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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修技術合同協議書(精選3篇)

維修技術合同協議書(精選3篇)

維修技術合同協議書 篇1

維 修 合 同 書

維修技術合同協議書(精選3篇)

委託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甲乙雙方經一致協商,甲方決定委託乙方維修。為保證工程順利進行,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特簽定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地址:

2、施工資料:嚴格按照甲乙雙方簽字認可的《 》明細表完成所有施工資料。

3、委託方式:

4、年年日完工(工程總天數:。

第二條:工程價款

工程款為元 ¥,詳見《 》。

第三條:質量要求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種、規格、名稱,經雙方認可。

2、工程驗收標準,雙方同意參照國家的相關規定執行。

3、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專案或特殊質量要求,雙方應確認,增加的費用,應另簽訂補充合同。

4、凡由甲方自行採購的材料、裝置,產品質量由甲方自負,

施工質量由乙方負責。

第四條:材料供應

1、甲方所供給的材料均用於本合同規定的裝潢工程,非經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

2、乙方供給的材料、裝置如不貼合質量要求,或規格差異,應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對工程造成的損失均由乙方負責。乙方供給的涉及品牌、等級等的主要材料,需甲方現場驗收。

3、甲方負責採購供應的材料、裝置,應當是貼合設計要求的合格產品,並應按時供應現場。

第五條:付款方式

1、合同一經簽訂,工程完成驗收合格後,一次性支付全部工程款。

2、工程施工中如有專案增減或需要變動,雙方簽訂補充合同,並由乙方通知工地施工人員。增減專案的價款,完工後立即結清。

3、甲方未按合同規定期限預付工程價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未付工程價款額的 %支付給乙方。

第六條:工程工期

1、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遲工期,每日按工程價款額的%作為違約金罰款支付給甲方,直至工費扣完為止。如果因甲方原因而延遲完工,每延遲一日,以裝潢工程價款額的‰作為誤工費支付給乙方。

2、由甲方自行挑選的材料、裝置,因質量不合格或者不能及時供給到位而影響工程質量和工期,其返工費由甲方承擔;由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質量事故,其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變。

3、在施工中,因工程質量問題、雙方意見不統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誤工或延遲工期論處,雙方應主動要求有關部門調解或仲裁部門協調、處理,儘快解決糾紛,以繼續施工。

4、施工中如果因甲方原因要求重新返工的,或因甲方更改施工資料而延誤工期的,均需簽證,甲方須承擔全部施工費用,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返工,由乙方承擔職責,工期不變。

5、施工中,甲方未經乙方同意,私自通知施工人員擅自更改施工資料所引起的質量問題和延誤工期,甲方自負職責。

第七條:工程驗收

1、工程質量驗收,除隱蔽工程需分段驗收外,待工程全部結束後,乙方組織甲方進行竣工驗收。

2、乙方通知甲方進行工序驗收及竣工驗收後,甲方應在三天內前來驗收,逾期視為甲方自動放下權利並視為驗收合格,如有問題,甲方自負職責。

3、甲方如不能在乙方指定時期內前來驗收,應及時通知乙方,另定日期。但甲方承信認工序或工程的竣工日期,並承擔乙方看管費和相關費用。

第八條:違約職責及安全職責

合同行效後,在合同履行期間,擅自解除合同方,應按合同總金額的的%作為違約金支付給對方。因擅自解除合同,和對方造成的實際損失超過違約金的,應進行補償。乙方在該工程施工過程中出現任何安全負責事故,均與甲方無關,乙方在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垃圾或雜物必須按物業管理要求及時清除。

第九條:合同生效

1、本合同和合同附件經雙方蓋章,簽字後生效。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20 年 月 日

維修技術合同協議書 篇2

合同編號:

甲方(接收方):經營地址:法定代表人:指定聯絡人:聯絡方式:

乙方(透露方):經營地址:法定代表人:指定聯絡人:聯絡方式:

為了保護甲乙雙方在商業和技術合作中涉及的專有資訊(如本協議第一款所定義的內容),經友好協商,甲乙雙方簽訂如下協議:

第一條專有資訊的定義

1.本協議所稱的“專有資訊”是指所有商業祕密、技術祕密、通訊或與該產品相關的其他資訊,無論是書面的、口頭的、圖形的、電磁的或其它任何形式的資訊,包括(但不限於)資料、模型、樣品、草案、技術、方法、儀器裝置和其它資訊。

2.“接收方”:本協議所稱的“接收方”是指接收專有資訊的一方。

3.“透露方”:本協議所稱的“透露方”是指透露專有資訊的一方。

第二條權利保證“透露方”保證其向“接受方”透露的專有資訊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智慧財產權及其它權益。

第三條保密義務

1.“接收方”同意嚴格控制“透露方”所透露的專有資訊,保護的程度不能低於“接收方”保護自己的專有資訊。

但無論如何,“接收方”對該專有資訊的保護程度不能低於一個管理良好的技術企業保護自己的專有資訊的保護程度。

2.“接收方”保證採取所有必要的方法對“透露方”提供的專有資訊進行保密,包括(但不限於)執行和堅持令人滿意的作業程式來避免非授權透露、使用或複製專有資訊。

3.“接收方”保證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協議的存在或本協議的任何內容。

第四條例外情況

1.“接收方”保密和不使用的義務不適用於下列專有資訊:

1.1有書面材料證明,“透露方”在未附加保密義務的情況下公開透露的資訊;

1.2有書面材料證明,在未進行任何透露之前,“接收方”在未受任何限制的情況下已經擁有的專有資訊;

1.3有書面材料證明,該專有資訊已經被“接收方”之外的他方公開;

1.4有書面材料證明,“接收方”通過合法手段從第三方在未受到任何限制的情況下獲得該專有資訊。

2.如果“接收方”的律師通過書面意見證明“接收方”對專有資訊的透露是由於法律、法規、判決、裁定(包括按照傳票、法院或政府處理程式)的要求而發生的,“接收方”應當事先儘快通知“透露方”,同時,“接收方”應當盡最大的努力幫助“透露方”有效地防止或限制該專有資訊的透露。

第五條否認許可除非“透露方”明確地授權,“接收方”不能認為“透露方”授予其包含該專有資訊的任何專利權、專利申請權、商標權、著作權、商業祕密或其它的智慧財產權。

第六條補救方法

1.雙方承認並同意如下內容:

1.1“透露方”透露的專有資訊是有價值的商業祕密;

1.2遵守本協議的條款和條件對於保護專有資訊的祕密是有必要的;

1.3所有違約對該專有資訊進行未被授權的透露或使用將對“透露方”造成不可挽回的和持續的損害。

2.如果發生“接收方”違約,雙方同意如下內容:2.1“接收方”應當按照“透露方”的指示採取有效的方法對該專有資訊進行保密,所需費用由“接收方”承擔;2.2“接收方”應當賠償“透露方”因違約而造成的所有損失,包括(但不限於):法院訴訟的費用、合理的律師酬金和費用、所有損失或損害等等。

第七條保密期限

1.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雙方的合作交流都要符合本協議的條款。

2.除非“透露方”通過書面通知明確說明本協議所涉及的某項專有資訊可以不用保密,接收方必須按照本協議所承擔的保密義務對在結束協議前收到的專有資訊進行保密,保密期限不受本協議有效期限的限制。

第八條適用法律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在所有方面依其進行解釋。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由本協議產生的一切爭議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雙方約定經仲裁委員會解決。

第十條生效及其它事項

1.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2.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任何於協議簽訂前經雙方協商但未記載於本協議之事項,對雙方皆無約束力。

3.本協議及其附件對雙方具有同等法律約束力,但若附件與本協議相牴觸時以本協議為準。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年月日年月日

籤於:籤於:

維修技術合同協議書 篇3

技術成果轉讓合同

轉讓方:_________

受讓方:_________

鑑於:“_________”關鍵技術(以下稱“cdma_________”或技術成果)系經過轉讓方長時間的開發和實際專案的應用,技術上已完全成熟並得到特種行業使用者的肯定,且具有廣大的市場前景。

鑑於受讓方在市場開拓方面的完整商務能力,為更好地將成果應用於社會和行業使用者,轉讓方願意將該項技術成果轉讓給受讓方,且受讓方同意接受該技術成果。現本合同雙方經過詳細磋商,依據我國現行、有效的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就技術成果轉讓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1.第三代cdma_________行動通訊基站射頻子系統及cdma_________移動通訊系統基站線性化放大器關鍵技術(以下稱“cdma_________”或技術成果)是指:包括但不限於有關第三代cdma_________行動通訊基站射頻子系統及cdma_________移動通訊系統基站線性化放大器關鍵技術的軟體(元件)、技術檔案和技術資料。“cdma_________”後繼開發技術成果是指:包括但不限於現有cdma_________技術的後續開發及相關的技術檔案和技術資料。“cdma_________”關聯技術成果及其後繼開發技術成果是指:與現有cdma_________技術有關的其他技術成果及技術檔案和技術資料,及在此基礎上的後繼開發及相關的技術檔案和技術資料。

2.轉讓方於本合同生效日將本合同所涉技術成果獨家轉讓與受讓方。於該轉讓日起,受讓方擁有技術成果的所有權,但法律規定禁止轉讓的權益除外。

技術成果的轉讓包括但不限於在技術成果的相關權利保護期內下列各項權利:

(1)使用權,即以複製、展示、發行、修改、翻譯、註釋等方式使用技術成果的權利;

(2)使用許可權和獲得報酬權,即許可他人以前項中規定的部分或者全部方式使用其技術成果的權利和由此獲得報酬的權利;

(3)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技術成果的權利;

(4)其它法律、法規規定所享有的權利。

3.轉讓方應於本合同生效日將所轉讓的技術成果全部內容的詳盡資料交付於受讓方。

(1)該技術資料包括但不限於:_________。

(4)該等資料應確保受讓方能夠便利地使用、享有、行使本合同第1條所述的技術成果及相關權利。

4.轉讓方宣告並保證在本合同技術成果轉讓前

(1)所轉讓的技術成果真實、完整、合法、有效、屬於其所有,不存在任何權屬爭議。

(2)轉讓方有權轉讓本合同所涉之技術成果,且技術成果未存有抵押、質押或其它擔保等情形;

(3)轉讓方在本合同簽訂前並未將技術成果以任何方式許可或洩露給任何第三方使用或獲得利益。

(4)除在本合同簽訂前已購得該技術成果的合法權利人外(如有)(以轉讓方提供給受讓方的權利人名單為限),轉讓方並未將技術成果以任何方式許可或洩露給任何第三方使用或獲得利益。

(5)轉讓方保證所提供的資料是完整、正確、清晰的並保證及時交付。

5.轉讓方宣告並保證在本合同技術成果轉讓後:

(1)非經受讓方書面同意,轉讓方不以任何方式使用技術成果、授權他人使用技術成果、為他人非法使用技術成果提供任何條件。

按本合同約定的轉讓金額在約定的付款時間內,全額支付給轉讓方。

7.轉讓方應就cdma_________的關聯技術給予受讓方優先選擇權,在同等條件下,受讓方有優先購買權。

8.受讓方應於本合同生效後三日內向轉讓方支付轉讓費人民幣_________元整。

9.合同一方違約,應向另一方支付相當於全額轉讓費10%的違約金,如違約金不足以賠償守約方因此所遭受的損失,違約方並應賠償不足部分。

轉讓方未按第3條的要求向受讓方提供資料,受讓方有權要求轉讓方改正;至改正之日止,每逾期一日轉讓方應向受讓方支付相當於全額轉讓費0.2‰的延期轉讓違約金。

(1)轉讓方違反第4條任何一項;

(2)未能履行前述第3、6條之約定;

(3)發生戰爭、自然災害、政府行為等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11.轉讓方應按受讓方要求提供技術成果的技術培訓、輔導等相關服務,直至受讓方能夠_____、正確地使用該技術成果。

12.因技術成果轉讓所需繳納的有關費用,依法由各方承擔。

13.本合同生效後,受讓方基於本合同所涉之技術成果的後繼開發、改進等技術成果的著作權及相關權利歸受讓方享有。

14.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提供之檔案/資料作為本合同之附件,構成本合同的必要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15.未盡事宜經合同雙方協商一致並簽訂書面補充協議,該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16.因履行本合同而致之爭議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交人民法院裁決。

17.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由合同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轉讓方(蓋章):_________受讓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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