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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公司採購合同(通用3篇)

餐飲公司採購合同(通用3篇)

餐飲公司採購合同 篇1

甲方(採購方):

餐飲公司採購合同(通用3篇)

乙方(供應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本著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真誠合作、互惠共贏的原則,就甲方向乙方採購事宜達成如下一致,雙方共同遵守。

一、採購商品種類與價格

1、採購商品種類: 。具體採購商品以甲方採購清單為準。

2、採購商品價格:乙方應按照低於市場聚格,同時不高於本市同等規模餐飲企業所購同類同等商品的價格向甲方供應商品。具體價格確定方式為 。

A、每月 日確定價格,當月不做調整。

B、每月 日確定價格,如當月市場聚格波動幅度超過±5%的,雙方調整結算價格。

C、於甲方每次採購時確定。

3、屬甲方採購範圍內的商品如出現貨源緊缺,價格大幅浮動,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

4、雙方事先約定依樣品訂貨的,或雙方約定質量、品種及規格的,乙方所供貨品應與樣品或約定相符。

二、商品質量

1、乙方供應商品的質量與包裝應當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符合行業主管部門釋出的規定、標準、規範。

2、按規定必須經由法定食品檢驗機構檢測的商品,乙方應於甲方採購時向甲方提供同批次產品檢驗報告或合格證(影印峻)。

3、乙方所供應商品的保質期不得少於商品明示保質期的5/6。

4、甲方經營過程中發生的政府部門按規定進行的涉及乙方所供商品的質量檢驗,如檢驗部門收取費用,檢驗費用承擔方式約定為:如商品質量經檢驗合格,檢驗費由雙方各擔50%。商品質量經檢驗不合格的,檢測費由乙方承擔(如因此導致的對甲方

因消費者投訴而送檢的乙方所供商品,經檢驗不合格的,檢驗費用由乙方承擔(如因此導致的甲方賠償與罰款亦由乙方承擔)。

需乙方承擔檢驗、檢測費用的,甲方需向乙方提供檢驗機構出具的收費憑證(或影印峻)。

5、乙方不得向甲方供應下列商品(產品),違反本項約定,乙方應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及法律責任,並向甲方支付2萬元的違約金。甲方有權中止本合同。

(1)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的。

(2)嚴重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

(3)腐敗變質的。

(4)未經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及其製品。

(5)超過保質期的。

(6)國家明令禁止生產經營的。

(7)其他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商品。

三、送貨及驗收

1、甲方採購商品金額達到 元以上的,乙方免費送貨。交貨地點為:深圳市福田區益田中路江蘇大廈B座5樓、7樓。

2、如乙方送貨,乙方應將甲方採購清單列明的商品,按照約定的時間(如有)送至交貨地點。如有斷貨、缺貨情況,乙方應於甲方訂貨時通知甲方,以便甲方調整採購品種。

3、甲方應及時安排人員組織驗收,向乙方出具收貨憑證。

4、甲方對乙方供應商品驗收後,相關的毀損、滅失的風險由甲方承擔。

四、退換貨

1、甲方需要退貨換貨的,甲方應向乙方提出,乙方應予配合。對於存在保質期的商品,甲方應當在保質期尚存1/6的期限內向乙方提出退換貨。

2、因乙方所供商品出現質量問題的,甲方應給予退貨,由此產生的相關費用、損失由乙方承擔。

3、因甲方自身原因造成商品汙染、毀損、變質的,乙方有權拒絕退貨換貨。

五、對帳結算與貨款支付

1、雙方約定的結算週期為貨到 天。

2、雙方約定每月對賬時間為15— 日。乙方應於對賬時間向甲方提交相關的結算憑證,核算上月應結貨款金額。

3、乙方按雙方確認的貨款金額開具發票,送交甲方。

4、甲方支付貨款時間為每月26— 日,甲方應按約定向乙方付款。

乙方開戶行:

乙方帳號:

5、如因甲方原因在約定的時間不能對帳的,在乙方開具發票後,甲方應當先行給付無爭議部分的貨款。乙方如遇特殊情況未能在規定的時間對帳,可與甲方協商解決。

六、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應承擔違約責任。造成對方損失的,應與賠償。

2、因乙方所供商品原因導致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及賠償責任由乙方承擔。

3、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貨款的,每延遲一天,甲方按應支付貨款的萬分之五向乙方計付違約金。

七、反商業賄賂約定

1、非經甲方書面認可,乙方及其職員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員提供如下可能影響雙方公平交易的一切經濟利益(以下簡稱不當利益)。乙方違反本約定,視為乙方重大違約,甲方有權中止合同,乙方應向甲方支付一萬元違約金。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與賠償。

(1)回扣、佣金、紅包、禮金、有價證券、報銷私人費用。

(2)借款、擔保。

(3)禮品、實物。

(4)宴請或娛樂活動。

(5)其他可能影響雙方公平交易的經濟利益。

2、甲方員工向乙方索要任何形式的不正當利益的,乙方應及時告知甲方或向甲方投訴,甲方應為乙方保密。

八、合同的解除、中止

1、雙方均無違約情況,任何一方要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向對方提出,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後,本合同解除。一方嚴重違約,另一方有權中止本合同。

2、本合同解除或中止後,雙方債權債務關係不受影響,仍需繼續履行。

九、其它

1、雙方其他約定:

2、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應友好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福田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期滿,雙方如繼續合作,需重新簽訂合同。

5、本合同共2份,雙方各執1份。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簽約代表:簽約代表: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餐飲公司採購合同 篇2

採購方: (以下簡稱 公司)

註冊地址:

營業執照號碼:

聯絡人:郵編:

聯絡電話:傳真: EMAIL:

供應商:

註冊地址(或住址):

營業執照號碼(或身份證號碼):

聯絡人:郵編:

聯絡電話:傳真: EMAIL:

絕於本合同雙方同意建立一種長期的合同關係,使供應商得以依據本合同中規定的條款和條件向 公司提供貨物和/或服務;鑑於, 公司承諾,其擁有充分的權利和許可權與供應商達成本合同。供應商承諾,其擁有充分的權利和許可權和能力與供應商達成本合同。

據此,雙方經友好協商,現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章 全部交易檔案

第一條全部交易檔案

1.1 雙方確認,本合同、 採購條件確認書、訂單、以及雙方達成的書面協議構成供應採購交易的全部法律檔案並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1.2 供應商提出的任何與本合同條款有矛盾的要求,必須經 公司以加蓋公章的形式明確書面同意,否則不產生約束力。 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人員或商家除以加蓋公章的形式書面同意外的任何行為(包括其已知供應商提出了對立或背離本合同條款和條件的要求但還是接受供應商任何貨物和/或服務的行為)均不表示 公司已經同意了供應商的該要求。如發生上述情況,雙方仍應按照本合同中的相應條款和條件規定執行。

第二條本框架合同

2.1雙方承認,本合同應為確立雙方在中國境地內就任何貨物和/或服務達成的供應採購關係中權利及義務的基本法律檔案。

第三條 採購條件

3.1 雙方進一步承認,在 公司與供應商依據本合同進行任何交易前,雙方應詳細討論供應商將提供的貨物和/或服務,並針對某些具體問題在 採購條件確認書中達成一致。

3.2 對 採購條件達成一致後應由雙方簽字確認。 採購條件確認書可以由雙方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而不時地進行修改,但該修改也必須有雙方簽字確認。

第四條訂單

4.1 除本合同以及 採購條件外, 公司與供應商之間的每個具體交易應以訂單的形式完成。

第二章 採購和供貨

第五條貨物或/和服務登記

5.1 通常情況下,在依據本合同進行交易之前,供應商與 公司協商並在 公司登記其將向 公司提供的貨物或/和服務。

5.2 通常情況下,按上述規定登記後, 公司應當優先從已登記貨物或/和服務中向供應商訂購,且供應商只應向 公司供應已登記的貨物。

5.3 供應商貨物或/和服務登記為要約, 公司一經向供應商發出訂單視為承諾。

第六條訂貨和接受

6.1 本合同項下的每一具體交易中,應由 公司向供應商發出訂單採購貨物或要求服務。

6.2 本合同項下的訂單均應以書面形式出具並應以信函、傳真、電子郵件或雙方確認的方式發至供應商在本合同中指定的地址(如供應商變更地址,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 )後即視為有效訂單。

6.3 有效訂單一經按6.2款規定發給供應商即應視為供應商收到,供應商在收到有效訂單後無須予以確認。

6.4 如收到無效訂單(即供應商無法按訂單要求供貨),供應商應拒絕供貨,同時應於一個工作日向 公司按照其在本合同中指定的地址發出書面通知,該書面通知包括以信函、傳真、電子郵件或雙方確認的方式。

6.5 如收到訂單並認為無法按照該訂單的規定供貨,供應商可拒絕供貨,但應於一個工作日內按照6.4款的規定通知。但若 在訂單發出後一個工作日內沒有收到供應商的上述通知,該訂單即成為有效訂單。

6.6 公司有權根據每一具體交易內容對訂單樣本進行必要的改動或補充,從而形成實際供貨的訂單。供應商應依據 公司發出的每一具體交易實際採購的訂單進行供貨。

第七條不中斷供應

7.1 供應商應就雙方商定的某種貨物保持足夠庫存,以確保 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人員或商家對該貨物的必要銷售量。除非雙方另有約定,上述“足夠庫存”應相當於根據前三個月 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人員或商家對該貨物的平均銷售量確定的相當於八個星期銷售量的貨物數量。

7.2 如供應商違反本條約定引起無法及時、全面、實際供貨,供應商應向 公司支付相當於違反的每份訂單的全部購買金額百分之十(10%)的違約金。如該違約金不足以彌補 公司由此蒙受的損失,供應商還應承當賠償。 有權自應付款項中直接予以扣除上述違約金和賠償金。如應付款項不足以支付上述違約金和賠償金,供應商應在七日內補足。

7.3 為保證依據本合同對 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人員或商家的供應不間斷,供應商或其代表可以在經 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人員或商家事先同意後在其正常對外營業時間訪問 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人員或商家瞭解有關銷售情況。

第八條價格

8.1 公司和供應商可以在某一階段內固定某種貨物或/和服務的價格(下稱“購買價格”)。除非雙方另有書面約定,經固定的購買價格的提高必須至少提前一個月向 公司提出,並經 公司書面同意後方可提價。同時在提價前供應商必須保證滿足對 公司的供貨數量要求,不得擅自減少。如供應商自行降價必須在執行降價前十個工作日書面通知 公司。

如違反本規定,供應商每次應向 公司支付人民幣五千元(RMB5000)的違約金。如違約金不足以彌補 公司由此蒙受的損失,供應商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有權自應付款項中直接予以扣除。如應付款不足支付上述違約金和賠償金,供應商應在七日內補足。

8.2 除非雙方另有書面約定,本合同項下的購買價格應為“門到門”價格,即應包括將貨物送到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最後一個門口(下稱“交貨地點”)產生的或與之相關的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包裝、運輸、保險以及裝卸、安裝等方面的費用,以及按中國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對此銷售行為徵收的各項稅收和其他單位收取的費用。

8.3 能夠為公共獲知的一般價格通知或報價單不得作為上述第8.1條中規定的有關價格變動的通知。

8.4 除非雙方另有書面約定,供應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影響 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人員或商家的銷售價格。

8.5 供應商必須承諾其向 公司提供的貨物或/和服務的價格(以下簡稱: 價格)為 行政區域內市場最低供貨價或零售渠道統一供貨價格(以下簡稱:他方價格),且零售價具競爭力並保證 公司足夠的毛利。否則,一經發現,供應商給予的 價格高於他方價格,則 公司有權要求對於即將或正在採購的貨物或/和服務供應商按照他方價格調價,且供應商必須無條件執行。對於 公司供應商已經採購的貨物或/和服務包括已銷售商品以 公司進貨價的50%予以結算。

第九條包裝

9.1 供應商應按接受的訂單或供貨條件中規定的包裝標準向 公司訂購的貨物進行包裝。如果在訂單或供貨條件中沒有規定,則應按照中國國家或行業包裝標準對貨物進行包裝。在不存在適用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時,供應商應按一名正常商人的標準盡其最大努力包裝貨物使其得以受到充分保護。

9.2 供應商應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提供的貨物包裝上準確加註所有必要的標記、標識或其他資訊。

第十條送貨

10.1 供應商應按照其已接受訂單和 採購條件確認書中的要求送貨。

10.2 除非雙方另有約定,供應商應自付費用並組織自己的人員或其代理人以合理方式運送貨物。

10.3 除非雙方另有約定,供應商應使貨物在 公司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人員或商家正常工作時間到達交貨地。供應商應在貨物到達之前向 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人員或商家發出適當通知以便其作相應的接貨準備。

10.4 供應商應在訂單中列明的日期交貨(下稱“交貨日”)。

10.5 如果按本合同送交的貨物在交貨日之前到達,供應商應事先通知 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人員或商家。若供應商未能通知,則上述主體均有權拒收貨物且供應商應承擔被拒收貨物運回的全部費用,或者要求供應商支付上述主體因此多支出的費用。

10.6 如果發生或將要發生使供應商無法在訂單中規定的交貨日交付貨物的事件,供應商應立即將此事件以及貨物最早到達日期通知 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人員或商家。

10.7 如供應商延期交貨, 有限公司有權拒收貨物並終止本合同,並要求供應商賠償損失。

10.8 依據本合同交付的貨物到達後,供應商應向 公司或其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指定人員或商家提交一份交貨清單對已交付貨物予以說明,上述主體可以就供應商依據本合同交付貨物數量、種類、規格予以簽收。但是此行為不得以任何方式被解釋為 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人員或商家已經接受或驗收了這些貨物,也不能被解釋為對這些貨物的質量表示認同。同時,這種行為亦不得在任何方面代替 有限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人員或商家按本合同第十二條規定簽發的實收商品對賬單。

10.9 供應商不得憑藉 公司或其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指定人員或商家根據上述第10.8條的簽收向 有限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指定人員或商家要求付款。

第十一條過量交貨及交貨不足

11.1 供應商依據本合同交付的貨物應與其已接受訂單中確定的數量相同。

11.2 如果依據本合同交付的貨物超過訂單中已確定的數量,則 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指定人員或商家(以下簡稱:接收主體)有權選擇接受或拒絕超過部分的貨物。

11.3 如接收主體選擇接受過量交付的送貨,該過量交付的送貨應視為贈品。

11.4 如果依據本合同交付的貨物不足訂單中確定的數量,則接收主體有權選擇完全拒收已交付貨物,或接收已交付貨物。如選擇接收已交付貨物,供應商應按10.8條的規定承擔交貨不足部分的違約和賠償責任。

11.5 供應商提供服務的,同本條。

第十二條驗收

12.1 自依據本合同交付的貨物到達交貨地後,接收主體應進行並完成對已交付貨物的驗收。

12.2 接收主體對貨物進行驗收以確定其是否與供貨條件中規定的標準相符,如果發現不相符貨物,則 公司有權做出如下處理決定:

12.2.1 拒收全部貨物並終止合同(如果貨物嚴重不符合標準,無法正常出售,在這種情況下,供應商應向 有限公司支付相當於每份不符合條件的訂單金額的百分之十二的違約金。如該違約金不足以彌補 公司由此承受的損失,供應商還應承擔賠償, 公司有權自應付款項中直接予以扣除上述違約金和賠償金。應付款項不足支付上述違約金和賠償金,供應商應在七日內補足;

12.2.2 拒收不符合標準的貨物,並以書面形式要求供應商在特定時間內糾正不符合標準的貨物中的缺陷,或以同一種類及同一數量的符合標準的貨物替換不符合標準的貨物; 在這種情況下,供應商應自負費用糾正貨物中的缺陷或替換不符合標準的貨物。

12.3 依據本合同由接收主體拒收的貨物應由供應商自行保管並自費運回。

12.4 在驗收之後,接收主體應就其認為符合標準的貨物簽發實收商品對賬單(本合同附件3),並將此實收商品對賬單連同供應商按第11.1條規定向接收主體提供的交貨清單一起發給接收主體。此實收商品對賬單應包括對已交付貨物、已驗收貨物及貨物符合標準情況的說明。

12.5 實收商品對賬單作為 公司已接受按本合同交付且符合標準的貨物的表面證據。但是,若有關貨物的質量問題在簽發實收商品對賬單時尚不能被發現或全部發現或者有關貨物的質量問題要通過一定的檢測裝置才可以明確或者被政府部門(或其委託/指定機構)認為是不合格產品,則 公司仍有權要求供應商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12.6 在接收主體依據上述第12.4條規定出具實收商品對賬單後,供應商應依據中國有關法律法規就已驗收確認的貨物向 公司或其指定的商家或人員出具增值稅專用 或普通 。除非雙方另有約定,該 上的總價應為已驗收確認貨物之購買價格。

12.7 除上述規定外,如 公司發現在已交付貨物中有任何隱蔽性缺陷則應及時將該缺陷通知供應商。供應商應及時糾正該缺陷或替換有此缺陷的貨物,否則 公司仍有權要求供應商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退貨

13.1 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滯銷、顧客要求退貨、被政府部門認為不合格產品等情況, 公司應將上述情況立即通知供應商,並有權退貨。供應商應在接到 有限公司通知後七日內自費運回上述退貨。否則, 公司有權自行處理該商品,且費用由供應商承擔,全部損失都由供應商賠償。

第十四條貨損風險

14.1 除本合同第15.2及15.3條、12.5條中規定外,在貨物到達交貨地且已被安放於可由接收主體接收並處置的狀態時並簽發實收商品對賬單起,依據本合同交付貨物的貨損風險應由供應商轉移到 公司。

14.2 如果貨物採取郵寄方式交付,則貨損風險應自接收主體收到該貨物且簽發實收商品對賬單起或在本合同約定時間內既不簽發實收商品對賬單也不對貨物情況提出異議轉移至 公司。

第十五條付款、付款折扣和所有權的轉移

15.1 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 公司應在收到按上述第12.4條發出的實收商品對賬單及交貨清單影印峻,和供應商按上述第12.6條向 公司出具的 影印峻後,按 採購條件確認書和訂單中的規定,安排用合理方式將款項付至供應商指定的銀行賬戶。

15.2 供應商已交付貨物的所有權,應在按上述第15.1條規定就該貨物的付款進行並完成之後轉移至 公司。但在以銀行本票、支票或其他支付手段付款的情況下,相關貨物的所有權應在該本票、支票或其他支付手段被銀行有效承兌之後方轉移到 公司。

15.3依據本合同所作的任何支付行為不得被解釋為 公司對已付款貨物的質量表示完全認同。

15.4 供應商同意, 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人員或商家有權出售所有權未轉移的貨物,同時也有權收取因銷售此等貨物而產生的應收賬款。但為了供應商的利益,因出售所有權未轉移貨物已經收取的款項以及應收的款項,在扣除 公司應得利益後,在 公司未按合同規定付款的情況下,該利益和請求權應歸相應的供應商所有;在 公司按合同規定付款時,已經收取的款項以及應收的款項均歸 公司所有。 15.5 付款折扣

15.5.1定價優惠。貨物採購價格一般應以 採購條件確認書的規定為準。供應商保證在交貨日以前當時生產廠商和供應商自行降低的價格或合法競爭下的市場最低價向 公司供應貨物;如當時供應商向第三方出售相同或相似貨物價格更低或條件更優惠,則供應商給予 公司的價格條件應立即將低至同等水平。在 公司開始銷售供應商所供應貨物後的最低期限內,供應商不得要求變更該貨物價格,該最低期限以 公司通知為準。

15.5.2 現金折扣。如 公司在規定付款期限前付款,則可享受相應的現金折扣。現金折扣根據雙方議定的折扣率和 金額進行計算。

15.5.3 銷量折扣。根據 公司購買貨物的數量和批次,供應商應給予 公司相應批量的折扣。銷量折扣根據雙方議定的方法及貨物批量進行計算。

15.5.4 獎勵和補償。為促進貨物的銷售、彌補 公司可接受的物資標記包裝等方面的輕微缺陷、彌補貨物實際發生的各種損耗、支援 公司對顧客的最優價承諾等,供應商應向 公司提供獎勵和補償。具體專案和標準由雙方協商確定。對於因 公司履行對顧客最低價承諾而支付的費用或少收入的利益應當由供應商承擔賠償。 公司有權從其支付給供應商的貨款和其他款項中扣除。

第三章 確認,保證及產品質量責任

第十六條確認和保證

16.1 供應商再次確認和保證:

16.1.1對依據本合同向 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人員或商家提供的貨物擁有完全的所有權,以及處置該貨物的絕對權利及許可權;

16.1.2依據本合同提供的貨物中不存在在中國境內或境外的任何第三方的請求權、爭議、債權擔保或任何其他利益;

16.1.3 依據本合同提供的貨物或行為本身不會違反法律、法規、規章、國家或行業標準及規範,不會侵犯在中國境內或境外的任何第三方合法權益,也不會存在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能;

16.1.4 依據本合同提供的貨物應始終符合最新的科技要求,國家或行業質量標準,且不存在可能造 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任何不合理的危險。特別是,應與貨物包裝或貨物本身商標標示的質量標準相符,或者與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相符。 16.1.5依據本合同提供的貨物應始終符合國家有關環保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規定,並已將可能的環境汙染降低至最小程度。

16.1.6依據本合同提供的貨物應具備此種貨物應具有的功能,並符合消費和使用習慣,除非供應商已對貨物存在使用效能等的瑕疵做出明確書面說明;如果發生第三方就上述第16.1條中供應商的確認並保證內容所涉及的事項而向 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人員或商家提出權利請求的情況,供應商應:

(1)在得到 公司首次通知後,應承擔所有賠償責任或者通過其他合法方式從而使 公司免受損失;

(2)進一步賠償 公司由於第三方權利的請求所蒙受的所有直接或間接的損失。 16.2 在本條款中,供應商對 公司的賠償責任還包括由於第三方權利請求而產生的或與之相關的所有費用及支出,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或仲裁費、律師費、評估費、拍賣費、鑑定或檢測費、保全費、執行費、可得利潤的損失、交通費、 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人員或商家為此事的處理所支付的全部費用或減少的收入。

16.3 若無論因何種原因 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人員或商家被有關國家政府機關禁止出售或要求召回依據本合同採購的全部或部分貨物,供應商應負責以 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人員或商家的零售價格或國家政府機關要求的召回價格將此等貨物購回或召回並承擔費用。

第十七條產品質量責任

17.1 除非雙方另有約定或者中國有關法律法規有不同要求,供應商對其依據本合同向 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人員或商家的提供的貨物應提供十二)個月的保修期。該保修期應自 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人員或商家向消費者出售並交付相關貨物之日起計算,並以向消費者就有關貨物出具的 上或銷售憑證的日期為準。

17.2 如果任何第三方以供應商依據本合同提供貨物中的瑕疵向 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人員或商家提出賠償,則供應商按照第16.1條規定執行從而使 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人員或商家免受損失,除非供應商有證據證明該瑕疵完全由 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人員或商家造成。

17.3 若發生第17.2條中所述情況,供應商除按照第17.2條執行外,還應採取下述解決辦法:

(1)供應商應立即負責從 公司收回尚未售出的存在此等瑕疵的貨物並承擔費用,並應立即退還 公司已就此等貨物支付的價款;

(2)供應商應立即對存在瑕疵的貨物進行修理或更換。供應商應承擔因此產生的所有費用和支出;

(3) 公司應收回或購回已向消費者售出的存在此等瑕疵的貨物。在此情況下,供應商應承擔 公司為收回或購回此等貨物而產生的所有費用,並應按照本合同第12.2(1)條的規定支付 有限公司違約金和賠償金。

(4)上述方法的選定應當以任何第三方或者 公司或者政府部門、司法部門、仲裁部門的意思為準。

17.4 供應商應對其依據本合同供應的貨物在中國境內投保必要的產品責任險。但此等產品責任險不應影響 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人員或商家依據本合同和中國有關法律法規從包括供應商在內的任何人處得到與依據本合同提供貨物的質量有關的任何賠償。

17.5 為保障消費者利益, 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人員或商家在與相應的供應商終止合作時,有權推遲三個月支付相應供應商的最後一筆貨款,該筆貨款將作為質量保證金,但供應商對產品質量問題所應承擔的賠償責任不受上述金額的限制和時間的限制。

第四章 供應商的其他義務

第十八條首次訂貨或新開張

18.1 在 公司首次訂貨的情況下,供應商應自負費用並自配人員協助 公司設計貨物在 公司指定的場地中擺放,並在 公司指定的場地內進行必要的改建、裝修(應經過 公司書面同意,且不影響結構和使用安全)以適於貨物的擺放。

18.2 在 公司指定場地新開張的經營鋪位中,如供應商提供的貨物自該鋪位開張日起二個月內銷售率達不到甲方要求,供應商應無條件收回貨物並承擔有關費用。 第十九條展示、陳列及標價

19.1 若在訂單或 採購條件確認書中規定由供應商負責標註貨物的條形碼,則供應商在其交付貨物前完成條形碼標註,或在貨物交付後完成條形碼標註,並承擔相關費用。 19.2 供應商應對已約定由其完成的貨物標價和條形碼標註之正確性負完全責任。如果出現不正確標價和條形碼標註,供應商除應負責自行糾正並承擔費用外,還應承擔 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人員或商家由此受到的所有損失。

19.3 清場和撤樣

(1) 供應商應在收到 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人員或商家發出要求其清場或撤樣通知後的10個工作日內按照 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人員或商家的要求清場景撤樣完畢,否則 公司有權代為清場景撤樣,引起的費用及 公司由此造成的損失均由供應商承擔。

(2)如供應商在收到 有限公司發出要求清場或撤樣的通知時,如其進入 公司指定場地超過3個月,供應商則無權就根據本採購條件確認書第5條“店內費用”的規定所支付的有關費用要求補償。

19.4 展示與陳列:

(1) 公司有義務將供應商提供並經過自己選擇的貨物進行必要的陳列展示以達到銷售的目的。

(2) 公司同時有權利根據銷售資料及 有限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人員或商家的銷售需求對所有供應商提供的貨物進行增刪。

(3)供應商可以對 公司的工作人員包括其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工作人員未按上述陳列原則的行為進行投訴和舉報。

(4)供應商及其代表(即業務員、促銷員)不應以任何理由干預 公司的陳列制度,更不得擅自調整 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貨地點的貨物陳列,如有違反一經發現 公司有權將予以涉及供應商進行人民幣5000元罰款,並要求辭退所涉及供應商所僱請的相關工作人員,直至清場的處理,但供應商根據本合同第18條進行的行為除外。

第二十條防損

20.1在 公司與供應商簽訂合同後,同時與供應商確認以下防損協議:

20.1.1杜絕場外交易保證:供應商必須保證主動履行防損協議杜絕場外交易發生。供應商代表及其促銷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誘導、唆使顧客進行場外交易,一經發現, 公司將處以查實的場外交易金額100倍的罰款。並禁止供應商的上述人員進入有關場地,且保留對供應商進行清場的權利。

20.2 供應商為促進銷售派駐 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貨地點或商家的促銷人員,在未經 公司許可的情況下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向該供應商及非 公司管理人員提供 公司其他供應商相關商品價格、銷售資料等相關資訊。一經發現, 公司將以竊取商業機密禁止相關供應商促銷人員進入有關場地,並對該供應商處以人民幣50000元罰款直至清場。

20.3 供應商人員在未經 有限公司相關部門批准的情況下,不得在 公司範圍進行拍照、攝像活動。否則 公司將按第20.2條對供應商相關人員進行處理。 第二十一條保密義務

21.1 公司為本合同之目的提供給供應商的任何合同、圖紙、計算公式及其他任何與本合同提供貨物有關的資訊及資料應始終歸 公司所有(下稱“專有資訊”)。

21.2 如果供應商違反本條中規定的對專有資訊的保密義務,供應商應支付 公司人民幣十萬元/次/項專有資訊的違約金。若此違約處於持續狀態,則供應商應支付從持續違約階段的每個月初開始重新計算的累積違約金。供應商還應向 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二條不可抗力

22.1 “不可抗力”指訂單日期後出現的、妨礙任何一方履行或部分履行其在本合同的事件,而且該事件是本合同雙方不能控制、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但發生在中國大陸區域外的罷工、示威、遊行、戰爭等軍事事件、政治事件,均不應當被作為本合同所稱的不可抗力。

22.2 如果22.1條款中的不可抗力事件阻礙本合同任何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則履行該等義務的時間應予以延長,延長時間相等於該等事件影響的時間。

22.3 聲稱發生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儘可能短(最短)的時間內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此後十日內提供該不可抗力發生和持續時間的法律上有效的證據。聲稱發生不可抗力的一方還應盡一切合理努力減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害。

22.4 發生不可抗力時,雙方應立即互相協商,以尋找一個公平的解決方法,並應盡一切合理努力將該不可抗力的後果減至最低。

第二十三條爭議解決

23.1 因本合同引起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應由雙方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應在一方發給另一方有關協商的書面要求後立即開始。倘若在上述通知發出日後三十日內爭議未能通過協商解決,任何一方可提出要求並通知另一方,將爭議提交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員會仲裁。

23.2 仲裁採用仲裁委員會的規則,仲裁的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並應就仲裁費用及相關事項做出裁定。

23.3 在解決爭議的過程中,雙方應在本合同所在其他有效方面繼續履行本合同。

23.4 仲裁費和仲裁委員會要求的除仲裁費以外的其他費用由仲裁庭決定。如仲裁庭未就上述事項進行裁決,則應由敗訴方承擔。

23.5 除上述費用外,勝訴方發生的與仲裁有關的任何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合理範圍內的交通費、膳宿費、律師費等)由敗訴方承擔。

第二十四條其他

24.1本合同一式三份,由 有限公司採購部、 有限公司財務部、供應商各執一份。

24.2 本合同的下列附件應作為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24.3 合同或其附件的任何變更,修改或補充應以書面形式做出並經雙方簽署只後方為有效並有約束力。

24.4 如果本合同或其附件中的任何規定無效或不可執行,雙方應通過合理努力進行誠實信用的協商以達成有效並可執行的有效條款,以最大限度地反映原無效或不可執行條款中雙方真實意思或法律和經濟的實質。如果雙方在兩個月內不能就有關替代條款達成協議,則應按本合同第23條規定的方式確定合理的替代條款。

24.5 若本合同或其附件中任何規定因法律或法規的頒佈而失去效力,且該規定對整個合同的執行不產生實質性的影響,則該規定的無效不得免除合同雙方在本合同其他規定中的權利義務,也不得由於該規定的無效而剝奪合同雙方在本合同其他規定中的利益。

24.6 本合同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或其附件中的任何規定或行使與之相關的任何權利的,不能被解釋為它已放棄履行該規定或本合同及其附件中的任何其他規定,或已放棄行使該權利或本合同以其附件中的任何其他權利。

24.7本合同所稱的賠償 公司損失均包括 公司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人員或商家的損失。本合同所規定的任何違約條款、處罰條款等若不足以彌補 公司損失的,供應商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4.8 本合同全部條款均適用供應商提供的服務。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餐飲公司採購合同 篇3

甲方(供應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乙方(超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本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__市

相關合同範本標準產品購銷合同書表格範本酒水購銷合同電纜購銷合同電腦計算機產品購銷合同服裝購銷合同農副產品購銷合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在平等、自願、公平、誠信、守法的原則下籤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主體資格]

甲、乙雙方在本合同簽訂時,應當提供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等自身主體資格的證明。

二、[合同標的]

1、供應的商品種類、品名、品牌、規格、生產廠廠名及廠址、等級、質量標準、包裝要求、計量單位及單價等,詳見本合同附件一《購銷商品確認單》。在合同期內,調整商品及價格時,以雙方確認的《購銷商品確認單》為準。

2、甲方應當按《購銷商品確認單》提交相關商品生產、代理、批發、進口、專項經營等許可或證明檔案以及相關質量檢驗證明。有專利、註冊商標標識的,還應提供國家頒發的有關證明。

三、[商品質量]

1、甲方供應的商品質量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質量標準。

2、甲方所提供商品的質量應當符合本合同或訂單約定的質量標準;質量要求不明確的',執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無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執行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

3、商品若以甲方在訂貨前所事先提供的樣品或雙方在訂貨前約定質量、品種及規格的,則必須與樣品或約定的相符。

4、甲方所提供的商品保質期一般不得少於商品明示保質期的。

5、商品出現質量問題的,甲方應給予退貨,因此而產生的損失由甲方全部承擔,由乙方自身過錯造成的除外。

6、因商品的售後服務所產生的費用,乙方先行墊付的,經甲方確認後,方可在甲方貨款中直接抵扣或由甲方直接給付。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7、為保障消費者權益,貫徹國家食品、化妝品等安全方面的有關規定,乙方可對甲方提供的商品進行次的定期抽檢,由此產生的檢驗費由甲方承擔。乙方也可進行不定期抽檢,抽檢商品質量合格的,檢驗費由乙方承擔,不合格的則由甲方承擔,乙方應出具檢驗報告單。

商品在銷售過程中由政府專門機構依有關規定進行的質量檢驗,如檢驗部門收取費用的,抽檢商品質量合格的,檢驗費由雙方共擔,不合格的則由甲方承擔。

由消費者投訴而送檢的商品,檢驗後不合格的,檢驗費用由甲方承擔。

上述檢驗應由甲方承擔的費用,乙方需提供政府專門檢驗機構合法收費憑證,並以憑證金額向甲方結算。

四、[包裝、條碼]

1、甲方所提供商品的外包裝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用中文標明產品名稱、生產廠廠名與廠址、規格、等級、採用的產品標準、質量檢驗合格證明、使用說明、生產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期、警示標誌及其它說明等,外包裝上顯示註冊商標或專利號的,應提供相關智慧財產權證明。

2、乙方根據賣場情況就商品提出特殊包裝的,甲方可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商品應當使用國家規定的標準條形碼,並經由乙方裝置驗證可用。如需乙方代編條形碼的,應在本合同後附加代編碼服務條款,甲方承擔相應費用。

五、[交貨及驗收]

1、雙方約定的交貨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將訂單列明的商品,按照約定的時間、運輸方式交付到雙方約定地點,由________承擔運輸費用。

2、乙方應當及時安排工作人員在到貨後按照訂單對商品的種類、規格、產地、數量、包裝等進行初步驗收,並出具收貨憑證;如商品不符合本合同及訂單要求的,可以拒絕接收。對於特殊情況下無法在______小時內驗收完畢的,應當出具收貨待驗收憑證,同時告知驗收完畢的具體時間。

3、自交付、驗收後,商品毀損、滅失的風險由乙方承擔。

4、甲方應保證所供商品在保質期內______%合格率,如在實際銷售中發生該批次商品部分質量不合格,乙方應及時對未銷售的該批次商品實行______%退換貨,同時甲方應對此負全部責任。

六、[退、換貨]

1、考慮到商品的自然損耗和季節性差異,雙方同意本合同項下商品退、換貨率為______%,或在《購銷商品確認單》中就不同商品約定不同的退、換貨率。

2、乙方退換貨應當向甲方發出退換貨書面通知,甲方應當於收到後______天內對所退換商品進行核實並書面確認,______天內負責更換或者收回所清退商品。逾期不答覆或書面確認後未在天內負責更換或者收回所清退商品的,乙方有權自行處置該商品,並在對賬結算時予以扣除。

3、對於存在保質期、有效期的商品,乙方應當在保質期、有效期尚存1/6的期限內提出退換貨。

4、下列情形下,甲方有權拒絕退貨:

(1)乙方因自身原因造成商品汙染、毀損、變質或過期的;

(2)乙方以調整庫存、經營場所改造、更換貨架等事由的。

七、[商品損耗]

甲乙雙方都認同,商品在到達乙方後的倉儲、上架、銷售過程中存在著一定比例的自然損耗(不含乙方的自身過錯)及質量抽檢的樣品損失,甲方願意與乙方共同承擔一定比例的損耗,雙方約定由甲方承擔的本合同項下損耗為購銷金額的______%。

八、[對帳]

1、對帳方式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甲乙雙方確認的對帳週期為:每月______次,對帳日期為每月______日,對帳日______天。

3、雙方按照確認的書面對帳單按時進行對帳,如因乙方原因在規定的日期不能提供對帳單的,在甲方開具發票後,乙方應當依據銷售清單和本合同先行給付無爭議部分的貨款。甲方如遇特殊情況未能在規定的時段對帳,可與乙方協商解決。

4、對帳日前天,甲方應當按照進貨、銷售、退貨等清單載明的數量及數額向乙方提供《商品對帳單》,乙方持相關單據進行核對,核對無誤後簽字確認;無故不確認的,視為認可《商品對帳單》的內容。

九、[結算]

乙方以下列方式結算貨款:□現金□銀行轉帳

甲方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雙方確認的結算週期為:

貨到:□7天□15天□30天□45天□60天□天(國家規定的60天內);

十、[反商業賄賂約定]

甲乙雙方均反對索賄、行賄及其它不正當交易行為。甲方,不向乙方人員提供贈送禮品、現金、樣品、餐飲等任何形式的利益。

若甲方被發現以任何形式的商業賄賂及其他不正當方式取悅乙方工作人員,以獲取訂單、更有利的價格、貨架資源,或虛報送貨量,或降低商品質量,或縮短付款期,乙方將立即停止與其的商業合作關係或訂單,並向有關執法部門舉報。

如有乙方工作人員要求甲方給付任何形式的商業賄賂,甲方有義務向乙方書面檢舉,並提供相關證據。對甲方的檢舉,乙方應給予保密,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嚴肅處理,直至送交司法機關。甲方的檢舉信寄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合同的解除]

1、在一方沒有違約的情況下,另一方提出解除本合同的,應當提前______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如雙方達成一致,合同自雙方協商確定的日期解除。

2、合同解除或終止後,雙方仍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方式進行對賬與結算。結算完畢後,乙方可留存該結算期內結算數額______%或______元的貨款作為商品質量保證金,自合同解除或終止之日起______天內,如甲方產品不存在質量問題,保證金退還甲方;如存在質量問題,保證金在抵扣乙方受到的損失後退還甲方,若保證金不夠抵扣,甲方應根據乙方有效單據支付。

十二、[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均應當全面履行本合同的約定,一方違約的,應當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甲方應當保證其所提供的商品不存在任何智慧財產權的瑕疵。如甲方或其供應商因為侵犯第三方的專利權、商標專用權、著作權、肖像權、商業祕密或其他民事權利而產生爭議,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當承擔全部責任並承擔因此而發生的各種費用。

3、甲方對所供商品的質量全面負責。如因甲方商品出現質量問題,造成他人的人身或財產損害,第三方要求賠償或發生訴訟的,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甲方除負責賠償由此引起的一切損失外,還應向乙方賠償該問題商品該次銷售總額的______%。

4、甲方逾期交貨的,每延誤一天,按逾期交貨總額的%支付違約金。甲方拒不送貨、中途斷貨或不能保證供貨的,按本次訂單商品總額的______%支付違約金。甲方應達到95%的商品品種到貨率,如達不到,按缺貨品種計算,每缺少一個品種,乙方有權從甲方貨款中扣除______元作為違約金。

5、乙方逾期驗貨的,每延誤一天,按逾期收貨總額的%支付違約金。乙方拒不收貨的,按本次訂單商品總額的______%支付違約金。

6、甲方應當確保提供的各種證件和發票符合國家規定。如因甲方提供假、證件、假、發票等,使乙方受到牽連,被執法部門處罰或給第三人造成損害,甲方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乙方有權直接解除合同。

7、甲方根據乙方要求專門定製的特殊包裝或特供商品,乙方違約的,應當支付違約金______,但甲方應立即止損,並不得就故意擴大部分的損失要求賠償。

8、乙方不按本合同規定對帳、結算並向甲方支付貨款的,每拖延一天按應支付貨款的______%計付違約金。

十三、[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2、合同期滿前1個月,如雙方同意繼續合作,應重新簽訂新的合同;如未簽訂新的合同,乙方仍然下達訂單且甲方接受的,視為按原合同繼續履行。

十四、[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當協商解決,也可向有關行政機關投訴處理;協商不成的,按照以下第______種方式處理:

(1)向深圳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華南分會申請仲裁;

(3)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其它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其它]

1、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雙方明確授權代理人和具體執行交易過程中各環節代理人以及代理行為的法律效力,從而確保合同的順利履行。

2、本合同涉及的通知,應當以雙方約定的形式送達。

3、一方向另一方收取貨款或者費用的,應向對方開具發票。

4、本合同的變更和補充,雙方應當另行簽訂補充協議,且補充協議不得與本合同相沖突。

5、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簽署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6、本合同一式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附件為(根據各企業情況不同,自己擬定):

甲方:乙方:

簽約代表:簽約代表:

蓋章:蓋章:

簽字日期:年月日簽字日期:年月日

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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