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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預拌混凝土購銷合同書(精選22篇)

商品預拌混凝土購銷合同書(精選22篇)

商品預拌混凝土購銷合同書 篇1

需方:

商品預拌混凝土購銷合同書(精選22篇)

工程名稱:

供方:

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預拌混凝土品種、規格、數量及價格

說明:

1、 上表內數量系總價估算,結算數量以現場簽證送貨單數量為準。單價未包括其他新增劑及特殊技術要求等費用。

2、 泵送潤滑用砂每立方米單位按同等級混凝土價計算

3、 非泵送混凝土坍落度以6cm±1為標準,泵送混凝土坍落度以12cm± 3為標準,每增加2cm,價格增加5元/m

4、 對價格約定不明的,應及時補籤協議,否則安杭州市預拌混凝土資訊價結算。

5、 細石砼加15元/方 普通膨漲劑加1個百分點 增加1元/方c15泵送加10元/方

第二條 合同履行方式

1、需方應在澆築前天向供方提供書面供貨計劃,寫明供貨時間、地點、數量、技術要求、澆築部位及澆築方式等。混凝土澆築臨近結束時,需方應估算混凝土用量,並提前1小時通知供方。因估算不準造成的超量供應損失由需方承擔(其中如發生連續2車運輸不足立方米的則從第二車開始計算,每車增加運費100元並在送貨單上註明)

2、 需方負責做好混凝土澆搗前的一切準備工作,包括施工道路堅實暢通,用水、用電、照明齊全等,並配合做好泵管及泵管加的搭拆等相關事項

3、供方應按需方的供貨計劃組織生產,按要求送貨到現場,供方人員車輛用裝置到施工現場後,聽從需方的指揮。由於需方的原因在非正常情況下操作,供方人員及裝置的安全由需方負責

4、 需方應指定現場收貨人員負責收貨,並在供方混凝土送貨單上簽收

5、 要必要時,經需方同意供方可以委託第三方代為供貨,但合同權利義務仍由原供方承擔

6、 需方按按合同付清貨款後,供方應及時提供已供商品混凝土的合格證書

7、需方應在澆築前提前天通知供方,供方硧定澆築時間後,沒有特殊情況下同,澆築時間誤差不得超過3小時,澆築混凝土時,在約定時間內平均每小時送貨車數達3車以上,如有特殊情況,雙方協商處理

第三條 質量標準、交貨地點及驗上方法

1、 供方提供的商品混凝土質量應符合《預拌混凝土》(GB/T14902-20_)及《混凝土強度檢驗評定標準》 (GBJ107-87)的要求

2、 商品混凝土送貨到現場後,需方應對坍落度當場進行檢測,並按規定留置試件和養護

3、如需方對產品質量有異議應書面提出。對坍落度的異議應在交貨時提出,強度經標養試塊28天強度為準,對混凝土強度的異議應在交貨後35日內提出。如需方未按規定期限提出書面異議,則視為所交預拌混凝土產品質量符合合同規定

4、 供方在接到需方書面異議後應及時與需方共同硧認質量問題並提出處理方案。當供需雙方不能達成共識時,則請雙方共同認可的質監部門進行分析、鑑定3

第四條 結算方式及付款方式

1、預拌混凝土供貨量的結算依據為混凝土送貨單的簽收數量或者結算單。供方根據送貨數量製作結算單,需方應在收到供方結算單之日起的7日核心對硧認並簽字蓋章,如有異議應另行說明。如需方未在上述期限內簽署結算單,則視為認可。需方應以此作為付款的依據,按下列方式付款:

每月月底對賬,付款按供貨至±0.000,即付至已供砼款的50%,±0.000後按月結70%支付,即月底對賬,次月20日前支付上月已供砼款的70%以此類推,主體結頂即付到已供砼總款的80%,主體結頂六個月即付到總款的90%,佘款10%在主體結頂後十貳個月內一次性付清。

第五條

1、 經過質量部門鑑定後,供方硧認由於預拌混凝土質量不合格導致返工,供方應賠償需方直接經濟損失

2、 預拌混凝土送至施工現場,因需方原因導致無法使用的,其相應的`經濟損失由需方承擔

3、 由於非供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工一個月以上的,則從第二個月算起,35天內需方應向供方付清已供預拌混凝土的全部貨款。

4、 若需方逾期交付貨款,每逾期一天,按逾期部分金額的0.5%支付逾期利息

5、 需方未按合同規定付款或不予辦理結算簽證的,供方有權停供混凝土或中止合同,由此產生的後果由需方承擔,經雙方協商硧認,均可解除合同。

6、 合同解除後,雙方應即時結清貨款和違約金。

第六條 不可抗力

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以書面方式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成履行合同的理由,雙方協商解決,減少損失。

第七條 爭議解決辦法

本合同有未盡事宜或發生糾紛時,當事人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蕭山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其他約定事項

1、需方有要權抽查供方數量,實際數量不超過國家超標準±2%,每次抽查3-5車,按抽查車數的平均數為當天該批次的數值。憑電腦小票過磅單為結算依據。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兩份,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做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到銀貨兩迄時止。

需方 供方

單位名稱(蓋章) 單位名稱(蓋章):杭州金鼎實業有限公司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單位郵編: 單位郵編:

法人簽字: 法人簽字:

委託代理: 委託代理: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商品預拌混凝土購銷合同書 篇2

需方:

工程名稱:

供方:

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預拌混凝土品種、規格、數量及價格

說明:

1、 上表內數量系總價估算,結算數量以現場簽證送貨單數量為準。單價未包括其他新增劑及特殊技術要求等費用。

2、 泵送潤滑用砂每立方米單位按同等級混凝土價計算

3、 非泵送混凝土坍落度以6cm±1為標準,泵送混凝土坍落度以12cm± 3為標準,每增加2cm,價格增加5元/m

4、 對價格約定不明的,應及時補籤協議,否則安杭州市預拌混凝土資訊價結算。

5、 細石砼加15元/方 普通膨漲劑加1個百分點 增加1元/方c15泵送加10元/方

第二條 合同履行方式

1、需方應在澆築前天向供方提供書面供貨計劃,寫明供貨時間、地點、數量、技術要求、澆築部位及澆築方式等。混凝土澆築臨近結束時,需方應估算混凝土用量,並提前1小時通知供方。因估算不準造成的超量供應損失由需方承擔(其中如發生連續2車運輸不足立方米的則從第二車開始計算,每車增加運費100元並在送貨單上註明)

2、 需方負責做好混凝土澆搗前的一切準備工作,包括施工道路堅實暢通,用水、用電、照明齊全等,並配合做好泵管及泵管加的搭拆等相關事項

3、供方應按需方的供貨計劃組織生產,按要求送貨到現場,供方人員車輛用裝置到施工現場後,聽從需方的指揮。由於需方的原因在非正常情況下操作,供方人員及裝置的安全由需方負責

4、 需方應指定現場收貨人員負責收貨,並在供方混凝土送貨單上簽收

5、 要必要時,經需方同意供方可以委託第三方代為供貨,但合同權利義務仍由原供方承擔

6、 需方按按合同付清貨款後,供方應及時提供已供商品混凝土的合格證書

7、需方應在澆築前提前天通知供方,供方硧定澆築時間後,沒有特殊情況下同,澆築時間誤差不得超過3小時,澆築混凝土時,在約定時間內平均每小時送貨車數達3車以上,如有特殊情況,雙方協商處理

第三條 質量標準、交貨地點及驗上方法

1、 供方提供的商品混凝土質量應符合《預拌混凝土》(GB/T14902-20_)及《混凝土強度檢驗評定標準》 (GBJ107-87)的要求

2、 商品混凝土送貨到現場後,需方應對坍落度當場進行檢測,並按規定留置試件和養護

3、如需方對產品質量有異議應書面提出。對坍落度的異議應在交貨時提出,強度經標養試塊28天強度為準,對混凝土強度的`異議應在交貨後35日內提出。如需方未按規定期限提出書面異議,則視為所交預拌混凝土產品質量符合合同規定

4、 供方在接到需方書面異議後應及時與需方共同硧認質量問題並提出處理方案。當供需雙方不能達成共識時,則請雙方共同認可的質監部門進行分析、鑑定3

第四條 結算方式及付款方式

1、預拌混凝土供貨量的結算依據為混凝土送貨單的簽收數量或者結算單。供方根據送貨數量製作結算單,需方應在收到供方結算單之日起的7日核心對硧認並簽字蓋章,如有異議應另行說明。如需方未在上述期限內簽署結算單,則視為認可。需方應以此作為付款的依據,按下列方式付款:

每月月底對賬,付款按供貨至±0.000,即付至已供砼款的50%,±0.000後按月結70%支付,即月底對賬,次月20日前支付上月已供砼款的70%以此類推,主體結頂即付到已供砼總款的80%,主體結頂六個月即付到總款的90%,佘款10%在主體結頂後十貳個月內一次性付清。

第五條

1、 經過質量部門鑑定後,供方硧認由於預拌混凝土質量不合格導致返工,供方應賠償需方直接經濟損失

2、 預拌混凝土送至施工現場,因需方原因導致無法使用的,其相應的經濟損失由需方承擔

3、 由於非供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工一個月以上的,則從第二個月算起,35天內需方應向供方付清已供預拌混凝土的全部貨款。

4、 若需方逾期交付貨款,每逾期一天,按逾期部分金額的0.5%支付逾期利息

5、 需方未按合同規定付款或不予辦理結算簽證的,供方有權停供混凝土或中止合同,由此產生的後果由需方承擔,經雙方協商硧認,均可解除合同。

6、 合同解除後,雙方應即時結清貨款和違約金。

第六條 不可抗力

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以書面方式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成履行合同的理由,雙方協商解決,減少損失。

第七條 爭議解決辦法

本合同有未盡事宜或發生糾紛時,當事人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蕭山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其他約定事項

1、需方有要權抽查供方數量,實際數量不超過國家超標準±2%,每次抽查3-5車,按抽查車數的平均數為當天該批次的數值。憑電腦小票過磅單為結算依據。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兩份,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做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到銀貨兩迄時止。

需方 供方

單位名稱(蓋章) 單位名稱(蓋章):杭州金鼎實業有限公司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單位郵編: 單位郵編:

法人簽字: 法人簽字:

委託代理: 委託代理: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 號: 帳 號:

商品預拌混凝土購銷合同書 篇3

供方:

需方:

工程名稱:

供貨地點: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供方:

需方:

供需雙方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就  工程商品混凝土購銷的有關事宜訂立以下合同條款,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地點

二、訂貨與發貨方式:

1、需方每次訂貨時,須提前 小時以上由負責人以書面或傳真方式下達預訂貨通知單通知供方,每次澆築前 小時由指定的聯絡人通知供方(當一次訂貨量超過 m3時須提前 小時),以便供方做好原材料及供應混凝土前的準備工作。通知中應明確澆築時間、混凝土強度等級、坍落度、數量和澆築部位、特殊要求等,遇有臨時變更,需方須提前 小時通知供方,否則需方應對供方已出貨的混凝土予以籤認和結算。

2、需方應在每月 日前向供方提供下月所需混凝土的月計劃,內容包括時間、數量等。

3、原則上供方應按時供貨,若遇供方生產高峰期,雙方可以協商調整供貨時間,但調整的供貨時間與需方要求的供貨時間相差不得超過 天。

4、需方在定貨單以外小批量( m3)增加混凝土使用量時應提前 小時以上通知供方。

5、供方發貨單要求由攪拌機操作人員簽發,並正確填寫車號、混凝土標號、數量、使用部位、特殊要求及簽發時間。

三、計量及校核簽收:

1、以供方送貨單上標明的經需方人員簽收的數量進行結算;每次供應的最後尾數由需方確定,只有報一次尾數(即只能有一車裝載少於 m3),超過部份按車( 實際裝載量)× 收取空載費。混凝土拌和物重量按 kg/ m3計,負誤差不超過 %。如需方對供方計量有異議可以當場提出,以便雙方校核,否則視為確認,需方也可以對任意車次抽檢,抽撿時,供需雙方必須有專人在場,雙方簽字確認,以三車平均數為計量基數,如供方送貨單與該基數負誤差超過2%,則當次抽查的視為負誤差,則當次供方供給需方所有車次的混凝土按超出部分扣減負誤差。

2、需方指定混凝土現場簽收人員: ,結算人員:  ,若有變動需方必須及時書面通知供方,否則供方有權拒絕供貨。非合同指定的簽收人員接收貨物時,供方有權拒絕交貨,且相關損失由需方承擔。

3、經需方簽收的發貨單作為供應量結算的依據,需方不得隨意更改供方的發貨單,更改的發貨單以供方發出的發貨單作為結算依據。

四、驗收標準及方法:

1、驗收標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GB/T14902-20__《預拌混凝土》進行驗收。

2、驗收方法:以現場交貨結果作為判斷依據。交貨檢驗的取樣試驗工作由需方承擔,由需方持證試驗員在交貨地點按照GB/T14902-20__《預拌混凝土》的要求取樣並製作試塊,取樣前通知需方試驗人員到場確認,在攪拌車卸料過程中的卸料量的 至 之間進行,且應在混凝土到達現場 分鐘內完成。坍落度檢測應在混凝土運到交貨地點時開始 分鐘內完成,坍落度控制值按國標GB/T14902-20__《預拌混凝土》混凝土坍落度實測值與規定的坍落度之差: mm坍落度允許偏差正負 mm,≥ mm坍落度允許偏差 正負 mm。其試塊要按規範標準養護,抽樣的模具及送檢費用由需方承擔。

3、出廠檢驗的取樣試驗工作由供方承擔,並向需方提供各分部工程混凝土品種、強度等級預拌混凝土出廠合格證,供方向需方提供商品混凝土資料一式三份。

4、驗收評定方法:混凝土強度或抗滲評定分別按GBJ107-87和GBJ82-85的規定進行。如混凝土的試塊評定為不合格,則經雙方認可的有資質的檢測單位進行鑑定。已確認因供方原因造成混凝土強度或抗滲等級達不到合同要求,因此而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由供方負責賠償和支付鑑定費,屬需方原因由需方負責。

五、雙方責任:

1、供方混凝土送達施工現場後,未經供方同意需方不能往混凝土中加入任何物質,並應儘快卸出攪拌車輛,如超過 小時仍不能卸出攪拌車,造成混凝土超過初凝時間報廢時,屬需方原因的需方必須簽收,並負責安排場地卸出處理,屬供方原因影響的則由供方負責。因混凝土屬特殊商品,如需方已通知供方訂貨,供方按需方訂貨要求已投料生產後,(除供方原因外)供方車輛到達需方必須無條件簽收,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由需方承擔。

2、泵送混凝土供方負責將混凝土泵送至指定工程部位並負責現場布管及卸管,布管所需的馬凳由供方負責提供,需方負責提供架子、塔設和加固,固定泵送管的架子必須安全牢固以滿足混凝土泵送施工要求。

3、需方負責布料及振搗,並協助處理每次混凝土澆築完成後泵機剩餘的混凝土。在施工過程中,需方不應少於 次表面收漿抹面工作,且要及時覆蓋養護(塑料薄膜),以免產生裂縫,如需方施工不符合上述工藝要求而產生裂縫,其責任由需方負責。

4、供貨前需方應清理出滿足供方車輛行走的道路,需方負責在工地出口處設洗車平臺,方便供方清洗車輛,確保供方車輛輪胎不帶泥沙出工地;需方辦理相關施工點佔道施工審批手續,承擔因佔道問題引發的城管或交警等部門對供方攪拌車、泵車、拖泵的罰款;保證工地內道路順暢。安全、水電及照明滿足施工要求,電量須達到 千瓦以上。在交貨地點設標誌,安排專人指揮車輛;在卸料現場為供方提供沖洗的水源,並且排水暢通,通知供方進場察看,供方確認以上條件成熟後方能進場。因道路或工作環境不良影響攪拌車通行安全或泵機施工安全時,供方有權拒絕送貨。

5、需方施工現場環境及安全設施必須符合國家及各級政府有關安全生產法規的要求。

6、需方在開始供貨前提供詳細施工進度計劃給供方,以便供方安排生產及運輸。

六、單價、付款方式、付款期限及延期付款的責任:

1、單價、付款方式及期限有補充協議時按補充協議執行,否則按本合同執行,需方不能拖延結算時間。混凝土單價按桂林市同期非泵混凝土含稅資訊價下浮    結算。

2、以上單價為普通混凝土單價,如有抗折、早強等要求,則按提高一個等級結算。

3、需方如需零星混凝土,每車少於 m3(包括 m3)時,加收運損費 元/車。需方如需自卸料混凝土,以攪拌車到達工地時間為準兩個半小時以內卸出,超出卸料時間影響混凝土質量,供應方概不負責

4、本工程商品混凝土合同總量約   m3。

5、合同簽訂完成基礎工程若 天內無混凝土供貨交易,視為工程緩建或停建,從停止澆築混凝土之日起,一個月內付清所有混凝土貨款。

6、合同自簽訂之日起,若工程在 個月內還未能履行合同,此工程則視為緩建或停建,該工程在開工前的混凝土單價供方可要求另行商定。

7、按本約定支付貨款:

7.1所用混凝土的付款方式按每月底對清當月所使用混凝土數量,在下個 日前付清上月使用混凝土貨款。

7.2本工程在天面樑板封頂的混凝土前,必須辦理已供應混凝土的結算付款手續,方能繼續供應混凝土

7.3屋面封頂後兩個月內付清全部貨款

7.4凡未按合同約定支付的欠款,需方按每月 支付供方違約金,不足一個月按一個月計算。

8、需方需將貨款及運費匯至本合同指定的供方帳戶,如需方支付現金,在供方向需方出具加蓋財務專用章的《收據》時需方可予以支付,否則一律視為未付。供方向需方開具的稅務發票不作任何支付憑證,支付款項須以供方收到需方現金或銀行轉帳憑證為據。如需方委託非合同單位代付貨款給供方時,需方應出具委託付款證明書,並經代付單位蓋章認可。

9、若需方一次泵送混凝土數量在 m3以下(含 m3),則加收 元/次。10、混凝土坍落度:自卸 mm,泵送 mm,大於 mm時單價增加 元/ m3。

11、潤泵混凝土按當次澆築同等級混凝土單價計算。

12、混凝土供應要求及價格:

本合同一式二份,供需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有效期為雙方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至本工程結束並付清貨款之日止。

開具混凝土銷售發票的名稱為:

稅號:

地址及電話:

開戶行:

賬號:

需方供方

單位名稱:

單位地址:

單位負責人:

簽約代表:

電話:

開戶銀行:

帳號: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單位名稱:

單位地址:

單位負責人:

簽約代表:

電話:

開戶銀行:

帳號: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商品預拌混凝土購銷合同書 篇4

買受人:

合同編號:

出賣人:

簽定地點:

為保證預拌商品混凝土質量和買受人施工工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_____》、《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GB/T14902-20_《預拌混凝土》標準的規定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工程具體情況,經雙方協商同意,買受人工程中的預拌商品混凝土由出賣人供應。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特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結構型別:

3.工程地點:

第二條:商品混凝土約需總量 m3,最終結算量以買受人授權代表簽發的的發貨單結算聯方量為準。

第三條:數量、單價、金額及計量方式

1.本工程商品混凝土計量方法:買受人在出賣人隨車發貨單上簽字,發貨單上標明的混凝土方量作為結算價款依據。買受人可隨時派人到出賣人廠內抽檢數量,標準誤差範圍在±2%以內。

2.合同價格及要求見下表:

說明:單價中只含減水劑費用,如設計要求有其他外加劑,費用另計。

第四條:結算方式

1.出賣人以供給買受人每3的商品混凝土為一個結算價款的時間,或以單批次供應完為一個結算時間。當一個批次的供貨量小於m3時,以每月的25日為一個價款的結算時間。

2.雙方以簽字後的發貨單作為結算依據。

3.買受人在收到結算單二個工作日內做出書面確認,逾期視為認可出賣人結算單上的'價款和數量,買受人在十日內付款與出賣人。

第五條:付款方式

1.買受人在每批商品混凝土供應前向出賣人預付價款的%作為定金。

2.按雙方約定的結算方量付款。

3.按照雙方約定不能及時付款,逾期一天,買受人支付給出賣人3‰的滯納金。

4.因原材料價格上漲或下浮,商品混凝土價格隨之浮動,根據出賣人的價格調整通知單並經雙方簽字確認認可後作為價格調整依據和結算依據。

5.不論採用以上任何一種付款方法,買受人應將混凝土貨款匯(轉)入出賣人指定賬戶,否則出現問題由買受人承擔。

第六條:質量與檢驗

1.預拌商品混凝土質量的檢驗分為出廠檢驗和交貨檢驗,檢驗的專案按國標及相關規範要求執行。

2.由出賣人負責按國家預拌混凝土標準的規定對所供混凝土進行出廠檢驗。

3.出賣人供應的預拌混凝土質量及各相關指標應符合國家規範要求及本合同相關規定。

4.交貨檢驗,在監理見證下,雙方共同到場,由買受人指定持有上崗證的技術人員負責現場坍落度測試、試塊留臵等相關工作,並認真填寫交接貨檢驗記錄,並有三方簽字。由買受人負責送有資質的工程檢測機構進行檢測並承擔相關費用,檢測結果作為混凝土強度等級評定的依據。

5.買受人對澆築部位的混凝土發現有質量異常時,應自發現十二小時內書面通知乙方進行核實。若雙方存有爭議,應由買受人組織工程監理、政府質量監管部門共同確認質量異常原因。

第七條:買受人責任

1.在工程施工前辦理施工許可證和使用商品混凝土登記表,嚴格按照GB/T14902-20_《預拌混凝土》及GB50204-20_《混凝土結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等有關規定進行澆築施工和養護。

2.混凝土運到現場後,買受人應按照GB/T50081-20_《普通混凝土力學效能試驗方法標準》要求將原始混凝土見證取樣製作試塊並按標準進行養護,按照GBJ107-87《混凝土強度檢驗評定標準》規定送相關機構進行檢驗。買受人未經出賣人技術負責人書面同意,擅自在混凝土內摻入外加劑、摻合料或水,由此引發的質量問題由買受人承擔全部責任。

3.出賣人將商品混凝土供至買受人現場後20分鐘內,買受人查驗出賣人的有關資料後應按GB/T50082-20_《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效能實驗方法標準》對混凝土的坍落度等進行檢驗,檢測合格後及時組織澆築。若因買受人原因使混凝土到達現場後60分鐘內未能澆築完畢,每超過半小時加收車輛等待費50元;若繼續延時超過壹個小時,買受人除支付車輛等待費外,因澆築不及時或養護不當等導致混凝土的質量發生變化,買受人負全部責任。

4.買受人所需混凝土的方量、強度等級、澆築部位等相關事宜應在混凝土澆築前48小時電話通知或把混凝土計劃單交至出賣人代表,澆築時間準確至小時。如臨時停工或變更計劃單內容,買受人應在計劃供應的3小時前通知出賣人,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由買受人負責。單批混凝土在供應結束時,如出現實際使用量小於電話通知或計劃單單上的方量時,均按通知方量作為結算方量。

5.買受人未按合同約定支付混凝土款項時,每日按應支付款項的3‰支付違約金,同時出賣人有權拒絕履行相應義務,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誤等損失由買受人負責。

6.買受人應為出賣人混凝土運輸、輸送等裝置提供必要條件和國家規範要求的施工安全保證措施,做到施工現場道路平整、暢通,機械裝置操作現場無安全隱患,有電力、照明、水源等設施,並保證不受第三方因素的干擾,否則由此造成車輛堵塞、損壞、人身傷害等問題,產生的費用由買受人負責。

7.如需佔用人行橫道、便道及夜間施工時,買受人負責辦理相關手續,否則買受人有權拒絕施工,由此產生車輛損失及混凝土質量責任均由買受人負責並賠償買受人相應費用。

8.買受人應派專人對混凝土施工車輛進出排程指揮。

9.買受人應保證施工時間準確,工地卸料及時(在混凝土攪拌車到達工地1.5小時內卸完),若因超時混凝土發生質量問題,買受人自負。

第八條:出賣人責任

1.出賣人應嚴格按照GB/T14902-20_《預拌混凝土》標準及配合比要求組織生產,逐車計量和檢驗,以保證混凝土的數量和質量。

2.出賣人接到買受人混凝土供應電話通知或混凝土計劃單後,應立即做好生產準備,安排排程或車隊長到工地檢視現場情況,與買受人工地代表核准供應時間及相關配合事宜。

3.如因出賣人裝置、水、電等原因,不能按買受人計劃要求時間供應混凝土,出賣人應在供應時間3小時前通知買受人,如未通知並且不能按時供應,由此造成的隨時由出賣人承擔。

4.混凝土供應前,出賣人派排程或車隊長到現場與買受人工地代表接洽,根據工地實際情況商定供應中應注意的配合問題。

5.根據買受人施工計劃的要求,按時晝夜供應,保證施工進度和工程的連續澆築需要,因供應不及時導致連續澆築中斷,造成混凝土質量事故,損失由出賣人承擔。如需夜間施工,買受人負責辦理相關許可手續,否則由此造成供應不及時出賣人不承擔責任。

6.出賣人負責向買受人提供有關預拌混凝土的資質、合格證、開盤鑑定等資料 。

第九條:違約責任

1.非因不可抗拒力單方停止履行本合同及工程中途停建、緩建或因所提供的技術要求及混凝土質量指標等造成供應質量問題,調查責任,由責任方承擔。

2.因買受人施工條件不具備,進出施工現場道路不通暢,工地卸料不及時或因突發性事件而造成所供混凝土無法使用、車輛損壞等損失,由買受人按照損失額的二倍予以賠償。

3.未按合同規定付款,出賣人向買受人提出停止供應書面通知,買受人接通知後兩天內仍未付款,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停止供應,買受人應承擔出賣人的全部損失。

第十條:合同爭議解決的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本著互諒互讓的精神協商解決。協商解決爭議時,商品混凝土生產、使用過程的質量判定,應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商品混凝土質量檢測由有關法定檢測單位實施。

2.本合同在履行中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如協商不成,按以下方式解決:

(1) 由出賣人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

(2) 依法向出賣人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其他約定事宜

1.買受人授權 同志作為代表,在出賣人混凝土發貨單上簽字。出賣人授權 同志作為代表全權處理有關事宜。

2.單批泵送方量小於100 m3,泵送費用按臺班費2200元/次計取。在單批供應混凝土過程中,攪拌運輸車超過兩次的小方量(小於6m3)運送,按車滿載輛每方40元收取車載費(即小於6 m3按240.00元加收運費)。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持兩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需方單位:(章)

供方單位:(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電話:

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品預拌混凝土購銷合同書 篇5

需方:浙江華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工程名稱:蕭儲(20_)36號地塊華成河庒第二標段

供方:杭州金鼎實業有限公司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預拌混凝土品種、規格、數量及價格

說明:

1、 上表內數量系總價估算,結算數量以現場簽證送貨單數量為準。單價未包括其他新增劑及特殊技術要求等費用。

2、 泵送潤滑用砂每立方米單位按同等級混凝土價計算

3、 非泵送混凝土坍落度以6cm±1為標準,泵送混凝土坍落度以12cm± 3為標準,每增加2cm,價格增加5元/m

4、 對價格約定不明的,應及時補籤協議,否則安杭州市預拌混凝土資訊價結算。

5、 細石砼加15元/方 普通膨漲劑加1個百分點 增加1元/方c15泵送加10元/方

第二條 合同履行方式

1、需方應在澆築前天向供方提供書面供貨計劃,寫明供貨時間、地點、數量、技術要求、澆築部位及澆築方式等。混凝土澆築臨近結束時,需方應估算混凝土用量,並提前1小時通知供方。因估算不準造成的超量供應損失由需方承擔(其中如發生連續2車運輸不足立方米的則從第二車開始計算,每車增加運費100元並在送貨單上註明)

2、 需方負責做好混凝土澆搗前的一切準備工作,包括施工道路堅實暢通,用水、用電、照明齊全等,並配合做好泵管及泵管加的搭拆等相關事項

3、供方應按需方的供貨計劃組織生產,按要求送貨到現場,供方人員車輛用裝置到施工現場後,聽從需方的指揮。由於需方的原因在非正常情況下操作,供方人員及裝置的安全由需方負責

4、 需方應指定現場收貨人員負責收貨,並在供方混凝土送貨單上簽收

5、 要必要時,經需方同意供方可以委託第三方代為供貨,但合同權利義務仍由原供方承擔

6、 需方按按合同付清貨款後,供方應及時提供已供商品混凝土的合格證書

7、需方應在澆築前提前天通知供方,供方硧定澆築時間後,沒有特殊情況下同,澆築時間誤差不得超過3小時,澆築混凝土時,在約定時間內平均每小時送貨車數達3車以上,如有特殊情況,雙方協商處理

第三條 質量標準、交貨地點及驗上方法

1、 供方提供的商品混凝土質量應符合《預拌混凝土》(GB/T14902-20_)及《混凝土強度檢驗評定標準》 (GBJ107-87)的要求

2、 商品混凝土送貨到現場後,需方應對坍落度當場進行檢測,並按規定留置試件和養護

3、如需方對產品質量有異議應書面提出。對坍落度的異議應在交貨時提出,強度經標養試塊28天強度為準,對混凝土強度的異議應在交貨後35日內提出。如需方未按規定期限提出書面異議,則視為所交預拌混凝土產品質量符合合同規定

4、 供方在接到需方書面異議後應及時與需方共同硧認質量問題並提出處理方案。當供需雙方不能達成共識時,則請雙方共同認可的質監部門進行分析、鑑定3

第四條 結算方式及付款方式

1、預拌混凝土供貨量的結算依據為混凝土送貨單的簽收數量或者結算單。供方根據送貨數量製作結算單,需方應在收到供方結算單之日起的7日核心對硧認並簽字蓋章,如有異議應另行說明。如需方未在上述期限內簽署結算單,則視為認可。需方應以此作為付款的依據,按下列方式付款:

每月月底對賬,付款按供貨至±0.000,即付至已供砼款的50%,±0.000後按月結70%支付,即月底對賬,次月20日前支付上月已供砼款的70%以此類推,主體結頂即付到已供砼總款的80%,主體結頂六個月即付到總款的90%,佘款10%在主體結頂後十貳個月內一次性付清。

第五條

1、 經過質量部門鑑定後,供方硧認由於預拌混凝土質量不合格導致返工,供方應賠償需方直接經濟損失

2、 預拌混凝土送至施工現場,因需方原因導致無法使用的,其相應的經濟損失由需方承擔

3、 由於非供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工一個月以上的,則從第二個月算起,35天內需方應向供方付清已供預拌混凝土的全部貨款。

4、 若需方逾期交付貨款,每逾期一天,按逾期部分金額的0.5%支付逾期利息

5、 需方未按合同規定付款或不予辦理結算簽證的,供方有權停供混凝土或中止合同,由此產生的後果由需方承擔,經雙方協商硧認,均可解除合同。

6、 合同解除後,雙方應即時結清貨款和違約金。

第六條 不可抗力

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以書面方式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成履行合同的理由,雙方協商解決,減少損失。

第七條 爭議解決辦法

本合同有未盡事宜或發生糾紛時,當事人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蕭山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其他約定事項

1、需方有要權抽查供方數量,實際數量不超過國家超標準±2%,每次抽查3-5車,按抽查車數的平均數為當天該批次的數值。憑電腦小票過磅單為結算依據。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兩份,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做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到銀貨兩迄時止。

需方 供方

單位名稱(蓋章) 單位名稱(蓋章):杭州金鼎實業有限公司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單位郵編: 單位郵編:

法人簽字: 法人簽字:

委託代理: 委託代理: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 號: 帳 號:

商品預拌混凝土購銷合同書 篇6

需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規範商品混凝土購銷行為,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明確雙方技術經濟責任,保證工程建設正常進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預拌混凝土》

(GB/T14902—20xx)及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供需雙方就購銷商品混凝土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地點

三、供應混凝土量 10600 m3(結算時按實際數量結算)

四、供貨期 由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五、需方委託供方供應預拌混凝土,經雙方議定產品名稱、強度等級、坍落度、數量、單價

六、供貨量的確認

1、商品混凝土的供貨量以成型砼量為準,需方應指定其合法代表人籤認供方的混凝土隨車發貨單,該發貨單作為供方實際供應混凝土數量的結算依據。

2、需方可對供方提供的混凝土量進行隨機抽驗,抽驗費用由需方承擔。如同一批次抽驗的數量不少於 2 車,且平均欠量大於 3 %時,供方應按該次抽驗的總欠量的 2 倍數額賠償並負責該批次抽驗費用。

七、商品混凝土質量標準要求

供方所提供的混凝土及使用的原材料,其質量應符合國家標準GB14902—20xx《預拌混凝土》及其所引用的相關技術標準。

八、需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1、需方應在澆築混凝土的 1 天前,以提交訂貨單或其他有效方式將所需混凝土的強度等級、數量、坍落度、澆築部位、澆築方式、交貨地點及其他有關要求通知供方; 如遇需方不可預見的情況造成混凝土澆築時間臨時改變的,需方應及時通知供方。

2、需方應在建築工地為商品混凝土的運輸、使用提供必備的條件,保證施工現場道路暢通,有必要的供水、照明等設施和停車場地,並安排專人在現場負責排程指揮,保證車輛和隨車人員順利進出工地。

3、混凝土攪拌車到達工地後,需方應在 30 分鐘內辦完查驗交接手續,並安排在 90 分鐘內卸料完畢。

4、若供方提供的混凝土質量效能指標不符合國家標準或有關約定,需方有權拒收。

5、需方不得對混凝土加水或其他未經約定的摻合料。

九、供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1、供應商應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嚴格按國家標準和規範組織生產,根據合同和需方通知要求,保質、保量、按時完成混凝土生產供應任務。水泥採用蒙西水泥,其它材料需方檢驗合格。配合比經需方驗證後,不可隨意調整,調整應提前8 天通知需方。

2、供方負責按國家規範設計商品混凝土的配合比,同一部位的混凝土必須使用同一配比並採用同一品種規格的原材料。供方應及時按不同混凝土品種等級向需方提供商品混凝土出廠質量證明書和產品使用說明書,需方付清貨款時應提供全部有關技術資料。

3、供方運送車輛和隨車人員進入現場後,必須服從需方負責人員的排程指揮,提供優質服務

4、供方應積極配合需方對混凝土質量和供應量的抽查,出現爭議時,供方應及時派員進行協商處理。如因供應方原因造成需方出現質量問題,供應方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5、供方不得拒絕供應小批量商品混凝土。

6、如需方有不按合同約定支付貨款等違約行為,供方應積極進行協商。如協商未果,可在提前 15 天書面通知需方的情況下,停止向需方供應混凝土。

十、結算和付款方式

1、結算方式:

供方根據需方籤認的發貨單每月一次編制結算表,並提供給需方,由需方在結算表上蓋章確認數量及金額。如有異議,需方應在10 天內提出,否則視為認可。

2、支付方式:貨款當年支付75%,其餘部分次年付清。

十一、違約責任

1、需方違反合同約定逾期支付商品混凝土貨款時,應根據同期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貸款利率,向供方支付所欠貨款的利息,同時承擔違約責任。

2、一方違約後,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後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十二、不可抗力

1、 不可抗力包括因戰爭、動亂、大規模流行疾病、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他非發包人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風、雨、洪、震等嚴重自然災害。

2、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及延誤的供貨期由雙方按以下方法分別承擔: ⑴所有人員傷亡和裝置等財產損失由本方負責。

⑵按需方通知已運至施工場地的混凝土,其損失由需方承擔。

⑶延誤的供貨期相應順延。

⑷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十三、合同的解除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需雙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2)因一方違約(包括因工程停建或緩建、混凝土生產運送裝置嚴重故障)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3)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2、 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應以書面形式向對方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並在發

3、 合同解除後,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4、 合同解除後,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十四、解決爭議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有爭議,雙方應進行友好協商,協商無效時,按下列途徑進行解決:

1、提請 當地仲裁委員會 仲裁;

2、如果經當地仲裁委員會仲裁無效,再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五、其他事項

1、供貨期間價格不宜調整,如需調整雙方可協商調整混凝土供應價格,簽訂補充協議。

2、本合同一式叄份,需方執貳份、供方壹份。

3、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另訂立書面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補充合同未達成之前,依本合同執行,任何一方均無權自行更改合同內容。

4、本合同自供需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商品預拌混凝土購銷合同書 篇7

甲方:(購貨單位)

乙方:(供貨單位)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合同執行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

一、通過友好協商,確定為甲方的重點供應商,主要負責甲方商品的供應。

二、採購主要內容:水泥混凝土透水磚;

三、交貨方式、接貨地點、接貨聯絡人、聯絡方式及訂貨流程

1、交貨方式:以甲方發出的採購通知(甲方採購清單)上約定

2、到貨地點:

3、訂貨流程:a、甲方列出所需貨物清單,乙方按期備貨;b、

乙方根據甲方要求的時間和地點發貨給機料員,並提供一份清單給甲方的機料員;c、乙方在發貨時保留一份單據,同時提供另一份單據給甲方;d、到對賬付款時段時,乙方須提供單據與甲方對賬,然後進行結算。

四、貨款的結算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採用分農曆三個

五、驗收中發生糾紛的處理

1、甲方在驗收中,如果發現產品的品種、型號、規格和質量不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養不善等造成產品質量下降的,視為

3、乙方在接到甲方書面異議後,應在其他期限者除外)負責處理,否則,即視為預設甲方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

六、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中途退貨,乙方可以拒絕收貨;或雙方協商退貨,退貨發生的費用和損失由甲方承擔。

2、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拒絕接貨的,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

七、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所交產品品種、型號、規格、質量不符合規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應當按質論價;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應根據產品的具體情況,由乙方負責包換或包修,並承擔修理、調換或退貨而支付的實際費用。

2、乙方提前交貨的,甲方接貨後,仍可按合同規定的交貨時

3、乙方提前交貨的產品、多交的產品的品種、型號、規格、質量不符合規定的產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內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等費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發生的損失,應當由乙方承擔。

4、除甲方指定接貨人員以外,不得與其他人員進行貨物交接。

八、不可抗力

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並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九、合同期限:自xx年xx月xx日起至月日止。

十、其它

按本合同規定應該償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保管保養和各種經濟損失的,應當在明確責任後10天內協商解決。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與合同具有同行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代辦人:代辦人:

聯絡方式: 聯絡方式:

地址: 地址:

商品預拌混凝土購銷合同書 篇8

出賣人: 合同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買受人: 合同簽訂地點:

買受人: (章) 出賣人: (章)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供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供理人: 辦公室電話: 辦公室電話:傳真號: 傳真號: 郵編: 郵編: 銀行帳戶: 銀行帳戶: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預拌混凝土》(GB/T14902-20_)等有關規定,買賣雙方在自願、平等、公平、誠實守信的基礎上,就預拌混凝土買賣事宜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供貨數量及質量的驗收確認

1.買賣雙方共同依據本合同約定的標的及技術質量要求對送到施工現場的預拌混凝土的產品、數量、質量及澆築時間等進行驗收,並在預拌混凝土送貨單上簽字確認。

2.出賣人運到施工現場的預拌混凝土,買受人首先檢測混凝土質量,如合格,保證自貨物送達施工現場起1小時內卸貨完畢,並在混凝土送貨單上簽收及加蓋驗收專用章;如有質量異常現象,買受人應即時通知出賣人確認核實後,買受人有權拒收並作退貨處理,所退貨物的貨款損失由出賣人承擔,如買受人已收貨,但因買受人原因未能在混凝土送貨單上加蓋驗收專用章,如超過2個小時,則視同買受人對此部分的數量以及質量沒有任何何異議,預拌混凝土送達施工現場,若因買受人的原因致使超過1個小時,無論是否卸貨完畢,買受人均須在預拌混凝土送貨單上簽收並對所簽收的混凝土的質量負責,出賣人有權處置本車混凝土。

3.買受人對澆築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發現有質量異常時,應在發現之時起24小時內書面通知出賣人,進行核實,如有爭議,應由買受人首先組織相關人員進行調查核實,可會同出賣人員進行調查核實,可會同出賣人、工程監理、政府主管質量監督部門共同分析確認發生質量異常原因,經有資質的工程質量檢驗機構確認,屬於買受人澆築不及時或振搗、養護不當等原因,其責任由買受人承擔,屬於出賣人出廠產品質量的原因,其造成買受人直接經濟損失由出賣人承擔。

4.買受人如認為出賣人供貨到現場澆築的預拌混凝土的數量出現與交付驗收混凝土送貨單的數量有差異時,應當在收貨後12小時內以書面方式向出賣人提出異議,並根據《預拌混凝土》(GB/T14902-20_)的有關規定協商解決;若雙方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書面通知對方解除合同,混凝土貨款於10日內付清。買受人未收貨後12小時內以書面方式向出賣人提出異議,應視為買受人對送貨數量無異議。

5.非因出賣人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或因施工現場位置而導致供貨過程中發生的交通、環保,環衛以及相領關係等事宜致使供貨受阻,買受人應負責安排解決並承擔相應的費用。

第二條 貨款結算及支付

1. 買賣雙方約定,依據合同約定的單價和買受人現場簽收的預拌混凝土送貨單載明的數量為準,辦理貨款結算。

2. 本合同項下的工程因非出賣人原因中途停工,導致買受人停止使用出賣人的預拌混凝土時,買受人應自停工之日起1個月內付清未結貨款。

3. 買受人未按本合同約定期限給付貨款,出賣人可在書面通知買受人5日後,暫停供應預拌混凝土。

第三條 合同雙方的責任與義務

買受人:

1.根據施工工程進度需要,應提前24小時以書面傳真或其它有效方式向出賣人提供所需預拌混凝土的標記、數量及工程澆築部位、混凝土澆築方式,並就技術質量要求進行交底,以保證出賣人有足夠的時間準備供貨。上述計劃給買賣雙方確認後,如買受人不能按時接收貨物,應提前12小時通知出賣人,並再次書面確認接收時間。

2.應保證現場場地平整、堅實、暢通、有足夠的調車場地及泵車的安全作業環境。出賣人預拌混凝土運輸車輛送貨到施工現場後,應安排專人負責排程指揮,保證車輛及人員進出現場的安全,以及車輛駛出現場達到環保要求。

3. 負責提供現場作業用水及照明環境,由於預拌混凝土運輸,泵送及澆築等原因所引起的擾民或民攏問題,由買受人負責協調解決。

4.預拌混凝土運送到買受人的施工現場後,買受人授權的施工現場驗收應在混凝土送貨單上簽字及加蓋驗收專用章;作為預拌混凝土接受及所有權轉移的依據。買受人必須在簽訂合同之後,履行合

同甘共苦之前及時將驗收人員的名單,驗收人員的簽字以及驗收專用章的印模書面通知出賣人。驗收人員有變更的、買受人應提前7日用書面形式通知出賣人。若買受人沒有在規定時間內書面通知出賣人,則預拌混凝土送貨單簽收人即為買受人指派的合同貨物簽收人。

5. 按照國家及天津市和設計部門的有關技術規範要求,不得自行新增水、新增劑等材料,由此出現的質量問題由買受人負責。

6.對預拌混凝土澆築後及時採取養護措施,混凝土澆築後達到一定強度,方可拆模,拆模應在混凝土上強度能保證其表面及稜角不因拆除模板而受損壞、冬季施工和特殊降溫過程應根據強度發展情況據實確定,底模拆除應根據結構型別、跨度和同條件試塊強度,嚴格按規範執行。承擔由於對施工澆築過程中混凝土的跑模,漲模或多要造成的損失。

出賣人:

1. 根據本合同中約定的產品,嚴格按照《預拌混凝土》(GB/T14902-20_)的要求向買受人提供合格的預拌混凝土。

2. 供貨前到施工現場進行勘察,同時進行技術交底,以保證預拌混凝土供應的順利進行。 3.出賣人運送車輛及人員進入現場後,必須服從買受人負責人員的統一排程指揮,積極配合買受人,提供優質服務。

4.嚴格按照經買賣雙方確認的預拌混凝土澆築計劃,保質、保量、按時供應預拌混凝土。如因裝置臨時故障或不能克服的其它原因造成的不能按時、按量供貨,應及時通知買受人,並與買受人重新確定供貨時間。

5. 接到買受人提出的應預拌混凝土數量及表現質量的書面異議後,應按本合同第一條第二款至第三款解決。

6. 澆築混凝土後,向買受人提供與預拌混凝土相關的技術質量資料。

第四條 合同履行地及履行方式

1. 以專案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

2. 出賣人負責合同標的物的運輸,運輸終止地為買受人施工現場地面,以上運輸不包括將標的物由地面向工作面的運送。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 出賣人未按本合同約定履行義務,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承擔其違約責任(出賣人行使抗辨權維護正當權益或遇不可抗力因素的除外)。

2.買受人未按本合同約定履行義務,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承擔其違約責任(買受人行使抗辯權維護正當權益或遇不可抗力因素的除外)。買受人未按本合同約定其限給付貨款,視為違約,買受人應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應按照延期付款總額,以日0.01%的比例來計算,同時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條 雙方協商的其它條款

1.由於國家政策變化,不可抗力及買賣雙方之外原因導致預拌混凝土停止供應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時,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對合同進行變更或解除。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另一方在接到通知十日內用書面形式予以答覆,另一方不同意變更、解除或不予以答覆的視為未變更、解除,但依據合同一方享有解除權的除外。

2.買賣雙方連續發生多筆買賣業務的,除買受人向出賣人以書面方式明確指示並得到出賣人的同意外,買受人所支付的貨款均按照先結舊帳再結新帳的原則結算。

3. 有關本合同的傳真,函件、已簽收的預拌混凝土送貨單及其對賬單均為本合組成部分。

商品預拌混凝土購銷合同書 篇9

甲方:

乙方:

經過洽商,乙方同意向甲方的 專案供應預拌混凝土,以滿足專案的施工需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相關事項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1、產品要求、交貨地點及單價:

1.2 採用泵送(含汽車泵、固定泵)在上述非泵相應價格基礎上加 元/ M3;抗滲等級P6在上述相應價格基礎上加 元/ M3,抗滲等級P8在上述相應價格基礎上加 元/ M3;加早強劑在上述相應價格基礎上加 元/ M3;加防凍劑在上述相應價格基礎上加 元/ M3;加膨脹劑的混凝土(摻量8%~12%)加 元/ M3;採用細石砼在上述相應標號價格基礎上加 元/ M3;加抗裂纖維的混凝土(摻量為0.8kg/M3)加 元/M3。

1.3上述所需的膨脹劑、抗裂纖維採用 品牌,單價已包含膨脹劑或抗裂纖維的材料費、加料配合費、倉儲堆放費等。膨脹劑或抗裂纖維材料原則上由乙方提供,但甲方保留甲供的權利,並乙方承諾免費提供堆場和配合加料。

1.4加膨脹劑或抗裂纖維混凝土的價格不受混凝土標號等級而影響(不論標號高低,均不做任何價格調整)。

1.5本工程的商品混凝土供應價格按照每次對賬上月份《 工程造價管理》公佈的 市資訊價下浮點數作為成交價,在供貨過程不受市場原材料漲跌及其他因素而影響,在任何情況下定價模式不予調整。

1.6上述價格包括但不僅限於材料費(不論塌落度大小,均不做任何價格調整),運輸費(不論運距遠近,均不做任何價格調整),混凝土泵車臺班費,混凝土輸送泵管的運輸、裝車、卸車、使用費,損耗、配合費、稅金等一切涉及商品混凝土供應的相關費用的砼入模價格。

2、產品質量

2.1乙方須確保所供混凝土符合GB50204-20xx、GB/T14902-20xx及國家其他相關標準和工程設計、施工的要求。

2.2乙方必須按照規定對所供的混凝土進行出廠檢驗,並留置試件作抗壓抗滲等檢驗,並須及時向甲方提供已供應混凝土的出廠合格證書。

2.3乙方所供混凝土必須嚴格按照配合比單配料,並符合國家相關標準,28天強度必須達到100%,凡因乙方原因造成混凝土質量問題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乙方負責和賠償。

2.4 混凝土的早期強度必須滿足專案挖土工期需要。

2.5由於乙方原因如機械故障、車輛不及時、坍落度偏低,造成泵管堵塞所損耗的混凝土由乙方負責。

2.6乙方所供混凝土原材料的相關資料需報甲方備案,未取得甲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變更。

3、供應範圍

3.1由甲方指定專案供應範圍(棟號、區域),乙方不得有任何異議。

3.2如乙方在指定區域供貨不及時,甲方有權臨時更換供應商供貨,並追加處罰乙方不及時供應責任,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4、產品數量及計量方法

4.1產品數量:在合同量範圍內供貨,超過本合同約定數量需簽訂補充協議,否則甲方有權不予結算。

4.2計量方法:按車過磅計量,以磅單標明的數量為準。

4.2.1方量以專案地磅計量為準(每車過磅),每車過磅數量參照乙方提供級配單容重累加(C30混凝土容重不得低於2370kg/M3),並要求在物資確認單上寫明車牌號、計量資料、計算方式和實際方量。

4.2.2若專案部無條件過磅時,甲方則每7天、15天或30天進行不定期以外部過磅或現場量方的方式予以抽查(每月不少於一次),若甲方抽驗數量少於乙方送貨單數量(誤差超過2%),則該批次所供混凝土數量按抽驗缺少比例予以扣除。

4.2.3甲方每次抽檢時,乙方應派人到場,雙方共同對抽檢結果進行確認。若乙方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場或拒絕對抽檢結果進行確認,則視同乙方對甲方單方面的抽檢結果予以確認有效。

5、產品交付

5.1交貨地點: 。乙方所供貨物卸貨地點必須為本合同約定交貨地點,否則,所發生貨款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有權不予結算。本合同僅適用於 專案混凝土的供應。

5.2 甲方每次應當提前24小時通過 下單的方式將混凝土需求計劃通知乙方(通知應包括所需混凝土的強度等級、數量及澆築時間、部位和方式等),乙方應按照通知要求送貨至甲方指定的混凝土施工現場,並按要求將混凝土卸入甲方提供的輸送泵內或非泵送的指定地點。

5.3 交貨方式:乙方負責送貨、卸車及按照甲方的要求進行卸貨。

5.4 交貨時,乙方應隨貨提供符合要求的產品質量證明資料(包括但不限於產品的合格證、檢測報告)。

5.5 乙方應確保專案混凝土澆築施工的連續性,若因混凝土運輸等乙方原因造成專案中途停工或出現質量問題,一切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5.6 乙方應根據甲方的實際施工需要,對工程中需進行特殊養護的混凝土向甲方提出必要的專業指導建議。

5.7 每批次混凝土供貨前,乙方應提供混凝土配合比單。乙方還應隨貨提供各等級混凝土的出廠合格證及其他有關混凝土質量的技術資料(包括各種原材料質量證明的技術資料),作為甲方對混凝土質量進行驗收的依據之一。

5.8 本合同簽訂之前,乙方應確保已經瞭解並知悉產品運輸交通狀況和交貨卸車環境以及政府的交通管制政策措施,不得以此為理由就延遲供貨提出抗辯。

6、產品的驗收及異議處理

6.1 乙方送貨到交貨地點後,甲方指定專門的驗收人員(以甲方的書面通知

為準)對混凝土的數量及有關技術資料進行查驗,並在 分鐘內在現場進行坍落度檢測,如符合相關標準及工程設計、施工要求,則上述驗收人員應共同在《物資確認單》上簽字確認,並以此作為甲乙雙方結算的有效依據;否則,甲方有權拒絕簽收,直至乙方採取有效補救措施將混凝土坍落度調配至符合要求。

6.2 乙方應隨車派出相關技術人員,在施工現場按照甲方要求的時限將不符合相關要求的混凝土坍落度等技術指標調配至符合,否則,乙方須立即將該批次混凝土全部運離施工現場,並在交貨期限內重新更換符合要求的混凝土,否則,乙方除應承擔混凝土丟失、損毀風險及場地佔用費用外,還應向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6.3 甲方應確保作業現場場地平整、堅實、暢通,以保障乙方的混凝土運輸車輛及相關人員安全進出作業現場。乙方車輛及人員應當服從甲方安全施工的統一排程指揮,若因乙方原因發生的安全事故,應由乙方全部負責。

6.4甲方應負責解決作業現場用水、電及照明問題,並協助乙方處理對卸料地點路面的交通指揮及混凝土車輛卸料而引起的擾民問題。

7、結算與付款

7.1結算方式:每月20日雙方進行對賬結算(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為一個結算週期),雙方在月結算單上簽字蓋章確認,乙方開具等額有效機打材料發票(一票結算),如乙方所供貨物當月未進行結算,甲方可視為乙方自願放棄結算,並不再另作結算。

7.2驗收和結算依據:以甲方書面指定現場 人以上材料驗收人員共同簽署的《物資確認單》作為雙方的結算依據,若有人員變動以甲方書面確認為準;否則,甲方有權不予結算。

7.3付款:(具體與供應商談判為準)

每筆付款前乙方須開具有等額的發票,否則甲方有權順延付款。前三個對賬週期不支付貨款,第四個月前支付前三個月對賬週期的 %,之後按照上一條款的結算週期對賬,次月底前支付上月對賬價款的60%混凝土款,以此類推,至全部主體結構封頂(即屋面澆注結束)後六個月內付至80%,餘款在全部結構封頂後一年內付清。

8、違約責任

8.1乙方須確保供應,如乙方未在合同約定期限內交付符合合同約定的產品(包括因產品質量問題導致退換貨所造成的逾期交貨),應從逾期之日起按照1000元/小時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直至交付或者更換合格產品為止。若乙方逾期超過12小時,甲方有權安排第三方供貨和終止本合同,同時不免除對乙方逾期交貨1000元/小時的處罰,乙方承擔買甲方所有直接或間接損失。

8.2供貨過程中,如由於乙方產品質量或服務的原因,甲方隨時可以增減方量或終止本合同,且已供貨款甲方可按本合同約定支付方式的最長時間進行支付。甲方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和由此產生的利息和額外費用。

8.3乙方如未按照約定全面履行合同義務,應承擔甲方因此而遭受的包括工程返工及工期延誤等在內的一切損失的賠償責任。

8.4甲方逾期付款達三十天以上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照應付未付金額的銀行同期存款利率計算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8.5雙方一致同意:每月結算時,應就本月發生的違約責任予以書面確認,並予以扣回或補償,逾期不補。

8.6履約過程中,如遇不可抗力,導致合同部分無法履行或全部無法履行,雙方均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的48小時內通知對方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損害進一步擴大,在此基礎上,違約方的違約責任可相應地得到減輕或免除。

9、解決爭議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產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的,依法向合同簽訂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0、安全責任

10.1 乙方應對其派出的送貨和卸車人員做好安全交底工作。在卸車過程中,乙方人員應服從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要求,並接受甲方的統一指揮。在產品運輸及卸車的過程中,如發生安全事故責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10.2 乙方人員嚴禁穿拖鞋、硬底鞋及酒後進場作業,混凝土運輸車輛進出現場必須按甲方有關要求做好文明施工,不得隨地散落混凝土及在現場沖洗車輛,否則,甲方有權按照200元/次對乙方進行處罰。

11、環保要求

乙方所送物資必須符合國家環保相關標準,否則,將在驗收時全部予以退回。

12、通訊

12.1 本協議雙方在本協議下的通知或其它通訊均以專人送達、EMS專遞或電子郵件的方式傳送至相應收件人在本協議中列明的地址。若以專人送達的,則視為在實際交付時由收件人收到;若以EMS專遞方式傳送的,則在發出後第三個工作日即視為送達收件人;若以電子郵件方式傳送的,則以電子郵件進入收件人提供的電子郵件伺服器等電子資料交換系統即視為送達收件人。

致甲方: 致乙方:

收件人: 收件人:

手機: 手機:

電話: 電話:

地址: 地址:

郵編: 郵編:

E-mail: E-mail:

12.2 一方變更通知、通訊地址或其它聯絡方式,自變更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將變更後的地址、聯絡方式通知其他方,否則變更方應對此造成的一切後果承擔責任。

13、其他約定事項

13.1合同履約過程中,如遇不可抗力的因素不能正常履行合同時,免除雙方違約責任。

13.2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加蓋雙方法人章或合同專用印章生效,如有未盡事宜,須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12.3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執肆份,乙方折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委託)代表人: 法定(委託)代表人:

年月日:

商品預拌混凝土購銷合同書 篇10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誠實守信的基礎上,就瀝青混凝土面層成品料的供應達成如下協議,雙方應共同遵守。

一、混合料名稱、規格、數量及拌和好的混合料價格(該價格固定不變、包含加工費、柴油、燃料費、運雜費、材料款、稅金等,混合料所需的改性瀝青由乙方提供)

1、改性瀝青混合料中面層AC-20 到場價: 改性瀝青混合料上面層AC-13 到場價:

2、瀝青混凝土面層成品料的級配要求以業主要求的配合比為準,其他技術指標滿足相應規範要求,具體用料數量以實際施工及業主要求工程量所需數量為準。

3、日供成品料數量按甲方的需要提供。

4、成品料到施工現場後,經業主檢驗合格後確認,如有異議,應在甲方檢驗後立即提出。

二、質量要求

1、瀝青混合料必須符合技術規範、業主與專案部的級配要求。

2、混合料應拌和均勻,無花白料。

3、瀝青混凝土面層粗集料規格與質量技術要求: 瀝青混合料所需的石灰岩碎石、玄武岩必須符合業主的招標檔案、技術規範及專案部的質量和級配要求,並經甲方驗收認可。所供石料應石質堅硬,潔淨,無雜質,不含風化、近似於立方體顆粒,具備一定的規格與級配。

瀝青混凝土中面層細集料質量技術要求各種瀝青混合料出廠技術指標要求。

三、運輸方式及交貨地點

運輸方式:乙方負責組織自卸汽車運輸方式供料(每車載重大於20噸)。

交貨地點:乙方負責組織自拌和站運料至甲方施工現場,並按甲方指定方法卸料。

四、計量

瀝青混合料重量以乙方磅秤數量和拌和站的電腦記錄為準,如雙方對數量有異議,可到第三方磅秤進行公正。由此引發的費用由計重誤差大的乙方承擔。

五、結算與付款

結算日期:乙方憑甲方籤認過的有效過磅單結算聯(過磅單必須按日並分規格整理)與甲方委託人員核對後,辦理上批次的工程款結算。 付款日期:業主相應工程款到位後三日內。

六、工期要求

具體時間以甲方通知為準。

七、其他約定事項

1、在生產期間,甲方因客觀原因不能施工,甲方提前以電話形式通知乙方。正常生產期內,甲方應以電話方式(不排除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合理組織生產供料。

2、乙方應幫助甲方組織車輛運輸的有關工作。

3、如甲方因施工生產需要對生產配合比進行調整,乙方應無條件接受。

4、瀝青混合料供應期間,由於供料進度、標的物質量、不按極配要求供料等原因,甲方向乙方發出書面性要求和通知等,具有與本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

八、合同的終止

本合同簽訂後,乙方應保質保量的供應甲方,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本合同將自行終止。

1、乙方供應瀝青混合料達不到質量規範要求。

2、不按甲方約定數量供應(如瀝青混合料供應過多等),但因甲方原因造成的除外。

3、甲方施工任務結束。

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簽訂後發生的任何爭議,甲乙雙方應本著互諒互讓的原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表人: 委託代表人: 日期: 日期:

商品預拌混凝土購銷合同書 篇11

供 方:

需 方:

工程名稱:

供貨地點: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經供需雙方友好協商,同意就 建設,由

承建的 專案的預拌混凝土供應有關事宜訂立以下合同條款,供需雙方共同遵守。

一、供方按下表中的混凝土品種及單價向需方提供預拌混凝土。

序號強度等級普通混凝土單價(元/m3)訂貨量(m3)高效能混凝土單價(元/m3)訂貨量(m3) 備 注

1、若需方一次泵送混凝土數量少於50m3,則增加泵送臺班費1500元/次。

2、使用46米及以上泵車,混凝土單價增加5元/m3。

3、潤泵砂漿按當次澆築同等級混凝土單價計算,預拌商品砂漿在同標號混凝土單價基礎上加100元/m3。

4、早強砼(Z)單價增加20元/m3;;樁基混凝土單價增加4元/m3;水下混凝土單價增加10元/m3;抗裂纖維混凝土(X)單價增加30元/m3。

5、粒徑5~10㎜細石混凝土單價增加30元/m3。

6、抗滲混凝土(P6~8)單價增加10元/m3;(P10)單價增加14元/m3;(P12)單價增加18元/m3 ;膨脹砼(W)單價增加30元/m3。

7、若混凝土需要摻加特殊材料,由需方提供材料的,其質量由需方負責,供方按混凝土數量加收3元/m3人工費。

8、樓高33~50層在合同單價基礎上加25元/m3,51層以上價格面議。

9、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需方合同簽約代表或合同約定代表所籤認的函件為本合同附件予以承認。

10、如因原材料市場價格變動,混凝土價格作相應調整。

二、訂貨與發貨:

需方每次訂貨時,須提前24小時由負責人以書面或傳真(簡訊、微信)方式通知供方(當一次訂貨量超過300m3時須提前48小時),以便供方做好原材料及供應混凝土前的準備工作。通知中應明確澆築時間、強度等級、坍落度、數量和澆築部位等,遇有臨時變更的,需方須提前4個小時通知供方,否則需方應對供方已發貨的混凝土予以簽收。

三、計量及校核簽收:

1、計量與驗收:以供方送貨單(發貨單)上標明的混凝土數量、強度等有關資料由需方簽收人員進行校核簽收;每次供應的尾數由需方確定,只能報一次尾數(即只能有一車裝載少於10m3),超過部分按車收取空載費〔﹝10m3—實際裝載量〕×30元/m3〕;一次訂貨少於混凝土車額定容積量時,同樣收取空載費。

2、校核:每立方米混凝土拌和物容重按2400Kg計,負誤差不超過2%。如需方對供方計量有異議可以當場提出,以便雙方校核,否則視為確認;需方可對任意車次抽檢,抽檢次數≧3車次,以抽檢的平均數為計量基數,如供方送貨單(發貨單)與該基數負誤差超過2%時,則當次抽查的視為負誤差,當天當批(次)按超出部份折扣減負誤差;

施工場地內有地磅,經雙方同意,也可每車過磅的方式進行計量,以實際混凝土淨重值除容重為該車實際裝載方量。最終以實際總方量辦理結算。

3、需方簽收(認)人員名 稱姓名身份證號碼姓名身份證號碼現場簽單驗收人員結算及對賬確認人調價函確認人

4、未經雙方認可,擅自改動送貨單、結算單及對賬單上的資料和其他書寫內容,均以原單資料為準。

四、結算、付款方式及期限:

1、按簽收的數量進行結算,如需方沒有按合同約定辦理結算、未在結算單上簽字或蓋章,則以簽收的供方送貨單(發貨單)為結算憑證,同時供方有權停止供貨。

2、超過30個日曆天無混凝土供應交易視為工程緩建或停建,從停止澆築混凝土之日起,兩個月內付清所有混凝土貨款。

4、本工程專案按:

5、按以下雙方約定支付貨款:

6、發票與賬戶資訊:

〔1〕需方開發票資訊:

開戶單位:

開戶銀行:

銀行賬號:

五、驗收標準及方法:

1、驗收標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T14902-20__《預拌混凝土》進行驗收。

2、驗收方法:以現場交貨結果作為判定混凝土質量依據。具體做法為:由需方持證試驗員在交貨地點按照GB/T14902-20__《預拌混凝土》的要求製作試塊,供方試驗人員須旁站見證,在攪拌車卸料過程中在卸料量的1/4至3/4之間進行,且應在混凝土到達現場40分鐘內完成。

3、驗收評定方法:混凝土強度或抗滲評定分別按GB/T50107-20__和GB/T50081-20__的規定進行。如混凝土的試塊評定為不合格,則經雙方認可的有資質的檢測單位進行鑑定。已確認因供方原因造成混凝土強度或抗滲等級達不到合同要求,因此而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由供方負責賠償和支付鑑定費,屬需方原因由需方負責。供方向需方提供混凝土資料一式四份。

六、供方混凝土送達施工現場後,未經供方同意需方不能往混凝土中加入任何物質,並應儘快卸出攪拌車,如超過3小時仍不能卸出攪拌車,造成混凝土超過初凝時間報廢時,屬需方原因的需方必須簽收,並負責安排場地卸出處理;屬供方原因影響的則由供方負責。卸料前需方現場簽收人員必須核實送貨單(發貨單)上所標明的強度等級、澆築部位,一經簽收視為確認。

七、雙方義務、責任

1、供方義務、責任

2、需方義務、責任

八、雙方簽訂合同的公章,必須是雙方單位法定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如採用專案公章和專案負責人簽字,必須有單位法人委託書確認。

九、違約責任:

1、如供方不能按雙方約定時間供貨(除不可抗力外),每推遲一天,供方按需方當次要求供貨金額的0.5‰向需方支付違約金。

2、如需方不能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支付貨款,供方有權暫停(或緩)供混凝土,並按需方應付貨款總額的(0.5‰)/天向供方支付違約金,直至付清為止。供方有權終止合同。

十、其他約定事項:

1、需方資料管理員必須及時按照驗收的要求,把準確的工程名稱、澆築部位及澆築時間提供給供方(試驗室),否則由於資枓的原因造成不能驗收由需方負責。

2、供方開具的發票不能作為需方已付款憑證,需方在使用轉帳支票或網上銀行支付混凝土貨款時,須在“用途”欄註明工程名稱。

3、本合同不得單方面修改,如需修改必須經雙方協商並簽字加蓋公章方有效。

十一、本合同一式肆份,需方執兩份,供方執兩份。本合同有效期為:雙方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至本工程結束並付清貨款之日止。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如發生糾紛,在協商未果的情況下,可向:[ ] 供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專案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需 方供 方

單位名稱:

通訊地址:

簽約代表:

電話號碼:

傳 真 機:

收 件 人: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單位名稱:

通訊地址:

簽約代表:

電話號碼:

傳 真 機:

收 件 人: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商品預拌混凝土購銷合同書 篇12

甲方(需貨方):_______

甲方(需貨方):_______

為明確甲乙雙方責任,依法保障雙方的經濟利益,本著平等自願原則,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施工工程名稱:

平涼市涇川縣

二、產品名稱、運輸方式、數量、單價、金額

備註:甲方確保所需混凝土總量大於10000立方米,否則在以上單價的基礎上提高30元!以上單價為普通混凝土的單價,若有特殊要求的混凝土,此單價另行協商。

三、供貨日期

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供貨期內,甲方應在澆築混凝土前一天向乙方提交書面產品供貨確認單,以便乙方安排生產進度,保證甲方的施工計劃。供貨確認單一式兩份,甲乙雙方以簽字為準,甲方應按乙方提供的'供貨聯絡卡電話聯絡供貨。

四、質量標準

乙方加工的混凝土及使用的原材料應符合國家GB/T149-20xx《預拌混凝土》標準及其所引用的相關技術標準。產品質量樣品由雙方共同提取、分別儲存,由甲乙雙方共同簽字為準。

五、計量方式:

以供貨方提供數量,需方簽字,供貨單累計計量總量為準;需方在對混凝土計量有疑議時,有權對所送貨物進行抽檢,若經雙方確定抽檢數量不足,供方按供貨不足部分進行補償。

六、結算方式

1、以運輸小票的實際數量計算,工地簽字確認。

2、每1000m混凝土結算一次,甲方付貨款金額的90%,完工後一次性付清餘款

七、其它事項:

1、按需方要求送到現場的混凝土,因需方原因不能使用,責任由需方承擔:

2、按需方要求運送到現場的混凝土,必須按混凝土使用要求澆築和養護,因需方自行加水或後期養護等原因造成的質量問題,責任由需方自負,供方不承擔責任。

3、甲方確保乙方運料車輛在施工場地行駛通暢並及時卸車,運混凝土車到達施工現場後卸車時間不得超過90分鐘,否則承擔不利後果。

4、甲方建設單體工程確認定購乙方混凝土,則整個單體工程應全部使用乙方混凝土,如甲方擅自攪拌混凝土或擅自改變供應單位,並將混凝土用於所建工程,工程出現的混凝土質量問題,由甲方自行承擔全部責任。

八、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約須承擔違約責任,本合同雙方約定的違約金為本合同總價款的20%,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經雙方協商解決或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即發生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商品預拌混凝土購銷合同書 篇13

需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規範商品混凝土購銷行為,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明確雙方技術經濟責任,保證工程建設正常進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預拌混凝土》(GB/T14902-20xx)及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供需雙方就購銷商品混凝土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風險告知:考察經銷商是否合法存在,是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如果對方是無獨立法人資格的掛靠單位,或單位產權不清,或是根本不存在的虛假單位,最好不要與其合作,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一、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

三、供應混凝土量_____________m3(結算時按實際數量結算)

四、供貨期由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五、需方委託供方供應預拌混凝土,經雙方議定產品名稱、強度等級、坍落度、數量、單價

產品名稱坍落度(cm)數量(m3)單價(元/m3)工地輸送方式備註

(特種要求)

C15混凝土8-12

C20混凝土8-12

C30混凝土8-12

C40混凝土8-12

C50混凝土8-12

合計金額(人民幣):__________

補充說明:1、以上單價已含稅;

2、以上單價不否含泵送費;

3、其它:以上單價包已含運輸費;

六、供貨量的確認

1、商品混凝土的供貨量以成型砼量為準,需方應指定其合法代表人籤認供方的混凝土隨車發貨單,該發貨單作為供方實際供應混凝土數量的結算依據。

2、需方可對供方提供的混凝土量進行隨機抽驗,抽驗費用由需方承擔。如同一批次抽驗的數量不少於2車,且平均欠量大於3 %時,供方應按該次抽驗的總欠量的2倍數額賠償並負責該批次抽驗費用。

七、商品混凝土質量標準要求

供方所提供的混凝土及使用的原材料,其質量應符合國家標準GB14902-20xx《預拌混凝土》及其所引用的相關技術標準。

八、需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1、需方應在澆築混凝土的1天前,以提交訂貨單或其他有效方式將所需混凝土的強度等級、數量、坍落度、澆築部位、澆築方式、交貨地點及其他有關要求通知供方;如遇需方不可預見的情況造成混凝土澆築時間臨時改變的,需方應及時通知供方。

2、需方應在建築工地為商品混凝土的運輸、使用提供必備的條件,保證施工現場道路暢通,有必要的供水、照明等設施和停車場地,並安排專人在現場負責排程指揮,保證車輛和隨車人員順利進出工地。

3、混凝土攪拌車到達工地後,需方應在30分鐘內辦完查驗交接手續,並安排在90分鐘內卸料完畢。

4、若供方提供的混凝土質量效能指標不符合國家標準或有關約定,需方有權拒收。

5、需方不得對混凝土加水或其他未經約定的摻合料。

商品預拌混凝土購銷合同書 篇14

需方:

委託代理人:

聯絡地址:

聯絡電話:

供方:

委託代理人:

聯絡地址:

聯絡電話:

為規範商品混凝土購銷行為,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明確雙方技術經濟責任,保證工程建設正常進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預拌混凝土》及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供需雙方就購銷商品混凝土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小區工程建設。

二、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小區。

三、供應混凝土量_______m3(結算時按實際數量結算)。

四、供貨期由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五、產品名稱、強度等級、坍落度、數量、單價

1、產品名稱:

2、強度等級:

3、坍落度(cm):

4、數量(m3):

5、單價(元/m3):

6、工地運輸方式:

7、總價:

六、供貨量的確認

1、商品混凝土的供貨量以成型砼量為準,需方應指定其合法代表人籤認供方的混凝土隨車發貨單,該發貨單作為供方實際供應混凝土數量的結算依據。

2、需方可對供方提供的混凝土量進行隨機抽驗,抽驗費用由需方承擔。如同一批次抽驗的數量不少於_______車,且平均欠量大於_______%時,供方應按該次抽驗的總欠量的_______倍數額賠償並負責該批次抽驗費用。

七、商品混凝土質量標準要求

供方所提供的混凝土及使用的原材料,其質量應符合國家標準GB14902—20__《預拌混凝土》及其所引用的相關技術標準。

八、需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1、需方應在澆築混凝土的_______天前,以提交訂貨單或其他有效方式將所需混凝土的強度等級、數量、坍落度、澆築部位、澆築方式、交貨地點及其他有關要求通知供方;如遇需方不可預見的情況造成混凝土澆築時間臨時改變的,需方應及時通知供方。

2、需方應在建築工地為商品混凝土的運輸、使用提供必備的條件,保證施工現場道路暢通,有必要的供水、照明等設施和停車場地,並安排專人在現場負責排程指揮,保證車輛和隨車人員順利進出工地。

3、混凝土攪拌車到達工地後,需方應在_______分鐘內辦完查驗交接手續,並安排在_______分鐘內卸料完畢。

4、若供方提供的混凝土質量效能指標不符合國家標準或有關約定,需方有權拒收。

5、需方不得對混凝土加水或其他未經約定的摻合料。

九、供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1、供應商應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嚴格按國家標準和規範組織生產,根據合同和需方通知要求,保質、保量、按時完成混凝土生產供應任務。水泥採用______牌水泥,其它材料需方檢驗合格。配合比經需方驗證後,不可隨意調整,調整應提前_______天通知需方。

2、供方負責按國家規範設計商品混凝土的配合比,同一部位的混凝土必須使用同一配比並採用同一品種規格的原材料。供方應及時按不同混凝土品種等級向需方提供商品混凝土出廠質量證明書和產品使用說明書,需方付清貨款時應提供全部有關技術資料。

3、供方運送車輛和隨車人員進入現場後,必須服從需方負責人員的排程指揮,提供優質服務。

4、供方應積極配合需方對混凝土質量和供應量的抽查,出現爭議時,供方應及時派員進行協商處理。如因供應方原因造成需方出現質量問題,供應方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5、供方不得拒絕供應小批量商品混凝土。

6、如需方有不按合同約定支付貨款等違約行為,供方應積極進行協商。如協商未果,可在提前_______天書面通知需方的情況下,停止向需方供應混凝土。

十、結算和付款方式

1、結算方式:供方根據需方籤認的發貨單每月一次編制結算表,並提供給需方,由需方在結算表上蓋章確認數量及金額。如有異議,需方應在_______天內提出,否則視為認可。

2、支付方式:貨款當年支付_______%,其餘部分_______次_______年付清。

十一、違約責任

1、需方違反合同約定逾期支付商品混凝土貨款時,應根據同期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貸款利率,向供方支付所欠貨款的利息,同時承擔違約責任。

2、一方違約後,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後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十二、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包括因戰爭、動亂、大規模流行疾病、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他非發包人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風、雨、洪、震等嚴重自然災害。

2、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及延誤的供貨期由雙方按以下方法分別承擔:

(1)所有人員傷亡和裝置等財產損失由本方負責。

(2)按需方通知已運至施工場地的混凝土,其損失由需方承擔。

(3)延誤的供貨期相應順延。

(4)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十三、合同的解除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需雙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2)因一方違約(包括因工程停建或緩建、混凝土生產運送裝置嚴重故障)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3)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2、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應以書面形式向對方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並在發出通知前_______天告知對方,通知到達對方時合同解除。

3、合同解除後,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4、合同解除後,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十四、解決爭議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有爭議,雙方應進行友好協商,協商無效時,按下列途徑進行解決:

1、提請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如果經當地仲裁委員會仲裁無效,再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五、其他事項

1、供貨期間價格不宜調整,如需調整雙方可協商調整混凝土供應價格,簽訂補充協議。

2、本合同一式______份,需方執______份,供方______份。

3、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另訂立書面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補充合同未達成之前,依本合同執行,任何一方均無權自行更改合同內容。

4、本合同自供需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需方(蓋章)

供方(蓋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商品預拌混凝土購銷合同書 篇15

需方:(以下簡稱甲方)

供方:(以下簡稱乙方)

經供需雙方平等協商,就需方購買預拌混凝土事宜,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預拌混凝土供應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址: 建設單位: 施工單位: 建築面積: 結構型別:

二、需方購買供方預拌混凝土,經雙方議定產品名稱、強度等級、坍落度、數量、單價等:

備註:

1、表內價格不含運費、泵送費

2、運輸費20元/立方(含10km),每增加1km增加運輸費1.00元/立方 3、砼泵送費20元/立方,泵送高度≥40m,每立方米增加3.00元;≥80m每立方米增加6.00元

4、加防凍型加20元/立方米。抗滲P6加30元/立方米,抗滲P8加50元/立方米,抗折加60元/立方米。細石加10元/立方米。 

三、計量方法:

以交貨運輸單簽字為準,需方可以派人隨機抽車過磅驗證。

四、付款方式:

五、技術要求:

1、供方應按本合同第二條約定的標準要求供貨,如果需方需要超出國家標準的特殊要求,供需雙方應當另行協商,重新簽訂合同,沒有另行協商的,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標準供貨。

2、商品混凝土的現場質量驗收,應當在供需雙方和監理的見證下進行取樣,製作試塊,需方要按規範、操作規程規定的程式、時間拆模、養護,其商品混凝土的質量以具有資質的檢測機構,以標養試塊檢測的結果為準。

3、需方未按照規範要求送檢製作的試塊,而得出與供方不利的結論,沒有法律效力,供方不予承認。

4、需方應按規範要求對商品混凝土(包括試塊)進行規範施工和保養,因需方沒有按照施工規範施工或者沒有按照規範要求進行保養而導致的工程質量問題,由需方承擔責任。

六、驗收標準、方法及提出異議期限

1、 預拌混凝土的驗收標準,按GB14902—20xx《預拌混凝土》 、GB107—87 《混凝土強度檢驗評定標準》。

2、 在混凝土供應中,供方應出具送料單(一車一單),標明工程名稱、混凝土強度等級、數量、發車時間等、由混凝土攪拌車攜帶,進入需方工地由需方指定人員簽收,需方工地指定收貨人員為: 。如果需方工地收貨人員發生變動,需方應書面通知供方。

3、 預拌混凝土澆築後,如發現質量問題,應在三天內書面通知供方,及時協商分析解決。 七、違約責任

1、 合同生效後,供需雙方應當誠信履行,不得無故解除。在合同有效期內,供需雙方在沒有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單方解除合同者,應當按照合同總價的30%向對方承擔毀約責任。

2、 如果需方不能按本協議第四條約定的付款方式支付貨款,拖欠10日以內,供方有權暫停供貨,拖欠20日內,供方有權解除合同,並按照拖欠工程款總額的5‰/日向供方收取違約金。 八、其他約定

1、需方在澆築混凝土的前三天,應以書面形式向供方通報供料計劃,以便供方合理安排生產,確保預拌混凝土的按時供應、

2、需方應做好澆築混凝土前的一切組織準備工作,以及供料期間的現場指揮。因需方原因造成不能及時供貨,一切責任由需方負責。

3、需方在預拌混凝土澆築接近結束前,應提前30分鐘書面明確通知供方尚需澆築的混凝土量,以便供方合理安排。

4、供方應按需方提出的供貨要求,並根據國家預拌混凝土標準和有關規定,組織生產供應預拌混凝土,做到保質保量,並向需方提供所有相關的預拌混凝土資料。

5、如因供方混凝土質量原因造成的退貨由供方負責;供方根據需方指令,送到

施工現場的混凝土若因需方施工等原因造成的退貨,由需方負責。

6、供方在組織生產供應預拌混凝土過程中,如遇到特殊原因而不能繼續正常供貨時,供方應當提前通知需方,以便需方重新安排。

7、砼泵安裝及相關配件的砼泵管連線,固定與拆裝,清洗等由供需雙方負責,供方派人指導,需方派人配合。供方裝置進入需方場地後,由需方負責看護,需方應保證供方裝置安全無損。造成損失或損壞,由需方負責。

九、本合同自供需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未盡事宜,供需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品預拌混凝土購銷合同書 篇16

買方(甲方):

賣方(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預拌混凝土買賣事宜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概況 建設單位:

施工單位: ____________

工程名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混凝土的計劃數量、結算單價、供貨時間、澆築泵送方式、澆築工程部位、技術質量要求等內容,詳見合同附件。

第三條 供貨數量及質量的驗收及造成責任的確認

1.甲乙雙方共同依據國家GB107-87、GB14902-20__的相關技術標準及合同約定對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數量、質量及澆築時間等內容進行驗收,並在發(送)貨單上簽字確認。

2.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如與發(送)貨單載明的數量有差異時,甲方應當即時通知乙方核實;並以書面形式提出真實數量確認結果作為價款結算依據。

3.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經甲方表觀檢驗如有質量異常現象的,甲方應即時通知乙方進行核實,經核實後甲方有權作退貨處理。

4.甲方對澆築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發現有質量異常時,應在24小時內書面通知乙方進行核實;如有爭議,應會同工程監理、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共同確認責任,並提出書面責任處理意見。屬於甲方澆築不及時或振搗、養護不當原因,責任由甲方承擔;屬於產品質量責任的,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包括甲方直接及間接損失如:由此造成的拆除加固、材料、人工的增加及工期延長造成的機具、管理費用的增加、業主及客戶的索賠費用等。)

5.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甲方應當及時組織安排澆築到工程施工部位。因甲方責任致使運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停留時間過長造成坍落度損失或產品失效報廢的,甲方應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6. 甲方要按照上述標準及合同約定對砼質量、數量、澆築時間等內容進行驗收,並在發(送)貨單上簽字確認.甲方每澆注一次混凝土量超過300m3,應提前48小時通知乙方申報混凝土生產委託單,300m3以內混凝土量應提前24小時向乙方申報混凝土生產委託單,如因各種原因需要更改供應計劃的,甲方應提前8小時通知乙方.乙方按甲方提交的委託單的混凝土型號組織生產,因甲方填寫委託單出現的錯誤或8小時內接到通知來不及變更的,導致的一切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四條 價款結算及支付

一、結算

1.依據合同約定的單價和甲方現場驗收籤認的混凝土發(送)貨單載明的數量為準辦理價款結算。每澆築一批次砼,若發現有一車不夠數量,則本批次砼所有車的砼數量均按不夠數以每車結算。甲方有權隨即對每車砼的數量在任何計量準確的秤上抽查。

2.對混凝土砂漿、墊層、施工現場路面、臨設部分等用於非工程結構部位的混凝土均以合同約定的單價和甲方現場驗收籤認的混凝土發(送)貨單載明的數量為準辦理價款結算。

3.甲乙雙方應在乙方對每一工程澆築部位履行完畢供貨義務之日起3日內辦理完畢價款結算確認手續(具體付款方式見二條)。

二、付款方式

1.甲方必須預付每次用量的80%價款。

2.每次價款完全支付期限:1條所指日期的15日內(如遇法定休息日,日期後推)。

3.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期限給付價款,乙方可在2條提到日期後的15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後暫停供應混凝土。

第五條 雙方義務

1.甲方義務

(1) 根據工程進度需要,應在三、6條提到的時間內提前以書面形式或其他有效方式向乙方提供所需混凝土的標號、數量及工程澆築部位、混凝土澆築方式,並對技術質量要求進行交底,以保證乙方有足夠的供貨準備時間。

(2) 應保證現場場地平整、堅實、暢通,有足夠的調車場地及泵車的安全作業環境,並應安排專人負責排程指揮,保證乙方車輛及人員進出現場的安全,以及車輛駛出現場達到環保要求。

(3) 應負責提供現場作業用水及照明環境,作業現場由於混凝土運輸攪拌、泵送及澆築等原因所引起的交通、市容、擾民或民擾問題,由甲方負責協調解決(混凝土在運輸中的遺撒而造成的相關責任乙方負責)。

(4) 應指派專人(提前24小時將專人名單書面通知乙方)負責對運送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發(送)貨單載明的內容進行驗收籤認。

(5) 應遵守國家和設計部門的有關技術規範要求,不得自行新增水、外加劑等材料,由此出現的質量問題由甲方負責。

(6) 承擔對施工澆築過程中混凝土的跑模、漲模、多要或澆錯部位造成的損失。

2.乙方義務

(1) 供貨前到施工現場實地勘察並進行技術交底。

(2) 乙方車輛及人員進入現場後,必須服從甲方負責人員的統一排程指揮,積極配合甲方,提供優質服務。

(3) 應嚴格按照甲方提供的混凝土澆築通知單,保質、保量、及時供應混凝土。 (4) 接到甲方就混凝土數量及表觀質量提出的書面異議後,應按約定或法定方式解決。

(5) 澆築混凝土前後,按要求向甲方提供與混凝土相關的技術質量資料。 (6) 乙方在施工現場負責混凝土泵車及罐車的安全責任,如發生翻車、傷人等事件乙方承擔一切責任,乙方有權不服從甲方的違章指揮。

(7) 混凝土在運輸、澆築等過程中發生意外(如車禍等)而造成乙方或第三方的損失均由乙方負責。

(8) 商品混凝土的質量檢驗應採取抽樣檢測,即見證取樣.同批混凝土按每100m3取樣一次,每批不足100m3的,可取樣檢測一次,對於取樣檢測的試塊,每次由乙方負責製作標養一組、600℃.d一組,同條件二組(規範、標準、質檢站要求),由甲方自行送至監理指定的檢測中心檢測,其費用全部由甲方承擔。若試塊不合格、回彈則由乙方負責並出具所有費用;若回彈不合格,其相關一切責任(經濟、社會)由乙方負責。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給付價款的,自應付價款之日起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乙方支付所欠價款的利息。

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混凝土沒有連續澆築而造成施工過程中出現

3.乙方在接到甲方澆築通知單後,乙方安排生產並在甲方通知乙方澆築砼的時間基礎上提前8小時通知甲方準備。沒有按甲方的要求及時供應所需混凝土,甲方有權扣除乙方20__元每次作為違約金。

4.如乙方人員野蠻作業不服從指揮,辱罵甲方管理人員,甲方有權每次罰款1000元(從結算款中直接扣除)。

5. 乙方按甲方

第七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時,雙方應協商解決,解決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請裁決,一切費用由敗方承擔。

第八條 其他約定事項

1.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因需變更合同或行使抗辯權中止合同的,應提前5日書面通知對方。

2.本合同的債權債務不得轉讓給第三方。

3. 供應量預計10000m3左右.但甲方可據兩家商砼廠家的供貨速度、砼質量(塌落度控制、和易性等指標)及服務質量給予適度增減.商砼廠家供應量及質量、服務不能滿足要求者,甲方有權隨時終止合同。

第九條 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另行補充約定。補充約定與附件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4份,甲方2份,乙方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買方(蓋章):

賣方(蓋章):

日期:

商品預拌混凝土購銷合同書 篇17

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規範商品混凝土購銷行為,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明確雙方技術經濟責任,保證工程建設正常進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預拌混凝土》(/14902-20__)及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供需雙方就購銷商品混凝土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地點

三、供應混凝土量106003(結算時按實際數量結算)

四、供貨期由年月日至年月日

五、需方委託供方供應預拌混凝土,經雙方議定產品名稱、強度等級、坍落度、數量、單價

產品名稱

坍落度

數量(3)

單價(元/3)

1.工地輸送方式

2、以上單價不否含泵送費;

3、其它:以上單價包已含運輸費;

六、供貨量的確認

1、商品混凝土的供貨量以成型砼量為準,需方應指定其合法代表人籤認供方的混凝土隨車發貨單,該發貨單作為供方實際供應混凝土數量的結算依據。

2、需方可對供方提供的混凝土量進行隨機抽驗,抽驗費用由需方承擔。如同一批次抽驗的數量不少於2車,且平均欠量大於3%時,供方應按該次抽驗的總欠量的2倍數額賠償並負責該批次抽驗費用。

七、商品混凝土質量標準要求

供方所提供的混凝土及使用的原材料,其質量應符合國家標準14902-20__《預拌混凝土》及其所引用的相關技術標準。

八、需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1、需方應在澆築混凝土的1天前,以提交訂貨單或其他有效方式將所需混凝土的強度等級、數量、坍落度、澆築部位、澆築方式、交貨地點及其他有關要求通知供方;如遇需方不可預見的情況造成混凝土澆築時間臨時改變的,需方應及時通知供方。

2、需方應在建築工地為商品混凝土的運輸、使用提供必備的條件,保證施工現場道路暢通,有必要的供水、照明等設施和停車場地,並安排專人在現場負責排程指揮,保證車輛和隨車人員順利進出工地。

3、混凝土攪拌車到達工地後,需方應在30分鐘內辦完查驗交接手續,並安排在90分鐘內卸料完畢。

4、若供方提供的混凝土質量效能指標不符合國家標準或有關約定,需方有權拒收。

5、需方不得對混凝土加水或其他未經約定的摻合料。

九、供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1、供應商應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嚴格按國家標準和規範組織生產,根據合同和需方通知要求,保質、保量、按時完成混凝土生產供應任務。水泥採用蒙西水泥,其它材料需方檢驗合格。配合比經需方驗證後,不可隨意調整,調整應提前8天通知需方。

2、供方負責按國家規範設計商品混凝土的配合比,同一部位的混凝土必須使用同一配比並採用同一品種規格的原材料。供方應及時按不同混凝土品種等級向需方提供商品混凝土出廠質量證明書和產品使用說明書,需方付清貨款時應提供全部有關技術資料。

3、供方運送車輛和隨車人員進入現場後,必須服從需方負責人員的排程指揮,提供優質服務

4、供方應積極配合需方對混凝土質量和供應量的抽查,出現爭議時,供方應及時派員進行協商處理。如因供應方原因造成需方出現質量問題,供應方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5、供方不得拒絕供應小批量商品混凝土。

6、如需方有不按合同約定支付貨款等違約行為,供方應積極進行協商。如協商未果,可在提前15天書面通知需方的情況下,停止向需方供應混凝土。

十、結算和付款方式

1、結算方式:

供方根據需方籤認的發貨單每月一次編制結算表,並提供給需方,由需方在結算表上蓋章確認數量及金額。如有異議,需方應在10天內提出,否則視為認可。

2、支付方式:貨款當年支付75%,其餘部分次年付清。

十一、違約責任

1、需方違反合同約定逾期支付商品混凝土貨款時,應根據同期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貸款利率,向供方支付所欠貨款的利息,同時承擔違約責任。

2、一方違約後,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後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十二、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包括因戰爭、動亂、大規模流行疾病、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他非發包人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風、雨、洪、震等嚴重自然災害。

2、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及延誤的供貨期由雙方按以下方法分別承擔:

⑴所有人員傷亡和裝置等財產損失由本方負責。

⑵按需方通知已運至施工場地的混凝土,其損失由需方承擔。

⑶延誤的供貨期相應順延。

⑷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十三、合同的解除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需雙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2)因一方違約(包括因工程停建或緩建、混凝土生產運送裝置嚴重故障)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3)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2、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應以書面形式向對方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並在發出通知前10天告知對方,通知到達對方時合同解除。

3、合同解除後,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4、合同解除後,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十四、解決爭議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有爭議,雙方應進行友好協商,協商無效時,按下列途徑進行解決:

1、提請當地仲裁委員會仲裁;

2、如果經當地仲裁委員會仲裁無效,再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五、其他事項

1、供貨期間價格不宜調整,如需調整雙方可協商調整混凝土供應價格,簽訂補充協議。

2、本合同一式叄份,需方執貳份、供方壹份。

3、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另訂立書面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補充合同未達成之前,依本合同執行,任何一方均無權自行更改合同內容。

4、本合同自供需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需方(蓋章)供方(蓋章)

年月日年月日

商品預拌混凝土購銷合同書 篇18

甲方(買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賣方): (以下簡稱乙方)

工 程 名 稱:

為規範商品混凝土材料購銷行為,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明確雙方技 術經濟責任,保證工程建設正常進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 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甲乙雙方就本 合同項下建設工程所需商品混凝土購銷事宜協商一致,訂本合同,雙方共 同信守。

一、商品混凝土供貨品種、數量、單價、運輸費、泵送費、合價等見下表

產品名稱 型號規格 計量單位 單價(元)

備註?此工程建築總面積約為56828㎡,暫定總方量為26000m3,最終結算數量以實際用量為準。本價格為送到施工現場開具收據價格,抗滲P6、P8混凝土增加15元/m3,細石混凝土增加15元/m3,使用37m 汽車泵增加30元/㎡,使用37m以上汽車泵增加35元/m3;每批採用現金支付泵費時,泵送費按上述價格每方下調5元。冬季施工費增加15 元/㎡,自當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

二、交貨地點和方式

1、交貨地點:

2、供貨時間:

3、交貨方式:根據工程進度需要,甲方應提前24小時通知乙方此工程工地現場代表,提供所需混凝土的標號、數量及工程澆築部位、混凝土澆築? 方式,並對技術質量要求進行交底,以保證乙方有足夠的供貨準備時間。

由乙方負責組織聯絡運輸車將商品混凝土運至甲方指定的交貨地點,隨商? 品混凝土到達的應有甲方指定的商品混凝土的出廠合格證書、檢驗報告、《預拌混凝土配合比報告》、開盤鑑定等其他完整的技術資料和證件,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應聽從甲方施工現場管理人員統一調配,服從指揮。甲方應及時組織安排專人驗收並澆築到工程施工部位。因乙方混凝土攪拌量不足,運輸能力不足及不可預見意外特殊情況(如高壓線路停電、? 機械裝置出現故障),乙方保證在同等原材料、同等配合比的情況下保證工程混凝土的連續性澆築。

三、質量標準和技術要求

1、商品混凝土的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和甲方要求;

2、商品混凝土的配合比必須嚴格按照甲方實驗室提供的資料、資料進行:不得擅自更改配合比:

3、水泥:採用42#普通矽酸鹽水泥。

4、砂子:中砂。

5、石子:連續級配5—25mm。

6、塌落度為:mm。

四、訂貨、送貨

1、甲方指定? (身份證號碼)為本合同項下工程混凝王購銷事宜負責人,其就混凝土事宜的簽訂予以確認(如果? 人員發生變更,須書面通知乙方)。甲方每次要求乙方供貨時,必須提前24小時用書面訂單或傳真通知乙方,明確澆築時間、混凝土強度等級、塌落度、數量和澆築部位、澆築方式。要求提供特殊要求的產品時,應提前3 天通知乙方。

2、乙方發貨單要求準確填寫車號、車次、混凝土強度等級、數量、澆築部? 位和發貨時間。

五、計量方法

1、商品混凝土按乙方運到施工現場雙方籤認的收料單數量為結算依據。

2、甲方指定本合同項下工程混凝土購銷負責人對運送到施工現場的發貨單? 載明的內容進行核實確認。

3、乙方保證所供應的混凝土符合JGJ55—20__;J64—20__標準(容重2350kg —2450kg/m3之間)。甲方可隨時抽查乙方容量,但需通知乙方業務人員到場,雙方見證、簽字確認。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商品預拌混凝土購銷合同書 篇19

甲方(買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賣方): (以下簡稱乙方)

工 程 名 稱:

為規範商品混凝土材料購銷行為,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明確雙方技 術經濟責任,保證工程建設正常進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 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甲乙雙方就本 合同項下建設工程所需商品混凝土購銷事宜協商一致,訂本合同,雙方共 同信守。

一、商品混凝土供貨品種、數量、單價、運輸費、泵送費、合價等見下表

產品名稱 型號規格 計量單位 單價(元)

備註?此工程建築總面積約為56828.76㎡,暫定總方量為26000m3,最終結算數量以實際用量為準。本價格為送到施工現場開具收據價格,抗滲P6、P8混凝土增加15元/m3,細石混凝土增加15元/m3,使用37m 汽車泵增加30元/㎡,使用37m以上汽車泵增加35元/m3;每批採用現金支付泵費時,泵送費按上述價格每方下調5元。冬季施工費增加15 元/㎡,自當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

二、交貨地點和方式

1、交貨地點:

2、供貨時間:

3、交貨方式:根據工程進度需要,甲方應提前24小時通知乙方此工程工地現場代表,提供所需混凝土的標號、數量及工程澆築部位、混凝土澆築? 方式,並對技術質量要求進行交底,以保證乙方有足夠的供貨準備時間。

由乙方負責組織聯絡運輸車將商品混凝土運至甲方指定的交貨地點,隨商? 品混凝土到達的應有甲方指定的商品混凝土的出廠合格證書、檢驗報告、《預拌混凝土配合比報告》、開盤鑑定等其他完整的技術資料和證件,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應聽從甲方施工現場管理人員統一調配,服從指揮。甲方應及時組織安排專人驗收並澆築到工程施工部位。因乙方混凝土攪拌量不足,運輸能力不足及不可預見意外特殊情況(如高壓線路停電、? 機械裝置出現故障),乙方保證在同等原材料、同等配合比的情況下保證工程混凝土的連續性澆築。

三、質量標準和技術要求

1、商品混凝土的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和甲方要求;

2、商品混凝土的配合比必須嚴格按照甲方實驗室提供的資料、資料進行:不得擅自更改配合比:

3、水泥:採用42.5#普通矽酸鹽水泥。

4、砂子:中砂。

5、石子:連續級配5—25mm。

6、塌落度為:mm。

四、訂貨、送貨

1、甲方指定? (身份證號碼)為本合同項下工程混凝王購銷事宜負責人,其就混凝土事宜的簽訂予以確認(如果? 人員發生變更,須書面通知乙方)。甲方每次要求乙方供貨時,必須提前24小時用書面訂單或傳真通知乙方,明確澆築時間、混凝土強度等級、塌落度、數量和澆築部位、澆築方式。要求提供特殊要求的產品時,應提前3 天通知乙方。

2、乙方發貨單要求準確填寫車號、車次、混凝土強度等級、數量、澆築部? 位和發貨時間。

五、計量方法

1、商品混凝土按乙方運到施工現場雙方籤認的收料單數量為結算依據。

2、甲方指定本合同項下工程混凝土購銷負責人對運送到施工現場的發貨單? 載明的內容進行核實確認。

3、乙方保證所供應的混凝土符合JGJ55—20__;J64—20__標準(容重2350kg —2450kg/m3之間)。甲方可隨時抽查乙方容量,但需通知乙方業務人員到場,雙方見證、簽字確認。

商品預拌混凝土購銷合同書 篇20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為規範預拌混凝土購銷行為,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明確雙方技術經濟責任,保證工程正常進行,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預拌混凝土供應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交貨地點(工程地址):

二、供砼攪拌站(公司)名稱:合肥金港混凝土製品有限公司

三、預拌混凝土的供應要求及價格:

1、一般情況:

泵送按合肥市當月資訊價下浮個____點,非泵送砼在當月實際交易價的基礎下浮10%,再減20元/m。

2、約定事項:

S6抗滲加10元/m S8抗滲加15元/m S10抗滲加18元/m防凍劑加10元/m早強劑加10元/m細石砼加10元/m膨脹劑加10元/m如需抗裂纖維由甲方提供。乙方收加工費2元/m

四、預拌混凝土方量結算:

1、混凝土供應量以圖紙含量進行結算。

2、甲方必須在每次供應後一週內確認供應量,在每月30日確認當月混凝土供應總金額。甲方未在上述時間確認乙方的混凝土供應量和混凝土供應金額,則認為同意按乙方的隨車小票計算混凝土供應量。

五、預拌混凝土付款方式和期限:

需購方在澆築混凝土5000m時結算一次且付貨款的70%;餘款在混凝土主體結構封頂後一個月內一次結清。二次結構、屋面、樓地面等累計達____m3時結算一次且付貨款的70%;餘款在竣工驗收合格後一個月內一次結清。甲方未按上述方式和期限支付混凝土貨款,乙方有權停止供應混凝土,同時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六、技術要求:

1、乙方應按甲方提出的國家標準範圍內的技術要求供應,高於國家標準的特殊要求,甲、乙雙方另行協商決定。

2、為確保質量,乙方為同一工程同一部位提供的預拌混凝土,使用的配合比基本相同,並使用同一品種規格的原材料。

3、凡一次澆搗大體積(3000m及以上)或特殊預拌混凝土澆築甲方應在十五天前向乙方提供混凝土的各項技術要求,乙方以此編制混凝土生產供應組織方案,此方案必須經甲方稽核批准後方可實施。

4、甲方應按國家標準和有關技術規定做好施工現場的混凝土養護工作。

5、甲方必須按預拌混凝土規範要求,進行混凝土試塊製作和標準養護,與之相關人員須取得相應的資格,並持證上崗。

6、乙方有權在混凝土供應及養護期間,隨時對施工現場用於強度評定混凝土試塊的製作、養護等情況進行隨訪,如發現不符合相關規定的,乙方書面通知甲方,雙方確認後,乙方將不承擔所涉及試件達不到評定要求而引起的責任和一切要求。之前所發生的.量按此次單車計量為準。

七、驗收標準、方法及提出異議期限:

1、預拌混凝土的驗收標準,按GB/T14902-20____《預拌混凝土》、GBJ107-87《混凝土強度驗收評定標準》等執行。

2、在預拌混凝土的供應過程中,甲乙雙方如果更改約定的重要技術資料,要求更改的一方必須出具有效書面憑證。

3、預拌混凝土澆築後,甲方如發現質量等問題,應在三天內書面通知乙方,甲乙雙方及時協商分析解決,並及時上報有關質監部門,所產生的一切因砼質量問題引起的返工等損失全部由乙方承擔。

八、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應嚴格履行合同規定的各項條款,如合同一方或雙方違約,由違約方承擔責任,並參照合同法有關條款。甲方未按時付款,應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違約造成的經濟損失,違約金按日萬分之計算,並承擔乙方為實現責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訴訟費、保全費、乙方聘請律師代理費、交通費等)。

九、解決爭議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產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得,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其他約定事項:

1、甲方在澆築商品混凝土的前24小時內,應書面形式或電話預約形式向乙方申報供料計劃,以使乙方合理安排生產,確保預拌混凝土的按時供應。

2、甲方應做好澆築混凝土前的一切組織準備工作(如:道路堅實暢通,用水、照明齊全等),以及供料期間的現場指揮和安全工作,為乙方能順利、及時、優質完成混凝土澆築提供便利條件。

3、甲方在混凝土澆築接近結束前,尚需澆築的混凝土量,否則造成後果由甲方負責。

4、乙方應按甲方提出的供貨要求,根據國家、本行業混凝土標準和有關規定,組織生產供應混凝土,做到保質保量,並按規定向甲方提供相關的混凝土技術資料。

5、乙方應做好混凝土出廠檢驗工作,甲方在乙方混凝土運抵澆築現場後,應及時做好相應的驗收工作,如出現問題,應立即通知乙方協商解決。

6、乙方在組織生產供應混凝土過程中如遇特殊原因而不能繼續正常供應時,須至少提前一天通知甲方協商解決,否則造成後果由乙方負責。

7、如遇不可抗力的因素不能正常履行合同時,免除雙方違約責任。

8、當預拌混凝土原材料價格波動時,乙方有權可根據(與上月相比增加或減少____%進行混凝土單價調整。

十一、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加蓋雙方法人章或合同專用印章生效,如有未盡事宜,須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十二、甲方必須提供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影印件,供相關部門查驗及存檔。

十三、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貳份,備案存檔貳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品預拌混凝土購銷合同書 篇21

甲方: (購貨單位)

乙方: (供貨單位)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合同執行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

一、通過友好協商,確定 為甲方的重點供應商,主要負責甲方 商品的供應。

二、採購主要內容及價格:水泥混凝土透水磚;

具體型號為:

三、質量檢驗要求

1、按照乙方提供的檢驗報告書進行檢驗

三、交貨方式、接貨地點、接貨聯絡人、聯絡方式及訂貨流程

1、交貨方式:以甲方發出的採購通知(甲方採購清單)上約定

2、到貨地點:

3、訂貨流程:a、甲方列出所需貨物清單,乙方按期備貨;b、

乙方根據甲方要求的時間和地點發貨給機料員,並提供一份清單給甲方的機料員;c、乙方在發貨時保留一份單據,同時提供另一份單據給甲方;d、到對賬付款時段時,乙方須提供單據與甲方對賬,然後進行結算。

四、貨款的結算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採用分農曆三個

五、驗收中發生糾紛的處理

1、甲方在驗收中,如果發現產品的品種、型號、規格和質量不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養不善等造成產品質量下降的,視為

3、乙方在接到甲方書面異議後,應在其他期限者除外)負責處理,否則,即視為預設甲方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

六、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中途退貨,乙方可以拒絕收貨;或雙方協商退貨,退貨發生的費用和損失由甲方承擔。

2、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拒絕接貨的,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

七、 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所交產品品種、型號、規格、質量不符合規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應當按質論價;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應根據產品的具體情況,由乙方負責包換或包修,並承擔修理、調換或退貨而支付的實際費用。

2、乙方提前交貨的,甲方接貨後,仍可按合同規定的交貨時

3、乙方提前交貨的產品、多交的產品的品種、型號、規格、質量不符合規定的產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內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等費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發生的損失,應當由乙方承擔。

4、除甲方指定接貨人員以外,不得與其他人員進行貨物交接。

八、不可抗力

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並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九、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 月 日止。

十、其它

按本合同規定應該償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保管保養和各種經濟損失的,應當在明確責任後10天內協商解決。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與合同具有同行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代 辦 人: 代 辦 人: 聯 系 方 式: 聯 系 方 式: 地 址: 地 址:

戶 名: 開 戶 行: 帳 號: 日 期: 日 期:

商品預拌混凝土購銷合同書 篇22

供方:

需方:山西省第二建築工程公司第十七分公司簽訂地點:太原市金海洋會館

簽訂時間:20xx年10月13日

一、產品名稱、型號、數量、單價、供貨時間及數量見附表一:

二、質量要求、技術標準、供方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和期限:。

三、交貨地點:需方指定施工地。供方根據需方要求分階段供應產品

四、運輸費用負擔:運輸費用由供方承擔。

六、質量要求:符合國家相關產品質量標準。

七、結算方式及期限:供方根據需方要求分階段供應預製井,供應完畢後需方付供方合同總貨款的70%,待全部安裝完畢驗收合格後付清餘款。

九、供方應嚴格按需方要的產品、數量及時發貨,供方接到需方供貨通知2天需到貨,如因供貨不及時使需方停工,供方須按耽擱期限,每天1000元賠償需方。

十、本合同如需變動或補充,另行簽訂補充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方能生效;

十一、違約責任: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執行,如供方所供產品因質量問題導致需方無法施工,造成的所有經濟損失由供方承擔,並給需方合同總價款的100%作為補償。

十二、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由需方所在地內江仲裁委員會仲裁。

十三、其它約定事項:

十四、本合同需雙方簽字蓋章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有效期自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止。

供方:

單位名稱:

單位地址:

法人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開戶銀行:

帳號:

郵政編碼:

需方:

單位名稱:

單位地址:

法人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開戶銀行:

帳號:

郵政編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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