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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园厂房租赁合同(精选12篇)

工业园厂房租赁合同(精选12篇)

工业园厂房租赁合同 篇1

甲方(出租方):

工业园厂房租赁合同(精选12篇)

地 址: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邮 编:

乙方(承租方):

地 址: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身份证号码:

邮 编:

为了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责任,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将位于深圳市工业园厂房 层A户型 间、B户型 间、C户型 间出租给乙方使用。其中厂房出租面积 748 平方米(含公摊面积)。

第二条:厂房、宿舍租赁期限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第三条:厂房租金由租金和管理费、电梯维护费构成,按厂房出租面积计算收取。其中厂房的租价为 10.5 元/平方米/月,管理费、电梯维护费为 1.5 元/平方米/月;宿舍租金为A户型 元/间/月,B户型 元/间/月,C户型 元/间/月,厂房、宿舍的月租金共计人民币 元, 大写: 拾 萬 仟 佰 拾 圆 角 分整。 第四条: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人民币 元, 大写: 拾 萬 仟 佰 拾 圆 角 分整,作为租赁保证金。合同期满乙方结清所有费用后甲方将租赁保证金全部返还给乙方。

一、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擅自将厂房、宿舍转让、转借或抵押给第三方,否则视同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租赁保证金。 二、如乙方拖欠甲方租金达 天(自规定交租之日起),甲方有权收回厂房、宿舍,终止合同并没收租赁保证金,并追讨所欠租金及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五条:厂房租金含税,甲方向乙方提供租金税票,管理费、电梯维护费甲方仅提供收款收据。

第六条:厂房、宿舍租金每满每次在前一租期租金的基础上递增%,依次类推。

第七条:水费、电费和用电管理费的收取:

一、水费根据实际用量(每月抄表读数)按 4.8 元/吨计收。如在承租期间遇供水部门调整水费单价,则按相应比例调整。

二、基本电价的收取根据乙方所需要的变压器容量 千伏安按 元/KVA/月计算,由甲方向乙方收取,每月的总额人民币 480 元(大写: 元整)。

三、电费根据乙方的实际用量和供电站“峰、平、谷”的收费标准计算收费(乙方所需的电度表由乙方支付费用,甲方统筹安装)。

四、甲方根据乙方的实际用电量按 0.08 元/度向乙方收取,作为用电设备的管理维护和耗损费用。

五、宿舍和公共(含电梯公共照明等)用电的电费按1.3 元/度计算收费;如在承租期间遇供电部门调整电费单价,则按相应比例调整。

六、甲方在每月2~5日向乙方下达用电缴费通知单,乙方应在每月10日前到本物业管理处缴纳水电费。推迟不交者,从11日起按应缴水电费用收取5‰的滞纳金;在20日仍未交齐者,甲方有权停水、停电。

第八条:每月5~10日为缴纳当月租金的时间。

一、乙方应于每月10日前到本物业管理处缴纳当月租金;

二、如乙方推迟不交者,从11日起按应缴租金收取5‰的滞纳金;

三、拖欠至16日未交者,甲方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限期在5天内缴纳齐;

四、在21日仍未缴纳的,甲方有权停水、停电;

五、跨月未交者,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由此引起的法律纠纷与费用等均由乙方负责。

第九条:租赁期间,乙方应合法经营,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一、乙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报工商、税务、消防、环保、计生等,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包括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的费用)。

二、如乙方不按国家相关规定守法经营或从事违法活动,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责任概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三、乙方应遵守劳动法,必须每月于双方约定付薪日前付清上月员工工资,不得无故拖欠,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同时协助追讨员工工资。

四、乙方在租赁厂房使用过程中,应保证生产生活所产生的噪音废气污水污染消防等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因未达标需要整顿时,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五、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对厂房的安全合法使用,乙方对此不得有异议。

第十条:乙方应按照本工业园管理处的管理条例服从管理:

一、物业管理的内容:

1、物业管理的内容包括:电梯使用、维修、保养、供电保障、安全保卫、园区绿化和公共卫生管理。

2工业园保安主要负责大门进出车辆及人员的检查、登记以及工业园内的安全保卫,但并不等于乙方可以免除自身的安全防盗责任,乙方仍应配置必要的安保人员负责乙方厂区的安全、防盗工作

二、电梯的使用必须按政府有关部门及工业园的规定使用,由于乙方原因或乙方使用不当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概由乙方自行负责。

三、乙方应保持厂区整洁,不能乱堆放货物和杂物,不准乱搭建。

四、甲方将厂房、宿舍移交给乙方使用后,乙方应负责对租赁物业内的设施进行保护及维护,如在使用过程中造成损坏的,应自行进行维修或更换。

五、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工业园区内、生产车间内必须严格按照消防法律、法规进行生产车间的布置和生产,严禁堵塞消防安全疏散通道,按规范要求配置灭火设施,否则视同违约,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概由乙方负责。

2、严禁在生产场所宿舍生火做饭,违者按违约处理。

六、装修规定:

1、乙方应保护厂房设施及结构完整,不得擅自改变厂房用途,不得随意损坏、拆建,如有需要,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否则视同违约处理。

2、严禁改变厂房的结构及外观。

3、不得随意改变卫生间的位置,装修时必须按要求做好防水处理,防水隐蔽前必须经本物业管理处验收合格后方可隐蔽。

4、生产车间的用电线路布设,必须按有关规范要求进行,须经供电站或本物业管理处验收合格后方可送电,其验收费用由乙方自理。

5、装修队伍进场必须向本物业管理处申报,办理有关手续,收取装修押金,方便统一管理。

七、为保证本工业园区内的安全,方便甲方工业园进行封闭式管理,乙方的工业废品由甲方按市场聚格协商收购,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有优先权。

第十一条: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与第三方发生的一切经济纠纷和劳动纠纷由乙方自行负责解决,与甲方无关。

第十二条:本合同有效期间,如遇我国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甲乙双方无法履行本合同的,甲乙双方互免所有赔偿责任,本合同自动失效。

第十三条:在合同期间,甲方违约(不包括提前终止合同)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应将所收取的租赁保证金全部返还给乙方,并支付与租赁保证金同等数额的违约金给乙方。若乙方违约或因乙方原因提前终止合同,乙方不得破坏物业现状,无偿移交所租赁物业给甲方,甲方所收取的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十四条:合同期满或双方同意终止合同时,乙方必须结清一切费用(包括员工工资等),方可搬迁机器设备。

第十五条:本合同期满,如乙方需续租的,应于期满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合同期满后乙方不再续租的,乙方所租赁物业需经甲方验收合格,且乙方交清所有应付租金及费用后(包括因乙方原因造成物业结构或外观损坏而产生的维修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乙方方可搬迁机器设备,甲方将租赁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第十六条:在租赁期内,乙方因使用不当导致厂房结构有任何损坏的,乙方应负责修复或赔偿。

第十七条:其他:

一、在租赁期间或乙方在生产过程中,如属非甲方原因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二、政府按规定收取的费用由各厂家分摊缴纳。

第十八条:本合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加盖公司公章后生效。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甲乙双方可就本合同未尽事宜在在附件中另行约定,附件之内容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部分,经双方签字加盖公司公章后生效,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条:双方因本合同的履行产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甲方: 乙方:

法定/授权代表人: 法定/授权代表人:

工业园厂房租赁合同 篇2

出租人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承租人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__年大连房屋出租管理办法,大连出租房管理条例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厂房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厂房基本情况

1、厂房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2、厂房权属状况:

甲方持有厂房所有权证(详见附件),厂房所有权证书号为:__________________。

3、厂房(□是 / □否) 已设定了抵押。

4、该厂房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本合同附件(《设施设备清单》)。

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厂房时的验收依据。

第二条 厂房租赁情况

风险提示:明确房屋用途

订立租赁合同前承租人一是要注意产权证上的土地用途和房屋用途,如果土地用途和房屋用途与承租的实际用途不符的,则承租人可能面临无法办理营业执照、无法通过相关审批手续等风险;

二是要了解相关商业规划和有关政策等,如果承租人将要经营的业态不符合相关的商业规划和有关政策,否则必将导致人力、财力的浪费。

在无法确定的情形下,承租人可以在租赁合同中特别约定相关事宜作为解约条件,以此避免遭受不必要的违约责任。

乙方租赁该厂房经营范围为__________________。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改经营项目。

第三条 租赁期限

1、厂房租赁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共计_____年_____个月。

2、租赁期满,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_____日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厂房租赁合同。

3、租赁期满,甲方继续出租厂房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第四条 租金及押金

风险提示:明确各项金额及支付方式

租金、押金的金额及支付方式等需明确约定,否则极易产生争议甚至诉讼纠纷。

在支付租金及押金时,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支付方式。

最好是用银行转账方式,以确保纠纷发生时候有充足的支付依据。

如果采用现金支付的方式,应注意保管好有效的收款凭证,在纠纷发生时才能有效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另外,最好约定租金的调整方式,避免因出租方随意增加租金引起的争议纠纷。

1、租金标准:

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元整(¥:_____)。

2、支付方式:(现金/银行转账)

3、各期租金支付日期:

租金实行季度支付制,每期支付三个月的租金,本协议生效后乙方须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支付第一季度租金,后续租金乙方应在每季度到期前_____日内向甲方支付下一季度租金,以此类推。

4、甲方同意从甲乙双方签订本租赁合同之日起,给予乙方一定期限的免租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该期间免收租金。

5、甲方应当于 _____向乙方提供租赁发票。

6、合同租金为含税价。

7、押金: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_____日内须向甲方缴纳人民币_____元整 (¥:_____)作为押金。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厂房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 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_____由甲方承担,_____由乙方承担:

(1)水费;

(2)电费;

(3)电话费;

(4)电视收视费;

(5)供暖费;

(6)燃气费;

(7)物业管理费;

(8)厂房租赁税费;

(9)卫生费;

(10)上网费;

(11)车位费;

(12)室内设施维修费;

(13)其他费用。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厂房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如乙方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乙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乙方返还相应费用。

第六条 厂房的交付与返还

风险提示:明确财产交接事项

承租人进行房屋设施的清点与交接时,做好财务清单,如果可以就是进行拍照描述,以免租赁合同终止时或者中途解除时,双方对财产的遗失或毁损产生纠纷,房东也会因此扣留押金。

如果出租方不能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或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条件,例如房屋面积与合同约定有误差,应视为出租方交付的标的物有瑕疵,承租人可要求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可以采取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要求解除合同,也可以双方经协商减少租金,变更合同内容。

1、厂房交付:甲方应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将租赁物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

《设施设备清单》经双方交验签字并移交房门钥匙及_______后视为交付完成。

2、厂房返还

乙方经甲方同意对厂房进行装饰装修的,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厂房及其附属设施设备。

甲乙双方应对厂房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对厂房装饰装修部分的处理方法如下:

(1)对未与厂房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乙方可自行收回。

(2)对与厂房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部分,具体处理方法如下:

A、合同期满的,对上述装饰装修部分,归甲方所有但甲方折价补偿。

B、因甲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合同解除后,上述装饰装修部分,乙方放弃收回,甲方应赔偿乙方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

C、因乙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合同解除后,上述装饰装修部分,乙方放弃收回。

第七条 维修、装修

风险提示:明确修缮责任

如果在使用过程中,房屋及其附属设备出现问题或故障,应由谁维修,费用应由谁承担,这是双方需要提前明确的,否则,一旦出现问题,极易产生纠纷。

为避免风险,应特别注意租赁合同中出租方对租赁物的维修责任,以保障承租方正常经营。

此外,承租人应该爱护住屋和各种设施,不能擅自拆、改、扩建或增加。

在确实需要对住屋进行变动时,要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

1、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厂房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2、厂房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

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_______日内进行维修。

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可直接从应付租金中扣除上述费用金额。

因维修厂房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3、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厂房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装修厂房时增设的附属设施、设备的损坏,由乙方自行负责修复。

5、甲方同意乙方对所租赁厂房进行装修改造,但不得破坏厂房主体结构。

第八条 承诺与保证

1、甲方承诺与保证

(1)甲方应保证所交付厂房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

(2)甲方保证所出租的厂房供水、供电。

(3)甲方保证乙方能够使用该厂房地址作为注册地址申请工商营业执照,并且应向乙方提供办理相关行政手续所需的房屋资料、文件,协助乙方办理有关行政手续。

若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使用该厂房申请工商营业执照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甲方按照 个月租金金额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承诺与保证

(1)乙方应保证取得在本合同约定的租赁场所经营的合法资质,自行办理在租赁场所经营所需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卫生许可、消防审批等各类许可审批手续,按相关政府部门的要求办理有关证件。

因乙方没有办理使用租赁场所经营所需的合法手续及证照而导致甲方被索赔或被罚款的,乙方应负责予以赔偿。

(2)乙方应保证遵守厂房所在区域的物业管理规约。

第九条 转租

甲方同意乙方有权对厂房进行部分或全部转租,但不得改变厂房用途。

第十条 合同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厂房达_______日的。

(2)交付的厂房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健康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厂房的。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厂房:

(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_______日的。

(2)欠缴各项费用达______________元的。

(3)擅自改变厂房用途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厂房主体结构的。

(5)利用厂房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6)擅自将厂房转租给第三人的。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风险提示: 明确违约责任

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就要想到可能产生的违反合同的行为,并在合同中规定相应的惩罚办法,通过明确违约时需要承担的责任,来督促各方真正履行应承担的义务,一旦违约情况发生,也有据可依。

例如,如果承租人不按期交纳房租,出租人可以提前终止合同,让其搬离;

如果出租人未按约定配备用具等,承租人可以与其协商降低房租等。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有第十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向乙方支付_______元的违约金,乙方并可要求甲方赔偿相应损失。

(2)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厂房的,应提前_______日通知乙方,并按_______个月租金金额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还应退还相应的租金。

(3)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厂房,每延期交付一天,应当按照月租金的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且实际交付厂房交付日期作为租金起算日。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有第十条第四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向甲方支付_______元的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将厂房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损失。

(2)租赁期内,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_______日通知甲方,并按_______ 个月租金金额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不退还乙方已交付的租金。

(3)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租金的,每延期支付一天,应当按照延付租金总额的 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厂房,每延期交付一天,应当按照月租金的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1、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不可抗力因素致使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时,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并应于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_______日内提供遭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证明文件,则遭遇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可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使本合同第一条所约定的场所不适于租用时,甲方应减收不可抗力影响期间的租金。

如果租赁场所无法复原的,本合同自动解除。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租赁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

1、在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内,厂房被拆迁或者被征收、征用,甲方应承担因设备拆除、安装和搬迁等所产生的费用,赔偿乙方停产停业损失。

在此种情况下,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元。

乙方如有对房屋进行装饰装修的,甲方还应当赔偿乙方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

2、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_______份,其中甲方执 份,乙方执_______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日期: 年 月 日

工业园厂房租赁合同 篇3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厂房出租给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并签定合同如下:

一 出租厂房情况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厂房座落在_________,租赁建筑面积为

_________平方米。

二 厂房起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1.厂房租赁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厂房,乙方应于合同到期后 天内如期归还,如乙方在该日期后仍未搬出,则该厂房内剩余所有物品(包括乙方私人物品)均给甲方所有。

三 租金及保证金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约定,该厂房租赁每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年租金为_________元。

2.甲.乙双方一旦签订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厂房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一个月租金。租金应预付三个月,支付日期在支付月5日前向甲方支付租金。

四 其他费用

1.租赁期间,使用该厂房所发生的水、电、煤气、电话等通讯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收到收据或发票时,应在三天内付款。

五 厂房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3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2.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3.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对该厂房进行检查、养护,应提前3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减少对乙方使用该厂房的影响。

4.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审批的,则还应由甲方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六 厂房转租和归还

1.乙方在租赁期间,如将该厂房转租,需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如果擅自中途转租转让,则甲方不再退还租金和保证金。

2.租赁期满后,该厂房归还时,应当符合正常使用状态。

七 租赁期间其他有关约定

1.租赁期间,甲、乙双方都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厂房租赁进行非法活动。

2.租赁期间,甲方有权督促并协助乙方做好消防、安全、卫生工作。

3.租赁期间,厂房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和市政动迁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租赁期间,乙方可根据自己的经营特点进行装修,但原则上不得破坏原房结构,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负,租赁期满后如乙方不再承担,甲方也不作任何补偿。

5.租赁期间,乙方应及时支付房租及其他应支付的一切费用,如拖欠不付满一个月,甲方有权增收5%滞纳金,并有权终止租赁协议。

八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共同协商解决。

九 本合同一式肆分,双方各执贰分,合同经盖章签字后生效。 出租方: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 授权代表人:_________ 授权代表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业园厂房租赁合同 篇4

甲方(出租方):深圳市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邮 编:

乙方(承租方):X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工业园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身份证号码:

邮 编:

为了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责任,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将位于深圳市工业园厂房 层A户型 间、B户型 间、C户型 间出租给乙方使用。其中厂房出租面积 748 平方米(含公摊面积)。

第二条:厂房、宿舍租赁期限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第三条:厂房租金由租金和管理费、电梯维护费构成,按厂房出租面积计算收取。其中厂房的租价为 10.5 元/平方米/月,管理费、电梯维护费为 1.5 元/平方米/月;宿舍租金为A户型 元/间/月,B户型 元/间/月,C户型 元/间/月,厂房、宿舍的月租金共计人民币 元, 大写: 拾 萬 仟 佰 拾 圆 角 分整。 第四条: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人民币 元, 大写: 拾 萬 仟 佰 拾 圆 角 分整,作为租赁保证金。合同期满乙方结清所有费用后甲方将租赁保证金全部返还给乙方。

一、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擅自将厂房、宿舍转让、转借或抵押给第三方,否则视同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租赁保证金。 二、如乙方拖欠甲方租金达 天(自规定交租之日起),甲方有权收回厂房、宿舍,终止合同并没收租赁保证金,并追讨所欠租金及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五条:厂房租金含税,甲方向乙方提供租金税票,管理费、电梯维护费甲方仅提供收款收据。

第六条:厂房、宿舍租金每满每次在前一租期租金的基础上递增%,依次类推。

第七条:水费、电费和用电管理费的收取:

一、水费根据实际用量(每月抄表读数)按 4.8 元/吨计收。如在承租期间遇供水部门调整水费单价,则按相应比例调整。

二、基本电价的收取根据乙方所需要的变压器容量 千伏安按 元/KVA/月计算,由甲方向乙方收取,每月的总额人民币 480 元(大写: 元整)。

三、电费根据乙方的实际用量和供电站“峰、平、谷”的收费标准计算收费(乙方所需的电度表由乙方支付费用,甲方统筹安装)。

四、甲方根据乙方的实际用电量按 0.08 元/度向乙方收取,作为用电设备的管理维护和耗损费用。

五、宿舍和公共(含电梯公共照明等)用电的电费按1.3 元/度计算收费;如在承租期间遇供电部门调整电费单价,则按相应比例调整。

六、甲方在每月2~5日向乙方下达用电缴费通知单,乙方应在每月10日前到本物业管理处缴纳水电费。推迟不交者,从11日起按应缴水电费用收取5‰的滞纳金;在20日仍未交齐者,甲方有权停水、停电。

第八条:每月5~10日为缴纳当月租金的时间。

一、乙方应于每月10日前到本物业管理处缴纳当月租金;

二、如乙方推迟不交者,从11日起按应缴租金收取5‰的滞纳金;

三、拖欠至16日未交者,甲方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限期在5天内缴纳齐;

四、在21日仍未缴纳的,甲方有权停水、停电;

五、跨月未交者,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由此引起的法律纠纷与费用等均由乙方负责。

第九条:租赁期间,乙方应合法经营,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一、乙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报工商、税务、消防、环保、计生等,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包括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的费用)。

二、如乙方不按国家相关规定守法经营或从事违法活动,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责任概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三、乙方应遵守劳动法,必须每月于双方约定付薪日前付清上月员工工资,不得无故拖欠,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同时协助追讨员工工资。

四、乙方在租赁厂房使用过程中,应保证生产生活所产生的噪音废气污水污染消防等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因未达标需要整顿时,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五、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对厂房的安全合法使用,乙方对此不得有异议。

第十条:乙方应按照本工业园管理处的管理条例服从管理:

一、物业管理的内容:

1、物业管理的内容包括:电梯使用、维修、保养、供电保障、安全保卫、园区绿化和公共卫生管理。

2工业园保安主要负责大门进出车辆及人员的检查、登记以及工业园内的安全保卫,但并不等于乙方可以免除自身的安全防盗责任,乙方仍应配置必要的安保人员负责乙方厂区的安全、防盗工作。

二、电梯的使用必须按政府有关部门及工业园的规定使用,由于乙方原因或乙方使用不当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概由乙方自行负责。

三、乙方应保持厂区整洁,不能乱堆放货物和杂物,不准乱搭建。

四、甲方将厂房、宿舍移交给乙方使用后,乙方应负责对租赁物业内的设施进行保护及维护,如在使用过程中造成损坏的,应自行进行维修或更换。

五、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工业园区内、生产车间内必须严格按照消防法律、法规进行生产车间的布置和生产,严禁堵塞消防安全疏散通道,按规范要求配置灭火设施,否则视同违约,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概由乙方负责。

2、严禁在生产场所宿舍生火做饭,违者按违约处理。

六、装修规定:

1、乙方应保护厂房设施及结构完整,不得擅自改变厂房用途,不得随意损坏、拆建,如有需要,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否则视同违约处理。

2、严禁改变厂房的结构及外观。

3、不得随意改变卫生间的位置,装修时必须按要求做好防水处理,防水隐蔽前必须经本物业管理处验收合格后方可隐蔽。

4、生产车间的用电线路布设,必须按有关规范要求进行,须经供电站或本物业管理处验收合格后方可送电,其验收费用由乙方自理。

5、装修队伍进场必须向本物业管理处申报,办理有关手续,收取装修押金,方便统一管理。

七、为保证本工业园区内的安全,方便甲方工业园进行封闭式管理,乙方的工业废品由甲方按市场价格协商收购,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有优先权。

第十一条: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与第三方发生的一切经济纠纷和劳动纠纷由乙方自行负责解决,与甲方无关。

第十二条:本合同有效期间,如遇我国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甲乙双方无法履行本合同的,甲乙双方互免所有赔偿责任,本合同自动失效。

第十三条:在合同期间,甲方违约(不包括提前终止合同)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应将所收取的租赁保证金全部返还给乙方,并支付与租赁保证金同等数额的违约金给乙方。若乙方违约或因乙方原因提前终止合同,乙方不得破坏物业现状,无偿移交所租赁物业给甲方,甲方所收取的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十四条:合同期满或双方同意终止合同时,乙方必须结清一切费用(包括员工工资等),方可搬迁机器设备。

第十五条:本合同期满,如乙方需续租的,应于期满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合同期满后乙方不再续租的,乙方所租赁物业需经甲方验收合格,且乙方交清所有应付租金及费用后(包括因乙方原因造成物业结构或外观损坏而产生的维修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乙方方可搬迁机器设备,甲方将租赁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第十六条:在租赁期内,乙方因使用不当导致厂房结构有任何损坏的,乙方应负责修复或赔偿。

第十七条:其他:

一、在租赁期间或乙方在生产过程中,如属非甲方原因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二、政府按规定收取的费用由各厂家分摊缴纳。

第十八条:本合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加盖公司公章后生效。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甲乙双方可就本合同未尽事宜在在附件中另行约定,附件之内容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部分,经双方签字加盖公司公章后生效,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条:双方因本合同的履行产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甲方: 乙方:深圳市X有限公司 法定/授权代表人: 法定/授权代表人:

(加盖公司印章) (加盖公司印章)

工业园厂房租赁合同 篇5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厂房出租给乙方经营的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并签定合同如下:

一、 出租厂房情况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厂房座落在陵县经济开发区武佑街中段西侧,租赁建筑面积约为 平方米。厂房类型为工业厂房,轻钢结构。

二、 厂房起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1、厂房租赁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赁期 个月。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厂房,乙方应如期归还,乙方需继续承租的,应于租赁期满前壹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三、租金及保证金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约定,该厂房租赁年租金共计元。

2、甲、乙双方一旦签订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十二个月厂房租赁费用计 元。。

四、其他费用

租赁期间,使用该厂房所发生的电费用由乙方承担,计量方式由乙方自行挂表,电费单价为 元/度,并在收到收据时及时付款。水费由甲方视乙方的用水情况而定,乙方应本着节约用水的原则,如果乙方仅是生活用水甲方可免收水费,一旦乙方人员恶意造成浪费水源,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用水费用。

五、厂房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3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2、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3、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对该厂房进行检查、养护,应提前3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减少对乙方使用该厂房的影响。

六、租赁期间其他有关约定

1、租赁期间,甲乙双方都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该厂房只允许乙方在其加工钢结构相关产品,不得利用该厂房堆放与其无关的东西,不得利用该厂房进行非法活动。

2、租赁期间,乙方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以及有关制度,积极配合甲方做好消防、安全、卫生等工作,按有关规定配置灭火器。如因意外发生火灾,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3、租赁期间,乙方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甲方的厂规厂纪,积极配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4、租赁期间,厂房因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5、租赁期间,乙方应及时支付房租及其他应支付的一切费用,如拖欠不付满一个月,甲方有权增收15%滞纳金,并有权终止租赁协议。

6、租赁期满后,甲方如继续出租该房屋时,乙方享有优先权;如期满后不再出租,乙方应如期搬迁,应于租赁满之日或提前终止之日将租赁物清扫干净,搬迁完毕,并将租赁物交还给甲方。如乙方归还租赁物时不清理杂物,则

甲方对清理该杂物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七、其他条款

1、租赁期间,如甲方提前终止合同而违约,应赔偿乙方三个月租金。租赁期间,如乙方提前退租而违约,应赔偿甲方三个月租金。

2、租赁合同签订后,如企业名称变更,可由甲乙双方盖章签字确认,原租赁合同条款不变,继续执行到合同期满。

3、租赁期间,所发生的与乙方有关的印花税、登记费、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按有关规定及时缴纳。

4、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在租赁物建筑的本体上设立广告牌或租赁物建筑的周围设立广告牌,如需宣传必须由甲方统一制定宣传画册或广告牌。

3、租赁期间,乙方所雇用的生产员工均与甲方无任何无关,因乙方自己经营、操作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以及生产中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共同协商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合同经盖章签字后生效。

出租方: 承租方:

签约日期:

工业园厂房租赁合同 篇6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厂房租赁给乙方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并签定租赁合同如下:

一、出租厂房情况

甲方将位于潍坊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双杨社区华疃一村房屋十二间租赁给乙方使用

二、厂房起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1、厂房租赁期限自___到__。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厂房,乙方应如期归还,乙方需继续承租的,应于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三、租金及保证金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约定,该厂房租赁期为

2、甲、乙双方一旦签订协议,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厂房租金,租金一年一交,乙方就应于每年的11月6日前向甲方支付当年的租金。乙方不得拖欠租金,如因资金问题拖欠租金,乙方须向甲方提前协商,如甲方不同意,乙方应按协议交付租金。

四、其他费用

1、租赁期间,使用该厂房所发生的水、电、煤气、电话、各类税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收到收据或发票时,应在三天内付款。如逾期不付,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协议,对乙方不再作任何补偿。

五、厂房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可根据自己的经营特点进行装修、维护,但原则上不得破坏原房屋结构,装修、维护等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租赁期满后乙方不再承担装修、维护等费用,乙方自行建设的房屋等归甲方所有,甲方也不作任何补偿。

六、厂房转租和归还

1、乙方在租赁期间,不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将厂房转租。

2、租赁期满后,该厂房归还时,应当符合正常使用状态。

七、租赁期间其他有关约定

1、厂房租赁期间,厂房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和市政动迁造成本协议无法履行,甲方应退还乙方剩余租金,因市政动迁等原因所得的补偿归甲方所有。

2、厂房租赁期间,乙方应及时支付租金及其其它应支付的一切费用,如拖欠房租满一个月,甲方有权增收5%的滞纳金,并有权终止租赁协议。

3、厂房租赁期满后,甲方如继续出租该厂房时,乙方享有优先权;如期满后不再出租,乙方应如期搬迁,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都由乙方承担。

八、其他条款(房屋维修合同)

1、厂房租赁期间,如甲方提前终止合同而违约,应赔偿乙方三个月租金。(不可抗拒的原因和市政动迁等因素除外)租赁期间,如乙方提前退租而违约,应赔偿甲方三个月租金。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共同协商解决。协议不成的,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处理。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经盖章签字后生效。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签约日期:__年__月__日

工业园厂房租赁合同 篇7

出租方:

承租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及广东省茂名市政府有关规定,就乙方租用甲方位于广东省茂名市的厂房,基于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双方应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租赁标的物

甲方同意出租的租赁标的物为甲方拥有财产权属的位于广东省茂名市的厂房,但该土地、厂房原所配有的工业设备、设施不在本租赁合同的租赁范围内,甲方应将租赁标的物的产权证明书复印件作为本合同附件或附表。

其中:厂房面积为平米。空地面积为平米。宿舍位于,共套,面积为平米。食堂位于,面积为平米。

上述租赁物四至及面积见附图。

第二条甲方同意根据本合同约定将双方约定的租赁标的物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愿意承租。

乙方如在中国境内设立公司的,双方约定本合同的乙方权利和义务可以由乙方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享有和承担,乙方则在其国内设立的公司享有和承担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后,仍需就其国内设立的公司因本合同承担的合同义务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条租赁标的物的交付使用

租赁标的物自本合同双方签订之日起,甲方按租赁标的物现状将租赁标的物交付乙方使用租赁标的物内归属于甲方的原有工业设备、设施,甲方自租赁标的物交付乙方使用之日起10日内自行负责清理转移,并自行承担相应的费用乙方可根据租赁使用用途对租赁标的物进行装修,自行建设水电设施、制冷设备等工业设备、设施,但乙方的装修、建设工程不得损害租赁标的物主体结构,如确需改动的应提前15日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方可施工,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需报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应书面委托甲方向相关部门报批,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的装修和建设工程期限为一个月,甲方给予乙方在装修和建设工程期限内免租金的租期优惠,乙方装修和建设工程工期超过甲方给予的租期优惠期的,自租期优惠期过后第二个月开始乙方应依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租金和管理费用。

第四条租金及租赁期限

1.甲乙双方议定租赁标的物租金为人民币13.5元/㎡/月租赁期自甲方向乙方发出该物业的交付使用通知书之日起第十一天开始,共计五年。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十日内向乙方发出租赁标的物交付使用通知书,如甲方遇下列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该物业,而不用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但甲方应将延期原因书面通知乙方。

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其他事故

甲方清理转称原有设备、设施过程中遇到不能及时解决的异常困难及重大技术问题

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

乙方的接收延误

无法预见的意外事件

为执行当地政府的法规而致的延误。

2.租金不包括管理费、市政设施使用费、电话费及其他费用。

3.乙方的租金交付采取先交费后使用的原则,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应首先向甲方支付本合同履约保证金,该保证金自本合同双方履行完毕后由甲方返还给乙方租金交付采用月付方式,乙方应于每月最后五日内一次性交付下个月租金,乙方的租金交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或收款人,甲方收款后开据收据给乙方,乙方第一期租金交付应自甲方给予的租金优惠期最后五日内向甲方支付。

第五条管理费

1.租金不包括租赁标的物的管理费。管理费双方约定按每月3000元包干,由乙方向甲方缴付。管理费的缴付与租金交付同步。

2.若因不可抗力、罢工、政府行为或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原因导致管理服务终止或受影响,乙方不得拒交管理费。

3、双方约定将乙方租赁标的物区域与甲方其他地域分区管理,由乙方自行承担租赁标的物区域内的管理但租赁标的物区域内涉及应由甲方负责管理的部分仍由甲方负责管理,乙方应当配合协助甲方的管理。

4、乙方车辆、设备经由甲方管理区通道进出租赁标的物区域的,乙方应事先向甲方提出书面详细通知对于因临时突发事件而进出的应当在甲方门卫处临时登记,事后报补通知乙方工作人员出入中润工业城须佩带工作证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其工作证样件,如乙方工作人员未佩带工作证的,甲方有权拒绝其工作人员入内,乙方就此应承担向其工作人员进行出入规章的培训教育责任。

5、管理区内所及甲方其他共公休闲、休息设施、设备和场地等,甲方无偿向乙方开放使用。

6、乙方承担其管理区内的安全管理工作,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管理区界定为租赁物使用范围内。

第六条市政设施使用费、水、电、电话费及其他市政设施使用费用由乙方承担。因乙方逾期缴付而造成被有关部门停水、电、停止电话,后果由乙方自负乙方应为其租赁使用的租赁标的物安装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水电表等计量设备,如通过甲方统一缴付前述费用的,乙方应依据经双方确认的计量数据向甲方承担相应费用。

甲方现有变电设施不能承受乙方生产经营负荷的由乙方另报建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七条保证金

1.乙方应于签署本合同时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元的履约保证金。

2.保证金用作保证乙方履行本合同的所有条款。乙方违反其中任何条款,甲方可于保证金中扣除其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及所支付的开支。若保证金不足补偿甲方损失及所支付的开支,乙方应支付差额给甲方。

3.在乙方全面履行本合同全部条款及政府规章的条件下,甲方应当于租赁期满或于本合同提前解除及乙方将租赁标的物交还甲方之日三十天内,将保证金或其余款无息返还给乙方。

第八条租赁标的物用途

乙方不得将租赁标的物用于本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用途,如乙方确需改变用途的,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可变更用途,但甲方有权依据变更后的用途要求对租金进行相应上调,具体上调幅度由双方议定。

乙方应依法报批租赁标的物用于工业生产所及的环境影响评价甲方按现有消防系统现状交付乙方使用,乙方如需变更现有消防系统的由乙方处理并承担费用,甲方给予协助。

第九条不得分租等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租赁标的物转租、转让、分租、转借给任何第三者或与其互换使用。

第十条装修及改建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进行任何扩建或改建、装修及/或改变其外观及结构,或改变及/或增加固定设备。乙方获准进行装修及改建时,应事先将设计图纸交甲方审批同意,遵照甲方的规定施工。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期满后,乙方须将装修及改建后的设施无偿归甲方所有或按甲方的要求恢复原状。

2.若乙方对该物业作出的改动、扩建或拆除,因违反政府法规,被政府有关部门要求恢复原状或作出行政处罚时,不论事先是否已获得甲方同意,均由乙方承担责任。甲方因此所受的任何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

第十一条正常使用及维修

1.乙方应爱护和正常使用租赁标的物,如发现自然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无须上门维修。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检查和维修该物业,因延误维修而造成甲方或第三者的人身、财产遭受损害的,乙方负责赔偿。乙方安装、装修或建设的设备、设施由乙方负责维修。

2.因使用不当或人为造成损坏的,乙方应负责赔偿或修复,并负责下列涉及该物业维修项目的费用:

排水管、厕所、化粪池的清理疏通

工业、生活用水水池清洗及垃圾池清理

门窗玻璃及小五金的更换,分电表或无分电表的表内电线、电闸、灯头、插座等更换和分水表以内水管、龙头更换

室内墙面的粉刷和天花板等的粉饰

因使用安装超水、电表容量需增容的增容费。

3.甲方有权根据需要于发给乙方事先通知后,于任何时候进入及视察租赁标的物,记录、检查、测量、维修。若乙方不按照甲方的通知立即进行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负责的维修或其他工程,甲方可单方面强制维修或进行施工,乙方必须充分合作,有关施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租赁标的物保护

1.乙方应在租赁期内自费负责租赁标的物保持完好状态,要爱护和正常使用,并于租赁期满或本合同提前解除时已完好状态交还甲方。

2.乙方不得损害租赁标的物。如因乙方或乙方的访客、雇员、代理人、借用者的行为受到任何损害,致使甲方遭受损失,乙方应全额赔偿。

3.因乙方的行为或过失或租赁标的物溢出水、烟、火或气体而导致甲方或第三人损失的,应由乙方负责修理及恢复原状,有关赔偿、费用及开支应由乙方负责。

4.乙方应采取一切防范措施,降低租赁标的物在租赁期间受火灾、水浸、风暴、台风等或其他类似的破坏。

第十三条甲方紧急进入

如遇火警或其他紧急情况,甲方及其代表有权未经乙方批准进入租赁标的物灭火及保护财物。

第十四条服从法规及管理公约

1.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房地产管理的各项规定,接受当地房地产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

2.乙方的生产经营须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接受当地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甲方无权干涉乙方正当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但有权对乙方生产经营活动的合法、合理性进行监督。

3、乙方生产工艺、产成品和原材料等的管理使用应当符合国家、省、市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和标准,不得对自然环境和生活环境产生不良影响,如因此产生对甲方和第三方的损害,由乙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如因乙方生产工艺、产成品和原材料等的管理使用问题造成环境污染等问题导致引发社会群体性纠纷事件的,甲方不承担责任,相应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十五条情势变更条款

根据国家物价上涨指数,本标的物的租金每年递增5%租费。

第十六条乙方赔偿损失

1.如因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造成或引起甲方或第三者的任何损失,均由乙方赔偿。

2.所有乙方的访客、雇员、借用人、代理人的过错及行为,均视为乙方的过错及行为,乙方应负全责。

第十七条甲方有权招租等

在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内,甲方有权就租赁标的物招租或出售,乙方不得提出异议或干涉。

第十八条合同解除

1.如发生下列任何情况:

乙方逾期三个月仍未缴付租金及/或管理费及/或其他本合同项下乙方应缴费用

乙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经甲方指出后20天未改正的

乙方破产或清盘或无力偿还其债务甲方有权单方面以书面形式解除本合同,本合同的解除将不影响甲方所有在本合同项下向乙方请求赔偿的权利。

甲方并可从乙方按本合同支付的保证金内扣除甲方因上述情况所受的所有损失及开支。

2.如发生上述情况的或,甲方有权终止向乙方提供管理服务及市政设施如水、电、煤气等,直至上述情况完全纠正为止。

3.租赁期内,如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而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除赔偿甲方的损失外,还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两个月租金的违约金。

4、租凭期内,如甲方因法定事项至租赁物产权变更的,乙方可选择向资产拥有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和解除本合同之任一方式处理,乙方采取解除方式的,乙方已多缴交的部分租金由甲方退还。

第十九条交还租赁标的物

1.如甲方根据本合同条款解除本合同,乙方应于收到甲方解除通知时搬出该物业并将其恢复至原有的空置状态交还甲方,一切有关费用由乙方负担。

2.如甲方因任何理由无法将解除本合同的通知送达乙方,或乙方接到通知后拒绝迁出该物业及/或未能将该物业恢复至原有空置状态交还甲方,或不按本合同向甲方作出补偿及付清欠款,甲方有权依法律规定的程序重新占有该物业并清理家具及其他所有物品并将该物业恢复原状,甲方无须对此作出任何赔偿。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清理该物业及将该物业恢复原状及有关的所有费用。

3.甲方可全权处理按上述规定清理的物品。如甲方将其依法变卖,所得收益在扣除乙方拖欠甲方的所有欠款后,将余额退还乙方。甲方并不因本条而有任何责任将有关物品进行变卖。乙方不得对甲方变卖物品所得款项提出异议。

4.租赁期满后,乙方应自费搬出该物业并将其恢复至原有的空置状态交还甲方,若乙方拒绝迁出该物业,及不按本合同向甲方作出补偿及付清欠款,甲方有权按本条处理。

5.租赁期届满或本合同解除之日,双方应共同检查交接该物业及其所有物和设备,如发现有损坏的,应在乙方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负责赔偿。

6.甲乙双方在此同意和声明,在租赁期满或本合同解除时,甲方无任何义务向乙方提供任何另觅居处的援助。

第二十条支付违约金等

本合同项下的违约金及其他赔偿金额应在确定责任后三日内付清,否则按逾期付租金的条款处理。

第二十一条不可抗力

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以及产生财产损失、人身损害时,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造成损失的各自承担各自损失。

第二十二条通知

一方根据本合同发出任何通知给另一方,应以有记录的另一方最后的通讯地址为另一方地址,经邮局将通知书寄出48小时后,视为送达。

如一方更改通讯地址,必须书面通知另一方。

第二十四条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本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终止、争议解决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并受其制约。

2.甲、乙双方如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可按下列第项方式解决:

1.申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五条其他

1.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双方均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对各自的权利、义务清楚、明白,并愿意按本合同规定处罚违反本合同的一方,违约的一方愿意接受。

2.本合同的附件、附表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以中文为法定文字,本合同书写与印刷文字均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于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送一份往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工业园厂房租赁合同 篇8

出租方: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地址:法定代表:电话:传真:

承租方: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地址:法定代表:电话:传真: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供遵守。第一条租赁物位置、面积、功能及用途

1.1甲方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__的厂房和办公房(以下简称租赁物)租赁于乙方使用。租赁物面积经甲乙双方认可确定为厂房_______平方米,办公房_______平方米。

1.2本租赁物的功能为_____________,包租给乙方使用。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厂房的用途。如乙方需转变使用功能或转租,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因转变功能所需办理的全部手续由乙方按政府的有关规定申报,因改变使用功能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3本租赁物采取包租的方式,由乙方自行管理。在租赁期间,乙方按照上述用途使用厂房,甲方不予干预。乙方在使用厂房期间,应严格遵守本合同(包含各合同附件)及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第二条租赁期限

2.1租赁期限为_____年,即从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2.2租赁期限届满前__个月提出,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将对有关租赁事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承租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第三条租赁费用3.1租金

租金为年租金。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元。第四条租赁费用的支付

4.1乙方应于每年__月__日或该日以前向甲方支付年租金,采用先付后租的方式。同时,乙方另行向甲方缴纳租房保证金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元。4.2租赁期间,如因乙方因违反本租赁合同约定给甲方造成财产损失的或有其他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从该保证金中直接扣划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及/或甲方由此遭受实际损失,甲方扣划后将及时通知乙方。乙方须于收到上述通知后7日内,向甲方补足被扣划的保证金,除非此时租赁合同已终止。乙方对甲方扣划行为有异议的,可通过磋商或诉讼、仲裁等方式主张权利,但不影响先行补足保证金的义务。

4.3租赁期满,乙方结清房租及其他费用,甲方应将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第五条专用设施、场地的维修、保养

5.1乙方在租赁期间应负责租赁物内各项设施的维护、保养,符合各项安全要求,甲方对此有检查监督权。

5.2乙方对租赁物附属物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之责任,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

5.3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物,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第六条安全与责任

6.1乙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以及甲方有关制度,积极配合甲方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由乙方原因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6.2乙方应按有关规定全面负责租赁物内的各项安全工作,甲方有权于合理时间内检查租赁物的安全,但应尽量事先通知乙方,乙方不得无理拒绝或延迟给予同意。

6.3乙方在租赁期间应遵法经营。如违法,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无论是否终止本合同,乙方因租用期间产生的一切纠纷概由乙方负责处理。6.4如因乙方过错导致第三人遭受损失而向甲方索赔,甲方应立即将详情告知乙方,乙方应立即妥善处理并承担因此所产生的责任。第七条管理

7.1乙方在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时,应于租赁期满之日或提前终止之日将租赁物清扫干净,搬迁完毕,并将租赁物交还给甲方。

7.2乙方在使用租赁物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以及甲方管理的有关规定,如有违反,应承担相应责任。倘由于乙方原因所造成损失由乙方赔偿。7.3乙方人员应做好工作区域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维护甲方企业形象。7.4乙方人员和物资出入厂区必须遵守甲方相关规定执行。

7.5乙方人员必须服从甲方厂规厂纪,甲方有权对乙方违反甲方厂规厂纪的人员进行处罚。第八条装修条款

8.1在租赁期限内如乙方须对租赁物进行装修、改建,须事先向甲方提交装修、改建设计方案,并经甲方同意。

8.2如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公用部分及其它相邻用户影响的,甲方可对该部分方案提出异议,乙方应予以修改。改建、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8.3如乙方的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租赁物主结构造成影响的,则应经甲方同意后方能进行。第九条提前终止合同

9.1在租赁期限内,若遇乙方欠交租金或水电等费用超过____个月,甲方有权停止乙方使用租赁物内的有关设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9.2若遇乙方欠交租金或水电等费用超过_个月,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并按本合同第十一条款项的规定执行,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有权处置乙方租赁物内的财产。9.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提前终止本合同。如乙方确需提前解约,须提前___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且履行完毕以下手续,方可提前解约:a.向甲方交回租赁物;b.交清承租期的租金及其它因本合同所产生的费用;c.应于本合同提前终止前一日或之前向甲方支付相等于当年租金_倍的款项作为赔偿。9.4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无故终止本合同,如甲方确需提前解约,须提前_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当年租金_倍的款项作为赔偿。第十条免责条款

10.1若因政府有关租赁行为的法律法规的修改或其他导致甲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时,甲方可因此而免责。

10.2凡因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的、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用邮递或传真通知对方,并应在三十日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部分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证明文件。如无法提供证明文件的,则提供其他有力证明。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由此而免责。第十一条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提前终止或有效期届满,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的,乙方应于终止之日或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迁离租赁物,并将其返还甲方。乙方逾期不迁离或不返还租赁物的,应向甲方加倍支付租金,但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其不接受双倍租金,并有权收回租赁物,强行将租赁场地内的物品搬离租赁物,且不负保管责任。第十二条广告

若乙方需在租赁物建筑物的周围设立广告牌,需经甲方书面同意。

第十三条通知

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甲方与乙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甲方给予乙方或乙方给予甲方的信件或传真一经发出,挂号邮件以本合同同第一页所述的地址并以对方为收件人付邮10日后或以专人送至前述地址,均视为已经送达。第十四条(附加条款)

14.1甲方必须保证乙方的用电用水。乙方所用电费按___的供给价计费(电损按照双方用电比例分摊执行),水费按照______执行,如乙方人员需在甲方职工食堂就餐按照______执行。

14.2因非甲方主观意愿的停电、水对乙方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第十五条适用法律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通过仲裁程序解决。第十六条其它条款

16.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16.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第十七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收到乙方支付的年租金后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印章):

签订时间:_____年__月__日

(印章):

工业园厂房租赁合同 篇9

出租方: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有关,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供遵守。

第一条 租赁物位置、面积、功能及用途

1.1 甲方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__的厂房(以下简称租赁物)租赁于乙方使用。

租赁物面积经甲乙双方认可确定为_________平方米。

1.2 本租赁物的功能为_____________,包租给乙方使用。

如乙方需转变使用功能,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因转变功能所需办理的全部手续由乙方按政府的有关规定申报,因改变使用功能所应交纳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3 本租赁物采取包租的方式,由乙方自行管理。

第二条 租赁期限

2.1 租赁期限为_______年,即从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2.2 租赁期限届满前________个月提出,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将对有关租赁事项重新签订租赁协议。

在同等承租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第三条 免租期及租赁物的交付

3.1 租赁物的免租期为______个月,即从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免租期届满次日为起租日,由起租日开始计收租金。

3.2 在本出租协议生效之日起_______日内,甲方将租赁物按现状交付乙方使用,且乙方同意按租赁物及设施的现状承租。

第四条 租赁费用

4.1 租赁

本出租协议的租赁保证金为首月租金的_______倍,即人民币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

4.2 租金

租金第1年至第2年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_________元,第3年至第5年每年租金将在上年的基础上递增________%;

第6年起的租金,将以届时同等位置房屋的租金水平为依据,由甲乙双方另行共同商定。

每年的________月_______日作为每年租金调整日。

4.3 物业管理费

物业管理费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4.4 供电增容费

供电增容的手续由甲方负责申办,因办理供电增容所需缴纳的全部费用由____________________承担。

第五条 租赁费用的支付

5.1 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前,向甲方支付部份租赁保证金人民币______元,租赁保证金的余额将于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日前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完毕。

租赁期限届满,在乙方已向甲方交清了全部应付的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因本租赁行为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并按本协议规定承担向甲方交还承租的租赁物等本协议所约定的责任后_______日内,甲方将向乙方无条件退还租赁保证金。

5.2 乙方应于每月_______号或该日以前向甲方支付当月租金,并由乙方汇至甲方指定的下列帐号,或按双方书面同意的其它支付方式支付。

甲方开户行: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

乙方逾期支付租金,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为:拖欠天数乘以欠缴租金总额的__________。

5.3 乙方应于每月____日或该日以前按第4.3条的约定向甲方支付物业管理费。

逾期支付物业管理费,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为:拖欠天数乘以欠缴物业管费总额的_____________。

5.4 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开始申办供电增容的有关手续,因供电增容所应交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容,由乙方承担。

乙方应在甲方申办有关手续期间向甲方支付有关费用。

第六条 租赁物的转让

6.1 在租赁期限内,若遇甲方转让出租物的部分或全部产权,甲方应确保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协议。

在同等受让条件下,乙方对本出租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第七条 专用设施、场地的维修、保养

7.1 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物所属设施的专用权。

乙方应负责租赁物内专用设施的维护、保养、年审,并保证在本协议终止时专用设施以可靠运行状态随同租赁物归还甲方。

甲方对此有检查监督权。

7.2 乙方对租赁物附属物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之责任,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

7.3 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物,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防火安全

8.1 乙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以及__________有关制度,积极配合甲方做好消防工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8.2 乙方应在租赁物内按有关规定配置灭火器,严禁将楼宇内消防设施用作其它用途。

8.3 租赁物内确因维修等事务需进行一级临时动火作业时(含电焊、风焊等明火作业),须消防主管部门批准。

8.4 乙方应按消防部门有关规定全面负责租赁物内的防火安全,甲方有权于双方同意的合理时间内检查租赁物的防火安全,但应事先给乙方书面通知。

乙方不得无理拒绝或延迟给予同意。

第九条 保险责任(也可以没有此条)

在租赁期限内,甲方负责购买租赁物的保险,乙方负责购买租赁物内乙方的财产及其它必要的保险(包括责任险)。

若甲乙各方未购买上述保险,由此而产生的所有赔偿及责任分别由甲乙各方承担。

第十条 物业管理

10.1 乙方在租赁期满或协议提前终止时,应于租赁期满之日或提前终止之日将租赁物清扫干净,搬迁完毕,并将租赁物交还给甲方。

如乙方归还租赁物时不清理杂物,则甲方对清理该杂物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10.2 乙方在使用租赁物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___________市法规以及甲方有关租赁物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如有违反,应承担相应责任。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工业园厂房租赁合同 篇10

厂房租赁合同书

出租方: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地 址:

电 话:

传真: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供遵守。

第一条 租赁物位置

1.1 甲方将位于 号的厂房 号楼与门面房(以下简称租赁物)租赁与乙方使用经营餐饮。具体见合同所附平面图的红线范围内。(总建筑面积

为 ㎡)

2 本租赁物采取包租的方式,由乙方自行管理。

第二条 租赁期限

2.1 租赁期限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2 租赁期限届满前三个月提出,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将对有关租赁事项重新签定租赁合同。在同等租赁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第三条 免租期及租赁物的交付

3.1 租赁物的免租期为 月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免租期届满次日为起租日。

3.2 在本出租合同生效之日起,甲方将租赁物按现状交付乙方使用,且乙方同意按租赁物及设施的现状承租。

第四条 租赁费用

4.1 租金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租赁第一期,年租金为 万元;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租赁第二期,年租金将在第一期的基础上递增4%(即年租金为 万元);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租赁第三期,年租金将在第二期的基础上递增5%(即年租金为 万元);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租赁第四期,年租金将在第三期的基础上递增6%(即年租金为 万元)。

4.2 供电

甲方提供乙方能源配备如下:

电力:甲方提供单独用电供乙方使用。

水力:现有水源由乙方独立使用。

甲方租赁物中的配电、供电等设施由乙方管理和维护,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如需增容,手续由甲方协助申办,因办理供电增容所需缴纳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租赁费用的支付

5.1 乙方应于上期租金到期日前15天支付 年租金,并由乙方汇至甲方的下列帐号,或按双方书面同意的其他支付方式支付。

甲方开户银行:

帐 号:

乙方逾期支付租金,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为:拖欠天数乘以欠缴租金总额的1%。

第六条 装修条款

6.1 在租赁期限内乙方需对租赁物进行装修、改建,须事先向甲方递交装修、改建设计方案,须向政府有关部门申报同意,所需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支付。

6.2 在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公用部分及其它相邻用户影响的,甲方可对部分方案提出

异议,乙方应予以修改。

第七条 防火安全

7.1 乙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及省、市安全生产的有关制度,积极配合甲方做好消防工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7.2 乙方应在租赁物内按有关规定配置灭火器,严禁将楼宇内消防设施用做其他用途。

7.3 租赁物内确因维修等事务需用进行一级临时动火作业时(含电焊、风焊等明火作业),须消防主管部门批准。

7.4 乙方应按消防部门有关规定全面负责租赁物内的防火安全,甲方有权于双方同意的合理时间内检查租赁物的防火安全,但应事先给乙方书面通知。乙方不得无理拒绝或延迟给予同意。

第八条 保险责任

在租赁期限内,乙方负责购买租赁物和租赁物内乙方的财产及其他必要的保险(包括责任险)。若乙方未购买上诉保险,由此而产生的所有赔偿及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物业管理

9.1 乙方在租赁期内应按时向有关部门交纳如电费、水费、排污费、卫生费等所有相关费用。

9.2 乙方在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时,应于租赁期满之日或提前终止之日将租赁物清扫干净,搬迁完毕,并将租赁物交还给甲方。如乙方归还租赁物时不清理杂物,则甲方对清

理该杂物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9.3 乙方在使用租赁物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如有违反,应承担相应责任。倘由于乙方违反上述规定影响建筑物周围其他用户的正常运作,所造成损失由乙方赔偿。

9.4 车场:甲方提供的就餐车位。

9.5 广告:双方协商在不影响甲方外装饰整体效果前提下,乙方可设置小部分广告。

第十条 提前终止合同

10.1 在租赁期限内,若遇乙方欠交租金超过1个月,甲方在书面通知乙方交纳欠款之日起五日内,乙方未支付有关款项,甲方有权停止乙方使用租赁物内的有关设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若遇乙方欠交租金2个月,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并按本条第2款的规定执行。在甲方已传真或信函等书面方式通知乙方之日起,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有权留置乙方租赁物内的财产,并在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五日后,方将申请拍卖留置的财产用于抵偿乙方

应支付的因租赁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10.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提前终止本合同如乙方确需提前解约,需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甲方,且履行完毕以下手续,方可提前解约;

1)向甲方交回租赁物;

2)交清承租期的租金及其他因本合同所产生的费用。

第十一条 免责条款

11.1 若因政府市政规划或国土使用导致甲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时,将按本条第2款执行。

11.2 凡因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的、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用邮递或传真

通知对方,并应在三十日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部分履行,或需

延期履行理由的证明文件。该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如无法获

得公证出具的证明文件,则提供其他有力证明。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由此而免责。

第十二条 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提前终止或有效期届满,甲、乙双方未在成续租协议的,乙方应以终止之日或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迁离租赁物,并将其返还甲方。乙方逾期不迁离或不返还租赁物的,应向甲方

加倍支付租金,但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其不接受双倍租金,并有权收回租赁物。

第十三条 拆迁补偿的约定

13.1 若因市政府规划实施拆迁,由原属甲方产权的拆迁补偿归甲方。

13.2 对乙方实际投入而产生的拆迁补偿(新增部分)归属乙方。

第十四条 有关税费

按国家及南京市有关规定,因本合同缴纳的印花税、登记费、公证费及其他有关的税项及费

用,按有关规定应由甲方作为出租人、乙方作为承担人分担责任。有关租赁登记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乙方有义务配合。

第十五条 通知

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及甲方与乙方的文件往来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甲方给予乙方或乙方给予甲方的信件或传真一经发出,挂号邮件以本合同同第一页所述的地址并以对方为收件人付邮3日后或以专人送至前述地址,均视为已经送达。

第十六条 适用法律

16.1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通过南京市法院解

决。

16.2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第十七条 其它条款

17.1 本合同未经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定补充协议。

17.2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第十八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收到乙方支付的首期租赁款项后生效。

甲 方(印章): 乙 方(印章):

法 人(签字): 法 人(签字):

签定时间: 年 月 日

工业园厂房租赁合同 篇11

厂房租赁合同书

出租方:

承租方:

签订时间: 年月日

签订地点: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充分协商就厂房(以下称“租赁物”)租赁事项达成如下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本合同签订双方郑重声明

甲方作为合同项下租赁物所有人,依法享有该租赁物的所有权及出租权。乙方具备承租资格且已经调研确认本租赁物可用作乙方营业场所,承诺在承租该租赁物后将自行全面妥善管理租赁物。如签订本合同的双方与上述声明不符,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做出虚假声明的一方负责,并赔偿对方一切经济损失。

第二条租赁物基本状况

本合同项下租赁物位于奉化方桥工业区路号,经甲乙双方确认可用面积(不含空地面积)为     平方米,空地面积为     平方米。

该租赁物的用途为标准厂房,承租给乙方作为生产厂房使用。如乙方需转变用途,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因转变用途所需办理的全部手续由乙方按有关规定申报,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三条租赁期限

3-1租期本合同项下租赁物的租期为 年:自20__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止。

3-2交付日双方约定合同生效之日甲方将租赁物正式交付乙方。

3-3续租及优先权租赁期届满前3个月乙方应书面向甲方提出是否续租。经甲方同意续租,甲乙双方对有关租赁事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若乙方未在上述期限内提出续租通知,视为乙方不再续租此厂房。乙方不续租或视为不续租或租赁期届满前15日内仍未就新的租赁合同达成一致意见,甲方有权寻找其他承租人。

第四条保证金、租金、费用及支付方式

4-1 保证金为保证本合同如约顺利生效,乙方应于双方签字时向甲方支付保证金人民币1万元(大写:壹万圆整)。待合同生效后该保证金转为履约押金。

4-2 租金及各项费用该租赁物每月每平方米租金为人民币8.5元,即每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该租金不包括出租租赁物的物业管理费、公用设施维修费等物业性收费以及与租赁物租赁有关的一切税、费(包含但不限于因履行本合同须缴纳的印花税、所得税、公证费、登记费及其他有关税项和费用),本合同期内发生的物业管理费、公用设施维修费等物业性收费按承租面积计算由乙方承担,本合同期内发生的一切税、费全部由乙方负责缴纳。乙方在付给甲方租金的同时,须向税务部门缴纳甲方因租赁物出租而应缴纳的各项税、费,发票开至甲方名下,并将缴纳发票在30天内交付于甲方。

4-3 供电费乙方自愿与                           共用变压器,按照当地同期同种电费价格缴纳,由收费单位负责开具发票。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和     共同承担。

4-4 押金乙方于合同签订时支付的保证金人民币1万元,在合同生效后自动转为履约押金。租赁期届满,在乙方向甲方按原状全部交还租赁物、结清合同项下的租金和各项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因本租赁行为所产生的上述物业性收费、税费和供电费等一切费用)以及全面妥善履行合同约定的乙方的其他各项义务后,甲方应于15日内退还给乙方,否则应予扣留冲抵甲方相应损失,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补足。

4-5 支付方式

1)乙方每年分4次向甲方交纳全年租金:即每年6月1日前、8月15日前、11月15日前和次年2月15日前。每次应缴纳的租金为人民币     元。

2)全年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因本租赁行为所产生的上述物业性收费、税费等),乙方应按相关单位规定如期全额支付。

3)乙方交付租金及费用应汇至甲方指定的如下账号:甲方开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4)如须变更支付方式,应经甲方书面同意。

5)乙方逾期支付租金,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为:每逾期一日向甲方支付人民币100元的违约金。

第五条租赁物装修、改建及临时搭建

5-1装修条件及费用承担

1)租期内合同项下租赁物如因乙方经营需要须装修、改建或搭建临时用房,应当向甲方提交装修或改建设计方案经甲方书面同意并由乙方自行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根据相关规定必须由甲方报批的,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报批),方可由乙方自行装修、改建或临时搭建。如装修或改建方案可能对租赁物主体结构造成影响,则还应经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后方能进行。

2)如装修、改建或临时搭建方案可能对公用部分或相邻房屋使用人有影响,甲方有权对该方案提出异议,乙方应按照甲方提出的异议予以修改。

3)乙方在租赁期间花费的各种装修、改建或临时搭建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不得向甲方收取,不得抵扣租金。

4)乙方自行搭建的临时用房在合同期4年内免租金,从第五年开始按每平方米3元收取租金。

5-2 装修或搭建物权属本合同期满后,乙方进行的装修或搭建的临时用房不可拆除、损毁(除依法按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决定必须拆除的以外),全部归甲方无偿所有,否则扣除全部履约押金。

第六条转租

6-1转租条件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可将该租赁物的部分面积转租。转租部分仍由乙方负责全面妥善管理,租金由乙方自行收取。

前述乙方应如约按期向甲方支付全额租金等合同约定的乙方各项义务,不因可能发生的转租行为而有影响。

6-2 乙方在转租中的义务

1)转租合同应于签订后3日内交甲方存档。

2)转租期限不得超过本合同约定的租期。

3)转租用途不得超出本合同约定的租赁物用途。

4)乙方应在转租合同中明确约定,若乙方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与次承租人的转租合同应同时终止。

5)乙方须要求次承租人签署保证书,保证其知悉并同意本合同甲、乙双方关于转租的约定,并承诺与乙方就本合同的履行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在乙方终止本合同时,转租合同同时终止,次承租人应无条件搬离本合同项下租赁物。乙方应于该保证书签订后3日内交甲方存档。

6)无论乙方是否提前终止本合同,因转租产生的纠纷均由乙方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7)因转租产生的各项税、费(包含但不限于因履行本合同须缴纳的印花税、所得税、公证费、登记费及其他有关税项和费用),与甲方无涉;如乙方未能妥善处理,导致甲方因此垫付相应税、费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

第七条租赁物管理责任

7-1 财产保险

1)租赁期间,乙方应对本合同项下租赁物及租赁物内外所有财产投保“企业财产一切险”(如乙方认为其投保“企业财产综合险”即可达到完全防范风险之必要,可由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就该合理性出具评估意见,提交甲方经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变更为投保“企业财产综合险”)。乙方还应投保必要的意外险和责任险,以保证保险事故发生时相应损失可进行保险理赔。如因乙方怠于履行该投保义务,发生火灾、水漫、盗、抢等一切意外事故遭受损失或发生侵权事件遭受索赔等一切责任,均应由乙方完全承担,与甲方无涉;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含但不限于甲方租赁物受损、甲方对外承担赔偿责任、甲方为维护权益发生的交通费和律师费等一切损失),乙方应向甲方进行赔偿。

2)租赁期间若甲方明确知悉乙方未投保而认为确有必要代乙方投保所先行垫付的保险费等各项费用,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支付,乙方应于收到书面通知次日起5日内支付给甲方。乙方未在该期限内支付相应费用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元。

3)租赁期间,乙方怠于履行本条项下第1)款约定的投保义务,而甲方亦未能按照第2)款方案代乙方投保,最终发生火灾、水漫、盗、抢等一切意外事故致使任何人遭受损失或发生侵权事件致使任何人遭受索赔等一切责任,仍由乙方完全承担,与甲方无涉;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含但不限于甲方租赁物受损、甲方对外承担赔偿责任、甲方为维护权益发生的交通费和律师费等一切损失),乙方应向甲方进行赔偿。

7-2 安全生产与消防管理

1)租赁期间,乙方应详尽掌握各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等所有规定中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管理方面的规定,并应严格按照上述相关规定进行日常管理(包含但不限于日常巡查、风险识别、隐患排除、消防设施配备等)与安全防范。乙方因生产需要确须用火(包括电焊、风焊等明火作业)、用电等,依法须由消防主管部门批准的,乙方应当报批后使用。乙方用火、用电时应符合一切安全要求和技术规范,防范意外事故的发生。

2)双方一致确认本合同项下租赁物内外及周边场地的消防管理责任人系乙方,乙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履行消防管理职责。

3)乙方应加强安全防范意识,采取一切可能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租赁物及生产安全,否则发生火灾、水漫、盗、抢等一切意外事故,所产生的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涉;因该等意外事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包含但不限于甲方租赁物受损、甲方对外承担赔偿责任、甲方为维护权益发生的交通费和律师费等一切损失),乙方应向甲方进行赔偿。

7-3 日常管理及修缮

1)租赁期间,厂区围墙、厂区大门、厂区空地、租赁物之间临界处、租赁物外墙、租赁物门窗、租赁物内部卫生、租赁物内部水电线路、租赁物内部生产器械及其他一切设施、设备、建筑物、构筑物、线路等的日常巡查、维护、保养、安全防范、修缮、年审等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保证租赁物及相关专用设施处于完好无损和性能良好状态。因租赁物质量问题产生屋面渗水问题,由甲方负责处理,乙方发现后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处理。

2)乙方对租赁物附属物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之责任,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免存有安全隐患。

第八条物业管理

乙方在使用租赁物时必须遵守与物业管理相关的一切法律、法规以及租赁物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如有违反,造成的一切损失应由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含但不限于甲方代乙方垫付的各项费用、维权发生的交通费和律师费等),乙方应向甲方赔偿。由于乙方影响租赁物周边第三人的正常运作,给第三人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第三人依法向甲方索赔给甲方造成的赔偿损失及律师费损失,有权向乙方追偿,乙方应向甲方赔偿。

第九条租赁物的交还

乙方在承租期满不再续约或合同提前终止时,应于租赁期满之日或合同提前终止之日将租赁物内外清扫干净、搬离完毕,将租赁物完好无损交还给甲方。租赁期满后或合同提前终止后十日内租赁物内仍有余物的,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甲方有权处理,所得收益归甲方所有;所得收益如不足以支付甲方因处理余物发生的各项费用(包含但不限于人工费、运输费、清洁工具及清洁材料费等),乙方应就差额部分进行补足。

第十条广告构筑物

乙方因经营需要须在租赁物本体上设立广告牌等构筑物,应当经甲方书面同意并由乙方自行依法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上述条件达成,乙方方可进行,并应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文书及构筑物设计方案交甲方存档。

乙方因经营需要须在租赁物周围设立广告牌等构筑物,应当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执行。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1-1违约行为导致合同解除的违约责任因甲方原因造成本合同根本不能履行,合同目的根本无法实现而解除合同的,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剩余租期内租金总额20%的违约金;反之,因乙方原因造成本合同根本不能履行,合同目的根本无法实现而解除合同的,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剩余租期内租金总额20%的违约金。

11-2拖欠租金或物业管理费的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拖欠租金或物业管理费,给甲方造成损失,应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逾期15日内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年租金10%的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包括本数)的,甲方有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提前收回租赁物,并要求乙方支付剩余租期内租金总额20%的违约金。

11-3 租赁物及附属物毁损的违约责任因乙方不当使用(自然消耗除外)导致甲方租赁物及附属物毁损或使用功能基本丧失,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租金总额20%的违约金,并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1-4 擅自装修、改建、搭建的违约责任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装修、改建或搭建临时用房,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租金总额20%的违约金,并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1-5 擅自转租的违约责任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将租赁物转租给他人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租金总额20%的违约金,并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1-6未妥善履行安全防范和消防管理义务的违约责任乙方未善履行安全防范和消防管理义务导致火灾等意外事故的发生,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乙方除按照前述合同约定承担损失赔偿责任以外,还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租金总额20%的违约金。

11-7提前终止合同的处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提前终止本合同。如乙方确因经营状况恶化或经营规模发生重大变化而须提前终止合同的,须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甲方,且履行完如下手续方可终止合同:1)按第九条约定将租赁物交还甲方;2)结清租赁期间的全部租金及前述各项税、费;3)于终止协议签订前向甲方支付当月租金3倍的违约金;4)签订书面的终止协议。

11-8留置权乙方发生违约行为,甲方有权留置租赁物内属于乙方的财产,并依法就相关财产作出处理。

第十二条 责任免除:

对下列事项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2-1遇国家法律、法规调整或拆迁而影响本合同执行。

12-2由于地震、超强台风等自然灾害,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影响本合同执行。

第十条争议解决:

双方就本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互惠互利的精神充分协商;如不能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奉化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特别约定

1)双方确认本合同中“联系地址”为有效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为有效联系方式,任何一方有效送达地址或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的,应通知对方,否则仍视合同中“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为有效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不利法律后果由未履行通知义务一方自行承担。甲方通知乙方的各类文件以挂号信或快递方式发出的,该信件或快递交寄两日或乙方签收之日为通知送达时间;通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的,视系统记录的发送时间为通知时间。

2)租赁期间,租赁物内外发生工伤或侵权事件,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与甲方无涉。

3)乙方不得违反合同约定的租赁物用途使用租赁物,更不得在租赁物内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或其他违法行为。

4)租赁期间乙方所涉工商、税务、用电、用火等均与甲方无涉。

第十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且乙方按照本合同第四条4-1约定向甲方支付保证金之日生效。

第十条 其他

1)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体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其他事项:

甲方:乙方:

工业园厂房租赁合同 篇12

工业厂房租赁双方: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厂房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并签定租赁合同如下:

一、 出租厂房情况

甲方租赁给乙方的厂房座落在 ,租赁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厂房类型为 , 结构。

二、 工业厂房起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1、厂房装修日期 个月,自 月 日起,至 月 日止。装修期间免收租费。

2、厂房租赁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赁期 年。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厂房,乙方应如期归还,乙方需继续承租的,应于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三、 租金及保证金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约定,该厂房租赁每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租金为人民币 元。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年租金为 元。

2、第一年年租金不变,第二年起递增率为3%—5%。

3、甲、乙双方一旦签订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厂房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一个月租金。租金应预付三个月,支付日期在支付月5日前向甲方支付租金。

四、 其他费用

1、租赁期间,使用该厂房所发生的水、电、煤气、电话等通讯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收到收据或发票时,应在三天内付款。

2、租赁期间,乙方应按月缴纳物业管理费,每日每平方米物业管理费为人民币 元。

五、厂房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 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3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2、 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3、 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对该厂房进行检查、养护,应提前3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减少对乙方使用该厂房的影响。

4、 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审批的,则还应由甲方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六、厂房转租和归还

1、 乙方在租赁期间,如将该厂房转租,需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如果擅自中途转租转让,则甲方不再退还租金和保证金。

2、 租赁期满后,该厂房归还时,应当符合正常使用状态。

七、租赁期间其他有关约定

1、 厂房租赁期间,甲、乙双方都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厂房租赁进行非法活动。

2、 厂房租赁期间,甲方有权督促并协助乙方做好消防、安全、卫生工作。

3、 厂房租赁期间,厂房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和市政动迁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 厂房租赁期间,乙方可根据自己的经营特点进行装修,但原则上不得破坏原房结构,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负,租赁期满后如乙方不再承担,甲方也不作任何补偿。

5、 厂房租赁期间,甲方向乙方无偿提供 门电话。如需 门以上的电话,费用由乙方自理。

6、 厂房租赁期间,乙方应及时支付房租及其他应支付的一切费用,如拖欠不付满一个月,甲方有权增收5%滞纳金,并有权终止租赁协议。

7、 厂房租赁期满后,甲方如继续出租该房时,乙方享有优先权;如期满后不再出租,乙方应如期搬迁,否则由此造成一切损失和后果,都由乙方承担。

八、其他条款

1、 厂房租赁期间,如甲方提前终止合同而违约,应赔偿乙方三个月租金。租赁期间,如乙方提前退租而违约,应赔偿甲方三个月租金。

2、 租赁期间,如因产权证问题而影响乙方正常经营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一切责任给予赔偿。

3、 可由甲方代为办理营业执照等有关手续,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4、 租赁合同签订后,如企业名称变更,可由甲乙双方盖章签字确认,原租赁合同条款不变,继续执行到合同期满。

5、 供电局向甲方收取电费时,按甲方计划用电收取每千瓦用电贴费 元,同时收取甲方实际用电电费。所以,甲方向乙方同样收取计划用电贴费和实际用电电费。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共同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肆分,双方各执贰分,合同经盖章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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