鋼鐵倉儲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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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物流業的不斷髮展,倉儲合同越來越引起人們的高度重視.鋼鐵倉儲合同怎麼寫呢?以下是在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鋼鐵倉儲合同範文,感謝您的欣賞。
鋼鐵倉儲合同範文一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通過,甲方將所擁有廣州龍沙碼頭的堆場出租給乙方使用。並特訂出如下協議。
1、 堆場位置及面積:位於廣州市番禺化龍鎮金楓大道的龍沙碼頭。佔地面積50000㎡。
2、 在協議期有效期內,堆場裡的基礎設施建設概由甲方負責管理。
3、 本協議有效期從年年月日。
4、 如政府徵收,即協議自動終止。並在政府用地前30天乙方須如原狀交還甲方所有,且甲乙雙方再無糾葛。
5、 本協議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簽字蓋章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鋼鐵倉儲合同範文二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存貨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保管人(乙方):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過充分協商,就甲方鋼材在乙方倉庫儲存事宜達成如下一致協議:
1、 標的物
甲方在乙方倉庫儲存的鋼材(以下簡稱“倉儲鋼材”)品名、品種、規格、數量、質量、包裝技術標準見本合同附件一(倉儲鋼材明細表)。
2、 儲存場所
2.1 倉儲鋼材的儲存場所為:。倉儲鋼材佔用儲存場所內的儲存位置為 ,面積為: 。
2.2 乙方保證儲存場所適宜儲存倉儲鋼材,並承諾將在儲存期間內使儲存場所始終保持適宜儲存倉儲鋼材的狀態。
2.3 乙方應根據倉儲鋼材的特性、生產廠的計量方式(標準)及甲方的要求,按品種、規格、長度等分別進行存放。
2.4 乙方應僅在第2.1款規定的儲存場所的指定儲存位置儲存倉儲鋼材。除本條第5款另有約定外,未經雙方事先達成書面協議,乙方不得變更儲存場所或儲存位置。
2.5 緊急情況下如不變更儲存場所或儲存位置將可能導致倉儲鋼材的重大損失時,乙方應自行承擔費用及時將倉儲鋼材轉移至其他與本合同項下的儲存場所同檔次且適宜儲存倉儲鋼材的地點或儲存場所內與儲存位置同等條件的其他儲存位置,並毫不遲延的向甲方發出存在緊急情況的書面證明以及變更儲存場所或儲存位置的書面通知。乙方根據本款變更儲存場所或儲存位置後應與甲方就儲存場所或儲存位置的變更事宜另行達成協議,且就倉儲鋼材轉移日起至雙方達成協議前的倉儲費按下述較低的標準計付:
(1)變更後的儲存場所或儲存位置當時的通常的日倉儲費;
(2)本合同項下規定的日倉儲費。
3、 驗收和入庫
3.1 乙方應於倉儲鋼材運至儲存場所後且入庫前,立即對倉儲鋼材進行驗收。
3.2 乙方對倉儲鋼材的驗收應按本合同附件一儲存鋼材明細表核實倉儲鋼材品名、品種規格、數量、質量、包裝等,並清點隨倉儲鋼材提供的書面資料(如有)。
3.3 乙方在驗收時發現倉儲鋼材任何數量差異或品質不符等情形,應立即書面通知甲方,否則即視為乙方無異議。
3.4 乙方對倉儲鋼材驗收完畢後,應立即向甲方簽發由乙方簽字蓋章的倉單,並應立即辦理倉儲鋼材入庫相關事宜,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3.5 倉單應至少包括下述內容:
3.5.1 乙方的名稱、住所;
3.5.2 倉儲鋼材的品名、品種規格、數量、質量、包裝、件數和標記;
3.5.3 倉儲鋼材的損耗標準;
3.5.4 儲存場所;
3.5.5 儲存期間;
3.5.6 倉儲費;
3.5.7 倉儲鋼材保險情況;
3.5.8 倉單填發地和填發日期及乙方公章和經辦人員簽字。
3.6 驗收完畢後,乙方遲延出具倉單或遲延辦理入庫手續,因此導致的倉儲鋼材的任何毀損、滅失等,由乙方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4、 儲存要求
4.1 乙方對倉儲鋼材的任何運輸應遵守下述規定:
4.1.1 運輸工具:
儲存場所內部運輸: ; 儲存場所外部運輸: ;
4.1.2運輸包裝:
4.1.3搬運要求:
4.1.4其他:
4.2 乙方應謹慎妥善保管倉儲鋼材。倉儲鋼材在倉儲期間發生任何毀損、滅失,乙方應向甲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4.3 乙方發現入庫倉儲鋼材發生任何鏽蝕、損壞、數量減少等異狀,乙方應在發現倉儲鋼材異狀後立即書面通知甲方。
4.4 倉儲鋼材的所有權屬甲方所有,乙方應負責妥善保管倉儲鋼材,並按甲方指示(或甲方事先指定的憑證)及時足額收貨、發貨,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能以任何方式處分倉儲鋼材。
4.5 甲方有權隨時對儲存場所中倉儲鋼材的情況進行檢查或提取樣品,乙方應予以配合。
5、 出庫
5.1 乙方應嚴格憑倉單以及甲方開具的有效提單或調撥憑證(客戶存根、回單、倉庫留存三聯單必須齊全,塗改無效)在有效提貨期內發貨;乙方應審查是否符合上述提貨條件,如發生不符合提貨條件的提貨申請,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並在得到甲方書面確認之前不予發貨。
5.2 乙方應嚴格按甲方開具的有效提單或調撥憑證的要求向甲方事先指定的收貨人發貨,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變更。
5.3 乙方在倉儲鋼材出庫當日,應向甲方傳送倉儲鋼材出庫書面報告。
6、 損耗標準和損耗處理
6.1 倉儲鋼材的損耗標準為:。對於在上述損耗標準之內的損耗,乙方不承擔責任。
6.2 在任何情況下,倉儲鋼材的實際損耗超出本條第1款所述的損耗標準,如在倉單簽發前驗收中發現存在該等損耗,則視為甲方對倉儲鋼材的數量的變更,如該損耗發生在倉單簽發後且倉儲鋼材提取前,則該等損耗為儲存中導致的損失,乙方應承擔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損失。
7、 倉儲期間
7.1 本合同項下的倉儲期間為
7.2 乙方應在倉儲期間屆滿前提取倉儲鋼材。
7.3 如甲方在倉儲期間屆滿之日未提取倉儲鋼材,應按合同規定交付倉儲保管費。
8、 倉儲保管費及其支付
8.1 倉儲鋼材的倉儲保管費為每噸每日元,除倉儲費外,甲方不需向乙方支付任何其他費用。
8.2 倉儲費按月結算。
8.2.1乙方應於每月書;
8.2.2倉儲保管費針對當月出庫的倉儲鋼材按該等倉儲鋼材自入庫到出庫的實際期間計收。對於經甲方同意,由乙方在倉儲鋼材出庫時直接向甲方指定收貨人收取的倉儲保管費,乙方應在付款請求書中扣除相應金額;
8.2.3在收到乙方付款請求書後10天內,甲方按照所確認的金額向乙方支付上月倉儲費。
8.3 倉儲保管費的支付方式應以下列第______種方式進行:①匯兌(信匯或電匯)、②票據(支票或匯票)、③現金;
9、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9.1 本合同的任何變更應經雙方協商一致並簽署書面檔案方產生法律效力。
9.2 在倉儲期間內,如甲方發現儲存場所不符合倉儲鋼材的儲存要求,或甲方認為可能導致倉儲鋼材的損失,甲方有權隨時書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並可以立即提取倉儲鋼材且無需對乙方承擔任何責任,乙方應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損失。在此情形下,倉儲保管費支付至甲方解除本合同的書面通知發出之日。
10、 違約責任
10.1 甲方責任
10.1.1如甲方未按國家或本合同規定的標準和要求對倉儲鋼材進行必要的包裝,造成貨物鏽蝕、毀損的,由甲方自行負責,但乙方明知或應知該包裝情況且未書面要求甲方改正的,該等責任由乙方承擔。
10.1.2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期限如期付款,應按未支付款項‰/日支付乙方違約金。
10.1.3因甲方相關憑證提供不及時或出庫提貨憑證上的差錯所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
10.2 乙方責任
10.2.1倉儲期間,若發生乙方管理不善而造成倉儲鋼材丟失、短缺、鏽蝕、毀損、錯發的損失,乙方負全部賠償責任並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
10.2.2由於可歸咎於乙方的原因,造成退倉不能入庫時,應賠償甲方運費及所造成的全部損失。
11、 不可抗力
11.1 由於火災、洪水、爆炸、地震、政府命令等不可抗力事件,致使直接影響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立即將事件情況電報通知對方,並應在 天內,提供事件詳情及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檔案,此項證明檔案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公證機構出具。按照該事件對履行本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解決是否解除本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本合同的責任,或延期履行本合同。
11.2 雖然有本條第1款規定,但對於任何因乙方或其工作人員的原因導致的火災、爆炸或其他可能影響本合同履行的情形,在任何情況下均不被視為不可抗力,乙方應承擔因該等事故導致的違約責任。
12、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糾紛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因本合同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協商不成,雙方同意按照以下第______種方式執行:
第壹種:將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並按該會仲裁規則仲裁,仲裁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拘束力;
第貳種:任何一方均有權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4、其他約定事項
14.1倉儲鋼材(需/不需)辦理商檢手續。與倉儲鋼材有關的全部商檢手續由(甲方/乙方)負責辦理,相關費用由(甲方/乙方)承擔。
14.2在任何情況下,甲方有權以背書的方式將倉單轉讓給第三人,乙方應予以配合並在倉單上蓋章予以確認,且乙方所有向甲方發出的通知應同時傳送該第三人。
14.3乙方應在平方米的辦公室壹間供甲方使用。該房間應符合下述條件: 。乙方應負責上述辦公室的維護,並承擔與此相關的全部費用。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單位名稱
單位地址
郵政編碼 開戶行 賬號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單位名稱
單位地址 郵政編碼 開戶行 賬號
鋼鐵倉儲合同範文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倉儲保管合同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存貨方和保管方根據委託儲存計劃和倉儲容量,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儲存貨物的品名、品種、規格、數量、質量、包裝。
1.貨物品名:
2.品種規格:
3.數量:
4.質量:
5.貨物包裝:
第二條 貨物驗收的內容、標準、方法、時間、資料。
第三條 貨物保管條件和保管要求。
第四條 貨物入庫、出庫手續、時間、地點、運輸方式。
第五條 貨物的損耗標準和損耗處理。
第六條 計費專案、標準和結算方式。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保管方的責任
(1)在貨物保管期間,未按合同規定的儲存條件和保管要求保管貨物,造成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汙染、損壞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2)對於危險物品和易腐物品等未按國家和合同規定的要求操作、儲存,造成毀損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3)由於保管方的責任,造成退倉不能入庫時,應按合同規定賠償存貨方運費和支付違約金 元。
(4)由保管方負責發運的貨物,不能按期發貨,應賠償存貨方逾期交貨的損失; 錯發到貨地點,除按合同規定無償運到規定的到貨地點外,並賠償存貨方因此而造成的實際損失。
2.存貨方的責任
(1)由於存貨方的責任造成退倉不能入庫時,存貨方應償付相當於相應保管費 %(或 %)的違約金。超議定儲存量儲存的,存貨方除交納保管費外,還應向保管方償付違約金 元,或按雙方協議辦。
(2)易燃、易爆、易滲漏、有毒等危險貨物以及易腐、超限等特殊貨物,必須在合同中註明,並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保管運輸技術資料,否則造成的貨物毀損、倉庫毀損或人身傷亡,由存貨方承擔賠償責任直至刑事責任。
(3)貨物臨近失效期或有異狀的,在保管方通知後不及時處理,造成的損失由存貨方承擔。
(4)未按國家或合同規定的標準和要求對儲存貨物進行必要的包裝,造成貨物損壞、變質的,由存貨方負責。
(5)存貨方已通知出庫或合同期已到,由於存貨方(含使用者)的原因致使貨物不能如期出庫,存貨方除按合同的規定交付保管費外,並應償付違約金 元。由於出庫憑證或調撥憑證上的差錯所造成的損失,由存貨方負責。
(6)按合同規定由保管方代運的貨物,存貨方未按合同規定及時提供包裝材料或未按規定期限變更貨物的運輸方式、到站、接貨人,應承擔延期的責任和增加的有關費用。
第八條 保管期限
從 年 月 至 年 月 日止。
第九條 變更和解除合同的期限
由於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電報通知對方,並應在 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檔案,此項證明檔案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__機構出具。按照事故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解決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條 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 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貨物商檢、驗收、包裝、保險、運輸等其它約定事項。
第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倉儲保管合同實施細則》執行。
存貨方(章): 保管方(章):
地 址: 法定代表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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