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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大楼日常管理规定范文(精选7篇)

办公大楼日常管理规定范文(精选7篇)

办公大楼日常管理规定范文 篇1

一、治安保卫管理规定

办公大楼日常管理规定范文(精选7篇)

1、本单位人员需有足够的安保意识,积极配合物业人员搞好大楼日常管理工作。物业公司负责治安、防火工作,并建立治安、防火网络,本单位人员需共同遵守治安、防火制度。

2、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室时要妥善收藏贵重物品并关好门窗。

3、发现形迹可疑的人,单位职工有责任及时通知物业管理人员。

4、除值班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在大楼内留宿。

5、本大楼内如发生偷盗等恶性案件,本单位职工须保护现场,做好配合工作。

6、物业管理人员有权对进出大楼的物品进行检查,大件或贵重物品须由责任人开具证明方可进出。

二、车辆管理规定

1、进入大楼范围内的车辆须服从物业人员的管理,按指定地点停放车辆。

2、车辆须按规定的行驶路线行驶,不得逆行,进入车库时限速5公里。

3、本大楼地下车库只供本单位工作人员使用。

4、车辆入库后,贵重物品请勿放在车内,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车主自负。

5、为了保证车库有良好的卫生环境,不得在车库内洗车,人员不得随地吐痰、乱扔杂物。

6、为杜绝车库内发生意外事故,凡进入车库的车辆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及各种腐蚀性物品,同时在车库内不得随地扔烟头。如因此发生事故,造成损失的车主应负全部责任。

三、环卫绿化管理规定

1、保持大楼环境整洁,垃圾杂物应放到固定回收地方,不得随意乱扔乱放。

2、保持公共楼梯走道整洁,不应在公共走廊过道堆放杂物,一经发现,大楼物业管理处将督促其清除。

3、 禁止携带动物进入本大楼。

4、 要保持环境安静,部门各项活动应以不扰及他人为度。

5、 爱护大楼绿化,请勿将烟头投放在花盆内,勿将杂物倾倒在洗脸池等易造成阻塞的地方。

四、电梯使用管理规定

1、进入电梯内禁止吸烟、吐痰、乱涂乱画和乱扔杂物。

2、严禁装运易燃、易爆危险品,如遇特殊情况,需经过大楼物业管理处批准,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有专人护送才可以装运。

3、轿箱内只按适用之按钮,禁止击打按钮,撞击门板等粗野行为,不允许开启轿箱顶部的安全窗和安全门来装运物品。

4、乘电梯时,不可将身体依靠轿门,进出门时不要长时间站在门中间,以免挡住电眼。

7、电梯出现下列情况,应及时报告大楼物业管理处。

a、门的开关失去控制;

b、运行时有明显的速度异常;

c、运行时有异常震动和响声;

d、有漏电现象。

五、办公场所使用规定

1、行政服务大厅是处理窗口业务的场所,请所有人员自觉维护其窗口形象和秩序,不要高声喧哗和无目的地走动。

2、所有办公室的办公桌和文件柜,台帐资料应摆放整齐,使之更适合我们的整体工作氛围。

3、纸团和烟头,不要随手丢在地上或花盆里,从而破坏室内环境秩序。

4、大楼内吸烟应注意安全,对吸烟所造成火灾等事故的,将对责任人及其所属部门依法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

六、消防防火管理规定

1、大楼物业管理处定期检查、管理消防器材设备,确保各类器材和装置处于良好状态,消防防火通道需保持畅通无阻,任何人不得占用或封堵,严禁在设立禁令的通道上停放车辆。

2、不得人为损坏消防设备和器材,所有人员应自觉妥善维护楼梯、走道出口的安全疏散指示和事故照明设施。

3、本大楼内所有消防设施,包括消防栓大小龙头、喷淋器、烟感器、温感器、警铃、按钮和消防电话插孔及各类消防线路等均不准擅自移动、拆除,如有损坏须及时报告大楼物业管理处。

4、本大楼内所有竖向井道(管道井、电缆井、排气井等)和设备间的门窗均不得随意乱开,如有需要,须报大楼物业管理处批准。

5、本大楼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乱扔烟头、火柴梗,办公自动化设备及家电要在安全用电原则下使用,严禁超负荷使用。

办公大楼日常管理规定范文 篇2

一、 总则

第一条:办公楼是集团公司总部办理公务活动的场所,为保障办公楼正常运转,维护文明、舒适、宁静的工作环境,实现优质、高效、规范和安全的工作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总部机关和纸厂、板厂全体员工,以及到办公楼办事的临时往来人员。

第三条:大楼内的一切房产设施、设备,由资产运营部登记造册,行政部负责管理。行政部具体履行对办公大楼的管理职能和服务职能,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改动和改建。

二、 文明办公

第四条:工作人员应举止文明,仪表庄重。在楼内做到说话轻、走路轻、关门轻。接待客人要热情、礼貌待人。

第五条:禁止在楼内大声喧哗、追逐嬉闹。禁止穿超短裙、背心、拖鞋进入办公楼。醉酒、携带宠物者,不得进入大楼。

第六条:办公地点应保持整洁,办公桌椅统一放置,不准随意搬动,办公用品做到放置有序。

第七条:大楼内各种办公、公用、专用设施,全体人员应自觉爱护,定期清扫、保养、检查,保护其良好的性能。

三、 环境卫生

第八条:应自觉爱护办公楼内的公共卫生及各类公共设施。不得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烟头、各类杂物。严禁乱贴、乱刻、乱写、乱画、向窗外抛掷杂物。

第九条:各办公室垃圾袋不随时随地乱放,统一在当天下班时放置在楼道垃圾箱旁。

第十条:卫生间坚持每天清扫,正确使用,不准将烟头、果壳、塑料袋、废纸等杂物倒入厕所和水池内。便纸要入篓,便后要放水冲洗。

四、 安全保卫

第十一条:楼梯间、消防通道、走廊、门厅等公共场所要保持清洁和畅通,不准堆放各类物品,楼内严禁动用明火,焚烧物品;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楼内。

第十二条:要注意做好保密工作。工作人员必须严格管好文件资料,对有密级的文件资料,下班后要将其锁入文件柜。

第十三条:任何部门和个人如发现门窗、水电设备损坏、天花板塌陷、下水道堵塞等问题,应及时告知行政部,以便迅速派人修理。

五、 水电网管

第十四条:各部门的计算机必须由本部门人员操作,严禁非本部门的人员上机、上网。

第十五条:严禁在电脑上玩游戏和进行其他娱乐活动,以防止病毒侵入和损坏设备。

第十六条:安保人员负责供水供电线路的维护及各种故障的紧急处理,楼层照明、空调、饮水机等电源电梯管理。

第十七条:每天下班后,安保人员应及时关闭部门、区域各楼层电源。

第十八条:集团总部工作人员应养成随手关灯,关闭水龙头,下班后及时关闭电脑、空调和其他用电电源的好习惯,注意节约用水、用电。

第十九条:因不遵守本规定影响工作,造成设备损坏的,照价赔偿。

六、 电梯使用

第二十条:设置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电梯的日常监督管理,建立运行档案,记录电梯运行情况和维修保养单位的工作内容。每年向主管验收部门提出申请复验报告。

第二十一条:为保护电梯延长其使用年限,除特殊情况外,上二楼的人员禁止使用电梯。

第二十二条:加强对电梯消防、卫生的管理,请勿在电梯内吸烟、吐痰等。

第二十三条:运送笨重、脏污物品要由专人负责,并遵守有关规定,切勿超长、超负荷、超高。

第二十四条:乘坐电梯时文明礼貌,不推搡拥挤,保持安静,超员时主动退出等待。

七、 空调使用

第二十五条:空调作为办公设施,仅限于办公期间使用,不允许在非办公时间使用空调。

第二十六条:办公室在夏季室内最高气温达到30℃以上,方可开启空调制冷,制冷温度设置不应低于25℃,其余时间不得开启空调;冬季室外气温达到10℃以下的,方可开启空调制热,室内温度不得高于25℃。

第二十七条:办公室人员离开办公室,应即刻关闭空调,严禁室内无人情况下开启空调。

八、 会议室等管理

第二十八条:因工作需要使用二楼、五楼会议室时,应提前半天与行政部联系,经批准后,由行政部统一安排。使用部门对室内设施不得有任何损坏,

并保持卫生,烟头、杂物等不得随意乱扔,由行政部检查督促。

第二十九条:因工作需要使用一楼接待室和展厅的,应及时与行政部联系,使用期间要维护室内设备不受损坏,使用完后应及时通知行政部,便于清扫室内卫生。

第三十条:四楼活动室由行政部统一管理,除集团统一安排活动外,上班时间一般不予开放,特殊情况需使用的,需经集团公司分管领导批准。使用活动室时,要确保室内设备不受损坏。

第三十一条:来客需在小餐厅就餐的,接待单位需提前告知行政部,由行政部统一安排。客人就餐后,要及时清扫,保持餐厅整洁卫生。

第三十二条:邀请的专家和客人可以在本大楼内住宿,本部机关人员除加班特殊需要外,不得无故在楼内住宿。

附则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规定的,按集团《员工违规违纪处罚规定》的有关条款执行。

第三十四条:此前与本规定相抵触的规定一律废止。

第三十五条:本规定由集团行政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各分口子公司应参照不低于本规定的要求制定各自的办公楼管理规定及保洁标准,并报集团行政部备案。

办公大楼日常管理规定范文 篇3

一、中心公共场所保洁管理方面

(一)中心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由中心聘请专职保洁员按照划定区域统一清扫。

(二)窗口的办公区域,应每日一次保洁(在上班前对桌、椅、柜、地面进行清洁,整理摆放好物品)。

(三)为保持中心室内外卫生,窗口工作人员和外来办事者必须树立“卫生为荣”的意识,养成和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纸屑,不乱倒茶叶渣,不随处悬挂、张贴宣传资料,工作资料、用品摆放整齐。

(四)一至三楼服务大厅内严禁吸烟,保安员要起监督作用。

(五)中心不定期对窗口的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定期公布卫生检查结果。

二、安全保卫管理方面

(一)中心整体的安全保卫和防火工作由中心负责。

(二)窗口必须做好本责任区内的防盗、防火、防诈骗、防治安隐患工作,以保证正常工作秩序及财产、人身安全。

(三)下班后和节假日期间应做到“三好一无”:即物品整理好、电源关闭好、柜门锁好,无事故隐患。

(四)要注意安全用电,正确使用用电设备,不得随意安装、更改用电线路和电掣,增加用电设备、安装或更改用电线路、电掣等需经中心批准。

(五)上班时间,工作人员必须佩戴中心统一发放的工作卡方可进入办公区域,其他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窗口内。

(六)窗口工作人员需在非对外办公时间加班的,必须凭中心统一发放的工作卡或本单位工作证,办理好登记手续后方可进入;窗口如需集体加班的,须提前告知中心。

三、停车场管理方面

(一)工作人员和外来办事者必须按中心规定从指定的出入口进入和驶出停车场,并根据车辆的类型、大小,停放在划有标志线的车位内,不得乱停乱放。

(二)进入停车场停车、取车时,必须服从保安员的指挥。

(三)窗口有固定车位的车辆,必须停在指定车位上;没有指定车位的车辆,不得停在固定车位上。

办公大楼日常管理规定范文 篇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本公司的仓库管理规范化,保证财产物资的完好无损,根据企业管理和财务管理的一般要求,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仓库管理工作的任务

(1)做好物资出库和入库工作。

(2)做好物资的保管工作。

(3)做好各种防患工作,确保物资的安全保管,不出事故。

第二章仓库物资的入库

第三条对于业务人员购入的货物,保管人员要认真验收物资的数量、名称是否与货单相符,对于实物与货单内容不符的,办理入库手续要如实反映。

第四条对于货物验收过程中所发现的有关数量、质量、规格、品种等不相符现象,保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入库手续,并视具体情况报告主管人员处理。

第三章仓库货物的出库

第五条对于一切手续不全的提货,保管人员有权拒绝发货,并视具体情况报告主管人员。

第四章仓库货物的保管

第六条仓库保管员要及时登记各类货物明细帐,做到日清月结,达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帐卡相符。

第七条每月月底之前,保管人员要对当月各种货物予以汇总,并编制报表上报部门主管人员。

第八条保管人员对库存货物要每月月末盘点对帐。发现盈余、短少、残损,必须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写出书面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报部门主管人员。

第九条做好仓库与运输环节的衔接工作,在保证货物供应、合理储备的前提下,力求减少库存量,并对货物的利用、积压产品的处理提出建议。

第十条根据各种货物的不同种类及其特性,结合仓库条件,保证仓库货物定置摆放,合理有序,保证货物的进出和盘存方便。

第十一条对于易燃、易爆、剧毒等货物,应指定专人管理,并设置明显标志。

第十二条建立健全出入库人员登记制度。

第十三条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规定,切实做好防火、防盗工作,保证仓库和货物财产的安全。

第十四条库管人员每天上下班前要做到三“检查”,确保财产货物的完整。如有异常情况,要立即上报主管部门。

(1)上班必须检查仓库门锁有无异常,物品有无丢失。

(2)下班检查是否锁门、拉闸、断电及不安全隐患。

(3)检查易燃、易爆物品是否单独存储、妥善保管。

第十五条严格遵守仓库保管纪律、规定,仓库保管纪律内容规定:

(1)严禁在仓库内吸烟。

(2)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仓库。

(3)严禁涂改账目。

(4)严禁在仓库堆放杂物、废品。

(5)严禁在仓库内存放私人物品。

(6)严禁在仓库内闲谈、谈笑、打闹。

(7)严禁随意动用仓库消防器材。

(8)严禁在仓库内乱接电源,临时电线,临时照明。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规定由行政部制定,报总经理批准实施。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年月日起执行。

建筑工地库房管理制度参考

为加强对施工现场的材料物资的管理,确保其能够保质保量投入使用,满足工程施工的需求,防止材料资损坏、变质和丢失等,特制定本制度:

一、项目经理部进入施工现场后,由项目经理负责建立工地材料物资库房,为施工材料物资的贮存、保管创造条件。当工地无条件建有封闭库房时,工地应积极采取设立围栏、隔离等措施满足材料物资的贮存、保管要求。

二、项目经理、施工队长是工地库房管理第一责任人、项目部、各施工队要各自确定一名专职库房保管员,负责项目部及各自施工队工程材料物资的验收、贮存、保管和发放工作。

三、库房保管员必须具备忠诚老实、办事认真、责任心强的品德,并有基本的书写和计算能力。

四、库房保管员对入库的材料物资要严格进行质量、数量的检查验证,合格后方可接收登记入库,保证入库数量准确、质量合格,对不合格品有权拒收。

五、库房保管员对库存物资,要建立健全材料台帐,做到贮存记录准确、完整,保证帐、卡、物三相符,对库存物资要挂标牌、标明名称、规格型号等。

六、材料物资的贮存保管要做到布局合理,牢固安全,能上架的上架,无条件上架的要分类、分规格码放整齐,并有标识。

七、入库产品要根据各类产品不同性质分别保管,对易燃易爆、易碎、有毒的物品应按有关规定要求,采取隔离措施进行重点保管。

八、库房保管员对材料物资的发放,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认真办理出库的记账手续,填写单据数量要准确,字迹清晰可辨,签字认真,日期要确切。

九、库房保管员对在库产品应坚持盘点和不定期抽检,随时掌握品种、数量的变化情况,及时报告项目经理进行补充以满足施工的需求。

十、对露天存放的材料要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采取挡雨、防晒措施,保证材料不受损失。

十一、库房保管员有义务要做好日常通风、降温、晾晒、防尘、防锈、涂油工作,保持库房清洁、整齐、通风、干燥良好环境,

十二、库房内严禁吸烟,电炉取暖、做饭等动用明火的行为,无关人员严禁进入库房,注意防盗、防火、防毒以确保库房的安全。

十三、库房保管员要恪守职责,遵纪守法,当发现因玩忽职守造成物资材料丢失、损坏、变质等情况要及时报告项目经理,并进行相应赔偿,违纪不报者,经发现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分,或追究法律责任。

办公大楼日常管理规定范文 篇5

为加强学生组织纪律,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根据《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制定如下制度。

一、奖惩制度

第一条 对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或在思想品德、学习成绩、体育锻炼、文体活动等某一方面突出的学生,分别授予“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文明之星”或其他单项称号。

第二条 奖励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方式有:口头表扬、通报表扬、嘉奖、发给奖状、证书、奖品;“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文明之星”事迹材料载入学生档案。

第三条 对犯有错误的学生,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和纪律处分。处分有:①警告②严重警告③记过④记大过⑤留校察看⑥勒令退学⑦开除学籍。

第四条 对第三条中除开除学籍处分外,受其他处分一年内有显著进步或立功者,个人申请可撤消处分,经教育不改者报市教委批准开除学籍。

二、 考勤制度

第五条 学生要按学校规定时间作息,上课、自习、劳动、政治学习、班团活动、集会、两操都实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必须请假,否则以旷课论处。

第六条 严格履行请、销假制度,凡需请假一节课者,必须征得任课老师同意,班主任批准;请假一天以内(含一天),必须经班主任批准;请假一天以上者由班主任同意,学校批准;请假原则上不超过三天(一次性)。请假必须由家长或医院出示请假条或证明,假期完毕,按时返校,且应及时销假。

第七条 必须按学校规定时间到校或离校,否则以迟到早退论处,累计迟到或早退三次(半小时以内)折算旷课一节。

第八条 全期累计旷课两天(14节),给予警告处分;全期累计旷课三天,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全期累计旷课五天,给予记过处分;全期累计旷课七天,给予记大过处分;全期累计旷课九天,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十天以上十五天以下,给予勒令退学处分;十五天以上给予处分勒令转学。

三、课堂制度

第九条 课堂是教师授课、学生学习的主要场地,全体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课堂纪律,自觉维护课堂秩序。

第十条 集中精力,认真听课、作笔记,不得讲小话,做小动作或上甲课做乙事,不得看其他外书籍。

第十一条 按时上课,不得迟到、早退或缺课,否则按第七条处理,因故迟到或早退,必须征得任课老师同意,方可走出教室,进教室必须报告。

第十二条 尊敬老师,讲礼貌,上下课教师进出教室,学生必须全体起立,课堂提问或作答,必须先举手,经老师同意后方能起立提问或作答。

第十三条 学生进入学校、教室,必须注意仪表整洁,不得穿拖鞋、背心、裤,不得抹口红,涂指甲油和纹身,不得穿奇装异服,不得佩戴各种“吉祥物”,不得穿高跟鞋,体育课不能穿皮鞋。

四、课余制度

第十四条 课余休息不得在教室内或走廊上大喊大叫,无特殊情况不能随便进入老师办公室,因故进入必须征得老师同意,报告后方可进入。

第十五条 来校或回家路上,必须严格遵守交通秩序,注意安全,骑自行车必须礼让三先,不得在路上逗留,不得进入“两室三厅”。

第十六条 同学之间应团结友爱,不得打架、吵闹,且纠集社会青年寻衅闹事、影响教育秩序者,一律从严处置或移交派出所处理。

第十七条 男女同学之间倡导正常同学友谊,但不准谈情说爱。

五、卫生制度

第十八条 学生必须积极参加爱国卫生运动,在日常生活中养成爱整洁、讲卫生、不吸烟、不喝酒的好习惯。

第十九条 讲究公共卫生、不乱丢纸屑、不随地吐痰。

第二十条 注重个人卫生,要求勤剪指甲、勤洗澡、勤换衣服;不吃不洁净的食物;严禁购买小商小贩的东西;男同学头发不能过耳,不蓄胡须,女同学不烫发。

第二十一条 积极参加周末大扫除,坚持教室、走廊、楼梯间每天一小扫。

六、爱护公物制度

第二十二条 不得涂抹或损坏校内的一切刊物,不得乱写乱画乱张贴。

第二十三条 教室内课桌、椅、门、窗、玻璃、黑板,必须指定管理的责任人,损坏照价赔偿,进行教育并酌情处罚。

第二十四条 不得在教室内乱接电源,冬天严禁生火,一经发现,将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第二十五条 爱护公物,人人有责,坚决杜绝偷盗事故,防止火灾等人为事故发生。

七、考试制度

第二十六条 未经家长同意必须参加学校举行的各类考试。

第二十七条 考试不得交头接耳、夹带、传递纸条等舞弊。

第二十八条 开考30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开考前30分不得交卷,交卷后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前走廊上逗留,不得大声喧哗,上下楼梯脚步要快,以免影响他人考试。

办公大楼日常管理规定范文 篇6

为了促进企业的发展,培养员工综合素质,树立公司良好的形象,确保产品质量,严肃厂纪厂规,确保产品车间正常运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职工应按时上班,迟到或早退一次记警告一次。旷工一次扣除三天工资并记小过一次。

2、除领班及组长以上管理人员因工作关系在车间走动,其他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相互窜岗,若因事需离开工作岗位须向组长申请并佩戴离岗证方能离岗,违者记警告一次。

3、上班时间应该穿工作服,上班不允许穿拖鞋、短裤、赤背或衣帽不整,违者每次记警告一次。

4、不得在车间工作时与班长、车间主管争吵,或与其它职工相互打骂、吵闹,违者一次记小过一次,并作检查。态度不好或一月内累计二次者予以记大过一次。

5、酒后上班闹事和影响工作者,记小过一次,写检查。态度不好或一个月累计两次予以记大过一次。

6、厂区内除吸烟区外,其它地区严禁吸烟,违者每次记警告一次。造成危害者,追究其经济、行政及刑事责任。

7、班中禁止做私活,违者每次记警告一次。

8、偷盗公物或他人财物者,按实物价值10倍罚款,扣发工资,予以解雇。

9、因生产需要,不服从主管按排者,记小过一次。

10、未经允许。严禁带小孩和外人进入车间,违者对当事人记警告一次。

11、生产中不得聊天说笑、看书看报,不准会客、打电话、吃零食、打瞌睡,听音乐,不得擅自离开生产岗位,不得在产品上坐、躺、踩、踏,违者每次记警告一次。

12、上班必须佩带厂牌,违法乱纪者每次记警告一次,涂改、遗失厂牌罚款10元。

13、严禁跨越或坐在任何机械部位,严禁随意拆除、挪动设备,严禁擅自拆装一切电器,设备、控制柜、开关箱,新安装的各种设备未经测试、试转,不得擅自开动。违者每次记警告一次。

14、严禁擅自动用各类消防器材,或在消防设施附近堆放其它物品,违者每次记警告一次。

15、不得在生产区内随意使用临时电线,如果急需使用,须经主管人员批准,并由电工接电,用后应及时按期限拆除。违者每次记警告一次。

16、各车间卫生由各车间负责打扫,设备、桌凳及半成品要摆放整齐。打扫不干净,每次对车间责任人记警告一次。

17、操作机器要切实做到人离关机停止使用时要及时切断电源,违者每次对当事人记警告一次。

18、中午、下午和夜班下班各车间负责人负责检查各车间气体是否有漏气,水龙头,灯管是否有关,违者每次对车间责任人记警告一次;

19、原材料、产品。生产用具必须轻拿、轻放,存放在指定地点;如有乱丢产品者,每次记警告一次,情节特别严重的另作处理;

20、凡生产出的半成品,成品等要分类堆放整齐,产品不可乱摆乱放,必须标明数量、产品名称,日期,违者每次对当事人记警告一次。

21、成品及半成品必须每一层有纸隔板隔开,违者每次记责任部门责任人及当事人警告一次;

22、各部门周转的产品及外发阳极的产品胶筐内的摆放最少要低于胶框边缘,且最上面一层必须放罢纸板盖好产品,既每层胶框不可以压着下一层产品,违者记责任人及当事人警告一次,

23、各部门的纸隔板不可以到处乱扔,用完之后要做回收处理,不可做报废处理,违者记当事人警告一次。

24、各部门对半成品,成品等不可以在没有纸包装及隔板的包装下裸露直接放在地板上,违者对当事人记警告一次;如教导不及时改善者记小过一次;

25、员工上班及下班时间不可以进入办公室,(除需工作要求外),违者记警告一次,

26、部门早,晚交接班提前5分钟打扫车间5s,中午。下午用餐提前5分钟打扫卫生,洗手不得提前2分钟,违者记警告一次;

27、非上班时间,未经允许,员工不得进入生产车间,违者记小过一次;

28、上、下班钦水时必须将剩水倒在指定的胶盆内,乱倒者记警告一次;

29、生产现场必须保持整洁卫生,无污垢,无垃圾,无死角。生产现场人员着装必须大方、干净、整洁。若发现有人乱涂乱画、在墙上乱踢者要进行追究当事人经济责任,违者记警告一次;

为保障公司纪律的严肃性,公司要求各有关人员必须严格遵照执行。同时要求车间管理与班长严加管理。确保文明生产、安全生产、保质保量生产

备注:

1、警告一次不给于罚款,通告处理,季度内累积警告三次者,记小过一次;

2、记小过一次罚款50元,当月记小过累积二次者,记大过一次;

3、记大过一次罚款100元,情节特别严重者扣除全部工资的20%,开除出厂;

4、三次警告记一小过;二小过记一大过;累计二次大过者扣除全部工资20%,并开除出厂;

办公大楼日常管理规定范文 篇7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部门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第四条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

第五条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它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第六条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七条各生产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八条各机房,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本机房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本机房、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作业员必须熟悉本岗位的操作顺序或经培训后达到作业要求。作业员开始操作前应检查机械设备各部位紧固件是否脱落或松动迹象。调整机器时必须停机,断掉电源,下班时必须关闭所有设备的总电源。

第九条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第十条对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学习(即生产单位、机房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十一条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杆线作业、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第十二条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三条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十四条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

第十五条雇请外单位人员在公司的场地进行施工作业时,主管单位应加强管理,对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者,须索赔并严加处理。

第十六条易燃、易爆物品的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

第十七条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安委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生产单位每季检查不少于一次;各机房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

第十八条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部门负责人统一安排整改。

第十九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落实总经理负责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2、安全生产机构健全,人员措施落实,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4、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5、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减少,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着。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第二十条对违规、违法操作的人员,如发现公司将立即开除肇事者;致使公司损失的,将追求肇事者责任和相应的经济赔偿;致使本人发生事故的,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等如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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