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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处分的通报(精选5篇)

关于给予处分的通报(精选5篇)

关于给予处分的通报 篇1

全体支持系统员工:

关于给予处分的通报(精选5篇)

关于作息时间调整一事公司已提前发布正式文件通知,绝大部分员工均能自觉遵守公司规定,但仍有部分员工存在提前早退就餐现象,为了贯彻公司制度、严肃工作纪律,公司拟决定对早退就餐的员工给予5元/人的经济处罚,希望全体支持系统员工引以为戒,自觉遵守工作纪律,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

特此通报。

人事行政部

3/25

关于给予处分的通报 篇2

部门员工 ,于**年*月*日在上班时间内玩电脑游戏,违反 公司纪律规定。 公司在多次纪律要求中,一直强调上班纪律、服装要求,但该员 工一直无视公司规定,自身纪律散漫。为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根据 公司的上班纪律规定,经部门领导研究决定,现暂对 部门员工 的违纪行为予以通报批评并警告。 希望全体同事以此为戒!严格遵守公司的管理规定,如再发生类 似现象,公司将给予从重处理! 特此通报!

行政人事部

年月日

关于给予处分的通报 篇3

员工姓名:黄 ,现任公司外联部专员,200x年6月16日14时,经公司领导发现在公司占用工作时间浏览开心网网站,并在此网中做与公司业务无关之事,严重违反了公司纪律。

为加强公司职业道德建设,严肃公司规范,根据公司制度及员工守则规定,将给予该名员工罚款处分,(罚款金额1元从当月工资扣除)以兹警告。

希望全体员工能引以为戒,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严格遵循公司规章制度,坚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作风,为公司的发展做出贡献。

特此通知

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0x.06.16

关于给予处分的通报 篇4

一、20xx年5月10日凌晨1:30,信息学院20xx级信息工程专业2班韦、何、刘、任、李、冯、陈、郭、王、罗等10名学生在校外酗酒晚归,路过学生宿舍23栋时大声喧哗,随后23栋楼上掉下一废旧电脑键盘,于是韦等10名同学来到23栋门外并按门铃要求上楼找扔键盘的人,遭宿舍管理员拒绝后,韦等人借着酒性将23栋学生公寓大门砸坏。

二、20xx年5月25日晚上23:30,信息学院20xx级电子科学与技术1班朴、刘、陈、刘,20xx级电子科学与技术2班李,20xx级测控技术与仪器2班吴,20xx级自动化1班董、苏等8名学生在校外酗酒晚归,返回宿舍路上经过宁堂路口时,不听保安劝阻强行翻越网围栏,致使两扇围栏损坏。

以上18名学生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校规校纪,影响恶劣。为教育学生本人,警示他人,维护校园安全稳定,根据《北京理工大学xx学院关于毕业生离校过程中违纪事件处理规定》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照价赔偿损坏的公物(已赔偿);暂扣韦、朴等18名学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18名学生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做了书面检查,是否免予行政处分,是否向其接收就业的单位通报违纪情况,取决于他们离校前的表现。

学生工作处

20xx年6月1日

关于给予处分的通报 篇5

中共昭山示范区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关于对蔡咏梅等同志予以党纪处分的通报

昭山旅游经贸开发总公司,昭山乡、易家湾镇党委和人民政府,昭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处,区直各部门: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严肃查处后还不收敛不收手的、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的、群众反映强烈的四风问题及基层“雁过拔毛”式腐败,始终保持我区惩治腐败高压态势,根据省委巡视组交办信访件提供的线索,经区纪工委指导易家湾镇纪委立案查实,决定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下列四位同志予以党纪处分:

1.红旗村支部书记蔡咏梅。蔡咏梅,女,汉族,45岁,湖南攸县人,1997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9年至20xx年分别担任红旗村团支部书记、支委委员、计生专干,20xx年至今任易家湾镇红旗村支部书记,20xx年至20xx年兼任红旗村村主任。经查,20xx年9月,时任红旗村支部书记兼村主任蔡咏梅,通过召开支村两委会研究决定,使用部分村级集体资金采购牛肉、烟酒用于送礼,礼品主要送至当时指导、联系、对口帮扶红旗村的市、区部门及乡镇相关站办所相关人员,共花费村级集体资金21520元;20xx年6月,红旗村召开会议组织本村村干部、党员、易家湾镇联点干部、驻村大学生村官等共计30人到桂林参观部分旅游景点,游览费用由村集体资金承担,共花费22403元。

蔡咏梅作为红旗村支部书记,未严格要求自己和村支两委班子成员,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影响恶劣,应负主要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经镇纪委委员会议研究,报镇党委同意,决定对支部书记蔡咏梅追究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给予蔡咏梅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红旗村支委委员蒋意诚。蒋意成,男,汉族,48岁,湖南湘潭人,20xx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xx年3月入选红旗村支委,20xx年选举获连任支委委员。经查,20xx年9月,时任红旗村支委委员蒋意诚参与了村公款送礼一事的商议;20xx年6月,蒋意成参与了组织本村村干部、党员、易家湾镇联点干部、驻村大学生村官等共计30人到桂林参观部分旅游景点。

蒋意成作为支委委员未积极制止班子成员违反廉洁自律的行为,反而积极参与,影响恶劣,应当承担一定纪律责任。根据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经镇纪委委员会议研究,报镇党委同意,决定给予蒋意诚党内警告处分。

3.红旗村村委委员刘学军。刘学军,男,汉族,49岁,湖南湘潭人,20xx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xx年至今担任红旗村委委员,在村里负责农林畜牧工作。经查,20xx年9月,时任红旗村村委委员刘学军参与了村公款送礼一事的商议;20xx年6月,刘学军参与了组织本村村干部、党员、易家湾镇联点干部、驻村大学生村官等共计30人到桂林参观部分旅游景点。

刘学军作为村委委员未积极制止班子成员违反廉洁自律的行为,反而积极参与,影响恶劣,应当承担一定纪律责任。根据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经镇纪委委员会议研究,报镇党委同意,决定给予刘学军党内警告处分。

4.红旗村村委委员罗昆。罗昆,男,汉族,38岁,湖南湘潭人,1997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xx年9月,时任红旗村村委委员罗昆参与了村公款送礼一事的商议;20xx年6月,罗昆参与了组织本村村干部、党员、易家湾镇联点干部、驻村大学生村官等共计30人到桂林参观部分旅游景点。

罗昆作为村委委员未积极制止班子成员违反廉洁自律的行为,反而积极参与,影响恶劣,应当承担一定纪律责任。根据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经镇纪委委员会议研究,报镇党委同意,决定给予罗昆党内警告处分。

蔡咏梅、蒋意成、刘学军、罗昆四名同志应当深刻反省,吸取教训,在以后的工作中端正工作态度,严守纪律,扎实工作,在农村基层继续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为我区的社会经济发展保驾护航。请全区各级党员、干部引以为戒,进一步强化廉洁自律意识,把纪律挺在前面,严格遵守“899”规定,为昭山早日实现“三个国家级”的创建目标营造“山清水秀”的政治生态。请各部门一把手、负责纪检工作的同志认真组织本单位(部门)学习典型案例,印发案件剖析材料,切实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有关要求。

中共昭山示范区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

二0xx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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