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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中外合資合作經營企業合同(通用3篇)

設立中外合資合作經營企業合同(通用3篇)

設立中外合資合作經營企業合同 篇1

第一章總則

設立中外合資合作經營企業合同(通用3篇)

,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簡稱“合資法”)和中國的其它有關法律和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國共同舉辦合營企業,特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合營各方

本合同的各方為:

甲方:,(上述兩個實體合稱甲方,兩個實體可共同和各自享受與承擔在本合同下的有關甲方的所有權利和義務。)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姓名:

職務:

國籍: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姓名:

職務:

國籍: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姓名:

職務:

國籍:

第三章成立合資經營公司

第1條甲、乙雙方根據“合資法”和中國的其它有關法律和規定,同意在中國境內建立合資經營的製藥有限公司。

第2條1.合營公司名稱是:(以下簡稱合營公司)。

其英文名稱:

為此,合營公司與乙方將簽訂一個許可使用名稱的合同。

無論什麼原因,如果乙方在合營公司中不再有%的股份,甲方同意改變合營公司的名稱,以使合營公司的中英文名稱中不再出現的字樣。

設立中外合資合作經營企業合同 篇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中國_________公司(以上簡稱甲方)與_________國(或地區)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雙方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中國_________省_________市簽訂的建立合作經營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的合同,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合作公司名稱為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合作公司)。外文名稱為_________。公司的法定地址為:中國__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區_________路_________號。

第三條 甲、乙雙方的法定名稱和法定地址為:

甲方:中國_________公司,中國__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路_________號;

乙方:_________國(或地區)_________公司;_________國(或地區)_________市_________路_________號。

第四條 合作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合作公司是由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權、資源開發權、建築物等合作條件;乙方提供資金、裝置、技術等合作條件。各方不折算投資比例,按各自向公司提供的合作條件,確定利潤分享辦法,並各自承擔風險。合作公司實行統一管理,獨立經營,統一核算;合作期限屆滿,公司的財產,不作價歸甲方所有(注:應根據雙方在合同中的約定具體寫明)。

第五條 合作公司為中國法人,受中國法律管轄和保護,其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國的法律、法規。

第二章 宗旨、經營範圍和規模

第六條 合作公司宗旨為:採用國際上先進的技術和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生產在國際市場上有銷路和競爭能力的產品,使合作雙方獲得滿意的經濟效益。(注:每個合作公司應根據自己的特點寫)

第七條 合作公司的生產經營範圍為:設計、製造和銷售_________產品,並對銷售後的產品進行維修服務。(注:根據公司實際情況寫)

第八條 合作公司生產經營規模為:投產後的生產能力為_________;到_________年可增加到年產_________,品種將發展到_________。(注:每個公司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三章 投資總額和註冊資本

第九條 合作公司的投資總額人民幣_________元。(或用雙方商定的其他貨幣)

公司的註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___元。(注:甲方提供的土地使用權、資源開發權和建築物等不計入註冊資本)

第十條 甲、乙方提供的合作條件如下:

甲方:提供總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負責繳付徵用土地費和土地使用費;(注:土地開發費的負擔辦法,根據雙方的約定寫)其中:

廠房(上蓋)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商場(上蓋)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維修服務部(上蓋)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乙方:投資總額為_________元,其中:

現金_________元;

機器裝置和交通運輸工具_________元;

工業產權_________元;

其他_________元。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期限提供合作條件。

第十二條 合作公司應在甲、乙雙方提供合作條件後的_________個月內,聘請中國註冊的會計師驗資,公司依據會計師的驗資報告發給出資證明書。

第十三條 合作公司在合作期內,不得減少註冊資本。如需增加註冊資本,須經雙方同意,並報中國對外經濟貿易部(或其委託機關)批准。

第十四條 任何一方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合作條件都必須經另一方同意,並經中國對外經濟貿易部(或其委託機關)批准。乙方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在同等條件下,甲方有優先購買權。甲方所提供的土地使用權(或資源開發權)和建築物只能轉讓給中方企業。

第四章 董事會

第十五條 董事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第十六條 董事會由董事_________名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__名。董事任期為四年,可以連任。

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由甲方擔任;副董事長一人,由乙方擔任。

第十七條 董事長為公司的法定代表,負責召集並主持董事會會議,董事會閉會期間代表公司在不違背董事會決議的原則下,處理公司的重大問題。董事長因故臨時不能履行職責時,可委託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代為履行。

第十八條 董事會決定公司的一切重大問題,其主要職權如下:

(一)制訂和修改公司章程;

(二)決定公司增資、轉讓、合併、停業和解散;

(三)決定公司的發展規劃、機構設定和人員編制;

(四)批准公司的年度生產計劃、產品銷售和營運方案;

(五)批准年度財務報表、收支預算、決算和稅後利潤使用、分配方案;

(六)決定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總工程師、總會計師、審計師等高階職員的聘用和待遇;

(七)確定職工工資和獎懲辦法;

(八)通過公司的重要規章制度;

(九)其他應由董事會決定的重要事宜。

第十九條 任何一方更換董事人選時,應書面通知董事會。

第二十條 董事會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經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會提議,可以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

召開董事會會議應提前10天發出開會通知,並註明會議時間、議程和地點。

董事會會議,應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方能舉行。董事因故不能出席時,可以書面委託代理人出席和表決。

第二十一條 下列事項須董事會一致通過:_________。(注:每個合作公司根據各自情況而定)

第二十二條 下列事項須出席會議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過:_________。(注:每個合作公司根據各自情況而定)

第二十三條 董事會每次會議須指定專人作詳細的書面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或代理人應在會議記錄上簽字。會議記錄應歸檔儲存,並由董事會指定專人保管,在合作經營期限內任何人不得塗改或銷燬。

第五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二十四條 合作公司的經營管理機構設生產、技術、勞資、財務、行政等部門。

第二十五條 合作公司設總經理一人,副總經理_________人。首屆總經理由_________方推薦,副總經理由_________方推薦,均由董事會聘請。

第二十六條 總經理直接對董事會負責,執行董事會的各項決議,組織領導公司的日常生產、技術和經營管理工作,在董事會授權範圍內,對外代表公司,對內聘用下屬管理人員。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當總經理不在時,代理行使總經理職權。

第二十七條 對公司日常工作中重要問題的決定,除董事會已有決議的以外,應由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聯合簽署方能生效。

第二十八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的任期為_________年,經董事會繼續聘請,可以連任。

正副董事長、董事經董事會聘請,可以兼任本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及其他高階職員。但正副總經理不得兼任其它經濟組織的總經理或副總經理,不得參與其它經濟組織對本公司的商業競爭。

第二十九條 合作公司設總工程師、總會計師和審計師各一人,由董事會聘請。

總工程師、總會計師和審計師在總經理領導下工作。

總會計師負責領導合作公司的財務會計工作,組織合作公司開展全面經濟核算,實施經濟責任制。

審計師負責公司的財務審計工作,審查、稽核公司的財務收支和會計帳目,向總經理和董事會提出報告。

第三十條 合作公司正、副總經理、總工程師、總會計師、審計師和其他高階職員請求辭職時,應提前_________個月向董事會提出書面報告。

上述人員如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行為的,經董事會會議決議,可以隨時解聘。對由於失職而造成公司經濟損失,應負責賠償,觸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財務會計

第三十一條 合作公司的財務會計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十二條 合作公司會計年度採用日曆年制,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為一個會計年度。

第三十三條 合作公司的一切憑證、帳簿、報表,用中文書寫。

第三十四條 合作公司採用人民幣為記帳本位幣。人民幣同其他貨幣折算,按實際發生之日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公佈匯價計算。

第三十五條 合作公司在中國銀行_________分行開立人民幣和外幣帳戶。

第三十六條 合作公司財務部門應在每一個會計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編制上一年度的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計算書,經審計師稽核簽字後,提交董事會會議通過。

第三十七條 合作公司固定資產的折舊辦法,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企業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的規定辦理。

第三十八條 合作公司各方有權自費聘請審計師查閱合作公司帳簿和其他會計憑證,查閱時公司應提供方便。

第三十九條 公司的一切外匯事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暫行條例》和特區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七章 銷售產品與購置物資

第四十條 合作公司產品以外銷為主(或全部外銷)。經向市政府申請批准可以內銷_________%。 (注:銷售的渠道、方法和責任,根據實際情況而定)

第四十一條 合作公司向國外和港澳地區市場銷售產品的價格,由董事會根據一定時期內的市場行情,規定該時期的最低價格。在最低價格以上,總經理和副總經理可共同確定實際銷售價格。如在最低價格以下銷售產品,須報經董事會或董事會同意。

第四十二條 合作公司所需要的機器裝置、原材料、燃料、配套件、運輸工具和辦公用品等,以需要和適用為原則,可以自由選購,但在同等條件下,應儘量在中國購買。

第四十三條 合作公司由董事會制訂購買物資的驗收制度,合作各方和各級管理人員均應嚴格執行。

第八章 償還乙方投資和利潤分配

第四十四條 合作公司計劃在投產後_________年內以公司每年可分配利潤的_________%償還乙方投資本金。

第四十五條 合作公司繳納所得稅後的利潤,按下列順序和比例使用、分配:

(一)提取_________%作為公司的儲備基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發展基金;

(二)按前條的規定償還乙方投資;

(三)其餘部分按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分配。

第九章 職工

第四十六條 合作公司職工的僱用、解僱、辭職、工資、福利、勞動保險、勞動保護、勞動紀律等事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四十七條 合作公司所需僱用的職工,經當地勞動部門核准後,可由勞動服務公司介紹,或者由公司自行公開招聘,但須通過考核,擇優錄用。

第四十八條 合作公司有權對違反合作公司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的職工,給予警告、記過、減薪的處分,情節嚴重的可以開除。開除職工的決定應報當地勞動部門稽核備案。

第四十九條 職工的工資待遇,依照有關規定,根據合作公司的具體情況,由董事會確定,並在勞動合同中具體規定。

隨著合作公司生產經營的發展、職工業務能力和技術水平的提高,必須逐步適當提高職工的工資。

第十章 工會組織

第五十條 合作公司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支援職工建立工會組織,開展工會活動。

第五十一條 合作公司工會是職工利益的代表,其主要任務是:依法維護職工的民主權利和物質利益;指導幫助職工同公司簽訂個人勞動合同,或代表職工同公司簽訂集體勞動合同,協助公司安排和合理使用職工福利及獎勵基金;組織職工學習政治、業務和科學技術知識,開展文藝、體育活動;團結教育職工遵守勞動生產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監督勞動合同的執行,努力完成公司的各項經濟任務。

第十一章 規章制度

第五十二條 公司的合作期限為_________年,自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第五十三條 任何一方認為有必要,均可提出延長合作期限的要求,經雙方協商一致,由董事會會議作出特別決議,並在合作期滿六個月前,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或其委託的審批機構)書面申請,經批准後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五十四條 甲、乙雙方如一致認為提前終止合作經營合同符合各方最大的利益時,可以提前終止。

提前終止合作合同,必須經董事會會議作出特別決議,並報對外經濟貿易部(或其委託的審批機構)批准。

第五十五條 合作公司合作期限(含延長期)屆滿後,應在維持正常生產經營的情況下,編制資產登記冊,辦理公司資產移交甲方所有的手續。

第五十六條 合作公司根據實際需要制定下列規章制度:

(一)經營管理制度,包括所屬各個管理部門的職權與工作程式;

(二)職工守則;

(三)勞動工資制度;

(四)職工考勤、升級與獎勵制度;

(五)職工福利制度;

(六)財務制度;

(七)購置物資與銷售產品制度;

(八)其他必要的規章制度。

第十二章 附則

第五十七條 本章程的修改,必須經董事會會議作出決議,並報原審批機構審批。

第五十八條 本章程用中文和_________文書寫,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但兩種文字解釋有矛盾時,以中文文字為準。

第五十九條 本章程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或其委託的審批機構)批准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公司      乙方(蓋章):_________公司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設立中外合資合作經營企業合同 篇3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和中國有關法律、中國___ 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與____國_____公司(以下簡稱乙方)於_____ 年_____月_____日在中國簽訂了建立合作經營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合作公司) 合同,在此基礎上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條 合作公司名稱為: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外文名稱為:_________________。

合作公司地法定地址為:_______省_____市_____路_____號

第三條 合作各方的名稱、法定地址為:

甲方:中國__________公司 _____省_____市_____路_____號

乙方:______國______公司 ______國______

第四條 合作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

第五條 合作公司為中國法人,受中國法律管轄和保護。其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國的 法律、法令和有關條例規定。

第二章 宗旨、經營範圍

第六條 合作公司宗旨為:使用_____先進技術,生產和銷售產品,達到___ __水平,獲取使用各方滿意的經濟利益。

(注每個合營企業都可以根據自己的特點寫。)

第七條 合作公司經營範圍為:

第八條 合營公司生產規模為:

第九條 合營公司向國內外市場銷售其產品,其銷售比例如下:

_____年:出口佔百分之______,在國內銷售佔百分之______。

_____年:出口佔百分之______,在國內銷售佔百分之______。

(注:銷售渠道、方法、責任可根據各自情況而定。若為非生產性合作企業則沒有此條款。)

第三章 投資總額和註冊資本

第十條 合作公司的投資總額為人民幣_____元。合作公司註冊資本為人民幣_ ____元。

第十一條 甲、乙方合作條件如下: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第十二條 合作各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期限繳清各自出資額。

第十三條 合作各方繳付出資額後,經合作公司聘請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驗資,出具 驗資報告後,由合作公司據以發給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主要內容是:合作公司名稱、 成立日期、合作者名稱及出資額、出資日期、發給出資證明書日期等。

第十四條 任何一方轉讓其出資額,不論全部或部分,都須經合作他方同意。一方轉 讓時,合作他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十五條 合作公司註冊資本的增加、轉讓,應由董事會會議一致通過後,並報原審 批機關批准,向原登記機構辦理變列登記手續。

第四章 董事會

第十六條 合作公司設董事會。董事會是合作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第十七條 董事會決定合作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其職權主要如下:

決定和批准總經理提出的重要報告(如生產規劃、年度營業報告、資金、借款等); 批准年度財務報表、收支預算、年度利潤分配方案;

通過公司的重要規章制度;

決定設立分支機構;

修改公司章程;

討論決定合作公司停產、終止或與其他經濟組織全並;

決定聘用總經理、副總經理、總工程師、總會計師、審計師等高階職員;

決定合作公司終止和期滿時的清算事項;

其他應由董事會決定的重大事宜。

第十八條 董事會由_____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名,乙方委派 _____名。董事任期為四年,可以連任。

第十九條 董事會董事長由_____方委派,副董事長一名,由____方委派。

第二十條 合作各方在委派和更換董事人選時,應書面通知董事會。

第二十一條 董事會例會每年召開_____次。經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議,可以 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

第二十二條 董事會會議原則上在公司所在地舉行。

第二十三條 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並主持,董事長缺席時由董事長委託副董事長 或董事召集並主持。

第二十四條 董事長應在董事會開會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各董事,寫明會議內容、時間 和地點。

第二十五條 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會會議,可以書面委託代理人出席董事會,如屆 時未出席也未委託他人出席,則作為棄權。

第二十六條 出席董事會會議的決定人數為全體董事的三分之二。不夠三分之二人數 時,所通過的決議無效。

第二十七條 董事會每次會議,須做詳細的書面記錄,並由全體出席董事簽字,代理 人出席時,由代理人簽字。記錄文字使用中文和____文,該記錄由公司存檔。

第二十八條 下列事項須董事會一致通過。

(注:每個合營企業可根據各自情況而定)

第二十九條 下列事項須經出席董事會會議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或過半數董事)通 過______。

(注:每個合營企業可根據各自情況而定)

第五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三十條 合營公司設經營管理機構,下設生產、技術、銷售、財務、行政等部門。

第三十一條 合營公司設總經理一人,副總經理___人,正、副總經理由董事會聘 請。首屆總經理由___方推薦,副總經理由____方推薦。

第三十二條 總經理直接對董事會負責,執行董事會的各項決定,組織領導合營公司 的日常生產、技術和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當總經理不在時,代理行 使總經理的職責。

第三十三條 合營公司日常工作中重要問題的決定,應由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聯合簽署 方能生效。需要聯合簽署的事項,由董事會具體規定。

第三十四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的任期為_____年。經董事會聘請,可以連任。

第三十五條 董事長或副董事長、董事經董事會聘請,可兼任合營公司總經理、副總 經理及其他高階職員。

第三十六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不得兼任其他經濟組織的總經理或副總經理,不得參 與其他經濟組織對本合營公司的商業競爭行為。

第三十七條 合作公司設總工程師、總會計師和審計師各一人,由董事會聘請。

第三十八條 總工程師、總會計師、審計師由總經理領導。

總會計師負責領導合營公司的財務會計工作,組織合營公司開展全面經濟核算,實施經濟責任制。

審計師負責合作公司的財務審計工作,審查稽核合營公司的財務收支和會計帳目,向總經理並向董事會提出報告。

第三十九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和其他高階職員請求辭職時,應提前向董事會提出書 面報告。

以上人員如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行為的,經董事會決議,可隨時解聘。如觸犯刑律 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財務會計

第四十條 合作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應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的制定,按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制定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結合本企業的 具體情況加以規定。

第四十一條 合作公司會計年度採用日曆年制,自公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為一個會計年度。

第四十二條 合作公司的一切憑證、帳簿、報表、用中文書寫。(以可同時用合作各 方同意的______文書寫。)

第四十三條 合作公司採用人民幣為記帳本位幣。人民幣同其他貨幣折算,按實際發 生之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公佈的牌價計算。

第四十四條 合作公司在中國銀行或其他銀行開立人民幣及外幣帳戶。

第四十五條 合作公司採用國際通用的權責發生制和借貸記帳法記帳。

第四十六條 合作公司財務會計帳冊上應記載如下內容:

一、合作公司所得的現金收入、支出數量;

二、合作公司所有的物資出售及購入情況;

三、合作公司註冊資本及負債情況;

四、合作公司註冊資本的繳納時間、增加及轉讓情況。

第四十七條 合作公司財務部門應在每一個會計年頭四個月編制上一個會計年度的資 產負債表和損益表,聘請中國註冊會計師審查出具查帳報告後,提交董事會會議通過。

第四十八條 合作各方有權自費聘請會計師查閱合營公司帳簿。查閱時,合作公司應 提供方便。

第四十九條 合作公司各類固定資產的折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 業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的規定辦理。

第五十條 合作公司的一切外匯事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暫行條例》和 有關規定以及合作公司合同的規定辦理。

第七章 利潤分配

第五十一條 合作公司從繳納所得稅後的利潤中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和職工 獎勵及福利基金。提取的比例由董事會確定。

第五十二條 合作公司依法繳納所得稅和提取各項基金後的利潤,自獲利年度起,甲 乙雙方作如下分配:

第____年至第_____年,甲方佔_____%,乙方佔_____%

第____年至第_____年,甲方佔_____%,乙方佔_____%

(注: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五十三條 合作公司每年分配利潤一次。每個會計年度後四個月內公佈利潤分配方 案及各方應分的利潤額。

第五十四條 合作公司上一個會計年度虧損未彌補前不得分配利潤。上一個會計年度 未分配的利潤,可併入本會計年度利潤分配。

第八章 職 工

第五十五條 合作公司職工的招收、招聘、辭退、工資、福利勞動保險、勞動保護、 勞動紀律等事宜,可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其實施辦 法辦理。

第五十六條 合作公司所需要的職工,可以由當地勞動部門推薦,或由合營公司公開 招收,但一律通過考試,擇優錄用。

第五十七條 合作公司有權對違反合作公司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的職工,給予警 告、記過、降薪的處分,情節嚴重,可予以開除。開除職工須報當地勞動人事部門備案。

第五十八條 職工的工資待遇,參照中國有關規定,根據合營公司具體情況,由董事 會確定,並在勞動合同中具體規定。

合作公司隨著生產的發展,職工業務能力和技術水平的提高,適當提高職工的工資。

第五十九條 職工的福利、獎金、勞動保護和勞動保險等事宜,合作公司將分別在各 項制度中加以規定,確保職工在正常條件下從事生產和工作。

第九章 工會組織

第六十條 合作公司職工有權按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的規定, 建立工會組 織,開展工會活動。

第六十一條 合作公司工會的任務是:依法維護職工的民主權利和物質利益;協助合 營公司安排和合理使用福利、獎勵基金;組織職工學習政治、業務、科學、技術知識、開 展文藝、體育活動;教育職工遵守勞動紀律,努力完成合作公司的各項經濟任務。

第六十二條 合作公司工會代表職工和合營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並監督合同的執行。

第六十三條 合作公司工會負責人有權列席有關討論合營公司的發展規劃、生產經營 活動等問題的董事會會議,反映職工的意見和要求。

第六十四條 合作公司工會參加調解職工和合營公司之間發生的爭議。

第六十五條 合作公司每月按合營公司職工實際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撥交工會經費。 合營公司工會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總工會制定的《工會經費管理辦法》使用工會經費。

第十章 期限、終止、清算

第六十六條 合作期限為_____年。自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第六十七條 合作各方如一致同意延長合營期限,經董事會會議作出決議,應在合營期滿前六個月向原審批機關提交書面申請,經批准後方能延長,並向原登記機關辦理變更手續。

第六十八條 合作各方如一致認為終止合作符合各方最大利益時,可提前終止合作。合作公司提前終止合作,需董事會召開全體會議做出決定,並報原審批機構批准。

第六十九條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合作任何一方有權依法終止合作。

(注:每個合作企業可根據自己的情況而定)

第七十條 合作期滿或提前終止合作時,董事會應提出清算程式、原則和清算委員會人選,組成清算委員會,對合作公司財產進行清算。

第七十一條 清算委員會任務是對合作公司的財產、債權、債務進行全面清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目錄,制定清算方案,提請董事會通過後執行。

第七十二條 清算期間,清算委員會代表公司起訴或應訴。

第七十三條 清算費用和清算委員會成員的酬勞應從合作公司現存財產中優先支付。

第七十四條 清算委員會對合作公司的債務全部清償後,其剩餘的財產無償歸甲方所有。

第七十五條 清算結束後,合作公司應向審批機構提出報告,並向原登記機構辦理登出登記手續,繳回營業執照,同時對外公告。

第七十六條 合作公司結業後,其各種帳冊,由甲方儲存。(注:中止專案另行協商處理)

第十一章 規章制度

第七十七條 合作公司董事會制定的規章制度有:

1.經營管理制度,包括所屬各個管理部門的職權與工作程式;

2.財務會計制度;

3.職工守則;

4.勞動工資制度;

5.職工考勤、升級與獎懲制度;

6.職工福利制度;

7.公司解散時的清算程式;

8.其他必要的規章制度。

第十二章 附 則

第七十八條 本章程的修改,必須經董事會會議一致通過決議,並報審批機關批准。

第七十九條 本章程用中文和_____文書寫。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十條 本章程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或其委託的審批機關)批准才能生效。修改時同。

第八十一條 本章程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由甲、乙雙方的授權代表在中國廣州市簽字

中國_____________公司代表:

(簽字)

______國________公司代表

(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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