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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修工程保修合同(精選13篇)

裝修工程保修合同(精選13篇)

裝修工程保修合同 篇1

鑑於乙方承包裝修之甲方裝修工程已於___年___月___日交付使用,有關細項質量需進一步觀察,目前有關工程細項已需維修養護,故甲、乙雙方就工程的保修問題達成如下協議:

裝修工程保修合同(精選13篇)

1、本工程保修期為年,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2、乙方在保修期內工作範圍為:

就裝修工程所涉及全部合同專案內(以___年___月___日甲、乙雙方簽署的裝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及工程預算明細表及___年___月___日簽署的裝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補充協議列明為準)的損壞或質量問題進行更換或修復。如木門變形、裂縫,所有漆面脫落、起皮、鼓包,桌布鼓包、脫落,房頂出現脫落,所有器具因質量原因出現的損壞及其他質量問題。屬於甲方使用不當、天災、原土建質量造成的損壞除外。

3、目前工程已存在的問題及乙方責任:

1)花崗岩地面有5塊有1/3空鼓,1塊4cm缺角,1塊1/3斷裂,若在保修期內有空鼓的花崗岩出現斷裂,乙方應予更換,材料費及更換費用由乙方負擔,或由乙方返還斷裂部分的材料費及相應各項取費。

2)護牆板的板面目前變形較重,乙方應於年月份前進行更換或整修。

3)木門現已變形,乙方應予___年___月份前進行整修。

4)桌布卷邊,乙方應於___年___月份前進行整修。

5)廚房洗菜盆下水管無反水彎,乙方應於年月份前新購反水彎並進行更換。

6)前述各項問題的整修或更換費用包括材料費、人工費等均由乙方負擔。

4、乙方工作方式

在甲方發現工程出現質量問題並電話或傳真通知乙方後7日(節假日包括在內)內,乙方須安排熟練的技術工人帶料完成整修或更換工作,費用由乙方負擔。

5、法律責任

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後無故拖延達14個工作日,不予整修或更換的,甲方有權扣除工程尾款人民幣元;若甲方因該質量問題造成其他損失,甲方除有權扣除工程尾款外,還可採取法律許可的其他措施要求乙方給予賠償。

6、結算

保修期內未出現質量問題或雖出現質量問題但乙方整修及時並令甲方滿意,保修期結束後七日內,甲方將尾款如數結算予乙方(___年___月份乙方將第3條所述問題整修結束後,若甲方感到滿意,可以結算)。

7、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兩份,自甲、乙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蓋章:蓋章:

年月日年月日

裝修工程保修合同 篇2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名稱

發包人名稱

承包人名稱

合同編號

根據京國土房管房字[20__]767號文規定,本合同文字適用於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工程造價在_______萬元以下的,已驗收並交付使用的各類房屋建築物、構築物及其附屬裝置的修繕、養護、加固、拆改、翻建、安裝;按傳統作法的文物古建築的修繕、復建、遷建等,以及隨同上述各項工程同時進行的裝修工程或單純進行二次或多次裝修工程,但屬原工程保修範圍的內容及家庭居室裝修工程除外。

第一部分協議書

發包人:

承包人: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房屋建築修繕及裝修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資金來源:

工程內容及性質:

工程立項批准文號:

群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項日一覽表

二、工程承包範圍及方式

承包範圍:

承包方式: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

五、合同價款

¥元

金額大寫:元

六、合同檔案的組成

本合同組成檔案包括:

本合同協議書

中標通知書

投標書及其附件

本合同合同條款

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檔案

圖紙及作法說明

工程量清單

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就本工程簽訂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檔案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合同條款》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並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年月日

合同訂立地點:雙方約定本合同自生效。

發包人:承包人: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賬號:賬號: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第二部分合同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檔案

第1條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雙方另有約定、補充、修改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定義:

1.1合同條款:指發包人與承包人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具體工程實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

1.2發包人:指在協議書中約定,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3承包人:指在協議書中約定,被髮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4專案經理:指承包人在合同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5設計單位:指發包人委託的負責本工程設計並取得相應工程設計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6監理單位:指發包人委託的負責本工程監理並取得相應工程監理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7工程師:指本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或發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身份和職權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合同條款中約定。

1.8工程: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範圍內的工程。

1.9合同價款: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發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完成承包範圍內全部工程並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的款項。

1.10追加合同價款:指在合同履行中發生需要增加合同價款的情況,經發包人確認後按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價款。

1.11費用:指不包含在合同價款之內的應當由發包人或承包人承擔的經濟支出。

1.12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按總日曆天數計算的承包天數。

1.13開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開始施工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4竣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完成承包範圍內工程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5圖紙及作法說明:指由發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並經發包人批准,用以滿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圖紙及作法說明。

1.16施工場地:指由發包人提供的用於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發包人在圖紙中具體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場所。

1.17書面形式;指合同書、信件和資料電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18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所應承擔的責任。

1.19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於並非自己的過錯,而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工期順延的要求。

1.20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影響本合同履行的客觀情況。

1.21小時或天:本合同中規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規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後一天是休息日或其他法定節假日的,以節假日次日為時限的最後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時限的最後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時。

第2條合同檔案及解釋順序

2.1本合同檔案相互解釋、互為說明。雙方約定組成本合同的檔案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本合同協議書

中標通知書

投標書及其附件

本合同合同條款

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檔案

圖紙及作法說明

工程量清單

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2.2當合同文件內容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雙方協商解決。實行監理的工程可請監理工程師做出解釋。協商不成或不同意監理工程師做出的解釋,按本合同條款第16.6款的約定處理。

第3條語言文字及運用的法律、法規、標準和規範

3.1本合同檔案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

3.2國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本市地方性法規和相關規定對本合同具有約束力;國家標準、規範和本市有關部門頒發的標準和規範適用於本工程。結合本工程特點,需進一步明示的法律、法規、標準、規範及相關規定的有:

3.3國內沒有相關標準、規範的部分:

應由發包人在日內,提出技術要求;承包人在日內按發包人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發包人認可後執行。發包人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範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購買、翻譯標準、規範或制定施工工藝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第4條工程師及專案經理

4.1發包人委託對本工程進行工程監理,監理工程師姓名職務,其職權主要內容:

發包人應在實施監理前將受委託的監理單位及監理工程師等詳細內容和許可權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4.2發包人派駐施工場地的工程師姓名:職務:

本工程如實行監理,發包人派駐工程師的職權不得與監理工程師交叉,其具體職權:

本工程如不實行監理,發包人派駐的工程師應負責本合同全面履行。

4.3承包人委派施工場地的專案經理姓名:職務:

4.4專案經理具體職權:

第5條發包人工作

5.1在開工前天,向承包人提供圖紙及作法說明份,

組織設計單位和承包人對圖紙及作法說明進行技術交底。如使用國外圖紙的,其翻譯等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5.2在開工前天,全部騰空或部分騰空被修繕或裝修的房屋,清除施工場地內各種障礙物,對只能部分騰空的房屋或施工場地滯留的傢俱、裝置、陳設及其他物品採取保護措施。提供施工場地及施工通道的範圍:

5.3向承包人提供地質和各種管線資料,並保證其真實性。

5.4協調處理保護周圍建築物及裝修、裝置及裝置管線、古樹名木、綠地等不受損壞,並承擔相應費用。

5.5負責辦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種申請、批件手續,向承包方提供施工所需水、電、氣、電訊裝置等,並說明使用注意事項及其他要求。

5.6協調做好施工場地保衛、消防、垃圾處理工作,協調好周圍鄰里關係,並承擔相應費用。

5.7結構修繕或裝置及裝置管線更新改造工程應有相應的圖紙及作法說明,並報有關部門審批。非結構修繕或裝置及裝置管線更新改造工程,如需拆改原建築結構、裝置及裝置管線,應向有關部門辦理審批手續。

5.8發包人應完成5.2、5.3、5.4、5.5、5.6、5.7各項工作或其他工作,發包人可將其部分工作委託承包人辦理,其具體內容:

並承擔相應費用。

5.9發包人對工程質量、進度進行驗收和檢查,按約定撥付工程款,辦理竣工驗收結算和其他各項事宜。

第6條承包人工作

6.1承包人按雙方約定的時間參加圖紙及作法說明交底,擬定施工組織設計和進度計劃,交工程師審定。

6.2嚴格按照標準、規範、圖紙及作法說明、安全操作規程、消防安全規定、環保規定認真組織施工,做好施工場地安全、保衛、消防、清潔工作;做好質量驗收記錄;參加竣工驗收;編制工程結算。

6.3按照有關規定,妥善保護好周圍建築物、裝置及裝置管線、古樹名木及施工場地內不易移動的傢俱、裝置、陳設不受損壞。處理好因施工帶來的擾民問題及周圍單位、住戶關係。

6.4不得超出圖紙及作法說明的規定,隨意拆改原建築結構或裝置及裝置管線。

6.5工程竣工未交付發包人之前,負責對施工場地原有建築物及傢俱、裝置、陳設和成品的保護工作。

6.6凡因承包人原因,違反6.2、6.3、6.4、6.5款的規定,造成損壞和罰款等費用,均由承包人承擔。

6.7協助發包人完成5.8款約定的其他各項工作。

第7條施工進度與工期

7.1承包人向工程師提供施工組織設計和工程進度計劃內容和時間:

,工程師在收到後天內予以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不能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同意。承包人按照經確認的施工組織設計和工程進度計劃組織施工。因發包人原因導致工程不能按期開工,工期順延,並由承包人承擔相應責任,給承包人造成損失的,由發包人承擔承包人的損失。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期開工,應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申請,工程師應在48小時以內給予答覆,在規定時間內未作答覆視為同意延期開工申請,工程師不同意的,工期不予順延。

7.2工程師認為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當以書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暫停施工,並在提出要求後48小時內提出處理意見,承包人應按照工程師要求停止施工,並妥善保護已完工程。在實施工程師的處理意見後,可以書面形式提出復工要求。工程師應在48小時以內給予答覆。在規定的時間內未作出答覆,承包人可以自行復工,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發包人承擔所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損失,工期順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由承包人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7.3因發包人未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或因設計變更增加工程量,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7天內累計超過8小時,以及不可抗力等致使工程不能正常進行造成停工,工期延誤的,經工程師認定,工期順延。

7.4承包人應按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時竣工的,應承擔違約責任。發包人要求提前竣工的,雙方另行簽訂提前竣工協議,支付承包人提前竣工的合同價款併為提前竣工創造條件。

第8條質量檢驗與隱蔽工程驗收

8.1工程質量應達到協議書約定的標準,質量評定標準以國家或行業質量評定標準為依據。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協議書的質量標準,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雙方約定在製作樣板及樣板間,作為質量評定驗收實物依據。樣板及樣板間應按圖紙及作法說明要求製作,經工程師驗收合格後雙方共同封存,其製作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8.2雙方約定該隱蔽工程或中間驗收部位

對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部位達到驗收條件時,承包人在自檢之後的48小時內通知工程師組織驗收。承包人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並由工程師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後,承包人可以隱蔽和繼續施工。工程師未提出延期要求不按時驗收,承包人可以自行組織驗收,工程師應承認驗收記錄。

8.3承包人應按照標準、規範、圖紙及作法說明,樣板間以及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隨時接受工程師檢查,併為檢查提供便利條件。

8.4凡工程質量達不到協議書標準的部分,工程師一經發現,應要求承包人拆除或重新施工,承包人應按工程師要求拆除或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約定的標準。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質量達不到約定的標準,承包人應承擔因此而發生的拆除、剝離、開孔、返修、重做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8.5凡因發包人提供的材料不合格、工程師指令失誤,而造成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或隱蔽工程要求複檢仍為合格的,所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並賠償承包人損失,工期順延。

8.6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由雙方同意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鑑定,所需費用及由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雙方均有責任的,由雙方根據其責任分別承擔。

第9條試車

9.1雙方約定需要試車的內容及範圍應與承包工程範圍相一致。具體內容範圍及費用計算:

9.2裝置維修、拆改、安裝工程具備單機無負荷試車條件,由承包人組織試車。具備無負荷聯動試車條件的,由發包人組織試車。凡具備試車條件的,組織試車一方應在試車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並共同為試車提供便利條件。試車合格後,在試車記錄上共同簽字。在規定時間內未能按時參加試車的一方應承認試車記錄。

9.3因設計原因或因發包人負責採購的原因,致使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應該修改設計或重新購置裝置。承包人協助拆除或重新施工,但發包人應承擔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9.4因承包人施工原因或因承包人負責採購裝置原因,致使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的,由承包人負責重新施工或購置裝置的各項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9.5工程師在試車後不在試車記錄上簽字,試車結束後24小時,視為工程師已認可試車記錄,承包人可繼續施工或辦理竣工手續。

第10條安全生產

10.1發包人提供的圖紙及作法說明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和防火規範要求,並對其在施工場地的相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凡因發包人原因違反安全及防火規範,導致發生安全或火災事故的;發包人應承擔責任及發生的費用。並賠償承包人的損失。

10.2承包人應當嚴格遵守安全生產的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照安全生產及防火規範組織施工,做好現場裝置管線、通道等防護圍欄,在危險地段安裝警示牌或警示燈,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在動力裝置、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有放射毒害環境、不停止使用建築以及在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的,施工前應向工程師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後實施,防護措施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凡因承包人原因導致發生安全或火災事故的,承包人應承擔責任及所發生的費用,並賠償發包人的損失。

10.3發生重大傷亡事故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通知工程師,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費用。雙方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認定處理。

第11條材料裝置供應

11.1雙方約定本工程由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裝置,凡由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裝置,應按附件二規定的材料名稱、規格型號、單位、數量、單價、供應時間、送達地點的要求進行,並提供產品合格證書。承包人應積極配合發包人做好材料的驗收、試驗和保管工作,發包人支付保管和試驗費用,費用的計算:

凡因發包人提供的材料不符合附件二規定或質量不合格所造成的各種損失和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11.2凡由承包人負責採購和供應的材料、裝置,應符合質量和設計要求,並提供產品合格證書。因承包人供應的材料、裝置質量不合格或不符合設計要求,給工程造成損失的,承包人應承擔責任。

11.3雙方約定,任何一方提供下列材料

應提供材料的樣品或樣本,經雙方驗收後共同封存,做為材料供應和竣工驗收的實物標準。凡材料不符合樣品或樣本的,由供貨方承擔資任。

11.4由承包人負責採購的材料裝置,發包人不得指定生產廠或供應商。

第12條合同價款與交付

12.1實行招標的工程合同價款由發包人依據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在協議書內約定,非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據工程預算書在協議書內約定。

12.2雙方約定,本合同價款採用方式確定。

固定價格合同。合同價款中包括風險範圍及計算方法:

在約定的風險範圍內,合同價款不再調整。風險範圍以外的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可調價合同。合同價款調整原因包括有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變化的影響;北京市房屋修繕工程定額管理處公佈的價格調整;7天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雙方約定的其他調整原因等。雙方約定具體調整因素及調整方法:

成本加酬金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計算方法:

12.3本合同生效後,發包人分次按下表支付工程價款,尾款待工程結算時一次支付。

第13條工程變更

13.1因發包人原因,需要對圖紙及作法說明,工程量進行變更的,工程師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應按照工程師的通知及要求進行相應變更。因變更導致合同價款增減及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工期順延。

13.2承包人不得對圖紙及作法說明進行變更,因承包人擅自變更所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發包人直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工期不予順延。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議涉及的設計、材料作法和裝置變更,須經工程師同意。未經工程師同意而擅自變更的,應承擔相應費用,並賠償發包人損失。

13.3工程發生設計變更,雙方均應積極辦理變更洽商手續,並應按變更洽商履行合同。

13.4承包人在設計變更確認後14天內,對涉及合同價款變更內容提出工程價款變更報告,報經工程師確認,工程師在收到變更合同價款報告後14天內給予確認或提出處理意見,在規定時間內無正當理由不確認或沒提出處理意見,視為同意變更價款。

第14條工程驗收與結算

14.1工程具備驗收條件,承包人按國家和本市有關竣工驗收規定,向發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資料的內容及時間

14.2發包人在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後14天內組織驗收,並在驗收後7天內給予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承包人按要求修改,並承擔因自身原因造成的修改費用。發包人未在規定的時間內組織驗收或驗收後7天內未提出修改意見,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認可,並承擔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損失責任。

14.3竣工驗收日期以驗收通過的日期或承包人按發包人要求修改後通過竣工驗收日期為準。因特殊原因,雙方約定或發包人要求部分單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項竣工的,雙方另行簽訂甩項協議。

14.4工程未經驗收或竣工驗收未通過的,承包人不得交工,發包人不得使用。因發包人強行使用致使工程發生質量問題及對建築物造成的損壞及其他問題由發包人承擔。

14.5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人認可後14天內,承包人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雙方按照協議書約定的合同價款及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合同價款調整內容進行竣工結算。

14.6發包人在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後14天內進行核實或提出修改意見。發包人確認竣工報告後,應通知經辦銀行向承包人支付竣工結算款。承包人在收到竣工結算款後7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發包人。發包人在規定時間內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款的,從第15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銀行貸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款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

14.7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人認可後14天內,承包人未能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資料,造成工程竣工結算不能正常進行或不能支付竣工結算款,發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應當交付,沒有要求交付的,承包人應當承擔保管費用。

14.8雙方對竣工結算有爭議的,按本合同條款第16.6款的約定處理。

第15條質量保修

15.1承包人按照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本市關於質量保修的規定;對已交付工程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質量保修責任。

15.2雙方約定在竣工驗收前簽訂工程保修書的時間和要求:

工程保修書作為本合同附件。

第16條違約責任、索賠和爭議解決方式

16.1發包人未按約定撥付工程款和工程結算款,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雙方還約定發包人應承擔的其他違約責任:

16.2承包人未按本合同約定按時竣工或未達到質量標準,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雙方還約定承包人應承擔的其他違約責任:

16.3一方違約後,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除承擔違約責任外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16.4當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要有正當的理由和索賠證據。

16.5當索賠事件發生後14天內,提出索賠一方向對方提出索賠意見及要求延長工期或經濟損失賠償報告及相關資料。對方在收到索賠報告後14天內給予答覆或要求進一步補充證據,在規定時向內未作答覆或進一步提出要求,視為索賠已經認可。

16.6發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調解。當事人不願和解、調解或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約定同意採用以下其中第種方式解決爭議。

提請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

提請仲裁委員會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6.7發生爭議後,除非出現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無法履行、雙方協議停止施工、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雙方接受、仲裁機構或法院要求停止施工的情況外,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

第17條合同解除

17.1發包人承包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17.2發包人未按約定支付工程款,停止施工超過56天,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17.3承包人將工程全部轉包給他人或肢解以後以分包名義轉包給他人,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17.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發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雙方約定,結合本工程特點,發生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因一方違約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雙方約定,其他導致合同解除的原因

17.5一方依據合同約定要求解除合同,應以書面形式向對方發出解除合同通知,並在發出通知前7天告知對方,通知到達時合同解除。對解除合同有爭議的,按本合同條款第16.6款的約定處理。

17.6合同解除後,承包人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裝置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發包人要求將自有機械和人員撤出施工場地,發包人應為撤出提供便利條件,支付以上費用,並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程款。已經訂貨的材料、裝置由訂貨方負責退貨或解除訂貨合同。不能退還的貨款和因退貨、解除訂貨合同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因未及時退貨造成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除此之外,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17.7合同解除後,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第18條不可抗力

18.1雙方結合本工程對於不可抗力的約定:

18.2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承包人應立即通知工程師,並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採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發包人應協助承包人採取措施。工程師認為應當暫停施工的,承包人應暫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後48小時內承包人向工程師通報受災情況和損失情況,及預計清理和修復的費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續發生,承包人應當每隔7天向工程師報告一次受災情況。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後14天內,承包人向工程師提交情理和修復費用的正式報告及有關資料。

18.3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及延誤的工期由雙方按以下方法分別承擔:

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人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於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裝置損害,由發包人承擔;

發包人承包人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並承擔相應費用;

承包人機械裝置損壞及停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停工期間,承包人應工程師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管理人員及保衛人員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18.4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後發生的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第19條補充條款

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本工程實際,經協商一致後,對本合同條款內容做進一步具體化約定,並修改、完善、補充條款如下:

第20條合同終止

20.1除本合同條款第15條以外,雙方履行合同全部義務,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承包人向發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後,本合同即告終止。

20.2合同權利義務終止後,雙方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第21條合同份數

21.1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雙方分別儲存一份。

21.2本合同副本共份,發包人儲存副本份,承包人儲存副本份。

附件一:承保人承攬專案一覽表

附件二:發包人供應材料裝置一覽表

附件三:

工程質量保修書

發包人:

承包人:

為保證在合理使用期限內正常使用,發包人承包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經協商一致簽訂工程質量保修書。承包人在質量保修期內按照有關管理規定及雙方約定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一、工程質量保修範圍和內容

根據本工程修繕和裝修的專案,雙方約定具體質量保修範圍及內容如下:

二、質量保修期

質量保修期從工程實際竣工驗收合格之日算起,分單項竣工驗收助工程,按單項工程分別計算質量保修期。

雙方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結合本修繕及裝修工程約定質量保修期如下:

1.土建結構修繕工程為:年;

2.房屋防水修繕工程為:年;

3.裝修工程為:年;

4.電氣管線、上下水管線修繕工程為:年;

5.供熱及供冷為:個採暖期及供冷期;

6.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區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為:年;

7.其他約定:

三、質量保修責任

1.承包人在質量保修期內,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管理規定和雙方約定,承擔本工程質量保修責任,但不負責原房屋建築的保修責任。

2.屬於保修範圍和內容的專案,承包人應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後7天內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約定期限內派人修理,發包人可委託其他人員修理。

3.發生緊急搶修事故,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後,應立即到達事故現場檢修。

4.對涉及結構安全的質量問題,應當參照《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立即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採取安全防範措施;由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實施保修。

5.質量保修完成後,由發包人組織驗收。

四、保修費用

保修費用由造成質量缺陷的責任方承擔。

五、其他

雙方約定的其他工程質量保修事項:

本工程質量保修書作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發包人承包人在竣工驗收前雙方共同簽署,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滿。

發包人: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裝修工程保修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茲有住戶_________委託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對其購買(或租賃)的由_________物業管理公司(以下簡稱乙方)經營管理的_________大廈_________層_________室進行裝修。為加強對裝修工程的管理,確保工程質量和大廈正常工作、生活秩序,甲乙雙方同意簽訂本責任書。

一、裝修人員入戶裝修時,必須向物業管理公司繳納每日每人_________元的管理費。

二、裝修人員每人須交兩張1寸照片,一張辦理臨時出入證,另一張辦理個人檔案。

三、裝修人員在裝修期間不得影響相鄰住使用者的休息,裝修必須在規定時間內進行,即上午8:00-12:00,下午14:00一18:00。禁止在晚上使用電動機械及進行油漆噴塗等操作。

四、裝修人員不準侵擾其他業主(或使用人),不準在樓道內閒逛,不準在其他樓層停留。

五、裝修人員必須保持公共場所,包括樓梯、過道及牆壁的清潔。不允許將汙水、廢物倒在樓道里,不得在公共部位堆放雜物,裝修垃圾應及時處理。

六、施工負責人要保證各樓層公共設施的完好,如不得隨意按電梯按鈕,不得亂刻、亂畫,不能撬各種門鎖。

七、注意用電及消防安全。例如,用電時要採用適當的插頭;嚴禁用電源線直接接到漏電開關上;嚴禁用電爐做飯、燒水。

八、進行電焊施工必須事先向物業管理公司申請配備消防用具,禁止在易燃易爆物品旁吸菸。

九、裝修材料超長超寬時,禁止使用電梯。

十、裝修人員不準在施工場所留宿,確需過夜留守的應先與物業管理公司聯絡,經同意後方可過夜。

十一、施工隊伍應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裝修。如業主要求違章裝修時,應解釋說明,不予裝修。否則,除業主承擔責任外,施工隊伍也應承擔一定的責任。

十二、出現問題時,施工負責人應及時與物業管理公司聯絡,雙方協商解決,不得擅自作主。

十三、如違反上述規定,物業管理公司將視情節輕重給予罰款,並有權責令其停工整頓。

十四、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解決。

十五、本責任書籤字蓋章後有效。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裝修工程保修合同 篇4

甲方:A公司

乙方:北京市裝潢公司

鑑於乙方承包裝修之甲方某公寓號房屋工程已於 年 月 日交付使用,有關細項質量需進一步觀察,目前有關工程細項已需維修養護,故甲、乙雙方就工程的保修問題達成如下協議:

1.本工程保修期為一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乙方在保修期內工作範圍為:

就裝修工程所涉及全部專案(以 年 月 日甲、乙雙方簽署的裝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及工程預算明細表及 年 月 日簽署的裝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補充協議列明為準)的損壞或質量問題進行更換或修復。如木門變形、裂縫,所有漆面脫落、起皮、鼓包,桌布鼓包、脫落,房頂出現脫落,所有器具因質量原因出現的損壞及其他質量問題。屬於甲方使用不當造成的損壞除外。

3.目前工程已存在的問題及乙方責任:

3.1 花崗岩地面有5塊有1/3空鼓,1塊4cm缺角,1塊1/3斷裂,若在保修期內有空鼓的花崗岩出現斷裂,乙方應予更換,材料費及更換費用由乙方負擔,或由乙方返還斷裂部分的材料費及相應各項取費。

3.2 護牆板的板面目前變形較重,乙方應於 年 月份前進行更換或整修。

3.3 木門現已變形,乙方應於 年 月份前進行整修。

3.4 桌布卷邊,乙方應於 年 月份前進行整修。

3.5 廚房洗菜盆下水管無反水彎,乙方應於 年 月份前新購反水彎並進行更換。

3.6 前述各項問題的整修或更換費用包括材料費、人工費等均由乙方負擔。

4.乙方工作方式

在甲方發現工程出現質量問題並電話或傳真通知乙方後7日(節假日包括在內)內,乙方須安排熟練的技術工人帶料完成整修或更換工作,費用由乙方負擔。

5.法律責任

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後無故拖延達14個工作日不予整修或更換的,甲方有權扣除工程尾款人民幣 元;若甲方因該質量問題造成其他損失,甲方除有權扣除工程尾款外,還可採取法律許可的其他措施要求乙方給予賠償。

6.結算

保修期內未出現質量問題或雖出現質量問題但乙方整修及時並令甲方滿意,保修期結束後七日內,甲方將尾款如數結算予乙方( 年 月份乙方將第3條所述問題整修結束後,若甲方感到滿意,可以結算)。

7.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兩份,自甲、乙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裝修工程保修合同 篇5

甲方:乙方:

鑑於乙方承包裝修之甲方裝修工程已於 年 月 日交付使用,有關細項質量需進一步觀察,目前有關工程細項已需維修養護,故甲、乙雙方就工程的保修問題達成如下協議:

1、本工程保修期為 __________年,自________ 年 __________月 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 年_______________ 月___________ 日止。

2、乙方在保修期內工作範圍為:

就裝修工程所涉及全部合同專案內(以 年 月 日甲、乙雙方簽署的裝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及工程預算明細表及 年 月 日簽署的裝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補充協議列明為準)的損壞或質量問題進行更換或修復。如木門變形、裂縫,所有漆面脫落、起皮、鼓包,桌布鼓包、脫落,房頂出現脫落,所有器具因質量原因出現的損壞及其他質量問題。屬於甲方使用不當、天災、原土建質量造成的損壞除外。

3、目前工程已存在的問題及乙方責任:

1)花崗岩地面有5塊有1/3空鼓,1塊4cm缺角,1塊1/3斷裂,若在保修期內有空鼓的花崗岩出現斷裂,乙方應予更換,材料費及更換費用由乙方負擔,或由乙方返還斷裂部分的材料費及相應各項取費。

2)護牆板的板面目前變形較重,乙方應於 年 月份前進行更換或整修。

3)木門現已變形,乙方應予 年 月份前進行整修。

4)桌布卷邊,乙方應於 年 月份前進行整修。

5)廚房洗菜盆下水管無反水彎,乙方應於 年 月份前新購反水彎並進行更換。

6)前述各項問題的整修或更換費用包括材料費、人工費等均由乙方負擔。

4、乙方工作方式

在甲方發現工程出現質量問題並電話或傳真通知乙方後7日(節假日包括在內)內,乙方須安排 熟練的技術工人帶料完成整修或更換工作,費用由乙方負擔。

5、法律責任

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後無故拖延達14個工作日,不予整修或更換的,甲方有權扣除工程尾款人民幣 元;若甲方因該質量問題造成其他損失,甲方除有權扣除工程尾款外,還可採取法律許可的其他措施要求乙方給予賠償。

6、結算

保修期內未出現質量問題或雖出現質量問題但乙方整修及時並令甲方滿意,保修期結束後七日內,甲方將尾款如數結算予乙方( 年 月份乙方將第3條所述問題整修結束後,若甲方感到滿意,可以結算)。

7、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兩份,自甲、乙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代表: 代表:

蓋章: 蓋章:

裝修工程保修合同 篇6

甲方:聯絡電話:乙方:聯絡電話:茲有住戶_________委託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對其購買(或租賃)的由_________物業管理公司(以下簡稱乙方)經營管理的_________大廈_________層_________室進行裝修。為加強對裝修工程的管理,確保工程質量和大廈正常工作、生活秩序,甲乙雙方同意簽訂本責任書。

一、裝修人員入戶裝修時,必須向物業管理公司繳納每日每人_________元的管理費。

二、裝修人員每人須交兩張1寸照片,一張辦理臨時出入證,另一張辦理個人檔案。

三、裝修人員在裝修期間不得影響相鄰住使用者的休息,裝修必須在規定時間內進行,即上午8:00-12:00,下午14:00- 18:00。禁止在晚上使用電動機械及進行油漆噴塗等操作。

四、裝修人員不準侵擾其他業主(或使用人),不準在樓道內閒逛,不準在其他樓層停留。

五、裝修人員必須保持公共場所,包括樓梯、過道及牆壁的清潔。不允許將汙水、廢物倒在樓道里,不得在公共部位堆放雜物,裝修垃圾應及時處理。

六、施工負責人要保證各樓層公共設施的完好,如不得隨意按電梯按鈕,不得亂刻、亂畫,不能撬各種門鎖。

七、注意用電及消防安全。例如,用電時要採用適當的插頭;嚴禁用電源線直接接到漏電開關上;嚴禁用電爐做飯、燒水。

八、進行電焊施工必須事先向物業管理公司申請配備消防用具,禁止在易燃物品旁吸菸。

九、裝修材料超長超寬時,禁止使用電梯。

十、裝修人員不準在施工場所留宿,確需過夜留守的應先與物業管理公司聯絡,經同意後方可過夜。風險提示:

如果一方存在違反以上規定或者違反消防、治安及其他安全規定的,其行為嚴重影響另一方正常生產經營及安全管理工作的開展,雙方可以據此約定違約責任,以便發生違約行為,可以比較方便執行。 十

一、違約責任

1、由於甲方責任造成對第三方的人身傷害、裝置損壞等財產損失,由甲方方承擔相應責任,並賠償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損失。

2、甲方未指定安監人員;未能正確、全面執行安全技術措施、施工組織設計;施工人員未掌握本工程專案特點及施工安全措施;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後果及損失由甲方承擔。十

二、施工隊伍應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裝修。如業主要求違章裝修時,應解釋說明,不予裝修。否則,除業主承擔責任外,施工隊伍也應承擔一定的責任。十

三、出現問題時,施工負責人應及時與物業管理公司聯絡,雙方協商解決,不得擅自作主。十

四、如違反上述規定,物業管理公司將視情節輕重給予罰款,並有權責令其停工整頓。十

五、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解決。十

六、本責任書籤字蓋章後有效。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甲方(蓋章):負責人(簽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蓋章):負責人(簽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裝修工程保修合同 篇7

發包方(簽章) (以下稱甲方)

地址:

聯絡電話:

承包方(簽章) (以下稱乙方)

地址:

聯絡電話:

乙方承包甲方的裝修工程,為了明確雙方責任及義務,保證施工順利進行,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築裝飾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的規定,並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工程概況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室內/室外裝飾工程;

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料;

工程造價:總承包價人民幣(大寫) 元

施工工期: 本工程暫定自 年 月 日開工,於 年 月 日竣工,總工期為日曆 天;另質保期限為 個月,從雙方簽字驗收合格之日起算。

第二條:施工圖紙等

2.1 甲方進行設計,並向乙方提供施工方案、施工說明。

第三條:工程變更和終止

3.1 工程專案及施工方式如需變更,雙方應協商一致簽定《工程專案變更單》,同時調整相關工期。

3.2 工程量變化和設計變更(1)所有的設計變更和工程量的增減,甲乙雙方必須進行書面簽訂《工程專案變更單》,否則該變更單無效。(2)甲方變更設計或非乙方原因使工程變更,由此增加的工程費用則由甲方支付。(3) 乙方私自進行工程變更,由此增加的工程費用由乙方自付;如造成甲方損失的,還須另行賠償。(4)《工程專案變更單》簽定後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和組成部分。

3.3 合同終止(1)因不可抗力及政府行政行為導致本合同無法進行、或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的情況出現,雙方都可以書面提出解除本合同,並進行結算後雙方簽署結算單,本合同終止;(2)甲、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3)因一方的違約行為,相對方根據約定終止本合同的; (4)本合同履行期限屆滿自行終止; (5)本合同依法解除。

第四條:工期延誤

4.1 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誤,經甲方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工程量變化和設計變更; (2)不可抗力因素;(3)甲方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4.2 因甲方未按約定完成其應負責的工作而影響工期的,工期順延。

4.3 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應順延。

4.4 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期開工或無故中途停工而影響工期的,工期順延,乙方應賠償由此造成的甲方損失,另須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條:雙方權利與義務

5.1 甲方負責解決施工用電、水、道路暢通及消防等法定相關手續。

5.2甲方依照合同約定的方式支付工程裝修款。

5.3 甲方有權對乙方的施工提出整改意見。

5.4 乙方應於本合同簽訂後2日內安排人員進場施工。

5.5 乙方應依照雙方確認的工程報價單所列品牌、材料購買裝修材料,如確需變更、增加品牌、材料等與報價單不符的,須經甲方書面同意,否則甲方有權拒絕支付該材料費用;

5.6 乙方應規範、安全施工,保質保量。如施工過程中導致的安全事故與甲方無關,甲方的協助、配合工作不免除或減輕任何乙方應承擔的責任,如第三人依法向甲方主張權利,甲方承擔後可向乙方追償;

5.7 乙方應積極主動與甲方配合,對甲方提出的合理意見,要在合理時限內完成整改。

5.8 乙方在完成房屋裝修,交付甲方前應負責安保工作,並清理好場地;

5.9 甲方在本合同期限內,發現因乙方施工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乙方應在接甲方通知後合理時限內免費完成修理或返工。

第六條:工程結算及工程款支付方式

6.1 本合同根據工程施工進度,按實際驗收進度進行結算。具體為:乙方完成每階段裝修施工任務後,提交該階段裝修施工報告給甲方確認。

6.2 在施工過程中,如產生工程變更和工程量的增減所需費用,雙方簽定《工程專案變更單》後,視為工程款總額補充,費用由雙方另計,不在總承包價範圍內;

6.3 工程款支付方式(1)合同簽定後甲方付給乙方合同總價的30%作為工程預付款; (2)工程施工進行至50%時,甲方依照6.1條款完成書面無異議確認之後的10 日內支付工程總造價的20%作為工程進度款;(3)工程施工進行至80%時,甲方依照6.1條款完成書面無異議確認之後的10日內支付給乙方工程總造價的30%作為工程進度款;(3)本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15日內,甲方支付乙方工程總造價的18%;(4)剩餘工程總造價的2%做為質保金,待12個月的質量保修期經過後,如無質量問題,由乙方書面向甲方申請支付。(5)甲、乙方在此約定,乙方的接收工程裝修款開戶行:____,賬戶:____,賬號:____,如銀行賬戶資訊有變更,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

第七條:工程驗收和工程保修

7.1 工程駿工後,乙方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工程結算,乙方應自接到通後2天內組織驗收辦理驗收移交手續,填寫工程驗收單,不得無故拖延。(驗收時應以施工圖

紙及說明書、國家頒發的施工及驗收規範和質量檢驗標準為依據。)如2天內甲方不組織驗收且不給予乙方明確答覆則視為驗收通過。

7.2 本工程自驗收合格雙方簽字之日起,乙方承諾在施工範圍內質量保證期為12個月。

7.3 下列情況不屬於本合同保修範圍(1)因使用不當或者第三方造成的質量缺陷。(2)自然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損壞(如雷擊、颱風、地震、電力負荷超標)

7.4 保修期內,乙方負責免費對由於乙方產品或施工質量所造成的任何質量問題進行維修,費用由乙方負責,且必須在合理時限內完成;因非乙方原因造成的事故、損壞,維修所需費用則由責任方支付。

第八條: 違約責任

8.1 本合同項下所裝修房屋被鑑定為不合格的,乙方應承擔由此造成甲方的一切損失。

8.2 乙方不按圖紙施工,偷換材料、拒絕整改意見等造成裝修質量下降,甲方有權責令乙方立即整改,由此造成工期延誤的,按裝修總額每日罰付3%;如還造成甲方額外損失的,另行賠償;

8.3如由於任何一方原因導致專案實施中使守約方受第三方追索或主張權利的,由該方單獨承擔法律責任,與其他方無關。

8.4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第4.4、5.5以及5.9款的,按工程總造價的30%承擔違約責任。

8.5 因任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導致對方遭受損失或使得本合同目的`無法實現,違約方賠償對方相應的經濟損失。

第九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9.1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各方對爭議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在本合同裝修的房產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其他約定事項

10.1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兩方協商後另行約定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系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內容與補充協議內容有衝突的,以補充協議為準。補充協議沒有約定的,仍以本合同約定為準。

10.4 本合同的附件(經甲方書面確定後的施工圖紙、施工說明、工程報價單及階段裝修施工報告)作為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0.3本合同經甲、乙方法定代表人簽署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10.4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乙兩方各執貳份。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年 月

裝修工程保修合同 篇8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過全面充分磋商,甲方同意委託乙方承接專賣店______________,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保證工程按質按量順利進行,本著信任、協作、配合、守約的原則,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遵循。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內容:

4、工程期限:

本工程正式施工從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施工期為_____天。如有不可抗拒的因素,工期順延。

5、工程裝飾裝修建築面積:

第二條 工程價款

1、工程款:本合同工程造價為(人民幣):____________;

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報價單根據市場經濟運作規則,本著優質優價的原則由雙方約定,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詳見本合同附件《裝飾工程預算表》。

第三條 施工圖紙

1、圖紙、提供的套數:壹套;

2、保密要求:圖紙和預算屬於乙方的智慧財產權和商業機密,僅供甲方在本合同中約定

的房屋裝修使用,甲方不得提供用於其它房屋裝修使用。

第四條 材料的提供

1、乙方為甲方所提供的材料數量為計劃數量,在時間數量與計劃數不一致時,以實際

數量為準;

2、屬甲方供應的材料由甲方對所供應的材料質量承擔責任,由於甲方供應的材料質量

應造成施工質量不合格或工期延誤的,其損失有甲方承擔且工期順延,但甲方委託乙方採購部正式採購的除外;

3、甲方應按約定的供應時間供應材料,如發生延期,工期順延;

4、甲方供應的材料送達工地時,甲方應通知乙方代表進行數量確認,並辦理交接手續;

5、乙方提供的主要材料運進工程現場使用前必須由甲方驗收確認後方可施工,因為甲方未簽字確認耽擱工期正常順延;

6、甲方接到乙方材料驗收通知時應及時進行驗收;

7、乙方提供工程材料若出現市場斷、缺貨時乙方可採用相等材質、價格、的材料。

第五條 工程價款的支付方式

1、工程價款及結算合同一經簽訂,甲方以甲,乙雙方共同確認的預算價款作為依據,按以下約定支付工程款:乙方進場前_____日內,甲方應付總工程款的_____%,計(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2、當工期進度過半甲方第二次付總工程款的_____%,計(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3、剩餘尾款待甲方對工程竣工驗收後結算,計(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工程竣工驗收後,乙方提出工程結算並將有關資料交送甲方,甲方結清尾款。

第六條 工期的延誤

1、以下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誤,工期相應順延

(1)工程專案增加或設計變更;

(2)非乙方原因停水、停電累計超過8小時;

(3)甲方自作專案影響乙方施工的;

(4)合同中約定或甲方同意工期順延的其它情況;

(5)甲方未按合同約定繳納給乙方中期、尾款、增項款的;

(6)其它不可抗力因素。

2、乙方在以上情況發生後3日內,就延誤的原因向甲方提出報告,甲方代表在收到報

告後3日內應與確認、答覆、延期不予答覆,乙方即可視為延期要求已被確認。

3、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條 工程質量及驗收

1、檢查與返工

(1)甲方有權對乙方的施工質量進行檢查,乙方的施工質量達不到《建築裝飾裝修

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返工,因返工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且工期不予順延;

(2)如因甲方的要求進行設計變更或材料更換的,甲方除應承擔設計變更和材料更

換的費用外,如該專案已施工的甲方應承擔已做工程的費用,工期相應順延;

(3)工程質量是因甲方自購材料的原因造成不合格的,其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甲

方要求更換和返工的,返工費用由甲方承擔工期相應順延。

2、隱蔽工程和分項驗收

(1)工程具備履蓋、掩蓋條件時,乙方應在二十四小時前通知甲方進行驗收。經驗收合格,甲方再驗收記錄上簽字後乙方可繼續進行施工;驗收不合格的,乙方應在整改後重新通知甲方進行驗收;

(2)甲方在收到通知後不在規定的期限內參加驗收或參加驗收後未在驗收記錄上簽字

的,可視為甲方以驗收合格,乙方可進行被隱蔽專案的下道工程繼續施工;

3、竣工驗收

(1)工程竣工後,乙方應在48小時前通知甲方進行驗收,甲方應自身原因不能按期

驗收的,應通知乙方延期驗收,但延期不能超過兩天;

(2)甲方不參加驗收的,由乙方自行組織乙方的質檢部門驗收,其驗收結果視為甲

方認可;

(3)甲方在乙方通知的時間內不進行驗收,未經驗收入住的,視為驗收合格;

(4)無論甲方是否參加驗收當其提出對已經隱蔽工程進行重新進行檢驗的要求時,乙方應按要求剝露,並在驗收後進行履蓋和修復。如檢驗合格,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經濟支出,賠償乙方損失並相應順延工期;如驗收不合格,乙方承擔費用,工期予與順延;

(5)甲、乙雙方對質量產生爭議的,雙方約定按國家技術監督部門的驗收結果為準,如檢驗合格,由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經濟支出,賠償乙方損失並相應順延工期;如檢驗不合格,乙方承擔費用工期予以順延。

第八條 工程監理

監理工程師的姓名_______________;單位_______________;聯絡方式_______________;監理工程師的職責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維修約定

1、本工程交工後,乙方在裝潢施工範圍內承擔保修責任,保修期自工程竣工甲方驗收合格之日算起,為______個工作日。

2、因甲方使用不當或甲方的其他原因引起的質量問題,乙方實行有償維修。

3、甲方在使用過程中要求更改或增加專案時,乙方實行有償服務。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合同簽訂後任何一方均應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執行,任何違反本合同的規定的行為均

視為違約。

2、乙方原因不能按期完工的,每拖延一日向甲方支付合同價款0.05%的違約金,但累

計違約金數額不超過合同價款的2%。

3、甲方原因不能按期完工的,每拖延一日向乙方支付合同價款0.05%的違約金,但累

計違約金數額不超過合同價款的2%。

4、合同生效後,甲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否則甲方應向另一方支付合同價款30%的違

約金。

5、因乙方的工程施工原因違反物業管理有關規定,造成甲方不能全額退還押金、保證

金的、由乙方承擔甲方的損失部分。

6、合同僅作為雙方工程約束合同,由甲方用作他用,乙方不承擔任何相應間接或直

接責任。

7、合同條款未約定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 爭議解決

合同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

1、向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_______方所在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前訴訟;

甲方(簽章):

委託代理人:

聯絡電話: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聯絡電話: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1、施工圖紙共_____張

2、裝修預算書(經甲乙方共同簽字確認)共_____頁

3、甲方提供裝飾裝修材料明細表

4、乙方提供裝飾裝修材料明細表

5、其他:本合同共_____頁

(附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裝修預算書

序號

專案名稱

單位

數量

合計

材料及共計說明(包括備註)

1

2

3

4

5

6

發包方(簽字)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方(簽字)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____________方提供裝飾裝修材料明細表

金額單位:________元

材料名稱

單位

品種

規格

數量

單價

金額

供應時間

供應至的地點

發包方(簽字)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方(簽字)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裝修工程保修合同 篇9

發包人:

地址:

負責人:

承包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

裝修面積:

第二條合同工期 :

1、工期概況

開工日期:___ __

竣工日期:___ __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 (按發包人現場工程進度計劃)

2、延期開工:承包人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始施工。承包人不能按期開工的,應在協議條款約定的開工日期7日前以書面形式向發包人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發包人在7日內答覆承包人。發包人7日內未做出答覆的,視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應順延。如發包人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竣工工期不予順延。如因發包人原因需延期開工的,應徵得承包人同意,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發包人承擔,並相應順延工期。

3、暫停施工(停工):發包人在確有必要時可要求承包人暫停施工,並在提出要求後48小時內向承包人提出處理意見。承包人應按發包人要求停止施工,並妥善保護已完工工程。承包人實施發包人的處理意見後,可提出復工要求,發包人應在48小時內給予答覆。如發包人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承包人復工要求後48小時內未予答覆的,承包人可自行復工。停工責任在承包人的,由承包人承擔發生的費用。

4、工期延誤

由於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經發包人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發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提供開工條件的。

(2)工程量變化和設計變更。

(3)7日內由於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累計8小時以上不能施工的。

(4)發包人未按時支付工程款影響正常施工的。

(5)不可抗力和其他非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

出現以上情況時,承包人應在以上情況發生後7天內,就延誤的內容以書面形式向發包人提出報告。發包人在收到報告後15天內予以確認、答覆。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承包人按協議條款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5、 工期提前

提前竣工的條件應是採取可行的新技術措施,任何違反工藝標準、偷工減料等行為不得作為提前竣工的手段。對於承包人提前竣工,發包人不再另行支付費用。

第三條質量標準

6、工程質量標準:合格

6.1 本工程質量標準需符合國家頒發的有關建築裝修工程施工的規定;

6.2 本工程應符合雙方認可的設計圖紙、施工檔案及驗收質量要求。

第四條合同價款

7、本合同價款為: 小寫rmb ,大寫:人民幣 圓整。

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對於承包人完成本合同項下的所有工作,發包人不予支付其他任何費用。

第五條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8、發包人派駐的代表

姓名: 職務: 職權: 對本合同的履行情況,對工程進度及質量管理、造價進行控制。

發包人代表在授權範圍內向承包人專案經理髮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條件和指令,專案經理應予執行。

9、承包人派駐的專案經理

姓名: 職務:專案經理

承包人如需要更換專案經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並徵得發包人同意。後任專案經理繼續行使合同檔案約定的前任專案經理職權,履行前任專案經理的義務。發包人可以與承包人協商,建議更換其認為不稱職的專案經理。

雙方派駐本工程施工場地的代表,按照本合同約定行使各自派出方的權利,履行派出方的義務。

10、發包人權利義務

10.1發包人權利

10.1.1 有權根據工程需要撤換派駐施工場地的代表,但應提前7日書面通知承包人。撤換後代表的權責不變。

10.1.2 有權監督承包人履行各項合同義務。

10.1.3 有權審批承包人編制的施工進度計劃。

10.1.4 有權對工程質量、施工進度進行監督,參加材料、裝置驗收、隱蔽工程驗收、竣工驗收。

10.2 發包人義務

(1)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時間:

(2)組織有關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向承包人進行設計交底。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時間:

(3)協調承包方同第三方的關係。

(4)按約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

11、承包人權利和義務

11.1 承包人權利

11.1.1有權根據合同約定要求發包人支付合同價款。

11.1.2 承包人專案經理認為發包人代表的指令不合理時,有權在收到發包人代表指令後24小時內向發包人代表提出修改指令的書面報告。如發包人代表堅持執行原指令的決定,承包人應予執行,但由於指令錯誤而發生的費用和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由發包人承擔。

11.2 承包人義務

11.2.1 制定並組織落實施工進度計劃。

11.2.2 遵守政府和有關主管部門對施工現場的一切規定和要求,如場地交通、施工噪音、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等管理規定,並承擔因自身原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

11.2.3 安全施工

 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並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此項費用已計入合同價),消除事故隱患。由於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承包人應按有關規定,嚴格安全防護和防火措施,並承擔由於管理不善造成的人員及財產損失。非承包人責任造成的損失,由相應責任人承擔。

 發生傷亡事故,應在第一時間報有關部門及通知發包人,並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要求處理。發包人應提供搶救搶險的必要條件,協助處理事故。事故引發的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按工程及安全需要提供看守和警衛、維修施工使用的照明、圍欄,在動力裝置、高壓線路、地下管線、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地段以及臨時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應與發包人協商安全防護措施,經發包人同意後實施,防護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在未騰空和繼續使用的建築物內施工的,應制定專用安全和防火措施,以確保建築物內財產和人身安全。以上措施應報發包人同意,並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費用。

11.2.4 對已進場的材料裝置負照管責任。對已竣工工程在未正式交付發包人之前,應負責工程成品保護工作,直至工程驗收後移交。

11.2.5負責施工場地的清潔,符合環境衛生管理的有關規定。

11.2.6 自備管道、線纜,自行配備、安裝配電箱、水錶電錶等,向水電源管理單位繳納水電等相關費用,費用已計入合同價。

11.2.7工程竣工資料整理組卷,相關費用已計入合同價。

11.2.8服從發包人現場管理。

11.2.9工程所需政府部門的相關手續的辦理。

12、施工組織設計

承包人應在合同簽訂後 日內,將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提交發包人。發包人應在 日內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不批覆,可視為該施工組織設計和進度計劃已經批准。承包人必須按批准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發包人對進度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展與進度計劃不符時,承包人應按發包人的要求提出措施,發包人代表批准後執行。

第六條質量與檢驗

13、工程質量

13.1工程質量應當達到本協議約定的質量標準,質量標準的評定以國家或行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為依據。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造成發包人方人身財產損失的,承包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13.2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由雙方同意確定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鑑定,所需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雙方均有責任,由雙方根據其責任分別按比例承擔。

14、檢查和返工

14.1承包人應認真按照標準、規範和設計圖紙要求以及發包人代表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代表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並按發包人及其委派人員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擔因自身原因導致返工、修改的費用。

14.2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的部分,發包人代表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約定標準。因承包人原因達不到約定標準,由承包人承擔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第七條合同價款與支付

15、合同價款調整及支付

15.1本合同價款除合同另有約定以外的不再調整。

15.2工程預付款

發包人向承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 合同簽訂 個工作日內

預付款佔合同價款總額的比例: % ,計小寫:rmb 大寫:人民幣 圓整

15.3、進度款支付:

分公司需在此填寫進度款支付方式……,剩餘10%款項發包人扣除作為該工程保修款,待保修期滿後發包人一次性支付承包人。

15.4 承包人申請支付工程款時須向發包人出具相應金額的合法發票,否則發包人有權拒絕付款並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

第八條材料裝置供應

16、發包人供應材料裝置的約定

16.1發包人供應的材料和裝置運至施工現場時,承包人負責清點,履行交接手續後,保管責任由承包人負責,由於保管不力或施工浪費給發包人造成的損失由承包人承擔。發包人始終有權對合同內的材料及裝置自行採購。

16.2 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裝置使用前,由承包人負責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17、承包人採購材料裝置的約定

17.1承包人負責採購材料裝置的,應按照約定及設計和有關標準要求採購,並提供產品合格證明,生產廠家資質及必要的檢測報告等相關檔案,對材料裝置質量負責。承包人在材料裝置到貨前24小時通知發包人代表清點驗收。

17.2承包人採購的材料裝置與設計標準要求不符時,承包人應按發包人代表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場地,重新採購符合要求的產品,並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17.3承包人採購的材料裝置在使用前,承包人應按發包人代表及相關規範的要求進行檢驗或試驗。測試結果不合格的材料,凡未採購的應停止採購,凡已採購運至現場的,應立即運出現場,因此造成的全部材料採購費用,由承包人承擔。檢驗或試驗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17.4發包人代表發現承包人採購並使用不符合設計和標準要求的材料裝置時,應要求承包人負責修復、拆除或重新採購,由承包人承擔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17.5 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時,應經發包人代表書面認可後才能使用,由此增減的合同價款雙方以書面形式議定。

第九條工程變更

18、工程設計變更

18.1施工中發包人需對原工程設計變更,應提前3天書面向承包人發出變更通知。承包人按照發包人代表發出的變更通知及有關要求,進行相應的變更,並及時辦理變更手續。

18.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擅自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承包人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發包人的損失,由承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18.3 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對圖紙及作法說明、施工組織設計的變更及對材料、裝置的換用,須經發包人代表書面同意。未經同意擅自更改或換用時,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並賠償發包人的有關損失,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18.4 所有設計變更,雙方均應辦理書面並加蓋公章的變更確認書。

19、其他變更

合同履行中發包人要求變更工程質量標準及發生其他實質性變更,由雙方協商確定。

第十條竣工驗收與結算

20、隱蔽工程的驗收

具備隱蔽條件的工程部位,承包人應在自檢合格後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驗收,驗收合格並經發包人代表在檢驗紀錄上簽字後,承包人才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後重新驗收.

21、竣工驗收

21.1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承包人按國家工程竣工驗收有關規定或行業慣例,向發包人提供完整竣工驗收報告、竣工資料、竣工圖紙。

21.2發包人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後14天內組織有關單位驗收,並在驗收後14天內給予認可或提出修改意見。承包人按要求修改,並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

21.3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後14天內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後14天內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認可。

21.4工程竣工驗收通過,承包人應將竣工工程移交發包人,承包人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為實際竣工日期。工程按發包人要求修改後通過竣工驗收的,實際竣工日期為承包人修改後提請發包人驗收的日期。竣工日期也視為保修起始日期。

21.5發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驗收報告後14天內不組織驗收,從第21天起承擔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責任。

21.6 承包人應在竣工驗收後14日內提供完整的竣工資料及竣工圖3套,此費用已計入合同價格。

22、竣工結算

22.1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人認可後14天內,承包人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合同約定的合同價款調整內容,進行工程竣工結算。

22.2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遞交的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後28天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修改意見。發包人確認竣工結算報告後30天內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

22.3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人認可後14天內,承包人未能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造成工程竣工結算不能正常進行或工程竣工結算價款不能及時支付,發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應當交付;發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擔保管責任。

23、質量保修

23.1承包人應按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家關於工程質量保修的有關規定,對交付發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質量保修責任。

23.2工程結算款的 10%作為工程保脩金。發包人在保修期滿後14天內將工程保脩金退還給承包人。

23.3 工程保修期內,如工程使用出現質量問題,承包人必須24小時內進場維修,不能及時到場的,發包人有權委託其他單位或人員維修,費用從保修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承包人承擔。

23.4 保修期從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算。保修期為 年。

第十一條違約和爭議

24、違約

24.1本合同中關於發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如下:

發包人未按合同支付預付款及工程進度款時,每遲延一日應按未支付金額的萬分之五支付違約金。

24.2本合同中關於承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如下:

(1)承包人不能按合同約定期限開工或竣工的,每延遲一天按合同價款的千分之三作為違約金交付發包人,最高不超過合同價的10%,並賠償由此給發包人帶來的直接和間接損失。

(2)承包人不能按合同約定質量標準竣工的,按合同價款的3%作為違約金交付發包人,並賠償由此給發包人帶來的直接和間接損失。

(3)合同履行過程承包人在出現其它違約情況時,賠償由此給發包人帶來的直接和間接損失。

24.3 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後,除符合以下情況而中止合同外,雙方均應繼續履行合同,以保持工程的連續性和已施工程的完好:

(1)合同已無法履行。

(2)甲、乙方協議停止施工。

(3)調解要求停止施工。

(4)仲裁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25、爭議

雙方約定,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產生爭議時協商解決不成的,向發包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除正在訴訟的爭議事項外,雙方應繼續行使其本合同項下的其餘權利,並履行其本合同項下的其它義務。

第十二條合同解除與終止

26、合同的解除

26.1 發包人承包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6.2 發包人延期支付工程款(進度款)超過56天,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26.3 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或者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26.4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發包人或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2)因另一方違約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26.5 一方依據26.2、26.3、26.4款約定要求解除合同的,應以書面形式向違約方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違約方必須在收到通知之日起7天內作出答覆,超過7天不予答覆視為同意解除合同,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對解除合同有爭議的,按本合同條款第25條的約定處理。

26.6 合同解除後,承包人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裝置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發包人要求將自有機械裝置和人員撤出施工場地。發包人應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條件,並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已經訂貨的材料、裝置由訂貨方負責退貨或解除訂貨合同,不能退還的貨款和因退貨、解除訂貨合同發生的費用,由解除合同的責任方承擔,因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除此之外,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26.7 合同解除後,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27、合同的終止

27.1 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雙方履行合同全部義務,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承包人向發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後,本合同即告終止。

27.2 合同權利義務終止後,雙方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第十三條其他

28、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9、本合同一式肆份,發包人、承包人各執貳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補充條款:

30、承包人要保質,保量按時完成該項工程,交發包人使用。

附件:

(1)合同裝修預算

(2)施工專案方案

(3)相關費用表

發包人: 承包人:

授權代表蓋字: 授權代表蓋字:

x年xx月xx日 x年xx月xx日

裝修工程保修合同 篇10

發包人:

承包人:

身份證號:

住址: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發包人的場所裝飾裝修工程(以下簡稱工程)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1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工程內容及做法(詳見:預算表。施工圖紙)。

1.3 工程承包方式:雙方商定採取由承包人包工、包料的全包方式。

1.4 工程期限_____天,開工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1.5合同價款:本合同工程造價為(大寫):______________元(詳見預算報價單)。

第二條 施工圖紙

雙方商定施工圖紙採取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提供:

(1)發包人自行設計並提供施工圖紙,圖紙一式二份,發包人、承包人各一份(詳見:裝飾裝修工程設計圖紙);

(2)發包人委託承包人設計施工圖紙,圖紙一式二份,發包人、承包人各一份(詳見:裝飾裝修工程設計圖紙),設計費__________元,由發包人支付(此費用不在工程價款內)。

第三條 發包人義務

3.1 開工前______天,為承包人入場施工創造條件。包括:搬清室內傢俱、陳設或將室內不易搬動的傢俱、陳設歸堆、遮蓋,以不影響施工為原則;

3.2 提供施工期間的水源、電源;

3.3 負責協調施工隊與鄰里之間的關係;

3.4 不拆動室內承重結構,如需拆改原建築的非承重結構或裝置管線,負責到有關部門辦理相應的審批手續;

3.5 參與工程質量和施工進度的監督,負責對材料、竣工的驗收。

第四條 承包人義務

4.1 施工中嚴格執行安全施工操作規範、防火規定、施工規範及質量標準,按期保質完成工程;

4.2 嚴格執行有關施工現場管理的規定,不得擾民及汙染環境;

4.3 保護好原場所室內的防火、消防等陳設,保證室內上、下水管道的暢通;

4.4 保證施工現場的整潔,工程完工後負責清掃施工現場。

4.5如在施工中產生任何安全事故及施工人員的傷亡等,皆有承包方承擔及負責,發包方不承擔由此產生的任何責任及經濟補償。

第五條 工程變更

工程專案及施工方式如需變更,雙方應協商一致,簽定書面變更協議,同時調整相關工程費用及工期(見裝飾裝修工程增減專案單)。

第六條 材料的提供

6.1 由發包人提供的材料、裝置(詳見發包人提供裝飾裝修材料明細表),發包人應在材料運到施工現場前通知承包人,雙方共同驗收並辦理交接手續;

6.2 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裝置(詳見承包人提供裝飾裝修材料明細表),承包人應在材料運到施工現場前通知發包人,並接受發包人檢驗。

第七條 工期延誤

7.1 對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誤,經發包人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工程量變化和設計變更;

(2)不可抗力;

(3)發包人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7.2 因發包人未按約定完成其應負責的工作而影響工期的,工期順延;

7.3 發包人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應順延。

7.4 因承包人責任不能按期開工或無故中途停工而影響工期的,工期不順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質量存在問題的,返工費用由承包人承擔,工期不順延。

第八條 工程款支付方式

8.1 雙方約定按以下第 種方式支付工程款:

(1)合同生效後,發包人按下表中的約定直接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

支付方式 支付時間 支付金額

第一次 開工前三日 支付 元

第二次 工程進度過半 支付 元

第三次 雙方驗收合格 支付 元

工程進度過半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其他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2 工程驗收合格後,承包人應向發包人提出工程結算,並將有關資料送交發包人。發包人接到資料後 日內如未有異議,即視為同意,雙方應填寫工程結算單並簽字,發包人應在簽字時向承包人結算工程尾款。

8.3 工程款全部結清後,承包人應向發包人開具正式統一發票或者收據。

8.4 本工程驗收合格後,保修期為自雙方簽字之日起   年

第九條 違約責任

9.1 合同雙方當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約定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規定,受到罰款或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由責任方承擔責任,並賠償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9.2 未辦理驗收手續,發包人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損失的,由發包人負責。

9.3 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時,該方應及時通知另一方,辦理合同終止手續,並由責任方賠償對方相應的經濟損失。

9.4 發包人未按期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的,每延誤一天向對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

9.5 由於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雙方約定的質量標準,承包人負責修理,工期不予順延。

9.6 由於承包人原因致使工期延誤,每延誤一天向對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元。

第十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工程所在地法院管轄。

第十一條 附則

11.1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合同履行完畢後終止。

11.2 本合同簽訂後工程不得轉包。

11.3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

11.4 合同附件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發包人:____________(簽字)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簽章)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

201  年_____月_____日                   201  年_____月_____日

裝修工程保修合同 篇11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室內裝飾裝修工程施工的特點,雙方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發包方的室內裝修工程(以下簡稱工程)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1 工程地點:

1.2 工程內容及做法(室內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專案預算表)。

1.3 工程承包方式:雙方商定採取下列第(2)種承包方式。

(1)承包方包工、包料。

(2)承包方包工、部分包料(承包方提供裝飾裝修材料表),發包方提供部分材料(發包方提供裝飾裝修材料表);

(3)承包方包工、發包方包料(發包方提供裝飾裝修材料明細表)。

1.4 工程期限20個工作日,開工日期20__年 10月19日,竣工日期20__年 11月16日。

1.5 合同價款:本合同工程造價為(大寫):捌萬伍仟元整。小寫:¥85000元(室內裝飾裝修工程報價單)。

第二條 工程監理 若本工程實行工程監理,發包方與監理公司另行簽訂《工程監理合同》,並將監理工程師的姓名、單位、聯絡方式及監理工程師的職責等通知承包方。

第三條 施工圖紙 雙方商定施工圖紙採取下列第(2)種方式提供:

(1)發包方自行設計並提供施工圖紙,圖紙一式二份,發包方、承包方各一份(詳見裝飾裝修工程設計圖紙);

(2)發包方委託承包方設計施工圖紙,圖紙一式二份,發包方、承包方各一份(詳見裝飾裝修工程設計圖紙),設計費(大寫)零元,由發包方支付。

第四條 發包方義務

4.1 開工前三天,為承包方入場施工創造條件。包括:搬清室內傢俱、陳設或將室內不易搬動的傢俱、陳設歸堆、遮蓋,以不影響施工為原則;

4.2 提供施工期間的水源、電源;

4.3 負責協調施工隊與周邊鄰居之間的關係;

4.4 不拆室內承重結構,如需拆改原建築的非承重結構或裝置管線,負責到有關部門辦理相應的審批手續;

4.5 施工期間發包方仍需部分使用該居室的,負責做好施工現場的保衛及消防等項工作;

4.6 參與工程質量和施工進度的監督,負責材料進場、竣工驗收。

第五條 承包方義務

5.1 施工中嚴格執行安全施工操作規範、防火規定、施工規範及質量標準,按期保質完成工程;

5.2 嚴格執行有關施工現場管理的規定,不得擾民及汙染環境;

5.3 保護好原室內的傢俱和陳設,保證室內上、下水管道的暢通;

5.4 保證施工現場的整潔,工程完工後負責清掃施工現場。

第六條 工程變更 工程專案及施工方式如需變更,雙方應協商一致,簽定書面變更協議(或變更專案預算表),同時調整相關工程費用及工期。

第七條 材料的提供

7.1 由發包方提供的材料、裝置。發包方應在材料運到施工現場前通知承包方,雙方共同驗收並辦理交接手續;

7.2 由承包方提供的材料、裝置(承包方提供裝飾裝修材料表),承包方應在材料運到施工現場前通知發包方,並接受發包方檢驗。

第八條 工期延誤

8.1 對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誤,經發包方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工程量變化和設計變更;

(2)不可抗力;

(3)發包方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8.2 因發包方未按約定完成其應負責的工作而影響工期的,工期順延; 因發包方提供的材料、裝置質量不合格而影響工程質量的,返工費用由發包方承擔,工期順延。

8.3 發包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工期相應順延。

8.4 因承包方責任不能按期開工或無故中途停工而影響工期的,工期不順延; 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工程質量存在問題的,在三日內由甲方或甲方代表提出具體整改方案的,返工費用由承包方承擔,工期協商順延, 同一質量問題第二次整改工期不順延。

第九條 質量標準:

雙方約定本工程施工質量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規範 GB50210-20__,施工過程中雙方對工程質量發生爭議,由陝西省裝飾協會主管部門對工程質量予以認證,經認證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標準,認證過程支出的相關費用由承包方承擔;經認證工程質量符合合同約定的標準,認證過程支出的相關費用由發包方承擔。

第十條 工程驗收和保修

10.1 雙方約定在施工過程中分下列幾個階段對工程質量進行驗收:

(1)水電施工改造完工, 開關插座定位驗收; 防水層經48小時試水不漏;

(2)泥工粉砌新牆完畢, 牆、地磚鋪貼完工;

(3)木工吊頂,木製品完工;

(4)油漆工程完工;

(5)全部工程完工。 承包方應提前兩天通知發包方進行驗收,階段驗收合格後應填寫工程驗收單(室內裝飾裝修工程驗收單)。

10.2 工程竣工後,承包方應通知發包方驗收,發包方應自接到驗收通知後兩天內組織驗收,填寫工程驗收單(室內裝飾裝修工程驗收單)。在工程款結清後,辦理移交手續。

10.3 本工程自驗收合格雙方簽字之日起基礎裝修保修期為12個月,12個月後收費保修。保修內容為本公司施工過的專案,因外力引起的損壞和其它單位提供的裝置,工程專案收費維修。

第十一條 工程款支付方式

11.1 雙方約定按以下方式支付工程款:

(1)合同簽定後,發包方按約定直接向承包方支付總合同款的80%預付款,即¥ 68000 元,工程驗收後付15%工程款,即¥12750元。全部工程完工驗收後3個月內付5%工程款即¥4250元。

11.2 工程驗收合格後,承包方應向發包方提出工程結算,並將有關資料送交發包方。發包方接到資料後三日內如未有異議,即視為同意,雙方應填寫工程驗收單(室內裝飾裝修工程驗收單)並簽字,發包方應在簽字後三天內向承包方結清每期工程進度款。

11.3 工程款全部結清後,承包方應向發包方開具正式統一發票。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2.1 合同雙方當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約定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規定,受到罰款或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由責任方承擔責任,並賠償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12.2 未辦理驗收手續,發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損失的,由發包方負責。

12.3 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時,該方應及時通知另一方,辦理合同終止手續,並由責任方賠償對方相應的經濟損失。

12.4 發包方未按期支付每次工程進度款的(驗收簽字三日內),每延誤一天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髮包價2元,七天後乙方可中止合約。

12.5 由於承包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誤,每延誤一天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髮包價2元。

第十三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一)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陝西省裝飾協會或西安市高新區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 幾項具體規定

14.1 工程施工中產生的垃圾,由承包方負責運出施工現場。

14.2 施工期間,承包方每天的工作時間為:上午8:00點00分至12:00點00分;下午14點點

第十五條 其他約定事項:

1. 物業押金及其其它有甲方承擔,由發包方協助辦理!

2.簽完合同後收到款項後先定製工位,一星期後開始施工,工期從進入現場算起。

3.甲方必須提供乙方晚上施工的條件。

第十六條 附則

16.1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合同履行完畢後終止。

16.2 本合同簽訂後工程不得轉包。

16.3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裝修工程保修合同 篇12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施工方):________________

為規範家庭居室裝修的施工,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省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居室裝飾裝修管理試行辦法》以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原則,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甲、乙雙方就 工程質量保證金事宜,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1、就________________專案,乙方作為施工單位,應於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之前將質量保證金人民幣共計________元存入甲方賬戶,甲方收到該保證金後應向乙方出具收條。

3、工程出現質量缺陷問題,經甲方書面通知後,如乙方在接到相關通知後在約定的時間內不履行維修職責,甲方可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維修,實際發生的費用可以從質量保證金中支付;但甲方委託的單位進行維修後的工程出現的工程質量問題由甲方負責,乙方不再承擔責任。

4、工程質保期滿後3日內,甲方應將已收取的質量保證金扣除合理支付(如有)部分後的餘額返還乙方。

5、甲方挪用該質量保證金、管理質量保證金不當,或逾期不返還質量保證金的,甲方承擔由此引起的所有法律責任。

6、未盡事宜,另行協商。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如存在爭議,經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由乙方所在地的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裁決。

7、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以下無正文)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

裝修工程保修合同 篇13

甲方;

乙方:

乙方承包裝修之甲方裝修工程已於 年 月 日交付使用,有關細項質量需進一步觀察,目前有關工程細項已需維修養護,故甲、乙雙方就工程的保修問題達成如下協議:

1、本工程保修期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乙方在保修期內工作範圍為:

就裝修工程所涉及全部合同專案內的損壞或質量問題進行更換或修復。

如木門變形、裂縫,所有漆面脫落、起皮、鼓包,桌布鼓包、脫落,房頂出現脫落,所有器具因質量原因出現的損壞及其他質量問題。

屬於甲方使用不當、天災、原土建質量造成的損壞除外。

3、目前工程已存在的問題及乙方責任:

1)花崗岩地面有5塊有1/3空鼓,1塊4缺角,1塊1/3斷裂,若在保修期內有空鼓的花崗岩出現斷裂,乙方應予更換,材料費及更換費用由乙方負擔,或由乙方返還斷裂部分的材料費及相應各項取費。

2)護牆板的板面目前變形較重,乙方應於 年 月份前進行更換或整修。

3)木門現已變形,乙方應予 年 月份前進行整修。

4)桌布卷邊,乙方應於 年 月份前進行整修。

5)廚房洗菜盆下水管無反水彎,乙方應於 年 月份前新購反水彎並進行更換。

6)前述各項問題的整修或更換費用包括材料費、人工費等均由乙方負擔。

4、乙方工作方式

在甲方發現工程出現質量問題並電話或傳真通知乙方後7日內,乙方須安排 熟練的技術工人帶料完成整修或更換工作,費用由乙方負擔。

5、法律責任

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後無故拖延達14個工作日,不予整修或更換的,甲方有權扣除工程尾款人民幣 元;

若甲方因該質量問題造成其他損失,甲方除有權扣除工程尾款外,還可採取法律許可的其他措施要求乙方給予賠償。

6、結算

保修期內未出現質量問題或雖出現質量問題但乙方整修及時並令甲方滿意,保修期結束後七日內,甲方將尾款如數結算予乙方。

7、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兩份,自甲、乙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蓋章: 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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