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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技术引进合同范本(精选16篇)

设备技术引进合同范本(精选16篇)

设备技术引进合同范本(精选16篇)

设备技术引进合同范本 篇1

甲方:×××(技术出口国的企业、其他组织,写明名称、法定代表、注册国、法定地址等;个人的,写明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和地址)

乙方:×××(技术引进国的企业和其他组织,写明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地址等;个人的,写明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和地址)

甲乙双方就转让××××(技术名称)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方为转让方(写明甲方的基本情况);乙方为受让方(写明乙方的基本情况)

第二条 甲方转让技术的内容

(写明转让技术的名称、范围、技术指标及技术资料等技术条件。合同中应当明确规定技术对象、目标、内容、工艺过程、工艺要求技术参数、技术资料等。)

第三条 技术转让方式(是独家转让还是普通许可,要在合同中订明)

第四条 价格及支付条款(要写明价格条件,用何种货币作为支付手段,在什么阶段支付等内容)

第五条 技术验收条款(要写明技术验收包括技术资料的验收和产品考核验收。通常要规定验收的时间、地点、次数、人员标准和费用等方面的内容。)

第六条 技术及其权利保证条款(写明该技术的各种指标和先进程度,对涉及到专利权等技术权利要作出相应的承诺,以确保引进的技术不发生权益纠纷。)

第七条 技术培训和技术服务条款(写明技术培训的内容,通常包括培训的人数、专业、时间和期限,培训的内容、方法和要求。技术服务通常包括技术指导、技术服务的专业人员的专业、人数、级别和工作时间等。)

第八条 技术保密条款(应明确技术保密范围和期限。保密期一般是不超过合同的有效期限。)

第九条 受让方权利条款(写明受让方对技术的使用权、制造权、销售权及出口的规定、权利行使的范围和条件等内容。)

第十条 不可抗力事件及免责条件(不可抗力条款主要包括不可抗力的范围,后果,处理及免责范围。不可抗力一般应为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的后果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不可抗力事件又可分为两类,即自然原因引起的不可抗力和社会原因引起的不可抗力。合同中必须对这些问题加以明确规定。)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条款(包括违约构成、违约补救、索赔方式、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及法律适用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北京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程序暂行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或者规定: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国××地××仲裁机构根据该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仲裁依据中国的法律裁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争议。

第十三条 合同的生效期限和终止

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因××××终止(写明终止的原因)。

第十四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写明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

第十五条 合同文本使用中文和英文(其他文字亦可)两种文本。如有不同,以中文为准。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2.说明

技术引进合同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司、企业、团体或个人(受方)为引进技术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公司、企业、团体或个人(供方)订立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根据《技术引进合同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签订技术引进合同应当注意的问题有:

(1)要列明合同的基本情况,包括合同名称、当事人姓名(或名称)、住所(或法定地址)、国籍、签订时间和地点。合同名称要能够确切地反映出该合同的性质、特点和内容,便于人们对整个合同进行了解。当事人名称(或姓名)要与实际承担合同权利义务的单位或个人相一致,是我方与外方某一总公司的子公司签订时更应注意此问题。当事人法定地址(或住所)、签约的地点往往成为交付技术资料的地点,还可能成为合同发生争议进行仲裁或诉讼的仲裁地点或法律诉讼地点,因此应该明确、具体。

(2)要界定合同中所使用的关键词语的含义。合同中所使用的关键词语,可用定义条款加以说明。技术引进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所属国家不同、语言不同、法律不同,为防止合同执行

设备技术引进合同范本 篇2

合同编号:______科技合字(

)第______号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技术受让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技术转让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中介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登记机关:(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合同履行期限: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一、发明创造名称和内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实施许可的范围、期限和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技术情报和资料及其保密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技术服务的内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履行合同的计划、进度、期限、地点和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验收的标准和方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成交金额与付款时间、付款方式

一次总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次总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按利润或销售额提成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其它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中介方的义务和责任及收取中介服务费比例和支付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后续改进的提供与分享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违约责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争议的解决办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

1.“合同类型”一项要写明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并注明是普通实施许可合同、排他实施许可合同或者独占实施许可合同。

普通实施许可合同是最常见的专利实施许可方式。指转让方许可受让方在一定范围内实施转让方所有或者持有的专利所订立的合同。

排他实施许可合同,是转让方和受让方约定分享专利实施权的协议。转让方不得在已许可受让方实施专利的范围内,就该项专利与第三方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但可以保留实施该项专利的权利。

独占实施许可合同,是转让方将专利实施权移交受让方所订立的协议。转让方不得在已许可受让方实施专利的范围内,就该项专利与第三方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自己也不得实施该项专利。

2.在“实施许可的范围、期限和方式”一项,如果转让方许可受让方向第三方分售专利实施许可时,应约定分售的条件及有关事项。没有约定时,应视为受让方在整个的专利权存续期间实施专利,不受地区和方式的限制,但不得与第三方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3.“技术服务项目”一项,指转让方派出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技术指导的项目、内容、工作期限和有关事项。

4.“后续改进的成果分享”一项应规定在合同成立以后,双方在原有专利基础上加以改进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是否向对方提供,以及如何互惠使用。

设备技术引进合同范本 篇3

1.格式 ×××技术引进合同

甲方:×××(技术出口国的企业、其他组织,写明名称、法定代表、注册国、法定地址等;个人的,写明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和地址)

乙方:×××(技术引进国的企业和其他组织,写明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地址等;个人的,写明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和地址)

甲乙双方就转让××××(技术名称)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方为转让方(写明甲方的基本情况);乙方为受让方(写明乙方的基本情况)

第二条 甲方转让技术的内容

(写明转让技术的名称、范围、技术指标及技术资料等技术条件。合同中应当明确规定技术对象、目标、内容、工艺过程、工艺要求技术参数、技术资料等。)

第三条 技术转让方式(是独家转让还是普通许可,要在合同中订明)

第四条 价格及支付条款(要写明价格条件,用何种货币作为支付手段,在什么阶段支付等内容)

第五条 技术验收条款(要写明技术验收包括技术资料的验收和产品考核验收。通常要规定验收的时间、地点、次数、人员标准和费用等方面的内容。)

第六条 技术及其权利保证条款(写明该技术的各种指标和先进程度,对涉及到专利权等技术权利要作出相应的承诺,以确保引进的技术不发生权益纠纷。)

第七条 技术培训和技术服务条款(写明技术培训的内容,通常包括培训的人数、专业、时间和期限,培训的内容、方法和要求。技术服务通常包括技术指导、技术服务的专业人员的专业、人数、级别和工作时间等。)

第八条 技术保密条款(应明确技术保密范围和期限。保密期一般是不超过合同的有效期限。)

第九条 受让方权利条款(写明受让方对技术的使用权、制造权、销售权及出口的规定、权利行使的范围和条件等内容。)

第十条 不可抗力事件及免责条件(不可抗力条款主要包括不可抗力的范围,后果,处理及免责范围。不可抗力一般应为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的后果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不可抗力事件又可分为两类,即自然原因引起的不可抗力和社会原因引起的不可抗力。合同中必须对这些问题加以明确规定。)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条款(包括违约构成、违约补救、索赔方式、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及法律适用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北京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程序暂行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或者规定: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国××地××仲裁机构根据该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仲裁依据中国的法律裁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争议。

第十三条 合同的生效期限和终止

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因××××终止(写明终止的原因)。

第十四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写明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

第十五条 合同文本使用中文和英文(其他文字亦可)两种文本。如有不同,以中文为准。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2.说明

技术引进合同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司、企业、团体或个人(受方)为引进技术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公司、企业、团体或个人(供方)订立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根据《技术引进合同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签订技术引进合同应当注意的问题有:

(1)要列明合同的基本情况,包括合同名称、当事人姓名(或名称)、住所(或法定地址)、国籍、签订时间和地点。合同名称要能够确切地反映出该合同的性质、特点和内容,便于人们对整个合同进行了解。当事人名称(或姓名)要与实际承担合同权利义务的单位或个人相一致,是我方与外方某一总公司的子公司签订时更应注意此问题。当事人法定地址(或住所)、签约的地点往往成为交付技术资料的地点,还可能成为合同发生争议进行仲裁或诉讼的仲裁地点或法律诉讼地点,因此应该明确、具体。

(2)要界定合同中所使用的关键词语的含义。合同中所使用的关键词语,可用定义条款加以说明。技术引进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所属国家不同、语言不同、法律不同,为防止合同执行过程中可能发生分歧,有必要对那些容易混淆的词语,如专有技术、技术资料、质量标准、净销售额、技术改进等用定义的方式加以明确和具体说明。

(3)技术引进合同应贯彻平等互利的原则,未经审批机关特殊批准,合同不得有下列限制性条款:①要求受方接受同技术无关的附带条件,包括购买不需要的技术、技术服务、原材料、设备或产品;②限制受方自由选择从不同来源购买原材料、零部件或设备;③限制受方发展和改进所引进的技术;④限制受方从其他来源获得类似技术或与之竞争的同类技术;⑤双方交换改进技术的条件不对等;⑥限制受方利用引进的技术生产产品的数量,品种或销售价格;⑦不合理地限制受方的销售渠道或出口市场;⑧禁止受方在合同期满后,继续使用引进的技术;⑨要求受方为不使用的或失效的专利支付报酬或承担义务。

(4)引进的技术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否则合同无效。关于引进的技术应当符合的条件,《技术引进合同管理条例》第3条明确规定,必须先进适用,并且应当符合下列一项以上的要求:①能发展和生产新产品;②能提高产品质量和性能,降低生产成本,节约能源或材料;③有利于充分利用本国的资源;④能扩大产品出口,增加外汇收入;⑤有利于环境保护;⑥有利于生产安全;⑦有利于改善经营管理;⑧有助于提高科学技术水平。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注意是否符合这些要求。

设备技术引进合同范本 篇4

签约日期: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

一方为中国______公司,主要办公地址在中国_____(以下简称被转让方),另一方为_____公司,主要办公地址在____(以下简称转让方)。

鉴于转让方拥有制造_____设备的专用技术,并有资格转让上述技术;鉴于转让方有权并同意向被转让方许可上述专有技术,只在_____厂使用;_____公司购买许可活动所需的合同材料和合同设备,由____厂进行许可的制造活动;_____公司和_____厂共同而又分别承担本合同中的义务;

鉴于被转让方希望使用转让方的专有技术,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厂制造____设备;

鉴于被转让方应不断履行以购买订单为形式的不同协议,以向转让方购买合同材料;

鉴于该购买订单应服从于本合同有关合同材料的条件和条款;

因此,双方授权的代表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特此为证。

第一章 定义

1.1 “辅配件”指大量商可购买到的材料,包括易耗品和其它与____系统安装和系统配套有关的元部件,可由____厂或转让方提供。

1.2 “合同设备”指附件十二中规定的由转让方售给被转让方的测试生产设备。

1.3 “合同工厂”指被转让方用转让方提供的技术文件和专有技术制造合同产品的唯一地点,即中国___厂。

1.4 “合同材料”指固定网络设备、转让方软件和辅配件。

1.5 “合同产品”指合同材料制成整机,经测试可销售给最终用户。“合同产品”的进一步定义见附件一a。

1.6 “最终用户”指合同产品的购买者。

1.7 “固定网络设备”指附件一b中规定的材料,为____系统的一部分。

1.8 “模块”指本合同附件一b中规定的_____设备子机及由转让方售给被转让方用于制成合同产品的元部件。

1.9 “专有模块”指用于制造合同产品的元部件和组件。

1.10 “专有资料”指本合同条款规定的资料,包括软件、目标代码、源码、测试设备的计算机程序、技术支持、转让方____专有技术和其它与之相关的文件、数据、材料、及指可向被转让方公开的业务、商业、金额、计划资料。任何专有资料均由转让方标明____“注册秘密专有”,证明其属“最高级机密类”或标明______“保密专有”证明其属“初级机密类”。

1.11 “专有权利”指专利、版权、专有技术、商业秘密、商标和其它知识产权或指本合同终止或期满前产生的专有权利、软件或其它著作,不论转让方是否获得专利、享有版权或已注册。

1.12 “软件”指与合同产品配用的目标码计算机程序,以及与合同设备配套使用的测试源码计算机程序,以人们认可的形式提供,需经中间处理过后,由处理机编制。所有软件均按附件十一a与十一b中规定的软件许可证,由转让方许可给_________厂。

1.13 “技术支持服务”指本合同附件三和四中规定的在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和合同产品的制造、检验、调试、操作和其它有关职能方面由转让方向合同工厂人员提供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指导。

1.14 “技术文件”指本合同附件二中规定的与合同设备的操作、维护、调试和检验有关,以及与合同产品的制造有关的所有技术指标、图纸、说明、数据和其它文件。

1.15 “技术培训”指转让方在转让方工厂和合同工厂为合同产品的制造、检验、调试和操作以及为“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操作和维护,对“合同工厂”人员所进行的培训。具体的培训内容和要求详见本合同附件四。

1.16 “专有技术”或“技术诀窍”指与合同材料和合同设备有关的相应的知识和经验,该知识和经验是转让当时生产中所使用的。“专有技术”由转让方以技术文件、技术支持和技术培训的形式向合同工厂提供。

1.17 “验收标准”指技术文件中规定的用以限定合同设备性能的标准。

1.18 “合同”指本许可证合同及其所有附件。

第二章 合同范围

2.1 (1)转让方同意向被转让方转让制造合同产品的专有技术和技术文件。

(2)合同产品的制造按本合同附件十一中的说明,分一、二、三、四、五阶段实施。

(3)转让方同意为合同工厂确认并向其销售按当时的技术合作阶段在技术合作等级下制造合同产品所需的合同设备。合同工厂所需的合同设备目录见本合同附件一c。

2.2 转让方给予被转让方许可证和权利,使用转让方的技术文件和专有技术,制造合同产品,使用和/或销售形成的合同产品。合同产品的销售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其它______制式国家,下列国家和地区除外:________。

本合同所有许可证均是含提成的(除了附件九中规定的软件许可证是免提成的以外)、非独占的、不可转让的、不可转售的。

2.3 转让方负责按本合同规定向被转让方提供与合同材料和合同设备有关的技术文件和专有技术。

2.4 转让方负责派遣其技术人员来华提供技术支持服务,并对合同设备进行验收。

2.5 转让方应尽最大努力满足合同工厂技术人员的要求,使上述技术人员能掌握1.15条中确定的技术培训。

2.6 除非经转让方书面同意另增场所,否则被转让方只能在合同工厂进行许可的合同产品制造工作。

2.7 转让方同意向被转让方出售其专有模块,被转让方按转让方授权,仅旨于制造完整的合同产品。被转让方同意使用上述专有模块进行上述制造工作。除了被转让方经本合同特许生产的模块外,被转让方应向转让方购买所有被转让方要求的专有模块。

2.8 只有事先得到转让方的书面同意,才能修改或改变转让方许可的用于合同材料或合同产品的专用资料。这有利于专有资料的质量保证、控制和标准化。被转让方同意向转让方支付工程费用,用以审批此改变或改进的内容。被转让方同意给予转让方许可证,用以制造、委托他人制造、使用和销售应用被转让方改变或改进合同材料后生产的产品。被转让方同意向转让方提供关于改变或改进的足够文件,以使转让方能将此改变或改进同样包括在转让方产品中,费用由转让方支付。

2.9 事先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应让渡本合同或本合同中给予的任何权利。然而,为履行转让方在本合同中的义务,转让方可使用其任何分公司、联营公司和/或附属公司的服务。

第三章 本合同的价格

3.1 被转让方根据本合同第二章规定的内容和范围,向转让方支付合同总价和提成费,以美元计价。第3.2条款中所列的价格为第一、二、三、四、五阶段的费用。合同设备价格详见附件十二。辅配件的预算性报价见附件一b,仅供参考。实际价格调整应在每次订货前由双方讨论。

3.2 费用如下:

合同总价:___________

技术转让费:__________

合同设备价格:_________

测试设备:_________

加工设备和工具:______

合同设备软件许可证费:___

技术文件费:

设备手册:_____________

加工资料:_____________

技术培训费:

设备操作:_____________

加工:_______________

系统:_______________

技术支持服务费:

设备操作:_____________

加工:_______________

(1)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价格为c.f.r.(按1990年《国际商会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定义)____机场。

(2)技术文件费为c.i.f(按1990年《国际商会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定义)______机场。

(3)合同材料价格不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3.3 提成费

在本合同各阶段的所有合同材料(辅配件除外)价格上提取提成费。五个阶段的提成费分别为:阶段一________;阶段二_______;阶段三________;阶段四_______;阶段五________。

3.4 模块价格

转让方同意销售模块,使合同工厂能制造固定网络设备。模块价格可修改。新的模块价格应由本合同双方共同商定。

第四章 付款条件

4.1 本合同中规定的一切费用均以美元计价。本合同中每个阶段均在该阶段开始日付款。各阶段开始日定义见本合同第17.2条。

4.2 本合同第三章中规定的合同总价按下列条款由被转让方付给转让方:

4.2.1 合同设备

被转让方收到转让方的合同设备的货物发运通知后,应在预计发运日期前30天内,以全电开的形式通过中国____银行及____开具不可撤销的、不可转让的信用证。该信用证格式由双方商定,见附件十三,金额以美元计,为该货运总价的百分之_____(____%),该信用证使中国_____银行负有义务向受益人转让方支付所有款项,有效期截止至双方按本合同第9.1条的规定签署验收合格证后30天。

被转让方收到货运单据后用信用证付款:

1.转让方发运货物后,被转让方银行收到转让方的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不迟于30天,支付金额的90%。

(1)全套清洁空运提单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标明“c.f.r._______机场”,并根据本合同第6.3款标明“运费预付”,合同号和运输唛头,并注明通知目的港所在地的中国外贸运输总公司;

(2)金额为合同设备价格总价的形式发票六份;

(3)金额为合同设备价格_____%的商业发票正本六份;

(4)即期汇票一式两份;

(5)详细包装清单一式六份;

(6)原产地证明一式两份。

2.被转让方银行收到转让方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不迟于三十天,支付金额的_______%。

(1)商业发票正本一式六份。

(2)双方代表按本合同第9.1条规定签署的验收证明正本一份。

(3)即期汇票一式两份。

4.2.2 一至五阶段的技术转让费、技术文件费、技术培训费和技术支持服务费。

所有的技术转让费、技术文件费、技术培训费和技术支持服务费均以美元电汇,通过中国______银行和______银行分行支付。根据本合同第13.2条,一切应由转让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缴纳的所得税应由被转让方预扣并代表转让方向有关税务机构缴纳,付款收据应立即传真和邮寄给转让方,本章所列费用按下列比例支付:

1.合同生效后30天内,被转让方收到下列单据后,被转让方以全电开的方式向转让方支付___%的技术转让费、技术文件费、技术培训费和技术支持服务费。另外,转让方应提供以被转让方为受益人的保函正、副本各一份,格式见附件十四,金额为上述费用的____%。阶段一预定的技术培训课程结束后,本保函即失效。

(1)转让方国家有关当局出具的有效出口许可证影印本一份,或转让方有关当局出具的信函一份,声明不需要出口许可证;

(2)金额为上述费用____%的商业发票六份。

2.阶段2开始后30天内,收到金额为上述费用____%的商业发票六份及全套标有“运费预付”和合同号、运输唛头,仅用于支付技术文件费的空运提单后,被转让方以全电开的方式向转让方支付___%的技术转让费、技术文件费、技术培训费和技术支持服务费。

3.阶段3开始后30天内,收到金额为上述费用_____%的商业发票六份,及全套标有“运费预付”和合同号、运输唛头,仅用于支付技术文件费的空运提单后,被转让方以全电开的方式向转让方支付_____%的技术文件费、技术培训费和技术支持费。

4.阶段4开始后30天内,收到金额为上述费用____%的商业发票六份,以及全套标有“运费预付”和合同号、运输唛头,仅用于支付技术文件费的空运提单后,被转让方以全电开方式向转让方支付____%的技术转让费、技术文件费、技术培训费和技术支持服务费。

5.阶段5开始后30天内,收到金额为上述费用____%的商业发票六份,以及全套标有“运费预付”和合同号、运输唛头,仅用于支付技术文件费的空

运提单后,被转让方以全电开方式向转让方支付___%的技术转让费、技术文件费、技术培训费和技术支持服务费。另外,转让方应提供以被转让方为受益人,金额为上述费用的____%的不可撤销的保函正副本各一份,格式见附件十四。阶段五合同产品的最终验收合格后,本保函即失效。

4.2.3 合同设备软件许可证费。

合同设备软件许可证费用总额应不迟于合同设备第一次预计装运前30天,电汇支付。

4.3 提成费由被转让方在一至五阶段签订合同材料购买订单后,不迟于30天向转让方电汇支付。但是,提成费和合同材料费发票单独开具。

4.4 对转让方对c.i.f条件发运的任何货物,被转让方同意,由外国保险公司出具的金额为货运值____%,投保了一切险的自行保险证明应为足够的保险凭证。保险期截止至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机场。

4.5 被转让方应不断履行购买订单,向转让方购买合同材料。被转让方向转让方购买合同材料,其付款条件同本合同第4.2.1规定。但有关合同材料的验收合格证规定见本合同第9.2条。而按第4.2.1.b.2所述,验收合格证参见第9.1条,在此则应参见第9.2条。

第五章 交付方式

5.1 技术文件

5.1.1 转让方cif中国____机场向被转让方交付本合同附件二规定的所有技术文件。

5.1.2 当技术文件到达中国____机场后,该技术文件的所有权和损失风险即由转让方转换至被转让方。

5.1.3 ____机场在技术文件空运提单上所盖的日期戳为技术资料实际交付的日期。

5.1.4 每批技术文件发运前一星期,转让方应将本合同号、预计启运日期、大概包数、大概重量用电传或传真通知被转让方。每批技术文件发运后48小时内,转让方应将本合同号、发运日期、空运提单号、包(件)数量和重量用电传或传真通知被转让方及被转让方指定的中国境内内陆货运公司,并在每批技术文件发运后两个工作日内将下列单据用dhl或快件寄给被转让方及合同工厂:

1.两份技术文件空运提单;

2.两分技术文件装箱单。

5.1.5 转让方提供给被转让方的技术文件用英文写就。

5.1.6 转让方提供给被让方的技术文件按照本合同附件二检验。

5.1.7 如转让方提供给被转让方的文件有丢失、损坏和/或不完整,转让方在收到被转让方书面通知后30天内,免费将技术文件重寄或补发给被转让方。

5.1.8 转让方提供给被转让方的技术文件应装在适于长途运输、多次转运,具防潮、防雨保护措施的包装箱内。

装运预计日期以及重量超过_____公吨和尺寸超过______立方米的超大超重合同设备的包装草图和装运危险合同设备时应采取的预防措施,各一式七份。

5.2.3 海运(空运)提单上的日期为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的实际交付日期。

5.2.4 根据合同第5.2.1款,转让方在被转让方指定的港口(或机场)将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装上被转让方指定的运输工具。转让方将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转交给被转让方指定的承运人后,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的损失风险、所有权立即由转让方转移至被转让方。

5.2.5 每次装运前,转让方应用电传或传真或电报尽快将下列内容通知被转让方:

1.合同编号:_______

2.目的地:________

3.货物准备就绪日期:___

4.总体积:________

5.总毛重:________

6.总件数:________

7.装运港(或机场):___

8.每件重量超过_____公吨尺寸超过______立方米的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的总的毛重、体积、名称。

同时,转让方用航空信、传真、快件、电传将下列票据交给被转让方,各一式六份。

1.每大件重量超过____公吨或尺寸超___立方米后的装运草图。

2.危险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的说明,包括名称、特性、特别保护措施和处置办法。

3.在运输过程中,对温度、湿度、震动等有特殊要求的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采取特殊预防措施的说明。

转让方还应将以上所列单据副本提交目的港所在地的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

5.2.6 转让方应在每批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完全装上承运工具前四十八小时内,将合同号、商品名、数量、尺寸、毛重、发票以及预计到达日期,以电传或电报通知被转让方。发运前,被转让方负责办理货物保险。如因转让方未及时通知,致使货物未及时投保,由此产生的任何及所有损失均由转让方承担。如系危险品(例如易爆材料),转让方应将其性质及搬运方法电告被转让方和目的港所在地的中国外贸运输总公司。

第六章 包装和唛头

6.1 所有待运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都必须包装坚固,适合所选的长途运输方式及式次搬运装卸。为了确保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在运输过程中安全无损,需根据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中不同货物的性能和要求,采取合理保护措施,防潮、防锈、防震、防腐蚀。被转让方与转让方承认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由精密电子组成,因此,将尽力保证这些货物有防雨、防热、防湿、防震保护。

如被转让方要求提供长途海运用包装及无防护内陆运输和存放用包装,转让方应提供包装,费用另加。转让方对包装不当负有责任,并对因包装不慎或不当导致的锈损负有责任。

6.2 转让方应在每包散装附件上标上合同号、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主机名、附件名、安装图上附件的位置号及附件号。备件、工具和易损件部件在上述标识基础上,应再标上“备用件”、“工具”和“易损件”字样。

6.3 在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的包装箱相邻的四个面上,转让方应用印刷标签,以醒目的印刷体英文字标出下列内容:

1.合同编号:________

2.唛头:__________

如目的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则唛头为:______:

3.目的地:______

4.收货人代号:_______

5.装箱单号:________

6.毛重/净重(公斤):______

7.箱号/件号:__________

8.尺寸(长×宽×高;英寸/厘米):________

9.合同设备名称和项号:_______

如果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重量大于等于2公吨,其重心位置和起重位置应以英文标出,并采用国际贸易中通用的适当运输标志和图案标在包装箱两侧,以便于装卸和搬运。

根据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的特点及在装卸、运输过程中的不同要求,应在其包装箱上醒目地用英文及国际贸易惯例中规定的适当符合和示意图,标上“小心轻放”、“箭头朝上”、“保持干燥”等字样。

6.4 无包装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应用金属标牌标出上述内容。对装在甲板上运输的大件货物,应提供充分的支撑和防震缓冲措施。

6.5 合同设备的每件包装箱内,应装有以下单据:

1.质量合格证书一式两份

质量证书样本:

________公司在此保证并证明:

此中所含的____产品皆为新产品;且上述产品符合所公布的技术指标。

2.详细装箱单一式两份

3.对必须进行组装的合同设备和部件,应有两份详细的组装图。

6.6 每件合同材料的包装箱上应附详细装箱单两份,质量证明两份。

第七章 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

7.1 转让方应派遣熟练、健康和有能力的人员去合同工厂根据本合同规定提供现场技术支持服务。在中国提供技术支持服务的人数、专业、任务、内容和期限详见本合同附件三。转让方声明,技术支持服务和技术培训足够用来培训被转让技术人员制造合同产品。

7.2 转让方技术支持服务人员提供出入境签证的方便及在华的工作方便。转让方技术支持服务人员在华待遇见本合同附件三。

7.3 转让方技术支持服务人员在华支持服务期间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遵守合同工厂的规章制度。

7.4 被转让方有权派遣其技术人员或操作工人去转让方相关工厂培训。培训的人数、专业、内容、时间和要求详见本合同附件四。

7.5 转让方应为被转让方培训人员提供出入境签证方便和培训条件。培训人员在转让方国家待遇详见合同附件四。

第八章 初步检验和初步验收

8.1 转让方将尽其最大努力,保证本合同中由转让方提供的合同设备和合同产品的制造和检验按以下规定实施。

8.2 对所有由转让方提供的合同设备,转让方应向被转让方提供保证声明书。合同材料的保证见本合同第十章。

8.3 合同生效日起三个月内或相关阶段开始后三个月内,转让方应通知被转让方相关阶段检验和测试设备的初步计划,并提前一个月通知被转让方检验和测试的确切日期。被转让方有权自费派遣___人,为期___天,去转让方工厂观看对主要合同材料的检验和测试,了解设备的包装情况,但上述检验不应严重影响正常生产。

如发现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的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标准,或发现包装不当,被转让方人员有权表明意见。转让方应予以充分考虑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设备质量。

被转让方人员不应会签任何质量证书。被转让方人员参与质量检验,这既不免除本合同规定的转让方的担保责任,也不能代替合同设备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后,被转让方对其的检验工作。

8.4 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抵达目的港或合同工厂后,被转让方应委托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对包装、外观、质量进行检验,并尽可能地对技术规格目测初检。

检验后,由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出具检验证明,该证明应作为检验证据。

转让方有权自费派遣其检验人员参加开箱检验。

被转让方应提前4周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通知转让方检验的预定日期和地点。转让方检验人员应在预定检验日期前到达上述地点。

如果因转让方自身原因,未能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派遣其技术人员去上述地点,则由被转让方在转让方人员缺席情况下进行检验。在这种情况下,由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出具的检验证书应作为检验证据。

8.5 在对合同设备或合同材料的初步检验中,若发现有任何损坏、数量短缺、规格错误,证实皆系转让方疏忽所致,则被转让方有权在检验后凭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出具的检验证书向转让方提出索赔。转让方收到附证明的索赔书后,应立即免费维修或替换损坏或短缺的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

第九章 最终验收检验测试

9.1 技术文件和合同设备的最终验收

9.1.1 为证明根据本合同附件二提供的专有技术和技术文件是完整的、正确的,证明转让方许可的合同材料是能组装、测试的,转让方应自费派遣其技术人员去合同工厂参加相应阶段合同设备的验收测试。被转让方的技术人员也应参加这些验收测试。

9.1.2 双方应尽其最大努力完成验收测试。

9.1.3 验收测试时,若合同设备达到了验收标准,则双方应签署四份合同设备验收合格证书,每方各执两份。

9.1.4 若合同设备未达到验收标准,双方应共同分析验收测试失败的原因,澄清验收测试失败的责任。

1.若验收测试失败的责任在于转让方负责,则转让方应在第一次验收测试后4周内,再派其技术人员进行第二次验收测试,并承担其在第二次验收测试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2.若验收测试失败的责任在于被转让方负责,则被转让方应为转让方技术人员提供往返机票并承担第二次验收测试期间其在华的食宿费用和当地交通费。

第二次验收测试时,若合同设备达到了验收标准,则双方应签署四份合同设备验收合格证书,每方各执两份。

3.若因转让方的责任第二次验收测试时,合同设备未达到验收标准,转让方应采取各种措施并在第三次验收测试后六周内,再派其技术人员进行第三次验收测试,并承担其在第三次验收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4.若第二次验收测试失败的责任在被转让方,则被转让方应为转让方技术人员提供往返机票,并承担第三次验收测试期间他们在华的食宿费和当地交通费。

第三次验收测试时,若合同设备达到了验收标准,则双方应签署四份合同设备的验收合格证,每方各执两份。

9.1.5 第三次验收测试时,若合同设备未达到验收标准,双方应共同分析原因并继续验收测试。若二个月后,还达不到验收标准,转让方将对有缺陷的合同设备进行修理,或更换以符合本合同规定的技术指标、质量和性能标准的新设备。转让方与被转让方应在合同工厂座谈讨论解决此类问题的方法。

9.2 合同材料的最终验收

9.2.1 合同材料每次运抵合同工厂后,被转让方人员应立即对其进行检验。

9.2.2 转让方有权自费派其检验人员参加开箱检验。

9.2.3 被转让方有权应提前两周用电报、电传或传真通知转让方检验的预定日期和现场。如到了检验日期转让方未能派其人员去现场,由被转让方在转让方人员缺席情况下进行检验。

9.2.4 检验后,如确定合同材料的数量或质量与订单不符,转让方应在检验后20个工作日内接到数量短缺或不符货运要求的书面通知。转让方在收到通知后的30天内或合理时间内尽快根据情况,发运短少部分的合同材料或符合要求的合同材料。

9.2.5 (i)检验顺利完成后或(ii)缺陷部分改正后,双方应签署验收合格证。

9.2.6 本第九章不包括运输时及运输后出现的损坏,其补救责任在被转让方。如被转让方要求,转让方应提供合理的帮助。

9.3 合同产品的最终验收

将每阶段首批发运的合同材料组装成首批合同产品,按照技术文件中提供的技术指标,用合同设备对该首批合同产品进行测试。如该首批合同产品测试工作圆满完成,即意味着合同产品最终验收合格。整机经测试符合全部技术指标,测试工作胜利完成,即可认为完成了合同产品的验收测试义务。

第十章 担保和保证

10.1 转让方保证按本合同向被转让方提供的合同设备、合同设备用品测试软件和技术文件为当时的技术,适用于制造合同产品;保证在本合同期间将免费向被转让方提供与此相关的更新后的测试软件和技术文件。

10.2 若被转让方发现转让方提供的本合同设备、测试软件和技术文件验收不合格,转让方应在收到被转让方的书面通知后30天内,向被转让方免费发送所要求的合格的合同设备、测试软件和技术文件,转让方向被转让方提供改正了的合同设备、测试软件和技术文件,这应为被转让方唯一的补救措施。

10.3 各阶段合同设备验收测试胜利完成后,今后成功制造合同产品责任即成为被转让方的责任。但是如双方认为完全因为转让方提供的模块有缺陷,或文件有缺陷致使合同设备不符质量标准,转让方应纠正完全由转让方导致的任何缺陷。转让方承认转让方向被转让方提供的所有专有模块中,证实完全因转让方原因致使模块有缺陷的故障率不超过5%。

10.4 如完全因转让方能控制的因素致使转让方未能按本合同附件二中规定的日期交付合同设备、软件或技术文件,则转让方应为延期交付合同设备、软件和技术文件,向被转让方缴付罚金,费率如下:

第一至第四周,每迟交付一周,付相应阶段延期交付货物价格的____%。

自第五周起,每迟交付一周,付相应阶段延期交付货物价格的___%。

上述总罚金不应超过相应阶段延期交付货物价格的____%。迟交天数不足一周,以一周计算。

10.5 转让方按本合同第10.4款的规定向被转让方缴付罚金,并不因此即免除转让方继续交付合同设备、软件和技术文件的义务。根据此条款缴付罚金是转让方迟交货物,被转让方因而获得的唯一补救措施。

10.6 如果一定阶段用的转让方的合同设备、软件或技术文件延期交付六个月以上,完全是因转让方所能控制的原因所致,则被转让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在该情况下,转让方应向被转让方退回被转让方为该阶段所付的全部费用,并加付___%的年息。在这种情况下,按本条款选择赔偿即为被转让方的唯一补救措施。

10.7 合同设备保证

合同设备保证见本合同附件八。

10.8 软件保证

软件保证和软件维护向合同产品的最终用户提供,转让方软件许可证也一并提供。

被转让方同意向最终用户销售合同产品应以最终用户执行上述软件许可证为前提。

转让方将向被转让方提供必要和适当的测试软件,用以制造符合本合同提供的技术指标的合同产品。转让方对合同设备软件更改或更新,如双方认为此更改或更新为被转让方生产合同产品所需,转让方将向被转让方提供。

10.9 转让方将全部非____生产的合同设备和辅助设备的原制造商保证书转给被转让方。该合同设备和辅助设备的保证期应由该合同设备和辅助设备的制造商确定。被转让方应从制造商或其在当地的维修办事处获得该合同设备和辅助设备的保证和/或维修服务。保证期过后,被转让方应负责与制造商或其在当地的办事处取得联系,获得对该合同设备和辅助材料的服务和/或维护支持。

所有与合同设备和辅助设备一并提供的计算机软件均以照“原样”为基础提供,无保证。

第十一章 专利、商标和保密

11.1 转让方保证他对根据本合同提供给被转让方的全部专有技术和技术文件拥有合法的所有权,并有权许可被转让方。对向被转让方提出的任何索赔要求,声称:本合同中____提供的设备侵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认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专利,转让方应为被转让方辩护。如果(1)被转让方立即书面通知转让方索赔要求;(2)未经转让方同意,被转让方不派律师出庭;(3)由转让方完全控制辩护及与该索赔要求有关的全部谈判;(4)被转让方为转让方辩护提供合理的资料和帮助,那么法庭最终裁决被转让方因此将偿付的理赔费和/或损失清偿费,由转让方付清。如果诉讼结果为禁止使用或销售____提供的设备,不向被转让方另行收费,则由____选择,或者为被转让方获取使用____提供的设备的权利或销售合同产品的权利;或者以相同的未侵犯专利的材料替换;或者接受对____提供的设备的退货,并对退回的设备,向被转让方退还原购货款价。在任何情况下,对由于侵犯专利或有专利嫌疑而引起的意外或间接损失,被转让方不负有责任。

11.2 被转让方同意对转让方提供的专有技术和技术资料自本合同生效日起保密20xx年。如果上述专有技术或技术文件的部分或全部由转让方或任何第三方公布于众,(前提为上述解密不违反任何保密义务),那么被转让方不再受保密义务中对已泄密事项的约束。经转让方事先同意被转让方可因部件国产化需要,只将转让方技术文件的该部分内容泄密。但在转让方对此泄密授权前,为保证对其专有资料的保护,转让方可要求其采取某些保密措施。

11.3 对被转让方提供的与合同材料的专有技术、技术及生产有关的注有需保密的资料,转让方应予以保密,保密期限为本合同生效日起20xx年。

11.4 本合同终止或期满后,被转让方无权使用附件七规定的转让方的商标或商品名称(或任何易混淆的相似商标或商品名称)。本合同终止或期满后,双方应真诚协谈,从而决定转让方是否向被转让方销售合同模块及其组件或部件。

11.5 a)被转让方承认“_____”及其相应的中文名称是转让方及其使用“______”或相应中文名称的子公司和分公司的商品名称的主要特征:承认“_______”标志,“______”和相应中文名或任何英语或汉语的派生词都是转让方与被转让方制造的产品的重要商标,是与该产品配套服务的重要商标。

b)转让方给予被转让方权利使用本合同附件七(“转让方的商标”)所列的转让方的商标。转让方的商标只许可用于被转让方在合同工厂制造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销售的合同产品。被转让方同意使用转让方发明的标志。这并不意味着将标志的拥有或正当利润转让给了被转让方。

c)除非由本合同授权或由转让方另行书面授权,否则被转让方无权在任何产品上、广告上或在销售或促销中使用任何转让方发明的商标。

11.6 除非有关法律要求,否则在未征得对方书面同意前,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内容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11.7 转让方不将其专利或版权的许可证或权利授予被转让方。但是转让方同意在本合同期内就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任何专利或版权,不向被转让方提出质疑,这只限于该质疑会妨碍被转让方使用本合同给予的权利。被转让方承认任何时候专有技术均系转让方财产。

11.8 如严重违反本合同保密条款,则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11.9 被转让方同意将许可的商标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和销售的合同产品上使用。(任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外国家销售的合同产品不应含转让方的商标和/或商品名称。)

第十二章 质量标准

12.1 被转让方根据转让方所定,提供充分的场地、设施、人员和工艺规程,用以制造合同材料、存放模块、备用件和其他元器件;用以测试合同材料成品、保证性能和提供其他服务。

12.2 被转让方同意由被转让方实施的任何所许可的活动和被转让方使用转让方商标销售的合同产品,应与转让方实施的合同活动以及转让方制造的与合同产品相应的产品,质量相同、工艺相等。所有许可活动的实施应按附件中所列文件中所述的标准及本合同中转让方提供的专有资料和技术支持。活动的质量、工艺和性能标准应与转让方所进行的类似活动至少一样。为判断被转让方是否遵照并坚持本文要求,转让方有权在一切合理时间检查合同工厂、合同材料以及所许可的活动开展的方法。经转让方要求,被转让方应及时将其有关工作具代表性的样本提供给转让方,费用由转让方支付。

12.3 被转让方应在转让方的监督下制定并保持一质量保证常规计划。该质量保证计划应经双方同意,不迟于合同鉴定后120天实施。被转让方应作缺损记录,将每季度缺损记录报送转让方。

12.4 任何时候,如转让方确定在被转让方销售的合同产品上被转让方的工作未能达到转让方要求的质量、工艺和性能标准(见技术文件),转让方可将此认定书面通知被转让方,被转让方同意立即改正缺陷。如被转让方收到该书面通知后,30天内未能改正该缺陷,被转让方应暂停发运此有缺陷的合同产品,双方共同真诚讨论改正该缺陷的方法。如被转让方收到该书面通知后60天内未能改正缺陷,则转让方可暂停本合同给予的商标权,和/或可暂停所有许可的活动。

12.5 被转让方和转让方发现合同产品有缺陷,在该有缺陷的合同产品上,被转让方对转让方商标的使用权,应立即自动暂停。

12.6 被转让方对专用资料或合同材料作任何改变或改进,这只可在双方同意下进行。

12.7 对被转让方提供的任何辅助设备,被转让方应提供转让方该设备手册、技术文件并提供识别用于合同材料的该元件、材料清单,以便转让方与被转让方共同确定该元部件是否符合转让方的质量、性能技术指标。被转让方将向转让方提供合格的测试结果,证明该元部件符合质量和性能指标。如果转让方有书面要求,被转让方应自费提供给转让方该元部件样品,供审批。转让方将尽其最大努力,在转让方收到合格测试结果后30个工作日内答复被转让方的报批报告;在逐项商讨后决定的合理时间内,对被转让方报批的样品给予答复。如收到转让方的书面通知,表示该元部件不符合转让方的质量和性能指标,则被转让方不能使用该元部件。

12.8 为保证合同材料具有满意的质量和技术性能,被转让方应向转让方购买所有被转让方要求的模块,本合同中被转让方特许生产的模块除外,且被转让方无权以其它材料代替任何模块。被转让方同意只将上述模块用于合同材料,以及用于推进许可的活动。

第十三章 税则

13.1 凡与本合同有关或在执行本合同时,根据有效的税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向被转让方征收的一切税应由被转让方支付。

13.2 凡与本合同有关或在执行本合同时由中国政府根据“_____国政府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间就所得税避免双重课税和防止偷税漏税的协议”,向转让方征收的一切税应由转让方支付。上述协议中包含的税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外资企业所得税法”向转让方征收的预扣税款应从本合同第4.2条规定的每次付款中报除,且应由被转让方代表转让方向中国有关税务机构缴纳。如果转让方向被转让方提交有关机构出具的减免全部或部分税款的文件证明,则被转让应按有关税务机构的要求,扣除调整后的金额。被转让方应在缴纳上述税后,向转让方提交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税务机构出具的税收收据原件一份。

13.3 凡与本合同有关或在执行本合同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外征收的一切税费应由转让方支付。

第十四章 不可抗力

14.1 签约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但不只限于战争、严重水灾、台风和地震及其他签约方无法控制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响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本合同的执行期应相应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事故所耽误的时间。

14.2 责任方应尽快将发生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以电传或电报挂号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4天内以航空挂号信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若有的话)递交给另一方确认。不可抗力事故一经排除或消失,责任方应尽快以电传或电报挂号通知对方,并向对方发出航空挂号信,确认不可抗力事故的消除。如不可抗力事故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尽快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继续执行合同所面临的问题。

第十五章 争议的解决

15.1 凡由本合同引起的或与解释或执行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如果协商开始后90天内,双方还不能解决此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将此争议提交仲裁。

15.2 若通过上述友好协商双方仍解决不了争议,则应将该争议提交___商会仲裁院,由该仲裁院根据其仲裁程序,最终裁决。

15.3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

15.4 除非由仲裁小组裁决,否则,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15.5 在仲裁过程中,除了提交仲裁的那部分合同外,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六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

16.1 本合同由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各方保证均有合法的权力产生并签订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如必要,双方应向本国政府申请批准本合同,以中国和_____政府中最后一方必需的批准日期为本合同生效日期。双方应尽最大努力争取在本合同签字后90天内获得所必需的批准,并用电传或电挂通知对方,用信件确认已经获得所有必须的批准。

16.2 如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6个月内仍不能生效,双方有权取消本合同。

16.3 本合同自合同生效日起有效期20xx年,有效期满后除非双方同意续订,否则本合同自动失效。

16.4 本合同期满时,双方发生了未了债权和债务,不受合同期满的影响。债务人应对债权人继续偿付未了债务。

16.5 本合同为______文本,一式四份,每方各执两份。本合同的任何译文无法律效力。

16.6 本合同由第一章至第十七章,附件一至附件十三组成,本合同附件内容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本合同条件和条款与附件的文字发生矛盾,应以本合同条款和条件的文字为准。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约束。被转让方保证本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下有效。

16.7 对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或增减,须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本合同书面修正案后生效,该修正案应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8 执行本合同期间,双方所有通讯应以____文进行,正式通知应以书面,和航空挂号信邮寄,一式两份。

16.9 任何情况下,转让方或被转让方均不对意外、或间接损失负有责任。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中另一方面丧失利润或收益、资本费用、替代产品费用、设施或服务费用、停工费用。

16.10 本合同双方同意真诚执行合同,遵从一切适用的法律。任何一方若偏离此良好行为,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如本合同在合同期末前终止,所有技术文件应退还给转让方,且专有资料应自本合同生效日起保密20xx年。

第十七章 联络会议

17.1 为顺利实施合同,转让方与被转让方应召开联络会议。

17.2 联络会议期间确定的每个新阶段的起始日期一到,如双方同意,即开始合同的下一阶段。被转让方和转让方对合同产品验收后,且被转让方又达到了附件三中规定的阶段实际生产产量,并能同时保持附件二所列文件中规定的质量标准,被转让方有资格进入下一阶段。如到了联络会议期间确定的时间,被转让方没有资格进入下一阶段,应推迟该阶段起始日期,并对照新的起始日期,重新安排付费时间。

17.3 联络会议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身份规定如下:

(1)第一次联络会议

日期:合同生效日起____天内

期限:_______个工作日

地点:________

人数:转让方工程师_____名

目的①项目范围检查

②考察场地

(2)第二次联系会议

日期:第二阶段开始前_____天

期限:________个工作日

地点:_______

人数:被转让方人员____名,合同工厂人员_____名

目的①考察工厂

②深化项目

③检查项目实施情况

(3)第三次联络会议

日期:第三阶段开始前_____天

期限:_____个工作日

地点:________

人数:转让方工程师_____名

目的:①考察场地

②深化项目

③检查项目实施情况

(4)第四次联络会议

日期:第四阶段开始前____天

期限:______个工作日

地点:_____

人数:被转让方人员____名,合同工厂人员____名

目的:①技术讨论

②深化项目

③检查项目实施情况

(5)第五次联络会议

日期:第五阶段开始前____天

期限:_____个工作日

地点:_______

人数:转让方工程师____名

目的:①考察场地

②检查项目实施情况

第十八章 法定地址

18.1 转让方:

名称: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

18.2 被转让方:

名称: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

合同工厂:________

名称: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

18.3 双方授权代表签字:

本协议和附件构成了双方就此合同内容的全部理解,取代了先前所有的讨论、协议和陈述,不论是口头的还是书面的,不论转让方与被转让方执行与否。

_______公司

(签字):_______

职务: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

__________公司

(签名):_______

职务: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

__________厂

(签名):_______

职务: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

附件:

附件一a 合同产品目录(略)

附件一b 合同材料目录(略)

附件一c 合同设备目录(略)

附件二 资料目录(略)

附件三

技术支持

转让方根据被转让方的要求可以派遣各类技术人员进行生产人员管理,促使整个工厂运转正常,并在该组织内监察全部产品的质量。担任该项工作的人员在该领域将完全胜利且富有经验,他们会帮助并全力负责有关方面的工作。下列技术人员也将同样提供服务:工程技术生产助理、制造工程师、质量工程师、管理人员(经理)、电子工程师和销售人员,下面就上述人员的责任进行说明。

工程技术生产助理应完全掌握产品组装和测试方法,他将全权负责有关从最初到最高级___技术方面的事务,并在生产过程中对具体工序进行测试、校准。任何有关产品安装和测试的问题应提交工程技术生产助理评议解决。

制造工程师应熟知组装过程中的各个方面,他将决定编码颜色的可用性和使用,便于掌握的生产辅助工具及有助于提高组装效率的标准化工序。任何有关组装生产工序的问题应尽快提交制造工程师评价解决,不让产生的任何问题导致停产。

质量工程师应精通与产品质量保证、质量控制及产品工艺检查有关的所有领域,他将制定并实施具体的质量计划,并对工艺方面的问题进行量化,与关键工艺和产品人员就这些问题商议解决办法。销售人员素质问题应提交质量工程师并采取措施保证他们的素质,总之,他将负责全部产品的质量和故障消除。

管理人员(经理)应负责全部的组装操作及上述各人员负责工作,协助他们尽力支持工厂生产出所能实现的最好产品。

如果纯粹由于转让方错误的技术指导引起合同产品及合同设备损坏,转让方将负责维修,更换及发运损坏的合同设备或合同产品。

下列几项内容将包括在转让方提供的技术支持中:

1.为实施合同,转让方将派遣熟练、健康及胜任的技术人员到合同工厂提供技术支持。他们到达及离开合同工厂的确切日期应由双方根据合同材料组装和测试的实际进度商议确定。

2.转让方技术人员应向被转让方的技术人员就合同材料的组装、测试、检查及操作原理进行技术指导。

3.转让方的技术人员应帮助被转让方的技术人员在技术支持期间在合同工厂培训被转让方的技术人员。

4.转让方技术人员的技术支持费用见合同第三章,转让方应对其技术人员展开第三章规定的技术支持活动提供交通,信食宿费。被转让方将支付转让方技术人员附加技术服务的来回交通费。

5.转让方技术人员前往中国一个半月前,转让方应用电传、传真或电挂把转让方技术人员的资料包括姓名、性别、生日、国籍、专业及公司名通知被转让方,以使被转让方帮助办理签证。

6.转让方的技术人员前往中国的7天以前,应用电传、传真或电挂把转让方技术人员的姓名,到达时间及飞机航班通知被转让方。

7.转让方的技术人员前往合同工厂以前,双方应共同商讨并确定一个技术服务的工作日程,而转让方的技术人员应该根据合同工厂的安排和双方确定的工作日程展开技术支持。

8.在合同工厂期间,技术人员的工作期限应该从他们到达合同工厂的那天算起直到他们离开合同工厂那天为止。

9.被转让方应免费向转让方的技术人员提供技术支持所必需的工具及合适的办公室。

10.被转让方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规章、条例和习俗帮助转让方的技术人员安排办理技术支持所必须的工具及仪器的进出口手续。

11.被转让方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保障转让方的技术人员在合同工厂逗留期间的人身安全。

12.被转让方应为转让方技术人员在合同工厂提供必要的通信设施,诸如电话、电传及传真,费用由转让方支付。

13.转让方应对管理和组织提出建议。双方必要及重要的联络渠道将建立起来。

转让方应提供下列技术支持:

(1)制造工程师各阶段___天

(2)质量工程师各阶段____天

(3)管理人员各阶段至少每月___天

(4)电子工程师总共_____天

附件四

合同技术培训的内容和要求

1.转让方在培训开即前3个月应向被转让方提交一份初步培训计划。双方应在被转让方技术人员前往培训地点之前商讨并制定一个最终的培训计划。由转让方主持的技术培训应根据双方制定的培训计划展开。

2.转让方应免费向被转让方的技术人员提供所必需的工具,技术资料及合适的办公室。住宿由转让方安排。

3.转让方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在被转让方逗留期间保障他们的人身安全。

4.培训费用见合同正文第三章。

5.培训开始前一个半月,被转让方应以电传、传真或电报通知转让方关于被转让方技术人员的个人资料,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和专业,以使转让方协助办理他们的签证。

6.被转让方技术人员应遵守转让方国家的法律和法令,遵守培训所在地工厂的规章制度。

7.培训应根据合同的实施计划分阶段进行。具体的培训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

8.培训语言为英语,所有技术资料为英语。

9.各阶段培训中,被转让方人员不变(不能在培训期间更换人员)。

10.培训将按照预定时间表完成。

11.任何附加培训将在第一轮培训结束后决定,并应单独谈判。

12.所有培训都将由转让方的____人员在转让方生产工厂进行。

13.被转让方受训人员应至少有两年生产和测试产品的经验,英语流利,技术熟练。

14.被转让方人员在转让方工厂受训后,将负责培训被转让方工厂的人员。

15.被转让方工厂的生产人员应至少有两年生产和测试产品的经验。

16.被转让方将支付其培训人员的交通及食宿费,转让方将负责被转让方培训人员在培训地的交通。

(人员要求、培训项目及时间表略。)

附件五

补充商务条款

1.检查

转让方应有权派遣其有资格的人员或指定的代表访问合同工厂或其他存有关于被转让方、合同工厂或其他相关公司、代理商或组织的书籍和记录的场所,并有权审阅、查核这类记录中关于合同工厂组装的各种合同产品每台整机的质量、可靠性及符合验收标准的程度的信息。

2.技术服务费率

如果被转让方要求进行额外的技术培训,对技术文件、合同设备、合同材料和软件进行补充咨询或在合同工厂为被转让方组装工作提供其他支持等额外的技术服务,转让方应对所要求的专门的技术服务提供报价或提供一段合理期限的现场技术服务。从合同生效之日起___年内,对此种支持的费率将是:转让方提供的技术服务人员每人每天___美元,外加技术服务人员从其常规办事地点到合同工厂的商务级来往旅行费用。对于来自中国境外的技术服务人员,被转让方将支付该技术服务人员到合同工厂的一天旅行费及回到其常规办事地点的一天旅行费。____年期限以后,合同合作方将根据类似产业的技术服务费协商出一个附加技术服务的费率。

附件六

合同产品的转让方商标和被转让方商标

只有经转让方预先书面批准,被转让方才能在合同产品中使用下列转让方商标之一:

┌───────┬─────────┬────┬───────────┐

│ 转让方商标  │ 在中国的登记号 │ 类别 │  在中国的生效日期  │

├───────┼─────────┼────┼───────────┤

 │

 │

 │

├───────┼─────────┼────┼───────────┤

 │

 │

 │

├───────┼─────────┼────┼───────────┤

 │

 │

 │

├───────┼─────────┼────┼───────────┤

 │

 │

 │

└───────┴─────────┴────┴───────────┘

被转让方还应在其全部合同产品上标出如下“附注”:

注:经_____公司许可,由中国______厂制造

附件七 合同材料价格(略)

附件八

合同设备的保证

1.____保证其___材料和工艺完好无损,保证期为从装运日算起____个月,或最终验收通过后_____月。

2.____生产的合同设备应有______个月的保证期,从最终验收完成那天算起。

3.被转让方负责指出初步的故障线索,负责硬件、固件及软件的搬动、更换及把出现故障的机器用防损包装运到转让方指定的维修地。

4.在转让方维修地维修或更换出故障的____合同设备在整个保证期内是免费的。

5.把_____合同设备邮寄、空运或以其它运输方式发运到指定的转让方维修地,所化费用由被转让方承担;维修件或更换件运回被转让方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

6.在保证期内发生故障,转让方应免费在保证期内或维修或更换该_____合同设备。所维修或所更换的项目保证期顺延相同一段时间,转让方通过更换所获得的故障件将是转让方的财产。被转让方唯一的补偿及义务是不再索回送去维修或更换的____合同设备。

7.本保证不包括:

7.1 故障、损坏或失灵源自____。

7.1.1 _____合同设备使用不当。

7.1.2 使用失误、事故、疏忽,环境或现场条件不符____合同设备指标。

7.1.3 不经认可任意维修、改造或在____合同设备内换用未经认可的部件。

7.1.4 不可抗力事故

7.1.5 不经转让方认可,擅自安装、优化或把____合同设备从原安装位置移开。

7.1.6 天线、线路或互连设施任何部分的失灵。

7.1.7 被转让方不依据转让方的设备及软件维修协议维护___;或没有按照一位或数位有关培训完成人员的指导,及技术资料的要求进行其他维修。

7.18 把____合同设备从被转让方运送给转让方途中所遭的损坏。

8.本书面保证由转让方提出,只限于最初购买方,并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效。经转让方书面认可,本保证的有效条款可以提供给用户。

9.本保证将取代所有其他具体排除的保证,无论是明确的还是暗示的,包括但不限于,为一个特殊目的所含的商用性和适用性保证。转让方不对间接的,事故性的,特殊的重大损坏负责;但是,如果任何适用本协议的司法法律不允许这类损坏完全不受指控,那么本条款应如此理解,即有必要给予转让方任何指控的全部有利方面或者这类法律所允许的对上述损坏指控的限制。另外,转让方只对本合同规定的保证负责,并明确表示不对____承担责任。

(合同产品保证由被转让方提供给用户。)

附件九

目标代码计算程序许可证

为保持合同简洁与一致,关于合同与附件是指本许可证合同及其附件。

本合同所有定义均适用于此。

1.范围

根据上述确定的合同,除了交换测试软件之外,用于其他转让方交付的设备中的目标代码计算机程序,将在许可证基础上由转让方向被转让方提供,用打印或其他可能的机器可读的形式,但不限于磁带、磁盘、纸带或只读存储器装置。被转让方将因此成为关于这些计算机程序的被转让方。转让方提供这些程序及被转让方的接受都将在下面的条件下进行,否则应依据转让方书面同意的其它条件。

2.计算机程序为转让方所有

本许可证下交付的任何计算机程序原件及被转让方复制的部分或全部程序均为转让方所有。

3.软件许可证

为与许可证合同执行一致,转让方给予被转让方不含提成、非独占及不可转让的许可证,在转让方的所有权下转让根据以下条款与条件使用交付给被转让方的每个计算机程序(以下简称“转让程序”)。每个此类许可证授权被转让方只以机器可读形式在转让方提供的单机中使用转让程序。该许可证不可由被转让方分配,再转让或者以其它方式转让给他方,被转让方无权复制全部或部分转让程序,除了本文表明的以外。

4.复制、保护及保密的权利

4.1 任何在此提供的转让程序可以全部或部分复制(只用于支持的目的),以打印或机器可读的形式为被转让方内部使用;但是除了无需事先获得转让方的书面同意,而在一份许可证下的时候存在至多两份打印复制件或两份机器可读复制件以外,在被转让方的设备中不应备有软件复制件。

4.2 被转让方同意把转让方提供的任何有关转让程序的版权通知,包括在它部分或全部的所有同样复制件中。转让方的版权通知将以几种形式出现,包括机器可读形式。在转让程序上使用版权通知并不说明该程序已经出版或以其它方式公布了。

4.3 被转让方同意对提供给它的任何形式的转让程序保密,不向任何除转让方及被转让方雇员以外的人提供或使其获得转让程序的部分或全部。

4.4 被转让方同意在不使用时将转让程序加锁存放。

5.期限

5.1 被转让方可在收到书面通知___个月后终止在此转让的任何许可证。

5.2 如果被转让方不遵守许可合同或附件的任何条款和条件,转让方可终止该许可证,且如被转让方在转让方书面通知后__天内未能纠正违约行为,该终止即生效。

5.3 该许可证终止后,4.3条中的义务仍将存在。

6.专有资料的退还

在任何许可证终止后___个月内,被转让方要提供给转让方一个文件证明;表示对每个转让程序,已尽其所能与所知,除了经转让方书面同意由被转让方保留的一个用以归档的复制件外,将其原件和其它完整或部分复制的复制件,不论以何种形式,包括更新以后的任何复制件,退还给转让方或已销毁。

7.权力

本文包含的任何内容都不应该认为是直接或暗示地或以其他方式给予转让方任何专利和专利使用的许可证;除非被转让方在转让方的专利及专利使用下有一份非独占、免提成费的许可证,也只应在转让方提供的设备中,使用该许可证提供的各转让程序。

附件十

源代码计算机程序许可证

为保持合同简洁与一致,关于合同与附件的内容应是指本许可证合同及其附件。

本合同的所有定义在此均适用。

1.范围

根据上述确定的合同,用于合同设备的源代码计算机程序只在被授权的___人员的指导下执行许可证中授权的活动时,转让方才向被转让方在许可证的基础上交付。这些源代码程序可有多种可能的机器可读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磁带、磁盘、纸带或只读存储器(rom)装置。被转让方就此成为该计算机程序的被转让方。转让方向中被转让方交付此种程序以及被转让方接受同样的程序只在下列条件下进行,否则需经转让方书面同意。本源代码许可证适用于所有转让方提供的交换机测试软件。被转让方无权对源代码程序进行变动或修改。

2.计算机程序为转让方所有

本许可证中交付的计算机程序原件(包括由此更新、修改或派生的)及被转让方对全部或部分复制的拷贝,均为转让方所有。

3.软件许可证

为保持许可证合同执行的一致,转让方按本许可证规定的条件与条款在转让方版权下,给予被转让方无提成、非独占、不可转让的许可证,以使用交付给被转让方的每个计算机程序(下文称作“源代码程序”)。转让软件许可证费见第三章。该许可证不可由被转让分配,再转让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除了本文表明的以外。被转让方无权全部或部分复制源代码程序,按照许可证规定的条款与条件,被转让方必须只从___购买所有必需的专用测试设备、进行培训并获得技术服务。

4.保护及保密

4.1 被转让方同意将源代码程序在不使用时加锁保存。

4.2 被转让方同意对提供给它的源代码程序保守机密,不对任何除转让方及被转让方雇员以外的人提供,使其获得此源代码程序或其中一部分。

4.3 除了本文说明的之外,被转让方同意在许可证活动中不以任何方法或在任何条件下对并非确需知道的人全部或部分或通过任何媒介公开或转让源代码程序或其内容,并确保那些已知源代码的人员保护该源代码程序。

4.4 被转让方同意不尝试用任何方法包括但不限于“逆向工程”发现附加的专有信息。

4.5 被转让方同意对于源代码程序及其中的信息或其部分不通过图示(不限于此)向任何第三方发表、泄露、传播、提供或以其中的其它方式使第三方得到。

4.6 被转让方如发现存在违反许可证第4节的可疑情况应立即书面通知转让方。被转让方同意自费努力调查该情况。

4.7 被转让方理解并同意任何转让方提供的专有资料和其他材料上存在的任何版权说明并不表示已对之公开。

4.8 被转让方同意安全保存源代码程序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源代码程序免于偷盗、复制和未经授权的分发、公开及传播。

5.期限

给予被转让方的许可证期限将从许可证合同生效之日开始,除非出现下列情况而终止,正常终止将在本许可证签署之日起十年后。

6.终止

6.1 被转让方收到书面通知一个月后可终止在此授予的任何许可证。

6.2 被转让方如不履行本许可证或附件的任何条款和条件,转让方可终止该许可证,且如转让方书面通知后10天内被转让方不采取行动纠正,该终止即生效。

6.3 如出现任何不履行合同的行为,转让方可立即终止本许可证。以下任何情况都构成不履行合同的行为:

(1)被转让方严重违反本许可证;或

(2)被转让方不按时根据本许可证交付任何数目的欠款并在转让方给予书面通知后30天后仍不付款;或

(3)根据中国法律被转让方宣布破产或停止业务活动;或

(4)被转让方停止执行本合同的活动;或

(5)在政府或公众授权下任何个人、机构对源代码程序或其部分进行干涉、征用、没收、处罚、强占或取走;或

(6)控制被转让方活动的所有制,股份、权力发生实质性变化。

6.4 任何许可证终止后,第4节义务仍然有效。

7.专有资料的归还

如果转让方终止许可证,被转让方应采用任何或所有的补救措施。许可证终止后一个月以内,被转让方要向转让方提供一个关于每个源代码程序的证明文件,证明被转让方已尽其所能,尽其所知,将其原件或任何形式的复制件的全部或部分,包括在更新后的复制件退还给转让方或已销毁。

8.许可证权力

本文包含的任何内容都不应被认为直接或暗示地或以其他方式给予被转让方任何专利和专利使用的许可证,除非被转让方在转让方的专利及专利使用下有一份非独占、免提成费的许可证,也只应在转让方提供的设备中使用该许可证提供的各转让程序。

9.许可证费、提成费及税收

对本许可证下的转让软件,其许可证的软件许可提成费、及技术文件、技术支付、技术培训的费用见本合同第三章。

10.审查

在强调许可证及许可证合同条款一致的情况下,转让方有权定期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对所有专有资料、记录与报告,作适当的审查。该审核也包括对专有资料妥善保密措施的检查。

附件十一 合同产品的制造(略)

附件十二 合同设备目录及价格(略)

附件十三 信用证格式(略)

附件十四 各阶段保函格式(略)

附件十五 数量及价格折扣协议(略)

双方签字:

转让方:_________

 被转让方:______

设备技术引进合同范本 篇5

鉴于转让方_________拥有制造_________的专用技术,并有资格转让上述技术;鉴于转让方有权并同意向被转让方许可上述专有技术,只在_________厂使用;_________公司购买许可活动所需的合同材料和合同设备,由_________厂进行许可的制造活动;_________公司和_________厂共同而又分别承担本合同中的义务;鉴于被转让方希望使用转让方的专有技术,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厂制造_________设备;鉴于被转让方应不断履行以购买订单为形式的不同协议,以向转让方购买合同材料;鉴于该购买订单应服从于本合同有关合同材料的条件和条款;因此,双方授权的代表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特此为证。

第一章 定义

1.1 “辅配件”指大量可购买到的材料,包括易耗品和其它与_________系统安装和系统配套有关的元部件,可由_________厂或转让方提供。

1.2 “合同设备”指附件十二中规定的由转让方售给被转让方的测试生产设备。

1.3 “合同工厂”指被转让方用转让方提供的技术文件和专有技术制造合同产品的唯一地点,即中国_________厂。

1.4 “合同材料”指固定网络设备、转让方软件和辅配件。

1.5 “合同产品”指合同材料制成整机,经测试可销售给最终用户。“合同产”的进一步定义见附件。

1.6 “最终用户”指合同产品的购买者。

1.7 “固定网络设备”指附件中规定的材料,为_________系统的一部分。

1.8 “模块”指本合同附件中规定的_________设备子机及由转让方售给被转让方用于制成合同产品的元部件。

1.9 “专有模块”指用于制造合同产品的元部件和组件。

1.10 “专有资料”指本合同条款规定的资料,包括软件、目标代码、源码测试设备的计算机程序、技术支持、转让方_________专有技术和其它与之相关的文件、数据、材料、及指可向被转让方公开的业务、商业、金额、计划资料。任何专有资料均由转让方标明_________“注册秘密专有”,证明其属“最高级机密类”或标明_________“保密专有”证明其属“初级机密类”。

1.11 “专有权利”指专利、版权、专有技术、商业秘密、商标和其它知识产权或指本合同终止或期满前产生的专有权利、软件或其它著作,不论转让方是否获得专利、享有版权或已注册。

1.12 “软件”指与合同产品配用的目标码计算机程序,以及与合同设备配套使用的测试源码计算机程序,以人们认可的形式提供,需经中间处理过后,由处理机编制。所有软件均按附件规定的软件许可证,由转让方许可给_________厂。

1.13 “技术支持服务”指本合同附件三和四中规定的在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和合同产品的制造、检验、调试、操作和其它有关职能方面由转让方向合同工厂人员提供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指导。

1.14 “技术文件”指本合同附件二中规定的与合同设备的操作、维护、调试和检验有关,以及与合同产品的制造有关的所有技术指标、图纸、说明、数据和其它文件。

1.15 “技术培训”指转让方在转让方工厂和合同工厂为合同产品的制造、检验、调试和操作以及为“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操作和维护,对“合同工厂”人员所进行的培训。具体的培训内容和要求详见本合同附件四。

1.16 “专有技术”或“技术诀窍”指与合同材料和合同设备有关的相应的知识和经验,该知识和经验是转让当时生产中所使用的。“专有技术”由转让方以技术文件、技术支持和技术培训的形式向合同工厂提供。

1.17 “验收标准”指技术文件中规定的用以限定合同设备性能的标准。

1.18 “合同”指本许可证合同及其所有附件。

第二章 合同范围

2.1 转让方同意向被转让方转让制造合同产品的专有技术和技术文件。合同产品的制造按本合同附件十一中的说明,分一、二、三、四、五阶段实施。转让方同意为合同工厂确认并向其销售按当时的技术合作阶段在技术合作等级下制造合同产品所需的合同设备。合同工厂所需的合同设备目录见本合同附件一c。

2.2 转让方给予被转让方许可证和权利,使用转让方的技术文件和专有技术,制造合同产品,使用和/或销售形成的合同产品。合同产品的销售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其它_________制式国家,下列国家和地区除外:_________。本合同所有许可证均是含提成的(除了附件九中规定的软件许可证是免提成的以外)、非独占的、不可转让的、不可转售的。

2.3 转让方负责按本合同规定向被转让方提供与合同材料和合同设备有关的技术文件和专有技术。

2.4 转让方负责派遣其技术人员来华提供技术支持服务,并对合同设备进行验收。

2.5 转让方应尽最大努力满足合同工厂技术人员的要求,使上述技术人员能掌握1.15条中确定的技术培训。

2.6 除非经转让方书面同意另增场所,否则被转让方只能在合同工厂进行许可的合同产品制造工作。

2.7 转让方同意向被转让方出售其专有模块,被转让方按转让方授权,仅旨于制造完整的合同产品。被转让方同意使用上述专有模块进行上述制造工作。除了被转让方经本合同特许生产的模块外,被转让方应向转让方购买所有被转让方要求的专有模块。

2.8 只有事先得到转让方的书面同意,才能修改或改变转让方许可的用于合同材料或合同产品的专用资料。这有利于专有资料的质量保证、控制和标准化。被转让方同意向转让方支付工程费用,用以审批此改变或改进的内容。被转让方同意给予转让方许可证,用以制造、委托他人制造、使用和销售应用被转让方改变或改进合同材料后生产的产品。被转让方同意向转让方提供关于改变或改进的足够文件,以使转让方能将此改变或改进同样包括在转让方产品中,费用由转让方支付。

2.9 事先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应让渡本合同或本合同中给予的任何权利。然而,为履行转让方在本合同中的义务,转让方可使用其任何分公司、联营公司和/或附属公司的服务。

第三章 本合同的价格

3.1 被转让方根据本合同第二章规定的内容和范围,向转让方支付合同总价和提成费,以元计价。第3.2条款中所列的价格为第一、二、三、四、五阶段的费用。合同设备价格详见附件十二。辅配件的预算性报价见附件一b,仅供参考。实际价格调整应在每次订货前由双方讨论。

3.2 费用如下:合同总价:_________;技术转让费:_________;合同设备价格:_________;测试设备:_________;加工设备和工具:_________;合同设备软件许可证费:_________。

3.3 提成费:在本合同各阶段的所有合同材料(辅配件除外)价格上提取提成费。五个阶段的提成费分别为:阶段一_________;阶段二_________;阶段三_________;阶段四_________;阶段五_________。

3.4 模块价格:转让方同意销售模块,使合同工厂能制造固定网络设备。模块价格可修改。新的模块价格应由本合同双方共同商定。

第四章 付款条件

4.1 本合同中规定的一切费用均以元计价。本合同中每个阶段均在该阶段开始日付款。各阶段开始日定义见本合同第17.2条。

4.2 本合同第三章中规定的合同总价按下列条款由被转让方付给转让方:

4.2.1 合同设备被转让方收到转让方的合同设备的货物发运通知后,应在预计发运日期前30天内,以全电开的形式通过中国_________银行及_________开具不可撤销的、不可转让的信用证。该信用证格式由双方商定,见附件十三,金额以元计,为该货运总价的百分之_________(_________%),该信用证使中国_________银行负有义务向受益人转让方支付所有款项,有效期截止至双方按本合同第9.1条的规定签署验收合格证后30天。被转让方收到货运单据后用信用证付款:转让方发运货物后,被转让方银行收到转让方的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不迟于30天,支付金额的90%。

(1)全套清洁空运提单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标明“c.f.r._________机场”,并根据本合同第6.3款标明“运费预付”,合同号和运输唛头,并注明通知目的港所在地的中国外贸运输总公司;

(2)金额为合同设备价格总价的形式发票六份;

(3)金额为合同设备价格_________%的商业发票正本六份;

(4)即期汇票一式两份;

(5)详细包装清单一式六份;

(6)原产地证明一式两份。

4.2.2 一至五阶段的所有的技术转让费、技术文件费、技术培训费和技术支持服务费均以元电汇,通过中国_________银行和_________银行分行支付。根据本合同第13.2条,一切应由转让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缴纳的所得税应由被转让方预扣并代表转让方向有关税务机构缴纳,付款收据应立即传真和邮寄给转让方,本章所列费用按下列比例支付:

(1)阶段一合同生效后30天内,被转让方收到下列单据后,(1)转让方国家有关当局出具的有效出口许可证影印本一份,或转让方有关当局出具的信函一份,声明不需要出口许可证;(2)金额为上述费用_________%的商业发票六份。被转让方以全电开的方式向转让方支付_________%的技术转让费、技术文件费、技术培训费和技术支持服务费。另外,转让方应提供以被转让方为受益人的保函正、副本各一份,格式见附件十四,金额为上述费用的_________%。阶段一预定的技术培训课程结束后,本保函即失效。

(2)阶段2开始后30天内,收到金额为上述费用_________%的商业发票六份及全套标有“运费预付”和合同号、运输唛头,仅用于支付技术文件费的空运提单后,被转让方以全电开的方式向转让方支付_________%的技术转让费、技术文件费、技术培训费和技术支持服务费。

(3)阶段3开始后30天内,收到金额为上述费用_________%的商业发票六份,及全套标有“运费预付”和合同号、运输唛头,仅用于支付技术文件费的空运提单后,被转让方以全电开的方式向转让方支付_________%的技术文件费、技术培训费和技术支持费。

(4)阶段4开始后30天内,收到金额为上述费用_________%的商业发票六份,以及全套标有“运费预付”和合同号、运输唛头,仅用于支付技术文件费的空运提单后,被转让方以全电开方式向转让方支付_________%的技术转让费、技术文件费、技术培训费和技术支持服务费。

(5)阶段5开始后30天内,收到金额为上述费用_________%的商业发票六份,以及全套标有“运费预付”和合同号、运输唛头,仅用于支付技术文件费的空运提单后,被转让方以全电开方式向转让方支付_________%的技术转让费、技术文件费、技术培训费和技术支持服务费。另外,转让方应提供以被转让方为受益人,金额为上述费用的_________%的不可撤销的保函正副本各一份,格式见附件十四。阶段五合同产品的最终验收合格后,本保函即失效。

4.2.3 合同设备软件许可证费。

合同设备软件许可证费用总额应不迟于合同设备第一次预计装运前30天,电汇支付。

4.3 提成费由被转让方在一至五阶段签订合同材料购买订单后,不迟于30天向转让方电汇支付。但是,提成费和合同材料费发票单独开具。

4.4 对转让方对cif条件发运的任何货物,被转让方同意,由外国保险公司出具的金额为货运值_________%,投保了一切险的自行保险证明应为足够的保险凭证。保险期截止至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机场。

4.5 被转让方应不断履行购买订单,向转让方购买合同材料。被转让方向转让方购买合同材料,其付款条件同本合同第4.2.1规定。但有关合同材料的验收合格证规定见本合同第9.2条。而按第4.2.1.b.2所述,验收合格证参见第9.1条,在此则应参见第9.2条。

第五章 交付方式

5.1 技术文件

5.1.1 转让方cif中国_________机场向被转让方交付本合同附件二规定的所有技术文件。

5.1.2 当技术文件到达中国_________机场后,该技术文件的所有权和损失风险即由转让方转换至被转让方。

5.1.3 _________机场在技术文件空运提单上所盖的日期戳为技术资料实际交付的日期。

5.1.4 每批技术文件发运前一星期,转让方应将本合同号、预计启运日期、大概包数、大概重量用电传或传真通知被转让方。每批技术文件发运后48小时内,转让方应将本合同号、发运日期、空运提单号、包(件)数量和重量用电传或传真通知被转让方及被转让方指定的中国境内内陆货运公司,并在每批技术文件发运后两个工作日内将下列单据用_________或快件寄给被转让方及合同工厂:(1)两份技术文件空运提单;(2)两分技术文件装箱单。

5.1.5 转让方提供给被转让方的技术文件用英文写就。

5.1.6 转让方提供给被让方的技术文件按照本合同附件二检验。

5.1.7 如转让方提供给被转让方的文件有丢失、损坏和/或不完整,转让方在收到被转让方书面通知后30天内,免费将技术文件重寄或补发给被转让方。

5.1.8 转让方提供给被转让方的技术文件应装在适于长途运输、多次转运,具防潮、防雨保护措施的包装箱内。装运预计日期以及重量超过_________公吨和尺寸超过_________立方米的超大超重合同设备的包装草图和装运危险合同设备时应采取的预防措施,各一式七份。

5.2.3 海运(空运)提单上的日期为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的实际交付日期。

5.2.4 根据合同第5.2.1款,转让方在被转让方指定的港口(或机场)将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装上被转让方指定的运输工具。转让方将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转交给被转让方指定的承运人后,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的损失风险、所有权立即由转让方转移至被转让方。

5.2.5 每次装运前,转让方应用电传或传真或电报尽快将下列内容通知被转让方:合同编号:_________;目的地:_________;货物准备就绪日期:_________;总体积:_________;总毛重:_________;总件数:_________;装运港(或机场):_________。

5.2.6 转让方应在每批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完全装上承运工具前四十八小时内,将合同号、商品名、数量、尺寸、毛重、发票以及预计到达日期,以电传或电报通知被转让方。发运前,被转让方负责办理货物保险。如因转让方未及时通知,致使货物未及时投保,由此产生的任何及所有损失均由转让方承担。如系危险品(例如易爆材料),转让方应将其性质及搬运方法电告被转让方和目的港所在地的中国外贸运输总公司。

第六章 包装和唛头

6.1 所有待运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都必须包装坚固,适合所选的长途运输方式及式次搬运装卸。为了确保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在运输过程中安全无损,需根据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中不同货物的性能和要求,采取合理保护措施,防潮、防锈、防震、防腐蚀。被转让方与转让方承认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由精密电子组成,因此,将尽力保证这些货物有防雨、防热、防湿、防震保护。如被转让方要求提供长途海运用包装及无防护内陆运输和存放用包装,转让方应提供包装,费用另加。转让方对包装不当负有责任,并对因包装不慎或不当导致的锈损负有责任。

6.2 转让方应在每包散装附件上标上合同号、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主机名、附件名、安装图上附件的位置号及附件号。备件、工具和易损件部件在上述标识基础上,应再标上“备用件”、“工具”和“易损件”字样。

6.3 在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的包装箱相邻的四个面上,转让方应用印刷标签,以醒目的印刷体英文字标出下列内容:合同编号_________;唛头_________;目的地_________;收货人代号_________;装箱单号_________;毛重/净重(公斤)_________;箱号/件号_________。

6.4 无包装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应用金属标牌标出上述内容。对装在甲板上运输的大件货物,应提供充分的支撑和防震缓冲措施。

6.5 合同设备的每件包装箱内,应装有以下单据:质量合格证书一式两份;详细装箱单一式两份;对必须进行组装的合同设备和部件,应有两份详细的组装图。

6.6 每件合同材料的包装箱上应附详细装箱单两份,质量证明两份。

第七章 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

7.1 转让方应派遣熟练、健康和有能力的人员去合同工厂根据本合同规定提供现场技术支持服务。在中国提供技术支持服务的人数、专业、任务、内容和期限详见本合同附件三。转让方声明,技术支持服务和技术培训足够用来培训被转让技术人员制造合同产品。

7.2 转让方技术支持服务人员提供出入境签证的方便及在华的工作方便。转让方技术支持服务人员在华待遇见本合同附件三。

7.3 转让方技术支持服务人员在华支持服务期间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遵守合同工厂的规章制度。

7.4 被转让方有权派遣其技术人员或操作工人去转让方相关工厂培训。培训的人数、专业、内容、时间和要求详见本合同附件四。

7.5 转让方应为被转让方培训人员提供出入境签证方便和培训条件。培训人员在转让方国家待遇详见合同附件四。

第八章 初步检验和初步验收

8.1 转让方将尽其最大努力,保证本合同中由转让方提供的合同设备和合同产品的制造和检验按以下规定实施。

8.2 对所有由转让方提供的合同设备,转让方应向被转让方提供保证声明书。合同材料的保证见本合同第十章。

8.3 合同生效日起三个月内或相关阶段开始后三个月内,转让方应通知被转让方相关阶段检验和测试设备的初步计划,并提前一个月通知被转让方检验和测试的确切日期。被转让方有权自费派遣_________人,为期_________天,去转让方工厂观看对主要合同材料的检验和测试,了解设备的包装情况,但上述检验不应严重影响正常生产。如发现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的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标准,或发现包装不当,被转让方人员有权表明意见。转让方应予以充分考虑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设备质量。被转让方人员不应会签任何质量证书。被转让方人员参与质量检验,这既不免除本合同规定的转让方的担保责任,也不能代替合同设备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后,被转让方对其的检验工作。

8.4 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抵达目的港或合同工厂后,被转让方应委托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对包装、外观、质量进行检验,并尽可能地对技术规格目测初检。检验后,由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出具检验证明,该证明应作为检验证据。转让方有权自费派遣其检验人员参加开箱检验。被转让方应提前4周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通知转让方检验的预定日期和地点。转让方检验人员应在预定检验日期前到达上述地点。如果因转让方自身原因,未能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派遣其技术人员去上述地点,则由被转让方在转让方人员缺席情况下进行检验。在这种情况下,由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出具的检验证书应作为检验证据。

8.5 在对合同设备或合同材料的初步检验中,若发现有任何损坏、数量短缺、规格错误,证实皆系转让方疏忽所致,则被转让方有权在检验后凭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出具的检验证书向转让方提出索赔。转让方收到附证明的索赔书后,应立即免费维修或替换损坏或短缺的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

第九章 最终验收检验测试

9.1 技术文件和合同设备的最终验收

9.1.1 为证明根据本合同附件二提供的专有技术和技术文件是完整的、正确的,证明转让方许可的合同材料是能组装、测试的,转让方应自费派遣其技术人员去合同工厂参加相应阶段合同设备的验收测试。被转让方的技术人员也应参加这些验收测试。

9.1.2 双方应尽其最大努力完成验收测试。

9.1.3 验收测试时,若合同设备达到了验收标准,则双方应签署四份合同设备验收合格证书,每方各执两份。

9.1.4 若合同设备未达到验收标准,双方应共同分析验收测试失败的原因,澄清验收测试失败的责任。

(1)若验收测试失败的责任在于转让方负责,则转让方应在第一次验收测试后4周内,再派其技术人员进行第二次验收测试,并承担其在第二次验收测试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2)若验收测试失败的责任在于被转让方负责,则被转让方应为转让方技术人员提供往返机票并承担第二次验收测试期间其在华的食宿费用和当地交通费。第二次验收测试时,若合同设备达到了验收标准,则双方应签署四份合同设备验收合格证书,每方各执两份。

(3)若因转让方的责任第二次验收测试时,合同设备未达到验收标准,转让方应采取各种措施并在第三次验收测试后六周内,再派其技术人员进行第三次验收测试,并承担其在第三次验收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4)若第二次验收测试失败的责任在被转让方,则被转让方应为转让方技术人员提供往返机票,并承担第三次验收测试期间他们在华的食宿费和当地交通费。第三次验收测试时,若合同设备达到了验收标准,则双方应签署四份合同设备的验收合格证,每方各执两份。

9.1.5 第三次验收测试时,若合同设备未达到验收标准,双方应共同分析原因并继续验收测试。若二个月后,还达不到验收标准,转让方将对有缺陷的合同设备进行修理,或更换以符合本合同规定的技术指标、质量和性能标准的新设备。转让方与被转让方应在合同工厂座谈讨论解决此类问题的方法。

9.2 合同材料的最终验收

9.2.1 合同材料每次运抵合同工厂后,被转让方人员应立即对其进行检验。

9.2.2 转让方有权自费派其检验人员参加开箱检验。

9.2.3 被转让方有权应提前两周用电报、电传或传真通知转让方检验的预定日期和现场。如到了检验日期转让方未能派其人员去现场,由被转让方在转让方人员缺席情况下进行检验。

9.2.4 检验后,如确定合同材料的数量或质量与订单不符,转让方应在检验后20个工作日内接到数量短缺或不符货运要求的书面通知。转让方在收到通知后的30天内或合理时间内尽快根据情况,发运短少部分的合同材料或符合要求的合同材料。

9.2.5 (i)检验顺利完成后或(ii)缺陷部分改正后,双方应签署验收合格证。

9.2.6 本第九章不包括运输时及运输后出现的损坏,其补救责任在被转让方。如被转让方要求,转让方应提供合理的帮助。

9.3 合同产品的最终验收将每阶段首批发运的合同材料组装成首批合同产品,按照技术文件中提供的技术指标,用合同设备对该首批合同产品进行测试。如该首批合同产品测试工作圆满完成,即意味着合同产品最终验收合格。整机经测试符合全部技术指标,测试工作胜利完成,即可认为完成了合同产品的验收测试义务。

第十章 担保和保证

10.1 转让方保证按本合同向被转让方提供的合同设备、合同设备用品测试软件和技术文件为当时的技术,适用于制造合同产品;保证在本合同期间将免费向被转让方提供与此相关的更新后的测试软件和技术文件。

10.2 若被转让方发现转让方提供的本合同设备、测试软件和技术文件验收不合格,转让方应在收到被转让方的书面通知后30天内,向被转让方免费发送所要求的合格的合同设备、测试软件和技术文件,转让方向被转让方提供改正了的合同设备、测试软件和技术文件,这应为被转让方唯一的补救措施。

10.3 各阶段合同设备验收测试胜利完成后,今后成功制造合同产品责任即成为被转让方的责任。但是如双方认为完全因为转让方提供的模块有缺陷,或文件有缺陷致使合同设备不符质量标准,转让方应纠正完全由转让方导致的任何缺陷。转让方承认转让方向被转让方提供的所有专有模块中,证实完全因转让方原因致使模块有缺陷的故障率不超过5%。

10.4 如完全因转让方能控制的因素致使转让方未能按本合同附件二中规定的日期交付合同设备、软件或技术文件,则转让方应为延期交付合同设备、软件和技术文件,向被转让方缴付罚金,费率如下:第一至第四周,每迟交付一周,付相应阶段延期交付货物价格的_________%。自第五周起,每迟交付一周,付相应阶段延期交付货物价格的_________%。上述总罚金不应超过相应阶段延期交付货物价格的_________%。迟交天数不足一周,以一周计算。

10.5 转让方按本合同第10.4款的规定向被转让方缴付罚金,并不因此即免除转让方继续交付合同设备、软件和技术文件的义务。根据此条款缴付罚金是转让方迟交货物,被转让方因而获得的唯一补救措施。

10.6 如果一定阶段用的转让方的合同设备、软件或技术文件延期交付六个月以上,完全是因转让方所能控制的原因所致,则被转让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在该情况下,转让方应向被转让方退回被转让方为该阶段所付的全部费用,并加付_________%的年息。在这种情况下,按本条款选择赔偿即为被转让方的唯一补救措施。

10.7 合同设备保证见本合同附件八。

10.8 软件保证和软件维护向合同产品的最终用户提供,转让方软件许可证也一并提供。被转让方同意向最终用户销售合同产品应以最终用户执行上述软件许可证为前提。转让方将向被转让方提供必要和适当的测试软件,用以制造符合本合同提供的技术指标的合同产品。转让方对合同设备软件更改或更新,如双方认为此更改或更新为被转让方生产合同产品所需,转让方将向被转让方提供。

10.9 转让方将全部非_________生产的合同设备和辅助设备的原制造商保证书转给被转让方。该合同设备和辅助设备的保证期应由该合同设备和辅助设备的制造商确定。被转让方应从制造商或其在当地的维修办事处获得该合同设备和辅助设备的保证和/或维修服务。保证期过后,被转让方应负责与制造商或其在当地的办事处取得联系,获得对该合同设备和辅助材料的服务和/或维护支持。所有与合同设备和辅助设备一并提供的计算机软件均以照“原样”为基础提供,无保证。

第十一章 专利、商标和保密

11.1 转让方保证他对根据本合同提供给被转让方的全部专有技术和技术文件拥有合法的所有权,并有权许可被转让方。对向被转让方提出的任何索赔要求,声称:本合同中_________提供的设备侵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认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专利,转让方应为被转让方辩护。如果(1)被转让方立即书面通知转让方索赔要求;(2)未经转让方同意,被转让方不派律师出庭;(3)由转让方完全控制辩护及与该索赔要求有关的全部谈判;(4)被转让方为转让方辩护提供合理的资料和帮助,那么法庭最终裁决被转让方因此将偿付的理赔费和/或损失清偿费,由转让方付清。如果诉讼结果为禁止使用或销售_________提供的设备,不向被转让方另行收费,则由_________选择,或者为被转让方获取使用_________提供的设备的权利或销售合同产品的权利;或者以相同的未侵犯专利的材料替换;或者接受对_________提供的设备的退货,并对退回的设备,向被转让方退还原购货款价。在任何情况下,对由于侵犯专利或有专利嫌疑而引起的意外或间接损失,被转让方不负有责任。

11.2 被转让方同意对转让方提供的专有技术和技术资料自本合同生效日起保密20xx年。如果上述专有技术或技术文件的部分或全部由转让方或任何第三方公布于众,(前提为上述解密不违反任何保密义务),那么被转让方不再受保密义务中对已泄密事项的约束。经转让方事先同意被转让方可因部件国产化需要,只将转让方技术文件的该部分内容泄密。但在转让方对此泄密授权前,为保证对其专有资料的保护,转让方可要求其采取某些保密措施。

11.3 对被转让方提供的与合同材料的专有技术、技术及生产有关的注有需保密的资料,转让方应予以保密,保密期限为本合同生效日起20xx年。

11.4 本合同终止或期满后,被转让方无权使用附件七规定的转让方的商标或商品名称(或任何易混淆的相似商标或商品名称)。本合同终止或期满后,双方应真诚协谈,从而决定转让方是否向被转让方销售合同模块及其组件或部件。

11.5 被转让方承认“_________”及其相应的中文名称是转让方及其使用“_________”或相应中文名称的子公司和分公司的商品名称的主要特征:承认“_________”标志,“_________”和相应中文名或任何英语或汉语的派生词都是转让方与被转让方制造的产品的重要商标,是与该产品配套服务的重要商标。b)转让方给予被转让方权利使用本合同附件七(“转让方的商标”)所列的转让方的商标。转让方的商标只许可用于被转让方在合同工厂制造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销售的合同产品。被转让方同意使用转让方发明的标志。这并不意味着将标志的拥有或正当利润转让给了被转让方。c)除非由本合同授权或由转让方另行书面授权,否则被转让方无权在任何产品上、广告上或在销售或促销中使用任何转让方发明的商标。

11.6 除非有关法律要求,否则在未征得对方书面同意前,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内容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11.7 转让方不将其专利或版权的许可证或权利授予被转让方。但是转让方同意在本合同期内就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任何专利或版权,不向被转让方提出质疑,这只限于该质疑会妨碍被转让方使用本合同给予的权利。被转让方承认任何时候专有技术均系转让方财产。

11.8 如严重违反本合同保密条款,则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11.9 被转让方同意将许可的商标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和销售的合同产品上使用。(任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外国家销售的合同产品不应含转让方的商标和/或商品名称。)

第十二章 质量标准

12.1 被转让方根据转让方所定,提供充分的场地、设施、人员和工艺规程,用以制造合同材料、存放模块、备用件和其他元器件;用以测试合同材料成品、保证性能和提供其他服务。

12.2 被转让方同意由被转让方实施的任何所许可的活动和被转让方使用转让方商标销售的合同产品,应与转让方实施的合同活动以及转让方制造的与合同产品相应的产品,质量相同、工艺相等。所有许可活动的实施应按附件中所列文件中所述的标准及本合同中转让方提供的专有资料和技术支持。活动的质量、工艺和性能标准应与转让方所进行的类似活动至少一样。为判断被转让方是否遵照并坚持本文要求,转让方有权在一切合理时间检查合同工厂、合同材料以及所许可的活动开展的方法。经转让方要求,被转让方应及时将其有关工作具代表性的样本提供给转让方,费用由转让方支付。

12.3 被转让方应在转让方的监督下制定并保持一质量保证常规计划。该质量保证计划应经双方同意,不迟于合同鉴定后120天实施。被转让方应作缺损记录,将每季度缺损记录报送转让方。

12.4 任何时候,如转让方确定在被转让方销售的合同产品上被转让方的工作未能达到转让方要求的质量、工艺和性能标准(见技术文件),转让方可将此认定书面通知被转让方,被转让方同意立即改正缺陷。如被转让方收到该书面通知后,30天内未能改正该缺陷,被转让方应暂停发运此有缺陷的合同产品,双方共同真诚讨论改正该缺陷的方法。如被转让方收到该书面通知后60天内未能改正缺陷,则转让方可暂停本合同给予的商标权,和/或可暂停所有许可的活动。

12.5 被转让方和转让方发现合同产品有缺陷,在该有缺陷的合同产品上,被转让方对转让方商标的使用权,应立即自动暂停。

12.6 被转让方对专用资料或合同材料作任何改变或改进,这只可在双方同意下进行。

12.7 对被转让方提供的任何辅助设备,被转让方应提供转让方该设备手册、技术文件并提供识别用于合同材料的该元件、材料清单,以便转让方与被转让方共同确定该元部件是否符合转让方的质量、性能技术指标。被转让方将向转让方提供合格的测试结果,证明该元部件符合质量和性能指标。如果转让方有书面要求,被转让方应自费提供给转让方该元部件样品,供审批。转让方将尽其最大努力,在转让方收到合格测试结果后30个工作日内答复被转让方的报批报告;在逐项商讨后决定的合理时间内,对被转让方报批的样品给予答复。如收到转让方的书面通知,表示该元部件不符合转让方的质量和性能指标,则被转让方不能使用该元部件。

12.8 为保证合同材料具有满意的质量和技术性能,被转让方应向转让方购买所有被转让方要求的模块,本合同中被转让方特许生产的模块除外,且被转让方无权以其它材料代替任何模块。被转让方同意只将上述模块用于合同材料,以及用于推进许可的活动。

第十三章 税则

13.1 凡与本合同有关或在执行本合同时,根据有效的税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向被转让方征收的一切税应由被转让方支付。

13.2 凡与本合同有关或在执行本合同时由中国政府根据“_________国政府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间就所得税避免双重课税和防止偷税漏税的协议”,向转让方征收的一切税应由转让方支付。上述协议中包含的税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外资企业所得税法”向转让方征收的预扣税款应从本合同第4.2条规定的每次付款中报除,且应由被转让方代表转让方向中国有关税务机构缴纳。如果转让方向被转让方提交有关机构出具的减免全部或部分税款的文件证明,则被转让应按有关税务机构的要求,扣除调整后的金额。被转让方应在缴纳上述税后,向转让方提交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税务机构出具的税收收据原件一份。

13.3 凡与本合同有关或在执行本合同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外征收的一切税费应由转让方支付。

第十四章 不可抗力

14.1 签约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但不只限于战争、严重水灾、台风和地震及其他签约方无法控制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响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本合同的执行期应相应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事故所耽误的时间。

14.2 责任方应尽快将发生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以电传或电报挂号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4天内以航空挂号信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若有的话)递交给另一方确认。不可抗力事故一经排除或消失,责任方应尽快以电传或电报挂号通知对方,并向对方发出航空挂号信,确认不可抗力事故的消除。如不可抗力事故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尽快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继续执行合同所面临的问题。

第十五章 争议的解决

15.1 凡由本合同引起的或与解释或执行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如果协商开始后90天内,双方还不能解决此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将此争议提交仲裁。

15.2 若通过上述友好协商双方仍解决不了争议,则应将该争议提交_________商会仲裁院,由该仲裁院根据其仲裁程序,最终裁决。

15.3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

15.4 除非由仲裁小组裁决,否则,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15.5 在仲裁过程中,除了提交仲裁的那部分合同外,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六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

16.1 本合同由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各方保证均有合法的权力产生并签订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如必要,双方应向本国政府申请批准本合同,以中国和_________政府中最后一方必需的批准日期为本合同生效日期。双方应尽最大努力争取在本合同签字后90天内获得所必需的批准,并用电传或电挂通知对方,用信件确认已经获得所有必须的批准。

16.2 如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6个月内仍不能生效,双方有权取消本合同。

16.3 本合同自合同生效日起有效期20xx年,有效期满后除非双方同意续订,否则本合同自动失效。

16.4 本合同期满时,双方发生了未了债权和债务,不受合同期满的影响。债务人应对债权人继续偿付未了债务。

16.5 本合同为_________文本,一式四份,每方各执两份。本合同的任何译文无法律效力。

16.6 本合同由第一章至第十七章,附件一至附件十三组成,本合同附件内容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本合同条件和条款与附件的文字发生矛盾,应以本合同条款和条件的文字为准。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约束。被转让方保证本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下有效。

16.7 对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或增减,须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本合同书面修正案后生效,该修正案应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8 执行本合同期间,双方所有通讯应以_________文进行,正式通知应以书面,和航空挂号信邮寄,一式两份。

16.9 任何情况下,转让方或被转让方均不对意外、或间接损失负有责任。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中另一方面丧失利润或收益、资本费用、替代产品费用、设施或服务费用、停工费用。

16.10 本合同双方同意真诚执行合同,遵从一切适用的法律。任何一方若偏离此良好行为,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如本合同在合同期末前终止,所有技术文件应退还给转让方,且专有资料应自本合同生效日起保密20xx年。

第十七章 联络会议

17.1 为顺利实施合同,转让方与被转让方应召开联络会议。

17.2 联络会议期间确定的每个新阶段的起始日期一到,如双方同意,即开始合同的下一阶段。被转让方和转让方对合同产品验收后,且被转让方又达到了附件三中规定的阶段实际生产产量,并能同时保持附件二所列文件中规定的质量标准,被转让方有资格进入下一阶段。如到了联络会议期间确定的时间,被转让方没有资格进入下一阶段,应推迟该阶段起始日期,并对照新的起始日期,重新安排付费时间。

17.3 联络会议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身份规定如下:_________。

第十八章 附件

附件一a合同产品目录;b合同材料目录;c合同设备目录

附件二资料目录

附件三技术支持

附件四合同技术培训的内容和要求

附件五合同材料价格

附件六合同设备的保证

附件七目标代码计算程序许可证

附件八源代码计算机程序许可证

附件九合同产品的制造

附件十合同设备目录及价格

附件十一信用证格式

附件十二各阶段保函格式

附件十三数量及价格折扣协议

转让方(盖章):_________

 被转让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附件

附件一a合同产品目录(略);b合同材料目录(略);c合同设备目录(略)

附件二资料目录(略)

附件三技术支持(略)

附件四合同技术培训的内容和要求(略)

附件五合同材料价格(略)

附件六合同设备的保证(略)

附件七目标代码计算程序许可证(略)

附件八源代码计算机程序许可证(略)

附件九合同产品的制造(略)

附件十合同设备目录及价格(略)

附件十一信用证格式(略)

附件十二各阶段保函格式(略)

附件十三数量及价格折扣协议(略)

设备技术引进合同范本 篇6

合同号:_____________

中国·北京·中国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买方)为一方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卖方)为另一方,双方授权代表同意就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 合同标的

1.1 买方同意从卖方购买,卖方同意向买方出售一套________________设备(出力为__________吨/时)及其辅助设备(以下简称“合同工厂”),其中包括为保证合同工厂安全稳定地操作所需要的全部设备、材料和产品备件(以下简称“设备”),以及合同工厂装配安装、试车、正常操作和维修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以下简称“技术资料”)。

卖方供货的具体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1。

卖方供应的“技术资料”,详见本合同附件3。

1.2 卖方所供应的全部设备的技术性能和卖方对本合同工厂设备的技术保证详见本合同附件2。

1.3 卖方派遣有经验的、健康的和称职的技术人员到合同工厂现场对合同工厂的施工、安装、试车、投料试生产与考核进行技术指导,其人数、技术服务范围和待遇条件等见本合同附件5。

1.4 卖方负责培训买方派遣的技术人员,其人数、培训地点、培训内容见本合同附件6。

1.5 本合同签订后20xx年内,根据买方的要求,卖方有义务以优惠价格向买方提供为本“合同工厂”正常运行所需的全部备品备件。届时双方将另签协议。

第二章 价格

2.1 卖方按本合同第一章规定提供合同工厂“设备”和“技术资料”的总价为¥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日元)。上述合同总价的分项价格如下:

2.1.1 设备和材料费:¥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_日元)。

2.1.2 备品备件费:¥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_日元)。

2.1.3 设计和技术资料费及培训费:¥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日元)

2.1.4 技术服务费:¥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日元)。技术服务费的支付条件见本合同附件5。

“合同工厂”分项价格清单,详见附件4。

2.1.1、2.1.2、2.1.3各分项价格的总价为¥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_日元)(以下简称“合同设备总价”)。

2.2 上述合同总价是在日本国神户、横滨和/或长崎港船上交货的FOB固定价格,同时包括适于远洋及内陆运输和多次装卸、搬运的坚固包装以及货物装到买方指定船舱位置为止的一切费用,但买卖双方各负担全部装船费用的百分之五十。

此项装船费用应理解为“设备”自船边到船舱(即买方的船上吊装作业所能起吊之处至装入船舱指定位置止)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其中包括对重件货物装船时需租用岸上或海上重吊费用,但理货费、加固费、垫舱物料及开关舱口的费用不包括在内。

卖方负担技术资料在北京机场交付前的一切费用。

第三章 支付

3.1 本合同买卖双方的支付均以日元电汇进行。

3.2 买方向卖方的付款应通过北京中国银行付给日本东京银行,卖方向买方的付款应通过日本东京银行付给北京中国银行。

3.3 本合同第二章所规定的合同设备总价,按以下办法及比例由卖方通过北京中国银行和__________________支付给卖方。

3.3.1 合同设备总价的10%,计¥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_日元整),在买方收到卖方提交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不迟于______天支付给卖方。

(1)日本政府有关当局出具的有效出口许可证影印本一份,或有关当局出具的不需出口许可证的证明文件一份。

(2)东京银行出具的以买方为受益人,金额为合同设备总价的10%的不可撤销的保证函正副本各一份(保证函格式见本合同第7-0号附件)。

(3)金额为合同设备总价的100%的形式发票一式四份,并注明应付款金额为合同设备总价的10%。

(4)即期汇票一式两份。

上述单据卖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天内提交。在支付以上所述款项时,买方应提交给卖方北京中国银行出具的以卖方为受益人,金额为合同设备总价的90%的不可撤销的保证函(格式见本合同第8-0号附件)。

3.3.2 合同设备总价的80%,计¥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_日元整),在卖方按本合同第四章规定交货时,买方经北京中国银行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不迟于____________天将每批交货总价的80%支付给卖方。

(1)全套清洁无疵、空白抬头、空白背书,并注明“通知目的港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的海运提单正本三份、副本三份。

(2)商业发票正本一式六份。

(3)即期汇票一式两份。

(4)详细装箱单一式六份。

(5)质量合格证一式六份。

3.3.3 合同设备总价的5%,计¥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_日元整)在买方收到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不迟于____________天通过北京中国银行支付给卖方:

(1)商业发票正本一式六份。

(2)买方代表按本合同第8章规定签署的合同工厂交接验收证书的影印本一份。

(3)即期汇票一式两份。

3.3.4 合同设备总价的5%,计¥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_日元整)在买方经北京中国银行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不迟于______天,即支付给卖方。

(1)按本合同第9章规定的由买方出具的“合同工厂”保证期满证明书副本一份。

(2)商业发票一式六份。

(3)即期汇票一式两份。

3.3.5 按本合同第4章和第9章规定,如果卖方应支付赔款或/和罚款时,卖方应在接到买方书面通知后不迟于15天电汇给买方。如卖方未能在15天内将该罚款交付给买方,买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次付款中扣除。

3.4 买、卖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银行费用,在中国发生的,由买方负担;在中国以外发生的,由卖方负担。

3.5 技术服务费的支付条款见本合同附件5。

第四章 交货和交货条件

4.1 卖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20个月内将本“合同工厂”除地基用的地脚螺栓和基础框架外的“设备”分6批交付完毕。在事先得到买方同意的条件下允许附加货运总毛重大约为____________公吨,总体积大约为____________立方米。

本合同工厂“设备”的交货港口为日本神户、横滨和/或长崎,到达港口为中国青岛。

4.2 卖方在合同签字后1个月内,应向买方提交初步交货计划一式六份(包括合同号、项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总价、大约总重量、大约总体积、交货时间、交货港口等),并提出超大、超重设备的尺码(长、宽、高和体积)和大约重量,以及危险品、易燃品在运输保管方面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不能拆卸的单体设备重量最大限度为30公吨,体积最大限度为长15米、宽3米,高3米。凡超过此限度的货物,卖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1个月内向买方提供草图一式六份,经买方同意后,才能安排制造。买方应于收到上述草图后一个月内用电传或信件确认,否则卖方即开始制造。

至迟不超过第一批交货前6个月,卖方应向买方提交最终交货计划一式七份。内容包括合同号、批次项号、名称、规格、数量、单价、总价、设备材料的大约毛净重,每件货物的大约尺寸、(长、宽、高)体积、交货港、每吨的交货时间以及超大、超重货物的外形包装草图和危险品运输措施及注意事项的说明。

4.3 已装船的提单日期为设备的实际交付日期。

4.4 卖方供应的每批设备,应为本章4.1条规定的港口在买方指定的受载船只船面交货。“设备”的风险,卖方在买方指定的受载船只船面交货后,即由卖方转移给买方。

4.5 在每批货物备妥待运前不迟于______天,卖方应以电报通知买方如下内容:

(1)合同号;

(2)货物备妥待运日;

(3)货物总体积;

(4)货物总重量;

(5)总包装数量;

(6)装船港口名称;

(7)重量超过30公吨,尺寸超过15×3×3米的每件货物的大约总毛重、总体积及名称。

同时卖方还应航寄给买方下列文件,每件一式六份:

(1)发运货物的详细清单,包括合同号、序号、设备和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总价、单重单件体积和总体积、每件货物的外形尺寸(长______宽______高)、总件数和装船港口名称;

(2)重量超过30公吨或体积超过15×3×3米的每件大件货物的外形包装草图;

(3)易燃品和危险品的品名、性质、特殊防护措施及事故处理方法说明书;

(4)对温度、震动等有特殊要求的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特殊注意事故说明书。

上述文件另一份航寄目的港的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作为买方安排运输和装卸工作的依据。

4.6 所有设备的交货应单机成套,安装用的专用工具,材料、易损件应随主机一同交付,如果有通常装在甲板上的设备和材料,卖方应负责进行适当的包装及采取特殊保护措施。

4.7 买方应于受载船只抵达交货港口前不迟于15天将船名、预计抵达日期、船舶代理人以及其他有关装船的必要事项,以电报通知卖方。卖方应同船舶代理人联系,根据船期装船(如买方需要变更船只或改变船期,买方或买方船舶代理人应及时通知卖方)。买方指定的受载船只有交货港的预计抵达日期应接近本章中4.5条规定的货物备妥待运日期。

4.8 如卖方未能在买方船只抵达交货港口时将货物备妥装船,买方因此而遭受的空舱费、船舶滞期费和有关费用,均由卖方负担,按轮船公司提出的有关单据,作为结算费用的依据。

4.9 如卖方受在载船只预计抵达日期已将货物备妥而买方船只不能在预计受载日期后30天内抵达交货港口,这30天内的有关仓储费、保险费等由卖方负担,但第31天起以后发生的仓储费、保险费,按卖方提供的原始凭证,由买方核实支付,如果买方指定的受载船只在货物备妥待运日期后90天内仍未能到达,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并卖方经买方同意后有权为买方安排船只,运费买主自费。但卖方仍有责任根据买方通知,在受载船只抵达交货港口,由卖方负担费用和风险立即将货物装到受裁船只的船面上,在此情况下,卖方不支付迟交罚款。

4.10 卖方应在每批货物装船后48小时内,将提单日期和号码、船名、“设备和材料”名称、总价、总重、总体积、总件数和合同号以电报通知买方。如遇有第4.5条的大件货物,应逐件列明毛重和尺寸(长、宽、高)品名、金额。

4.11 技术资料的内容和交付计划见本合同附件3。

4.12 卖方在技术资料发生前一周将大约件数、大约毛重、合同号和资料预计抵达北京机场的日期电报通知买方,在资料寄出后48小时内卖方需将发出日期、空运单号、重量及资料航次、件数、合同号以电报通知买方。

4.13 空运提单上的日期为“技术资料”的实际交付日期。

4.14 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应在北京机场交付,上述资料的风险,在卖方在北京机场交付后即由卖方转移给买方,如果技术资料短少、丢失或损坏时,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21天内在北京机场补充提供丢失或损坏部分,不再收取任何费用。买方的通知应在收到卖方根据本合同第4.12条最后一段规定的通知后2个月内发出。

4.15 在将货物装到船上后,卖方应于装船后将每批货物的整套交货文件(即海运提单、商业发票、装箱单和质量证明书各一份)随船在指定港提交给中国外贸运输公司。

同时航寄买方上述单据副本各两份。

航寄检验记录、试验报告以及有关装配安装图纸各三份给买方。

4.16 在每批“技术资料”交货后的2个工作日内,卖方应将下述文件航寄给买方。

0.航运提单一份。

B.技术文件清单一式三份。

C.商业发票一式三份。

第五章 包装与标记

5.1 卖方交付的所有货物应具有适合远洋和内陆运输和多次搬运、装卸的坚固包装,并应根据货物的特点和需要,加上防潮、防雨、防锈、防震、防腐蚀的保护措施,以保证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安装地点。

5.2 卖方对包装箱内和捆内的各散装部件均应系加标签,注明合同号、主机名称、本部件名称以及该部件在装配图中的位号、零件号。备件和工具除注明上述内容外,尚需注明“备件”或“工具”字样。

5.3 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邻接四个侧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显易见的英文字样印刷以下标记:

(1)合同号;

(2)唛头标记;

(3)目的港;

(4)收货人代号;

(5)设备名称及项目;

(6)箱号/件号;

(7)毛重/净重(公斤);

(8)尺码(长______宽______高,以米表示)。

凡重量为2公吨或超过2公吨的货物,应在包装箱的两侧面以英文及国际贸易运输常用的标记、图案标明重量及挂绳位置,以便装卸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装卸、运输上的不同要求,在包装箱上应以英文明显地印刷“轻放”、“勿倒置”、“防雨”等字样以及相应的国际贸易通用的标记图案。

5.4 对裸装货物应以金属标签注明上述有关内容。

装在甲板上的大件货物,应带有足够的货物支架或包装垫木。

5.5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有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各两份,有关设备的技术文件一份。需要组装的设备部件应附详细装配图一式两份(如果有必要的话)。

5.6 卖方交付的技术资料,应具有适合于长途运输、多次搬运、防潮和防雨的包装,每包技术资料的封面上应注明下述内容:

(1)合同号;

(2)收货人;

(3)目的地;

(4)唛头标记;

(5)毛重(公斤);

(6)箱号/件号;

(7)收货人代号。

每一包资料内应附有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两份,标明技术资料的序号、文件代号、名称和页数。

5.7 凡由于卖方对货物包装不善,货物在装船前保管不良,致使货物遭到损坏或丢失时,卖方均应按本合同7.9的规定负责修理、更换或赔偿。

第六章 设计和设计工程联络

6.1 为使本“合同工厂”的建设工作顺利进行,买卖双方应按照本合同附件1和2的规定进行设计和设计工程联络。为了在本合同各阶段的设计工作中加强协调,买主要求进行以下设计工程联络会议,届时买卖双方将自费派遣专业人员参加会议,买方每次将派遣______人,会议费用将由会议所在地一方负责。

6.1.1 第一次工程联络会议在合同生效后两周在中国举行,会期两周,会议主要内容是由卖方说明和由买方审核卖方的整个工作进度以及总布置流程图和单线图等概念设计,所需的图纸的交付进度以取得买方同意,并由卖方提供买方进行概念设计所需要的资料。

6.1.2 第二次工程联络会议大约在合同生效后3个月在日本举行,会期两周,主要内容为确认详尽施工图的图纸内容和交付进度,以取得买方同意,并提供买方进行详尽施工图设计所需要的资料。

6.1.3 第三次工程联络会议大约在合同生效后6个月在日本举行,会期两周,会议主要内容是由卖方说明和由买方审核卖方的详尽施工图设计以及初步的安装和调试、考核的程序。

6.1.4 第四次工程联络会议大约在合同生效后10个月在中国举行,会期两周,会议内容为详尽说明和讨论施工、试运、调试、考核和性能试验的内容和方法。

6.2 卖方承担的设计工作范围详见本合同附件1和2,卖方提交“技术资料”的要求、内容、份数和交付日期详见本合同附件3。

6.3 卖方承担的设计范围详见本合同附件1和2,买方向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见本合同附件1和2,卖方以此做为“合同工厂”设计的依据。

6.4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星期内卖方应将有关的标准、规范及其清单空运给买方。买方将对卖方提交的上述标准和规范提出意见,经双方讨论商定后可以修改,并作为卖方进行设计的依据。

6.5 在本“合同工厂”设计过程中,认为有必要时,在双方要求下,卖方将自费派遣技术人员到买方的“合同工厂”举行补充的工程联络会,量多不超过两次。

6.6 每一次工程联络会议,双方将签署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将作为合同的一部分内容。

6.7 每一次会议参加人数、日期、地点和详尽内容分别在前一次会议中讨论决定。

6.8 在一方派遣人员去另一方之前30天,一方应用电报通知另一方派遣人员名单和日程安排,另一方应协助办理入境签证和居留手续,在代表团出发前3天,派出一方应用电报通知另一方人员名单,确切的出发日期、途径、机次和到达日期。

6.9 在向买方提交以供批准的图纸和技术文件后5个星期内,买方将回复卖方同意的签字影印件或通知卖方不同意的意见,如果在规定期限内没有作出回答,所提交的图纸和技术文件被认为已由买方批准。

6.10 在执行本合同期间,买方提出与本“合同工厂”有关设计和技术问题时,卖方应予及时答复,并免费提供有关资料。

第七章 标准和检验

7.1 卖方供应本合同工厂的“设备”的制造、选材、检验和试验,应按本合同附件2中的标准规范进行。

本合同生效后2个月内,卖方应将上述公司标准和规范一式六份和国家标准一式两航寄买方,买方可就上述任何公司标准和规范提出意见,经双方讨论商定后予以更换并作为检验和试验的依据,在检验过程中,如果发现卖方提供检验标准不完全或不及时,在双方协商后买方有权按买方现行标准执行检验。

7.2 卖方对其供应的全部“设备”应进行检验和试验。并向买方提交由制造厂或卖方出具的质量合格证和检验记录,以此作为本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的证明书,设备和材料检验和试验的费用均由卖方负担。

7.3 买方有权自费派遣检验人员到卖方国家会同卖方检验人员一起到制造厂车间对“设备”的制造和质量进行检验和试验,卖方应在设备进行装配和检验前3个月将检验日期通知买方,买方应在收到通知后一个半月内将检验人员包括翻译的名单通知卖方,以便卖方协助办理入境手续。主要设备的装配和检验应有买方人员在场进行,如不属卖方原因买方未能按预定时间参加时,卖方有权自行装配和检验。买方人员还应有权参加其他“设备”的质量会议。

7.4 买方检验人员若发现“设备”有缺陷和/或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规格时,有权提出意见,卖方应充分考虑并自费采取必要措施排除缺陷,当缺陷排除后,应再次检验和试验,由此引起的费用均由卖方负担。

7.5 买方检验人员在卖方国家和制造厂的质量检验不代替“设备”运抵买方合同工厂现场的开箱检验,亦不能免除卖方按本合同第9章规定的保证责任。买方人员不签署任何证明文件。

7.6 卖方应免费为买方人员提供方便的工作条件,如必需的技术文件、图纸、检验工具和仪器、工作服、劳保用品。

卖方还应协助买方检验人员取得入境签证和办理必要的居留手续,并安排食住、医疗、交通工具等。

7.7 如买方不能在本章规定的期限内派出人员参加上述检验工作时,卖方将自行检验。

7.8 在卖方设备到达现场后的2月之内卖方供应的全部“设备”的开箱检验和试验应在合同工厂现场进行,卖方有权自费派遣他们的检验人员到合同工厂现场参加此项检验,买方应在检验前1个月将开箱检验日期通知卖方,并为卖方检验人员提供工作方便,除非按以上所说期限检验,不然设备将被认为已被买方按期检验。

在双方会同开箱检验中如发现“设备”有短少、缺陷、损坏或包装与本合同规定不符或质量标准与本合同7.1条和9.1条规定不符时,应作详细记录,并由双方代表签字,如属卖方责任,此记录即为买方向卖方要求换货、修理或补齐的有效证明。

7.9 如不属买方原因,卖方检验人员不能参加开箱检验时,买方有权自行开箱检验。如发现本合同7.8条所述问题系属卖方责任时,应委托中国商品检验局出具证明,以此作为买方向卖方要求换货、修理或补齐的有效证明。

卖方接到买方索赔证书后,应立即无偿换货、补发短缺部分或降低货价,并负担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的换货费用,风险以及买方的检验费用。如卖方对索赔有异议时,应在接到买方索赔证书后2个星期内提出异议,双方另行协商,逾期索赔即作成立。

卖方换货和/或补交货物的时间, 不迟于卖方收到买方索赔证书后1个月。如遇到需长时间生产的换货或补交货物,期限由双方协商决定。

7.10 在开箱检验中,由于买方的原因,发现“设备”有损坏短缺,通知卖方后,卖方应尽快补发、更换,其费用由买方负担。

7.11 上述检验并不能解除卖方对第八章、第九章所承担的责任。

第八章 安装、试车

8.1 “安装”系指合同工厂按照设计图纸将全部设备、材料的装配、就位和联接等安装工作。“试车”系指机器和/或各种系统设备的单独或联动的试运转。

“试运行”系指包括性能试验的联动试运转及最初正常运转。

“考核”系指检查本合同附件2所规定的各项保证数值而进行的试验。

“验收”系指如果考核结果表明,本合同附件2所规定的各项保证指标能够全部达到,即合同工厂即为买方所验收。

8.2 合同工厂的安装将在买方负责组织下和在卖方负责技术指导下进行,卖方仅对其进行详细设计有关的所有设备的安装以及界区接点的安装进行技术指导。

合同工厂的试车、试运行和考核应在买方组织安排下和卖方技术指导下进行。在安装工作开始前2个月,双方各自授权一名代表处理合同工厂从安装到验收期间有关合同工厂的全部技术工作。具体工作应由双方代表友好协商安排。双方代表应充分合作,使合同工厂在本合同生效后38个月内建设完毕。

如果双方之间有任何问题的分歧时,双方将分析原因,澄清责任并在现场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8.3 在安装工作开始时,卖方技术人员应详细介绍安装方法和要求。在安装期间卖方技术人员对安装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并参加所有设备安装质量的检验和试验,卖方技术人员的重要技术指导应以书面提出。

8.4 安装完毕后,如双方代表认为安装工作完全符合设计要求时,双方代表应按技术文件和图纸一起进行检验和试车。双方代表将签订同类设备安装证书及单机试车和机械与设备的系统联运证书。上述证书将以附件5第4.6条规定的工作日志为基础。

如试车胜利完成,安装工作完全符合技术文件要求时,双方代表应在7天内在现场签署安装竣工证书。此证书签字日即为合同工厂安装及试车完成日。但此证明书不能免除卖方按本合同第9章规定在试运行、考核期间和机械保证期内对设备发现的缺陷所应负的责任。

8.5 本章8.4条规定的试车完成后应尽快开始运行,其开始日期由双方现场代表商定。

试运行和考核所需的仪表校准、记录项目、取样方法和分析方法等详细程序应由卖方在安装及试车完成日前提出,并经双方代表讨论决定。

在试运行前,买方应准备充足的维修工具、实验室及检验设施和熟练的操作、维修及测试人员,其中包括本合同附件2所列必要数量和质量的全部原料及公用设备。卖方技术人员可出入试验室和使用检验设施,以便取样分析。

试运行和性能试验期间的采样、化验将在双方代表在场的情况下进行。

除已同意的程序外,卖方技术人员认为必要的采样和化验,在经与买方代表协商后由买方进行。

从试车到合同工厂验收期间,卖方可以使用买方库存的备品备件。如由于卖方责任卖方使用了买方库存的备品备件,卖方应及时在现场予以偿还。

8.6 试运行期为首次投料试生产开始日起的6个月。在此期间,当合同工厂主要设备达到良好稳定运行后由双方代表商定首次考核日期。考核应按本合同附件2的规定在卖方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

每次考核的结果应作出记录,在每次考核完成后7天内双方在性能考核报告上签字确认。

8.7 如按本合同附件2规定的考核期内实现了本合同附件2规定的全部保证数值时双方代表应在5天内签署合同工厂验收证书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此即视作合同工厂买方所验收。

如因卖方原因致使任何一次考核未能成功时,卖方应尽快在双方同意的期限内对设备进行必要的修理、更换和/或修改,买方应大力协助。

如上述修理、更换和/或修改在现场进行,所需费用(如工时费、材料费等)应在合同工厂交接验收前,由双方授权代表根据修理、更换和修改记录最后一次结算并由卖方负担。

上述记录在每次发生修理、更换和/或修改后由双方代表会签。

如因卖方原因,需将任何设备运出中国以外进行修理或更换时,全部运费、修理或更换费用应由卖方负担。更换或修理的设备应在合同工厂现场交货。

修改后应重新按照本合同附件2的规定尽快再次考核。

8.8 在本合同8.6条规定的试运行期间,本合同附件2规定的保证数值如有任何一项或多项未能达到时,双方应会同研究,找出原因,澄清责任,并按以下规定处理。

8.8.1 如由于卖方原因未能达到保证数值时,买方同意延长试运行期3个月,以便卖方对合同工厂进行改进并再次进行考核,如在延长的3个月中由于卖方原因仍未达到保证数值时,买方能同意再次延长试运行期3个月。如在再次延长的3个月期满时,由于卖方原因,考核仍失败,未能达到保证数值时,应按本合同第九章9.8条的规定办理。在两次延长的两个3个月内改进合同工厂除操作人员费用、燃料、电、水以外的所需全部费用和卖方技术人员的全部费用均由卖方负担。

8.8.2 如由于买方原因未能达到保证数值时,试运行期应延长3个月。在此期间,买方将按本合同附件5的规定继续支付卖方技术人员的费用。如由于买方原因,改进合同工厂所需费用由买方负担。所需卖方技术人员的人数由双方讨论决定,如在此延长的3个月期满时,仍由于买方原因未能达到保证数值时,合同工厂应由双方在7天内签署验收证书。

然而卖方仍应协助买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工厂达到正常生产所需的指标。由此而产生的费用由买方负担。

8.9

8.9.1 如由于买方原因,在按本合同第8.9.3条规定的最后一批“主要设备”交货之日起21个月内合同工厂未能进行考核时,则按合同第三章第3.2.3条由买方支付给卖方的款项应予实现,而不需要验收证书,但不免除卖方的所有责任。

8.9.2 如由于买方原因,在按本合同第8.9.3条规定的最后一批“主要设备”交货之日起24个月内合同工厂未能进行考核时,合同工厂应为买方所验收,在7天内开具由买方签字的验收证书,但卖方仍应承担协助买方合同工厂开车和运转责任。提供服务的期间和条件应通过友好讨论后取得协议。如由于卖方原因,上述最后一批主要设备交货延误,则上面所提的21个月和24个月应相应顺延。

8.9.3 最后一批主要设备交货系指所交货物的累积金额达到合同总价的98%。此情况下所留未交的2%将不影响合同工厂的正常运行。

8.10 按本合同8.7、8.8和8.9条规定的合同工厂的验收,并不能免除卖方对合同工厂的“设备”在机械保证期内应负的责任。

第九章 保证、索赔和罚款

9.1 卖方保证其供应的本“合同工厂”的技术水平是先进的,设备和材料是全新的,质量是优良的。设备和材料的选型均符合工艺、安全运行和操作以及长期使用的要求,并符合本合同附件2的规定。

9.2 卖方保证所交付的技术资料、图纸清晰、完整和正确并能满足“合同工厂”设计、安装、运行和维修的要求并符合附件3的规定。

9.3 在本“合同工厂”安装、试车期间,如果卖方提供的设备、材料有缺陷,或由于卖方技术人员的指导错误或/和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图纸和说明书的错误造成设备、材料的损坏,卖方应立即无偿换货、赔偿或降低货价,并负担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的换货费用和风险(货物到达目的港后的风险由买方负责),如卖方对索赔有异议时,应在接到买方索赔证书后两个星期内提出复议,双方另行协商,逾期索赔即作成立。卖方换货期不迟于证实属卖方责任之日起1个月。如遇到需长时间制成的货物,限期由双方协商决定。

9.4 卖方对本“合同工厂”设备和材料的保证期为本“合同工厂”被买方验收后12个月;如由于买方责任而影响本“合同工厂”安装、试车、验收时,则不超过条款8.9.3中规定的卖方最后一批货物交付日期后36个月。保证期满后,由买方出具本“合同工厂”保证期满证明书正、副本各一份给卖方。

9.5 在保证期内,如发现卖方提供的设备、材料有缺陷或/和不符合合同规定如属卖方责任,则买方有权凭中国商品检验局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卖方接到买方索赔证书后,应立即无偿换货或降低货价并负担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的换货费用和风险(货物到达目的的港后的风险由买方负责)。如卖方对索赔有异议时,应在接到买方索赔证书后2个星期内提出复议,双方另行协商,逾期索赔即作成立。卖方换货的期限,应尽于卖方收到买方索赔证书后1个月。对生产周期长的货物,期限由双方协商决定。

如属微小缺陷,经卖方同意,可由买方自行消除,但由此引起的费用由卖方负担。

9.6 在保证期内,如由于卖方责任需要更换、修理有缺陷的设备、材料而使本“合同工厂”停机时,则保证期应按实际停机时间作相应的延长。新更换和补充修复的设备、材料的保证期为被买方验收后12个月。

9.7 在保证期满后30天内,买方出具的在保证期内发现的设备、材料缺陷的索赔证书仍然有效。

9.8 如由于卖方责任,考核试车时不能达到本合同第2号附件所规定的一项或多项技术经济指标时,卖方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在卖方收到买方书面通知后使之达到各项保证指标,并承担由此产生的除运行工、油、水、电以外的一切费用。如超过第8.8.1条规定的期限后,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第2号附件所规定的保证指标时,卖方应承担罚款,其计算办法如下:

9.8.1 锅炉在按合同附件2规定的额定操作条件下,如锅炉效率在允许1%的测量误差下低于保证值,则对每低一整0.5%的效率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第2.1项的总合同设备价格的0.5%的罚款。

9.8.2 按本合同附件2规定的额定的操作条件下,如本“合同工厂”的出力低于本合同规定出力95%,则卖方除支付上述罚款外,双方应共同协商解决方法,如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则买方有权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9.8.3 按本合同附件2规定的额定操作条件下,电气除尘器效率低于保证值,则对每一整1%的效率,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第2.1项的总合同设备价格的0.1%的罚款。

9.8.4 按本合同附件2规定的额定的操作条件下,给水泵汽轮机效率低于保证值,则对每一整1%的效率,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第2.1项的总合同设备价格的0.18%的罚款。给水泵汽轮机允许0.5%的测量误差。

9.8.5 按本合同附件2规定的额定的操作条件下,送风机、引风机、一次风机的总耗电量在允许5%的测量误差下高于保证值,则对每一整1%的效率,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第2.1项的总合同设备价格的0.1%的罚款。

9.8.6 磨煤机在按本合同附件2规定的额定操作条件下,如磨煤机耗电量在允许5%的测量误差下高于保证值,则对每一整1%,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第2.1项的总合同设备价格的0.38%的罚款。

9.8.7 以上罚款最大金额不得超过合同第2.1项总合同设备价格的5%。

卖方支付罚款后,则本“合同”即为买方所验收,并由买方出具本“合同工厂”验收证书正、副本各一份交给卖方。

9.9 如由于卖方责任未能按本合同第四章规定的交货期交货时,买方有权按下列比例向卖方收取罚款:

迟交1-4周,每周罚迟交货物金额的0.4%;

迟交5-8周,每周罚迟交货物金额的0.8%;

迟交9周及以上,每周罚迟交货物金额的1.0%。

不满一周按一周计算。

迟交货物的罚款总金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

卖方支付迟交罚款,并不解除卖方继续交货的义务。由于卖方责任,其任何一批货物迟交超过4个月时,买方有权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第十章 不可抗力

10.1 签约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水灾、台风、地震事件和其他双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响合同执行时,则延迟履行合同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10.2 责任方应尽快将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以电报通知另一方,并在14天内以航空挂号信件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审阅确认。

10.3 当不可抗力事故终止或事故消除后,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尽快以电传或电报通知对方,并以航空挂号信证实。

10.4 如果不可抗力的影响时间超过120天,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履行合同中的问题,以便尽早达成协议。

第十一章 仲裁

11.1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仍不能达成协议,则应提交仲裁解决。

11.2 仲裁地点在被告所在国进行。如在中国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委员会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如在日本,由日本商业仲裁协会根据该组织的仲裁程序进行。

11.3 仲裁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双方均应履行。

11.4 仲裁费用由败诉一方负担或按裁决规定。

11.5 除了在仲裁过程中进行仲裁的那些部分外,在仲裁期间,合同其余部分应继续执行。

第十二章 税费

12.1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买方”课征有关执行本合同的一切税费,由“买方”支付。

12.2 中国政府根据中国有关税法和《日本国政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协议》对“卖方”课征有关执行本合同的一切税费,由“卖方”支付。

12.3 凡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在中国以外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支付。

第十三条 仲裁(方案一)

13.1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仍不能达成协议时,则应提交仲裁解决。

13.2 仲裁地点在北京,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该会仲裁程序暂行规则进行仲裁。

13.3 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3.4 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13.5 在仲裁期间,除了在仲裁过程中进行仲裁的部分外,合同应继续执行。

第十三条 仲裁(方案二)

13.1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仍不能达成协议,则应提交仲裁解决。

13.2 仲裁地点在被告所在国进行。如在中国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委员会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如在__________,由____________根据该组织的仲裁程序进行(注)。

13.3 仲裁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双方均应履行。

13.4 仲裁费用由败诉一方负担。

13.5 除了在仲裁过程中进行仲裁的那些部分外,在仲裁期间,合同其余部分应继续执行。

注:方案二各项条款适用于仲裁在被告国进行情况。

第十三条 仲裁(方案三)

13.1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执,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仍不能达成协议,则应提交仲裁解决。

13.2 仲裁应在瑞典斯德哥尔摩,由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按该院的仲裁程序进行仲裁(注)。

13.3 仲裁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双方均应履行。

13.4 仲裁费用由败诉一方负担。

13.5 除了在仲裁过程中进行仲裁的那些部分外,在仲裁期间,合同其余部分应继续执行。

注:方案三各项条款适用于仲裁在第三国进行的情况。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终止及其他

14.1 本合同由双方代表于________签字。由各方分别向本国政府当局申请批准,以最后一方的批准日期为本合同生效日期,双方应尽最大努力在60天内获得批准,用电传通知对方,并用信件确认。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6个月仍不能生效,双方有权取消本合同。

14.2 本合同有效期从合同生效日算起共______年,有效期满后本合同自动失效。

14.3 本合同期满时,双方的未了债权和债务,不受合同期满的影响,债务人应对债权人继续偿付未了债务。

14.4 本合同用英文写成一式4份,双方各执一式2份。

14.5 本合同附件______至附件______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4.6 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或增减,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具有同等效力。

14.7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通讯以中文或英文进行。正式通知应以书面形式,用挂号信邮寄,一式2份。

14.8 双方任何一方未能取得另一方事先同意前,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者。

14.9 除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责任外,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都不承担任何其他义务和责任。

第十五条 法定地址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

附件一

  卖方技术人员的服务范围和待遇条件

一、卖方技术人员的派遣

为了使合同现场的建设顺利进行,卖方应向买方派遣技术熟练的、身体健康的,称职的技术人员到合同现场进行技术服务。卖方技术人员的专业、职务、人数、在华工作期限详见附表一。

上述卖方技术人员的确切专业、人数、在华工作期限、到达和离开本合同工厂的日期,将根据本合同现场的建设任务的实际进展情况,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需要调整附表一规定的人/月数时,双方届时另议。

二、卖方技术人员的职责和义务

1.卖方应从所派遣的技术人员中指定一名为卖方在合同现场总代表。负责本合同范围内总的技术服务,并与买方合同现场总代表合作协商,解决有关工作和技术问题。但双方总代表未经买卖双方授权无权修改合同。

2.代表卖方执行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施工、安装、调试、投料试车(包括功能试验和考核试验)、生产操作、生产工艺和维修方面的技术服务并应执行合同规定的卖方应承担的职责和义务。

3.详细讲解技术资料、图纸、工艺流程、操作规程、设备性能、分析方法以及有关注意事项等,解答并解决买方提出的有关本合同范围内的技术问题。

4.为确保上述二.2条和二.3条的正确进行,卖方技术人员应在本合同服务范围内予以全面的、正确的技术服务和必要的示范操作。

5.协助买方在本合同现场培训安装、调试、生产、设备维修和分析检验人员,提高他们的技术水平。

6.卖方技术人员的技术指导应正确无误。如因指导错误所造成“设备”的损失,应由卖方负责更换、修理或补齐,费用均由卖方负担。对于卖方技术人员的技术指导,买方有关人员应以予以尊重。

三、卖方技术人员的技术服务费和支付方法

1.买方应支付给卖方技术人员如下技术服务费(按每人每天计算)

总代表(或主任工程师)

行人每人

 美元

工程师

 $

技术员

 $

操作工

 $

2.卖方技术人员的技术服务费(每天)自抵达合同工厂现场之日起计算至离开合同工厂现场之日止。

3.星期天,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节日为卖方技术人员在合同现场的有薪休息日。

4.对于卖方技术人员未经双方现场总代表同意的缺勤以及经双方总代表同意的事假,买方不支付其技术服务费,但经医生证明的病假除外。如果病假连续超过15天,买方不再支付其技术服务费。

5.卖方技术人员的技术服务费按月结算,买方收到卖方每月开出的帐单一式4份和双方总代表签署的卖方技术人员记时卡,经审核无误后,于30天内通过中国银行将卖方技术人员的月技术服务费汇到卖方指定的银行帐户上。如卖方开出的帐单有误,买方有权拒付有误的部分,但按时支付无误部分。

四、工作联系和工作制度

1.卖方在技术人员来华前两个月应将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国籍、专业、职务、经历、工作单位、懂何种外语等通知买方,以便买方协助办理签证手续。

卖方技术人员来华前7天,应电报或电传将其姓名、确切启程日期、班机号、抵达日期、行李件数和重量等通知买方。

2.卖方技术人员到达本合同工厂后,由双方总代表协商确定卖方技术人员总的工作安排和月度的工作计划。卖方技术人员应按双方商定的工作计划在买方的统一安排下进行工作。工作计划需要修改时,应经双方总代表协商确定。

3.卖方技术人员每周工作48小时(每周工作6天,每天工作8小时),作息时间应按合同现场的规定进行。

卖方技术人员如需加班时,需事前经双方总代表协商同意。正常工作日8小时以外的额外工作及星期天、节假日的工作都算加班。但卖方技术人员在投料试车、考核期间在每周48小时内的倒班不算加班。加班后应尽量在短期内安排倒休,每加班6小时倒休一天。如不能倒休的,可按每加班一小时考勤1.5小时,每小时按日技术服务费的八分之一支付加班费。加班费按本附件三.5条规定支付。

4.卖方技术人员在华工作期限,自抵达合同现场之日起至离开合同现场之日止计算。

5.卖方技术人员每天工作的实际时数,有薪节假日和加班时数,按日记载在“记时卡”中,“记时卡”一式2份,由双方总代表签字,作为支付卖方技术人员日技术服务费和加班费的依据。

6.工作进度、每天完成的主要工作、发生的问题或责任事故以及解决的办法应用中、英文记载在“工作日志”中,每天由双方总代表签字一式2份,买卖双方各执1份。

五、卖方技术人员的休假

1.卖方技术人员在华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者,可携带夫人和两名15岁以下的子女来华,其费用均由卖方负担。

2.卖方技术人员在华连续工作12个月并带有家属者,每9个月可以回国无薪休假15天。

卖方技术人员在华连续工作6个月不带家属者,每6个月可以回国无薪休假15天。

上述卖方技术人员的休假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卖方负担。休假时间以不影响现场工作为前提,由双方总代表协商确定。15天假期自卖方技术人员离开合同工厂之日起至回到合同工厂现场之日止。

卖方同意在卖方人员休假期间不减轻其对合同工厂承担的义务。

六、卖方技术人员及其家属在中国居留期间,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令以及合同工厂的规章制度。

七、卖方技术人员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交纳个人所得税。

八、买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买方应为卖方技术人员在现场配备为执行合同工厂的任务所需要的一定数量的翻译人员。

2.买方应协助卖方技术人员及其家属办理入出中国国境和在中国居留期间的手续,费用由卖方自理。

3.买方应为卖方技术人员及其家属在中国居留期间的安全采取必要措施。

4.买方为卖方技术人员免费提供办公室和必要的工作用具及劳动保护用品和提供从住宿地点到本合同现场的上、下班交通工具。

5.买方为卖方技术人员免费提供在中国的医疗(镶牙、配眼镜、滋补营养品的费用除外)。

6.买方为卖方技术人员在本合同现场免费提供一间住屋,室内设有必要的家俱和卫生设备。按本附件五项第1和第2条规定,带有家属者,适当增加住屋。

7.买方为卖方技术人员及其家属安排有中、西餐的膳食,但费用均由卖方技术人员自理。

8.买方为卖方技术人员及其家属安排洗衣和出租汽车服务,费用由卖方技术人员自理。

9.根据中国海关规定,买方协助卖方技术人员办理适当的个人或集体生活用品和其现场所需的技术资料、工具和仪器的入、出中国国境的手续,一切费用均由卖方负担。

但上述物品在运进或运出前,卖方须将品名、数量、重量、提单号、金额、规格及进出口日期预先通知买方。

九、其他

1.在不影响现场工作的前提下,经买方同意,卖方可以自费召回或更换卖方技术人员。在卖方技术人员在现场交换工作期间,买方只负担一人的技术服务费。

合同号

 卖方技术人员记时卡

CONTRACT NO TIME SHEET FOR THE SELLERS TECHNICAL PERSONNEL YEAR MONTH

2.卖方技术人员连续生病15天不能上班时,卖方应自费派遣同等技术水平的技术人员前来接替他的工作。

3.如遇重大原因,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更换任何一方卖方的技术人员,其更换费用由卖方负担。

附件二

  买方技术人员的培训范围和待遇条件

1.卖方同意接受买方____名实习生包括翻译到______国卖方工厂进行技术培训共______天包括往返路程。

2.卖方选派技术熟练的、称职的技术人员对买方技术人员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并解释本合同范围内的一切技术问题。

3.卖方应保证买方技术人员在上述工厂各个不同岗位上进行操作、培训,使他们懂得和掌握设备的工艺、操作、检验、修理和维修等技术。

4.培训期间,卖方应向买方技术人员免费提供试验仪器、工具、技术资料、图纸、参考资料、工作服、防护用具、其他必需品和合适的办公室。

5.卖方应于培训前3个月向买方提出初步培训计划供买方研究。买方应于培训前1个月通知卖方被培训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籍贯、职务、专业。最终培训计划应在买方技术人员到达卖方国家后按照合同上述规定和买方技术人员的实际需要,双方通过协商决定。

6.培训开始前,卖方应向买方人员详细讲解操作规则和其工作注意事项。

7.卖方应向买方技术人员提供住屋、膳食、交通的便利,费用由买方负担。如果发生疾病和工伤事故,卖方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给予买方人员以尽可能好的照顾,费用由买方自理。但如果事故是由卖方引起的,其费用则由卖方负担。

8.卖方应协助买方人员办理卖方国家的入出境签证和居留期间的一切手续。

9.卖方不向买方收取培训费用。

10.卖方应采取必要措施,保证买方人员在卖方国家居留期间的安全。

附件三

银行不可撤销的保证函

受益人: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关于贵公司与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卖方)于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总金额为_____________的第________号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我行愿对卖方向贵公司完全履行上述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负下列保证责任:

我们保证责任范围为上述合同总金额的____%即_________,如果贵公司书面通知卖方未能按照上述合同规定向贵公司交付全部货物而要求退款时,我行在接到上述通知后3天内,无条件地将贵公司按上述合同第三章第3.2.1条规定已支付给卖方的货款计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并加计自贵公司支付之日起到我行退款之日止,年利率按______%计算的利息一并退还给贵公司。

本保证函自即日起生效,有效期到卖方全部货物交付完毕日(提单日期)终止。

附件四

  中国银行总管理处营业部不可撤销的保证函(方案一)

受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贵公司(以下简称“卖方”)与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买方”)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的有关向贵公司购买的____________________总金额为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的__________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我行应买方要求,开立以贵公司为受益人的第__________不可撤销的保证函,保证金额为合同总价的______%,计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我行在此范围内,对买方的支付负有保证责任。

(1)合同总价的______%,计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在卖方按本合同第四章规定交货时,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审核无误后不迟于30天将每批交货总价的______%支付给卖方。

1)全套清洁无疵、空白台头、空白背书、并证明“通知目的港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的海运提单正本3份、副本3份。

2)商业发票正本一式4份。

3)即期汇票一式2份。

4)详细装箱 单一式4份。

5)质量合格证一式4份。

(2)合同总价的______%,计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在买方收到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不迟于30天支付给卖方:

1)商业发票正本一式4份。

2)双方代表按本合同第八章规定签署的合同工厂交接验收证书的影印本1份。

3)即期汇票一式2份。

(3)合同总价的______%,计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在按本合同第九章规定“合同工厂”保证期满后,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不迟于30天,即支付给卖方。

1)按本合同第______章规定的由买方出具的经卖方会签的“合同工厂”保证期满证明书副本1份。

2)商业发票正本一式4份。

3)即期汇票一式2份。

(4)如卖方发生合同第______章赔款或/和罚款事项时,我行有权按本合同第三章条办理。

如买方未能全部或部分支付上述有关款项,而买方又不能证明卖方所提供的单据不符合合同规定时,则我行在接到卖方的书面通知3天内,将买方应支付的有关金额连同迟付金额的利息(按年利率______%单利计算)一并支付给卖方。

本保证函自即日起生效。保证函金额随买方逐次付款递减。本保证函在上述第三点(即合同第三章第3.2.4条)规定的款项支付完即自动失效。

中国银行总管理处营业部不可撤销的保证函(格式) (方案二)

受益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关于贵公司与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买方______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有关买方向贵公司购买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合同__________”)总金额为__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的第______号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我们应买方要求,开立以贵公司为受益人的第______号不可撤销的保证函,总金额为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其中合同总价______%计__________,延期付款全部利息计__________,我们在上述总金额范围内,对买方的下列支付负责保证:

1.合同总价的______%,计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在贵公司按合同第______章规定交货时,买方在收到贵公司提交的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不迟于30天,即将每批交货总价的______%支付给贵公司。

(1)全套清洁无疵、空白抬头、空白背书并注明“通知目的港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的海运提单正本3份,副本3份。

(2)商业发票正本一式4份。

(3)即期汇票一式2份。

(4)详细装箱单一式4份。

(5)质量合格证一式4份。

2.合同总价的______%,计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在按合同第十章规定“合同______”保证期满后,买方在收到贵公司提交的商业发票正本一式4份审核无误后不迟于30天,即支付给贵公司。

3.合同总价的______%,计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买方应自____日起于________年内,每____个月为一期,平均分______期按下列办法支付给贵公司。

3.1 贵公司应开立分____期支付具有下述内容的远期汇票共______份,每份正、副本各1份于______时提交买方:

(1)票面金额为合同总价的______%,计________(大写:__________);

(2)以______日期为出票日,到期日分别为自出票日满____个月、____个月、____;

(3)以买方为付款人;

(4)带有利息条款。利息按年息____%计算,自出票日起算至到日期止。具体金额如下:

票期

 本金

 利息

 本利合计

第一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 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2 买方收到汇票后,于________时即对上述分期支付的汇票正本承兑,并交我行背书保证后送交贵公司。

3.3 贵公司收到汇票后应在各期汇票到期日前,分别将汇票正本提交我行,由我行提请买方于汇票到期日后1天支付给贵公司。

4.按合同第九章规定,如果贵公司应支付赔款或/和罚款等有关款项时,则买方在按合同第三章第3.2.2条和第3.2.3条规定支付货款时有权从货款中扣除。

5.上述买方对贵公司的各项付款,均以电汇通过我行支付给贵公司。

如买方未能按上述规定及时支付货款的全部或一部分时,我行在收到贵公司的书面通知后3天内,无条件地将买方应付的有关货款付给贵公司;如买方未能按上述规定及时承兑有关汇票,我行在收到贵公司的书面通知后3天内,无条件地将买方承兑并由我行背书保证的远期汇票送交贵公司。

6.本保证函自即日起生效。有效期将于贵公司收到全部已经买方承兑和我行背书保证的远期汇票之日终止。

设备技术引进合同范本 篇7

目录

(供进口成套设备用)

第一章 定义

第二章 合同范围

第三章 价格

第四章 支付(方案一)、(方案二)

第五章 交货与交货条件

第六章 包装与标记

第七章 设计与设计联络

第八章 标准与检验

第九章 安装、试车和验收

第十章 保证、索赔和罚款

第十一章 侵权和保密

第十二章 不可抗力

第十三章 税费

第十四章 仲裁(方案一)、(方案二)

第十五章 合同生效、终止及其他

第十六章 法定地址

附件:

一、合同的供货范围和合同产品的内容(略)

二、技术资料的内容及交付日期(略)

三、“合同工厂”的规范及技术条件(略)

四、合同的分项价格(略)

五、出卖人技术人员的服务范围和待遇条件(略)

六、买受人技术人员的培训范围和待遇条件(略)

七、出卖人银行不可撤销的保证函(略)

八、买受人银行不可撤销的保证函(略)

(供进口成套设备用)

合同编号:

签字日期:

签字地点:

中国,

(以下简称买受人)与

  (以下简称出卖人),双方授权代表同意就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 定义

1.1 “买受人”是指 ,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财产继承者。

1.2 “出卖人”是指

公司,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财产继承者。

1.3 “合同产品”是指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的产品及其型号和规格。

1.4 “技术资料”是指本合同附件二中所列的全部技术数据、图纸、设计、计算、操作、维修、产品检验资料。

1.5 “合同工厂”是指买受人使用出卖人提供的技术和资料生产合同产品的场所,包括出卖人提供的全套设备和备件,即

 市

工厂。

1.6 “净销售价”是指合同产品的销售发票价格扣除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佣金、商业折扣、税金和外购件等的费用后的余额。

1.7 “技术服务”是指出卖人根据本合同附件五和附件六中的规定,就合同产品的设计、制造、装配、检验、调试、操作等工作,向引进方提供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培训。

1.8 “商业性生产”是指合同工厂生产第

  台合同产品以后的生产。

1.9 “合同生效日期”是指本合同的双方政府有关当局中的最后一方批准合同的日期。

(注:可根据具体项目的需要增减上述定义)

第二章 合同范围

2.1 买受人同意从出卖人购买,出卖人同意向买受人出售 成套设备项目(以下简称“合同工厂”),其中包括为保证合同工厂安全稳定地操作所需要的全部设备、材料和备件(以下简称“设备”),以及合同工厂装配、安装、试车、正常操作、生产和维修所需的全部技术和资料(以下简称“技术资料”)。

出卖人供货的具体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出卖人供应的“技术资料”,详见本合同附件二。

2.2 出卖人所供应的全部设备的技术性能和出卖人对合同工厂设备的技术保证详见本合同附件三。

2.3 出卖人派遣有经验、健康和称职的技术人员到合同工厂现场对合同工厂的施工、安装、试车、投料试生产与考核进行技术指导。其人数、技术服务范围和待遇条件等见本合同附件五。

2.4 出卖人负责培训买受人派遣的技术人员,其人数、培训地点,培训范围见本合同附件六。

2.5 本合同签订后

年内,根据买受人的要求,出卖人有义务以优惠价格提供买受人为本“合同工厂”正常运行所需的全部备品备件。届时双方另签协议。

第三章 价格

3.1 出卖人按本合同第二章规定提供合同工厂“设备”和“技术资料”的总价为

  (大写:

 )。

3.2 上述合同总价的分项价格如下:

3.2.1 机械设备部分:

(1)设备和材料费;

(2)备品和备件费;

(3)设计费;

(4)技术资料费;

(5)技术服务费;

(6)技术培训费。

3.2.2 技术转让部分:

(1)技术转让费;

(2)设计费;

(3)技术资料费;

(4)技术服务费;

(5)人员培训费。

上述分项价格清单,详见附件四。

3.3 上述合同总价中的设备部分为fob港口买受人指定的受载船只船面交货的固定价格,并包括装船费、包装费以及将货物装到买受人所指定的船面以前的一切费用。上述合同总价中的技术资料部分是指将技术资料在

  交付以前的一切费用。

第四章 支付(方案一)

4.1 本合同买卖双方的支付均以电汇(t/t)进行。买受人向出卖人的付款应通过北京中国银行付给

  银行,出卖人向买受人的付款应通过

 银行付给北京中国银行。

4.2 本合同第三章所规定的合同总价,按以下办法及比例由买受人通过北京中国银行支付给出卖人。

4.2.1 合同总价的

 %计

 (大写:

),买受人在收到出卖人提交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三十天内支付给出卖人。

(1)出卖人国家有关当局出具的有效出口许可证的影印本一份,或有关当局出具的不需出口许可证的证明文件一份;

(2)银行出具的以买受人为受益人、金额为合同总价的

%、不可撤销的保证函正副本各一份(保证函格式见本合同附件七);

(3)金额为合同总价的形式发票一式六份;

(4)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5)商业发票一式六份。

上述单据出卖人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天内提交。

买受人在收到出卖人按本合同第五章规定的货物装船通知后三十天内,经由北京中国银行出具以出卖人为受益人,金额为合同总价的

 %的不可撤销的保证函给出卖人(保函格式见本合同附件八)。

4.2.2 合同总价的

%,计

(大写:

),买受人在收到出卖人提交的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三十天内支付给出卖人:

(1)全套清洁无疵、空白抬头、空白背书,并注明“运费到付通知目的港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的海运提单正本三份、副本三份;

(2)商业发票一式六份;

(3)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4)装箱明细单一式六份;

(5)质量和数量合格证书一式六份。

4.2.3 合同总价的

%,计

  (大写:

),买受人在收到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三十天内支付给出卖人:

(1)商业发票一式六份;

(2)双方代表按本合同第九章规定签署的合同工厂交接验收证书的影印本一份;

(3)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4.2.4 合同总价的

 %,计

 (大写:

  ),买受人在按本合同第十章规定“合同工厂”保证期满后,并收到出卖人提交的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三十天内,即支付给出卖人:

(1)按本合同第十章第10.3条规定的由买受人出具的经出卖人会签的“合同工厂”保证期满证明书副本一份;

(2)商业发票一式六份;

(3)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4.2.5 按本合同第十章规定,如果出卖人应支付赔偿或/和罚款时,买受人有权从上述任何一次付款中扣除。

4.3 买、卖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银行费用,在中国发生的,由买受人负担;在中国以外发生的,由出卖人负担。

(注:方案一适用于现汇付款的情况)

第四章 支付(方案二)

4.1 本合同买卖双方的支付均以电汇(t/t)进行。买受人向出卖人的付款应通过北京中国银行付给

银行,出卖人向买受人的付款应通过

银行付给北京中国银行。

4.2 本合同第三章所规定的合同总价按以下办法及比例,由买受人通过北京中国银行支付给出卖入:

4.2.1 合同总价的

%,计

  (大写:

 ),买受人在收到出卖人提交的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不迟于三十天即支付给出卖人:

(1)出卖人国家有关当局出具的出口许可证影印本一份,或有关当局出具的不需出口许可证的证明文件一份;

(2)由

  银行出具的以买受人为受益人,金额为合同总价的

%的不可撤销的保证函正、副本各一份(保证函格式见本合同附件七);

(3)金额为合同总价的形式发票一式六份;

(4)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5)商业发票一式六份。

上述单据出卖人应于本合同生效日起三十天内提交。

4.2.2 合同总价的

  %,计

(大写:

),在出卖人按本合同第五章规定交货时,买受入在收到出卖人提交的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不迟于三十天,支付给出卖人。

(1)全套清洁无疵、空白抬头、空白背书,并注明“运费到付通知目的港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的海运提单正本三份、副本三份;

(2)商业发票一式六份;

(3)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4)详细装箱单一式六份;

(5)质量合格证一式六份。

4.2.3 合同总价的

  %,计

(大写:

 ),买受人在收到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不迟于三十天即付给出卖人:

(1)商业发票一式六份;

(2)双方代表按本合同第九章规定签署的合同工厂交接验收证书的影印本一份;

(3)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4.2.4 合同总价的

%,计

(大写:

 )。在按本合同第十章规定“合同工厂”保证期满后,买受人在收到出卖人提交的下述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不迟于三十天即支付给出卖人:

(1)商业发票一式六份;

(2)双方代表按本合同第十章规定签署的合同工厂保证期结束的确认书影印本一份;

(3)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4.2.5 合同总价的

%,计

(大写:

  ),买受人应自

日起,于

年内,每

个月为一期,平均分期按下列办法支付给出卖人。

 出卖人应开立分

期支付具有下述内容的远期汇票共

份,每份正副本各一份于

时提交买受人:

(1)票面金额为合同总价的

%,另加第

条规定的延期付款的利息,计

(大写:

);

(2)以

日期为出票日,到期日分别为自出票日满

个月;

(3)以买受人为付款人;

(4)带有利息条款。利息按年息

%计算自出票日起算至到期日止。具体金额如下:

票期 本金  利息  本利合计

第一期

第二期

合计

 买受人收到汇票后,立即对上述分

 期支付的汇票正本承兑,并交北京中国银行背书保证后送交出卖人。

 出卖人收到汇票后应在各期汇票到期日前,分别将汇票正本提交北京中国银行,由北京中国银行提请买受人于汇票到期日后一天支付给出卖入。

4.3 按本合同第

章和第

章规定,如果出卖人应支付赔款或/和罚款等有关款项时,买受人在按本章第4.2.2条、4.2.3条、4.2.4条规定支付货款时有权从货款中扣除。

4.4 买受人支付本章第4.2.1条所规定的货款时,应向出卖人提交北京中国银行出具的以出卖人为受益人,金额为合同总价

%和延期付款的利息的保证函(保证函格式详见本合同附件八)。

4.5 买卖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银行费用,在中国发生的,均由买受人负担,在中国以外发生的,均由出卖人负担。

(注:方案二各项条款适用于延期付款的情况)

第五章 交货与交货条件

5.1 出卖人应于本合同生效日后

 个月内分

批将本“合同工厂”的“设备”交付完毕。

总毛重大约为

公吨。总体积大约为

立方米。

本合同工厂“设备”的交货港口为

,目的港口为中国

5.2 出卖人在合同生效日后

  个月内,应向买受人提交初步交货计划一式六份(内容包括合同号、项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单价、总价、大约总重量、大约总体积、交货时间、交货港口、危险品的品名以及国际危规号等),并提出超大、超重设备的尺码(长、宽、高和体积)和大约重量,以及危险品、易燃品在运输保管方面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不能拆卸的单体设备重量最大限度为30吨,体积最大限度为长12米、宽2.7米、高3米,凡超过此限度的货物出卖人应在本合同生效日后

  个月内向买受人提供草图一式六份,经买受人同意后,才能安排制造。买受人应于收到上述草图后一个月内用电传或信件确认,否则出卖人即开始制造。至迟不超过第一批交货前

个月,出卖人应向买受人提交最终交货计划一式六份,内容包括合同号、批次、项号、名称、规格数量、单价、总价、设备材料和危险品的大约毛净重、每件货物的大约尺寸、(长、宽、高)体积、交货港、每批货物的交货时间以及超大、超重货物的外形包装草图和危险品运输措施及注意事项的说明。

5.3 已装船的提单日期为设备的实际交付日期。

5.4 出卖人供应的每批设备,应在本章第5.1条规定的港口在买受人指定的受载船只船面交货。“设备”的风险,出卖人在买受人指定的受载船只船面交货后,即由出卖人转移给买受人。

5.5 在每批货物备妥待运前不迟于

 天,出卖人应以电报通知买受人如下内容:

(1)合同号;

(2)货物备妥待运日;

(3)货物总体积;

(4)货物总重量;

(5)总包装数量;

(6)装船港口名称;

(7)重量超过30吨,尺寸超过12×2.7×3米的每件货物的大约总毛重、总体积及名称;

(8)危险品的品名、重量、国际危规号。

同时出卖人还应航寄给买受人下列文件,每件一式六份:

(1)发运货物的详细清单,包括合同号、序号、“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总价、单重、单件体积和总体积、每件货物的外形尺寸(长×宽×高)、总件数和装船港口名称;

(2)重量超过30吨或体积超过12×2.7×3米的每件大件货物的外形包装草图;

(3)易燃品和危险品的品名、性质、特殊防护措施及事故处理方法说明书;

(4)对温度、震动等有特殊要求的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特殊注意事项证明书。

上述文件另一份航寄目的港的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作为买受人安排运输和装卸工作的依据。

5.6 所有设备交货应单机成套,安装用的专用工具、材料、易损件应随主机一同交付。如果有需要装在甲板上的“设备”,出卖人应负责进行适当的包装及采取特殊保护措施。

5.7 买受人应于受载船只抵达交货港口前不迟于十天将船名、预计抵达日期通知出卖人。如买受人需要变更船只或改变船期,买受人或买受人船舶代理人应及时通知出卖人。

5.8 如出卖人未能在买受人船只抵达交货港口时将货物备妥装船,买受人因此而遭受的空舱费、船舶滞期费和有关费用,均由出卖人负担,轮船公司提出的有关单据作为结算费用的依据。

5.9 如出卖人在受载船只预计抵达日期已将货物备妥而买受人船只不能在预计抵达日期后三十天内抵达交货港口,这三十天内的有关仓储费、保险费等由出卖人负担,但第三十一天起以后发生的仓储费、保险费,按出卖人提供的原始凭证,由买受人核实支付。但出卖人仍有责任根据买受人通知,在受载船只抵达交货港口后负责交货。在此情况下,出卖人不支付迟交罚款。

5.10 出卖人应在每批货物装船后四十八小时内,将提单日期和号码、船名、“设备”名称、总价、总重、总体积、总件数和合同号以电传通知买受人。如遇有第5.5条规定的大件货物及危险品,应逐件列明毛重和尺寸(长、宽、高)、品名、金额。买受人因出卖人未及时通知而未投保所造成的损失将由出卖人负担。

5.11 在将货物装到船上后,出卖人应于装船后将每批货物的整套交货文件(即提单、商业发票、装箱单和质量证明书各一份)随船在目的港提交给中国外贸运输公司。

同时航寄买受人上述单据副本各两份和检验记录、试验报告以及有关装配安装图纸各三份。

5.12 技术资料的内容和交付计划见本合同附件二。

5.13 出卖人在技术资料发出前一周将大约件数、大约毛重、合同号和资料预计抵达北京的日期用电传通知买受人。在资料寄出后二十四小时内出卖人需将发出日期、船次、空运单号、重量及资料件数、合同号以电传的方式通知买受人。

5.14 “技术资料”到达目的机场的日期为实际交付日期。

5.15 出卖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应在北京和/或 机场交付,上述资料的风险,在出卖人在北京/或 机场交付后即由出卖人转移给买受人,如果技术资料短少、丢失或损坏时,出卖人应在收到买受人通知二十一天内在北京和/或  机场补充提供丢失或损坏部分,并不再收取任何费用。

5.16 在每批“技术资料”交货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出卖人应将下述文件航寄给买受人:

(1)空运提单一式二份(通知目的机场的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并注明合同号。);

(2)技术文件的详细清单一式二份。

第六章 包装与标记

6.1 出卖人交付的所有货物应具有适合远洋、内陆运输和多次搬运、装卸的新的坚固木箱包装。并应根据货物的特点和需要,加上防潮、防雨、防锈、防震、防腐蚀的保护措施,以保证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安装地点。

6.2 出卖人对包装箱内和捆内的各散装部件均应系加标签,注明合同号、主机名称、部件名称以及该部件在装配图中的位号、零件号。备件和工具除注明上述内容外,尚需注明“备件”或“工具”字样。

6.3 出卖人应在每件包装箱的邻接四个侧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显易见的英文字样印刷以下标记:

(1)合同号;

(2)唛头标记;

(3)目的港;

(4)收货人;

(5)设备名称及项号;

(6)箱号/件号;

(7)毛重净重(公斤);

(8)尺码(长×宽×高,以毫米表示)。

凡重量为二公吨或超过二公吨的货物,应在包装箱的四个侧面以英文及国际贸易运输常用的标记、图案标明重量及挂绳和重心位置,以便装卸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装卸、运输上的不同要求,在包装箱上应以英文明显地印刷“轻放”、“勿倒置”、“防雨”等字样以及相应的国际贸易通用的标记图案。

6.4 对裸装货物应以金属标签注明上述有关内容。装在甲板上的大件货物,应带有足够的货物支架或包装垫木。

6.5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有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各一式二份、有关设备的技术文件一式二份。需要组装的设备部件附详细装配图一式二份。

6.6 出卖人交付的技术资料,应具有适合于长途运输、多次搬运、防潮和防雨的包装,每包技术资料的封面上应注明下述内容:

(1)合同号;

(2)收货人;

(3)目的地;

(4)唛头标记;

(5)毛重(公斤);

(6)箱号/件号。

每一包资料内应附有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一式二份,标明技术资料的序号、代号、号称和页数。

6.7 凡由于出卖人对货物包装不善,保管不良,致使货物遭到损坏或丢失时,出卖人均应按本合同第十章的规定负责修理、更换或赔偿。

第七章 设计与设计联络

7.1 为使本“合同工厂”的建设工作顺利进行,买卖双方应按照本合同附件  和本章的规定进行设计和设计联络。

设计联络会议内容、时间、地点和参加人员,详见附件

7.2 出卖人承担的设计工作范围详见本合同附件

。出卖人提交“技术资料”的要求、内容、份数和交付日期详见本合同附件

7.3 买受人承担的设计范围详见本合同附件

。买受人向出卖人提供的技术资料见本合同附件

。出卖人依此做为本“合同工厂”设计的依据。

7.4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个月内出卖人应将有关标准、规范及其清单航空邮寄给买受人。买受人将对出卖人提交的上述标准和规范提出意见,经双方讨论商定后予以更换,并作为出卖人进行设计的依据。

7.5 出卖人在初步设计全部资料寄达北京后

 个星期内,应自费派遣技术人员来作解释设计,买受人应协助办理入境签证和居留手续。在解释设计期间,买受人有权提出改进意见,出卖人对此应予充分考虑。初步设计经审核后双方签订协议书,该协议书即作为最终设计的依据。

7.6 买受人在收到出卖人提供的最终设计全部资料后

  天内,应予确认。

7.7 买受人在本“合同工厂”设计过程中,认为有必要时,有权自费派遣技术人员到出卖人的有关设计单位和制造厂了解与本“合同工厂”有关的数据和技术资料。出卖人应协助办理入境证和居留手续,并免费提供所有与设计有关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

7.8 在执行本合同期间,买受人提出与“合同工厂”有关设计的技术问题时,出卖人应予及时答复,并免费提供有关资料。

第八章 标准与检验

8.1 出卖人供应本合同工厂的“设备”的制造、选材、检验和试验,应按出卖人国家和/或公司现行标准规范进行。

本合同生效后

个月内,出卖人应将上述公司标准和规范一式六份和国家标准一式二份航寄买受人。买受人可就上述任何公司标准和规范提出意见,经双方讨论商定后予以更换并作为检验和试验的依据。

8.2 出卖人对其供应的全部“设备”应进行检验和试验,并向买受人提交由制造厂或出卖人出具的质量合格证和检验记录,以此作为本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的证明书。“设备”检验和试验的费用均由出卖人负担。

8.3 买受人有权自费派遣检验人员到出卖人国家会同出卖人检验人员一起到制造厂车间对“设备”的制造和质量进行检验和试验。出卖人应在设备进行装配和检验前三个月将检验日期通知买受人,买受人应在收到通知后一个月内将检验人员的名单通知出卖人,以便出卖人协助办理入境手续。主要设备的装配和检验应有买受人人员在场,买受人还应有权参加其他“设备”的检验和参加出卖人及有关制造厂召开的有关“设备”的质量会议。

8.4 买受人检验人员若发现“设备”有缺陷和/或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规格时,有权提出意见,出卖人应充分考虑并自费采取必要措施排除缺陷,当缺陷排除后,应再次检验和试验,由此引起的费用增多由出卖人负担。

8.5 买受人检验人员在出卖人国家和制造厂的检验不代替“设备”运抵买受人合同工厂现场的开箱检验,亦不能免除出卖人按本合同第十章规定的保证责任。买受人人员不签署任何证明文件。

8.6 出卖人应免费为买受人人员提供方便的工作条件,如必需的技术文件、图纸、检验工具和仪器等。

8.7 如买受人不能在本章规定的期限内派出人员参加上述检验工作时,出卖人将自行检验。

8.8 出卖人供应的全部“设备”的开箱检验应在合同工厂现场进行,出卖人有权自费派遣检验人员到合同工厂现场参加此项检验,买受人应在检验前一个月将开箱检验日期通知出卖人,并为出卖人检验人员提供工作的方便。

在双方会同开箱检验中如发现“设备”有短少、缺陷、损坏或包装与本合同规定不符合或质量标准与本合同第8.1条和第10.1条规定不符时,应作详细记录,并由双方代表签字。如属出卖人责任,此记录即为买受人向出卖人要求换货、修理或补齐的有效证明。

8.9 出卖人检验人员不能参加开箱检验时,买受人有权自行开箱检验。如发现本合同第8.8条所述问题系属出卖人责任时,应委托中国商品检验局出具证明,以此作为买受人向出卖人要求换货、修理或补齐的有效证明。

出卖人接到买受人索赔证书后,应立即无偿换货、补发短缺部分或降低货价,并负担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的换货费用、风险以及买受人的检验费用。如出卖人对索赔有异议时,应在接到买受人索赔证书后两个星期内提出异议,双方另行协商。逾期,索赔即作成立。

出卖人换货和/或补交货物的时间,不迟于出卖人收到买受人索赔证书后

  个月。

8.10 在开箱检验中,由于买受人的原因,发现“设备”有损坏,通知出卖人后,出卖人应尽快补发、更换,其费用由买受人负担。

8.11 上述检验并不能解除出卖人对本合同第九章、第十章所承担的责任。

8.12 在检验中,如发现出卖人提供的检验所需的标准仍不完整或提供得不及时,经与出卖人协商,买受人有权按照买受人国家现行标准进行检验。

第九章 安装、试车和验收

9.1 “安装”系指合同工厂全部设备、材料的装配、就位和连接等安装工作。“试车”系指机器和/或设备的单独或联动的试运转。

“投料试生产”系指合同工厂投入原料和公用工程以试生产。

“考核”系指为检查本合同附件

所规定的各项保证数值而进行的试验。

“验收”系指如果考核结果表明,本合同附件

所规定的各项保证指标能够全部达到,则合同工厂即为买受人所验收。

9.2 合同工厂的安装将在买受人负责组织和在出卖人负责技术指导下进行,出卖人有权对其进行详细设计的所有“设备”的安装以及界区接点的安装进行技术指导。

合同工厂的试车、投料试生产和考核应在买受人组织安排和出卖人技术指导下进行。在安装工作开始前二个月,双方各自授权一名代表处理合同工厂从安装到验收期间的全部技术工作。具体工作应由双方代表友好协商安排。双方代表应充分合作,使合同工厂在本合同生效日后

  个月内建设完毕。

如果双方之间有任何问题和分歧时,双方将分析原因,澄清责任并在现场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

9.3 在安装工作开始前,出卖人技术人员应详细介绍安装方法和要求。在安装期间出卖人技术人员应对安装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并参加所有设备安装质量的检验和试验。出卖人技术人员的重要技术指导应以书面提出。

9.4 安装完毕后,如双方代表认为安装工作完全符合设计要求时,双方代表应按技术文件和图纸一起进行检验和试车。双方代表将签订同类设备安装证书及单机试车和机械与设备的系统联运证书。上述证书将以附件

条规定的工作日志为基础。

如试车顺利完成,安装工作完全符合技术文件要求时,双方代表应在七天内在现场签署安装竣工证书。此证书签字日即为合同工厂安装及试车完成日。但此证书不能免除出卖人按本合同第十章规定在投料试生产、考核期间和机械保证期内对设备和材料发现的缺陷所应负的责任。

9.5 本章第9.4条规定的试车完成后应尽快开始投料试生产,其开车日期由双方代表现场商定。投料试生产和考核所需的仪表校准、记录项目、取样方法和分析方法等详细程序应由出卖人在安装及试车完成日前提出,并经双方代表讨论决定。

在投料试生产前,买受人应准备充足的维修工具、实验室及检验设施和熟练的操作、维修及测试人员,其中包括本合同附件  第

条所列的人员,并准备好按本合同附件所列必要数量和质量的全部原料和有关的公用工程。出卖人技术人员可出入试验室和检验设施,以便取样分析。投料试生产和性能试验期间的采样、化验将在双方代表在场的情况下进行。

除双方已同意的程序外,出卖人技术人员认为必要的采样和化验,在经与买受人代表协商后由买受人进行。

从试车到合同工厂验收期间,出卖人可以使用买受人库存的备品备件,如由于出卖人责任出卖人使用了买受人库存的备品备件,出卖人应及时在现场予以偿还。

9.6 投料试生产期为首次投料生产开始日起的

个月。在此期间,当合同工厂主要设备达到良好稳定运行后由双方代表商定首次考核日期。考核应按本合同附件

的规定在出卖人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

每次考核的结果应作出记录,在每次考核完成后三天内双方在性能考核执行上签字确认。

9.7 如按本合同的附件

规定的考核期内实现了本合同附件

规定的全部保证数值时,双方代表应在五天内签署合同工厂验收证书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此即视作合同工厂为买受人所验收。

如因出卖人原因致任何一次考核未能成功时,出卖人应尽快在双方同意的期限内对“设备”进行必要的修理、更换和/或修改。修改后应重新按照合同附件

的规定尽快再次考核,买受人应大力协助。

如上述修理、更换和/或修改在现场进行,所需费用(如工时费、材料费等)应在合同工厂交接验收前,由双方授权代表根据修理、更换和/或修改的情况商定,并由双方代表会签。

如因出卖人原因,需将任何设备运出中国以外进行修理或更换时,全部运费、修理或更换费用应由出卖人负担。更换或修理的“设备”应在合同工厂现场交货。

9.8 在本合同第9.6条规定的投料试生产期间,本合同附件

规定的保证数值如有任何一项或多项未能达到时,双方应会同研究,找出原因,澄清责任,并按以下规定处理:

9.8.1 如由于出卖人原因未能达到保证数值时,买受人同意延长投料试生产期三个月,以便出卖人对合同工厂进行改进并再次进行考核。如在延长的三个月中由于出卖人原因仍未能达到保证数值时,买受人同意再次延长投料试生产期三个月。如在再次延长的三个月期满时,由于出卖人原因考核仍然失败,未能达到保证数值时,应按本合同第十章第10.8条的规定办理。在两次延长的两个三个月内改进合同工厂所需全部费用和出卖人技术人员的全部费用均由出卖人负担。

9.8.2 如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达到保证数值时,投料试生产应延长三个月。在此期间,买受人将按本合同附件

的规定继续支付出卖人技术人员的全部费用,所需出卖人技术人员的人数由双方讨论决定。如延长的三个月期满时,仍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达到保证数值时,合同工厂应由买受人验收,双方应在七天内签署验收证书。然而出卖人应协助买受人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工厂达到正常生产所需的指标。由此而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负担。

9.9 如由于买受人原因,在按本合同第五章规定的第

 批“设备”交货之日起

 个月内合同工厂未能进行考核,则按合同第四章第

 条由买受人支付给出卖人的款项应予实现,但不免除出卖人的所有责任。

9.10 如由于买受人原因,在按本合同第五章规定的第

 批“设备”和材料交货之日起

 个月内合同工厂未能进行考核时,合同工厂应为买受人所验收,但出卖人仍应承担协助买受人合同工厂开车和运转的责任。提供服务的期间和条件应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由于出卖人原因,上述第

批交货延误,由上面所提的时间相应顺延。

9.11 按本合同第9.7条、第9.8条和第9.9条规定的合同工厂的验收,并不能免除出卖人对合同工厂的“设备”在机械保证期内应负的责任。

第十章 保证、索赔和罚款

10.1 出卖人保证其供应的本“合同工厂”的技术水平是先进的,“设备”是全新的,质量是优良的。设备和材料的选型均符合工艺、完全运行和长期操作使用的要求,并符合本合同附件

和附件

的规定。

10.2 出卖人保证所交付的技术资料、图纸清晰、完整和正确,能满足“合同工厂”的设计、安装、运行和维修的要求并符合附件

的规定。

10.3 在本“合同工厂”安装、试车期间,如果出卖人提供的“设备”有缺陷,或由于出卖人技术人员的指导错误或/和出卖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图纸和证明书的错误造成“设备”的损坏,出卖人应立即无偿换货或降低货价作为赔偿,并负担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的换货费用和风险。如出卖人对索赔有异议时,应在接到买受人索赔证书后两个星期内提出复议,双方另行协商,逾期索赔即作成立。出卖人换货期限不迟于证实属出卖人责任之日起

 个月。

10.4 出卖人对本“合同工厂”“设备”的保证期为本“合同工厂”被买受人验收后

个月;如由于买受人责任而影响本“合同工厂”安装、试车、验收时,则不超过出卖人最后一批货物交付日期后

个月。保证期满后,由买受人出具本“合同工厂”保证期满证明书正、副本各一份给出卖人。

10.5 在保证期内,发现出卖人提供的“设备”有缺陷或/和不符合合同规定时,如属出卖人责任,则买受人有权凭中国商品检验局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出卖人提出索赔。出卖人接到买受人索赔证书后,应立即无偿换货或降低货价,并负担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的换货费用和风险(货物到达目的港后的风险由买受人负责)。如出卖人对索赔有异议时,应在接到买受人索赔证书后二个星期内提出复议,双方另行协商,逾期索赔即作成立。出卖人换货的期限,应不迟于出卖人收到买受人索赔证书后

个月。

如属微小缺陷,可由买受人自行消除,但由此引起的费用由出卖人负担。

10.6 在保证期内,如由于出卖人责任需要更换、修理有缺陷的“设备”而使本“合同工厂”停机时间作相应的延长,新更换和补充修复的“设备”的保证期为被买受人验收后十二月。

10.7 在保证期满后三十天内,买受人出具的在保证期内发现的“设备”缺陷的索赔证书仍然有效。

10.8 如由于出卖人责任,在考核试车不能达到本合同附件

规定的一项或多项技术经济指标时,出卖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在出卖人收到买受人书面通知后

个月内使之达到各项保证指标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逾期如仍不能达到本合同附件

所规定的保证指标时,出卖人应承担罚款,其计算办法如下:

出卖人支付罚款,则本“合同工厂”即为买受人所验收,并由买受人出具本“合同工厂”验收证书正、副本各一份交给出卖人。

10.9 如由于出卖人责任未能按合同第四章规定的交货期交货时,买受人有权按下列比例向出卖人收取罚款:

迟交1至4周,每周罚迟交货物金额的

 %;迟交5至8周,每周罚迟交货物金额的

%;迟交9周及以上,每周罚迟交货物金额的

 %。不满一周按一周计算。

迟交货物的罚款总金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

%。

出卖人支付迟交罚款,并不解除出卖人继续交货的义务。

任何一批货物迟交超过

个月时,买受人有权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第十一章 侵权和保密

11.1 出卖人同意向买受人转让非独占的,不可转让的权利,并允许买受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使用出卖人的 工艺进行“合同工厂”的工程设计、建设和操作,以设计、制造、销售和出口合同产品 。其年产量为 ,其工艺说明见本合同附件

。出卖人提供买受人用于本合同工厂的专有技术和专利如下:专有技术登记号:

专利登记号:

专有技术、研究报告、资料等包括在本合同附件

里。

11.2 在本合同生效后三十天内,出卖人应向买受人提供出卖人国家有关当局签发的包括本合同第11.1条所述的工艺的专利登记证书的影印本二份。

11.3 如果任何第三方对买受人使用本合同第11.1条所规定的专利和专有技术提出任何异议时,出卖人应负责处理,买受人对此无任何责任。

11.4 本合同生效后

年内,如出卖人对本合同第11.1条所规定的专利和专有技术有所发明和改进时,不管其发明和改进是否已获得专利权,出卖人均应向买受人免费提供详细资料。买受人有权将上述资料用于合同工厂。如有必要,关于技术指导的一切费用由买受人根据双方同意的本合同第

章和附件  规定的条件负担。

11.5 本合同生效后

 年内,买受人对本合同11.1条所规定的专有技术对任何第三方予以保密,对参加本合同工厂的计划、安装和施工等工作的其他单位除外,然而他们必须承担同样的保密义务。在保密年限内,若专有技术的一项或多项被第三者公开后,买受人不再承担保密义务。

11.6 出卖人对买受人所提供的设计基础和现场条件资料的保密期不受上述时间的限制。

第十二章 不可抗力

12.1 签约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水灾、台风、地震事件和其他双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响合同执行时,则延迟履行合同的期限,延迟的时间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12.2 受事故影响一方应尽快将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以电传或传真通知另一方,并在十四天内以航空挂号信件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审阅确认。

12.3 当不可抗力事故终止或事故消除后,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尽快以电传或电报通知对方,并以航空挂号信证实。

第十三章 税费

13.1 中国政府根据其现行税法对“买受人”课征有关执行本合同的一切税费,由“买受人”支付。

13.2 中国政府根据其现行税法对“出卖人”课征有关执行本合同的一切税费,由“出卖人”支付。

13.3 在中国境外课征有关和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税费,将由“出卖人”支付。

第十四章 仲裁(方案一)

14.1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仍不能达成协议时,则应提交仲裁解决。

14.2 仲裁地点在北京,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14.3 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4.4 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14.5 在仲裁期间,除了在仲裁过程中进行仲裁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第十四章 仲裁(方案二)

14.1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执,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仍不能达成协议,则应提交仲裁解决。

14.2 仲裁地点在被告所在国进行,如买受人是被告,则在中国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委员会的仲裁规则进行;如出卖人是被告,则在

  国由

 根据该组织的仲裁程序进行。

14.3 仲裁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双方均应履行。

14.4 仲裁费用由败诉一方负担。

14.5 除了在仲裁过程中进行仲裁的那些部分外,在仲裁期间,合同其余部分继续执行。

(注:方案二的各项条款适用于仲裁在被告国进行的情况。)

第十五章 合同生效、终止及其他

15.1 本合同由双方代表于

签字。由各方分别向本国政府当局申请批准,以最后一方的批准日期为本合同生效日期。双方应尽最大努力在六十天内获得批准,用电报或电传通知对方,并用信件确认。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六个月仍不能生效,双方任何一方有权取消本合同。

15.2 本合同有效期从合同生效日算起共

  年,有效期满后本合同自动失效。

15.3 本合同期满时,双方的未了债权和债务不受合同期满的影响,债务人应对债权人继续偿付未了债务。

15.4 本合同用中、英文写就,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15.5 本合同附件

至附件

 ,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5.6 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或增减,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5.7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通讯以英文进行。正式通知应以书面形式,用挂号信邮寄,一式两份。

15.8 双方任何一方未能取得另一方事先同意时,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者。

15.9 除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责任外,双方中的任何一方不承担任何其他义务和责任。

第十六章 法定地址

买受人:

 出卖人:

地址:

地址:

电报挂号:

电报挂号:

电传号:

 电传号:

传真号:

 传真号:

买受人:(签字)

 出卖人:(签字)

设备技术引进合同范本 篇8

甲方:_______(技术出口国的企业、其他组织,写明名称、法定代表、注册国、法定地址等;个人的,写明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和地址)

乙方:_______(技术引进国的企业和其他组织,写明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等;个人的,写明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和地址)

甲乙双方就转让_______(技术名称)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方为转让方(写明甲方的基本情况);乙方为受让方(写明乙方的 基本情况)

第二条 甲方转让技术的内容

(写明转让技术的名称、范围、技术指标及技术资料等技术条件。合同中应当明确规定技术对象、目标、内容、工艺过程、工艺要求技术参数、技术资料等。)

第三条 技术转让方式(是独家转让还是普通许可,要在合同中订明)

第四条 价格及支付条款(要写明价格条件,用何种货币作为支付手段,在什 么阶段支付等内容)

第五条 技术验收条款(要写明技术验收包括技术资料的验收和产品考核验收。通常要规定验收的时间、地点、次数、人员标准和费用等方面的内容。)

第六条 技术及其权利保证条款(写明该技术的各种指标和先进程度,对涉及 到专利权等技术权利要作出相应的承诺,以确保引进的技术不发生权益纠纷。)

第七条 技术培训和技术服务条款(写明技术培训的内容,通常包括培训的人 数、专业、时间和期限,培训的内容、方法和要求。技术服务通常包括技术指导、 技术服务的专业人员的专业、人数、级别和工作时间等。)

第八条 技术保密条款(应明确技术保密范围和期限。保密期一般是不超过合同的有效期限。)

第九条 受让方权利条款(写明受让方对技术的使用权、制造权、销售权及出 口的规定、权利行使的范围和条件等内容。)

第十条 不可抗力事件及免责条件(不可抗力条款主要包括不可抗力的范围, 后果,处理及免责范围。不可抗力一般应为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的后果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不可抗力事件又可分为两类,即自然原因引 起的不可抗力和社会原因引起的不可抗力。合同中必须对这些问题加以明确规定。)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条款(包括违约构成、违约补救、索赔方式、争议解决方 式等内容。)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及法律适用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 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北京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 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程序暂行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 束力。

(或者规定: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 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__国__地__仲裁机构根据该仲裁机构的仲裁 程序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仲裁依据中国的法律裁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争议。

第十三条 合同的生效期限和终止

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因_______终止(写明终止的原因)。

第十四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写明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

第十五条 合同文本使用中文和英文(其他文字亦可)两种文本。如有不同,以中文为准。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____年____月____日

设备技术引进合同范本 篇9

甲方:×××(技术出口国的企业、其他组织,写明名称、法定代表、注册国、法定地址等;个人的,写明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和地址)

乙方:×××(技术引进国的企业和其他组织,写明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地址等;个人的,写明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和地址)

甲乙双方就转让××××(技术名称)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方为转让方(写明甲方的基本情况);乙方为受让方(写明乙方的基本情况)

第二条 甲方转让技术的内容

(写明转让技术的名称、范围、技术指标及技术资料等技术条件。合同中应当明确规定技术对象、目标、内容、工艺过程、工艺要求技术参数、技术资料等。)

第三条 技术转让方式(是独家转让还是普通许可,要在合同中订明)

第四条 价格及支付条款(要写明价格条件,用何种货币作为支付手段,在什么阶段支付等内容)

第五条 技术验收条款(要写明技术验收包括技术资料的验收和产品考核验收。通常要规定验收的时间、地点、次数、人员标准和费用等方面的内容。)

第六条 技术及其权利保证条款(写明该技术的各种指标和先进程度,对涉及到专利权等技术权利要作出相应的承诺,以确保引进的技术不发生权益纠纷。)

第七条 技术培训和技术服务条款(写明技术培训的内容,通常包括培训的人数、专业、时间和期限,培训的内容、方法和要求。技术服务通常包括技术指导、技术服务的专业人员的专业、人数、级别和工作时间等。)

第八条 技术保密条款(应明确技术保密范围和期限。保密期一般是不超过合同的有效期限。)

第九条 受让方权利条款(写明受让方对技术的使用权、制造权、销售权及出口的规定、权利行使的范围和条件等内容。)

第十条 不可抗力事件及免责条件(不可抗力条款主要包括不可抗力的范围,后果,处理及免责范围。不可抗力一般应为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的后果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不可抗力事件又可分为两类,即自然原因引起的不可抗力和社会原因引起的不可抗力。合同中必须对这些问题加以明确规定。)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条款(包括违约构成、违约补救、索赔方式、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及法律适用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北京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程序暂行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或者规定: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国××地××仲裁机构根据该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仲裁依据中国的法律裁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争议。

第十三条 合同的生效期限和终止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因××××终止(写明终止的原因)。

第十四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写明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

第十五条 合同文本使用中文和英文(其他文字亦可)两种文本。如有不同,以中文为准。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2.说明

技术引进合同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司、企业、团体或个人(受方)为引进技术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公司、企业、团体或个人(供方)订立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根据《技术引进合同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签订技术引进合同应当注意的问题有:

(1)要列明合同的基本情况,包括合同名称、当事人姓名(或名称)、住所(或法定地址)、国籍、签订时间和地点。合同名称要能够确切地反映出该合同的性质、特点和内容,便于人们对整个合同进行了解。当事人名称(或姓名)要与实际承担合同权利义务的单位或个人相一致,是我方与外方某一总公司的子公司签订时更应注意此问题。当事人法定地址(或住所)、签约的地点往往成为交付技术资料的地点,还可能成为合同发生争议进行仲裁或诉讼的仲裁地点或法律诉讼地点,因此应该明确、具体。

(2)要界定合同中所使用的关键词语的含义。合同中所使用的关键词语,可用定义条款加以说明。技术引进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所属国家不同、语言不同、法律不同,为防止合同执行过程中可能发生分歧,有必要对那些容易混淆的词语,如专有技术、技术资料、质量标准、净销售额、技术改进等用定义的方式加以明确和具体说明。

(3)技术引进合同应贯彻平等互利的原则,未经审批机关特殊批准,合同不得有下列限制性条款:

①要求受方接受同技术无关的附带条件,包括购买不需要的技术、技术服务、原材料、设备或产品;

②限制受方自由选择从不同来源购买原材料、零部件或设备;

③限制受方发展和改进所引进的技术;

④限制受方从其他来源获得类似技术或与之竞争的同类技术;⑤双方交换改进技术的条件不对等;

⑥限制受方利用引进的技术生产产品的数量,品种或销售价格;

⑦不合理地限制受方的销售渠道或出口市场;

⑧禁止受方在合同期满后,继续使用引进的技术;⑨要求受方为不使用的或失效的专利支付报酬或承担义务。

(4)引进的技术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否则合同无效。

关于引进的技术应当符合的条件,《技术引进合同管理条例》第3条明确规定,必须先进适用,并且应当符合下列一项以上的要求:①能发展和生产新产品;②能提高产品质量和性能,降低生产成本,节约能源或材料;③有利于充分利用本国的资源;④能扩大产品出口,增加外汇收入;⑤有利于环境保护;⑥有利于生产安全;⑦有利于改善经营管理;⑧有助于提高科学技术水平。

设备技术引进合同范本 篇10

前言

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_签订。

一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一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乙方拥有合同产品生产的专有技术,并有权和愿意向_________公司转让该项技术。

鉴于_________公司希望利用乙方所拥有的专有技术,以生产销售和出口合同产品。

甲方受_________公司委托,由甲方同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同意按下列条件及条款签订本专有技术合同。本合同由_________公司与乙方执行。

第一条 定义

1.1 专有技术,原指生产合同产品,甲方所需要的乙方所拥有和提供的全部生产技术及加工工艺。该生产技术和加工工艺包括全部设计、制造、操作图纸及技术资料、制造工艺、生产程序和生产技术细节。

1.2 合同产品,指_________和_________产品,该产品符合本合同附件一所规定的技术条件和技术标准。也即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专有技术及设备进行制造和生产的产品。

1.3 技术资料,指制造合同产品所需要的全部“专有技术”,以及乙方在生产合同产品的过程中,所使用的全部有关设计和制造图纸,加工技术和工艺文件等资料。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本合同附件二。

1.4 考核产品,指甲方用乙方提供的专有技术和专用设备所生产和制造的合同产品。该产品经过验证符合并且达到本合同附件一所规定的技术条件和技术标准。

1.5 工艺文件,指生产合同产品所需要的全部加工方法、加工手段、工艺过程卡片、工艺图纸、工序卡片等全套资料。具体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二。

1.6 工艺守则,指生产合同产品的全部生产和加工过程所必须遵循的原则。

第二条 合同内容和范围

2.1 乙方同意向甲方转让,甲方同意从乙方取得合同产品的专有技术。甲方采用乙方的专有技术和主要设备,能够在甲方工厂生产出合格的合同产品。其产品规格、型号、产量及技术条件和技术标准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2.2 乙方向甲方提供在甲方工厂生产合同产品的全部完整工艺文件和资料,能正确指导合同产品的生产。详见本合同附件二。

2.3 乙方在提供技术资料的同时,还要提供全部技术标准。

2.4 乙方向甲方提供用于在甲方工厂生产合同产品的全部专有技术资料必须是完整的技术资料。

2.5 乙方在向甲方提供技术的同时,并为甲方提供和选择生产合同产品所必须的关键设备。这些设备的具体要求和规格详见“设备引进合同”。设备合同的交付规定和交付办法,按设备合同的规定执行。详见“生产设备引进合同”。

2.6 为了保证合同产品的生产,乙方同意甲方采用部分中国国产设备,和乙方选择提供的设备配套共同生产合同产品。详见本合同附件三。

2.7 乙方按照本合同附件四所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在乙方工厂为甲方培训技术人员,以保证所培训的人员能够掌握这些专有技术,生产合同产品。

2.8 乙方按合同附件五所规定的条件,派遣称职的专家到甲方工厂进行技术指导、技术服务。

第三条 价格

3.1 按第二条所规定的合同内容和范围,乙方所提供的合同产品的专有技术包括工厂设计图纸,全部制造图纸,工艺文件,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等的全部资料总价格为_________美元。其中技术转让费为_________美元,考察培训费为_________美元。

3.2 上述合同的价格为固定价格,包括本合同第二条所规定的全部技术资料运抵_________费用。该价格包括乙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其他义务的全部费用在内。

3.3 本合同内的一切费用均以美元计算和结算。

3.4 设备引进合同的总价格为_________万美元。其具体执行办法按设备合同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支付与支付条件

4.1 本合同项下的一切费用,用M/T信汇方式支付。甲方通过_________银行,乙方通过指定的外国银行进行支付。凡发生在中国境内的银行费用,由甲方负担,凡发生在中国境外的一切银行费用,由乙方负担。

4.2 本合同第三条3.1款所规定的总价格_________美元,由甲方按照下列比例,方式支付给乙方:

4.2.1 合同总值_________美元的______%计_________美元,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下列技术文件和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30天内由甲方以M/T方式汇付乙方:

(1)按本合同附件二的规定,乙方应于合同生效后两个月内交付所有技术文件。技术文件交付的清单和技术文件的交付空运提单各一式四份。

(2)乙方说明按本合同附件二规定,应于合同生效后两个月内交完所有技术文件的确认函正本一份。

(3)即期汇票正、副本各一份。

(4)金额_________美元的商业发票四份。

4.2.2 合同总值_________美元的______%计_________美元,甲方在收到全部技术文件及技术培训开始前15天内用M/T信汇方式支付给乙方。

4.2.3 合同总值_________美元的______%计_________美元,甲方在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合格、正式投入生产、生产出合格产品,双方签署了合格证书、并在收到乙方的下列单据后,经审查无误,30天内以M/T信汇方式支付给乙方:

(1)金额为_________美元的商业发票一式四份。

(2)由双方签署的合同产品考核验收合格证书一式两份。

(3)即期汇票正、副本各一份。

4.3 设备合同总值_______________万美元(大写),其支付和支付办法,按设备合同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技术文件及设备的交付

5.1 乙方应按本合同附件二规定的内容和交付日期,将技术文件交付甲方。

5.2 设备和设备技术文件的交付,要严格按照设备合同的交付规定执行。

5.3 每批技术资料发运后的两个工作日内,乙方应用电话将发运日期,发运数量,包装件数和重量,空运提单号,合同号,班机号和预计抵达时间,通知甲方,并同时用航空挂号信将下列单据寄交甲方:

(1)空运提单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2)技术文件详细清单一式三份。

5.4 全部技术文件派专人送到北京甲方,以甲方签收日视为实际交付日。

5.5 如乙方交付的技术文件在途中丢失,短缺或损坏,则乙方应在最短期间内,最迟不得超过在甲方通知后20天,免费补给甲方。

5.6 乙方发运和寄送的技术文件及资料,包装要牢固,适合于长途运输,多次装卸,防雨和防潮。在发运的每一个包装箱上面,均要用英文标志下列内容:

(1)合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收货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唛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目的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发货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重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包装箱号/件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7 每一个包装箱内,均附有详细的装箱单一式两份。

第六条 技术的修改和改进

6.1 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如有不适合于甲方生产条件的,如设计标准、材料标准及要求、工艺装备及其他生产条件等不适合于甲方生产实际,乙方有责任协助甲方进行修改,并由双方确认其修改的部分。

6.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对合同规定的技术内容和范围,如有任何改进和发展,双方都应互相将改进和发展的技术免费提供给对方。

6.3 改进和发展的技术,所有权属于改进和发展技术的一方,对方不得去申请专利,也不得将发展和改进的技术转让第三方。

第七条 产品的考核和验收

7.1 为了保证乙方提供合同产品的制造专有技术的正确性、可靠性和先进性,由甲方和乙方技术人员一起,在工厂按本合同附件六“考核和验收”的规定,共同对合同产品进行考核和验收:

7.2 按本合同第二条的规定,产品的技术条件、技术标准,生产图纸,均作为考核验收合同产品的依据。产品的技术文件及资料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7.3 产品考核验收合格后,双方代表要签署验收合格证书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为凭。

7.4 如果考核验收达不到本合同的规定要求,则双方要友好协商,共同研究分析原因,采取措施,消除缺陷,进行第二次考核和验收。

7.5 如果第一次考核不合格属于乙方的责任,乙方须派遣专家参加第二或第三次考核和验收。其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如果属于甲方责任,其一切费用应由甲方负担。

7.6 如经过第二次考核仍达不到合格要求时,如系乙方责任,乙方必须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直接损失。并要求采取措施消除缺陷,参加第三次考核,如系甲方责任,则其一切损失由甲方自负。

7.7 若经过第三次考核仍不合格,如属乙方责任,则乙方应承担由此而造成一切损失。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第八条的规定由甲方向乙方索赔。如属甲方责任,则双方应共同协商本合同的进一步执行问题。

第八条 保证和索赔

8.1 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技术文件是乙方实际使用的、成熟的、可靠的和最新的技术资料和文件,并保证在合同的有效期间内及时向甲方提供任何新的发展的改进的技术资料。

8.2 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技术文件是完整的、正确的、统一的,清晰和及时的。其有关规定如下:

完整:乙方所提供的技术文件应该包括本合同附件二所规定的全部技术文件和资料。不得有任何遗漏。

正确:乙方所提供的技术文件没有任何错误。甲方按照乙方所提供的技术文件所制造出来的产品为合格产品。

统一:乙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应有统一的符号、统一的标准、统一的规范等,不得有任何矛盾。

清晰:技术文件的图纸、曲线、文字、符号等均应清晰、明确,易读、不得模糊。

及时:技术文件的交付日期不得晚于本合同附件二所规定的交付日期。

8.3 如果乙方所交付的技术文件有不符合8.2款规定的,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30天内,乙方应按8.2款免费补寄技术文件给甲方。

8.4 乙方提供给甲方的设备,由乙方负责安装、调试,最终应保证达到技术工艺要求和加工质量。

8.5 若乙方为甲方提供的设备达不到8.4款的要求,则乙方负责更换和再调试,直到达到要求为止。

8.6 若任何一批技术文件的交付晚于本合同附件二规定的交付日期,从规定交付日期的第2天算起,乙方应按下列规定向甲方支付

迟交1—4周每迟交1周罚款为合同总值的0.1%;

迟交6—8周每迟交1周罚款为合同总值的0.15%;

迟交8周以上,每迟交1周罚款为合同总值的0.2%;

但上述罚款的合计不能超过合同总值的5%。

8.7 乙方在按照8.6款的规定被罚款时,将不解除乙方继续交付技术资料义务。

8.8 乙方如果迟交技术文件超过4个月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在这种情况下,乙方必须将甲方已经支付的全部金额并加上年利10%尽快一并退还甲方。最迟不得超过乙方接到甲方终止合同的通知后30天。

8.9 按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由于乙方责任,验收三次不合格,且在双方同意延长的时间内,乙方仍不能消除缺陷时,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将甲方全部已付金额连同年利10%,在8.8款所规定的时间内,一并退还甲方,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九条 侵权

9.1 乙方保证乙方能合法地并且有权向甲方转让合同产品专有技术而不受任何第三者干涉和指控。如果发生第三者干涉和指控,则由乙方负责同第三者进行交涉,并由乙方承担法律上和经济上的全部责任和损失。

9.2 在本合同终止后,甲方仍有权继续使用乙方提供的专有技术和全部技术文件进行合同产品的生产。

第十条 税费

10.1 凡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在甲方国家以外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10.2 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在中国境内所取得的收入必须按照中国税法规定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所取得的收入,要按中国税法纳税,所纳税款由甲方在支付乙方合同货款时代乙方从其付款总额中扣除,并由中国税务当局出具原本证明,说明税款已缴纳。

第十一条 仲裁

11.1 凡因执行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均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解决。如果协商仍不能解决,则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仲裁。

11.2 仲裁地点在北京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仲裁机关,仲裁程序按中国贸促会仲裁机关的程序进行仲裁。

11.3 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双方均应遵守。

11.4 除了在仲裁进程中进行仲裁的那一部分外,不受仲裁影响的那一部分双方仍应继续执行。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12.1 人力不可抗力:人力不可抗力的因素,如战争、严重水灾、火灾、台风、地震,以及双方同意的其他人力不可抗力因素。

12.2 发生人力不可抗力的责任方应尽快将发生人力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用电传或电报通知对方,并于事后14天内,以航空挂号信将有关政府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给对方,予以认证。

12.3 因发生不可抗力而影响了合同的执行,如果事故延续20天以上,则双方应尽快通过友好协商方式协商合同的进一步执行问题。

第十三条 合同的生效终止和其他

13.1 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订后,双方分别向各自的政府或审理机构申请批准,以最后批准一方的日期为合同生效日期。双方均应尽最大努力在60天内获得批准,并用电传或电报通知另一方,然后用航空挂号信予以确认。

13.2 本合同用中英文书写,双方各执1份为凭。

13.3 双方同意与执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联系均使用中文或英文进行。凡属正式通知以挂号信邮寄一式两份。

13.4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甲方用乙方提供的专有技术及设备生产和制造出合格的合同产品后60个月。合同有效期满,无须任何手续,则本合同自动失效。

13.5 本合同期满时,双方发生的债权债务,不受合同期满的影响,债务人应对债权人继续偿付未了债务。

13.6 本合同附件一至附件六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3.7 本合同条款的任何改变,修改或增减,均需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双方授权各自的代表签署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其他条款一样具有同等的效力。

13.8 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技术文件和技术资料均用英文书就。

附件 略

设备技术引进合同范本 篇11

第一章 总则

1.1 合同双方

本合同以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为一方,以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为另一方,根据《合资法》的规定由双方代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市签订本合同。

1.2 法定代表和地址

法定代表:

乙方 姓名:____________

职称: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甲方 姓名:____________

职称: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1.3 公司的名称和地址

投资双方同意合营企业的名称定为:

中文名称:________________

英文名称:________________

以下合资公司简称为“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1.4 公司组织形式

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双方所负经济责任以各自认缴注册资本为限,各方按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

公司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独立企业,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令、条例和规定,并受中国法律保护和管辖。

公司将不从事致使____方违反________国法律或有关出口许可证规定行为。

1.5 经营的范围和目的

公司开创阶段主要在________生产面向________市场的计算机产品,并进行有关销售,服务活动,以及开展一些其他合理的有关业务,这些业务包括开发当地市场需要的应用软件。公司可以在________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其他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公司生产的第一个产品是____方________计算机,公司将采用____方在________________工厂目前所用的最先进,高产量的自动化生产技术和测试设备,保证所有产品在质量、工艺和可靠性方面达到____________世界标准。公司在经营________型微型计算机中取得了生产、销售,服务和支持的经验后,进一步生产________系列等其它____方的产品(有关这些产品的技术转让另行议订),同时公司可根据中国和国际市场的需要,开发新产品。

投资双方根据市场需要及公司生产能力,共同拟定____年《生产纲领》作为公司开业头____年的目标。以后生产计划按市场需要以及公司的生产能力进行安排。

第二章 资本

2.1 资本及投资比例

公司注册资本为________美元,贷款可达________美元,投资总额为________美元,双方承担责任限于注册资本、投资比为:____方________%,____方________%,今后投资额有变化时,双方投资比例始终保持不变。

2.2 投资各方注册资本的构成

____方现汇____________元。

技术出资作价相当于:____________元,合计____________元。

____方:现汇________元

投资双方的注册资本出资,必须在合资公司注册登记后,经双方认定后日期一次或分期汇入合资公司开立的帐户内。

2.3 出资证明书

公司不发行股票,合资双方付出资额后,应由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证,出具验资报告后由公司据以发给出资证明书。

第三章 贷款和租赁

3.1 贷款

公司在需要时可以向中国银行或_______银行申请贷款。____方将协助申请取得中国银行的贷款,贷款金额可达______元。

3.2 租赁

公司所需要的部分生产设备将由____方协助公司向国际有关银行租赁。

公司的生产场地,生产厂房和办公、生活用房将由____方协助向中国国内有关单位租赁。

第四章 资本转让

4.1 资本转让

双方资本非经过他方同意,不得转让,除____方转让于____________外。合营一方如需要转让其出资额时,在同样价格条件下,合营他方有优先购买权,等于当时资产负债表上转让方面份额的资本净值。

进行上述资本转让应经审批机构批准,一经批准由受让方以____元立即转给转让方。

4.2 资本变更注册

合营期内注册资本如增加或转让时,均应在一个月内报政府批准后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变更登记。

第五章 董事会

5.1 董事会的组成

自本合同批准之日起,应在一个月内组成董事会,董事会人数为____人,其中甲方____人,乙方____人。董事会包括一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一名副董事长由乙方委派。

5.2 董事会职权

董事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有关董事会事项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章 经理部门

6.1 正、副总经理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公司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若干人,均由董事会任命。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开业后总经理先由____方人员担任,副总经理由____方人员担任。

在公司初期阶段,____方将为公司提供各部门管理人员,这些人员将由总经理任命。公司将努力从开业之日起,开发和培养_____的管理人员和经理人员,以承担公司的各级职责。

6.2 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他经济组织的正、副总经理。

不得参与其它经济组织对本企业的商业竞争。

6.3 任务及职权

有关正、副总经理任务和职权等均遵守公司《章程》中有关条款规定。

6.4 正、副总经理的更换

正、副总经理如有某种原因需要更换时,须由双方提出新的人选名单交董事会任命。

6.5 经理

公司根据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可以设定经理若干人,在正、副总经理领导下进行工作。

第七章 主要业务活动

7.1 业务活动内容

公司将有计划地按市场需要组织生产、初始阶段直接向____方的供应商购买装配件、零部件和元器件,在公司进行装配和测试。公司将尽最大的可能,在中国市场向那些能够达到公司质量、数量、价格和交货要求的装配件、零部件和元器件等的供应单位购买。

____方确保公司生产的第一批产品就必须在质量、工艺和可靠性方面达到____________世界标准。公司在开业头____年,执行经董事会决定的《生产纲领》,并将根据实际情况,本着公司商业成功的原则经董事会批准、修改生产纲领和扩大经营其他产品。

7.2 公司经营范围还将包括13.1.1条中提出有关业务活动。

7.3 进出口业务

公司按照中国政府的《合资法》规定有权直接进口与公司产品有关的元器件、零件、原材料和设备并出口公司的各项产品。

第八章 技术转让

8.1 初期的技术转让包括附件1所列明的技术内容。

8.2 ____方的服务:在开始的____个月里,____方向公司提供的管理、技术、采购和符合逻辑的支持服务的费用均包括在技术转让费里。____个月后,公司将每年向____方支付以上全部的费用____________元。____方的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A.一名全日制总经理的工资

B.一名全日制工程师的工资

C.一名全日制管理人员的工资

D.进出口许可证服务

E.质量保证服务(____个人月)

F.产品的全部工程改变和更新

G.所有现行操作系统的更新和培训

H.全部现行实用软件更新和培训

8.3 附加技术

双方在条款,条件和价格方面取得一致意见后,公司可以从____方得到需要的附加技术。

8.4 第三方技术

公司可能从第三方面获得技术,特别是软件。____方将协助公司获得必要的许可证,但是公司必须支付所要求的提成费。

8.5 商标

假如公司生产的产品达到____方的设计、质量和可靠性的标准,公司可以使用________的商标和标志,公司不可以在损坏________名誉的情况下,使用________的名称或商标。________的商标用于公司产品内销时公司不支付使用费、产品外销时,商标使用费另行议定。

第九章 产品销售

9.1 中国国内销售

公司产品的国内销售及保修和维修服务业务,将由公司委托中国有关机构进行。初期____年阶段____方将负责安排在中国市场的销售。

9.2 中国国外销售

公司产品向中国境外销售,需经____方同意,_________方应在第____年后负责公司产品的外销。包销的产品额不低于公司年总产值的________%。外销产品的价格可按照____方的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内部结算价格,或也可以其它更好的价格销售。

9.3 销售价格

公司外销产品价格将视国际市场情况以取得有竞争性的优势为原则,由公司确定。内销价格视中国国内市场情况以取得国内竞争性的优势为原则,由公司确定。

第十章 零部件、元器件、配套外部设备的采购

10.1 采购原则

公司生产所需的零部件、元器件、配套外部设备,应尽可能在中国购买。对于在合营期间中国暂时不能供应的部份,____方应以符合规定的质量要求和优惠价格予以供应。公司也可以按照____方标准在国际市场上直接采购。

10.2 提高国内元器件自给能力。

____方将尽其所能,通过公司协助________的元器件、配套外设工厂引进有关的制造技术和基本设备,使________能生产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元器件和零部件来供应公司。

第十一章 技术培训

11.1 ________方应派遣技术、管理人员指导和帮助公司技术和业务的发展并培训公司的人员。包括公司派遣高级工程技术人员去________参与有关产品的开发工作以利于公司今后技术的发展。在产品进行商业生产达到________国际标准后,在必要时____方仍将继续接受公司的技术、经济和管理人员到____方培训。公司应向____方支付有关费用,具体条款参见本合同附件1。

第十二章 工厂筹建工作

12.1 现存设施的技术改造方案

投资双方初步商定将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厂租凭________市原________厂和________________厂的厂房作为合资公司使用的房屋。____方将根据____方制订的房屋技术改造方案,改建房屋。房屋改建所支出的费用将列入公司的开销中。

第十三章 外汇管理及平衡

13.1 外汇平衡

13.1.1 双方认为公司的外汇收支应争取保持顺差,为此公司可逐步开展下列业务,以取得公司的外汇平衡。

(1)公司工业后的第____年返销一定数量的产品 ;

(2)建立中国国内的支持工业,减少元器件、零部件、外部设备的进口量;

(3)成立软件开发中心,出口软件;

(4)设立维修服务部,为在中国的外国单位维修服务;

(5)开展技术服务以赚取外汇;

(6)为在中国的外国用户提供应用软件服务。

13.1.2 为了增加公司的外汇收入,经________政府批准公司将按照规定手续采取下列方法:

(1)在中国国内以外汇形式出售公司产品;

(2)同____方出口批量手工艺品,其他小礼品,以及办公室用品;

(3)在中国境内处理工作,支付的款目一律用________币支付。这些付款包括工资、税收、关税、租费及诸如此类的费用。

13.2 公司外汇收支管理均应按照《合资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等规定办理。

第十四章 利润

14.1 利润分配

公司所获得的年利润总额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年得税法》规定缴纳所得税后,应扣除一定比例的储备资金,企业发展资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有关三项基金的具体提取办法由董事会决定。

扣除上述三项金额后的净利润由董事会根据投资双方资本的比例进行分配。

14.2 利润支付

公司对____方分得的利润,应由公司自有外汇支付,按照中国政府有关税法规定和扣除税款后,由公司按时汇入____方指定的开户银行。____方表示公司开业的头____年里,不汇出分配的利润,____年后____方将汇出累积利润的________%,以后每年按本合同第14.1条之规定分配利润。

第十五章 财务和审计

15.1 会计制度

公司内部会计制度及固定资产的折旧率等都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执行。

公司可以附加记录以沟通____国应用的一般会计制度。公司将向投资双方提供月报,月报以中英文书就。采用人民币为单位,折成美元作为附注,公司的一切报表均用中英文书写。

15.2 记帐货币

公司记帐单位用人民币,人民币和美元的兑换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办理。

15.3 审计

公司帐目任何时候都向合营双方和各自的国内审计师公开年度决算报告聘请在中国注册的独立会计师审核。公司应负责向董事会提交营业报告和年度决算报告(包括整年度内经审查损益表和资金平衡表),并附有独立会计师的审查报告。年报用中英文书就。

15.4 开户银行

公司应在中国银行分别开立外汇帐户和人民币帐号,并接受中国国家外汇管理总局________分局对外汇收支的检查。

15.5 财政年度

公司的会计年度采用日历年制,即从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同时考虑到乙方会计年度的惯例,公司将向乙方提交一份以会计年度每年七月一日至次年六月三十日止的财政报告。

第十六章 税收优惠

16.1 税收的减免

公司可以向中国政府申请从获利年度开始享受____年所得税的完全免税,以及第____至第____年的________%的减税,公司对利用任何利润在中国境内的再次投资享受减免税优惠。

公司按合同和可行性报告规定的内容作为投资,而进口的各种物资、设备、交通工具和办公用品均按有关规定享受免税待遇,所有进口零部件的关税将按照中国当时制订的进口关税标准办理。公司进口物资中用于出口产品部分,可由公司向海关申请,退回海关税收。

第十七章 保险

17.1 投资保险和付款

公司的各项保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投保,若有中国保险公司不能进行保险的项目,可以到外国保险公司投保。

第十八章 职工雇用、解雇及辞职

18.1 雇用

公司可以同工人达成全日、临时、非全日工的雇用合同,这些合同可以规定长达________天的试用期,在试用期间,任何工人可以被解雇而无需提出任何理由。雇用合同通常为____年期限,双方同意可以续约,对于一些享受____方或公司提供培训的技术和管理人员,雇用合同期限一般都会超过____年。劳工合同由公司和个人签订。签订后报________市劳动局备案。

____方也可向合资公司推荐雇员。

18.2 解雇

根据中外合资企业的劳动管理法规和劳工合同,可以解雇部分职工,被解雇的中国籍职工由________市劳动局或____方另行调配,____方推荐的受雇人员由____方负责调配。

18.3 辞职

公司职工可按公司劳工合同规定要求辞职。

第十九章 职工工资标准和奖惩

19.1 一般职工劳动费用

公司一般职工的劳动费用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实施办法之规定由董事会决定,公司允许各管理职能部分直接向每个雇员发放奖金,鼓励贡献较大的雇员。

19.2 高级职工工资

(1)公司的高级职员正副总经理,正副总工程师,正副总会计师董事会直接任命。工资待遇由董事会决定。

(2)公司职工工资,由合资公司支付,必须使用非人民币货币的有关职工其剩余的人民币,可以向国家外汇管理局________市分局申请,以当日牌价折成美元从公司外汇帐户中汇出。

19.3 职工福利及奖惩

公司职工的所有福利,奖励和处分按照上述劳动管理法规在劳动合同中予以规定。

第二十章 双方的责任

20.1 ____方的责任

____方同意在公司合同有效期间和合同延续期间承担下列义务:

a.向公司提供足够的工具、设备、零部件、资源。

b.确保公司得到技术转让合同中所述的技术和信息,帮助公司建立生产过程,确保公司能够有效地生产符合____方标准的高质量产品。

c____年后与____方和公司一起制定创造外汇的计划。解决公司外汇的平衡。

d.以可能的最优惠利率向国外银行贷款。

e.建立精确的会计系统,向公司提供管理,财务和市场方面的建议和帮助。

f.帮助公司开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以外的产品,服务或软件出口的市场。

g.帮助为公司业务而去____国的雇员安排旅行或住宿。

20.2 ____方的责任

____方同意在合同有效期间及合同延续期间承担下列义务:

a.确保为公司设施提供水、电和燃料及现代化的电话和用户电报服务。

b.确保公司内有适当数量的各级合格雇员,不随意调换受过公司培训的雇员工作,使公司的利益受到损害。

c.以最有利可行的利息率,帮助公司向中国银行申请贷款。

d.安排准备厂房和公司所需要的各部门办公室,负责公司租赁厂房和设施的改造。

e.协助公司获得中国政府或地方当局所要求的任何批准许可证,以开展公司的业务和扩展业务。

f.帮助在中国境内为公司工作的____方的雇员办理多次签证,并安排适宜的住宿。

g.____方的雇员在中国为公司工作时,由于在为公司工作中出现的行动或________而被扣留时,____方将保证在法律允许下帮助其取得有资格的法律顾问。

h.解决前____年的生产所需外汇。

第二十一章 审批及注册

21.1 审批

本合同及附件,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文件,经投资双方签字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法及其实施条例之规定程序向政府申请批准。本合同及其它协议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21.2 注册

投资人接到上述批准后,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公司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合营公司即宣告成立。

第二十二章 合营期限

22.1 合营期限

投资双方同意合资经营________________期限为________年,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计算。如果任何一方没有在期限结束前的________天前提出终止,还可以自动延长____年合营期。

22.2 终止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可提前终止合同,解散公司。

(1)公司发生严重亏损弥补不可能时,任何一方可提出终止。

(2)当一方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对方有权提出终止。

(3)遭受不可抗拒的重大事故,致使企业无法继续经营时。

(4)如双方同意终止符合双方最大利益时。

提前终止时,要经董事会召开特别会议作出决议报送政府批准。

22.3 结业

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时,一切结业程序按《合资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执行。

第二十三章 不可抗力

23.1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如果出现双方无法控制的原因造成阻碍和延缓,那么一旦这些因素排除后,双方必须尽可能快地恢复履行义务。

第二十四章 保密

24.1 保密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公司的业务经营,技术资料销售及财务情报,不得泄漏给投资双方以外的局外人(用在向投资双方上级组织呈交的报告中所需资料则除外),除非是早已公开的情报。此外,根据合同和合同附件,在本合同有效期内____方所提供的技术和技术知识也要保密,未经____方同意,不得泄露给其他方,除非这些技术资料____方已经向大众公开。为了完成合资合同规定目标,有些技术知识和技术资料需要提供给原材料供应商和用户。为了保障安全,减少干扰,公司的设备未经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不得让人参观。

第二十五章 争端

25.1 由于对合同的解释或合同的执行发生争端时,应尽可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将由____________一名中立仲裁员仲裁。

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第二十六章 文本和通知

26.1 文本

本合同用中、英两种文字书就,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26.2 通知

投资双方之间的通知,公司董事会的通知和文件以及公司总会计师的通知和报表等均应用航空挂号或电报或电传向法定地址发送,如若地址有更改,须用书面通知他方。

第二十七章 合同的生效

27.1 生效日期

本合同与章程经投资双方全权代表在中、英文本上签字后,报请政府批准,自批准日期起生效。

27.2 修改

今后合资合同其他重要协议书等文件若需要修改,应根据规定要报送政府批准。

第二十八章 附则

28.1 本合同及其附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办理。

附件

技术转让及商标许可证合同

本合同由____方和_____________(简称公司)于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共同签署。

鉴于____方和________公司________________从事设计、制造和世界上销售数据和字处理设备和系统。_________授权____方签订本合同。

鉴于公司希望从____方获得制造的专有技术及秘密资料,并以此作为____方出资的一部分。

鉴于________________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或成为在申请注册的商标的拥有者,并已向____方转让。

鉴于____方A同意让公司的全部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及经____方批准的出口商品使用已注册或已在申请注册的商标。

为此,基于本合同内双方的承诺和协议,____方和公司订立以下条款,并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1.定义

1.1 定义 为本合同之目的,下列术语具有下述明确的含义。

“技术”是指________________的专利,专有技术,版权,以及与设计规范、制造、使用销售________型具有____文字处理能力的微电脑,包括软件,测试论断程序、技术图纸和零配件草图印刷线路板工艺,元器件技术规范和附件A所述的类似的有关特性和秘密专有技术有关的秘密的和专有的资料。还包括________________生产________型微电脑的方法和程序。

“地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

“商标”是指英文和中文的“________”字以及明显的商号标志和任何其他文字形式。用来表示________________和其子公司的产品。

2.技术

2.1 技术转让

乙方授予公司“技术”在“地区”内有权使用此项技术,以及销售严格按照“技术”制造的产品,此项技术转让并包括自本合同日起3个月期间,由____________所提供的________型号技术补充和改进,以后的补充和改进,则从管理服务费内提供。

2.2 使用、保密

此项技术只转让给公司使用,除非事先得到____方的书面批准,公司不能够转让或透露给其他任何人或机构、公司同意对转让的技术保密。

公司并同意尽最大努力使其董事及职员、子公司和用户同意对可能提供给他们的所有技术保密。

2.3 注册

在此合同实施后,公司应尽快对技术进行注册并采取其他任何必要的措施以防止技术被“地区”内其他人非法使用。

2.4 出资

根据上述第2.1节中的权利,公司同意接受该项技术,作为对公司的出资,价值_______元并在公司组织记录中说明该项技术系____方对公司的出资。

3.商标许可

3.1 ____方在此同意公司在合同有效期内,在该地区所有产品均使用批准的商标,但产品应是按____方日后陆续提供的标准、技术规范及指示所制造的产品。

3.2 公司保证严格按照____方陆续提供的标准,技术规范及指示制造产品。若公司不切实遵守这一规定,____方就有权立即终止本许可合同,并采取必要措施取消公司在该“地区”使用本商标的权利。

3.3 公司允许____方或其授权代表在适当的时间在公司的所在地检查成品及制造产品的方法。

3.4 公司同意根据____方不时的指示使用商标。公司不得以乙方认为可能损害____方或____________的形象或声誉的方式使用商标。

3.5 双方互相理解并同意____方保留其自己使用任何商标的权力,并允许“地区”内其他用户使用这些商标。

3.6 公司未经____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出口使用该商标的产品。

3.7 由于本合同所授予的权力,公司同意支付____方使用提成费。该费用为:

a.在“地区”内销售的产品--不付费

b.在“地区”外销售的产品--支付____%的国际与公司转让价格提成费,按日历季度计算

3.8 在商标许可有效期为________年,但若公司解散或公司未能切实遵守许可规定的义务,乙方可随时按规定的公司地址邮寄书面通知,取消本商标许可。一旦本商标许可终止,公司应立即停止使用本商标。除本合同规定外,公司无权占有或使用商标。当双方发生争执时,在争执未解决之前,乙方可暂停公司的商标使用权。

4.总则

4.1 总则

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双方就更改内容的书面签字不得修改或更改。

本合同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

设备技术引进合同范本 篇12

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签订。

一方为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一方为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乙方拥有合同产品生产的专有技术,并有权和愿意向_________公司转让该项技术。

鉴于_________公司希望利用乙方所拥有的专有技术,以生产销售和出口合同产品。

甲方受_________公司委托,由甲方同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同意按下列条件及条款签订本专有技术合同。本合同由_________公司与乙方执行。

第一条 定义

1.1 专有技术,原指生产合同产品,甲方所需要的乙方所拥有和提供的全部生产技术及加工工艺。该生产技术和加工工艺包括全部设计、制造、操作图纸及技术资料、制造工艺、生产程序和生产技术细节。

1.3 技术资料,指制造合同产品所需要的全部“专有技术”,以及乙方在生产合同产品的过程中,所使用的全部有关设计和制造图纸,加工技术和工艺文件等资料。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本合同附件二。

1.4 考核产品,指甲方用乙方提供的专有技术和专用设备所生产和制造的合同产品。该产品经过验证符合并且达到本合同附件一所规定的技术条件和技术标准。

1.5 工艺文件,指生产合同产品所需要的全部加工方法、加工手段、工艺过程卡片、工艺图纸、工序卡片等全套资料。具体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二。

1.6 工艺守则,指生产合同产品的全部生产和加工过程所必须遵循的原则。

第二条 合同内容和范围

2.1 乙方同意向甲方转让,甲方同意从乙方取得合同产品的专有技术。甲方采用乙方的专有技术和主要设备,能够在甲方工厂生产出合格的合同产品。其产品规格、型号、产量及技术条件和技术标准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2.2 乙方向甲方提供在甲方工厂生产合同产品的全部完整工艺文件和资料,能正确指导合同产品的生产。详见本合同附件二。

2.3 乙方在提供技术资料的同时,还要提供全部技术标准。

2.4 乙方向甲方提供用于在甲方工厂生产合同产品的全部专有技术资料必须是完整的技术资料。

2.5 乙方在向甲方提供技术的同时,并为甲方提供和选择生产合同产品所必须的关键设备。这些设备的具体要求和规格详见“设备引进合同”。设备合同的交付规定和交付办法,按设备合同的规定执行。详见“生产设备引进合同”。

2.6 为了保证合同产品的生产,乙方同意甲方采用部分中国国产设备,和乙方选择提供的设备配套共同生产合同产品。详见本合同附件三。

2.7 乙方按照本合同附件四所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在乙方工厂为甲方培训技术人员,以保证所培训的人员能够掌握这些专有技术,生产合同产品。

2.8 乙方按合同附件五所规定的条件,派遣称职的专家到甲方工厂进行技术指导、技术服务。

第三条 价格

3.1 按第二条所规定的合同内容和范围,乙方所提供的合同产品的专有技术包括工厂设计图纸,全部制造图纸,工艺文件,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等的全部资料总价格为_________美元。其中技术转让费为_________美元,考察培训费为_________美元。

3.2 上述合同的价格为固定价格,包括本合同第二条所规定的全部技术资料运抵_________费用。该价格包括乙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其他义务的全部费用在内。

3.3 本合同内的一切费用均以美元计算和结算。

3.4 设备引进合同的总价格为_________万美元。其具体执行办法按设备合同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支付与支付条件

4.1 本合同项下的一切费用,用m/t信汇方式支付。甲方通过_________银行,乙方通过指定的外国银行进行支付。凡发生在中国境内的银行费用,由甲方负担,凡发生在中国境外的一切银行费用,由乙方负担。

4.2 本合同第三条3.1款所规定的总价格_________美元,由甲方按照下列比例,方式支付给乙方:

4.2.1 合同总值_________美元的_________%计_________美元,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下列技术文件和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30天内由甲方以m/t方式汇付乙方:

(1)按本合同附件二的规定,乙方应于合同生效后两个月内交付所有技术文件。技术文件交付的清单和技术文件的交付空运提单各一式四份。

(2)乙方说明按本合同附件二规定,应于合同生效后两个月内交完所有技术文件的确认函正本一份。

(3)即期汇票正、副本各一份。

(4)金额_________美元的商业发票四份。

4.2.2 合同总值_________美元的_________%计_________美元,甲方在收到全部技术文件及技术培训开始前15天内用m/t信汇方式支付给乙方。

4.2.3 合同总值_________美元的_________%计_________美元,甲方在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合格、正式投入生产、生产出合格产品,双方签署了合格证书、并在收到乙方的下列单据后,经审查无误,30天内以m/t信汇方式支付给乙方:

(1)金额为_________美元的商业发票一式四份。

(2)由双方签署的合同产品考核验收合格证书一式两份。

(3)即期汇票正、副本各一份。

4.3 设备合同总值_________万美元(大写),其支付和支付办法,按设备合同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技术文件及设备的交付

5.1 乙方应按本合同附件二规定的内容和交付日期,将技术文件交付甲方。

5.2 设备和设备技术文件的交付,要严格按照设备合同的交付规定执行。

5.3 每批技术资料发运后的两个工作日内,乙方应用电话将发运日期,发运数量,包装件数和重量,空运提单号,合同号,班机号和预计抵达时间,通知甲方,并同时用航空挂号信将下列单据寄交甲方:

(1)空运提单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2)技术文件详细清单一式三份。

5.4 全部技术文件派专人送到北京甲方,以甲方签收日视为实际交付日。

5.5 如乙方交付的技术文件在途中丢失,短缺或损坏,则乙方应在最短期间内,最迟不得超过在甲方通知后20天,免费补给甲方。

5.6 乙方发运和寄送的技术文件及资料,包装要牢固,适合于长途运输,多次装卸,防雨和防潮。在发运的每一个包装箱上面,均要用英文标志下列内容:

(1)合同号:_________

(2)收货人:_________

(3)唛头:_________

(4)目的地:_________

(5)发货人:_________

(6)重量:_________

(7)包装箱号/件号:_________

5.7 每一个包装箱内,均附有详细的装箱单一式两份。

第六条 技术的修改和改进

6.1 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如有不适合于甲方生产条件的,如设计标准、材料标准及要求、工艺装备及其他生产条件等不适合于甲方生产实际,乙方有责任协助甲方进行修改,并由双方确认其修改的部分。

6.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对合同规定的技术内容和范围,如有任何改进和发展,双方都应互相将改进和发展的技术免费提供给对方。

6.3 改进和发展的技术,所有权属于改进和发展技术的一方,对方不得去申请专利,也不得将发展和改进的技术转让第三方。

第七条 产品的考核和验收

7.1 为了保证乙方提供合同产品的制造专有技术的正确性、可靠性和先进性,由甲方和乙方技术人员一起,在工厂按本合同附件六“考核和验收”的规定,共同对合同产品进行考核和验收:

7.2 按本合同第二条的规定,产品的技术条件、技术标准,生产图纸,均作为考核验收合同产品的依据。产品的技术文件及资料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7.3 产品考核验收合格后,双方代表要签署验收合格证书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为凭。

7.4 如果考核验收达不到本合同的规定要求,则双方要友好协商,共同研究分析原因,采取措施,消除缺陷,进行第二次考核和验收。

7.5 如果第一次考核不合格属于乙方的责任,乙方须派遣专家参加第二或第三次考核和验收。其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如果属于甲方责任,其一切费用应由甲方负担。

7.6 如经过第二次考核仍达不到合格要求时,如系乙方责任,乙方必须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直接损失。并要求采取措施消除缺陷,参加第三次考核,如系甲方责任,则其一切损失由甲方自负。

7.7 若经过第三次考核仍不合格,如属乙方责任,则乙方应承担由此而造成一切损失。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第八条的规定由甲方向乙方索赔。如属甲方责任,则双方应共同协商本合同的进一步执行问题。

第八条 保证和索赔

8.1 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技术文件是乙方实际使用的、成熟的、可靠的和最新的技术资料和文件,并保证在合同的有效期间内及时向甲方提供任何新的发展的改进的技术资料。

8.2 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技术文件是完整的、正确的、统一的,清晰和及时的。其有关规定如下:

完整:乙方所提供的技术文件应该包括本合同附件二所规定的全部技术文件和资料。不得有任何遗漏。

正确:乙方所提供的技术文件没有任何错误。甲方按照乙方所提供的技术文件所制造出来的产品为合格产品。

统一:乙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应有统一的符号、统一的标准、统一的规范等,不得有任何矛盾。

清晰:技术文件的图纸、曲线、文字、符号等均应清晰、明确,易读、不得模糊。

及时:技术文件的交付日期不得晚于本合同附件二所规定的交付日期。

8.3 如果乙方所交付的技术文件有不符合8.2款规定的,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30天内,乙方应按8.2款免费补寄技术文件给甲方。

8.4 乙方提供给甲方的设备,由乙方负责安装、调试,最终应保证达到技术工艺要求和加工质量。

8.5 若乙方为甲方提供的设备达不到8.4款的要求,则乙方负责更换和再调试,直到达到要求为止。

8.6 若任何一批技术文件的交付晚于本合同附件二规定的交付日期,从规定交付日期的第2天算起,乙方应按下列规定向甲方支付:

迟交1—4周每迟交1周罚款为合同总值的0.1%;

迟交6—8周每迟交1周罚款为合同总值的0.15%;

但上述罚款的合计不能超过合同总值的5%。

8.7 乙方在按照8.6款的规定被罚款时,将不解除乙方继续交付技术资料义务。

8.8 乙方如果迟交技术文件超过4个月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在这种情况下,乙方必须将甲方已经支付的全部金额并加上年利10%,尽快一并退还甲方。最迟不得超过乙方接到甲方终止合同的通知后30天。

8.9 按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由于乙方责任,验收三次不合格,且在双方同意延长的时间内,乙方仍不能消除缺陷时,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将甲方全部已付金额连同年利10%,在8.8款所规定的时间内,一并退还甲方,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九条 侵权

9.1 乙方保证乙方能合法地并且有权向甲方转让合同产品专有技术而不受任何第三者干涉和指控。如果发生第三者干涉和指控,则由乙方负责同第三者进行交涉,并由乙方承担法律上和经济上的全部责任和损失。

9.2 在本合同终止后,甲方仍有权继续使用乙方提供的专有技术和全部技术文件进行合同产品的生产。

第十条 税费

10.1 凡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在甲方国家以外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 仲裁

11.1 凡因执行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均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解决。如果协商仍不能解决,则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仲裁。

11.3 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双方均应遵守。

11.4 除了在仲裁进程中进行仲裁的那一部分外,不受仲裁影响的那一部分双方仍应继续执行。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12.1 人力不可抗力:人力不可抗力的因素,如战争、严重水灾、火灾、台风、地震,以及双方同意的其他人力不可抗力因素。

12.3 因发生不可抗力而影响了合同的执行,如果事故延续20天以上,则双方应尽快通过友好协商方式协商合同的进一步执行问题。

第十三条 合同的生效终止和其他

13.1 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订后,双方分别向各自的政府或审理机构申请批准,以最后批准一方的日期为合同生效日期。双方均应尽最大努力在60天内获得批准,并用电传或电报通知另一方,然后用航空挂号信予以确认。

13.3 双方同意与执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联系均使用中文或英文进行。凡属正式通知以挂号信邮寄一式两份。

13.4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甲方用乙方提供的专有技术及设备生产和制造出合格的合同产品后60个月。合同有效期满,无须任何手续,则本合同自动失效。

13.5 本合同期满时,双方发生的债权债务,不受合同期满的影响,债务人应对债权人继续偿付未了债务。

13.6 本合同附件一至附件六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3.7 本合同条款的任何改变,修改或增减,均需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双方授权各自的代表签署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其他条款一样具有同等的效力。

13.8 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技术文件和技术资料均用英文书就。

附件

no.:_________

date: _________

place: _________

forewords

this contract is signed on this date of in by and between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party a) and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party b).

whereas party b is in possession of the know - how to manufacture the contract products and has the right and is willing to transfer such know - how to nanfang technology co., ltd; and whereas nanfang technology co., ltd. wishes to utilize the know - how possessed by party b to manufacture, sell and exportthe contract products; party a, authorized by nanfang technology co., ltd., held friendly discussions with party b and have concluded under the following terms and conditions thie contract.

1. definitions

1.1 "know- how" shall mean all the manufacturing technology and process engineering to manufacture the contract products which are required by party a and which party b possesses. such technology engineering shall include technical details of all designs, operation drawings, technical documentations, manufacturing engineering, procedure and techniques.

1.3 "technical documentations" shall mean all the know - how necessary to manufacture the contract products and all the designs, drawings, processing techniques, and engineering documents, etc. that party b uses in manufacturing the contract products. the contents and requirements of such technical documentations are set forth in appendix 2 of this contract.

1.4 "test products" shall mean the contract products manufactured by party a with the knowhow and special equipment supplied by party b which, when tested, shall meet the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and standards as specified in appendix 1 of this contract.

1.6 "engineering regulations" shall mean those regulations which should be followed when manufacturing and processing the contract products.

2. contents & scopes of contract

2.1 party b agrees to transfer to party a and party a agrees to procure from party b the knowhow to manufacture the contract products. party a shall, in its own factory, use the know - how and equipment supplied by party b to manufacture qualilied contract products of which the specifications, types, quantity,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and standards are specified in appendix 1 of the contract.

2.2 party b shall provide to party a the complete set of engineering documents and technical documentations to be used for the manufacture of contract products in party a's factory. such engineering documents and technical documentations shall correctly direct the manufacture. details are set forth in appendix 2 of the contract.

2.3 the related technical standards shall be submitted by party b at the same time the technical documentation is provided.

2.4 the technical documentation covering the know - how to meanufacture the contract products shall be complete.

2.5 in addition to providing the know - how, party b shall also select and provide to party a the key equipment necessary for the manufacture of contract products. the requirements and specifica-tions are specified in the "equipment purchase contract"(epc)of which the delivery and payment are subject to the provisions there - of.

2.6 to ensure the manufacture of contract products, party b agrees to the introduction of some domestic equipment by party a bo be used with the equipment provided by party b in the manufacture. details of such domestic equipment are set forth in appendix 4 of the contract.

2.7 party b shall, according to the conditions and requirements as specified in appendix 4, render technical training to party a' s personnel in the factory of party b so as to ensure that the personnel can master the know - how and be able to manufacture the contract products.

2.8 party b shall, according to the conditions as specified in appendix 5, assign competent ex. perts to party a's factory to render technical supervision and technical service.

3. contract price_________shall be training fee.

3.2 the above contract price is fixed and shall include the expenses to ship all the technical documentation to shenzhen as specified in chapter 2 of the contract. such contract price shall also include the expenses for party b to carry out the other contract obligations of this contract.

3.3 all the calculations and payment of expenses of this contract shall be in u/s/dollars.

3.4 the total price of the equipment shall be_________. the execution shall be subject to the provisions of the epc.

4. payment & payment conditions

4.1 the payment of all the expenses under this contract shall be made by m/t through bank of china, shenzhen branch and the bank designated by party b. all the bank expenses occuring inside china shall be borne by party a and those outside china shall be borne by party b.

4.2 payment:

4.2.1 15% of the above contract price, e. g._________shall be paid by party a to party b by m/t within 30 days after party a has received from party b the following technical documentations and documents and providing that they are in conformity with the contract:

(2)one original copy of the letter of confirmation of party b to complete the technical documentations as specified in appendix 2 of the contract within 2 months after the contract takes effect.

(3)sight draft one original and one copy.

(4)commercial invoice of _________in four copies.

4.2.2 _________of the_________contract price amounting to_________shall be paid by party a to party b by m/t after party a has received all the technical documentations and 15 days prior to the technical training.

4.2.3 _________of the_________contract price amounting to_________shall be paid by party a to party b by m/t after in installation and testing of the equipment are completed, the equipment is put into operation and produces qualified products and both parties have signed certificate of acceptance, and within 30 days after party a has received the following documents and proved that they are in conformity with the contract:

(1)commercial invoice of_________in four copies.

(2)certificate of acceptance of contract product quality signed by both parties in two copies.

(3)original and copy of sight draft one copy respectively.

4.3 payment and terms of payment of the epc amounting to_________shall be subject to the provisions thereof.

5. delivery of technical documentations & equipment

5.2 the delivery of the equipment and equipment technical documents shall be subject to the terms of delivery of the epc.

5.3 within 2 working days after each lot of technical documentations is shipped, party b shall notify party a by telephone the date of shipment, quantity, number of cases, weight, number of airbill of lading, contract number, flight number and expected date of arrival and send by air - mail - register to party a the following documents:

(1)air bill of lading one original and four copies.

(2)detailed list of technical documentations in three copies.

5.4 if the technical documentations are hand carried to shenzhen, the date when party a signs the receipt shall be taken as the date of delivery of the technical documentations.

5.5 in case of any loss, shortage of damage of the technical documentations during shipment, party b shall, within the possible shortest time which, however, doesn't exceed 20 days from notification by party a, make replacement to party a free of charge.

5.6 the packing of the technical documentations should be strong, suitable for long distance transportation and repeated loading and unloading. precautions against rain and moisture shall also be taken. each case shall be marked in english indicating the following contents:

(1)contract number:_________

(2)consignee:_________

(3)shipping mark:_________

(4)destination:_________

(5)consignor:_________

(6)weight:_________

(7)case number:_________

5.7 in each case, a detailed packing list in two copies shall be inserted.

6. modifications & improvement of technology

6.1 in the event there is any part in the technical documentations not suitable for party a's practical production conditions, such as standards of design, standards and requirements on materials, engineering and facilities, party b shall be responsible to assist party a to make modifications which shall then be confirmed by both parties.

6.2 during the term of contract, if either party makes any improvement and development with regard to the technology contents and scopes of the contract, such party shall provide the information of the improvement and development to the other party free of charge.

6.3 the ownership of the above improvement and development shall be retained to the providing party. the other party shall not be entitled to any application for patent, neither shall the other party transfer such improved and developed technology to any third party.

7. assessment & acceptance of products

7.1 to ensure that the know- how supplied by party b is correct, reliable and advanced, both parties shall jointly perform in party a's factory the assessment and acceptance of the contract product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provisions of appendix 6 of the contract.

7.2 according to chapter 2, the technical requirements, standards and drawings shall be taken as evidence of the assessment and acceptance of contract products. the details are set - forth in appendix 1 of the contract.

7.3 if the contract products are qualified, both parties shall jointly sign a certificate of acceptance in four copies, two for each party.

7.4 if the products cannot meet the requirements of the contract, both parties shall hold friendly discussions to analyse the reasons and take measures to correct any defect and prepare for the second assessment and acceptance of the contract products.

7.5 if the failure of the first assessment and acceptance is due to party b's responsibility, party b shall send experts to participate in the second or the third assessment and acceptance, and expenses thus occur shall be borne by party b; if the failure is due to party a's responsibility, the expenses shall be borne by party a.

7.6 if after the second assessment and acceptance the products still cannot meet the requirements, if the responsibility lies in party b, party b shall compensate party a for the direct economic losses thus occur, take measures to correct the defects and participate in the third assessment and acceptance; if the responsibility lies in party a, all the losses shall be borne by party a itself.

7.7 if the products are still not qualified after the third assessment and acceptance and the responsibility lies in party b, party b shall be responsible for all the losses thus caused and party a shall have the right to terminate the contract and raise a claim against party b according to chapter 8; if the responsibility has in party a, both parties shall mutually discuss the further implementations of the contract.

8. guarantee & claim

8.1 party b guarantees that technical documentations are those used by party b and such documentations are proved reliable and of latest technology. party b also guarantees that during the term of contract, party b shall notify party a on time of any development and improvement of the technology it achieves.

8.2 party b guarantees that the delivered technical documentations are complete, correct, uniform, clear and the delivery is on time. detailed requirements are as follows;

complete: the technical documentations delivered by party b shall include all those specified in appendix 2 of the contract without omission.

correct: there is no error in the technical documentations delivered by party b. when party a strictly follows such documentations, the products manufactured are qualified.

uniform: all the signs, standards and specifications used in the technical documentions are uniform and there is no contradiction.

clear: all the drawings, lines, language notes, signs, etc. used in the technical documentations are clear and easy to read.

on time: the date of delivery of the technical documentations shall not be later than the delivery schedule as set forth in appendix 2 of the contract.

8.3 if there is any part of the technical documentations not in conformity with the requirements of 8.2, party b shall, within 30 days from receipt of notice from party a, make supplements or replacements free of charge.

8.4 the delivered equipment shall be installed and tested by party b and shall fully comply with the technical requirements and processing quality of the contract.

8.5 if the equipment supplied by party b cannot meet the requirements of 8. 4, party b shall replace and retest such equipment until it meets the requirements.

8.6 if any portion of the technical documentations is delivered late as specified in appendix 2 of the contract, party b shall, from the 2nd day, pay to party a a penalty as follows:

for late delivery of 1 to 4 weeks, the rate of penalty shall be o. 1% of the total contract price per each delayed week;

for late delivery of 5 to 8 weeks, the rate of penalty shall be o. 15% of the total contract price per each delayed week;

for late delivery of more than 8 weeks, the rate of penalty shall be 0.2 % of the total contract price per each delayed week.

however, the total amount of the above penalty shall not exceed 5 % of the total contract price.

8.7 the payment of any penalty by party b according to 8. 6 shall not release the obligation of party b to continue the delivery of the technical documentations.

8.8 in case the late delivery of the technical documentations exceeds 4 months, party a shall have the right to terminate the contract. in this case, party b shall refund to party a the amount which party a has paid to party b plus the related interest at the rate of 10% per year immediately, but in no case shall such refunding by party b exceeds 30 days from receipt from party a of the notice to terminate the contract.

8.9 in case the acceptance of the contract products according to chapter 7 cannot be successful after three attempts due to party b' s responsibility, and within the mutually agree - upon extended period, party b still cannot correct the defects, party a shall have the right to terminate the this case, party b shall refund to party a the amount which party a has paid to party b plus the related interest at the annual rate of 10% within the time specified in 8.8 and be responsible for the losses thus caused to party a.

9. intringement

9.1 party b guarantees that it can legally transfer the know - how of the contract products to party a without any interference or charge from any third party. in case of any interference or charge from a third party, they shall be handled by party b and the third party. the responsibility and loss, either legally or economically, shall be borne by party b.

9.2 after termination of the contract term, party a shall still have the right to use the know- how and technical documentations to manufacture contract products.

10. tax

10.1 any tax relating to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contract imposed by party a's country shall be paid by party b.11. arbitration

11.1 any dispute arising from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contract shall be settled through friendly consultations. if no settlement can be reached, both parties shall agree to submit the dispute for arbitration.

11.3 the result of such arbitration shall be final and binding upon both parties.

11.4 both parties shall continue their respective contract obligations except those under arbitration.

12. force majeure

12.1 force majeure shall refer to war, flood, fire, typhoon, earthquake and other accidents that both parties mutually agree as force majeure.

12.3 if the implementation is affected by force majeure and the accident lasts for more than 20 days, both parties shall hold friendly discussions as soon as possible with regard to the further implementation of the contract.

13. effectiveness, termination of contract & miscellaneous

13.1 after this contract is signed by the duly authorized representatives of both parties, both parties shall submit the contract to their governments or boards of directors for approval. the date when the later party obtains the approval shall be taken as the effective date of the contract. both parties shall attempt to get the contract approval within 60 days from signing and notify by telex or cable the other party of the approval which is confirmed by the following registered air - mail letter.

13.3 correspondence relating to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contract between both parties shall be in either chinese or english. formal notice sent by registered mail shall be in duplicate.

13.4 the term of contract shall be 60 months from the date when party a can manufacture qualified contract products with the know- how and equipment supplied by party b. upon expiration of such term of contract, the contract shall automatically become voil and null.

13.5 the termination of the contract shall not release any party from the obligations to pay the debts between the two parties.

13.6 the six appendices shall form an integral part of the contract and shall bear the same force as the contract itself.

13.7 any changes or amendments to the contract cause shall be mutually agreed upon by both parties and signed by duly authorized representatives. such changes or amendments shall be an integral part of the contract and have the same force as the other clauses.

13.8 all the technical documentations shall be written in english.

party a(signature):_________

party b(signature):_________

date:_________

date:_________

设备技术引进合同范本 篇13

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签订。

一方为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一方为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乙方拥有合同产品生产的专有技术,并有权和愿意向_________公司转让该项技术。

鉴于_________公司希望利用乙方所拥有的专有技术,以生产销售和出口合同产品。

甲方受_________公司委托,由甲方同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同意按下列条件及条款签订本专有技术合同。本合同由_________公司与乙方执行。

第一条 定义

1.1 专有技术,原指生产合同产品,甲方所需要的乙方所拥有和提供的全部生产技术及加工工艺。该生产技术和加工工艺包括全部设计、制造、操作图纸及技术资料、制造工艺、生产程序和生产技术细节。

1.3 技术资料,指制造合同产品所需要的全部“专有技术”,以及乙方在生产合同产品的过程中,所使用的全部有关设计和制造图纸,加工技术和工艺文件等资料。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本合同附件二。

1.4 考核产品,指甲方用乙方提供的专有技术和专用设备所生产和制造的合同产品。该产品经过验证符合并且达到本合同附件一所规定的技术条件和技术标准。

1.5 工艺文件,指生产合同产品所需要的全部加工方法、加工手段、工艺过程卡片、工艺图纸、工序卡片等全套资料。具体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二。

1.6 工艺守则,指生产合同产品的全部生产和加工过程所必须遵循的原则。

第二条 合同内容和范围

2.1 乙方同意向甲方转让,甲方同意从乙方取得合同产品的专有技术。甲方采用乙方的专有技术和主要设备,能够在甲方工厂生产出合格的合同产品。其产品规格、型号、产量及技术条件和技术标准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2.2 乙方向甲方提供在甲方工厂生产合同产品的全部完整工艺文件和资料,能正确指导合同产品的生产。详见本合同附件二。

2.3 乙方在提供技术资料的同时,还要提供全部技术标准。

2.4 乙方向甲方提供用于在甲方工厂生产合同产品的全部专有技术资料必须是完整的技术资料。

2.5 乙方在向甲方提供技术的同时,并为甲方提供和选择生产合同产品所必须的关键设备。这些设备的具体要求和规格详见“设备引进合同”。设备合同的交付规定和交付办法,按设备合同的规定执行。详见“生产设备引进合同”。

2.6 为了保证合同产品的生产,乙方同意甲方采用部分中国国产设备,和乙方选择提供的设备配套共同生产合同产品。详见本合同附件三。

2.7 乙方按照本合同附件四所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在乙方工厂为甲方培训技术人员,以保证所培训的人员能够掌握这些专有技术,生产合同产品。

2.8 乙方按合同附件五所规定的条件,派遣称职的专家到甲方工厂进行技术指导、技术服务。

第三条 价格

3.1 按第二条所规定的合同内容和范围,乙方所提供的合同产品的专有技术包括工厂设计图纸,全部制造图纸,工艺文件,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等的全部资料总价格为_________美元。其中技术转让费为_________美元,考察培训费为_________美元。

3.2 上述合同的价格为固定价格,包括本合同第二条所规定的全部技术资料运抵_________费用。该价格包括乙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其他义务的全部费用在内。

3.3 本合同内的一切费用均以美元计算和结算。

3.4 设备引进合同的总价格为_________万美元。其具体执行办法按设备合同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支付与支付条件

4.1 本合同项下的一切费用,用m/t信汇方式支付。甲方通过_________银行,乙方通过指定的外国银行进行支付。凡发生在中国境内的银行费用,由甲方负担,凡发生在中国境外的一切银行费用,由乙方负担。

4.2 本合同第三条3.1款所规定的总价格_________美元,由甲方按照下列比例,方式支付给乙方:

4.2.1 合同总值_________美元的_________%计_________美元,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下列技术文件和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30天内由甲方以m/t方式汇付乙方:

(1)按本合同附件二的规定,乙方应于合同生效后两个月内交付所有技术文件。技术文件交付的清单和技术文件的交付空运提单各一式四份。

(2)乙方说明按本合同附件二规定,应于合同生效后两个月内交完所有技术文件的确认函正本一份。

(3)即期汇票正、副本各一份。

(4)金额_________美元的商业发票四份。

4.2.2 合同总值_________美元的_________%计_________美元,甲方在收到全部技术文件及技术培训开始前15天内用m/t信汇方式支付给乙方。

4.2.3 合同总值_________美元的_________%计_________美元,甲方在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合格、正式投入生产、生产出合格产品,双方签署了合格证书、并在收到乙方的下列单据后,经审查无误,30天内以m/t信汇方式支付给乙方:

(1)金额为_________美元的商业发票一式四份。

(2)由双方签署的合同产品考核验收合格证书一式两份。

(3)即期汇票正、副本各一份。

4.3 设备合同总值_________万美元(大写),其支付和支付办法,按设备合同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技术文件及设备的交付

5.1 乙方应按本合同附件二规定的内容和交付日期,将技术文件交付甲方。

5.2 设备和设备技术文件的交付,要严格按照设备合同的交付规定执行。

5.3 每批技术资料发运后的两个工作日内,乙方应用电话将发运日期,发运数量,包装件数和重量,空运提单号,合同号,班机号和预计抵达时间,通知甲方,并同时用航空挂号信将下列单据寄交甲方:

(1)空运提单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2)技术文件详细清单一式三份。

5.4 全部技术文件派专人送到北京甲方,以甲方签收日视为实际交付日。

5.5 如乙方交付的技术文件在途中丢失,短缺或损坏,则乙方应在最短期间内,最迟不得超过在甲方通知后20天,免费补给甲方。

5.6 乙方发运和寄送的技术文件及资料,包装要牢固,适合于长途运输,多次装卸,防雨和防潮。在发运的每一个包装箱上面,均要用英文标志下列内容:

(1)合同号:_________

(2)收货人:_________

(3)唛头:_________

(4)目的地:_________

(5)发货人:_________

(6)重量:_________

(7)包装箱号/件号:_________

5.7 每一个包装箱内,均附有详细的装箱单一式两份。

第六条 技术的修改和改进

6.1 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如有不适合于甲方生产条件的,如设计标准、材料标准及要求、工艺装备及其他生产条件等不适合于甲方生产实际,乙方有责任协助甲方进行修改,并由双方确认其修改的部分。

6.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对合同规定的技术内容和范围,如有任何改进和发展,双方都应互相将改进和发展的技术免费提供给对方。

6.3 改进和发展的技术,所有权属于改进和发展技术的一方,对方不得去申请专利,也不得将发展和改进的技术转让第三方。

第七条 产品的考核和验收

7.1 为了保证乙方提供合同产品的制造专有技术的正确性、可靠性和先进性,由甲方和乙方技术人员一起,在工厂按本合同附件六“考核和验收”的规定,共同对合同产品进行考核和验收:

7.2 按本合同第二条的规定,产品的技术条件、技术标准,生产图纸,均作为考核验收合同产品的依据。产品的技术文件及资料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7.3 产品考核验收合格后,双方代表要签署验收合格证书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为凭。

7.4 如果考核验收达不到本合同的规定要求,则双方要友好协商,共同研究分析原因,采取措施,消除缺陷,进行第二次考核和验收。

7.5 如果第一次考核不合格属于乙方的责任,乙方须派遣专家参加第二或第三次考核和验收。其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如果属于甲方责任,其一切费用应由甲方负担。

7.6 如经过第二次考核仍达不到合格要求时,如系乙方责任,乙方必须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直接损失。并要求采取措施消除缺陷,参加第三次考核,如系甲方责任,则其一切损失由甲方自负。

7.7 若经过第三次考核仍不合格,如属乙方责任,则乙方应承担由此而造成一切损失。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第八条的规定由甲方向乙方索赔。如属甲方责任,则双方应共同协商本合同的进一步执行问题。

第八条 保证和索赔

8.1 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技术文件是乙方实际使用的、成熟的、可靠的和最新的技术资料和文件,并保证在合同的有效期间内及时向甲方提供任何新的发展的改进的技术资料。

8.2 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技术文件是完整的、正确的、统一的,清晰和及时的。其有关规定如下:

完整:乙方所提供的技术文件应该包括本合同附件二所规定的全部技术文件和资料。不得有任何遗漏。

正确:乙方所提供的技术文件没有任何错误。甲方按照乙方所提供的技术文件所制造出来的产品为合格产品。

统一:乙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应有统一的符号、统一的标准、统一的规范等,不得有任何矛盾。

清晰:技术文件的图纸、曲线、文字、符号等均应清晰、明确,易读、不得模糊。

及时:技术文件的交付日期不得晚于本合同附件二所规定的交付日期。

8.3 如果乙方所交付的技术文件有不符合8.2款规定的,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30天内,乙方应按8.2款免费补寄技术文件给甲方。

8.4 乙方提供给甲方的设备,由乙方负责安装、调试,最终应保证达到技术工艺要求和加工质量。

8.5 若乙方为甲方提供的设备达不到8.4款的要求,则乙方负责更换和再调试,直到达到要求为止。

8.6 若任何一批技术文件的交付晚于本合同附件二规定的交付日期,从规定交付日期的第2天算起,乙方应按下列规定向甲方支付:

迟交1—4周每迟交1周罚款为合同总值的0.1%;

迟交6—8周每迟交1周罚款为合同总值的0.15%;

但上述罚款的合计不能超过合同总值的5%。

8.7 乙方在按照8.6款的规定被罚款时,将不解除乙方继续交付技术资料义务。

8.8 乙方如果迟交技术文件超过4个月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在这种情况下,乙方必须将甲方已经支付的全部金额并加上年利10%,尽快一并退还甲方。最迟不得超过乙方接到甲方终止合同的通知后30天。

8.9 按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由于乙方责任,验收三次不合格,且在双方同意延长的时间内,乙方仍不能消除缺陷时,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将甲方全部已付金额连同年利10%,在8.8款所规定的时间内,一并退还甲方,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九条 侵权

9.1 乙方保证乙方能合法地并且有权向甲方转让合同产品专有技术而不受任何第三者干涉和指控。如果发生第三者干涉和指控,则由乙方负责同第三者进行交涉,并由乙方承担法律上和经济上的全部责任和损失。

9.2 在本合同终止后,甲方仍有权继续使用乙方提供的专有技术和全部技术文件进行合同产品的生产。

第十条 税费

10.1 凡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在甲方国家以外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 仲裁

11.1 凡因执行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均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解决。如果协商仍不能解决,则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仲裁。

11.3 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双方均应遵守。

11.4 除了在仲裁进程中进行仲裁的那一部分外,不受仲裁影响的那一部分双方仍应继续执行。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12.1 人力不可抗力:人力不可抗力的因素,如战争、严重水灾、火灾、台风、地震,以及双方同意的其他人力不可抗力因素。

12.3 因发生不可抗力而影响了合同的执行,如果事故延续20天以上,则双方应尽快通过友好协商方式协商合同的进一步执行问题。

第十三条 合同的生效终止和其他

13.1 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订后,双方分别向各自的政府或审理机构申请批准,以最后批准一方的日期为合同生效日期。双方均应尽最大努力在60天内获得批准,并用电传或电报通知另一方,然后用航空挂号信予以确认。

13.3 双方同意与执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联系均使用中文或英文进行。凡属正式通知以挂号信邮寄一式两份。

13.4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甲方用乙方提供的专有技术及设备生产和制造出合格的合同产品后60个月。合同有效期满,无须任何手续,则本合同自动失效。

13.5 本合同期满时,双方发生的债权债务,不受合同期满的影响,债务人应对债权人继续偿付未了债务。

13.6 本合同附件一至附件六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3.7 本合同条款的任何改变,修改或增减,均需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双方授权各自的代表签署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其他条款一样具有同等的效力。

13.8 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技术文件和技术资料均用英文书就。

附件

no.:_________

date: _________

place: _________

forewords

this contract is signed on this date of in by and between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party a) and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party b).

whereas party b is in possession of the know - how to manufacture the contract products and has the right and is willing to transfer such know - how to nanfang technology co., ltd; and whereas nanfang technology co., ltd. wishes to utilize the know - how possessed by party b to manufacture, sell and exportthe contract products; party a, authorized by nanfang technology co., ltd., held friendly discussions with party b and have concluded under the following terms and conditions thie contract.

1. definitions

1.1 "know- how" shall mean all the manufacturing technology and process engineering to manufacture the contract products which are required by party a and which party b possesses. such technology engineering shall include technical details of all designs, operation drawings, technical documentations, manufacturing engineering, procedure and techniques.

1.3 "technical documentations" shall mean all the know - how necessary to manufacture the contract products and all the designs, drawings, processing techniques, and engineering documents, etc. that party b uses in manufacturing the contract products. the contents and requirements of such technical documentations are set forth in appendix 2 of this contract.

1.4 "test products" shall mean the contract products manufactured by party a with the knowhow and special equipment supplied by party b which, when tested, shall meet the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and standards as specified in appendix 1 of this contract.

1.6 "engineering regulations" shall mean those regulations which should be followed when manufacturing and processing the contract products.

2. contents & scopes of contract

2.1 party b agrees to transfer to party a and party a agrees to procure from party b the knowhow to manufacture the contract products. party a shall, in its own factory, use the know - how and equipment supplied by party b to manufacture qualilied contract products of which the specifications, types, quantity,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and standards are specified in appendix 1 of the contract.

2.2 party b shall provide to party a the complete set of engineering documents and technical documentations to be used for the manufacture of contract products in party a's factory. such engineering documents and technical documentations shall correctly direct the manufacture. details are set forth in appendix 2 of the contract.

2.3 the related technical standards shall be submitted by party b at the same time the technical documentation is provided.

2.4 the technical documentation covering the know - how to meanufacture the contract products shall be complete.

2.5 in addition to providing the know - how, party b shall also select and provide to party a the key equipment necessary for the manufacture of contract products. the requirements and specifica-tions are specified in the "equipment purchase contract"(epc)of which the delivery and payment are subject to the provisions there - of.

2.6 to ensure the manufacture of contract products, party b agrees to the introduction of some domestic equipment by party a bo be used with the equipment provided by party b in the manufacture. details of such domestic equipment are set forth in appendix 4 of the contract.

2.7 party b shall, according to the conditions and requirements as specified in appendix 4, render technical training to party a' s personnel in the factory of party b so as to ensure that the personnel can master the know - how and be able to manufacture the contract products.

2.8 party b shall, according to the conditions as specified in appendix 5, assign competent ex. perts to party a's factory to render technical supervision and technical service.

3. contract price_________shall be training fee.

3.2 the above contract price is fixed and shall include the expenses to ship all the technical documentation to shenzhen as specified in chapter 2 of the contract. such contract price shall also include the expenses for party b to carry out the other contract obligations of this contract.

3.3 all the calculations and payment of expenses of this contract shall be in u/s/dollars.

3.4 the total price of the equipment shall be_________. the execution shall be subject to the provisions of the epc.

4. payment & payment conditions

4.1 the payment of all the expenses under this contract shall be made by m/t through bank of china, shenzhen branch and the bank designated by party b. all the bank expenses occuring inside china shall be borne by party a and those outside china shall be borne by party b.

4.2 payment:

4.2.1 15% of the above contract price, e. g._________shall be paid by party a to party b by m/t within 30 days after party a has received from party b the following technical documentations and documents and providing that they are in conformity with the contract:

(2)one original copy of the letter of confirmation of party b to complete the technical documentations as specified in appendix 2 of the contract within 2 months after the contract takes effect.

(3)sight draft one original and one copy.

(4)commercial invoice of _________in four copies.

4.2.2 _________of the_________contract price amounting to_________shall be paid by party a to party b by m/t after party a has received all the technical documentations and 15 days prior to the technical training.

4.2.3 _________of the_________contract price amounting to_________shall be paid by party a to party b by m/t after in installation and testing of the equipment are completed, the equipment is put into operation and produces qualified products and both parties have signed certificate of acceptance, and within 30 days after party a has received the following documents and proved that they are in conformity with the contract:

(1)commercial invoice of_________in four copies.

(2)certificate of acceptance of contract product quality signed by both parties in two copies.

(3)original and copy of sight draft one copy respectively.

4.3 payment and terms of payment of the epc amounting to_________shall be subject to the provisions thereof.

5. delivery of technical documentations & equipment

5.2 the delivery of the equipment and equipment technical documents shall be subject to the terms of delivery of the epc.

5.3 within 2 working days after each lot of technical documentations is shipped, party b shall notify party a by telephone the date of shipment, quantity, number of cases, weight, number of airbill of lading, contract number, flight number and expected date of arrival and send by air - mail - register to party a the following documents:

(1)air bill of lading one original and four copies.

(2)detailed list of technical documentations in three copies.

5.4 if the technical documentations are hand carried to shenzhen, the date when party a signs the receipt shall be taken as the date of delivery of the technical documentations.

5.5 in case of any loss, shortage of damage of the technical documentations during shipment, party b shall, within the possible shortest time which, however, doesn't exceed 20 days from notification by party a, make replacement to party a free of charge.

5.6 the packing of the technical documentations should be strong, suitable for long distance transportation and repeated loading and unloading. precautions against rain and moisture shall also be taken. each case shall be marked in english indicating the following contents:

(1)contract number:_________

(2)consignee:_________

(3)shipping mark:_________

(4)destination:_________

(5)consignor:_________

(6)weight:_________

(7)case number:_________

5.7 in each case, a detailed packing list in two copies shall be inserted.

6. modifications & improvement of technology

6.1 in the event there is any part in the technical documentations not suitable for party a's practical production conditions, such as standards of design, standards and requirements on materials, engineering and facilities, party b shall be responsible to assist party a to make modifications which shall then be confirmed by both parties.

6.2 during the term of contract, if either party makes any improvement and development with regard to the technology contents and scopes of the contract, such party shall provide the information of the improvement and development to the other party free of charge.

6.3 the ownership of the above improvement and development shall be retained to the providing party. the other party shall not be entitled to any application for patent, neither shall the other party transfer such improved and developed technology to any third party.

7. assessment & acceptance of products

7.1 to ensure that the know- how supplied by party b is correct, reliable and advanced, both parties shall jointly perform in party a's factory the assessment and acceptance of the contract product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provisions of appendix 6 of the contract.

7.2 according to chapter 2, the technical requirements, standards and drawings shall be taken as evidence of the assessment and acceptance of contract products. the details are set - forth in appendix 1 of the contract.

7.3 if the contract products are qualified, both parties shall jointly sign a certificate of acceptance in four copies, two for each party.

7.4 if the products cannot meet the requirements of the contract, both parties shall hold friendly discussions to analyse the reasons and take measures to correct any defect and prepare for the second assessment and acceptance of the contract products.

7.5 if the failure of the first assessment and acceptance is due to party b's responsibility, party b shall send experts to participate in the second or the third assessment and acceptance, and expenses thus occur shall be borne by party b; if the failure is due to party a's responsibility, the expenses shall be borne by party a.

7.6 if after the second assessment and acceptance the products still cannot meet the requirements, if the responsibility lies in party b, party b shall compensate party a for the direct economic losses thus occur, take measures to correct the defects and participate in the third assessment and acceptance; if the responsibility lies in party a, all the losses shall be borne by party a itself.

7.7 if the products are still not qualified after the third assessment and acceptance and the responsibility lies in party b, party b shall be responsible for all the losses thus caused and party a shall have the right to terminate the contract and raise a claim against party b according to chapter 8; if the responsibility has in party a, both parties shall mutually discuss the further implementations of the contract.

8. guarantee & claim

8.1 party b guarantees that technical documentations are those used by party b and such documentations are proved reliable and of latest technology. party b also guarantees that during the term of contract, party b shall notify party a on time of any development and improvement of the technology it achieves.

8.2 party b guarantees that the delivered technical documentations are complete, correct, uniform, clear and the delivery is on time. detailed requirements are as follows;

complete: the technical documentations delivered by party b shall include all those specified in appendix 2 of the contract without omission.

correct: there is no error in the technical documentations delivered by party b. when party a strictly follows such documentations, the products manufactured are qualified.

uniform: all the signs, standards and specifications used in the technical documentions are uniform and there is no contradiction.

clear: all the drawings, lines, language notes, signs, etc. used in the technical documentations are clear and easy to read.

on time: the date of delivery of the technical documentations shall not be later than the delivery schedule as set forth in appendix 2 of the contract.

8.3 if there is any part of the technical documentations not in conformity with the requirements of 8.2, party b shall, within 30 days from receipt of notice from party a, make supplements or replacements free of charge.

8.4 the delivered equipment shall be installed and tested by party b and shall fully comply with the technical requirements and processing quality of the contract.

8.5 if the equipment supplied by party b cannot meet the requirements of 8. 4, party b shall replace and retest such equipment until it meets the requirements.

8.6 if any portion of the technical documentations is delivered late as specified in appendix 2 of the contract, party b shall, from the 2nd day, pay to party a a penalty as follows:

for late delivery of 1 to 4 weeks, the rate of penalty shall be o. 1% of the total contract price per each delayed week;

for late delivery of 5 to 8 weeks, the rate of penalty shall be o. 15% of the total contract price per each delayed week;

for late delivery of more than 8 weeks, the rate of penalty shall be 0.2 % of the total contract price per each delayed week.

however, the total amount of the above penalty shall not exceed 5 % of the total contract price.

8.7 the payment of any penalty by party b according to 8. 6 shall not release the obligation of party b to continue the delivery of the technical documentations.

8.8 in case the late delivery of the technical documentations exceeds 4 months, party a shall have the right to terminate the contract. in this case, party b shall refund to party a the amount which party a has paid to party b plus the related interest at the rate of 10% per year immediately, but in no case shall such refunding by party b exceeds 30 days from receipt from party a of the notice to terminate the contract.

8.9 in case the acceptance of the contract products according to chapter 7 cannot be successful after three attempts due to party b' s responsibility, and within the mutually agree - upon extended period, party b still cannot correct the defects, party a shall have the right to terminate the this case, party b shall refund to party a the amount which party a has paid to party b plus the related interest at the annual rate of 10% within the time specified in 8.8 and be responsible for the losses thus caused to party a.

9. intringement

9.1 party b guarantees that it can legally transfer the know - how of the contract products to party a without any interference or charge from any third party. in case of any interference or charge from a third party, they shall be handled by party b and the third party. the responsibility and loss, either legally or economically, shall be borne by party b.

9.2 after termination of the contract term, party a shall still have the right to use the know- how and technical documentations to manufacture contract products.

10. tax

10.1 any tax relating to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contract imposed by party a's country shall be paid by party b.11. arbitration

11.1 any dispute arising from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contract shall be settled through friendly consultations. if no settlement can be reached, both parties shall agree to submit the dispute for arbitration.

11.3 the result of such arbitration shall be final and binding upon both parties.

11.4 both parties shall continue their respective contract obligations except those under arbitration.

12. force majeure

12.1 force majeure shall refer to war, flood, fire, typhoon, earthquake and other accidents that both parties mutually agree as force majeure.

12.3 if the implementation is affected by force majeure and the accident lasts for more than 20 days, both parties shall hold friendly discussions as soon as possible with regard to the further implementation of the contract.

13. effectiveness, termination of contract & miscellaneous

13.1 after this contract is signed by the duly authorized representatives of both parties, both parties shall submit the contract to their governments or boards of directors for approval. the date when the later party obtains the approval shall be taken as the effective date of the contract. both parties shall attempt to get the contract approval within 60 days from signing and notify by telex or cable the other party of the approval which is confirmed by the following registered air - mail letter.

13.3 correspondence relating to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contract between both parties shall be in either chinese or english. formal notice sent by registered mail shall be in duplicate.

13.4 the term of contract shall be 60 months from the date when party a can manufacture qualified contract products with the know- how and equipment supplied by party b. upon expiration of such term of contract, the contract shall automatically become voil and null.

13.5 the termination of the contract shall not release any party from the obligations to pay the debts between the two parties.

13.6 the six appendices shall form an integral part of the contract and shall bear the same force as the contract itself.

13.7 any changes or amendments to the contract cause shall be mutually agreed upon by both parties and signed by duly authorized representatives. such changes or amendments shall be an integral part of the contract and have the same force as the other clauses.

13.8 all the technical documentations shall be written in english.

party a(signature):_________

party b(signature):_________

date:_________

date:_________

设备技术引进合同范本 篇14

前言

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签订。

一方为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一方为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乙方拥有合同产品生产的专有技术,并有权和愿意向_________公司转让该项技术。

鉴于_________公司希望利用乙方所拥有的专有技术,以生产销售和出口合同产品。

甲方受_________公司委托,由甲方同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同意按下列条件及条款签订本专有技术合同。本合同由_________公司与乙方执行。

第一条 定义

1.1 专有技术,原指生产合同产品,甲方所需要的乙方所拥有和提供的全部生产技术及加工工艺。该生产技术和加工工艺包括全部设计、制造、操作图纸及技术资料、制造工艺、生产程序和生产技术细节。

1.2 合同产品,指_________和_________产品,该产品符合本合同附件一所规定的技术条件和技术标准。也即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专有技术及设备进行制造和生产的产品。

1.3 技术资料,指制造合同产品所需要的全部“专有技术”,以及乙方在生产合同产品的过程中,所使用的全部有关设计和制造图纸,加工技术和工艺文件等资料。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本合同附件二。

1.4 考核产品,指甲方用乙方提供的专有技术和专用设备所生产和制造的合同产品。该产品经过验证符合并且达到本合同附件一所规定的技术条件和技术标准。

1.5 工艺文件,指生产合同产品所需要的全部加工方法、加工手段、工艺过程卡片、工艺图纸、工序卡片等全套资料。具体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二。

1.6 工艺守则,指生产合同产品的全部生产和加工过程所必须遵循的原则。

第二条 合同内容和范围

2.1 乙方同意向甲方转让,甲方同意从乙方取得合同产品的专有技术。甲方采用乙方的专有技术和主要设备,能够在甲方工厂生产出合格的合同产品。其产品规格、型号、产量及技术条件和技术标准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2.2 乙方向甲方提供在甲方工厂生产合同产品的全部完整工艺文件和资料,能正确指导合同产品的生产。详见本合同附件二。

2.3 乙方在提供技术资料的同时,还要提供全部技术标准。

2.4 乙方向甲方提供用于在甲方工厂生产合同产品的全部专有技术资料必须是完整的技术资料。

2.5 乙方在向甲方提供技术的同时,并为甲方提供和选择生产合同产品所必须的关键设备。这些设备的具体要求和规格详见“设备引进合同”。设备合同的交付规定和交付办法,按设备合同的规定执行。详见“生产设备引进合同”。

2.6 为了保证合同产品的生产,乙方同意甲方采用部分中国国产设备,和乙方选择提供的设备配套共同生产合同产品。详见本合同附件三。

2.7 乙方按照本合同附件四所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在乙方工厂为甲方培训技术人员,以保证所培训的人员能够掌握这些专有技术,生产合同产品。

2.8 乙方按合同附件五所规定的条件,派遣称职的专家到甲方工厂进行技术指导、技术服务。

第三条 价格

3.1 按第二条所规定的合同内容和范围,乙方所提供的合同产品的专有技术包括工厂设计图纸,全部制造图纸,工艺文件,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等的全部资料总价格为_________美元。其中技术转让费为_________美元,考察培训费为_________美元。

3.2 上述合同的价格为固定价格,包括本合同第二条所规定的全部技术资料运抵_________费用。该价格包括乙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其他义务的全部费用在内。

3.3 本合同内的一切费用均以美元计算和结算。

3.4 设备引进合同的总价格为_________万美元。其具体执行办法按设备合同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支付与支付条件

4.1 本合同项下的一切费用,用m/t信汇方式支付。甲方通过_________银行,乙方通过指定的外国银行进行支付。凡发生在中国境内的银行费用,由甲方负担,凡发生在中国境外的一切银行费用,由乙方负担。

4.2 本合同第三条3.1款所规定的总价格_________美元,由甲方按照下列比例,方式支付给乙方:

4.2.1 合同总值_________美元的_________%计_________美元,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下列技术文件和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30天内由甲方以m/t方式汇付乙方:

(1)按本合同附件二的规定,乙方应于合同生效后两个月内交付所有技术文件。技术文件交付的清单和技术文件的交付空运提单各一式四份。

(2)乙方说明按本合同附件二规定,应于合同生效后两个月内交完所有技术文件的确认函正本一份。

(3)即期汇票正、副本各一份。

(4)金额_________美元的商业发票四份。

4.2.2 合同总值_________美元的_________%计_________美元,甲方在收到全部技术文件及技术培训开始前15天内用m/t信汇方式支付给乙方。

4.2.3 合同总值_________美元的_________%计_________美元,甲方在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合格、正式投入生产、生产出合格产品,双方签署了合格证书、并在收到乙方的下列单据后,经审查无误,30天内以m/t信汇方式支付给乙方:

(1)金额为_________美元的商业发票一式四份。

(2)由双方签署的合同产品考核验收合格证书一式两份。

(3)即期汇票正、副本各一份。

4.3 设备合同总值_________万美元(大写),其支付和支付办法,按设备合同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技术文件及设备的交付

5.1 乙方应按本合同附件二规定的内容和交付日期,将技术文件交付甲方。

5.2 设备和设备技术文件的交付,要严格按照设备合同的交付规定执行。

5.3 每批技术资料发运后的两个工作日内,乙方应用电话将发运日期,发运数量,包装件数和重量,空运提单号,合同号,班机号和预计抵达时间,通知甲方,并同时用航空挂号信将下列单据寄交甲方:

(1)空运提单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2)技术文件详细清单一式三份。

5.4 全部技术文件派专人送到北京甲方,以甲方签收日视为实际交付日。

5.5 如乙方交付的技术文件在途中丢失,短缺或损坏,则乙方应在最短期间内,最迟不得超过在甲方通知后20天,免费补给甲方。

5.6 乙方发运和寄送的技术文件及资料,包装要牢固,适合于长途运输,多次装卸,防雨和防潮。在发运的每一个包装箱上面,均要用英文标志下列内容:

(1)合同号:_________

(2)收货人:_________

(3)唛头:_________

(4)目的地:_________

(5)发货人:_________

(6)重量:_________

(7)包装箱号/件号:_________

5.7 每一个包装箱内,均附有详细的装箱单一式两份。

第六条 技术的修改和改进

6.1 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如有不适合于甲方生产条件的,如设计标准、材料标准及要求、工艺装备及其他生产条件等不适合于甲方生产实际,乙方有责任协助甲方进行修改,并由双方确认其修改的部分。

6.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对合同规定的技术内容和范围,如有任何改进和发展,双方都应互相将改进和发展的技术免费提供给对方。

6.3 改进和发展的技术,所有权属于改进和发展技术的一方,对方不得去申请专利,也不得将发展和改进的技术转让第三方。

第七条 产品的考核和验收

7.1 为了保证乙方提供合同产品的制造专有技术的正确性、可靠性和先进性,由甲方和乙方技术人员一起,在工厂按本合同附件六“考核和验收”的规定,共同对合同产品进行考核和验收:

7.2 按本合同第二条的规定,产品的技术条件、技术标准,生产图纸,均作为考核验收合同产品的依据。产品的技术文件及资料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7.3 产品考核验收合格后,双方代表要签署验收合格证书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为凭。

7.4 如果考核验收达不到本合同的规定要求,则双方要友好协商,共同研究分析原因,采取措施,消除缺陷,进行第二次考核和验收。

7.5 如果第一次考核不合格属于乙方的责任,乙方须派遣专家参加第二或第三次考核和验收。其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如果属于甲方责任,其一切费用应由甲方负担。

7.6 如经过第二次考核仍达不到合格要求时,如系乙方责任,乙方必须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直接损失。并要求采取措施消除缺陷,参加第三次考核,如系甲方责任,则其一切损失由甲方自负。

7.7 若经过第三次考核仍不合格,如属乙方责任,则乙方应承担由此而造成一切损失。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第八条的规定由甲方向乙方索赔。如属甲方责任,则双方应共同协商本合同的进一步执行问题。

第八条 保证和索赔

8.1 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技术文件是乙方实际使用的、成熟的、可靠的和最新的技术资料和文件,并保证在合同的有效期间内及时向甲方提供任何新的发展的改进的技术资料。

8.2 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技术文件是完整的、正确的、统一的,清晰和及时的。其有关规定如下:

完整:乙方所提供的技术文件应该包括本合同附件二所规定的全部技术文件和资料。不得有任何遗漏。

正确:乙方所提供的技术文件没有任何错误。甲方按照乙方所提供的技术文件所制造出来的产品为合格产品。

统一:乙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应有统一的符号、统一的标准、统一的规范等,不得有任何矛盾。

清晰:技术文件的图纸、曲线、文字、符号等均应清晰、明确,易读、不得模糊。

及时:技术文件的交付日期不得晚于本合同附件二所规定的交付日期。

8.3 如果乙方所交付的技术文件有不符合8.2款规定的,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30天内,乙方应按8.2款免费补寄技术文件给甲方。

8.4 乙方提供给甲方的设备,由乙方负责安装、调试,最终应保证达到技术工艺要求和加工质量。

8.5 若乙方为甲方提供的设备达不到8.4款的要求,则乙方负责更换和再调试,直到达到要求为止。

8.6 若任何一批技术文件的交付晚于本合同附件二规定的交付日期,从规定交付日期的第2天算起,乙方应按下列规定向甲方支付:

迟交1 4周每迟交1周罚款为合同总值的0.1%;

迟交6 8周每迟交1周罚款为合同总值的0.15%;

迟交8周以上,每迟交1周罚款为合同总值的0.2%;

但上述罚款的合计不能超过合同总值的5%。

8.7 乙方在按照8.6款的规定被罚款时,将不解除乙方继续交付技术资料义务。

8.8 乙方如果迟交技术文件超过4个月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在这种情况下,乙方必须将甲方已经支付的全部金额并加上年利10%,尽快一并退还甲方。最迟不得超过乙方接到甲方终止合同的通知后30天。

8.9 按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由于乙方责任,验收三次不合格,且在双方同意延长的时间内,乙方仍不能消除缺陷时,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将甲方全部已付金额连同年利10%,在8.8款所规定的时间内,一并退还甲方,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九条 侵权

9.1 乙方保证乙方能合法地并且有权向甲方转让合同产品专有技术而不受任何第三者干涉和指控。如果发生第三者干涉和指控,则由乙方负责同第三者进行交涉,并由乙方承担法律上和经济上的全部责任和损失。

9.2 在本合同终止后,甲方仍有权继续使用乙方提供的专有技术和全部技术文件进行合同产品的生产。

第十条 税费

10.1 凡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在甲方国家以外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10.2 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在中国境内所取得的收入必须按照中国税法规定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所取得的收入,要按中国税法纳税,所纳税款由甲方在支付乙方合同货款时代乙方从其付款总额中扣除,并由中国税务当局出具原本证明,说明税款已缴纳。

第十一条 仲裁

11.1 凡因执行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均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解决。如果协商仍不能解决,则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仲裁。

11.2 仲裁地点在北京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仲裁机关,仲裁程序按中国贸促会仲裁机关的程序进行仲裁。

11.3 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双方均应遵守。

11.4 除了在仲裁进程中进行仲裁的那一部分外,不受仲裁影响的那一部分双方仍应继续执行。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12.1 人力不可抗力:人力不可抗力的因素,如战争、严重水灾、火灾、台风、地震,以及双方同意的其他人力不可抗力因素。

12.2 发生人力不可抗力的责任方应尽快将发生人力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用电传或电报通知对方,并于事后14天内,以航空挂号信将有关政府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给对方,予以认证。

12.3 因发生不可抗力而影响了合同的执行,如果事故延续20天以上,则双方应尽快通过友好协商方式协商合同的进一步执行问题。

第十三条 合同的生效终止和其他

13.1 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订后,双方分别向各自的政府或审理机构申请批准,以最后批准一方的日期为合同生效日期。双方均应尽最大努力在60天内获得批准,并用电传或电报通知另一方,然后用航空挂号信予以确认。

13.2 本合同用中英文书写,双方各执1份为凭。

13.3 双方同意与执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联系均使用中文或英文进行。凡属正式通知以挂号信邮寄一式两份。

13.4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甲方用乙方提供的专有技术及设备生产和制造出合格的合同产品后60个月。合同有效期满,无须任何手续,则本合同自动失效。

13.5 本合同期满时,双方发生的债权债务,不受合同期满的影响,债务人应对债权人继续偿付未了债务。

13.6 本合同附件一至附件六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3.7 本合同条款的任何改变,修改或增减,均需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双方授权各自的代表签署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其他条款一样具有同等的效力。

13.8 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技术文件和技术资料均用英文书就。

附件:

contract for technology importno.:_________date: _________place: _________forewordsthis contract is signed on this date of in by and between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party a) and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party b)eas party b is in possession of the know - how to manufacture the contract products and has the right and is willing to transfer such know - how to nanfang technology co., ltd; and whereas nanfang technology co., ltd. wishes to utilize the know - how possessed by party b to manufacture, sell and exportthe contract products; party a, authorized by nanfang technology co., ltd., held friendly discussions with party b and have concluded under the following terms and conditions thie contract.

nitions

1.1 "know- how" shall mean all the manufacturing technology and process engineering to manufacture the contract products which are required by party a and which party b possesses. such technology engineering shall include technical details of all designs, operation drawings, technical documentations, manufacturing engineering, procedure and techniques.

1.2 "contract products" shall refer to the sio2 and ito conductive coating glass products which are in conformity with the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and standards as specified in appendix 1 of this contract, e. g. the products manufactured by party a with the know - how and equipment supplied by party b.

1.3 "technical documentations" shall mean all the know - how necessary to manufacture the

设备技术引进合同范本 篇15

项目名称:

受让方(甲方):

让与方(乙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有效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制

填写说明

一、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制定的技术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示范文本。

二、本合同书适用于让与人(专利权人或者其授权的人)许可受让方在约定的范围内实施专利,受让方支付约定使用费而订立的合同。

三、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受让人或共同让与人。

四、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五、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

受让方(甲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话:

真:

电子信箱:

受让方(乙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话:

真:

电子信箱:

本合同乙方以

  (独占、排他、普通)方式

许可甲方实施其所拥有的

  专利权,甲方受让该项专利的实施许可并支付相应的实施许可使用费。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本合同许可实施的专利权:

1.为

(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

2.发明人/设计人:

 。

3.专利权人为:

4.专利授权日:

5.专利号:

6.专利有效期限:

 。

7.专利年费已交至:

第二条 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前实施许可本项专利的基本状况如下:

1.乙方实施本项专利权的状况(时间、地点、方式和规模):

2.乙方许可他人使用本项专利权的状况(时间、地点、方式和规模):

第三条 乙方许可甲方以如下范围、方式和期限实施本项专利:

1.实施方式:

2.实施范围:

3.实施期限:

第四条 为保证甲方有效实施本项专利,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以下技术资料:

1.

  ;

2.

  ;

3.

  ;

4.

  。

第五条 乙方提交技术资料的时间、地点、方式如下:

1.提交时间:

2.提交地点:

3.提交方式:

第六条 为保证甲方有效实施本项专利,乙方向甲方转让与实施本项专利有关的技术秘密:

1.技术秘密的内容:

2.技术秘密的实施要求:

3.技术秘密的保密范围和期限:

第七条 为保证甲方有效实施本项专利,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以下技术服务和技术指导:

1.技术服务和技术指导的内容:

2.技术服务和技术指导的方式:

第八条 双方确定,乙方许可甲方实施本项专利及转让技术秘密、提供技术服务和技术指导,按以下标准和方式验收:

1.

2.

3.

第九条 甲方向乙方支付实施该项专利权使用费及支付方式为:

1.许可实施使用费总额为:

其中:技术秘密的使用费为:

技术服务和指导费为:

2.许可实施使用费由甲方

  (一次、分期或提成)支付乙方。

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1)

(2)

(3)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帐号为:

开户银行:

地址:

帐号:

3.双方确定,甲方以实施专利技术所产生的利益提成支付乙方许可使用费的,乙方有权以

方式查阅甲方有关的会计帐目。

第十条 乙方应当保证其专利权实施许可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如发生第三人指控甲方侵犯专利权的,乙方应当

第十一条 乙方应当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维持本项专利权的有效性。如由于乙方过错致使专利权终止的,乙方应当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的约定,支付甲方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本项专利权被国家专利行政主管机关宣布无效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损失,但甲方已给付乙方的使用费,不再返还。

第十二条 甲方应当在本合同生效后日内开始实施本项专利;逾期未实施的,应当及时通知乙方并予以正当解释,征得乙方认可。甲方逾期日未实施本项专利且未予解释,影响乙方提供转让提成收益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第十三条 双方确定,在本合同履行中,任何一方不得以下列方式限制另一方的技术竞争和技术发展:

1.

  ;

2.

  ;

3.

  。

第十四条 双方确定:

1.甲方有权利用乙方许可实施的专利技术和技术秘密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者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方、双方)方所有。具体相关利益的分配办法如下:

2.乙方有权在许可甲方实施该项专利权后,对该项专利权涉及的发明创造及技术秘密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归

(乙方、双方)方所有。具体相关利益的分配办法如下:

第十五条 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在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1.

  ;

2.

  ;

3.

  ;

4.

  。

第十六条 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1.

方违反本合同第

条约定,应当(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2.

方违反本合同第

条约定,应当(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3.

方违反本合同第

条约定,应当(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4.

方违反本合同第

条约定,应当(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第十七条 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

 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

  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

1.

  ;

2.

  ;

3.

  。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八条 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1.发生不可抗力;

2.

  ;

3.

  。

第十九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 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

1.

  ;

2.

  ;

3.

  ;

4.

  ;

5.

  ;

第二十一条 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经双方以

方式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技术背景资料:

 ;

2.可行性论证报告:

;

3.技术评价报告:

 ;

4.技术标准和规范:

;

5.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

;

6.其他:

 。

第二十二条 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

乙方:

  (盖章)

丙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

项目负责人:

(签字)

印花税票粘贴处:

(以下由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填写)

技术合同登记证书

登记号*:

根据《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和《江苏省技术合同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查,贵单位签订的合同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所称的技术合同,合同协议金额为人民币

元,其中,技术交易额为人民币

元,现予登记。

请在协议本登记证书之日起30日内,向

 科技行政部门申请认定。

登记机构:

(签章)

主审登记员编号:

  (签名及签章)

复核登记员编号:

  (签名及签章)

登记证书签发人:

  (签名及签章)

*登记证书号码应当按照1999年5月国家科技部全国技术市场统计调查方案确定的编码方式编号

设备技术引进合同范本 篇16

鉴于转让方_________拥有制造_________的专用技术,并有资格转让上述技术;鉴于转让方有权并同意向被转让方许可上述专有技术,只在_________厂使用;_________公司购买许可活动所需的合同材料和合同设备,由_________厂进行许可的制造活动;_________公司和_________厂共同而又分别承担本合同中的义务;鉴于被转让方希望使用转让方的专有技术,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厂制造_________设备;鉴于被转让方应不断履行以购买订单为形式的不同协议,以向转让方购买合同材料;鉴于该购买订单应服从于本合同有关合同材料的条件和条款;因此,双方授权的代表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特此为证。

第一章 定义

1.1 “辅配件”指大量可购买到的材料,包括易耗品和其它与_________系统安装和系统配套有关的元部件,可由_________厂或转让方提供。

1.2 “合同设备”指附件十二中规定的由转让方售给被转让方的测试生产设备。

1.3 “合同工厂”指被转让方用转让方提供的技术文件和专有技术制造合同产品的唯一地点,即中国_________厂。

1.4 “合同材料”指固定网络设备、转让方软件和辅配件。

1.5 “合同产品”指合同材料制成整机,经测试可销售给最终用户。“合同产”的进一步定义见附件。

1.6 “最终用户”指合同产品的购买者。

1.7 “固定网络设备”指附件中规定的材料,为_________系统的一部分。

1.8 “模块”指本合同附件中规定的_________设备子机及由转让方售给被转让方用于制成合同产品的元部件。

1.9 “专有模块”指用于制造合同产品的元部件和组件。

1.10 “专有资料”指本合同条款规定的资料,包括软件、目标代码、源码测试设备的计算机程序、技术支持、转让方_________专有技术和其它与之相关的文件、数据、材料、及指可向被转让方公开的业务、商业、金额、计划资料。任何专有资料均由转让方标明_________“注册秘密专有”,证明其属“最高级机密类”或标明_________“保密专有”证明其属“初级机密类”。

1.11 “专有权利”指专利、版权、专有技术、商业秘密、商标和其它知识产权或指本合同终止或期满前产生的专有权利、软件或其它著作,不论转让方是否获得专利、享有版权或已注册。

1.12 “软件”指与合同产品配用的目标码计算机程序,以及与合同设备配套使用的测试源码计算机程序,以人们认可的形式提供,需经中间处理过后,由处理机编制。所有软件均按附件规定的软件许可证,由转让方许可给_________厂。

1.13 “技术支持服务”指本合同附件三和四中规定的在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和合同产品的制造、检验、调试、操作和其它有关职能方面由转让方向合同工厂人员提供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指导。

1.14 “技术文件”指本合同附件二中规定的与合同设备的操作、维护、调试和检验有关,以及与合同产品的制造有关的所有技术指标、图纸、说明、数据和其它文件。

1.15 “技术培训”指转让方在转让方工厂和合同工厂为合同产品的制造、检验、调试和操作以及为“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操作和维护,对“合同工厂”人员所进行的培训。具体的培训内容和要求详见本合同附件四。

1.16 “专有技术”或“技术诀窍”指与合同材料和合同设备有关的相应的知识和经验,该知识和经验是转让当时生产中所使用的。“专有技术”由转让方以技术文件、技术支持和技术培训的形式向合同工厂提供。

1.17 “验收标准”指技术文件中规定的用以限定合同设备性能的标准。

1.18 “合同”指本许可证合同及其所有附件。

第二章 合同范围

2.1 转让方同意向被转让方转让制造合同产品的专有技术和技术文件。合同产品的制造按本合同附件十一中的说明,分一、二、三、四、五阶段实施。转让方同意为合同工厂确认并向其销售按当时的技术合作阶段在技术合作等级下制造合同产品所需的合同设备。合同工厂所需的合同设备目录见本合同附件一c。

2.2 转让方给予被转让方许可证和权利,使用转让方的技术文件和专有技术,制造合同产品,使用和/或销售形成的合同产品。合同产品的销售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其它_________制式国家,下列国家和地区除外:_________。本合同所有许可证均是含提成的(除了附件九中规定的软件许可证是免提成的以外)、非独占的、不可转让的、不可转售的。

2.3 转让方负责按本合同规定向被转让方提供与合同材料和合同设备有关的技术文件和专有技术。

2.4 转让方负责派遣其技术人员来华提供技术支持服务,并对合同设备进行验收。

2.5 转让方应尽最大努力满足合同工厂技术人员的要求,使上述技术人员能掌握1.15条中确定的技术培训。

2.6 除非经转让方书面同意另增场所,否则被转让方只能在合同工厂进行许可的合同产品制造工作。

2.7 转让方同意向被转让方出售其专有模块,被转让方按转让方授权,仅旨于制造完整的合同产品。被转让方同意使用上述专有模块进行上述制造工作。除了被转让方经本合同特许生产的模块外,被转让方应向转让方购买所有被转让方要求的专有模块。

2.8 只有事先得到转让方的书面同意,才能修改或改变转让方许可的用于合同材料或合同产品的专用资料。这有利于专有资料的质量保证、控制和标准化。被转让方同意向转让方支付工程费用,用以审批此改变或改进的内容。被转让方同意给予转让方许可证,用以制造、委托他人制造、使用和销售应用被转让方改变或改进合同材料后生产的产品。被转让方同意向转让方提供关于改变或改进的足够文件,以使转让方能将此改变或改进同样包括在转让方产品中,费用由转让方支付。

2.9 事先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应让渡本合同或本合同中给予的任何权利。然而,为履行转让方在本合同中的义务,转让方可使用其任何分公司、联营公司和/或附属公司的服务。

第三章 本合同的价格

3.1 被转让方根据本合同第二章规定的内容和范围,向转让方支付合同总价和提成费,以元计价。第3.2条款中所列的价格为第一、二、三、四、五阶段的费用。合同设备价格详见附件十二。辅配件的预算性报价见附件一b,仅供参考。实际价格调整应在每次订货前由双方讨论。

3.2 费用如下:合同总价:_________;技术转让费:_________;合同设备价格:_________;测试设备:_________;加工设备和工具:_________;合同设备软件许可证费:_________。

3.3 提成费:在本合同各阶段的所有合同材料(辅配件除外)价格上提取提成费。五个阶段的提成费分别为:阶段一_________;阶段二_________;阶段三_________;阶段四_________;阶段五_________。

3.4 模块价格:转让方同意销售模块,使合同工厂能制造固定网络设备。模块价格可修改。新的模块价格应由本合同双方共同商定。

第四章 付款条件

4.1 本合同中规定的一切费用均以元计价。本合同中每个阶段均在该阶段开始日付款。各阶段开始日定义见本合同第17.2条。

4.2 本合同第三章中规定的合同总价按下列条款由被转让方付给转让方:

4.2.1 合同设备被转让方收到转让方的合同设备的货物发运通知后,应在预计发运日期前30天内,以全电开的形式通过中国_________银行及_________开具不可撤销的、不可转让的信用证。该信用证格式由双方商定,见附件十三,金额以元计,为该货运总价的百分之_________(_________%),该信用证使中国_________银行负有义务向受益人转让方支付所有款项,有效期截止至双方按本合同第9.1条的规定签署验收合格证后30天。被转让方收到货运单据后用信用证付款:转让方发运货物后,被转让方银行收到转让方的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不迟于30天,支付金额的90%。

(1)全套清洁空运提单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标明“c.f.r._________机场”,并根据本合同第6.3款标明“运费预付”,合同号和运输唛头,并注明通知目的港所在地的中国外贸运输总公司;

(2)金额为合同设备价格总价的形式发票六份;

(3)金额为合同设备价格_________%的商业发票正本六份;

(4)即期汇票一式两份;

(5)详细包装清单一式六份;

(6)原产地证明一式两份。

4.2.2 一至五阶段的所有的技术转让费、技术文件费、技术培训费和技术支持服务费均以元电汇,通过中国_________银行和_________银行分行支付。根据本合同第13.2条,一切应由转让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缴纳的所得税应由被转让方预扣并代表转让方向有关税务机构缴纳,付款收据应立即传真和邮寄给转让方,本章所列费用按下列比例支付:

(1)阶段一合同生效后30天内,被转让方收到下列单据后,(1)转让方国家有关当局出具的有效出口许可证影印本一份,或转让方有关当局出具的信函一份,声明不需要出口许可证;(2)金额为上述费用_________%的商业发票六份。被转让方以全电开的方式向转让方支付_________%的技术转让费、技术文件费、技术培训费和技术支持服务费。另外,转让方应提供以被转让方为受益人的保函正、副本各一份,格式见附件十四,金额为上述费用的_________%。阶段一预定的技术培训课程结束后,本保函即失效。

(2)阶段2开始后30天内,收到金额为上述费用_________%的商业发票六份及全套标有“运费预付”和合同号、运输唛头,仅用于支付技术文件费的空运提单后,被转让方以全电开的方式向转让方支付_________%的技术转让费、技术文件费、技术培训费和技术支持服务费。

(3)阶段3开始后30天内,收到金额为上述费用_________%的商业发票六份,及全套标有“运费预付”和合同号、运输唛头,仅用于支付技术文件费的空运提单后,被转让方以全电开的方式向转让方支付_________%的技术文件费、技术培训费和技术支持费。

(4)阶段4开始后30天内,收到金额为上述费用_________%的商业发票六份,以及全套标有“运费预付”和合同号、运输唛头,仅用于支付技术文件费的空运提单后,被转让方以全电开方式向转让方支付_________%的技术转让费、技术文件费、技术培训费和技术支持服务费。

(5)阶段5开始后30天内,收到金额为上述费用_________%的商业发票六份,以及全套标有“运费预付”和合同号、运输唛头,仅用于支付技术文件费的空运提单后,被转让方以全电开方式向转让方支付_________%的技术转让费、技术文件费、技术培训费和技术支持服务费。另外,转让方应提供以被转让方为受益人,金额为上述费用的_________%的不可撤销的保函正副本各一份,格式见附件十四。阶段五合同产品的最终验收合格后,本保函即失效。

4.2.3 合同设备软件许可证费。

合同设备软件许可证费用总额应不迟于合同设备第一次预计装运前30天,电汇支付。

4.3 提成费由被转让方在一至五阶段签订合同材料购买订单后,不迟于30天向转让方电汇支付。但是,提成费和合同材料费发票单独开具。

4.4 对转让方对cif条件发运的任何货物,被转让方同意,由外国保险公司出具的金额为货运值_________%,投保了一切险的自行保险证明应为足够的保险凭证。保险期截止至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机场。

4.5 被转让方应不断履行购买订单,向转让方购买合同材料。被转让方向转让方购买合同材料,其付款条件同本合同第4.2.1规定。但有关合同材料的验收合格证规定见本合同第9.2条。而按第4.2.1.b.2所述,验收合格证参见第9.1条,在此则应参见第9.2条。

第五章 交付方式

5.1 技术文件

5.1.1 转让方cif中国_________机场向被转让方交付本合同附件二规定的所有技术文件。

5.1.2 当技术文件到达中国_________机场后,该技术文件的所有权和损失风险即由转让方转换至被转让方。

5.1.3 _________机场在技术文件空运提单上所盖的日期戳为技术资料实际交付的日期。

5.1.4 每批技术文件发运前一星期,转让方应将本合同号、预计启运日期、大概包数、大概重量用电传或传真通知被转让方。每批技术文件发运后48小时内,转让方应将本合同号、发运日期、空运提单号、包(件)数量和重量用电传或传真通知被转让方及被转让方指定的中国境内内陆货运公司,并在每批技术文件发运后两个工作日内将下列单据用_________或快件寄给被转让方及合同工厂:(1)两份技术文件空运提单;(2)两分技术文件装箱单。

5.1.5 转让方提供给被转让方的技术文件用英文写就。

5.1.6 转让方提供给被让方的技术文件按照本合同附件二检验。

5.1.7 如转让方提供给被转让方的文件有丢失、损坏和/或不完整,转让方在收到被转让方书面通知后30天内,免费将技术文件重寄或补发给被转让方。

5.1.8 转让方提供给被转让方的技术文件应装在适于长途运输、多次转运,具防潮、防雨保护措施的包装箱内。装运预计日期以及重量超过_________公吨和尺寸超过_________立方米的超大超重合同设备的包装草图和装运危险合同设备时应采取的预防措施,各一式七份。

5.2.3 海运(空运)提单上的日期为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的实际交付日期。

5.2.4 根据合同第5.2.1款,转让方在被转让方指定的港口(或机场)将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装上被转让方指定的运输工具。转让方将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转交给被转让方指定的承运人后,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的损失风险、所有权立即由转让方转移至被转让方。

5.2.5 每次装运前,转让方应用电传或传真或电报尽快将下列内容通知被转让方:合同编号:_________;目的地:_________;货物准备就绪日期:_________;总体积:_________;总毛重:_________;总件数:_________;装运港(或机场):_________。

5.2.6 转让方应在每批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完全装上承运工具前四十八小时内,将合同号、商品名、数量、尺寸、毛重、发票以及预计到达日期,以电传或电报通知被转让方。发运前,被转让方负责办理货物保险。如因转让方未及时通知,致使货物未及时投保,由此产生的任何及所有损失均由转让方承担。如系危险品(例如易爆材料),转让方应将其性质及搬运方法电告被转让方和目的港所在地的中国外贸运输总公司。

第六章 包装和唛头

6.1 所有待运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都必须包装坚固,适合所选的长途运输方式及式次搬运装卸。为了确保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在运输过程中安全无损,需根据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中不同货物的性能和要求,采取合理保护措施,防潮、防锈、防震、防腐蚀。被转让方与转让方承认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由精密电子组成,因此,将尽力保证这些货物有防雨、防热、防湿、防震保护。如被转让方要求提供长途海运用包装及无防护内陆运输和存放用包装,转让方应提供包装,费用另加。转让方对包装不当负有责任,并对因包装不慎或不当导致的锈损负有责任。

6.2 转让方应在每包散装附件上标上合同号、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主机名、附件名、安装图上附件的位置号及附件号。备件、工具和易损件部件在上述标识基础上,应再标上“备用件”、“工具”和“易损件”字样。

6.3 在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的包装箱相邻的四个面上,转让方应用印刷标签,以醒目的印刷体英文字标出下列内容:合同编号_________;唛头_________;目的地_________;收货人代号_________;装箱单号_________;毛重/净重(公斤)_________;箱号/件号_________。

6.4 无包装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应用金属标牌标出上述内容。对装在甲板上运输的大件货物,应提供充分的支撑和防震缓冲措施。

6.5 合同设备的每件包装箱内,应装有以下单据:质量合格证书一式两份;详细装箱单一式两份;对必须进行组装的合同设备和部件,应有两份详细的组装图。

6.6 每件合同材料的包装箱上应附详细装箱单两份,质量证明两份。

第七章 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

7.1 转让方应派遣熟练、健康和有能力的人员去合同工厂根据本合同规定提供现场技术支持服务。在中国提供技术支持服务的人数、专业、任务、内容和期限详见本合同附件三。转让方声明,技术支持服务和技术培训足够用来培训被转让技术人员制造合同产品。

7.2 转让方技术支持服务人员提供出入境签证的方便及在华的工作方便。转让方技术支持服务人员在华待遇见本合同附件三。

7.3 转让方技术支持服务人员在华支持服务期间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遵守合同工厂的规章制度。

7.4 被转让方有权派遣其技术人员或操作工人去转让方相关工厂培训。培训的人数、专业、内容、时间和要求详见本合同附件四。

7.5 转让方应为被转让方培训人员提供出入境签证方便和培训条件。培训人员在转让方国家待遇详见合同附件四。

第八章 初步检验和初步验收

8.1 转让方将尽其最大努力,保证本合同中由转让方提供的合同设备和合同产品的制造和检验按以下规定实施。

8.2 对所有由转让方提供的合同设备,转让方应向被转让方提供保证声明书。合同材料的保证见本合同第十章。

8.3 合同生效日起三个月内或相关阶段开始后三个月内,转让方应通知被转让方相关阶段检验和测试设备的初步计划,并提前一个月通知被转让方检验和测试的确切日期。被转让方有权自费派遣_________人,为期_________天,去转让方工厂观看对主要合同材料的检验和测试,了解设备的包装情况,但上述检验不应严重影响正常生产。如发现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的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标准,或发现包装不当,被转让方人员有权表明意见。转让方应予以充分考虑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设备质量。被转让方人员不应会签任何质量证书。被转让方人员参与质量检验,这既不免除本合同规定的转让方的担保责任,也不能代替合同设备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后,被转让方对其的检验工作。

8.4 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抵达目的港或合同工厂后,被转让方应委托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对包装、外观、质量进行检验,并尽可能地对技术规格目测初检。检验后,由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出具检验证明,该证明应作为检验证据。转让方有权自费派遣其检验人员参加开箱检验。被转让方应提前4周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通知转让方检验的预定日期和地点。转让方检验人员应在预定检验日期前到达上述地点。如果因转让方自身原因,未能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派遣其技术人员去上述地点,则由被转让方在转让方人员缺席情况下进行检验。在这种情况下,由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出具的检验证书应作为检验证据。

8.5 在对合同设备或合同材料的初步检验中,若发现有任何损坏、数量短缺、规格错误,证实皆系转让方疏忽所致,则被转让方有权在检验后凭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出具的检验证书向转让方提出索赔。转让方收到附证明的索赔书后,应立即免费维修或替换损坏或短缺的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

第九章 最终验收检验测试

9.1 技术文件和合同设备的最终验收

9.1.1 为证明根据本合同附件二提供的专有技术和技术文件是完整的、正确的,证明转让方许可的合同材料是能组装、测试的,转让方应自费派遣其技术人员去合同工厂参加相应阶段合同设备的验收测试。被转让方的技术人员也应参加这些验收测试。

9.1.2 双方应尽其最大努力完成验收测试。

9.1.3 验收测试时,若合同设备达到了验收标准,则双方应签署四份合同设备验收合格证书,每方各执两份。

9.1.4 若合同设备未达到验收标准,双方应共同分析验收测试失败的原因,澄清验收测试失败的责任。

(1)若验收测试失败的责任在于转让方负责,则转让方应在第一次验收测试后4周内,再派其技术人员进行第二次验收测试,并承担其在第二次验收测试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2)若验收测试失败的责任在于被转让方负责,则被转让方应为转让方技术人员提供往返机票并承担第二次验收测试期间其在华的食宿费用和当地交通费。第二次验收测试时,若合同设备达到了验收标准,则双方应签署四份合同设备验收合格证书,每方各执两份。

(3)若因转让方的责任第二次验收测试时,合同设备未达到验收标准,转让方应采取各种措施并在第三次验收测试后六周内,再派其技术人员进行第三次验收测试,并承担其在第三次验收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4)若第二次验收测试失败的责任在被转让方,则被转让方应为转让方技术人员提供往返机票,并承担第三次验收测试期间他们在华的食宿费和当地交通费。第三次验收测试时,若合同设备达到了验收标准,则双方应签署四份合同设备的验收合格证,每方各执两份。

9.1.5 第三次验收测试时,若合同设备未达到验收标准,双方应共同分析原因并继续验收测试。若二个月后,还达不到验收标准,转让方将对有缺陷的合同设备进行修理,或更换以符合本合同规定的技术指标、质量和性能标准的新设备。转让方与被转让方应在合同工厂座谈讨论解决此类问题的方法。

9.2 合同材料的最终验收

9.2.1 合同材料每次运抵合同工厂后,被转让方人员应立即对其进行检验。

9.2.2 转让方有权自费派其检验人员参加开箱检验。

9.2.3 被转让方有权应提前两周用电报、电传或传真通知转让方检验的预定日期和现场。如到了检验日期转让方未能派其人员去现场,由被转让方在转让方人员缺席情况下进行检验。

9.2.4 检验后,如确定合同材料的数量或质量与订单不符,转让方应在检验后20个工作日内接到数量短缺或不符货运要求的书面通知。转让方在收到通知后的30天内或合理时间内尽快根据情况,发运短少部分的合同材料或符合要求的合同材料。

9.2.5 (i)检验顺利完成后或(ii)缺陷部分改正后,双方应签署验收合格证。

9.2.6 本第九章不包括运输时及运输后出现的损坏,其补救责任在被转让方。如被转让方要求,转让方应提供合理的帮助。

9.3 合同产品的最终验收将每阶段首批发运的合同材料组装成首批合同产品,按照技术文件中提供的技术指标,用合同设备对该首批合同产品进行测试。如该首批合同产品测试工作圆满完成,即意味着合同产品最终验收合格。整机经测试符合全部技术指标,测试工作胜利完成,即可认为完成了合同产品的验收测试义务。

第十章 担保和保证

10.1 转让方保证按本合同向被转让方提供的合同设备、合同设备用品测试软件和技术文件为当时的技术,适用于制造合同产品;保证在本合同期间将免费向被转让方提供与此相关的更新后的测试软件和技术文件。

10.2 若被转让方发现转让方提供的本合同设备、测试软件和技术文件验收不合格,转让方应在收到被转让方的书面通知后30天内,向被转让方免费发送所要求的合格的合同设备、测试软件和技术文件,转让方向被转让方提供改正了的合同设备、测试软件和技术文件,这应为被转让方唯一的补救措施。

10.3 各阶段合同设备验收测试胜利完成后,今后成功制造合同产品责任即成为被转让方的责任。但是如双方认为完全因为转让方提供的模块有缺陷,或文件有缺陷致使合同设备不符质量标准,转让方应纠正完全由转让方导致的任何缺陷。转让方承认转让方向被转让方提供的所有专有模块中,证实完全因转让方原因致使模块有缺陷的故障率不超过5%。

10.4 如完全因转让方能控制的因素致使转让方未能按本合同附件二中规定的日期交付合同设备、软件或技术文件,则转让方应为延期交付合同设备、软件和技术文件,向被转让方缴付罚金,费率如下:第一至第四周,每迟交付一周,付相应阶段延期交付货物价格的_________%。自第五周起,每迟交付一周,付相应阶段延期交付货物价格的_________%。上述总罚金不应超过相应阶段延期交付货物价格的_________%。迟交天数不足一周,以一周计算。

10.5 转让方按本合同第10.4款的规定向被转让方缴付罚金,并不因此即免除转让方继续交付合同设备、软件和技术文件的义务。根据此条款缴付罚金是转让方迟交货物,被转让方因而获得的唯一补救措施。

10.6 如果一定阶段用的转让方的合同设备、软件或技术文件延期交付六个月以上,完全是因转让方所能控制的原因所致,则被转让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在该情况下,转让方应向被转让方退回被转让方为该阶段所付的全部费用,并加付_________%的年息。在这种情况下,按本条款选择赔偿即为被转让方的唯一补救措施。

10.7 合同设备保证见本合同附件八。

10.8 软件保证和软件维护向合同产品的最终用户提供,转让方软件许可证也一并提供。被转让方同意向最终用户销售合同产品应以最终用户执行上述软件许可证为前提。转让方将向被转让方提供必要和适当的测试软件,用以制造符合本合同提供的技术指标的合同产品。转让方对合同设备软件更改或更新,如双方认为此更改或更新为被转让方生产合同产品所需,转让方将向被转让方提供。

10.9 转让方将全部非_________生产的合同设备和辅助设备的原制造商保证书转给被转让方。该合同设备和辅助设备的保证期应由该合同设备和辅助设备的制造商确定。被转让方应从制造商或其在当地的维修办事处获得该合同设备和辅助设备的保证和/或维修服务。保证期过后,被转让方应负责与制造商或其在当地的办事处取得联系,获得对该合同设备和辅助材料的服务和/或维护支持。所有与合同设备和辅助设备一并提供的计算机软件均以照“原样”为基础提供,无保证。

第十一章 专利、商标和保密

11.1 转让方保证他对根据本合同提供给被转让方的全部专有技术和技术文件拥有合法的所有权,并有权许可被转让方。对向被转让方提出的任何索赔要求,声称:本合同中_________提供的设备侵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认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专利,转让方应为被转让方辩护。如果(1)被转让方立即书面通知转让方索赔要求;(2)未经转让方同意,被转让方不派律师出庭;(3)由转让方完全控制辩护及与该索赔要求有关的全部谈判;(4)被转让方为转让方辩护提供合理的资料和帮助,那么法庭最终裁决被转让方因此将偿付的理赔费和/或损失清偿费,由转让方付清。如果诉讼结果为禁止使用或销售_________提供的设备,不向被转让方另行收费,则由_________选择,或者为被转让方获取使用_________提供的设备的权利或销售合同产品的权利;或者以相同的未侵犯专利的材料替换;或者接受对_________提供的设备的退货,并对退回的设备,向被转让方退还原购货款价。在任何情况下,对由于侵犯专利或有专利嫌疑而引起的意外或间接损失,被转让方不负有责任。

11.2 被转让方同意对转让方提供的专有技术和技术资料自本合同生效日起保密20xx年。如果上述专有技术或技术文件的部分或全部由转让方或任何第三方公布于众,(前提为上述解密不违反任何保密义务),那么被转让方不再受保密义务中对已泄密事项的约束。经转让方事先同意被转让方可因部件国产化需要,只将转让方技术文件的该部分内容泄密。但在转让方对此泄密授权前,为保证对其专有资料的保护,转让方可要求其采取某些保密措施。

11.3 对被转让方提供的与合同材料的专有技术、技术及生产有关的注有需保密的资料,转让方应予以保密,保密期限为本合同生效日起20xx年。

11.4 本合同终止或期满后,被转让方无权使用附件七规定的转让方的商标或商品名称(或任何易混淆的相似商标或商品名称)。本合同终止或期满后,双方应真诚协谈,从而决定转让方是否向被转让方销售合同模块及其组件或部件。

11.5 被转让方承认“_________”及其相应的中文名称是转让方及其使用“_________”或相应中文名称的子公司和分公司的商品名称的主要特征:承认“_________”标志,“_________”和相应中文名或任何英语或汉语的派生词都是转让方与被转让方制造的产品的重要商标,是与该产品配套服务的重要商标。b)转让方给予被转让方权利使用本合同附件七(“转让方的商标”)所列的转让方的商标。转让方的商标只许可用于被转让方在合同工厂制造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销售的合同产品。被转让方同意使用转让方发明的标志。这并不意味着将标志的拥有或正当利润转让给了被转让方。c)除非由本合同授权或由转让方另行书面授权,否则被转让方无权在任何产品上、广告上或在销售或促销中使用任何转让方发明的商标。

11.6 除非有关法律要求,否则在未征得对方书面同意前,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内容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11.7 转让方不将其专利或版权的许可证或权利授予被转让方。但是转让方同意在本合同期内就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任何专利或版权,不向被转让方提出质疑,这只限于该质疑会妨碍被转让方使用本合同给予的权利。被转让方承认任何时候专有技术均系转让方财产。

11.8 如严重违反本合同保密条款,则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11.9 被转让方同意将许可的商标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和销售的合同产品上使用。(任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外国家销售的合同产品不应含转让方的商标和/或商品名称。)

第十二章 质量标准

12.1 被转让方根据转让方所定,提供充分的场地、设施、人员和工艺规程,用以制造合同材料、存放模块、备用件和其他元器件;用以测试合同材料成品、保证性能和提供其他服务。

12.2 被转让方同意由被转让方实施的任何所许可的活动和被转让方使用转让方商标销售的合同产品,应与转让方实施的合同活动以及转让方制造的与合同产品相应的产品,质量相同、工艺相等。所有许可活动的实施应按附件中所列文件中所述的标准及本合同中转让方提供的专有资料和技术支持。活动的质量、工艺和性能标准应与转让方所进行的类似活动至少一样。为判断被转让方是否遵照并坚持本文要求,转让方有权在一切合理时间检查合同工厂、合同材料以及所许可的活动开展的方法。经转让方要求,被转让方应及时将其有关工作具代表性的样本提供给转让方,费用由转让方支付。

12.3 被转让方应在转让方的监督下制定并保持一质量保证常规计划。该质量保证计划应经双方同意,不迟于合同鉴定后120天实施。被转让方应作缺损记录,将每季度缺损记录报送转让方。

12.4 任何时候,如转让方确定在被转让方销售的合同产品上被转让方的工作未能达到转让方要求的质量、工艺和性能标准(见技术文件),转让方可将此认定书面通知被转让方,被转让方同意立即改正缺陷。如被转让方收到该书面通知后,30天内未能改正该缺陷,被转让方应暂停发运此有缺陷的合同产品,双方共同真诚讨论改正该缺陷的方法。如被转让方收到该书面通知后60天内未能改正缺陷,则转让方可暂停本合同给予的商标权,和/或可暂停所有许可的活动。

12.5 被转让方和转让方发现合同产品有缺陷,在该有缺陷的合同产品上,被转让方对转让方商标的使用权,应立即自动暂停。

12.6 被转让方对专用资料或合同材料作任何改变或改进,这只可在双方同意下进行。

12.7 对被转让方提供的任何辅助设备,被转让方应提供转让方该设备手册、技术文件并提供识别用于合同材料的该元件、材料清单,以便转让方与被转让方共同确定该元部件是否符合转让方的质量、性能技术指标。被转让方将向转让方提供合格的测试结果,证明该元部件符合质量和性能指标。如果转让方有书面要求,被转让方应自费提供给转让方该元部件样品,供审批。转让方将尽其最大努力,在转让方收到合格测试结果后30个工作日内答复被转让方的报批报告;在逐项商讨后决定的合理时间内,对被转让方报批的样品给予答复。如收到转让方的书面通知,表示该元部件不符合转让方的质量和性能指标,则被转让方不能使用该元部件。

12.8 为保证合同材料具有满意的质量和技术性能,被转让方应向转让方购买所有被转让方要求的模块,本合同中被转让方特许生产的模块除外,且被转让方无权以其它材料代替任何模块。被转让方同意只将上述模块用于合同材料,以及用于推进许可的活动。

第十三章 税则

13.1 凡与本合同有关或在执行本合同时,根据有效的税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向被转让方征收的一切税应由被转让方支付。

13.2 凡与本合同有关或在执行本合同时由中国政府根据“_________国政府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间就所得税避免双重课税和防止偷税漏税的协议”,向转让方征收的一切税应由转让方支付。上述协议中包含的税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外资企业所得税法”向转让方征收的预扣税款应从本合同第4.2条规定的每次付款中报除,且应由被转让方代表转让方向中国有关税务机构缴纳。如果转让方向被转让方提交有关机构出具的减免全部或部分税款的文件证明,则被转让应按有关税务机构的要求,扣除调整后的金额。被转让方应在缴纳上述税后,向转让方提交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税务机构出具的税收收据原件一份。

13.3 凡与本合同有关或在执行本合同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外征收的一切税费应由转让方支付。

第十四章 不可抗力

14.1 签约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但不只限于战争、严重水灾、台风和地震及其他签约方无法控制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响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本合同的执行期应相应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事故所耽误的时间。

14.2 责任方应尽快将发生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以电传或电报挂号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4天内以航空挂号信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若有的话)递交给另一方确认。不可抗力事故一经排除或消失,责任方应尽快以电传或电报挂号通知对方,并向对方发出航空挂号信,确认不可抗力事故的消除。如不可抗力事故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尽快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继续执行合同所面临的问题。

第十五章 争议的解决

15.1 凡由本合同引起的或与解释或执行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如果协商开始后90天内,双方还不能解决此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将此争议提交仲裁。

15.2 若通过上述友好协商双方仍解决不了争议,则应将该争议提交_________商会仲裁院,由该仲裁院根据其仲裁程序,最终裁决。

15.3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

15.4 除非由仲裁小组裁决,否则,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15.5 在仲裁过程中,除了提交仲裁的那部分合同外,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六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

16.1 本合同由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各方保证均有合法的权力产生并签订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如必要,双方应向本国政府申请批准本合同,以中国和_________政府中最后一方必需的批准日期为本合同生效日期。双方应尽最大努力争取在本合同签字后90天内获得所必需的批准,并用电传或电挂通知对方,用信件确认已经获得所有必须的批准。

16.2 如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6个月内仍不能生效,双方有权取消本合同。

16.3 本合同自合同生效日起有效期20xx年,有效期满后除非双方同意续订,否则本合同自动失效。

16.4 本合同期满时,双方发生了未了债权和债务,不受合同期满的影响。债务人应对债权人继续偿付未了债务。

16.5 本合同为_________文本,一式四份,每方各执两份。本合同的任何译文无法律效力。

16.6 本合同由第一章至第十七章,附件一至附件十三组成,本合同附件内容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本合同条件和条款与附件的文字发生矛盾,应以本合同条款和条件的文字为准。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约束。被转让方保证本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下有效。

16.7 对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或增减,须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本合同书面修正案后生效,该修正案应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8 执行本合同期间,双方所有通讯应以_________文进行,正式通知应以书面,和航空挂号信邮寄,一式两份。

16.9 任何情况下,转让方或被转让方均不对意外、或间接损失负有责任。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中另一方面丧失利润或收益、资本费用、替代产品费用、设施或服务费用、停工费用。

16.10 本合同双方同意真诚执行合同,遵从一切适用的法律。任何一方若偏离此良好行为,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如本合同在合同期末前终止,所有技术文件应退还给转让方,且专有资料应自本合同生效日起保密20xx年。

第十七章 联络会议

17.1 为顺利实施合同,转让方与被转让方应召开联络会议。

17.2 联络会议期间确定的每个新阶段的起始日期一到,如双方同意,即开始合同的下一阶段。被转让方和转让方对合同产品验收后,且被转让方又达到了附件三中规定的阶段实际生产产量,并能同时保持附件二所列文件中规定的质量标准,被转让方有资格进入下一阶段。如到了联络会议期间确定的时间,被转让方没有资格进入下一阶段,应推迟该阶段起始日期,并对照新的起始日期,重新安排付费时间。

17.3 联络会议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身份规定如下:_________。

第十八章 附件

附件一a合同产品目录;b合同材料目录;c合同设备目录

附件二资料目录

附件三技术支持

附件四合同技术培训的内容和要求

附件五合同材料价格

附件六合同设备的保证

附件七目标代码计算程序许可证

附件八源代码计算机程序许可证

附件九合同产品的制造

附件十合同设备目录及价格

附件十一信用证格式

附件十二各阶段保函格式

附件十三数量及价格折扣协议

转让方(盖章):_________

 被转让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附件

附件一a合同产品目录(略);b合同材料目录(略);c合同设备目录(略)

附件二资料目录(略)

附件三技术支持(略)

附件四合同技术培训的内容和要求(略)

附件五合同材料价格(略)

附件六合同设备的保证(略)

附件七目标代码计算程序许可证(略)

附件八源代码计算机程序许可证(略)

附件九合同产品的制造(略)

附件十合同设备目录及价格(略)

附件十一信用证格式(略)

附件十二各阶段保函格式(略)

附件十三数量及价格折扣协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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