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部承包合同(精選12篇)
- 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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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部承包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平等、友好協商,就北京博大光正高新技術有限公司安徽區代理商,所代理的“博大光正”家用太陽能熱水器,分包事宜進行經營事宜達成一致,特訂立本合同,以此共同遵守。
一、承包範圍
甲方給予乙方承包範圍, 省(直轄市、自治區) 地區(市、州、盟)包括以下地區 ,甲方在合作期間不得擅自發貨到乙方區域。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為: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銷售任務
合同期內銷售任務為
三、其它事宜
1、甲方提供支援
具體為:經銷商門頭廣告、產品宣傳單頁、彩虹門帳篷(借用)
2、乙方所有經營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3、供貨價格:甲方博大光正按元/管,產品配置 — 紫金管、豪華型平斜兩用支架、水箱直徑47CM、家電下鄉標示卡。
4、本合同需附上甲方與北京博大光正高新技術有限公司代理合同生效
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甲乙雙方解除原有的勞動聘用關係,同時與乙方成為正式合作伙伴關係。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合同簽定時間: 年 月 日
銷售部承包合同 篇2
發包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訂立本合同的背景:
______年,由______鎮農工商總公司與甲方簽訂的土地承包合同,實際上由乙方承包經營,並且得到了發包方及其村民(代表)的一致同意,同時也取得了______鎮人民政府的批准。現根據我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及相關法律政策之規定,並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乙方承包經營甲方所有的土地一事達成如下一致協議,望雙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標的、數量及四至範圍
乙方承包的土地為甲方擁有的______畝土地,其四至範圍詳見附圖。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為______年,但因乙方已於______年實際上已承包了本合同項下土地,故本合同的承包期限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承包土地的用途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用於種植葡萄、水果、種苗、綠化苗木等其他農作物。
四、甲方的權利、義務
1.權利
(1)監督乙方依照本合同的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土地;
(2)制止乙方損害承包地和農業資源的行為;
2.義務
(1)維護乙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本合同;
(2)不得干涉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3)為乙方的生產經營活動提供方便;
(4)依據區、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組織、安排本集體經濟組織內的農業基礎設施建設。
五、乙方的權利、義務
1.權利
(1)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置產品;
(2)在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後,乙方擁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採取轉讓、出租、入股、抵押或其他方法流轉。
2.義務
(1)維持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於非農建設;
(2)依法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給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六、承包金的數量及其支付期限
承包金為每年______萬元,在每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付清。
七、違約責任
1.甲方不得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的義務及法律法規的強制
2.乙方如違反了本合同第五條約定的義務及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則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並要求乙方賠償給土地造成的損失;乙方超出合同規定付款期限的,則按每天萬分之二支付未付部分的違約金。
八、其他約定
1.在承包期內,因自然災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嚴重毀損承包地的,在取得甲方、甲方村民代表及______鎮人民政府及農業主管部門同意後,甲方同意對乙方承包的土地進行調整,或按毀損土地面積在承包金中予以扣減,直至土地恢復種植能力;
2.甲方保證甲方村民不得在合同承包期內無故干擾、侵犯乙方的自主經營活動,如對乙方造成損害的,甲方必須予以賠償。
3.承包期內,乙方交回承包地或者甲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時,乙方對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產能力的,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
4.承包期內,甲方不得單方面解除本合同,不得以任何藉口或理由強迫乙方放棄或變更土地承包經營權,更不得以劃分“口糧田”和“責任田”等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標承包,也不得將承包地收回抵頂欠款。
5.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轉包費、租金、轉讓費等,歸乙方所有,甲方不得擅自截留,且必須配合乙方土地流轉事項,但採取轉讓方式流轉的,應當取得甲方的同意。
6.承包期內若遇政府徵用,則除土地補償金歸甲方外,其餘款項一律歸乙方所有,未徵用部分則繼續承包,承包金也按比例調整。
九、爭議的解決
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若有爭議,首先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若協商未果,任何一方都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本合同一式柒份,在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貳份,壹份用於向有關部門申領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另貳份分別報南潯鎮人民政府及農業主管部門備案。
十一、特別條款
在簽訂本合同時,乙方有充分理由相信甲方對本合同項下的土地發包已取得了甲方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且已報請南潯鎮人民政府批准。如甲方未履行以上義務導致本合同無效,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賠償乙方所有投入和違約金______萬元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時間:__________
銷售部承包合同 篇3
委託方: 責任公司(以下稱為甲方)
承包方: (以下稱為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自願平等、互惠互利、友好協商的原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就乙方承包甲方xx大廈商業部分的銷售、出租之事宜,達成如下協議條款,以資雙方共同信守:
一、 承包物業概況
1.物業名稱:
2.物業位置:xx市xx區門內大街東四路口東南角
3. 物業面積:物業總建築面積約48000平方米,其中商業部分(地下1層至地上4層)約17000平方米(以xx市國土資源與房屋管理局最後審定的房屋銷售面積為準)
4.產權性質:全部商業物業產權
5.物業使用率:商業部分不低於80%。
二、 承包方式及範圍
1.承包方式:銷售、出租。
2.承包範圍:商業部分。
三、 承包期限及目標
1.承包期限:自甲方取得《商品房銷售許可證》之日起,乙方正式承包期為8個月。在甲方取得《商品房銷售許可證》之前,由乙方組織的內部認購階段,不計為承包期限。
2.銷售目標:乙方須在正式承包期限內保證完成90%商業部分的銷售。
3.乙方如按期完成承包銷售目標,或承包合同終止後,雙方如希望對尾盤繼續委託乙方銷售,可另籤承包合同。
4.在正式承包期限內,如甲方增加銷售面積,承包期限及目標由雙方另行協商。
四、 雙方職責
1.甲方履行之職責:
1)確保本樓盤產權清晰、完整、無任何糾紛、可作為商品房進行出售和出租。
2)提供與本樓盤相關的工程立項、進度、質量等有關證書及資料: a.《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影印件;
b.《國有土地使用證》影印件
c.《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附件之影印件;
d.《建設工程開工證》影印件;
e.《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影印件;
f.建築裝飾標準和裝置標準等有關資料。
g.其他應當具備的文書或資料。
3)甲方企業資質證書影印件:
a. 營業執照副本之影印件;
b. 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影印件;
4)提供《商品房銷售許可證》原件及《商品房銷售合同》、《商品房認購書》。
5)提供所承包物業的樓層分佈圖、總平面圖、立面圖、效果圖、模型及銷售房間號等。
6)辦理《商品房認購書》、《商品房銷售合同》稽核與簽章,《商品房銷售合同》登記、產權登記等手續。
7)甲方在本樓盤取得《商品房銷售許可證》正式開盤前,辦妥有關銀行按揭貸款事宜,保證將有兩家以上銀行為購房者提供不低於6成XX年、總貸款規模不少於35000萬元的按揭貸款服務。
8)在合同簽訂後25天內,甲方向乙方提供面積不少於180平方米的現場售樓處,並保證該售樓處具備電、市內電話等基本辦公條件。
9)由甲方委派總協調人一名,銜接與協調雙方合作,由甲方委派財務人員收取房款。上述人員的委派及變更應當以書面形式作出。
10) 甲方提供承包物業商業部分之公共部分的必要裝修及配套,如衛生間、通道、櫃檯等。
11) 按照約定負擔承包物業商業部分的廣告推廣費用。
12)本合同書履行期間,甲方不繼續自行組織或委託乙方以外的第三方以任何形式對承包物業商業部分進行銷售或出租,原已籤委託銷售合同繼續執行。
13) 甲方應履行的其它職責。
2.乙方履行之職責:
1)乙方應全面、透徹地理解甲方對承包物業商業部分的開發理念和市場目標,負責制定《樓盤營銷總體方案》,並依照承包目標和工程進度制定銷售進
度計劃、銷售價格控制表及付款方式和相應的銷售策略,並提交甲方審議,審議通過後作為本合同書附件。
2)乙方負責組建完整、具有專業水準的營銷隊伍,成立銷售部,制定規範的銷售程式和組織紀律,培訓銷售人員,建立銷售管理控制系統,保證樓盤整體形象。
3)對售樓處及客戶參觀區的整體包裝提出方案建議,提交甲方稽核後實施。
4)乙方負責通過策劃、推廣手段有效提升商業價值,制定各項廣告推廣活動的計劃、方案和預算,並提交甲方認可後負責組織實施。
5)負責對區域市場的重點專案、周邊專案、同類項目及可能的競爭對手進行跟蹤調查。每兩個月向甲方提交一份市場情況調查報告,共同研究市場對策。
6)積極維護甲方利益,銷售過程中如發生個別客戶提出獨立於標準《商品房銷售合同》及合理補充條款之外的特殊要求的補充條款,應婉轉化解。不能化解的須謹慎起草,補充條款內容需經甲方書面認定。
7)未經甲方允許,乙方(包括乙方所有業務人員)在承包銷售過程中,不得擅自向客戶進行任何超出甲方事先約定的承諾,如果發生此類事件,乙方必須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8)乙方應嚴格按照雙方認可的《樓盤營銷總體方案》進行銷售,不得擅自給客戶低於甲方確認的銷售價格控制表所規定的價格及折扣, 如確有此需要須經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託人書面認可。
9) 乙方可根據實際銷售情況或市場變化,提出調整銷售計劃,但必須經甲方審查確認並加蓋公章方為有效。
10) 乙方每月5日前將上月的銷售報表通過銷售總監報甲方協調人。
11)乙方負責甲方處理所承包銷售樓盤開發過程中的有關商品房銷售之事項。
12)乙方有責任為甲方保守經營活動中的商業機密,不得向任何單位或個人透露、洩露銷售中的商業機密,如果發現此類事件,乙方須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13)乙方應妥善處理、解決銷售現場可能發生的突發性“非常事件”,有效地控制事態。
14)乙方負責所有營銷人員的工資、交通、食宿之費用,並負責制定銷售佣金分配方案和銷售佣金的發放。
15)乙方應履行的其他責任。
五、 銷售計劃
1.乙方提交的《樓盤營銷總體方案》應經乙方承包人簽字同意,並於本合同簽定日後15天內提交甲方蓋章確認。經甲乙雙方確認的《樓盤營銷總體方案》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乙方根據本合同約定的銷售目標和承包期限,研究制定樓盤銷售計劃。計劃內容應包括按時間進度完成的銷售面積和銷售總額。
六、 銷售承包規定
自本合同簽定之日起,該承包物業商業部分所有簽署的銷售合同都應由甲方確認為乙方的銷售業績。如甲方或由銷售部以外的任何其他人員所介紹的客戶,由乙方按照銷售部之規定發放銷售佣金或獎金,原已籤合同不作為乙方的銷售業績。乙方代表甲方與客戶所簽定的《商品房認購書》作為甲方與客戶簽署正式《商品房銷售合同》的依據。一經簽定正式《商品房銷售合同》和銀行按揭款到位,即代表甲方對成交物業予以確認,並同時作為乙方銷售業績的確認依據。客戶購置物業所交納的任何費用都應存入甲方指定的甲方帳戶。
七、 銷售價格
1.依據《商品房銷售許可證》,該承包物業商業部分平均銷售底價為XX0元/平方米。乙方所制定的《商業銷售價格表》的商業部分平均價必須高於此平均底價。
2.銷售過程中乙方可根據市場情況調整價格水平,調整幅度須經甲方確定。經甲方稽核確認的《商業銷售底價表》為乙方所執行銷售價格的底線,即在實際銷售中,所有面積的銷售價格必須高於此表中規定的相應底價。
八、 承包銷售佣金
1.承包佣金提取原則
乙方按照經甲方審定的《樓盤營銷總體方案》按進度完成銷售任務,可按本原則規定由乙方提取承包佣金。承包佣金計算依據甲方確認之《商業銷售底價表》,甲乙雙方同意乙方實際銷售價格高於銷售底價部分為溢價部分,乙方承包佣金即依據溢價部分收益狀況計算。
2.承包佣金提取率
乙方實際銷售價格高於《商業銷售底價表》規定的相應底價所產生的溢價部分收益,甲乙雙方同意乙方按溢價部分收益的15%的比例提取承包佣金。
3.承包佣金支付方式:
1)甲方根據乙方銷售中產生的溢價部分收益金額計算應支付的實際承包佣金。乙方在每月5號前向甲方申請當月應支付的承包佣金,經甲方確認後,甲方應在申請後5日內向乙方結付,結付比例是實際應付承包佣金的20%。剩餘80%的承包佣金作為佣金餘額由甲方根椐乙方的銷售業績分階段向乙方結付。當月支付承包佣金主要支付銷售部的基本人員開支及辦公費用。
2)當乙方所完成銷售面積達到承包總面積的70%時,由乙方向甲方申請支付佣金餘額。乙方向甲方申請並經甲方確認後,甲方應在申請後5日內向乙方結付,結付比例應不低於實際應付承包佣金額的50%。
3)當乙方所完成銷售面積達到承包總面積的80%時,由乙方向甲方申請支付剩餘承包佣金餘額。乙方向甲方申請並經甲方確認後,甲方應在申請後5日內向乙方結付,結付比例應不低於實際應付承包佣金額的70%。
4)當乙方在承包期內完成本合同所規定的銷售任務後,乙方向甲方申請並經甲方確認後,甲方應在申請後20日內以客戶簽定的《商品房銷售合同》和銀行按揭款到位為依據與乙方結清所有承包佣金。
九、 營銷策劃費
本合同簽定後15日內,乙方向甲方提交《主題商業策劃方案》,此方案包括如下幾部分: 1 商業招商方案。2 商業經營主體推薦方案。 3 商業分割槽、主題劃分方案。 4裝修要點,由甲方蓋章確認後實施。此方案的策劃費為30萬元,包含在營銷費用之中。
十、 廣告傳播與推廣活動
1.甲方同意負擔(3500000)的營銷費用,包括廣告傳播與推廣活動費用,並根據乙方提交、甲方確認的《專案廣告和推廣月計劃表》及時、足額撥付。
2.根據本專案總體市場目標、營銷計劃和實際銷售狀況,由甲乙雙方共同擬訂廣告傳播策略與具體方案,甲方委託專業廣告公司完成。
3.乙方可根據銷售情況適時組織專案推廣活動,負責推廣活動的主題創意、方案策劃、費用預算與組織執行,執行方案應得到甲方批准認可,推廣活動費用由乙方先行支付,待銷售面積超過50%時,甲方支付乙方墊付款。
4.乙方不得以廣告、推廣方案等未能得到甲方批准為理由,而要求甲方免除銷售進度緩慢的責任
十一、稅收支付
因該承包物業房屋買賣所產生的稅金及各項費用,甲乙雙方應根據各自責任,由雙方財務人員協調解決。
十二、違約責任及協議終止
1. 1、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有關條款的約定,按時支付乙方承包佣金和銷售佣金,每延遲一天,甲方應按應付金額的萬分之四承擔違約金,如逾期三個月仍未支付,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並保留其追索損失的權力。
2、在乙方正式承包期間,如因乙方原因連續3個月未能按銷售計劃完成銷售任務,則視為乙方的嚴重違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取消乙方的承包資格。乙方獨自承擔在此期間所產生的銷售費用及廣告傳播與推廣活動費用,乙方同意補償甲方損失500萬元整,並承擔客戶索賠的損失。
2. 3、自簽定合同之日起,如因非乙方的違約行為而甲方單方面中止本合同,或因甲方嚴重違約導致合同解除或無法繼續履行,甲方同意補償乙方損失100萬元整。
十三、未盡事宜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均可經過友好協商另行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該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適用法律與爭議解決
1、合同書的效力、訂立、履行、解釋以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國法律。
2、合同書履行期間,雙方如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不能解決,可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五、不可抗力
本合同書籤定後,因《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有關“不可抗力”條款中規定的事實產生,致使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在發生不可抗力之日起十日內以文字信函遞送或傳真方式通知締約他方。同時應提供該專案所在地有關機關出具的證明檔案,並依據相關法律中有關“不可抗力”條款中規定的合同處置措施施行。
十六、協議的變更
1、合同書之任一締約方如認為有必要變更本合同,應在取得他方一致同意後,以書面形式為之。
2、合同書只任一締約方認為本合同之履行已成為不必要或不可能,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
十七、協議生效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代表人或代表授權人簽署、甲方加蓋公章後即成立。
十八、其他
本合同一式六份,正本兩份,副本四份。甲乙雙方各執正本一份,副本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銷售部承包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平等、友好協商,就北京博大光正高新技術有限公司安徽區代理商,所代理的“博大光正”家用太陽能熱水器,分包事宜進行經營事宜達成一致,特訂立本合同,以此共同遵守。
一、承包範圍
甲方給予乙方承包範圍, 省(直轄市、自治區) 地區(市、州、盟)包括以下地區 ,甲方在合作期間不得擅自發貨到乙方區域。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為: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銷售任務
合同期內銷售任務為
三、其它事宜
1、甲方提供支援
具體為:經銷商門頭廣告、產品宣傳單頁、彩虹門帳篷(借用)
2、乙方所有經營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3、供貨價格:甲方博大光正按元/管,產品配置 — 紫金管、豪華型平斜兩用支架、水箱直徑47CM、家電下鄉標示卡。
4、本合同需附上甲方與北京博大光正高新技術有限公司代理合同生效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甲乙雙方解除原有的勞動聘用關係,同時與乙方成為正式合作伙伴關係。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合同簽定時間: 年 月 日
銷售部承包合同 篇5
委託方: 責任公司(以下稱為甲方)
承包方: (以下稱為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自願平等、互惠互利、友好協商的原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就乙方承包甲方xx大廈商業部分的銷售、出租之事宜,達成如下協議條款,以資雙方共同信守:
一、 承包物業概況
1.物業名稱:
2.物業位置:xx市xx區門內大街東四路口東南角
3. 物業面積:物業總建築面積約48000平方米,其中商業部分(地下1層至地上4層)約17000平方米(以xx市國土資源與房屋管理局最後審定的房屋銷售面積為準)
4.產權性質:全部商業物業產權
5.物業使用率:商業部分不低於80%。
二、 承包方式及範圍
1.承包方式:銷售、出租。
2.承包範圍:商業部分。
三、 承包期限及目標
1.承包期限:自甲方取得《商品房銷售許可證》之日起,乙方正式承包期為8個月。在甲方取得《商品房銷售許可證》之前,由乙方組織的內部認購階段,不計為承包期限。
2.銷售目標:乙方須在正式承包期限內保證完成90%商業部分的銷售。
3.乙方如按期完成承包銷售目標,或承包合同終止後,雙方如希望對尾盤繼續委託乙方銷售,可另籤承包合同。
4.在正式承包期限內,如甲方增加銷售面積,承包期限及目標由雙方另行協商。
四、 雙方職責
1.甲方履行之職責:
1)確保本樓盤產權清晰、完整、無任何糾紛、可作為商品房進行出售和出租。
2)提供與本樓盤相關的工程立項、進度、質量等有關證書及資料: a.《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影印件;
b.《國有土地使用證》影印件
c.《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附件之影印件;
d.《建設工程開工證》影印件;
e.《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影印件;
f.建築裝飾標準和裝置標準等有關資料。
g.其他應當具備的文書或資料。
3)甲方企業資質證書影印件:
a. 營業執照副本之影印件;
b. 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影印件;
4)提供《商品房銷售許可證》原件及《商品房銷售合同》、《商品房認購書》。
5)提供所承包物業的樓層分佈圖、總平面圖、立面圖、效果圖、模型及銷售房間號等。
6)辦理《商品房認購書》、《商品房銷售合同》稽核與簽章,《商品房銷售合同》登記、產權登記等手續。
7)甲方在本樓盤取得《商品房銷售許可證》正式開盤前,辦妥有關銀行按揭貸款事宜,保證將有兩家以上銀行為購房者提供不低於6成XX年、總貸款規模不少於35000萬元的按揭貸款服務。
8)在合同簽訂後25天內,甲方向乙方提供面積不少於180平方米的現場售樓處,並保證該售樓處具備電、市內電話等基本辦公條件。
9)由甲方委派總協調人一名,銜接與協調雙方合作,由甲方委派財務人員收取房款。上述人員的委派及變更應當以書面形式作出。
10) 甲方提供承包物業商業部分之公共部分的必要裝修及配套,如衛生間、通道、櫃檯等。
11) 按照約定負擔承包物業商業部分的廣告推廣費用。
12)本合同書履行期間,甲方不繼續自行組織或委託乙方以外的第三方以任何形式對承包物業商業部分進行銷售或出租,原已籤委託銷售合同繼續執行。
13) 甲方應履行的其它職責。
2.乙方履行之職責:
1)乙方應全面、透徹地理解甲方對承包物業商業部分的開發理念和市場目標,負責制定《樓盤營銷總體方案》,並依照承包目標和工程進度制定銷售進度計劃、銷售價格控制表及付款方式和相應的銷售策略,並提交甲方審議,審議通過後作為本合同書附件。
2)乙方負責組建完整、具有專業水準的營銷隊伍,成立銷售部,制定規範的銷售程式和組織紀律,培訓銷售人員,建立銷售管理控制系統,保證樓盤整體形象。
3)對售樓處及客戶參觀區的整體包裝提出方案建議,提交甲方稽核後實施。
4)乙方負責通過策劃、推廣手段有效提升商業價值,制定各項廣告推廣活動的計劃、方案和預算,並提交甲方認可後負責組織實施。
5)負責對區域市場的重點專案、周邊專案、同類項目及可能的競爭對手進行跟蹤調查。每兩個月向甲方提交一份市場情況調查報告,共同研究市場對策。
6)積極維護甲方利益,銷售過程中如發生個別客戶提出獨立於標準《商品房銷售合同》及合理補充條款之外的特殊要求的補充條款,應婉轉化解。不能化解的須謹慎起草,補充條款內容需經甲方書面認定。
7)未經甲方允許,乙方(包括乙方所有業務人員)在承包銷售過程中,不得擅自向客戶進行任何超出甲方事先約定的承諾,如果發生此類事件,乙方必須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8)乙方應嚴格按照雙方認可的《樓盤營銷總體方案》進行銷售,不得擅自給客戶低於甲方確認的銷售價格控制表所規定的價格及折扣, 如確有此需要須經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託人書面認可。
9) 乙方可根據實際銷售情況或市場變化,提出調整銷售計劃,但必須經甲方審查確認並加蓋公章方為有效。
10) 乙方每月5日前將上月的銷售報表通過銷售總監報甲方協調人。
11)乙方負責甲方處理所承包銷售樓盤開發過程中的有關商品房銷售之事項。
12)乙方有責任為甲方保守經營活動中的商業機密,不得向任何單位或個人透露、洩露銷售中的商業機密,如果發現此類事件,乙方須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13)乙方應妥善處理、解決銷售現場可能發生的突發性“非常事件”,有效地控制事態。
14)乙方負責所有營銷人員的工資、交通、食宿之費用,並負責制定銷售佣金分配方案和銷售佣金的發放。
15)乙方應履行的其他責任。
五、 銷售計劃
1.乙方提交的《樓盤營銷總體方案》應經乙方承包人簽字同意,並於本合同簽定日後15天內提交甲方蓋章確認。經甲乙雙方確認的《樓盤營銷總體方案》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乙方根據本合同約定的銷售目標和承包期限,研究制定樓盤銷售計劃。計劃內容應包括按時間進度完成的銷售面積和銷售總額。
六、 銷售承包規定
自本合同簽定之日起,該承包物業商業部分所有簽署的銷售合同都應由甲方確認為乙方的銷售業績。如甲方或由銷售部以外的任何其他人員所介紹的客戶,由乙方按照銷售部之規定發放銷售佣金或獎金,原已籤合同不作為乙方的銷售業績。乙方代表甲方與客戶所簽定的《商品房認購書》作為甲方與客戶簽署正式《商品房銷售合同》的依據。一經簽定正式《商品房銷售合同》和銀行按揭款到位,即代表甲方對成交物業予以確認,並同時作為乙方銷售業績的確認依據。客戶購置物業所交納的任何費用都應存入甲方指定的甲方帳戶。
七、 銷售價格
1.依據《商品房銷售許可證》,該承包物業商業部分平均銷售底價為XX0元/平方米。乙方所制定的《商業銷售價格表》的商業部分平均價必須高於此平均底價。
2.銷售過程中乙方可根據市場情況調整價格水平,調整幅度須經甲方確定。經甲方稽核確認的《商業銷售底價表》為乙方所執行銷售價格的底線,即在實際銷售中,所有面積的銷售價格必須高於此表中規定的相應底價。
八、 承包銷售佣金
1.承包佣金提取原則
乙方按照經甲方審定的《樓盤營銷總體方案》按進度完成銷售任務,可按本原則規定由乙方提取承包佣金。承包佣金計算依據甲方確認之《商業銷售底價表》,甲乙雙方同意乙方實際銷售價格高於銷售底價部分為溢價部分,乙方承包佣金即依據溢價部分收益狀況計算。
2.承包佣金提取率
乙方實際銷售價格高於《商業銷售底價表》規定的相應底價所產生的溢價部分收益,甲乙雙方同意乙方按溢價部分收益的15%的比例提取承包佣金。
3.承包佣金支付方式:
1)甲方根據乙方銷售中產生的溢價部分收益金額計算應支付的實際承包佣金。乙方在每月5號前向甲方申請當月應支付的承包佣金,經甲方確認後,甲方應在申請後5日內向乙方結付,結付比例是實際應付承包佣金的20%。剩餘80%的承包佣金作為佣金餘額由甲方根椐乙方的銷售業績分階段向乙方結付。當月支付承包佣金主要支付銷售部的基本人員開支及辦公費用。
2)當乙方所完成銷售面積達到承包總面積的70%時,由乙方向甲方申請支付佣金餘額。乙方向甲方申請並經甲方確認後,甲方應在申請後5日內向乙方結付,結付比例應不低於實際應付承包佣金額的50%。
3)當乙方所完成銷售面積達到承包總面積的80%時,由乙方向甲方申請支付剩餘承包佣金餘額。乙方向甲方申請並經甲方確認後,甲方應在申請後5日內向乙方結付,結付比例應不低於實際應付承包佣金額的70%。
4)當乙方在承包期內完成本合同所規定的銷售任務後,乙方向甲方申請並經甲方確認後,甲方應在申請後20日內以客戶簽定的《商品房銷售合同》和銀行按揭款到位為依據與乙方結清所有承包佣金。
九、 營銷策劃費
本合同簽定後15日內,乙方向甲方提交《主題商業策劃方案》,此方案包括如下幾部分: 1 商業招商方案。2 商業經營主體推薦方案。 3 商業分割槽、主題劃分方案。 4裝修要點,由甲方蓋章確認後實施。此方案的策劃費為30萬元,包含在營銷費用之中。
十、 廣告傳播與推廣活動
1.甲方同意負擔(3500000)的營銷費用,包括廣告傳播與推廣活動費用,並根據乙方提交、甲方確認的《專案廣告和推廣月計劃表》及時、足額撥付。
2.根據本專案總體市場目標、營銷計劃和實際銷售狀況,由甲乙雙方共同擬訂廣告傳播策略與具體方案,甲方委託專業廣告公司完成。
3.乙方可根據銷售情況適時組織專案推廣活動,負責推廣活動的主題創意、方案策劃、費用預算與組織執行,執行方案應得到甲方批准認可,推廣活動費用由乙方先行支付,待銷售面積超過50%時,甲方支付乙方墊付款。
4.乙方不得以廣告、推廣方案等未能得到甲方批准為理由,而要求甲方免除銷售進度緩慢的責任
十一、稅收支付
因該承包物業房屋買賣所產生的稅金及各項費用,甲乙雙方應根據各自責任,由雙方財務人員協調解決。
十二、違約責任及協議終止
1. 1、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有關條款的約定,按時支付乙方承包佣金和銷售佣金,每延遲一天,甲方應按應付金額的萬分之四承擔違約金,如逾期三個月仍未支付,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並保留其追索損失的權力。
2、在乙方正式承包期間,如因乙方原因連續3個月未能按銷售計劃完成銷售任務,則視為乙方的嚴重違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取消乙方的承包資格。乙方獨自承擔在此期間所產生的銷售費用及廣告傳播與推廣活動費用,乙方同意補償甲方損失500萬元整,並承擔客戶索賠的損失。
2. 3、自簽定合同之日起,如因非乙方的違約行為而甲方單方面中止本合同,或因甲方嚴重違約導致合同解除或無法繼續履行,甲方同意補償乙方損失100萬元整。
十三、未盡事宜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均可經過友好協商另行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該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適用法律與爭議解決
1、合同書的效力、訂立、履行、解釋以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國法律。
2、合同書履行期間,雙方如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不能解決,可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五、不可抗力
本合同書籤定後,因《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有關“不可抗力”條款中規定的事實產生,致使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在發生不可抗力之日起十日內以文字信函遞送或傳真方式通知締約他方。同時應提供該專案所在地有關機關出具的證明檔案,並依據相關法律中有關“不可抗力”條款中規定的合同處置措施施行。
十六、協議的變更
1、合同書之任一締約方如認為有必要變更本合同,應在取得他方一致同意後,以書面形式為之。
2、合同書只任一締約方認為本合同之履行已成為不必要或不可能,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
十七、協議生效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代表人或代表授權人簽署、甲方加蓋公章後即成立。 十八、其他
本合同一式六份,正本兩份,副本四份。甲乙雙方各執正本一份,副本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銷售部承包合同 篇6
甲 方:
身份證號碼:
乙 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依照國家《民法》、《民法通則》和《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自願簽訂如下合同並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自願選擇以承包的方式經營甲方指定產品,並在指定的區域內銷售,具體銷售區域為 省(直轄市、自治區) 市(地區)。乙方要做到正直、誠信經營,只能在規定的範圍內、規定的品種內守法經營。
第二條 乙方負責的規定範圍內的經營活動,對人員聘用、管理方面具有自主權、經營上自負盈虧。
第三條 甲方對乙方的經營活動具有考核的權利和指導的義務,乙方不能完成承包銷售任務,按甲方相關規定實施經濟處罰,並有權收回承包經營權。
第四條 乙方的經濟收益。雙方約定,乙方通過承包銷售模式取得銷售提成,提成具體比例依據甲方的營銷方案規定,營銷方案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取得的銷售提成,含乙方經營過程中發生的各種費用,包括人員的工資等。
第五條 乙方銷售提成支付方式:實行底價承包政策,採取按月結算的方式,每月乙方將已銷售的貨款全部匯入甲方指定的賬戶;甲方在次月扣除乙方應承擔的費用後,將餘額一次性付給乙方。底價承包:是指一切市場開發和運營的全部費用由乙方承擔。包括房屋租賃費、水電費、交通費、進店費、贊助費、慶典費、會務費、客情關係維護費、竄貨補償費及各種罰款等,以及市場上的鋪貨無法結款的風險(含企業倒閉)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或佔用貨款。
第六條 乙方是承包銷售區域內責任人,發生的一切費用及意外風險由乙方承擔,包括所聘用的銷售人員、僱請的促銷人員的工資、工傷責任以及造成的經濟損失等。甲方可以提供法律援助,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的產品必須是符合國家標準的合格產品,甲方需向乙方提供各種銷售工作需要的合法有效的證件,甲方按比例借給乙方適當的市場鋪貨。甲方有權對市場實施監督管理,對違規者依據相關規定處理。
第八條 乙方開發市場必須依據國家法律合法經營,遵守甲方經營秩序。乙方的經營活動必須在合同規定的區域範圍內,按照規定的產品價格進行合法經營;乙方不得銷售未經甲方允許的其他產品,不得兼營其他廠家的任何產品,違規者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第九條 乙方享有穩定工作崗位的權利。乙方遵守甲方規定,完成各項工作任務,乙方無違規、違紀時,甲方不得隨意變動其崗位,如果確需變動乙方崗位時,必須經其同意。
第十條 不論乙方因何種原因離開崗位,乙方有按照甲方的檔案配合交接的義務。不得以投入市場費用等藉口拒絕交接。經催告拒不交接,甲方按拒絕交接貨物價值的數額報司法機關按法律規定處理。
第十一條 乙方主動離職時,必須提前一個月提出書面申請,按照甲方相關規定辦理交接手續,如故意隱瞞持有的貨物,視為對甲方財產的非法佔有,甲方視情節依法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
第十二條 維護市場經營秩序是雙方共同的權利和義務。乙方不得跨區域或違反甲方政策銷售產品。甲方有保護乙方的合法權益、按著規定和制度打擊各類違規行為的義務。
第十三條 在經營過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產品過期、破損的損失由乙方承擔,不得退貨。因產品質量問題和國家政策要求所產生的退貨,費用全部由甲方承擔。
第十四條 甲方為市場提供的廣告、終端物料、終端宣傳品、促銷品,乙方有義務按甲方規定比例承擔費用。
第十五條 乙方有保護甲方商業機密的義務。對於乙方故意洩露甲方市場營銷政策、財務制度、價格體系,損害甲方利益的行為,甲方有權追究乙方法律責任。
第十六條 乙方有義務處理承包區域內發生的外聯事件,對重大事件應及時上報,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處理。
第十七條 預交費用
1.甲方依據雙方協議,借給乙方一定比例的市場鋪貨;同時,乙方同意預交鋪貨風險金 元。乙方離職,按甲方要求交離市場三個月後,市場無遺留問題,按規定返還給乙方。
2.乙方因個人原因在合同期內提出辭職,或違反甲方規定被甲方辭退,甲方不承擔乙方前期市場開發費和開辦費。
3.乙方離職時,不得將鋪貨風險金抵頂貨款。
第十八條 經濟擔保
簽訂本合同同時簽訂經濟擔保書(擔保書需公證),本合同作為主合同,經濟擔保書作為從合同。
第二十二條 甲乙雙方確認,已經仔細閱讀過本合同,並完全瞭解合同各條款的法律含義。
第二十三條 甲方關於銷售品種、承包經營方案、銷售、監察、法務及各種管理制度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書自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有效期為貳年。本合同約定合同簽訂地為吉林省通化市,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糾紛應向合同簽訂地吉林省通化市東昌區人民法院起訴。
甲 方: 乙 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空格位以手寫為準
銷售部承包合同 篇7
為明確公司與各部門的職責、許可權、義務和利益分配關係,充分發揮各部門作用,確保公司經營目標實現,特制訂承包方案。通過本方案,明確公司的業務承包實體地位,賦予其相應的管理職責許可權;同時規定年度業務目標及其考核結算辦法。
一、管理職責
1、必須保證完成企業下達的各項承包指標;20_年目標是完成銷售萬元
2、建立與企業財務制度相應的二級核算臺賬,做到賬目清楚、核算正確,並定期檢查,發現錯誤應立即糾正。
3、按企業制定的價格目錄,並掌握一定的浮動幅度銷售產品。如發現擅自漲價,應嚴加處理。
4、把握政策機遇和行業動態,根據企業生產能力和經營目標最大限度地爭取市場份額
5、搞好產品發運排程,按合同保證安全正點交付。
6、制定科學合理的薪酬方案,充分激發業務人員的聰明才智,確保年度經營目標順利實現。
7、根據市場情況,負責地提出產品開發和持續改進建議。
8、負責應收賬款的管理和回收工作,呆滯欠款按規定移交法律事務部組織清收。
9、認證做好市場資訊收集、處理工作,逐句編髮《市場句報》,逐月編髮《市場分析報告》,提交企業經理層及各相關部門參考。
二、管理許可權
1、對部門人員的排程權、安排權、加班審批權、出差審批權以及獎懲權。
2、有權決定業務員的聘用、區域定位和職務升遷,操作程式可參照企業相關制度,聘任決定須報企業人力資源部備案。
3、有權制定承包體內部二次分配方案和包乾費用內控方法,經企業審定後實施。
4、有權組織相關部門對銷售合同、特殊訂單進行評審,編制要貨計劃。
5、有權合理組織產品的傳送運輸工作
6、屬銷售費用管理範圍的費用開支權、用款審批權、費用核報權、費用領款權。
7、有權提出產品開發、持續改進及價格策略等合理化建議。
8、有權組織企業產品推廣展示、品牌形象宣傳及市場公關活動。
9、在不違背企業根本利益的前提下,享有營銷業務管理全過程的自主調控權和應急處理權。
三、承包方式;
銷售承包的結算,主要解決兩大問題:一是結算企業給銷售承包部門的經濟效益;二是計算銷售承包部門內部職工的利益分配。
1、目標任務是年度萬元,給與部門績效工資為在基本目標完成之上,每增加10%,績效提成增加銷售額度的10%。
2、工資發放採取先預支,季度考核兌現。根據部門定員5人,依據企業現行崗位工資標準,按月發放基本工資。季度進行績效考核後多退少補。考核基數是:第一季度任務為萬元,其他三個季度為 萬元。第一季度提成工資總額為 萬元,其餘季度為萬元。沒有完成考核任務,結算績效提成比例為10%。考慮銷售季節性,年終完成任務後可以綜合平衡全年提成。營銷部人員每月總基本工資為 萬元由營銷部自由支配。
3、銷售部核定員工數為6人,部門自行安排適當職位。具體人員名稱見附件。
四、法律效力
1、本案一式兩份雙方簽訂後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年月日:
銷售部承包合同 篇8
委託方: __x責任公司(以下稱為甲方)
承包方: ___x(以下稱為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自願平等、互惠互利、友好協商的原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就乙方承包甲方_大廈商業部分的銷售、出租之事宜,達成如下協議條款,以資雙方共同信守:
一、 承包物業概況
1.物業名稱:_
2.物業位置:_市_區_門內大街東四路口東南角
3.物業面積:物業總建築面積約48000平方米,其中商業部分(地下1層至地上4層)約17000平方米(以_市國土資源與房屋管理局最後審定的房屋銷售面積為準)
4.產權性質:全部商業物業產權
5.物業使用率:商業部分不低於80%。
二、 承包方式及範圍
1.承包方式:銷售、出租。
2.承包範圍:_商業部分。
三、 承包期限及目標
1.承包期限:自甲方取得《商品房銷售許可證》之日起,乙方正式承包期為8個月。在甲方取得《商品房銷售許可證》之前,由乙方組織的內部認購階段,不計為承包期限。
2.銷售目標:乙方須在正式承包期限內保證完成90%商業部分的銷售。
3.乙方如按期完成承包銷售目標,或承包合同終止後,雙方如希望對尾盤繼續委託乙方銷售,可另籤承包合同。
4.在正式承包期限內,如甲方增加銷售面積,承包期限及目標由雙方另行協商。
四、 雙方職責
1.甲方履行之職責:
1)確保本樓盤產權清晰、完整、無任何糾紛、可作為商品房進行出售和出租。
2)提供與本樓盤相關的工程立項、進度、質量等有關證書及資料: a.《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影印件;
b.《國有土地使用證》影印件
c.《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附件之影印件;
d.《建設工程開工證》影印件;
e.《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影印件;
f.建築裝飾標準和裝置標準等有關資料。
g.其他應當具備的文書或資料。
3)甲方企業資質證書影印件:
a. 營業執照副本之影印件;
b. 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影印件;
4)提供《商品房銷售許可證》原件及《商品房銷售合同》、《商品房認購書》。
5)提供所承包物業的樓層分佈圖、總平面圖、立面圖、效果圖、模型及銷售房間號等。
6)辦理《商品房認購書》、《商品房銷售合同》稽核與簽章,《商品房銷售合同》登記、產權登記等手續。
7)甲方在本樓盤取得《商品房銷售許可證》正式開盤前,辦妥有關銀行按揭貸款事宜,保證將有兩家以上銀行為購房者提供不低於6成_年、總貸款規模不少於35000萬元的按揭貸款服務。
8)在合同簽訂後25天內,甲方向乙方提供面積不少於180平方米的現場售樓處,並保證該售樓處具備電、市內電話等基本辦公條件。
9)由甲方委派總協調人一名,銜接與協調雙方合作,由甲方委派財務人員收取房款。上述人員的委派及變更應當以書面形式作出。
10) 甲方提供承包物業商業部分之公共部分的必要裝修及配套,如衛生間、通道、櫃檯等。
11) 按照約定負擔承包物業商業部分的廣告推廣費用。
12)本合同書履行期間,甲方不繼續自行組織或委託乙方以外的第三方以任何形式對承包物業商業部分進行銷售或出租,原已籤委託銷售合同繼續執行。
13) 甲方應履行的其它職責。
2.乙方履行之職責:
1)乙方應全面、透徹地理解甲方對承包物業商業部分的開發理念和市場目標,負責制定《樓盤營銷總體方案》,並依照承包目標和工程進度制定銷售進度計劃、銷售價格控制表及付款方式和相應的銷售策略,並提交甲方審議,審議通過後作為本合同書附件。
2)乙方負責組建完整、具有專業水準的營銷隊伍,成立銷售部,制定規範的銷售程式和組織紀律,培訓銷售人員,建立銷售管理控制系統,保證樓盤整體形象。
3)對售樓處及客戶參觀區的整體包裝提出方案建議,提交甲方稽核後實施。
4)乙方負責通過策劃、推廣手段有效提升_商業價值,制定各項廣告推廣活動的計劃、方案和預算,並提交甲方認可後負責組織實施。
5)負責對區域市場的重點專案、周邊專案、同類項目及可能的競爭對手進行跟蹤調查。每兩個月向甲方提交一份市場情況調查報告,共同研究市場對策。
6)積極維護甲方利益,銷售過程中如發生個別客戶提出獨立於標準《商品房銷售合同》及合理補充條款之外的特殊要求的補充條款,應婉轉化解。不能化解的須謹慎起草,補充條款內容需經甲方書面認定。
7)未經甲方允許,乙方(包括乙方所有業務人員)在承包銷售過程中,不得擅自向客戶進行任何超出甲方事先約定的承諾,如果發生此類事件,乙方必須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8)乙方應嚴格按照雙方認可的《樓盤營銷總體方案》進行銷售,不得擅自給客戶低於甲方確認的銷售價格控制表所規定的價格及折扣,如確有此需要須經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託人書面認可。
9) 乙方可根據實際銷售情況或市場變化,提出調整銷售計劃,但必須經甲方審查確認並加蓋公章方為有效。
10) 乙方每月5日前將上月的銷售報表通過銷售總監報甲方協調人。
11)乙方負責甲方處理所承包銷售樓盤開發過程中的有關商品房銷售之事項。
12)乙方有責任為甲方保守經營活動中的商業機密,不得向任何單位或個人透露、洩露銷售中的商業機密,如果發現此類事件,乙方須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13)乙方應妥善處理、解決銷售現場可能發生的突發性“非常事件”,有效地控制事態。
14)乙方負責所有營銷人員的工資、交通、食宿之費用,並負責制定銷售佣金分配方案和銷售佣金的發放。
15)乙方應履行的其他責任。
五、 銷售計劃
1.乙方提交的《樓盤營銷總體方案》應經乙方承包人簽字同意,並於本合同簽定日後15天內提交甲方蓋章確認。經甲乙雙方確認的《樓盤營銷總體方案》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乙方根據本合同約定的銷售目標和承包期限,研究制定樓盤銷售計劃。計劃內容應包括按時間進度完成的銷售面積和銷售總額。
六、 銷售承包規定
自本合同簽定之日起,該承包物業商業部分所有簽署的銷售合同都應由甲方確認為乙方的銷售業績。如甲方或由銷售部以外的任何其他人員所介紹的客戶,由乙方按照銷售部之規定發放銷售佣金或獎金,原已籤合同不作為乙方的銷售業績。乙方代表甲方與客戶所簽定的《商品房認購書》作為甲方與客戶簽署正式《商品房銷售合同》的依據。一經簽定正式《商品房銷售合同》和銀行按揭款到位,即代表甲方對成交物業予以確認,並同時作為乙方銷售業績的確認依據。客戶購置物業所交納的任何費用都應存入甲方指定的甲方帳戶。
七、 銷售價格
1.依據《_商品房銷售許可證》,該承包物業商業部分平均銷售底價為_0元/平方米。乙方所制定的《商業銷售價格表》的商業部分平均價必須高於此平均底價。
2.銷售過程中乙方可根據市場情況調整價格水平,調整幅度須經甲方確定。經甲方稽核確認的《商業銷售底價表》為乙方所執行銷售價格的底線,即在實際銷售中,所有面積的銷售價格必須高於此表中規定的相應底價。
八、 承包銷售佣金
1.承包佣金提取原則
乙方按照經甲方審定的《樓盤營銷總體方案》按進度完成銷售任務,可按本原則規定由乙方提取承包佣金。承包佣金計算依據甲方確認之《商業銷售底價表》,甲乙雙方同意乙方實際銷售價格高於銷售底價部分為溢價部分,乙方承包佣金即依據溢價部分收益狀況計算。
2.承包佣金提取率
乙方實際銷售價格高於《商業銷售底價表》規定的相應底價所產生的溢價部分收益,甲乙雙方同意乙方按溢價部分收益的15%的比例提取承包佣金。
3.承包佣金支付方式:
1)甲方根據乙方銷售中產生的溢價部分收益金額計算應支付的實際承包佣金。乙方在每月5號前向甲方申請當月應支付的承包佣金,經甲方確認後,甲方應在申請後5日內向乙方結付,結付比例是實際應付承包佣金的20%。剩餘80%的承包佣金作為佣金餘額由甲方根椐乙方的銷售業績分階段向乙方結付。當月支付承包佣金主要支付銷售部的基本人員開支及辦公費用。
2)當乙方所完成銷售面積達到承包總面積的70%時,由乙方向甲方申請支付佣金餘額。乙方向甲方申請並經甲方確認後,甲方應在申請後5日內向乙方結付,結付比例應不低於實際應付承包佣金額的50%。
3)當乙方所完成銷售面積達到承包總面積的80%時,由乙方向甲方申請支付剩餘承包佣金餘額。乙方向甲方申請並經甲方確認後,甲方應在申請後5日內向乙方結付,結付比例應不低於實際應付承包佣金額的70%。
4)當乙方在承包期內完成本合同所規定的銷售任務後,乙方向甲方申請並經甲方確認後,甲方應在申請後20日內以客戶簽定的《商品房銷售合同》和銀行按揭款到位為依據與乙方結清所有承包佣金。
九、 營銷策劃費
本合同簽定後15日內,乙方向甲方提交《主題商業策劃方案》,此方案包括如下幾部分: 1 商業招商方案。2 商業經營主體推薦方案。 3商業分割槽、主題劃分方案。 4裝修要點,由甲方蓋章確認後實施。此方案的策劃費為30萬元,包含在營銷費用之中。
十、 廣告傳播與推廣活動
1.甲方同意負擔(3500000)的營銷費用,包括廣告傳播與推廣活動費用,並根據乙方提交、甲方確認的《專案廣告和推廣月計劃表》及時、足額撥付。
2.根據本專案總體市場目標、營銷計劃和實際銷售狀況,由甲乙雙方共同擬訂廣告傳播策略與具體方案,甲方委託專業廣告公司完成。
3.乙方可根據銷售情況適時組織專案推廣活動,負責推廣活動的主題創意、方案策劃、費用預算與組織執行,執行方案應得到甲方批准認可,推廣活動費用由乙方先行支付,待銷售面積超過50%時,甲方支付乙方墊付款。
4.乙方不得以廣告、推廣方案等未能得到甲方批准為理由,而要求甲方免除銷售進度緩慢的責任
十一、稅收支付
因該承包物業房屋買賣所產生的稅金及各項費用,甲乙雙方應根據各自責任,由雙方財務人員協調解決。
十二、違約責任及協議終止
1.1、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有關條款的約定,按時支付乙方承包佣金和銷售佣金,每延遲一天,甲方應按應付金額的萬分之四承擔違約金,如逾期三個月仍未支付,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並保留其追索損失的權力。
2、在乙方正式承包期間,如因乙方原因連續3個月未能按銷售計劃完成銷售任務,則視為乙方的嚴重違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取消乙方的承包資格。乙方獨自承擔在此期間所產生的銷售費用及廣告傳播與推廣活動費用,乙方同意補償甲方損失500萬元整,並承擔客戶索賠的損失。
2.3、自簽定合同之日起,如因非乙方的違約行為而甲方單方面中止本合同,或因甲方嚴重違約導致合同解除或無法繼續履行,甲方同意補償乙方損失100萬元整。
十三、未盡事宜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均可經過友好協商另行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該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適用法律與爭議解決
1、合同書的效力、訂立、履行、解釋以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國法律。
2、合同書履行期間,雙方如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不能解決,可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五、不可抗力
本合同書籤定後,因《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有關“不可抗力”條款中規定的事實產生,致使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在發生不可抗力之日起十日內以文字信函遞送或傳真方式通知締約他方。同時應提供該專案所在地有關機關出具的證明檔案,並依據相關法律中有關“不可抗力”條款中規定的合同處置措施施行。
十六、協議的變更
1、合同書之任一締約方如認為有必要變更本合同,應在取得他方一致同意後,以書面形式為之。
2、合同書只任一締約方認為本合同之履行已成為不必要或不可能,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
十七、協議生效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代表人或代表授權人簽署、甲方加蓋公章後即成立。 十八、其他
本合同一式六份,正本兩份,副本四份。甲乙雙方各執正本一份,副本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銷售部承包合同 篇9
發包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訂立本合同的背景:
______年,由______鎮農工商總公司與甲方簽訂的土地承包合同,實際上由乙方承包經營,並且得到了發包方及其村民(代表)的一致同意,同時也取得了______鎮人民政府的批准。現根據我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及相關法律政策之規定,並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乙方承包經營甲方所有的土地一事達成如下一致協議,望雙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標的、數量及四至範圍
乙方承包的土地為甲方擁有的______畝土地,其四至範圍詳見附圖。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為______年,但因乙方已於______年實際上已承包了本合同項下土地,故本合同的承包期限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承包土地的用途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用於種植葡萄、水果、種苗、綠化苗木等其他農作物。
四、甲方的權利、義務
1.權利
(1)監督乙方依照本合同的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土地;
(2)制止乙方損害承包地和農業資源的行為;
2.義務
(1)維護乙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本合同;
(2)不得干涉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3)為乙方的生產經營活動提供方便;
(4)依據區、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組織、安排本集體經濟組織內的農業基礎設施建設。
五、乙方的權利、義務
1.權利
(1)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置產品;
(2)在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後,乙方擁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採取轉讓、出租、入股、抵押或其他方法流轉。
2.義務
(1)維持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於非農建設;
(2)依法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給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六、承包金的數量及其支付期限
承包金為每年______萬元,在每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付清。
七、違約責任
1.甲方不得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的義務及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否則,乙方有權單方決定是否解除本合同,並要求甲方賠償乙方所有的投入和違約金______萬元。
2.乙方如違反了本合同第五條約定的義務及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則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並要求乙方賠償給土地造成的損失;乙方超出合同規定付款期限的,則按每天萬分之二支付未付部分的違約金。
八、其他約定
1.在承包期內,因自然災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嚴重毀損承包地的,在取得甲方、甲方村民代表及______鎮人民政府及農業主管部門同意後,甲方同意對乙方承包的土地進行調整,或按毀損土地面積在承包金中予以扣減,直至土地恢復種植能力;
2.甲方保證甲方村民不得在合同承包期內無故干擾、侵犯乙方的自主經營活動,如對乙方造成損害的,甲方必須予以賠償。
3.承包期內,乙方交回承包地或者甲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時,乙方對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產能力的,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
4.承包期內,甲方不得單方面解除本合同,不得以任何藉口或理由強迫乙方放棄或變更土地承包經營權,更不得以劃分“口糧田”和“責任田”等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標承包,也不得將承包地收回抵頂欠款。
5.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轉包費、租金、轉讓費等,歸乙方所有,甲方不得擅自截留,且必須配合乙方土地流轉事項,但採取轉讓方式流轉的,應當取得甲方的同意。
6.承包期內若遇政府徵用,則除土地補償金歸甲方外,其餘款項一律歸乙方所有,未徵用部分則繼續承包,承包金也按比例調整。
九、爭議的解決
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若有爭議,首先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若協商未果,任何一方都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本合同一式柒份,在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貳份,壹份用於向有關部門申領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另貳份分別報南潯鎮人民政府及農業主管部門備案。
十一、特別條款
在簽訂本合同時,乙方有充分理由相信甲方對本合同項下的土地發包已取得了甲方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且已報請南潯鎮人民政府批准。如甲方未履行以上義務導致本合同無效,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賠償乙方所有投入和違約金______萬元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時間:__________
銷售部承包合同 篇10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為了充分利用水利資源,發展漁業生產,為城鄉人民群眾提供更多的商品魚,增加集體和個人收入,甲乙雙方認真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承包地點和麵積
甲方將位於____魚塘(河道、水庫、湖面)____畝,承包給乙方養魚,魚塘(河道、水庫、湖面)的所有權歸甲方,乙方有管理使用權和合同規定的受益權,但不準出賣、出租或轉讓,在承包期內,乙方如去世,其家庭成員享有承包繼承權。
第二條 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條 乙方上交甲方提成的辦法及時間
在承包期內,乙方共上交甲方鮮魚(或承包款)____公斤(或____元),其中:____年上交____公斤(____元),____年上交____公斤(____元)......;在上交甲方的鮮魚中,____魚佔____%,____魚佔____%,____魚佔____%,......。上交時間均為每年____月____日(時間不超過前後10天)甲方?盞揭曳繳轄壞南視?或承包款)後,即出具收魚(款)憑證。
第四條 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應將養護魚用的房屋____間(如果有)和下列工具提供給乙方使用:________。
2.上級主管部門如有扶持漁業生產的貸款、現金或物資,甲方應合理分配給乙方。
3.甲方應對群眾進行保護漁業生產的教育。如發生偷、毒、炸魚等情況,甲方應積極協助乙方處理。
4.養魚與農業用水發生矛盾時,甲方必須保證乙方用水最低水位線不低於____米。
5.乙方需要排水或抽水時,甲方應及時提供抽水機給乙方使用。
6.甲方有權督促乙方完成合同規定的義務。
第五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1.除了不可抗力的情況發生外,乙方必須在合同規定時間內完成合同規定的義務。
2.乙方養魚、新放魚苗、看管魚塘的費用,均由乙方自理。
3.乙方在捕撈魚時,嚴禁使用電魚、毒魚、炸魚等危險方法。
4.乙方每年捕魚後,應優先完成承包任務。
5.承包期屆滿,乙方應及時交還甲方提供乙方使用的養護魚房屋和工具,如有損壞或丟失,乙方應負責修理或賠償。
6.承包期屆滿、魚塘內不到____規格的小魚、魚苗,乙方應無償交給甲方(或由甲方按雙方協議價格購買)。
7.乙方有自主養魚經營權,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完成合同規定的義務後,超額部分全歸乙方。
8.乙方抓住偷魚者送交甲方處理,按每人偷魚一次罰款____元計算,罰款歸乙方。
9.合同期滿後,甲方如再行發包,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包權。
第六條 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如不按合同規定向乙方提供養護魚用房屋、工具,應償付違約金____元給乙方,乙方並可提出解除合同。
2.甲方如截留上級主管部門扶持漁業生產的貸款、現金或物資,截留貸款按其金額的____%向乙方償付違約金;截留現金或物品,按其金額的____倍向乙方償付違約金。
3.甲方如無故不及時向乙方提供抽水機,應對所造成的損失負責。
第七條 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完成承包任務,每逾期一天,按所欠商品魚的市場價格(或承包款的金額)的____%,向甲方償付違約金。
2.乙方如用電、毒、炸等危險辦法捕魚,應按總承包款的____%向甲方償付違約金,甲方並可提出解除合同。
3.合同期屆滿時,乙方如捕撈小於____規格的小魚、魚苗,應向甲方償付____元違約金。
第八條 不可抗力
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的魚塘崩潰、乾涸,經證實後,甲方應據實減少或免除乙方的承包任務。
第九條 其他約定
1.本合同自承包開始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修改或解除合同。
2.本合同中如有未盡事宜,須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合同期滿,甲乙雙方如願意繼續承包,應重新簽訂合同。
第十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銷售部承包合同 篇11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平等、友好協商,就北京博大光正高新技術有限公司安徽區代理商,所代理的“博大光正”家用太陽能熱水器,分包事宜進行經營事宜達成一致,特訂立本合同,以此共同遵守。
一、承包範圍
甲方給予乙方承包範圍, 省(直轄市、自治區) 地區(市、州、盟)包括以下地區 ,甲方在合作期間不得擅自發貨到乙方區域。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為: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銷售任務
合同期內銷售任務為
三、其它事宜
1、甲方提供支援
具體為:經銷商門頭廣告、產品宣傳單頁、彩虹門帳篷(借用)
2、乙方所有經營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3、供貨價格:甲方博大光正按元/管,產品配置 — 紫金管、豪華型平斜兩用支架、水箱直徑47CM、家電下鄉標示卡。
4、本合同需附上甲方與北京博大光正高新技術有限公司代理合同生效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甲乙雙方解除原有的勞動聘用關係,同時與乙方成為正式合作伙伴關係。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合同簽定時間: 年 月 日
銷售部承包合同 篇12
委託方: 責任公司(以下稱為甲方)
承包方: (以下稱為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自願平等、互惠互利、友好協商的原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就乙方承包甲方xx大廈商業部分的銷售、出租之事宜,達成如下協議條款,以資雙方共同信守:
一、 承包物業概況
1.物業名稱:
2.物業位置:xx市xx區門內大街東四路口東南角
3. 物業面積:物業總建築面積約48000平方米,其中商業部分(地下1層至地上4層)約17000平方米(以xx市國土資源與房屋管理局最後審定的房屋銷售面積為準)
4.產權性質:全部商業物業產權
5.物業使用率:商業部分不低於80%。
二、 承包方式及範圍
1.承包方式:銷售、出租。
2.承包範圍:商業部分。
三、 承包期限及目標
1.承包期限:自甲方取得《商品房銷售許可證》之日起,乙方正式承包期為8個月。在甲方取得《商品房銷售許可證》之前,由乙方組織的內部認購階段,不計為承包期限。
2.銷售目標:乙方須在正式承包期限內保證完成90%商業部分的銷售。
3.乙方如按期完成承包銷售目標,或承包合同終止後,雙方如希望對尾盤繼續委託乙方銷售,可另籤承包合同。
4.在正式承包期限內,如甲方增加銷售面積,承包期限及目標由雙方另行協商。
四、 雙方職責
1.甲方履行之職責:
1)確保本樓盤產權清晰、完整、無任何糾紛、可作為商品房進行出售和出租。
2)提供與本樓盤相關的工程立項、進度、質量等有關證書及資料:
a.《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影印件;
b.《國有土地使用證》影印件
c.《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附件之影印件;
d.《建設工程開工證》影印件;
e.《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影印件;
f.建築裝飾標準和裝置標準等有關資料。
g.其他應當具備的文書或資料。
3)甲方企業資質證書影印件:
a. 營業執照副本之影印件;
b. 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影印件;
4)提供《商品房銷售許可證》原件及《商品房銷售合同》、《商品房認購書》。
5)提供所承包物業的樓層分佈圖、總平面圖、立面圖、效果圖、模型及銷售房間號等。
6)辦理《商品房認購書》、《商品房銷售合同》稽核與簽章,《商品房銷售合同》登記、產權登記等手續。
7)甲方在本樓盤取得《商品房銷售許可證》正式開盤前,辦妥有關銀行按揭貸款事宜,保證將有兩家以上銀行為購房者提供不低於6成XX年、總貸款規模不少於35000萬元的按揭貸款服務。
8)在合同簽訂後25天內,甲方向乙方提供面積不少於180平方米的現場售樓處,並保證該售樓處具備電、市內電話等基本辦公條件。
9)由甲方委派總協調人一名,銜接與協調雙方合作,由甲方委派財務人員收取房款。上述人員的委派及變更應當以書面形式作出。
10) 甲方提供承包物業商業部分之公共部分的必要裝修及配套,如衛生間、通道、櫃檯等。
11) 按照約定負擔承包物業商業部分的廣告推廣費用。
12)本合同書履行期間,甲方不繼續自行組織或委託乙方以外的第三方以任何形式對承包物業商業部分進行銷售或出租,原已籤委託銷售合同繼續執行。
13) 甲方應履行的其它職責。
甲方:乙方: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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