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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與小區業主合同書(精選3篇)

物業與小區業主合同書(精選3篇)

物業與小區業主合同書 篇1

甲方:物業公司

物業與小區業主合同書(精選3篇)

乙方:業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物業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本小區域《業主臨時管理規約》的約定,為了做好小區物業服務工作,切實保障雙方的合法權益,甲乙雙方就物業服務有關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公司名稱:

小區建築面積(㎡):

乙方住宅(商廳)及面積:

第二條:委託管理服務事項

一、物業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具體包括:房屋基礎、承重牆體、樑、柱、樓蓋等及房屋外立面、屋面、走廊牆面、走廊通道、樓梯間等部位。

二、物業共用設施、裝置的維修、養護、執行和管理。具體包括:落水管、汙水管、雨水井、共用照明設施、避雷裝置、消防設施以及道路、窨井、化糞池、環衛設施等。

三、公共環境衛生。具體包括:公共場所、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場地清掃、垃圾的處理、排水管道、汙水管道的疏通、公共道路積雪的清除。

四、共用綠地、花木、建築小品等的養護管理。

五、公共秩序、消防等事項的維護管理。

六、物業檔案管理資料的管理。

七、按照法律、法規,提供裝修管理服務。

八、接受業主委託,對其提供物業專有部分的有償維修服務。

第三條:服務質量標準

一、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1、按年度制定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維修管理計劃。

2、定期對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裝置進行巡檢、維修,建立巡檢、維修記錄。

3、屬於保修期滿後大、中修範圍的維修工程,及時編制維修工程預算和房屋維修基金使用計劃,報業主大會,由業主大會申請維修基金,在資金到位的情況下組織實施維修。

4、小區主出入口設有小區平面示意圖,主要路口設有路標。各組團、棟及單元(門)和公共配套設施、場地等標誌完好。

5、實現24小時保修制度,急修最多不超過30分鐘到達現場,其他維修按雙方約定時間完成,並有維修情況記錄。

6、建立設施裝置臺帳及檔案,設施裝置執行記錄齊全。

7、按規定檢查消防設施,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8、對可能發生的各種突發事件有應急方案。

9、路燈、樓道燈完好率不低於95%。

10、化糞池定期檢查,定期進行清掏,發現異常及時清掏。

11、定期檢查屋面、清除簷溝內落葉等雜物,疏通雨水口、落水井等。

12、做好二次供水裝置維護,無特殊情況保證業主正常生活用水。

二、公共衛生清潔。

1、建立標準化衛生保潔制度,責任到人。

2、環衛設施完備,垃圾桶、果皮箱完好整潔,生活垃圾日產日清。

3、小區道路、廣場、綠地等公共場所衛生整潔,無衛生死角。

4、無亂設攤點、亂放垃圾現象。

5、小區公共雨、汙水管道暢通,化糞池及時清掏無阻塞。

三、公共秩序管理。

1、小區主出入口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對重點區域、重點部位定時進行巡查。

2、配合公安機關、社群居委會等部門開展治安宣傳、教育、動員、防範等活動,提高業主的安全防範意識。

3、對違反規定在公共區域亂堆、亂放、亂貼、亂塗等行為進行制止並及時清理。

四、裝飾裝修管理服務。

1、為業主提供裝修有關事宜的諮詢服務。

2、與業主簽訂《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告知業主和裝修企業應注意的事項和禁止的行為。對於違規裝修行為按國家有關規定和《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約定處理。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物業與小區業主合同書 篇2

甲方(業主大會):____________

乙方(物業管理企業):________

物業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業主大會)

組織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

業主委員會代表人: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物業管理企業)

企業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物業管理條例》、《重慶市物業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本物業區域《業主公約》的約定,甲方通過招標、議標等方式選聘乙方,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________(物業名稱)實施本物業區域的物業管理服務的相關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 物業管理區域概況

第一條 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

物業型別:___________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

佔地面積:______平方米;建築面積:______平方米

四至:東至:______南至:______西至:______北至:______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具體物業構成明細及所配置的共用裝置設施明細詳見附件一和附件二。

第二章 委託服務事項

第三條 甲方委託乙方提供的物業服務的主要內容為:

1.物業共用部分的日常維修、養護和管理。物業共用部分具體包括:房屋的承重結構(包括:承重牆體、樑柱、樓蓋等),非承重結構的分戶牆外牆面,屋蓋、屋面、大堂、公共門廳、走廊、過道、樓梯間、電梯井、垃圾通道、汙水管、雨水管、樓道燈、避雷裝置、____________________。

2.物業共用設施、裝置的維修、養護、執行和管理。具體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汙水管、垃圾道、共用照明、天線、中央空調、高壓水泵房、樓內消防設施裝置、電梯、____________________。

3.市政共用設施(不屬市政部門管理的)和附屬建築物、構築物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糞池、溝渠、水池、井、停車場、路燈_______。

4.公用綠地、花木、建築小品等的養護與管理。

5.附屬配套建築和設施、裝置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商業網點、文化體育娛樂場所、公廁、_____________。

6.公共場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排水管道、汙水管道的疏通。

7.交通秩序與車輛停放的管理。

8.協助做好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安全防範工作。

9.物業檔案資料管理。

10.物業專案使金年度預決算和物業服務資金年度收支情況進行審計,審計費用由______承擔。

第十條 停車收費分別採取以下方式:

1.停車場屬於全體業主的,使用人應按照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向乙方交納停車費,該項停車費中________元/個·月的停車管理服務費歸乙方所有,其餘停車費為全體業主所有,可根據業主公約或業主大會的決定用於業主委員會的辦公經費支出或納入維修資金管理;

2.停車場屬於開發建設單位所有的,業主享有優先使用權,車位使用人應按照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向乙方交納停車費,乙方從停車費中按露天車位________元/個·月、車庫車位________元/個·月標準提取停車管理服務費;

3.車位權屬系業主的,應按露天車位________元/個·月、車庫車位______元/個·月標準或按佔地面積(包括公攤面積)_____元/平方米的標準,向乙方交納停車管理服務費。

第十一條 乙方應與業主或物業使用人簽訂書面的《停車協議》,明確雙方在停車位使用及管理服務方面的權利義務關係。

第十二條 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會所屬全體業主或開發建設單位所有,委託乙方經營管理,業主或物業使用人使用會所,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使用費: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 乙方經營管理會所,可按______標準提取管理服務費;乙方經營配套商業設施,可按______標準提取管理服務費;乙方經營管理其他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按______標準提取管理服務費。

第十四條 乙方利用屬於全體業主所有的停車場,會所及其他共用部位、共有裝置設施進行經營(如:設定商業廣告招牌),應當徵得甲方相關業主的同意,所得收益扣除乙方管理服務成本和佣金後剩餘部分的本金和利息歸全體業主所有,可根據業主公約的規定納入物業專項維修資金進行管理。

第十五條 乙方接受業主委託,提供專項服務的,專項服務的內容和費用按其約定執行。

第十六條 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章 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十七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甲方享有以下權利:

1.監督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遵守業主公約和物業管理制度;

2.審定乙方擬定的物業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計劃、維修養護計劃、年度財務預決算報告和大中修方案的財務預算和決算,監督檢查乙方各項方案計劃的實施;

3.制訂物業共用部分和共用設施裝置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方面的規章制度;

4.審批物業維修資金的使用專案和使用預算,負責組織對物業設施、裝置和共用部分的大中修及更新、改造的竣工驗收;

5.定期聽取乙方關於物業服務合同履行情況和物業維修資金的使用情況的報告,並定期向業主公佈報告;

6.代表本業主參加因物業管理活動發生的訴訟;

7.對乙方違反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行為,提請有關部門處理;

8.監督乙方實施物業服務的其他行為;

9.實行酬金制物業服務收費方式的,有權與乙方共同委託雙方認可的專業審計機構對年度財務收支狀況進行審計;

10.依據法律、法規規定享有的其他權利。

甲方應履行的義務:

1.甲方應向乙方移交下列資料:

(1)竣工總平面圖,綠化圖,單體建築、結構、裝置竣工圖,配套設施、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等竣工資料;

(2)規劃設計資料;

(3)設施裝置的安裝、使用和維護保養等技術資料;

(4)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說明檔案;

(5)物業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資料。

2.協助乙方督促業主或物業使用人依約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

3.協助乙方因維修物業或者公共利益,需臨時佔用、挖掘道路、場地的,配合做好相關業主的工作,並協助乙方在約定的期限內恢復原狀;

4.聽取業主、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協調業主、使用人與乙方的關係;

5.負責本物業區域內的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歸集和續籌;

6.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活動;

7.協助乙方對業主和使用人違反法規、規章的行為,提請有關部門處理;

8.協調、配合乙方共同處理本合同生效前發生的相關遺留問題;

9.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八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乙方享有的權利:

1.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物業管理的技術標準、行業規範以及本服務合同進行管理,提供專業化的服務;

2.按照本合同和有關規定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物業服務費用和其他費用;

3.可以根據業主或物業使用人的委託,提供本合同約定以外的服務專案,服務報酬由雙方約定;

4.可以將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專項服務業務委託給專業性服務企業,但不得將該區域內的全部物業管理一併委託給他人;

5.自主開展各項經營管理活動,但不得侵害業主、物業使用人的合法權益,不得利用管理事項獲取不當利益;

6.對欠費業主停止約定服務或進行法律訴訟,直至其履行交費義務。

7.根據甲方授權,制定必要的規章制度,並以有效方式督促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遵守;

8.根據甲方授權,採取批評、規勸、警告等措施制止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業主公約》及公眾管理制度的行為;

9.根據甲方授權,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佈違約業主的姓名及其違約情節;

10.依照法律、法規規定和本合同約定享有的其他權利。

乙方應履行的義務:

1.履行合同、提供物業服務;

2.及時向全體業主通告本區域內有關物業管理服務的重大事項,及時處理投訴,接受甲方、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監督;

3.在承接物業時,應當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進行查驗,並做好書面記錄和籤認工作;

4.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示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收費專案和標準以及向業主提供特約服務的收費專案和標準;

5.結合本物業管理區域的實際情況,編制物業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計劃,維修保養計劃,年度財務預決算報告(僅適用酬金制收費方式),經依法議定後組織實施;

6.制止本物業管理區域內違反有關治安、環保、物業裝飾裝修和使用等方面規章制度的行為,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

7.協助做好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安全防範工作,發生安全事故時,在採取應急措施的同時,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保護好現場,協助做好救助工作;保安人員在維護本物業管理區域的公共秩序時,要履行職責,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權益;

8.實行酬金制收費方式的,應當編制年度財務預決算報告,報甲方審批,並且每六個月應公佈一次物業服務費用的收支帳目,每年與甲方共同委託專業審計機構對年度財務收支狀況進行審計;

9.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告知物業使用的有關規定,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裝修物業時,應與其訂立書面協議,告之裝修中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並負責監督;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裝修管理規定的行為,要及時制止和糾正,對情節嚴重的,要及時報請相關部門處理;

10.非經甲方和相關業主許可並辦理有關手續,不得擅自改變物業管理區域內共用部分、共用設施裝置的用途;對本物業的公用設施不得擅自佔用和改變使用功能;

11.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從事物業管理相關服務以外的經營活動;

12.不得在處理物業管理事務的活動中侵犯業主的合法權益;

13.本合同終止時,應當將物業管理用房和物業管理相關資料及時如數地移交給甲方。

1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六章 物業管理用房

第十九條 甲方按照有關規定向乙方提供物業管理用房,建築面積______平方米,其中包括:辦公用房______平方米(含物業管理企業和業主委員會的辦公用房)、位於______,______住宿用房______平方米、位於______,其他用房______平方米,位於______。

第二十條 物業管理用房屬全體業主所有,由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內無償使用,但不得改變其用途。

本合同終止時,乙方應當將物業管理用房、物業管理相關資料等屬於全體業主所有的財產及時如數地移交給甲方。

第七章 物業服務合同期限及解除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止。合同期屆滿前三個月內,甲方作出續聘或選聘的決定,在甲方與續聘或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生效時,本合同終止。

第二十二條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前解除本合同:

1.物業專案因拆遷等原因滅失的;

2.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物業服務合同無法正常履行;

3.乙方嚴重違反本合同約定,不按本合同履行義務的,經業主大會決定解除合同的;

4.二分之一業主不履行本合同的約定,致使物業管理活動無法正常開展,乙方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

第二十三條 需提前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一方應及時通知對方,合同自書面通知送達對方時即行解除,並在二十日內辦理交接,在辦理交接期間,乙方應維護本物業小區正常的生活秩序,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應支付費用。

第八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四條 乙方因管理不善造成房屋建築質量、設施裝置質量損害,達不到使用功能和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擔相應責任。

第二十五條 甲方不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乙方可要求甲方履行,由此造成的損失,甲方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二十六條 乙方違反合同約定,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的,業主、物業使用人有權要求乙方清退,並由乙方按多收費用的3倍標準給予業主或物業使用人賠償。

第二十七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致使管理服務不能達到本合同“物業服務質量”約定的,由乙方按以下標準賠償損失: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八條 甲方、業主或物業使用人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未能按時如數交納物業服務費的,應按每日萬分之______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九條 雙方約定,以下條件下所致的損害,可構成對乙方的免責事由:

1.因不可抗力導致的中斷服務或物業價值的貶損;

2.因物業本身固有的瑕疵造成的損害;

3.因維修、養護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需要而暫時停水、停電或停止共用設施裝置的使用的(除排危搶險情形以外,乙方應事先通知業主及使用人);

4.因非乙方責任造成的供水、供電、供熱、供冷、通訊、有線電視及其他共用設施裝置的障礙和損失。

第九章 附則

第三十條 本合同的效力及於本物業管理區域的全體業主及物業使用人。業主可與物業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權利義務進行約定,但物業使用人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有關業主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第三十一條 乙方提供服務的受益人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均可監督本合同的實施。

第三十二條 雙方約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日內,根據甲方委託管理事項,辦理接管驗收手續。

第三十三條 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補充,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同等效力。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之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依法申請調解,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申訴;也可選擇以下_______方式解決:

1.重慶仲裁委員會仲裁;

2.人民法院訴訟。

第三十六條 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_______頁,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七條 本合同自_______起生效。

甲方:日期:

乙方:日期:

物業與小區業主合同書 篇3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委託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城市新建住宅小區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等國家、地方有關物業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委託乙方(承包給乙方)對古藺縣葫蘆山小區實行相對專業化、一體化的物業管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物業基本情況

座落位置: 四川省古藺縣古藺鎮金蘭路7號(國稅局對面);

佔地面積: 約2500平方米;

建築面積: 約8800平方米;

其中住宅: 約6300平方米;

物業型別: 低層商住樓。

第二條 委託管理事項

(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維護和管理。

房屋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體承重結構部位(樓蓋、屋頂、樑、柱、內外牆體、基礎等)、戶外牆面、樓梯間、走廊通道、門廳等。

(二)房屋共用設施裝置及其執行的維護和管理。

房屋共用設施裝置是指共用的上下水道、落水管、水箱、天線、供電線路、通訊線路、供氣線路、照明、消防設施、綠化、道路等。

(三)公共環境衛生。

公共環境衛生是指公共場地、房屋共用部位的生活垃圾、灰塵、淤泥等的收集、清運。

(四)治安防範。

1、內容

協助公安部門維護本小區的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監控、巡視、門崗、消防的監控等),對進入本小區的可疑人員進行詢問和盤查。

2、責任

(1)制止本小區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發生,制止無效的,應立即通報政府相關部門處理;

(2)制止本小區內危害公共安全和個人安全的行為發生,制止無效的,應立即通報政府相關部門處理;

(3)協助政府部門調查處理本小區內火災、盜案、和人身傷害等突發事件。

(五)交通秩序和車輛停放。

1、對車輛的行駛和停放秩序實施有效有償管理;

2、對本小區內亂停亂放的車輛實行統一規劃管理;

3、有權對不遵守本小區相關管理規章制度和認為有危險的車輛謝絕停放。

(六)房屋裝飾裝修管理。

業主的房屋裝修及小區內的各項與房屋結構和涉及公共部位、公共設施的大小施工或專案,應立即通報甲方,甲方認可後方能與第三方簽訂《房屋裝飾裝修管理協議》,辦理相關施工手續,再開始施工。工程完畢後,需通知甲方共同檢查認可後,第三方才能使用。

(七)每月抄水電錶,計算、開票並代業主轉交水電費。搞好物業管理、收集、儲存好物業管理的相關檔案、資料。

(八)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由物業管理公司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保管好由乙方代收的房屋維修養護基金(簡稱維修金),與乙方議定年度管理計劃、管理目標、年度費用概預算等。

2.合同簽訂起的前兩月,由甲方派人指導物管抄電錶、水錶,並做好各項費收的核算,收繳工作。但需接受業主的監督。

3.對乙方的管理實施監督檢查,每年全面進行一次考核評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管理失誤,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保留追訴權。

4.委託乙方對違反物業管理法規政策及業主公約的行為進行處理:包括責令停止違章行為、要求賠償經濟損失及支付違約金、對無故不繳、交有關費用或拒不改正違章行為的責任人採取通知、解釋、停水、停電等催繳催改措施。

5.委託乙方按規定畫出停車位,先滿足業主停車,有剩車位方可考慮適當的外來停車,停車一律收取適當費用,用於補貼本小區物業管理費用。

6.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按相關規定向乙方提供管理用房(物管房),由乙方在管理期間無償使用(所有權屬於全體業主),並在乙方管理期滿時予以收回。

7.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按規定向乙方提供本物業所有的物業及物業管理檔案、資料,並在乙方管理期滿時予以收回。

8.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規定內容所進行的管理和經營活動。

9.協助處理、協調非乙方原因而產生的各種糾紛。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活動。

10.法規政策規定由甲方承擔的其他責任。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及本合同的規定,制訂該物業的各項管理辦法、規章制度、實施細則,自主開展各項管理經營活動,但不得損害大多數業主(住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獲取不當利益。

2.遵照國家、地方物業管理服務收費規定,按物業管理的服務專案、服務內容。服務深度,測算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標準,並向甲方提供測算依據,嚴格按合同規定的收費標準收取,不得擅自加價,不得只收費不服務或多收費少服務。

3.負責編制房屋及附屬設施、裝置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和大中修方案,經與甲方議定後由乙方組織實施。

4.有權依照法規政策、本合同和業主公約的規定對違反業主公約和物業管理法規政策的行為進行處理。

5.有權選聘專營公司或有勞動能力的個人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業務並支付費用、但不得將整體管理責任及利益轉讓給其他人或單位,不得將重要專項業務承包給個人。

6.接受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及有關政府部門的監督、指導,並接受甲方和業主的監督。

7.每月定期向小區繳納300元承包管理費,作為小區業主委員會的日常必須開支積存;協助業主委員會及時向全體業主張榜公佈小區收支民主賬以及需業主分擔的大型維修民主賬。

8.對本物業的公用設施不得擅自佔用和改變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業內改擴建完善配套專案,須報甲方和有關部門批准後方可實施。

9.建立本物業的物業管理檔案並負責及時記載有關變更情況。

10.開展有效的社群文化活動和便民服務工作。

11.本合同終止時,乙方必須向甲方移交原委託管理的全部物業及其各類管理檔案、財務等資料;移交本物業的公共財產,包括用管理費、公共收入積累形成的資產。

12.不承擔對業主及非業主使用人的人身、財產的保管保險義務(另有,專門合同規定除外。)

第五條 物業管理服務目標。

1、房屋共用部位、房屋共用設施裝置及其執行的維護和管理,及時,不拖延。(儘量減少給業主帶來的不便)

2、公共環境衛生、治安秩序良好,大部分業主滿意。(樓道地面每天掃、拖;扶手每天擦;樓道的天然氣表箱、窗臺,地面頑固汙漬等每週至少徹底清掃1次;樓梯每天早上7點後清掃,小區的車輛停放處待車輛開出後清掃,要確保車輛停放處及院子內的衛生徹底並保持好)

3、管理人員(保安)態度端正,與業主和諧相處。(對業主提出的合理的意見和建議進行採納,對業主的有關疑問進行耐心的解釋)

4、保安工作制度上牆, 24小時在崗值班。

5、適時組織對綠化帶進行澆水、除草,確保花草長勢良好。

6、適時組織對樓道進行粉刷、適時組織對化糞池進行清理。(牆壁粉刷和清理化糞池的費用由從小區維修基金內支出)

7、對易造成管道堵塞的店面,特別是餐館的排汙管道進行檢查、指導,並落實責任。

8、對業主的客人、朋友來訪做好及時登記,嚴禁業主及業主的客人、朋友以外的嫌疑人員隨便進入小區。

9、小區的樓道、牆壁嚴禁貼上廣告,大型廣告牌需徵得業主委員會同意後才能定製。

10、管理小區內車輛的停放,要求整齊、規範,不影響行走、應急通道,並關掉警報器。安全通道內嚴禁停車。

11、居民休息期間,嚴禁有人在小區內高聲喧譁、吵鬧、開警報聲、放鞭炮、煙花等。

第六條 管理服務費用

1、本物業的管理服務費在政府規定的標準範圍內,由甲乙雙方協商,按住戶0.4元/平方米,業主摩托車20元/月費用收取。(小車和對外摩托車停放費由物管自定)

2、管理服務費標準的調整,以每年當地政府公佈的物價漲跌幅度作參考,並由甲乙雙方議定後調整。

3、乙方每月定期向小區繳納300元承包管理費,作為小區業主委員會的日常必須開支積存(以上第四條第7項)後;其餘費收用於乙方的各項管理、購買小物品和五項保險費等。

4、業主私人室內的裝置設施維修,如需要委託給乙方,乙方應做好服務,相關費用由業主私人承擔。(沒按月繳納維修金的業主,因室外公用裝置設施引發的室內室外所有維修費用,全部自己承擔。)

5、乙方對物業產權人、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裝置的維修養護,及其他特約服務,採取成本核算方式,按實際發生費用計收;甲方保留對乙方的上述收費專案及標準進行稽核和監督。

6、房屋建築(本體)的共同部位及共用設施裝置的維修、養護與更新改造,由乙方提出方案,經雙方議定後實施,所需經費按規定在房屋本體維修基金中支付(或其他方式支付)。房屋本體維修基金的收取執行市政府物業管理主管部門的指導標準。甲乙雙方有權利和義務督促業主繳交上述基金並配合維護。

第七條 獎懲措施

1、乙方全面完成合同規定的各項管理目標,甲方可根據實際情況,對乙方進行適當的獎勵;(獎金由甲方根據實際情況討論決定後,從管理費用中支出)

2、乙方未完成合同規定的各項管理目標,甲方可根據實際情況,對乙方進行必要的懲罰;

3、合同期滿後,乙方可參加甲方的管理招投標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獲得管理權,但根據法規政策或主管部門規定被取消投標資格或優先管理資格的除外。

4、乙方全部完成合同責任並管理成績優秀,多數業主反映良好,可以不參加招投標而直接續訂合同。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規定管理目標或直接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相應補償;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整改,並有權終止合同。

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管理目標或直接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相應補償。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並有權終止合同。

3、因甲方房屋建築或設施裝置質量或安裝技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擔責任並負責善後處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當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擔責任並負責善後處理。(產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有關部門的鑑定結論為準)

4、甲、乙雙方如有采取不正當競爭手段而取得管理權或致使對方失去管理權,或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全部責任。

第九條 其他事項

1、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修訂更改或補充,以書面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合同規定的管理期滿,本合同自然終止,雙方如續訂合同,應在該合同期滿三個月前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

3、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並按有關法規政策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4、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請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可用司法程解決。

5、本合同之附件均為合同有效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加蓋雙方印章後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6、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共8頁,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合同自規定之日起生效。

第十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承包期滿,雙方無異議可以延續,但須提前一個月續簽合同。

甲方代表簽字蓋章: 乙方代表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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