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燈工程安裝合同模板(精選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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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燈工程安裝合同模板 篇1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信的原則,經雙方協商,簽定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工程專案
工程名稱:道路路燈工程
工程地點:內衝村六組至杉木墩林場 工程內容:道路單側路燈基礎及燈杆安裝工程
二、工程承包範圍
承包範圍:上述工程內容包工包料承包給乙方(包括路燈基礎施工、路燈杆安裝、路燈燈具安裝除錯合格)。
三、工程費:
安裝路燈12套,每套 2380 元包乾價(含基礎材料及基礎澆築人工費及材料費、立燈杆及燈具安裝費用)。 以上合計:貳萬八仟伍佰陸拾元整(¥:28560元) 必須按甲方要求施工,如因地質結構致使基礎改變(相對於設計圖紙設計尺寸超深超寬)而產生費用,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後解決。
四、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20xx年十月十六日
竣工日期:20xx年十月二十六日
如遇下列情況,工期可以順延:
1 、在施工中如因停水、停電八小時以上或連續間隙停水、停電三天以上(每次連續四小時以上)影響正常施工。 3 、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及戰爭而影響施工.
五、付款方式
合同簽訂後,乙方立即進行現場會同甲方意見實際測繪並施工,燈杆基礎完成、燈杆及燈具安裝完成驗收後一次付清。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章後生效。
甲方代表(簽章):
年 月 日
乙方代表(簽章):
年 月 日
路燈工程安裝合同模板 篇2
發包人(全稱):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全稱): (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小區內一期管線敷設、燈具底座、燈具安裝。
二、工程承包範圍
承包範圍:上述工程內容中裝置材料供應、管線安裝、附件安裝和管井砌築、燈光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20xx年5月18日
竣工日期:20xx年6月18日
管線敷設工期總日曆天數 20 天、燈具安裝日曆天數 30 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必須全部優良(如因工程質量未達到標準,所造成的返工損失費用由乙方負責)。
五、合同價款
1、金額(大寫):管線敷設、安裝及除錯費用:
2、燈具價格:另行商定,甲方保留可增加權力,暫定 左右(此項費用另行
簽署補充協議。
六、付款方式
合同簽訂後,乙方立即進行現場按圖紙及甲方意見實際測繪,並敷設各種路燈管線,待管線、燈槓(柱)基礎完成 以後,支付合同價款的20%,即RMB 元,燈具進工地並安裝完畢後,再支付合同價款的20%,即RMB 元,通電除錯完畢後,支付合同價款的20%,即RMB 元,剩餘工程裝置款,一年後結清。
七、組成合同的檔案
組成本合同的檔案包括:
1、本合同書
2、合同條件
3、招標檔案
4、投標書及其附件
5、國家和 市有關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檔案
6、圖紙
7、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檔案
八、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條件》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九、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的約定進行施工、竣工並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
量保修責任。
十、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
項。
十一、本合同書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
十二、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雙方約定 簽字蓋章 後生效。
發包人(公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傳真:
開戶銀行:
賬號:
郵政編碼:
承包人(公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傳真:
開戶銀行:
賬號:
郵政編碼:
路燈工程安裝合同模板 篇3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專案
一、工程名稱:路燈安裝工程
二、工程地點:城區320國道長龍至楮塘段、興廉大道、車站路 三、承包範圍和內容:
範圍:按招標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單除甲方提供的的材料清單以外的所有路燈安裝、除錯、管道敷設、路燈基礎等相關工程直至亮燈驗收。(清單附後)
內容:1、人工挖、恢復路燈線溝槽土方;2、路燈安裝、除錯、鋪設路燈線、路燈基座;3、殘渣外運。
四、工程合同造價:
第二條 施工準備
一、甲方:
1、 負責辦好工程施工許可手續。
2、負責提供地下自來水管線佈置情況,為乙方施工提供臨時用水、用電的施工場地,提供臨時設施所需場地。
3、負責組織承、甲方和設計人員及有關部門參加施工要求交底會審,交付道路或管線平面、測量控制點和路燈安裝點。
二、乙方:
1、負責施工區域所有矛盾處理及用水、電的水電管線的鋪設、管理、使用和維修等工作,並繳納用水、用電費。
2、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施工預算、施工總進度計劃、材料裝置、成品、半成品等進場計劃(包括月計劃)及用水、用電計劃並送甲方。
3、負責維護施工範圍甲方交付的測量控制點,維護施工區域出現的文物、古蹟等。
4、做好施工區域交通秩序維護。
第三條 工程期限
一、工程總工期天(日曆天),自年月 日開工至 年 月 日竣工驗收。
二、如遇下列情況之一,經甲方現場代表(或監理工程師)簽證後工期相應順延:
1、甲方負責供應的材料、裝置、成品或半成品未能保證施工需要或因交驗時發現缺陷需要修、配、代、換而影響進度。 2、重大設計變更,致使施工無法進行而影響進度。
3、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如颱風、水災、地震等)而延誤工期。
第四條 工程施工
一、本工程質量除甲方特別要求以外均要達到國家合格標準。
二、本工程以市政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為評定工程質量等級依據,由邵東縣建築工程質量監督站實行質量監督。
三、乙方必須嚴格按照施工方案、說明檔案和國家頒佈的建築工程規範、規程和標準進行施工,並接受甲方派駐代表(或監理工程師)的監督。
四、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由乙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裝置、構配件、半成品必須按有關規定提供質量合格證,經甲方驗收檢驗合格方可用於工程施工。 2、對材料改變或代用必須甲方同意併發正式書面通知,經甲方派駐代表(或監理工程師)簽證後,方可用於工程。
3、隱蔽工程必須經甲方派駐代表(或監理工程師)檢查、驗收簽章後,方可進行下一道工序。
4、乙方應按質量驗評標準和有關規定通知有關部門、人員對工程進行分項、分部工程和單位工程質量進行評定,並及時將單位質量評定結果送甲方(或監理單位)和質量監督站。
5、乙方在施工中發生質量事故,應及時報告甲方派駐代表(或監理工程師)和有關部門。一般質量事故的處理結果應送甲方(或監理單位);重大質量事故的處理方案,應經甲方、監理單位、設計單位共同研究並簽證後才能實施。
6、工程竣工後,乙方按規定對工程實行保修,保修時間自通過竣工驗收之日算起。
7、乙方嚴格施工操作規程,確保工程施工安全,否則,因此引起的一切質量事故及安全事故概由乙方自負。
第五條 建築材料、裝置的供應、驗收
一、除甲方供應的路燈全套、線材等(見附材料清單)以外其他材料、裝置由乙方採購,乙方對甲方交付的材料均要簽字確認,對甲方交付後的材料造成的損壞和浪費均由乙方負責(包括燈具的除錯等)。
二、乙方採購的材料、裝置必須附有產品合格證才能用於工程,甲方為對乙方提供的材料需複驗的,應允許複驗。經複驗符合質量要求的方可用於工程,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應按有關規定處理,其複驗費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 工程價款的支付與結算方式
一、工程款支付:本工程由乙方墊資施工。乙方在單項工程竣工驗收後,將竣工結算檔案送交甲方審查,甲方在接到結算檔案審查完畢後一年內撥付工程款的95%,5%留作質量保證金,質量保證金不計利息。工程保修期為兩年,質保金保修期滿並經複查驗收合格後方可支付,甲方未按時支付的工程款按銀行同期存款利息計息。
二、乙方所交的工程保證金30萬元在機械、材料進場時撥付5萬元,工程完成一半時再撥付10萬元,工程完工時撥付清。
三、工程結算
1、工程計量:依據甲方的預算價和工程清單雙方代表現場簽證單計算增加減工程量。
2、計價、取費依據《湖南省建設工程計價辦法》(湘建價【20xx】406號檔案)及現行有關補充檔案。定額按20xx年《湖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標準》,計價方法按工程量清單計價,取費不包括養老保險
3、主要材料價格調整:施工時的材料價格漲幅均與甲方無關,如因第二條第三款工期延誤原因造成的其材料價格漲幅必須經甲乙雙方代表共同簽證認可。
4、按上述結算方式進行造價計算,總造價下浮 %做為該工程結算造價。
第七條 施工與設計變更
一、甲方交付的設計要求、說明和有關技術資料,作為施工的有效依據,承、甲方雙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二、施工中如發現設計有錯誤或嚴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由甲方及時確定修改意見或變更設計,乙方按修改或變更的設計檔案進行施工。增加造價時,必須甲乙雙方另行協商好後乙方才予實施。
第八條 獎罰條件
一、工期提前或拖延的獎罰:按合同工期完工者不獎不罰;對合同工期每延期一天(按日曆天),由乙方按200元/天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二、工程質量的獎罰:達到合同約定條件,不獎不罰;由於乙方原因,達不到合同約定條件,乙方承擔返工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返工後仍達不到約定條件,乙方承擔違約責任。工程質量的合格均由當地工程質量監督部門評定。
第九條 工程維修
質保期內,該工程若出現質量問題,乙方應及時維修,所需費用由乙方負責,若乙方不及時修復,甲方有權另請他人維修,費用在乙方質保金或工程款中扣除。工程質保期從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開始計算。
第十條 附則
一、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二、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包括:招標公告、招標須知、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單、甲方提供的材料清單、甲方工程預算造價。
三、本合同一式六份,承、包方各執三份,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驗收,符合要求結清工程款後終止。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電話:
本合同簽訂日期:日
路燈工程安裝合同模板 篇4
甲方(發包方):
乙方(承包方):
甲方將任縣城區更換預付費式電能表工程,現承包給乙方施工,為了明確雙方責任,本著分工協作,相互配合,確保工程質量,按工期完成任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條例、規章等的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達成下列條款,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概況及價款計算方式
工程概況:
任縣城區更換預付費式電能表。
價款計算方式:
按照實際安裝電能表塊數計算,每塊30元(含二級漏保、接線端子的安裝和主進線與進戶線的接引)。
第二條:
甲方義務
1、協調乙方現場工作。
2、向乙方提供工程所需材料(不包含施工用具)。
第三條:
乙方義務
1、負責保證工程質量、進度、安全。
2、按照甲方的要求進行施工。
第四條:
施工安全
乙方應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嚴格按照安全標準組織施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施工人員必須穿戴絕緣鞋和安全帽,必須持證上崗(電工證或者低壓作業證),消除事故隱患。凡在施工過程中造成人身傷亡,電器燒燬,客戶投訴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
驗收
工程竣工後承包方向甲方提出驗收申請,2日內由甲方組織有關單位進行竣工驗收,參照任縣金王府小區的相關標準(PVC管距表箱底沿不得大於0.5釐米,管內不允許有接頭,電錶安裝牢固)進行驗收,如驗收不合格,乙方應負責無償返工。
第六條:
其它
1、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2、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3、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或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路燈工程安裝合同模板 篇5
客戶(以下簡稱甲方):
施工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為明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經友好協商,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現就乙方承攬甲方 的製作及安裝事宜達成如下一致協議。
一:工程內容及規格:
鋁板製作安裝,其規格: ;
二:工程造價及支付方式
1、工程總價:共計人民幣 ,大寫 元整。
2、支付方式:
A、合同簽訂時甲方預付總金額的 %工程款,即: 元(大寫: 元整)為訂金,合同生效。
B、整體安裝完畢後後,支付給乙方總價款的 %工程款。即: 元(大寫: 元整)。
三: 工程期限
1、工程期限為自協議簽訂甲方預付工程款之日起 天。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下雨、雪、四級以上大風)工期順延。
2、因甲方反覆提出修改意見導致乙方工作不能按時完成時,可由雙方協商確定延期時間。
四、雙方權利、義務
A、甲方:
1、辦理施工所必須的報批手續及相關費用。如因相關手續未完善所導致的後果由甲方負全部責任。
2、有權對乙方的製作提出合理的建議和修改意見,以使乙方的施工更符合甲方公司要求。
3、負責提供施工現場的施工場地和時間,以及相關的水電等事宜。
4、按本合同規定結算工程的製作、安裝費用。
B、乙方:
1、 自甲方通知可以現場施工起,按甲方提供的安裝地點在規定的時間內製作施工並安裝完畢。
2、 嚴格按照甲方確認的施工方案進行製作、安裝。如現場條件與施工方案不符,應及時報請甲方協商修改確定。
五:關於驗收
乙方全部製作安裝完工後,甲方應在2日內組織正式驗收,如甲方不組織驗收,乙方可視同甲方驗收工程質量合格。
六、違約責任:
1、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第二條規定時間付款,每逾期一日,應以合同總金額的千分之 五 計算,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並將合同工期順延。如超過合同規定付款時間3日內仍未付款,乙方可拆除已安裝的鋁板做自行處理,同時追究甲方相應的法律責任。
2、乙方如無正當理由未能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按時製作、安裝完成,每逾期一日,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合同總金額的千分之 五 作為違約金。
3、乙方應保證工程質量、抗風力等指標達到相關規定。如未達到相關規定,乙方應承擔返工及相應損失。
七、因施工所產生的責任的承擔:
在製作、安裝過程中,乙方必須嚴格按規範的勞動操作規範進行生產,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勞動安全事故,由乙方全部負責,均與甲方無關。
八、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指本合同簽訂後發生的一方無法合理控制的、阻止並妨礙一方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中本協議義務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於地震、颱風、水災、其它自然災害等。如果由於不可抗力事件使本合同任何一方無法履行其合同義務,則該方可暫停履行其合同義務,並在十天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說明不可抗力事件的性質、預計持續的時間、以及受影響方需採取的措施等。發生不可抗力事件時,雙方應協商公平的解決方法,並應盡最大努力盡量減輕不可抗力事件所造成的影響。
九、爭議解決方式
1、 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本著互相理解、互相幫助的原則友好協商解決。
2、 如協商不成,有地方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十、其他:
1、 本合同一經簽字蓋章即生效,並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2、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3、 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備註: 。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電話: 電話: 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日期:_ 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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