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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服務合同書(通用19篇)

律師服務合同書(通用19篇)

律師服務合同書 篇1

委託方(甲方):_______公司

律師服務合同書(通用19篇)

受託方(乙方):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甲方因______公司改制事項,委託乙方律師提供法律服務。經雙方協議,訂立下列條款,共同遵照執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之委託,指派許______、______律師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

二、乙方律師根據甲方要求,認真負責地完成甲方委託事項,並向甲方作書面或口頭彙報結果。

三、甲方必須如實向乙方律師敘述委託事項背景情況並提供乙方律師所需的各方面材料;如甲方敘述或提供材料有捏造事實、弄虛作假,乙方有權終止合同,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四、根據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按下列規定收取交納費用:

1.甲方向乙方預交律師費______萬元,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日內將上述費用支付給乙方,逾期則乙方有權中止合同;

2.元律師費中的______萬元系律師從事非訴訟調查(如果必要)、代表職工或企業與有關部門談判(如果有)、向相關當事人傳送律師函(如果必要)的固定代理費用。

3.元律師費中的______萬元系預收費用,凡律師在提供法律服務工作中產生的差旅費、住宿費、文印打字費、通訊費、餐飲費,憑發票在______萬元中進行支付;凡在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過程中發生了必要的訴訟(如果有),雙方協商另立合同,代理費再從______萬元剩餘餘額中支付。

五、如甲方無故終止履行委託合同,律師費不予退回;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律師費全部退還甲方。

六、一方要求變更合同內容,須經對方同意。

七、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至委託事項完成之日終止。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九、本合同履行地為受託方所在地。

委託方:______受託方:______律師事務所

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__月___日

律師服務合同書 篇2

甲方:

乙方:

甲方為實現發專案的各項預定目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等有關規定,聘請乙方為甲方提供常年法律服務,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條款共同遵照執行:

一、合同目的

通過乙方律師參與專案籌備實施,全程跟蹤專案涉法事務,強化專案專業化管理,防範各類法律風險,為專案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和強大的法律支援,成功實現甲方專案的各項預定目標。

二、乙方服務範圍

(一)專案前期法律服務

以法律專業角度參與專案立項的前期法律檔案的起草和準備;提供工程專案政策、法律可行性分析;審查可行性報告,出具法律意見書,具體如下:

1、協助辦理專案規劃、立項審批及其他各種政府批准手續,並協助企業參與土地使用權的招、拍、掛活動,協助起草各種檔案;

2、協助擬定專案合作開發方案;參與起草和完善專案的合資、合作服務檔案,選擇合適的投資形式,進行專案轉讓和產權交易,起草、稽核專案轉讓、收購服務;

3、協助甲方辦理專案房產規劃、開工審批手續;協助起草、稽核各類服務;

4、協助甲方就專案設立公司,代理辦理公司設立審批、工商登記等公司開辦業務。

5、就專案抵押融資的法律可行性出具法律意見書;

6、協助各投資人建立健全科學公司治理結構,完善公司各項規章制度,保證專案順利實施。

(二)建設中的法律服務

1、協助編制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的招標投標檔案,對其合法性進行審查,提供招標投標的法律諮詢。

2、對建設工程專案招標投標程式、及各種招標投標檔案的合法性進行審查;為評標、決標提供法律意見。

3、代為起草或者審查建設工程勘察服務、設計服務、施工服務、裝置安裝服務、裝置材料採購服務、代建專案管理服務等服務文字和相關補充檔案,審查相關單位的專業資質,參與或代理服務談判,協助開展服務管理事務。

4、對建設工程服務主體資質、資格及履約能力進行審查和調查。

5、協助甲方稽核專案建設工程造價,處理因工程造價引起的爭議;協助甲方與政府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建立聯絡;協調工程建設各方因工程結算而產生的爭議並提出處理意

6、參與甲方對專案建設工程竣工的驗收工作,對驗收工作提出法律意見。

7、參與專案建設工程結算工作,協助甲方協調工程結算糾紛,完成工程結算。

8、協助辦理專案建設工程侵權糾紛。代理對爭議事項申請鑑定以及參加訴訟、仲裁工作。

(三)企業經營中的法律服務

1、解答法律諮詢、為甲方合法經營提供建議。

2、為甲方管理人員進行法律實務培訓,完善公司用工制度,合理規避用工風險。

3、代為修改或起草各類法律文書,為甲方謀求最大服務權益。

4、對甲方所簽署法律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進行全面審查,並提出法律意見。

5、受甲方的委託,為甲方作律師見證,製作法律意見書、律師函等非訴訟法律事務。

6、接受委託,擔任甲方的代理人,在涉及甲方行政處罰、刑事處分、經濟糾紛、勞動爭議的案件中,代理調解、仲裁、聽證、複議或訴訟,進行辯護,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7、根據甲方需要,對相關人員進行相關法律知識培訓,從加強企業管理出發提高員工法律意識。

8、為甲方高層提供與其業務活動有關的經常性法律諮詢,向其提供有關法律資訊資料,解釋有關法律規定,為高層決策提出法律意見。

9、及時制定、修訂、補充經營服務範本,協助甲方推行服

10、受甲方的委託,對甲方發展戰略、股權結構、組織架構和治理模式進行論證,提出書面論證意見及建議。

11、受甲方的委託,對甲方管理制度、制度建設、流程再造進行論證,提出書面論證意見及建議。

12、受甲方的委託,對甲方的重大經營活動進行論證,提出書面論證意見及建議;參與甲方重大經營活動的談判,協助制定相關法律檔案。

13、應甲方的要求,根據甲方實際需要提供其他有針對性的法律服務。

三、乙方服務團隊組成及工作方式

主任律師擔任服務團隊首席律師,另指派等擅長公司業務和房地產開發業務的律師組成專案服務律師團,全程負責處理專案各項法律事務。在必要的情況下,事務所還可隨時增派骨幹律師參加專案律師團的工作,以加強律師團的工作力量和力度。

乙方律師團的工作方式採取全程跟蹤法律事務與聯席會議方式。即專案律師團可派遣律師獨立或全程協助甲方辦理服務範圍內涉法事務。如遇較為重大的法律事務由乙方首席律師牽頭辦理。特別重大法律事務則由乙方全體律師團與甲方共同召開聯席會議,為甲方做出決策提供全面法律諮詢並提出法律專業意見。甲方可以邀請乙方列席公司股東會、董事會對決策事項及決策程式提出專項法律意見,維護各股東權益。乙方隨時應甲方要求處置本合同約定的法律事務。

日常工作模式為週二,週四乙方派駐一名律師到甲方工作場所值班,處理甲方法律事務。如遇甲方工作需要,值班時間可臨時調整。

四、工作流程

1、日常類法律事務工作流程

①接受甲方交辦的法律事務——②審查修改,起草、出具法律檔案——③歸檔、提交

2、非日常類法律事務工作流程

①接受甲方交辦的法律事務——②調查收集和妥善儲存證據——③分析案件,做出初步法律解決方案——④與甲方商討修訂法律解決方案——⑤實施法律解決方案——⑥向甲方報告工作——結案歸檔 五、服務費用

經甲乙雙方商定服務費用為每年人民幣捌萬元,包含乙方在葫蘆島市內辦理法律事務的差旅費。如需要乙方到外地辦理法律事務差旅費用由甲方承擔。服務費用於每年1月上旬支付。首次服務費應於合同簽訂之日支付。隨著該專案實施進展,涉法業務和律師服務工作量的增加,雙方另行協商確定服務費用。

六、服務期限

本合同服務期限20xx年4月25日至20xx年4月24日,期滿後由雙方協商延長服務期限。

七、其他

乙方專案服務律師應對在服務過程中,接觸到的甲方業務情況嚴格保密,並謹慎管理承辦法律事務的資料,防止丟失和外洩。

如乙方提供法律服務過程中出現過失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律師服務合同書 篇3

委託方(甲方):

受託方(乙方): 律師事務所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委託律師服務合同

委託方(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聯絡電話/傳真:

受託方(乙方):律師事務所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聯絡電話/傳真:

1.總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現行法律法規,本著自願、平等、誠實信用的原則,甲方擬就不良資產(詳見清單)盡職調查事宜(以下簡稱“本專案”)聘請乙方提供法律服務。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託。為此,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2.服務的範圍及服務的時間

2.1服務範圍包括:具體包括:

2.1.1制定工作方案,統一資產編號,與甲方以及甲方委託的資產評估公司協商工作配合方案;

2.1.2審閱甲方提供的不良資產檔案資料,瞭解每筆資產的形成過程、債權類資產的訴訟時效、涉訴、附隨擔保情況和股權類資產的合法權屬;

2.1.3逐筆審閱不良資產的原始檔案資料,並就有關事實向具體經辦人員進行詢問,聽取有關人員的陳述和說明,收集資產的相關資訊;

2.1.4查詢債務企業以及被投資企業的工商檔案、變更登記情況,調查企業的法律存續狀態,經營狀況;

2.1.5根據上述查明的事實出具法律意見書。

2.2服務時間要求: 本協議簽訂後2個月內。

3.服務的方式及要求

3.1乙方派出由以下律師組成的工作組,按照本合同第2條服務範圍及服務時間的要求完成法律服務,並承諾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更換工作組人員。

3.2乙方派出律師(主要工作組成員)從事本合同項下的工作。

3.3乙方完成本合同法律服務,按照以下方式進行(包括但不限於):

3.3.1資產金額介於10萬元和50萬元之間,其中儲存原始檔案資料的不良資產以及資產金額在50萬元以上的不良資產,對每筆資產出具一份法律意見書。

3.3.2根據甲方關於節約工作成本的要求,資產金額在10萬元以下以及資產金額介於10萬元和50萬元之間,其中沒有檔案資料的不良資產,不再對債務人進行調查,採取表格的方式,逐筆列舉,統一出具法律意見書。

3.3.3乙方承諾為本合同提供的法律服務,能夠按照同業律師服務的水平。實現提供法律服務的及時、準確、完整及合法,在最大程度上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3.3.4乙方向甲方宣告它本身包括其派出人員沒有同時為其他人就同一事件提供法律服務、不存在利益衝突。

3.4根據甲方要求,乙方對資產金額少於10萬元以及資產金額介於10萬元與50萬元之間其中不存在原始資料的不良資產,不對債務人進行調查、統一出具法律意見書,乙方不承擔由此可能引起的糾紛或者可能造成的法律後果。

4.保密

乙方向甲方作出的承諾《保密函》作為本合同附件,乙方對在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甲方業務機密履行保密義務。本合同終止、解除不影響本條款的效力。

5.費用及支付

5.1本合同項下的律師服務費用採用以下第 5.1.1 種計費方式計算:

5.1.1本合同項下的律師服務費用根據乙方出具法律意見書的不良資產筆數確定,具體計費標準為:(最終律師服務費用可能根據上述統計資料的變化而進行相應調整)

5.1.2本合同採用風險代理服務費用的計費方式,即:

5.1.3本合同採用律師小時費率的計費方式。律師的小時費率分別為:

5.2本合同的律師費用採用下列第 5.2.2 種支付方式:

5.2.1一次總付,在 全額付款。

5.2.2分期支付

本合同簽署並生效後5個工作日內,支付總費用50%的款項;

本合同項下委託事項的法律意見書完成後5個工作日內一次付清餘款。

5.2.3其他方式:

5.4乙方提供法律服務過程中所發生的日常雜費,包括但不限於工商調查、影印、列印、電話、傳真、印刷、差旅、交通、食宿等費用以及因本合同所產生的所有稅項、稅費由 乙方承擔。

5.5其他約定:

5.6乙方銀行帳戶:

開戶銀行:

6.權利和義務

除本合同其他條款約定的權利、義務外,雙方約定如下:

6.1甲方權利

6.1.1有權隨時對乙方的服務進行監督檢查;

6.1.2有權要求乙方對其服務過程中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

6.1.3有權要求乙方不時提供相關的工作彙報和階段性工作彙報;

6.1.4其他 無

6.2甲方義務

6.2.1在合同生效後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向乙方提供與本合同委託事宜所有有關的資料,保證該等資料不存在任何隱瞞、虛假和重大遺漏之處;保證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影印件均與其正本材料或原件一致和相符;對沒有任何資料的資產提供書面說明,保證書面說明所陳述事實與所發生事實一致。

6.2.2向乙方提供以下工作條件:協調*有限公司各二級單位配合乙方工作,包括但不限於:安排專人負責收集、提供資料,接受乙方詢問,根據乙方要求就相關事實進行說明,根據乙方要求籤署相關檔案,負責乙方人員在各二級單位本省區域內的交通等。

6.2.3按約定向乙方支付報酬;

6.3乙方權利

6.3.1有權要求甲方提供與本合同委託事宜有關的資料等;

6.3.2有權要求甲方協調各核算中心配合乙方工作;

6.4乙方的義務

6.4.1為本合同提供的法律服務,應符合高質量的律師服務水準,並實現提供法律服務的及時、準確、完整及合法,最大程度上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6.4.2對甲方交給的資料、材料、證據妥善保管 ;

6.4.3乙方在進入甲方工作地點時,須遵守甲方工作地點的有關要求。

7.健康、安全

乙方應負責自行對其派出的律師、顧問及工作人員等進行人身保險,並對其派出的人員的健康、安全負責。甲方對在委託期間發生的乙方人員健康、安全問題不負任何責任。

8.不可抗力

8.1下列事件可認為是不可抗力事件:戰爭、動亂、地震、颶風、洪水等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8.2由於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當事人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受不可抗力影響方應立即通知另一方當事人,採取積極措施減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並在不可抗力發生後 10 日內向另一方當事人提供發生不可抗力的證明。

8.3由於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合同無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的,所造成的損失由雙方各自承擔。受不可抗力影響一方未履行通知義務,和/或任一方未積極採取減損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該方應就擴大的損失向另一方承擔賠償責任。不可抗力事件結束或其影響消除後,雙方應立即繼續履行合同義務,合同有效期和/或合同有關執行期間應相應延長。

9.違約及其責任

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給對方造成重大損失,受損害方有權單方終止本合同,並可依法請求違約方賠償由此而產生的損失。

10.合同的生效、變更、終止

10.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代表人簽字並蓋章後生效。

10.2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變更協議應採用書面形式。

10.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10.3.1合同已經按照約定履行完畢;

10.3.2雙方協商一致終止合同;

10.3.3 一方依下列第10.4款規定解除本合同。

10.4如本合同任何一方發生下述情況,在不影響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救濟手段的前提下,另一方有權書面通知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 10.4.1發生破產、清算;

10.4.2不可抗力事件持續 30 日,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10.4.3 未能履行本合同項下的保密義務;

10.4.4 未能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且在違約後 10 日或雙方商定的補救期限內仍未能對違約行為作出補救;

10.4.5其他情形: 。

11.爭議的解決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如協商不成,可選擇下列第 11.1 種方式解決:

11.1提交 北京仲裁委員會 (仲裁機構名稱)申請仲裁; 11.2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1.3如本合同屬於關聯交易合同,爭議首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照甲乙雙方關聯交易總協議及相關分協議的原則解決。

12.通知

委託方(甲方):

通訊地址:

聯絡人:

電話:

服務方(乙方): 律師事務所

通訊地址:

聯絡人:

電話:

13.其它約定

13.1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協商另行訂立補充協議,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13.2本合同正本一式 四 份,甲方執 二 份,乙方執 二 份。執行本合同所需要的通知、報告及其一些通訊信件,均以書面形式有效並以書面形式傳送到甲乙方指定的地址。

13.3以下附件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附件: 保密函

委託方(甲方): 服務方(乙方):

簽字人: 簽字人:

律師服務合同書 篇4

本合同文字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旅行社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製定的示範文字,供雙方當事人約定採用,簽定合同前請仔細閱讀。

為了明確旅遊者的權利與義務,規範旅遊市場秩序,旅遊者參加國內旅遊應知曉以下事項:

一、旅遊者參加旅遊應選擇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統一頒發《營業執照》、旅遊行政管理部門統一頒發《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和明碼標價的旅行社。《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上的營業地址與實際經營場所應當一致。

二、旅遊者參加旅遊前應與旅行社訂立局面旅遊合同,在交納費用後應要求旅行社開具由地方省稅務局印製的發票。

三、旅遊者與旅行社訂立合同或者填寫各種報名材料時,內容要真實準確,並使用有效身份證件。旅遊者參加旅遊應確保自身身體條件能夠完成旅遊活動,並有義務在簽訂合同時將自身健康狀況告知旅行社。旅遊者與旅行社訂立合同後,應當按照約定履行合同,旅遊者本人不能成行,可以讓具備參加本次旅遊條件的第三人代為履行合同,並及時通知旅行社進行更改。因代為履行合同增加的費用,應當由旅遊者支付。

四、旅遊者應妥善保管好隨身攜帶的財物,以免損壞或遺失。因自身原因造成的人身和財產損失,旅行社不承擔責任。

五、旅遊者在旅遊活動中應遵守團隊紀律,配合導遊完成旅遊行程;旅行者應遵守我國和目的地的法律、法規和尊重旅遊目的地的各種宗教信仰、民族習慣和風土人情。

六、合同雙方因不能成行造成違約時,違約方應當提前三天通知對方;雙方也可以另行約定提前告知的時間。對於違約責任,雙方已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承擔。沒有約定的,按照下列標準承擔違約責任:

(一)違約方按規定時間通知對方,應當支付旅遊合同總價 5% 的違約金。

(二)違約方未按規定時間通知對方的,應當支付旅遊合同總價的 10% 的違約金。

因違約造成的損失,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承擔賠償責任;涉及航空、陸運、水運的票務損失問題,參照有關部門現行條款補償損失。

七、旅遊者與旅行社訂立合同後,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違約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八、旅遊者在出遊前,旅行社應當推薦旅遊者購買旅遊期間的個人旅遊保險。

九、旅遊者在旅遊過程中,未徵得本人同意,可以拒絕參加合同未約定的其它旅遊消費專案;經本人同意,參加合同未約定的其它旅遊消費專案時,需收費的,應當場嚮導遊人員收取服務單據。

十、旅遊者在旅遊過程中,有權監督帶團的導遊人員佩戴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旅遊局頒發的《導遊證》;有權要求導遊人員按旅遊者和旅行社訂立的合同內容和國家行業標準提供服務;有權得到旅行社對旅遊過程中可能危及旅遊者人身、財產安全的情況事先說明或者明確警示並採取防止危害發生的措施。遊客認為旅行社未按旅遊合同標準提供交通、住宿、餐飲或者其它與旅遊有關的服務,對旅遊者造成損失的,有權要求組團旅行社先行賠償。

十一、旅遊者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或者與旅行社發生爭議時,可以與旅行社協商解決、或者向有管轄權的旅遊質量監督部門申訴,或提請仲裁機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旅遊者不得以服務質量等問題為由,拒絕登機(車、船)或者採取其他措施強迫旅行社接受其他提出的要求。

十二、旅遊者有權要求旅行社對合同條款予以說明。

十三、鑑於旅遊產品的特性,為防止低價陷阱導致您的旅行質量下降,簽定合同時,請您依據市場行情,按照市場價值規律優質優價、低質低價,認真對比簽約內容及價格。

合 同 條 款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遊者或旅遊團體 )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組團旅行社 )

甲方自願購買乙方所銷售的旅遊服務,為保證旅遊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現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報名與成團

1 、甲方參加乙方組織的國內旅遊團,應事先向乙方詳細瞭解諮詢,乙方有義務全面介紹其服務的專案和質量,並按規定在報名時簽定合同。

2 、甲方在簽約時,應將全部旅遊費用付訖。

3 、雙方約定由於甲方或乙方責任未成行的處理方式。

4 、“特別告知”為本合同的一部分,簽訂合同前甲方應仔細閱讀“特別告知”內容。

第二條 內容與標準

1 、主要事項

團號 __________( 如簽約時暫無團號,此項可空缺 ) 團體人數 _______( 附名單 )

線路名稱 ______ 行程共計 ____ 晚 ____ 天 ( 飛機、車、船等在途時間包括在行程天數內 ) 出發時間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結束時間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發地點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返回地點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遊覽景點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通工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標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餐次數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標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宿次數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標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購物、自費專案安排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景點門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險情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付款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導遊服務 ( 全陪、地陪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應交納團費總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明:所包含的費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甲乙雙方應恪守上述約定,甲方在旅遊活動中應服從乙方的統一安排,乙方所提供的各項服務應符合有關國家和行業標準的規定。

3 、乙方保留航空、輪船、鐵路因國家政策性調價而變更旅遊總價的權利,但乙方應當提供相應證據。

4 、在合同訂立後履行完畢前,因航空、輪船、鐵路班次和時刻臨時變更,乙方保證在行程天數和安排基本不變動的前提下,保留調整出發時間和行程的權利。

第三條 違約責任

(一)承擔違約責任的情形

1 、甲、乙雙方因為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及時通知對方,並提供事故詳情及不能履約的有效證明材料;

2 、本合同雙方已經就可能出現的問題約定免責處理措施的,按約定辦法處理。

(二)甲方承擔違約責任的情形

1 、甲方無故違反合同約定,自身損失自負;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2 、超出合同約定的訂單內容進行個人活動而造成的損失的,責任自負。

(三)乙方承擔違約責任的情形

1 、未達到與甲方合同約定的內容和標準,給甲方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2、 乙方服務未達到國家或行業規定的標準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四)乙方在旅遊問題發生前後已採取以下措施,可減輕或者免除責任:

1、問題發生後乙方已採取善後處理措施的;

2、對旅遊質量和安全狀況已事先對旅遊者給予說明、提醒、勸誡、警告的;

3 、由於甲方自身過錯造成的質量問題

(五)甲方同意乙方違約的賠償責任按國家旅遊局制定的《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試行標準》執行。

第四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一)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甲方可向有管轄權的旅遊質監所申請調解、提出投訴和賠償請求。

(二)當事人不願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協商、調解不成時,依法向昆明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若不同意通過昆明仲裁委員會仲裁的,甲乙雙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訴解決。

第五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 本合同從簽定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簽字時對本合同條款均無異議。 補 充 條 款

雙方約定以下補充條款: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地址: 地址:

郵編: 郵編:

電話: 電話: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年 月 日

律師服務合同書 篇5

甲方:______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_

上級主管: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_

上級主管: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

為了共同促進發展,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成為_______________律師網(甲方)推薦律師,達成以下約定:

一、甲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負責承擔乙方在甲方網站個人主頁的設計與製作、內容的維護與宣傳。

2、甲方負責在律師聯盟推薦律師專區顯著位置對乙方進行宣傳(請選擇:□照片+名字 □名字)。

3、為乙方提供網上專用賬戶用於資訊諮詢與釋出。

4、將有關的諮詢及委託及時轉至乙方在律師網的賬戶。

5、定期組織律師間的交流活動。

6、開通乙方發展的律師網會員帳號,並提供相關協助服務。

7、甲方有權對乙方與律師網有關的諮詢代理業務進行核查,並保留取消乙方作為律師網推薦律師資格的權利。

二、乙方權利與義務:

1、免費在聯盟專區掛乙方介紹,包括照片、簡歷、經典案例介紹、聯絡方式等。

2、在律師聯盟推薦律師專區進行宣傳(請選擇:□照片+名字 □名字),擴大知名度。

3、乙方在甲方網站擁有一專門諮詢賬戶。

4、所有公開諮詢,乙方都可以參與解答,釋出自己的觀點和看法,從而提高自己;對於指定諮詢,只有所諮詢的律師可以進行解答。

5、乙方自己發展的律師網單位會員,可提取會員費用的50%作為收益 (以律師網名義簽訂服務協議),如需發票,需加付發票總額10%給乙方。

6、乙方需提供勞動爭議案件代理經驗相關證明或經過甲方相關培訓。

7、認真做好律師網的會員諮詢服務,並保證回覆合情合理。

8、全面、及時、認真地處理聘請律師意向。

9、維護律師網的聲譽,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各項公益活動。

三、在登記並支付了年費之後,乙方即可獲得“推薦律師”服務,費用為人民幣¥________元整。甲方在收到乙方款後,向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發票。

四、合同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合同期限屆滿前一個月,如雙方均無提出異議,本合同自動重複順延。

五、合同未盡事宜,可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並由雙方授權代表簽署補充合同,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並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六、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由北京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七、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協議一式兩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傳真件有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 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 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

甲方指定: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帳 號:____________________

律師服務合同書 篇6

甲方:

乙方:

甲方為實現發專案的各項預定目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等有關規定,聘請乙方為甲方提供常年法律服務,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條款共同遵照執行:

一、合同目的

通過乙方律師參與專案籌備實施,全程跟蹤專案涉法事務,強化專案專業化管理,防範各類法律風險,為專案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和強大的法律支援,成功實現甲方專案的各項預定目標。

二、乙方服務範圍

(一)專案前期法律服務

以法律專業角度參與專案立項的前期法律檔案的起草和準備;提供工程專案政策、法律可行性分析;審查可行性報告,出具法律意見書,具體如下:

1、協助辦理專案規劃、立項審批及其他各種政府批准手續,並協助企業參與土地使用權的招、拍、掛活動,協助起草各種檔案;

2、協助擬定專案合作開發方案;參與起草和完善專案的合資、合作服務檔案,選擇合適的投資形式,進行專案轉讓和產權交易,起草、稽核專案轉讓、收購服務;

3、協助甲方辦理專案房產規劃、開工審批手續;協助起草、稽核各類服務;

4、協助甲方就專案設立公司,代理辦理公司設立審批、工商登記等公司開辦業務。

5、就專案抵押融資的法律可行性出具法律意見書;

6、協助各投資人建立健全科學公司治理結構,完善公司各項規章制度,保證專案順利實施。

(二)建設中的法律服務

1、協助編制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的招標投標檔案,對其合法性進行審查,提供招標投標的法律諮詢。

2、對建設工程專案招標投標程式、及各種招標投標檔案的合法性進行審查;為評標、決標提供法律意見。

3、代為起草或者審查建設工程勘察服務、設計服務、施工服務、裝置安裝服務、裝置材料採購服務、代建專案管理服務等服務文字和相關補充檔案,審查相關單位的專業資質,參與或代理服務談判,協助開展服務管理事務。

4、對建設工程服務主體資質、資格及履約能力進行審查和調查。

5、協助甲方稽核專案建設工程造價,處理因工程造價引起的爭議;協助甲方與政府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建立聯絡;協調工程建設各方因工程結算而產生的爭議並提出處理意

6、參與甲方對專案建設工程竣工的驗收工作,對驗收工作提出法律意見。

7、參與專案建設工程結算工作,協助甲方協調工程結算糾紛,完成工程結算。

8、協助辦理專案建設工程侵權糾紛。代理對爭議事項申請鑑定以及參加訴訟、仲裁工作。

(三)企業經營中的法律服務

1、解答法律諮詢、為甲方合法經營提供建議。

2、為甲方管理人員進行法律實務培訓,完善公司用工制度,合理規避用工風險。

3、代為修改或起草各類法律文書,為甲方謀求最大服務權益。

4、對甲方所簽署法律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進行全面審查,並提出法律意見。

5、受甲方的委託,為甲方作律師見證,製作法律意見書、律師函等非訴訟法律事務。

6、接受委託,擔任甲方的代理人,在涉及甲方行政處罰、刑事處分、經濟糾紛、勞動爭議的案件中,代理調解、仲裁、聽證、複議或訴訟,進行辯護,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7、根據甲方需要,對相關人員進行相關法律知識培訓,從加強企業管理出發提高員工法律意識。

8、為甲方高層提供與其業務活動有關的經常性法律諮詢,向其提供有關法律資訊資料,解釋有關法律規定,為高層決策提出法律意見。

9、及時制定、修訂、補充經營服務範本,協助甲方推行服

10、受甲方的委託,對甲方發展戰略、股權結構、組織架構和治理模式進行論證,提出書面論證意見及建議。

11、受甲方的委託,對甲方管理制度、制度建設、流程再造進行論證,提出書面論證意見及建議。

12、受甲方的委託,對甲方的重大經營活動進行論證,提出書面論證意見及建議;參與甲方重大經營活動的談判,協助制定相關法律檔案。

13、應甲方的要求,根據甲方實際需要提供其他有針對性的法律服務。

三、乙方服務團隊組成及工作方式

主任律師擔任服務團隊首席律師,另指派等擅長公司業務和房地產開發業務的律師組成專案服務律師團,全程負責處理專案各項法律事務。在必要的情況下,事務所還可隨時增派骨幹律師參加專案律師團的工作,以加強律師團的工作力量和力度。

乙方律師團的工作方式採取全程跟蹤法律事務與聯席會議方式。即專案律師團可派遣律師獨立或全程協助甲方辦理服務範圍內涉法事務。如遇較為重大的法律事務由乙方首席律師牽頭辦理。特別重大法律事務則由乙方全體律師團與甲方共同召開聯席會議,為甲方做出決策提供全面法律諮詢並提出法律專業意見。甲方可以邀請乙方列席公司股東會、董事會對決策事項及決策程式提出專項法律意見,維護各股東權益。乙方隨時應甲方要求處置本合同約定的法律事務。

日常工作模式為週二,週四乙方派駐一名律師到甲方工作場所值班,處理甲方法律事務。如遇甲方工作需要,值班時間可臨時調整。

四、工作流程

1、日常類法律事務工作流程

①接受甲方交辦的法律事務——②審查修改,起草、出具法律檔案——③歸檔、提交

2、非日常類法律事務工作流程

①接受甲方交辦的法律事務——②調查收集和妥善儲存證據——③分析案件,做出初步法律解決方案——④與甲方商討修訂法律解決方案——⑤實施法律解決方案——⑥向甲方報告工作——結案歸檔五、服務費用

經甲乙雙方商定服務費用為每年人民幣捌萬元,包含乙方在葫蘆島市內辦理法律事務的差旅費。如需要乙方到外地辦理法律事務差旅費用由甲方承擔。服務費用於每年1月上旬支付。首次服務費應於合同簽訂之日支付。隨著該專案實施進展,涉法業務和律師服務工作量的增加,雙方另行協商確定服務費用。

六、服務期限

本合同服務期限20_年4月25日至20_年4月24日,期滿後由雙方協商延長服務期限。

七、其他

乙方專案服務律師應對在服務過程中,接觸到的甲方業務情況嚴格保密,並謹慎管理承辦法律事務的資料,防止丟失和外洩。

如乙方提供法律服務過程中出現過失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律師服務合同書 篇7

委託方(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聯絡電話/傳真:

受託方(乙方):律師事務所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聯絡電話/傳真:

1.總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現行法律法規,本著自願、平等、誠實信用的原則,甲方擬就不良資產(詳見清單)盡職調查事宜(以下簡稱“本專案”)聘請乙方提供法律服務。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託。為此,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2.服務的範圍及服務的時間

2.1服務範圍包括:具體包括:

2.1.1制定工作方案,統一資產編號,與甲方以及甲方委託的資產評估公司協商工作配合方案;

2.1.2審閱甲方提供的不良資產檔案資料,瞭解每筆資產的形成過程、債權類資產的訴訟時效、涉訴、附隨擔保情況和股權類資產的合法權

2.1.3逐筆審閱不良資產的原始檔案資料,並就有關事實向具體經辦人員進行詢問,聽取有關人員的陳述和說明,收集資產的相關資訊;

2.1.4查詢債務企業以及被投資企業的工商檔案、變更登記情況,調查企業的法律存續狀態,經營狀況;

2.1.5根據上述查明的事實出具法律意見書。

2.2服務時間要求: 本協議簽訂後2個月內。

3.服務的方式及要求

3.1乙方派出由以下律師組成的工作組,按照本合同第2條服務範圍及服務時間的要求完成法律服務,並承諾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更換工作組人員。

3.2乙方派出律師(主要工作組成員)從事本合同項下的工作。

3.3乙方完成本合同法律服務,按照以下方式進行(包括但不限於):

3.3.1資產金額介於10萬元和50萬元之間,其中儲存原始檔案資料的不良資產以及資產金額在50萬元以上的不良資產,對每筆資產出具一份法律意見書。

3.3.2根據甲方關於節約工作成本的要求,資產金額在10萬元以下以及資產金額介於10萬元和50萬元之間,其中沒有檔案資料的不良資產,不再對債務人進行調查,採取表格的方式,逐筆列舉,統一出具法律意見書。

3.3.3乙方承諾為本合同提供的法律服務,能夠按照同業律師服務的

3.3.4乙方向甲方宣告它本身包括其派出人員沒有同時為其他人就同一事件提供法律服務、不存在利益衝突。

3.4根據甲方要求,乙方對資產金額少於10萬元以及資產金額介於10萬元與50萬元之間其中不存在原始資料的不良資產,不對債務人進行調查、統一出具法律意見書,乙方不承擔由此可能引起的糾紛或者可能造成的法律後果。

4.保密

乙方向甲方作出的承諾《保密函》作為本合同附件,乙方對在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甲方業務機密履行保密義務。本合同終止、解除不影響本條款的效力。

5.費用及支付

5.1本合同項下的律師服務費用採用以下第 5.1.1 種計費方式計算:

5.1.1本合同項下的律師服務費用根據乙方出具法律意見書的不良資產筆數確定,具體計費標準為:(最終律師服務費用可能根據上述統計資料的變化而進行相應調整)

5.1.2本合同採用風險代理服務費用的計費方式,即:

5.1.3本合同採用律師小時費率的計費方式。律師的小時費率分別為:

5.2本合同的律師費用採用下列第 5.2.2 種支付方式:

5.2.1一次總付,在 全額付款。

5.2.2分期支付

本合同簽署並生效後5個工作日內,支付總費用50%的款項;

本合同項下委託事項的法律意見書完成後5個工作日內一次付清餘款。

5.2.3其他方式:

5.4乙方提供法律服務過程中所發生的日常雜費,包括但不限於工商調查、影印、列印、電話、傳真、印刷、差旅、交通、食宿等費用以及因本合同所產生的所有稅項、稅費由 乙方承擔。

5.5其他約定:

5.6乙方銀行帳戶:

開戶銀行:

6.權利和義務

除本合同其他條款約定的權利、義務外,雙方約定如下:

6.1甲方權利

6.1.1有權隨時對乙方的服務進行監督檢查;

6.1.2有權要求乙方對其服務過程中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

6.1.3有權要求乙方不時提供相關的工作彙報和階段性工作彙報;

6.1.4其他 無

6.2甲方義務

6.2.1在合同生效後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向乙方提供與本合同委託事宜所有有關的資料,保證該等資料不存在任何隱瞞、虛假和重大遺漏之處;保證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影印件均與其正本材料或原件一致和相

6.2.2向乙方提供以下工作條件:協調*有限公司各二級單位配合乙方工作,包括但不限於:安排專人負責收集、提供資料,接受乙方詢問,根據乙方要求就相關事實進行說明,根據乙方要求籤署相關檔案,負責乙方人員在各二級單位本省區域內的交通等。

6.2.3按約定向乙方支付報酬;

6.3乙方權利

6.3.1有權要求甲方提供與本合同委託事宜有關的資料等;

6.3.2有權要求甲方協調各核算中心配合乙方工作;

6.4乙方的義務

6.4.1為本合同提供的法律服務,應符合高質量的律師服務水準,並實現提供法律服務的及時、準確、完整及合法,最大程度上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6.4.2對甲方交給的資料、材料、證據妥善保管 ;

6.4.3乙方在進入甲方工作地點時,須遵守甲方工作地點的有關要求。

7.健康、安全

乙方應負責自行對其派出的律師、顧問及工作人員等進行人身保險,並對其派出的人員的健康、安全負責。甲方對在委託期間發生的乙方人員健康、安全問題不負任何責任。

8.不可抗力

8.1下列事件可認為是不可抗力事件:戰爭、動亂、地震、颶風、洪

8.2由於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當事人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受不可抗力影響方應立即通知另一方當事人,採取積極措施減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並在不可抗力發生後 10 日內向另一方當事人提供發生不可抗力的證明。

8.3由於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合同無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的,所造成的損失由雙方各自承擔。受不可抗力影響一方未履行通知義務,和/或任一方未積極採取減損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該方應就擴大的損失向另一方承擔賠償責任。不可抗力事件結束或其影響消除後,雙方應立即繼續履行合同義務,合同有效期和/或合同有關執行期間應相應延長。

9.違約及其責任

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給對方造成重大損失,受損害方有權單方終止本合同,並可依法請求違約方賠償由此而產生的損失。

10.合同的生效、變更、終止

10.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代表人簽字並蓋章後生效。

10.2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變更協議應採用書面形式。

10.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10.3.1合同已經按照約定履行完畢;

10.3.2雙方協商一致終止合同;

10.3.3 一方依下列第10.4款規定解除本合同。

10.4如本合同任何一方發生下述情況,在不影響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救濟手段的前提下,另一方有權書面通知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 10.4.1發生破產、清算;

10.4.2不可抗力事件持續 30 日,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10.4.3 未能履行本合同項下的保密義務;

10.4.4 未能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且在違約後 10 日或雙方商定的補救期限內仍未能對違約行為作出補救;

10.4.5其他情形: 。

11.爭議的解決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如協商不成,可選擇下列第 11.1 種方式解決:

11.1提交 北京仲裁委員會 (仲裁機構名稱)申請仲裁;

11.2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1.3如本合同屬於關聯交易合同,爭議首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照甲乙雙方關聯交易總協議及相關分協議的原則解決。

12.通知

13.其它約定

13.1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協商另行訂立補充協議,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13.2本合同正本一式 四 份,甲方執 二 份,乙方執 二 份。執行本合同所需要的通知、報告及其一些通訊信件,均以書面形式有效並以書面形式傳送到甲乙方指定的地址。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律師服務合同書 篇8

合同編號:

甲 方(委託人即旅遊者或旅遊團體簽約人): 性別: 國籍: 身份證號:

住所或單位地址: 郵編: 電話:

乙 方(受託人即旅遊服務者或旅行社):

經營許可證編號: 經營範圍:

地址: 郵編: 電話:

甲乙雙方本著公平、平等、自願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就以下委託服務事項達成一致,為保證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旅行社條例》的規定簽訂以下協議:

一、委託內容與標準

委託事項專案標準人 數使用時間單 價費用合計

1、代訂國內國際旅遊飛機票大人 元/人小孩 元/人

2、代訂國內旅遊景點門票大人 元/人小孩 元/人

3、提供導遊服務大人 元/人小孩 元/人

4、代訂旅遊用餐大人 元/人小孩 元/人

5、代訂交通工具大人 元/人小孩 元/人

6、代訂國內國際酒店住宿大人 元/人小孩 元/人

7、大人 元/人小孩 元/人

二、特別注意事項約定

1、該合同乙方應在甲方委託服務範圍內為甲方提供服務,委託事項以外甲方所產生的問題,乙方作為委託人只有寫協助義務不承擔任何責任。甲方可以隨時披露該合同內容要求旅遊輔助服務者為其提供服務。

2、為避免甲方的人身和財產損失,乙方推薦甲方自願購買人身意外保險。

三、其他約定

四、違約責任

1、因乙方的重大過失或故意行為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甲方可以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2、因甲方的過錯給乙方造成的損失,乙方可以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3、因甲方的原因造成委託事項無法使用或無法完成委託事項,所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4、乙方可以委託第三人處理委託事項,但若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可以向乙方要求賠償損失。

五、責任免除

1、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在不可抗力發生後12小時內通知對方,並提供不能履行的充分證據。

2、甲方應當根據自身的健康狀況使用旅遊委託事項,乙方建議甲方外出旅遊的遊客年齡在16週歲至60週歲的健康遊客,因甲方遊客自身健康引起的意外或其他事故造成的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六、爭議的解決

1、本合同範圍內雙方發生爭議,雙方本著公平、公正、自願和互諒互讓的原則協商解決。

2、在雙方無法達成協議的情況下,雙方可以向合同簽訂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附則

該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傳真件經雙方確認後擁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或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

律師服務合同書 篇9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代表人:

地址:

甲方因與訴甲方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現自願委託乙方的律師為代理人。根據《律師法》及《律師條例》的規定,經雙方協商,訂立如下條款:

第一條代理事項與許可權

代理事項: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作為上述案件的代理人,參與該案的法律事務。

具體代理許可權以甲方出具的《授權委託書》為準,《授權委託書》作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附件。

上述甲方委託乙方辦理的法律事務,乙方指定律師作為代理人具體操辦。如根據案情乙方確實需要轉委託其他律師中介機構辦理的,乙方須徵得甲

第二條甲方的義務

1、如實陳述案情,向乙方提供與委託事項有關的檔案、資料及必要的證據材料,並保證上述檔案資料真實、有效、合法。

2、依照本協議第四條的規定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用。

第三條乙方的義務

1、乙方律師(或律師助理)應當根據本協議第一條規定的代理許可權認真負責地辦理上述案件的再審代理等法律事宜,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2、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不得有違反法律法規、律師執業紀律和怠於履行代理義務等行為;因乙方過錯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根據《律師法》的規定進行賠償。

3、嚴格履行保密義務,在辦理委託事項期間及委託事項辦理終結後,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洩露其因從事代理行為而知悉的甲方商業祕密或其他甲方保密事項,並不得在其他場合或其他案件中使用或提及甲方提供的任何資料、檔案。

4、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向甲方報告案件進展情況及將來的工作計劃,如有任何突發事件應隨時通報甲方。

5、乙方需指派甲方選定的律師構成乙方的一項合同義務。

第四條律師費用

甲方按商業險保險金額人民幣100萬元扣減甲方商業險實際賠付金額的餘額的20%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代理費不足一般代理的按一般代理費計算。依據本所已與貴司簽訂的總委託代理協議約定的內容,甲、乙雙方確認本案一般代理費一審為3500元,二審按一審金額的50%收取。律師費支付至下列帳號:

戶名:

開戶行:

帳號:

乙方可以通過和解以及法院調解、判決等方式進行代理工作,甲方在該案判決結案或者和解、調解協議簽署後五日內按照上述約定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乙方進行調解、和解應當徵得甲方同意。

本合同到期終止後或者提前解除的,應當由雙方書面確認並結清有關工作費用。

甲方:

日期:

乙方:

日期:

律師服務合同書 篇10

甲方:旅行社(或公司)

地址: 郵編: 電話:

法定代表人: 職務:

乙方:姓名(或團體名稱)

地址: 郵編: 電話:

根據國家有關旅遊事業管理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 旅遊的時間安排

由甲方在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為乙方提供旅遊服務。

第二條 旅遊的地點及每個旅遊景點的時間安排

甲方為乙方提供的旅遊景點為__個。分別是__、__、__。每天的時間安排為上午__時至__時,下午__時至__時。

第三條 旅遊的生活安排

甲方為乙方提供食宿,每天伙食在__元至__元標準內。

第四條 導遊服務

甲方為乙方提供導遊服務,服務內容:

第五條 旅遊的費用

本次旅遊的費用總計__元(包括食宿在內)。在旅遊出發前__日交清。

第六條 旅遊的交通工具

甲方為乙方提供交通工具。__、__、__等交通工具都由甲方聯絡、提供,並保證乙方的旅遊安全。

第七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及違約金

1、甲方應按本合同的規定按時為乙方安排本次旅遊。

2、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擅自減少或增加旅遊景點和縮短旅遊時間。如甲方違反約定,應向乙方賠償__%的違約金或者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按約定繼續提供旅遊服務,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自行旅遊,支出的合理費用,由甲方承擔;甲方增加遊覽景點的,增加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3、甲方應按本合同規定為乙方提供優質的服務。在旅遊期間,甲方應派醫務人員、保安人員等隨行,以保證本次旅遊的順利進行。

4、甲方不得擅自變更或,否則按約定賠償乙方損失額__元。

5、由於甲方的原因導致乙方受到財產損失和人身傷害的,甲方負賠償責任。如因第三人的過錯造成損失的,甲方在賠償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第八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及違約金

1、乙方應按時交納旅遊費用,如違反規定在旅遊出發前__天內還不交清的,甲方有權不與乙方簽訂合同,取消乙方的旅遊事項。

2、乙方應遵守甲方安排在本次旅遊當中的安全事項及其他合理要求,不得擅自單獨行動,否則後果自負。

第九條 本合同在執行前或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後,另訂附則附於

本合同之內,所有附則在法律上均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 本合同一式__份,由甲、乙方各執__份。

甲方:______

代表:______

年 月 日

乙方:______

代表:______

年 月 日

深圳律師:黃華(20xx年律師經驗)

律師諮詢:132,4296,6417(免費)

執業律所:廣東蛇口律師事務所(中國首家律所) 律所地址:深圳市南山區創業路海王大廈A座14層

律師服務合同書 篇11

委託方:

受託方:

依據甲、乙雙方於年月日所簽訂的《委託代理合同》,就主合同中,甲方委託乙方提供相關法律服務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的律師費及相關費用事宜,雙方依據《北京市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及雙方的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收費方式

雙方同意乙方採取方式收取律師費:

1、計件收費;

2、按標的額比例收費;

3、計時收費;

4、風險代理收費;

5、在上述4種收費方式的範圍內,經雙方協商,可以合併採取2種以上收費方式。

二、收費依據

乙方收取律師費,已充分考慮了以下因素:

1、耗費的工作時間;

2、法律事務的難易程度;

3、委託人的承受能力;

4、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

5、律師的社會信譽和工作水平。

三、收費方式、計算標準及收費數額

1、計件收費方式,每件元,共件,律師費共計元。

2、按標的額比例收費方式,按照《北京市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規定的比例標準,律師費總計元人民幣。

3、計時收費方式,每小時6分鐘為一個最小計費單位,不足6分鐘的,按6分鐘計算。

4、風險代理收費方式,從甲方獲得的財產利益中按的比例向乙方支付律師費。

5、合併採取兩種以上收費方式的,應明確各個收費方式的收費標準及數額。

四、收費時間

律師費的支付時間:

五、乙方代付費用

乙方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的過程中所發生的訴訟費、仲裁費、鑑定費、檢驗費、評估費、公證費、查檔費等由甲方另行支付。乙方代甲方支付上述費用的,應當憑有效票證與甲方結算;乙方可以先行代收,事後依據有效票據與甲方進行結算。

六、差旅費收取方式

1、乙方先行向甲方預收

2、乙方辦理法律事務完畢後,應及時憑有效票據與甲方結算辦案差旅費,多退少補。

七、爭議解決方式

雙方就律師費及相關費用的收取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提請北京市律師協會調解處理,也可以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生效條款

此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此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委託方:

受託方:

簽訂時間:

律師服務合同書 篇12

合同編號: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甲方在及其旗下網站進行品牌展示合作事宜簽訂合同如下:

一、服務的範圍及方式

乙方在中顧法律網上為甲方自身業務和其他內容做特定的宣傳展示,展示的內容包括甲方的姓名(名稱)、簡介及聯絡方式等資訊。甲方作為乙方的會員,向乙方支付相應的服務費用。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要不斷優化自身網站,加大技術研發,加強內容建設,提高網站品牌度,保證甲方獲得更多宣傳的機會;(2)乙方為保證客戶既得利益,作為網際網路企業,將對網站進行適當改版,並在乙方網站以新聞的形式予以公告。

三、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根據本合同約定,自願選擇乙方提供的律師推廣服務,甲方分享中顧法律網誠信律法通會員體系成果;(2)甲方免費參加中顧法律網線上諮詢,一對一諮詢欄目,免費使用中顧法律網提供的律師個人網站,個人部落格。(3)甲方對其資訊內容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並保證其擁有國家規定的律師執業資格;(4)甲方自覺遵守線上諮詢欄目的要求,按時按質解答公眾諮詢,為推廣效果做基礎性鋪墊。

四、服務專案

備註: 甲方應在之前將本協議服務費全款匯入乙方的指定銀行賬戶。

六、合同生效

甲方收到合同文字後,應在付款期限內簽字後連同匯款憑證傳真至乙方指定傳真號碼,乙方在收到匯款憑證後兩個小時內開通所有服務專案;甲方不能在本合同約定的付款期限內付款的,視為自動解除本合同;

七、補充條款

(1)如因自然災害、政府政策、黑客攻擊等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約定之義務不能完全履行時,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2)本合同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約定,雙方應本著合作的態度友好協商,違約金不超過本合同服務費總額的20%;

(3)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壹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甲方簽名:乙方:北京搜問網路科技有限公司濟南分公司 身份證號: 聯絡人:

律師服務合同書 篇13

委託方(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聯絡電話/傳真:

受託方(乙方):____律師事務所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聯絡電話/傳真:

1.總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現行法律法規,本著自願、平等、誠實信用的原則,甲方擬就__不良資產(詳見清單)盡職調查事宜(以下簡稱“本專案”)聘請乙方提供法律服務。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託。為此,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2.服務的範圍及服務的時間

2.1服務範圍包括:_____體包括:

2.1.1制定工作方案,統一資產編號,與甲方以及甲方委託的資產評估公司協商工作配合方案;

2.1.2審閱甲方提供的不良資產檔案資料,瞭解每筆資產的形成過程、債權類資產的訴訟時效、涉訴、附隨擔保情況和股權類資產的合法權

2.1.3逐筆審閱不良資產的原始檔案資料,並就有關事實向具體經辦人員進行詢問,聽取有關人員的陳述和說明,收集資產的相關資訊;

2.1.4查詢債務企業以及被投資企業的工商檔案、變更登記情況,調查企業的法律存續狀態,經營狀況;

2.1.5根據上述查明的事實出具法律意見書。

2.2服務時間要求: 本協議簽訂後2個月內。

3.服務的方式及要求

3.1乙方派出由以下律師組成的工作組,按照本合同第2條服務範圍及服務時間的要求完成法律服務,並承諾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更換工作組人員。

3.2乙方派出_______律師(主要工作組成員)從事本合同項下的工作。

3.3乙方完成本合同法律服務,按照以下方式進行(包括但不限於):

3.3.1資產金額介於10萬元和50萬元之間,其中儲存原始檔案資料的不良資產以及資產金額在50萬元以上的不良資產,對每筆資產出具一份法律意見書。

3.3.2根據甲方關於節約工作成本的要求,資產金額在10萬元以下以及資產金額介於10萬元和50萬元之間,其中沒有檔案資料的不良資產,不再對債務人進行調查,採取表格的方式,逐筆列舉,統一出具法律意見書。

3.3.3乙方承諾為本合同提供的法律服務,能夠按照同業律師服務的

3.3.4乙方向甲方宣告它本身包括其派出人員沒有同時為其他人就同一事件提供法律服務、不存在利益衝突。

3.4根據甲方要求,乙方對資產金額少於10萬元以及資產金額介於10萬元與50萬元之間其中不存在原始資料的不良資產,不對債務人進行調查、統一出具法律意見書,乙方不承擔由此可能引起的糾紛或者可能造成的法律後果。

4.保密

乙方向甲方作出的承諾《保密函》作為本合同附件,乙方對在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甲方業務機密履行保密義務。本合同終止、解除不影響本條款的效力。

5.費用及支付

5.1本合同項下的律師服務費用採用以下第 5.1.1 種計費方式計算:

5.1.1本合同項下的律師服務費用根據乙方出具法律意見書的不良資產筆數確定,具體計費標準為:____(最終律師服務費用可能根據上述統計資料的變化而進行相應調整)

5.1.2本合同採用風險代理服務費用的計費方式,即:

5.1.3本合同採用律師小時費率的計費方式。律師的小時費率分別為:

5.2本合同的律師費用採用下列第 5.2.2 種支付方式:

5.2.1一次總付,在 全額付款。

5.2.2分期支付

本合同簽署並生效後5個工作日內,支付總費用50%的款項;

本合同項下委託事項的法律意見書完成後5個工作日內一次付清餘款。

5.2.3其他方式:

5.4乙方提供法律服務過程中所發生的日常雜費,包括但不限於工商調查、影印、列印、電話、傳真、印刷、差旅、交通、食宿等費用以及因本合同所產生的所有稅項、稅費由乙方承擔。

5.5其他約定:

5.6乙方銀行帳戶:

開戶銀行:

6.權利和義務

除本合同其他條款約定的權利、義務外,雙方約定如下:

6.1甲方權利

6.1.1有權隨時對乙方的服務進行監督檢查;

6.1.2有權要求乙方對其服務過程中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

6.1.3有權要求乙方不時提供相關的工作彙報和階段性工作彙報;

6.1.4其他 無

6.2甲方義務

6.2.1在合同生效後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向乙方提供與本合同委託事宜所有有關的資料,保證該等資料不存在任何隱瞞、虛假和重大遺漏之處;保證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影印件均與其正本材料或原件一致和相

6.2.2向乙方提供以下工作條件:協調______有限公司各二級單位配合乙方工作,包括但不限於:安排專人負責收集、提供資料,接受乙方詢問,根據乙方要求就相關事實進行說明,根據乙方要求籤署相關檔案,負責乙方人員在各二級單位本省區域內的交通等。

6.2.3按約定向乙方支付報酬;

6.3乙方權利

6.3.1有權要求甲方提供與本合同委託事宜有關的資料等;

6.3.2有權要求甲方協調各核算中心配合乙方工作;

6.4乙方的義務

6.4.1為本合同提供的法律服務,應符合高質量的律師服務水準,並實現提供法律服務的及時、準確、完整及合法,最大程度上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6.4.2對甲方交給的資料、材料、證據妥善保管 ;

6.4.3乙方在進入甲方工作地點時,須遵守甲方工作地點的有關要求。

7.健康、安全

乙方應負責自行對其派出的律師、顧問及工作人員等進行人身保險,並對其派出的人員的健康、安全負責。甲方對在委託期間發生的乙方人員健康、安全問題不負任何責任。

8.不可抗力

8.1下列事件可認為是不可抗力事件:戰爭、動亂、地震、颶風、洪

8.2由於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當事人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受不可抗力影響方應立即通知另一方當事人,採取積極措施減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並在不可抗力發生後10 日內向另一方當事人提供發生不可抗力的證明。

8.3由於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合同無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的,所造成的損失由雙方各自承擔。受不可抗力影響一方未履行通知義務,和/或任一方未積極採取減損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該方應就擴大的損失向另一方承擔賠償責任。不可抗力事件結束或其影響消除後,雙方應立即繼續履行合同義務,合同有效期和/或合同有關執行期間應相應延長。

9.違約及其責任

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給對方造成重大損失,受損害方有權單方終止本合同,並可依法請求違約方賠償由此而產生的損失。

10.合同的生效、變更、終止

10.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代表人簽字並蓋章後生效。

10.2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變更協議應採用書面形式。

10.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10.3.1合同已經按照約定履行完畢;

10.3.2雙方協商一致終止合同;

10.3.3 一方依下列第10.4款規定解除本合同。

10.4如本合同任何一方發生下述情況,在不影響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救濟手段的前提下,另一方有權書面通知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10.4.1發生破產、清算;

10.4.2不可抗力事件持續 30 日,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10.4.3 未能履行本合同項下的保密義務;

10.4.4 未能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且在違約後 10 日或雙方商定的補救期限內仍未能對違約行為作出補救;

10.4.5其他情形: 。

11.爭議的解決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如協商不成,可選擇下列第 11.1 種方式解決:

11.1提交 北京仲裁委員會 (仲裁機構名稱)申請仲裁;

11.2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1.3如本合同屬於關聯交易合同,爭議首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照甲乙雙方關聯交易總協議及相關分協議的原則解決。

12.通知

13.其它約定

13.1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協商另行訂立補充協議,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13.2本合同正本一式 四 份,甲方執 二 份,乙方執 二份。執行本合同所需要的通知、報告及其一些通訊信件,均以書面形式有效並以書面形式傳送到甲乙方指定的地址。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律師服務合同書 篇14

甲方(旅遊者或旅遊團體): 乙方(組團旅行社): 經營範圍: 誠信通程式碼:

地址及電話: 許可證號: 經辦人: 聯絡電話:

為保證旅遊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旅行社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經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標的

旅遊線路名稱: ,團號: 。

組團方式:□自行組團 □委託組團 □散客拼團

行程共計: 天 夜(含在途時間)。

出發日期 ,結束日期 ,返回地點 。

第二條 旅遊行程的出發地、途經地和目的地

出發地: 。

途經地: 。

目的地: 。

第三條 旅遊行程中交通、住宿、餐飲服務安排與標準

交通 ,標準 ;

住宿 ,標準 ;

餐飲 ,標準 ;

第四條 旅行社統一安排的遊覽專案

專案內容 。

遊覽時間 。

景點名稱 。

景點遊覽時間 。

第五條 甲方自費遊覽專案(在本合同第十條約定費用之外另行付費的

專案)及價格:(詳見附件)

專案名稱 ,費用 。

第六條

第七條 甲方自由活動的時間與次數 乙方安排的購物次數、停留時間、購物點名稱 時間 ,次數 。次數 ,停留時間 。購物點名稱 。

第八條 經乙方徵得甲方同意,乙方委託的地接社(口岸旅行社)/委託的組團旅行社為:

名稱 。

地址 。

聯絡人 ;聯絡電話 。

第九條 旅遊費用及其支付(旅遊費用以人民幣為計算單位)

成人的收費標準為:¥ 元/人;

兒童的收費標準為:身高1.4米以上的兒童按成人標準收費;身高不足1.4米(含1.4米)的兒童的收費標準為¥ 元/人;

甲方應交納旅遊費用總額 元,大寫 。

旅遊費用支付方式 □現金;□支票;□信用卡;□其他 。

支付時間:□ ①簽訂合同時一次性支付旅遊費用;□ ②簽訂合同時預付

人民幣: ,餘款在 年 月 日前付清,否則視為甲方違約。

第十條 成團人數與不成團安排

乙方最低成團人數: ;組團低於此人數不能成團時,甲方同意選擇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乙方延期出團。

2、由乙方轉委託其他旅行社組團。

3、改為散客拼團。如費用增加,由甲方補足;如費用減少,則由乙方返還。

4、退團返還團費,乙方應在 日內返還甲方。但因甲方原因造成的乙方損失,由乙方在甲方交納的團費中扣除,扣除後不足部分由甲方補齊。

第十一條 保險 乙方按規定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

乙方提醒甲方購買旅遊意外險,甲方選擇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 2、 3、 自行投保; 不投保; 委託乙方代辦個人投保的旅遊意外保險並自行承擔保險費用。

乙方受託為甲方代辦保險的,乙方為甲方選擇的保險公司: ,

險種名稱: ,保險金額: 元 ,保險費: 元。甲方予以認可。

第十二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權利

1、依法享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賦予的各項權利。

2、在支付旅遊費用時有權要求乙方開具發票。

3、有權要求乙方按照合同和《旅遊行程計劃說明書》的內容和標準,提供旅遊服務。

4、有權拒絕乙方未經事先協商一致的轉團行為、合同約定以外的購物及自費專案安排。

二、義務

1、保證向甲方提供及所填寫的各種資料和內容的真實與準確,並對所提供資料及所填寫的內容承擔法律責任。

2、甲方所提供的聯絡方式應是正在使用且能夠及時聯絡到的,否則乙方不承擔因無法聯絡或及時聯絡甲方而產生的後果(包括但不限於甲方的損失)。

3、按照合同約定支付旅遊費用。

4、遵守旅遊合同約定的旅遊行程安排,配合領隊人員、導遊人員的統一管理,不得因個人原因強迫乙方改變旅遊團隊的行程或擅自離團活動。

5、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當地的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不得在旅遊過程中從事違法活動。

6、尊重當地的民族風俗習慣和風土人情;尊重旅遊服務人員的人格,與團員之間互相尊重、互相協助。

7、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嚴禁在景觀、建築上亂刻亂畫,不得有隨地吐痰、亂扔垃圾等不文明行為。

8、甲方在行使權利時,不得損害國家、社會、集體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9、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尤其是貴重物品。事先未與旅行社簽訂保管協議或因自己保管不善而丟失的,甲方自行承擔責任。

10、行程中發生糾紛,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平等協商的原則解決,採取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不得采取拒絕登機(車、船)、拒絕入住等影響侵害團隊整體利益行動的行為,否則應承擔由此而導致的一切法律責任。

第十三條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權利

1、根據甲方的身體健康狀況及相關條件決定是否接納甲方報名參團。

2、有權核實甲方提供的相關資訊資料。

3、按照合同約定向甲方收取全額旅遊費用。

4、旅遊團隊遇緊急情況或突發事件時,有權採取緊急避險措施或應急措施。

5、有權拒絕甲方提出的超出合同約定的其他要求。

二、義務

1、按照合同及《旅遊行程計劃說明書》約定的內容和標準,為甲方提供質價相符的旅遊服務。對可能危及甲方人身、財產安全的專案和應注意的問題,應當事前向甲方作出真實說明和明確警示。

2、在出團前向甲方發放《旅遊行程計劃說明書》,如實告知旅遊的具體行程安排和各項服務標準,告知甲方所到旅遊目的地的重要規定、風俗習慣,以及安全避險措施和應急聯絡方式。

3、為甲方安排持有國家規定的導遊證或領隊證的工作人員提供服務,導遊服務型別:□全陪;□地陪。

4、妥善保管甲方提交的各項證件。

5、對於特殊遊客,乙方可根據甲方的特別要求,為甲方配備載明個人資訊的安全保障卡(包括甲方的姓名、血型、有無突發病史和急救方式、有無藥物過敏史、應急聯絡方式等)。

6、不得因甲方年齡或職業上的差異提出與同一團隊中其他旅遊者不同的合同事項,但乙方對甲方提供了比其他旅遊者更多的服務或者甲方主動要求的除外。

7、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甲方參與合同約定外的購物活動或需要旅遊者另行付費的專案。甲方在計劃安排的購物點所購物品系假冒偽劣商品時,乙方應當積極協助甲方進行索賠。

8、向甲方提供合法的旅遊費用發票。

9、對甲方個人資料資訊保密。

10、積極協調處理甲方在旅遊行程中的投訴。出現糾紛時,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擴大。

11、由於第三方侵害等不可歸責於乙方的原因導致甲方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時,乙方應當在合理範圍內履行協助義務。

第十四條 合同內容的變更

1、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約定的旅遊內容,但應當以書面形式並由雙方簽字確認。由此增加的旅遊費用及給對方造成的損失由提出變更方承擔,由此減少的旅遊費用,乙方應當退還甲方。

2、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導致合同全部或部分無法履行的,乙方可以在徵得多數旅遊團隊成員同意後對相應內容予以變更。因情況緊急無法徵求意見時,乙方有權決定內容的變更,但應當就作出的決定提供必要的說明和證據。

3、出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的,雙方經協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由乙方向甲方全額退還旅遊費用,但乙方已實際發生費用的,應當由雙方合理分擔。

4、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導致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的,乙方按本條第2項的約定實施變更後,將減少的旅遊費用退回甲方;增加的旅遊費用,由甲方予以補足。

5、在行程中因緊急避險所導致費用增加的,由受益方承擔。

第十五條 合同的解除

1、乙方低於成團人數不能成團時,甲方不同意轉團、不同意延期出團、不同意改為散客拼團的,視為雙方同意解除合同。

2、行程前一方提出解除合同的,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承擔已實際發生的費用,並承擔違約責任。

3、甲方未按約定時間到達約定集合出發地點,也未能在出發中途加入旅遊團的,視為甲方單方解除合同,按照本條第2款約定處理。

4、甲方在行程中脫團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退還旅遊費用,如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第十六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

1、甲方出發前提出解除合同的,應當按下列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出發前15日至30日,支付全部旅遊費用的 %。

出發前7日至14日,支付全部旅遊費用的 %。

出發前4日至6日,支付全部旅遊費用的 %。

出發前1日至3日,支付全部旅遊費用的 %。

出發當日,支付全部旅遊費用的 %。

如上述違約金不足以賠償乙方的實際損失,甲方應當按實際損失對乙方予以賠償。

乙方在扣除違約金和賠償金後,應當在甲方退團的書面通知到達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甲方退還剩餘旅遊費用。

2、未能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時間足額支付旅遊費用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支付全部旅遊費用的 %的違約金。

3、因無故不聽從乙方及其領隊的勸諭或不服從導遊、領隊人員的統一管理而影響旅遊行程,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按全部旅遊費用的 %支付違約金,並承擔全部的賠償責任。

4、甲方超出本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個人活動所造成的一切費用及損害後果,由其自行承擔全部責任。

5、由於甲方的故意或者過失,給乙方造成損害的,甲方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6、與乙方出現糾紛時,甲方應當採取積極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否則,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二、乙方

1、乙方在出發前單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向甲方退還金額旅遊費用,並按下列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出發前15日至30日,支付全部旅遊費用的 %。

出發前7日至14日,支付全部旅遊費用的 %。

出發前4日至6日,支付全部旅遊費用的 %。

出發前1日至3日,支付全部旅遊費用的 %。

出發當日,支付全部旅遊費用的 %。

如上述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甲方的實際損失,乙方應當按實際損失對甲方予以賠償。乙方應當在確定取消出團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甲方退還全額旅遊費用,並支付上述違約金。

2、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提供質價相符的服務,或者未經甲方同意調整旅遊行程,造成專案減少、旅遊時間縮短或者標準降低的,應當採取措施予以補救,未採取補救措施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3、乙方安排的導遊未經甲方同意安排甲方參加本合同約定以外的自費專案的,應當承擔擅自安排的自費專案費用;擅自增加購物次數,每次按旅遊費用總額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強迫或者變相強迫甲方購物的,應當按旅遊費用總額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4、乙方違反合同約定終止對甲方提供住宿、用餐、交通等旅遊服務或提供的服務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應當負擔甲方在被中止旅遊服務期間所訂的同等級別的住宿、用餐、交通等必要費用或差價,並向甲方支付旅遊費用總額 %的違約金。如因此給甲方造成其他人身、財產損害的,乙方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5、乙方擅自將甲方轉至其他旅行社出團或委託地接社拼團的,甲方在出發前或出發當日得知的,有權解除合同,要求乙方全額退回已交旅遊費用,並按旅遊費用總額的 %支付違約金;甲方在出發後得知的,乙方應當按旅遊費用總額的 %付違約金,但甲方得知後同意接受轉團或拼團的除外。

6、乙方委託的第三方有違反本合同約定行為的,視同乙方違約,乙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及法律規定向甲方承擔違約責任。乙方向甲方承擔違約責任後,有權向受託的第三方全額索賠。

7、與甲方出現糾紛時,乙方應當採取積極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否則,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第十七條 特別約定

1、黃金週旅遊的特別約定:

春節、“十一”黃金週旅遊高峰期間,乙方和甲方約定行前退團及取消出團的提前告知時間、相關責任如下:

2、第三方責任的特別約定:

由於第三方侵害等不可歸責於乙方的原因導致甲方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因乙方不履行必要的協助義務並直接導致甲方人身、財產權益損失擴大的,乙方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3、出境遊(含港、澳、臺)的特別約定:

除合同約定內容外,雙方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旅遊局及外事部門的要求辦理出境遊手續。因途經地、目的地的簽證等原因導致行程變更、日期延誤等,乙方不承擔責任。

4、甲方、乙方分別授權委託 、 作為本次旅遊行程中履行旅遊合同的代表,其代理許可權為特別授權,其所為行為視同為委託方的行為。

5、其他特別約定: 。

第十八條 爭議解決方式

雙方發生爭議的,可協商解決,或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採取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九條 未盡事宜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條 合同附件 《旅遊行程計劃說明書》等合同履行情況的有效證明材料均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住 所: 營業場所: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經辦人):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郵 編: 郵 編:

日 期: 日 期:

律師服務合同書 篇15

甲方:

乙方:

一、1、訪等方式。

2、代簽法律文書,出具法律意見,參與社群糾紛調解。

3、受聘擔任駐社群企業、其他經濟組織和居民的法律顧問。

4、接受委託,代理案件,按照正常收費的80%收取。

5、瞭解社情民意,參與信訪;對影響社會穩定的情況及時向有關部門反映。

6、宣傳法律等。

二、 工作方式

律師參與社群法律服務以甲方為單位,以乙方為依託,具體工作方式:

1、向社群居民公佈甲方。

2、甲方指派律師,每週到社群瞭解法律需求,解答法律諮詢,統一安排律師代理各類案件。

3、乙方協助甲方發放法律服務聯絡卡給街道社群企業和居民。

4、甲方為乙方司法臺賬記錄提供服務。

5、聯絡方式:甲方以電話、傳真、尋呼和電子郵件等各種方式,保證乙方能及時與甲方取得聯絡。

三、甲方為社群主要提供以下法律服務: 1、義務解答法律諮詢:包括電話諮詢、電子郵件諮詢、來信諮詢、預約來 本合約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街道司法所留存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簽約代表: 簽約代表:

日期:日期:

律師服務合同書 篇16

委託人(以下簡稱甲方):

受託人(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甲方因辦理事宜的需要,委託乙方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經充分協商,特簽訂本合同以供共同遵守。

第一條:乙方律師的代理服務範圍如下:

第二條:乙方接受委託並應甲方的要求,指派律師提供本合同項下的法律服務。

乙方指派的承辦律師為二人時,至少有一名律師親自出庭。承辦律師可以將部分事務性工作交由律師助理辦理,律師助理對承辦律師負責。

第三條:乙方承辦律師應當客觀地告知委託人擬委託事項可能出現的法律風險。

第四條:甲方應保證委託的事項合法並將乙方的工作成果用於合法目的。甲方只能將乙方交付的工作成果用於本合同約定的使用範圍和使用目的,未經乙方許可,不得將該成果洩露給與本案範圍和目的無關的其他第三人。

第五條:甲方須向乙方提供有關的證據材料,對乙方的詢問、瞭解作客觀的陳述。乙方接受委託後,發現甲方提供虛假證據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交真實的證據,並對虛假陳述作真實澄清。甲方拒絕的,乙方有權終止履行本合同,所收律師費不予退還。

第六條:乙方履行本合同中若需向第三方表明乙方與甲方的代理關係,甲方應對乙方進行協助,如簽署有關協議、法律文書、證實委託關係等。

第七條:乙方應遵守誠信原則,在授權委託範圍內依法提供法律服務,切實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如乙方故意損害甲方合法權益的,甲方可終止委託。

第八條:乙方指派的律師因故中途不能執行職務的,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並在甲方同意後負責另行指派律師接替。

第九條:乙方應對甲方提供的證據材料、背景資料以及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所接觸、知悉的國家祕密、商業祕密、技術祕密及個人隱私負有保密義務。

第十條:甲方隨時可向乙方瞭解委託事務處理的進展情況,確有必要的,乙方應應甲方要求出具階段進展報告。

第十一條:交通費、行政收費、通訊費、傳真費以及檔案郵寄費用的處理:乙方辦理委託事務過程中發生的交通費、行政機關收取的有關費用、通訊費、傳真費以及檔案郵寄費用按照以下第種方式處理:

(1)甲方預付人民幣元,乙方按實際支出和有效憑證核銷,多退少補。

(2)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幣元,實行包乾制,不退不補,乙方亦毋須出具差旅費票據作為報銷憑據。

(3)亦包括在律師服務費中。

第十二條:律師服務費的支付按以下方式處理:

1、律師服務費人民幣共元。甲方在本合同簽訂日付清,如甲方需委託乙方處理本合同第一條約定之外的其他事務,將根據乙方的收費標準另行支付。

2、律師收取律師費,應出具本合同項下的法定結算憑證發票。

第十三條:本合同生效後,乙方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代理;但如果委託事項違法或違背律師職業道德,或者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服務從事違法活動的,乙方有權終止代理,依本合同已收取的律師服務費不予退還。

第十四條:本合同生效後,合同雙方無法定事由不得中途解約,若甲方中途解約,依本合同已收取的律師費,乙方不予退還;若乙方中途解約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予賠償。

第十五條: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則由乙方所在地鄭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六條:本合同有效期限:自本合同簽訂並生效之日起至乙方完成委託事項之日止。

第十七條:關於本合同的變更,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第十八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或簽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律師服務合同書 篇17

委託人(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地:

郵編:聯絡人:聯絡電話:。

受託人(以下簡稱乙方):河南華浩律師事務所。住所地:鄭州市金水區農業路72號國際企業中心b座605/606/607室,郵編:450002,電話:,傳真:66253888

法定代表人:席慶超,主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甲方因辦理事宜的需要,委託乙方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經充分協商,特簽訂本合同以供共同遵守。

第一條:乙方律師的代理服務範圍如下:

第二條:乙方接受委託並應甲方的要求,指派律師提供本合同項下的法律服務。

乙方指派的承辦律師為二人時,至少有一名律師親自出庭。承辦律師可以將部分事務性工作交由律師助理辦理,律師助理對承辦律師負責。

第三條:乙方承辦律師應當客觀地告知委託人擬委託事項可能出現的法律風險。

第四條:甲方應保證委託的事項合法並將乙方的工作成果用於合法目的。

甲方只能將乙方交付的工作成果用於本合同約定的使用範圍和使用目的,未經乙方許可,不得將該成果洩露給與本案範圍和目的無關的其他第三人。

第五條:甲方須向乙方提供有關的證據材料,對乙方的詢問、瞭解作客觀的陳述。乙方接受委託後,發現甲方提供虛假證據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交真實的證據,並對虛假陳述作真實澄清。甲方拒絕的,乙方有權終止履行本合同,所收律師費不予退還。

第六條:乙方履行本合同中若需向第三方表明乙方與甲方的代理關係,甲方應對乙方進行協助,如簽署有關協議、法律文書、證實委託關係等。

第七條:乙方應遵守誠信原則,在授權委託範圍內依法提供法律服務,切實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如乙方故意損害甲方合法權益的,甲方可終止委託。

第八條:乙方指派的律師因故中途不能執行職務的,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並在甲方同意後負責另行指派律師接替。

第九條:乙方應對甲方提供的證據材料、背景資料以及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所接觸、知悉的國家祕密、商業祕密、技術祕密及個人隱私負有保密義務。

第十條:甲方隨時可向乙方瞭解委託事務處理的進展情況,確有必要的,乙方應應甲方要求出具階段進展報告。

第十一條:交通費、行政收費、通訊費、傳真費以及檔案郵寄費用的處理:

乙方辦理委託事務過程中發生的交通費、行政機關收取的有關費用、通訊費、傳真費以及檔案郵寄費用按照以下第種方式處理:

(1)甲方預付人民幣元,乙方按實際支出和有效憑證核銷,多退少補。

(2)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幣元,實行包乾制,不退不補,乙方亦毋須出具差旅費票據作為報銷憑據。

(3)亦包括在律師服務費中。

第十二條:律師服務費的支付按以下方式處理:

1、律師服務費人民幣共元。甲方在本合同簽訂日付清,如甲方需委託乙方處理本合同第一條約定之外的其他事務,將根據乙方的收費標準另行支付。

2、律師收取律師費,應出具本合同項下的法定結算憑證發票。

第十三條:本合同生效後,乙方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代理;但如果委託事項違法或違背律師職業道德,或者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服務從事違法活動的,乙方有權終止代理,依本合同已收取的律師服務費不予退還。

第十四條:本合同生效後,合同雙方無法定事由不得中途解約,若甲方中途解約,依本合同已收取的律師費,乙方不予退還;若乙方中途解約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予賠償。

第十五條: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則由乙方所在地鄭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六條:本合同有效期限:自本合同簽訂並生效之日起至乙方完成委託事項之日止。

第十七條:關於本合同的變更,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第十八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或簽章後生效。

甲方:乙方:河南華浩律師事務所

代表:律師:

律師服務合同書 篇18

委託人(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地:

郵編:聯絡人:聯絡電話:。

受託人(以下簡稱乙方):河南華浩律師事務所。住所地:鄭州市金水區農業路72號國際企業中心b座605/606/607室,郵編:450002,電話:,傳真:66253888

法定代表人:席慶超,主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甲方因辦理事宜的需要,委託乙方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經充分協商,特簽訂本合同以供共同遵守。

第一條:乙方律師的代理服務範圍如下:

1、

2、

第二條:乙方接受委託並應甲方的要求,指派律師提供本合同項下的法律服務。

乙方指派的承辦律師為二人時,至少有一名律師親自出庭。承辦律師可以將部分事務性工作交由律師助理辦理,律師助理對承辦律師負責。

第三條:乙方承辦律師應當客觀地告知委託人擬委託事項可能出現的法律風險。

第四條:甲方應保證委託的事項合法並將乙方的工作成果用於合法目的。

甲方只能將乙方交付的工作成果用於本合同約定的使用範圍和使用目的,未經乙方許可,不得將該成果洩露給與本案範圍和目的無關的其他第三人。

第五條:甲方須向乙方提供有關的證據材料,對乙方的詢問、瞭解作客觀的陳述。乙方接受委託後,發現甲方提供虛假證據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交真實的證據,並對虛假陳述作真實澄清。甲方拒絕的,乙方有權終止履行本合同,所收律師費不予退還。

第六條:乙方履行本合同中若需向第三方表明乙方與甲方的代理關係,甲方應對乙方進行協助,如簽署有關協議、法律文書、證實委託關係等。

第七條:乙方應遵守誠信原則,在授權委託範圍內依法提供法律服務,切實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如乙方故意損害甲方合法權益的,甲方可終止委託。

第八條:乙方指派的律師因故中途不能執行職務的,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並在甲方同意後負責另行指派律師接替。

第九條:乙方應對甲方提供的證據材料、背景資料以及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所接觸、知悉的國家祕密、商業祕密、技術祕密及個人隱私負有保密義務。

第十條:甲方隨時可向乙方瞭解委託事務處理的進展情況,確有必要的,乙方應應甲方要求出具階段進展報告。

第十一條:交通費、行政收費、通訊費、傳真費以及檔案郵寄費用的處理:

乙方辦理委託事務過程中發生的交通費、行政機關收取的有關費用、通訊費、傳真費以及檔案郵寄費用按照以下第種方式處理:

(1)甲方預付人民幣元,乙方按實際支出和有效憑證核銷,多退少補。

(2)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幣元,實行包乾制,不退不補,乙方亦毋須出具差旅費票據作為報銷憑據。

(3)亦包括在律師服務費中。

第十二條:律師服務費的支付按以下方式處理:

1、律師服務費人民幣共元。甲方在本合同簽訂日付清,如甲方需委託乙方處理本合同第一條約定之外的其他事務,將根據乙方的收費標準另行支付。

2、律師收取律師費,應出具本合同項下的法定結算憑證發票。

第十三條:本合同生效後,乙方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代理;但如果委託事項違法或違背律師職業道德,或者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服務從事違法活動的,乙方有權終止代理,依本合同已收取的律師服務費不予退還。

第十四條:本合同生效後,合同雙方無法定事由不得中途解約,若甲方中途解約,依本合同已收取的律師費,乙方不予退還;若乙方中途解約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予賠償。

第十五條: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則由乙方所在地鄭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六條:本合同有效期限:自本合同簽訂並生效之日起至乙方完成委託事項之日止。

第十七條:關於本合同的變更,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第十八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或簽章後生效。

甲方:乙方:河南華浩律師事務所

代表:律師: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律師服務合同書 篇19

甲 方:

地 址:

法人代表: 職務:

電 話:

乙 方:北京市_律師事務所

負 責 人:

地 址:

郵政編碼:

電 話:

傳 真:

甲方因工作需要,聘請乙方的律師為專項法律顧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北京市律師訴訟代理服務收費政府指導價標準(試行)》、《北京市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合同:

一、乙方委派 律師為甲方的專項法律顧問,為甲方提供專項法律服務,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利。

二、專項法律服務的工作範圍:

1、為甲方提供 有關法律諮詢;

2、為甲方 事宜出具法律意見書。

三、乙方律師提供專項法律服務的工作時間、地點,由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四、甲乙雙方在本合同的簽訂、履行過程中,所獲知的對方的商業祕密,均有承擔保密責任的義務。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將乙方為其起草、修改的合同、出具的法律意見及其他法律文書透露、提供給他人。

五、甲方向乙方支付專項法律服務費人民幣 萬元。

六、如甲方委託乙方律師代理進行訴訟或仲裁,律師代理費雙方另行協商。

七、如乙方律師受甲方委託異地出差,乙方律師出差期間的相關費用(含交通費、差旅費和各項雜費)由甲方另行支付。

八、甲方應向乙方律師如實提供與業務有關的情況、資料和必要的工作條件。如甲方故意隱瞞案情或提供虛假不實材料,乙方有權終止本合同。因此造成的損失全部由甲方負責。

九、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北京市_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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