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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施工劳务合同(通用5篇)

园林施工劳务合同(通用5篇)

园林施工劳务合同 篇1

承包单位(甲方):

园林施工劳务合同(通用5篇)

劳务单位(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自愿互利、权益平等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景观工程

1.2工程地点:X市X区

1.3工程内容: 植物栽植分包劳务

1.4劳务承包范围:景观工程甲方承包范围内植物栽植劳务

1.5劳务承包期限:

开工日期: 201X 年 月 日;

完工日期: 201X 年 月 XX日;

总日历工期: 日。

发生下列情况,经甲方确认,乙方办理工期签证,顺延合同工期:

1.5.1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而被迫停工;

1.5.2甲方变更计划和设计而影响施工;

1.5.3甲方未按期拨付劳务费用影响施工;

1.5.4临时停水停电累计8小时以上;

1.5.6其它非乙方责任影响施工,双方约定的其它情况。

1.6工程质量等级: 国家或省市现行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1.7合同价款:本工程实行单价包干合同,具体单价见附表,最终以实际完成工作量及合同约定单价进行结算。

1.8乙方投入施工人数:约 人。

第二条 合同文件的组成与解释顺序。

2.1本合同;

2.2协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2.3苗木种植人工费用明细表(附表);

2.4图纸;

2.5标准、规范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第三条 合同文件适用标准和法律

3.1适用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和工程所在地地方法规;

3.2适用标准及规范:现行国家及工程当地有关标准、规范;

第四条 施工前期工作

4.1甲方负责与承包业主方(以下简称业主方)联系办理施工施工许可证、占道、排污、临建规划手续。乙方负责办理夜间施工及其它施工必须的手续等。

4.2乙方负责在开工前完成生产、生活、临时设施的准备、建设工作,不得因此影响施工,否则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五条 甲方责任

5.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实施工程项目的全面组织与管理;

5.2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制订项目管理目标、实施对工程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和验收;

5.3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办理交工验收;

5.4随时检查乙方施工设备的运行、材料保管使用情况,检查乙方现场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及持证上岗情况。乙方违反规定或工作达不到要求的标准时,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返修,相应费用由乙方承担;

5.5负责审核乙方编制的施工劳务预结算、用料计划及各种报表;

5.6负责与业主、监理、设计等单位和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协调施工现场有关单位的关系;

5.7及时办理乙方各种报告、签证等,甲方提交的变更、技术交底以及有关文

件一律采用书面形式,甲方接到乙方书面报告3个工作日内应予答复。如未答复,视为报告已被确认;

5.8根据工程情况要求乙方增减施工人数,满足施工生产需要。对施工质量不达标、有违反甲方管理规定的人员予以清退;

5.9统筹安排、协调解决乙方施工人员生活临时设施用水、用电源,接水接电及水电费用由乙方承担;

5.10甲方驻工地负责人:

第六条 乙方责任

6.1对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施工劳务向甲方负责,全部施工任务必须组织自有力量完成,严禁转包或再分包本合同约定的施工劳务;一经甲方发现转包或再分包,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乙方发生的费用不予结算。

6.2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甲方与业主的有关规章制度。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检查与监督。与现场其他单位搞好协调配合;

6.3负责完成施工劳务的有关技术措施的编制,报甲方批准后严格实施;

6.4根据甲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25日前向甲方提交劳务作业进度计划,报甲方批准后实施。每月25日提交完成劳务所反映的工程形象进度统计报表,逾期不报者视同放弃本月劳务费用,概不审核;

6.5认真做好承担的劳务涉及的施工日志和隐蔽工程等原始记录,完整、清楚、详细、准确地积累施工资料,及时将有关技术经济资料完整地提供给甲方,并配合整理归档;

6.6交工前把现场清理干净,做好验收准备工作,为验收提供便利条件,参加办理交工验收。积极配合保运,在保修期内对劳务所涉施工质量缺陷及时进行无偿修理。

6.7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变更、签证要在3个工作日内报甲方审批,否则不予认可;

6.8准时签收甲方传达的各类文件、变更、技术交底、奖罚通知等资料,不得拒收;

6.9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应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6.10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或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

6.11按国家政策规定与每个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合同所约定的条款支付务工人员工资(务工人员工资每月造表备案),承担因此项工作不到位而引起的纠纷或当地相关行政部门的处罚及责任后果;

6.12为其施工人员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和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工作服、及其它相关的防护用品);

6.13进场施工人员要求具备思想素质好、身体健康、技术熟练等条件;禁止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和55岁以上的老人及体弱病残人员;禁止使用不法人员,乙方应承担因使用以上不合格人员而引起的责任和后果。

6.14甲方在工程款未及时支付时,可由甲方协商解决,否则给甲方造成一切负面责任由乙方承担。

6.15乙方驻工地负责人:

第七条 工程付款及结算

7.1乙方每月25日报送上月25日至本月25日完成的进度产值报表,甲方收到报表后5个工作日内与乙方核对完毕,于次月初付至当期产值的80%。所承包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付结算款的95%,余款5%作为质保金待所承包工程质保期(三个月)满后付清。

7.2乙方在所承担劳务项目全部完工经验收合格后20天内,提交劳务费结算书;

7.3甲方接到乙方结算书后30天内进行审查核定,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

7.4结算方式:本项目采用固定劳务单价乘以按甲乙双方确认实物量或工日或施工面积进行最终结算。

7.5劳务费标准及内容见附表。

第八条 劳务工作质量与验收

8.1乙方完成约定之劳务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发出的指令进行劳务作业,加强内部检查工作,坚持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和委派人员以及各级质监部门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

8.2乙方按照国家工程建设的施工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以及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甲方交底说明为依据,精心组织施工,全部工程质量达到合格要求。质量约定为优良的,要达到优良标准;

8.3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凡隐蔽工程完成后,乙方必须经验收、记录后,方可继续下一工序施工。对重大、复杂隐蔽工程,由乙方通知甲方共同验收,办理隐蔽工程验收手续;

8.4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于竣工前1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验收。如甲方不能按时参加,提前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

8.5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对施工的工程质量负责保修三个月,在保修期内,无偿维修。

第九条 安全施工

9.1甲方负责对乙方承担的工程进行安全交底,提出明确的安全生产要求,并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9.2乙方负责施工过程中的一切安全责任,必须按照现行规范有关要求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9.3劳动保护用品及施工中属个人使用的工具器具等由乙方自行配备;

第十条 紧急补救

无论工程施工期间或保修期内,在乙方劳务作业范围的任何部分如发生事故或故障及其他事件,甲方代表认为进行紧急补救或修理是保证正常施工或工程安全的紧急需要,而乙方无力或不及时进行补救工作或修理时,甲方有权安排其他人员从事该项工作。若为此完成的工作或修理按合同属乙方责任的,则全部责任和

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 现场管理

11.1甲乙双方人员要严格遵守现场各项管理制度,在甲方现场负责人统一领导下组织施工。有关计划、进度,材料供应等双方应密切配合,保证施工顺利进行。乙方负责人员因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各类会议,执行会议要求;

11.2乙方应对施工人员进行遵纪守法和安全生产、爱护财产的教育,设专人负责现场保卫工作,做好成品保护工作,现场发生偷盗、打架斗殴、破会成品半成品等事件,甲方有权处以500-20xx元的经处罚并由乙方双倍赔偿损失;

11.3乙方施工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出入施工现场应佩戴标志,禁止非施工人员出入现场和住宿区。

第十二条 材料、设备供应与保管

12.1甲方供应的物资质量、品种、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及有关标准。如有不符合要求的,乙方在领用接货时提出,甲方负责调换,否则因乙方质量验收不严导致的返工费用及质量问题全部由乙方承担。

12.2甲方供应的材料由乙方办理领用手续,出库后由乙方自行保管使用。乙方要严格计划管理,准确地提供计划用量和使用时间,避免不合理存量占用资金、影响工程用款,避免计划不合理而影响材料设备供应和施工的现象发生;

12.3甲方供应的材料乙方收取后要妥善保管、合理使用,采取有效的节约措施和限额用料控制手段,努力节约原材料;

12.4甲方供应的物资属甲方所有,只供本合同劳动作业范围以内的工程专用。乙方不得挪用或擅自处理,否则甲方有权加价扣回。

第十三条 施工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供应

13.1甲方人员操作的机械由甲方负责管理、保养。交由乙方人员操作的机械,乙方办理接管手续,负责日常保修、保管;

13.2乙方自带机械,按有关规定办理;

13.3由甲方提供乙方使用的施工机具,乙方应认真保管,发生损坏丢失,负责赔偿;

13.4甲方或乙方对自己负责提供的施工机具如不能保证施工需要,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四条 工程的保修

保修期间因乙方施工质量问题,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安排人员进厂维修,并在甲方合理要求时间内完成维修工作,否则甲方有权另行安排人员维修,维修费用将从乙方质保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保修期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14.1保修内容、范围: 工程劳务承包内容、范围

14.2保修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业主方指定物业公司之日起3个月 14.3保修金数额:结算总价的5%

14.4保修金支付:保修金从乙方劳务费中扣留,保修期满3个月后无任何质量问题时付清。

第十五条 工程停建或缓建

由于政策变化、不可抗力以及业主与甲、乙双方以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如需继续施工到安全部位的,乙方应按甲方指令将工程施工到安全部位;按甲方要求将自带机械、工具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的条件,并按合同规定支付已完工程的劳务费。

乙方代购的材料已经订货的,自行负责退货,不能退还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具体承担比例,甲乙双方协商,但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甲方通报受害情况,灾害结束后,10日内向甲方报告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的劳务费用。灾害继续发生,乙方应每隔1日报告一次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甲方应对灾害处理提供必要的条件,并负责处理工作的组织、指挥。

因灾害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负责转业主承担;

2、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造成乙方自带机械、设备和其他物品的损坏及停工等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七条 违约责任与仲裁

17.1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必要的指令、确认、批准而影响乙方施工,甲方承担责任,支付乙方因此增加的费用支出;

17.2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每逾期一天,偿付甲方1000元/天的逾期违约金;

17.3乙方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乙方负责无偿进行返工修理,承担因返工造成的工料损失及工期拖延责任。双方对质量评定意见不一致时,按本条第六款执行;

17.4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拨付应付款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双方协商解决; 17.5合同签订后,除合同约定可解除合同的内容外,不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解除合同。如出现单方变更解除合同,因此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责任方承担责任;

17.6本合同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可向建设施工合同管理部门申请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向兰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八条 其它

18.1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对外发生任何经济及业务关系。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18.2乙方需要甲方签证时,必须在每一事项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妥手续,必须由指派专人签字认可,签证只签实物量,过时、手续不全、内容不符合要求的签证一律无效,乙方弄虚作假办理的签证不仅无效,还要按签证额加倍处罚。

18.3乙方服从甲方管理,执行甲方的管理办法,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18.4甲方声明:本合同及一切附件、涉及本合同变更、解除及终止的一切协议等资料,必须加盖甲方法人单位公章方有效。甲方经办人必须持有甲方出具的

有效法人代表委托书,其行为才被认定为有效,否则无效。

第十九条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19.1合同生效日期: 201X年XX月XX日

19.2合同终止日期:工程全部完工并交付业主,工程款支付完毕,除有关保修条款外,其他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完结保修事项,结清保修金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第二十条 附则

20.1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20.3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全部分包工程竣工。

第二十一条 附加条款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甲 方:(章) 乙 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园林施工劳务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工程名称:玫瑰园十七区园林景观工程

工程地点:东坡区一环路与大东街交界处分包范围:土方、砌体、粉刷、结构、铺装、水电安装等园林景观工程所属除植物栽培以外的工程。

第二条 分包工作期限

根据甲方要求暂定为

第三条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

第四条 甲方义务

1、 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

2、 向乙方提供工作作业面,负责及时做好材料,机具准备,协调现场工作,做好分部工程进度和劳动力安排。

3、 甲方应对乙方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进行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第五条 乙方义务

1、 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向甲方负责,组织具有相应技术和足够劳动力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按月付给所属工人人工工资。

2、 严格按照甲方提供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责任修改、返工、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

3、 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与现场其它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4、 按甲方要求堆放材料、机具,搞好生活区的管理。

5、 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成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应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返工损失。

6、 乙方劳务人员必须听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正确指挥。

7、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乙方应承担并履行合同约定的、与劳务做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8、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

9、 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否则,乙方将依法承担责任。

10、 乙方签订完本合同后三日内向甲方缴纳保证金 。

第六条 事故处理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它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报告甲方,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合同约定对事故进行处理。

第七条 保险

施工全程乙方派出的所有人员由甲方纳入其项目办理的相关社会保险及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保险事故发生时,甲乙双方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必要的损失。

第八条 劳务报酬

本工程的劳务报酬采用计件制及承包制进行计算,承包价格见承包时价格清单。价格清单见合同附件。清单上未载有的项目经甲方双方协商后列入计价。

第九条 劳务报酬支付方式

1、每月工作完成后,由乙方提请工程量,经甲方验收核量,在下月10日前付90%款项,其余款项待约定工程完工后10日内一次性付清。

2、支付工资时,乙方必须提供工资表。

第十条 施工变更

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进行设计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可顺延。

第十一条 施工验收

甲方指定 为工程现场负责人,负责现场质量管理,材料调配,分部工期及劳动力安排,乙方指定 为工程现场负责人,乙方应确保所完成施工的质量,应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按相关规范要求和现场约定标准负责对乙方所建工程进行质量监督和验收。验收结果表明劳务分包人施工质量不合格时,劳务分包人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可再计价收取劳务费用。全部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乙方仍应承担在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责任。质保期为一年。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 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按时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务报酬; (2) 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况。

2、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1)乙方施工过程中因人员组织不力等自身单方面原因造成退场,乙方向甲方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2)乙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第五条的义务时,甲方每发现一次向乙方罚款500元,乙方多次拒不接受甲方质量管理和合理劳动力安排甲方可解除合同。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三条 争议

1、 甲方合乙方在合同履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

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申请仲裁;

第十四条 合同终止

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乙方向甲方支付劳务作业成果,经甲方验收合格,劳务报酬价款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

第十五条 合同分数

本合同一式 两 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六条 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订立合同人: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负责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园林施工劳务合同 篇3

甲方:代表(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代表(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本着友好、诚信、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承包范围工程范围与内容:施工图内所有的水电暖及弱电安装工程(施工图重大改变后工程量另行计算)。1、室内电气照明线路、电缆、桥架、盘箱柜预埋及安装;2、室内照明灯具及开关预埋及安装;3、从专变、发电机低压屏至用电设备的所有线路、设备安装;4、防雷接地安装;5、弱电预埋及设备安装。

四、工程承包方式:依据国家定额下浮7%预以结算,以实际工程量为依据。材料价格按施工时的价格信息为依据(材料价格信息),材料购买后需甲方认可方可施工。

五、工期要求: 乙方必须在 年 月 日前竣工。甲方预验收前完成所有施工任务,经调试并自检合格,甲方要求的竣工是指该工程全部完成,验收合格。

六、质量标准工程质量: 按总(分)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工程必须达到质量评定合格等级。

七、工程造价、付款方式及价款: 工程造价:预计 元 付款方式:前期五层完工后付五层总造价的60%,以后每施工完五层后付五层总造价的100%,最后施工完成,调试完毕验收合格付款至工程款结算价的97%,余3%作为保修金,按国家有关规定退还。

八、双方责任:甲方责1、按时甲方提供的给排水、电气及弱电安装图纸、图说、图纸会审、设计变更、设计通知、设计变更中涉及的工作内。2、甲方指定现场负责,负责协调配合管理施工现场,负责有关签证。3、甲方提供施工用水、电源连接点及施工现场材料保管场所。4、甲方随时检查乙方施工质量、进度、安全、材料使用保管情况,检查乙方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和持证上岗情况。乙方如违反规定或工作达不到要求的标准时,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返修,相应费用由乙方承担。5、按工程进度和合同约定,及时支付乙方的工程款。甲方不能按合同支付乙方工程款造成的工期贻误及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由甲方负责。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园林施工劳务合同 篇4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计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双方就本建筑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新上城原上城影院。

3、工程内容:钢筋、架模、混凝土地、砌砖墙、水电门窗安装。

二、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年 月 日

竣工日期:月日

合同期总日历天数:

三、质量标准:合格

四、工程款(进度款)支付及结算办法:

甲方按照乙方每月完成进度合格部分产值80%支付乙方(以此类推),当工程整体完成验收合格后,甲方15日内支付本工程款的97%,余下3%作为保修金,一年内若无质量事故退还保修金。

五、甲方负责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施工图、该工程的定位坐标、标高,以及函接各种关系,所有工作确保施工合同的履行。如因甲方手续不完善造成停工,由甲方承担责任。

六、违约

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超过10个工作日按应付工程款的金额每月5%的利息计算。双方办理完验收15天工程总额的97%,如甲方不按时支付实为违约,按总造价的5%实为违约金支付给乙方。承包人原因工期延误不能按合同约定工期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每延误1天按元每天向发包人计付处罚,同时提前1天甲方奖励乙方每天元。延期罚款总额不超过总价的。

七、补充条款: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应严格按发包人内审程序规定执行,涉及图纸会审纪要,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技术核定,技术经济核定及设计变更等工程技术资料最终以发包人所确定的最终签审人(以发包人向承包人出具的书面通知为准)签字确认为准,以此作为结算依据。本工程项目(含今后甲方所有二期、三期工程在同等条件下,直接由乙方承建)

八、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九、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签补充协议。

十、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甲乙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园林施工劳务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长沙华润凤凰城项目三期A区一标段绿化工程劳务分包等事项经协商一致,订立该劳务施工合同。

第一条、 工程名称:华润凤凰城三期A区一标段绿化工程及二期C区绿化工程的养护。

第二条、工程劳务施工承包范围:

长沙华润凤凰城项目三期北区一标段绿化工程的劳务施工及竣工后一年的绿化养护和二期C区绿化工程竣工后的一年绿化养护。本工程图纸范围内工程量清单中所有绿化种植及养护工程的施工人工费。含:土表300mm人工平整土方、绿化植物进场后的人工卸货和场地内短途运输、人工挖树坑、栽植(乔灌木、绿篱、花卉、绿地等)、竣工前的养护等一切费用。

第三条、合同价格:

图纸范围内工程量清单中的所有工程量。

1. 华润凤凰城三期北区一标段绿化工程劳务施工按:绿地面积(面积按现场实际种植面积为准)每平方米 壹拾陆元 计算。

2. 本工程竣工后一年养护期和凤凰城二期C区一年期养护为总价包干,符合质量要求后按总价 壹拾陆万 元计。

3. 甲方负责提供乙方施工人员宿舍居住,宿舍内的水电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 乙方施工用的小型工具由乙方自行承担、大型机械费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 合同内工期、质量、安全

1.本工程施工总工期为自总承包单位外脚手架落地后180天竣工验收。乙方进场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乙方必须无条件按照甲方的施工总工期计划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施工,不得延误工期,如乙方原因造成的拖延工期,按每天人民币1000元处罚并补偿甲方因此而蒙受的损失和费用赔偿。

2.乙方施工时应严格按照绿化工程施工规范和操作要求进行施工,如因乙方原因未按要求进行施工造成的返工、苗木死亡等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交底,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如因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不听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指挥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 付款方法: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提供施工场地,使之具备施工条件。

2. 甲方为乙方提供水电源接驳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乙方进场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进行现场交验。

3. 向乙方提供施工人员宿舍,水电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 组织本工程相关图纸会审,审核乙方提供的施工方案及实施计划,协助乙方解决施工过程中的技术问题。

5. 负责现场施工综合管理,监督检查施工质量、进度、安全。

6. 在乙方不按合同要求进行施工的情况下,勒令乙方暂停施工,并在乙方整改完毕提出报告后进行审核和批准复工。整改时间仍记载工期内。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严格按照现行的各项施工规范组织施工。承担因乙方质量缺陷、工期延误因素对甲方造成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

2. 本工程严禁再次分包,乙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转包给他人,如现场发现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第双方进入现场施工,甲方有权采取勒令停工、驱逐出现场或解除合同等行动,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3. 现场施工由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乙方全额承担。

第八条、 争议

进场施工后,按每人每月支付不少于1000元生活费; 春节前,支付已完工程量的90%; 工程全部竣工通过验收后,支付至有效合同价款的80%; 竣工决算后余款在本年度春节前付清。

1. 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调解、和解或调解、和解不成的,双方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a.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b.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收;

c.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九条、 合同解除

1. 发生乙方将其承包的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 因乙方原因超过五个工作日仍未完成计划内工程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甲方另行安排其他人员进场施工。

3. 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出现不可弥补的质量缺陷或对甲方造成媒体曝光等社会影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应损失。

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应协商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因其它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5. 甲方根据合同文件要求解除合同的,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第十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1. 除双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乙方向甲方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工程即告终止。

2.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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