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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困難群體幫扶工作方案(精選20篇)

特殊困難群體幫扶工作方案(精選20篇)

特殊困難群體幫扶工作方案 篇1

我連支部進一步落實扶貧措施,密切黨群幹群關係,全力構建和諧社會,特制定如下扶貧幫困工作實施方案:

特殊困難群體幫扶工作方案(精選20篇)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__屆五中、六中全會精神為指標,深入貫徹落實實踐科學發展觀,加快推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社會建設,進一步完善社會救助體系,農三連黨支部努力形成黨政領導、工會負責、職工參與的扶貧幫困工作體系和執行機制,為不斷提升我連扶貧幫困工作的整體水平而努力工作。

二、目標任務

1、宣傳貫徹黨的各項方針政策、密切聯絡群眾,瞭解民情民意,反映群眾呼聲,改善黨群、幹群關係,推進連隊的經濟發展。

2、幫助困難群眾落實脫貧解困措施,發展生產,增加收入,確保困難群眾有飯吃、有衣穿、有房住、病能醫切實改善他們的生活。3、幫助有生產勞動能力的貧困戶尋找一項致富途徑,掌握一項生產技能,有穩定的經濟收入來源,實現家庭人均收入逐步達到或超過連隊人均收入水平。

三、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四、工作措施

1、加大宣傳力度。連扶貧幫困連領導小組要充分利用標語、板報等方式,廣泛宣傳扶貧幫困的意義、作用和措施,擴大扶貧幫困的影響,爭取全連職工群眾的支援,營造全連職工群眾參與扶貧幫困的良好氛圍。

2、落實扶貧責任。本單位按照"規劃到戶、責任到人"將幹部職工編入結對幫扶貧困戶,採取每人幫扶一至二戶的辦法開展扶貧幫困活動,明確了扶貧責任人的目標任務。

3、加大"就業扶貧"力度。要在解決幫扶物件就業上下功夫,採取有效措施,廣避門路,千方百計尋找就業途徑,切實增強其"造血"功能。4、加大科技扶貧力度。根據幫扶物件實際情況進行智力扶貧,通過農業技術培訓,加快幫扶物件脫貧後向致富示範戶的轉變。使之在幫扶活動中起到以點帶面的作用,帶動其他的困難戶走上脫貧致富之路。

五、加強領導,狠抓落實。

我連黨支部加強扶貧工作的領導,進一步提高認識,把扶貧幫困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成立了扶貧幫困領導小組,組長連長、書記擔任,副組長薛菁擔任,成員由彭國玲、周檑、張修泉、易蓉、鄧勇等人組成,明確職責,並作為考核各位幹部職工的重要內容。真正讓各位幹部職工都樹立正確的政績觀,做到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繫,利為民

所謀,轉變作風,聯絡實際,切實將扶貧措施落到實處,力爭較好完成農三連的扶貧幫困任務。

六、幾點要求

1、加強領導,精心組織。為認真貫徹落實黨的,__屆四中全會精神,把扶貧幫困工作作為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一項政治任務,將其列入連隊重要議事日程,加強領導,切實解決貧困群眾面臨的`各種困難。要堅持物資救助與精神文化救助相結合的基本原則,不斷探索扶貧幫困新思路、新形式、新辦法,確保扶貧幫困工作發揮最大的社會效應。

2、明確責任,狠抓落實。各成員要進一步強化責任意識,建立責任追究制度,逐級落實責任,確保各項任務落到實處。

3、廣泛宣傳,營造氛圍。連扶貧幫困領導小組要加大宣傳力度,採取多種形式,積極做好扶貧幫困活動的宣傳發動工作,激發全連職工群眾的扶貧幫困熱情,大力弘揚中華民族扶貧幫困的傳統美德,為搞好扶貧幫困活動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特殊困難群體幫扶工作方案 篇2

扶貧幫困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堅持以人為本,大力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重要舉措;是司法行政機關以實際行動充分發揮職能優勢,加快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和引導、扶持幫扶物件脫貧致富奔小康的重要手段。根據《攀枝花市扶貧開發規劃20xx—20xx》的相關要求和市扶貧開發小組辦公室的安排部署,結合司法行政職能,現就我局20xx年度定點扶貧工作制定如下實施:

一、定點扶貧幫村工作的指導

定點扶貧幫困工作要堅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富民惠民、改善民生作風建設為重點,通過發揮本單位、本部門職能優勢,採取智力的、科技的、經濟的、科學的方法和措施,牢牢把握“奉獻愛心,共建和諧新村”這一主題,集中人力、物力、財力,幫助定點幫扶物件解決他們最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

二、定點扶貧幫村工作的原則

在定點扶貧幫村工作中,應堅持發揮法制宣傳、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的職能作用,本著“有錢出錢,有力出力,無錢出個好主意”的原則,以實際行動,努力落實的富民惠民政策和“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援農村”的方針,解決定點扶貧物件的實際困難,把扶貧幫困工作落到實處。

三、定點扶貧工作的物件

定點幫扶物件:按照市委、市政府扶貧幫困規劃和指示要求,以市扶貧辦下達的具體扶貧點和單位進行扶貧。

四、定點扶貧工作的主要內容

根據攀委辦函〔20xx〕14號、攀扶貧辦函〔20xx〕6號檔案,結合我局的職能優勢和鹽邊縣漁門鎮十村的實際情況,擬從以下幾方面對幫扶物件進行定點幫扶:

1、由局帶領局扶貧幫困小組成員,深入扶貧幫困村進行實地調研。主要是摸清基本情況,特別是掌握低保戶、孤寡老人、病、殘人員和失學兒童等情況,瞭解群眾最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使扶貧幫困工作對症下藥,有的放矢,取得成效。

2、簽訂幫扶協議。在認真調查研究的基礎上,與幫扶物件充分研究協商,擬定幫扶協議。幫扶協議一旦形成,並經雙方確認簽字後,則按協議條款逐條加以落實。

3、幫扶工作的重點。一是智力支援。要結合司法行政工作自身實際,加大對幫扶物件智力支援的力度,引導廣大農民群眾學文化、學科學、學法律。在五·五普法期間,我們要經常對幫扶物件進行法制宣傳教育,採取一定的方式,結合當前農民群眾的實際情況,以給他們上法制課、贈送法律書籍和音像製品的方式,教育群眾學法、用法、守法;以外出務工農民工中取得成功的人士為典型事例,大力宣傳農村勞動力轉移是當前貧困群眾擺脫貧困的一條重要途徑;以宣傳學文化、學科學為重點,引導農民群眾打破傳統的種養殖模式,學會科學種田、科學養殖,千方百計提高農副產品附加值,實現幫扶物件經濟收入有較大的增長;以運用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的手段,解決好幫扶物件的各類矛盾糾紛,無償為他們公證、律師及法律援助服務,達到建設和諧、富裕的社會主義新農村的目的。二是經濟支援。儘管目前司法行政經費有限,但我們要千方百計克服一切困難,為幫扶物件著想,積極籌措扶貧資金,盡最大努力給予他們經濟上的支援。本年度我們要在上年度扶貧資金的基礎上有所增加。扶貧資金的來源:採取行政擠一點,協會出一點,職工個人捐一點的辦法。在春節期間,向特困家庭一定的實物支援,鼓勵單位職工捐款、捐贈衣物和其他用品。市局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也可根據扶貧物件的實際情況,一些他們緊急所需的物資。

特殊困難群體幫扶工作方案 篇3

為深入貫徹中央、省、市關於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決策部署,進一步加強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健全農村低收入人口常態化救助幫扶機制,持續壓實責任,精準施策,補齊短板,消除風險,切實織密兜牢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底線,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黨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結合黨史的學習教育“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全面摸排困難群眾,建立低收入人口資料庫;堅持城鄉統籌,以農村低收入人口為重點,兼顧城市低收入人口,構建監測預警平臺;統籌資訊資源,實現資料定期更新;堅持部門協同,實現常態化救助幫扶。

二、監測物件和範圍

(一)低保物件。指按規定程式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範圍的家庭或個人。

(二)特困人員。指按規定程式納入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範圍的城鄉老年人、殘疾人和未成年人。

(三)低保邊緣等易返貧致貧人口。指不符合低保、特困條件,家庭人均收入低於當地低保標準1.5倍,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相關規定的低保邊緣家庭,以及鄉村振興部門認定的防止返貧監測物件。

(四)支出型困難人口。也可稱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等剛性支出較大或收入大幅縮減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人口,其所在家庭稱為支出型困難家庭。具體認定辦法由縣級及以上人民政府制定。

(五)其他低收入人口。指縣級及以上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特殊困難家庭或人員。

三、監測方法

對已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或者醫療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業救助等專項救助範圍的困難人口,重點監測相關社會救助政策是否落實到位,是否還存在其他方面的生活困難;對未納入社會救助範圍的低收入人口,重點監測其是否符合相關救助條件,一旦發現符合救助條件,及時按程式納入相應救助範圍。

(一)自主申報。困難群眾可通過設在鄉鎮(街道)的社會救助服務視窗或政務服務“一門受理”視窗提出低收入人口申報,也可通過設在村(社群)的黨群服務中心、社群工作站或社會工作站代為提出申報,並按要求提供家庭相關資訊。

(二)主動發現。各地要將摸排、走訪、發現需要救助的困難群眾列為村(社群)基層黨建重要工作內容,主動發現、及時上報困難群眾有關情況。重點摸排走訪未納入低保或特困救助供養範圍的殘疾人家庭、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力家庭、有重病患者或慢性病人的家庭、遇到急難事項或意外事故的家庭等。

(三)資料比對。各地要主動與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住房城鄉建設、衛生健康、應急、醫保、鄉村振興、殘聯、工會等部門和組織對接,通過資訊比對,及時彙總更新獲得專項救助的低收入人口資訊資料,篩查出未登記在冊的低收入人口。

(四)其他方式。通過社會救助熱線電話、群眾來信來訪以及媒體報道資訊等,及時分析、調查、研判出有潛在風險的困難物件,將資訊彙總到縣級民政部門,納入低收入人口監測範圍,符合條件的幫助其申請救助;對已按程式退出低保或特困救助供養範圍,但仍屬於低收入人口多困難群眾,繼續予以監測預警。

四、監測程式

各地要堅持資訊化手段與傳統手段相結合、線上預警與線下調查相結合,做好低收入人口監測預警工作。以“天府救助通”智慧救助平臺為支撐,形成“資訊採集—動態監測—預警核實—救助幫扶—資料歸集”的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體系。

(一)形成低收入人口資料庫。依託省級低收入人口資訊庫,市縣兩級分別搭建本地低收入人口基本資訊庫,以低保物件、特困人員資料資訊為基礎,將低保邊緣家庭、農村易致貧返貧人口,以及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等剛性支出較大或收入大幅縮減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人口等特殊群體及時錄入,逐步將相關部門實施專項救助的資訊、工會等機構掌握的相關困難群眾資訊錄入,進一步豐富完善資料庫。各地要結合當地實際和工作安排,原則上每年開展一次集中排查,將符合條件的納入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範圍。

(二)開展低收入人口監測預警。依託省級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基礎平臺,市縣兩級分別建立本地低收入人口監測預警平臺。通過實時上傳、資料比對、定期複核、自動提示等辦法,強化資訊平臺的監測預警能力。鄉鎮(街道)按照收到的預警資訊等級劃分,完成入戶核查並及時反饋核查情況,同時將走訪、發現需要救助困難群眾資訊及時上報或轉辦。

(三)實施低收入人口救助幫扶。各縣(市、區)、鄉鎮(街道)通過預警發現和入戶核查,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單人保”政策、臨時救助的,按程式納入救助範圍;符合醫療、教育、住房、就業、受災人員救助等救助政策的,通過“一門受理、協同辦理”,轉由相關社會救助管理部門辦理。對於監測預警特殊困難情形且缺乏相應救助政策的,充分利用當地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協調機制進行個案研究解決;對於監測預警不再符合救助條件的,要及時核實情況,並終止救助。

五、常態化救助幫扶措施

在監測預警範圍內的低收入人口如需獲得救助,應授權縣級及以上民政部門核查其家庭經濟狀況等資訊,鄉鎮(街道)及縣級民政部門及時啟動稽核確認程式。

(一)給予基本生活救助

低收入人口中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當地低保標準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相關規定的家庭,經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稽核確認,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範圍。對低保邊緣家庭中的重殘人員、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難人員,參照“單人戶”依規納入低保。低收入人口中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且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無贍養、撫養、扶養能力的老年人、殘疾人以及未成年人,經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稽核確認,納入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範圍。對參照“單人保”納入低保的原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屬於低收入人口的,按照低保政策及低保邊緣政策執行;不屬於低收入人口的,救助漸退期結束後按規定退出。

(二)實施專項社會救助

加強社會救助資源統籌,根據低收入人口物件困難型別、困難程度等,由相關部門及時有針對性地給予醫療、教育、住房、就業等專項救助,做到精準識別、應救盡救。各地要結合當地的醫療、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業救助、受災人員救助和其他救助幫扶政策,有條件的地方可將救助範圍擴大至低收入人口。

(三)給予急難社會救助

對遭遇突發性、緊迫性、災難性困難或突發公共事件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其他社會救助制度暫時無法覆蓋,或救助後仍有困難的低收入人口,給予臨時救助,做到凡困必幫、有難必救。用足用好鄉鎮(街道)臨時救助備用金制度。

(四)開展服務類社會救助

發展“物質+服務”救助方式,鼓勵各地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對低收入人口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殘疾人等特殊困難群體提供探視巡訪和照料服務。推動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和社會工作者為低收入人口提供物資救助、心理疏導、資源連結、能力提升、社會融入等服務。

(五)積極開展慈善救助

支援引導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等社會力量以捐贈、設立幫扶專案、創辦服務機構、提供志願服務等方式,參與低收入人口救助幫扶工作。建立政府救助與慈善救助銜接機制,對於遭遇重特大疾病的'低收入人口,引導支援慈善組織依法依規開展慈善活動,及時提供救助幫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將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作為重大政治任務來抓,將社會救助綜合服務平臺和低收入人口基本資訊庫及監測預警平臺建設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加強組織領導,壓緊壓實責任,細化落實措施,定期督促排程,確保低收入人口摸底排查、監測預警和救助幫扶工作取得實效。

(二)強化責任落實。各地要以低收入人口摸底排查為契機,主動加強與相關社會救助職能部門協同配合,做好資料比對、資訊共享、常態更新等工作,全面摸清低收入人口底數,及時錄入低收入人口資料庫,為相關部門、單位和社會力量開展低收入人口救助幫扶提供支撐。同時要及時核實預警資訊,會同相關部門研究制定低收入人口救助幫扶措施,進一步明確低保邊緣家庭和支出型困難家庭的具體救助政策和幫扶措施。

(三)加強宣傳培訓。各地要通過報刊、廣播、電視和網際網路等新媒體、各類資訊公開欄等載體,向社會宣傳黨的兜底保障政策,傳達黨對困難群眾的關心和關懷。有條件的縣(市、區)可以製作圖文並茂、簡單明瞭的低收入人口救助幫扶政策解讀和申請指引,方便困難群眾瞭解掌握、便捷申請救助幫扶。要加強對聯村幹部和村(社群)幹部的政策、業務培訓,確保低收入人口救助幫扶各項政策落到實處。

特殊困難群體幫扶工作方案 篇4

一、工作目標

通過對口幫扶鄉鎮衛生院工作,提高鄉鎮衛生院對常見病、多發病的醫療救治水平和公共衛生服務能力,保障城鄉居民公平享有安全、有效、便捷、經濟的基本醫療衛生服務;構建長期穩定的與基層醫療機構分工協作機制,形成科學合理的醫療服務體系。

二、工作任務

(一)我所對口幫扶熱務片區的等4家鄉鎮衛生院。確定燕雲、紅扎等新近任命院長的衛生院作為重點幫扶物件。

(二)制訂對口幫扶年度和中長期工作方案,承擔對所幫扶鄉鎮衛生院的業務指導、技術支援、人才培養,幫助受援衛生院開展新業務、應用適宜技術等。

(三)深入到所聯絡的鄉鎮衛生院,全面瞭解工作開展情況,統籌協調、協助抓好掛聯點的各項工作;要採用平時溝通與到衛生院辦公相結合的方式,和衛生院保持經常性工作聯絡;要結合自身職能,深入聯絡單位進行調研,幫助衛生院解決管理和診療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提升醫院管理水平和醫療衛生服務水平。每個月至少要深入幫扶的衛生院1次以上,積極參加衛生院的相關活動。

(四)由所長分管此項工作,衛計局公衛股股長為副組長,辦公室具體事宜由負責;幫助受援衛生院完善各項工作制度和業務管理規範,提高衛生院管理水平。

(五)單位黨組織與幫扶的片區衛生院黨支部要建立結對關係。黨支部書記要切實履行第一責任人職責,加強對活動的領導,認真研究部署活動,結合熱務片區黨支部人員缺少的情況,指導開展黨建工作。日常黨建工作材料由卓瑪機負責指導。

三、支援形式

(一)下鄉支援:按照一體化管理的要求,每年對幫扶衛生院的院感、傳染病防治等方面進行培訓指導,確保幫扶醫院提高業務水平。

(三)進修學習:每年由受援單位派出1-2名醫、護、技等專業人員到支援單位聯絡的縣級醫療機構無償進修學習,學習期限為3-6月。

(四)我所邀請疾控中心對各衛生院的計免工作進行培訓指導,公衛股開展公共衛生知識講座培訓2次以上。

(五)重點幫扶:對燕雲鄉、紅扎鄉衛生院,我所負責完善衛生院各項工作制度和業務管理規範,提高衛生院管理水平,參與該衛生院的管理,提高鄉鎮衛生院醫療技術能力,提升鄉鎮衛生院的整體服務水平。

四、組織領導

成立對口幫扶鄉鎮衛生院工作領導小組,由王所長任組長,衛計局公衛股股長黃喆為副組長,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所辦公室,辦公室具體事宜由卓瑪機負責,負責安排各項日常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高度重視對口支援鄉鎮衛生院工作,統一思想,明確目標,加強領導;建立工作責任制,實施過程中及時總結經驗,解決存在問題,確保取得成效。

(二)工作經費補助。執法所下鄉指導各衛生院工作產生的費用(下鄉補助、油費)等由我所自行負責,不需要受援單位支付,同時我所也不再撥付工作經費給各幫扶衛生院。

(三)加強宣傳教育。執法所和鄉鎮衛生院同時加大宣傳教育力度,使廣大醫務人員充分認識對口支援的重大意義,明確自己應當承擔的責任和義務,增強自覺性、主動性和積極性。加強資訊交流,及時反饋工作進展情況和典型事例,建立按年度工作總結制度,推動縣級醫療衛生計生單位對口幫扶鄉鎮衛生院工作的深入開展。

特殊困難群體幫扶工作方案 篇5

為貫徹落實中國共產黨沙溪鎮第十四屆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和第__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六次會議會議精神,推進鎮內幫扶發展工作的實施,著力提升後進村發展能力,加快統籌城鄉協調發展,結合我鎮實際,特制訂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經濟後進村組為主體,以鎮委鎮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及機關幹部為支援和指導力量,以加快提升欠發達村、組發展增收能力為目的,著力“築平臺、穩增長、惠民生”,全力推動我鎮後進村組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二、目標任務

通過落實幫扶責任,加大幫扶力度,優化幫扶機制,幫助後進村組提升“造血”功能,增收解困,爭取實現“2233”計劃,即:“2年內後進村、組年收入增長20%以上,3年內後進村、組年收入增長30%以上的目標”。

三、組織領導

成立沙溪鎮後進村組幫扶發展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如下:

成 員:略

設立6個駐村幫扶工作組:

各村成員:略

四、工作思路及主要措施

(一)分類指導。按照20xx年末農村集體經濟指標,村集體總收入1000萬元以下,並以村集體人均收入作為後進村的甄選依據;按照村小組20xx年末集體總收入、人均收入及股份分紅情況進行綜合考慮,以此作為後進村小組甄選依據。後進村組分別對應相應級別的幫扶措施和享受對應的政策優惠,由鎮幫扶工作領導小組制定“一村一策”或“一村多策”幫扶規劃,努力提升後進村組發展能力,夯實經濟基礎。其中,第一批後進村組具體分類安排如下:

村名:略

(二)專案扶貧。鼓勵後進村組籌辦出租物業、農地流轉集約經營、農業技術改造等方式,以專案化的模式推動經濟轉型升級和物業增值創收。鎮政府將在幫扶期內對村組集體經濟的新建、續建、改建或轉型的基建專案按其投資額進行適當比例的財政補貼扶持,對較困難村組按投資總額的15%進行扶持,每專案補助封頂額為50萬元;對困難村組按投資總額的20%進行扶持,每專案補助封頂額為100萬元。所需資金從鎮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專項經費中支出。

(三)化解債務。強化村組資產財務管理,每季度統計分析幫扶村組經濟資料,掌握集體經濟執行情況。推動村組增收節支,盤活閒置資產,設法提高資產使用率和收益率。加強債權管理,對每項應收款落實專人跟進,明確還款期限,加快資金回籠。加強部門溝通協調,通過協商減債、以資抵債、還本減息、呆賬核銷等方式分類化解債務。

(四)促進就業。對有勞動能力的低保困難戶,制定“一戶一法”幫扶計劃,重點協調安排參加技能培訓,推薦就業,幫助困難戶充分就業、增加收入、解困致富。

(五)基層減負。通過公共財政的調節作用,減免農村教育經費,補貼已實施集體統一辦理城鄉養老保險的村組,減輕農村基層的經濟壓力,促進公共資源均化、普惠化。實施秀美村莊建設獎勵補助,扶持村莊農業、水利、綠化、衛生等基礎建設,減輕困難村組的集體經濟支付壓力。所需資金從鎮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專項經費中支出。對村組集體經濟建設專案報建費適當進行減免。

(六)駐村幫扶。建立“聯合幫扶工作組”的掛鉤幫扶機制,由政府相關部門組成聯合工作組的方式對口掛鉤幫扶,加強對幫扶工程的領導和指導。各幫扶幹部“規劃到戶、責任到人”,堅持“不脫貧,不脫鉤”、“不解困,不解散”原則,務求落實考核任務,確保幫扶出實招、有實效。駐村工作組同時協助聯絡點的綜治維穩工作,為幫扶發展提供穩定的社會環境,以加快專案建設為中心,協助專案的立項、環評、報建、工程監督、財務監督等服務工作,推進專案的實施,確保工程質量和資金安全。

五、職責分工

(一)農業和農村工作局。統籌做好幫扶發展規劃的組織協調和實施,做好後進村組經濟發展的引導、經濟資料統計、分析和相關資訊工作,協調相關部門推進秀美村莊建設。

(二)經濟發展和科技資訊局。主要負責提供經濟發展及招商指導意見,做好經貿政策諮詢服務和專案立項相關工作。

(三)財政分局。負責做好支農惠農財政政策的落實和協調工作,做好後進村組幫扶發展相關資金的撥付工作和“三資”管理監督工作。

(四)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主要負責制定建設專案報建費等減免措施,做好相關建設專案的招投標管理和施工質量監督,支援後進村組基礎設施建設和環境衛生建設。

(五)規劃分局。負責提供建設專案的規劃意見以及提供相關扶持措施。

(六)國土分局。負責提供用地政策意見指引,以及做好用地指標的調劑、安排和實施工作。

(七)社會事務局。負責做好後進村組困難家庭的救助和服務工作。

(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分局。主要負責做好城鄉養老保險的財政補貼工作,開展後進村組困難家庭勞動力的勞動技能培訓工作。

(九)組織人事辦。加強對駐村幫扶幹部的教育和考核工作。

(十)紀檢監察室。加強對幫扶發展期間幹部的廉政建設和監督工作,查處幹部違紀違法和不正之風的問題。

(十一)審計辦。加強支農惠農和幫扶發展資金使用情況的檢查,做好幫扶發展計劃結束後的審計工作。

(十二)黨政辦。負責對幫扶發展工作的督辦和相關協調工作。

(十三)宣傳辦。負責加強輿論引導工作,加強社會輿情監控,弘揚積極的社會價值觀。

(十四)電視臺。對幫扶發展工作進行跟蹤報道,宣傳典型事例,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六、工作安排

(一)組織籌備(20xx年5月-6月)

一是成立工作領導機構,組建幫扶駐村工作組,完善總體方案和相關考核辦法。二是深入摸底調查,由工作組和被幫扶村組共同制定本單位工作方案(包括村組的基本情況、可開發利用的資源、專案設想及具體工作目標計劃)。三是完善方案,分解任務。各被幫扶村組上報工作方案報鎮黨委審批、鎮農業和農村工作局備案。對鎮總體方案進行細化完善,分解職責和工作任務,制定出臺正式方案。

(二)宣傳發動(20xx年5月-6月)

鎮委、鎮政府對鎮內幫扶行動進行專項的動員、部署。各村組要召開“兩委”會議、黨員村民代表會議,級級發動,層層動員,向群眾宣傳鎮內幫扶行動的目的意義,動員幹部群眾積極參與。鎮電視臺、網站等媒體要進行大力宣傳報道,對幫扶行動中湧現的好人好事和成效進行跟蹤報道。各村組要加強氣氛佈置,營造熱烈的社會輿論氛圍。

(三)正式實施(20xx年5月至20xx年4月)。按照既定的工作實施方案進行落實。鎮黨委、鎮政府要發揮主導作用,鎮領導班子要加強聯絡點的幫扶指導工作,協調解決幫扶建設過程中的問題和困難。各被幫扶村組及群眾要發揮主體作用和主觀能動性,凝心聚力,推動經濟及民生福祉建設。各職能部門、各幫扶駐村幹部要發揮指導作用,務求落實考核任務,確保幫扶出實招、有實效,幫助後進村組、困難群眾增收解困。

(四)中期評估(20__年6月底)。在6月30日扶貧濟困日召開中期總結會議,對行動實施以來的效果進行階段性評估,對工作的成效和經驗進行總結,對存在問題進行歸納彙總,報鎮領導組研究提出對策。對專案庫進行“盤點”,向黨委政府報告進展。後進村組實行動態管理,增減幫扶物件須辦理審批備案手續。

(五)驗收考核(20xx年4月份)。按照制訂的鎮內幫扶的獎懲考核機制,對幫扶行動進行考核驗收。對幫扶績效好的後進村組和有勞動能力困難戶給予適當的政策獎勵,對幫扶工作貢獻突出的先進個人給予表彰和一定的獎勵,組織部門對幫扶工作表現良好的機關幹部建立檔案,以便在幹部提撥任用時提供參考依據。對一定週期內佔用了扶持資源而未主動謀劃脫貧、未取得應有成效的幫扶物件,包括村組、個人相應取消其享受的優扶政策,對非客觀原因造成的幫扶工作不力的幹部給予通報批評。

(六)回訪複查(考核驗收後半年內)。堅持“善始善終、服務到家”的原則,定期或不定期對被幫扶村組及其幫扶專案效果進行回訪,協助被幫扶村組走上良性發展的軌道。

特殊困難群體幫扶工作方案 篇6

根據國家鄉村振興局《20__年防止返貧監測幫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國鄉振司法〔20__〕5號)和省鄉村振興局《關於開展20__年防止返貧監測幫扶集中排查工作的通知》(贛鄉振綜字〔20__〕4號)檔案精神,結合我鄉實際情況,現就為做好20__年防止返貧監測幫扶集中排查工作,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排查時限

即日起至20__年5月30日。

二、排查內容

(一)根據省鄉村振興局新調整的20__年防止返貧監測範圍(6900元),以家庭為單位,對所有農村人口開展全面排查。集中排查農戶家庭成員情況,教育、醫療、住房和飲水安全狀況,收入和支出情況。

(二)集中排查未納入監測物件的農戶和一般脫貧戶。看是否存在返貧致貧風險,是否存在“應納未納”“體外迴圈”等問題。

(三)集中排查未消除風險的監測物件農戶的幫扶情況。看是否按要求安排幫扶措施,特別是參加醫保等健康幫扶措施是否落實。重點關注措施是否及時到位、全面有效,是否存在“一兜了之”等突出問題。

(四)集中排查已消除風險監測物件穩定情況。看家庭收入是否持續穩定、“三保障”及飲水安全是否持續鞏固、風險是否穩定消除。

(五)集中排查規模性返貧風險。重點:一是產業就業幫扶專案是否正常執行,與脫貧戶和監測物件的利益聯結是否緊密,資產收益分配是否合理。著重排查鄉村產業專案失敗、大宗農副產品價格持續大幅下跌、農村勞動力失業明顯增多、大中型易地扶貧搬遷集中安置點搬遷人口就業等方面的風險隱患。二是各類洪澇、乾旱、氣象、地質等災害以及疫情等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影響。

(六)集中排查重點區域。對鄉村振興重點幫扶村、無脫貧人口但有農村人口的行政區域、未消除風險監測物件佔當地農村戶籍人口比例高於2%的行政村,開展重點排查。

三、重點排查物件

(一)脫貧戶。重點關注20__年當年標註脫貧和人均純收入同比上年度下降30%的脫貧戶。

(二)低收入農戶。重點關注20__年度和20__年測算家庭年人均純收入在6900元以下,以及收入較上年度下降50%以上的農戶。

(三)分散供養特困人員。重點關注其中的單人戶等特殊困難家庭。

(四)農村低保物件。重點關注20__年以來新納入和申請未納入低保的農戶。

(五)農村殘疾人家庭。重點關注重度殘疾人家庭和20__年以來致殘家庭。

(六)多子女家庭。重點關注非義務教育階段在讀子女較多(3人及以上),剛性支出較大家庭。

(七)危改家庭。重點關注20__年危房改造或維修的家庭。

(八)飲水安全問題家庭。重點關注分散式飲水工程飲用水農戶。

(九)收入不穩家庭。重點關注務工收入佔比高且務工時間不穩定,以及因疫情等影響導致失業、就業不穩和產業發展失敗的家庭。

(十)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等剛性支出較大或收入大幅縮減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家庭。重點關注一般農戶個人年度累計自付醫療費用超過20__年全省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684元)、一般脫貧戶個人年度累計自付醫療費用超過20__年全省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9342元)的農戶。

以上重點人群清單于4月30日,統一反饋至各村。

四、排查流程情況處理

(一)鄉收到重點人群清單分發到村,並彙總掌握各村摸排情況,成立督查小組進行督促指導村級排查,建立重點人群摸排臺賬及問題清單,全程跟蹤指導。村級要通過集中排查,先摸清重點人群農戶情況,其次是其他一般農戶情況,按照縣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工作領導小組下發的《馬步鄉XX村20__年防止返貧監測幫扶集中排查情況登記表》(附件2),逐戶登記,建立問題臺賬。

(二)對排查新發現的困難農戶,要按照防返貧監測工作要求進行分析研判,分類進行處理。對符合監測物件條件的農戶,按程式識別納入。

(三)對已納入監測物件的農戶,要堅決落實針對性幫扶措施,及時解決問題,穩定消除返貧致貧風險。對返貧致貧風險較為複雜的,要全面認定返貧致貧風險,落實綜合性幫扶措施。對有勞動能力的監測物件,優先落實產業就業等開發式幫扶措施。對風險消除不穩定的和整戶無勞動力的,經綜合研判後,確定是否進行回退處理。對標註風險消除後又出現返貧風險的,要按程式重新識別認定。

(四)核實核准監測物件資料資訊。對監測物件收入和支出、“三保障”及飲水安全等關鍵資訊缺失和資訊錄入不準確等問題,要儘早發現、認真稽核,及時補充完善。

五、工作安排

(一)全面培訓部署(5月5日前完成)。我鄉將於5月5日開展專題業務培訓。各村專幹要確保掌握集中排查內容、方法和要求。

(二)開展集中排查(5月25日前完成)。各村要充分組織監測網格員、鄉村幹部、第一書記、駐村工作隊、結對幹部、專職資訊員等力量,採取上門入戶、實地摸排等方式,逐戶摸清情況,準確記錄摸排資訊。

(三)資訊採集錄入(5月30日前完成)。各村要及時將監測物件相關資訊上報鄉村振興工作站,同時將集中排查主要資料按《馬步鄉20__年防止返貧監測幫扶集中排查情況統計表》(附件1)的要求,上報到鄉村振興工作站。需要對監測物件開展“風險消除回退”和“監測物件清退”的,各村要及時上報鄉村振興工作站。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各村要強化政治站位,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鄉黨委政府關於防止返貧監測幫扶、牢牢守住不發生規模性返貧底線的決策部署上來,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使命感,精心組織、精密部署,集中精力紮實做好排查工作。

(二)壓實工作責任。為更好統計資料,各職能辦按照規定格式提供資料並確保資料準確性。鄉村振興工作站加強與應急管理、醫保、農業農村、民政、社保、住建、教育等相關職能辦資訊共享和溝通協作,強化分析研判,切實履行工作職責,發揮好統籌協調作用,精心組織部署,確保按時高質量完成排查工作。

(三)提高工作效率。要簡化工作流程,各村對排查中發現的困難農戶,從發現風險線索之日起,需即刻上報鄉村振興工作站,通過各職能辦進行資料比對,到完成監測物件識別認定,一般不超過15天。

(四)抓好問題整改。各村要統籌做好集中排查發現問題、20__年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考核發現問題,建立問題整改臺賬,舉一反三,一體整改。特別是要結合實際,及時制定規模性返貧防範預案,落實幫扶舉措,提前化解風險隱患,堅決守住防止規模性返貧的底線。

(五)強化排程指導。各職能辦要加強工作督促和指導,幫助各村及時發現和解決排查中遇到的問題。鄉村振興工作站將根據實際彙總情況,對各村工作進行督促指導。我鄉將按照“誰採集、誰錄入、誰稽核、誰負責”的原則,加強錄入資訊稽核把關,確保資料的真實、準確和完整。

(六)夯實工作作風。各村要始終堅持實事求是、紮實細緻的工作作風,按照“不落一戶、不漏一人、不存盲區、不留死角”的要求,逐村逐戶逐人排查到位,做到排查過程紮實、排查資料詳實、排查結果真實,堅決杜絕弄虛作假、紙面排查等形式主義、官僚主義。

特殊困難群體幫扶工作方案 篇7

進一步健全我縣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機制,鞏固拓展脫貧成果,堅決守住不發生規模性返貧的底線,根據中共河北省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印發的《關於健全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機制的工作方案》,結合我縣實際,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任務目標。全面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新部署新要求,進一步健全我縣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機制,對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致貧戶,以及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等剛性支出較大或收入大幅縮減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戶加強監測,採取針對性的幫扶措施,穩定消除返貧致貧風險,堅決防止發生規模性返貧。

(二)基本原則。按照政府主導、實事求是、精準施策、民主公開、全面覆蓋的要求,堅持事前預防與事後幫扶相結合、開發式幫扶與保障性措施相結合、政府主導與社會參與相結合、外部幫扶與群眾主體相結合的原則,做到早發現、早干預、早幫扶,切實防止返貧致貧。

二、工作內容

(一)認定監測物件。以家庭為單位,監測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致貧戶,以及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等剛性支出較大或收入大幅縮減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戶,重點監測其收入支出狀況、“兩不愁三保障”及飲水安全狀況等。〔責任單位:縣鄉村振興局,各鄉(鎮)黨委政府〕

1.監測物件。

①脫貧不穩定戶。建檔立卡脫貧戶中,年人均純收入在當地防止返貧監測範圍以內,且存在返貧風險的農戶。

②邊緣易致貧戶。一般農戶中,年人均純收入在當地防止返貧監測範圍以內,且存在致貧風險的農戶。

③突發嚴重困難戶。年人均純收入超出當地防止返貧監測範圍,但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等突發狀況,剛性支出較大超過預警標準或收入大幅縮減,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存在返貧致貧風險的農戶。

重點關注有大病重病和負擔較重的慢性病患者、重度殘疾人、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分散供養特困人員、失能老年人口等特殊群體的家庭。

2.監測範圍。綜合考慮家庭人均純收入和返貧致貧風險兩方面因素確定監測範圍。

①收入方面。參照其履行認定程式前12個月內家庭成員收入的總和計算年人均純收入。以脫貧攻堅期國家扶貧標準的1.5倍(6000元)作為我縣20__年監測範圍,綜合物價指數變化、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和農村低保標準等因素,每年動態調整。

②返貧致貧風險方面。主要包括因病、因學、因殘、因自然災害、因意外事故、因產業專案失敗、因務工就業不穩、缺勞動力等,由相關行業部門結合實際逐項研究確定各類風險的預警標準〔具體參照河北省扶貧開發辦公室等10部門關於做好防貧監測部門篩查預警工作的通知(冀扶辦聯[20__]28號)〕。

3.監測方式。按照及時發現、快速響應、方便群眾的要求,細化完善以下三種監測方式,符合條件的履行認定程式。

①農戶自主申報。通過向鄉村幹部或村綜合服務站申請、撥打12317諮詢服務電話、脫貧戶使用手機APP等渠道,由農戶個人申報或他人代為申報。

②基層幹部排查。依靠鄉村幹部、駐村幹部、鄉村醫生、網格員等基層力量,進行全覆蓋排查。

③部門篩查預警。省市縣逐級健全常態化防止返貧監測部門篩查預警機制,按照“部門篩查、集中交辦、入戶核查、結果反饋、跟蹤盯辦”的程式,定期篩查預警、反饋鄉村核實。

同時,拓展社會監督發現渠道,及時掌握分析網路平臺、媒體反映、信訪舉報等資訊。

4.認定程式。堅持實事求是、民主公開,對新增監測物件履行以下認定程式。

①入戶核查核實。根據監測資訊開展入戶核查,核實家庭收支等基本情況,填寫《農戶排查資訊採集表》(附件1)研判返貧致貧風險。擬認定為監測物件的農戶,應承諾提供的情況真實可靠,並授權依法查詢家庭資產等資訊,填寫《承諾授權書》(附件2)。不符合認定條件的,應向農戶及時說明,確保群眾認可。

②村級評議公示。行政村召開村民代表會議開展民主評議,形成監測物件初選名單(附件3),在村內公示不少於5天,公示無異議的,上報《關於核查初審監測物件的報告》(附件4)至鄉鎮人民政府稽核。不具備召開村民代表會議條件的,可根據實際採取村“兩委”擴大會議形式,由村“兩委”成員、鄉鎮幹部、駐村工作隊、部分村民代表等參加,確保評議過程和結果公開公正。

③鄉鎮核查初審。鄉鎮政府組織鄉村幹部,根據各村上報的初選名單逐戶核查,填寫《監測物件認定核查表》(附件5),核查結果由農戶戶主、村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鄉鎮幹部三方簽字確認。核查通過的,鄉鎮政府彙總提出監測物件稽核名單,上報《關於複審監測物件的報告》(附件6)至鄉村振興局審定。

④縣級比對審定。縣級鄉村振興部門牽頭,聯合相關行業部門開展資訊比對、會商研判,根據需要組織抽樣核查、重點審查,綜合審定監測物件,書面批覆《監測物件認定縣級審定批覆》(附件7)至有關鄉鎮政府,在全國防返貧監測資訊系統中錄入資訊。

排查、篩查發現預警資訊或農戶申報之日起,至履行完認定程式,一般不超過一個月。

5.不予認定的情形。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一般不予認定:

①家庭成員中有在國家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工作,且工資收入持續穩定的;

②家庭成員中有作為企業法人在工商部門註冊企業、有年審記錄、經營收入持續穩定的;

③家庭成員有高價商品房、門市房等(不含因災重建、易地搬遷和拆遷建房)的;

④家庭成員有高價載客汽車、工程機械、大型農機具等的;

⑤家庭成員有大額存款(防貧監測範圍的3倍或以上)或基金、股票、投資型保險等有價證券的;

⑥法定贍養、撫養、扶養人收入水平較高,明顯具備抵禦風險能力,能保障其基本生活的。

上述情形中有特殊情況的,由村民代表會議組織評議,履行認定程式。

6.監測管理。縣鄉村逐級建立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工作臺賬,逐戶監測收入支出狀況、“兩不愁三保障”及飲水安全狀況等,定期採集基礎資訊,及時落實幫扶措施,實行動態管理。對監測物件落實幫扶和聯絡服務管理,明確固定的監測聯絡人(一般以縣鄉幹部為主)。

(二)落實幫扶政策。逐戶分析返貧致貧風險和勞動能力情況,通過部門協調會商,對症下藥、精準施策確定幫扶措施。嚴格落實各級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使用管理有關規定,使用各種行業政策、各級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等開展針對性幫扶,確保監測幫扶到位。就業補貼、教育資助、危房改造等各類行業幫扶措施和低保、醫保、養老保險等保障措施,通過原資金渠道解決。對風險單一的實施有針對性的單項措施,對存在多種風險的因戶施策落實綜合性幫扶措施。

1.產業幫扶。脫貧地區特色產業、科技服務、新型經營主體帶動等專案,優先向監測物件傾斜。對具備發展產業條件和有勞動能力的監測物件,安排產業發展、生產經營技能培訓等,帶動參與生產經營,拓寬增收渠道。對因自然災害、市場因素等出現返貧致貧風險的監測物件,加大農資供應力度,組織開展農產品產銷對接,解決生產發展和農產品積壓等難題。〔責任單位:縣農業農村局、縣工信局(科技局)、縣鄉村振興局、縣發改局(商務局)、縣財政局等,各鄉(鎮)黨委政府〕

2.就業幫扶。穩崗就業。強化勞務輸出和就地就近就業,對有組織輸出務工的監測物件按規定落實一次性求職補貼,對吸納當地監測物件穩定就業的企業、合作社、就業幫扶車間、“微工廠”等各類用人單位按規定落實社會保險補貼、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等政策。推廣以工代賑等形式,引導監測物件參與鄉村專案建設,提高就業收入。對失業監測物件優先提供轉崗服務,幫助儘快在當地實現再就業。技能提升。加大監測物件職業技能培訓力度,在培訓期間按規定給予生活費補貼。各類生產經營主體吸納監測物件就業並開展以工代訓的,可從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專賬資金中列支職業培訓補貼,實施期限延至20__年12月。監測物件家庭子女接受職業教育的,納入“雨露計劃”幫扶範圍,規範助學補助發放,做到“應補盡補”。擴大技工院校招生和職業培訓規模,支援監測物件就讀技工院校,按規定享受國家免學費和獎助學金政策。公益崗位。保持鄉村公益性崗位規模總體穩定,加大各類崗位統籌使用力度,優先安置符合條件的監測物件,特別是其中的弱勞力、半勞力,動態調整安置物件條件。使用相關專項資金、脫貧攻堅期內形成的各類資產收益等,對其安排公益崗位補助。按照“因事設崗、因崗定薪、按勞補貼”的原則和“以崗定責、以責選人”的要求,新增公益崗位優先安排具備條件的監測物件。〔責任單位: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教育局、縣財政局、縣鄉村振興局等,各鄉(鎮)黨委政府〕

3.金融幫扶。對符合條件的監測物件,落實小額信貸和貼息政策。對信用良好、有貸款資金需求、有就業創業潛質和一定還款能力的監測物件,鼓勵其申請創業擔保貸款政策支援。〔責任單位:縣金融發展服務心、河北銀保監局平山監管組、人行平山縣支行、縣財政局、縣鄉村振興局等,各鄉(鎮)黨委政府〕

4.健康幫扶。落實監測物件縣域內住院先診療後付費、大病專項救治、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等健康幫扶措施。將監測物件動態納入基本醫療保險覆蓋範圍,符合條件的過渡期內按規定享受居民醫保資助參保政策。〔責任單位:縣衛生健康局、縣醫療保障局、縣鄉村振興局、縣民政局、縣殘聯,各鄉(鎮)黨委政府〕

5.教育幫扶。將監測物件家庭適齡子女納入控輟保學重點監測範圍,確保除身體原因不具備學習條件外義務教育階段適齡兒童少年不失學輟學。對存在因學返貧致貧風險的監測物件家庭學生,按規定落實義務教育“兩免一補”和學前教育、高中教育、高等教育等各階段幫扶資助政策。〔責任單位:縣教育局,各鄉(鎮)黨委政府〕

6.住房安全保障。健全保障農村住房安全工作機制,對因自然災害、意外事故等出現住房安全問題的監測物件,通過危房改造等多種途徑解決農村住房安全問題,確保住房安全。〔責任單位: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各鄉(鎮)黨委政府〕

7.飲水安全保障。健全飲水設施執行管護長效機制,鞏固維護好已建農村供水工程成果,及時解決季節性缺水和飲水出現安全問題,確保飲水安全。〔責任單位:縣水利局,各鄉(鎮)黨委政府〕

8.扶貧專案資產幫扶。脫貧攻堅期內形成的各類扶貧專案資產及其收益,在確保當地建檔立卡戶穩定脫貧的基礎上,通過設定一定條件,採取分紅收益再分配、購買公益崗位、發展小型公益事業、開展小微獎補等措施,優先扶持監測物件,切實激發內生動力。嚴禁採用簡單發錢發物、一分了之的做法進行收益分配。〔責任單位:縣鄉村振興局、縣發展和改革局、縣農業農村局、縣畜牧水產服務中心、縣供銷社、縣新能源服務中心,各鄉(鎮)黨委政府〕

9.兜底保障和社會救助。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特困救助供養或臨時救助條件的監測物件,簡化認定程式,及時納入救助範圍。按規定落實“單人保”“剛性支出扣除”“漸退期”等政策。對按規定落實各項幫扶政策措施後基本生活依然困難、且無法通過產業就業幫扶消除風險的監測物件,由各級社會救助基金開展救助。〔責任單位:縣民政局、縣財政局,各鄉(鎮)黨委政府〕

10.社會幫扶。繼續發揮對口支援、中央單位定點幫扶、“百企幫百村”等作用,動員社會力量積極參與,對監測物件開展幫扶。引導社會組織將人才、專案、資金資源向監測物件傾斜,動員組織各類社工機構、志願服務團隊、社會愛心人士開展防止返貧志願服務。規範各類防貧專項基金、保險監督管理,發揮商業保險作用。〔責任單位:縣鄉村振興局、縣工商聯、縣委宣傳部、團縣委、河北銀保監局平山監管組等,各鄉(鎮)黨委政府〕

11.扶志扶智。推進新時代文明實踐中心建設,深化文明村鎮、文明家庭(星級文明戶)等建立,廣泛開展“聽黨話、感黨恩、跟黨走”宣講活動,弘揚自尊、自愛、自強精神。引導監測物件參與生產就業勞動,對自強不息、穩定增收致富的監測物件,給予物質獎勵和精神激勵。持續推進農村移風易俗,健全“兩會一約”,推廣“道德銀行”、文明積分制等做法,加大高價彩禮、人情攀比、厚葬薄養、鋪張浪費、封建迷信等不良風氣治理。〔責任單位:縣委宣傳部、縣鄉村振興局,各鄉(鎮)黨委政府〕

(三)標註風險消除。對收入持續穩定、“兩不愁三保障”及飲水安全持續鞏固、返貧致貧風險已經穩定消除的,標註“風險消除”。〔責任單位:縣鄉村振興局,各鄉(鎮)黨委政府〕

1.風險消除標準。基本生活穩定保障、返貧致貧風險穩定消除,或返貧致貧風險自然消失的,可按程式標註風險消除。具體標準以下列4項指標全部達標為準:

①根據返貧致貧風險落實針對性幫扶措施;

②“兩不愁三保障”及飲水安全持續鞏固,即不愁吃不愁穿、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義務教育階段無輟學學生、實現住房安全和飲水安全;

③收入持續穩定,家庭人均純收入穩定超出當地當年度收入監測範圍;

④大額剛性支出問題穩定解決。

對無勞動能力的監測物件,落實社會保障措施後持續跟蹤監測,暫不標註“風險消除”,確保監測幫扶成效穩定後再按程式標註。

2.風險消除程式。遵循“怎麼進怎麼出”的原則,對達到風險消除標準的農戶,按以下程式標註風險消除。

①入戶核查核實。根據幫扶情況開展入戶核查,填寫監測物件風險消除入戶核查表(附件8),研判返貧致貧風險消除指標達標情況。

②村級評議公示。根據入戶核查結果,村民代表會議(或村“兩委”擴大會議,與監測物件認定程式要求一致)評議提出風險消除初選名單(附件9),在村內公示不少於5天,公示無異議的',上報《關於稽核監測物件風險消除的報告》(附件10)至鄉鎮人民政府稽核。

③鄉鎮驗收稽核。鄉鎮政府組織鄉村幹部對各村上報的風險消除戶逐戶驗收,填寫《監測物件風險消除鄉鎮驗收表》(附件11),驗收結果由監測物件戶主、村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鄉鎮幹部、監測聯絡人四方簽字確認。驗收通過的,由鄉鎮政府彙總提出監測物件風險消除驗收名單,上報《關於複審監測物件風險消除的報告》(附件12)至縣鄉村振興局審定。

④縣級審定標註。縣級鄉村振興部門牽頭,協調相關行業部門會商研判,根據需要組織抽樣核查、重點審查,對照標準綜合審定監測物件風險消除,書面批覆《監測物件風險灘消除縣級審定批覆》(附件13)至有關鄉鎮政府,組織在全國防返貧監測資訊系統標註。其中,對特困、低保和存在多種風險的監測物件進行重點審查。

3.風險消除後續管理。標註“風險消除”的監測物件,不再進行監測,不再專門針對風險實施防止返貧幫扶,其中脫貧戶後續幫扶按有關政策實施。已落實的小額信貸貼息、公益崗位安置、醫療救助、教育幫扶等幫扶措施,按行業政策要求和實際工作週期及時調整。

(四)防止規模性返貧。實時監測水旱災害、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地質災害、生物災害、火災,以及疫情等各類重大突發公共事件帶來的影響,全力防範大宗農副產品價格持續大幅下跌、農村勞動力失業明顯增多、鄉村產業專案失敗、大中型易地扶貧搬遷集中安置區搬遷人口就業和社群融入等方面的風險隱患。定期開展規模性返貧風險排查,發現解決因工作、責任、政策落實不到位造成的返貧致貧風險問題,制定防範措施,落實幫扶舉措,堅決守住不發生規模性返貧的底線。〔責任單位:縣鄉村振興局、縣應急管理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水利局、縣衛生健康局、縣農業農村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發展和改革局等,各鄉(鎮)黨委政府〕

三、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防止返貧是鞏固拓展脫貧成果的首要任務;建立健全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機制,是實現鞏固拓展脫貧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重要制度保障。把防止返貧、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擺在突出位置,嚴格落實“四個不摘”要求,層層壓實各級各部門工作責任。縣鄉黨委政府承擔主體責任,建立多部門共同參與的預警監測機制、協調會商機制、資訊比對機制。縣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牽頭抓總,鄉村振興部門具體負責組織實施。

(二)壓實部門責任。進一步強化行業資料資訊共享共用,共同開展部門篩查預警和監測幫扶。各級黨委宣傳部門和發展改革、教育、科技、公安、民政、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住房和城鄉建設、水利、農業農村、商務、衛生健康、應急管理、地方金融監管、鄉村振興、醫療保障、殘聯、人民銀行、銀保監等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做好篩查預警、資訊比對、動態監測、落實幫扶等工作,每季度開展一次集中研判規模性返貧風險隱患聯席會議,研究制定應對措施。

(三)強化政策支援。對帶動監測物件發展生產的龍頭企業、專業合作社、致富帶頭人,以及主動參與防止返貧監測幫扶的企業、個人及其他組織,依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稅收減免、信貸支援、行政事業性收費減免等政策。

(四)嚴格考核評估。將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工作成效納入鄉村振興戰略實績考核和鞏固脫貧成果後評估,強化考核評估結果運用。對因責任、政策、工作落實不到位造成規模性返貧的,嚴肅追究問責。

我縣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工作相關政策要求與本方案不一致的,統一以本方案為準。

特殊困難群體幫扶工作方案 篇8

為深入貫徹落實縣委、縣政府關於強化精準扶貧工作的總體部署,切實做好“一對一”結對幫扶工作,根據《安徽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中共安徽省委組織部關於建立“單位包村、幹部包戶”定點幫扶制度的實施意見》(皖扶組〔20xx〕10號)檔案精神,結合我局實際情況,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及關於“四個全面”戰略佈局和扶貧開發系列重要論述為指導,堅持科學扶貧、精準扶貧為根本,紮實開展結親結對幫扶貧困戶活動,確保圓滿完成縣委、縣政府下達我局的精準幫扶目標。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精準原則。廣泛排查摸底,嚴格標準和程式,做到公開公平公正,摸清貧困村、貧困戶、貧困人口情況,精準確定幫扶物件,結親結對幫扶到村、到戶、到人,確保“扶真貧”。

(二)堅持幫戶原則。以貧困戶為單元,對每個貧困戶實行定人、定責、定時開展結親結對幫扶,並因戶制宜確定幫扶內容,實行一定三年不變,不脫貧、不脫鉤、不走人,確保“真扶貧”。

(三)堅持發展原則。堅持扶志扶根扶本,把發展作為解決貧困的根本途徑,堅定發展定力,幫助貧困村、貧困戶落實改善生存生產生活條件、落實致富專案,發展增收產業、尋找增收門路、提升增收能力,通過發展加快貧困村貧困群眾脫貧致富步伐。

三、幫扶內容

(一)改善生存條件。參與結親結對幫扶人員要深入基層、深入貧困村貧困群眾,認真開展調查研究,充分聽取群眾意見,幫助貧困村、貧困戶制定扶貧規劃,結合整村推進扶貧開發和民政救助政策,切實解決貧困戶出行、吃飯、穿衣、住房、子女上學、就醫等“兩不愁三保障”方面問題,幫助改善貧困群眾基本生存條件。

(二)發展增收產業。幫助貧困群眾出點子、想法子,共同謀劃發展新思路和新舉措,堅持以產業為支撐,因地制宜幫助貧困村貧困戶發展特色增收致富產業,尤其要幫助發展一批週期短、效益大、可持續增收的產業,努力探索構建貧困群眾持續增收長效機制。

(三)增強致富本領。加大貧困群眾教育培訓和轉移輸出力度,幫助貧困群眾成為具有增收致富技能的新型農民,增強貧困群眾自我發展能力。全面落實各項惠民政策,將幫扶物件納入各項惠民政策保障範圍,促進貧困群眾儘快脫貧致富。

(四)提高幸福指數。堅持物的扶貧與人的扶貧有機結合,將精準扶貧結親結對幫扶貧困戶與開展依法治村、文明建立、文化進村等活動有機結合起來,加快新農村建設。把改善貧困村貧困戶人居環境與提振精氣神有機結合起來,實現貧困地區“村美、業興、家富、人和、神氣”,不斷提高貧困群眾幸福指數。

四、幫扶方式

(一)參與幫扶人員。潁上縣地稅系統所有在編人員(女同志年齡在50歲、男同志年齡在55歲以上除外)。

(二)結對幫扶物件。潁上縣建潁鄉二龍村,共計158戶貧困戶。

(三)結對幫扶時間。20xx年至20xx年,一定三年不變,物件不脫貧、結親不脫鉤、幫扶不走人。

(四)結對幫扶方式。黨組領導結對幫扶3戶貧困戶。中層幹部結對幫扶2戶貧困戶。其餘在職人員每人結對幫扶1戶貧困戶。(詳見附表)

五、保障措施

(一)組織領導。縣局成立精準扶貧結親結對幫扶活動領導小組,全面組織領導協調各方面工作。(檔案另發)

(二)整合扶貧力量。各分局、各股室要按照“城鄉統籌、全面幫扶”的要求,實行“一對一”精準扶貧結親結對幫扶活動,統一整合“三嚴三實”專題教育和“便民春風行動”、“公益志願者活動”、“獻愛心”等各方面力量,共同做好扶貧幫扶工作。

(三)落實幫扶責任。牽頭貧困村的局領導班子和各分局、各股室主要負責人對此次精準扶貧“一對一”結對幫扶負領導責任,全縣地稅系統所有在編人員為定點聯絡貧困村和結親結對幫扶貧困戶的責任主體。各分局、各股室主要負責人要在縣局精準扶貧“一對一”結對幫扶活動領導小組的統一安排部署下,按照活動方案要求精心組織實施,確保結對幫扶見實效。

(四)嚴格督查考核。縣局將精準扶貧“一對一”結對幫扶工作納入重點督查督辦事項,實行嚴格考核,並將考核結果納入年終工作績效考核。對幫扶工作不到位、群眾滿意度不高的部門和個人,要嚴肅追究其主要領導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五)加強宣傳報道。各單位要將開展精準扶貧“一對一”結對幫扶的'工作情況、文字、圖片資料,及時報送縣局精準扶貧“一對一”結對幫扶活動辦公室(人事教育股)進行深入宣傳報道。

特殊困難群體幫扶工作方案 篇9

根據市幫扶辦《關於做好 年“領導掛點、部門包村、幹部幫戶”活動工作方案的通知》(雅幫扶辦〔 〕7號)要求,在去年“抓啟動,抓發動,抓聯動”的基礎上,我局認真分析 年幫扶過程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和困難,明確幫扶重點,科學謀劃,確保各項幫扶目標和事項落到實處並見成效。

一、幫扶村基本情況

鄉 村是 縣最偏遠的一個純彝族村,全村有7個村民小組,549人,黨員10名,現有250餘名農戶已享受低保。主要產業有魔芋、核桃、牲畜、藥材。農戶每年有幾個月時間可以上山採藥材,主要以蟲草為主,年收入幾千至2萬元不等。

存在問題:

(一)居住環境差,人畜混居現象嚴重;

(二)交通不便,只有2個組通公路,尚有5個組未通公路。

二、 年幫扶產業專案

(一)年內發展核桃200畝,發展魔芋100畝;

(二)計劃完成全村10戶農戶的廁所改造;

(三)完成3組、4組、7組約4公里的聯戶路建設,55戶農戶院壩硬化(1400平方米)。

(四)指導幫扶村村支部加強黨的基層組織建設

1.指導村支部開展理論學習,組織黨員開展支部活動,增強支部的凝聚力;

2.進一步完善村支部活動室的建設,幫助制定完善各種規章制度,充分發揮學習陣地作用。

三、幫扶工作措施

(一)成立幫扶領導小組

組長:

成員:

(二)確定工作思路

由市防震減災局和 縣防震減災局共同幫扶。原則是:市局落實幫扶資金,縣局落實駐村幹部;市縣兩局共同出主意、想辦法,幫助聯絡村找路子,找專案,做好資訊服務,改善生產、生活條件,使村民增收致富。

特殊困難群體幫扶工作方案 篇10

為貫徹落實《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關於健全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機制的指導意見》《中共安徽省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關於健全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機制的實施意見》關於“每年至少開展一次集中排查”工作要求,根據《國家鄉村振興局綜合司關於印發<20xx年防止返貧監測幫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徽省鄉村振興局關於印發〈20xx年防止返貧監測幫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蚌埠市鄉村振興局關於印發〈20xx年防止返貧監測幫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結合我縣工作實際,現就組織開展20xx年防止返貧監測幫扶集中排查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總體要求

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將健全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機制作為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的有效舉措,充分認識開展集中排查的重要性和緊迫性,集中一個月時間,動員鄉村幹部、駐村幹部、幫扶聯絡人和基層網格員等,統籌用好農戶自主申報、部門篩查預警等工作方式,逐戶逐人逐項開展入戶走訪排查,做到村不漏戶、戶不落人、人不漏項,切實解決政策理解和把握不精準、監測不及時不全面、精準幫扶不到位、風險消除簡單化等突出問題,精準識別監測物件,將有返貧致貧風險和突發嚴重困難的農戶全部納入監測範圍,強化精準施策,推動政策落實,實事求是消除風險,切實防止返貧致貧,堅決守住不發生規模性返貧的底線。

二、範圍和物件

在全縣11個鄉鎮,以家庭為單位,對所有農村人口、“農轉非”後但沒有享受城鎮相關保障政策的人口全面開展集中排查。

三、工作內容

(一)排查認定新增監測物件。

1.建立健全監測範圍年度調整機制。根據20xx年省、市監測範圍標準,確定我縣監測範圍為7000元。監測範圍作為納入監測物件的重要參考,不是認定監測物件的唯一標準,要綜合考慮重大支出、“兩不愁三保障”及飲水安全狀況及返貧致貧情況,進行綜合衡量。

2.要關注重點人群和特殊群體。脫貧戶特別是20xx年脫貧、整戶無勞動力、近三年家庭人均純收入持續減少的脫貧戶,20xx年家庭人均純收入較低和明顯減少特別是收入在監測範圍內的農戶,分散供養特困人員特別是單人戶等特殊困難家庭,農村低保物件特別是整戶無勞動力、近兩年新識別和申請低保的農戶,農村殘疾人家庭特別是新致殘和重度殘疾人家庭,多子女特別是非義務教育階段在讀子女較多的農戶,務工收入佔比高且務工時間不穩定的農戶,分戶獨居且子女無贍養能力或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老人戶,以及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等剛性支出較大或收入大幅縮減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農戶等。

3.要全面排查農戶實際生活狀況。不僅要排查農戶收入、“三保障”和飲水安全狀況,也要考慮剛性支出,以及在就醫、上學、就業、產業等方面存在的實際困難和潛在風險,特別要關注因疫情影響導致產業受損、就業不穩定等情況。對分戶獨居老人,要核查其子女家庭經濟狀況和履行贍養義務情況。

4.要拓展完善排查方式。在主要依靠基層幹部集中排查的同時,優化網格劃分,發揮基層網格員作用,並用好農戶自主申報、部門篩查預警以及梳理媒體、信訪、輿情資訊等方式,突出問題導向,提高排查工作實效。對排查發現有返貧致貧風險的農戶,全部納入監測範圍,制定並落實好幫扶措施,確保應納盡納、應扶盡扶,堅決避免出現規模控制、應納未納和體外迴圈現象。

(二)排查已消除風險監測物件穩定情況。對已標註“風險消除”的監測物件開展“回頭看”,重點排查家庭收入在不少於半年的時間內是否持續穩定、“三保障”和飲水安全是否持續鞏固、返貧致貧風險是否穩定消除。對風險消除不穩定和整戶無勞動力的監測物件進行回退;對標註風險消除後又出現返貧致貧風險的,按程式重新識別認定,並及時落實幫扶措施。

(三)排查幫扶措施落實情況。對未消除風險監測物件的幫扶情況進行排查,重點關注措施是否及時到位、全面有效,是否存在“一兜了之”等突出問題。對義務教育、基本醫療、住房安全、飲水安全以及收入驟減、支出驟增等方面存在問題的,及時落實針對性幫扶,儘快解決問題,消除風險。對於返貧致貧風險較為複雜的,要全面認定監測物件的返貧致貧風險,並結合風險型別和農戶需求因人因戶落實幫扶。對有勞動能力的監測物件,要優先落實產業就業等開發式幫扶措施。對脫貧戶和已消除風險的監測物件20xx年幫扶措施進行排查,重點關注幫扶措施的精準性和針對性,是否存在過度幫扶和福利陷阱等問題。

(四)排查規模性返貧風險隱患。要重點排查災害以及疫情等各類重大突發公共事件影響、大宗農副產品價格持續大幅下跌、生產經營成本持續大幅上漲、農村勞動力失業明顯增多、鄉村產業專案失敗、帶動鏈斷等方面的風險隱患。要重點關注未消除風險監測物件佔比較高和無監測物件的行政村。健全聯絡員與部門會商、資訊互通互享機制,加強與醫保局、衛健委、教體局、住建局、農業農村局、水利局、人社局、公安局、殘聯、應急管理局、婦聯、縣委統戰部、團縣委、民政局、信訪局等相關部門的資訊共享和溝通協作,強化分析研判,及時發現解決苗頭性傾向性問題。

(五)核查核實監測物件和脫貧人口資料資訊。對新識別的監測物件,要按照《防止返貧監測物件資訊採集表》內容,全面採集資訊,準確錄入全國防返貧監測資訊系統。結合系統資料發現問題,核實核准監測物件和脫貧人口資訊資料。要排查資訊是否全面,重點關注監測物件和脫貧戶收入支出、“三保障”和飲水安全等關鍵資訊缺失問題。要排查資訊是否準確,重點關注監測物件和脫貧戶家庭成員資訊、監測物件分類、風險型別、幫扶措施等資訊錄入不準確問題。要排查錄入是否及時,重點關注需要動態調整的資料是否及時進行更新完善,切實提高資訊資料的完整性、準確性。同時,按照統一要求,補充錄入鄉(鎮)防返貧監測模組有關資料資訊。

(六)排查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中的突出問題。梳理分析入戶走訪排查情況,查詢責任落實、政策落實、工作落實、鞏固成效等方面的薄弱環節與不足,重點關注落實教育、醫療、住房、飲水、產業、就業、兜底保障等政策,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使用管理(含扶貧專案資金管理),以及推進鄉村建設(包括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和基本公共服務、農村改廁、農村人居環境整治)、鄉村治理等方面突出問題。集中排查完成後,由村級明確專人填寫《20xx年防止返貧監測幫扶集中排查村級問題清單》(附件2)。

四、進度安排

集中排查從4月下旬開始,按照四個階段有序推進。

(一)全面培訓部署階段(4月27日—4月30日)。出臺《固鎮縣20xx年防止返貧監測幫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召開全縣防止返貧監測幫扶集中排查動員暨培訓會議,開展動員部署,明確工作要求。全縣於4月24日已完成基層網格劃分和基層網格員調整,各鄉鎮採取線上線下等多種形式,開展業務培訓,確保做到負責集中排查工作人員培訓全覆蓋;完善《網格化監測手冊》,做到每個網格員人手一冊(《網格化監測手冊》)、人手一表(防止返貧監測幫扶集中排查入戶排查表)入戶開展排查。

(二)開展集中排查(4月30日—5月31日)。各鎮村要精心組織、倒排工期,按時完成排查任務;要組織鄉村幹部、駐村幹部、幫扶聯絡人、基層網格員等力量按照“村不落戶、戶不漏人、人不漏項、不存盲區、不留死角”的要求,集中時間、集中精力,逐村逐戶逐人逐項開展排查,在家的要入戶見面,不在本地的要電話走訪,確保排查工作全面徹底。村組網格員和村兩委包組幹部是此次集中排查主力,對本村組要戶戶到、人人訪;建檔立卡脫貧戶和監測物件的幫扶聯絡人對所幫扶物件在家的要入戶,在外的要電話溝通聯絡;鄉鎮包村幹部、村黨組織書記和村第一書記對本村入戶率要達到30%以上。此次排查發現的符合條件的農戶,要及時按程式識別為監測物件。根據《中共安徽省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健全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機制的通知》要求,按照20xx年監測範圍,嚴格履行監測程式,簡化工作流程,縮短認定時間,從農戶申報、幹部排查、部門預警發現風險線索之日起,到完成監測物件識別認定,一般不超過15天,幫扶計劃制定和幫扶措施申報原則上在10天內完成。要提高工作時效,監測物件認定的資訊比對與識別程式同步進行,推動防止返貧監測和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平臺數據共享、比對結果共用,對新納入低保物件已開展過資訊比對的,可不重複比對。加強協調溝通,及時開展資料比對,各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落實幫扶措施。

(三)資訊採集錄入(6月1日—6月9日)。各鄉鎮要按照“誰採集、誰錄入、誰負責”的原則,加強錄入資訊稽核把關,確保錄入資訊真實、準確、完整。排查發現需要對監測物件開展“風險消除回退”和“監測物件清退”的,各鄉鎮及時上報縣局彙總後統一向省局提出申請,由省級統一組織開展“回退”“清退”系統操作。整改工作結束後不再開放相應許可權。

(四)提交總結報告(6月9日—6月11日)。各鄉鎮要全面梳理集中排查進展情況及成效,形成自查報告(報告內容包括集中排查開展情況、發現問題及整改落實情況、下一步工作安排、典型經驗做法等),於6月11日前上報縣鄉村振興局。(聯絡人:王鬆妹;聯絡電話:)。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壓實工作責任,鄉鎮要落實主體責任,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部署,工作上對標對錶,行動上迅速落實,切實履行工作職責,發揮好統籌協調作用,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部署、親自推動、抓好落實,確保按時高質量完成排查工作。

(二)強化督導排程。各鄉鎮對所轄村入戶情況進行抽樣督導,抽樣戶數不少於300戶,且要對所轄村實施抽樣全覆蓋。縣局按照排查工作要求,對鄉(鎮)村進行督促指導,幫助鎮村及時發現解決突出問題,確保時間進度,提升工作實效;同時對所有鄉鎮入戶情況進行抽樣督導。各鄉鎮抽樣紙質材料均要儲存。縣局將在集中排查開展的同時,採取多種方式,加強暗訪調研、工作排程和業務指導,對工作進展較慢、質量較差、問題較多的鄉鎮開展實地調研並及時通報,督促推進工作。

(三)統籌推進整改。要突出問題導向,結合20xx年中央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考核評估反饋問題以及省考核評估督查發現問題,一體推進問題排查與整改落實。要堅持舉一反三,以排查內容為重點,全面查詢薄弱環節與不足,深刻剖析問題根源,精準制定整改措施。要堅持邊查邊改,能夠及時整改的要立行立改,需要一段時間整改的要明確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限期整改到位。要堅持突出實效,通過建章立制鞏固整改成效,確保問題不反彈。

(四)減輕基層負擔。嚴格落實“一改兩為五做到”要求,堅決杜絕形式主義、官僚主義,防止層層加碼,排查工作不得隨意搭便車。要注意方式方法,加強工作統籌,強化部門協作,依託全國防返貧監測資訊系統和安徽省防返貧監測大資料管理平臺,統籌利用資訊資源,加強資訊共享與資料比對,避免重複填表報數。要嚴格遵守疫情防控相關規定,因地制宜完善排查方式,突出工作實效。

特殊困難群體幫扶工作方案 篇11

我連支部再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實踐科學發展觀和的,__屆五中、六中全會為指導,進一步落實扶貧措施,密切群幹群關係,全力構建和諧社會,特制定如下扶貧幫困工作實施:

一、指導

以的__屆五中、六中全會為指標,深入貫徹落實實踐科學發展觀,加快推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社會建設,進一步完善社會救助體系,農三連支部努力形成政、工會負責、職工參與的扶貧幫困工作體系和執行機制,為不斷提升我連扶貧幫困工作的整體水平而努力工作。

二、目標任務

1、宣傳貫徹的各項方針政策、密切聯絡群眾,瞭解民情民意,反映群眾呼聲,改善群、幹群關係,推進連隊的`經濟發展。

2、幫助困難群眾落實脫貧解困措施,發展生產,增加收入,確保困難群眾有飯吃、有衣穿、有房住、病能醫切實改善他們的生活。3、幫助有生產勞動能力的貧困戶尋找一項致富途徑,掌握一項生產技能,有穩定的經濟收入來源,實現家庭人均收入逐步達到或超過連隊人均收入水平。

三、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四、工作措施

1、加大宣傳力度。連扶貧幫困連小組要充分利用標語、板報等方式,廣泛宣傳扶貧幫困的意義、作用和措施,擴大扶貧幫困的影響,爭取全連職工群眾的支援,營造全連職工群眾參與扶貧幫困的良好氛圍。

2、落實扶貧責任。本單位按照"規劃到戶、責任到人"將幹部職工編入結對幫扶貧困戶,採取每人幫扶一至二戶的辦法開展扶貧幫困活動,明確了扶貧責任人的目標任務。

3、加大"就業扶貧"力度。要在解決幫扶物件就業上下功夫,採取有效措施,廣避門路,千方百計尋找就業途徑,切實增強其"造血"功能。4、加大科技扶貧力度。根據幫扶物件實際情況進行智力扶貧,通過農業技術培訓,加快幫扶物件脫貧後向致富示範戶的轉變。使之在幫扶活動中起到以點帶面的作用,帶動其他的困難戶走上脫貧致富之路。

五、加強,狠抓落實。

我連支部加強扶貧工作的,進一步提高認識,把扶貧幫困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成立了扶貧幫困小組,組長連長、書記擔任,副組長薛菁擔任,成員由彭國玲、周檑、張修泉、易蓉、鄧勇等人組成,明確職責,並作為考核各位幹部職工的重要內容。真正讓各位幹部職工都樹立正確的政績觀,做到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繫,利為民

所謀,轉變作風,聯絡實際,切實將扶貧措施落到實處,力爭較好完成農三連的扶貧幫困任務。

六、幾點要求

1、加強,組織。為認真貫徹落實的,__屆四中全會,把扶貧幫困工作作為立為公,執政為民的一項政治任務,將其列入連隊重要議事日程,加強,切實解決貧困群眾面臨的各種困難。要堅持物資救助與文化救助相結合的基本原則,不斷探索扶貧幫困新思路、新形式、新辦法,確保扶貧幫困工作發揮最大的社會效應。

2、明確責任,狠抓落實。各成員要進一步強化責任意識,建立責任追究制度,逐級落實責任,確保各項任務落到實處。

3、廣泛宣傳,營造氛圍。連扶貧幫困小組要加大宣傳力度,採取多種形式,積極做好扶貧幫困活動的宣傳發動工作,激發全連職工群眾的扶貧幫困熱情,大力弘揚中華民族扶貧幫困的傳統美德,為搞好扶貧幫困活動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特殊困難群體幫扶工作方案 篇12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實現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決策部署,進一步做好睏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從民政部門職責出發,協同推進兜底保障與鄉村振興,聚焦農村低收入人口,以統籌幫扶資源、增強兜底功能、提升服務能力為重點,進一步完善制度、健全機制、強化措施、加強銜接,用準用好用足各項民政政策措施,不斷增強困難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防止出現規模性返貧。

(二)基本原則。堅持保障基本、兜住底線,著力解決低收入人口的基本生活困難,既不降低標準,也不弔高胃口,形成穩定可持續的兜底保障機制。堅持聚焦重點、精準發力,聚焦低保物件、特困人員、重病重殘等特殊群體,精準識別,精準施策。堅持政府引導、多方參與,在更好履行民政部門職責的同時,鼓勵引導社會力量積極參與,形成兜底幫扶合力。堅持改革創新、統籌推進,緊緊圍繞鄉村振興改革完善各項民政兜底保障制度,促進民政事業高質量發展。

二、重點任務

具體要強化“七個幫扶”。

(一)強化“政策幫扶”。嚴格落實“四個不摘”要求,保持農村社會救助兜底保障政策總體穩定。對脫貧人口中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且無法通過產業就業獲得穩定收入的人口,依規納入農村低保或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範圍,並按困難型別及時給予專項救助、臨時救助等,做到應幫盡幫。持續實施“收入豁免”政策,“十四五”期間扶貧專案保底收益、基礎養老保險金不計入家庭收入;持續實施“支出核減”政策,加大對因病支出型貧困家庭幫扶力度;持續實施“單人戶”政策,幫助低收入家庭擺脫困境;持續實施“低保漸退”政策,防止過渡期內困難群眾返貧致貧。(完成時限:20xx年末)

(二)強化“分類幫扶”。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兩辦印發的《關於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健全完善涵蓋低保物件、特困人員、低收入家庭、支出型困難家庭和急難救助物件在內的多層次救助體系,依據救助物件家庭經濟狀況和實際困難,分層分類實施社會救助,符合條件應救盡救。對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高於當地低保標準,但低於低保標準2倍,且財產狀況符合低保物件財產認定條件的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殘疾人和重病患者,經個人申請,可參照“單人戶”納入低保範圍。對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高於當地低保標準2倍(含),但低於上年度當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扣減基本醫療、基本教育、基本照護等必需支出後,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支出型困難家庭給予適當救助。(完成時限:20xx年末)

(三)強化“精準幫扶”。統籌考慮家庭人口結構、健康狀況、勞動能力和勞動條件、剛性支出等因素,建立救助物件綜合量化評審指標體系,綜合評估救助需求,進一步提高救助物件認定的精準性。依據綜合量化評審結果確定補助金髮放標準,對一般救助物件根據家庭成員人均收入與低保標準的實際差額發放低保金,設定補差額度最低標準;對低保家庭中重病重殘、70週歲以上老年人、未成年人等人員給予重點保障,在差額補助的基礎上參照當地低保標準一定比例增發補助金。(完成時限:20xx年末)

(四)強化“主動幫扶”。會同相關部門通過大資料對比等手段,對低保物件、特困人員以及專項救助物件、失業人員、患有慢性病的困難群眾、大病專項救治患者、重度殘疾人、受災人員、臨時救助物件等易返貧致貧人口開展常態化監測,避免發生規模性返貧。各地民政部門要根據比對發現的風險資訊開展入戶摸排核查,對符合條件的及時納入救助範圍,對不符合兜底保障條件的做好登記備案,加強跟蹤監測,按需轉介相關部門予以幫扶。完善主動發現機制,將走訪、發現困難群眾列為村(社群)自治組織和基層工作人員的重要工作內容,在工作中發現困難群眾基本生活難以為繼的,及時報告有關部門。(完成時限:20xx年末)

(五)強化“統籌幫扶”。落實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建立補貼標準動態調整機制,有條件的地方可擴大到低收入家庭及其他困難殘疾人。落實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困境兒童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積極開展孤兒助醫助學和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加強農村“三留守”人員關愛服務。做好身故困難群眾基本殯葬服務,為其減免相關費用。持續開展“愛心助行”“精準康復服務”和家庭無障礙(適老化)改造等關愛服務。(完成時限:20xx年末)

(六)強化“社會幫扶”。以政府購買專業社會工作服務為支撐,整合民政領域用於政府購買服務經費來源,依託鄉鎮(街道)現有社會救助經辦機構資源,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設立社工站,支援社工站開展社會救助和其他社會工作服務,鼓勵引導社會力量參與民政社會救助和其他幫扶服務。持續開展“圓夢大學”“慈善助醫”等助學、助醫、助困慈善專案,對政府救助後仍存在生活困難的家庭予以重點幫扶。積極發揮志願服務在匯聚社會資源、幫扶困難群眾、保護弱勢群體、傳遞社會關愛等方面作用。積極發展服務類社會救助,探索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對社會救助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殘疾人等提供必要的訪視、照料服務,形成“物質+服務”的救助方式。(完成時限:20xx年末)

(七)強化“智慧幫扶”。完善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系統,加快實現資訊跨部門和機構共享。建設社會救助資源庫,將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群團組織等開展救助幫扶的各類資訊統一彙集、互通共享。加強“金民工程”全國社會救助資訊系統應用推廣,推進統建系統與自建系統整合聯通,提升兜底保障資訊化保障能力。推動社會救助服務向移動端延伸,實現救助事項“掌上辦”“指尖辦”,讓困難群眾申請救助更快捷、更高效。(完成時限:20xx年末)

三、20xx年主要任務

(一)完善幫扶政策措施。以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兩辦印發的《關於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為抓手,完善低保、特困和低收入家庭認定辦法等配套政策。合理提高農村低保、特困供養人員和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保障標準,實現可持續增長。(完成時限:20xx年末)

(二)健全幫扶工作機制。繼續推進低保、特困供養稽核確認許可權下放到鄉鎮(街道),在先行試點的基礎上,在全省全面推行救助物件綜合量化評審指標體系。進一步完善防止返貧監測預警機制、主動發現機制,確保困難群眾得到及時救助。完善省級和各地困難群眾生活基本保障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健全與分層分類社會救助體系相適應的工作規則。(完成時限:20xx年末)

(三)提升幫扶經辦能力。指導各地全面落實政府購買社會救助服務,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探索“物質+服務”的救助方式,滿足困難群眾多樣化的救助需求。對接民政部“金民工程”資訊系統,適時在全省啟動應用。進一步擴大省級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範圍,推進社會救助家庭存款等金融資產聯網查詢工作。(完成時限:20xx年末)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地要從講政治的高度充分認識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重大意義,強化政治擔當、責任擔當和行動自覺,堅決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鄉村振興的決策部署上來,牢固樹立“四個意識”,下足“繡花”功夫,增強政治責任感和歷史使命感,確保兜底保障與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各項措施落實到位。

(二)落實主體責任。各地民政部門要切實擔起職責範圍內政策制定、進度安排、督促檢查等工作責任,按照本方案要求,堅持“五化”統籌,明確重點任務,擬訂工作計劃,細化責任分工,加強內部協同,並結合實際,制定具體落實方案,列出任務清單,明確路線圖、時間表和責任人,形成上下聯動的工作合力。

(三)加強調研督導。各地要堅持問題導向,結合實際深入基層開展調查研究,聽取意見建議,加強工作指導,及時幫助基層發現和解決業務領域與鄉村振興戰略銜接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鞏固拓展工作成效。要把作風建設貫穿始終,對兜底保障工作與鄉村振興銜接推進不力、政策落實不到位的地方,將按照有關規定採取工作約談、通報批評等方式督促整改。

特殊困難群體幫扶工作方案 篇13

根據《國務院關於全面建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的意見》(國發〔20__〕52號),《民政部財政部中國殘聯關於建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標準動態調整機制的指導意見》(民發〔20__〕67號),《民政部財政部中國殘聯關於進一步完善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的意見》(民發〔20xx〕70號)和省民生工程有關要求,為切實改善和保障殘疾人基本生活,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服務構建新發展格局,堅持以殘疾人需求為導向,堅持惠民便民精準管理,堅持政策銜接動態調整,進一步健全幫扶殘疾人社會福利制度,增進殘疾人福祉,推動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高質量發展。

二、目標任務

以加快推進殘疾人共同富裕為目標,從殘疾人最直接最現實最迫切的需求入手,著力解決殘疾人因殘疾產生的額外生活支出和長期照護支出困難。做到應補盡補,確保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覆蓋所有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建立起家庭善盡義務、社會積極扶助、政府積極保障的責任共擔格局。

三、主要內容

(一)補貼範圍

1.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範圍。具有安徽省戶籍,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且殘疾等級在四級以上(含四級),納入低保和脫貧人口中的殘疾人。

2.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範圍。具有安徽省戶籍,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殘疾等級被評定為一級、二級且需要長期照護的重度殘疾人。

有條件的地方可合理擴大殘疾人兩項補貼物件範圍,生活補貼覆蓋範圍可向低保邊緣家庭殘疾人及其他困難殘疾人延伸,護理補貼覆蓋範圍可向三、四級智力、精神殘疾人或其他殘疾人延伸。

(二)補貼標準

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標準為一級、二級殘疾人為每人每月70元,三級、四級殘疾人為每人每月60元。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65元。

有條件的地方可根據殘疾人困難程度制定分檔補貼標準,提高補貼精準性。鼓勵各地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適時提高補貼標準。

(三)資金籌集

1.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所需資金,省級通過省以上困難群眾救助補助資金對市、縣(區)予以適當補助,不足部分由市、縣(區)自行承擔。

2.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所需資金,省級通過省以上困難群眾救助補助資金對32個脫貧縣(市、區)予以傾斜支援,其他由縣(市、區)自行承擔。

3.綜合多方面因素,20__年殘疾人兩項補貼省級補助資金按照較上年綜合增長不低於10%予以安排。

4.各地要嚴格落實補貼發放標準,不得低於新制定的省級基礎標準。鼓勵支援各市、縣(市、區)合理擴大補貼物件範圍、適當提高補貼標準,所增加的補貼資金由市縣財政承擔。市縣財政部門要健全資金撥付機制,加快預算執行進度,做好資金兜底保障,確保補貼資金及時足額、按月打卡發放。

(四)政策銜接。各市、縣(市、區)要做好殘疾人兩項補貼與社會福利、社會救助、社會保險等政策的具體銜接,除應按照《國務院關於全面建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的意見》(國發〔20__〕52號)及《民政部 中國殘聯關於貫徹落實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有關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民發〔20__〕99號)檔案要求以外,納入傷殘撫卹物件範圍且已經享受補貼的,不再享受殘疾人兩項補貼。到戶籍地以外接受學歷教育的殘疾學生,應視為原戶籍家庭成員,原則上向原戶籍地申領補貼。低保物件中的重度殘疾人按月增發30%的低保金,列入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統計範圍。

(五)動態調整機制。根據《民政部 財政部 中國殘聯關於進一步完善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的意見》(民發〔20xx〕70號)精神,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殘聯將聯合制定安徽省關於進一步完善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建立殘疾人兩項補貼動態調整機制。各地要根據實施意見要求,充分評估殘疾人生活困難程度和長期照護需求,建立健全殘疾人兩項補貼動態調整機制,使補貼標準與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財政承受能力相適應。各市縣補貼標準調整情況應當及時通過政務公開欄、資訊平臺、網路媒體等方式向社會公示。

(六)定期複核

採取殘疾人主動申報和縣級民政部門、殘聯定期抽查相結合的方式,建立殘疾人兩項補貼定期複核和隨機抽查制度,實行殘疾人兩項補貼應補盡補、應退則退動態管理,防止重、漏、錯現象發生。定期複核和隨機抽查內容包括申請人資格條件是否發生變化、補貼是否及時足額發放到位等。

四、申請稽核程式

(一)自願申請。殘疾人兩項補貼由本人或其法定監護人向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個人申請確有困難的,可委託他人或由所在的村(居)民委員會代為申請。

殘疾人申請殘疾人兩項補貼,要如實填寫《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稽核表》、《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稽核表》(以下簡稱《稽核表》),同時提供居民身份證或戶口本、殘疾人證及影印件,貧困殘疾人同時提供困難證明及影印件。

(二)逐級稽核

1.初審。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依託社會救助、社會服務“一門受理、協同辦理”機制,受理申請並對身份、殘疾等級、困難證明等材料進行初審,初審應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符合條件的,在《稽核表》上籤署意見,報縣級殘聯稽核。

2.稽核。縣(市、區)殘聯自收到初審材料後,應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申報物件材料的相關稽核工作,重點對殘疾人證和殘疾等級予以稽核。經稽核符合條件的,在《稽核表》上籤署意見,並填寫《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稽核彙總表》、《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稽核彙總表》報同級民政部門審定。對不符合條件的,要書面通知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並告知原因。

3.審定。縣級民政部門自收到申報材料後,應在4個工作日內完成審定,並通過與殘聯、低保等資訊系統資料核對。對審定合格的材料,在《申請表》上籤署意見,會同縣級殘聯報同級財政部門申請撥付資金。對稽核審定不符合條件的,應逐級退回,書面通知申請人並告知原因。

4.公示。採取長期公示。對審定符合條件的,鄉鎮(街道)應在申請人所在的村(居)民委員會的公示欄和村民小組、社群醒目位置公示7天以上;縣級民政部門應在官方網站進行長期公示。公示應注意保護個人隱私,主要公示申請人姓名、享受補貼型別、補貼金額等,不得公開與殘疾人兩項補貼無關的資訊。公示中發現不符合享受補貼條件的,經核實後,按規定取消補貼資格並追回已發補貼資金。

(三)補貼發放。殘疾人兩項補貼實行按月打卡發放。對補貼資格審定合格的殘疾人自遞交申請當月計發補貼,由縣(市、區)民政部門、殘聯報同級財政部門申請撥付資金,縣(市、區)級財政部門將資金儘快按月打卡發放至補貼物件在金融機構開設的銀行賬戶,發放時間為每月25日前。

(四)跨省通辦。各市縣要根據《關於全面開展殘疾人兩項補貼資格認定申請“跨省通辦”的通知》(皖民務函〔20xx〕103號)的要求,按照規定的工作程式、稽核時限切實履行職責。採取異地代收代辦方式,實行“全程網辦”,統一使用全國殘疾人兩項補貼資訊系統受理殘疾人兩項補貼資格認定“跨省通辦”申請,簡化補貼申請受理環節,實現“馬上辦、就近辦、一地辦”,進一步提升殘疾人獲得感。

五、保障措施

(一)明確部門職責。民政部門負責對經殘聯稽核合格的補貼物件彙總花名冊進行審定,並對補貼物件家庭困難等情況進行稽核,做好補貼發放監督管理等工作。殘聯組織嚴格殘疾人證發放管理,嚴把殘疾等級關,做好相關稽核工作。財政部門加強對兩項補貼資金的管理使用,確保專款專用。

(二)實行動態管理。各市、縣(區)要建立健全動態管理機制,全面執行全國殘疾人兩項補貼資訊系統,建立完善兩項補貼物件檔案,做到一人一檔。補貼物件死亡或遷出本省的、困難程度變化不再符合相應條件的,及時停發睏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因醫學治療或康復訓練後殘疾程度減輕達不到重度殘疾標準的,及時停發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確保殘疾人兩項補貼精準實施。

(三)強化監督問責。建立健全績效考評機制,加大對殘疾人生活補貼和護理補貼制度的督促檢查力度,省級將不定期對各地補貼發放情況進行督查。健全責任追究機制,對擠佔、挪用、套取資金等違規行為的,按規定嚴肅處理。對弄虛作假、工作不負責的,依法依規處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特殊困難群體幫扶工作方案 篇14

一、領導小組

為紮實做好鄉村振興重點幫扶村工作,經鎮黨委政府研究決定,成立了以主要領導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各辦公室主任及村“兩委”負責人為成員的領導小組。

二、總體目標

我鎮棋子頂村是國家重大工程專案區覆蓋村,鑰匙坡村是掉邊掉角邊緣村。

(一)20xx年年底實現目標。脫貧攻堅成果持續鞏固,相關幫扶工作機制基本建立,駐村幫扶力量全面到位,發展規劃、鄉村產業、穩定就業等工作順利推進。

(二)20xx年年底實現目標。脫貧攻堅成果持續拓展,鄉村主導產業有效培育,村級集體經濟加快發展,就業扶持穩步推進,易地扶貧搬遷後續幫扶取得明顯成效,農村人居環境有效改善,鄉村治理能力進一步增強,農村居民收入持續穩定增長,重點幫扶村工作取得階段性成果。

(三)20xx年年底實現目標。實現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鄉村產業質量效益和競爭力進一步提高,農村人居環境大幅改善,鄉村治理能力顯著增強,鄉風文明程度明顯提升,農村居民收入達到縣域農村居民收入平均水平。

三、主要任務

(一)培育發展特色產業。強化產村融合,鼓勵跨村整合產業發展資源,落實全產業鏈支援政策。一是支援特色種養業。實施特色種養業提升行動,持續發展“一村一品”“一鄉一業;二是支援新產業新業態。因地制宜發展鄉村旅遊、休閒農業、文化體驗、健康養老、電子商務等新產業新業態;三是支援鄉村產業技術服務。落實科技特派員和鄉村振興指導員制度,探索實行農技推廣人員“縣管鄉用、下沉到村”的新機制,實施“三區”人才支援計劃、科技人員專項計劃,優化“四川科技扶貧線上”平臺,加強鄉村產業技術服務;四是支援新型經營主體加工設施建設。支援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等經營主體建設農產品和食品產後淨化、分類分級、儲藏、保鮮、包裝等初加工設施。五是支援鄉村現代物流體系建設。積極構建鄉村現代流通體系,加強農資供應、電子商務、物流快遞等服務網點建設,實施“網際網路”+農產品出村進城工程。六是完善聯農帶農利益聯結機制。深入開展消費幫扶,完善聯農帶農利益聯結機制,引導和帶動脫貧人口、易返貧致貧人口參與鄉村產業發展,融入產業鏈利益鏈,分享產業增值收益。

(二)持續促進穩定就業。抓好就業需求常態化摸排,用好用工資訊平臺。一是提高勞務輸出組織化程度,落實農村實用人才培養計劃,加強職業技能培訓,提高有勞動能力的脫貧人口、易返貧致貧人口的就業本領;二是拓寬就業渠道穩崗就業,落實穩崗就業政策,對返鄉失業人員及時引導再就業,託底安置符合條件的殘疾人等就業困難人員就業.拓寬就近就業渠道,支援建設鄉村工廠、鄉村車間,發展手工作坊、家庭工場等農戶庭院經濟,吸納有勞動能力的脫貧人口就業。支援重點幫扶村農村人居環境,小型水利、鄉村道路、農田整治、水土保持、產業園區、林業基礎設施等涉農專案建設和管護中廣泛採取以工代賑方式,優先保障有勞動能力的脫貧人口就業。統籌用好公益崗位,優先安置符合條件的脫貧人口,特別是其中的弱勞力,半勞力,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或勞務協議,按規定給予崗位補貼和購買意外傷害商業保險;三是就業指導和政策扶持。積極引導農民工、大中專畢業生,科技人員、鄉土人才、新鄉賢創新創業,對有創業意願有勞動能力的脫貧人口、易返貧致貧人口給予創業指導服務和政策扶持。

(三)創新發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一是深化改革,深化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在完成鞏固清產核資工作成果、成員確認,股份量化基礎上,按期完成改革任務;二是建立集體經濟組織。全面規範建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依法賦予市場主體資格。推動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完善章程,建立健全法人治理機制,建立農村集體經濟執行新機制;三是發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支援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通過多種方式與各類經營主體開展合作,共同開發利用集體資產資源,探索股份合作、資源合作、資金入股、租賃經營等模式,以低風險、可持續的方式發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

(四)鞏固提升保障成果。常態化開展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工作,對易返貧致貧人口及時發現、及時幫扶。一是鞏固教育保障成果。持續做好控輟保學工作,落實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確保除身體原因不具備學習條件外,脫貧家庭義務教育階段適齡兒童少年不失學輟學。紮實做好普及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推廣“學會普通話”;二是鞏固醫療保障成果。做好脫貧人口、易返貧致貧人口參保動員工作,落實農村特困人員、低保物件、易返貧致貧人口參保資助政策,發揮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三重保障制度綜合梯次減負功能;三是鞏固住房安全保障成果,加強脫貧人口住房安全動態監測,及時解決新發現住房不安全問題。抓好農村低收入人口住房安全保障;四是鞏固飲水安全保障成果,完善農村供水網路,加強集中供水工程建設;五是鞏固易地搬遷脫貧成果。強化易地扶貧搬遷後續扶持,加大搬遷人口產業就業扶持力度,加強安置點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六是鞏固社會綜合保障成果,落實社會救助、養老服務、兒童關愛和殘疾人幫扶服務等政策,對農村低保物件、特困人員、易返貧致貧人口等低收入人口實施分層分類救助幫扶。支援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為困難、高齡、失能老人和散居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農村留守兒童等各類困境兒童,以及社會救助家庭中的殘疾人等提供必要的訪視、照料等服務。

(五)紮實推進鄉村建設。一是科學編制規劃,結合村情,因地制宜,科學編制重點幫扶村規劃;二是支援農村道路建設,深入推進“四好農村路”建設和30戶以上自然村通硬化路建設,推動交通專案更多向進村入戶傾斜,加強通村公路和村內主幹道連線,加大農村產業(環線)路、鄉村旅遊路建設力度;三是支援農田水利建設,因村施策,實施農田基本建設,農村水利設施建設;四是提升村級公共服務水平,實施數字鄉村建設發展工程,推進農村通訊和廣電網路深度覆蓋,支援電網升級改造、鄉村物流等基礎設施建設。改善確需保留的鄉村寄宿制學校和鄉村小規模學校辦學條件,傾斜支援村衛生室完善基礎設施條件和裝置配備。加強村級綜合服務設施建設,建好便民服務室、農村綜合服務社等,探索將群眾辦理的高頻事項、治理需要事項辦理許可權依法延伸到村級代辦;五是支援人居環境整治,紮實推進兩個重點村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大力推進農村廁所革命,實現一村至少一個公廁,到20xx年農村衛生廁所普及率要達到90%以上,無害化處理達到70%以上。對村內600人以上的居民聚居點生活汙水處理設施建設給予傾斜支援,持續推進村莊清潔行動常態化。

(六)培育文明鄉風。一是廣泛宣傳教育,大力弘揚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廣泛宣傳脫貧攻堅精神,講好脫貧攻堅故事,深入開展“聽黨話、感黨恩、跟黨走”感恩教育和“永遠跟黨走”群眾性主題宣傳教育活動;二是培育文明村、文明戶,加強精神文明建設,深化文明村、文明戶建設活動;三是完善村規民約,普及科學知識,反對封建迷信、推進移風易俗,完善村規民約,有效整治高價彩禮、人情攀比、厚葬薄養,鋪張浪費等陳規陋習,推動文明鄉風、良好家風、淳樸民風建設;四是建立“百千萬”樣板村,繁榮興盛鄉村文化,支援將重點幫扶村納入鄉村文化振興“百千萬“工程,打造鄉村文化振興樣板村;五是成立鄉村文化志願服務隊,鼓勵具有較高文化水平和文化素養的人員成立鄉村文化志願服務隊,支援村文化能人蔘加各類競演大賽,促進優秀傳統文化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強化正向激勵,加大典型宣傳力度,營造氛圍、引導群眾用勤勞雙手創造幸福生活。

(七)加強鄉村社會治理。一是建立健全黨組織領導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鄉村治理體系;二是加強村黨組織建設,推廣強村帶弱村、先進村帶後進村等模式,不斷提高村黨組織的凝聚力、戰鬥力;三是建設服務站,建設社會工作服務站和志願服務站,以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實施社會工作服務專案,提升社會治理組織化,專業化水平;四是完善農村法治建設,加強村法治建設,完善農村法治服務,建好村級公共法律服務室。發揮好人民調解員,法律志願者和村民議事會、紅白理事會、禁毒禁賭會等作用,深入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培育農村學法用法示範戶,全面推進依法治村,深入推進“六無”平安村建設,常態化推進農村掃黑除惡;五是強化村安全治理,加強村交通、消防、公共衛生、地質災害等領域隱患排查和治理。六是加強資訊化建設,推進資訊化建設,創新治理方式,加大便民服務自助終端、移動端推廣運用力度,提高為民服務的效率和質量。

三、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鎮政府統籌指揮、用好幫扶力量。鎮負責組織編制重點幫扶村規劃,統籌組織實施,制定推進進度。鎮相關部門加強政策對接和支援。做好工作指導,確保規範發展方向不偏離,村“兩委”對本村工作負總責,研究各項工作落地落實,保質保量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二)精準謀劃專案。專案要結合村情,因地制宜,堅持從實際出發,充分考慮發展階段、承受能力,量力而行,規模適度,堅決杜絕壘大戶、造亮點、堆盆景、刷白牆、搞亮化等,避免舉債搞建設。

(三)明確工作責任。村根據重點幫扶主要任務,結合相關政策,明確建設內容、建設標準,指導規劃建設規模及實施範圍。

特殊困難群體幫扶工作方案 篇15

為認真貫徹落實《關於創新機制紮實推進農村扶貧開發工作的意見》(中辦發〔20__〕25號)、《關於進一步加強幹部駐村幫扶工作的意見》(湘辦發〔20__〕17號)和《邵陽市20__-20__年駐村幫扶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邵市辦字〔20__〕41號)、《隆回縣20__-20__年駐村幫扶工作實施方案》(隆辦字〔20__〕64號)檔案精神,進一步健全我鎮幹部駐村幫扶機制,完善黨員領導幹部聯絡基層制度,推進精準扶貧,強化幫扶到戶,切實加快貧困地區、貧困農民脫貧致富和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步伐。經研究,特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駐村幫扶領導和幹部安排

(一)領導聯點

鎮主要領導聯絡、指導駐村幫扶工作;安排一名副科領導駐點幫扶1個村,具體開展駐村幫扶工作。

(二)隊員駐點

全鎮共幫扶4個村,由駐村幫扶工作隊開展駐村幫扶。駐村幫扶一定三年,即從20__年至20__年。(見附件1)。

(三)掛職職務

各駐村幫扶工作隊隊長任駐點村黨組織第一書記。

二、駐村幫扶的主要任務

(一)制定實施脫貧規劃

廣泛深入地摸清村情,掌握民情,找準制約發展的突出問題、原因癥結,科學制定脫貧規劃和年度幫扶方案,精心組織實施好整村推進工作。

(二)加強基層組織建設

大力推進基層服務型黨組織建設,建立農村基層服務型黨組織示範點,選優配強村兩委班子,加強黨員隊伍建設,發展村級集體經濟,建好用好村級活動場所,充分發揮村黨組織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先鋒模範作用,打造一支“永不撤離的工作隊”。

(三)完成扶貧重點工作

主要是“12+2”,即突出抓好水、電、路、業、房、環境整治“六到農家”;教育、醫療、養老、低保、五保、村集體經濟“六個落實”;加強農村社會管理;廣播電視村村通村村響。重點要扶持發展農業產業,每個貧困村和貧困戶都要選準一個產業,給予精準扶持。要通過三年的幫扶,使貧困村的基礎設施、村容村貌和生態環境明顯改善,基本公共服務水平明顯提升,貧困群眾增收致富能力明顯增強。

(四)建立幫扶到戶責任

建立貧困人口動態調整和結對幫扶機制,按照“每個貧困戶都有幫扶責任人”的要求,明確專人負責幫扶,逐戶分析致貧原因,因人因戶落實幫扶措施,確保貧困農戶脫貧發展。

(五)宣傳落實惠農政策

深入宣傳黨中央、國務院扶貧開發政策。全面落實各項強農惠農政策。堅持一手抓扶助,一手抓扶智,激發貧困農民自我脫貧的內在動力,引導貧困群眾主動參與扶貧開發。

三、駐村幫扶資金投入

(1)動員組織社會各界每年投入10萬元;

(2)整合各相關職能部門每年投入30萬元。

四、駐村幫扶考核獎懲措施

(一)考核內容

對駐村幫扶工作隊及駐村幹部考核內容主要包括:基層組織建設情況、幫扶工作落實情況、政策宣傳情況、工作組日常管理情況、幹部群眾評價情況、脫貧率情況等。《北山鎮20__-20__年駐村幫扶工作考核驗收標準》(見附件2)。

(二)考核方法

1.統一領導和分工負責相結合。考核工作在鎮駐村幫扶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進行,按照“每季一督查、半年一考評、一年一考核、三年總驗收”的要求考核,具體由鎮駐村幫扶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實施。考核時間原則上定在每年12月下旬。

2.日常考查和年終考核相結合。日常考查主要採取明查的方式進行,主要考查工作隊及駐村幹部到位到崗、各階段工作推進情況。年終考核,主要通過述職、個別談話、聽取彙報、查閱臺賬、實地考察、走訪詢問、座談了解和民主測評等方式,全面瞭解和掌握駐村工作隊及駐村幹部的幫扶情況、工作成效,以及鎮、村幹部群眾對幫扶單位、工作隊及隊員的評價意見,再依據考核驗收標準,分別做出評定。

3.自我測評和綜合考評相結合。先由駐村幫扶工作隊、駐村幹部分別對年度工作開展情況進行自評,及時報送年度工作總結。考核領導小組根據自我測評情況、平時檢查情況、年終考核情況,對整個考核情況進行綜合認定。

(三)考核運用

對駐村工作隊實行年度考核,對錶現優秀、各方面成熟的工作隊員,優先推薦提拔使用,對錶現特別優秀、成績顯著的工作隊員,授予“扶貧功臣”榮譽稱號。

六、駐村幫扶工作組織領導

1.成立領導小組。鎮成立駐村幫扶工作領導小組,由劉華中任組長,田飛虎、黃世傑、丁燎原、鍾毅飛(常務)、馬宗勇、範奇銀、劉玉、張治中、譚菲任副組長,王躍平、羅姣霞、劉娟娟、羅博文、範錄娥、賀青雲、易章華、彭原琛、劉小華、馬波濤、易夢蛟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鍾毅飛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地點設鎮組織辦,具體負責全鎮駐村幫扶工作的日常管理工作。

2.落實幫扶責任。鎮主要領導每月到貧困村指導工作不少於1次。每季度要聽取1次駐村幫扶工作隊工作彙報,研究部署駐村幫扶工作。工作隊要積極為所駐村爭取和協調專案資金,對駐點貧困村工作任務,要逐級分解,限期完成,要全程參與村基礎設施專案和扶貧產業建設,指導工作開展。

3.嚴格管理制度。建立學習培訓制度、工作報告制度、臺帳登記制度、財務管理制度、專案管理制度、考勤廉政制度、工作例會制度。縣駐村辦將定期或不定期地進行督查,隊員派出單位要經常對工作隊員下鄉駐村情況進行檢查,確保制度執行到位。《隆回縣20__-20__年駐村幫扶工作管理制度》見附件3。

4.強化宣傳培訓。鎮駐村幫扶工作領導小組在駐村中不定期開展短期培訓,主要學習黨在農村的方針政策,基層黨建工作和扶貧開發工作的有關內容,明確駐村工作的目標、任務和要求,掌握精準扶貧有關知識。要及時發現和總結駐村幫扶工作先進典型,加強駐村幫扶工作隊之間的相互交流,使駐村幹部學有榜樣、趕有目標。對駐村幫扶工作中湧現出的先進單位、先進人物、先進事蹟,要充分利用各種媒介做好宣傳,努力營造全社會關注貧困人口、支援扶貧開發、踴躍幫扶的良好氛圍。

特殊困難群體幫扶工作方案 篇16

一、促進市場主體復工復市方面

1、堅持“外防輸入、內防反彈”總策略和“動態清零”總方針不動搖,高效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按照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關於印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xx版)的通知》(聯防聯控機制綜發〔20xx〕號)要求,科學有序推動批發零售、餐飲、文化娛樂、居民服務等人員密集型行業復工復市。

二、降低市場主體用水用電用氣等成本方面

2、水、電、氣等供應企業全面落實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出現生產經營困難的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用水、用電、用氣“欠費不停供”政策,在享受原有緩繳政策的基礎上,再延長1個月,緩繳期免收欠費滯納金。各物業服務企業配合實施。

3、在招投標領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險)替代現金繳納投標、履約、工程質量等保證金,鼓勵招標人對中小微企業投標人免除投標擔保。

三、減免市場主體房屋租金方面

4、在落實好《xx市貫徹落實新政發〔20xx〕號檔案精神推進經濟穩增長一攬子政策措施實施方案》(x政發〔20xx〕號)相關減免政策的基礎上,對最終承租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和市屬國有企業(含各區縣國有企業)房屋用於經營的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再延長1個月減免期,免予提交受疫情影響證明材料。

5、引導各行業協會、駐x商會與非國有房屋最終承租經營的'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適當減免其房屋租金。

四、落實稅收減免政策方面

6、為納稅人、繳費人提供優質、高效、便捷服務,依法落實對小規模納稅人階段性免徵增值稅、小型微利企業減徵企業所得稅,以及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半徵收“六稅兩費”等優惠政策。納稅人受疫情影響,在規定的期限內辦理申報納稅仍有困難的,可依法向稅務機關申請辦理延期申報,或申請辦理延期繳納稅款。

五、落實小微企業融資擔保費獎補政策方面

7、落實中央財政小微企業融資擔保降費獎補資金和自治區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採取擔保費補助和業務獎勵的方式,鼓勵融資擔保機構將小微企業融資擔保費率降至1%及以下,不得收取或變相收取融資擔保費以外的保證金、承諾費、諮詢費、顧問費、註冊費等不合理費用。對符合條件的交通運輸、餐飲、住宿、旅遊行業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鼓勵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提供融資擔保支援,推動金融機構儘快放貸。

六、加大政府採購支援中小企業力度方面

8、提高中小企業在政府採購中的份額。對200萬元以下的貨物、服務和400萬元以下的工程,適宜中小微企業的全部面向中小微企業採購。對200萬元以上的貨物、服務和400萬元以上的工程,預留面向中小微企業的份額由30%提高至40%以上。將面向小微企業的價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至10%~20%,其中:適用招標投標法的政府採購工程,價格扣除比例由3%~5%,提高至6%~10%。

七、擴大實施社保費緩繳政策方面

9、在確保各項社會保險待遇按時足額支付的前提下,對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暫時困難的所有中小微企業、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由單位提出申請,階段性緩繳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三項社會保險費,緩繳實施期限到20xx年底;對以個人身份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體工商戶和各類靈活就業人員,20xx年可自願暫緩繳納養老保險費。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八、發放一次性失業保險留工補助方面

10、對20xx年xx月xx日以來發生疫情區(縣)內的中小微企業,無法正常生產經營7日以上的,按每名參保職工500元的標準發放一次性留工培訓補助,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解決。

九、加大普惠小微貸款支援力度方面

11、按照市場化原則,通過展期或續貸支援等方式,幫助受困企業抵禦疫情影響,不得盲目限貸、抽貸、斷貸。支援金融機構運用支農再貸款、支小再貸款等工具,豐富適應個體工商戶經營特點的金融產品,加大信用類金融產品研發推廣,增加涉農、小微企業及個體工商戶信貸投放,優先支援受疫情影響暫遇困難的企業。

12、對受此次疫情影響的中小微企業(含中小微企業主)、個體工商戶、貨車司機等的貸款,實施延期還本付息,不影響徵信記錄、免收罰息。對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療或隔離、受疫情影響隔離觀察或失去收入來源的人群,對其存續的個人住房、消費等貸款,靈活採取合理延後還款時間、延長貸款期限、延期還本等方式調整還款計劃。

13、對交通運輸、餐飲、住宿、零售、文化、旅遊等行業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根據實際情況放寬延期期限。

14、引導國有大型銀行等金融機構繼續按市場化原則與中小微企業(含中小微企業主)和個體工商戶等自主協商,對其貸款實施延期還本付息,做到應延盡延。

15、支援地方法人銀行等金融機構完善服務措施,對符合政策規定的延期還本付息訴求“快審快辦”。對延期貸款堅持實質性風險判斷,不單獨因疫情因素下調貸款風險分類,不影響徵信記錄並免收罰息。

十、加大中小微企業融資支援力度方面

16、充分用好國家關於“三農”、小微企業、雙創金融債券綠色通道政策,為中小微企業提供融資支援。指導金融機構支援中小微企業應收賬款質押等融資,引導核心企業幫助上下游企業開展供應鏈融資,並積極給予再貼現支援。推動創業社群合作銀行全年實現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投放250億元。

十一、加大中小企業賬款清欠力度方面

17、深入開展防範和化解拖欠中小企業賬款專項行動,持續暢通清欠問題線索投訴舉報渠道,切實抓好問題線索核查督辦,對中小企業投訴無分歧欠款做到應清盡清,清償確有困難的要明確還款計劃,存在分歧的賬款通過調解、協商、司法等途徑加快解決。嚴格落實《政府投資條例》《保障中小企業賬款支付條例》,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壓實各級主體賬款支付責任,從源頭防範層層拖欠形成“三角債”,決不允許政府新增中小企業賬款。

十二、加快推進旅遊業復甦方面

18、按照“限流、預約、錯峰”的原則,適時恢復各旅遊景區營業。倡導xx人遊,鼓勵市域內無社會面本土疫情的區(縣)之間開展xx人遊。進一步加大宣傳推廣力度,鼓勵旅遊平臺企業、旅行社加大線上宣傳促銷力度,吸引x內外遊客有序來x旅遊消費。旅遊服務質量保證金暫退或緩交政策,期限延至20xx年底。

十三、減免車輛相關費用及車駕管服務方面

19、對停放在市屬國有企業(含各區縣國有企業)經營管理停車場內的車輛,免收自20xx年xx月xx日8時起至臨時性靜態管理措施結束期間的停車費。

20、免收自20xx年xx月xx日8時起至臨時性靜態管理措施結束期間,滯留在住宅小區佔用公共道路、場地停放的臨時車輛的場地佔用費(不含業主包月停車和地下停車庫物業服務費用)。

21、鼓勵機場、火車站、客運站、商場、醫院、各類市場、商務寫字樓、賓館酒店等業主或停車場經營管理主體,免收或減收自20xx年xx月xx日8時起至臨時性靜態管理措施結束期間的停車費。

被劃定為中高風險區的住宅小區、停車場減免費用時限延長至臨時性靜態管理措施結束。

22、由市公交出租汽車公司免除所屬計程車20xx年xx月月度承包費;其他公車公營性質計程車由所屬企業免收或減收20xx年xx月月度承包費。

23、由市交通運輸協會積極引導個體經營計程車車主與車輛承包人,在平等協商基礎上對20xx年xx月月度承包費給予免收、減收或緩收。

24、臨時性靜態管理期間,對需要延期辦理駕駛證換證、審驗、體檢的,可通過“交管12123”APP提交申請,待靜態管理結束後辦理;對需上線檢測的車輛,審驗日期預設為註冊月月底;已在“交管12123”預選車牌號,無法在規定時間內到車管所辦理的,預選號牌確認時間延長3個月;學習駕駛證明有效期在20xx年xx月xx日至xx月xx日期間的,有效期延長3個月;20xx年xx月xx日至xx月xx日期間,符合機動車使用原號條件,原號碼保留時間延長3個月。

十四、強化為企服務方面

25、加大對企業的聯絡走訪力度,加強對國務院、自治區和我市推進經濟穩增長一攬子政策措施的宣傳,送政策上門、促政策直達;加強企業執行監測和協調服務,堅持問題導向,強化精準幫扶,及時解答和處理影響企業復工復市的現實問題,幫助企業排憂解難,增強發展信心;著力推動解決制約專案開工建設和投資進展緩慢的突出問題,通過狠抓投資促進產業發展,進一步提振社會投資信心。

26、建立企業法人及個人涉疫訴求盯辦、跟辦、督辦協調聯動工作機制,密切關注人民網領導留言板和自治區“網際網路+督查”、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網上信訪反映問題,對涉疫困難訴求及時推送辦理。

十五、加強法律服務保障方面

27、突出重點地區、重點時段和重點領域,持續深入開展矛盾糾紛大排查,充分發揮黨群服務中心作用,及時解決消費者權益、勞動用工、商事合同等不同型別矛盾糾紛。

28、通過電話、網路等形式,廣泛收集企業法律需求,幫助企業分析法律需求和風險點,對中小微企業受疫情影響造成的合同違約、勞資關係等糾紛,及時提供免費法律諮詢、法律服務指引等服務。依據法律援助法的有關規定,為符合條件的中小微企業提供免費法律諮詢,對相關訴訟和其他專項法律服務費用給予適當減免。

29、對涉及參與一線抗疫的醫務人員、公安民警以及疫情防控物資生產、流通及關聯企業的仲裁案件優先辦理,仲裁受理費除享受減免措施外同時免收案件處理費。

30、積極發揮行政複議職能,加強疫情防控期間行政爭議的預防與化解,制定針對性處理、化解措施,為全市有序復工復市營造良好法治環境。

特殊困難群體幫扶工作方案 篇17

一、監測物件、範圍和內容

(一)監測物件。以家庭為單位,全面排查所有農村人口,監測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致貧戶、突發嚴重困難戶三類物件。

1.脫貧不穩定戶。指建檔立卡脫貧人口中年人均純收入較低且存在返貧風險的脫貧戶。

2.邊緣易致貧戶。指非建檔立卡農村人口中年人均純收入較低且存在致貧風險的一般農戶。

3.突發嚴重困難戶。指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等剛性支出較大或收入大幅縮減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農戶。

監測物件家庭成員原則上以公安部門戶籍管理資訊為準,對“人在戶不在”“戶在人不在”的情況,按照居住在同一住宅內,常住或者與戶主共享開支收入的家庭成員為準。

(二)監測範圍。20__年以家庭年人均純收入(收入測算週期為納入前一個月往前倒推一年)低於脫貧攻堅期國家扶貧標準的1.5倍(6000元)為參考,綜合分析收入支出狀況、“兩不愁三保障”及飲水安全鞏固狀況等因素,研判返貧致貧風險,確定監測物件,對符合條件的物件應納盡納。過渡期內,每年根據省相關檔案規定,調整年度監測範圍。

(三)監測內容。重點圍繞防止規模性返貧、鞏固“兩不愁三保障”和飲水安全、穩定增收三個方面的內容開展監測。

1.規模性返貧風險。農村人口可能出現規模性返貧致貧的風險主要有七個方面:一是水旱災害、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地質災害、生物災害、森林火災以及傳染病疫情、動物疫情等各類重大突發公共事件帶來的影響;二是大宗農副產品價格持續大幅下降,一些種養殖型農戶經營性收入驟減甚至入不敷出帶來的影響;三是受低端企業轉型關停、疫情等因素影響,農村勞動力迴流,失業明顯增多;四是受市場因素、經營管理模式等影響,鄉村產業專案失敗,參與發展的農戶收益鏈中斷;五是大中型易地扶貧搬遷集中安置區搬遷人口就業和社群融入等方面的風險隱患;六是扶貧政策調整的影響,如健康扶貧工作機制由“四位一體”調整為三重保障等一些特惠性政策向普惠性政策的過渡;七是禁捕退捕、禁養野生動物等政策調整帶來的影響。

2.“兩不愁三保障”和飲水安全風險。農戶因遭受重大災害、突發事故等各類原因,存在安全住房、義務教育、醫療保障、安全飲水等方面的潛在風險,主要有五個方面:一是自然災害導致安全住房無保障(或維修加固支出費用較大);二是6-15歲適齡兒童厭學,輟學在家;三是季節性缺水導致安全飲水無保障;四是自然災害導致水質不達標,或供水管網出現故障;五是未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和大病保險。

3.脫貧戶收入風險。脫貧戶因遭受重大災害、突發事故、成員患重大疾病等各類原因,出現收入驟減或支出驟增、收入無法持續穩定,存在家庭年人均收入降至國家扶貧標準線以下的潛在風險,主要有三個方面:一是脫貧戶收入來源(途徑)普遍減少;二是脫貧戶收入總量普遍下降;三是脫貧戶收入結構中普遍存在轉移性收入佔比過大。

二、監測方式

以鎮為單位組織實施,通過農戶自主申報、鎮村幹部摸排等方式全時全域進行監測,及時掌握分析新聞媒體、網路輿情、信訪投訴等社會監督資訊,拓展風險預警資訊獲取渠道,實現監測物件的快速發現和響應。

(一)農戶自主申報。存在返貧致貧風險的農戶可實時向村(居)委會提出申報,也可通過全國防返貧監測資訊系統以及APP埠、“12317”防止返貧監測和鄉村振興諮詢服務平臺等,直接申報。

(二)基層幹部摸排。鄉村幹部、駐村幹部、村網格員、村民小組長等基層力量,分類別對一般農戶、脫貧戶、監測物件採取形式多樣的方式宣傳政策,常態化開展入戶走訪排查。在農戶全覆蓋基礎上,重點關注有大病重病和負擔較重的慢性病患者、重度殘疾人、失能老年人口等特殊群體的家庭。

三、監測物件認定程式

對新識別的監測物件,按照“承諾授權、入戶核査、村級評議、鄉鎮稽核、縣級確定、錄入系統”的程式納入監測幫扶範圍。

(一)承諾授權。通過農戶自主申報、基層幹部摸排、部門篩查預警等監測方式獲得預警資訊後,村“兩委”指導農戶填寫《承諾授權書》(見附件1),獲得依法查詢家庭資產等資訊的授權。

(二)入戶核查。村“兩委”組織村幹部和駐村幹部開展入戶核査,填寫《防止返貧檢測物件資訊採集表》(見附件2),如實採集家庭基本情況、收入支出、“兩不愁三保障”及飲水安全鞏固狀況等資訊。

(三)村級評議。召開村民代表大會進行民主評議,逐戶研判致貧返貧風險,形成初選監測物件和幫扶措施意見,經村內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5天)無異議後上報鄉鎮人民政府稽核。

(四)鄉鎮稽核。鄉鎮對各村上報的初選監測物件進行逐戶複核,形成初審監測物件名單,並上報市鄉村振興部門審定。

(五)縣級確定。由市鄉村振興部門牽頭,組織對初審監測物件資訊資料進行逐戶比對,確定最終監測物件,分別在政府入口網站和所在行政村公告(公告期不少於5天)。公示公告應注意保護監測物件個人隱私,進行相應脫敏處理。

(六)錄入系統。由市鄉村振興部門組織鄉鎮資訊員將監測物件相關資訊錄入全國防返貧監測資訊系統,並將監測物件名單共享給市相關行業部門開展幫扶。

對因疫、因災、因突發事件採取邊走程式邊進行幫扶的監測物件,事後要及時補充完善認定程式和資料檔案。

監測物件認定後,由鄉村幹部、駐村幹部等作為監測聯絡人,做好跟蹤回訪,掌握監測物件家庭情況變化。及時更新監測物件收入支出、“兩不愁三保障”及飲水安全變化、幫扶措施、家庭成員變更等資訊。做到誰採集誰負責、誰稽核誰負責、誰錄入誰負責、誰修改誰負責。

四、監測物件風險消除

(一)風險消除標準。對收入持續穩定、“兩不愁三保障”和飲水安全持續鞏固,返貧致貧風險已經穩定消除的監測物件,在全國防返貧監測資訊系統中標註“風險消除”,不再按“監測物件”進行監測幫扶。對風險消除穩定性較弱,特別是收入不穩定、剛性支出不可控,取消幫扶措施可能出現風險反彈的監測物件,相關行業部門在促進穩定增收等方面繼續給予幫扶,確認風險穩定消除後再履行相應程式進行“風險消除”標註。對無勞動能力或喪失勞動能力的監測物件,在落實社會保障措施後,暫不標註“風險消除”,持續跟蹤監測。

(二)風險消除程式。對擬消除風險的監測物件,由村“兩委”提出,經入戶核實、村級民主評議後在村內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5天)無異議後上報鄉鎮稽核,並提交市鄉村振興部門複核並公告後(公告期不少於五天),由市鄉村振興部門組織鄉鎮資訊員在全國防返貧監測資訊系統對風險消除監測物件進行標註。

五、幫扶措施

加大政策支援力度,鼓勵社會力量參與幫扶監測物件。同時要按照“缺什麼補什麼”的原則,根據每一戶監測物件的致貧返貧風險點制定針對性的幫扶措施,實施精準幫扶。

(一)用好用足相關政策。過渡期內,各村要堅持預防性措施與事後幫扶相結合,合理利用行業政策、各級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等,對所有監測物件開展精準幫扶。

(二)強化針對性幫扶。精準分析返貧致貧原因,根據監測物件發展需求和能力,分層分類落實針對性幫扶措施。

1.因病風險。落實健康幫扶政策;爭取各項救助和社會愛心幫扶;納入綜合保障;根據家庭勞動能力和發展需求給予產業、就業等幫扶。

2.因學風險。落實教育幫扶政策;爭取社會愛心幫扶;納入綜合保障;根據家庭勞動能力和發展需求給予產業、就業等幫扶。

3.因殘風險。落實殘疾人補貼;納入綜合保障政策;爭取社會愛心幫扶;根據家庭情況給予健康、產業、就業等幫扶。

4.因災、因意外事故風險。及時申報“防貧保”及其他政策性保險,進行理賠;納入綜合保障;根據災情或意外事故導致家庭困難的情形,針對性的開展幫扶。

5.因產業失敗風險。加強生產經營、勞動技能培訓,提高抵禦風險的能力;積極引導申請小額信貸;落實產業獎補政策;及時申報“防貧保”;積極對接機關、企事業單位,開展消費助農等。

6.務工就業不穩風險。開展技能培訓,實現轉移就業;開展創業培訓、專案推薦、資金扶持、落實優惠政策,支援自主創業;通過舉辦現場招聘會、職業介紹等形式,開闢就業渠道;提供公益性崗位等。

7.缺勞動力風險。做好兜底保障,確保基本生活不出問題,同時爭取社會愛心幫扶。

(三)鼓勵社會カ量參與。堅持實施“百企興百村”行動,引導開展村企結對幫扶工作。動員公益組織、愛心人士等社會力量積極參與,對監測物件持續開展幫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村要把防止返貧、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擺在突出位置,切實強化政治擔當和責任擔當,高度重視並積極主動地抓好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工作。鎮黨委政府對本鎮健全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工作負主體責任,各村支部書記要親自過問,充實保障工作力量,切實做好監測幫扶工作。

(二)強化工作落實。各村要堅守不發生規模性返貧的底線,分類別、全覆蓋做好一般農戶、脫貧戶、監測物件的政策宣傳工作,確保每一戶農戶都知曉政策;嚴格按照“六步程式”和標準,認定監測物件,每個步驟都要留存佐證,防止工作過程隨意,資料缺損丟失;紮實開展針對幫扶,幫扶措施要切實做到對症下藥,增強風險消除有效性,避免頭痛醫腳、盲目幫扶;建立動態更新的幫扶檔案,及時歸整必要的幫扶資料。

(三)嚴明工作紀律。任何單位和個人在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工作中要嚴格執行各項工作紀律,不得弄虛作假、優親厚友,防止圖形式、走過場。嚴格落實追查追責制度,對工作中消極應付、不擔當、不盡責、不落實,發生漏報、瞞報、遲報以及不履行幫扶責任,造成區域內規模性返貧的,依紀依規追責問責。

特殊困難群體幫扶工作方案 篇18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八大精神為指導,以“構建和諧部門”為目標,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整合社會資源,廣泛動員全系統力量,深入開展開發式扶貧等各項扶貧幫困工作,確保我局扶貧幫扶工作在全市名列前茅。

二、工作任務

幫扶物件包括系統外“一對一”結對幫扶、三峽移民、傷殘軍人、金秋助學貧困學生、常樂鎮(常來村)貧困戶等,系統內離退休老幹部、老黨員、困難黨員和生活困難群眾等。目標使他們在現有的生活基礎上各方面條件都得到進一步改善,力爭使他們早日脫貧,做到“兩個”滿意,即讓上級各相關部門滿意、讓貧困戶滿意。

三、幫扶內容

1.開展開發式扶貧幫困工作。對常樂鎮115戶貧困戶開展慰問活動,根據幫扶物件不同就業意向、勞動者技能、身體狀況以及經營環境、條件等情況,與有勞動能力的低收入農戶實行“一對一”或“多對一”結對,採取“輸血”與“造血”結合,以“造血”為主的開發式幫扶方法,多形式、多渠道落實創收專案,逐步增強貧困戶自身發展能力。對無勞動能力的低收入戶,主要採取“輸血”救助方式實現脫貧。嚴格按照“機關部門捐助物資每年每戶不少於1000元,幫扶責任人每年走訪不少於4次,捐助物資每年每人300元”的標準,幫助落實脫貧致富增收專案、籌措發展資金、資助貧困戶孩子上學,給他們帶去精神和物質上的安慰,使每個貧困戶能切身地感受到黨的溫暖和關懷(具體名單及扶貧專案意向見附件)。

2.開展幫扶三峽移民活動。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元旦、春節、中秋等節氣,開展慰問活動,讓他們感受到海門人民的熱情和關愛,使他們更好地融入和適應海門的生活。

3.開展愛心助學活動。把“愛心包裹”捐贈活動、“手拉手”愛心助學、金秋助學等活動作為扶貧幫困一項重要工作,動員全系統幹部職工關心下一代工作,把資助貧困學生的工作作為一項長期性工作落實到位。

4.開展獻愛心募捐活動。紮實開展“一日捐、一元捐”、“慈善一日捐”、“助殘募捐”等活動,組織廣大幹部職工和全市三級資質以上的各類房地產、市政企業獻出愛心,從而幫助到困難群眾。

5.開展幫扶薄弱村活動。根據幫扶要求,明確“扶持一項增收專案、加強財務節支、資助一項村級公益事業”的幫扶目標,制訂專題幫扶方案,確保對常樂鎮廣南村的幫扶工作落到實處。

6.開展慰問老複員軍人活動。利用“八一”建軍節、“九九”重陽節、春節等節氣,開展對老複員軍人的慰問活動。

7.開展城鄉結對共建活動。充分利用“三走進三服務”等活動平臺,幫助東風新村社群解決一些矛盾突出問題,使結對共建工作再上一個新臺階。

8.開展掛鉤共建活動。按照海綜治委〔20xx〕3號檔案精神,加強與餘東鎮的掛鉤共建工作,加強工作指導,加大財力、物力支援,有效促進平安海門建設。

四、工作要求

為把扶貧幫困工作落到實處,局成立由局黨組書記、局長施渠平任組長,黨組副書記、副局長蔡衛東任副組長,科室和下屬單位主要負責人任成員的領導小組,負責統籌全系統的扶貧幫困工作。下設領導小組辦公室,辦公室主任楊美如兼任主任。同時,要根據調研情況,認真分析研究,堅持四大幫扶原則:

一是思想幫扶。幫助他們克服等、靠、要的思想,強化勤勞致富的觀念,樹立自強、自立意識。

二是物質幫扶。從實際出發,對有一定勞動技能申請創辦第二產業的困難群眾,發放一定數額的扶貧幫困週轉資金;對低收入貧困戶子女上學支付學費及代辦費等常規費用有困難的,通過物質經濟支援幫助解決,以防出現輟學現象。

三是技術幫扶。通過多種渠道,幫助有勞動能力的貧困戶使擁有一技之長,增強自身造血功能。

四是資訊幫扶。利用自身優勢,無償為困難群眾提供勞務、介紹就業資訊等服務,拓寬致富渠道。

特殊困難群體幫扶工作方案 篇19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市關於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決策部署,進一步加強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健全常態化救助幫扶機制,切實織密兜牢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底線,根據中共甘肅省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甘肅省健全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機制工作方案》和省民政廳等相關部門印發的《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和常態化救助幫扶實施方案》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標任務

以現有社會保障體系為基礎,健全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和救助幫扶機制,確保低收入人口全部納入動態監測範圍,健全多部門聯動的風險預警、研判和處置機制,堅持快速預警、精準救助,實現對低收入人口風險點的早發現和早救助,真正做到發現一戶、監測一戶、救助一戶、動態清零一戶,從制度機制上兜住防止規模性返貧的底線,切實鞏固拓展脫貧攻堅兜底保障成果。

二、動態監測物件範圍

(一)低保物件。指按規定程式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範圍的家庭或個人。

(二)特困人員。指按規定程式納入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範圍的城鄉老年人、殘疾人和未成年人。

(三)低保邊緣等易返貧致貧人口。指不符合低保、特困條件,家庭人均收入低於當地低保標準的1.5倍(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放寬到2倍),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當地相關規定的低保邊緣家庭,以及鄉村振興部門認定的防止返貧監測物件。

(四)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等剛性支出較大或收入大幅縮減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人口。也可稱支出型困難人口,其所在的家庭稱為支出型困難家庭。具體認定辦法由縣區人民政府制定。

(五)其他低收入人口。包括登記失業人員、已登記辦證殘疾人、新入學大學生、當年患重特大疾病和慢性病醫療費用支出較大等特殊困難家庭或者人員。

三、動態監測方式

堅持資訊化手段與傳統手段相結合、線上預警與線下調查相結合、個人申請與主動發現相結合,通過以下方式,做好低收入人口監測預警工作:

(一)個人申請。困難群眾可通過設在鄉鎮(街道)的社會救助服務視窗或政務服務“一門受理”視窗提出申請,也可通過設在村(社群)的黨群服務中心或社群工作站代為提出申請,並按要求提供家庭相關資訊。縣區要通過暢通社會救助網上、電話申請渠道,推廣使用社會救助手機APP,實現社會救助事項“掌上辦”、“指尖辦”,為困難群眾救助事項申請、辦理、查詢等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務。

(二)主動發現。縣區要全面開展“黨建+救助”工作,將走訪、發現需要救助的困難群眾列為村(社群)基層黨建重要工作內容,重點走訪未納入低保或特困救助供養範圍的殘疾人家庭、無勞動力或弱勞動力家庭、有重病患者或慢性病人的家庭、遇到急難事項或意外事故的家庭等,主動發現符合條件的困難群眾,及時納入相應救助範圍,並將相關資訊錄入資訊系統。

(三)監測預警

1.健全完善低收入人口資料庫。縣區民政局要完善以低保物件、特困人員、低保邊緣人口、易返貧致貧人口、支出型困難人口以及其他低收入人口為重點的低收入人口資料庫,鄉鎮(街道)要將經個人申請和主動發現的低收入人口資訊及時錄入低收入人口資料庫。逐步將教育、人社、住建、衛健、應急、醫保等部門實施專項救助的資訊,以及工會、殘聯等機構掌握的相關困難群眾資訊錄入低收入人口資料庫。

2.優化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資訊平臺。以困難群眾動態管理監測預警系統為基礎,拓展應用範圍,優化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資訊平臺功能,實現城鄉統籌、分層分級、上下聯動、部門協同、動態管理的目標,及時共享比對民政、醫保、人社、鄉村振興等部門資料,按月開展監測預警。

3.科學預警精準施救。對低收入人口中已經納入社會救助範圍的低收入人口,重點監測相關社會救助政策是否落實到位,以及是否還存在其他方面的生活困難,並對還存在困難的及時進行救助幫扶並持續跟蹤關注;對未納入社會救助範圍的低收入人口,重點監測其是否符合相關救助條件,一旦發現符合救助條件,及時納入相應救助範圍,切實做到主動發現、主動調查、主動施救,有效防止困難群眾返貧致貧。

四、常態化救助幫扶措施

加強社會救助資源統籌,根據低收入人口物件的困難程度和型別,分層分類實施基本生活救助、專項社會救助、急難社會救助等救助幫扶措施,並積極開展服務類救助和慈善救助,做到精準識別、應救盡救。

(一)給予基本生活救助

1.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人口中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當地低保標準,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相關規定的家庭,經縣區民政局稽核確認(實行許可權下放的地方,由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稽核確認),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範圍。

2.“單人保”政策。對低保邊緣家庭中的重殘人員、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難人員,參照“單人戶”納入低保。重殘人員是指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一級、二級重度殘疾人和三級智力、精神殘疾人;重病患者是指患有當地有關部門(主要是醫保部門及衛生健康部門)認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員,或者當年經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及各類補充醫療保險、商業保險報銷,再實施醫療救助後個人就醫自付費用超過上年度家庭總收入的患病人員。對參照“單人戶”納入低保的原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屬於低收入人口的,按照低保政策及低保邊緣家庭政策執行;不屬於低收入人口的,救助漸退期結束後按規定退出。

3.特困人員救助供養。低收入人口中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且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義務人無履行義務能力的老年人、殘疾人和未成年人,經縣區民政局稽核確認(實行許可權下放的地方,由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稽核確認),納入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範圍。

(二)實施專項社會救助

1.醫療救助。對低保物件、特困人員、返貧致貧人口、易返貧致貧人口門診慢特病和住院發生的政策範圍內醫療費用經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報銷後,個人自付部分按相關政策規定實施醫療救助。

2.就業救助。對城市低收入家庭中有勞動能力並處於失業狀態的家庭成員,按規定落實貸款貼息、稅費減免、培訓補貼、社保補貼、公益性崗位安置等優惠政策;對農村低收入家庭中有勞動能力的家庭成員,綜合運用產業扶持、勞務輸出、扶貧車間吸納、以工代賑帶動、鄉村公益崗位安置等政策,幫助其積極就業。

3.教育救助。對低收入家庭中符合條件的在校學生,通過發放獎學金、助學金、提供勤工助學崗位、助學貸款、相關費用減免等方式,實施教育救助。對於因身體等原因不能到校就讀的學生,採取“送教上門”的形式實施教育。

4.住房救助。對符合當地住房保障條件的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配租公租房或發放租賃補貼;對主要居住用房為危房的農村低收入家庭給予農村危房改造及農房抗震改造補助等住房救助。

5.受災人員救助。對遭遇自然災害的低收入家庭,根據受災情況給予必要的應急救助、過渡期救助、旱災臨時生活困難救助、冬春臨時生活困難救助和遇難人員家庭撫慰、因災倒損民房恢復重建等救助。

6.其他救助幫扶。對符合條件的低收入人口,由有關部門給予殯葬費用減免、取暖補貼等。縣區可根據實際將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延伸至低收入人口,並提供必要的康復救助服務。

(三)給予急難社會救助

對遭遇突發性、緊迫性、災難性困難或突發公共事件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低收入人口,給予臨時救助,做到凡困必幫、有難必救。用好鄉鎮(街道)臨時救助備用金制度,探索由急難發生地受理申請、稽核、發放臨時救助金,全面落實“先行救助”“分級審批”和“一次審批、分階段救助”等政策。

(四)開展服務類社會救助

深入推進“資金+物資+服務”工作,通過政府購買社會救助服務,為分散供養特困人員提供“四個一”服務,為低收入人口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殘疾人等提供必要的訪視、照料服務,切實改善和提升居住環境、個人衛生等基本生活條件。縣區可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積極發展社會工作服務,為低收入人口提供心理疏導、資源連結、能力提升、社會融入等服務。為分散供養特困人員購買綜合保險,為其提供住院陪護、醫療報銷等服務。

(五)積極開展慈善救助

支援引導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等社會力量,通過捐贈、設立幫扶專案、創辦服務機構、提供志願服務等方式,參與低收入人口救助幫扶工作。對因病因學因殘等造成生活困難的低收入人口,引導支援慈善組織依法依規開展愛心公益、公開募捐等慈善活動,及時提供救助幫扶。加強慈善募捐與社會救助、救災、公共衛生安全等突發應急事件的統籌銜接,提升慈善活動專案化、規範化水平。動員引導相關企業、組織將對低保家庭、特困人員的救助幫扶措施拓展到全體低收入人口中。探索社會救助志願服務新模式,積極發揮志願服務在匯聚社會資源、幫扶困難群眾、保護弱勢群體、傳遞社會關愛等方面的作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縣區相關部門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將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和常態化救助幫扶作為重大政治任務來抓,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壓緊壓實工作責任。縣區民政局要細化工作措施,定期督促排程,將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和常態化救助幫扶工作作為“解憂暖心傳黨恩”行動、鞏固社會救助兜底保障成果“回頭看”和農村低保專項治理鞏固提升行動的重要內容,一體部署實施,確保低收入人口摸底排查、監測預警和救助幫扶工作取得實效。

(二)加強部門協同。各相關部門要密切協作,發揮縣級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協調機制作用,共同研究制定低收入人口救助幫扶措施,進一步明確低保邊緣家庭和支出型困難家庭的具體救助政策和幫扶措施,配合做好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和常態化救助幫扶工作,及時化解困難群眾遭遇的各類急難愁盼問題。縣區民政局要以低收入人口摸底排查為契機,主動加強與相關社會救助職能部門協同配合,全面摸清低收入人口底數,及時錄入低收入人口資料庫,為相關部門、單位和社會力量開展低收入人口救助幫扶提供支撐。

(三)加強宣傳培訓。縣區民政局要通過印發宣傳冊頁,利用報刊、廣播、電視、網際網路等媒體,向社會廣泛宣傳兜底保障和低收入人口救助幫扶政策,讓更多困難群眾瞭解政策、便捷申請救助幫扶。要加強對鄉鎮(街道)、村(社群)工作人員的政策、業務培訓,提高業務水平和工作能力,確保低收入人口救助幫扶各項政策落到實處。

特殊困難群體幫扶工作方案 篇20

根據《自治區黨委辦公廳、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時期全區〉的通知》(桂辦發〔20xx〕56號)精神,為切實做好我市定點扶貧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從20xx年起,用5年時間,通過實施“領導掛點、單位包村、幹部包戶”的扶貧開發工作責任制,採取“一村一策、一戶一法”等綜合扶貧措施,使全市列入時期整村推進扶貧開發規劃的119個貧困村,農民人均純收入增長幅度高於全市平均水平,年人均純收入達到5000元以上;100%貧困村通瀝青(水泥)路和通班車,有條件的20戶以上的自然村、50%以上的10戶以上20戶以下自然村通村屯道路;全面解決貧困村群眾安全飲水問題;所有貧困村和有條件的自然村屯全部通電;已通電的村屯實現廣播電視“戶戶通”;培育形成1-2項特色優勢產業並覆蓋所有貧困農戶;鞏固提高九年義務教育水平;貧困家庭子女上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全免學雜費,貧困村公共衛生、文化、計生服務體系健全發展,每個貧困村有符合規定標準的衛生室、文化活動室和計生服務室;貧困村農戶都能住上符合抗震要求的穩固住房;貧困村中符合條件的困難家庭人口全部納入社會保障範圍,做到應保盡保;具備勞動能力的扶貧物件做到應扶盡扶;生育貧困家庭享受更多的幫扶和優惠;貧困村落後面貌明顯改善。儘快實現中央提出的扶貧物件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義務教育、基本醫療和住房的目標。

二、主要任務

市、縣(區)四家班子領導成員、法院、檢察院和公安局主要領導、鎮黨政領導每人掛點聯絡一個貧困村,結對幫扶一個貧困戶;市、縣(區)直屬機關、企事業單位和駐欽單位每個單位幫扶一個貧困村,幫扶單位每個幹部結對幫扶一個貧困農戶。各定點扶貧單位與選派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指導員相結合,以縣(區)為單位組建駐村扶貧工作隊,各扶貧工作隊要具體落實包村工作,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各定點扶貧單位要明確本單位的聯絡員,統籌協調、落實本單位的定點幫扶工作。

(一)實施市、縣(區)、鎮三級領導掛點到村幫扶制度。領導掛點主要工作任務:

1.抓掛點村扶貧開發規劃工作。

2.抓典型示範。把所聯絡村的基礎設施扶貧、產業扶貧、科技扶貧、生態扶貧等抓出典型,推進全村扶貧開發工作,把所掛點的貧困村打造成整村推進扶貧開發示範村,把幫扶的貧困戶打造成脫貧致富先進典型。

3.抓機制創新。深入調查研究,為扶貧開發提供新理念、新方法,探索新經驗、新模式,不斷創新扶貧開發機制,推進所聯絡村扶貧開發工作上新水平。

4.每個領導聯絡幫扶一戶貧困戶,實現脫貧致富的目標。

為了確保上述任務的完成,掛點聯絡領導要認真履行職責、明確任務、創新幫扶方式、充分發揮貧困村和貧困戶的主體作用,著力增強自我發展能力,克服包辦代替。協調指導各幫扶單位安排相應的經費,確保定點扶貧工作有序、有效開展。

(二)實施單位包村幫扶制度。單位包村幫扶主要工作任務:

1.落實規劃實施。協同所包村幹部群眾制定好貧困村整村推進的五年規劃和年度,確定承諾事項,並向群眾公開。包村單位對照規劃確定的目標任務,積極推進以產業開發、基礎設施建設和扶貧培訓等為主要內容的扶貧開發;多方籌措資金,整合資源,主動協調、跟蹤行業部門落實相關扶持措施,聯絡社會力量參與所幫扶村的扶貧開發工作,改善貧困村落後面貌;開展獻愛心送溫暖活動,解決困難群眾迫切需要解決的現實問題。

2.落實政策宣傳。深入宣傳黨和國家的各項涉農方針、政策,廣泛動員農戶參加扶貧開發和建設美好家園,大力宣傳扶貧開發中湧現的好人好事。

3.落實增收脫貧。大力發展扶貧產業,做到產業扶貧和勞動力轉移就業並重,在做好種養業的同時抓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增加貧困農戶工資性收入。

4.落實村貌改造。按照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關於“村容整潔”的要求,幫助貧困村開展村容村貌改造工作,實施改水、改廁、綠化、美化工程,改變陳規陋習,切實消除“髒、亂、差”現象,實現村容村貌整潔美觀。

5.落實組織建設。協助當地黨委政府抓好基層組織建設,全面提高貧困村經濟社會和各項事業發展。

(三)實施幹部包戶幫扶制度。幹部包戶主要工作任務:

1.幫轉變觀念。教育和引導貧困農戶克服“等、靠、要”思想,自覺接受新技術、新理念;動員貧困農戶積極參加文明家庭建立活動,幫助他們樹立通過自主創業,依靠自身努力逐步擺脫貧困的信心。

2.幫落實專案。協助有關部門幫助貧困農戶落實各種到戶的專案。

3.幫提供服務。在資金、物資、技術、資訊、計生、就業等方面為貧困農戶提供力所能及的幫助。

4.幫政策到戶。幫助協調教育、醫療衛生、社保、人口計生、涉農直補等各項惠民政策落實到貧困農戶。

5.幫脫貧致富。幫助貧困農戶制定增收脫貧規劃,並落實至少一個以上的增收專案。

(四)實施駐村工作隊員具體幫扶制度。駐村扶貧工作隊員的主要工作任務:負責包村單位與所幫扶村的溝通協調,協助貧困村制定好整村推進扶貧開發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組織幹部群眾實施好各項扶貧開發專案,協助有關部門和當地政府管好用好各種扶貧資金,統籌協調包村單位幹部包戶的相關工作,及時反映所幫扶村的扶貧開發工作程序及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等。

(五)各定點扶貧單位以縣(區)為單位組建工作隊。組建工作隊與選派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指導員相結合,工作隊長由處級領導幹部擔任,實行市、縣(區)隊員統一管理。各單位要結合幹部的培養鍛鍊,選派優秀的中青年後備幹部到貧困村開展扶貧工作。從20xx年起,按照自治區的統一部署,在市、縣(區)機關、企事業單位中選派119名優秀幹部到全市119個貧困村擔任村黨組織第一書記,幫助貧困村加強基層組織、發展集體經濟、促進農民增收、維護社會穩定、促進農村全面進步。對選派下去任職的幹部,在職級上高配、待遇上從優、政策上傾斜,使更多思想好、作風正、能力強、願意為群眾服務的優秀幹部積極投身扶貧開發事業。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強化責任。“領導掛點,單位包村,幹部包戶”是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在新一輪扶貧攻堅戰中確定的重要舉措,各級各部門必須引起高度重視。掛點領導堅持每年不少於3次,包村單位主要領導每年不少於3次、分管領導每年不少於4次深入聯絡點調研指導,幫助協調、解決突出問題。駐村工作隊員每年累計不少於6個月到村到戶開展幫扶工作。包戶幹部每年不少於3次到幫扶農戶,平時要抽出時間和精力,通過電話聯絡等方式,加強與幫扶物件聯絡,真正做到政策宣傳入戶、致富專案入戶、關懷溫暖入戶,紮實開展幫扶工作。縣以上選派的駐村工作隊員駐村工作期間,市、縣(區)財政部門牽頭落實,按照同級差旅費有關規定給予差旅費補助。各級幫扶幹部要嚴格遵守政治紀律、工作紀律和群眾紀律,自覺維護機關幹部的良好形象。

(二)整合資源,加大投入。以縣(區)為平臺,整合各類涉農資金和機關定點幫扶、社會扶貧等資源,集中投入,確保每個村整合專案投入資金不低於300萬元,其中整合的社會資金200萬元以上,中央財政扶貧資金不低於100萬元,自治區財政扶貧資金佔中央財政扶貧資金的比例不低於30%。各級財政要逐步增加扶貧開發投入,切實履行扶貧開發職責。

(三)健全機構,落實經費。各縣(區)各部門要明確承擔定點扶貧工作機構和人員,明確相應的職責,做好定點扶貧的組織、指導、協調、檢查、督查、宣傳等各有關工作。定點扶貧工作涉及面廣,管理難度大,要按照財力與事權相統一的原則,加大投入,落實工作經費,為確保定點扶貧工作順利開展提供保障。

(四)建立臺賬,規範管理。市、縣(區)兩級扶貧部門要牽頭建立市領導、市直和駐欽單位定點扶貧檔案;幫扶單位要協助受幫扶的縣(區)做好貧困村、貧困戶真實情況逐村逐戶的登記造冊,做到戶有卡、村有冊、鎮有簿、縣(區)有資料庫,建立動態檔案。在此基礎上,被幫扶的貧困戶和幫扶幹部要建立統一的《幫扶記錄卡》臺賬,納入“兩項制度”有效銜接管理系統進行管理。幫扶幹部個人的幫扶情況及貧困戶受幫扶的情況必須如實記錄在《幫扶記錄卡》上,記錄的內容要由被幫扶村負責人、貧困戶戶主和幫扶單位負責人簽名確認,並作為檢查考核評價幫扶工作的重要依據。《幫扶記錄卡》由自治區扶貧辦統一制印。

(五)加強督查,嚴格考評。市、縣(區)扶貧部門會同同級督查、績效考評部門把定點扶貧工作列入重點督辦專案,根據各時期、各階段的中心任務組織督查組進行督查,將督查結果專題報告市委、市人民政府並通報全市,對領導不重視、措施不力、工作不落實的進行媒體曝光,限期整改。每年組織對定點扶貧工作進行考評,考評的主要內容包括:落實領導責任、明確幫扶責任人、落實具體幫扶措施以及幫扶工作的效果等,考評結果向全市通報。

(六)加大宣傳,營造氛圍。定期對各單位開展定點扶貧工作進行點評,對工作成效顯著的給予表揚,對工作開展差的給予通報批評。到20xx年定點扶貧週期結束後,由自治區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組織進行驗收,驗收結果向全社會公佈。由市、縣(區)宣傳主管部門牽頭,充分利用各種新聞媒體對定點扶貧中的先進人物和事蹟進行宣傳報道,讓典型事蹟深入人心,營造濃厚氛圍。

各縣(區)要根據本方案的精神,結合實際,制定本縣(區)具體的實施方案,細化工作目標,明確具體措施,並報市扶貧辦備案。要認真做好每年度定點扶貧工作,並於下年度1月5日前,由縣(區)扶貧辦以書面和電子檔案的形式報市扶貧辦,然後綜合上報自治區定點扶貧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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