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公證書(適用於當事人已離境)(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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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公證書(適用於當事人已離境) 篇1
_____字第_____號
根據_____單位證明或經調查,茲證明_____(男或女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現住ХХ國或香港、澳門)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離境(或去香港、澳門)之日,在中國(或在中國內地)居住期間未曾登記結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省_____市(縣)公證處
公證員(簽名)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未婚公證書(適用於當事人已離境) 篇2
一、現將本文書的製作要點介紹如下:
1.標題。
2.正文。包括兩部分。前半部分寫明當事人享有的權利以及權利受到侵害的狀況等內容。後半部分寫明當事人的立場以及將要採取的措施等內容。
3.尾部。律師事務所、律師簽名及日期。
二、格式:
授權宣告
(公民或組織)授權 律師事務所 律師宣告:
一、(當事人的權利及受侵害情況)
二、(當事人的立場)
特此宣告。
律師
律師事務所
年 月 日
未婚公證書(適用於當事人已離境) 篇3
:
你方不服本院()×字第號不予准許調查收集證據申請的決定,於×年××月××日向本院申請複議。提出:……(當事人申請複議的請求?和理由)。
經審查,本院認為,……(人民法院作出複議決定的理由)。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如下:
駁回申請,維持原決定。
×年××月××日
(院印)
說明:
本決定書送達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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