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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代理权转让合同(通用3篇)

有限公司代理权转让合同(通用3篇)

有限公司代理权转让合同 篇1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有限公司代理权转让合同(通用3篇)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将_________公司总代理权转让给乙方一事签订如下合同条款,并共同遵守:

1.转让项目

甲方将___有限公司___总代理权转让给乙方。

2.转让事项

2.1转让后,甲方不再享有“___总代理”的代理权利、不再承担代理义务,以后也不可以任何理由收回代理权,甲方不能私自以自己名义与总公司联系订货以及所有有损乙方经济利益的一切活动。

2.2转让后,甲方将其代理所有权,客户名单及相关资料等交付给乙方。甲方承诺在经营期间所获得以其相关的任何咨询(包括财务状况,客户及业务资源等等)严格的保密,不会以任何方式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占有或使用。

2.3乙方受让后,乙方在享受代理权利的同时承担相应代理义务。

2.4合同生效后,乙方即是___总代理商。关于价格和市场运作等策略,乙方和厂方相商。共同保护本产品在其_____________经营的合法,公平,良性运作。

2.5乙方支付转让费后,甲方配合乙方完成在___有限公司的代理权变更手续。

3.其它

3.1本合同正式签订后,甲乙双方不能私自变更合同所有内容,若其中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的经济损失。

3.2凡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3.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有限公司代理权转让合同 篇2

出让方:

受让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将其_____代理权转让给乙方一事签订如下合同条款:

1、甲方将其_____在四川省市代理权转让给乙方。

2、转让后,甲方不再享有_____的代理权利、不再承担代理义务;乙方在享受代理权利的同时必须承担代理义务。

3、乙方支付转让费后,甲方配合乙方完成在_____公司的代理权变更手续。

4、乙方受让后,可以自己经营也可以转让本代理权。但乙方转让本代理权时必须经过甲方的书面许可,同时将其向第三人收取的转让费的百分之 支付给甲方。第三人必须再次与甲方签订代理转让合同,否则甲方不予配合办理在_____公司的代理权变更手续。

5、甲乙双方特别约定,如乙方违背本合同第四条的约定,甲方将享有直接通知_____公司不予办理从乙方到第三人的代理权变更手续的权利。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追究_____公司的任何责任。

6、签订协议时,乙方支付甲方转让费 元,完成在_____公司的代理权变更手续后的当日乙方再向甲方支付转让费 。

7、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出让方:

受让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有限公司代理权转让合同 篇3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市签署。  

一、(以下简称“甲方”)系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设立并合法存续的公司,其地址为: 。  

二、(以下简称“乙方”)系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公司,其地址为: 。  注: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以平等、自愿为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内容  

1.1 甲方授权乙方在互联网购物平台(、一号店商城与苏宁易购商城)(以下简称“B2C”)申请并建设网上店铺,并委托乙方对甲方所拥有的产品进行互联网销售,对甲方所拥有的店铺进行运营、策划、推广装修等服务。本协议双方若无特别约定,甲方之产品包括在本协议有效期间甲方生产、销售或经营的所有产品。  

1.2 本协议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须向乙方提供作为产品的品牌持有人或拥有人或拥有代理权的代理人的主体资格相关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代理文件等)。  

第二条店铺申请与建设  

2.1 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即开始进行为甲方申请网上店铺相关的工作,乙方负责为甲方在B2C平台进行店铺注册以及为B2C店铺账号开通等相关申请工作。  

2.2 甲方负责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入驻B2C平台申请店铺注册需要的所有文件和资料。  

2.3 乙方负责甲方B2C店铺首页装修及商品模板设计,包括店铺招牌设计、店铺首页自定____区设计、店铺首页左侧类目条设计、店铺商品展示设计和店铺商品模板设计等。在上线之前交由甲方最终确认。  

2.4 乙方负责甲方B2C店铺的产品上架工作,上架的产品以甲方提供的产品目录为准,若甲方有异议,应及时提请乙方,由乙方进行修改。  

2.5 乙方承诺在为甲方申请网上店铺的注册申请过程中,若因为甲方提交资料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原因导致网上店铺注册申请延缓的,由甲方负全责。  

2.6 在甲方的B2C商城店铺注册和运营过程中,所产生的须向B2C平台支付的保证金以及技术服务费等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须按照所在B2C平台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相关费用。  

第三条网络营销  

3.1 乙方负责甲方B2C店铺的日常运营工作,包括:  

3.

1.1B2C店铺网络维护技术支持;  

3.

1.2产品更新与上架;  

3.

1.3运营策略的协同制定与完善;  

3.

1.4推广页面制作与店铺改版设计;  

3.

1.5数据提取并分析及内部流程改进;  

3.

1.6客服售前售后咨询及服务质检;  

3.

1.7促销活动的策划与实施;  

3.

1.8会员管理及营销;  

3.

1.9分销平台维护及完善;  

3.

1.10推广与维护。  

3.2 乙方负责甲方全年度广告策划并提供可行性广告执行方案。  

3.3 乙方根据甲方需要,协助甲方获取每月产品销售数量、客单价、转换率、及总销售额等交易数据,并在每月5号前提供给甲方。乙方拥有的与甲方业务相关的专业分析报告,可优先向甲方提供。  

3.4 乙方承诺在甲方B2C店铺所出售的商品均为经甲方提供的商品;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甲方的商标用于非甲方生产或销售的商品。  

3.5 对于通过甲方B2C店铺完成的产品销售,由甲方负责提供相关产品,并负责产品质量、产品运输、产品售后等所有相关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3.6 甲方应提供B2C平台的账户密码及支付宝登陆密码给乙方,以便于乙方运营过程中以及甲乙双方结算及核对每月销售佣金时使用;若甲方修改支付宝登陆密码的,应在修改密码的

第一个工作日前告知乙方。支付宝登入密码只限乙方在核算店铺销售金额时使用。  

3.7 甲方应积极配合本协议所述产品的销售事务,如有产品推广和促销活动,须至少提前15个工作日通知乙方,提交相应活动素材给乙方,以便乙方根据其专业判断进行相应安排。  

3.8 甲方承诺遵守网上店铺所在B2C平台的服务协议,支付服务协议以及所有公示于B2C平台及支付平台的已经发布的或者将来可能发布的各类规则。所有规则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条店铺权利  

4.1 乙方为甲方申请B2C网上店铺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4.2 甲方产品自身的各项知识产权和相关权利,乙方除为了本协议的目的正常使用外,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第五条合作期限  

5.1 本协议履行期限从网店正式运营之日起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为止。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在签署处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章起生效;  

5.2 若甲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前十五个工作日通知乙方续约,经双方协商可确定下________年度的合作事宜,签订后续合作的.有关合同。  

第六条佣金  

6.1甲方按货品库存的 折(新品 折)的价格向乙方供货(不含物流费用)。  

6.2以上销售佣金计算办法中,销售商品成交总额的计算日为每个自然月的最后一个日历日,并采取累计计算办法。  

6.3 签订合同之日起,双方在每月____日(遇休息日可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结算上月佣金并由甲方足额支付佣金,账期为40天  

6.4 甲方账户信息为:  开户名:  开户行:  开户账号:  

第七条保密  

7.1 甲乙双方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本协议内容透露给

第三方。  

7.2 本协议任何一方因为故意或重大过失提供不充分的或虚假的信息致使另外一方遭受经济损失的,过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 在本协议履行期间,若因甲方的原因导致本协议提前终止的,按协议终止前三个月(网上店铺开设成功不超过三个月的,按实际时间计算)的平均佣金计算出的月佣金额,按三个月支付乙方的佣金损失。若剩余协议时间不足三个月,按实际剩余月数计。  

8.2 除本协议以上约定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对另一方造成损失的,由违约方对另一方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第九条免责条款  

9.1 因不可抗力的因素,如战争、灾害等导致协议无法履行所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但应在状况发生后及时通知对方,避免损失扩大。  

9.2 如因国家互联网或其他相关政策变化,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条其他  

10.1 本协议签署后五个工作日内,应甲方要求,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乙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0.2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10.3 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经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4 除国家法律另有规定或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协议,若一方确定需变更或解除本协议的,须至少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协议应当继续履行。  

10.5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则任何一方均应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6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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