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獵聘服務合同(精選3篇)

獵聘服務合同(精選3篇)

獵聘服務合同 篇1

獵聘服務合同

獵聘服務合同(精選3篇)

獵聘服務合同

甲方委託乙方獵聘人才,就有關事宜訂立本合同,目的在於確定甲、乙雙方的權利及義務,共同遵守如下條款: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同意委託乙方獵聘________________職位,並付職位年薪的____________%作為佣金;

2.甲方必須提供營業執照影印件、公司簡介並填寫《企業委託獵聘表》;

3.支付部分尋訪差旅費用及保證人才質量的測評費,甲方必須先付________尋訪定金;

4.如乙方在規定的工作日內未獵到合適的候選人提供面試,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或延遲初獵時間;

5.甲方如在乙方安排的初獵面試時不滿意乙方所薦人才,可要求乙方重新推薦面試;

6.為保證乙方的工作順利進行,面試由乙方安排見面;

7.待甲方通過面試選定人才到崗後,一週之內必須付清其餘的佣金;

8.甲方選定人才到崗,如在三個月內對人選不滿意可要求另獵人才。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尋訪資料撰寫獵聘職位報告;

2.乙方通過各種途徑尋找接近達到標準的候選人;

3.乙方對圈定入圍的候選人進行初次面試並甄選及評估測試,對有希望的候選人進行復試測評,選出符合甲方所列條件的候選人;

4.將經過乙方複試的最佳候選人的個人保密資料提交甲方參考,資料包括對其經驗的評價及其性格、能力和潛質的看法;

5.為雙方安排面談時間和地點。

6.乙方應在合同規定的日期內完成獵聘任務。如甲方面試後對人選不滿意,甲方都有權要求乙方再次舉薦人選,乙方都應在合同工作日內完成。

7.乙方必須保證甲方企業的商業保密。

8.協調甲方與人才之間的關係,最終完成獵聘合同。

三、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天。

四、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對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另立補充協議。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

獵聘服務合同

獵聘服務合同

獵聘服務合同 篇2

甲方委託乙方獵聘人才,就有關事宜訂立本合同,目的在於確定甲、 乙雙方的權利及義務,共同遵守如下條款: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同意委託乙方獵聘________________職位, 並付職位年薪的____________%作為佣金;

2.甲方必須提供營業執照影印件、公司簡介並填寫《企業委託獵聘表》;

3.支付部分尋訪差旅費用及保證人才質量的測評費, 甲方必須先付________尋訪定金;

4.如乙方在規定的工作日內未獵到合適的候選人提供面試,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或延遲初獵時間;

5.甲方如在乙方安排的初獵面試時不滿意乙方所薦人才,可要求乙方重新推薦面試;

6.為保證乙方的工作順利進行,面試由乙方安排見面;

7.待甲方通過面試選定人才到崗後,一週之內必須付清其餘的佣金;

8.甲方選定人才到崗,如在三個月內對人選不滿意可要求另獵人才。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尋訪資料撰寫獵聘職位報告;

2.乙方通過各種途徑尋找接近達到標準的候選人;

3.乙方對圈定入圍的候選人進行初次面試並甄選及評估測試,對有希望的候選人進行復試測評, 選出符合甲方所列條件的候選人;

4.將經過乙方複試的最佳候選人的個人保密資料提交甲方參考, 資料包括對其經驗的評價及其性格、能力和潛質的看法;

5.為雙方安排面談時間和地點。

6.乙方應在合同規定的日期內完成獵聘任務。如甲方面試後對人選不滿意, 甲方都有權要求乙方再次舉薦人選,乙方都應在合同工作日內完成。

7.乙方必須保證甲方企業的商業保密。

8.協調甲方與人才之間的關係,最終完成獵聘合同。

三、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共________天。

四、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對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另立補充協議。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簽章) 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

獵聘服務合同 篇3

深圳證券資訊有限公司受深圳證券交易所授權,負責運營深圳證券交易所身份認證系統併發放深圳證券交易所數字證書。為明確深圳證券資訊有限公司與使用者的權利和義務,規範雙方業務行為,深圳證券資訊有限公司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就數字證書服務相關事宜與使用者達成《深圳證券交易所數字證書服務協議》。

一、定義

如無特別說明,下列用語在《深圳證券交易所數字證書服務協議》中的含義為:

1.“深交所”:指深圳證券交易所。

2.“資訊公司”、“甲方”:指深圳證券資訊有限公司。

3.“數字證書服務”:指深圳證券資訊有限公司藉助網際網路技術為使用者提供的使用數字證書的網路業務等服務。

4.“使用者”、“乙方”:指自願使用深圳證券交易所數字證書的機構和個人。

5.“本協議”:指《深圳證券交易所數字證書服務協議》。

二、使用者權利及義務

1.在申請深交所數字證書時,須向資訊公司提供真實、準確的使用者資料,當用戶資料變更時應及時辦理使用者資料更新手續否則應對未及時更新使用者資料造成的損失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2.合法登入深交所、資訊公司網站及使用其各項服務,不得利用深交所、資訊公司網上服務系統進行任何不利於深交所、資訊公司或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

3.妥善保管申請的數字證書、密碼,保證無論是將之提供給他人使用,或因遺失、洩密等原因而被他人使用,均視為本人使用,並對使用所申請的數字證書產生的一切後果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4.如發現深交所或資訊公司網上服務系統出現安全漏洞,應立即通知深交所或資訊公司。

5.不以與其他第三人發生糾紛為理由拒絕支付應付給資訊公司網上服務款項。

6.應在資訊公司規定時間內交納數字證書服務的費用。

7.應配合資訊公司實施的數字證書服務變更。

8.有權享受本協議約定的數字證書服務,有權在資訊公司提供的數字證書服務專案中選擇和變更自己所需要的服務。

9.有權對資訊公司的數字證書服務質量進行監督和投訴。

10.理解深交所和資訊公司已採取了有效措施保護使用者資料和網上服務業務的安全,但網上服務存在且不限於下列風險,並願意承擔該風險和由此帶來的一切可能損失:

(1)網際網路是全球性公共網路,並不由任何一個機構所控制。資料在網際網路上傳輸的途徑是不完全確定的。網際網路本身並不是一個完全安全可靠的網路環境;

(2)如果用於證實使用者身份的數字證書和密碼被竊取,他人有可能仿冒使用者身份在網際網路上辦理網上服務業務;

(3)在網際網路上傳輸的資料有可能被某些個人、團體或機構通過某種渠道獲得,但他們並不一定能夠了解該資料的真實內容;

(4)在網際網路上的資料傳輸可能因通訊繁忙出現延遲,或因其它原因出現中斷、停頓或資料錯誤,從而使得網上服務出現延遲、停頓或中斷。

三、資訊公司權利及義務

1.按照國家許可的資費標準,向用戶收取本服務協議提供的數字證書服務的費用。保留在國家許可的資費政策範圍內調整資費的權利。

2.保留對數字證書服務的服務功能作出調整的權利,以確保數字證書的服務質量。

3.本協議終止後,深圳證券資訊有限公司有權終止使用者數字證書的使用權。

4.應依法保護數字證書使用者的使用者資訊和數字證書使用權,但下列情況除外:

(1)事先獲得使用者的明確授權;

(2)根據有關的法律法規要求;

(3)按照相關政府主管部門的要求;

(4)為維護社會公眾的利益;

(5)為維護深交所和資訊公司的合法權益。

5.應向用戶公佈數字證書的服務專案及資費標準,並以多種方式為使用者交費提供方便。

6.應向用戶提供業務諮詢、查詢和障礙申告等服務。應採取多種方式認真受理使用者投訴。從接到使用者投訴之日起,應在15日內答覆使用者。

7.應建立與使用者溝通的渠道,進行使用者滿意程度測評,聽取使用者的意見和建議,自覺改善服務工作。

8.因數字證書發展或數字證書技術的需要,實施數字證書服務變更時應及時通知使用者。

9.因數字證書發展或數字證書技術的需要,必須變更已發放給使用者使用的數字證書時,應提前10日通知使用者。

10.在使用者申請並拿到數字證書後,按照網上服務系統所提供的功能向用戶提供服務。

11.如因系統維護或升級等主觀原因需暫停網上服務,應當事先通告。

12.將使用者在深交所、資訊公司網上服務系統的數字證書視作使用者進入深交所、資訊公司網上服務系統辦理相關業務時確認使用者身份的有效依據。

13.有權增加、減少、中止或撤消網上服務種類,並提前公告。但由於增加、減少、中止或撤消網上服務種類對使用者或任何第三方造成直接和間接損失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14.如發生下列任何一種情形,有權隨時中斷或終止向用戶提供本協議項下的網上服務而無需通知使用者:

(1)使用者提供的註冊資料不真實;

(2)使用者違反本協議的有關規定。

15.深交所、資訊公司不擔保網上服務一定能滿足使用者的要求,也不擔保網上服務不會中斷。

四、協議修改

如遇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或主管部門相關政策調整,資訊公司有權根據該法律、法規、規章修改本協議的相關條款,一旦條款內容發生變動,資訊公司應當在相關的網頁履行提示或公告義務。

五、法律管轄

1.網上服務同樣受相關法律法規和深交所、資訊公司有關業務規定約束。如有未盡事宜,應依照深交所、資訊公司有關業務規則、指南辦理。

2.雙方在履行本協議的過程中,如發生爭議,應首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深圳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

3.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六、違約責任

在本協議生效後,雙方應全面履行本協議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約定義務,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因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七、通知和送達

本協議項下所有的通知均可通過重要頁面公告、電子郵件或常規的信件傳送等方式進行;該等通知於傳送之日視為已送達收件人。

八、可分性

若本協議其中任何條款被認定為無效後,該條款不影響本協議其它條款的法律效力。

九、附則

1.“深圳證券交易所數字證書使用者申請表”是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2.數字證書服務到期後用戶需要更新或續費的,本協議自動延期到更新或續費業務到期為止,所填寫的登記表格均視為本協議附件,與本協議具備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構成雙方對本協議之約定事項及其他有關事宜的完整協議,除本協議規定的之外,未賦予本協議各方其他權利。

4.簽定本協議後,雙方經協商簽訂的協議或其它補充協議,均為本協議的附件,與本協議具備同等法律效力。

5.使用者與其它任何單位、部門或個人簽定的凡涉及到數字證書使用權和所有權的協議,對資訊公司概不發生效力。

6.本協議一式兩份,使用者與資訊公司雙方各保留一份,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深圳證券資訊有限公司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託人:_______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託人:_______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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