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萬佳範文網 >

工作報告 >調研報告 >

新形勢下農民發展經濟需要法律保護

新形勢下農民發展經濟需要法律保護

(一) 根據市委統一部署,麻陽苗族自治縣從去年3月10日開始,從縣直機關、各鄉鎮抽調幹部1156名,組成312支政策法律進農家活動工作隊,進村入戶開展政策法律集中教育活動,經過為期2個月紮實工作,全縣政策法律進農家活動達到了預定的目標,農民的法律意識大為增強,實現了由初步涉法向積極學法轉變,現大多數農民敢於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廣大農村基層幹部和農民群眾的法制觀念普遍提高。 在活動形式上,我們主要採取了:一是多種媒體交叉使用。運用了標語、橫幅、專欄、牆報、簡報等多種手段,對活動開展進行多角度、多渠道、多層次的廣泛宣傳,讓農民眼裡看得到,耳裡聽得到,腦裡想得到:二是因材而異,登門施教。針對農民群眾具體情況的不同,我們採取了因材施教的方法,上門輔導,對個別重點戶實行登門施教。舒家村鄉將政策法律知識編成了對聯形式,根據不同的情況把對聯貼到每家農產的大門上,既使宣傳入情入理,又使活動呈現出節日般的喜慶氣氛。三是開辦夜校,分類施教。我們採取開辦農民夜校的辦法,並編寫了鄉土教材,對村民實行集中宣傳教育。四是鴻雁傳法,惠及遊子。為推動活動深入開展,各鄉鎮創造性地摸索了一套催、叫、勸、寄、導的特殊服務方法,共請回外地務工、經商人員5672人次,寄出法律書籍7829套,確保教育儘量無死角。五是集市諮詢,有獎競答。我縣利用趕集日,在各鄉鎮設立法律政策諮詢臺,向廣大群眾提供法律政策服務。如縣法院在長潭鄉設立了臨時法庭,實行現場辦案,現身說法,收到了良好的教育效果。和平溪鄉還開展了有獎競賽搶答活動,由於全民性教育活動的深入開展,我縣湧現出爺孫同學、母子互教育、夫妻競學的喜人局面。六是文藝下鄉,富教於樂。自活動開展以來,我縣文化下鄉活動十分活躍,向村民送去了豐富多彩的法制戲、法制影片、法制電視錄相片。組建了一支由原法院院長田良藻為團長的退休老幹部政策法律宣講團,深入鄉村宣講,以縣花燈劇團為主力軍的文藝演出隊深入到各鄉鎮巡迴演出,深受農民朋友歡迎。 在政策法律進農家活動中,根據農民居住分散,外出打工人員和流動人口、文化素質參差不齊的特點,我們對不同層次的物件採取了多層次的普法教育,主要普及了三個方面的法律法規知識:第一,涉及農民權利、義務的行為規範的刑法、刑訴法、行訴法、稅法、村民組織法、農民承擔勞務和費用管理條例、減輕農民負擔條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等;第二是涉及農民正常生活的婚姻法、繼承法、教育法、九年義務教育法、計劃生育法、農藥管理條例等;第三是涉及農民之間交往的民法通則、民訴法等。 隨著活動的廣泛深入,依法治理力度的加大,目前,我縣廣大農民的民主與法律意識明顯增強,有力地推動了農村民主與法制建設:其意義遠遠超過活動本身。 1、黨委政府與農民群眾的心貼近了。以往黨群關係、幹群關係緊張,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重要的一條是幹部們對農民搞政策法律封鎖,特別是對一些涉及農民切身利益(如減負、稅費)的政策法律,生怕讓農民知道。農民一旦從其他渠道瞭解到這些政策法律的具體內容,就有一種被愚弄的感覺:我縣通過這一活動,把涉及農村方方面面的農村政策法律讀本等書籍共13萬冊親手送到農民手中,又不收一分錢,還登門到戶宣講,使農民消除了以往的不滿甚至對立情緒,無形中拉近了黨委政府與農民群眾的距離。 2、深化了農村普法依法治理。送法下鄉活動的開展,廣大農民的法制觀念進一步增強,為深化農村依法治理奠定了基礎。前些年各村均制定《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規民約,自政策法律進農家活動開展以來,農民對照法律讀本進行修改、完善。村民議事,以往只講個理,現在先要看是否合法。如譚家寨鄉政府搬遷,徵用了弄裡村土地。由於在徵用後,該政府機關工程裝置沒有完善,造成農民部分土地荒蕪。該村農民通過學習《土地法》,按照法律程式,向鄉人大主席團提出議案,要求對荒蕪土地收取荒蕪費。通過協商鄉政府按《土地法》有關規定每年給弄裡村補償荒蕪費1500元,直到沒有荒蕪為止。 3、提高了廣大農民依法履行義務的自覺性。過去一些農民對自己應履行的義務不甚明瞭,只片面強調自己的權利,而忽視甚至否認自己應履行的義務。政策法律進農家活動,大大增強了農民履行義務的自覺性。舒家村鄉丁家村過去各項上交提留一直收不上來,鄉政府組織幹部進村催收,多次遭到村民圍攻毆打。政策法律進農家活動中,我們向農產開展政策法制宣傳教育,依法進行綜合整治,收到良好效果。目前,該村已由過去的失控村變為治安模範村,上交提留不須村組幹部上門催收了。 4、廣大農民敢於依法維權。通過對法律法規的學習,使廣大農民進一步增強了用法律來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意識。綠溪口鄉洲上村農民向村委會實行三承諾,即(1)遵守法紀,積極交納稅項稅費;(2)自覺執行計劃生育政策;(3)做一個合格村民。農民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要求村委會公開向群眾承諾以下三項內容: (1)提供一切法律服務;(2)提供生產技術服務;(3)向特困、五保護等提供相應的服務。相互間還簽定了承諾書:自承諾公開後,洲上村秩序井然有序,農民遇事能夠拿起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該村二組女青年張某某,原與中醫院一醫生自由戀愛,後男方中止了戀愛關係,女方家族準備糾集近百人向男方討回公道,在政策法律進農家活動中,通過學習,張某便打消了這一念頭,主動向法院起訴,通過法律解決了這一糾紛。 5、維護了農村社會的安定、穩定,促進了經濟發展。政策法律進農家活動共為全縣7.8萬農產中16歲至45歲村民發放了《農民普法簡明》讀本,在每個村建立了農民普法夜校。同時與農民簽訂綜治責任狀,建立農民自我管理、自我約束機制。現在,農村中打牌、賭博、扯皮、打架等違法現象大幅度減少。去年,全縣有235個村委會被評為市、縣安全文明村,佔總比例的70%,有6.3萬農產

新形勢下農民發展經濟需要法律保護

被評為雙文明戶、遵紀守法光榮戶,並湧現大批各種養殖專業戶、重點戶、省科技致富典型等一大批新型農民。 (二) 目前,我縣通過開展政策法律進農家活動,農民的學法積極性不斷提高,農民的法律意識、法制觀念普遍增強,那麼現階段我縣農民最需要的是什麼,希望是什麼? 據調查,得到的回答是:農民最需要的是社會穩定,最希望的是發家致富,最怕的是加重負擔,為此,農民呼喚法律進農家,需要法律進農家,因為法律是他們的護身符,法比神靈驗。 一、農村社會治安形勢相當嚴峻,農民需要法律保護,今年元月至4月份,我縣各鄉鎮發生各類刑事案件137起,其中重大案件14起,特大案件2起,與去年同期相比,刑事案件發案數比去年的105起上升30.48%。今年3月6日,江口墟鎮大禾田村三組龍弟弟為洩憤將本組村民龍社友已掛果三年的179株桔樹砍掉,價值3萬元餘元;譚家寨鄉咸池坳村一組的張青玉與該村二組村民李葉林因土地糾紛,張青玉對村委會調解不服,為洩私憤,張青玉將李葉林的柑桔樹砍斷24根,價值1000餘元。還有家庭暴力犯罪、凶殺、糾紛械鬥等惡性案件時有發生,地痞流氓騷擾~,在少數鄉鎮農民缺乏安全感,需要法律的保護。 二、農村山、林、地界糾紛、因催收提留款等經濟交往引發的問題增多,農民需要法律保護。如我縣石羊哨鄉躍馬寨村因百畝山地的權屬問題發生爭執,鄉政府指令國土站進行調查處理,國土站獲得大量證據查清事實的基礎上依法作出了《該爭議山地的所有權歸李家村所有》的決定。然而躍馬寨村以村、組幹部為首無視黨紀國法,糾集數十人,手持刀斧趁夜趕往爭議地將該地承包經營大戶符某已掛果的柑桔樹砍掉一千餘株,價值數萬元。公安部門出面才平息了這一事件。當今,我縣農村漁塘、水庫、果園的承包農民在簽訂承包合同後,為了吃上定心丸,不少的合同辦理了公證手續,這些都說明了農民急需得到法律保護。 三、農民減輕不合理負擔需要法律保護。前幾年,我縣不合理上交仍然存在,據農戶反映我縣和平溪鄉的牲豬屠宰稅變成田畝稅、人頭稅。綠溪口鄉的柑桔特產稅也變成田畝稅、人均稅,而不按實徵收,違背了上級的有關規定。此外,還有個別鄉鎮為了解決經費不足,下達創收任務,鄉幹部便在農民頭上打主意。 (三)經過政策法律進農家活動,農民的法律觀念、法律意識明顯提高。但從我縣農村中暴露出來的諸多問題,不難看出,還有少數農民法律意識仍不強,導致違法現象時有發生,要落實好我縣四五普法提出的抓好基層鄉、村農戶普法與依法治理,還有很多工作要做,任重而道遠。如何進一步促進農民學法用法守法,不斷增強他們的法律意識,給人們留下了深深的思考。 思考之一:應強化基層領導帶頭學法,把農村依法治家活動抓好抓實。農村問題事關大局,沒有農村的穩定和發展,就沒有我縣的經濟發展,人們要切實轉變觀念,走依法治村、治家之路,這就要求我們把法律交給農民。事實證明,農民掌握了法律,就可以變成生產力,成為新的經濟增長點,變為維護社會政治穩定的強大武器,要推動農民學法用法守法,至關重要的是領導幹部,特別是基層領導幹部應帶頭學法守法,用法律規範自己的行為。 思考之二:有針對性地做工作,農民普法才能收到好的效果,增強農民的法制觀念的任務才能落到實處。要有針對性地學習有關法律法規,學習與農民的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當前要圍繞農民普遍關心的減輕農民負擔、農民的權利與義務等問題學習有關法律法規,並利用多種形式進行普法宣傳。 思考之三:要用法律佔領農村思想文化陣地。目前,我縣農村群眾對有關政策法律的理解仍帶有片面性和模糊認識,如果不去佔領農村這塊思想文化陣地,不及時把有關政策法律交給農民,農民容易受喜歡鑽政策法律空子的人的影響,一些封建的、迷信的甚至反政府的東西就會見縫插針。95年8.9、8.11殺人抬屍衝擊、打砸縣委和政府機關,其教訓是極其深刻的。 思考之四:完善農村立法,確保農民有法可依。現在涉及農村、農業、農民的法律法規已經不少,基本實現了有法可依。但隨著農村經濟的發展,各種新情況、新問題的出現,仍然存在一些法律空白點,如耕地拋荒怎麼辦,這類問題既無政策又無法律法規規定。另外,國家重點工程需要徵用大量土地,徵用土地的補償標準,鄉、村、組、農民個人的分配比例均無法統一規定,有的地方因處理不當造成農民阻工、~。還有農民外出打工僅憑一張身份證即可,無需在鄉、村辦理任何手續,有的在外賺了錢,蓋起了樓房,並且銀行有了存款,而他們的上交卻分文不給,鄉、村、組無法對他們採取任何強制措施,農民反映強烈。 思考之五:加強基層組織建設,齊抓共管,以加強農民普法教育和農村依法治理的領導與管理。現在鄉鎮除了黨政分管政法工作的領導抓這項工作外,主要靠綜治辦、司法所、法律服務所在抓,這是遠遠不夠的,既要充實司法所,法律服務所的人員力量,充分發揮主導作用,又要動員法庭、派出所、國土站、林業站、農業站、工商、稅務等部門,一齊上陣,還應發揮村支兩委、調解治保小組、村民小組長的作用,形成齊抓共管的格局。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jfww.com/zh-tw/baogao/diaoyan/xqj8oj.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