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水泥供貨標準合同(精選3篇)
- 供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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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水泥供貨標準合同 篇1
甲方:(購貨方)
乙方:(供貨方)
經友好協商,本著平等自願的原則,就甲方使用乙方眾成牌水泥瓦達成如下協議:
一、 乙方向甲方提供水泥瓦,負責按甲方指定顏色進行瓦面噴色。
二、 質量要求:乙方提供的水泥瓦必須達到國家級相關部門的質量要求,出具質量檢驗報告。甲方要求瓦面噴色為 (色卡編號 )
三、 合同價款及付款方式:水泥彩瓦 元片;脊瓦 元片。乙方將水泥瓦運至甲方指定地點,甲方支付貨款的%,剩餘款項噴塗施工完畢後,甲方驗收合格後全部付清。
四、 供貨及施工:
1、甲方提前提供準確的用瓦面積。乙方根據甲方提供面積供瓦,如有剩餘,剩餘瓦超過100片,由乙方收回。
2、甲方指定水泥瓦運至,甲方提供儲存場地,專人驗收,簽字確認。
3、在甲方瓦屋面鋪設完畢達到噴塗條件後,提前方進行噴塗施工。在噴塗施工前,甲方應將瓦屋面清理乾淨,同時提供乾淨的自來水作為噴塗用水及施工電源,因瓦屋面清理不乾淨或用水不達標造成的噴塗質量問題與乙方無關。
4、噴塗施工必須在天氣條件允許的情況下進行,即室外最低氣溫不低於8℃,風力小於4級
關於水泥供貨標準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______工程需要,決定由乙方______有限公司供給建築材料,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相關法律規定,經過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貨物數量及價款
甲方在建設工程中需用乙方供給的建築材料,供貨量初步商定,______噸,折款為___萬元;水泥___噸,折款為___萬元;_______________.如果由於其他原因致使供貨量不足量,按照實際的供應材料款額計算。
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貨物質量
1、乙方供給甲方的建築材料,材料質量需按建築材料質量標準執行,以現場所進的材料進行檢驗,並附有原產品檢測報告及合格證,抽驗不合格的產品甲方有權拒絕使用。
2、乙方供應甲方使用的建材必須保證質量,承擔對所供應建材質量問題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以及賠償甲方所有的損失。
三、交貨方式
乙方對其供應的建材應由汽車運輸至甲方指定的施工地點,
1、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乙方應當及時供貨以保障甲方的正常施工,如有交貨延誤,
2、應承當由此給甲方帶來的一切損失。
3、甲方驗收貨物後,應向乙方開具收料單。
4、乙方根據甲方的需求可直接供應甲方下屬的各專案部。
四、貨款支付
1、貨款支付方式為人民幣結算。
2、自甲方接到貨物並驗收合格後,
一個月內乙方根據當月實際供料的數量,憑甲方所出具的收料單開出發票,甲方在___個月內將貨款一次性付清。
五、違約責任
乙方對於其提供貨物的質量、數量以及交貨時間和交貨地點等必須符合甲方的施工要求,否則由此帶來的損失乙方承擔全部法律責任,並向甲方支付貨物總價款的___%的違約金。
六、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其他約定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協議自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九、本協議一式___份,雙方當事人各執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關於水泥供貨標準合同 篇3
出 賣 人:
買 受 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出賣人與受買人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過協商,就水泥買賣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場調整價格,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予以約定。結算數量以買受人實際提貨的數量為準,每次匯款金額不低於壹佰噸的款項。
1.2上述合同單價及據此計算出的合計金額為買受人在此合同下必須支付的全部費用,其中已包含了出賣人為完成生產、包裝、稅額等費用。
1.3當受買人需求量有較大變化時,為便於出賣人合理安排供應,買賣人應在提貨前三日以書面方式通知出賣人,通知內容包括本次提(供)貨商標、規格型號、數量、時間、具體承運人等內容,出賣人按照通知內容供應貨物即視為履行了貨物交付義務。
2、質量標準:執行GB175-20xx標準。
3、履行提貨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4、驗收標準、方法、地點及期限:
4.1數量、外觀驗收:散裝水泥以出賣人實際出廠過磅數量為準。買受人對水泥數量、外觀有異議時,必須在接收貨物後3日內提出,逾期視為對數量、外觀無異議,出賣方不再承擔合同責任。
4.2質量驗收:買受人委託出賣人取樣、籤封,以出賣人合同編號水泥的檢驗報告作為驗收依據。買受人對水泥質量有異議時,必須在接收貨物後30日內提出,雙方將籤封試樣送甘肅省建築材料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站進行仲裁檢驗。逾期視為對質量無異議,出賣方不再承擔合同質量責任。
5、水泥的交付:買受人自提貨物,水泥在出賣人的貨物棧臺交貨,所有權及毀損、滅失的風險自貨物離開出賣人貨物棧臺時轉移至買受人。
6、結算方式
6.1貨款以人民幣結算,採用銀行匯款、現金支票或現金支付,合作之初適當採用少量銀行承兌結算。
6.2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經買賣雙方確認的有關提(供)貨憑證是雙方結算時確認規格型號、數量、價款等的有效檔案。
6.3付款方式:先支付貨款後提貨,即買受人拉運貨物採取先付款後提貨的方式,貨款到達出賣人指定賬戶後,由出賣人出具相應數量的提貨憑據,買受人憑提貨憑據提貨。
7、違約責任
7.1雙方應全面履行本合同,任意一方違反本合同任意一條約定均構成違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合同總價款的0.5%的違約金。
7.2買受人未按照合同約定全面履行合同,出賣人有權暫停供貨。
7.3出賣人交付貨物經檢驗不符合合同約定質量標準,買受人有權拒絕接收。
7.4發生下列情況之一,出賣人有權要求在買受人支付完應付款後,單方解除本合同:
1)、買受人被宣告破產或被解散;
2)、買受人違反本合同約定義務或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為,致使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的;
3)、買受人拒絕、拖延或連續次未按期與出賣人對賬結算,並付清前期貨款;
4)、合同履行期間買受人捲入或即將捲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式、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等情況。
8、合同的解除
8.1經質量檢驗部門終檢,標的質量不合格,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8.2價格需調整,雙方協商不成時,買賣方有權解除合同。
8.3因不可抗力或政策原因導致合同無法履行,買賣雙方協商一致可解除合同,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8.4未經出賣人書面同意,本合同項下買受人的義務不得轉讓,否則出賣人有權要求在買受人支付應完成貨款後,單方解除本合同。
9種方式解決。
1)、向蘭州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買賣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10、本合同自買賣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五份,出賣人執三份,買受人執兩份,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做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1、其他約定事項
11.1雙方每月月底對賬並簽訂月度對賬確認函,年底簽訂年度對賬確認函。
11.2若遇價格調整,買賣雙方尚未及時簽訂補充協議,且經買受人同意調價予以發貨的,出賣人按調價後價格執行,否則出賣人有權暫停發貨。
11.3買賣雙方對本合同約定內容嚴格保密,若受買人洩露本合同內容任何一條,則自洩露之日起出廠價格按出賣人當時掛牌價格執行。
出賣人(蓋章): 買受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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