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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出版發行契約(通用3篇)

圖書出版發行契約(通用3篇)

圖書出版發行契約 篇1

編譯館(甲方)茲以_________共_________冊,委託_________書局(乙方)發行,雙方議定條件如下:

圖書出版發行契約(通用3篇)

第一條 甲方委託乙方將上列各書獨家發行,自訂約之日起,為期________年,在發行期內,乙方不得轉包或分讓與他人發行。

第二條 乙方為取得上列各書的委託發行權,應付給甲方發行酬金,以每千字人民幣_________元計算,全書共_________冊。字數照滿頁計,合計_________字,總計人民幣_________元,於訂約時一次付清。

第三條 甲方於本契約簽訂時,應即全部將書稿點交乙方。

第四條 甲方保證上列書稿的內容無侵犯他人著作權以及違反現行法規之情事。

第五條 上列書稿,乙方應於接受書稿之日起,在六個月內全部發行,逾期甲方可另委請其他書商印行,並將乙方已交的發行酬金全部沒收於年度終了時繳歸國庫,乙方不得提出異議。

第六條 本書封面應加主編者:_________編譯館字樣,版權頁上應載明著(譯)權所有人_________編譯館及著(譯)者的姓名,如系大學用書封面及脊頂須印_________編大學用書的字樣。

第七條 上列之書在排印期中,乙方應照甲方所定規格(包括版式、用紙、字型等)排印。乙方並應負責初校及二校,且應將三校及精校排樣,連同封面、封底及騎縫頁送交甲方校正簽字後,始行上機印刷。

第八條 上列之書的單頁售價,如以24開本計算,不得超過人民幣_________元。其他開本的售價,按比例計算。

第九條 上列之書出版後,如有讀者對於內容提出疑問,由甲方負責答覆。

第十條 上列之書出版後,乙方應贈送甲方樣書_________冊,以備考查,甲方應向乙方以定價七折購買每種_________本,分贈國內外有關單位參考。

第十一條 上列之書在委託發行期間,甲方認為有修正的必要時,可予以修正,乙方不得拒絕,修訂費用由甲方負擔,乙方則須贈送甲方修訂樣版書_________冊備用。

第十二條 本契約期滿,經雙方同意可續訂新約,如有一方不願續約,應於期滿前三個月通知對方。

第十三條 本契約各條,雙方均應遵守,如有一方違約,他方不得宣佈本契約終止,違約的一方應負對方一切損失的賠償責任。

第十四條 本契約一式三份,經雙方簽章後各執一份為憑,另一份由甲方轉送主管理體制部門報備。甲方(蓋章):_________編譯館     乙方(蓋章):_________書局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圖書出版發行契約 篇2

著者(或譯者)姓名:__________

出版者名稱:_______________

著作稿(或譯稿)名稱:__________

本譯作原著名稱:_______________

原著者姓名及國籍:__________

原出版者及出版地點、年份:__________

上列著作稿(或譯稿)的著者(或譯者)和出版者於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日簽訂本合同,雙方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本著作稿(或譯稿)的專有出版權由著者(或譯者)在本合同第十七條規定的有效期間授予出版者。出版者在此有效期間有權將本著作稿(或譯稿)以各種版本形式出版,但未經著者(或譯者)同意不向第三者轉讓出版權。

第二條 本著作稿(或譯稿)系著者(或譯者)本人創作(或翻譯)的原稿,如發現剽竊等侵犯他人版權情況,著者(或譯者)負全部責任,並適當賠償出版者由此受到的經濟損失。

第三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間,著者(或譯者)不將本著作稿(或譯稿)的全部或一部分、或將其內容稍加修改以原名稱或更換名稱授予第三者另行出版。著者(或譯者)若違反本規定,將適當賠償出版者經濟損失。出版者並可廢除本合同。

第四條 出版者將按照國家規定的稿酬辦法向著者(或譯者)支付稿酬。基本稿酬定為每千字________元。書稿發排後預付稿酬支付稿酬_________元,在見到樣書後3天內結清全部稿酬。

第五條 出版者將在__________年_____季度出版本著作稿(或譯稿)。如出現出版者本身無法控制的特殊情況需推遲出版日期,出版者應與著者(或譯者)另議出版日期。如更改後的出版日期到期著作稿(或譯稿)因印刷原因仍未出版,出版者照付基本稿酬,全部稿酬在出書後結算付清。

第六條 本合同簽訂後,

(1)著作稿(或譯稿)由於出版者的原因不能出版,出版者向著者(或譯者)支付基本稿酬________%,並將稿件歸還著者(或譯者);

(2)著作稿(或譯稿)由於客觀形勢變化不能出版,出版者向著者(或譯者)支付基本稿酬________%,並將稿件退還著者(或譯者),但可保留複製本。上述稿件以後如有可能出版,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出版者可保留專有出版權,亦可允許第三者使用此項出版權。

第七條 出版者加工著作稿(或譯稿),若改書名、增加插圖、標題、前言後記或對稿件內容作實質性修改,應事先徵得著者(或譯者)同意並在發稿前退著者(或譯者)審定簽字,著者(或譯者)應按雙方議定日期退回原稿。

第八條 本著作稿(或譯稿)的校樣,由出版者負責根據著者(或譯者)審定簽字的原稿校對;著者(或譯者)若看校樣,只在校樣上作個別不影響版面的修改,並在  天內簽字後退還出版者。如校樣不按期退還或因修改過多(不是由於排版錯誤或客觀形勢的變化)而增加排版費用,著者(或譯者)應承擔________%(不超過稿酬總額的3%)。

第九條 本著作(或譯作)首次出版前,出版者若將稿件損壞或丟失,應賠償著者(或譯者)不低於基本稿酬5%的經濟損失。

本著作(或譯作)首次出版後,其原稿按下列辦法之一處理:

(1) 天內退還著者(或譯者);

(2)由出版者保留_______年後再退還著者(或譯者)。

第十條 本著作(或譯作)首次出版後,出版者應贈著者(或譯者)樣書 冊。

以後每重印一次贈送樣書 冊。

出版者同意著者(或譯者)本人在著作(或譯作)出版後________月內按批發折扣購書冊。

第十一條 本著作(或譯作)首次出版一年之內,出版者可自行重印。一年之後出版者如需重印,應事先通知著者(或譯者)並送校正本;著者(或譯者)收到通知後,應在一個月內將修改意見通知出版者,否則出版者按原版重印。

第十二條 本著作(或譯作)如經出版者所在地區總髮行機構證實脫銷,著者(或譯者)有權要求出版者重印,如出版者拒絕重印,或自著者(或譯者)提出要求後________年內不重印,著者(或譯者)有權廢除本合同。但著作(或譯作)屬控制發行者除外。

第十三條 本著作(或譯作)修訂本的出版日期和付酬辦法等事項,雙方另行協商並補籤協議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十四條 如出版者在合同有效期間允許第三者以摘編、選編形式轉載本著作(或譯作),應事先徵得著者(或譯者)同意,將與第三者簽訂的合同及其他有關檔案的抄件寄給者(或譯者),並將從第三者所得報酬的三分之二付給著者(或譯者)。

第十五條 本著者(或譯者)委託出版者在合同有效期間授權第三者使用下列權利,出版者將與第三者簽訂的合同及其他有關檔案的抄件寄著者(或譯者)並按下列比例向著者(或譯者)支付從第三者所得報酬:(1)改編-75%;(2)翻譯-75%;(3)表演-75%;(4)播放-8%;(5)錄音錄影-8%;攝製影片-8%。〔此條供選擇用〕

第十六條 如一方認為對方違反合同條款,由雙方協商解決,或請雙方同意的上級主管部門或省級出版管理機構調解,也可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年。任何一方要求延長合同期限,應在合同期滿前三個月通知對方,是否延長由雙方商定。

第十八條 本合同條款需補充、更改,由雙方商定。

第十九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訂合同人

著者(或譯者):_________  出版者: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

簽字日期:_________    簽字日期:_________

圖書出版發行契約 篇3

甲方(法人名稱):X有限公司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乙方(法人名稱):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遵循共贏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就乙方代理銷售甲方圖書產品(銷售財年)事宜達成一致意見,形成以下銷售合同。

第一條 代理產品

甲方授權乙方在

第二條 預付款

2-1.乙方向甲方繳納(人民幣大寫) 萬元作為所代理產品的預付款,並繳納(人民幣大寫) 萬元作為信用金。

2-3.預付款在規定時間內可以衝抵貨款(具體見本合同第五條5—4)。

2-4.銷售週期結束後,如甲乙雙方繼續合作,信用金轉入下一年度或衝抵貨款。 2-5.乙方如發生違反價格政策、衝貨等銷售行為,甲方將予與處罰,並在乙方信用金內扣除罰款。信用金扣除後的不足部分,甲方有權在乙方的預付款中劃撥補齊。(具體條款見本合同第三條3-3、第六條6-1)。

第三條 銷售區域

甲方授權乙方在 區域內銷售雙方約定產品。 3-1.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甲方保證乙方享有雙方約定產品在授權區域內的銷售代理權。甲方保證所供圖書均為國家正規出版物,如乙方需要,甲方可向乙方提供出版社的發行證明等委託手續。

3-2.乙方不得跨區銷售,凡超出上述授權範圍的銷售活動必須經甲方書面同意後方可進行,否則將視乙方為違約衝貨行為。

3-3.衝貨處理辦法如下:

第一次衝貨:甲方確認乙方衝貨後,乙方必須收回全部衝貨圖書,甲方將給予乙方停止供貨10天的處罰(停貨期間,甲方有權向該區域任意客戶或學校發貨),同時按照衝貨碼洋的10%進行罰款(罰款最低不少於1000元,從信用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從預付款中扣除),並且由衝貨方承擔在調查衝貨過程中所產生的一切費用。

第二次衝貨:甲方確認乙方衝貨後,乙方必須收回全部衝貨圖書,甲方將給予乙方停止供貨20天處罰(停貨期間,甲方有權向該區域任意客戶或學校發貨),同時按照衝貨碼洋的15%進行罰款(罰款最低不少於3000元,從信用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從預付款中扣除),並且由衝貨方承擔在調查衝貨過程中所產生的一切費用。

第三次衝貨:甲方確認乙方衝貨後,乙方必須收回全部衝貨圖書,甲方將給予乙方停止供貨30天處罰(停貨期間,甲方有權向該區域任意客戶或學校發貨),同時按照衝貨碼洋的20%進行罰款(罰款最低不少於5000元,從信用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從預付款中扣除),並且由衝貨方承擔在調查衝貨過程中所產生的一切費用。 情節嚴重者,甲方有權取消其代理資格,並終止合作。

第四條 發行折扣與銷售任務

4-1.發貨折扣與銷售任務表:

注:各套系獎勵、激勵政策見附件。

4-2.甲方要求乙方批發折扣高於甲方供貨折扣5%—10%,較大的折扣調整,須得到甲方的書面認可方可實施;若有違規,視同私自降價傾銷,一經甲方查實,甲方有權終止與乙方的合作。

4-3.各套系的獎勵核算期為該套系退貨清點後30天內。

4-4.甲方在全國經銷商中設立對帳、盤存、調貨、回款、退貨、市場資訊提供、產品建議等年度專項獎和最佳客戶合作獎。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內擁有參評資格。

4-5.銷售週期結束後,如乙方未能完成雙方約定的銷售任務,甲方有權在下一學年取消其代理資格。

第五條 對賬與回款

5-1.甲乙雙方每月對帳一次,甲方結算人員每月5日前將應收帳款表傳真給乙方,乙方須在3日內將帳款核對完畢,如無差錯,在傳真件上蓋章認可後及時回傳給甲方。蓋章的原件可以快遞形式寄回甲方或由銷售人員帶回;如有異議,亦須在5日內將意見逐條列出並傳真給甲方,否則視為無異議。對帳結論一經確認,如非雙方同意,不得再重複對帳。

5-2.回款:甲方實行逐月回款制,即乙方每月按照本合同的回款方式回款,並且必須於當月30日前完成回款任務。乙方付款須匯入甲方指定帳戶,並及時有效通知甲方,其他方式視為未打款,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付款時間以貨款抵達甲方指定帳戶時間為準。

5-3.作為對乙方的銷售支援,甲方新書鋪貨兩個月以內不計入回款任務,第三個月開始回款。

5-4.回款方式

預付款自10月份開始衝減總欠款,11月及以後每月回款比例均為月欠款的60% 退貨後百分百結清欠款。

5-5.回款獎勵:

(1)如乙方在當月20日前能夠按要求100%回款,甲方將給予乙方當月常銷回款任務額的3%作為獎勵(於下月回款中兌現)。

(2)如乙方在當月30日前能夠按要求100%回款,甲方將給予乙方當月常銷回款任務額的2%作為獎勵(於下月回款中兌現)。

(3)如乙方在按每月回款要求100%回款,完成任務且總退貨率≤15%(不含新品),甲方將給予乙方回款任務總額的3%作為獎勵。完成任務且總退貨率≤20%(不含新品),甲方給與乙方回款任務總額的2%作為獎勵(年終兌現)。

5-6.乙方退貨前,甲方每月均扣除總髮貨碼洋10% 庫存作為對乙方的銷售支援,不計入每月的回款任務。

5-7.乙方若無正當理由拒不承付到期貨款達兩次,即被視為嚴重違約,甲方可對乙方減量、暫停或終止發貨,直至解除本合同。

5-8.乙方匯款後應將匯款憑證及時傳真至甲方,以便甲方核對銷帳,因乙方未及時傳真導致的相關問題由乙方自行負責。

第六條 陳列與宣傳推廣

6-1.甲方會根據市場實際情況向乙方免費提供一定數量的樣書,促進乙方主動、積極拓展自身教師與學校資源,擴大圖書團購。樣書一律不得退貨、調貨和用於銷售,否則造成的一切後果均由責任方承擔,甲方將在全國經銷商範圍內予以通報批評,並進行5000元以上的處罰(從信用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從預付款中扣除)。

6-2.甲方根據產品推廣計劃製作並向乙方提供相應的宣傳用品或宣傳材料,用以支援乙方進行廣告宣傳、促銷等市場推廣工作,並不定期就宣傳用品的製作與使用效果聽取乙方意見。

6-3.乙方確保按照甲方產品特點、陳列與銷售要求中對各套系陳列時間和數量的要求,依據上年銷售情況等,對三線網點布貨,並做好重點三線網點的陳列督查工作,保證三線客戶不提前下架。

6-4.乙方根據市場需求制定各套系的促銷推廣方案,保證將甲方圖書作為經銷區域內重點推廣產品進行有效地網點覆蓋、陳列、專櫃銷售、重點促銷及自主宣傳等。若需甲方支援,可將營銷方案與甲方溝通後共同實施,甲方將積極配合。

6-5.乙方有義務積極配合甲方實施各種相關的宣傳推廣活動。

第七條 訂貨、發貨、收貨原則

7-1.在未全面實施網路報訂以前,所有補缺、報訂均以書面傳真或網上填寫為準,甲方不接受其他任何方式的報訂。報訂單須有乙方蓋章、乙方法定代表人或乙方指定經辦人簽字。乙方指定經辦人員變更,須書面通知甲方,否則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7-2.甲方收到報訂並審查確認後及時組織發貨,同時將發貨情況及時通知乙方,以便接貨。乙方延期取貨而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乙方在收貨後應及時清點,如與清單不符,須在3日內書面通知甲方,否則以發貨清單為準。

7-3.乙方需向甲方提供詳細的辦公或收貨地址、單位名稱、收貨人、聯絡電話、發貨到站等一系列書面資料。如有變更,須及時書面通知甲方,否則所造成的貨物退回或丟失等一切經濟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 盤存原則

8-1.甲方指定的營銷人員、市場監督人員有權隨時前往乙方書店瞭解甲方所供圖書的實際銷售及庫存情況,並進行盤存。乙方必須幫助甲方人員進行全品種或專項盤存。

8-2.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在規定時間內自主全品種或單品種盤存,上傳的數字作為調貨、補貨和後期處理退貨的依據。

8-3.每次盤存均要全面、準確,對庫存數、調出數、補貨數等要及時、全面、準確填寫。

8-4.乙方盤存能力與每次盤存配合情況,將由甲方市場部、客戶服務部及銷售人員共同打分,全年得分將作為年度品種調整的重要依據。

8-5.甲方要求乙方每月3次進行自主盤存,並以電子郵件或書面形式於每月5日、15日、25日分別將甲方所供圖書的庫存情況通報甲方,以便甲方掌握市場庫存,及時調控。

8-6.甲方鼓勵乙方要求下線重點分銷客戶每季度回傳全品種盤存數量,及時掌握重點分銷客戶的庫存資料,便於調控,避免下線單品庫存積壓。

第九條 調貨原則

9-1.甲方有權根據市場需求及產品的銷售週期,要求乙方將庫存圖書發往其他區域,乙方須全力、及時配合。

9-2.乙方作為調出方時,須根據甲方下發的調貨通知單,利用鐵路、汽運等方式準時發貨給甲方指定的客戶,並及時將包裹票傳真給甲方及調入方或通知取貨。若因包裹票上的名稱、地址填寫不詳、錯誤等造成的相關費用與損失由乙方承擔。

9-3.乙方作為調入方時,須及時取貨並在收貨當日清點,確認無誤後將收貨確認單傳真給甲方。

9-4.甲方根據調出方的發貨票據與接收方傳真的收貨確認單、調貨通知單給調出方沖帳,並以衝減應收款的方式支付調出方發貨費。調貨運費由甲方承擔,乙方應爭取發最低價位的物流,若調貨運費過分高於普遍運費,高出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條 退貨原則

10-1.退貨時間:乙方應嚴格按照甲方的書面通知要求進行退貨;新書退貨時間或臨時調整的退貨時間,以甲方的書面通知為準。

10-2.退貨率要求:年終所有系列總退貨率高於30%的(新產品除外), 超出部分公司將按照28% 折收取成本費用。

10-3.各套系圖書每年按甲方規定的退貨時間統一退貨,乙方不得私自提前或延遲退貨。否則產生的一切損失與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10-4.確有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遲的,須書面報經甲方同意,否則甲方有權不予接收。 10-5.每次退貨,乙方須一次性將需要退貨圖書清點準確,嚴格區分品種、科目,按照每包統一數量打包,並附有退貨圖書清單,清單包應有明確標識,以便於識別。貨票及時傳真並寄至甲方,以便提貨。

10-6.乙方不得將已汙損、蓋章、簽字的圖書或非甲方所供圖書退給甲方。

10-7.乙方承諾不向甲方退盜版圖書。如有退回盜版圖書現象,一經發現,甲方將按所收盜版圖書碼洋的10倍對乙方予以處罰。

10-8.以下圖書一律不得退貨,乙方若私自退貨,甲方將不予接受,期間所產生的運費及其他損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1)超過約定退貨期限的圖書;

(2)已獎勵完畢的圖書;

(3)書面承諾不退貨或包銷不退貨的圖書;

(4)退貨數大於發貨數的;

(5)公司曾要求調貨,乙方承諾不退貨的。

10-9.退貨費用:除因圖書自身印裝質量問題而引起的退貨費用由甲方承擔外,其他一切退貨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10-10.退貨數量誤差處置:退貨數量以甲方收取、清點入庫數為準,如有爭議,雙方提供憑證協商解決。

第十一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自甲方X版各系列新書上市起,至—20xx學年銷售週期結束,乙方結清全部貨款時終止。

第十二條 其他

12-1.本合同簽訂15日內,乙方須向甲方提供經乙方蓋章的真實有效的營業執照副本影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影印件、經辦人身份證影印件、圖書經營許可證影印件等,要求一式兩份。乙方必須保證所提供影印件的真實性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2-2.若有一方違反本合同條款造成糾紛,甲乙雙方可先行友好協商;若協商不成,可訴至甲方所在地法院。

12-3.甲方在雙方合同以外的協議、承諾等均以加蓋甲方公章的函件為準,任何個人口頭或書面的承諾、說明等均視為無效。

12-4.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並妥善保管。

12-5.必須在乙方將上一年度雙方合同中規定的各項義務履行完畢並且在規定的時間內繳納了預付款和信用金後,本合同才能正式生效。

12—6.本合同最終解釋權歸甲方所有。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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