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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工作计划4篇

整治工作计划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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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标

整治工作计划4篇

xx年,“1+4”组团县(市)、区降尘量力争低于21吨/平方公里·月,其中,降尘量年平均值比xx年高新区下降18%;裕华区、桥东区、栾城县、正定县下降20%;桥西区、长安区、藁城市下降22%;新华区、鹿泉市下降24%。

二、工作任务及责任分解

(一)各县(市)、区政府

1.建设施工扬尘污染防治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设置稳固整齐的围挡;建筑工程主体外侧使用符合规定的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工程施工现场的道路、作业场地内及出口至公共铺装道路间的行车道路按要求实施硬化,工地内未硬化的部分,应采取覆盖、绿化、喷洒等措施;施工工地设置洗车设施,保持出场车辆清洁。

建筑垃圾集中、分类堆放,严密遮盖,及时清运;生活垃圾采用封闭式容器,日产日清;施工现场不得熔融沥青、焚烧垃圾等有毒有害物质。

市区二环路内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禁止现场搅拌;水泥、石灰粉等建筑材料存放在库房内或者严密遮盖;沙、石、土方等散体材料须覆盖;场内装卸、搬倒物料应遮盖、封闭或洒水,不得凌空抛掷、抛撒。

遇有四级以上大风天气预报或市政府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不得进行土方作业,同时覆网防尘。

2.拆迁施工扬尘污染防治

拆迁工地周围应设置高度不低于1.8米的围挡;机械拆除必须辅以持续加压洒水或喷淋措施;需爆破作业的拆除工程,在确保作业安全的条件下应采取预拆非承重墙、清理部分致尘构件与积尘、在建筑物内部洒水、在不同高度设置塑料盛水袋、起爆前后喷水降尘等措施。

拆除施工中的土方作业、建筑垃圾管理与运输、工地保洁等应采取建筑扬尘污染防治中规定的相关防尘措施。

拆除工程完成后,应按照城市管理部门规定的渣土运输路线、倾倒地点,在拆除后3日内将渣土清运完毕,拆除场地应在5日内设置硬质围挡。“城中村”的建筑渣土清运期限视情况而定,一般不超过一个月。当年不能开工建设的,应采取临时绿化等措施防止扬尘。

风力达4级以上时,应停止拆除作业。

3.交通道路扬尘治理

对市区及城市周边破损道路应及时修补,减轻因路面颠簸造成的物料抛洒和地面扬尘污染。防止路面破损,新破损路面应在一个月内修复。

市区道路两侧和中间分隔带应进行合理的立体绿化。

运输煤焦、砂石、土方、垃圾、渣土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车辆,应当使用封闭货箱或者采用其他方式封盖严密,按照规定线路和时间行驶。

加强城市道路的吸扫和冲刷,实施高效清洁的清扫作业方式。

4.裸露地面扬尘防治

对城市裸露地面应全部绿化或硬化,对长期未能开发建设的裸地,应按照《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在实施绿化工程时,应采取围挡等降尘措施;四级以上大风天气,禁止土地平整、换土、原土过筛等作业;土地平整后,一周内要进行建植工作;土地整理工作已结束,未进行建植工程期间,要每天洒水一至两次,如遇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必须及时洒水防尘或加以覆盖。

植树树穴所出穴坑土,要加以整理或拍实;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建植,穴坑土要加以覆盖,确保不扬尘。种植完成后,树坑应覆盖卵石、木块、挡板、树皮,或者覆盖塑胶网等。

学校裸露操场应改为塑胶跑道,操场中央铺设人工草坪或硬化,操场周围采取绿化、硬化措施。对厂区裸地、单位及家庭庭院、居住小区等不进行绿化处理的裸地,应实施生态型硬化、透水性铺装等措施。

绿化产生的垃圾应在当天清理干净。

5.堆场扬尘防治

煤炭、煤矸石、矿石、水泥、白灰、生产原料、泥土、粉煤灰等料堆,应采用仓库、储藏罐、防风抑尘墙和整体覆盖等封闭性或半封闭性措施。

物料输运和少量的搅拌、粉碎、筛分等作业活动应在密闭条件下进行。

堆场露天装卸作业时,应采取洒水或喷淋稳定剂等抑尘措施。

临时性废弃物堆、物料堆、散货堆场,应设置高于废弃物堆的围挡、防风网、挡风屏等;长期存在的废弃物堆,可构筑围墙或挖坑填埋。

对于长期堆放的废弃物(电厂灰、工业粉尘、废渣、矿渣等),可在堆场表面及四周种植植物,通过植物生长来固定废弃物堆,减少风蚀起尘。

对于露天堆场的坡面、场坪、路面及货运堆场,采石采矿场所等,可采取覆绿、铺装、硬化、定期喷洒抑尘剂或稳定剂等措施。

(二)市政府有关部门

1.市建设局

(1)建设施工扬尘污染防治

建筑面积在8000平方米以上(含本数)或工期1年以上的单位工程,施工现场的道路、作业场地内,采用混凝土硬化;建筑面积在8000平方米以下或工期在1年以内的单位工程,施工现场可采用铺碎石等方式硬化。

合理设置出入口,并采用混凝土硬化;设置洗车设施,保持出场车辆清洁;合理设置排水系统和沉淀池,保持排水通畅,污水未经处理不得排入城市管网。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设置稳固整齐的围挡,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其中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临主干道围挡高度不低于4.0米;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应采用彩色钢板围挡,特殊情况不能围挡的应当设立隔离栏。

建筑工程主体外侧使用符合规定的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密目式安全网应保持整齐、牢固、无破损,严禁从空中抛撒废弃物。

遇有四级以上大风天气预报或市政府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不得进行土方作业,同时覆网防尘。

市区二环路内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禁止现场搅拌;水泥、石灰粉等建筑材料存放在库房内或者严密遮盖;沙、石、土方等散体材料须覆盖;场内装卸、搬倒物料应遮盖、封闭或洒水,不得凌空抛掷、抛撒。

建筑垃圾集中、分类堆放,严密遮盖,及时清运;生活垃圾采用封闭式容器,日产日清;施工现场不得熔融沥青、焚烧垃圾等有毒有害物质。

施工工地出口至公共铺装道路间的行车道路,应铺设钢板、水泥混凝土、沥青混凝土、礁渣或细石等材料,并辅以洒水、喷洒抑尘剂等措施。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保持环境卫生整洁并设专人负责,清扫前应洒水,避免扬尘污染。

工地内未硬化的部分,应采取覆盖、绿化、喷洒等措施。每天洒水一至二次,扬尘严重时应增加洒水次数。

(2)拆迁施工扬尘污染防治

机械拆除必须辅以持续加压洒水或喷淋措施,以抑制扬尘飞散。

需爆破作业的拆除工程,在确保作业安全的条件下应采取预拆非承重墙、清理部分致尘构件与积尘、在建筑物内部洒水、在不同高度设置塑料盛水袋、起爆前后喷水降尘等措施。

整理破碎构件、翻渣和清运建筑垃圾时,应采取洒水或喷淋措施。

拆除工程完成后,应按照城市管理部门规定的垃圾渣土运输路线、倾倒地点,在拆除后3日内将垃圾渣土清运完毕,拆除场地应在5日内设置不低于1.8米的硬质围挡。当年不能开工建设的,应采取临时绿化等措施防止扬尘。

风力达4级以上时,应停止拆除作业。

2.市城管局

(1)主要交通道路扬尘治理

加强渣土清运车辆源头管理。进出工地车辆,应采用密闭车斗,并保证物料不遗撒外漏。若无密闭车斗,物料、垃圾、渣土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车斗应用苫布遮盖严实。苫布边缘至少要遮住槽帮上沿以下15厘米,保证物料、渣土、垃圾等不露出不遗撒。严格建筑垃圾清运资质准入,严禁无任何防尘措施的渣土清运车辆驶出工地。

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应采用彩色钢板围挡,特殊情况不能围挡的应当设立隔离栏。

加强城市主要道路的吸扫和冲刷,实施高效清洁的清扫作业方式。采取吸尘、洒水、清扫一体化作业方式,对于市政道路定期保洁,市区主干道每天洒水3次以上,每周冲洗1次。裕华路、槐安路等主要道路与其它街道交汇处要有专人负责清扫。四级及以上大风天气停止人工清扫作业。

对市区及城市主要道路破损路面应及时修补,减轻因路面颠簸造成的物料抛洒和地面扬尘污染。防止路面破损,新破损路面应在一个月内修复。

遇有四级以上大风天气预报或市政府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不得进行土方作业,同时覆网防尘。

及时清运道路两侧市政施工产生的积土。

对城市裸露地面应全部绿化或硬化,对长期未能开发建设的裸地,应按照《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建筑垃圾清运监督管理

依据《*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对新建、扩建、改建、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园林绿化工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以及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物,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督促施工单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及时清运垃圾渣土。

3.市园林局

(1)裸露地面扬尘防治

在实施绿化工程时,应采取围挡等降尘措施;四级以上大风天气,禁止土地平整、换土、原土过筛等作业;土地平整后,一周内要进行建植工作;土地整理工作已结束,未进行建植工程期间,要每天洒水一至两次,如遇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必须及时洒水防尘或加以覆盖。

植树树穴所出穴坑土,要加以整理或拍实;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建植,穴坑土要加以覆盖,确保不扬尘。种植完成后,树坑应覆盖卵石、木块、挡板、树皮,或者覆盖塑胶网等。

对长期未能开发建设的裸地,应按照《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厂区裸地、单位及家庭庭院、居住小区等不进行绿化处理的裸地,应实施生态型硬化、透水性铺装等措施。

绿化产生的垃圾应在当天清理干净。

(2)主要交通道路扬尘防治

市区道路两侧和中间分隔带应进行乔、灌、花、草相结合的立体绿化。路肩及道路中间分隔带绿化时,其内土面应低于路侧围砌,减少风蚀和水蚀。

及时清运回填植树挖坑产生的多余积土。

4.市环保局

堆场扬尘防治。

煤炭、煤矸石、矿石、水泥、白灰、生产原料、泥土、粉煤灰等料堆,应采用仓库、储藏罐、防风抑尘墙和整体覆盖等封闭性或半封闭性措施。

对于长期堆放的废弃物(电厂灰、工业粉尘、废渣、矿渣等),可在堆场表面及四周种植植物,通过植物生长来固定废弃物堆,减少风蚀起尘。

堆场露天装卸作业时,应采取洒水或喷淋稳定剂等抑尘措施。

临时性废弃物堆、物料堆、散货堆场,应设置高于废弃物堆的围挡、防风网、挡风屏等;长期存在的废弃物堆,可构筑围墙或挖坑填埋。

对于露天堆场的坡面、场坪、路面及货运堆场,采石采矿场所等,可采取覆绿、铺装、硬化、定期喷洒抑尘剂或稳定剂等措施。

物料输运和少量的搅拌、粉碎、筛分等作业活动应在密闭条件下进行。

5.市交通局

交通道路扬尘治理。

进出工地车辆,应采用密闭车斗,并保证物料不遗撒外漏。若无密闭车斗,物料、垃圾、渣土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车斗应用苫布遮盖严实。苫布边缘至少要遮住槽帮上沿以下15厘米,保证物料、渣土、垃圾等不露出不遗撒。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设置稳固整齐的围挡,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主体道路施工结束后,应及时进行绿化和硬化。

遇有四级以上大风天气预报或市政府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不得进行土方作业,同时覆网防尘。

对城区周边主要道路破损路面应及时修补,减轻因路面颠簸造成的物料抛洒和地面扬尘污染。

6.市交管局

运输煤焦、砂石、土方、垃圾、渣土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车辆,应当使用封闭货箱或者采用其他方式封盖严密,按照规定线路和时间行驶,避免在运输过程中因物料遗撒或泄漏而产生扬尘。对装载高度超过车辆槽帮上沿且未采取覆盖等压尘措施的车辆,依法上限处罚,并不准上路行驶。

7.市教育局

学校裸露操场应改为塑胶跑道,操场中央铺设人工草坪或硬化,操场周围采取绿化、硬化措施。

8.市水利局

禁止在滹沱河市区段(南水北调至京珠高速)的河道内采砂,并对其它区域逐步完成绿化。

加强滹沱河市区段已绿化区段的管理和养护。滹沱河市区段开发期间,要根据施工时段,采取覆盖、洒水等防尘措施,以减少扬尘污染。

专项整治工作计划整治工作计划(2) | 返回目录

一、在日常监管工作的基础上扎实有效地开展好农村药械动态管理工作

进一步完善日常监管工作制度,年内对县、乡、村级医疗机构和药械经营企业按规定次数进行监督检查,对被检查单位建立完整的监督检查记录。

在日常监管工作的基础上,为进一步提升辖区内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的药械质量管理水平,保障公众用药用械安全,促进规范自律,增强诚信意识, XX年我局将继续对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实施药械质量动态监管,对所有被监管对象建立日常监督检查台帐,12月份对照相关标准确定所有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的信用等级和药械质量管理等级,通过鼓励、提倡守法和诚信,警示和惩戒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各涉药涉械单位的自律和质量责任意识。

二、认真组织和开展药械专项检查工作

(一)继续开展非药品冒充药品的专项整治工作

继续开展非药品冒充药品的专项整治工作,会同卫生、质监、工商等部门大力整治以食品、消毒产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等冒充药品的违法行为,对发现的非药品冒充药品违法行为移送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加大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活动的宣传力度,使药品经营企业认识到非药品冒充药品行为对消费者用药安全构成的潜在隐患,要求药品经营企业不经营与药品同名、与药品包装相似、直接或间接宣传功能主治的非药品类产品,

通过在政务信息网上发布消费警示等方式,继续宣传非药品冒充药品的危害性,提醒公众正确识别药品和非药品,自觉抵制冒充药品的非药品类产品,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开展中药材、中药饮片的专项检查工作

为确保防治甲型h1n1流感用药的安全有效,我局XX年将继续对清热、解表类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质量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对此类药品的购进渠道、质量验收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对质量可疑的此类中药材、中药饮片进行抽检。

(三)做好节假日药械安全监管工作

春节、五一、国庆等重大节假日期间,加强对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药械质量的监管工作,确保全县人民用药安全。

按州局有关文件精神和安排布署,开展好XX年度的其他药械质量专项检查工作。

三、认真做好零售药店《药品经营许可证》换证和gsp认证的指导工作

XX年度我县共有77家药品零售企业gsp证书到期,我局将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及时指导药品零售企业做好申报材料和认证前的准备工作。

XX年度我县共有31家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我局将认真做好药品零售企业换证的材料初审及现场初验工作。

对通过新一轮gsp认证现场检查的药品零售企业,按时限进行认证跟踪检查,对认证跟踪检查中存在问题的企业进行复查。

四、切实做好特殊药品安全监管和药物滥用监测工作

年内与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的医疗机构签订特殊药品安全使用承诺书,强化医疗机构安全使用的责任意识,督促医疗机构建立健全特殊药品管理工作制度,年内对使用特殊药品的医疗机构检查两次,对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每季度检查一次。通过以上措施的落实,确保医疗机构安全使用特殊管理药品,有效防止流入非法渠道。

继续开展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整治工作,严格执行《反兴奋剂条例》的有关规定,零售药店严禁销售胰岛素以外的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品种。

做好药品经营企业经营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管理工作,药品批发企业经营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时,应当按照gsp的要求建立客户档案,核实并留存购销方的资质证明复印件,指定专人负责采购(销售)、出(入)库验收。

认真做好禁毒防艾和药品滥用监测工作,积极参与美沙酮社区维持治疗点美沙酮口服液安全使用的监管工作,根据州药物滥用监测中心的按排,做好药物滥用监测工作。

五、做好药品不良反应和药械广告监测工作

进一步宣传《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及时上报辖区内药械经营、使用单位发现的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

制定药械广告日常监测工作制度,由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工作人员对辖区内广播电台、有线电视台发布的涉药涉械广告进行监测,对发现违法发布药械广告的,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查处,同时抄报州局提请省局对相关药械生产企业采取停售等行政强制措施,净化药械市场。

六、开展医疗器械专项整治工作

加强对医疗器械质量的监管工作,对医疗机构 、药品经营企业的医疗器械购进、验收、贮存、销售、使用环节进行全面检查,查找医疗器械质量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对当前药械质量监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商付监管手段和方法。

七、完成药品监督抽验工作

为保障药品安全,强化技术监督,提高监管效能,按州局的有关要求,完成州局按排的药品监督抽验任务,配合大理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快检车做好辖区内药品快检工作。

八、继续推进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

截止XX年12月份,通过宣传发动,全县在行政村、自然村共设立乙类非处方药零售专柜195个,确立了云南太阳鸟药业有限公司祥云分公司为乙类非处方药配送企业,药品直接配送到每个专柜。

为使全县乙类非处方药供应网点得到巩固和发展,经营条件明显改善,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确保了农村用药安全。我局拟在XX年加强对乙类非处方药供应网点的监督检查,同时对《乙类非处方药经营注册证》到期专柜做好换证的指导和现场检查工作。

我县建立了履盖县、乡、村三级的药品监督网络,XX年拟集中对协管员、信息员培训一次,提高其发现药品违法行为线索的能力。对协管员、信息员提供的信息和群众举报,及时出动执法人员调查了解,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坚决进行查处。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计划整治工作计划(3) | 返回目录

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

为深入贯彻上级《关于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济发[XX]28号)和《济宁市村庄净化美化实施细则》的要求,彻底改善我镇农村环境面貌,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和水平,结合我镇实际,特对XX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做出以下计划安排。

一、工作目标

XX年,我镇将以“绿化、亮化、净化、美化”为目标,采取环境整治集中行动、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等措施,争取实现全镇所有的村都能达到示范村的水平,使全镇的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建设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二、工作计划

XX年,我镇将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要求,全力抓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突出重点,开拓创新,不断加大整治力度,抓好长效管理,进一步改善我镇的镇村环境。

一)镇驻地管理。以镇驻地为中心,加强环境综合整治。实施镇驻地绿化、亮化、美化工程,对路面进行规范划线,并进行高标准绿化。检修破损路灯,保证亮灯率保持在100%。继续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金府路、兴孟路、府前路实现日常保洁,环卫设施设置合理健全,垃圾箱内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加大执法力度,实现无店外经营、流动摊1

点,杜绝非法小广告及乱堆乱放、乱搭乱建、乱泼乱倒等不文明现象。门头广告牌匾统一制作标准。加大对农贸市场整治力度,按照市场规划规范经营,杜绝占道经营、市场外溢等现象。

二)五条主干道环境整洁。加强济阳路、谷肖路、太平路、函丈路、吴寺路周边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尤其是济阳路、谷肖路的环境整治。沿线破损及有碍观瞻的广告牌匾做到及时更新,对道路两侧破旧的墙体及时修补、粉刷。加大道路管护力度,保持路面整洁。路面、路沟无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无“三堆”现象,并保持全天候保洁。同时,加强村级公路的建设,向市交通局申请修建吴寺路。

三)加强村级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继续在全镇推广“户集-村收-镇处理”和“公司化”运作的农村垃圾处理机制,管理和使用好下沉式垃圾中转站,切实解决垃圾围村问题,彻底消除农村街道“三堆”现象。继续抓好村级保洁员的管理,实行奖惩结合,确保垃圾及时清理。继续实行环境卫生月检查、月考评制度,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搞好镇驻地和主干道的卫生保洁工作,切实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

三、保障措施

我镇将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需要,成立村庄净化美化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镇村庄净化美化工作。同时,严格实行包保责任制,各村支部书记、包村干部是第一责任人,靠上工作,确保农村绿化美化工作取得重大突破。同时,镇里将2

抽调专门人员对各村的环境整治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并现 场打分,考核成绩直接与年底对各村的千分考核挂钩。

三、XX年计划整治的村庄名单

河道黒臭整治工作计划整治工作计划(4) | 返回目录

为认真贯彻落实10月8日召开的区河道黑臭整治工作动员大会精神,实现“到年年底前基本消除全区境内河道黑臭现象”的总体目标,根据“截污、清淤、调水”的工作原则,结合本区各镇村河道现状,制定区年、年镇村河道黑臭整治工作计划。

整治任务

根据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上报的年、年镇村河道黑臭整治工作计划,结合各地区实际,按“轻重缓急,量力而行”原则,安排计划任务。

(一)年整治镇村河道275条,计291.88公里,其中镇管河道82条,计152.68公里;村管河道193条,计139.20公里。

(二)年整治镇村河道268条,计256.46公里,其中镇管河道76条,计129.571公里;村管河道192条,计126.89公里。

时间节点

(一)年任务在年年底前完成。

(二)年任务在年5月底前完成。

(三)到年年底前基本完成三年全部任务,并于年5月底做好有关扫尾工作,实现河道黑臭整治工作总体目标。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切实加强对黑臭河道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一个全区动员、全民发动、综合治理、分级负责的良好氛围,区成立四套班子领导参与的河道黑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区水务局实行黑臭河道整治分片联系工作制度,加强指导与督促,同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作为消除河道黑臭的责任主体单位,要成立黑臭河道整治工作小组,充实力量,加大投入,切实做好整治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保障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宣传,舆论引导。会同报社、电视台、电台等单位,加强对社会的宣传力度,向社区、学校延伸,提高全区人民对爱水、护水、亲水、节水的认识;把准时机,开展内容丰富和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一个人人保护水资源、爱护水环境,共同参与消除河道黑臭的良好氛围,激发全区人民爱河护河的热情,提高社会水患意识,遏制向河道倾倒垃圾、排放污水等破坏河道水系、水环境的现象。

(三)建立机制,筹措资金。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要制定筹资相关政策,拓宽资金筹集渠道,做好资金筹备工作,落实河道整治工程费用,确保整治工程按计划进行。

(四)建管并重,综合治理。要坚持长效管理,一是在城镇或农村居住区,增添适当的环卫设施和收集系统,从源头上减少和控制河道污染源的产生。二是结合年市水务行业万人就业项目,调整、充实各级河道保洁队伍,增加打捞船只和配备必要的工具。三是按照属地化、市场化和社会化的要求,探索引入政府采购、招投标等竞争机制和门责制、企业认建认养等社会参与机制等。四是加强综合执法力度。对“三无船只”集中点,建材、废品收集的堆放点,外来人员集居地,以及河道两岸的违章建筑、无证码头装卸点,联合公安、水上派出所、航管、工商、市容监察、水政等部门,联合执法,依法整治,改善河道环境面貌。 五是将黑臭河道整治工作与爱卫工作、创建工作紧密结合,列为创建文明城区、国家卫生城区、生态城区、环境优美镇、文明村的主要考核内容之一。

附件:1.区年镇村河道整治计划表。

2.区年镇村河道整治计划表。

区水务局

二oo三年十一月

标签: 整治 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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