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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我區幹部監督工作的調查與思考

關於我區幹部監督工作的調查與思考

加強幹部監督是黨的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加強領導班子和高素質幹部隊伍建設的重要環節。近年來,全區各級黨委和有關部門在加強幹部監督管理方面進行了積極的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隨著新舊體制的轉換,各種利益關係的重新調整,幹部監督工作的難度不斷加大,幹部監督工作效力不高、效果不明顯成為幹部工作中亟待解決的重大課題。前不久,我們結合對區管領導班子的考核,針對這一問題在全區部分黨員領導幹部中做了一些調查,並引發了一些思考。 此次調查共發放調查問卷84份,回收84份,其中男性佔73.51%,女性佔26.49%;35歲以下的佔33.33%,35歲至45歲的佔46.43%,45歲以上的佔20.24%;區級機關中層幹部佔38.10%,一般黨員幹部佔42.86%,其他人員佔19.04%;中專文化及其以下的佔10.21%,大專文化的佔22.82%,大學文化的佔66.97%。 一、我區幹部監督工作的主要做法和經驗 近年來,我區認真貫徹黨的xx大精神,把幹部監督管理工作擺上重要位置,從建立制度和健全機制入手,把認真貫徹執行中央釋出的《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暫行條例》和對幹部的考察、提拔、使用和監督有機結合,不斷加強對領導幹部尤其是黨政一把手在重大決策、思想作風、用人等方面的監督和制約,認真查處了一些黨員幹部違法亂紀的問題和案件,使幹部監督工作朝著健康有序的方向發展,初步形成了嚴格依照法律和規章制度實施監督的良好氛圍,黨員幹部和社會各界群眾積極參與和自覺接受監督的意識明顯增強。 一是認真貫徹《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暫行條例》。通過舉辦培訓班、集中學習、組織考試、召開座談會等多種形式,檢查學習掌握《條例》的情況。並會同區紀委對各黨(工)委貫徹《條例》情況進行了檢查督促,糾正了極少數單位和個別用人上的不正之風。 二是建立一系列比較規範的幹部監督制度。區委先後出臺了《關於雨花臺區區級機關科級領導職位推行競爭上崗的意見》、《關於建立區管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公示制度的意見》、《關於新提任區管領導幹部實行試用制的通知》、《雨花臺區公開選拔副處級領導幹部工作實施意見》、《關於實行幹部交流換崗的暫行規定》、《關於不勝任現職領導幹部的認定標準與調整辦法》和《關於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意見〉的通知》等檔案,不斷加大對領導幹部任前、任中和離任期間的監督管理力度。 三是不斷完善和改進考核工作。初步形成了一整套適用於不同層次、不同崗位領導幹部考核的科學的評價標準體系,按照組織考察與民主評議相結合的原則規範考核程式,改進和完善考察方式和考察手段。在今年進行的區管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考核工作中,我們把考核的接觸面擴大到部門全體機關幹部、所屬企事業單位中層以上幹部和與該部門業務對口的街道(鄉)部門負責人,增加基層和一般幹部的個別談話人數,使個別談話面達到55%以上,保證了考核結果的客觀、公正。 四是建立幹部考察工作責任制。區委制發了《關於建立幹部考察工作責任制的意見》,明確要求考察人員深入瞭解、認真核實考察物件多方面情況,真實反映、準確評價考察物件的德才表現和優缺點,並在出具的考察材料上籤署姓名,填寫《幹部考察工作責任書》,自覺接受群眾和組織監督,為進一步明確幹部考察工作責任,防止用人失察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 五是不斷提高黨員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的質量。區委及時印發了《關於提高基層黨組織黨員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質量的意見》,建立健全了上級黨委成員指導下級黨組織民主生活會的制度和民主生活會聯絡人報告制度,確保基層黨組織黨員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有質量,能切實解決一些突出問題。 六是建立組織、紀檢、人事、監察部門聯席制度。每次考核調整幹部都能提前徵求以上各部門的意見,確保不錯提誤用。 七是拓寬民主渠道,主動接受民主監督。充分發揮人大、人大代表、政協和政協委員的民主監督作用,嚴格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程式,積極協助區人大組織領導幹部述職並廣泛徵求各方面意見,進一步強化和完善幹部監督工作。 二、我區幹部監督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經過近幾年的努力和探索,我區的幹部監督工作取得了較好的成績;但也還存在一些薄弱環節,主要是幹部監督的效力不高。具體表現在: 1、相當一部分同志包括一些領導幹部的監督意識不強,甚至對幹部監督持牴觸情緒。主要是對幹部監督工作的內容和性質認識不到位,在思想意識上存在一些模糊觀念。如,有的認為現在搞市場經濟,監督會影響被監督者的工作積極性,影響改革開放和經濟發展;有的認為黨政幹部尤其是黨員領導幹部的素質較高,監督不監督無所謂;有的認為幹部監督工作是組織上的事情,事不關己,高高掛起;有的認為對黨政領導幹部尤其對一把手實施監督不切實際,與其搞形式主義,不如不搞;個別黨政領導幹部認為組織上對自己監督是對自己不信任,聽到監督就反感;甚至包庇、袒護犯錯誤的黨政領導幹部,一味強調關心愛護幹部等。這些認識上出現的偏差構成了幹部監督工作效力不高的思想根源。 2、監督制度不健全,監督的內容與方法不適應形勢要求,使監督制度不能得到有效落實。幾年來,我區雖建立了一系列幹部監督制度,但在調查中,仍有68.6%的同志認為,如何不斷適應新形勢、新任務的要求,進一步加強和完善這些制度是今後幹部工作的一項十分重要的任務。目前建立的這些制度,有的已不適應形勢發展的需要,規定和措施相對滯後;有的過於原則和籠統,缺乏全面性、規範性和系統性,還有的對幹部提出正面要求的多,具體實施細則少,與制度配套的相應的獎懲措施跟不上,以至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對執行效果難以進行評判。例如重大事項請示報告制度,如果領導幹部重大事項不請示報告或先實施後報告、請示一套實施一套怎麼辦?給制度落實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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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留下了致命的隱患。監督制度不健全和不能得到有效落實是幹部監督工作效力不高的根本原因。此外,調查中,14.3%的同志認為幹部監督工作不力的原因是制度不健全,71.4%的同志認為制度不能落到實處,14.3%的同志認為是其他原因。可見,現有的制度執行不力成為影響幹部監督工作效力的客觀原因也是關鍵問題。 3、貫徹執行《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暫行條例》和實施黨內監督的力度有待進一步加強。極少數單位和個人對貫徹執行《條例》的重要性必要性缺乏全面認識,被動執行甚至不執行《條例》;極少數領導幹部無視黨的組織原則和黨性原則,在幹部的選拔任用上畫圈子,搞小團體,嚴重妨礙了幹部監督工作的正常開展。另外,個別同志在黨的原則問題上採取實用主義態度,看到問題不開口,遇到矛盾繞著走,監督上級怕打擊報復,影響自己升遷;監督班子成員怕今後不好共事,反對意見提多了被當成鬧不團結;監督下級怕幹部考核影響民主評議,失去群眾基礎;作自我批評又怕丟自己的面子,影響自己在班子中的威信。因此,誰也不批評誰,誰也不監督誰。有的人甚至把批評與自我批評的優良作風和有力武器異化為表揚與自我表揚,這是導致幹部監督工作不力的主觀原因也是重要~氛圍。 4、監督主體逐步形成較為完善的網路,但監督主體的作用發揮不夠理想。經過多年的努力和探索,我們已建立起一整套對領導幹部進行監督的較為完善的網路,既有黨內監督,又有黨外監督;既有人大、紀檢監察、司法等專門監督機關的監督,又有幹部群眾、新聞~的監督;既有上級、同級的監督,又有下級的監督,黨員幹部已處在全方位的監督之中。這些監督,較為有效地防止了黨政領導幹部濫用職權和貪汙~行為的發生。但是,目前這個監督網路中各監督主體的作用還未得到充分發揮,監督主體之間在工作上的聯絡和聯合還不夠緊密,影響了監督網路整體合力的發揮。 三、加強對黨政領導幹部監督的對策 我們認為,加強幹部監督,解決幹部監督工作效率不高、效果不明顯的問題,必須認真貫徹《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暫行條例》,提高認識、強化措施、完善制度等措施多管齊下。 1、認真貫徹《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暫行條例》,不斷加強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監督。選好用好乾部是加強對領導幹部監督的前提和基礎,也是幹部監督工作的關鍵環節。我們認為,要貫徹《條例》,真正把政治上強、有組織領導能力、作風正、清正廉潔的同志選拔到黨政領導崗位,必須做好以下四個方面的工作:一是把好黨政領導幹部的推薦關。要擴大群眾的參與程度,廣泛聽取群眾意見,認真開展民主推薦、民主評議和民主測評,凡大多數群眾不擁護的堅決不列入考察物件。根據調查,100%的同志認為領導推薦幹部時,應該寫出署名的書面推薦材料,填寫《領導幹部推薦表》,65.6%的同志認為應該建立薦才失察責任制,被推薦並任用的領導幹部在一定任職期限內出現問題,推薦者必須負連帶責任。有19.9%的同志認為對推薦責任的追究應視情況而定,不能搞一刀切。二是把好對黨政領導幹部的考察關。重點通過同級領導、直接下級和分管部門考核,並要延伸到普通幹部和群眾。今年對區管領導班子進行的考核,黨政領導幹部面向本單位全體人員和業務相關部門述職述廉,接受民主評議,並把談話物件延伸到普通群眾,談話面必須超過50%的要求,受到了基層群眾的普遍歡迎,74.1%的基層幹部群眾認為這一形式是好的或比較好的。對剛剛建立的幹部考察工作責任制,要求考察領導幹部時必須及時寫出署名考察材料和考察組意見,基層幹部群眾認為這一措施好或比較好的佔68.3%,24.2%的同志認為無所謂,7.5%的人認為沒有信心。但同時也有同志提出應制訂對考察失實的具體處理辦法。三是把好建議黨政領導幹部人選的參謀關。50.7%的同志認為組織部門在向黨委建議黨政領導幹部人選之前,必須認真分析推薦、考核考察情況,好中選優。35.4%的同志認為選拔任用幹部應徵求人大、政協、紀檢監察和信訪部門的意見後再經部長辦公會、部務會議集體研究決定建議方案和人選。四是黨政領導幹部必須由黨委集體研究決定。在調查中,大家對固有的集體研究決定的形式給予了充分的肯定。12.6%的同志提出量化集體研究決定指標的建議,6%的同志建議加大對極個別領導幹部以個人意見干擾或代替集體意見的現象制定出明確而具體的處理辦法。 2、加大教育和宣傳力度,不斷強化全社會的監督意識。首先是強化領導幹部的自我監督意識。加強對黨員領導幹部監督和管理的各項措施,都必須通過其自身發揮作用。因此,必須從提高思想政治素質入手,把黨員領導幹部世界觀的改造與黨內監督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有機地結合起來,不斷提高其自覺接受監督的意識。同時,借鑑今年區縣領導幹部三講教育的成功經驗,在定期不定期對領導幹部進行黨的宗旨和三觀教育的同時,廣泛發動廣大基層幹部群眾對領導幹部實施監督,加大對違紀違法黨政領導幹部的懲處力度,嚴防對舉報人打擊報復事件的發生,充分調動權力監督、民主監督、群眾監督和~監督等方面主體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在全社會形成一種人人蔘與監督,個個樂於監督的氛圍。只有這樣,才能進一步提高廣大幹部群眾對監督工作的認識,才能有力地推進幹部監督工作。 3、進一步建立和完善監督制度,確保各項監督措施落到實處。首先,必須依靠改革不斷完善幹部監督制度。要對新形勢下的黨員領導幹部實施有效的監督和管理,必須在固有的制度下實施動態監督,這就要求必須建立一套能夠適應新形勢的幹部監督工作機制,有些制度在保證可操作性的情況下要儘可能地有一些靈活性,這些要求和需求只有也必須通過改革才能完成。仍以前面提到的領導幹部重大事項請示報告制度為例,若通過幹部人事制度改革,進一步完善報告的內容和程式,強化獎懲措施,並將每年執行結果與幹部的選拔任用結合起來,將能收到較好的效果。其次,必須依靠改革繼續深化和完善幹部監督工作的各項措施。以我區當前正在進行的公開選拔領導幹部工作為例,區委專門下發了《雨花臺區關於公開選拔副處級領導幹部的意見》,但如何使這一

措施制度化、工作程式規範化、錄用考察標準科學化?如果公開選拔上崗的領導幹部一年後考核不能勝任現職應如何處理等問題,都只有在不斷地改革和嘗試中才能找到最佳的操作辦法。第三,必須依靠改革解決監督制度落實不力的問題。我們認為應主要從以下三個方面入手:一是推行政務公開和黨務(黨內祕密除外)公開。加大各項規章制度的宣傳力度,使一般幹部和群眾,尤其是領導幹部身邊的幹部和群眾熟知幹部監督各項制度、措施的內容,使大家明白監督誰、監督什麼、怎麼監督和監督結果,鼓勵廣大幹部群眾積極參與監督。二是加大對違紀違法幹部調查處理工作的宣傳力度。(例如,改變為被給予黨紀政紀處分的人保密的做法),用身邊的事例教育和警示黨員幹部和群眾,使舉報者看到自己的監督舉報成果。三是建立制度落實責任追究方面的制度。對上級黨委政府和區委、區政府的有關規章制度和措施,逐級落實和量化責任制,並指定專門機關對制度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督促,對落實不力的單位和部門,區別不同情況分別給以不同的處理;對監督不力的,追究督查機關的責任,並將責任追究的結果與督查部門的獎勵獎金掛鉤,與具體操作人員的年終考評、選拔任用掛鉤,確保各項制度落到實處。 4、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不斷增強幹部工作的公正性與透明度。當前正在進行的幹部人事制度改革,不僅為幹部工作注入了新的活力,也為幹部監督工作創造了新的機遇,提供了更廣闊的空間和舞臺。如,在幹部能上能下機制方面,儘管幹部能上能下下的方面還存在有諸如下的標準不明確、方法不科學、政策不配套等方面的不足,但領導幹部交流制度、科級幹部競爭上崗制度和調整不勝任現職領導幹部辦法的制訂和實施,已在全區形成了較好的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氛圍;競爭上崗、公開選拔等,從選拔和使用的角度為我們提示了今後幹部工作的努力方向。在幹部的培養、選拔、管理、監督等各個環節,雖然公正性與透明度大大提高,仍可以嘗試通過量化指標體系來取代目前的封閉式執行,以使年輕幹部有努力方向,幹部群眾有監督目標和內容。 另外,在監督網路的健全和進一步發揮監督網路的整體合力方面,必須通過改革,提高監督主體的自身素質,建立系統、科學的監督體系和監督標準,進一步協調監督主體之間的關係,健全乾部監督工作機制,才能取得更好的效果。這是幹部監督工作也是整個幹部工作的唯一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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