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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山石化公司職工住房普查工作實施方案

燕山石化公司職工住房普查工作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確保住房分配貨幣化工作順利實施,根據集團公司《關於開展職工住房普查工作的通知》(中國石化房辦[xx]1號)要求,為全面抓好燕山石化公司職工住房普查工作,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燕山石化公司職工住房普查工作實施方案

一、組織機構

㈠、成立燕山石化公司職工住房普查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王永健

副組長:李 剛

成 員:李立新趙保成 楊利民 李敬 榮國中 齊際華鄭鐵漢

㈡、設立職工住房普查工作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鄭鐵漢

辦公室副主任:伊 鋼 宋世民

辦公室成員:黨委宣傳部、人力資源部、財務部、企業管理部、公司工會、土地房產管理中心、社群服務管理中心、離退休管理中心、檔案資訊管理中心相關工作人員。

辦公室設在土地房產管理中心。

㈢設立住房普查工作實施小組

由公司所屬二級單位、離退休管理中心、威利雅公司、改制單位、移交辦社會單位相關人員組成各單位住房普查實施小組。

二、住房普查的範圍和內容

㈠、範圍。

燕化公司所屬各單位、改制單位、移交辦社會單位應對本單位在冊正式職工的住房情況和單位全部產權住房情況進行普查。

單位在冊的正式職工包括下列人員:

1、1999年1月1日在冊的正式職工;

2、1999年1月1日健在的離退休人員;

3、1999年1月1日以後參加工作的在冊正式職工;

4、1999年1月1日以後調入的在冊正式職工。

(正式職工指原固定職工、1986年以來按照國發﹝1986﹞77號檔案規定招收的合同制工人等統一錄用的職工,下同。改制單位只包括改制時隨同改制企業改制的職工,不包括改制後新招錄的人員;移交辦社會單位只包括移交時在冊職工,不包括移交後新招錄的人員。)

下列人員暫不調查:

1、1999年1月1日在冊,本方案實施以前調離、離職、開除的人員;

2、1999年1月1日以後參加工作,本方案實施以前調離、離職、開除的人員;

3、1999年1月1日以後調入,本方案實施以前調離、離職、開除的人員。

㈡、內容

1、職工的住房情況。職工有無住房情況,住房產權狀況、使用狀況、房屋基本狀況。職工的住房情況,以本通知下發時的實際狀況為準。

2、單位住房狀況。單位全部產權房(含已出售和存量)的數量、分佈區域和使用情況。

三、住房普查的有關規定

㈠、由職工本人如實填寫《職工住房狀況調查表》。

已將房改房或集資建房住房上市出售的職工、集體身份職工、福利購房或集資建房後離異的職工單獨填表(表見附件)。

職工和配偶所在單位對調查表中所填的內容應逐項進行審查,並按要求籤字並加蓋公章,沒有單位蓋章和經辦人簽字的調查表無效。配偶如無工作單位,由其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審查簽字蓋章。

㈡、職工住房建築面積核定辦法。

1、職工住房建築面積按建設部有關規定核定。

2、承租住房的,按租賃合同上註明的使用面積折算為建築面積;該承租房屋已經經過國家測繪部門測繪,並有測繪建築面積結果的,按照相應的測繪建築面積執行。

已購買住房的,按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發放的產權證註明的建築面積執行。

2、下列住房的建築面積核定為職工的住房面積。

(1)職工及其配偶按規定的普通公有住房租金標準承租的公有住房;

(2)職工及其配偶以房改成本價、標準價或其它政府優惠價格購買的公有住房(含根據危改政策按房改成本價回遷購買的住房);

(3)職工及其配偶按房改成本價或標準價集資合作建造的住房;

(4)按照城市房屋拆遷政策,對被拆遷公有住房使用人(含已按房改成本價或標準價購買的公有住房使用人)和執行普通公有住房租金標準的公有住房或執行政府制定的標準租金價的城鎮私人出租房的使用人,已按拆遷政策實行了貨幣補償的,其計算貨幣補償資金的房屋建築面積;

(5)職工通過福利分房方式取得的公有住房,該職工在世時,住房現承租人或購買人無論是該職工本人及其配偶,還是其子女,原則上核定為該職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面積;

(6)房屋原承租人去世後,現實際承租人經房屋產權單位同意,並按規定辦理了變更租賃手續的,核定為實際承租人及其配偶的住房面積;

(7)職工及其配偶承租或購買軍產房屋的,其中可售住房應核定為其住房面積;不可售住房不核定為其住房面積;

(8)單位利用自用土地,由職工集資並以實際建造成本價向職工出售的住房(如迎風六裡二區、羊耳峪西里、羊耳峪西區、燕化星城xx年竣工的5棟樓);

(9)已按政府或企業的規定,領取了住房補貼的相應的建築面積;

(10)職工及其配偶所在單位提供的應計入職工住房建築面積的其他住房;

(11)職工及其配偶有多處住房的,其建築面積應合併計算。

3、下列住房建築面積不核定為職工的住房面積。

(1)職工全額出資以市場價或政府主管部門統一組織開發建造的經濟適用住房價購買的住房或以市場租金價承租的住房;

(2)已按規定的辦法補交完房價款的超標部分的已購公有住房;

(3)職工及其配偶以繼承、受贈等方式取得的私有住房;

(4)迎風西里三棟高層樓(不含以房改成本價優惠購房住戶)、迎風四里29#~31#號樓;

(5)國家規定不核定為職工住房面積的各類其他住房。

㈢、職工及其配偶的住房和職級等情況的認定以本方案下發之日的實際情況為準。今後,職工住房或職級等情況如發生變動,應在一個月內持相關證明到本單位住房檔案管理部門進行變更登記。

㈣、分房後離異職工、集體身份職工、將房改房或集資房上市出售的職工按單位分別歸檔。

四、工作分工

㈠、職工住房普查工作辦公室

主要負責政策諮詢、宣傳、協調、住房稽核、資訊整合等工作。分設5個工作組,辦公地點設在商務樓b座(原外貿公司辦公樓)。工作組包括:

1、綜合協調組:負責政策解釋、宣傳、上下溝通聯絡、接待諮詢、進度安排、相關問題的處理。具體工作由土地房產管理中心和公司黨委宣傳部負責。

2、房屋稽核組:負責職工住房調查表中所涉及房屋屬於或原屬於燕化公司產權房屋“房屋產權單位稽核”的稽核;履行調查表中所涉及房屋屬於或原屬於燕化公司產權的“填表人所在單位房管部門稽核”稽核責任,配偶屬於燕化公司的,履行“配偶所在單位房管部門稽核”稽核責任。具體工作由生活社群服務管理中心負責,各有關單位配合完成,即各單位將本單位調查表整理後報社群服務管理中心稽核。

3、房改稽核組:履行職工住房調查表中“房改部門稽核”稽核責任。具體工作由土地房產管理中心負責,各有關單位配合完成,即各單位將本單位調查表整理後報土地房產管理中心稽核。

4、資訊整合組:負責職工住房檔案資訊系統的開發、維護、檔案資訊錄入等。具體工作由檔案資訊管理中心負責。

5、單位住房狀況調查組:負責燕化公司住房狀況調查表的填報,職工承租燕化公司住房建築面積、使用面積的提供與確定。社群服務管理中心負責房改房的填報及面積提供,土地房產管理中心負責集資房的填報。

㈡各職工住房普查工作實施小組

1、各小組負責組織本單位職工填寫《職工住房狀況調查表》,負責除土地房產管理中心和社群服務管理中心稽核以外其他資訊的審查與稽核,立卷、歸檔。

2、離退休管理中心除負責本單位在冊職工的調查工作外,還負責1999年1月1日(含)前離退休至今仍健在的人員、1999年1月1日以後離退休(含內退)健在的人員、xx年9月1日以後離退休(含內退)健在及去世的人員的住房普查工作。

3、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協調安排1999年1月1日健在xx年9月1日前去世的離退休人員、1999年1月1日以後離退休(含內退)xx年9月1日前去世的人員的住房普查工作。

4、土地房產管理中心負責調查1999年1月1日在冊但退休(含內退)前去世的正式職工的住房普查工作。

5、生產廠區服務管理中心負責公司機關(含掛靠單位)職工的住房普查工作。

6、燕化公司工會負責與燕化公司協議解除勞動合同人員的住房普查工作。

7、財務部門負責向各單位提供個人公積金建立時間。

五、總體工作進度安排

1、工作籌備

9月9日—9月18日,由土地房產管理中心、人力資源部和社群服務管理中心負責。

2、宣傳動員

9月19日—9月29日,由土地房產管理中心、宣傳部負責。

3、通知下發

9月22日,由土地房產管理中心負責。

4、工作培訓

9月25日上午,由土地房產管理中心負責,地點為教育培訓中心。

5、調查資訊採集與審查

9月28日—11月15日。各普查工作實施小組負責。完成該項工作時間分別為:

100人以內的,10月14日;100人~200人的,10月18日;300人~500人的,10月22日;500人~1000人的,10月30日;1000人以上的,11月5日。公司工會、離退休管理中心在11月15日前完成。

6、房屋稽核

10月15日—11月17日。各普查工作實施小組完成本單位的審查稽核內容後,即日起遞交社群服務管理中心稽核。公司工會、離退休管理中心從10月26日起,每天遞交不少於1000人。稽核工作按上述時間順延兩個工作日完成。

7、房改稽核

10月16日—11月18日。社群服務管理中心稽核完畢後遞交土地房產管理中心稽核。按房屋稽核完成時間順延一個工作日完成。

8、立卷歸檔

10月19日—11月18日。各普查工作實施小組負責住房普查檔案的立卷、檢查、歸檔。歸檔資料包括《職工住房狀況調查表》、職工購房合同書或租賃合同書(影印件)、職工住房產權證書(影印件)、職工購房和租房有關依據和資料、其他應歸檔的資料。

9、資料驗收移交

10月20日—11月30日。公司人力資源部、組織部、財務部、土地房產管理中心按各自職責分別以抽檢的方式複核住房普查情況,對重點人員進行全部複核。各普查工作實施小組將歸檔複核後的職工住房檔案交檔案資訊管理中心驗收。社群服務管理中心將單位住房狀況表交土地房產管理中心驗收。

10、資訊錄入

11月10日—12月10日。檔案資訊管理中心負責資訊錄入。

11、調查成果移交

12月15日。土地房產管理中心將調查成果交集團公司房改辦驗收。

六、相關工作要求

1、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落實責任,成立本單位普查住房領導小組。主要領導要親自掛帥,主管領導全力以赴,成立由房管、人事、紀檢監察等部門參加的工作機構,具體組織實施該項工作。各單位領導小組和普查工作實施小組工作人員名單于9月23日前書面報土地房產管理中心。

2、對沒有如實填報住房情況的人員,一經查出,取消本人及其配偶申請住房補貼的資格。所在單位違規稽核的,公司將追究相關單位及相關人員的責任,責令所在單位對違規違紀人員進行行政處分。

3、本次職工住房普查工作列入xx年公司經濟責任制考核內容,各單位的考核由土地房產管理中心負責;公司機關相關部門的考核由企業管理部負責。考核辦法於日後下發。

六、其他

1、從事本次調查的部門負責人和工作人員需按時參加培訓。

2、調查所需調查表和普查檔案歸檔表由土地房產管理中心統一印製,各單位按需要領取使用。

3、在普查和建檔工作中,各單位出現其他問題或特殊情況,及時向住房普查辦公室反映。

5、東方石化公司的住房普查工作由東方石化公司組織實施。

6、建立工作進度協調例會制度,時間從9月第四周起每週五上午8:30;建立工作週報制度,形成簡報材料。

住房普查辦公室聯絡人:孫學剛 電話:69341625

附件:1、單位住房狀況調查表

2、單位住房狀況調查填表說明

3、職工住房狀況調查表(四種表)

4、職工住房狀況調查表填寫說明

5、職工住房狀況調查表填表例項

二○○九年九月二十一日

中石化發放住房補貼

(一)1998年12月31日以前參加工作的單職工或雙職工夫妻雙方均未租、購公有住房者,簡稱為“無房老職工”。

(二)1998年12月31日以前參加工作的單職工或雙職工夫妻雙方雖租、購公有住房,但合併計算未達到住房面積控制標準者,簡稱為“未達標老職工”。

(三)1999年1月1日以後參加工作的職工,簡稱為“新職工”。

第五條實施住房貨幣化分配的形式

(一)對xx年底前已離退休或工齡已滿25年的“無房老職工”、“未達標老職工”,採取一次性發放住房貨幣補貼的形式。

(二)對xx年底前工齡不滿25年的“無房老職工”、“未達標老職工”,1998年12月31日前按實際工作年限一次性發放住房貨幣補貼,1999年1月1日後按月發放住房貨幣補貼。

(三)對“新職工”,採取按月發放住房貨幣補貼的形式。

第六條住房貨幣補貼的標準

根據職工本人的職務(包括行政職務、專業技術職務,下同)、技術等級、工作年限、任職年限和現有住房狀況等因素,確定職工住房貨幣補貼標準。

(一)住房貨幣補貼面積標準,按〔1995〕81號檔案規定的住房面積控制標準與已租、購公有住房面積之差確定。

(二)住房貨幣補貼的年限為30年。

(三)住房貨幣補貼標準,按上年普通商品住房的平均價格,以雙職工家庭上年平均工資收入的4倍,加上單位為職工個人發放30年的住房貨幣補貼,可購買一套建築面積為60平方米的普通商品住房的原則確定。

(四)職工年平均工資按統計部門公佈的市機關、事業單位職工上年度的年平均工資執行。

(五)一次性住房貨幣補貼標準由住房價格補貼標準和年工齡補貼標準兩部分組成。

1.住房價格補貼標準。按上年普通商品住房平均價格,以雙職工家庭上年平均工資收入的4倍,購買一套建築面積為60平方米普通商品住房的不足部分,確定住房價格補貼標準。1999年至xx年我市每平方米建築面積的住房價格補貼標

準為142元。

2.年工齡補貼標準。對“無房老職工”、“未達標老職工”建立住房公積金以前的工齡給予工齡補貼。年工齡補貼標準按《國務院關於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決定》(國fa〔1994〕43號)規定的出售公有住房工齡折扣辦法確定。

1999年至xx年我市年工齡補貼標準為8.02元/平方米。

(六)住房貨幣補貼職級係數。根據職工本人職務、技術等級及任職年限等因素,確定相應的職級係數,用不同的職級係數進行合理調節(詳見附表)。

第七條住房貨幣補貼的計算

(一)一次性住房貨幣補貼

一次性住房貨幣補貼額=(住房價格補貼標準×職級係數+年工齡補貼標準×建立住房公積金前工齡)×(職工住房面積控制標準—職工已租、購公有住房建築面積)

(二)一次性發放住房貨幣補貼和按月發放住房貨幣補貼相結合

1.對1998年(含)以前的工作年限,按1998年底的職務和技術等級一次性計發住房貨幣補貼。住房貨幣補貼額=(一次性住房貨幣補貼額÷30)×1998年(含)以前的工齡

2.對1999年(含)以後的剩餘工作年限,按月計發住房貨幣補貼。按月計發住房貨幣補貼年限為30年減1998年(含)以前的工齡。按月住房貨幣補貼額=住房價格補貼標準×職級係數×補貼面積(30×12)

(三)新職工按月住房貨幣補貼

新職工按月住房貨幣補貼額=住房價格補貼標準×職級係數×補貼面積÷(30×12)

財政部辦公廳關於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住房補貼財務處理意見的覆函財政部辦公廳

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

你公司《關於石化股份公司住房補貼財務處理問題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現函覆如下:

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在xx年2月25日成立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時,對職工的住房資產和相應的住房週轉金等均留在存續企業,沒有投入股份公司。考慮到重組設立股份有限公司遺留問題這一特殊情況,對股份公司無房及住房未達標老職工的一次性住房補貼,以及按規定補發1999年度逐月補貼,可由集團公司直接承擔,隨同集團公司存續企業的住房補貼,一併按照我部的有關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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