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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國有產權交易監管調研報告(通用3篇)

企業國有產權交易監管調研報告(通用3篇)

企業國有產權交易監管調研報告 篇1

以來,地區財政局國資中心不斷加大規範國有企業改制和國有產權轉讓的工作力度,認真貫徹《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國資委3號令),在加強企業國有產權交易監管和促進國有產權有序流轉等方面取得了重大進展,企業國有產權交易監管初見成效,產權交易程式進一步規範。

企業國有產權交易監管調研報告(通用3篇)

一、落實制度抓好監管。

《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及其配套檔案的出臺,標誌著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監管已經初步形成了以“進場交易”制度為核心的統一制度。地區財政局國資中心通過抓好貫徹落實,使企業國有產權轉讓行為得到了有效規範,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正逐步發揮。

一是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及其配套檔案陸續釋出後,地區財政局國資中心及時轉發了相關部門和縣市以及個企業。使各企業及相關管理部門明確了企業國有產權交易監管的制度要求,並對操作規則和政策要求有了進一步認識。

二是對產權交易機構的選擇確定提出了規範性要求。雖然地區國有產權交易中心至今沒有成立,但是,我們按照《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國資委3號令)的要求,制定了《地區國有產權(資產)處置實施意見》,要求所有企業行政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國有產權的`處置必須在財政國資部門選定的產權交易機構、拍賣公司進場交易,截至目前,根據《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在由地區經貿委、監察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國土資源局、財政局等單位全程監督和資產評估、公開產權轉讓資訊的前提下,對兩家地直企業國有產權進行了公開拍賣,有效發揮了社會監督作用並取得了良好效果。

二、產權交易存在的問題

為了貫徹落實《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國務院國資委、財政部令第3號)等有關規定和中央紀委關於嚴格執行產權交易制度的有關會議精神,根據阿地國資[]7號《關於轉發國務院國資委等五部委〈關於做好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監督檢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地區財政局、國有資產管理中心、監察局、發展計劃委員會、工商局等五局委組成專項檢查組,於5月15、16日共同組織開展了對地直39家企業中的16六家佔有國有產權的地直企業(單位)國有控股、參股企業自《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頒佈實施以來國有產權轉讓行為公文寫作的專項檢查和抽查。檢查發現,少數企業違反國務院國資委、財政部令第3號的規定,對轉讓標底不進行評估審計、不履行相關手續或者不完全履行相關手續的情況下,擅自處置轉讓國有產權。例如,地區有限責任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國有產權分別於5月25日、3月25日被地區集團以630萬元、1140萬元的價格轉讓給了有限責任公司和。沒有履行相關清產核資、財務審計、資產評估以及產權登記等手續,沒有在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辦理相關批准手續,繞開了國資部門的監督;分公司國有股權轉讓行為,也沒有在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辦理相關批准手續和國有產權變更手續。

三、發生上述問題的原因

(一)對國務院國資委、財政部《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關於國有產權轉讓有關規定的宣傳力度不夠。地縣兩級財政、國有資產管理部門雖然把《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轉發給了所屬企業,但是沒有進行進一步深入宣傳。企業本身也沒有認真學習《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及其國家有關國有產權轉讓的政策法規,影響了《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的貫徹落實。

(二)佔有、使用國有資產的企業和單位由於各種原因錯誤的認為企業的國有資產和國有產權只要有了本企業的上級主管部門或者是企業董事會、經理層、黨委會的決議就可以自行處置。而忽視了國有產權轉讓的相關程式和應該履行的手續。

(三)地縣兩級沒有設立專門的國有產權交易中心,也沒有要求企業或者行政事業單位在轉讓國有資產、國有產權時必須在某產權交易所公開資訊、竟價轉讓,多年以來許多企業和單位的產權交易都是自行與受讓方協議轉讓的。這應該引起領導和相關部門的重視。

(四)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不到位,國資管理部門職能、責任不明確。地區國有資產的監管還沒有建立管人、管事、管資產的全方位監管體系,仍然處於多頭管理舊體制,結果是誰都管,但是誰都管不好。企業也非常厭煩國資部門對企業的違規行為橫加指責,處處說企業的某些行為違反國家規章制度的婆婆式的嘮叨。

四、建議

(一)地縣(市)國有企業經營管理層要根據《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和《阿克蘇地區國有資產管理中心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實施方案》要求,加大政策、法律、法規的學習,進一步提高對規範企業國有產權轉讓行為重要性的認識,掌握國家國有資產管理的政策法規,領會精神,嚴格規範國有產權轉讓行為,促進國有產權的依法、有序流轉。

二、認真做好《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各項規定的組織實施工作。《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規定了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的批准和操作程式,明確了相關監管職責。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和企業要按照“明確職責、規範運作、嚴格把關、監管有力”的原則,認真做好各項工作。要落實負責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監管的職能部門和人員,明確工作責任;要加強對各級企業國有產權轉讓行為的審計、評估、價格確定的監督和審批工作,並對進入市場後各個工作環節實施跟蹤監管,切實維護所有者權益,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三、嚴格落實企業國有產權轉讓進場制度。國資部門將在對全地區產權交易機構調查摸底的基礎上,按照一定的程式選擇確定從事地區企業國有產權轉讓活動的產權交易機構。在此之前,暫將拍賣公司作為試點,負責釋出地區所轄企業的國有產權轉讓資訊,並由其組織相關產權交易活動。地區各企業要充分認識企業國有產權進場交易的重要意義,切實執行進場交易制度,促進企業國有產權“陽光交易”制度的建立。

四、建立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的審批報告制度。為規範企業國有產權轉讓行為、做好企業國有產權轉讓資訊的統計分析工作,地區各企業要把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的有關情況,按分級管理原則報地、縣(市)財政、國資部門審查、批准和備案。未經同級政府和財政、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批准,企業擅自轉讓國有產權行為一律無效。

縣市財政、國資部門在每年1月份將上一年度企業國有產權轉讓情況統計彙總後報本級政府和地區國資部門;要按照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管理的有關規定和要求,加強產權變動登記管理,強化產權變動監管力度。

五、做好有關企業國有產權轉讓行為的規範銜接工作。《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已於2月1日起施行,地區各企業要對正在進行的國有產權轉讓進行清理。對經有關方面批准並已於2月1日前正式簽訂產權轉讓合同的,可按有關批覆和合同的約定組織實施,但後續工作環節要按《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進行規範;對2月1日前沒有正式簽訂產權轉讓合同的,應按照《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的各項規定重新予以規範。

六、加強對企業國有產權交易活動的監督檢查工作。地區國資部門將建立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的監督檢查制度,由負責產權轉讓的部門會同紀檢、監察部門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地區各企業國有產權交易活動進行監督檢查,發現違法違規行為,將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各縣市也要通過對所屬企業國有產權轉讓事前、事中和事後等環節的稽核把關和監督檢查,切實履行好相關監管職責。在檢查工作中,各縣市各地直企業應注意瞭解和總結在企業國有產權交易活動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對有關重要情況和重大問題及時報告。

企業國有產權交易監管調研報告 篇2

20xx年以,地區財政局國資中心不斷加大規範國有企業改制和國有產權轉讓的工作力度,認真貫徹《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國資委號令),在加強企業國有產權交易監管和促進國有產權有序流轉等方面取得了重大進展,企業國有產權交易監管初見成效,產權交易程式進一步規範。

一、落實制度抓好監管。

《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及其配套的出臺,標誌著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監管已經初步形成了以“進場交易”制度為核心的統一制度。地區財政局國資中心通過抓好貫徹落實,使企業國有產權轉讓行為得到了有效規範,市場配置資的基礎性作用正逐步發揮。

一是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及其配套陸續釋出後,地區財政局國資中心及時轉發了相關部門和縣市以及個企業。使各企業及相關管理部門明確了企業國有產權交易監管的制度要求,並對操作規則和政策要求有了進一步認識。

二是對產權交易機構的選擇確定提出了規範性要求。雖然地區國有產權交易中心至今沒有成立,但是,我們按照《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國資委號令)的要求,制定了《*地區國有產權(資產)處置實施意見》,要求所有企業行政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國有產權的處置必須在財政國資部門選定的產權交易機構、拍賣公司進場交易,截至目前,根據《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在由地區經貿委、監察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國土資局、財政局等單位全程監督和資產評估、公開產權轉讓資訊的前提下,對兩家地直企業國有產權進行了公開拍賣,有效發揮了社會監督作用並取得了良好效果。

二、產權交易存在的問題

為了貫徹落實《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國務院國資委、財政部令第號)等有關規定和中央紀委關於嚴格執行產權交易制度的有關會議精神,根據阿地國資[20xx]7號《關於轉發國務院國資委等五部委〈關於做好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監督檢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地區財政局、國有資產管理中心、監察局、發展計劃委員會、工商局等五局委組成專項檢查組,於20xx年月1、16日共同組織開展了對地直9家企業中的16六家佔有國有產權的地直企業(單位)國有控股、參股企業自《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頒佈實施以國有產權轉讓行為的專項檢查和抽查。檢查發現,少數企業違反國務院國資委、財政部令第號的規定,對轉讓標底不進行評估審計、不履行相關手續或者不完全履行相關手續的情況下,擅自處置轉讓國有產權。例如,地區有限責任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國有產權分別於20xx年月2日、200年月2日被地區*集團以60萬元、1140萬元的價格轉讓給了有限責任公司和。沒有履行相關清產核資、財務審計、資產評估以及產權登記等手續,沒有在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辦理相關批准手續,繞開了國資部門的監督;分公司國有股權轉讓行為,也沒有在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辦理相關批准手續和國有產權變更手續。

三、發生上述問題的原因

(一)對國務院國資委、財政部《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關於國有產權轉讓有關規定的宣傳力度不夠。地縣兩級財政、國有資產管理部門雖然把《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轉發給了所屬企業,但是沒有進行進一步深入宣傳。企業本身也沒有認真學習《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及其國家有關國有產權轉讓的政策法規,影響了《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的貫徹落實。

(二)佔有、使用國有資產的企業和單位由於各種原因錯誤的認為企業的國有資產和國有產權只要有了本企業的上級主管部門或者是企業董事會、經理層、黨委會的決議就可以自行處置。而忽視了國有產權轉讓的相關程式和應該履行的手續。

(三)地縣兩級沒有設立專門的國有產權交易中心,也沒有要求企業或者行政事業單位在轉讓國有資產、國有產權時必須在某產權交易所公開資訊、竟價轉讓,多年以許多企業和單位的產權交易都是自行與受讓方協議轉讓的。這應該引起領導和相關部門的重視。

(四)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不到位,國資管理部門職能、責任不明確。地區國有資產的監管還沒有建立管人、管事、管資產的全方位監管體系,仍然處於多頭管理舊體制,結果是誰都管,但是誰都管不好。企業也非常厭煩國資部門對企業的違規行為橫加指責,處處說企業的某些行為違反國家規制度的婆婆式的嘮叨。

七、建議

(一)地縣(市)國有企業經營管理層要根據《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和《阿克蘇地區國有資產管理中心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實施方案》要求,加大政策、法律、法規的學習,進一步提高對規範企業國有產權轉讓行為重要性的認識,掌握國家國有資產管理的政策法規,領會精神,嚴格規範國有產權轉讓行為,促進國有產權的依法、有序流轉。

二、認真做好《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各項規定的組織實施工作。《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規定了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的批准和操作程式,明確了相關監管職責。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和企業要按照“明確職責、規範運作、嚴格把關、監管有力”的原則,認真做好各項工作。要落實負責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監管的職能部門和人員,明確工作責任;要加強對各級企業國有產權轉讓行為的審計、評估、價格確定的監督和審批工作,並對進入市場後各個工作環節實施跟蹤監管,切實維護所有者權益,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三、嚴格落實企業國有產權轉讓進場制度。國資部門將在對全地區產權交易機構調查摸底的基礎上,按照一定的程式選擇確定從事地區企業國有產權轉讓活動的產權交易機構。在此之前,暫將拍賣公司作為試點,負責釋出地區所轄企業的國有產權轉讓資訊,並由其組織相關產權交易活動。地區各企業要充分認識企業國有產權進場交易的重要意義,切實執行進場交易制度,促進企業國有產權“陽光交易”制度的建立。

四、建立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的審批報告制度。為規範企業國有產權轉讓行為、做好企業國有產權轉讓資訊的統計分析工作,地區各企業要把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的有關情況,按分級管理原則報地、縣(市)財政、國資部門審查、批准和備案。未經同級政府和財政、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批准,企業擅自轉讓國有產權行為一律無效。

縣市財政、國資部門在每年1月份將上一年度企業國有產權轉讓情況統計彙總後報本級政府和地區國資部門;要按照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管理的有關規定和要求,加強產權變動登記管理,強化產權變動監管力度。

五、做好有關企業國有產權轉讓行為的規範銜接工作。《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已於20xx年2月1日起施行,地區各企業要對正在進行的國有產權轉讓進行清理。對經有關方面批准並已於20xx年2月1日前正式簽訂產權轉讓合同的,可按有關批覆和合同的約定組織實施,但後續工作環節要按《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進行規範;對20xx年2月1日前沒有正式簽訂產權轉讓合同的,應按照《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的各項規定重新予以規範。

六、加強對企業國有產權交易活動的監督檢查工作。地區國資部門將建立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的監督檢查制度,由負責產權轉讓的部門會同紀檢、監察部門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地區各企業國有產權交易活動進行監督檢查,發現違法違規行為,將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各縣市也要通過對所屬企業國有產權轉讓事前、事中和事後等環節的稽核把關和監督檢查,切實履行好相關監管職責。在檢查工作中,各縣市各地直企業應注意瞭解和總結在企業國有產權交易活動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對有關重要情況和重大問題及時報告。

企業國有產權交易監管調研報告 篇3

調研提綱的格式寫一份調研提綱是使調研活動能夠順利進行所必不可少的。其內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首先,

(1)明確調查目的:要了解哪些情況,解決什麼問題。調查通常要解決“是怎樣”、“為什麼”的問題,在問題設計必須要能得出這兩個問題的答案。如果只回答了“是怎樣”,而沒有“為什麼”,那麼這份調查報告勢必寫不出深度來。

(2)確定調查的總體:人數、人群。

調研提綱首先要明確調研目的,目的要明確。有了明確的目的才能把調研做好。第二,調查物件

調查伊始,須搞清調查物件。心中要先預設好問題,打好提綱,才能有的放矢地獲得自己所要的答案。明確你要調查的問題,設定調查的人群,總之,要目的明確。

第三,調查方式

按照調查物件的範圍大小,我們通常把調查分為普遍調查和非普遍調查兩大類。普遍調查和非普遍調查,是調查的兩種最基本的方式。

1、普遍調查

即對調查物件總體內所有單位無一例外進行調查。這是瞭解某一個問題全

面情況的最可靠的方式,可以獲得系統、完整、多專案的資料和資料,獲得的資訊最準確最權威。但工作量大,難度高,一般多用於重大專案,如工業普查、國有資產普查等。

2、非普遍調查

即對調查物件總體中一部分單位所進行的調查。根據選擇“一部分單位”的標準、方法、和數量,非普遍調查又可分為下列四種:

①典型調查

是在一定的調查總體範圍裡,選擇有代表性的典型樣本為物件進行調查。這是一種解剖麻雀的方式。它的特點是範圍小,單位少,能夠對被調查的物件做深入、細緻的瞭解,同時又節省人力、物力和時間,能以較小的代價獲取較大的利益。但是,由於典型樣本是根據調查者主觀判斷決定的,所以難免帶有某種程度的主觀性。在對總體情況瞭解得不夠的情況下,往往難於選好典型,這樣就難免對調查結果的準確性產生一定影響。因此,在使用典型調查時,儘可能在對調查物件總體情況有大致瞭解的基礎上進行。比如要對湖南省商場上半年的零售情況進行調查,可選取大型商場3個、中型商場3個、大型超市3個為典型樣本,而不必每個商場都調查一番,調查得出的結果也能比較客觀地反映實際情況。

②重點調查

是在一定的調查總體範圍裡,選取重點樣本為物件進行調查。重點樣本是指統計總體中各單位所共同具有的特徵,因此重點調查的樣本雖然為數不

多,在數量上卻佔整個調查總體的絕大多數比重。通過重點樣本的調查,可以對總體有個基本的瞭解。我們的調查如果只是為了掌握基本情況,可以採取這種比較簡便的形式。重點調查的關鍵是準確恰當地選取重點樣本。如何選取重點樣本呢?一般採取系統分析、綜合比較的方法,選擇對總體能起主要或決定作用的因素。如對國有紡織行業不景氣的調查,就是選取了“不景氣”的原因作為重點樣本進行調查。

③個別調查

是對某個特殊單位進行的全面、深入調查。由於調查物件單一,調查必須講究深度和廣度。如對某個先進典型單位或對某個落後典型單位的調查,都屬於個別調查。個別調查應注意挖掘現象背後的本質原因,總結經驗教訓,提供給人們理性的思考。如《透視腦白金的營銷策略》(《銷售與市場》20xx年第10期),就是對腦白金產品的營銷策略展開的個別調查。④抽樣調查

是在一定的總體調查範圍裡,抽出部分樣本作為調查物件進行調查。抽樣調查,可以進行大規模調查,它是非普遍調查方式中用來推算全面情況的最完善、最科學的方式。它有三個特點:一是樣本按隨機原則抽取,不加任何選擇;二是抽取的全部樣本,用來代表總體,而不是以個別樣本代表總體;三是抽樣誤差和總體各單位之間的差異程度成正比,和抽樣數目成反比。即樣本差異越大,抽樣誤差越大;抽樣數目越大,抽樣誤差越小。當然,怎樣選擇調查物件,以何種方式進行調查要根據調查的內容、物件、

時間、條件等來決定,不能一律採取某種方式來進行。

第四,調查方法

1、觀察訪問

觀察與訪問,是一種親自獲得第一手資料的調查方式。調查者親自深入調查物件中,主動與調查物件接觸,親身體察實際情況。這種方式適合單一、小規模的調查。在調查前,應擬好詳細的調查提綱,有的放矢地深入一線,得到自己想蒐集的情況資料。

2、問卷調查

是一種書面調查的方式,以問卷形式提出若干固定問題來詢問調查物件。問卷的設計一般多采用客觀題的形式,便於調查物件回答和選擇,也有利於統計結果。問卷的設計還要注意科學性,與調查目的緊密結合,問題設計應簡明清楚,不致引起歧義或令被調查者無從作答。除客觀題外,也可配合少量主觀題,讓調查物件暢談自己的看法。由於問卷調查可避免調查者與被調查者之間的直接接觸,可減少被調查者的疑慮,表達出自己的真實想法和實際情況。特別是現在有了電子計算機等先進的統計手段,提高了問卷調查的效率,有利於節省時間,節約開支。而且問卷調查可通過郵件、網路等方式進行,不受時間地點的限制,是大型調查的常用有效方式。

(3)設計問卷。

A、問題數量:一般為10-20個問題。問題不宜過多,以免引起被調查者的厭倦情緒。問卷數量:100以上。太少不足以顯示調查的科學性和普遍

性。

B、調查報告寫作時心中應有一個清晰的物件。在調查時,這個物件是被調查者;在寫作時,這個物件是讀者。因此,問卷式調查的設計應注重被調查者這個讀者,問題的設計必須以被調查者為中心,既要能達到調查的目的,又要能讓他們愉快地作答,還不能引起他們的反感。

C、應有封閉式問題和開放式問題。

封閉式問題:有固定答案供被調查者選擇。

開放式問題:沒有固定答案,由被調查者自己作答。不宜過多。

D、問題設計要有針對性,單一明確、清晰具體,不能摸稜兩可、有歧義。既要能將答案指向被調查的目的,又要讓被調查者容易作答。

E、避免無效問題。

F、答案的設計要利於被調查者思考選擇和調查者統計整理。必須明確具體,沒有歧義。

3、實驗調查

是在事先確定調查的問題中,選擇影響這些問題的諸多因素中的一個或幾個因素,將其置於一定的條件下,進行小規模實驗的方法。如在推行某種經銷方法前,可先通過試點進行小規模的實驗,對實驗結果進行分析研究,再決定是否應該大規模推廣;要改變某種產品的生產工藝、質量、包裝設計、價格、廣告等,也可以預先進行小規模的實驗,調查使用者和有關人員的反映,預測產品未來銷售的潛力和趨勢,然後決定這種產品的生產規模和產量。我國常見的展銷、試銷、試用、品嚐、演示等都屬於這種調查法。最後還要寫出其他要注意問題,對於需要強調或其他注意問題與以寫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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