耗當天扣除。 以上協議希甲、乙雙方共同遵守執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不得反悔。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塔吊工勞務合同 篇6

用人單位(甲方):

勞 動 者(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並結合建築行業的特點,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籤訂本合同;

一、本合同期限從 ;試用期從進入工地起90天,試用期的工資執行專案包乾指標及參考工資;

二、甲方安排乙方從事專案 崗位工作,當工程專案較小甲方要求乙方兼職其它工作時,乙方必須履行所兼崗位職責,乙方應服從安排並按時完成工作任務,如乙方在試用期內確實不能擔任所按排工作崗位,甲方可根據實際需要及乙方的實際能力,對乙方的工作崗位和工作地點進行適當調整按排,日工資從工作之日起隨工作崗位的調整可相應調整;

三、勞動報酬:

乙方日工資按專案包乾指標及參考工資計算,以實際考勤天數為準,出勤天是按專案不同季節的每日實際作息時間為一天,日工資中已包括法定節假日、休假日、夜間加班、值班和日作業超過8小時工作的全部加班工資增加費、社會基本保險費和醫療保險費;社會保險、醫療保險費由乙方自行交繳,社會保險和醫療保險由甲方交繳時從乙方工資中扣除,日作業時間按專案部的作息時間和工程需要確定;如專案部確定的作業時間內乙方遲到早退,執行公司有關規定;如需要夜間加班、值班乙方應服從,否則當天的日工資按50/%結算,並按公司考核制度扣減日工資;第一個月生活費自帶,每月發基本工資800元,每月25日發放,工資餘額農曆年底前一次性付清;

四、社會保險和福利

1、甲方依法為乙方辦理工傷意外保險,及時足額交納保險費;

2、乙方在合同期內,出現安全事故按乙方戶籍所在地政府規定的標準執行;

3、乙方享有甲方的企業管理制度規定的相關福利待遇;

五、勞動紀律

1、乙方保證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的各項管理制度;

2、乙方在履行職務時,必須嚴格執行甲方管理制度和各項規定,必須及時發現並制止工作中違反工作流程和規範的行為,否則由此引起的責任嚴格按公司考核制度處理;

3、乙方在任何情況下,都必須自覺維護甲方的利益,任何不作為都被視為違反勞動紀律;

4、甲方有權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及甲方的管理制度,對乙方進行獎勵或處罰,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六、勞動考核:

1、嚴格執行公司管理制度,承擔屬於自己工作職責範圍內的責任;

2、乙方在甲方所按排的工作崗位上連續二個月的制度和指標等考核不符合公司要求(不合格),甲方有權視乙方不能擔任該項工作,乙方的日工資從工作之日起下調30%,經協商乙方同意甲方降級按排的,按所擔任的工作發放相應工資;

七、合同的變更: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的相關條款:

1、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2、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已經修改的;

3、由於國家規定的不可抗拒的因數致使本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

4、甲方確因工作需要,對乙方的崗位進行調整的;

八、合同的解除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拒不服從上級領導安排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的企業管理制度的;

3、違反操作規程、野蠻指揮和作業的;

4、在管理中吃拿卡要、違規違紀;

5、嚴重失職、徇私舞弊、怠於工作、給甲方利益造成損失的;

6、隱瞞自己身份或健康狀況的, 不得隱瞞下列情形:

1)、有傳染病、心臟病、高血壓、身體有缺陷的,及其它不能適應建築施工生產疾病的;

2)、無個人簡歷及身份證的;

3)、不能履行勞動義務和法律法規禁止使用的;

4)、合同簽訂前患職業病者或者因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5)、違返法律、行政法規及有關行政規章等其他情形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應當提前30日書面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2、乙方經過培訓或調整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原則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一致的;

(四)、公司應經營情況確需裁員的;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條第(三)款、第(四)款的情況解除

本合同:

1、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和輔乳期內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六)、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甲方以暴力威脅或其他非法限制人生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2、甲方未按合同的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條件的;

3、在試用期內;

九、合同的終止和續簽

本合同期限屆滿,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終止勞動合同的情形出現,勞動合同終止;乙方應在勞動合同期滿前30日內通知甲方是否續訂,經雙方協商後,應及時辦理續簽手續,否則合同到期自行終止;

十、違約責任

本合同雙方嚴格履行,如有違約,按下列辦法承擔違約責任:

1、甲方違約解除本合同,除應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和賠償乙方經濟損失外,另支付乙方違約金三千元整;

2、乙方違反紀律、行政法規及甲方企業管理制度,有本合同第八條第(二)款之規定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追究乙方相應的法律責任;乙方除賠償甲方損失外,還應按其工資總額的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3、乙方要求解除本合同,在未經雙方協商並辦妥手續前,擅自離開甲方安排的工作崗位的,乙方還應按其工資總額的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十一、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甲乙雙方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當事人一方可以在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甲方註冊所在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解決;由雙方簽名蓋章後生效,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 方:乙 方 籤 名:(簽章)

甲方委託代表人: 身 份 證 號 碼:

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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