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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音業務合作協議大綱

語音業務合作協議大綱

甲方:_________

語音業務合作協議大綱

公司地址:_________

業務聯絡人: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___

業務聯絡人: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

為了充分發揮合作雙方在各自服務領域的資源優勢,擴大雙方在各自領域的知名度,協議雙方本著誠實信用、平等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友好協商,決定就電話資訊服務專案展開合作,合作專案不包含小額支付業務,即乙方利用甲方所提供的電話資訊服務平臺,向用戶提供網路應用服務充值帳號或其它簡單、小額的商品交易。現為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特訂立本協議:

一、合作專案和方式

1.基於雙方各自的技術和資源優勢,乙方向_________電信公司的使用者提供各類資訊服務與應用服務。

2.甲方利用其業務平臺和支撐系統,向乙方提供有償的代計費和代收費服務。

3.甲乙雙方本著誠實、守信、合作共贏的原則,共同遵守相關業務管理規定和雙方簽訂的合作協議,為使用者提供優質服務。

二、甲方責任和權利

1.甲方有權稽核乙方提供的電信增值業務經營許可證、資信證明、營業執照、資訊來源及銀行帳戶等與正常業務經營相關的資料。

2.根據合作專案內容要求提供語音平臺資源及相應的碼號資源。

3.在乙方提交相關業務文件資料和需求後,甲方應在10個工作日內給予乙方答覆。

4.甲方有權對乙方策劃的資訊內容進行稽核,並拒絕釋出不適宜的資訊。在業務開展中,一旦發現乙方或其使用者通過乙方傳送非法資訊,有權要求乙方立即採取相應措施進行規範。

5.甲方提供其_________、_________客服系統作為業務的輔助投訴受理中心。甲方對有關網路通訊問題引起的使用者詢問和投訴承擔責任。甲方有權將該業務中產生的各種非網路通訊問題引起的使用者諮詢和投訴轉到乙方處理,並有權督促乙方妥善解決客戶投訴。甲方將在收到使用者投訴之時起12個小時內將投訴資料提交乙方,如使用者投訴情況嚴重的,給甲方造成嚴重的經濟和名譽損失的,甲方有權單方面中斷雙方的合作,並要求相應的賠償。

6.由甲方負責進行計費,計費結果以甲方資料為準。

7.甲方允許乙方在進行業務推廣時,以_________品牌推廣該合作業務,但不得涉及甲方的公司名稱及其他品牌。

8.甲方有權制定有關業務的管理辦法、考核條款、客戶服務標準檔案以及多平臺合作連帶懲罰條款,並要求乙方遵守和執行。甲方將按以上規定對乙方進行定期的考核,並根據管理辦法及相關檔案採取末位淘汰制,並有權單方面中止和乙方的合作業務。

9.甲方有權根據_________市場的具體情況制定相應的限費措施,並要求乙方遵照執行。

三、乙方責任和權利

1.乙方須持有相應的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保證該許可證在本協議期間持續有效。並向甲方提供資信證明、營業執照、資訊來源及銀行開戶許可證等與正常執行相關的資料,保證所提供的資訊服務的資費符合國家有關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

2.根據合作專案內容要求提供相應資源及來源資質檔案,開通專家熱線類的專案則要求提供專家資質證明檔案。

3.負責合作業務的宣傳策劃、拓展推廣、業務運營工作,由此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負責。

4.乙方所有對外宣傳的資料都必須提交甲方審批簽字後方可對外投放,否則,由此引起的一切不良影響由乙方負責,給甲方造成一定損失的必須給甲方相應的經濟賠償。

5.負責本合作業務的有關業務投訴和客戶回訪等,乙方就在收到甲方轉交的投訴後,應立即回覆使用者,並在48個小時內最終妥善解決使用者投訴並回復甲方。

6.負責及時提供合作業務所需的資訊源和資料,乙方保證提供給甲方的資料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權益,否則,由此產生的爭議及糾紛由乙方全權負責。

7.乙方提供的資訊服務的內容釋出遵循“合法、健康、準確”的原則,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嚴禁提供如下資訊內容:涉及國家機密和危害國家安全的內容;違反國家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的內容;有損於社會秩序、公共道德及他人全法權益的內容;黃色、淫穢色情的內容。

8.乙方提供的資訊內容問題或廣告內容不當引起的糾紛,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9.協議到期後若不續簽或中途協議終止,乙方應對正在開展中的業務仍應負責,本協議的相應條款仍具有約束力,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

10.乙方在業務經營中的行為必須符合本協議及_________電信語音業務即_________業務的相關規定。

11.由非網路問題所引起的客戶投訴及退費,由乙方負責,並在48小時內最終妥善解決。

四、收益分配結算

1.甲方享有使用者使用合作業務產生的通訊費用,並負責合作專案的計費工作。

2.甲乙雙方以合作業務所產生的實際資訊費,在扣除_________%的壞帳後,甲乙雙方按_________:_________ 的比例分成,即甲方佔_________%,乙方佔_________%,雙方各自承擔所應繳納的稅費。

3.如果乙方需要甲方提供技術力量,協助開發業務技術流程,則甲方可為乙方提供技術支撐並收取_________%的製作費用,即雙方按_________:_________的比例進行分成結算。

4.每月產生的資訊費以甲方計費帳務系統統計資料為準,甲方按月向乙方傳送付款徵詢函,將每月合作業務所產生的資訊費分成情況傳送給乙方,若乙方對資料有疑義,雙方可就相關專案進行核實以確保計費準確無誤。

5.在甲方的計費系統裡,通話時長超過1小時為超長話單,或少於3秒的稱為超短話單,由系統自動扣除,此部分費用不計入資訊費收入,不參與分成。

6.甲方與其它運營商合作所產生的資訊費,在扣除壞帳及其它運營商代收費後,按實際收入與乙方進行分成,該部分資訊費結算日期根據所合作的運營商具體的結算及結款期為準。

7.如果甲方實付金額與應付金額出現差異時,其差額將在下月結算日由甲方進行補/退費調帳處理。

8.結算時間:每月的28日為雙方結算日。結算資料為:上月21日至當月20日的資料。正常情況下,sp應在次月5日前收到甲方發出的上月計費徵詢函,sp若於次月10日仍未收到帳單,則應於每月15日前與受理部門聯絡,否則視為收到,過期不予重發。若sp對結算金額無異議,則雙方進行資金結算。如sp有疑異則可要求對帳。

9.在收到付款徵詢函後,乙方應於5個工作日內開具正式的稅務發票,甲方在收到乙方開具的正式稅務發票後7個工作日內將乙方分成款匯入乙方指定的銀行帳戶。

五、其它

1.同時為有效配置電話平臺資源和市場資源,提高業務服務質量,促進_________電信電話資訊服務業務的健康發展,甲方制定了《_________合作管理辦法》,乙方同意並接受其約束。甲方根據《_________合作管理辦法》中sp考核機制對sp進行綜合考核,對業務發展停滯或出現嚴重違規的的乙方予以處罰,直至中止合作,強制退出。

2.為了給新進入的sp提供公平競爭基礎,新sp在接入後第四個月開始參加考核。

3.《_________合作管理辦法》考核部分的相關規定:

(1)若乙方連續兩月收入低於_________元,甲方向乙方發出警告一次;若乙方第三月收入仍低於_________元,甲方有權單方面中止合作。

(2)乙方在收到甲方警告後,若出現違規行為,甲方有權單方面中止合作。

(3)在中止合作協議後,甲方為乙方提供一個月的緩衝期,在此期間乙方除繼續向用戶提供服務外,乙方必須在其入口網站上顯著位置釋出即將服務的公告,並配合甲方做好相關客服工作。

4.在合作期間,若乙方出現違反《_________合作管理辦法》的行為,甲方將根據該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追究乙方違約責任。甲方有權根據業務發展的需要,對《_________合作管理辦法》相關條款進行修訂。

六、保密

未經對方書面許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本協議內容及與對方業務有關的資料和資訊,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七、違約

1.甲乙雙方任何一方若違反本協議任何條款均視為違約,並因此給另一方造成直接損失由違約方承擔。

2.本合同項下違約方應承擔的損失賠償責任(包括違約責任及賠償責任)以對方的直接損失為限;任何一方均不對對方未實現的預期利潤或利益、商業信譽的損失、資料的丟失、第三方損失以及其他等間接損失承擔責任。

八、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因本協議的履行而發生的爭議,應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九、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導致甲乙雙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協議項下有關義務時,雙方相互不承擔違約責任。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雙方應於不可抗力發生後15日內將情況告知對方,並提供有關部門的證明。

2.本協議所表述的不可抗力是指:國家政策法規或國家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改變;戰爭、地震、火災、水災、颱風及其他自然災害;由於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避免或克服的其他事故。

十、協議期限

1.本協議有效期為壹年,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期滿後,雙方如無異議,協議將自動順延壹年,順延次數不限。

十一、附則

1.本協議附件作為本協議的有效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應。

2.如果本協議的任何條款在任何時候變成不合法、無效或不可強制執行而不從根本上影響本協議的效力時,本協議的其它條款應不受影響。

3.本協議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資訊源入網資訊保安保障責任書

資訊源責任單位(本協議中cpsp)接入中國電信有限公司語音業務平臺或相關業務平臺(包括但不限於短訊息閘道器、wap閘道器、java/brew下載伺服器、定位業務伺服器等)保證遵守以下各項規定:

第一條 遵守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管理規章,嚴格執行資訊保安管理規定。

第二條 不得利用中國電信固定電話網、中國電信網際網路或相關業務平臺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洩露國家機密等違法犯罪活動,不得利用中國電信固定電話網、中國電信網際網路或相關業務平臺製作、查閱、複製和傳播違反憲法和法律、妨礙社會治安破壞國家統一、破壞民族團結、色情、暴力等的資訊,不得利用中國電信固定電話網、中國電信網際網路或相關業務平臺釋出任何含有下列內容之一的資訊:

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

危害國家安全,洩露國家機密,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的;

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破壞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散佈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散佈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凶殺、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含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的。

發現上述違法犯罪活動和有害資訊,應立即採取措施制止並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三條 資訊源責任單位提供的資訊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智慧財產權的法律、政策規定。

第四條 資訊源責任單位在聯網測試、試執行期間以及業務正式開通後,應保證其所提供業務內容的安全性與穩定性,不對中國電信固定電話網、中國電信網際網路或相關業務平臺造成危害。

第五條 資訊源責任單位應建立有效的資訊保安保密管理制度和技術保障措施,並接受相關業務主管部門的管理、監督和檢查。

第六條 若違反上述規定,中國電信有限公司有權採取必要措施,關閉相關資訊源接入通道,情節嚴重者中止合作業務,追究資訊源責任單位的法律責任。此責任書經資訊源責任單位簽署後生效,並由甲方負責保管。

資訊源責任單位(蓋章):_________

責任人(簽字):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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