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設計合同示範(精選22篇)
- 建設工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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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設計合同示範 篇1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
(由設計人編填)
設計證書等級: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________________
設計人: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監製
二0年三月
發包人:_____________
設計人:_____________
發包人委託設計人承擔_____________工程設計,工程地點為_____________,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執行。
第一條本合同簽訂依據
1.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
1.2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1.3建設工程批准檔案。
第二條設計依據
2.1發包人給設計人的委託書或設計中標檔案
2.2發包人提交的基礎資料
2.3設計人採用的主要技術標準是: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合同檔案的優先次序
構成本合同的檔案可視為是能互相說明的,如果合同檔案存在歧義或不一致,則根據如下優先次序來判斷:_________________
3.1合同書
3.2中標函(檔案)
3.3發包人要求及委託書
3.4投標書
第四條本合同專案的名稱、規模、階段、投資及設計內容(根據行業特點填寫)
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發包人向設計人提交的有關資料、檔案及時間
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設計人向發包人交付的設計檔案、份數、地點及時間
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費用
7.1雙方商定,本合同的設計費為_____________萬元。收費依據和計算方法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國家和地方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商定。
7.2如果上述費用為估算設計費,則雙方在初步設計審批後,按批准的初步設計概算核算設計費。工程建設期間如遇概算調整,則設計費也應做相應調整。
第八條支付方式
8.1本合同生效後三天內,發包人支付設計費總額的20%,計________________萬元作為定金(合同結算時,定金抵作設計費)。
8.2設計人提交_______________設計檔案後三天內,發包人支付設計費總額的30%,計_____________萬元;之後,發包人應按設計人所完成的施工圖工作量比例,分期分批向設計人支付總設計費的50%,計_____________萬元,施工圖完成後,發包工結清設計費,不留尾款。
8.3雙方委託銀行代付代收有關費用。
第九條雙方責任
9.1發包人責任
9.1發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設計人提交基礎資料及檔案,並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設計人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
發包人提交上述資料及檔案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內,設計人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交付設計檔案時間順延;發包人交付上述資料及檔案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重新確定提交設計檔案的時間。
9.1.2發包人變更委託設計專案、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交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設計人設計返工時,雙方除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發包人應按設計人所耗工作量向設計人支付返工費。
在未簽訂合同前發包人已同意,設計人為發包人所做的各項設計工作,發包人應支付相應設計費。
9.1.3在合同履行期間,發包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全同,設計人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發包人已付的定金;已開始設計工作的,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
9.1.4發包人必須按合同規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為設計人設計開工的標誌。未收到定金,設計人有權推遲設計工作的開工時間,且交付檔案的時間順延。
9.1.5發包人應按本合同規定的金額和日期向設計人支付設計費,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應支付金額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且設計人提交設計檔案的時間順延。逾期超過30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並書面通知發包人。發包人的上級或設計審批部門對設計檔案不審批或本合同專案停緩建,發包人均應支付應付的設計費。
9.1.6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比合同規定時間提前交付設計檔案時,須徵得設計人同意,不得嚴重背離合理設計週期,且發包人應支付趕工費。
9.1.7發包人應為設計人派駐現場的工作人員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條件及必要的勞動保護裝備。
9.1.8設計檔案中選用的國家標準圖、部標準圖及地產標準圖由發包人負責解決。
9.1.9承擔本專案外國專家來設計人辦公室工作的接待費(包括傳真、電話、影印、辦公等費用)。
9.2設計人責任
9.2.1設計人應按國家規定和合同約定的技術規範、標準進行設計,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內容、時間及份數向發包人交付設計檔案(出現9.1.1、9.1.2、9.1.4、9.1.5
規定有關交付設計檔案順延的情況除外)。並對提交的設計檔案的質量負責。
9.2.2設計合理使用年限為_____________年。
9.2.3負責對外商的設計資料進行審查,負責該合同專案的設計聯絡工作。
9.2.4設計人對設計檔案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於設計人設計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設計人除負責採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損失部分的設計費,並根據損失程度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數額由雙方商定為實際損失的_____________%.
9.2.5由於設計人原因,延誤了設計檔案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專案應收設計費的千分之二。
9.2.6合同生效後,設計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應雙倍返還發包人已支付的定金。
9.2.7設計人交付設計檔案後,按規定參加有關上級的設計審查,並根據審查結論負責不超出原定範圍的內容做必要調整補充。設計人按合同規定時限交付設計檔案一年內專案
開始施工,負責向發包人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處理有關設計問題和參加竣工驗收。在一年內專案尚未開始施工,設計人仍負責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發包人適當收取諮詢服務費,收費額由雙方商定。
第十條保密
雙方均應保護對方的智慧財產權,未經對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對對方的資料及檔案擅自修改、複製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於本合同專案外的專案。如發生以上情況,洩密方承擔一切由此引起的後果並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仲裁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____種方式解決:_________________
(一)提交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派專人長期駐施工現場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時,雙方應另行簽訂技術諮詢服務合同。
12.2設計人為本合同專案的服務至施工安裝結束為止。
12.3本工程專案中,設計人不得指定建築材料、裝置的生產廠或供貨商。發包人需要設計人配合建築材料、裝置的加工訂貨時,所需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12.4發包人委託設計人配合引進專案的設計任務,從詢價、對外談判、國內外技術考察直至建成投產的各個階段,應吸收承擔有關設計任務的設計人員參加。出國費用,除制裝費外,其他費用由發包人支付。
12.5發包人委託設計人承擔本合同內容以外的工作服務,另行簽訂協議並支付費用。
12.6由於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12.7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即生效,一式_____________份,發包人_____________份,設計人_____________份。
12.8本合同生效後,按規定應到專案所在地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備案;雙方認為必要時,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鑑證。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後,本合同即行終止。
12.9雙方認可的來往傳真、電報、會議紀要等,均為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10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發包人名稱:_________________設計人名稱:_________________
(蓋章)(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簽字)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簽字)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簽字)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簽字)
專案經理:_________________(簽字)專案經理:_________________(簽字)
住所: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___________銀行帳號:_________________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_________________鑑證意見:_________________
(蓋章)(蓋章)
備案號:_________________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
備案日期:_________________鑑證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設計合同示範 篇2
第一部分合同協議書
發包人(全稱):________
設計人(全稱):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有關法律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________________工程設計及有關事項協商一致,共同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
3.規劃佔地面積:______平方米,總建築面積:______平方米(其中地上約平方米,地下約____平方米);地上____層,地下____層;建築高度____米。
4.建築功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
5.投資估算:約______元人民幣。
二、工程設計範圍、階段與服務內容
1.工程設計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設計階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設計服務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設計範圍、階段與服務內容詳見專用合同條款附件1。
三、工程設計週期
計劃開始設計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計劃完成設計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具體工程設計週期以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的約定為準。
四、合同價格形式與簽約合同價
1.合同價格形式:________________;
2.簽約合同價為:
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元)。
五、發包人代表與設計人專案負責人
發包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
設計人專案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
六、合同檔案構成
本協議書與下列檔案一起構成合同文件:
(1)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
(2)通用合同條款;
(3)中標通知書(如果有);
(4)投標函及其附錄(如果有);
(5)發包人要求;
(6)技術標準;
(7)發包人提供的上一階段圖紙(如果有);
(8)其他合同檔案。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形成的與合同有關的檔案均構成合同文件組成部分。
上述各項合同檔案包括合同當事人就該項合同檔案所作出的補充和修改,屬於同一類內容的檔案,應以最新簽署的為準。
七、承諾
1.發包人承諾按照法律規定履行專案審批手續,按照合同約定提供設計依據,並按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
2.設計人承諾按照法律和技術標準規定及合同約定提供工程設計服務。
八、詞語含義
本協議書中詞語含義與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條款中賦予的含義相同。
九、簽訂地點
本合同在________________簽訂。
十、補充協議
合同未盡事宜,合同當事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生效。
十二、合同份數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副本一式__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發包人執正本____份、副本____份,設計人執正本____份、副本____份。
發包人: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________(簽字)
組織機構程式碼:________
納稅人識別碼:________
地址: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
電話:________
傳真: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
賬號:________
時間: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設計人: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________(簽字)
組織機構程式碼:________
納稅人識別碼:________
地址: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
電話:________
傳真: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
賬號:________
時間: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條款
1.一般約定
1.1詞語定義與解釋
合同協議書、通用合同條款、專用合同條款中的下列詞語具有本款所賦予的含義:
1.1.1合同
合同:是指根據法律規定和合同當事人約定具有約束力的檔案,構成合同的檔案包括合同協議書、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條款、中標通知書(如果有)、投標函及其附錄(如果有)、發包人要求、技術標準、發包人提供的上一階段圖紙(如果有)以及其他合同檔案。
合同協議書:是指構成合同的由發包人和設計人共同簽署的稱為“合同協議書”的書面檔案。
中標通知書:是指構成合同的由發包人通知設計人中標的書面檔案。
投標函:是指構成合同的由設計人填寫並簽署的用於投標的稱為“投標函”的檔案。
投標函附錄:是指構成合同的附在投標函後的稱為“投標函附錄”的檔案。
發包人要求:是指構成合同文件組成部分的,由發包人就工程專案的目的、範圍、功能要求及工程設計檔案審查的範圍和內容等提出相應要求的書面檔案,又稱設計任務書。
技術標準:是指構成合同的設計應當遵守的或指導設計的國家、行業或地方的技術標準和要求,以及合同約定的技術標準和要求。
其他合同檔案:是指經合同當事人約定的與工程設計有關的具有合同約束力的檔案或書面協議。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專用合同條款中進行約定。
1.1.2合同當事人及其他相關方
合同當事人:是指發包人和(或)設計人。
發包人:是指與設計人簽訂合同協議書的當事人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設計人:是指與發包人簽訂合同協議書的,具有相應工程設計資質的當事人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分包人:是指按照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分包部分工程設計工作,並與設計人簽訂分包合同的具有相應資質的法人。
發包人代表:是指由發包人指定負責工程設計方面在發包人授權範圍內行使發包人權利的人。
專案負責人:是指由設計人任命負責工程設計,在設計人授權範圍內負責合同履行,且按照法律規定具有相應資格的專案主持人。
聯合體:是指兩個以上設計人聯合,以一個設計人身份為發包人提供工程設計服務的臨時性組織。
1.1.3工程設計服務、資料與檔案
工程設計服務:是指設計人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的服務,包括工程設計基本服務、工程設計其他服務。
工程設計基本服務:是指設計人根據發包人的委託,提供編制房屋建築工程方案設計檔案、初步設計檔案(含初步設計概算)、施工圖設計檔案服務,並相應提供設計技術交底、解決施工中的設計技術問題、參加竣工驗收等服務。基本服務費用包含在設計費中。
工程設計其他服務:是指發包人根據工程設計實際需要,要求設計人另行提供且發包人應當單獨支付費用的服務,包括總體設計服務、主體設計協調服務、採用標準設計和複用設計服務、非標準裝置設計檔案編制服務、施工圖預算編制服務、竣工圖編制服務等。
暫停設計:是指發生設計人不能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全部或部分義務情形而暫時中斷工程設計服務的行為。
工程設計資料:是指根據合同約定,發包人向設計人提供的用於完成工程設計範圍與內容所需要的資料。
工程設計檔案:指按照合同約定和技術要求,由設計人向發包人提供的階段性成果、最終工作成果等,且應當採用合同中雙方約定的載體。1.1.4日期和期限
開始設計日期:包括計劃開始設計日期和實際開始設計日期。計劃開始設計日期是指合同協議書約定的開始設計日期;實際開始設計日期是指發包人發出的開始設計通知中載明的開始設計日期。
完成設計日期:包括計劃完成設計日期和實際完成設計日期。計劃完成設計日期是指合同協議書約定的完成設計及相關服務的日期;實際完成設計日期是指設計人交付全部或階段性設計成果及提供相關服務日期。
設計週期又稱設計工期:是指在合同協議書約定的設計人完成工程設計及相關服務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合同約定所作的期限變更。
基準日期:招標發包的工程設計以投標截止日前28天的日期為基準日期,直接發包的工程設計以合同簽訂日前28天的日期為基準日期。
天:除特別指明外,均指日曆天。合同中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期限最後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天24:00時。
1.1.5合同價格
簽約合同價:是指發包人和設計人在合同協議書中確定的總金額。
合同價格又稱設計費:是指發包人用於支付設計人按照合同約定完成工程設計範圍內全部工作的金額,包括合同履行過程中按合同約定發生的價格變化。
1.1.6其他
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資料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資料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2語言文字
合同以中國的漢語簡體文字編寫、解釋和說明。合同當事人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使用兩種以上語言時,漢語為優先解釋和說明合同的語言。
1.3法律
合同所稱法律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單行條例和地方政府規章等。
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合同適用的其他規範性檔案。
1.4技術標準
1.4.1適用於工程的現行有效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標準,以及相應的規範、規程等,合同當事人有特別要求的,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
1.4.2發包人要求使用國外技術標準的,發包人與設計人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原文版本和中文譯本提供方及提供標準的名稱、份數、時間及費用承擔等事項。
1.4.3發包人對工程的技術標準、功能要求高於或嚴於現行國家、行業或地方標準的,應當在專用合同條款中予以明確。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應視為設計人在簽訂合同前已充分預見前述技術標準和功能要求的複雜程度,簽約合同價中已包含由此產生的設計費用。
1.5合同檔案的優先順序
組成合同的各項檔案應互相解釋,互為說明。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解釋合同檔案的優先順序如下:
(1)合同協議書;
(2)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條款;
(4)中標通知書(如果有);
(5)投標函及其附錄(如果有);
(6)發包人要求;
(7)技術標準;
(8)發包人提供的上一階段圖紙(如果有);
(9)其他合同檔案。
上述各項合同檔案包括合同當事人就該項合同檔案所作出的補充和修改,屬於同一類內容的檔案,應以最新簽署的為準。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形成的與合同有關的檔案均構成合同文件組成部分,並根據其性質確定優先解釋順序。
1.6聯絡
1.6.1與合同有關的通知、批准、證明、證書、指示、指令、要求、請求、同意、確定和決定等,均應採用書面形式,並應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送達接收人和送達地點。
1.6.2發包人和設計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各自的送達接收人、送達地點、電子郵箱。任何一方合同當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達地點或電子郵箱發生變動的,應提前3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視為未發生變動。
1.6.3發包人和設計人應當及時簽收另一方送達至送達地點和指定接收人的來往信函,如確有充分證據證明一方無正當理由拒不簽收的,視為拒絕簽收一方認可往來信函的內容。
1.7嚴禁賄賂
合同當事人不得以賄賂或變相賄賂的方式,謀取非法利益或損害對方權益。因一方合同當事人的賄賂造成對方損失的,應賠償損失,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8保密
除法律規定或合同另有約定外,未經發包人同意,設計人不得將發包人提供的圖紙、檔案以及宣告需要保密的資料資訊等商業祕密洩露給第三方。
除法律規定或合同另有約定外,未經設計人同意,發包人不得將設計人提供的技術檔案、技術成果、技術祕密及宣告需要保密的資料資訊等商業祕密洩露給第三方。
保密期限由發包人與設計人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
2.發包人
2.1發包人一般義務
2.1.1發包人應遵守法律,並辦理法律規定由其辦理的許可、核准或備案,包括但不限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方案設計批准、施工圖設計審查等許可、核准或備案。
發包人負責本專案各階段設計檔案向規劃設計管理部門的送審報批工作,並負責將報批結果書面通知設計人。因發包人原因未能及時辦理完畢前述許可、核准或備案手續,導致設計工作量增加和(或)設計週期延長時,由發包人承擔由此增加的設計費用和(或)延長的設計週期。
2.1.2發包人應當負責工程設計的所有外部關係(包括但不限於當地政府主管部門等)的協調,為設計人履行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條件。
2.1.3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其他義務。
2.2發包人代表
發包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明確其負責工程設計的發包人代表的姓名、職務、聯絡方式及授權範圍等事項。發包人代表在發包人的授權範圍內,負責處理合同履行過程中與發包人有關的具體事宜。發包人代表在授權範圍內的行為由發包人承擔法律責任。發包人更換髮包人代表的,應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期限內提前書面通知設計人。
發包人代表不能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其職責及義務,並導致合同無法繼續正常履行的,設計人可以要求發包人撤換髮包人代表。
2.3發包人決定
2.3.1發包人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有權對設計人的設計工作、設計專案和/或設計檔案作出處理決定,設計人應按照發包人的決定執行,涉及設計週期和(或)設計費用等問題按本合同第11條〔工程設計變更與索賠〕的約定處理。
2.3.2發包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期限內對設計人書面提出的事項作出書面決定,如發包人不在確定時間內作出書面決定,設計人的設計週期相應延長。
2.4支付合同價款
發包人應按合同約定向設計人及時足額支付合同價款。
2.5設計檔案接收
發包人應按合同約定及時接收設計人提交的工程設計檔案。
3.設計人
3.1設計人一般義務
3.1.1設計人應遵守法律和有關技術標準的強制性規定,完成合同約定範圍內的房屋建築工程方案設計、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提供符合技術標準及合同要求的工程設計檔案,提供施工配合服務。
設計人應當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約定配合發包人辦理有關許可、核准或備案手續的,因設計人原因造成發包人未能及時辦理許可、核准或備案手續,導致設計工作量增加和(或)設計週期延長時,由設計人自行承擔由此增加的設計費用和(或)設計週期延長的責任。
3.1.2設計人應當完成合同約定的工程設計其他服務。
3.1.3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其他義務。
3.2專案負責人
3.2.1專案負責人應為合同當事人所確認的人選,並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明確專案負責人的姓名、執業資格及等級、註冊執業證書編號、聯絡方式及授權範圍等事項,專案負責人經設計人授權後代表設計人負責履行合同。
3.2.2設計人需要更換專案負責人的,應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期限內提前書面通知發包人,並徵得發包人書面同意。通知中應當載明繼任專案負責人的註冊執業資格、管理經驗等資料,繼任專案負責人繼續履行第3.2.1項約定的職責。未經發包人書面同意,設計人不得擅自更換專案負責人。設計人擅自更換專案負責人的,應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於設計人專案負責人確因患病、與設計人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工傷等原因更換專案負責人的,發包人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更換。
3.2.3發包人有權書面通知設計人更換其認為不稱職的專案負責人,通知中應當載明要求更換的理由。對於發包人有理由的更換要求,設計人應在收到書面更換通知後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期限內進行更換,並將新任命的專案負責人的註冊執業資格、管理經驗等資料書面通知發包人。繼任專案負責人繼續履行第3.2.1項約定的職責。設計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更換專案負責人的,應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3.3設計人人員
3.3.1除專用合同條款對期限另有約定外,設計人應在接到開始設計通知後7天內,向發包人提交設計人專案管理機構及人員安排的報告,其內容應包括建築、結構、給排水、暖通、電氣等專業負責人名單及其崗位、註冊執業資格等。
3.3.2設計人委派到工程設計中的設計人員應相對穩定。設計過程中如有變動,設計人應及時向發包人提交工程設計人員變動情況的報告。設計人更換專業負責人時,應提前7天書面通知發包人,除專業負責人無法正常履職情形外,還應徵得發包人書面同意。通知中應當載明繼任人員的註冊執業資格、執業經驗等資料。
3.3.3發包人對於設計人主要設計人員的資格或能力有異議的,設計人應提供資料證明被質疑人員有能力完成其崗位工作或不存在發包人所質疑的情形。發包人要求撤換不能按照合同約定履行職責及義務的主要設計人員的,設計人認為發包人有理由的,應當撤換。設計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撤換的,應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3.4設計分包
3.4.1設計分包的一般約定
設計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設計轉包給第三人,或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設計肢解後以分包的名義轉包給第三人。設計人不得將工程主體結構、關鍵性工作及專用合同條款中禁止分包的工程設計分包給第三人,工程主體結構、關鍵性工作的範圍由合同當事人按照法律規定在專用合同條款中予以明確。設計人不得進行違法分包。
3.4.2設計分包的確定
設計人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的約定或經過發包人書面同意後進行分包,確定分包人。按照合同約定或經過發包人書面同意後進行分包的,設計人應確保分包人具有相應的資質和能力。工程設計分包不減輕或免除設計人的責任和義務,設計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設計向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
3.4.3設計分包管理
設計人應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的約定向發包人提交分包人的主要工程設計人員名單、註冊執業資格及執業經歷等。
3.4.4分包工程設計費
(1)除本項第(2)目約定的情況或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分包工程設計費由設計人與分包人結算,未經設計人同意,發包人不得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設計費;
(2)生效的法院判決書或仲裁裁決書要求發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設計費的,發包人有權從應付設計人合同價款中扣除該部分費用。
3.5聯合體
3.5.1聯合體各方應共同與發包人簽訂合同協議書。聯合體各方應為履行合同向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
3.5.2聯合體協議,應當約定聯合體各成員工作分工,經發包人確認後作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未經發包人同意,不得修改聯合體協議。
3.5.3聯合體牽頭人負責與發包人聯絡,並接受指示,負責組織聯合體各成員全面履行合同。
3.5.4發包人向聯合體支付設計費用的方式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
4.工程設計資料
4.1提供工程設計資料
發包人應當在工程設計前或專用合同條款附件2約定的時間向設計人提供工程設計所必需的工程設計資料,並對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
按照法律規定確需在工程設計開始後方能提供的設計資料,發包人應及時地在相應工程設計檔案提交給發包人前的合理期限內提供,合理期限應以不影響設計人的正常設計為限。
4.2逾期提供的責任
發包人提交上述檔案和資料超過約定期限的,超過約定期限15天以內,設計人按本合同約定的交付工程設計檔案時間相應順延;超過約定期限15天以外時,設計人有權重新確定提交工程設計檔案的時間。工程設計資料逾期提供導致增加了設計工作量的,設計人可以要求發包人另行支付相應設計費用,並相應延長設計週期。
5.工程設計要求
5.1工程設計一般要求
5.1.1對發包人的要求
發包人應當遵守法律和技術標準,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設計人違反法律和工程質量、安全標準進行工程設計,降低工程質量。
發包人要求進行主要技術指標控制的,鋼材用量、混凝土用量等主要技術指標控制值應當符合有關工程設計標準的要求,且應當在工程設計開始前書面向設計人提出,經發包人與設計人協商一致後以書面形式確定作為本合同附件。
發包人應當嚴格遵守主要技術指標控制的前提條件,由於發包人的原因導致工程設計檔案超出主要技術指標控制值的,發包人承擔相應責任。
5.1.2對設計人的要求
設計人應當按法律和技術標準的強制性規定及發包人要求進行工程設計。有關工程設計的特殊標準或要求由合同當事人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
設計人發現發包人提供的工程設計資料有問題的,設計人應當及時通知發包人並經發包人確認。
除合同另有約定外,設計人完成設計工作所應遵守的法律以及技術標準,均應視為在基準日期適用的版本。基準日期之後,前述版本發生重大變化,或者有新的法律以及技術標準實施的,設計人應就推薦性標準向發包人提出遵守新標準的建議,對強制性的規定或標準應當遵照執行。因發包人採納設計人的建議或遵守基準日期後新的強制性的規定或標準,導致增加設計費用和(或)設計週期延長的,由發包人承擔。
設計人應當根據建築工程的使用功能和專業技術協調要求,合理確定基礎型別、結構體系、結構佈置、使用荷載及綜合管線等。
設計人應當嚴格執行其雙方書面確認的主要技術指標控制值,由於設計人的原因導致工程設計檔案超出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主要技術指標控制值比例的,設計人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設計人在工程設計中選用的材料、裝置,應當註明其規格、型號、效能等技術指標及適應性,滿足質量、安全、節能、環保等要求。
5.2工程設計保證措施
5.2.1發包人的保證措施
發包人應按照法律規定及合同約定完成與工程設計有關的各項工作。
5.2.2設計人的保證措施
設計人應做好工程設計的質量與技術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工程設計質量保證體系,加強工程設計全過程的質量控制,建立完整的設計檔案的設計、複核、稽核、會籤和批准制度,明確各階段的責任人。
5.3工程設計檔案的要求
5.3.1工程設計檔案的編制應符合法律、技術標準的強制性規定及合同的要求。
5.3.2工程設計依據應完整、準確、可靠,設計方案論證充分,計算成果可靠,並能夠實施。
5.3.3工程設計檔案的深度應滿足本合同相應設計階段的規定要求,並符合國家和行業現行有效的相關規定。
5.3.4工程設計檔案必須保證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等方面的要求,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工程設計檔案中提出保障施工作業人員安全和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議。
5.3.5應根據法律、技術標準要求,保證房屋建築工程的合理使用壽命年限,並應在工程設計檔案中註明相應的合理使用壽命年限。
5.4不合格工程設計檔案的處理
5.4.1因設計人原因造成工程設計檔案不合格的,發包人有權要求設計人採取補救措施,直至達到合同要求的質量標準,並按第14.2款〔設計人違約責任〕的約定承擔責任。
5.4.2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設計檔案不合格的,設計人應當採取補救措施,直至達到合同要求的質量標準,由此增加的設計費用和(或)設計週期的延長由發包人承擔。
6.工程設計進度與週期
6.1工程設計進度計劃
6.1.1工程設計進度計劃的編制
設計人應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約定提交工程設計進度計劃,工程設計進度計劃的編制應當符合法律規定和一般工程設計實踐慣例,工程設計進度計劃經發包人批准後實施。工程設計進度計劃是控制工程設計進度的依據,發包人有權按照工程設計進度計劃中列明的關鍵性控制節點檢查工程設計進度情況。
工程設計進度計劃中的設計週期應由發包人與設計人協商確定,明確約定各階段設計任務的完成時間區間,包括各階段設計過程中設計人與發包人的交流時間,但不包括相關政府部門對設計成果的審批時間及發包人的審查時間。
6.1.2工程設計進度計劃的修訂
工程設計進度計劃不符合合同要求或與工程設計的實際進度不一致的,設計人應向發包人提交修訂的工程設計進度計劃,並附具有關措施和相關資料。除專用合同條款對期限另有約定外,發包人應在收到修訂的工程設計進度計劃後5天內完成稽核和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見,否則視為發包人同意設計人提交的修訂的工程設計進度計劃。
6.2工程設計開始
發包人應按照法律規定獲得工程設計所需的許可。發包人發出的開始設計通知應符合法律規定,一般應在計劃開始設計日期7天前向設計人發出開始工程設計工作通知,工程設計週期自開始設計通知中載明的開始設計的日期起算。
設計人應當在收到發包人提供的工程設計資料及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定金或預付款後,開始工程設計工作。
各設計階段的開始時間均以設計人收到的發包人發出開始設計工作的書面通知書中載明的開始設計的日期起算。
6.3工程設計進度延誤
6.3.1因發包人原因導致工程設計進度延誤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包人導致工程設計進度延誤的情形主要有:
(1)發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提供工程設計資料或所提供的工程設計資料不符合合同約定或存在錯誤或疏漏的;
(2)發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日期足額支付定金或預付款、進度款的;
(3)發包人提出影響設計週期的設計變更要求的;
(4)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其他情形。
因發包人原因未按計劃開始設計日期開始設計的,發包人應按實際開始設計日期順延完成設計日期。
除專用合同條款對期限另有約定外,設計人應在發生上述情形後5天內向發包人發出要求延期的書面通知,在發生該情形後10天內提交要求延期的詳細說明供發包人審查。除專用合同條款對期限另有約定外,發包人收到設計人要求延期的詳細說明後,應在5天內進行審查並就是否延長設計週期及延期天數向設計人進行書面答覆。
如果發包人在收到設計人提交要求延期的詳細說明後,在約定的期限內未予答覆,則視為設計人要求的延期已被髮包人批准。如果設計人未能按本款約定的時間內發出要求延期的通知並提交詳細資料,則發包人可拒絕作出任何延期的決定。
發包人上述工程設計進度延誤情形導致增加了設計工作量的,發包人應當另行支付相應設計費用。
6.3.2因設計人原因導致工程設計進度延誤
因設計人原因導致工程設計進度延誤的,設計人應當按照第14.2款〔設計人違約責任〕承擔責任。設計人支付逾期完成工程設計違約金後,不免除設計人繼續完成工程設計的義務。
6.4暫停設計
6.4.1發包人原因引起的暫停設計
因發包人原因引起暫停設計的,發包人應及時下達暫停設計指示。
因發包人原因引起的暫停設計,發包人應承擔由此增加的設計費用和(或)延長的設計週期。
6.4.2設計人原因引起的暫停設計
因設計人原因引起的暫停設計,設計人應當儘快向發包人發出書面通知並按第14.2款〔設計人違約責任〕承擔責任,且設計人在收到發包人復工指示後15天內仍未復工的,視為設計人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的情形,設計人應按第16條〔合同解除〕的約定承擔責任。
6.4.3其他原因引起的暫停設計
當出現非設計人原因造成的暫停設計,設計人應當儘快向發包人發出書面通知。
在上述情形下設計人的設計服務暫停,設計人的設計週期應當相應延長,復工應有發包人與設計人共同確認的合理期限。
當發生本項約定的情況,導致設計人增加設計工作量的,發包人應當另行支付相應設計費用。
6.4.4暫停設計後的復工
暫停設計後,發包人和設計人應採取有效措施積極消除暫停設計的影響。當工程具備復工條件時,發包人向設計人發出復工通知,設計人應按照復工通知要求復工。
除設計人原因導致暫停設計外,設計人暫停設計後復工所增加的設計工作量,發包人應當另行支付相應設計費用。
6.5提前交付工程設計檔案
6.5.1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提前交付工程設計檔案的,發包人應向設計人下達提前交付工程設計檔案指示,設計人應向發包人提交提前交付工程設計檔案建議書,提前交付工程設計檔案建議書應包括實施的方案、縮短的時間、增加的合同價格等內容。發包人接受該提前交付工程設計檔案建議書的,發包人和設計人協商採取加快工程設計進度的措施,並修訂工程設計進度計劃,由此增加的設計費用由發包人承擔。設計人認為提前交付工程設計檔案的指示無法執行的,應向發包人提出書面異議,發包人應在收到異議後7天內予以答覆。任何情況下,發包人不得壓縮合理設計週期。
6.5.2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提前交付工程設計檔案,或設計人提出提前交付工程設計檔案的建議能夠給發包人帶來效益的,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提前交付工程設計檔案的獎勵。
7.工程設計檔案交付
7.1工程設計檔案交付的內容
7.1.1工程設計圖紙及設計說明。
7.1.2發包人可以要求設計人提交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具體形式的電子版設計檔案。
7.2工程設計檔案的交付方式
設計人交付工程設計檔案給發包人,發包人應當出具書面簽收單,內容包括圖紙名稱、圖紙內容、圖紙形式、份數、提交和簽收日期、提交人與接收人的親筆簽名。
7.3工程設計檔案交付的時間和份數
工程設計檔案交付的名稱、時間和份數在專用合同條款附件3中約定。
8.工程設計檔案審查
8.1設計人的工程設計檔案應報發包人審查同意。審查的範圍和內容在發包人要求中約定。審查的具體標準應符合法律規定、技術標準要求和本合同約定。
除專用合同條款對期限另有約定外,自發包人收到設計人的工程設計檔案以及設計人的通知之日起,發包人對設計人的工程設計檔案審查期不超過15天。
發包人不同意工程設計檔案的,應以書面形式通知設計人,並說明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具體內容。設計人應根據發包人的書面說明,對工程設計檔案進行修改後重新報送發包人審查,審查期重新起算。
合同約定的審查期滿,發包人沒有做出審查結論也沒有提出異議的,視為設計人的工程設計檔案已獲發包人同意。
8.2設計人的工程設計檔案不需要政府有關部門審查或批准的,設計人應當嚴格按照經發包人審查同意的工程設計檔案進行修改,如果發包人的修改意見超出或更改了發包人要求,發包人應當根據第11條〔工程設計變更與索賠〕的約定,向設計人另行支付費用。
8.3工程設計檔案需政府有關部門審查或批准的,發包人應在審查同意設計人的工程設計檔案後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期限內,向政府有關部門報送工程設計檔案,設計人應予以協助。
對於政府有關部門的審查意見,不需要修改發包人要求的,設計人需按該審查意見修改設計人的工程設計檔案;需要修改發包人要求的,發包人應重新提出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應根據新提出的發包人要求修改設計人的工程設計檔案,發包人應當根據第11條〔工程設計變更與索賠〕的約定,向設計人另行支付費用。
8.4發包人需要組織審查會議對工程設計檔案進行審查的,審查會議的審查形式和時間安排,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發包人負責組織工程設計檔案審查會議,並承擔會議費用及發包人的上級單位、政府有關部門參加的審查會議的費用。
設計人按第7條〔工程設計檔案交付〕的約定向發包人提交工程設計檔案,有義務參加發包人組織的設計審查會議,向審查者介紹、解答、解釋其工程設計檔案,並提供有關補充資料。
發包人有義務向設計人提供設計審查會議的批准檔案和紀要。設計人有義務按照相關設計審查會議批准的檔案和紀要,並依據合同約定及相關技術標準,對工程設計檔案進行修改、補充和完善。
8.5因設計人原因,未能按第7條〔工程設計檔案交付〕約定的時間向發包人提交工程設計檔案,致使工程設計檔案審查無法進行或無法按期進行,造成設計週期延長、窩工損失及發包人增加費用的,設計人應按第14.2款〔設計人違約責任〕的約定承擔責任。
因發包人原因,致使工程設計檔案審查無法進行或無法按期進行,造成設計週期延長、窩工損失及設計人增加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8.6因設計人原因造成工程設計檔案不合格致使工程設計檔案審查無法通過的,發包人有權要求設計人採取補救措施,直至達到合同要求的質量標準,並按第14.2款〔設計人違約責任〕的約定承擔責任。
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設計檔案不合格致使工程設計檔案審查無法通過的,由此增加的設計費用和(或)延長的設計週期由發包人承擔。
8.7工程設計檔案的審查,不減輕或免除設計人依據法律應當承擔的責任。
9.施工現場配合服務
9.1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發包人應為設計人派赴現場的工作人員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條件。
9.2設計人應當提供設計技術交底、解決施工中設計技術問題和竣工驗收服務。如果發包人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施工現場服務時限外仍要求設計人負責上述工作的,發包人應按所需工作量向設計人另行支付服務費用。
10.合同價款與支付
10.1合同價款組成
發包人和設計人應當在專用合同條款附件6中明確約定合同價款各組成部分的具體數額,主要包括:
(1)工程設計基本服務費用;
(2)工程設計其他服務費用;
(3)在未簽訂合同前發包人已經同意或接受或已經使用的設計人為發包人所做的各項工作的相應費用等。
10.2合同價格形式
發包人和設計人應在合同協議書中選擇下列一種合同價格形式:
(1)單價合同
單價合同是指合同當事人約定以建築面積(包括地上建築面積和地下建築面積)每平方米單價或實際投資總額的一定比例等進行合同價格計算、調整和確認的建設工程設計合同,在約定的範圍內合同單價不作調整。合同當事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單價包含的風險範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並約定風險範圍以外的合同價格的調整方法。
(2)總價合同
總價合同是指合同當事人約定以發包人提供的上一階段工程設計檔案及有關條件進行合同價格計算、調整和確認的建設工程設計合同,在約定的範圍內合同總價不作調整。合同當事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總價包含的風險範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並約定風險範圍以外的合同價格的調整方法。
(3)其它價格形式
合同當事人可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其他合同價格形式。
10.3定金或預付款
10.3.1定金或預付款的比例
定金的比例不應超過合同總價款的20%。預付款的比例由發包人與設計人協商確定,一般不低於合同總價款的20%。
10.3.2定金或預付款的支付
定金或預付款的支付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執行,但最遲應在開始設計通知載明的開始設計日期前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期限內支付。
發包人逾期支付定金或預付款超過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期限的,設計人有權向發包人發出要求支付定金或預付款的催告通知,發包人收到通知後7天內仍未支付的,設計人有權不開始設計工作或暫停設計工作。
10.4進度款支付
10.4.1發包人應當按照專用合同條款附件6約定的付款條件及時向設計人支付進度款。
10.4.2進度付款的修正
在對已付進度款進行彙總和複核中發現錯誤、遺漏或重複的,發包人和設計人均有權提出修正申請。經發包人和設計人同意的修正,應在下期進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
10.5合同價款的結算與支付
10.5.1對於採取固定總價形式的合同,發包人應當按照專用合同條款附件6的約定及時支付尾款。
10.5.2對於採取固定單價形式的合同,發包人與設計人應當按照專用合同條款附件6約定的結算方式及時結清工程設計費,並將結清未支付的款項一次性支付給設計人。
10.5.3對於採取其他價格形式的,也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的約定及時結算和支付。
10.6支付賬戶
發包人應將合同價款支付至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設計人賬戶。
11.工程設計變更與索賠
11.1發包人變更工程設計的內容、規模、功能、條件等,應當向設計人提供書面要求,設計人在不違反法律規定以及技術標準強制性規定的前提下應當按照發包人要求變更工程設計。
11.2發包人變更工程設計的內容、規模、功能、條件或因提交的設計資料存在錯誤或作較大修改時,發包人應按設計人所耗工作量向設計人增付設計費,設計人可按本條約定和專用合同條款附件7的約定,與發包人協商對合同價格和/或完工時間做可共同接受的修改。
11.3如果由於發包人要求更改而造成的專案複雜性的變更或性質的變更使得設計人的設計工作減少,發包人可按本條約定和專用合同條款附件7的約定,與設計人協商對合同價格和/或完工時間做可共同接受的修改。
11.4基準日期後,與工程設計服務有關的法律、技術標準的強制性規定的頒佈及修改,由此增加的設計費用和(或)延長的設計週期由發包人承擔。
11.5如果發生設計人認為有理由提出增加合同價款或延長設計週期的要求事項,除專用合同條款對期限另有約定外,設計人應於該事項發生後5天內書面通知發包人。除專用合同條款對期限另有約定外,在該事項發生後10天內,設計人應向發包人提供證明設計人要求的書面宣告,其中包括設計人關於因該事項引起的合同價款和設計週期的變化的詳細計算。除專用合同條款對期限另有約定外,發包人應在接到設計人書面聲明後的5天內,予以書面答覆。逾期未答覆的,視為發包人同意設計人關於增加合同價款或延長設計週期的要求。
12.專業責任與保險
12.1設計人應運用一切合理的專業技術和經驗知識,按照公認的職業標準盡其全部職責和謹慎、勤勉地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責任和義務。
12.2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設計人應具有發包人認可的、履行本合同所需要的工程設計責任保險並使其於合同責任期內保持有效。
12.3工程設計責任保險應承擔由於設計人的疏忽或過失而引發的工程質量事故所造成的建設工程本身的物質損失以及第三者人身傷亡、財產損失或費用的賠償責任。
13.智慧財產權
13.1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發包人提供給設計人的圖紙、發包人為實施工程自行編制或委託編制的技術規格書以及反映發包人要求的或其他類似性質的檔案的著作權屬於發包人,設計人可以為實現合同目的而複製、使用此類檔案,但不能用於與合同無關的其他事項。未經發包人書面同意,設計人不得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複製、使用上述檔案或將之提供給任何第三方。
13.2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設計人為實施工程所編制的檔案的著作權屬於設計人,發包人可因實施工程的執行、除錯、維修、改造等目的而複製、使用此類檔案,但不能擅自修改或用於與合同無關的其他事項。未經設計人書面同意,發包人不得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複製、使用上述檔案或將之提供給任何第三方。
13.3合同當事人保證在履行合同過程中不侵犯對方及第三方的智慧財產權。設計人在工程設計時,因侵犯他人的專利權或其他智慧財產權所引起的責任,由設計人承擔;因發包人提供的工程設計資料導致侵權的,由發包人承擔責任。
13.4合同當事人雙方均有權在不損害對方利益和保密約定的前提下,在自己宣傳用的印刷品或其他出版物上,或申報獎項時等情形下公佈有關專案的文字和圖片材料。
13.5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設計人在合同簽訂前和簽訂時已確定採用的專利、專有技術的使用費應包含在簽約合同價中。
14.違約責任
14.1發包人違約責任
14.1.1合同生效後,發包人因非設計人原因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發包人已付的定金或發包人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的約定向設計人支付違約金;已開始設計工作的,發包人應按照設計人已完成的實際工作量計算設計費,完成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設計費;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設計費。
14.1.2發包人未按專用合同條款附件6約定的金額和期限向設計人支付設計費的,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向設計人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15天時,設計人有權書面通知發包人中止設計工作。自中止設計工作之日起15天內發包人支付相應費用的,設計人應及時根據發包人要求恢復設計工作;自中止設計工作之日起超過15天后發包人支付相應費用的,設計人有權確定重新恢復設計工作的時間,且設計週期相應延長。
14.1.3發包人的上級或設計審批部門對設計檔案不進行審批或本合同工程停建、緩建,發包人應在事件發生之日起15天內按本合同第16條〔合同解除〕的約定向設計人結算並支付設計費。
14.1.4發包人擅自將設計人的設計檔案用於本工程以外的工程或交第三方使用時,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並應賠償設計人因此遭受的損失。
14.2設計人違約責任
14.2.1合同生效後,設計人因自身原因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應按發包人已支付的定金金額雙倍返還給發包人或設計人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
14.2.2由於設計人原因,未按專用合同條款附件3約定的時間交付工程設計檔案的,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的約定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前述違約金經雙方確認後可在發包人應付設計費中扣減。
14.2.3設計人對工程設計檔案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於設計人原因產生的設計問題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或其他事故時,設計人除負責採取補救措施外,應當通過所投建設工程設計責任保險向發包人承擔賠償責任或者根據直接經濟損失程度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
14.2.4由於設計人原因,工程設計檔案超出發包人與設計人書面約定的主要技術指標控制值比例的,設計人應當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14.2.5設計人未經發包人同意擅自對工程設計進行分包的,發包人有權要求設計人解除未經發包人同意的設計分包合同,設計人應當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15.不可抗力
15.1不可抗力的確認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不可預見,在合同履行過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災害和社會性突發事件,如地震、海嘯、瘟疫、騷亂、戒嚴、暴動、戰爭和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其他情形。
不可抗力發生後,發包人和設計人應收集證明不可抗力發生及不可抗力造成損失的證據,並及時認真統計所造成的損失。合同當事人對是否屬於不可抗力或其損失發生爭議時,按第17條〔爭議解決〕的約定處理。
15.2不可抗力的通知
合同一方當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義務受到阻礙時,應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當事人,書面說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礙的詳細情況,並在合理期限內提供必要的證明。
不可抗力持續發生的,合同一方當事人應及時向合同另一方當事人提交中間報告,說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況,並於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後28天內提交最終報告及有關資料。
15.3不可抗力後果的承擔
不可抗力引起的後果及造成的損失由合同當事人按照法律規定及合同約定各自承擔。不可抗力發生前已完成的工程設計應當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支付。
不可抗力發生後,合同當事人均應採取措施儘量避免和減少損失的擴大,任何一方當事人沒有采取有效措施導致損失擴大的,應對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義務,在遲延履行期間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違約責任。
16.合同解除
16.1發包人與設計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16.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當事人一方或雙方可以解除合同:
(1)設計人工程設計檔案存在重大質量問題,經發包人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修改後仍不能滿足國家現行深度要求或不能達到合同約定的設計質量要求的,發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2)發包人未按合同約定支付設計費用,經設計人催告後,在30天內仍未支付的,設計人可以解除合同;
(3)暫停設計期限已連續超過180天,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4)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5)因一方違約致使合同無法實際履行或實際履行已無必要;
(6)因本工程專案條件發生重大變化,使合同無法繼續履行。
16.3任何一方因故需解除合同時,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對方,對合同中的遺留問題應取得一致意見並形成書面協議。
16.4合同解除後,發包人除應按第14.1.1項的約定及專用合同條款約定期限內向設計人支付已完工作的設計費外,應當向設計人支付由於非設計人原因合同解除導致設計人增加的設計費用,違約一方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17.爭議解決
17.1和解
合同當事人可以就爭議自行和解,自行和解達成協議的經雙方簽字並蓋章後作為合同補充檔案,雙方均應遵照執行。
17.2調解
合同當事人可以就爭議請求相關行政主管部門、行業協會或其他第三方進行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經雙方簽字並蓋章後作為合同補充檔案,雙方均應遵照執行。
17.3爭議評審
合同當事人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採取爭議評審方式解決爭議以及評審規則,並按下列約定執行:
17.3.1爭議評審小組的確定
合同當事人可以共同選擇一名或三名爭議評審員,組成爭議評審小組。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合同當事人應當自合同簽訂後28天內,或者爭議發生後14天內,選定爭議評審員。
選擇一名爭議評審員的,由合同當事人共同確定;選擇三名爭議評審員的,各自選定一名,第三名成員為首席爭議評審員,由合同當事人共同確定或由合同當事人委託已選定的爭議評審員共同確定,或由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評審機構指定第三名首席爭議評審員。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評審所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和設計人各承擔一半。
17.3.2爭議評審小組的決定
合同當事人可在任何時間將與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共同提請爭議評審小組進行評審。爭議評審小組應秉持客觀、公正原則,充分聽取合同當事人的意見,依據相關法律、技術標準及行業慣例等,自收到爭議評審申請報告後14天內作出書面決定,並說明理由。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專用合同條款中對本事項另行約定。
17.3.3爭議評審小組決定的效力
爭議評審小組作出的書面決定經合同當事人簽字確認後,對雙方具有約束力,雙方應遵照執行。
任何一方當事人不接受爭議評審小組決定或不履行爭議評審小組決定的,雙方可選擇採用其他爭議解決方式。
17.4仲裁或訴訟
因合同及合同有關事項產生的爭議,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以下一種方式解決爭議:
(1)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17.5爭議解決條款效力
合同有關爭議解決的條款獨立存在,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無效或者被撤銷均不影響其效力。
第三部分專用合同條款
1.一般約定
1.1詞語定義與解釋
1.1.1合同
其他合同檔案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法律
適用於合同的其他規範性檔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技術標準
1.4.1適用於工程的技術標準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2國外技術標準原文版本和中文譯本的提供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供國外技術標準的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供國外技術標準的份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供國外技術標準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供國外技術標準的費用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3發包人對工程的技術標準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合同檔案的優先順序
合同檔案組成及優先順序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6聯絡
1.6.1發包人和設計人應當在____天內將與合同有關的通知、批准、證明、證書、指示、指令、要求、請求、同意、確定和決定等書面函件送達對方當事人。
1.6.2發包人與設計人聯絡資訊
發包人接收檔案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指定的接收人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指定的聯絡電話及傳真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指定的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設計人接收檔案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設計人指定的接收人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設計人指定的聯絡電話及傳真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設計人指定的電子郵箱:。
1.8保密
保密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發包人
2.1發包人一般義務
2.1.3發包人其他義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發包人代表
發包人代表:
姓名: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對發包人代表的授權範圍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更換髮包人代表的,應當提前____天書面通知設計人。
2.3發包人決定
2.3.2發包人應在____天內對設計人書面提出的事項作出書面決定。
3.設計人
3.1設計人一般義務
3.1.1設計人(需/不需)配合發包人辦理有關許可、批准或備案手續。
3.1.3設計人其他義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2專案負責人
3.2.1專案負責人
姓名:________;
執業資格及等級:________;
註冊證書號: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
設計人對專案負責人的授權範圍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2.2設計人更換專案負責人的,應提前____天書面通知發包人。
設計人擅自更換專案負責人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2.3設計人應在收到書面更換通知後____天內更換專案負責人。
設計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更換專案負責人的違約責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3設計人人員
3.3.1設計人提交專案管理機構及人員安排報告的期限________。
3.3.3設計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撤換主要設計人員的違約責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4設計分包
3.4.1設計分包的一般約定
禁止設計分包的工程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體結構、關鍵性工作的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4.2設計分包的確定
允許分包的專業工程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關於分包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4.3設計人向發包人提交有關分包人資料包括: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4.4分包工程設計費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5聯合體
3.5.4發包人向聯合體支付設計費用的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設計要求
5.1工程設計一般要求
工程設計的特殊標準或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設計適用的技術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設計檔案的主要技術指標控制值及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3工程設計檔案的要求
5.3.3工程設計檔案深度規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3.5建築物及其功能設施的合理使用壽命年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工程設計進度與週期
6.1工程設計進度計劃
6.1.1工程設計進度計劃的編制
合同當事人約定的工程設計進度計劃提交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當事人約定的工程設計進度計劃應包括的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1.2工程設計進度計劃的修訂
發包人在收到工程設計進度計劃後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的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3工程設計進度延誤
6.3.1因發包人原因導致工程設計進度延誤
(4)因發包人原因導致工程設計進度延誤的其他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設計人應在發生進度延誤的情形後天內向發包人發出要求延期的書面通知,在發生該情形後天內提交要求延期的詳細說明。
發包人收到設計人要求延期的詳細說明後,應在____天內進行審查並書面答覆。
6.5提前交付工程設計檔案
6.5.2提前交付工程設計檔案的獎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工程設計檔案交付
7.1工程設計檔案交付的內容
7.1.2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提交電子版設計檔案的具體形式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工程設計檔案審查
8.1發包人對設計人的設計檔案審查期限不超過____天。
8.3發包人應在審查同意設計人的工程設計檔案後在____天內,向政府有關部門報送工程設計檔案。
8.4工程設計審查形式及時間安排: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施工現場配合服務
9.1發包人為設計人派赴現場的工作人員提供便利條件的內容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2設計人應當在交付施工圖設計檔案並經審查合格後____時間內提供施工現場配合服務。
10.合同價款與支付
10.2合同價格形式
(1)單價合同
單價包含的風險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風險範圍以外合同價格的調整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總價合同
總價包含的風險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風險範圍以外合同價格的調整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其他價格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3定金或預付款
10.3.1定金或預付款的比例
定金的比例________或預付款的比例________。
10.3.2定金或預付款的支付
定金或預付款的支付時間:________,但最遲應在開始設計通知載明的開始設計日期____天前支付。
11.工程設計變更與索賠
11.5設計人應於認為有理由提出增加合同價款或延長設計週期的要求事項發生後____天內書面通知發包人。
設計人應在該事項發生後____天內向發包人提供證明設計人要求的書面宣告。
發包人應在接到設計人書面聲明後的____天內,予以書面答覆。
12.專業責任與保險
12.2設計人____(需/不需)有發包人認可的工程設計責任保險。
13.智慧財產權
13.1關於發包人提供給設計人的圖紙、發包人為實施工程自行編制或委託編制的技術規格以及反映發包人關於合同要求或其他類似性質的檔案的著作權的歸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關於發包人提供的上述檔案的使用限制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全稱):________
設計人(全稱):________
日期:________
工程設計合同示範 篇3
民用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示範文字
發包人:
設計人: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設計證書等級:
籤?訂?日?期?:
發包人委託設計人為?專案(以下簡稱本專案)的實施單位,負責本專案方案設計階段、初步設計階段、施工圖設計階段、施工配合階段、竣工驗收配合階段的工作。為明確發包人、設計人的權利義務,依據《_____》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就本專案的設計服務工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本合同依據下列檔案簽訂:
1.1《_____》、《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
1.2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1.3包括但不限於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發包人要求及附件的內容。
第二條?本合同設計專案的內容:
序號
分專案名稱
暫定建築面積
設計階段及內容
1
工程設計
第三條?發包人須向設計人提交的有關資料及檔案:
序號
資料及檔名稱
份數
提交日期
有關事宜
1
2
3
4
注:發包人所提供的所有設計檔案的文字應為中文簡體,並符合國家有關規範及當地的相關法規。
第四條?設計人應向發包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檔案:
序號
資料及檔名稱
份數
提交時間
有關事宜
1
2
3
4
說明:
2、設計過程中因發包人原因造成設計工作不能如期進行時,各階段設計圖紙的提交時間經發包人確認可順延。
4、合同外設計檔案的加晒、影印和製作按實際量結合下表單價計算_____。
規格
A0+
A0
A1+
A1
A2+
A2
A3
A4
單價(元/張)
3
2.5
2
1.2
1
0.8
0.4
0.3
5.設計人在提交各階段設計圖紙時應同時向發包人提供該階段圖紙完整電子檔案一套,圖形應為由AutoCAD繪製的dwg格式。
6.施工圖順序編排應考慮專案分期施工或分為幾個施工單位使用的需要。
7.施工圖紙應統一為A1圖幅。對於大面積樓層(如地下室底板、頂板),一層結構圖可以多張圖表示,圖紙劃分應與現場施工段劃分一致。
8.圖紙目錄須包含“有效出圖日期”,並與施工圖圖籤內的出圖日期吻合。
9.施工圖進行修改時,應在圖籤的“圖號”欄內新增修改版號(如“修A”),並同時修改圖紙目錄內的“圖號”欄,目錄的圖紙版號應與施工圖嚴格吻合。
第五條?設計費及支付進度
5.1本合同項下設計工作設計費用(包括方案設計、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施工現場配合及竣工驗收配合等)採用以下第?種方式計算:
B.本工程採用固定總價包乾的形式,固定總價已包含設計費、人工費、發包人向設計人就本次項下設計有關工作的說明(詳見發包人就本次專案招標補充檔案內容)及諮詢費用、直接費、間接費、利潤、稅金、不可預見費等設計人為完成本合同項下的設計工作所需的一切費用,本合同履行期間,無論物價如何上漲,總價均不作任何調整。
5.2根據5.1約定,本合同含稅暫定總價為:大寫:人民幣?(¥?元)。
5.4設計費支付時間:
序號
付款階段
佔暫定總設計費比例
付款額
(萬元)
付費時間
1
定金(本合同履行後,定金抵作設計費)
簽訂本合同後?日內
2
提交設計方案
設計方案提交發包人並經發包人確認後,發包人稽核設計人付款申請報告後10日內支付。
3
完成_____施工圖
提交_____施工圖經發包人確認合格並通過施工圖審查後,發包人稽核設計人付款申請報告後10日內支付。
4
現場施工配合
工程施工完畢後,發包人稽核設計人付款申請報告後10日內支付。
5
其它及竣工驗收配合
本專案辦妥竣工驗收備案手續並經發包人確認後,發包人稽核設計人付款申請報告後10日內支付。
6
合計
100%
5.6設計人在收取發包人每一筆設計費時,應按發包人的要求開具同等金額的有效發票給發包人,否則發包人有權拒付,直至設計人開具同等金額的有效發票為止。
5.7本合同款項以現金/支票/轉賬形式支付。乙方銀行帳號為:
開戶銀行:
銀行帳號:
第六條?雙方責任及義務
6.1?發包人責任及義務:
6.1.1?發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設計人提交資料及檔案,並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設計人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
6.1.2?發包人變更委託設計專案、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交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設計人設計需返工時,雙方除需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發包人應按設計人所耗工作量向設計人增付設計費。
6.1.3?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比合同規定時間提前交付設計資料及檔案時,如果設計人能夠做到,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設計人支付趕工費。
6.1.4?發包人應保護設計人的投標書、設計方案、檔案、資料圖紙、資料、計算軟體和專利技術。未經設計人同意,發包人對設計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檔案不得擅自修改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於本合同外的專案,如發生以上情況,發包人應負法律責任,設計人有權向發包人提出索賠。
6.2?設計人責任及義務:
6.2.1?設計人應按國家技術規範、標準、規程及發包人提出的設計要求,進行工程設計,按合同規定的進度要求提交質量合格的設計並對其正確性、及時性、經濟性、優化性負責,設計人提交的設計檔案,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設計深度要求。
6.2.2?設計人採用的主要技術標準是:國家相關規範及行業標準。
6.2.3?設計合理使用年限為?年。
6.2.4?設計人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內容、進度及份數向發包人交付資料及檔案。
6.2.5設計人交付設計資料及檔案後,按規定參加有關的設計審查,並根據審查結論負責對設計資料的內容做必要調整補充。設計人按合同規定時限交付設計資料及檔案,在發包人約定的時間,負責向發包人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圖紙會審、處理有關設計問題和參加竣工驗收。
6.2.6因設計人的錯誤,導致設計圖紙及資料需進行更改時,設計人應當及時更改,不得據以要求發包人增加費用,且提交圖紙的日期不順延。
6.2.7設計人應提供設計組成員名單及詳細情況介紹給發包人,甲乙雙方就設計人蔘與本專案的專案組成員達成一致後,設計人設計組成員名單及詳細情況介紹作為本合同附件(詳見附件?),發包人有權根據各設計人主要負責人具體工作表現提出增加、更換要求,設計人應予以增加、更換,不得要求發包人額外增加任何費用,設計人在未事先徵得發包人同意時,不得隨意更換或減少專案組設計成員。
6.2.8設計人對發包人提交的資料檔案發現有誤的應及時書面通知發包人改正。對發包人提供的資料檔案,設計人應妥善保管。
6.2.9設計人應按協議約定和國家的有關規定配合本專案的招投標工作。在設計圖紙會審時,負責向發包人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技術交底,並協調和解決施工部門及其它部門(如發包人、監理部門、質監部門等)對施工圖所提出的有關設計問題。
6.2.10設計人應確保在接到發包人及監理工程師的書面通知後,在二十四小時內派出有關專業人員到達施工現場處理有關設計問題,並提出具體有效的解決方案。
6.2.11設計人應在本專案工程施工階段,派出設計代表參加有關設計問題的專業會議和聯絡會議,對關鍵的、新的施工工藝進行指導施工,對某些關鍵部位,作出相應的現場檢查落實;設計人應當就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檔案向施工單位作出詳細說明,解決施工過程中所遇到的有關設計問題,及時作出處理;並參加重要部位的隱蔽工程的驗收、各階段工程的竣工驗收及總體驗收等工作,務求達到設計的質量要求和符合國家有關的質量標準。
6.2.12設計人應按工程需要及發包人要求參與工程質量驗收,負責本工程設計聯絡工作。
6.2.13設計人有義務指出施工單位技術上的缺點及對物料及機械的標準及施工隊伍的技術水平提出意見。
6.2.14設計人不得將本專案轉包;未經發包人書面同意,不得將本專案分包給其它單位或個人完成。
6.2.15設計人在設計檔案中選用的材料和裝置,應當註明規格、型號、效能等技術指標,其質量要求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除有特殊要求的材料、專用裝置、工藝生產線等外,設計人不得指定生產廠、供應商。設計人提供的系統配置清單產品應有至少三個或以上的同檔次品牌可供選擇。
6.2.16發包人有權要求設計人提供與本專案有關的資料。
6.2.17設計人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擴散或轉讓發包人提交的圖紙等技術資料。
6.2.18工程開工後,如發包人需要,則設計人應派人到施工現場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到施工現場人數視工程進度而定,所發生費用均由設計人支付。
6.2.19施工圖設計要求儘量不引用標準圖,如確需引用,需向發包方提供標準圖影印件。
第七條?違約責任:
7.1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均構成違約,違約方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守約方因此受到的損失。
7.2發包人單方面未按本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解除本合同的,發包人根據設計人實際完成的工作量結算費用;設計人單方面未按本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解除本合同的,設計人需向發包人雙倍返還定金,並同時返還已收取的設計費。
7.3發包人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向設計人支付設計費的,每逾期一天,應向設計人支付所欠設計費萬分之五的違約金,但最多不超過合同總價的3%。
7.5設計人設計檔案達不到發包人要求的,應立即無條件進行修改、返工直至符合本合同要求,由此增加的費用由設計人承擔。若由此造成逾期交付設計檔案的,按本合同第7.4條執行。
7.6由於設計人設計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設計人除負責採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並根據損失的程度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最多與合同的總設計費金額相等。
7.7發包人按階段付款,設計人只有在完成該階段工作並經發包人確認後,設計_____可收取該階段的設計費。如果因設計人未按合同要求完成設計任務而造成發包人不認可設計人任一階段的工作,發包人有權解除本合同,發包人有權另聘其他設計單位完成設計工作,該階段及該階段後其他階段設計費發包人無需支付。
7.8未經發包人同意,設計人擅自減少或更換已經發包人確認的專案成員(詳見附件?),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設計人應退還發包人全部的已付款並向發包人支付合同總價20%的違約金並賠償發包人的一切損失。
7.9設計人基於本合同的規定應向發包人支付的違約金及賠償,發包人有權直接從未付給設計人的款項中抵扣,若不足以抵扣的,設計人應在發包人通知之日起10天內向發包人付清。
7.10未經發包人書面同意,設計人不得將本合同轉包或分包,否則,設計人須向發包人支付相當於合同總價的20%作為違約金,因此造成發包人損失的,設計人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智慧財產權與保密
8.1設計人向發包人提交的所有成果及相關書面檔案智慧財產權歸發包人。
8.2設計人因本專案所知悉或獲得的一切發包人資料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洩露及不合理使用。
第九條?其他
9.1?發包人委託設計人承擔本合同內容之外的工作服務,另行支付費用。
9.2雙方約定只有以下人員在以下規定範圍內有簽字權:
商務:
姓名職務
發包人
設計人
設計成果確認:
姓名職務
發包人
設計人
圖紙交接:
姓名職務
發包人
設計人
9.3由於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9.4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當事人應及時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時,雙方當事人同意由起訴方向發包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9.5本合同一式肆份,發包人貳份,設計人貳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6?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並在發包人向設計人支付定金後生效。
9.7?本合同生效後,按規定到專案所在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備案。雙方認為必要時,到專案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鑑證。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後,本合同即行終止。
9.8?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有關協議及雙方認可的來往電報、傳真、會議紀要等,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9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發包人(章):?設計人(章):
簽約代表:?簽約代表:
工程設計合同示範 篇4
發包方: ____________承包方: 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有關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______________專案外環境景觀及______________景觀園林綠化工程 ;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承包範圍和內容:______________園林景觀、______________景觀工程、______________景觀工程(含各出入口)、綠化工程、園林建築工程及配套水電工程、照明系統等(詳見施工圖)。本工程施工圖的深化、優化設計由乙方負責,如本工程的施工由乙方承包,則乙方免費提供該項服務;如不由乙方承包該工程的施工,則甲方支付該項服務費用______________元予乙方。
4.承包方式:由乙方包工、包料、包機械、包管理、包質量、包工期、包安全、包稅金、包文明施工及包深化、優化設計等。
第二條 工程期限
1.本工程開工日期以甲方的開工通知單並經乙方確認為準,竣工日期為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2.如遇下列情況,經發包方現場監理工程師或工程代表簽證後,工期作相應順延,並用書面形式確定順延期限。
(1)發包方在合同規定開工日期前_______天,不能移交承包方主要的施工場地、進場道路、施工用水用電,影響承包方進場施工者;
(2)明確由發包方負責供應的材料、裝置、成品或半成品等未能按雙方認定的時間進場,或進場的材料、裝置、成品或半成品等向承包方交驗時發現階段缺陷,需要修配、改、代、換而耽誤施工進度者;
(3)在施工中因停水、停電連續影響_______小時以上者;
(4)發包方現場監理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拖延辦理簽證手續而影響下一工序施工者;
(5)未按合同規定撥付預付款、工程進度款、代購材料價差款而影響施工進度者;
(6)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如颱風、水災、自然原因發生的火災、地震等)而影響工程進度者;
(7)發生重大設計變更。
第三條 工程合同造價
1.本工程合同預算造價為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即人民幣______佰______拾______萬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整(含稅)。
2.按照第八條標準按實際工程量進行結算。
第四條 材料、裝置供應、檢驗
1.進口特殊材料,由發包方組織供應到現場或指定地點。如在規定交貨地點之外交貨,其發生的超運距運費和其他費用由發包方負責;
2.成套裝置和專用裝置,由發包方負責招標、定貨,供應和商品檢驗後交付承包方。對提前到貨的裝置應由發包方設庫儲存,安裝時交付承包方妥善保管,不得挪用,丟失或損壞;
3.所有材料裝置、成品、半成品均應附有合格證。
4.已進場的物資,若發現有不合格者,供料一方必須迅速將其運出場外。
5.具有合證書建築材料、裝置、發包方如有異議要求檢驗時,可以重新檢驗,檢驗後如屬合格產品,其檢驗費用由要求檢驗的發包方承擔;如屬不合格產品,檢驗費用由承包方負擔。
6.沒有合格證書,且未經試驗鑑定或經過試驗鑑定為不合格證的建築材料、裝置、構配件等,承包方不得用於本工程。
7.乙方已預定或已採購的材料,若甲方發生變更,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五條 工程質量和檢查驗收
1.本工程質量要求為優良;
2.承包方必須嚴格按施工圖紙、說明檔案和國家頒發的有關規範、規程進行施工,並接受發包方現場監理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的監督檢查;
3.發包方聘用的現場監理工程師為____________;
4.承包方應按工程進度,及時提供關於工程質量的技術資料,如材料、裝置合格證、材料代用必須經過設計單位和發包方同意並簽證後,方可使用。
5.隱蔽工程由承包方自檢後,填寫《隱蔽工程驗收單》通知現場監理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檢查驗收,監理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接到通知後 24小時內應到現場檢驗,認可簽證後,方可進行下一工序施工。
6.工程竣工驗收,應以施工圖紙、圖紙說明、技術交底紀要、設計更改通知、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範和質量檢驗標準為依據。
7.工程竣工後,承包方按規定整理提供完整的技術檔案資料,併發出竣工通知書,經雙方協商確定驗收時間,由發包方組織有關單位進行竣工驗收。驗收合格後,雙方簽署交工驗收證書,並將工程移交給發包方管理。
8.已竣工未驗收工程,在交工前由承包方負責保管。
9.工程交工驗收後,園建工程保修期為1年,水電保修期為2年,保修期間由施工質量造成的損壞,其費用由乙方承擔,綠化工程保養成活期6個月,保養水費由發包方承擔。由施工造成的工程質量問題,發包方應書面通知承包方並約定時間進行修理。承包方應在七個工作日內修復。
第六條 施工設計變更
1.發包方交付的設計圖紙、說明和有關技術資料,均為施工的有效依據,承包方不得擅自修改。
2.施工圖的重大修改變更,必須經發包方、設計單位同意,並於修改前______天辦理設計修改議定單。設計修改議定單經發包方簽證後,承包方才予實施。議定單和修改圖紙作為合同的補充檔案。
3.當修改圖紙屬於設計錯誤、裝置變更、結構改變、標準提高、工藝變化、地質條件與設計不符實際時,其增加費用(包括返工損失、停工、窩工、人員和機械裝置調遷、材料、構配件積壓的實際損失)由責任方負責並調整合同造價。
4.承包方在保證工程質量和不降低設計標準的前提,提出修改設計的合理化建議,經發包方、設計單位或有關技術部門同意後實施;
5.在工程施工中發生下列事實之一時,承包方必須立即以書面通知發包方,要求確認;
(1)設計圖紙和說明檔案與工程現場狀況不一致,設計檔案所標明的施工條件與實際不符;
(2)設計圖紙和設計檔案表示不明確或有錯誤及遺漏,圖紙與說明書不符;
(3)設計圖紙和說明檔案中未標明的施工條件發生了預料不到的特殊困難等。
甲方:_______ (蓋章) 乙方: _______(蓋章)
甲方: _______(簽字) 乙方:_______ (簽字)
時間: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工程設計合同示範 篇5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由設計人編填)
設計證書等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設計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設計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委託設計人承擔新農村小別墅工程設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依據下列檔案簽訂:
1.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
1.2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1.3建設工程批准檔案。
第二條 本合同設計專案的內容:名稱、規模、階段、投資及設計費等見下表。
序號________
專案名稱___________
建設規模___________
設計階段及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
估算總投資_______________(萬元)
費率_____________%
估算設計費___________(元)
層數_____________
建築面積________________(m2)
方案
初步設計______________
施工圖___________
第三條 發包人應向設計人提交的有關資料及檔案:
序號_____________
資料及檔名稱____________
份數________________
提交日期____________
有關事宜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設計人應向發包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檔案:
序號_____________
資料及檔名稱_____________
份數_____________
提交日期_______________
有關事宜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本合同設計收費估算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設計費支付進度詳見下表。
付費次序
佔總設計費________%
付費額________(元)
付費時間____________
(由交付設計檔案所決定)
第一次付費____________20%定金
第二次付費______________
第三次付費_______________
第四次付費_______________
第五次付費____________
說明:
1.提交各階段設計檔案的同時支付各階段設計費。
2.在提交最後一部分施工圖的同時結清全部設計費,不留尾款。
3.實際設計費按初步設計概算(施工圖設計概算)核定,多退少補。實際設計費與估算設計費出現差額時,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4.本合同履行後,定金抵作設計費。
第六條 雙方責任
6.1發包人責任:
6.1.1發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問內向設計人提交資料及檔案,並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設討人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發包人提交上述資料及檔案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內,設計人按合同第四條規定交付設計檔案時間順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上時,設計人員有權重新確定提交設計檔案的時問。
6.1.2發包人變更委託設計專案、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交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設計人設計需返工時,雙方除需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發包人應按設計人所耗工作量向設計人增付設計費。在未籤合同前發包人已同意,設計人為發包人所做的各項設計工作,應按收費標準,相應支付設計費。
6.1.3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比合同規定時間提前交付設計資料及檔案時,如果設計人能夠做到,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設計人支付趕工費。
6.1.4發包人應為派赴現場處理有關設計問題的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條件。
6.1.5發包人應保護設計人的投標書、設計方案、檔案、資料圖紙、資料、計算軟體和專利技術。未經設計人同意,發包人對設計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檔案不得擅自修改、複製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於本合同外的專案,如發生以上情況,發包人應負法律責任,設計人有權向發包人提出索賠。
6.2設計人責任:
6.2.1設計人應按國家技術規範、標準、規程及發包人提出的設計要求,進行工程設計,按合同規定的進度要求提交質量合格的設計資料,並對其負責。
6.2.2設計人採用的主要技術標準是:
6.2.3設計合理使用年限為_____________________年。
6.2.4設計人按本合同第二條和第四條規定的內容、進度及份數向發包人交付資料及檔案。
6.2.5設計人交付設計資料及檔案後,按規定參加有關的設計審查,並根據審查結論負責對不超出原定範圍的內容做必要調整補充。設計人按合同規定時限交付設計資料及檔案,本年內專案開始施工,負責向發包人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處理有關設計問題和參加竣工驗收。在一年內專案尚未開始施工,設計人仍負責上述工作,但應按所需工作量向發包人適當收取諮詢服務費,收費額由雙方商定。
6.2.6設計人應保護髮包人的智慧財產權,不得向第三人洩露、轉讓發包人提交的產品圖紙等技術經濟資料。如發生以上情況並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發包人有權向設計人索賠。
第七條 違約責任:
7.1在合同履行期間,發包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發包人已付的定金;已開始設計工作的,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
7.2發包人應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金額和時間向設計人支付設計費,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支付金額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逾期超過30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並書面通知發包人。發包人的上級或設計審批部門對設計檔案不審批或本合同專案停緩建,發包人均按7.1條規定支付設計費。
7.3設計人對設計資料及檔案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於設計人員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設計人除負責採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直接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損失嚴重的根據損失的程度和設計人責任大小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由雙方商定為實際損失的__________________%。
7.4由於設計人自身原因,延誤了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設計資料及設計檔案的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專案應收設計費的千分之二。
7.5合同生效後,設計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應雙倍返還定金。
第八條 其他
8.1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派專人留駐施工現場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時,雙方應另行簽訂補充協議或技術諮詢服務合同。
8.2設計人為本合同專案所採用的國家或地方標準圖,由發包人自費向有關出版部門購買。本合同第四條規定設計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檔案份數超過《工程設計收費標準》規定的份數,設計人另收工本費。
8.3本工程設計資料及檔案中,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裝置。應當註明其規格、型號、效能等技術指標,設計人不得指定生產廠、供應商。發包人需要設計人的設計人員配合加工定貨時,所需要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8.4發包人委託設計配合引進專案的設計任務,從詢價、對外談判、國內外技術考察直至建成投產的各個階段,應吸收承擔有關設計任務的設計人蔘加。出國費用,除制裝費外,其它費用由發包人支付。
8.5發包人委託設計人承擔本合同內容之外的工作服務,另行支付費用。
8.6由於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8.7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當事人應及時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時,雙方當事人同意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雙方當事人未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未達成仲裁書面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8.8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____份,發包人________________份,設計人___________份。
8.9本合同經雙方簽章並在發包人向設計人支付訂金後生效。
8.10本合同生效後,按規定到專案所在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備案。雙方認為必要時,到專案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鑑證。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後,本合同即行終止。
8.1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有關協議及雙方認可的來往電報、傳真、會議紀要等,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12其它約定事項:
發包人名稱:___________(蓋章)設計人名稱:____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簽字)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簽字)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簽字)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簽字)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
郵 政 編 碼:______________郵 政 編 碼: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電 話:_________________
傳 真:___________________傳 真:________________
開 戶 銀 行:_____________開 戶 銀 行:______________
銀 行 帳 號:_______________銀 行 帳 號:_______________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鑑 證 意 見:______________(蓋章)
備 案 號:_______________(蓋章)
經 辦 人:_______________
備 案 日 期:________ 年 _____月_____ 日
鑑 證 日 期:________ 年 _____月_____ 日
工程設計合同示範 篇6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手機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設計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以及裝飾行業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並共同履行。
第一條 工程專案
甲方委託乙方承擔以下工程設計任務: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設計收費及支付方法
(一)本工程設計收費按照國家和現行市場收費標準執行。經甲乙雙方商定設計收費為元/平方米(套內使用面積),估算總收費 元,金額大寫元。
(二)付款方式
甲乙雙方經協商採用以下付款方式(將不選定的方式劃去)
1、 雙方另定。
2、 按下列方式執行。
(1)上門測量,價格: 元
(2)定金: 元
(3)出平面方案圖,方案: 份,價格: 元/份
(4)出平立面圖及剖面圖,價格: 元
(5)出水電施工圖,價格: 元
(6)出效果圖,價格: 元/張
第三條 設計內容及完成日期的約定
(一) 乙方提供的設計圖中應有詳細的設計說明。
(二) 平立面圖
1、平面傢俱佈置圖;
2、地面圖;
3、天花圖;
4、現場製作的傢俱立面圖;
5、門立面圖;
6、廚房、衛生間立面圖(定做的廚房除外);
7、電視背景牆立面圖;
8、其它現場需施工牆面的立面圖
(三) 剖面圖
1、應標明材質、用料、顏色等
2、門窗套剖面圖
3、 傢俱剖面圖
4、 玄關剖面圖
5、 廚房上下櫃剖面圖
6、 天花剖面圖
7、 電視背景牆剖面圖
8、 其它需施工處剖面圖
(四) 水電施工圖
(五) 甲乙雙方約定,從合同生效之日起, 天內完成平面方案圖;平面方案通過後 天內完成全套施工圖。
第四條 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如期向乙方提交設計所需的資料,並保證所提交資料質量達到工程設計要求。
2、按約定的日期和數量付給乙方定金和工程設計費。
3、本工程建築材料、裝置的加工定貨如需乙方設計人員配合時,所需費用由甲方承擔。
(二)乙方責任
1、如期向甲方將付本合同規定的設計檔案,並保證設計檔案的質量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規範的要求,符合甲方的建設使用要求。
2、負責本合同所列工程設計專案開工前的設計交底工作。負責該專案施工期間及時解決與設計有關的技術問題。按規定參加工程竣工的驗收。
第五條 違約責任
(一)由於乙方原因而沒有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提交設計檔案時,乙方從應提交日期的次日起計算,每延誤一天,向甲方賠償經濟損失為該設計階段設計費的_______違約金。
(二)由於乙方設計錯誤給甲方造成嚴重經濟損失時,乙方有責任在設計上繼續採取補救措施,並酌情賠償甲方因此而實際發生的部分經濟損失,全部賠償金額不超過該部分工程的全部設計費。
(三)甲方不履行合同時,乙方不返回定金,且按乙方實際完成工作量另付設計費。乙方不履行合同時,應雙倍返還甲方定金,同時返還已收取定金外的全部設計費。
第六條 合同生效、中止與結束
(一)本合同需經甲方簽字、乙方加蓋單位法人公章後有效,本合同生效日期以甲乙雙方中最後一方簽字(或蓋章)的日期為準。
(二)甲乙雙方因故需變更或終止本設計合同時,應提前一週書面通知對方,對本合同中的遺留問題取得一致意見,形成書面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執行。未達成協議前,本合同繼續有效。
(三)因甲方原因要求中途停止設計工作的,已付定金不退還。
(四)本合同以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合同中規定的全部工程設計檔案,甲方按本合同規定付清全部設計費之日起,結束本合同關係,本合同另有條款約定的除外。
第七條 合同糾紛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糾紛,雙方協商不成時,採取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1、向消費者委員會申請調解;
2、向有管轄權的工商行政管理局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3、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4、其它解決方式: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未盡事宜與附加條款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並形成書面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執行。
(二)本合同附加條款如下:
第九條 合同文字
15.1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15.2 本合同簽訂後工程不得轉包。
15.3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15.4 合同履行完後自動終止。
15.5 本合同實行當事人自願鑑證原則,可將合同文字提交所在區的工商行政管理分局進行合同鑑證,以保護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設計合同示範 篇7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單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設計單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京市城鄉規劃委員會 制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監製
填寫合同須知
一、凡在北京地區承擔建設工程設計任務的單位,統一使用本合同;
二、填寫本合同時,必須使用正楷,字跡工整清晰,填寫內容準確齊全;
三、本合同中的附件3"委託設計專案表",由設計單位根據工程特點列表填寫,附於合同後,雙方加蓋合同章和騎縫章;
四、本合同不適用外資、中外合資、中外合作設計專案;
五、本合同由北京市勘察設計管理處統一單位編號;
六、本合同由北京市城鄉規劃委員會制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監製,任何單位不得自行翻印。
委託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設計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建築工程勘察設計合同條例》,以及北京市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並共同履行。
第一條 工程專案
甲方委託乙方承擔以下工程設計任務: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任務批准檔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見附件1);
北京市城市規劃管理部門批准檔案:____________(見附件2);
本工程的設計階段、內容、規模、工程投資(見附件3)。
第二條 設計資料、設計階段及設計檔案的提交
本工程設計依次按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兩個階段開展設計工作。設計進度依照建設部規定的設計週期,並考慮甲方對該項工程的實際要求以及乙方的可能,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約定如下:
(一)甲方應以書面形式提交下列建設檔案與設計資料: 序號 檔案內容或名稱 檔案提交日期 備註
(二)乙方按約定的時間提交下列設計檔案: 序號 設計檔名稱 份數 交付日期 備註 提交設計檔案的份數以國家物價局和建設部的規定為準,超出部分另行收費。 (三)設計檔案提交日期在雙方簽訂合同時若不能確定,則可待設計工作進行到可確定時,甲乙雙方另行簽訂《階段設計協議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執行。
第三條 設計收費及支付方法
(一)本工程設計收費按照國家和北京市現行收費標準執行。甲方要求設計單位超出規定設計週期趕工提供設計圖紙,設計單位可以收取最高不超過設計費的三分之一的趕工費,具體數額由甲乙雙商定。
(二)本工程設計收費詳見附件3"委託設計專案表"。本合同生效時甲方向乙方預付估算設計費總額的20%作為合同定金,設計工作完成後,定金抵做工程設計費。
(三)乙方向甲方提交初步設計檔案時,甲方向乙方撥款付應付設計費總額的30%(不含定金)。
(四)乙方向甲方提交施工圖設計檔案時,甲方向乙方按設計概算結清全部工程設計費。
(五)對採用先進技術而節約投資、縮短工期或在建成後有顯著經濟效益的設計,經北京市城鄉規劃委員會會同有關部門確認後,可適當增收工程設計費。增收金額按北京市有關標準執行,未定具體標準的,由甲、乙雙方商定。
(六)本合同在執行期間,如遇國家規定的設計收費標準調整時,甲乙雙方已定的設計收費額應按新標準重新核定,並按核定後的設計收費額進行結算。
第四條 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如期向乙方提交本合同規定的有關建設檔案和設計資料,並保證所提交資料質量達到工程設計要求。
2、按約定的日期和數量付給乙方定金和工程設計費。
3、負責本工程各階段設計檔案向規劃設計管理部門的送審報批工作,並負責將報批結果正式書面通知乙方。
4、甲方要求乙方進行現場設計或派駐現場設計代表時,應向乙方正式發出邀請書,並且負責乙方必要的工作條件,所需費用由甲方負擔,不計入工程設計費總額之中。
5、本工程建築材料、裝置的加工定貨如需乙方設計人員配合時,所需費用由甲方承擔。
6、在不增加工程設計費總額的情況下,甲方有責任就本工程設計中所採用的新技術、新材料等專案,協助乙方辦理技術合同中應由甲方辦理的有關手續。技術合同可作為本合同的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乙方責任
1、如期向甲方將付本合同規定的設計檔案,並保證設計檔案的質量符合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規範的要求,符合甲方的建設使用要求。
2、負責本合同所列工程設計專案開工前的設計交底工作。負責該專案施工期間及時解決與設計有關的技術問題。按規定參加該工程地基基礎、主體結構和竣工的驗收。
第五條 工程設計版權
本工程的設計版權全部屬乙方所有,甲方有責任對此給予保護,不得將本工程的設計造型、設計檔案、及有關資料進行修改、複製、描繪或提供給第三方使用,亦不得作為非本工程所屬的其它工程建設之用。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一)由於甲方變更計劃任務書、建設條件、施工技術條件、已選定的設計方案、已批准的初步設計、已提交的使用要求、檔案和資料等,給乙方造成設計返工時,雙方需重新商定提交檔案的日期。甲方要按實際返工日向乙方支付費用,每日按_____元計算。如變更導致重新設計的,則按本合同第七條執行,結清應付設計費,結束本合同關係並重新簽訂合同。 (二)甲方未在本合同第三條所約定的時間內交付工程設計費時,甲方從應付設計費的次日起計算,每延誤一天,關係並重新簽訂合同。
(二)甲方未在本合同第三條所約定的時間內交付工程設計費時,甲方從應付設計費的次日起計算,每延誤一天,向乙方按應付工程設計費的_____償付違約金。
(三)由於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之約定,乙方有權向甲方提出償付違約金的要求,違約金額為甲方向乙方應支付全部設計費的兩倍,並承擔違反政府有關規定及法律的責任。 (四)由於乙方原因而沒有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提交設計檔案時,乙方從應提交日期的次日起計算,每延誤一天,向甲方賠償經濟損失為該設計階段設計費的_______違約金。 (五)由於乙方設計錯誤給甲方造成嚴重經濟損失時,乙方有責任在設計上繼續採取補救措施,並酌情賠償甲方因此而實際發生的部分經濟損失,全部賠償金額不超過該部分工程的全部設計費。
(六)甲方不履行合同時,乙方不返回定金,且按乙方實際完成工作量另付設計費。乙方不履行合同時,應雙倍返還甲方定金,同時返還已收取定金外的全部設計費。
第七條 合同生效、中止與結束
(一)本合同需經甲乙雙方加蓋單位法人公章,並且要有雙方單位法人代表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權的委託代理人的簽字(或蓋章)方為有效。本合同生效日期以甲乙雙方中最後一方簽字(或蓋章)的日期為準。
(二)甲乙雙方因故需變更或終止本設計合同時,應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對本合同中的遺留問題取得一致意見,形成書面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執行。未達成協議前,本合同繼續有效。
(三)因甲方原因要求中途停止設計工作的,已付定金不退還;當設計工作進行相應設計階段不足一半時,甲方應支付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設計工作進行到超過該設計階段的一半時,甲方應支付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設計工作進行到超過該設計階段的一半時,甲方應支付該階段的全部設計費。同時,按本條第(二)款辦理,結束本工程甲乙雙方合同關係。 (四)本合同以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合同中規定的全部工程設計檔案,甲方按本合同規定付清全部設計費之日起,結束本合同關係,本合同另有條款約定的除外。
第八條 不可抗力
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若發生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時,甲乙雙方可協商解決,不受本合同有關條款的約束。
第九條 合同糾紛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糾紛,雙方協商不成時,採取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1、向北京市城鄉規劃委員會申請調解;
2、向有管轄權的工商行政管理局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3、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4、其它解決方式: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未盡事宜與附加條款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並形成書面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執行。
(二)本合同附加條款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合同文字
本合同正式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__份,甲方執____份,乙方執____份。
合同簽訂地點:北京市_____________區(縣)
建設單位: 設計單位:
單位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 單位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
單位電話:______________ 單位電話: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
開戶帳號:______________ 開戶帳號: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程設計合同示範 篇8
建設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設計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的規定,鑑於乙方具有符合國家規定的資質等級來承攬建設工程設計業務,經友好協商,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稱
甲方委託乙方承擔_________工程的設計專案,建築安裝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建設地點在_________。
二、甲方義務
1、在工程開工前,甲方應組織施工單位,與乙方進行設計技術交底;工程俊工後,甲方應通知乙方參加竣工驗收。
2、在設計人員進入施工現場進行工作時,甲方應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3、甲方必須維護乙方的設計檔案,不得擅自修改;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複製,重複使用或擅自擴大建設範圍。甲方有義務保護乙方的設計版權,不得轉讓給第三方重複使用。
三、乙方義務
1、乙方必須按照國家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國家規定的建設工程設計深度要求進行設計,並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設計檔案;其中,設計檔案一式_________份,技術設計檔案一式_________份,施工圖設計檔案一式_________份。
2、乙方編制的設計檔案,應當滿足編制施工招標檔案、主要裝置材料訂貨和編制施工圖設計檔案的需要;同時編制施工圖設計檔案,應當滿足裝置材料採購、非標準裝置製作和施工的需要,並註明建設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3、乙方對所承擔設計任務的建設專案應配合施工單位進行施工前技術交底,解決施工中的有關設計問題,負責設計變更,參加隱蔽工程驗收和工程竣工驗收。
四、設計費
甲方將乙方提供的設計檔案交由3-5家工程公司報價,若上述公司作出的報價均在甲方要求的基礎造價範圍內,甲方一次性付給乙方設計費人民幣_________元。
五、違約責任
1、甲方不按照合同規定向乙方支付設計費,應根據銀行關於延期付款的規定,向乙方償付違約金。
2、由於乙方的原因,延誤設計檔案的交付時間,每延誤_________天,乙方應向甲方償付相當於設計費的_________%的違約金(甲方可在設計費中扣除)。
3、因乙方設計質量低劣引起返工,應由乙方繼續完善設計任務,並視造成的損失浪費大小退還設計費。對於因乙方設計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者,乙方應承擔賠償金。
六、其它
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雙方簽章後生效。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需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協定,補充協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未盡事項,按我國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處理。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工程設計合同示範 篇9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公平競爭、自願和誠信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補充合同,其他合同或協議書條款與本補充合同有衝突時,以本補充合同為準。
一、 工程名稱、地點:一#廠房、二#廠房;紹興袍江工業區
二、 工作內容:施工圖內土建及水電安裝
三、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所有分部分項工程不得分包及轉包
四、 工程約定:
1、 合同工期為歷天。具體開工日期以開工報告為準;
2、 連續三天以上停水、停電,工期相應順延;
3、 本工程採用預應力管樁,由管樁造成對周圍建築物的影響所產生的糾紛和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與乙方無關。
五、 工程質量標準為合格。如達不到合格標準,一切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六、 安全生產及文明施工:承包人應嚴格遵守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操作規程,精心組織工,確保安全生產,遵守紹興市有關建設工程文明施工規範和規定。在施工過程中出現的一切安全事故均有乙方承擔,與甲方無涉。
七、 工程結算口徑;:
1、 廠房一、廠房二:按圖紙要求施工一次性包乾920萬元,增加程和場外工程執行20xx版《浙江省建築安裝工程預算定額》不作下浮,決算材料價格按紹興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處釋出的當月資訊價執行,無市資訊的參照省資訊價。
2、 增加工程和場外工程量按實結算;經監理工程師初審,並經建設單位管理人員簽章確認的聯絡單、簽證單作為結算依據。
3、 增加和場外工程結算審計事宜:工程竣工,承包人提供完整結算資料並能積極配合。
八、 工程款支付:
1、 承包人進場三天內甲方支付乙方工程預付款100萬元;
2、 承包人基礎施工完畢,支付合同造價(920萬元作付款基數,下同)25%工程款;
3、 二層主體施工完畢支付合同造價25%工程款;
4、 主體結頂支付合同造價25%工程款;
5、 工程款竣工驗收合格並資料移交完畢後支付合同造價25%工程款;
6、 增加工程和場外工程付款按實際工程量經甲、乙雙方協商後再定。
九、 合同爭議:
補充合同履行過程中產生爭議時,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十、 工程保修:
保修期限按國家規定為土建、水電安裝各二年,屋面五年,自竣驗收交付使用之日計算。
十一、合同份數: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
發包人: 發包人:
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補充合同鑑定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設計合同示範 篇10
發包人委託設計人承擔 工程設計,工程地點為,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執行。
第一條 本合同簽訂依據。
1.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
1.2 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1.3 建設工程批准檔案。
第二條 設計依據
2.1 發包人給設計人的委託書或設計中標檔案
2.2 發包人提交的基礎資料
2.3 設計人採用的主要技術標準是: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準《建築基坑支護技術規程》(JGJ120-99)
2.廣東省標準《建築基坑支護技術規程》(DBJ/T15-20-97)
3.廣東省標準《土釘支護技術規程》(DBJ/T15-70-20xx)
4.廣州市標準《廣州地區建築基坑支護技術規定》(GJB02-98)
5.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建築邊坡工程技術規範》(GB50330-20xx)
6.中國工程建設標準化協會標準《土層錨杆設計與施工規範》(CECS:22:90)
7.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錨杆噴射混凝土支護技術規範》(GB50086-20xx)
8.其它有關的國家及地方強制性規範和標準
第三條 合同檔案的優先次序
構成本合同的檔案可視為是能互相說明的,如果合同檔案存在歧義或不致,則根據如下優先次序來判斷:
3.1 合同書
3.2 發包人要求及委託書
第四條 本合同專案的名稱、規模、階段、投資及設計內容(根據行業特點填寫)
廣州新龍嘉禾現代醫藥銷售物流中心——酒店專案基坑支護工程位於廣州市番禺區清河東路北側,基坑面積約1.6萬平方米,開挖深度約5.5m。場地經回填較平坦,周邊較為空闊,擬採用放坡等方式支護。
第五條 發包人向設計人提交的有關資料、檔案及時間設計所需的總建築圖、結構圖以及地質資料。
第六條 設計人向發包人提供的成果及服務
7.1 雙方商定,本合同的基坑設計、施工方案通過專家審查總設計費為 5.0 萬元。收費依據和計算方法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國家和地方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商定。
7.2基坑支護期間的現場服務費用已經包含在設計費中。施工現場出現緊急情況,設計人必須在接到發包人通知後12小時內到現場處理。
第八條 支付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1 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 廣州市 仲裁委員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合同生效及其他
10.1 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派專人長期駐施工現場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時,雙方應另行簽訂技術諮詢服務合同。
10.2 設計人為本合同專案的服務至施工安裝結束為止。
10.3 本工程專案中,設計人不得指定建築材料、裝置的生產廠或供貨商。發包人需要設計人配合建築材料、裝置的加工訂貨時,所需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10.4 發包人委託設計人承擔本合同內容以外的工作服務,另行簽訂協議並支付費用。
10.5 由於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10.6 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即生效,一式 6 份,發包人 4 份,設計人 2 份。
12.7 雙方認可的來往傳真、電報、會議紀要等,均為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8 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設計合同示範 篇11
發包方: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攬方: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住址: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
乙方承攬甲方________工程,按照本合同及廠家提供的安裝圖紙和要求安裝、除錯,為了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經雙方平等自願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承攬合同之相關規定,特商定如下條款,共同遵守執行:一、工作內容:
1、空調、熱水器等裝置安裝;
2、避雷接地;
3、五金配件安裝於配合除錯;
二、安裝人工費及結算:
安裝人工單價為:空調:元/臺,熱水器:元/臺,本價格為包乾價。
結算方式為月結。
三、質量要求
1、乙方須嚴格按照本合同及廠家提供的安裝圖紙和要求安裝、除錯,做到保質保量,並接受甲方的監督。安裝質量不符合規定的,乙方須無條件修理或者返工並承擔全部費用。
2、乙方不得將承攬專案交由第三人完成,特殊情況須經甲方同意。如有違反,甲方有權解除合同,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
四、其它要求
1、乙方須對安裝過程中的安全及對第三人造成的侵害負全責;
2、甲方為乙方購買意外傷害險;
3、乙方凌空作業須繫上安全帶,
4、乙方施工過程中,不得損壞甲方的安裝工具,如有損壞乙方必須無償進行修復。
5、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6、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蓋章或簽字時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年____月____
工程設計合同示範 篇12
甲方: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
乙方:設計公司(設計人)
一、甲、乙雙方通過協商,由甲方委託乙方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專案進行設計工作。
二、設計工作內容:
1、產品的外觀設計
2、產品的結構設計
3、根據已審定的設計方案製造可供展覽使用的模擬樣機
三、乙方在委託合同生效後:
1、在天內完成設計草案,提交叄款不同風格的設計效果圖(彩色、電腦列印)供甲方評審選擇;
2、在評審意見基礎上,乙方在______ 天內完成正式設計方案,提交正式設計的效果圖(彩色、電腦列印)、所有的外觀裝飾設計效果圖(彩色、電腦列印);
3、在正式方案完成後,乙方在______ 天內製作可供展覽使用的模擬樣機壹臺;
4、每階段設計成果均由甲方驗收,並履行驗收手續。
四、設計要求。
乙方保證設計達到甲方提供的國家現行規定的各項安全與技術標準,及有關設計目標的要求。乙方保證在甲方模具製造或試產過程中,對有關設計方面需要修改時,及時提供各項有關修改意見;在設計過程中,設計目標需調整時,雙方應友好協商,取得一致意見。
五、設計費
經商定,甲方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作為乙方設計工作之勞務費用,並於合同簽字後即將該款%支付給乙方,合同自款項收到之日起生效。當乙方完成樣機制作並經甲方認可,甲方即將餘款支付給乙方。
六、甲方在設計過程中,應按雙方商定的時間進度積極配合做好方案選定工作,提供有關技術資料及設計規定所使用的部件,因甲方原因影響乙方工作進度時,乙方專案完成時間順延。
七、雙方商定,該專案在設計、備產階段,雙方均承擔保密責任,因洩密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洩密方負責。
八、雙方商定,該專案專利申請權歸甲方,乙方保留署名權。設計完成後,有關專利事項按國家專利法規定。
九、產品投產後,甲、乙雙方對設計均有宣傳權。
十、甲方提供設計費用可用現款、支票、轉帳等方式提交乙方,乙方帳號:
十一、委託設計商定之指標見附件,附件共______________頁,附件與本委託書共同生效。
十二、合同一經生效,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如有違反,違約方應承擔對方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損失。
十三、未盡事宜,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
簽字日期:______________簽字日期:______________
工程設計合同示範 篇13
委託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承接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室內裝飾的特點,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甲方委託乙方承擔室內裝飾設計,並達成如下協議(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補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託乙方按以下第 種方案承擔室內設計:
1.甲方委託乙方承擔住宅室內設計,地址_________________,房型______,用途______,使用面積___________平方米。設計收費按使用面積計算。
2.甲方委託乙方承擔公共空間室內設計,地址____________,用途_________,建築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設計收費按建築面積計算。
二、甲方委託乙方承擔室內設計,設計收費標準為每平方米_________元,收取設計費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
三、甲方應在簽訂合同之日首期付_____%設計費,並與乙方約定上門測量的時間和地點。乙方在測量後_________天內完成初步設計方案,包括平面佈置圖,頂面佈置圖及區域性效果圖各一張。
四、甲方與乙方經過溝通對乙方完成的初步設計方案達成一致後,填寫方案程序表(見附件),並由雙方簽字確認。甲方應支付設計費餘款,乙方應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共_________天內完成全套裝潢設計圖及施工圖紙。
五、甲方所付的設計費不包含變動建築主體等的結構設計。甲方如需變動建築主體,增加房屋負荷,必須由原設計單位或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出具施工圖,並報請物業及相關部門書面同意後,方可進行室內裝飾設計。
六、全套圖紙完成後,甲方如有更改意見,再與乙方溝通。乙方根據協商方案,繪製更改圖紙,再次填寫方案程序表,由雙方簽字確認。甲方如要求乙方修改圖紙,圖紙完工時間順延或由雙方另行約定。
如果甲方推翻原設計方案,要求重新修改設計方案,應協商增加相應的設計費,並另行約定設計時間及程序,簽訂補充協議。
七、雙方在對設計方案和圖紙確認後,甲方必須簽字認可,乙方必須將整套圖紙交給甲方並辦理交接簽證手續。
八、施工過程中,乙方應委派設計師去現場進行一次性放樣及施工方案交底,並不少於三次去現場指導施工,以達到設計效果。
九、違約責任
1.乙方未在約定時間內完成設計圖且延期時間在20天內的,每延期一天應當支付給甲方設計費總價的_____%的違約金。
2.乙方未在約定時間內完成設計圖且延期時間在21天以上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退還甲方的設計費用,並支付給甲方設計費總價的_____%的違約金。
3.乙方無故終止合同,除退還甲方所交的設計費用外,還應支付給甲方設計費總價的_____%的違約金。
4.乙方完成初步設計方案後,如甲方不願再履行合同,乙方不退還已收的設計費,但必須交給甲方平面佈置圖,頂面佈置圖及手繪區域性效果圖各一張。
十、本合同中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也可向__________市室內裝飾行業協會申請調解或向__________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投訴。當事人不願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協商,調解不成時,可以採取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向上海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補充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工程設計合同示範 篇14
發包人:
設計人:
發包人委託設計人承擔 工程設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依據下列檔案簽訂:
1.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
1.2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1.3建設工程批准檔案。
第二條 設計費用及付款方式:
2.1 建築面積: m2 裝飾設計費用為: 元/m2,小計: 元;效果圖: 張,費用: 元/張,小計: 元;設計費共計 元
2.2 付款方式:
第三條 發包人應向設計人提交的有關資料及檔案:無(設計現場測量)
第四條 設計人應向發包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檔案:
4.1 設計圖紙 施工圖包含:施工圖 2 套,效果圖 0 張 ,圖紙類別:
4.2交付圖紙期限: 20xx 年 6 月 11 日至 20xx 年 6 月 30 日
第五條 雙方責任
5.1發包人責任:
5.1.1發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設計人提交資料及檔案,並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設計人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發包人提交上述資料及檔案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內,設計人按合同第四條規定交付設計檔案時間順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上時,設計人員有權重新確定提交設計檔案的時間。
5.1.2發包人變更委託設計專案、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交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設計人設計需返工時,雙方除需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發包人應按設計人所耗工作量向設計人增付設計費。
5.1.3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比合同規定時間提前交付設計資料及檔案時,如果設計人能夠做到,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設計人支付趕工費。
5.1.4發包人提供協助,工作人員的相關費用由設計方承擔。
5.1.5發包人應保護設計人的投標書、設計方案、檔案、資料圖紙、資料、計算軟體和專利技術。未經設計人員同意,發包人對設計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檔案不得擅自修改、複製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於本合同外的專案,如發生以上情況,發包人應負法律責任,設計人有權向發包人提出索賠。
5.2設計人責任:
5.2.1設計人應按國家技術規範、標準、規程及發包人提出的設計要求,進行工程設計,按合同規定的進度要求提交質量合格的設計資料,並對其負責。
5.2.2設計人採用的主要技術標準是: 現行國家及江蘇省法規、規範及標準。
5.2.3設計合理使用年限為 10 年。
5.2.4設計人按本合同第二條和第四條規定的內容、進度及份數向發包人交付資料及檔案。
5.2.5設計人交付設計資料及檔案後,按規定參加有關的設計審查,並根據審查結論負責,對不超出原定範圍的內容作必要調整補充。設計人負有對本工程全程跟蹤和服務的義務。
5.2.6設計人應保護髮包人的智慧財產權,不得向第三人洩露、轉讓發包人提交的產品圖紙等技術經濟資料。如發生以上情況並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發包人有權向設計人索賠。
5.2.7設計人應保證所提交的設計方案無智慧財產權的瑕疵,不侵害第三人利益。由此所引起的法律責任由設計人承擔。
第六條 違約責任:
6.1發包人應按本合同第二條和第四條規定的金額和時間向設計人支付設計費,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支付金額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逾期超過30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並書面通知發包人。
6.2設計人對設計資料及檔案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於設計人員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設計人除負責採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直接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損失嚴重的,設計人承擔因此造成發包人的實際損失。
6.3由於設計人自身原因,延誤了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設計資料及設計檔案的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專案應收設計費的千分之二。逾期超過30天以上時,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並追究設計人的違約責任。
6.4合同生效後,設計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應雙倍返還定金。
第七條 合同份數及其他約定
7.1本合同壹式 貳 份,發包人 壹 份,設計人 壹 份
發包人名稱: 設計人名稱:
(蓋章) (蓋章)
年月日:
工程設計合同示範 篇15
________建設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代表:
地址:
電話:
________設計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代表:
地址:
電話:
為了明確責任,分工協作,共同完成國家建設專案的設計任務,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簽訂本合作協議,以便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稱,規模,投資額,建設地點
1、工程名稱:_____工程的設計專案。
2、建築安裝面積為:______平方米。
3、批准總投資為:____萬元。
4、建設地點在:_________。
二、甲方的義務
2、及時辦理各設計階段的設計檔案審批工作。
3、在工程開工前,甲方應組織有關施工單位,與乙方進行設計技術交底;工程竣工後,甲方應通知乙方參加竣工驗收。
4、在設計人員進入施工現場進行工作時,甲方應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並在生活上予以方便。在設計和施工過程中因技術上的特殊需要進行試製試驗,所需一切費用以及為配合甲方到外地的差旅費均由甲方負責。
5、甲方必須維護乙方的設計檔案,不得擅自修改;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複製,重複使用或擅自擴大建設範圍。甲方有義務保護乙方的設計版權,不得轉讓給第三方重複使用。
三、乙方的義務
1、乙方必須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初步設計檔案;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技術設計檔案;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施工圖設計檔案。其中,初步設計檔案______份,技術設計檔案一式______份,施工圖設計檔案一式______份,甲方另需增添檔案分數和需要模型費,另行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以前,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交完畢所有設計檔案(包括概預算檔案,材料裝置清單)。
2、乙方必須根據批准的設計任務書或上一階段設計的批准檔案,以及有關設計技術經濟協議檔案,設計標準,技術規範,規程,定額等提出勘察技術要求和進行設計,提交符合質量的設計檔案。
3、初步設計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查後,在原定任務書範圍內的必要修改,乙方應負責承擔。
4、設計單位對所承擔設計任務的建設專案應配合施工單位進行施工前技術交底,解決施工中的有關設計問題,負責設計變更和修改預算,參加隱蔽工程驗收和工程竣工驗收。
四、設計的修改和停止
1、甲方因故要求修改工程的設計,經乙方同意後,除設計檔案交付時間另定外,甲方應按乙方實際返工修改工日,每工日按____元增付設計費,或按設計階段中返工的工作量百分比計算。
2、原定任務書如有重大變更而重作或修改設計時,須具有設計審批機關或設計任務書批准機關的意見書,經雙方協商,另訂協議。已經進行了的設計費用的支付,按前條辦法計算。
3、甲方因故要求中途停止設計時,應及時用書面通知乙方,已付設計費不退,並按該階段的實際耗工日,增付和結清設計費,同時結束協議關係。
五、設計費的數量和交付辦法
本設計協議生效後______天內,甲方應向乙方交付相當於設計費的______%的定金,設計協議履行後,定金抵作設計費;乙方向甲方提交初步設計方案後______天內,甲方應向乙方支付______%的設計費;乙方向甲方提交施工圖檔案後______天內,甲方應向乙方結清全部設計費。
六、獎勵與違約責任
1、在合理的工程投資控制數內,由於乙方採用先進技術或合理建議而節省了工程投資,可以從節約投資額中提取______%獎勵乙方。
2、由於甲方不能按期、準確提供有關設計資料,致使乙方無法進行設計或造成設計返工,乙方除可將設計檔案交付日期順延外,還應由甲方按乙方實際損失工日,以每日______元計算增付設計費。
3、甲方不按照協議規定的時間向乙方支付定金和設計費,應根據銀行關於延期付款的規定,向乙方償付違約金。
4、由於乙方的原因,延誤設計檔案的交付時間,每延誤______天,乙方應向甲方償付相當於設計費的______%的違約金(甲方可在設計費中扣除)。
5、因乙方設計質量低劣引起返工,應由乙方繼續完善設計任務,並視造成的損失浪費大小減收或免收設計費。對於因乙方設計錯誤造成工程重大質量事故者,乙方除免收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外,還應付與直接受損部分設計費相等的賠償金。
七、爭議解決
協議有效期內,若雙方發生任何爭議,應本著相互諒解、互惠互利的原則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雙方可向______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
八、其他
1、本協議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雙方簽字後生效,全部設計任務完成後失效。
2、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需經雙方共同協商,做出補充協定。補充協定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與本協議內容牴觸。
3、本協議一式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份。
甲方(簽章):
代表人(簽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簽章):
代表人(簽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工程設計合同示範 篇16
承包方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條例》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委託乙方承擔的工程勘察設計專案名稱、內容、規模與範圍詳見委託勘察設計專案表(見附件略)。
第二條 乙方根據委託的勘察設計專案,和主管部門的規定,按初步設計(方案設計)和施工圖設計,分階段進行。在具備各個階段設計條件時,雙方簽訂階段協議書,具體規定甲方應提交的勘察設計基礎資料的名稱和日期,乙方需交付的勘察設計檔案資料的名稱和日期,做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條 雙方責任
1.甲方責任
(一)按照各設計階段協議書的規定,向乙方提供有關建設專案審批檔案和勘察設計基礎資料,並對提供的時間、進度與資料的可靠性負責。
委託勘察測繪工作的,在勘測工作開展前,應提出勘察測繪技術要求及標有擬建工程準確位置的地形圖,圈定測量範圍的平面圖。土地使用證的複製件,並安排好現場工作條件。
委託初步設計應提出以下資料:①經過批准的設計任務書,②選址報告;③規劃要求;④原料(或經過批准的資源報告)、燃料、水、電、運輸等方面的協議檔案;⑤經批准的工藝設計資料,民用專案的使用要求;⑥能滿足初步設計要求的勘測資料,需要經過科研取得的技術資料、人防、消防、勞動保護、工業衛生、環境保護預測資料等。
委託施工圖設計時,應提供經過批准的初步設計檔案和滿足施工圖設計要求的勘察資料,施工條件,以及有關裝置的技術資料。
(二)收到乙方交付的設計檔案後,應及時報請有關部門審查,審查意見用書面轉送給乙方。組織施工單位與設計單位共同商定有關技術條件,組織設計技術交底,通知乙方參加試車考核及竣工驗收。
(三)在勘察設計人員進入現場作業或配合施工時,應負責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
(四)委託配合引進專案的設計任務,從詢價、對外談判、國內外技術考察直至建成投產的各階段,應吸收承擔有關設計任務的單位參加。
(五)維護乙方的勘察設計檔案,不得擅自修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轉讓給第三方重複使用。對轉讓後重復使用的專案,乙方不負任何技術責任。
(六)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按時付給勘察、設計費。
2.乙方責任
(一)按照甲方提供的建設專案審批檔案和設計基礎資料編制設計檔案。根據各階段協議書的規定,按期交付各階段的設計檔案(初步設計六份,施工圖設計八份),並保證質量。需增加設計檔案的份數時另行收費。需複製供應標準圖時另行收費。
(二)乙方要根據批准的設計任務書或上一階段設計的批准檔案。以及有關設計技術經濟協議檔案,設計標準、技術規範、規程、定額等,提出勘察技術要求和進行設計,並按合同規定的進度和質量提出設計檔案(包括概、預算檔案、材料、裝置清單)。
(三)初步設計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查後,在原定任務書範圍內的必要修改,由乙方負責。原定任務書有重大變更而需重作設計時,須有設計審批機關或設計任務書批准機關的意見書,經雙方協商,另訂合同。
(四)乙方對所承擔設計的建設專案應配合施工,開工前進行設計技術交底,解決施工過程中有關的設計問題,負責設計變更和修改預算,參加試車考核及工程竣工驗收。對於大中型工業專案和複雜的民用工程應派現場設計代表,並參加隱蔽工程驗收。
(五)對於複雜專案,需要乙方協助收集設計基礎資料時,應按技術服務的有關規定辦理。
(六)勘察單位應按照現行標準、規範、規程和技術條例,進行工程測量,工程地質,水文地質等勘察工作,並按合同規定的進度,質量提交勘察成果。
第四條 勘察設計取費
乙方根據國家批准的勘察設計取費標準及辦法計取勘察設計費。設計合同生效後,甲方付給乙方設計費百分之二十;乙方交付初步設計檔案時,甲方再付給乙方設計費百分之三十;交付施工圖設計檔案時,甲方負責結清全部設計費。小型設計專案及複用設計專案、分兩次撥付設計費,即簽定設計合同時先撥付百分之二十做為定金,完成施工圖時付清全部設計費。
勘察合同生效後,甲方付給乙方勘察費的百分之三十,乙方交付勘察檔案時,甲方負責結清全部勘察費。
第五條 經濟賠償
1.甲方不履行合同,無權請求退還定金。乙方不履行合同,應當雙倍返回定金。
2.甲方不能按時提供建設專案審批檔案和設計基礎資料,或因資料原因影響乙方設計進度或造成設計修改,乙方除可推遲交付設計檔案日期外,甲方應按乙方實際損失的工日,以日產值三十元計算,增補設計費。
3.甲方因故要求變更設計,經乙方同意後,除設計檔案交付時間另議外,甲方應按乙方實際返工修改工日,增付設計費。
4.甲方因故要求停止設計時,應及時用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立即停止設計,甲方已付的定金不予償還,定金不足設計進度部分,按已完成的設計實際進度補交費用。
5.甲方報請初步設計檔案審批時間超過半年時,本合同自行失效,乙方已收入的定金和設計費不予退回。
6.由於乙方的勘察設計錯誤,給甲方造成較大經濟損失時,乙方除負責積極採取補救措施外,要免收損失部分的勘察設計費,並應付給甲方與直接損失部分勘察設計費相等的賠償金。
7.勘察設計檔案(圖紙)交付時間按協議規定時間拖後時,由甲乙雙方商定,每逾期一天,甲方可少付該階段勘察設計費的百分之一,提前時,甲方付給乙方該階段設計費的百分之____.(經批准生效)
8.甲方如延期交付勘察設計費時應償付逾期違約金,按天數累計計算,每天償付勘察設計費百分之一的違約金,但每天償付最高額不得超過一百元。
9.乙方不及時到現場處理有關設計問題,不及時按審批機關意見修改設計時,每影響一天應減付設計費百分之一。
第六條 合同執行過程中,如有糾紛,雙方應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協商解決,解決不了時由各自主管部門組織調解,調解達不成協議時由工商局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調解仲裁或人民法院判決。
第七條 其它
1.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在合同中增加補充條款,補充條款也同樣是合同的有效部分。
2.本合同附件的委託勘察設計專案表以及勘察設計協議書,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七份。其中正本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五份。甲、乙雙方業務主管部門各執一份,市基建主管部門一份,工程所在地區工商行政管理局一份,經辦銀行一份。
建設單位(蓋章):__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市城鄉建委設計科研處
(蓋章)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勘察設計單位(蓋章) :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鑑證
(蓋章)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設計合同示範 篇17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合同編號:
(由設計人編填)
設計證書等級:
發包人:
設計人:
簽訂日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制定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監印
發包人:
設計人:
發包人委託設計人承擔工程設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本合同依據下列檔案簽訂:
1.1《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
1.2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1.3建設工程批准檔案。
第二條本合同設計專案的內容:名稱、規模、階段、投資及設計費等見下表。
序號
分專案名稱
建設規模
設計階段及內容
估算總
投資
費率%
估算設
計費
層數
建築面積
方案
初步設計
施工圖
說明
第三條發包人應向設計人提交的有關資料及檔案:
序號
資料檔名稱
份數
提交日期
有關事宜
第四條設計人應向發包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檔案:
序號
資料及檔名稱
份數
提交日期
有關事宜
第五條本合同設計收費估算為元人民幣。
設計費支付進度詳見下表。
付費次序
佔總設計費
付費額(元)
付費時間
(由交付設計檔案所決定)
第一次付費
20%定金
本合同簽訂後三日內
第二次付費
第三次付費
第四次付費
第五次付費
說明:
1.提交各階段設計檔案的同時支付各階段設計費。
2.在提交最後一部分施工圖的同時結清全部設計費,不留尾款。
3.實際設計費按初步設計概算(施工圖設計概算)核定,多退少補。實際設計費與估算設計費出現差額時,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4.本合同履行後,定金抵作設計費。
第六條雙方責任
6.1發包人責任:
6.1.1發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設計人提交資料及檔案,並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設計人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
發包人提交上述資料及檔案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內,設計人按合同第四條規定交付設計檔案時間順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上時,設計人員有權重新確定提交設計檔案的時間。
6.1.2發包人變更委託設計專案、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交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設計人設計需返工時,雙方除需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發包人應按設計人所耗工作量向設計人增付設計費。
在未籤合同前發包人已同意,設計人為發包人所做的各項設計工作,應按收費標準,相應支付設計費。
6.1.3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比合同規定時間提前交付設計資料及檔案時,如果設計人能夠做到,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設計人支付趕工費。
6.1.4發包人應為派赴現場處理有關設計問題的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條件。
6.1.5發包人應保護設計人的投標書、設計方案、檔案、資料圖紙、資料、計算軟體和專利技術。
未經設計人同意,發包人對設計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檔案不得擅自修改、複製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於本合同外的專案,如發生以上情況,發包人應負法律責任,設計人有權向發包人提出索賠。
6.2設計人責任:
6.2.1設計人應按國家技術規範、標準、規程及發包人提出的設計要求,進行工程設計,按合同規定的進度要求提交質量合格的設計資料,並對其負責。
6.2.2設計人採用的主要技術標準是:
6.2.3設計合理使用年限為年。
6.2.4設計人按本合同第二條和第四條規定的內容、進度及份數向發包人交付資料及檔案。
6.2.5設計人交付設計資料及檔案後,按規定參加有關的設計審查,並根據審查結論負責對不超出原定範圍的內容做必要調整補充。
設計人按合同規定時限交付設計資料及檔案,本年內專案開始施工,負責向發包人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處理有關設計問題和參加竣工驗收。
在一年內專案尚未開始施工,設計人仍負責上述工作,但應按所需工作量向發包人適當收取諮詢服務費,收費額由雙方商定。
6.2.6設計人應保護髮包人的智慧財產權,不得向第三人洩露、轉讓發包人提交的產品圖紙等技術經濟資料。
如發生以上情況並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發包人有權向設計人索賠。
第七條違約責任:
7.1在合同履行期間,發包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發包人已付的定金;已開始設計工作的,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
7.2發包人應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金額和時間向設計人支付設計費,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支付金額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
逾期超過30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並書面通知發包人。
發包人的上級或設計審批部門對設計檔案不審批或本合同專案停緩建,發包人均按7.1條規定支付設計費。
7.3設計人對設計資料及檔案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
由於設計人員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設計人除負責採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直接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
損失嚴重的根據損失的程度和設計人責任大小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由雙方商定為實際損失的%。
7.4由於設計人自身原因,延誤了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設計資料及設計檔案的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專案應收設計費的千分之二。
7.5合同生效後,設計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應雙倍返還定金。
第八條其他
8.1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派專人留駐施工現場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時,雙方應另行簽訂補充協議或技術諮詢服務合同。
8.2設計人為本合同專案所採用的國家或地方標準圖,由發包人自費向有關出版部門購買。
本合同第四條規定設計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檔案份數超過《工程設計收費標準》規定的份數,設計人另收工本費。
8.3本工程設計資料及檔案中,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裝置,應當註明其規格、型號、效能等技術指標,設計人不得指定生產廠、供應商。
發包人需要設計人的設計人員配合加工定貨時,所需要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8.4發包人委託設計配合引進專案的設計任務,從詢價、對外談判、國內外技術考察直至建成投產的各個階段,應吸收承擔有關設計任務的設計人蔘加。
出國費用,除制裝費外,其他費用由發包人支付。
8.5發包人委託設計人承擔本合同內容之外的工作服務,另行支付費用。
8.6由於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8.7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8.8本合同一式份,發包人份,設計人份。
8.9本合同經雙方簽章並在發包人向設計人支付訂金後生效。
8.10本合同生效後,按規定到專案所在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備案。
雙方認為必要時,到專案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鑑證。
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後,本合同即行終止。
8.1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有關協議及雙方認可的來往電報、傳真、會議紀要等,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12其他約定事項:
發包人名稱:
設計人名稱:
)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住所:
住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銀行帳號:
銀行帳號: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鑑證意見:
備案號:
經辦人:
備案日期:
鑑證日期:
工程設計合同示範 篇18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誠信的基礎上,為明確雙方責任和義務,結合本專案的實際情況,經雙方友好協商簽訂下列條款,願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合同名稱:
2、工程地點:
3、技術服務範圍: 消防圖紙設計、火災自動報警裝置程式設計(含修改地址編碼)、消防設施檢測和消防電氣檢測。
第二條 甲方責任
1、提供完整的裝修圖紙的電子版圖,配合乙方提供裝修設計出圖、配合乙方報審報驗工作,包括提供應由甲方提供的所有資料。
第三條 乙方責任
1、 乙方協助甲方辦理有關消防審批事項,提供應由乙方提供的相關資料。
第四條 合同價及付款
1、合同總價:人民幣。
2合同簽定後五日內,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合同總價款的100%,即RMB:
第五條 違約責任及保險
發生甲方或乙方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包括:支付違約金(賠償金)、賠償因其違約給對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第六條附則
1、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甲方付款之日起生效,到雙方各自履行完本合同規定的各項義務為止(包括保修期)。
2、如合同過程中雙方發生爭議,可向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3、本合同一式肆份,由甲方執叄份,乙方執壹份。
本頁為蓋章頁,以下無正文。
甲方(蓋章):
甲方負責人(簽字):
日期:
乙方(蓋章):
乙方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日期:
開戶名:
開戶行:
賬號:
聯絡人:
工程設計合同示範 篇19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
經市府基建辦施工處批准,本工程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公開招標(協商議標或甲方委託),由乙方承建,為了明確工程內容及雙方權利義務,本著互相協作、緊密配合的原則,根據規定和本工程的具體情況,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內容和承包範圍
(一)單項或單位工程類別、結構形式:______;層/幢;______;建築面積____________;建築面積㎡,道路:___________;給排水管道:____________;構築物:____________。
(二)承包範圍:承包按_____號施工圖紙全部工程(包括圖紙說明及招標檔案規定的內容):基礎工程(含樁基)、地下室工程、主體結構、內外裝飾、機械裝置、給排水、電力、照明、防雷、通訊、空調、液化氣管道、市政道路、橋樑、土石方工程等。
(三)承包金額內未包含的工程專案:
第二條 工程造價及承包方式
(一)承包金額:按定標價或協商價,建安工程總造價為人民幣______萬元。
全部工程造價按下列辦法辦理:
(二)承包方式:
1.按施工圖預算包乾或投標大包乾,即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質量。
2.按國家規定繳納的承包工程收入營業稅和城市維護建設稅,已包含在本合同承包金額內,由乙方支付。
3.工程質量標準要求:
第三條 工期
(一)按定標(或雙方)規定總工期______天(日曆天從開工之日算起)。
(二)開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____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三)如遇下列情況者,經甲方代表簽證後,工期按實際相應順延。
1.甲方不能按合同規定在開工前五天交出施工場地,或障礙物和施工用水、電源未接通;
2.因設計圖紙修改(甲方或設計院提出修改),影響進度或增大工程量;及修改(變更)設計通知書未在該修改(變更)部份施工開始前三十天送達乙方簽收而影響進度者;
3.由甲方提供的裝置、成品或半成品等,未能按乙方計劃進行或向乙方交驗時發現有缺陷,需要更換而耽誤施工進度者;
4.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如颱風、水災、大雨、暴雨、地震、自然原因發生的火災等)造成停工者;
5.因停水停電或因電力,水壓不能滿足施工需要,影響達連續六小時以上者;
6.甲方代表藉故不簽證,影響下一工序的進展者;
7.甲方財力不足導致停工窩工者;
8.甲方不按合同規定預付工程備料款和工程進度款而影響施工進度者。
第四條 材料、裝置供應
(一)工程全部建安材料、成品、半成品及裝置由方自行採購供應至施工工地現場(倉庫)。
(二)工程材料及裝置,由______方採購供應至場地(倉庫)。
(三)工程裝置,由______方採購供應至____________向______方交貨。
(四)鋼材、水泥、木材由甲方協助解決,屬有價供料,供應價由雙方商定,與承包金額無關。
(五)購買三大材料所需的外匯由_____方負責解決;裝飾材料、電梯、空調機及水電器材,如設計採用進口時,其外匯由_____方負責解決,如由乙方採購時,其單價應徵得甲方同意。
(六)雙方供應的材料、成品、半成品應附有原出廠證明,否則應進行試驗,試驗費由供料的一方負責,對已有出廠證明的材料,如一方持有異議時,應進行復驗,如複驗合格,其複驗費由持有異議的一方負責,否則由供應方負擔。
第五條 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辦理土地徵購、青苗等的賠償、墳地遷移、房屋搬遷及其它障礙物拆遷(包括架空及隱蔽的),並提供有關隱蔽的障礙物資料;
2.負責辦理施工報建手續,領取建築許可證及施工許可證;
3.開工前三十天做好建築紅線圖以外的“三通”和紅線以內的場地平整,提供水、電源的聯結點應在紅線圖以內距離建築物不大於30-50米,市政管網工程為______米。並能滿足施工需要;
4.提供工程地質報告書兩套(有打樁和基地地下室工程),道路、線路、上下水道的定位標樁、水準點和座標控制點;
5.於合同簽訂後三日內向乙方提供施工圖______套(含設計院標準圖),樁基工程質量證明書兩份;
6.由於生產和使用的需要,甲方變更設計時,應提前三十天辦理工程變更和修改設計手續;
7.提供必須的施工臨時用地,辦理紅線外臨時用地及臨時佔用道路許可證,並承擔上述所發生的費用。因建築物施工場地狹小,而導致工程材料、成品、半成品、裝置等的二次或多次搬運,所發生的二次搬運費用(應按實計算),由甲方承擔,並按工程進度付給乙方;
8.組織有甲、乙方和設計院參加的施工圖紙交底與會審,做好經三方簽署的會審紀要,並按施工圖的份數發給乙方;
9.稽核乙方編制的工程總進度計劃、工程進度月報表、並按時向乙方支付工程進度款;
10.按乙方提出的裝置、成品、半成品進場計劃,及時組織裝置、成品、半成品進場並交乙方驗收安裝、對於有缺陷、質量不合格、不符合設計要求的,應及時更換,儘可能不影響工程進度;
11.甲方應在現場組織地盤管理機構,按《市基建工程地盤管理試行辦法》實施管理。監督檢查工程質量、進度;負責設計圖紙問題的處理、設計變更的簽證、工程中間驗收、工程進度撥款簽證和其它必須的簽證;
12.組織對工程竣工驗收,並按合同規定的期限辦理竣工結算。
(二)乙方責任:
1.施工界區內臨時設施,臨時道路、水、電、管線的修建安裝;
2.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施工總進度計劃、裝置、材料、成品、半成品進場計劃,並送甲方及市質量監督檢驗站;
3.每月25日後四天內向甲方送月度施工計劃和完成工程月報(包括形象進度、工程量和工作量),如不按時報送,甲方不予支付工程進度款;
4.按施工圖紙、施工總說明、圖紙交底會審紀要,設計變更通知單和國家現行的《施工及技術驗收規範》進行施工,作好自檢工作,確保工程質量,確保合同工期;
5.按施工安全規範的規定和採取預防事故的措施、確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
6.做好施工原始記錄、隱蔽工程記錄,彙集施工技術資料作交工檔案附件移交甲方;
7.做好施工組織、管理、維持現場清潔,道路暢通。器材的堆放整齊,並及時清除垃圾和不用的臨時設施;
8.做好對分包單位的管理(由乙方分包時),抓好分包單位的工程質量和工程進度;
9.在交工後一年的保修期內,發現有施工質量問題,負責免費返修。屬設計或甲方使用造成的,其返工修理費由甲方負責;
10.凡施工中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負責,並立即書面報告甲方或主管單位備案;
11.工程竣工後清理現場(包括建築物周圍2米內的和堆到2米外的餘土及其它堆積物,生產和生活的臨時設施除拆),並將門窗、玻璃、地面擦掃乾淨,廁所、廚房的下水汙水道清理乾淨,做到工完場清;
12.在施工中,由乙方本身原因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物件的倒運、機械二次進場等損失,應由乙方自行負擔。
第六條 工程質量檢查驗收
1.施工中乙方根據甲方要求,應隨時提供關於工程質量的技術資料,如材料、裝置出廠合格證、試驗報告等的影印件,材料代用必須經過設計院和甲方稽核同意並簽證;
2.乙方必須健全質量檢查制度,在現場設專職質量安全檢查員,做好自檢記錄;
3.凡隱蔽工程,經乙方自檢後,應分批填制確切的隱蔽記錄(即範圍、數量、質量),憑表通知甲方檢查,甲方接通知後,當天組織質檢,經檢查合格並符合設計要求,雙方簽字後方能進行下一個工序的施工。如果甲方接通知後4小時內仍未到現場驗收,則乙方自檢後確認合格,即可隱蔽,甲方代表事後必須補籤手續;
4.如確需對已經隱蔽的工程進行復查時,其複查結果不符合設計或質量不合格者,複查費由乙方承擔,若複查結果符合設計要求,質量合格者,複查費由甲方承擔,如因此而造成工期損失,由責任方負責;
5.施工質量不符合設計要求,質量不合格者,要停工或罰款,返工的費用由乙方負擔,停工工期不予延長;
6.質量等級的評定應執行《深圳市建築安裝工程質量等級評定試行辦法》。
第七條 施工圖紙修改
1.施工圖的修改變更須經設計院和甲方代表簽證方才有效,修改通知單或圖紙發出的份數與設計施工圖發出的份數同;
2.修改部分的工程費用按發生時深圳市執行的材料預算價格、預算定額、取費檔案規定計算。由乙方編制,甲方核實後,報有關審計部門審查,確定增減造價;
3.若修改屬工程材料費用、施工質量問題等的乙方原因,則修改後費用的增(含返工損失等)減由乙方承擔,工期損失不予順延;
4.施工中發現設計有問題,或嚴重不合理的,乙方應以書面通知甲方,由甲方在十天內與原設計單位商定,提出修改或變更設計檔案,甲、乙雙方辦理簽證手續後,方可繼續施工,影響工程進度的,工期應順延;
5.施工中如設計變更超出原設計標準或規模時,須經原批准單位審批同意,甲、乙雙方辦理簽證手續後方可施工,在設計變更尚未批准前,任何一方不能強行施工,因此影響工程進度的、工期應順延;
6.已開工工程若中途停建、緩建,甲、乙雙方對在建工程應商定做到合理部位、同時,賠償施工單位由此造成的停工、窩工、倒運、人員和機械裝置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的實際損失。
第八條 工程款支付
1.合同生效後五日內,甲方先付不少於本合同承包總金額的(工期兩年的當年投資額的)_____%予付款,計____________萬元;
2.甲方按核實的工程進度,於收到工程月報五日內支付工程進度款;
3.工程進度款支付達工程總造價的_____%時,逐步按比例開始扣回予付款;
4.工程款支付達工程總造價的_____%時,不再按進度付款,而在辦完交工驗收後一個月內支付4%的款,留_____%的款待保修期滿後支付給乙方;
5.若甲方拖欠預付款或工程進度款,應按本工程經辦銀行當時貸款利率向乙方支付。結算拖欠工程款每超過一天,按拖欠款的___分之_____罰款;
6.確因甲方拖欠工程款而影響進度時,其造成乙方停工、窩工損失及欠款利息按有關規定均由甲方承擔,工期相應順延。
7.在驗收過程中,如有不合格專案,應當在雙方驗收時商定的時間內,由施工單位修好,否則,超過一天按保留價款的________分之_____罰款。
第九條 工程驗收
1.乙方在竣工前十五天內,書面通知甲方作預驗收檢查,甲方應及時配合;
2.工程竣工時,乙方向甲方提交全部施工原始資料,竣工圖及報告兩套,甲方應及時組織驗收;
3.經驗收檢查工程有較大的翻修者,則以翻修合格後的日期為竣工日期;
4.工程未經驗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由此而發生的質量、安全問題,由甲方承擔責任,並以甲方開始使用日期為竣工日期;
5.竣工工程經驗收符合合同要求質量標準者,從驗收之日起五天內,乙方向甲方移交完畢,如甲方不能按時接管,致使已驗收發生損失,應由甲方承擔,如乙方不能按時交付,應按逾期竣工處理,不得因有經濟糾紛而拒絕支付。
6.單位工程如需單獨移交甲方,以便由另一個施工單位施工在移交時,雙方應辦理中間驗收手續,作為竣工工程驗收依據。乙方在單項工程竣工驗收後二十天內將竣工工程結算有關資料送交甲方稽核,關建行或審計站審定;
7.乙方的生產、生活臨時設施,也應在竣工報告提交日期起15天內全部撤離,並工完場清,如工完不清場,則收取地租費每日___元/2在餘留工程款中扣回。
第十條 獎與罰
(一)工期提前或拖延的獎罰:
1.按合同工期竣工者、不獎不罰。
2.按合同工期提前竣工者,每提前天、由甲方獎給乙方深圳元。
3.無正當理由的工期拖延,每延期一天,由乙方付給甲方罰金深圳元。罰款金額不超過合同總造價的深圳%,或深圳元,或罰款天數不封頂。
(二)在提前或按合同工期竣工的工程,質量獎罰:
1.驗收後達到標準者,獎(罰)工程造價的。
2.驗收後達到標準者,獎(罰)工程造價的。
3.驗收後達到標準者,不獎不罰。
(三)工程驗收完畢後一個星期內獎勵與罰款,且必須兌現,如逾期不付,則按拖延的天數和銀行當時的利息率加付利息。
第十一條 其它
(一)不論新、改、擴建工程,施工單位在易燃易爆、動力裝置、高壓線路、管道、密封或防震車間附近,以及臨街交通要道,人行道旁施工時,必須採取嚴格的防護措施。施工單位負責提出設施方案,並報建設單位或有關部門備案,若施工單位防護不力而發生安全事故,由施工單位承擔事故責任和因此而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二)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如颱風、地震、水災、自然原因發生的火災等)造成的經濟損失,甲、乙雙方共同對等承擔;
(三)甲、乙雙方合同簽定的工程,乙方不得隨意轉包第三者而從中漁利,工程專業需分包時,必須經甲方同意,並經甲方對承包者資信審查,工程質量、工期乙方負責;
(四)由甲方分包給第三者時,則應由甲方負責統一管理,安排場地,臨時水、電接點,質量檢查驗收及各方的協作配合。影響乙方工期時,由甲方負責。
第十二條 因一方不履行合同,而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概由違約方承擔經濟責任和賠償對方的經濟損失。
第十三條 在合同有效期內,雙方必須遵守國家的政策、法令、法律及深圳經濟特區有關條例規定。
第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補充協議,報原鑑證機關鑑證後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原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但不得與本合同有牴觸。
第十五條 在合同履行中若雙方發生爭議,經調解仍不能解決時,提交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六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並送深圳經濟特區基建合同預算審計站鑑證後生效,至工程竣工驗收,結清工程尾款,一年的保修期滿後,自行生效。
第十七條 本合同正本_____份其中甲方執_____份,乙方執_____份,副本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份,審計站、經辦銀行各一份,均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設計合同示範 篇20
發包方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委託乙方承擔的工程勘察設計專案名稱、內容、規模與範圍詳見委託勘察設計專案表(見附件略)。
第二條乙方根據委託的勘察設計專案,和主管部門的規定,按初步設計(方案設計)和施工圖設計,分階段進行。在具備各個階段設計條件時,雙方簽訂階段協議書,具體規定甲方應提交的勘察設計基礎資料的名稱和日期,乙方需交付的勘察設計檔案資料的名稱和日期,做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條雙方責任
1.甲方責任
(一)按照各設計階段協議書的規定,向乙方提供有關建設專案審批檔案和勘察設計基礎資料,並對提供的時間、進度與資料的可靠性負責。
委託勘察測繪工作的,在勘測工作開展前,應提出勘察測繪技術要求及標有擬建工程準確位置的地形圖,圈定測量範圍的平面圖。土地使用證的複製件,並安排好現場工作條件。
委託初步設計應提出以下資料:①經過批准的設計任務書,②選址報告;③規劃要求;④原料(或經過批准的資源報告)、燃料、水、電、運輸等方面的協議檔案;⑤經批准的工藝設計資料,民用專案的使用要求;⑥能滿足初步設計要求的勘測資料,需要經過科研取得的技術資料、人防、消防、勞動保護、工業衛生、環境保護預測資料等。
委託施工圖設計時,應提供經過批准的初步設計檔案和滿足施工圖設計要求的勘察資料,施工條件,以及有關裝置的技術資料。
(二)收到乙方交付的設計檔案後,應及時報請有關部門審查,審查意見用書面轉送給乙方。組織施工單位與設計單位共同商定有關技術條件,組織設計技術交底,通知乙方參加試車考核及竣工驗收。
(三)在勘察設計人員進入現場作業或配合施工時,應負責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
(四)委託配合引進專案的設計任務,從詢價、對外談判、國內外技術考察直至建成投產的各階段,應吸收承擔有關設計任務的單位參加。
(五)維護乙方的勘察設計檔案,不得擅自修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轉讓給第三方重複使用。對轉讓後重復使用的專案,乙方不負任何技術責任。
(六)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按時付給勘察、設計費。
2.乙方責任
(一)按照甲方提供的建設專案審批檔案和設計基礎資料編制設計檔案。根據各階段協議書的規定,按期交付各階段的設計檔案(初步設計六份,施工圖設計八份),並保證質量。需增加設計檔案的份數時另行收費。需複製供應標準圖時另行收費。
(二)乙方要根據批准的設計任務書或上一階段設計的批准檔案。以及有關設計技術經濟協議檔案,設計標準、技術規範、規程、定額等,提出勘察技術要求和進行設計,並按合同規定的進度和質量提出設計檔案(包括概、預算檔案、材料、裝置清單)。
(三)初步設計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查後,在原定任務書範圍內的必要修改,由乙方負責。原定任務書有重大變更而需重作設計時,須有設計審批機關或設計任務書批准機關的意見書,經雙方協商,另訂合同。
(四)乙方對所承擔設計的建設專案應配合施工,開工前進行設計技術交底,解決施工過程中有關的設計問題,負責設計變更和修改預算,參加試車考核及工程竣工驗收。對於大中型工業專案和複雜的民用工程應派現場設計代表,並參加隱蔽工程驗收。
(五)對於複雜專案,需要乙方協助收集設計基礎資料時,應按技術服務的有關規定辦理。
(六)勘察單位應按照現行標準、規範、規程和技術條例,進行工程測量,工程地質,水文地質等勘察工作,並按合同規定的進度,質量提交勘察成果。
第四條勘察設計取費
乙方根據國家批准的勘察設計取費標準及辦法計取勘察設計費。設計合同生效後,甲方付給乙方設計費百分之二十;乙方交付初步設計檔案時,甲方再付給乙方設計費百分之三十;交付施工圖設計檔案時,甲方負責結清全部設計費。小型設計專案及複用設計專案、分兩次撥付設計費,即簽定設計合同時先撥付百分之二十做為定金,完成施工圖時付清全部設計費。
勘察合同生效後,甲方付給乙方勘察費的百分之三十,乙方交付勘察檔案時,甲方負責結清全部勘察費。
第五條經濟賠償
1.甲方不履行合同,無權請求退還定金。乙方不履行合同,應當雙倍返回定金。
2.甲方不能按時提供建設專案審批檔案和設計基礎資料,或因資料原因影響乙方設計進度或造成設計修改,乙方除可推遲交付設計檔案日期外,甲方應按乙方實際損失的工日,以日產值三十元計算,增補設計費。
3.甲方因故要求變更設計,經乙方同意後,除設計檔案交付時間另議外,甲方應按乙方實際返工修改工日,增付設計費。
4.甲方因故要求停止設計時,應及時用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立即停止設計,甲方已付的定金不予償還,定金不足設計進度部分,按已完成的設計實際進度補交費用。
5.甲方報請初步設計檔案審批時間超過半年時,本合同自行失效,乙方已收入的定金和設計費不予退回。
6.由於乙方的勘察設計錯誤,給甲方造成較大經濟損失時,乙方除負責積極採取補救措施外,要免收損失部分的勘察設計費,並應付給甲方與直接損失部分勘察設計費相等的賠償金。
7.勘察設計檔案(圖紙)交付時間按協議規定時間拖後時,由甲乙雙方商定,每逾期一天,甲方可少付該階段勘察設計費的百分之一,提前時,甲方付給乙方該階段設計費的百分之____.(經批准生效)
8.甲方如延期交付勘察設計費時應償付逾期違約金,按天數累計計算,每天償付勘察設計費百分之一的違約金,但每天償付最高額不得超過一百元。
9.乙方不及時到現場處理有關設計問題,不及時按審批機關意見修改設計時,每影響一天應減付設計費百分之一。
第六條合同執行過程中,如有糾紛,雙方應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協商解決,解決不了時由各自主管部門組織調解,調解達不成協議時由工商局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調解仲裁或人民法院判決。
第七條其它
1.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在合同中增加補充條款,補充條款也同樣是合同的有效部分。
2.本合同附件的委託勘察設計專案表以及勘察設計協議書,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七份。其中正本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五份。甲、乙雙方業務主管部門各執一份,市基建主管部門一份,工程所在地區工商行政管理局一份,經辦銀行一份。
建設單位(蓋章):__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市城鄉建委設計科研處
(蓋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勘察設計單位(蓋章):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鑑證
(蓋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設計合同示範 篇21
發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設計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委託設計人承擔麗影華庭(三期)F2-1層商場裝飾工程設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依據下列檔案簽訂:
1.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築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
1.2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1.3建設工程批准檔案。
說明:以上各階設計檔案成果內容詳細如下:
一、概念性方案設計檔案:
以平面功能佈局草案、參考性圖例與照片、區域性手繪草圖以及概念性構思設計文案說明等組成的概念設計展示版1式1套,A0~A1規格。主要反映平面功能的經營流通關係和總體設計風格的取向。
二、正式方案設計檔案:
1、各層各區域正式平面圖1套;
2、各重點部位電腦透視效果圖共15張,以表達設計意圖清楚為原則(具體視點位置由發包人另文指定);
3、主要材料選型配置的說明及設計方案總說明。
注:以上成果彙總裝訂成冊,A3規格,1式5本,另提供經裝裱的A1規格效果圖1套供展示用。
三、施工圖設計檔案:
1、室內裝修施工藍圖(平、立、剖和節點大樣) 1式8套
2、材料表及材料樣板表 1式8套
3、主要裝修材料實板 1式8套
4、裝修施工工藝規範與技術標準 1式8套
5、施工圖電子檔案 1式1套
第五條 本合同設計收費為 100000 元人民幣。設計費支付進度詳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說明:
1、提交各階段設計檔案的同時支付各階段設計費。
2、本合同履行後,定金抵作設計費。 3、每階段設計人憑有效發票收取設計費。
第六條 雙方責任
6.1發包人責任:
6.1.1 發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設計人提交資料及檔案,並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設計人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發包人提交上述資料及檔案超過規定期限10天以內,設計人按合同第四條規定交付設計檔案時間順延;超過規定期限10天以上時,設計人員有權重新確定提交設計檔案的時間。
6.1.2 發包人變更委託設計專案、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交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設計人員設計需返工時,雙方除需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發包人應按設計人所耗工作量向設計人增付設計費。
6.1.3 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比合同規定時間提前交付設計資料及檔案時,如果設計能夠做到,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設計人支付趕工費。
6.1.4 發包人應為派赴現場處理有關設計問題的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條件。
6.1.5 發包人應保護設計人的投標書、設計方案、檔案、資料圖紙、資料、計算軟體和專利技術。未經設計人同意,發包人對設計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檔案不得擅自修改、影印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本合同外的專案,如發生以上情況,發包人應負法律責任,設計人有權向發包人提出索賠。
6.2設計人責任:
6.2.1 設計人應按國家技術規範、標準、規程及發包人提出的設計要求,進行工程設計,按合同規定的進度要求提交質量合格的設計資料,並對其負責。
6.2.2 設計人採用的主要技術標準是:與設計人承擔的設計範圍、內容相關的國家技術標準與規範。
6.2.3 設計合理使用年限為年。
6.2.4 設計人按本合同和二條和第四條規定的內容、進度及份數向發包人交付資料及檔案。
6.2.5 設計人交付設計資料及檔案後,按規定參加有關的設計審查,並根據審查結論負責對不超出原定範圍的內容做必要調整補充。設計人按合同規定時限交付設計資料及檔案,本所內專案開始施工,負責向發包人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處理有關設計問題和參加竣工驗收。在一年內專案尚未開始施工,設計人仍負責上述工作,但應按所需工作量向發包人適當收取諮詢服務費,收費額由雙方商定。
6.2.6 設計人應保護髮包人的智慧財產權,不得向第三人洩露、轉讓發包人提交的產品圖紙等技術經濟資料。如發生以上情況並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發包人有權向設計人索賠。
6.2.7 設計人應負責裝飾報建圖的蓋章(有政府相關部門認可的設計資質)。
第七條 違約責任:
7.1 在合同履行期間,發包人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發包人已付的定金;已開始設計工作的,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
7.2發包人應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金額和時間向設計人支付設計費,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支付金額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每逾支付一天,逾期超過15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並書面通知發包人。發包人的上級或設計審批部門對設計檔案不審批或本合同專案停緩建,發包人均按7.1條規定支付設計費。
7.3設計人對設計資料及檔案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於設計人員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設計人除負責採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直接受損失部份的設計費。損失嚴重的根據損失的程度和設計人責任大小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由雙方商定為實際損失的1.2%。
7.4由於設計人自身原因,延誤了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設計資料及設計檔案的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專案應收設計費的千分之二。
7.5 合同生效後,設計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應雙倍返還定金。
第八條 其它
8.1設計完成後,在合同的施工期內(裝修施工開始後240天內),設計人應派出專案設計師,按照平均每週1~2次的標準,赴施工現場提供設計跟進服務。服務內容為:施工前的技術交底與圖紙會審,施工中的材料色樣確認,設計效果的監控、施工圖的修正、完善與補充,參加每週工程例會,就施工中存在的問題主動提出意見和解決方法,並以紀要形式通知有關各方,以及參加竣工驗收(以上服務與施工監理責任無關),當驗收完成後設計人出具竣工圖紙。如乙方未能及時履行上述責任而導致工期延誤或出現質量問題,甲方有權追究乙方責任。如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派專人留駐施工現場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時,雙方應另行簽訂補充協議或技術諮詢服務合同。
8.2 設計人為本合同專案所採用的國家或地方標準圖,由發包人自費向有關出版部門購買。本合同和四條規定設計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檔案份數超過《工程設計收費標準》規定的份數,設計人另收工本費。
8.3本工程設計資料及檔案中,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計,應當註明其規格、型號、效能等技術指標,設計人不得指定生產廠、供應商。發包人需要設計人的設計人員配合加工定貨時,所需要費用由發包人承包。
8.4發包人委託設計人配合引進專案的設計任務,從詢價、對外談判、國內外技術考察直至建成投產的各個階段,應吸收承擔有關設計任務的設計參加。出國費用,除制裝費外,其它費用由發包人支付。
8.5發包人委託設計人承擔本合同內容之外的工作服務,另行支付費用。
8.6由於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8.7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當事人應及時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時,雙方當事人同意由廣州市仲裁委員會仲裁。雙方人未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未達成仲裁書面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8.8本合同一式兩份,發包人壹份,設計人壹份。
8.9本合同經雙方簽章並在發包人向設計人支付定金後生效。
8.10本合同生效後,按規定到專案所在地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備案。雙方認為必要時,到專案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簽證。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後,本合同即行終止。
8.1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有關協議及雙方認可的來往電報、傳真、會議紀要等,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12其它約定事項
設計人應列出本專案的各專業工種負責人和主要設計人名單給發包方備案,確保本專案的設計班子的固定性。
發包人名稱(蓋章):_______________ 設計人名稱(蓋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年___月___日 日 期:_____年___月___日
工程設計合同示範 篇22
委託方(甲方):代表人:設計方(乙方):設計證書等級:甲方委託乙方承接_______________規劃設計,現就該工程的相關事宜進行磋商,雙方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遵照執行。
一、專案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承包方式:
4、承包內容:
5、技術標準:
二、雙方職責
1、甲方責任
(1)甲方應在合同簽訂時向乙方提交基礎資料及檔案,完成基本的圖紙交底和技術交底,並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效性負責。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
(2)甲方變更委託設計專案、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交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設計返工時,甲方應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工費。
(3)在合同履行期間,甲方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甲方所付定金,已開始設計工作的,甲方應根據乙方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支付設計費;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
(4)甲方應按本合同規定的金額和日期向乙方支付設計費,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相應的逾期違約金,且乙方提交設計檔案的時間順延。
(5)因業主需要,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規定時間提前交付設計檔案時,須徵得乙方同意,不得嚴重背離合理設計週期,且甲方應支付趕工費。
2、乙方責任
(1)乙方應按國家規定和合同約定的技術規範、標準進行設計。
(2)該設計合同的有效年限為________年,超過期限仍須執行時,雙方須進行延期確認,另行訂立補充協議。
(3)乙方須對設計檔案出現的遺漏或錯誤進行修改或補充。並根據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審批意見對設計檔案進行調整補充。
(4)設計完成當日,通知甲方檢查、驗收。風險提示:設計費
合同當事人在確定設計費時,應遵循以下原則:
首先,設計合同或相關檔案中雙方對設計費率予以確認的,應尊重雙方當事人的選擇。工程設計收費標準及相關統一定額並非強制性規範,而是發包人與設計人之間協商約;
其次,在不能證明設計合同或相關檔案中雙方就設計費率達成一致的情況下,可以根據《工程設計收費標準》確定設計費,避免因無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情況下造成不必要糾紛。
三、合同價款
1、雙方協商確定,本合同的設計費用預算為_________萬元。
2、雙方在規劃設計審查後,按批准的規劃設計規模核算設計費。規劃設計間如須調整設計內容,則設計費也應做相應調整。
四、支付方式風險提示:定金
定金兼有成約定金和解約定金的性質,如果當事人雙方同意對定金額度進行修改,該數額不能超過總設計費的20%,超過20%的部分只能作為預付款,而不具有定金的效力。當事人不完全履行合同時,可按比例適用定金罰則。
在發包人或設計人履行部分合同義務後要求解除合同的,應當按照未履行部分所佔約定內容的比例,適用定金罰則。只不過在實踐中,當事人往往沒有注意到這一點,在仲裁或訴訟時也就未提出相應的請求,造成自己的權利未得到全面保護,如果您對這部分還有疑問,您也可以在籤合同之前諮詢專業的律師。
1、本合同簽訂時,甲方支付_________萬元作為定金。
2、乙方提交設計檔案後_________天內,甲方支付進度款_________萬元。
3、設計成果完成後,甲方結清設計費,不留尾款。
4、費用支付方式,經雙方協商確定為:_________。
(1)現金支付;
(2)銀行轉賬支付;
(3)支票支付。風險提示:保密、智慧財產權
發包人應保護設計人的投標書、設計方案、檔案、資料圖紙、資料、計算軟體和專利技術等的智慧財產權;不得要求設計人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未經設計人同意,發包人對設計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檔案不得擅自修改、複製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於本合同外的專案,如發生以上情況,發包人應負法律責任,並給設計人以補償;
另外,設計人也應當保護髮包人的智慧財產權,不得向第三人洩露、轉讓發包人提交的產品圖紙等技術經濟資料。
五、保密條款風險提示:賠償金的確定
由當事人協商確定賠償金金額,實踐中相當一部分合同迴避了關於賠償金的約定,或空白、或劃去、或直接刪去關於賠償金的規定。
如果發包人和設計人在合同中事先約定了損害賠償金的計算方法,應當按約定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的計算方法為實際損失的一定比例,值得注意的是,在約定的賠償金不過分高於實際損失時,法律應當
首先尊重當事人雙方的意思自治,承認雙方約定的正當性。
若當事人約定的賠償金遠遠高於實際損失,基於公平原則,法律應予以必要干涉。因此,當事人在約定賠償金時,應充分考慮設計檔案錯誤給發包人造成的損失,慎重填寫賠償金金額。合同履行過程中涉及的全部檔案均屬保密內容,任何一方不得出於營利的目的,將其中的檔案披露,複製或者轉讓給他人,否則違約方應承擔對方因此遭受到的一切損失。並須承擔合同價款_______%的違約金。
六、爭議解決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期間,雙方發生爭議,任何一方均可向相關部門申請調解。2當事人不願通過協商、調解,或協商、調解不成時,雙方均可向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七、附則
1、甲方委託乙方承擔本合同內容以外的工作服務,須另行簽訂協議並支付費用。由於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2、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後生效,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後,本合同即終止。合同一式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份。
3、本合同生效後,按規定應到市____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備案。
4、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協商一致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甲方:地址:聯絡人:聯絡電話:合同履行地: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地址:聯絡人:聯絡電話:合同履行地: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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