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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牛投資保障型家庭財產保險(精選3篇)

金牛投資保障型家庭財產保險(精選3篇)

金牛投資保障型家庭財產保險 篇1

1、金牛投資保障型(3年期)家庭財產保險條款(一)

金牛投資保障型家庭財產保險(精選3篇)

保險標的

第一條下列家庭財產在保險標的範圍內:

(一)房屋及室內裝潢;

(二)室內財產:

1、家用電器及文體娛樂用品,

2、衣物及床上用品,

3、傢俱及其他生活用具,

4、現金、金銀、珠寶、玉器、鑽石及製品、首飾。

第二條下列家庭財產不在保險標的範圍內:

(一)古幣、古玩、字畫、郵票、藝術品、稀有金屬等珍貴財物;

(二)票證、有價證券、檔案、書籍、賬冊、圖表、技術資料、電腦軟體及資料,以及無法鑑定價值的財產;

(三)無線通訊工具、日用消耗品、交通工具、動植物;

(四)用於從事工商業生產、經營活動的財產和出租用作工商業的房屋;

(五)違章建築、臨時建築、非法佔用的財產;

(六)其他不屬於第一條所列明的家庭財產。

保險責任

第三條在本保險期間內,凡是被保險人自有、與他人共有或代他人保管的,並座落或存放於本保險合同列明的地點範圍內的保險標的,由於下列基本責任或投保人選擇的特約責任造成的損失,保險人負責賠償:

(一)基本責任

1、火災、爆炸;

2、雷擊、颱風、龍捲風、暴風、暴雨、洪水、暴雪、雹災、冰凌、泥石流、崖崩、滑坡、地面突然下陷;

3、飛行物體及其他空中執行物體墜落;

4、外來不屬於被保險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築物或其他固定物體的倒塌。

(二)特約責任(任選一種)

1、盜搶責任:經公安部門確認的遭受外來人員撬、砸門窗,翻牆掘壁,入室搶劫的盜搶行為,三個月內未能破案或三個月內破案但未追回的損失。

2、管道破裂及水漬責任:自來水管道、下水管道、暖氣管道或暖氣片突然破裂致使水流外溢或鄰居家漏水造成保險標的的損失。

第四條下列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也負責賠償:

(一)保險事故發生時,為搶救保險標的或防止災害蔓延,採取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造成保險標的的損失;

(二)保險事故發生後,被保險人為防止或減少保險標的的損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費用。

責任免除

第五條由於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寄宿人、僱傭人員的違法、犯罪或故意行為;

(二)戰爭、敵對行為、軍事行為、武裝衝突、罷工、騷亂、暴動、恐怖活動;

(三)地震及其次生災害;

(四)國家機關的行政或司法行為。

第六條下列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也不負責賠償:

(一)保險標的遭受保險事故引起的各種間接損失;

(二)家用電器因使用過度、超電壓、短路、斷路、漏電、自身發熱、烘烤等原因所造成本身的損毀;

(三)保險標的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導致的損毀;保險標的變質、黴爛、受潮、蟲咬、自然磨損、自然損耗、自燃、烘焙所造成本身的損失;

(四)不在保險標的範圍以內的財產損失。

第七條其他不屬於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也不負責賠償。

2、金牛投資保障型(3年期)家庭財產保險條款(二)

保險價值和保險金額

第八條房屋及室內裝潢的保險價值為出險時的重置價值;室內財產的保險價值為出險時的實際價值。

第九條保險金額每份為10000元,其中房屋及室內裝潢保險金額為8000元,室內財產保險金額為20__元。投保人根據投保時保險標的的實際價值確定保險金額及投保份數。投保多份的,保險金額總和超過保險價值的,超過部分無效。

保險投資金、保險費、收益金、年收益率和給付金

第十條每份保險對應的保險投資金為20__元。

第十一條投保每份保險的年保險費為12元。保險費由保險人從投資收益中獲得,投保人無需在交納保險投資金以外另行支付。

第十二條年收益率是保險人用以計算保險合同期滿後一次性支付給投保人的固定投資回報摺合每年的比率。收益金為年收益率與保險投資金及保險期間內保險年度數的乘積。

第十三條給付金是保險人按保險合同約定支付給投保人的給付金額。給付金包括滿期給付金和退保給付金。滿期給付金為保險投資金與收益金之和;退保給付金為退保時保險人根據第三十二條規定支付給投保人的金額。給付金不受保險事故是否發生及被保險人是否已經獲得保險賠償的影響。

保險期間和保險年度

第十四條保險期間由投保人在《金牛保險合同收益一覽表》給出的選擇中確定一種,中途不得變更。從保險責任開始之日起,每12個月為一個保險年度。

投保人、被保險人義務

第十五條投保人應在投保時一次性交清保險投資金。保險合同在投保人一次性交清保險投資金後生效。

第十六條投保人應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如實回答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的詢問。

投保人故意隱瞞事實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或者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並且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合同自保險人解約通知書到達之日起解除。

如果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或者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並且對保險事故的發生有嚴重影響的,保險人有權拒絕賠償。

第十七條投保人確定多個被保險人的,應在本保險合同中列明。投保人確定的被保險人不是投保人本人的,應徵得被保險人的書面同意。

在本保險期間內,投保人變更被保險人的,應徵得被保險人書面同意,並及時通知保險人,辦理變更手續。

第十八條被保險人應當遵照國家有關消防、安全方面的規定,維護保險標的的安全。

第十九條在本保險期間內,保險標的情況發生變化,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應當及時通知保險人,經與保險人協商一致後,變更保險合同有關內容。

第二十條保險標的遭受損失時,被保險人應當積極施救,使損失減少至最低程度,同時應在二十四小時內通知保險人,並在事故發生後五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保險人事故發生的原因、經過和損失情況。

第二十一條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如不履行第十七條至第二十條約定的任何一項義務,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或從解約通知書送達之日起解除本保險合同。

3、金牛投資保障型(3年期)家庭財產保險條款(三)

賠償處理

第二十二條保險標的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保險人在保險金額範圍內按實際損失計算賠償,但下列約定優先適用:

(一)發生盜搶責任範圍內的損失時,保險期間每年的最高賠償金額每份1000元;

(二)發生管道破裂及水漬責任範圍內的損失時,保險期間每年的最高賠償金額每份不得超過1000元;

(三)現金、金銀、珠寶、玉器、鑽石及製品、首飾的賠償,每次事故的最高賠償金額為每份200元,如投保多份的為投保份數乘以200元,但無論投保多少份,每一被保險人在保險合同中享有的最高賠償金額為20__元;同一地址的保險標的另有保險人相同條款承保的,無論被保險人是否為同一人,保險份數均合併計算。

(四)被保險人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費用,按實際支出在保險標的損失賠償金額以外另行計算,最高以受損財產的保險金額為限。

第二十三條保險標的遭受損失後的殘餘部分,仍然歸被保險人所有,並在賠款中扣除其折價金額。

第二十四條被保險人向保險人申請賠償時,應當提供保險單正本或保險憑證、財產損失清單、發票、費用單據、有關部門的證明以及證明實際損失情況的其他單證或證據。

第二十五條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應由有關責任方負責賠償的,被保險人應向有關責任方以書面形式提出索賠。保險人自向被保險人賠付之日起,取得賠償金額範圍內代位追償的權利。保險人向有關責任方追償時,被保險人應積極協助,並提供必要的檔案和有關情況。

第二十六條保險標的在一個保險年度內遭受損失經保險人賠償後,保險金額相應減少;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可以申請恢復保險金額,但須交納相應的保險費。無論當年度保險金額是否恢復,下一保險年度保險金額自動恢復。

第二十七條保險事故發生後,如被保險人有重複保險存在,保險人僅負按比例分攤的責任。應由其他保險人承擔的賠償責任,本保險人不負責墊付。

第二十八條被保險人對保險人請求賠償的權利,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二年內不行使的,視為被保險人放棄向保險人索賠的權利。

4、金牛投資保障型(3年期)家庭財產保險條款(四)

退保和滿期給付

第二十九條投保人在本保險合同期間屆滿後領取給付金,也可以在期滿前申請全部或部分按份退保領取相應的給付金。期滿前全部退保的,本保險合同解除;部分按份退保的,則相應減少保險投資金及對應的保險金額。

被保險人不享有領取給付金的權利。

第三十條投保人在領取給付金時,應提供保險單正本、本人身份證或其他能夠證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證件。

投保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時,應提供保險單正本、法人證明或其他合法證明、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署的授權委託書及經辦人身份證件。

投保人申請提前領取的,還應提交給付金領取申請書

第三十一條本保險合同期滿後,保險人按《金牛保險合同收益一覽表》所列金額給付投保人給付金。逾期領取的,保險人僅按期滿日金額給付。

第三十二條投保人退保時,保險人按下列約定支付給付金:

(一)本保險合同生效期間不足6個月的,每份給付金為每份保險投資金扣除200元手續費。

(二)本保險合同生效期間滿6個月不足12個月的,每份給付金為每份保險投資金扣除100元手續費。

(三)本保險合同生效期間滿12個月不足約定保險期間的,每份給付金按下列公式計算:

給付金=保險投資金+保險投資金×(利率×(承保天數-365)/365×80%)

其中,“利率”是指人民銀行公佈的適用於起保日的城鄉居民人民幣活期存款利率。

爭議處理

第三十三條因履行本保險合同發生的爭議,由投保人、被保險人、保險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保險合同載明的仲裁機構仲裁;保險合同未載明仲裁機構或者爭議後未達成仲裁協議的,可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法院起訴。

其他事項

第三十四條保險單正本遺失時,投保人應持本人身份證及時辦理掛失手續;掛失之前,給付金被冒領,保險人不負由此導致的投保人的任何損失。

第三十五條投保人將保險單項下領受給付金的權利進行質押的,應向保險人辦理批註。否則,質押對保險人不發生效力。

已辦理質押批註的保險單,投保人退保、領取給付金或掛失時,除提交本條款第三十條約定的單證外,還應提供質權人同意的證明。

金牛投資保障型家庭財產保險 篇2

中保財*保險有限公司家庭財產保險合同

中保財*保險有限公司家庭財產保險合同

家庭財產保險單

保險單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保險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險財產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險期限:________年

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零時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二十四時止

保險財產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險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是否附加盜竊保險:___________________

家用電器及照相器材:_________________

衣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床上用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傢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物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總保險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總保險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險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備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保人對保險人的除外責任條款明確無誤。

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_______保險有限公司

出單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出單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中保財*保險有限公司家庭財產保險條款

本條款分為基本險和盜竊險兩個部分,保險人(即中保財*保險有限公司,下同)根據保險合同的規定,相應承擔保險責任。

第一條保險標的

凡是存放在本保險單上載明的地點,屬於被保險人(即參加本保險的城鄉居民,下同)自有的下列家庭財產都可 以向保險人投保。

一、衣著用品、床上用品;

二、傢俱、用具、室內裝修物;

三、家用電器、文化、娛樂用品;

四、農村家庭的農具、工具、已收穫入庫的農產品、副業產品;

五、非機動交通工具;

六、口糧;

七、經被保險人與保險人特別約定,並且在保險單上載明,屬於被保險人代他人保管或與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險人負責的本條一至六款所列財產;

八、其他具有法律上承認的與被保險人有經濟利害關係的財產。

第二條不保財產

下列財產不在保險標的範圍以內:

一、金銀、珠寶、鑽石、玉器、首飾、貨幣、票證、有價證券、郵票、古玩、古幣、古書、古畫、字畫、檔案、帳冊、圖表、技術資料、家禽、家畜、花、樹、魚、鳥、盆景以及無法鑑定價值的財產;

二、煙、酒、食品、保健品、藥品、化妝品;

三、本保險條款第一條保險標的中未列明的其他家庭財產、非法佔用的財產和正處於緊急危險狀態下的財產。

第三條基本險責任

由於下列原因造成保險標的直接經濟損失,保險人依照本條款約定負責賠償:

一、火災、爆炸;

二、雷擊、龍捲風、洪水、雹災、雪災、地面突然塌陷、崖崩、冰凌、泥石流;

三、飛行物體及其他空中執行物墜落,以及外來建築物或其他固定物體的倒塌;

四、季節性、區域性暴雨積水倒灌;

五、管道爆裂;

六、在發生上述保險災害事故時,為了防止災害蔓延,或因施救、保護所採取的必要措施而造成保險標的損失和支付的合理費用。

第四條盜竊險(附加)責任

存放在保險地點室內,本保險單上載明的財產(各種表、筆、眼鏡、打火機、無線通訊工具、手提電腦、電腦筆記本、隨身聽等經常隨身攜帶的物品除外),因遭受外來人員的撬門、砸窗、掘牆,有明顯被盜竊痕跡的損失,保險人負賠償責任。

第五條責任免除

由於下列原因造成保險標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一、戰爭、敵對行為、軍事行動、武裝衝突、罷工、暴動;

二、核反應、核子輻射和放射性汙染;

三、電機、電器(包括電器性質的文化娛樂用品)、電氣裝置因使用過度、超電壓、碰線、弧花、走電、自身發熱等原因所造成的本身損毀;

四、被 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服務員、寄居人員的故意行為、或勾結縱容他人盜竊、或被外來人員順手偷摸、窗外鉤物所致的損失;

五、地震所造成的一切損失;

六、其他不屬於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和費用。

第六條保險金額、保險價值和保險費率

一、保險金額由被保險人根據保險標的的實際價值自行確定,並且按照保險單上規定的保險標的專案分別列明;

二、家庭財產的保險價值是出險時的實際價值。

三、基本險、附加險年保險費率均為2‰。

第七條保險期限

保險期限為1年,從簽單次日零時起至保險到期日24時止。期滿續保,另辦手續。

第八條賠償處理

一、保險標的遭受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保險人根據實際損失,按損失當天出險地的市場平均價格及損失財產的購置年限計算賠償金額,但最高賠償金額以保險金額為限。

若本保險單所載財產不止一項時,應分項按照本條款規定處理。

二、本條款第三條第六款規定支付的施救保護費用,應與保險標的損失賠償金額分別計算,各以保險金額為限。

三、保險標的遭受損失後的殘餘部分,應協議作價折歸被保險人,在賠款中扣除。

四、被保險人在向保險人申請賠償時,應當提供保險單、保險標的損失清單、技術鑑定證明、出險通知書、救護費用發票以及必要的單據和有關部門(如所在單位、街道、鄉鎮及公安、氣象部門等)的證明,各項單證、證明必須真實可靠,不得有欺詐行為。被保險人的欺詐行為給保險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保險人收到單證後應當迅速審定、核實。對手續齊全,達成賠償協議後,10日內履行賠償義務。

五、由第三者責任對保險標的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人自向被保險人支付賠償金之日起,在賠償金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

六、保險標的遭受部分損失經保險人賠償後,其保險金額相應減少,由保險人出具批單加以註明;在保險期限內累計賠償達到保險金額時,該保險單的保險責任即行終止。保險當事人均可依法終止合同。

七、如果本保險單所承保的財產存在重複保險時,本保險人按照比例分攤損失的原則負賠償責任。

八、賠款後,破案追回的保險標的,應當歸保險人所有,被保險人如果願意收回該項被追回的財產,其已經領取的賠款必須退還給保險人。保險人對被追 回財產的損毀部分,可以按照實際損失給予補償。

金牛投資保障型家庭財產保險 篇3

第一條:保險財產範圍

凡為被保險人所有,或為他人保管、或與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險人所負責的財產,均可成為本保險單項下的保險標的。

金銀、珍珠、鑽石、寶石、郵票、古幣、古玩、古畫、高階藝術作品、電腦資料及現金非經被保險人與本公司特別約定並在保險單上載明時,不在保險財產範圍之內。

有價證券、票據、檔案、帳冊、圖紙、爆炸物品一律不在保險財產範圍之內。

第二條:保險責任

在本保險有效期內,保險財產在本保險單註明的地點由於自然災害及任何突然和不可預料的事故(除本條款第三條規定者外)造成的損壞或滅失,本公司均負責賠償。

第三條:除外責任

本公司對下列各項不負賠償責任:

1.自然磨損、物質本身變化、自然發熱、自燃、鼠咬、蟲咬、大氣或氣候條件或其他逐漸起作用的原因造成財產自身的損失。

2.進行任何清潔、染色、保養、修理或恢復工作過程中因操作錯誤或工藝缺陷引起的損失。

3.電氣或機械事故引起的電器裝置或機器本身的損失。

4.政府或當局命令銷燬財產的損失。

5.貶值及發生事故後造成的一切間接或後果損失。

6.盤點貨物時發現的短缺。

7.堆放在露天以及使用蘆蓆、蓬布、茅草、油毛氈做棚頂的罩棚下的保險財產,因遭受風、雨造成的損失。

8.被保險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為或重大過失引起的損失。

9.明細表中規定應由被保險人自行負擔的免賠額。

10.戰爭、類似戰爭行為、敵對行為、武裝衝突,罷工、暴動、民眾騷動以及政府有關當局沒收、徵用引起的損失。

11.直接或間接由於核反應、核子輻射和放射性汙染引起的損失。

第四條:賠償處理

1.發生本保險單責任範圍內的損失事故後,被保險人應立即通知本公司,並在十四天或經本公司同意延長的期限內,向本公司提供詳細的書面事故報告及損失清單。

2.保險財產若遭盜竊,被保險人應保護現場並立即向公安部門報案,追查損失財物,同時應立即通知本公司,並在本公司認為必要派員進行現場調查時,給予便利。

3.發生損失後被保險人應採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將損失減少至最低限度,所支付的合理費用,本公司可予以償付,但以不超過受損財產的保額為限。

4.被保險人要求賠償時,應提供保險單、損失清單、事故報告、損失證明和其他本公司認為有必要提供的單證。索賠期限,從保險財產遭受損失之日起,不得超過一年。如發現被保險人提供的任何虛假、欺騙或誇大失實時,本公司對該項索賠有權拒絕賠償。

5.保險財產遭受本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時,應按受損保險財產損失當時的市價計算賠款,其市價低於受損保險財產的保險金額時,按市價賠償;如其市價高於受損保險財產的保險金額時,則其差額應認為被保險人所自保,本公司按受損財產的保額與其市價的比例賠償。若本保險單明細表中所載財產不止一項時,應分項按照本條規定辦理。

6.保險財產發生部分損失時,本公司可按損失程度賠付現金或賠付基本上修復原狀的合理的修配費用。

7.保險財產發生損失後,本公司如按全損賠付,其損失價值應在賠款內扣除。本公司可以不接受被保險人對受損財產的委付。

8.任何屬於一對或一套組成的財產,如發生損失,本公司的賠償責任不得超過該受損財產與所屬整對或整套財產保險金額的比例。

9.賠償損失後,由本公司出具批單減少相應部分的保險金額,並且不退還保險金額減少部分的保險費。如被保險人要求恢復保險金額,應加繳恢復部分按日平均計算的保險費。

10.保險財產的損失應由第三者負責時,被保險人應立即採取一切必要措施行使或保留向第三者追償的權利。在本公司支付賠款時,被保險人應將向第三者追償的權利轉讓給本公司,向本公司提供一切所需要的單證,並協助本公司向責任方進行追償。

11.如本保險單所保財產在損失發生時另有其他承保該項財產的保險存在,不論系被保險人或他人所投保,本公司僅負按照比例分攤損失的責任。

第五條:其他事項

1.被保險人應採取合理的預防措施,防止發生意外事故,對本公司代表提出合理的防損建議應認真考慮並付諸實施。如被保險人拒絕採納本公司代表提出合理的防損建議,本公司對由此而引起的損失有權拒絕賠償。

2.保險內容如有變動或承保風險增加時,被保險人應立即書面通知本公司辦理批改手續。否則,本公司對由變動或風險增加所致的損失概不負責。

3.被保險人可隨時申請登出本保險單;本公司也可十五天前通知被保險人登出本保險單。對於保險單已生效期間的保險費,前者按本公司短期費率計算,後者應按日平均計算。

4.被保險人與本公司之間一切有關保險的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可申請仲裁機構仲裁或法院審理。除事先另有協議外,仲裁或法律訴訟應在被告方所在地。

投保申請書(財產險)

中國人民保險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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