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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化工程養護合同(精選15篇)

綠化工程養護合同(精選15篇)

綠化工程養護合同 篇1

發包單位:(簡稱發包方)

綠化工程養護合同(精選15篇)

承包單位:(簡稱承包方)

發包方綠化養護工程,由承包方承擔,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養護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閱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上馬海鮮港綠化工程(一期)

工程地點:上馬海鮮港鹽工醫院南側

工程內容:苗木養護

二、工程承包範圍

承包範圍:鹽工醫院南側苗木綠化帶,面積共計3953.1平方米,4元/平方米,年養護價格15812.4萬元人民幣。

三、苗木養護管理標準:

1、根據對綠化專案養護管理的要求,進一步加強專業綠化養護管理,使之達到四季常綠。

2、根據苗木的生態習性,合理修剪,保持苗木整齊美觀,均衡周正,灌木一年三次,整形灌木、綠籬一年四次以上。

3、苗木生長旺盛,分枝均勻,冠幅豐滿,開穴澆水一年五次以上,施肥一年至少兩次。

4、及時清理死枝、枯枝、逸生枝,清除雜草汙物,抹芽除蘗。

5、及時防止治病蟲害,其程度控制在10%以下,無藥害,藥物防治一年五次以上,人工防治一年兩次以上。

6、及時扶正,保持苗木挺直。

7、苗木:及時澆灌、施肥、修剪、打藥、防治病蟲害。

8、如遇旱澇及時救災,並加強養護管理措施。

四、合同工期

養護日期:五年(自20xx年11月27日起至20xx年11月27日止)

五、結算方式

1、依據養護標準,按現有苗木品種進行修剪養護。

2、養護費每平方米肆元。年度養護費分兩次付清:即年底付一半,養護期滿一年付清另一半。

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肆份,雙方簽字並蓋章後生效。

發包單位(簽章): 承包單位(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綠化工程養護合同 篇2

發包方(甲方):_________

承包方(已方):_________

經公開招標,甲方將_________綠化工程確定給乙方施工,為確保如期保質完成本工程,雙方本著互相支援、緊密配合的原則,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明確雙方職責,特簽訂本合同,條款如下:

1、工程地點:_________。

2、工程總造價:_________萬元(大寫)。

3、工期

乙方確保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開工,於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完工,工程標準達到合格_________級。

4、開工準備

甲方前期使施工現場具備施工條件,並在開工後繼續負責解決該工程遺留問題;甲方在施工前準備好施工圖紙、技術交底等工作;乙方接到圖紙後,儘快做出材料計劃、施工組織設計及工程進度計劃報給甲方。

5、工程款支付

苗木栽植完畢,經初驗合格後,付合同價的1/3;半年後經複驗合格,再付合同價的1/3;工程初驗後15個月經驗收合格,按審計決算付清餘款。

6、工程質量

(1)所栽苗木質量必須符合工程要求,不得擅自改變苗木品種、規格及質量,所有苗木必須經過甲方驗收合格後方可栽植;

(2)施工過程中,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監督檢查和質量管理,如因質量問題造成返工,其費用由乙方全部負責;

(3)乙方在施工中要精心組織,確保安全,如有事故發生,後果自負;

(4)乙方要確保施工現場清潔,及時清理廢棄物。

7、養護管理和質量要求。

(1)大樹及時支撐,支柱與樹幹相接部分應墊上防護物,以免磨傷樹皮;

(2)栽植後及時封堰澆透水;

(3)及時中耕除草、施肥、修剪,確保苗木正常生長;

(4)苗木要及時防治病蟲害;

(5)苗木管理期間,必須經常清理各種廢棄物;

(6)乙方包栽包活,在栽植完工後,要養護苗木_________個月,養護標準達到_________,其間發生的費用由乙方負擔。

8、違約責任

甲方責任:

(1)甲方接到乙方的驗收通知書後,及時按期組織驗收,甲方推遲驗收,其間每推遲一天償付給乙方逾期違約金_________元。

(2)甲方如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數額支付工程款,其間每推遲一天按工程價款的千分之一償付給乙方逾期違約金。

乙方責任:

(1)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的規定,負責無償修補或及時返工,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2)乙方必須確保在工期內完成施工任務,除不可抗力因素經甲方同意外不能按期完成的,每推遲一天罰款_________元。

9、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竣工結算,甲方支付完畢,乙方將工程交付甲方後條款終止。

10、合同份數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各執一份。其它由甲乙雙方分送有關部門存檔。

11、本合同未經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綠化工程養護合同 篇3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承包人資質等級: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共同釋出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gf-  99-  0201)及其他有關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園林綠化工程施工專案經協商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第1條 工程概況

1.1 工程名稱:

1.2 工程地點:

1.3 工程內容:

1.4 工程立項批准文號:

1.5 資金來源:

第2條 工程承包範圍

2.1 承包範圍:

2.2 工程總面積:

二、合同檔案及圖紙

第3條 本合同檔案及解釋順序

3.1 除雙方另有約定以外,組成本合同的檔案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 雙方簽訂的補充協議

(2) 本合同條款

(3) 中標通知書

(4) 投標書及其附件

(5) 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檔案

(6) 圖紙

(7) 工程量清單

(8) 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檔案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4條 適用法律、標準及規範

4.1 適用法律法規: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xx市有關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檔案均對本合同具有約束力。

4.2 適用標準、規範名稱:《城市園林綠化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db11/t212-  20xx)、《城市園林綠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db11/t211-  20xx)、《城市園林綠化養護管理標準》(db11/t213-  20xx)、    。

4.3 雙方另有約定列入補充條款。

4.4雙方對合同內容的約定與上述法律、標準、規範規定有矛盾的,以法律、標準及規範規定為準。

第5條 圖紙

5.1 發包人提供圖紙日期及套數:

5.2 承包人未經發包人同意,不得將本工程圖紙轉讓給第三人。

5.3 發包人對圖紙的特殊保密要求:

三、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6條 監理

6.1 監理單位名稱:

6.2 監理工程師

姓名:

職務:

職權:

需要取得發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職權:

除本款有明確約定或經發包人同意外,監理工程師無權解除合同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權利與義務。

第7條 雙方派駐工地代表

7.1 發包人派駐工地代表姓名:____________  職權:____________

7.2 承包人派駐工地代表姓名:____________  職權:____________

7.3 任何一方駐工地代表發生變更時,應提前7日書面通知對方,並明確指出交接時間、許可權。

第8條 發包人工作

8.1 發包人應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並承擔相應費用:

(1) 保證施工現場達到具備施工條件的具體要求和完成的時間:

(2) 將施工所需的水、電、電訊等管網線路接至施工場地的時間、地點和供應要求:

(3) 負責施工場地與公共道路的通道開通的時間和要求:

(4) 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的提供時間:

(5) 由發包人辦理的施工所需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

(6) 水準點和座標控制點交驗要求:

(7) 組織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的時間:

(8) 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含文物建築)、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

(9) 雙方約定發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

8.2 發包人委託承包人辦理的工作:

第9條 承包人工作

9.1 承包人應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 應提供計劃、報表的名稱及完成時間:

(2) 承擔施工安全保衛工作和非夜間施工照明的責任和要求:

(3) 向發包人提供辦公和生活房屋及設施的要求:____________   ,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4) 需承包人辦理的有關施工場地交通環衛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續:____________    ,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5) 承擔費用負責已竣工但未交付發包人之前的工程保護工作;對工程成品保護的特殊要求及費用承擔:

(6) 做好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含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具體要求及費用承擔:

(7) 保障施工場地清潔符合環境衛生管理的有關規定,並且:

(8) 雙方約定的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

四、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第10條 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____________ 日

第11條 進度計劃

11.1承包人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時間:

11.2發包人對施工方案、進度計劃予以書面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的時間:____________  ,發包人逾期未確認也未提出修改意見的,視為同意。

11.3 群體工程中有關進度計劃的要求:

11.4 承包人必須按照經確認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並接受監督和檢查。因承包人原因導致實際進度與進度計劃不符的,承包人無權就改進措施提出追加合同價款。

第12條 延期開工如發生:

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延期開工的,由發包人承擔由此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並順延工期;承包人不能按時開工的,應提前7日書面通知發包人並徵得發包人同意,發包人不同意延期的或承包人未在規定期限內發出延期通知的,工期不順延。

第13條 暫停施工如發生:

因發包人原因停工的,由發包人承擔所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由此受到的損失,相應順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不順延。

第14條 工期延誤

14.1 由於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遲的延誤,經發包人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 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日期提供圖紙及開工條件;

(2) 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3) 發包人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 因工程量變化或重大設計變更影響工期;

(5) 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等原因造成停工;

(6) 不可抗力及自然災害;

(7) 發包人同意工期相應順延的其他情況;

(8) 其他可調整工期的因素:

14.2 承包人在以上情況發生後3日內,就延誤的內容和因此發生的經濟支出向發包人、監理方提出報告。發包人在收到報告後7日內予以確認答覆,逾期不予答覆,承包人即可視為延期要求已被確認。

第15條 工期提前

15.1 工期如需提前,雙方協議如下:

(1) 發包人要求提前竣工的時間:

(2) 承包人應採取的趕工措施:

(3) 發包人應提供的條件:

(4) 因趕工而增加的經濟支出和費用承擔:

五、質量與檢驗

第16條 工程質量

16.1 工程質量標準:

16.2 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時,由 ___________質量監督站鑑定,所需費用及由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17條 隱蔽工程的中間驗收

17.1 雙方約定的中間驗收的部位:

17.2 當工程具備覆蓋、掩蓋條件或達到中間驗收部位以前,承包人自檢,並於48小時前書面通知發包人、監理方檢驗。驗收合格,發包人、監理方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後,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若在48小時內發包人、監理方不進行驗收也未提出書面延期要求的,承包人可自行組織驗收,發包人、監理方應承認驗收記錄。驗收不合格,承包人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後重新驗收,所需費用由承包人承擔,不能影響工期。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經濟支出由發包人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六、安全施工

第18條 安全施工

18.1 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並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於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18.2發包人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並對他們的安全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發包人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第19條 事故處理

19.1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通知發包人,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19.2 發包人、承包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認定處理。

七、合同價款與支付

第20條 合同價款

20.1發包人保證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20.2金額(大寫):____________ 元(人民幣)  (小寫): 

第21條 合同價款的調整

21.1 本合同價款按照招標檔案中規定,採用 ____________ 方式確定。

21.2合同價款發生設計變更或洽商的情況時可以調整。合同價款的調整方式:

第22條 工程量的確認

22.1 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

22.2 發包人核實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                      ,發包人逾期未核實工程量的,承包人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將視為被確認並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發包人核實工程量未提前24小時通知承包人的,確認結果無效。

22.3 對承包人超出設計圖紙範圍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發包人不予確認。

第23條 工程款支付

23.1 合同生效後   日內,發包人向承包人支付本合同總造價的   %為預付款。

23.2 雙方約定的工程款(進度款)支付方式和時間:

23.3 發包人應在確認工程量結果後____________日內按前款的約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

23.4 工程全部完工,竣工驗收通過並辦理完畢相應結算手續後____________日內,發包人累計支付給承包人的工程款應達到工程結算總價的____________%,結算總價的____________ %作為工程保脩金。

23.5本工程保修期滿,在承包人履行了保修責任的前提下,發包人一次性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保脩金。

八、材料裝置供應

第24條 發包人供應苗木材料裝置

24.1 發包人供應苗木材料裝置一覽表(附後)

24.2 雙方約定的苗木材料裝置交驗的標準:

24.3發包人供應的苗木材料裝置與一覽表不符時,雙方約定發包人承擔責任如下:

24.4 發包人供應苗木材料裝置的結算方法:

第25條 承包人採購苗木材料裝置

25.1 承包人採購苗木材料裝置的約定:

25.2 苗木採購應出具苗木產品產地證明。

25.3 雙方約定的檢疫證明及方式:

九、工程變更

第26條 設計變更

施工中發包人對原設計變更,發包人向承包人發出書面變更通知,承包人按照通知進行變更。如果承包人對原設計提出變更要求,經發包人、監理方批准後方可實施,並簽署書面變更協議。

第27條 其他變更

施工中如發生除設計變更以外的其他變更時,採用協議形式雙方加以確認。

第28條 確定變更價款

28.1 承包人應在收到變更通知或簽署變更協議後5日內提出變更工程量及價款報告資料。

28.2 發包人在收到變更資料報告5日內予以確認,逾期無正當理由不確認時,視為變更報告已批准。

十、竣工驗收與結算

第29條 竣工驗收

29.1 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承包人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並向發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資料和竣工驗收報告。發包人在收到以上檔案後10日內組織驗收。發包人如無正當理由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後10日內未提出修改意見,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認可。

29.2 竣工日期為本工程竣工驗收通過的日期。保修期正式開始。

29.3 因特殊原因,部分單位工程和部位需甩項竣工時,雙方訂立甩項竣工協議,並明確雙方責任。

第30條 竣工結算

30.1 雙方辦理工程驗收手續後,雙方進行工程結算。

30.2 承包人在竣工驗收15日內向發包人提交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竣工圖。

30.3 發包人自簽收結算資料報告之日起20日內提出稽核意見並予以籤認。

30.4 承包人收到竣工結算款後5日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發包人。

十一、質量保修

第31條 質量保修

承包人在質量保修期內,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管理規定和雙方約定,承擔本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31.1工程質量保修範圍和內容:

31.2質量保修期:雙方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約定本工程的質量保修期如下

(1) 土建工程:  (2) 綠化種植工程:  (3) 噴泉、噴灌工程:  (4) 其他附屬工程:

質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驗收通過之日起計算。

第32條 質量保修責任

32.1 屬於保修範圍內容的專案,承包人應當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日內派人保修。

32.2 發生緊急搶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後,應在24小時內到達事故現場搶修。

32.3 綠化種植工程在保修期內應達到2級養護標準。

32.4 保修期內發現苗木等植物材料死亡,應在種植季節按原設計品種、規格更換。

第33條 保修費用

33.1 保修費用由造成質量缺陷的責任方承擔。

33.2 雙方約定的養護期間水、電費用的承擔:

第34條 其他  雙方約定的其他保修事項:

十二、違約與爭議

第35條 違約責任

35.1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均應承擔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35.2 因承包人原因延期竣工的,應交付的違約金額和計算方法:

35.3 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達不到質量要求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35.4 發包人不按時支付工程款的違約責任:

35.5 其他:

第36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___種方式解決:(只能選擇一種)

(1) 依法向____________ 人民法院起訴;  (2) 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十三、其他

第37條 工程分包

37.1 分包單位和分包工程內容:

37.2 分包工程價款及結算方法:

第38條 不可抗力

38.1雙方關於不可抗力範圍的約定:

38.2 因不可抗力導致的費用及延誤的工期由雙方按以下方法分別承擔:

(1) 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人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於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裝置的損害,由發包人承擔;

(2) 發包人、承包人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並承擔相應費用;

(3) 承包人機械裝置損壞及停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4) 停工期間,承包人應監理工程師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衛人員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5) 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6) 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8.3 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第39條 擔保

39.1 本工程雙方約定的擔保事項如下:

(1) 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為:

(2) 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為:

(3) 雙方約定的其他擔保事項:

綠化工程養護合同 篇4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基本概括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內容:

4、工程立項批准文號:

5、資金來源:

第二條:工程承包範圍

1、綠化工程施工圖紙及招投標檔案專案清單範圍的所有內容;

2、綠化工程承包範圍內種植土的人工整理、苗木栽植;

3、苗木的養護管理,保證養護期內苗木、地被植物正常生長。並保持良好的景觀效果。

4、土建工程質量保修。

第三條:施工工期限共 個工作日。

議定自 年 月 日開工,至 年 月 日全部栽植結束。(如遇雨、雪和其他原因不能施工時工期可以順延)。

第四條:工程質量標準:

在工程進中、承包方應按照本工程施工詳圖、施工說明書精心施工,認真執行現行國家施工及驗收規範。何等好隱蔽工程、分項工程的驗收工作。如因施工原因造成的質量不符要求而發生的返工費用,由承包人負責。

第五條:材料和設施供應:凡包工包料工程由乙方負責採購調運進場;並應保證其所提供的材料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質量、規格等要求,否則,承包方應無條件及時更換,若因此影響工程進度,工期不予順延,給發包人造成損失的,承包方應足額賠償。

第六條:工程價款及付款方法:本工程款按下列辦法分期付款。

1、本工程採用 承包方式;

2、工程價款 元(暫定價以決算價為準)。

3、付款方式:

第七條:組成本合同的檔案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及其附件

4、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檔案

5、圖紙

6、工程量清單

7、工程報價單和預算書

第八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工程師:在工程施工中,發包方委託 為施工監理;承包方指派 為工程專案負責人,承包方應接受發包方及監理單位的現場管理和對綠化工程養護的監督考核;

2、發包人工作:做好施工場地的“三通一平”,製圖會審及設計交底;協調處理地下管線、鄰近建築物;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

3、承包人工作:承擔施工安全保衛工作和負責保護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施工場地的清理工作;提供施工組織設計和進度計劃。

第九條:種植要求

1、種植地平整要符合設計意圖和種植標準;

2、苗木要保證質量,由監理工程師驗收合格後,方可進行栽植;

3、按圖施工,如需變動,經發包方、承包方書面確認之後,方可改動。

第十條:初步驗收:承包人在按照規定的施工期限完成栽植工程3個月,提出初步驗收書面申請,發包人在接到書面申請14日內組織有關部門進行初驗,並出具書面意見。

第十一條:工程變更:承包人在工程變更14天內,提出變更工程價款的報告,經工程師確認後調整合同價款。變更價款按下方法進行;

1、合同中已有適用於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於變更工程的價格,可以參照類似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3、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於變更工程的價格,由承包人提供適當變更價格,經發包人確認後執行。

第十二條;檢驗標準、方法、地點及期限;

1、工程施工驗收標準:《城市綠化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CJJ/T82-99;

2、養護管理:發包人對承包人的栽植養護管理(即質量保修)工作進行定期考核 。

第十三條:竣工決算:

1、工程養護期(即保修期)結束時為竣工時間,在工程竣工後28日內,承包方提出竣工驗收書面申請和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應會同有關部門進行竣工驗收,並按照合同約定價款和調整變更的內容,進行工程竣工決算。

2、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遞交的竣工決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後28天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修改意見。發包人確認竣工結算報告後,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

3、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歷料後28天內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資結算價款,由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四條:質量保修:養護期為 個月,從施工結束之日起計算。雙方應在簽定合同時簽定質量保修書,約定質量保修專案內容及範圍、保修責任。質量保修書為合同的附件,須由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加蓋公章。

第十五條 履約保證金

承包人在簽定合同時,向發包人交納 元的履約保證金,待工程驗收後一次性返還,無息。

第十六條 合同解除

1、發包方、承包方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發包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經承包方催要,發包方仍不支付工程款,承包方有權解除合同;

3、承包方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或者支解以後以分包名義轉包給人,發包方有權解除合同。

4、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發包方、承包方可以解除合同;

5、因一方違約致使合同無法履行,另一方違約致使合同無法履行,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6、一方依據本條2、3、4、5款的約定要求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對方,並在發出通知前7天造知對方,通知到達對方時合同解除;

7、合同解除後,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第十七條 合同的終止

發包方、承包方雙方履行合同全部義務,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承包方向發包方交付竣工工程後,本合同即告終止。

第十八條 安全施工

承包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照安全標準組織施工,由於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第十九條 違約責任

發包方、承包方雙方應嚴格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自已的義務,若一方違反合同約定,需支付另一方合同總價款5%的違約金,並足額賠償給另一方造成的實際損失。

第二十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下列第 (一) 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一條 合同的生效和份數

合同的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合同約定:

本合同一式肆份,發包方儲存貳份,承包方儲存貳份。

發包方: 承包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綠化工程養護合同 篇5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經分開招標,甲方將皇庭國際綠化工程確定給乙方施工,為確保如期保質完成本工程,雙方本著互相支援,緊密配合的原則,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明確雙方職責,特簽訂本合同,條款如下:

1、工程地點:餘干環城東路;

2、工程總造價:貳仟柒佰萬元整;

3、工期:乙方確保在20xx年12月15日開工,於20xx年12月14日完工,工程標準達到合格一級。

4、開工準備甲方前期使施工現場具備施工條件,並在開工後繼續負責解決該工程遺留問題;甲方在施工前準備好圖紙,技術交底等工作;乙方接到圖紙後,儘快做出材料計劃,施工組織設計及工程進度劃報給甲方。

5、工程款支付

苗木栽值完畢,經初驗合格後,付合同價的30%;半年後經複驗合格,再付合同價的30%;工程完工3個月後經驗收合格,按審計決算清餘款。

6、工程質量

(1)所栽苗木質量必須符合工程要求,不得擅改苗木品種,規格量,所有苗木必須經甲方驗收合格後方可栽植;

(2)施工過程中,乙主必須服從甲方的監督和質量管理,如因質量問題造成返工,其費用由乙方全部負責。

(3)乙方在施工中要精心組織,確保安全,如有事故發生,後果自負;

(4)乙方要確保施工現場清潔,及時清理廢棄物。

7、養護管理和質量要求

(1)大樹及時支撐,支柱與樹幹相接部分應墊上防護物,以免磨傷樹皮。

(2)栽植後及時封堰澆透水;

(3)及時中耕除草,施肥,修剪,確保苗木正常生長;

(4)苗木要及時防治病蟲害;

(5)苗木管理期間,必須經常清理各種廢棄物;

(6)乙方包栽包活,在栽植完工後,要養護苗木6個月,養護標準達到一級,其間發生的費用由乙方負擔。

8、違約責任

甲方責任

(1)甲方接到乙方的驗收通知書後,及時組織驗收,甲方推遲驗收,其間每推遲一天償付乙方逾期違約金10000元。

(2)甲方如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數量支付工程款,其間每推遲一天接工程造價款的千分之一償付乙方逾期違約金。

乙方責任

(1)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的規定,負責無償修補或及時返工,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2)乙方必須確保在工期內完成施工任務,除不可抗力因素經甲方不能按期完成的,每推遲一天罰款20xx0元。

9、合同的生效與終止,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竣工結算支付完畢,乙方將工程交付甲方條款後終止。

10、合同其它約定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經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雙方各自所在地的仲裁委員會仲裁調解,仲裁調解不成,可向雙方各自在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綠化工程養護合同 篇6

發包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委託乙方承擔公司部分環境景觀綠化工程的施工。甲、乙雙方本著互相協作,緊密配合的原則,訂立本施工意向合同。

一、 工程概況

1、 工程名稱:環境景觀綠化工程

2、 工程地點:市縣路號

3、 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養護成活、包工期、保質量、保安全

二、 工程價款

1、 合同價款:經甲乙雙方協商,本工程承包範圍內合同價款暫定為萬 元整,竣工後據實結算。

2、 合同價款涵蓋內容為:

(1) 綠化包括起苗、包裝、運輸、挖坑、換土、採購雜肥、栽種、清場、 直至養護期間澆水、治蟲、除草、減枝、施肥、更換死亡苗木等包種、包活、包養護等全部內容。

(2) 綠化土方平整及換、填土,渣土外運由甲方及監理工程師到現場測量 後,方可外運。

三、施工工期

1、本工程計開工時間年月日。

2、本工程預計完工時間年月日。

3、如遇不可抗劑因素和自然災害,或甲方原因,影響施工,經甲方簽證後可順延工期。

4、因乙方原因拖延工期,按每拖延一天,乙方應向甲方交違約金人民幣1000元。甲方可從乙方的工程款內扣付。

四、工程支付

苗木栽植完畢,餘款在養護期滿,驗收合格並移交甲方完畢後全部付清。

五、工程質量

1、所栽苗木質量必須符合工程要求,不得擅自改變苗木品種、規格及質量,所有苗木必須經過甲方驗收合格後方可栽植;

2、施工過程中,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監督檢查和質量管理,如因質量問題造成返工,其費用由乙方全部負責;

3、乙方在施工中要精心組織,確保安全,如有事故發生,後果自負;

4、乙方要確保施工現場清潔,及時清理廢棄物。

5、乙方包栽包活,在栽植完工後,要養護苗木24個月,其間發生的費用由乙方負擔。

六、甲方責任

1、提供施工場地、水準點、座標控制點、水電源接引點。

2、監督檢查工程質量、進度、負責設計圖紙的處理、現場簽證、工程進度款的支付、辦理竣工結算。

3、由於乙方原因導致工程質量不合格的,甲方通知乙方後方可解除合同,合同解除自通知到達乙方之日起生效。

4、甲方負責提供四套施工圖紙。

5、甲方委派為本工程現場代表,負責解決施工過程中出現的需要甲方協調的相關問題,並參與各種驗收和簽證工作,如變更現場代表應及時通知乙方。

七、乙方責任

1、乙方在簽訂本合同後三天內進場施工,否則乙方每日需承擔合同總價3%的違約金;乙方超過七天沒有進場施工的,甲方無需通知即可解除合同,若因此造成工程延誤的,乙方負全部責任,並按合同總價30%的違約金賠償甲方。

2、乙方進場施工後,五天內完成《施工組織設計》的編制,並報監理和甲方批准。乙方必須按批准後的《施工組織設計》所承諾配備的機械裝置和工程技術人員、勞動力的數量開展工程進度;否則,甲方有權另行聘請其他施工單位代理乙方完成需要趕工的工程量,並按實際支付費用的1.5倍從乙方合同款項中扣除。

3、乙方負責辦妥政府規定與本工程有關的施工手續,並自行承擔因此產生的乙方需支付全部費用。

4、乙方遵守有關法律的規定,接受甲方、監理的指令,按照施工圖紙。設計變更單、圖紙會審紀要、施工及驗收規範進行施工。

5、乙方進行施工後,在各方面與其他單位密切配合和承擔管理協調責任。

6、乙方需從甲方指定的水電接駁點接駁施工用水用電,並採取措施避免工程施工對紅線周圍的地下管線、臨近建築物及市政設施造成破壞,因乙方原因導致破壞而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7、每週例會前一天向甲方、監理單位報送週報,週報包括本週計劃和上週完成工作、未完成工作的情況說明(包括擬採取措施、最終完成時間)。

8、遵守政府主管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有關的管理規定,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並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監理,嚴格遵守有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並按照環境檢查稽核要求,加強施工現場的環境管理,在施工過程中嚴格落實粉塵、廢水等汙染防治措施及生態保護、水土保持措施,費用乙方承擔。由於乙方責任造成的政府部門的罰款由乙方負責。如超出政府相關部門規定時間施工,造成周邊居民投訴,責任由乙方承擔。

9、已完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負責已完工程的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損壞,乙方自費負責修復。工程完成時,進行全面的清理工作,做到工完場清。

10、凡乙方未能完成合同、規範規定規定的內容,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負責賠償甲方的有關損失。

11、在工程施工過程中以及工程移交後保修期內,由於乙方責任出現質量問題、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受到報紙、電視等媒體的曝光或政府有關主管部門的通報批評會給本工程的社會形象造成影響,每次由乙方向甲方支付伍仟元違約金,造成經濟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12、乙方專案經理和技術負責人(包括水電安裝負責人)需按時參加甲方專案部(或監理)組織的工程例會,因故不能按時參加的,須提前4小時向甲方請假,並在獲得甲方批准後方可缺席或遲到,否則乙方每人需向甲方支付違約金200元。

13、對工程例會(或會下),確定須由乙方完成的工作(如配合分包的工作,配合甲方銷售和入夥的有關工作,確保工程質量方面的工作,確保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工作等),乙方須按時完成。如乙方不能按時完成,則甲方有權推遲支付當期應付的工程進度款。

14、施工用水用電由乙方委託甲方代付,甲方在需付乙方的工程款項中扣除代付的施工用水用電費。

15、乙方需根據工程施工進度按時發放工人工資,否則將延緩支付工程款的時間。若出現勞資糾紛由乙方負責,否則甲方可以在付款時扣除代為發放。

16、乙方委派 為本工程現場代表,負責施工期間的全面管理。如變更現場代表應事先經甲方書面同意。

八、材料的供應

1、工程所需的苗木由乙方自行採購,到現場後,必須經甲方檢查,確認符合設計,並得到甲方簽字認可後,才能栽種。

2、乙方所購苗木必須是新鮮、樹杆挺直、樹形好、植株健壯。枝葉茂盛豐滿,無病症現象。

3、工種所用材料,必須先向甲方提供樣品及各種資料,經甲方檢查,確認符合設計要求後,才能進場。進場後,必須及時向甲方報驗,經檢查合格後,才能施工。

九、工程質量檢查驗收

1、施工質量等級驗收評定執行當地《園林綠化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有關規定,本園林綠化工程施工質量要求能滿足上部苗木正常成活為質量標準,其園林綠化標準達到預期設計的效果。因乙方施工原因造成的苗木枯死,乙方無條件重植。

2、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乙方按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向甲方提供竣工圖四套,電子文件一套,甲方代表收到相關的資料後,組織有關部門驗收,並在驗收後的14天內給予批准或提出整改意見,乙方按要求整改並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的相應損失。

3、乙方每道工序都應向甲方報驗,經甲方檢查、簽證後才能施工下道工序。

十、安全文明施工

1、安全檢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於非甲方原因造成安全事故,責任和由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2、乙方需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並對他們的安全負責,同時為其辦理必要的保險手續。

3、乙方須確保工地現場治安狀況良好,不會對正常施工造成破壞影響。

4、乙方在動力裝置、輸電線路、地下管道以及臨近正在施工建築區附近施工時,施工前須做足安全措施後實施。

5、乙方全體現場施工人員須統一管理,佩戴工作牌。

6、施工期間,所有機械、工具、建築材料等須堆放整齊,並保持道路通暢,及時清除餘土及建築垃圾,做到工完場清。

7、乙方安全文明施工達不到要求的,甲方可視其情況處以罰款。

十一、違約

1、違約的處理:合同雙方的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條款,均屬違約。違約所造成的經濟損失,概由違約方承擔賠償。

2、違約造成工期延誤責任分擔:甲方違約,工期相應順延;乙方違約,工期不得順延。

3、違約金的標準:合同履行中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條款,均屬違約。違約造成的損失,除承擔賠償因此造成對方的全部經濟損失外,還必須向對方支付合同價款3%的違約金。

十二、養護

1、乙方派人負責對本工程進行為期兩年的免費養護工作。

2、乙方應向甲方遞交兩年養護期的《綠化工程養護計劃書》。

3、如乙方派人養護苗木工作不力,造成苗木枯死,乙方應補種。

4、因死亡而重新更換的苗木,需經過一年的養護後予以確認。

十三、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 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武漢市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仲裁結果為最終結果。

十四、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後可生效,養護期滿付清尾款後自行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綠化工程養護合同 篇7

發包人(全稱):(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全稱):(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雙方就本綠化施工有關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基本概括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內容:

4、資金來源:

第二條:工程承包範圍

1、綠化工程施工圖紙及招投標檔案專案清單範圍的所有內容;

2、綠化工程承包範圍內種植土的人工整理、苗木栽植;

3、苗木的養護管理,保證養護期內苗木、地被植物正常生長。並保持良好 的景觀效果。

4、涉及到的土建工程質量保修。

第三條:施工工期限共 個工作日。

議定自 年 月 日開工,至 年 月 日全部栽植結束。養護期 月。(如遇雨、雪和其他原因不能施工時工期可以順延)。

第四條:工程質量標準:

在工程進中、承包方應按照本工程施工詳圖、施工說明書精心施工,認真執行現行國家施工及驗收規範。做好隱蔽工程、分項工程的驗收工作。如因施工原因造成的質量不符要求而發生的返工費用,由承包人負責。

第五條:材料和設施供應:

凡包工包料工程由承包方負責採購調運進場,並應保證其所提供的材料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質量、規格等要求,否則,承包方應無條件及時更換,若因此影響工程進度,工期不予順延,給發包人造成損失的,承包方應足額賠償。

第六條:工程價款及付款方法:本工程款按下列辦法分期付款。

1、本工程採用承包方式;

2、工程造價款元(暫定價以招標價為準)。

3、付款方式:

(一)綠化竣工驗收:承包方施工任務完成後,經建設方等相關單位驗收達到竣工驗收標準後,驗收合格後 月內,據驗收報告,承包方向發包方進行第一次結算,發包方支付實際完成工程總價款的 。對於實際栽植數量少於卸苗登記(經四方簽字)的,其差額將對綠化施工隊單株綜合單價的3倍予以處罰。

(二)養護期驗收:承包方養護期成活儲存率達到 以上,如果成活儲存率低於 ,每降低1%扣除工程總價款的1%,並在發包方規定時間內整改到位;第一、二次養護驗收合格後 個月內,據驗收報告,支付完成工程總價款的 。

(三)交工驗收:承包方養護期管理及儲存率達到 以上,承包方憑交工驗收報告進行最後一次結算,驗收合格後12月內,據驗收報告,發包方支付剩餘的工程價款。如果儲存率低於95%,每低 1% 扣除工程總價款的1.5%。

第七條:組成本合同的檔案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及其附件

4、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檔案

5、圖紙

6、工程量清單

7、工程報價單和預算書

第八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工程師:在工程施工中,發包方委託派 為工程專案負責人,承包方應接受發包方及監理單位的現場管理和對綠化工程養護的監督考核;

2、發包人工作:做好施工場地的前期準備,製圖會審及設計交底;協調處理地下管線、鄰近建築物;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

3、承包人工作:承擔施工安全保衛工作和負責保護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施工場地的清理工作;提供施工組織設計和進度計劃。

第九條:種植要求

1、種植地平整要符合設計意圖和種植標準;

2、苗木要保證質量,由監理工程師驗收合格後,方可進行栽植;

3、按圖施工,如需變動,經發包方、承包方書面確認之後,方可改動。

第十條:初步驗收:承包人在按照規定的施工期限完成栽植工程,完工後 個日內向發包人提出初步驗收書面申請,發包人在接到書面申請後組織有關部門進行初驗,並出具書面意見。

第十一條:工程變更:承包人在工程變更14天內,提出變更工程價款的報告,經工程師確認後調整合同價款。變更價款按下方法進行;

1、合同中已有適用於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於變更工程的價格,可以參照類似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3、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於變更工程的價格,由承包人提供適當變更價格,經發包人確認後執行。

第十二條;檢驗標準、方法、地點及期限;

1、工程施工驗收標準:《城市綠化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CJJ/T82-99;

2、養護管理:發包人對承包人的栽植養護管理(即質量保修)工作進行定期考核 。

第十三條:竣工決算:

1、工程養護期(即保修期)結束時為竣工時間,在工程竣工後30日內,承包方提出竣工驗收書面申請和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應會同有關部門進行竣工驗收,並按照合同約定價款和調整變更的內容,進行工程竣工決算。

2、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遞交的竣工決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後30天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修改意見。發包人確認竣工結算報告後,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

第十四條:質量保修:

養護期為 個月,從施工結束之日起計算。雙方約定質量保修專案內容及範圍、保修責任。管護要求:

1、澆水:苗木栽植後要及時澆一次透水,10天左右澆足一次水並對苗木進行扶正,整修覆盤和復土。以後依樹坑土壤、水分、含水量而再次澆水。在11月底土胎封凍前澆一次越冬水,次年春季澆一次返春水。

2、病蟲害防治:發現病蟲害後及時聯絡市、區林業部門,在林業部門指導下進行防治。

3、樹木扶正、修剪等全部管護所必需的相關工作。

4、上述要求只是最基本的要求,承包方為保證種植的質量,應根據種植區域的土壤條件、氣候變化及氣象等條件增減管護的次數或採取其他的措施保證樹木的成活。在兩年管護期內的任何時間,只要發現死亡的樹木,承包方應及時免費補種,補種樹木的管護期為兩年,管護期起始日從補種之日起算。承包方確保三年管護期內樹木的成活率、無病蟲害、無枯敗率達到95%。

5、發包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有權對本合同工程進行現場監督檢查,發現問題發包方有權要求承包方立即糾正。

第十五條 履約保證金

承包人在簽定合同時,向發包人交納 元的履約保證金,依據山西省關於保護農民工的政策要求,由於承包方怠於支付農民工工資導致信訪投訴,發包方有權利動用該保證金,之後,發包方有權要求承包人補足保證金金額。工程施工期內,承包人無違約、過錯等情形,待工程竣工驗收一年後發包人一次性將保證金返還,無息。

第十六條 合同解除

1、發包方、承包方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承包方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或者支解以後以分包名義轉包給人,發包方有權解除合同。

3、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發包方、承包方可以解除合同;

4、因一方違約致使合同無法履行,另一方違約致使合同無法履行,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5、一方依據本條2、3、4款的約定要求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6、合同解除後,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第十七條 合同的終止發包方、承包方雙方履行合同全部義務,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承包方向發包方交付竣工工程後,本合同即告終止。

第十八條 安全施工

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照安全標準組織施工,由於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承包人應向其所僱用的員工投保意外傷害保險,在簽訂本協議時向發包方提供保險憑證。工程施工期內,承包人僱用員工發生工傷、意外傷害、工亡等事宜由承包人自行處理,發包人不承擔責任。承包人應採取一切儘可能的措施保證施工人員的人身、財產安全,防止發包方財產受到損害。造成的一切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第十九條 違約責任

發包方、承包方雙方應嚴格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自已的義務。承包方未按發包方設計要求擅自施工,發包方有權拒付工程款,並有權要求承包方予以更正,繼續履行。造成損失已無法彌補的,發包方有權要求承包方承擔相應責任。承包方未按發包方的施工標準進行施工,造成工程質量不合格的,發包方可向承包方追繳發包方已付工程款的20%作為賠償金。

第二十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下列第 (二) 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一條 合同的生效和份數

本合同經履行法定程式,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綠化工程養護合同 篇8

發包方(甲方):_________

承包方(已方):_________

經公開招標,甲方將_________綠化工程確定給乙方施工,為確保如期保質完成本工程,雙方本著互相支援、緊密配合的原則,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明確雙方職責,特簽訂本合同,條款如下:

1、工程地點:_________。

2、工程總造價:_________萬元(大寫)。

3、工期

乙方確保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開工,於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完工,工程標準達到合格_________級。

4、開工準備

甲方前期使施工現場具備施工條件,並在開工後繼續負責解決該工程遺留問題;甲方在施工前準備好施工圖紙、技術交底等工作;乙方接到圖紙後,儘快做出材料計劃、施工組織設計及工程進度計劃報給甲方。

5、工程款支付

苗木栽植完畢,經初驗合格後,付合同價的1/3;半年後經複驗合格,再付合同價的1/3;工程初驗後15個月經驗收合格,按審計決算付清餘款。

6、工程質量

(1)所栽苗木質量必須符合工程要求,不得擅自改變苗木品種、規格及質量,所有苗木必須經過甲方驗收合格後方可栽植;

(2)施工過程中,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監督檢查和質量管理,如因質量問題造成返工,其費用由乙方全部負責;

(3)乙方在施工中要精心組織,確保安全,如有事故發生,後果自負;

(4)乙方要確保施工現場清潔,及時清理廢棄物。

7、養護管理和質量要求。

(1)大樹及時支撐,支柱與樹幹相接部分應墊上防護物,以免磨傷樹皮;

(2)栽植後及時封堰澆透水;

(3)及時中耕除草、施肥、修剪,確保苗木正常生長;

(4)苗木要及時防治病蟲害;

(5)苗木管理期間,必須經常清理各種廢棄物;

(6)乙方包栽包活,在栽植完工後,要養護苗木_________個月,養護標準達到_________,其間發生的費用由乙方負擔。

8、違約責任

甲方責任:

(1)甲方接到乙方的驗收通知書後,及時按期組織驗收,甲方推遲驗收,其間每推遲一天償付給乙方逾期違約金_________元。

(2)甲方如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數額支付工程款,其間每推遲一天按工程價款的千分之一償付給乙方逾期違約金。

乙方責任:

(1)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的規定,負責無償修補或及時返工,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2)乙方必須確保在工期內完成施工任務,除不可抗力因素經甲方同意外不能按期完成的,每推遲一天罰款_________元。

9、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竣工結算,甲方支付完畢,乙方將工程交付甲方後條款終止。

10、合同份數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各執一份。其它由甲乙雙方分送有關部門存檔。

11、本合同未經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綠化工程養護合同 篇9

甲方:

乙方:

甲方將公路K0+000至K15+000路段栽植綠化小灌木的工程委託乙方完成,為了確保工程順利完成,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路兩側小灌木的栽植。

2、施工範圍:挖坑、購苗、運輸、栽植、澆水、修剪。

3、施工要求:公路兩側綠化帶內每隔100m栽植1叢紅葉小櫱或金葉女負小灌木,冠徑≥50㎝,苗高低一致,公路兩側紅黃相間栽植,村口、叉路處加密栽植。

二、工程造價及施工方式:

1、工程造價:每叢小灌木50元,總價以驗收結果為準。

2、施工方式:乙方以包工包料的方式按要求組織施工,確保工程質量。

三、工期:20xx年10月27日---11月5日,工期為10天,如遇雨天工期順延。

四、雙方責任:

1、甲方負責施工質量檢查監督及工程款結算,在工程結束後組織人員驗收,出據驗收單,根據驗收結果當年結付工程款。

2、乙方按甲方要求組織苗木,技術力量和勞動力,保質、保量安全完成施工任務,在20xx年5月前對未成活苗木進行無償更換補植(人為、機械損壞的苗木、丟失的苗木不在無償更換之列)。

五、付則: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協商解決。

2、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章) 代表:(簽字)

乙方:花圃(章) 代表:(簽字)

*年**月*日

綠化工程養護合同 篇10

甲方:

乙方:

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遵循平等、公平的原則,根據相關法律和法規,甲方就乙方承包施工的工程內容與乙方達成如下協議,望雙方共同遵守。

一、 工程名稱:

二、 承包工程內容:

三、 承包及付款方式:包工包料,暫估價為 萬元,每月按實際完成工程量的%支付進度款。

四、 工 期:20xx年 月 日開工到20xx年 月 日竣工。

五、 工程質量

1、 乙方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建築、市政工程施工規範、規程和標準進行施工。

2、 隱蔽工程必須接受業主單位派駐工地代表檢查驗收和質量監簽證後,方可進行下一道工序。

3、 工程竣工後由甲方組織有關人員進行初驗,發現不合格工程部位,必須無條件返工,直到合格為止。

六、 工程造價

1、 工程承包預算造價執行(20xx)《浙江省市政設施養護維修工程定額》;材料價格按施工當期的《湖州市建設工程造價資訊》、《浙江省建設維修工程造價資訊》計取;工程量按實計取;人工費按相應規定調整。

2、 工程竣工後,按實際工作量由乙方編制竣工決算,甲方報審價部門稽核後,結算工程承包款項。

七、 工程款撥付

1、 工程竣工決算稽核後,其餘工程款付清。

八、 施工安全

工程施工期間,乙方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採取必要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於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九、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綠化工程養護合同 篇11

發包人:(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 (以下簡稱乙方)

一、工程內容

棒傑新廠房主幹道兩側鵝卵石景觀工程。

二、合同價款

合同固定單價:以450元/噸計價,以發包簽收的實際用量計算。

三、結算價款

①、本合同為固定單價合同(不因市場價格上下波動而調整),即為完成一個計量單位所需的直接費、綜合間接費、措施費和稅金等的綜合成品結算單價;,

②、包含材料費、運輸費、施工費、安全管理費、風險因素等;

四、付款方式工程完工,且發包人驗收合格,憑正式發票在五個工作日內付清。

五、工期:20xx年10月23日完工。

六、此合同如有異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當地仲裁機構仲裁或當地法院判決。

七、此合同一式二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發包人、承包人各執一份。

八、本合同於20xx年10月18日在浙江棒傑數碼針織品股份有限公司新廠區簽訂。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綠化工程養護合同 篇12

甲方(建設方):

乙方(施工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就本建設工程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供雙方遵照執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內容和工程範圍:

二、合同工期

1、開工日期:

2、竣工日期:

三、質量標準

本工程執行 ,

工程質量標準合格。

四、合同價款

1、該工程造價以竣工後實際工程量結算。

1、該工程造價以實際工程量的雙方議定價格為依據,以總承包形式而定,總承包價格為(: 元)大寫:

3、工程款在工程驗收後一次性結清。

4、養護期從年月日 到 年月日 為止。

五、雙方權力與義務

(一)、甲方

1、 辦理施工所需的證件、批件,提供有關隱蔽、障礙物資料。

2、提供施工所需水源、電源等保證施工需要,水電費由乙方承擔。

3、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的保護工作。

4、派駐施工現場的監理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對工程進度、工程質量、隱蔽工程和合同執行情況監督檢查,負責工程中的驗收和其它必須的簽證。

5、組織對工程的竣工驗收。

(二)、乙方

1、根據甲方委託,在其承攬的工程範圍內,完全全部工程。

2、施工場地清潔衛生,執行行業文明施工要求。

3、對施工場地周圍的管線和鄰近建(構)築物實施保護。

4、遵守政府有關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噪音及環保和安全生產等內容的規定。

5、嚴格施工,確保工程質量,並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如期完成和交付。

6、提供竣工驗收資料,辦理工程竣工結算,參加竣工驗收

六、施工安全

工程參與各方按照國家建設安全生產相關規定負責工程專案施工安全,承擔相應安全責任。

七、其他

1、未盡事宜,雙方協商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本協議一式四份,甲方兩份,乙方兩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綠化工程養護合同 篇13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進一步搞好x表業有限公司廠區內綠化帶及河堤草場的周邊綠化環境,甲方委託乙方承擔現有的綠化養護。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養護專案相關情況:

養護地點:xx市x

養護面積:441215平方米

地域範圍:見本合同附件――養護區域圖紙

二、養護合同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為期一年。

因為合同中區域在過去幾年時間裡面都沒有實施過規範的養護,因此在整個合同期內劃分出前兩個月為整改期即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為綠化整改期。在整改及養護兩個期限內因為乙方所投入的人力、肥料、勞動強度等都有很大區別,所以兩個階段分開計價。 價格:(不含水、電費)本站

整改期價格:32440.00元/10人/2月

養護期價格:94950.00元/6人/10月

合同總金額為:32440.00+94950.00=127390.00元/年

三、綠化服務內容:

包修建、除草、淋水、施肥、植物病蟲防治、管理不善導致死 亡的補種。

四、保養的質量和要求:

1、總體要求:植物生長健壯,無病蟲害,無雜草,無枯枝。整體美觀。(詳見附件《x綠化工程公司對x表業廠區綠化帶及河堤草場養護驗收標準》

五、服務費用及付款方式。

1、詳見乙方所提供的招標時期的報價單,如附件《x綠化工程公司對x表業廠區綠化帶養護專案報價單》。

2、甲方應在次月10號前,憑乙方提供的有效足額發票以現金或銀行轉帳支票支付上月的綠化服務費。如乙方未能按時提供發票的,則付款時間相應順延。

六、雙方責權

甲方權利:

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時,定量提供本合同內所涉及到的服務。並有對服務質量提出評價的權利,要求乙方改進方法和改善品質。如無改進,甲方有權依《綠化服務違約處罰規定》及合同的其他條款進行處理。

2、在乙方承包伺服器期間,甲方有權對乙方不符合合同規範的操作提出批評和指導。

3、甲方有權對乙方所提供的服務人員數量,素質,勞動能力等進行檢查和評估。

4、甲方有權檢查乙方在合同期間使用的肥料、藥物的品質和數量。

甲方責任:

1、在合同期間甲方有責任為乙方的園藝工人和管理人員提供住房兩間,用於解決乙方工作人員的住宿(產生水、電等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倉庫庫房一間,用於乙方保管生產裝置和工具。

2、在乙方進入初期1個月內,甲方有責任為乙方實施灌溉等解決好水源問題。

3、甲方免費為乙方提供養護期間的水和電。

4、甲方有責任按照合同要求支付乙方服務費。

5、甲方有責任教育自己員工遵守乙方設定的園林警告、提示標識。共同保護乙方的勞動成果。

乙方權利:

1、乙方在為甲方提供服務期間有權取得服務和勞動報酬。

2、乙方有權為保護其勞動成果或者避免發生意外,在甲方同意的情況下可設定一些警示標識。

乙方責任:

1、乙方工作人員的人身及財產安全由乙方負責(包括工作人員吃飯)。

2、在服務期間乙方自行承擔養護期間所使用的工具,肥料,藥物及等發生的費用。同時維護好甲方的公共設施、裝置,如由於乙方責任而造成的設施損壞的,應照價賠償。

3、在服務期間非因不可抗力因素(如火災,地震,洪災等)所引起的園林損毀,乙方應該自行修補,並承擔因此發生的費用。

4、派1名業務主管負責日常人員工作安排及業務聯絡,並定期向甲方相關工作人員彙報工作進度和工作結果。

5、綠化養護人員在工作期間嚴格遵守甲方的有關制度並服從甲方管理。進駐服務區前 需將公司管理人員及駐服務區域人員架構名單、身份證影印件資料呈交甲方。如該人員有變動,乙方應提前一個星期書面通知甲方。

6、乙方綠化工人須經培訓才能上崗,統一服裝、衣著整潔、文明有禮、胸前佩戴工作證。

7、綠化養護如未達到合同規定的要求,甲方提出意見後,乙方應在接到通知後兩天內改正。

8、乙方負責綠化養護區域內清潔衛生工作。

9、為加強對綠化工作的日常檢查和監督,確保按本合同完成綠化工作和達到質量標準,乙方應建立

七、違約責任

1、如乙方養護未達到合同要求,甲方可開出整改通知單,如一個月內整改通知單達 二 次以上,甲方有權扣除當月養護費的 5 %。或是連續兩月達四次/月以上,若乙方當月受有效投訴累計達到小區業戶總數的1%時(服務區域業戶總數在五百戶以下的按累計達到五次計,就同一事項有多人投訴時按一次計),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不作任何補償;甲方無故不按時支付合同款項,乙方有權終止合同並不作任何補償。

2、任何一方無故單方終止合約,對方有權要求違約方賠償一個月清潔費作為補償。如遇不可抗力,雙方協商解決的辦法。

3、乙方提供的資訊若有虛假或不實,包括在訂立合同的過程中所提供的資料或證明檔案,甲方一經查實即可解除合同並可以合同總金額的30%向乙方追究違約責任。

4 、如因乙方未能按合同要求履行義務而造成甲方損失的,一切責任由乙方負責。

八、其他約定:

1、任何一方因其它原因而無法繼續履行合約的,必須提前30天書面通知對方,甲方依據本合同的規定解除合同的除外。

2、甲方另有要求增設合同規定範圍外服務專案,再議價格。

3、合約期滿後,乙方在不取得續簽合同的情況下,應無條件退場。

4、每月付款前,由甲方根據對乙方的工作檢查情況,填寫《對承包公司工作檢查記錄表》檢查合格後,甲方憑該表和乙方開具的有效發票付款;如檢查情況不達標,乙方應按標準整改,如乙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甲方有權扣除當月承包清潔服務費,並有權終止本合同而無須任何經濟補償。

5、本工程嚴禁轉包,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分包。

九、招標檔案和乙方投標檔案為此合同有效部分。

十、合同附一報價單。附二養護區域圖紙、附三養護方案及驗收標準。

十一、本合同有效期為1年,簽字有效。雙方在合同期間必須認真履行,未盡事宜,需雙方協商解決。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不盡事宜經雙方協商簽定的補充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蓋章) (蓋章)

電話: 電話: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綠化工程養護合同 篇14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承包人資質等級: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共同釋出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gf-  99-  0201)及其他有關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園林綠化工程施工專案經協商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第1條 工程概況

1.1 工程名稱:

1.2 工程地點:

1.3 工程內容:

1.4 工程立項批准文號:

1.5 資金來源:

第2條 工程承包範圍

2.1 承包範圍:

2.2 工程總面積:

二、合同檔案及圖紙

第3條 本合同檔案及解釋順序

3.1 除雙方另有約定以外,組成本合同的檔案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 雙方簽訂的補充協議

(2) 本合同條款

(3) 中標通知書

(4) 投標書及其附件

(5) 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檔案

(6) 圖紙

(7) 工程量清單

(8) 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檔案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4條 適用法律、標準及規範

4.1 適用法律法規: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xx市有關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檔案均對本合同具有約束力。

4.2 適用標準、規範名稱:《城市園林綠化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db11/t212-  20xx)、《城市園林綠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db11/t211-  20xx)、《城市園林綠化養護管理標準》(db11/t213-  20xx)、    。

4.3 雙方另有約定列入補充條款。

4.4雙方對合同內容的約定與上述法律、標準、規範規定有矛盾的,以法律、標準及規範規定為準。

第5條 圖紙

5.1 發包人提供圖紙日期及套數:

5.2 承包人未經發包人同意,不得將本工程圖紙轉讓給第三人。

5.3 發包人對圖紙的特殊保密要求:

三、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6條 監理

6.1 監理單位名稱:

6.2 監理工程師

姓名:

職務:

職權:

需要取得發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職權:

除本款有明確約定或經發包人同意外,監理工程師無權解除合同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權利與義務。

第7條 雙方派駐工地代表

7.1 發包人派駐工地代表姓名:____________  職權:____________

7.2 承包人派駐工地代表姓名:____________  職權:____________

7.3 任何一方駐工地代表發生變更時,應提前7日書面通知對方,並明確指出交接時間、許可權。

第8條 發包人工作

8.1 發包人應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並承擔相應費用:

(1) 保證施工現場達到具備施工條件的具體要求和完成的時間:

(2) 將施工所需的水、電、電訊等管網線路接至施工場地的時間、地點和供應要求:

(3) 負責施工場地與公共道路的通道開通的時間和要求:

(4) 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的提供時間:

(5) 由發包人辦理的施工所需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

(6) 水準點和座標控制點交驗要求:

(7) 組織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的時間:

(8) 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含文物建築)、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

(9) 雙方約定發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

8.2 發包人委託承包人辦理的工作:

第9條 承包人工作

9.1 承包人應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 應提供計劃、報表的名稱及完成時間:

(2) 承擔施工安全保衛工作和非夜間施工照明的責任和要求:

(3) 向發包人提供辦公和生活房屋及設施的要求:____________   ,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4) 需承包人辦理的有關施工場地交通環衛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續:____________    ,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5) 承擔費用負責已竣工但未交付發包人之前的工程保護工作;對工程成品保護的特殊要求及費用承擔:

(6) 做好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含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具體要求及費用承擔:

(7) 保障施工場地清潔符合環境衛生管理的有關規定,並且:

(8) 雙方約定的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

四、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第10條 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____________ 日

第11條 進度計劃

11.1承包人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時間:

11.2發包人對施工方案、進度計劃予以書面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的時間:____________  ,發包人逾期未確認也未提出修改意見的,視為同意。

11.3 群體工程中有關進度計劃的要求:

11.4 承包人必須按照經確認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並接受監督和檢查。因承包人原因導致實際進度與進度計劃不符的,承包人無權就改進措施提出追加合同價款。

第12條 延期開工如發生:

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延期開工的,由發包人承擔由此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並順延工期;承包人不能按時開工的,應提前7日書面通知發包人並徵得發包人同意,發包人不同意延期的或承包人未在規定期限內發出延期通知的,工期不順延。

第13條 暫停施工如發生:

因發包人原因停工的,由發包人承擔所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由此受到的損失,相應順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不順延。

第14條 工期延誤

14.1 由於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遲的延誤,經發包人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 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日期提供圖紙及開工條件;

(2) 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3) 發包人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 因工程量變化或重大設計變更影響工期;

(5) 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等原因造成停工;

(6) 不可抗力及自然災害;

(7) 發包人同意工期相應順延的其他情況;

(8) 其他可調整工期的因素:

14.2 承包人在以上情況發生後3日內,就延誤的內容和因此發生的經濟支出向發包人、監理方提出報告。發包人在收到報告後7日內予以確認答覆,逾期不予答覆,承包人即可視為延期要求已被確認。

第15條 工期提前

15.1 工期如需提前,雙方協議如下:

(1) 發包人要求提前竣工的時間:

(2) 承包人應採取的趕工措施:

(3) 發包人應提供的條件:

(4) 因趕工而增加的經濟支出和費用承擔:

五、質量與檢驗

第16條 工程質量

16.1 工程質量標準:

16.2 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時,由 ___________質量監督站鑑定,所需費用及由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17條 隱蔽工程的中間驗收

17.1 雙方約定的中間驗收的部位:

17.2 當工程具備覆蓋、掩蓋條件或達到中間驗收部位以前,承包人自檢,並於48小時前書面通知發包人、監理方檢驗。驗收合格,發包人、監理方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後,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若在48小時內發包人、監理方不進行驗收也未提出書面延期要求的,承包人可自行組織驗收,發包人、監理方應承認驗收記錄。驗收不合格,承包人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後重新驗收,所需費用由承包人承擔,不能影響工期。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經濟支出由發包人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六、安全施工

第18條 安全施工

18.1 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並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於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18.2發包人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並對他們的安全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發包人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第19條 事故處理

19.1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通知發包人,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19.2 發包人、承包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認定處理。

七、合同價款與支付

第20條 合同價款

20.1發包人保證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20.2金額(大寫):____________ 元(人民幣)  (小寫):                     元

第21條 合同價款的調整

21.1 本合同價款按照招標檔案中規定,採用 ____________ 方式確定。

21.2合同價款發生設計變更或洽商的情況時可以調整。合同價款的調整方式:

第22條 工程量的確認

22.1 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

22.2 發包人核實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                      ,發包人逾期未核實工程量的,承包人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將視為被確認並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發包人核實工程量未提前24小時通知承包人的,確認結果無效。

22.3 對承包人超出設計圖紙範圍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發包人不予確認。

第23條 工程款支付

23.1 合同生效後   日內,發包人向承包人支付本合同總造價的   %為預付款。

23.2 雙方約定的工程款(進度款)支付方式和時間:

┌────────────────┬────────────┬───────────┐

│    撥付工程進度款時間    │  佔合同承包總造價  │     金額     │

│    (工程進度、部位)    │     百分比     │   人民幣(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3.3 發包人應在確認工程量結果後____________日內按前款的約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

23.4 工程全部完工,竣工驗收通過並辦理完畢相應結算手續後____________日內,發包人累計支付給承包人的工程款應達到工程結算總價的____________%,結算總價的____________ %作為工程保脩金。

23.5本工程保修期滿,在承包人履行了保修責任的前提下,發包人一次性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保脩金。

八、材料裝置供應

第24條 發包人供應苗木材料裝置

24.1 發包人供應苗木材料裝置一覽表(附後)

24.2 雙方約定的苗木材料裝置交驗的標準:

24.3發包人供應的苗木材料裝置與一覽表不符時,雙方約定發包人承擔責任如下:

24.4 發包人供應苗木材料裝置的結算方法:

第25條 承包人採購苗木材料裝置

25.1 承包人採購苗木材料裝置的約定:

25.2 苗木採購應出具苗木產品產地證明。

25.3 雙方約定的檢疫證明及方式:

九、工程變更

第26條 設計變更

施工中發包人對原設計變更,發包人向承包人發出書面變更通知,承包人按照通知進行變更。如果承包人對原設計提出變更要求,經發包人、監理方批准後方可實施,並簽署書面變更協議。

第27條 其他變更

施工中如發生除設計變更以外的其他變更時,採用協議形式雙方加以確認。

第28條 確定變更價款

28.1 承包人應在收到變更通知或簽署變更協議後5日內提出變更工程量及價款報告資料。

28.2 發包人在收到變更資料報告5日內予以確認,逾期無正當理由不確認時,視為變更報告已批准。

十、竣工驗收與結算

第29條 竣工驗收

29.1 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承包人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並向發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資料和竣工驗收報告。發包人在收到以上檔案後10日內組織驗收。發包人如無正當理由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後10日內未提出修改意見,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認可。

29.2 竣工日期為本工程竣工驗收通過的日期。保修期正式開始。

29.3 因特殊原因,部分單位工程和部位需甩項竣工時,雙方訂立甩項竣工協議,並明確雙方責任。

第30條 竣工結算

30.1 雙方辦理工程驗收手續後,雙方進行工程結算。

30.2 承包人在竣工驗收15日內向發包人提交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竣工圖。

30.3 發包人自簽收結算資料報告之日起20日內提出稽核意見並予以籤認。

30.4 承包人收到竣工結算款後5日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發包人。

十一、質量保修

第31條 質量保修

承包人在質量保修期內,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管理規定和雙方約定,承擔本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31.1工程質量保修範圍和內容:

31.2質量保修期:雙方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約定本工程的質量保修期如下

(1) 土建工程:  (2) 綠化種植工程:  (3) 噴泉、噴灌工程:  (4) 其他附屬工程:

質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驗收通過之日起計算。

第32條 質量保修責任

32.1 屬於保修範圍內容的專案,承包人應當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日內派人保修。

32.2 發生緊急搶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後,應在24小時內到達事故現場搶修。

32.3 綠化種植工程在保修期內應達到2級養護標準。

32.4 保修期內發現苗木等植物材料死亡,應在種植季節按原設計品種、規格更換。

第33條 保修費用

33.1 保修費用由造成質量缺陷的責任方承擔。

33.2 雙方約定的養護期間水、電費用的承擔:

第34條 其他  雙方約定的其他保修事項:

十二、違約與爭議

第35條 違約責任

35.1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均應承擔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35.2 因承包人原因延期竣工的,應交付的違約金額和計算方法:

35.3 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達不到質量要求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35.4 發包人不按時支付工程款的違約責任:

35.5 其他:

第36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___種方式解決:(只能選擇一種)

(1) 依法向____________ 人民法院起訴;  (2) 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十三、其他

第37條 工程分包

37.1 分包單位和分包工程內容:

37.2 分包工程價款及結算方法:

第38條 不可抗力

38.1雙方關於不可抗力範圍的約定:

38.2 因不可抗力導致的費用及延誤的工期由雙方按以下方法分別承擔:

(1) 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人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於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裝置的損害,由發包人承擔;

(2) 發包人、承包人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並承擔相應費用;

(3) 承包人機械裝置損壞及停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4) 停工期間,承包人應監理工程師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衛人員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5) 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6) 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8.3 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第39條 擔保

39.1 本工程雙方約定的擔保事項如下:

(1) 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為:

(2) 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為:

(3) 雙方約定的其他擔保事項:

(4) 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第40條 合同解除

40.1 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0.2 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承包人可停止施工,停止施工超過30日,發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0.3 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或者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0.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發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2) 因一方違約(包括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40.5 合同按司法程式解除後,承包人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裝置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發包人要求將自有機械裝置和人員撤出施工場地。發包人應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所發生的費用,並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已經訂貨的材料、裝置由訂貨方負責退貨或解除訂貨合同,不能退還的貨款和因退貨、解除訂貨合同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因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除此之外,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40.6 合同解除後,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第41條 合同生效及終止

41.1 本合同自 ____________ 之日起生效。

41.2 本合同在雙方完成了相互約定的工作內容後即告終止。

第42條 合同份數

42.1 本合同正本二份具有同等效力,雙方各持一份。本合同副本份數____________份,由雙方分別收持。

第43條 補充條款

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本工程實際,經協商一致後,可對本合同具體化、補充或修改。

發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表人:                委託代表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附件:發包人供應苗木材料裝置一覽表

綠化工程養護合同 篇15

甲方:

乙方:

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遵循平等、公平的原則,根據相關法律和法規,甲方就乙方承包施工的工程內容與乙方達成如下協議,望雙方共同遵守。

一、 工程名稱:

二、 承包工程內容:

三、 承包及付款方式:包工包料,暫估價為 萬元,每月按實際完成工程量的%支付進度款。

四、 工 期:20xx年 月 日開工到20xx年 月 日竣工。

五、 工程質量

1、 乙方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建築、市政工程施工規範、規程和準進行施工。

2、 隱蔽工程必須接受業主單位派駐工地代表檢查驗收和質量監督簽證後,方可進行下一道工序。

3、 工程竣工後由甲方組織有關人員進行初驗,發現不合格工程部位,必須無條件返工,直到合格為止。

六、 工程造價

1、 工程承包預算造價執行(20xx)《浙江省市政設施養護維修工程定額》;材料價格按施工當期的《湖州市建設工程造價資訊》、《浙江省建設維修工程造價資訊》計取;工程量按實計取;人工費按相應規定調整。

2、 工程竣工後,按實際工作量由乙方編制竣工決算,甲方報審價部門稽核後,結算工程承包款項。

七、 工程款撥付

1、 工程竣工決算稽核後,其餘工程款付清。

八、 施工安全

工程施工期間,乙方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採取必要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於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九、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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