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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课评课制度

听课评课制度

为了深入了解课堂教学情况,学习交流教学经验,改进教学方法,促进教师教学业务水平和课堂教学质量的提高,使新课程改革得以更好的实施,特制定听课、评课活动制度:

听课评课制度

一、听评课数量

1.教学校长及教导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0节。

2.科任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5节。

3.学校组织教师到校外听优秀教师讲课,每学期一次以上。

二、听课要求

1.学校组织的示范课、观摩课,全体教师必须参加听课,学校领导要在听课活动中善于发现和培养优秀教学能手,树立典型,带动全体。

2.教研组组织的青年教师汇报课,学科带头人的实验课、研究课,本组教师必须全部参加听课,且在听课前认真熟悉教材和学生实际情况,以便听课时抓住重点和关键。

3.学校领导推门听课,可不事先通知,随时到教室听课,同时检查授课与教学进度、教案是否相符。教师个人听课可自行联系安排。

4.听课教师必须提前进教室,态度要认真虚心,不能有干扰课堂教学的行为(如带手机进教室)。要认真写好教学全过程的听课记录,有听课时间、班级、授课人、课题,有课堂某一环节的评析和全部的课堂评价。

5.听课杜绝走形式,不能为应付检查而抄袭他人听课笔记或假造听课笔记。

6.听课后对教学效果差、学生和家长反映强烈的教师,领导和教研组长要实行跟踪听课指导,帮助改进,限期提高。

7.教导处要定期检查教师的听课情况,并记入教师的业务考核档案

三、评课要求

1.评课时先由主讲教师自我评价,找出成功与不足之处,促使执教者加强对自己课堂教学的课后反思,激发全意进取,改进教学的内在动力。

2.听课教师要有认真负责的态度,善于发现教师讲课中的优点,充分肯定。根据自己的见解,提出中肯的意见和建议,要有深度,对讲课人的优点和缺点进行评价。

3.在充分评议的基础上,有评课组织者全面客观地做出总结,使教师在听课、评课过程中得到提高。

4.检查听课记录,要注重对评课意见的检查。如果评课敷衍了事,过于简单,缺乏针对性,视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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