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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小企業專用勞動合同書(精選3篇)

私人小企業專用勞動合同書(精選3篇)

私人小企業專用勞動合同書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

私人小企業專用勞動合同書(精選3篇)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工作需要,聘用乙方為本企業職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私營企業暫行條例》、《私營企業勞動管理暫行規定》和《公司保密協議》及有關勞動法規,甲乙雙方在自願基礎上,經平等協商,同意簽訂本勞動合同。

第一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從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起至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止,共 ________年。其中試用期從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起至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止,共 個月。

第二條 工作任務

1.甲方安排乙方從事 工作。

2.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 崗位,承擔 任務。

3.乙方應完成崗位職責所規定的數量指標和質量指標: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勞動管理

1.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勞動制度及各項規章。

2. 甲方有監督乙方遵章守紀、安全勞動、職業道德及工作任務完成情況的權利。

3. 乙方應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管理,積極完成所從事的工作。

第四條 工作時間和勞動報酬

1. 甲方實行每日8小時工作制。

2. 甲方應當每月按期給乙方發放工資。每月 8日為發薪日。

3. 甲方應當根據企業的生產發展及乙方的技術熟練程度、勞動效率以及工作年限逐步提高乙方的工資水平。

4. 甲方支付乙方崗位工資 ________元、三金補助 ________元。

第五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1. 甲方因轉產、調整生產專案,或者由於情況變化,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合同的相關內容。

2. 在下列情況下,甲方可以解除合同:________________

(1) 乙方在試用期內經發現不符合用工條件的;

(2) 乙方在工作期間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失的;

(3) 乙方未遵守《保密協議》而造成公司機密洩露的;

3. 乙方被勞動教養,以及受刑事處分的,合同自行解除。

4.甲方按照《公司員工手冊》辭退

乙方而解除合同的,以及試用期內解除合同的,不需要提前通知對方。

5.由於工作需要,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在合同期滿後續訂合同。

第六條 勞動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發生勞動爭議後,應先行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可在法定申訴時效內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七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本合同塗改、未經合法授權代簽無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私人小企業專用勞動合同書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經雙方友好協商,甲方同意乙方有償使用甲方的鐵路專用線,並以甲方的名義到達鋼材。為更好地合作與明確雙方職責,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1、甲方提供場地、裝卸車以及與火車站進行專用線交接車有償服務,並負責材料代收、代保、代發,綜合服務費計價:_________________每節車皮收取1360元(鋼材單件重量不超12噸)。

2、結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月底按雙方已簽證到達的車皮數量和發出材料量為結算依據,每月25日結算一次,甲方收款後開具稅務發票。

3、車皮到達後,甲方提供優質的裝卸車服務,乙方應在日內清空卸在甲方貨場內的鋼材。超過日,甲方將根據貨場的實際情況,有權拒絕乙方車皮進入甲方專用線。同時,按貨場內乙方鋼材的實際噸位元/噸每天收取場地費。

4、乙方在計劃車皮發出前,應及時將車皮號通知甲方,便於甲方與火車站交接,安排貨位及組織卸車。

5、乙方發貨時要提前通知甲方發貨規格、數量、收貨人、貨物到達目的地及聯絡方式。

6、乙方應派專人負責與甲方相關人員辦理各類到達、簽證業務,並按協議要求及時支付相關費用。

7、甲方鐵路專用線如遇政策性調整或乙方終止鋼材到達,均應

提前20天通知對方,結清相關費用,同時協議終止,雙方互不承擔對方損失及如期利潤。

8、乙方經鐵路發運到甲方的貨物按甲方要求填寫鐵路貨物運單,具體格式如下:_________________

到站:_________________馬鞍山

專用線:_________________中國十七冶材料公司

收貨人:_________________中國十七冶材料公司專用線(####公司)

9、本協議有效期為一年,若有爭議雙方友好協商解決,或由馬鞍山市仲裁委進行仲裁。

10、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商定。

11、本協議一式伍份,甲方執肆份,乙方執壹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 ___________

乙方(簽章)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私人小企業專用勞動合同書 篇3

時效性】 有效

【頒佈單位】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頒佈日期】 19970506

【實施日期】 19970506

【文號】 工商標字(1997)第127號

【名稱】 關於印發《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程式》的通知

【題注】

【章名】 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為了實施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佈的《企業動產抵押物登記管理辦法》第十八條關於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的規定,根據商標專用權質押的特殊要求,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了《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程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章名】 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程式

一、為實施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佈的《企業動產抵押物登記管理辦法》第十八條關於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的規定,制定本程式。

二、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機關是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具體辦理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

三、出質人與質權人應當訂立商標專用權質押書面合同,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申請登記。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的申請人應當是商標專用權質押合同的出質人與質權人。

四、申請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時,應當提交下列檔案

(一)按規定填寫的《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申請書》(申請書式附後);

(二)出質人及質權人企業營業執照影印件(須經發證機關確認蓋章);

(三)質押合同副本(外文字應當附中文譯本1份,以中文譯本為準);

(四)質押商標《商標註冊證》影印件;

(五)委託代理人辦理登記的,應當提交被代理人(申請人共同)的委託書;

(六)其他應當提交的材料。

上述證明檔案如有不實,由申請人承擔法律責任。

五、商標專用權質押合同應當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出質人與質權人的名稱(姓名)、地址;

(二)質押的原因和目的;

(三)出質的商標及質押的期限;

(四)出質商標專用權的價值及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的商標評估機構的評估報告;

(五)當事人約定的與該質押商標有關的其他事項。

六、申請人按本程式第四條規定提交的申請書件不齊備的,登記機關應當要求申請人補正。不補正或補正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申請登記書件齊備、申請手續符合規定的,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予以受理。受理日期即為申請日期。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一)出質人不是商標專用權合法所有人的;

(二)商標專用權歸屬不明確的;

(三)其它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

八、登記機關應當於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予以登記的決定。符合上述登記條件的,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予以登記,發給《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證》;不符合有關規定的,不予登記。商標專用權質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記機關應當撤銷登記:

(一)登記後發現與事實不符的;

(二)登記後發現有屬於本程式第七條規定情形之一的;

(三)登記後發現質押合同無效的。

十、申請人名稱、地址發生變更及因主債權債務轉移或者其他原因而發生質押轉移的,當事人應當辦理商標專用權質押變更登記、補充登記或者重新登記。申請變更登記或者補充登記,應當提交變更的證明和登記機關發給的《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證》。

章名】 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申請書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

根據《企業動產抵押物登記管理辦法》和《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程式》,現申請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請予審理登記。

一、申請出質登記當事人

質權人名稱: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代理人:

住所:

聯絡電話:

郵編:

年 月 日

(蓋章)

出質人名稱: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代理人:

住所:

聯絡電話:

郵編:

年 月 日

(蓋章)

二、申請質押原因:

三、質押商標圖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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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商 |

| |

| 標 |

| |

| 圖 |

| |

| 樣 |

| | 註冊號

| | 商標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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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質押商標權屬狀況:

五、質押價值:

六、質押期限:自 至

七、其他有關事項

八、附證明檔案

(一)質押商標《商標註冊證》(影印件)

(二)質押合同副本壹份(外文字應當附中文譯本一份)

(三)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影印件(經發證機關、確認簽章)

(四)代理人委託書

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證

】工商標字第 號

出質人:

質權人:

質押原因:

質押擔保主債

權種類、數額:

質押商標註冊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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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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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標 |

| |

| 圖 |

| |

| 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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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押價值:

質押期限:

變更理由及事項

登記機關

一九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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