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伺服器託管及其他網路產品代理合同(通用3篇)

伺服器託管及其他網路產品代理合同(通用3篇)

伺服器託管及其他網路產品代理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伺服器託管及其他網路產品代理合同(通用3篇)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合作開展________資料中心使用和推廣應用,甲方作為乙方該項業務的代理商,代理乙方伺服器託管及其它網路產品相關業務,雙方本著互惠互利並在遵守國家有關政策和法規的基礎上,遵照以下條款:

1. 甲方成為代理的基本條件

甲方須為合法存續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的個人,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甲方須瞭解網際網路、計算機相關服務,具備提供相關服務的專業知識和技能,並熟悉乙方的代理商制度、產品服務內容、具體業務流程等相關資訊。乙方對提出代理申請者就上述各項內容進行稽核確認,決定是否授予甲方代理資格。

2. 甲方權利義務

2.1 甲方應提交基本的合法有效證件,法人提交營業執照影印件,個人提交身分證影印件,機構或團體提交相應有效證件。

2.2 甲方向客戶提供所代理的產品和服務,自行負責開拓市場與發展客戶,在代理業務中保證向客戶提供良好的服務,不得以欺詐、脅迫等不正當手段損害客戶及乙方的利益及乙方的聲譽。

2.3 甲方保證所有經營活動完全符合中國有關法律、法規、行政規章等的規定。如因甲方違反上述規定的行為給乙方帶來任何損害,甲方應承擔所有法律責任並賠償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2.4 甲方須詳細閱讀並確實理解乙方在其網站(,下同)上釋出的代理商制度的全部內容,並嚴格遵守代理商制度,以及在向乙方委託業務時,完全按照乙方規定的操作要求提交正確完整的資料資料並按正確步驟進行。甲方有義務定期瀏覽乙方網站,以及時瞭解代理商制度的最新變動。

2.5 本協議有效期內及本協議終止或者解除後,甲方承諾不向與乙方構成商業競爭關係的企業、商業機構或者組織提供有關乙方業務、技術等一切相關資訊或者資料,否則願意承擔相應的責任。

2.6 甲方在開展IDC業務推廣時應全面瞭解並遵守有關的各項規定,在使用其它收費服務時應全面瞭解並遵守相關服務條款的規定。

2.7 甲方應執行乙方規定的統一資費及服務標準(資費及服務標準以乙方網站上公佈的資訊為準),不得擅自進行更動。

2.8 甲方應按乙方制定的價格標準為所選擇的服務付款,並及時為所代理的產品和服務續費,乙方不負有提前通知的義務。甲方未按時付款或未及時續費所造成的服務被停止或資料被刪除等損失,皆由甲方自行負責。

2.10 甲方應對乙方明確提示為保密資料的資訊給予保密。

2.11 甲方應邀參加乙方組織的代理商年會、產品釋出會、研討會和培訓等活動。

3. 乙方權利義務

3.1 乙方為甲方提供規範的產品和服務體系,併為甲方提供有效的業務購買、管理和售後支援。

3.2 乙方盡力向甲方提供業務範圍內的技術支援和技術培訓,幫助甲方提高技術能力,拓寬業務範圍。

3.3 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的售後服務,各項產品的售後服務由相應產品的服務合同規定(包括電子版合同形式)。非特殊情況下,乙方的售後服務只對甲方,不直接面向甲方的客戶。

3.4 乙方有權根據市場情況調整產品服務體系、價格體系和代理制度,調整資訊以網站公佈或電子郵件等方式通知甲方。

3.5 必要時乙方為甲方及其發展的使用者提供培訓, 發生費用時視情況予以商定。

3.6對因乙方過錯造成的損失,乙方應向甲方承擔責任。該責任的承擔以甲、乙雙方之間發生的該筆具體業務金額的總額為上限。

3.7 對於甲方與其客戶之間的糾紛、爭議、損失、侵權、違約責任等,均由甲方與客戶自行解決,乙方不介入甲方與其客戶的糾紛、爭議等,也不對其客戶的任何損失負責。

4. 免責條件

4.1鑑於計算機及網際網路的特殊性,因黑客、病毒、電信部門技術或政策調整等引起的事件,或乙方為進行機房軟硬體配置、維護而短時間中斷服務,或由於Internet上通路的阻塞造成甲方伺服器訪問速度下降,甲方認同這是屬於正常情況,不屬於乙方違約,因此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不承擔責任。

4.2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因為政府禁令,罷工,現行生效的適用法律或法規的變更,洪水,火災,爆炸,雷電,地震,風暴,停電,通訊線路中斷,他人蓄意破壞,黑客攻擊,計算機病毒入侵或發作,電信部門技術、政策,政府管制等及其他不可預見,不可避免,不可克服和不可控制的不可抗力和事件影響網路正常運營,從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遲延履行本合同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4.3 在履行本合同時,乙方對因第三方的過錯或延誤而給甲方或者其他方造成的損失不承擔責任。乙方對通過甲方間接接受乙方服務的第三方的損失不負責任。

5. 付款/結算方式

5.1 甲方成為乙方代理商可以選擇以下兩種方式:

1)預付款方式:甲方應付的最低預付款金額是   元人民幣,加盟金為   元人民幣,甲方在向乙方委託首次業務之前,須將至少    元人民幣以有效方式匯至乙方在網站上指定的銀行帳號。

2)完成指定業務額方式:從合同簽訂之日起一年內,甲方應該至少完成   個伺服器託管的銷售額。如果甲方未曾完成相應的業務額,在合同到期時,甲方應按照公開價與代理價之間的差額乘以未完成託管數量的金額作為處罰。

5.2 甲方享受的伺服器託管代理價格如下:

1)1U伺服器託管:    元/年(頻寬為:100M共享)

2)2U伺服器託管:    元/年(頻寬為:100M共享)

3)4U伺服器託管:    元/年(頻寬為:100M共享)

5.3 乙方在收到甲方款項後的七個工作日內做相應的付款確認以保證甲方正常的後續服務工作。該付款供產品和服務消費使用,不可移作它用,亦不退還。

6. 合同終止

本合同在下述情形下解除,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應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6.1 雙方協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6.2 本合同期限屆滿,雙方未續簽的;

6.3 由於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或繼續履行沒有必要,雙方均可要求解除。

6.4 一方明確表示其將不履行義務或以行動表示其將不履行義務,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6.5 因本協議一方經營情況發生重大困難、瀕臨破產進入法定整頓期或者被清算,任意一方可以解除本協議。

6.6 訂立本協議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協議應變更相關內容;訂立本協議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終止協議的履行。

6.7 一方未履行或違反依據本合同所應承擔的義務,經另一方給予一定期限仍不履行義務或不予採取補救措施,致使另一方依據本合同的預期利益無法實現或合同繼續履行沒有必要,另一方有權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後,雙方依據本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但一方在合同解除前應履行的義務仍需履行。除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合同解除的情形外,引起合同解除事由的一方應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另一方造成的損失。

7. 附則

7.1 本協議同時得到甲乙雙方的完全理解和認同,並替代此前的所有協議,不論是口頭的還是書面的。本合同放置在乙方網站供甲方下載或以電子郵件方式寄送,在列印或填寫過程中,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更改本合同中的任何條款。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後,任何更改均需雙方協商一致並以書面形式確認。

7.2 一方變更通知、通訊地址或其它聯絡方式,應自變更之日起十日內,將變更後的地址、聯絡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則變更方應對此造成的一切後果承擔責任。

7.3 本協議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協議目的和文字原義進行,本協議的標題僅是為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協議的解釋。

7.4 本合同由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有效期一年。合同期滿若雙方均無異議,則本合同繼續有效;若續約期內乙方制定出新的合同條款,則雙方另籤新合同。上述情況下甲方的業務結算累計進行。

7.5本協議共四頁,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簽字、蓋章後生效,兩份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 系 人:___________________

蓋  章(單位代理):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單位代理):_____________ 傳  真: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件:___________________

網  址: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網路服務有限公司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傳  真:_________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  電子郵件: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伺服器託管及其他網路產品代理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其它相關法律的規定,甲乙雙方就乙方為甲方實現資料專線接入INTERNET及提供INTERNET網路

服務

事宜,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如無特別說明,下列用語在本協議中的含義為:

(一)網路持續聯通是指:放置在網路資料中心的伺服器與CHINANET持續連線,且網際網路絡使用者可通過相關終端裝置與之

通訊

(二)網路持續聯通中斷是指:放置在網路資料中心的伺服器與CHINANET連線中斷,網際網路絡使用者不能通過相關終端裝置與之通訊。

(三)

電力

持續供應是指:乙方的電力系統(市電及不間斷電源系統)可持續為客戶的 網路裝置提供電力供應。

(四)電力持續供應中斷是指:乙方的電力系統(市電及不間斷電源系統)不能持續為客戶的網路裝置提供電力供應。

(五)不可抗力是指:

1.地震、颱風、洪水等自然災害;

2.戰爭、罷工、停電、

政府

行為;

3.電信線路被人為破壞或CHINANET的線路、裝置因除錯、擴容所引起的中斷;

4.其它甲乙雙方不能預見、不能避免的情形;

5.因Y2K問題、黑客、病毒、電信部門

技術

調整等引起的事件;

6.由於INTERNET上通路的阻塞造成甲方伺服器訪問速度下降,甲方均認同是正常情況。

(六)客戶指甲方。

第二條 服務內容

(一)甲方託管一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將其客戶及其附屬裝置,放置到乙方伺服器內,以開展INTERNET 資訊服務。

(二)為了保證甲方

經營

活動的正常開展,乙方提供_______M共享頻寬、分配給甲方使用。

(三)乙方為甲方免費提供_______個IP地址,乙方為甲方單獨付費提供_______個IP地址。

(四)甲方在乙方機房內所放置裝置,甲方裝置最大流量不得超過_______兆,如果超過此最大流量,乙方有權暫停甲方使用網路,直到甲方將網路除錯到不超過最大流量的頻寬的標準方可繼續開通網路使用等各項功能。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有權通過遠端系統對被伺服器進行配置、

管理

以及更新內容等操作。

(二)授權乙方對資訊伺服器進行日常維護工作和裝置的安全管理,以保證甲方資訊伺服器的正常執行。

(三)如甲方使用在乙方處託管的伺服器開展網路增值服務,應向乙方出示相關的許可證,經乙方同意後方可進行。

(四)根據本合同的約定,及時履行付款義務。

(五)甲方的技術人員在嚴格遵守乙方的《資料中心管理辦法》並辦理相關手續的前提下,可以進入乙方資料中心機房相應的客戶區域進行伺服器的日常維護管理工作。

1.提前與乙方資料中心機房網管人員預約;

2.持有乙方資料中心機房的出入證件;

3.辦理登記手續,離開時填寫離開時間;

(六)甲方的資訊經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

計算機

資訊網國際聯網暫行規定》和其它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不得從事任何違法經營活動。因甲方的資訊內容而引起的一切政治責任、法律責任、經濟糾紛,乙方均不承擔任何責任。

(七)甲方承諾含有下列內容的資訊不進入網路:

1.涉及國家祕密和安全的資訊內容。

2.涉及封建迷信,淫穢色情的資訊內容。

3.違反國家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的資訊內容。

4.其它有損於社會秩序,社會治安,社會公共道德和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資訊內容。

(八)甲方委託乙方管理的資訊伺服器裝置應符合郵電公用通訊網路的各項技術介面指標和終端通訊的技術標準、電信特性、通訊方式等。由於甲方裝置引起的任何法律糾紛、經濟糾紛,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九)除非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將本協議的權益轉讓給第三方。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一)提供放置資訊伺服器所需的標準機房環境,包括:照明系統、電力系統、恆溫恆溼系統、監控系統、門禁系統、消防系統、防靜電地板、伺服器系統安全等。

(二)提供實現伺服器託管業務所需的標準網路環境,包括標準交換機介面、網際網路絡出口、空間環境等,並配備專業的網管工程師為甲方提供服務。

(三)保證甲方的伺服器裝置可持續獲得電力供應,每月持續電力供應時間在99.99%以上。

(四)負責甲方資訊伺服器的日常維護和裝置的安全管理,以保證客戶資訊伺服器的正常執行。

(五)在甲方技術人員嚴格遵守乙方制定的《資料中心管理辦法》、並辦理相關手續的前提下,同意其進入資料中心機房相應的客戶區域進行甲方伺服器的日常維護管理工作。

(六)向甲方提供每天_______小時,一年_______日全天候技術支援響應;

1.伺服器系統狀態監測。

2.緊急情況通知。

3.授權下的伺服器操作。

第五條 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為______年,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六條 費用和結算

(一) 本合同涉及的費用為:

(2)伺服器託管費______元/年;

(3)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 付款時間及方式:

1.付款: 本合同簽訂生效後________個工作日內,甲方應將託管費________元、IP地址佔用費________元、其他費用________元,合計人民幣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元整交付乙方。

2.乙方的帳號資訊: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

收款人: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未在約定的期限內履行付款義務,乙方有權暫停履行自己的所有義務,

直至甲方付款為止,並有權要求甲方承擔付款額_______%的違約金。

(二)因乙方原因,使甲方的伺服器與網路持續聯通中斷時間每月超過_______分鐘但低於_______分鐘時,乙方將給甲方延長一天的使用時間;當甲方伺服器與網路持續聯通中斷時間每月超過_______分鐘時,乙方將給甲方延長三天的使用時間。

(三)因乙方原因,使甲方的伺服器裝置的電力中斷時間每月超過_______分鐘時,乙方應免費給甲方延長一天的使用時間。

(四)甲方遲延履行付款義務,每遲延一日,應向乙方支付應付款百分之三的違約金,並以此累計。

(五)如人為原因造成長時間伺服器中斷,乙方應立即協助甲方與IDC機房聯絡處理。

第八條 關於免責的約定

(一) 甲方伺服器與網路持續聯通中斷,是因以下原因造成時,乙方不負賠償責任:

1.甲方伺服器的軟體故障(系統故障、軟體升級、系統維護)造成的網路聯通中斷或甲方硬體裝置所造成的網路聯通中斷;

2.甲方要求乙方人員維護機器(系統重新啟動、軟體服務終止等)造成的網路聯通中斷;

3.甲方網路管理人員遠端或現場維護失敗所造成的網路聯通中斷;

ANET的骨幹網路升級所造成的網路聯通中斷;

5.不可抗力所造成的網路聯通中斷;

6.乙方網路升級所造成的網路聯通中斷(乙方應在升級前12小時通知甲方中斷時間)。

(二) 甲方認同:電力供應中斷是因以下原因造成時,乙方不負賠償。

1.甲方的伺服器裝置不符合郵電公用通訊網路的技術介面指標、終端通訊的技術指標、電器特性、通訊方式所造成的電力供應中斷;

2.甲方網路裝置的異常和軟硬體故障;

3.甲方網路管理人員對其伺服器應用時的操作失誤;

4.因不可抗力所造成的甲方網路裝置電力供應中斷;

5.乙方資料中心所在電力供應單位的長時間市電中斷;

6.乙方的電力裝置擴容所造成的電力供應中斷(乙方應在擴容前兩週通知甲方電力中斷的時間)

7、由於甲方的疏忽,造成所提供的指定聯絡人的聯絡資訊已經過時、不準確,或因其它不可抗力的原因而無法聯絡甲方時,乙方將解除緊急狀態通報服務。

(三)因乙方的責任造成客戶裝置的損失,乙方的賠償範圍限於當時置換該裝置硬體部分的成本而不包括有關的軟體、資料和類似的設定等。

(四)甲乙雙方認同:INTERNET 是全球性網際網路絡,因其它通路上的偶然阻塞,都有可能造成客戶的訪問速率下降;有時在對伺服器進行設定或安裝應用程式時可能會產生一段時間的中斷,以上現象在任何伺服器上都有可能產生,是屬正常現象。

(五)當甲方伺服器流量超過乙方IDC機房所限定_______M共享獨立IP地址最大頻寬時,乙方IDC機房有權中斷甲方伺服器的網路連線服務(或限制甲方伺服器網路流量)直到甲方伺服器流量符合乙方IDC機房規定的最大流量標準為止,乙方IDC機房規定的最大流量限制隨國家規定及IDC機房規定有所調整,具體流量限制條款以機房規定為準,甲、乙雙方均表示認同,對此產生的損失乙方不負責任何賠償責任。

(六)甲、乙雙方均服從IDC機房根據自身規定調整IP地址(閘道器、DNS伺服器地址)及託管伺服器的機櫃位置。

(七)如甲方伺服器放置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網際網路管理條例的內容時(包括:利用伺服器傳送垃圾郵件、釋出反動言論、放置未經授權的文字及圖片、視訊、音訊資料等)乙方將配合IDC機房及有關部門追究甲方責任,並根據IDC機房及有關部門規定停止其伺服器執行,中斷其網路連線,所產生的託管剩餘時間及款項乙方不予退還。

第九條 相互聯絡的確認

乙方客戶服務熱線:__________________

機房技術排除熱線: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_

WEB:__________________

客戶服務中心辦公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甲方聯絡人的權利

(一) 本合同確定的聯絡人,視為甲方書面指定的授權人,其有權以書面形式,委託乙方的工程師對其伺服器進行操作。

(二) 書面授權必須有甲方授權人的簽字。當出現緊急情況,甲方授權人無法以書面形式授權時,可以通過電話向乙方工程師授權,電話內容將被錄音,操作完成後需補交書面授權書。

第十一條 協議的解除

(一)出現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甲乙雙方中的任何一方均可解除本合同,並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二)甲方拖欠乙方的託管費達_______天,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三)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解除本合同。

(四)甲方根據自身業務發展,確需終止本合同,但需提前一個月向乙方提出書面終止申請,乙方自收到甲方書面申請的日期起停止提供服務。

第十二條 糾紛解決方式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

民法

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 其它

(一)除非得到客戶的書面通知,本合同履行到期後,將自動順延_______個月,並以此類推。順延後本合同條款將自動保留原有的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果甲方需求發生變更(僅限於線路升級、擴容、或其它網路修改),應與乙方簽署補充協議。

(三)如因法律法規的變更或其它政府行為,導致本合同部分條款無效的,合同中的其它條款仍然有效,甲乙雙方應依照公平合理、互惠互利的原則,就無效內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四)本合同簽訂前,雙方之間達成的書面或口頭協議,如與本合同內容有衝突之處,均以本合同內容為主。

(五)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持一份,乙方持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使用中文書寫。

附件

CHINANET使用者入網責任書

CHINANET使用者必須認真閱讀CHINANET使用者入網責任書並自覺遵守責任書中的各項規定。

1.使用者在使用CHINANET業務時應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制度。

2.使用者不得利用CHINANET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洩漏國家祕密等犯罪活動。不得利用CHINANET查閱、複製和傳播危害國家安全和淫穢黃色的資訊。若發現此類資訊,需向主管部門報告。

3.使用者在使用CHINANET業務時,應遵守INTERNET網的國際慣例,不得向他人傳送惡意的、挑釁性的文章和商業廣告。

4.使用者應每月交納業務使用費。對延期或不繳納費用的,按合同有關規定處理。

5.專線入網的接入單位還應承擔如下責任:

(1)向所屬使用者宣傳國家及郵電主管部門有關使用CHINANET的法規和規定。

(2)建立健全使用者

檔案

,加強對使用者的管理、教育工作。

(3)有健全的網路安全保密管理辦法。

6.企事業單位的各級主管人員有責任教育、監督本單位職工嚴格遵守以上條款。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蓋章(單位代理):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單位代理):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簽名(個人代理):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個人代理):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會員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網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地址/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伺服器託管及其他網路產品代理合同 篇3

甲 方 :

聯絡地址: 郵政編碼:

聯絡電話: 手機號碼:

傳真號碼: 身份證號(或營業執照)

開戶銀行: 銀行帳號:

乙 方 :

聯絡地址: 郵政編碼:

聯絡電話: 傳真號碼:

開戶銀行: 銀行帳號: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並根據中國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就雙方合作開展的IDC業務,達成如下協議並遵守:

1 合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1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1.1 甲方託管 臺 u伺服器在乙方的上海 機房。伺服器產權歸甲方所有。

1.1.2 甲方有權使用託管的伺服器從事以www、Email、Database,FTP服務為主的網際網路基本資訊服務。

1.1.3 甲方承諾在簽訂合同前已閱讀並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資訊網路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資訊網路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實施辦法》等相關法律。還應遵守上海電信《資料中心客戶管理制度 》、《資料中心客戶入網責任書》。

1.1.4 甲方承諾自行解決伺服器上所需要的軟體版權(許可/使用權),並負責伺服器上的資料的完整性和保密性。

1.1.5 甲方應向乙方提交執行本合同的聯絡人和所有管理伺服器的人員名單,並在人員發生變化時通知乙方。在乙方需要時應提供必要的協助。因甲方人員(含離開甲方的原僱員)的行為或者不作為而產生的後果均由甲方承擔。

1.1.6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營業執照或者身份證的影印件,並按時向乙方交納本合同約定的費用。

1.1.7 甲方負責伺服器的日常維護,安全防護,資料備份,系統升級。

1.1.8 甲方對託管伺服器的硬體質量負責。

1.1.9 甲方同意不使用該伺服器從事法律法規禁止的行為,尤其是不得釋出含有色情、賭博、反動內容的資訊以及傳送不受歡迎的電子郵件(垃圾郵件)。

1.1.10 甲方同意做好伺服器的維護日誌並保留兩個月。

1.2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2.1 為甲方提供一臺機器一個10M獨立資料埠用以接入Internet, 對伺服器進行監控並保證網路線路正常執行(伺服器硬體故障除外)。

1.2.2 乙方在收到甲方首筆款後2個工作日內安排伺服器上架。

1.2.3 乙方保留因甲方違反本合同1-1-9、1-1-10等條款而終止伺服器執行的權利。

1.2.4 乙方保留根據公安部門及其他相關部門的授權檢視甲方伺服器的權利。

1.2.5 乙方承諾對甲方伺服器裡面的內容保密,不透露給第三方或者以此牟取利益。

1.2.6 乙方保留因甲方未按時續費而暫停服務的權利,由此導致的後果由甲方承擔。在暫停服務 日後,甲方未作任何反映,則乙方有權終止該協議。

1.2.7 由於乙方原因,造成伺服器的正常工作中斷,乙方以小時為單位,以月費為基數,按平均每小時費用的二倍向甲方賠償。但以當月的月費為賠償的最高限。

1.2.8 由於電信運營商的原因造成的故障,將由乙方負責與運營商交涉,並及時排除故障。乙方因為非不可抗力原因而中斷為甲方提供服務,應於12小時前通知甲方。如持續72小時以上時,甲方有權解約,乙方應退還餘期的相應費用。

1.2.9 乙方為甲方伺服器提供的頻寬最少5m bps/秒,最多不超過10m bps/秒。(以乙方提供的流量報表為準)

1.2.10 乙方在確認甲方到款後第二個工作日安排機器上架。

2 服務內容、費用與支付方法

2.1 本合同價款一共 元RMB。(大寫: 元整 )

2.2 甲方在簽訂合同 日內支付RMB 元。

2.3 如甲方付款逾期,除補交應付金額外,其拖欠的天數每天按合同金額的1%另付滯納金。

3 爭議解決與不可抗力

3.1 因履行本合同或於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當事人應通過友好協商方式解決。

3.2 雙方明確乙方因以下所列情形而未能履行合同,乙方不承擔責任。

3.2.1 由於不可抗力因素引起供電和通訊不穩定而造成的網路故障。

3.2.2 通過甲方間接接受乙方服務的第三方損失。

3.3 如甲方違反本協議1.1.9條約定,即構成實質性違約,乙方有權停止一切服務並單方面解除原合同,並有權根據本協議3.4條約定向甲方追償損失。

3.4 如甲方違反本協議第二條約定,則甲方應承擔一切後果,包括但不限於:

3.4.1 自行承擔因該違約行為引致的任何政治責任、法律責任及經濟損失;

3.4.2 承擔因該違約行為給乙方造成的任何損失;

3.4.3 承擔因該行為給乙方的其他客戶或第三方造成的任何損失,若乙方已先行承擔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追償。

4 合同的解釋、法律適用、生效條件及其他

4.1 合同有效期為12個月。開始時間自伺服器開通之日起計算。

4.2 合同的訂立、實施、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

4.3 合同正本一式兩分,簽約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 : 乙方 :

(蓋章) (蓋章)

簽約時間: 簽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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