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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27家卖场实施先行赔付制度

海南27家卖场实施先行赔付制度

出现消费纠纷商家先赔付再调查

海南27家卖场实施先行赔付制度

我省27家卖场实施先行赔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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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海口12月2日讯 (记者宗兆宣 通讯员符发)在商场购买到疑似假冒伪劣产品去讨说法,往往因为商家和相关职能部门需要鉴别取证,时间可能长达数月之久,以致消费者考虑到维权时间成本太高而自认倒霉。

不过,这种维权时间成本过高的状况将逐步消失了,记者今天从省工商局获悉,省工商系统已引导全省27个规模较大的商场、超市实行首问和先行赔付制度,并将逐步向全省推广。

据了解,自今年3月份起,我省工商系统开始推行经营者首问和先行赔付制度,至今已引导27家大型卖场成为试点企业。凡进入这27家商场、超市的经营者,必须与场地租赁方签订《消费者投诉赔偿先付协议》,明确入场经营者依法履行消费维权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导致合法权益受损的投诉,必须依法承担首问责任,不得推诿。并要求当出现消费纠纷需要赔偿时,先由卖场经营者赔付,后再向入场经营者进行追偿。

作为全省最早的一批试点企业之一,海口望海国际商城至今已履行先行赔付责任31次,支付赔偿金4万多元。

省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处长陈威介绍说,工商系统正以大型零售市场为起点,向全省逐步推广首问和先行赔付制度。工商部门将尽最大努力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让消费者权益打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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