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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宿舍管理制定(精选5篇)

企业宿舍管理制定(精选5篇)

企业宿舍管理制定 篇1

1 总则1

企业宿舍管理制定(精选5篇)

1.1 集体宿舍,系我公司家属在外地的单身员工,经所在部门申请,由后勤部门审核同意后,房管部门安排居住。

1.2 加强集体宿舍管理,搞好宿舍公共财物的保护、安全和治安,以及环境卫生、外客来访、门房进出等是确保员工有序生活,适应公司生产发展的客观需要。住宿员工必须自觉遵守管理制度。

2 管理制度

2.1 作息时间

2.1.1 以常日班(早班)为主体,晚上10点熄灯睡眠,早晨6点起床。员工必须严格执行,以保证住宿员工的休息。

2.1.2 中夜班人员应根据运转班作息时间,上班应提前20分钟离舍,下班进舍延迟时间为—小时。

2.2 员工会客

2.2.1 在不干扰早、中、夜班员工睡眠及休假日午休的前提下,外客来访进入时间为上午10点起到12点;下午16点起至20点结束。

2.2.2 亲属及外客来访一律要经被访者确认,经会客登记才能进入宿舍,客人离开宿舍应有被访人送出大门,并在门卫处会客单签名注销。

2.2.3 外客来访一律不得在宿舍过夜。

2.2.4 外客来访所携带的行李、包裹或其他物品,本宿舍一概不予寄存。

2.2.5 住宿人员及门卫有责任拒绝来路不明的人员、三无盲流及无关人员带进宿舍,更不能为流窜犯罪分子提供临时庇护场所。

2.2.6 凡居住在单身宿舍的人员因调离出本公司或购买住屋领取货币补贴者必须办理退舍手续。

2.2.7 由于生产经营的发展,科技进步,引进科技人员较多,因此对单身宿舍每年六月份左右调整一次,居住人员必须顾舍大局,服从安排。

2.2.8 凡居住人员,不得擅自调整床位。若个人遇特殊情况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经后勤部门同意后方可调整。

2.3 安全及个人卫生管理

2.3.1 严禁易燃易爆等一切危害生命财产安全的物品携带进宿舍。

2.3.2 严禁将犬猫等危害健康影响他人安宁的动物携带进宿舍。

2.3.3 实行生活垃圾袋装化,严禁向地面抛掷杂物及倒垃圾、泼脏水。严禁乱抛瓜皮果壳、纸屑、烟头。

2.3.4 为了自己和他人健康,被褥、衣服、鞋、袜应经常洗涤,搞好个人卫生。

2.3.5 保持厕所及浴室(包括厨房)的清洁卫生,谁使用谁负责。要求做到大小便入池,经常冲洗。洗头膏之类塑料废物应随之收拾干净,切勿随便乱掷。

2.4 公共财物管理

2.4.1 玻璃门窗,用手轻关轻拉,忌用拳锤脚踢,行为粗暴者应予以制止。

2.4.2 最后一人离房时,应检查室内电灯、电扇、电加热器、水龙头、房门有没有关闭。

2.4.3 宿舍台、凳、床铺及其他物品,应按指定位置使用,一律不准私带出宿舍。

2.4.4 由于使用不当,损坏公共财物,除照价赔偿外,还要给予一定额度的罚款。

2.4.5 为了确保漱洗室、水池、浴室、厕所等所有下水管道畅通,不准将便纸、茶叶、剩余饭菜等倒入下水管道。

2.4.6 提倡关灯睡觉,节约用电。

2.4.7 注意安全用电,严禁私接乱拉电源电线。

2.4.8 严禁湿手触摸电器开头。

2.5 活动室管理

2.5.1 活动室开放;仅限于本宿舍住宿人员,非住宿人员一律不许入内活动。

2.5.2 严禁借娱乐活动为名,进行赌博活动。

2.5.3 活动室开放时间应服从宿舍作息时间。

2.5.4 爱护活动室所安置提供的一切设施,并有专人保管。

2.5.5 活动室要做到整齐、清洁、卫生。

2.6 遵纪守法管理:

2.6.1 严禁打架、斗殴、聚众寻衅滋事。

2.6.2 严禁聚众赌博。

2.6.3 个人财物妥善保管,提高反偷盗意识。

2.6.4 遵纪守法,增强扫黄、打非的鉴别能力及自我保护能力。

2.6.5 同室人员应互相爱护、谦让、宽容,不为小事争吵从而影响团结。

2.6.6 在宿舍规定的睡眠时间内,应自觉保持宿舍安静,不准大声喧哗,不准影响他人睡眠,个人行为应受到自我约束。

企业宿舍管理制定 篇2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持清洁、整齐的环境,以保证人住公司宿舍的人员在工作之余能够得到充分的休息,建设一个良好的集体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居住公司宿舍的员工和工人。

术 语

第三条 公司宿舍包括公司在飞来特的宿舍和欧明达工业园内AB两栋宿舍。

第四条 员工宿舍指专门为公司员工提供的宿舍。

第五条 员工宿舍为所有在职员工、厂商及调机人员提供食宿,水电自理。

第六条 总务部门负责公司所有宿舍的安排、管理、协调和控制。

第九条 总经办及总务部门负责对工厂宿舍的管理和协调。

第十条 各宿舍舍长负责对本宿舍的管理和协调。

第十一条 行政部负责解释此制度。

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 宿舍入住的条件。

1.公司在职工作的所有员工。

2.在公司工作在6个月以上但外派到××市以外地区长期工作的员工可人住公司宿舍。

3.在本公司负责调机工作的工人可人住公司在工厂安排的宿舍。

4.所有住宿人员必须符合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无吸毒、赌博等不良嗜好等条件方可入住。

5.所有人员在人住前必须自愿接受并保证遵守此制度方可人住。

第十三条 宿舍管理。

1.住宿人员在申请住宿之前应填写《住宿登记表》,由公司行政部或工厂办公室统一整理备案。

2.宿舍租金由公司统一支付,水电煤气费由住宿人员个人承担(工厂自建宿舍由工厂统一支付水电费),住总部员工宿舍的员工不再享受公司有关制度中规定的相应的住屋补贴。

3.住宿人员离职(包括自动辞职、辞退等)或住宿期限已到,应于离职或到期之日起3日内搬离宿舍,不得借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补偿费或搬家费;如发现损坏宿舍物品者,要照价赔偿。

4.严格宿舍分类,员工和工人不得混住。

5.住宿人员不得将宿舍转租或出借给他人使用,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居住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6.公司宿舍一般不允许留宿外来人员,但如有特殊情况而需要留宿的,应提前征得行政部或工厂办公室的同意,并填写《外来留宿人员登记表》。

7.宿舍内由公司提供的所有器具设施(如床铺、柜子、空调、空调遥控器及宿舍原有淋浴设备、门窗、墙壁和地面等),住宿人员有义务维护其完好。如有疏于管理或恶意破坏者,由其负担修理费或赔偿,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8.公司行政部及工厂办公室有权利对每一间宿舍进行检查,并填写《公司宿舍检查情况表》,住宿人员不得拒绝接受检查。

9.每间宿舍设舍长一名,其职责如下:

1)负责监督管理宿舍的一切内务。

2)负责监督宿舍人员维护宿舍环境卫生。

3)负责住宿人员的相关材料的管理,如个人安全、紧急联络人等。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各宿舍长应当及时通知行政部或工厂办公室。

1.违反宿舍管理制度,且情节严重。

2.宿舍内出现违法行为或火灾等事件。

3.住宿人员身体不适以至病重的,并且应当及时送医院及通知其亲友。

4.住宿人员需要留宿亲友的。

第十五条 公司宿舍住宿人员应遵守下列规定:

1.服从公司的安排、监督和管理。

2.不得在宿舍内使用或存放危险品、易燃品和违禁品。

3.起床后将被褥叠放整齐。

4.换洗的衣物不得堆积在室内(阴雨天除外),暂时不用的衣、鞋等必须放人橱内和床下,不得随意摆放。

5.使用电视、收音机时,不得妨碍他人休息;就寝后不得影响他人睡眠。

6.贵重物品应存放妥当,尽量不要存放于宿舍,否则出现丢失情况后果自负。

7.宿舍内的垃圾应当集中倾倒在指定地点。

8.房间卫生由住宿人员轮流负责,由宿舍长制定值日表并严格执行。

9.提高安全意识,注意防火防盗。

第十六条 住宿人员发生一下行为之一的,应立即取消其住宿资格,并如实呈报其部门经理和总经理进行处理。

1.不服从公司安排、监督和管理的。

2.在宿舍赌博、斗殴、酗酒的。

3.蓄意破坏宿舍内物品或设施的。

4.经常妨碍宿舍安宁,影响宿舍安定团结,屡教不改的。

5.严重违反宿舍管理制度的。

6.有偷窃行为的。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予以实施。

企业宿舍管理制定 篇3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持清洁、整齐的环境,以保证公司住宿人员在工作之余能够得到充分的休息,建设一个良好的集体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住公司宿舍的所有员工。

术语

第三条

公司宿舍指公司在厂区的宿舍楼,分为女工人宿舍和男工人宿舍。

第四条 员工宿舍指专门为公司员工提供的宿舍,特指厂区宿舍。

第五条 生产部负责公司宿舍的安排、管理、协调和控制。

第六条 生产部负责解释此制度相关规定。

第七条 宿舍入住的条件。

1.在生产部工作的工人可住公司安排的宿舍。

2.所有住宿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无吸毒、赌博等不良嗜好等条件方可入住。

3.所有人员在人住前必须自愿接受并保证遵守此制度方可人住。

第八条 宿舍管理。

1.住宿人员离职(包括自动辞职、辞退等)或住宿期限已到,应于离职或到期之日起3日内搬离宿舍,不得借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补偿费或搬家费;如发现损坏宿舍物品者,照价赔偿。

2.严格宿舍分类,女员工和男员工不得混住。

3.公司宿舍一般不允许留宿外来人员,如有特殊情况而需要留宿的,应提前和生产部领导的同意,并填写《外来留宿人员登记表》。

4.宿舍内由公司提供的所有器具设施(如床、衣柜、桌子、凳子门窗、墙壁和地面等),住宿人员有义务维护其完好。如有疏于管理或恶意破坏者,由其负担修理费或赔偿,并视情节轻重的给予经济处罚。

5.公司每星期2、4、6进行宿舍考核检查,检查范围包括(宿舍室内、物品摆放、走廊、护栏、卫生间、工具是否齐全等)。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通知生产部领导。

1.违反宿舍管理制度,且情节严重。

2.宿舍内出现违法行为或火灾等事件。

3.住宿人员身体不适以至病重的,并且应当及时送医院及通知其亲友。

4.住宿人员需要留宿亲友的。

第十条

公司宿舍住宿人员应遵守下列规定:

1.服从公司的安排、监督和管理。

2.不得在宿舍内使用或存放危险品、易燃品和违禁品。

3.起床后将被褥叠放整齐。

4.换洗的衣物不得堆积在室内(阴雨天除外),暂时不用的衣、鞋等必须放人衣柜内和床下,不得随意摆放。

5.使用电视、收音机时,电脑、音响设备不得妨碍他人休息;就寝后不得影响他人睡眠。

6.贵重物品应存放妥当,尽量不要存放于宿舍,否则出现丢失情况后果自负。

7.宿舍内的垃圾应当集中倾倒在指定地点。

8.房间卫生由住宿人员轮流负责,根据值日表并严格执行。

9. 严禁在宿舍内使用大功率电器,严禁在宿舍内私拉电线更改线路等。

10.提高安全意识,注意防火防盗。

第十一条

住宿人员发生以下行为之一的,应立即取消其住宿资格,并根据情况严厉进行处罚。

1.不服从公司安排、监督和管理的。

2.在宿舍赌博、斗殴、酗酒的。

3.蓄意破坏宿舍内物品或设施的。

4.经常妨碍宿舍安宁,影响宿舍安定团结,屡教不改的。

5.严重违反宿舍管理制度的。

6.有偷窃行为的。

7、处罚主要以经济处罚为主,处罚金额根据实际违纪情况判定,没有上限。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予以实施。

批准:

企业宿舍管理制定 篇4

施工现场宿舍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市劳动部门、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雇请民工,受雇民工务必持有本人身份证,严格遵守和执行项目部制度的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安排;

2、受雇民工在上岗前务必由雇请单位对民工进行一次上岗前的法制、安全保卫教育,未经教育者一律不准上岗,严禁在宿舍内聚众赌博,打架斗殴和其他违法乱纪活动;

3、雇请民工的单位务必将每个民工的姓名、姓别、年龄、籍贯、身份证号码等登记造册,受雇民工务必按登记房号、床号就位,未经同意,不得更改,要爱护公共财物,如有意损坏者,除照价赔偿损失,并视情节给予罚款;

4、严格执行民工出入验证制度,每个民工务必由工作单位发放出入证(出入证上要有单位、相片、姓名、性别等),以备进出时门卫验证;

5、民工务必在群众饭堂就餐,生活垃圾、剩饭、剩菜,务必扔到指定地点。不准民工私自在民工宿舍内开小灶,民工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电饭煲、电炒锅等电热器具和煤气炉具;

6、民工宿舍内严禁乱拉乱接电源线路、照明灯具、插座等,不准使用≥60w的照明灯泡;

7、民工宿舍内务必持续清洁卫生,不准躺在床上吸烟,严禁乱丢烟头;

8、民工要听从雇请单位管理人员的指挥,统一集中住宿,不准私自带亲友到宿舍内住宿,如有特殊需要,须经领导或管理人员批准办理手续方能住宿;

9、建筑施工现场内不准携带家属和小孩居住,合法夫妻(有结婚证)在同一个现场工作的,要有专门宿舍居住,不准在群众民工宿舍男女混住;

10、民工宿舍务必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放置位置要适当,要培训每个民工会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11、民工宿舍的搭建要贴合防火规定。每幢宿舍居住人数不宜超过25人,为了便于疏散,要有一个可直接出入的门,门宽不小于1、2m。民工宿舍的门应向外开,宿舍内顶高度不低于2、5m;

12、民工宿舍通道必须要畅通,不能堆放杂物或其他物品;

13、民工宿舍建立完善卫生值班制度,个人用品叠放整齐,地下无杂物烟头并设置吸烟灰桶收集烟头。

企业宿舍管理制定 篇5

第一章 总则

一、学生宿舍是学生日常生活和学习的重要场所,也是学校在课堂以外对学生加强政治思想工作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学生宿舍是形成良好学风,塑造健康人格,陶冶高尚情操,逐步养成良好的个人习惯及公共道德观的公共场所,是学生在集体生活环境中规范个人行为的起点,同时也是学校各项措施能否发挥效用的检验基地。

二、抓好学生宿舍建设,强化教育功能,完善管理机制,优化育人环境,提高学生养成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意识和水平,激发学生爱国、爱校的热情,推动校园的精神文明建设,是学生宿舍管理的目标。

第二章 宿舍管理组织

三、学生宿舍管理的原则是思想教育与行为管理相结合,学校管理与学生自我管理相结合。

四、学生宿舍由后勤服务中心下属的宿舍管理部门在学校生活园区管理委员会指导下,按照本条例的要求进行管理。

五、宿舍管理部门主要承担宿舍文明工作的指导,要求能经常主动与学生辅导员、班主任保持联系,同时深入到学生寝室中去,了解掌握学生在宿舍内的思想动态,及时发现、反映、解决问题。

六、宿舍中建立以学生干部为主的自我管理网络。成立学生综合治理小组,宿舍楼设楼长,楼面设楼面长,寝室设寝室长。通过学生自愿报名,公开竞聘产生楼长、楼面长、寝室长(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协助宿管人员负责宿舍楼各寝室的文明监督、环境美化、文明建设、清洁卫生、纪律检查、安全防范等宿舍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 住宿规范

七、学生宿舍实行规范化管理是为学生创造一个安全、清洁、整齐的学习与生活环境,培养学生讲文明、懂礼貌、守纪律的良好习惯,促进学生成材的重要途径之一,也是学校“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重要措施之一。

八、宿舍管理部门实行对每位学生的住宿表现予以记录,记录汇总后报学生处转各二级学院(系)予以表彰或批评,每位学生专用的公共财物作登记,一旦遗失或损坏,责成修理或赔偿。

九、宿舍管理实行室长负责制,室长由民主选举或委任产生。

十、学生宿舍实行规范化管理:

(一)卫生规范

1. 宿舍卫生实行值日制,要求每日一小扫,每月一大扫,保持地面、桌面、床面、门窗“四净”,卫生间无污渍异味、卫生洁具保持整洁,阳台、天花板墙面无污点。

2. 书籍排列整齐,桌面无杂物,凳子要靠写字台,床铺整洁无杂物,被褥叠放统一、鞋及生活用品摆放整齐划一。

3. 暖瓶、脸盆一律放置在规定的指定的地方,洗漱用具均放在脸盆内,毛巾一律对折挂在毛巾架或放在脸盆内。

4. 不准在宿舍楼内或往窗外抛掷瓶罐杂物,不准向楼道倒水,不随地吐痰,不向厕所盥洗室、水槽内倒剩余饭菜和杂物,生活垃圾袋装化管理,按指定地点投放。

(二)安全规范

1. 为保证安全,严禁存放和使用电炉、取暖器、热得快、电水壶、电热杯、电饭煲、电热毯等大容量的电器。严禁存放和使用煤油炉、酒精炉等易燃易爆物品,室内和公共场所不得点燃明火,不准燃放焰火、爆竹等,不得焚烧废弃物。违者按本条例有关条款处理。

2. 室内不得私接电源线、插座,不得擅自加大保险丝容量。室内电源接线板不能放在桌上使用,严禁(台灯)捆在床架上、或放在床上使用,若两次劝告不听,没收灯具并视其情节给予处分。

3. 严禁学生爬越阳台,出入公寓,一经查实,取消住宿资格。

4. 个人贵重物品、现金等妥善保管或遵照学校有关规定交予有关部门代为保管,最后离开宿舍者必须关好电灯、饮水机、电风扇等,切断电源,关好门窗。发现室内财物被窃,应保护现场,迅速报宿舍管理部门、保卫处、学生处等有关部门。

5. 房间的钥匙由宿舍管理部门统一分派,入住学生应妥善保管,不得擅自调换门锁、私配钥匙或供他人使用。如遗失钥匙应及时报告值班室,由宿舍管理部门派专人调换门锁,并收取门锁的工本费。室内家具设施不得随意借用、随意搬移,非学校配置的家具等物品不得擅自搬进宿舍。

6. 无特殊情况,宿舍值班室不外借备用钥匙,必须借用值班室钥匙时,要凭本人有效证件登记,归还钥匙时,同时归还证件。钥匙只借给本宿舍的人,非本宿舍同学一律不得借用。

7. 住宿学生应节约用水、安全用电。每人每月补贴用电5度、用水3立方。闵行校区、闵行校区(西区)每月20日抄水、电表,月底之前张榜公布,并收取超额部分的费用;临港校区学生每人每月补贴用电5度,按季度以宿舍为单位充入计量系统,不足部分自行购买用点数。住宿学生若有疑问可及时与宿舍管理部门联系。

8. 在宿舍内使用计算机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计算机带入宿舍前应到保卫处办理手续,并到本宿舍楼的值班室登记。同时使用时必须严格遵守学校宿舍的作息制度,不能影响其他同学学习和生活。

9. 宿舍内201电话系统由上海市电话局统一提供每室电话号线,电话机应有本室成员自行购买配置,费用由本室成员合理分担。电话机使用中发生故障,修理费用自理,维修电话机遇到困难可报请宿舍管理部门协助解决。不得随意更换、移动电话线路等设施,一经发现,采取停机措施,并视情节按电话局有关规定处理。

10. 电话系统出现故障应及时向上海市电话局报修(报修电话112)。住宿学生应文明使用电话系统,不得利用电话系统进行危害社会和他人的活动,不得干扰他人学习和生活。

(三)文明规范

1. 为了学生的身体健康,并保持充沛的精力投入到学习中,学生宿舍6:00点开门,22:00关门。22:00以后进入宿舍应出示有效证件,并登记说明原因。22:00以后寝室内应停止一切娱乐活动,保持宿舍区的安静。

2. 宿舍区禁止高声播放收录机、吹奏乐器和大声喧哗、起哄和扰乱周围环境。宿舍内严禁酗酒、聚餐,严禁抽烟,严禁打麻将,严禁赌博,严禁饲养宠物。

3. 住宿学生不得在宿舍区内租售书刊、音像制品、服装、小商品等。

4. 讲文明,懂礼貌,不说脏话、粗话,不打架斗殴。

5. 宿舍内不得乱钉钉子,不得乱涂、乱画,更不准张贴不健康的字画。不得在门窗玻璃上贴、挂遮盖物。

6. 不准在宿舍楼和宿舍走廊上打球、踢球、溜冰;不得堆放学校统一配置以外的家具、桌、椅。违者,经劝告无效,所堆放的物品作无主物处理。

7. 住宿学生必须自觉爱护公共财物,爱护绿化,保护环境。宿舍内家具等设施按标准配置。遗失、损坏公物照价赔偿或负责修理。

8. 宿舍的调整须服从学校统一安排,学生不得擅自调换宿舍,如有特殊原因需要调动,应有本人申请,班主任同意、二级院(系)和宿舍管理部门批准后方能调动。

第四章 住宿管理

十一、学生宿舍只供在册学生住宿,由学生每年六月向所在二级院(系)提出下一学年住宿申请(新生除外),报学生处审核;学生处根据相对集中的原则,统一安排宿舍;未经宿舍管理部门同意,学生不得擅自变动宿舍。

十二、住宿学生必须遵守本条例,填写由宿舍管理部门发给的《学生安全文明住宿承诺书》,若不填写或严重违反承诺及本条例的,宿舍管理部门有权在报请学生处及后勤服务中心批准后,取消其住宿资格。

十三、住宿学生须交近期二寸照片二张,填写《学生住宿登记卡》,建立学生住宿档案,按学校的规定交纳住宿费。

十四、住宿学生不得有旷宿行为,若有事不能回宿舍住宿者,应及时办理请假手续,经班主任、系(院)许可后,并向宿管人员做好请假登记,否则一律按旷宿处理。第一次旷宿由宿舍管理部门报请有关二级学院(系)进行批评教育;旷宿累计二次以上者由宿舍管理部门上报有关二级学院(系),会同学生处作违纪处理,并与学校的各项评优挂钩,对屡教不改者宿舍管理部门有权在报请学生处及后勤服务中心批准后,取消其住宿资格。

十五、住宿学生在一年内不得退宿,(除住宿学生提前结束学业或因故退学、休学外),因上述原办理退宿离校手续后,应及时搬离宿舍。

十六、住宿学生的家长、亲友来访,未经许可不得在学生的宿舍内留宿。学生会客在楼外或值班室进行,如特殊情况须进宿舍,来访者须凭本人有效证件在值班室登记许可后,方可入内。21:30分之前必须离开宿舍(除特殊情况外)。男、女生不得擅自进入异性宿舍。

第五章 违章违纪处罚

十七、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住宿学生给予相应的处罚。

1. 对违反本条例的学生,情节轻微、认识态度好的,给予批评教育。

2. 对于态度恶劣且屡教不改的学生,由宿舍管理部门会同学生所在二级学院(系)进行处理。

3. 对于严重违反本条例,造成恶劣影响及产生严重后果者,宿舍管理部门在报请学生处及后勤服务中心核准后,取消住宿资格。

第六章 说明

十八、本规定由学校后勤保障处负责解释。

十九、本规定自20xx年九月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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