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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工会章程(通用5篇)

中学工会章程(通用5篇)

中学工会章程 篇1

一、 总 则

中学工会章程(通用5篇)

1、学校工会是工会组织密切联系群众,开展各项工作的基础。为了加强学校工会的建设,充分发挥学校工会组织在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中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条例。

2、学校工会工作必须以“三个代表”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充分发挥工会作为联结党和职工群众的纽带作用。

3、学校工会要认真执行新时期工会工作的方针,以构建和谐社会为中心,为职工说话、办事,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对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文化技术教育,建设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教师队伍,充分发挥广大教师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

4、学校工会在上级工会和学校党委的领导下,根据工会组织的特点和广大职工的意愿,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5、学校工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坚持群众路线,把工会办成“职工之家”,工会干部成为“职工之友”。

二、基本任务

1、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向教职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加强法制教育和职业责任、职业道德、职业纪律的教育。

2、依法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利,组织教职工主动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3、组织教职工开展教学竞赛、群众合理化建议,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好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

4、维护职工的学习、外出交流权利,吸引和支持教职工参与学校各种有益教职工身心健康的学习培训活动。

5、保障教职工生活福利,协助和督促学校行政方面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开展职工互助互济活动,搞好职工生活困难补助。做好劳动保险工作。参与协调调处理劳动争议。协同有关方面做好退休职工工作。

6、改善教职工工作环境,维护职工在劳动中的安全和健康。向教职工进行劳动安全教育。督促行政方面解决影响职工健康和安全的问题。

7、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针对女职工的特殊问题,做好保护工作。

8、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财产。

9、坚持工会的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加强工会小组工作。接收新会员,对会员进行工会基本知识的教育。

三、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和工会委员会

1、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是基层工会的权力机关,必须按期召开。 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以工会小组为单位,由会员直接选举产生。

2、工会委员会由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举要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候选人由会员或会员代表提名,经过充分酝酿,可以经过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正式选举,也可以不经过预选,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办法进行选举。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3、工会委员会的委员,应由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群众服务、办事公道、作风正派的会员担任。委员中应有专业技术人员、青年职工和女职工。 工会委员会选举主席一人,各分校设副主席一人。工会主席应由作风民主、善于团结同志、有群众工作经验和组织领导能力委员担任。

4、工会委员会对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负责,执行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的决议,定期向会员报告工作和经费收支情况,接受会员监督。

5、工会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重要问题要经过集体讨论,做出决定。工会主席负责召集工会委员会会议,主持工会的日常工作,并定期在校长办公会上讨论、汇报工会工作,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

6、工会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二次会议,讨论和决定以下问题:

(1)贯彻执行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的决议和贯彻执行党委、上级工会有关决定、指示的措施;

(2)工会工作总结和计划;

(3)有关职工权益的重大问题和向行政、职工代表大会提出的重大建议;

(4)工会经费预、决算及重大财务支出;

(5)工会机构设置、人员配备;

7、经费审查委员会由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对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闭会期间,对工会基层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经费审查委员会根据有关工会财务工作的规定,审查经费收支情况和财产管理情况。对不正当的经费开支,有权批评或制止。工会会计人员调动交接时,负责监交。经费审查委员会与工会委员会在重大问题上意见不一致时,报请上级工会处理。

8、工会委员会工作分工,根据工会委员的具体情况、工作状况可以设立若干工作委员会。

9、 工会要加强工会小组建设。要经常深入小组,调查研究,帮助工作,总结推广小组工作经验,培训小组长和小组干事。工会小组要定期改选工会小组长,健全小组工作制度,每学期召开二次小组民主生活会。

10、工会要建设一支同职工群众密切联系,热心为群众办事、热爱工会工作的积极分子队伍,依靠他们活跃工会工作。要支持积极分子的工作,经常对他们进行培训,关心他们的进步,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学习和生活上的困难,总结交流他们的经验,定期表彰、奖励优秀工会积极分子。

四、工会与职工代表大会

1、学校工会承担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职责,其任务是:

(1)宣传国家各项政策,宣传和解释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作用和任务;

(2)组织职工选举职工代表,组织职工代表学习党和国家的政策、法令和教育教学管理知识;

(3)提出召开大会的方案和议题的建议;

(4)征集、整理提案,交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小组审理;

(5)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会议期间的组织工作和会务工作;

(6)组织职工代表传达会议精神,发动职工群众和督促有关部门实现大会决议;

(7)组织教职工代表团组和各专门工作委员会检查大会决议和提案的落实情况;

(8)承办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大会主席团交办的事宜。

2、工会的负责人经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参加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并担任领导小组成员。

3、工会要维护职工代表的权利。职工代表因行使职权而受到刁难、打击时,要及时进行调查,要求有关方面作出严肃处理。

五、工会与行政

1、工会要支持行政负责人对行政工作行使职权,维护学校行政领导的高度权威,教育教职工遵守校纪校规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发动教职工积极参学校的改革,努力提高办学效益和教育质量,全面完成教育工作任务。

2、工会要组织和代表教职工群众监督学校正确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在行政决定有关教育和教职工切身利益问题时,工会应参加沟通,提出意见,职工的正当权益。

3、工会受理职工群众的申诉,参与协调处理劳动争议。

4、工会积极主动地参与学校改革,根据办人民满意的学校的需要和职工群众的合理要求,提出建议,协助行政制订改革方案,积极组织教职工讨论,贯彻实施。

六、工会与党委

1、学校工会接受学校党委的领导,贯彻执行党委的有关决议,定期向党委汇报工作情况,反映职工的意见和呼声,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基层工会对以下问题要向党委请示报告:

(1)工会全面工作计划;

(2)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的方案;

(3)全校性的重要活动;

(4)工会干部的调整和配备。

2、对于党支部讨论决定的有关工会的重大问题,工会委员会要认真讨论,组织实施;工会的日常工作和经费开支,要根据职工群众的要求和上级工会的有关规定,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办理;对工会主要领导干部的任免调动,要履行民主手续,并报上级工会批准;职工群众的呼声、工会工作的情况,在向党支部报告的同时,应向上级工会报告。

3、学校工会对贯彻执行上级工会决议的部署,应结合实际提出意见,向学校党委汇报,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

七、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

1、密切联系群众,同群众打成一片,根据广大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开展活动,全心全意为教职工服务。

2、坚持实事求是,深入群众,深入实际。既要提出问题,又要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切实替教职工说话,为教职工办事。

3、充分发扬民主,认真执行工会的民主制度。办事要同群众商量,尊重群众的意见,坚持原则,敢于承认错误。

4、坚持说服教育和群众自我教育的方法。摆事实、讲道理,民主讨论,典型示范,依靠群众自己解决自己的问题。时刻注意把职工的切身利益和教职工的根本利益结合起来,始终坚持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的统一和兼顾的原则。

5、工会干部要振奋精神,刻苦学习,勇于改革,不断创新,坚持原则,大胆工作,一心为公,不谋私利,多办实事,讲究实效。

中学工会章程 篇2

总 则

为全面贯彻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方针,保障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促进和谐校园建设,根据《工会法》、《教育法》、《教师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泾干中学工会是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教职工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是党联系广大教职工的桥梁和纽带;是依法治校、民主管理学校,构成学校权力机构的重要支柱,是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

泾干中学工会的基本职责是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和民主权利;动员和组织教职工积极参加教学改革,完成教育教学和学校发展的各项任务;代表和组织教职工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有理想、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第一章

第一条 凡是泾干中学正式在岗教师和职工,承认泾干中学工会章程,都可以加入工会为会员。

第二条 教职工加入工会,由本人自愿申请,经工会基层委员会批准。

第三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工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与建议,要求罢免不称职的工会工作人员。

(三)对学校生活问题提出批评与建议,要求工会组织向有关方面如实反映。

(四)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求工会给予保护。

(五)享受工会举办的文化、教育、体育、旅游、疗养事业等优惠待遇,享受工会给予的各种奖励。

(六)在工会会议上,参加关于工会工作和职工关心问题的讨论。

第四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学习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学习工会基本知识。

(二)积极参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教学和工作任务。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守劳动纪律。

(四)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向危害国家、社会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五)维护全校教职工内部的团结与统一,发扬团结友爱,互助互济的精神。

(六)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参加工会活动。

第五条 会员有退会自由。会员退会由本人向工会提出,由工会委员会宣布其退会。

会员没有正当理由不参加工会组织生活,经教育拒不改正,应视为自动退会。

第六条 会员离休、退休和待业,可保留会籍。

工会组织要关心离休、退休和待业会员的生活,积极向有关方面反映他们的愿望和要求。

第七条 对不执行工会决议,违反工会章程的会员,给予批评教育。对严重违法犯罪并受到刑事处分的会员,开除会员会籍。开除会员会籍,须经工会讨论,提出意见,由工会委员会决定,报上一级工会备案。

第二章 组织制度

第八条 泾干中学工会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主要内容有:

(一)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组织。

(二)工会委员会由民主选举产生。

(三)会员代表大会有权撤换或者罢免其所选举的代表和工会组成人员。

(四)工会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由委员会民主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

(五)工会委员会经常听取会员或会员代表的意见,研究和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向校党委或者上级工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

第九条 工会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由以备课组组为工会小组提出30%的教职工为会员代表候选人名单,由以教研组为工会小组提出委员候选人名单,要反复酝酿,充分讨论。会员代表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委员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

第十条  工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女职工委员会,表达和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女职工委员会在工会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 成立或撤换工会组织,必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并报上一级工会批准,并报上级工会备案。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撤换工会组织,也不得把工会组织的机构撤销、合并或归属其他工作部门。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为三年。

第三章 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

第十三条 泾干中学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次或二次,由校工会委员会召集。在特殊情况下,工会委员会主席提议,经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可以提前或者延期举行。

第十四条 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审议和批准工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审议和批准工会委员会的经费收支情况报告和经费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第十五条 工会委员会的基本任务是:

(一)执行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议,做好工会日常服务工作。

(二)代表和组织职工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参加本单位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监督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

(三)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调动劳动争议,与学校行政方面建立协商制度,协商解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帮助和指导职工与学校行政方面签订劳动合同,并监督执行。

(四)协助教研处开展教学竞赛、教学革新和科研活动,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做好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工作。

(五)参与对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鼓励支持职工学习文化科学技术和业务知识,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办好工会文化、教育、体育事业。

(六)监督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协助和督促行政方面做好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工作,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改善职工生活。

(七)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同歧视、虐待、摧残、迫害女职工的现象作斗争。

(八)搞好工会组织建设,健全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建立和发展工会积极分子队伍;做好新会员的接收、教育工作。

(九)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财产。

(十)积极了解和关心职工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注重关心老职工的生活,关爱职工子女的成长。组织开展好重大节日活动。

(十一)组织职工搞好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为保障职工的聪明才智,创造好条件。

第四章 工会干部

第十六条 努力建设一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熟悉本职业务,热爱工会工作,受到职工依赖的干部队伍。

工会干部要努力做到:

(一)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经济、法律和工会业务知识。

(二)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勇于开拓创新。

(三)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廉洁奉公,顾全大局,维护团结,服务至上。

(四)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如实反映职工的意见、愿望和要求。

(五)坚持原则,不谋私利,热心为职工说话办事,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六)作风民主,联系群众,自觉接受职工的批评和监督。

第十七条 学校工会组织 根据有关规定管理工会干部。重视培养和选拔青年干部、少数民族干部。

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满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事先征得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同意。

第十八条 学校工会组织要关心工会干部的培训。选派工会干部参加各种培训班。

第十九条 学校工会组织要关心工会干部的思想、学习和生活,督促落实相应的待遇,支持他们的工作,坚决同打击报复工会干部的行为做斗争,保障工会干部依法履行职责。

第五章 工会经费与财产

第二十条 工会经费来源

(一)会员交纳的会费

(二)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拨交的经费。

(三)学校预算外收入的比例拨交的经费。

(四)其他收入

第二十一条 工会根据经费独立原则,建立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体制。工会经费的管理制度。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体制。工会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办法,由校工会委员会制定。

第二十二条 学校工会委员会按照编制和审批预算、决算,定期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上一级工会委员会报告经费收支情况,接受同级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监督。

第二十三条 工会经费、财产和国家拨给工会的不动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不得改变工会所属的隶属关系。

工会组织合并,其经费财产归合并合的工会所有;工会组织撤销或解散,其经费财产由上级工会处置。

中学工会章程 篇3

第一章 总则

1、为了充分发挥工会在学校管理和办学育人工作中的主人翁地位和作用,促进学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2、工会是学校教职工自愿参加的群众组织,接受学校党组织和县教育工会的领导,依照法律和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

3、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方针政策,充分履行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能。配合、协助学校行政团结和带领广大教职工,积极投身于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事业中,在推进学校的改革与发展中发挥主力军作用。

4、工会组织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群众路线,全心全意为教职工服务,增强工会活力和凝聚力,努力把工会建成“教职工之家”。

第二章 基本任务

1、开好一年一度的教代会,执行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教育工会的决定,主持校工会的日常工作。

2、建立完善与学校行政的协商制度,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开展合理化建议等多种渠道及形式,参加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依法代表和维护教职工的合法利益,谋求学校发展。

3、组织教职工开展献计献策、岗位练兵、教学能手竞赛等活动,调动和发挥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立足本职,建功立业。

4、积极了解和关心教职工的思想、工作和生活,配合党政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提高教职工队伍素质,组织教职工的政治、法规、业务学习,开展多种形式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教职工的综合素质。

5、搞好工会组织建设,健全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

6、协助和督促学校行政方面做好教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监督《劳动法》、《教师法》、《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7、做好女教职工特殊保护工作。

第三章 工会组织建设

1、工会是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教职工代表大会必须按时召开,代表大会由校工会委员会负责召集。

2、工会委员,在会员或会员代表充分酝酿协商的基础上选举产生。

3、工会设主席1名,委员若干名

4、工会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重要问题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工会主席负责召集工会委员会会议,主持工会的全面工作,工会委员协助主席工作。要坚持走群众路线,自觉接受会员群众和职工代表的监督,虚心听取群众意见,清正廉洁敬业。

5、工会每年召开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认真听取大家对于工会组织的意见;事关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大事,交由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自觉接受会员群众的监督。

第四章 会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凡本校教职工,承认《中国工会章程》,均可申请加入本组织。同时会员有退会自由,会员提出退会申请,经由所在工会小组讨论提出意见后,由校工会委员会批准;或因工作调动自调离本校起,其会籍自动终止。

基本权利:

1、参加关于工会工作和职工关心的一切问题的讨论。

2、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3、监督工会委员会工作,要求撤换或罢免违法、失职的工作人员。

4、对学校办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与批评,要求工会组织向有关方面如实反映。

5、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求工会给与保护。

6、参加工会活动,享受工会举办的文化、福利事业的优惠待遇。

基本义务:

1、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教师职业道德,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学习政治、文化、科学技术。

3、积极参加民主管理,爱岗敬业,高质量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4、维护学校的团结稳定,向危害学校和教职工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5、发扬团结友爱精神,互助合作。

6、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参加工会组织活动,按时缴纳会费。

第五章 工会与党、政的关系

1、工会组织必须接受党组织的领导,贯彻执行党组织的有关决议,定期向党支部汇报工作,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呼声,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2、党组织讨论决定的有关工会的重大问题,工会组织要认真讨论,组织实施;工会主要领导干部的任免调动,要履行民主手续,并报请县教育工会批准;教职工的呼声、工会工作的情况,在向校党组织报告的同时,应同时向上级工会报告。

3、工会对贯彻上级教育工会的部署,应结合实际提出意见并向党组织汇报,要在党支部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

4、工会要支持学校行政工作,维护学校行政的指挥权威,积极向行政反映群众的呼声和建议,宣传和动员教职工投身于学校的改革和发展。

5、在行政决定有关教职工切实利益的问题时,工会应参加研究,提出意见,努力维护广大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六章 经费

1、根据《工会法》的规定,学校应给工会活动提供经费支持。

2、工会的财产、经费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或任意调拨。

3、工会经费应依法管理和合理使用,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和泾阳县教育工会报告经费收支情况,接受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审查监督。

第七章 附则

1、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规定相抵触的,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规定为准。

2、本章程自xx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中学工会章程 篇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xx市xx镇商会(以下简称商会或本会),英文名,缩写:。

第二条 商会性质:商会由xx市xx镇的工商企业自愿结成,属非营利性的地方性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商会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贯彻贯彻党和政府有关方针政策,积极开展“爱国、敬业、守法”的宣传教育,提高会员素质。团结全镇工商企业以市场经济为导向,诚信经营,发挥本会优势,促进非公经济健康发展,为xx镇的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贡献力量。

第四条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xx市xx镇人民政府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xx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日常活动接受xx市工商业联合会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 本会办公地址:广东省xx市xx镇xx大道中家电创新中心大楼三楼。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商会作为党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的桥梁,其主要任务是:

(一) 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反映会员意见、要求和建议,在会员与政府之间发挥桥梁作用,当好政府管理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

(二) 为会员和社会提供市场、技术、商品等信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会员提供管理、法律、会计、审计、融资、咨询等服务。

(三) 开展工商企业专业培训,帮助会员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生产技术和产品质量。

(四) 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组织会员举办和参加各种对内对外展销会、交易会、组织会员出国考察访问,帮助会员开拓国内国际市场。

(五) 为会员提供必要的证明,协调关系,为会员和企业调解经济纠纷。

(六) 增进各社会工商社团及工商经济人士的联系和友谊,促进经济、技术和贸易合作与发展。组织各种形式的联谊活动,增强会员与政府有关部门、企业、行业协会的互相联系。

(七) 办好政府和有关部门委托的事项。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在xx区域里的企业、团体和个人,都可申请成为xx镇商会的企业会员、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本会的会员,也是xx市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的当然会员。

(一)企业会员包括私营企业、民营科技企业、港澳台侨投资企业、外资投资企业、股份制企业、乡镇企业、集体企业。

(二)团体会员包括私营企业协会、民间企业家工会、民营科技实业家协会、个体劳动者协会、乡镇企业协会。

(三)个人会员包括工商企业的投资者和经营者、个体工商户。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中的工商界知名人士,也可以参加或被邀请为本会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本会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授权颁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 享受本会的福利和享有本会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积极参与本会各项活动;

(七)接受本会委托办理的事项。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按要求交纳会费或不明原因连续三次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会员已不在企业任职的,其会籍自行卸去。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本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每届3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理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三年换届一次,由若干理事组成,理事可连选连任。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理事会是本会的最高领导机构,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外代表本会,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 理事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二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三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3年。[会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四条 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六条,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七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分级收取,会长每年交纳会费5000元,常务副会长每年交纳会费4000元,副会长每年交纳会费4000元,理事每年交纳会费20xx元,企业、团体会员每年交纳会费1000元。

第二十九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一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二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三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财务审计。

第三十四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五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六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三十七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八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九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一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二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经 年 月 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中学工会章程 篇5

第一章:总章程

第一条 协会名称:x大学戏曲协会

第二条 性质:本协会是由广大戏曲爱好者在志趣相投的基础上自愿组成, 代表广大戏曲爱好者意愿和利益的综合性学生社团。

第三条 思想基础:本协会在x大学共青团委员会和校团委社团管理部(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的监督和领导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党的路线方针,以及各项国家法律 法规和校纪校规。

第四条 目的:给对各种戏曲艺术有兴趣的同学提供学习和交流的机会,同时也尽我们的力量让更多同学了解中国这一传统文化,推动各种戏曲在校园的传播和普及。

第五条 协会宗旨::丰富大学生课余文化生活,让更多同学了解戏曲,培养同学戏曲方面的特长,提高广大同学的艺术修养和综合素质。

第六条 艺术宗旨:尊从艺术发展规律,为会员打造个性发展、特长展示的舞台,充分发挥大学生的艺术品质,为戏曲事业的繁荣发展以及传播传承添砖加瓦。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能

第一部分:权利机构

第一条 本协会最高权利机构为全体委员大会。会员大会闭幕期间由常务委员会代理其职能。

一 会员大会由本协会全体会员组成,拥有决定本协会一切重大事宜,包括指定和修改章程(第一届除外),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选举产生委员干部,审议决定本协会年定计划。

二 会员大会原则上每学期一次,遇到事关协会的重大问题和活动可另外临时集会讨论决定。

第二部分:领导机构

第一条 会长(包括副会长)

一 会长是本协会的法人代表,负责本协会一切重大活动的组织筹备和协会工作的宏观调控。

二 会长的职能:总领协会各项事务,监督和协调各个部门的工作,统一各个会员的意见和本会的基本活动,并向下级部门分配任务。

三 副会长:协助会长处理协会的内部各项事务,根据实际需要和安排各项负责管理有关部门,必要情况下可代理会长处理某些重要或紧急的事务。

第三部分:部门设置及其职能

一 秘书处:主要负责各部的协调和联络工作,负责协会的各种文书工作,档案管理和材料保存,负责会议记录和本协会会员的联系。

二 组织策划部:平时注意收集会员的提案和思想意向,作为本协会的智囊团通过与其他各个部门协调和沟通,及时策划和组织一系列以本协会为宗旨和目的为原则和垓心的活动,保证协会的各项活动能有声有色地正常开展。

三 公关外联部:负责本协会和其它社团的交流,以及与商家赞助事务,为本协会与相关媒体架设沟通的脊梁,负责接待,联络和邀请戏曲演员为协会成员作戏曲知识讲座和表演指导。另外设专人负责本协会财务管理。

四 宣传部:负责本协会对外宣传和形象设计,通过海报和横幅或板报的形式,及时对外发出本协会的传单,公告,通知以及相关活动的报道。并负责本协会与赞助商协议的广告策划与设计。

五 团支部:作为本协会的检察和后勤部门,负责各项会议的监督,协会电影的播放,及时了解会员的思想动向,监督各个部门按照正常的思想路线,方针政策开展工作,努力营造一个团结友爱,拼博进取,民主高校的社团。

六 网络信息部:负责本协会的网页,博客,Q群设计,管理与维护,及时通过各种渠道搜索相关信息,为协会提供决策依托。

七 在协会内部专设一人担当新闻记者,负责协会各种活动的报道和与社管部的联系。

八 常务委员会议:常务委员会原则上由会员大会选举的各部正,副部长组成,视情况增设若干名候补委员,特殊情况下可召开扩大会议具体职能如下:

一、主要负责全体会员大会在闭幕期间对协会管理和相关决策。

二、定期召开会议,原则上每月开一次例会。

三、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与会人员都应积极发言,各部交上的提案必须经过委员会的充分讨论,反复研究,经过会议四分之三以上的人员通过放可批准实施。

四、每次会议重要发言,有效议案和讨论结果应记录存档,作为材料供日后参考研究。

第三章: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凡承认本协会章程,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有思想,有主见,有激情,健康向上,积极进取的戏曲爱好者均可加入本协会。

一.会员有选举权,被选举权,提案权和监督权。

二.会员有权参加本协会组织的个项活动,有权对协会举办的活动和其它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

三.会员有享受本协会培训,帮助和奖励的权利。

四.会员有交纳会费和维护本协会的利益和荣誉的义务。

五.会员应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本认真实施和完成上级经过正确决策交给的工作或任务。

六.会员应保持与协会的紧密联系,加强和其它协会的交流和沟通。

七.会员应发扬主人翁的精神,积极为本协会的发展和各项活动的开展出谋献策。

八.会员间应相互尊重,团结友爱,求同存异。

第四章:活动内容

第一条、定期请专业老师到校进行有关戏曲知识的讲座。

第二条、根据发展需要和会员的爱好,按实际情况选定节目给会员排练,并邀请专业人士或票友老师到校进行指导。

第三条、定期在校内播发经典戏曲影片,并组织会员观看。

第四条、加强对外的联系和交流,共创高校戏曲活动的美好天地。

第五条、尽量为会员争取上台演出的机会。

第六条、不定期举办全校性戏曲知识竞赛,促进同学们对戏曲的了解。

第七条 与校内各社团友好组织活动或参加兄弟社团的活动。

第五章:管理制度

第一条:奖罚制度

一、奖励:为挖掘会员的潜能,充分发挥协会成员的作用跳动成员的积极能动性,每年四月份举行一次年度推优评选活动。对给本协会改革发展和在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和作出重大贡献者,本着公平,合理原则集体评选,给以优秀成员奖励和表彰。

(一).能给本协会各项活动提供足够资金支持者,年度评选将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和表彰。

(二).凡给本协会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对本协会的改革发展做出贡献,积极提出有效议案,能提高本协会的知名度和取得良好效益者,本协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和表彰。

二、惩罚:为了维护本协会的良好形象,防止对本协会名誉和利益造成不良影响和妨害本协会正常工作秩序的行为发生,特订以下惩罚制度:

(一).凡借本协会名义进行个人私营和违法行为者,对本协会的名誉,利益造成重大伤害者,后果自负并经常委员会决定给予警告或开除。

(二).因玩忽职守,工作失误,导致本协会开展的活动受到严重的破坏或不能开展者,视情节严重,给予警告或撤职,开除。

(三).因经费问题对本协会名声和形象造成恶劣影响者视情况给以警告或开除。

第二条、财务制度:本协会的财务管理和使用严格按照校团委和社管部有关规定执行。

一. 本协会活动的经费主要通过合法手段自主筹备,经费的来源依托与会员费,商家赞助和争取得到社会的捐助。

二. 所有会费统一由校团委和社团管理部代为保管,由协会秘书处负责调度,各部搞活动所需经费必须经常务委员会申请同意后,有会长最终审批,交由秘书处向社团管理部申请拨付使用。秘书处必须定期公开财务情况。

三.本协会所有经费开支均应本着合理有效的原则,开源节流,量入为出,不得乱花乱用,经费使用须凭发票证明,否则视为无效,并又经手人负责。

四.任何人为本协会拉得赞助可享受百分之十的提成,余下的归本协会集中使用。

第三条.人事制度:

一.部长任命:通过公开向全校招聘,召开会员大会,根据民主集中和公平,公正原则选举产生,然后经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任命,又会长正式批任命并向社管部批准后备案。

二.理事任命:公开向全校招聘,召开理事招聘大会,通过民主竞争的方式公正选拔,又常委会讨论研究,并征求各个部门部长意见后决定任命,由会长正式批任命并向社管部批准后登记备案。

三.部长理事免除:因自动提出辞职,玩忽职守或其它原因等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者,经常务委员研究讨论,并征求所在部门部长的意见决定免除,由会长正式批准并经社管部门同意后免除并登记备案。

四.人事管理细节归常务委员会研究制定,人事档案和会员证,管理主要由团支部管理。

五.本协会内部实行“三通原则”:委员和理事之间,理事和会员之间,各部成员之间,要经常交流和沟通,以保持协会的上下同心和紧密团结,为协会的发展和各项活动的有效开展创造良好基础。

第六章:附则

第一条、本章程自协会被批准成立之日起正式实施。

第二条、

(一).章程的修改须由常务委员会三分之一以上成员提议,交由常务委员会充分讨论后,经会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工作人员同意,向社团管理部申请批准后方可改动完善。

(二).章程的制度和修改以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为最高原则,以符合本协会绝大多数成员的利益,有利于协会健康有序发展为根本指针。

(三).本协会内任何成员应遵守本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坚持原则性的前提下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正确灵活地处理好本协会内部事务和其他相关事务。

(四).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本章程,可集体研究制定各部门章程,经委员会同意通过并经社团管理部审批后实施。

第三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x大学戏曲协会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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