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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体检服务方案(通用3篇)

医院体检服务方案(通用3篇)

医院体检服务方案 篇1

为做好我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健康体检工作,建立和完善干部职工健康体检制度,以确保干部职工医疗保健工作落实到位,进一步调动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缓解工作压力,促进我州干部职工健康水平的提高,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医院体检服务方案(通用3篇)

一、组织管理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健康体检工作具体由州、县委组织部、人事局、卫生局、财政局负责实施,并确定健康体检标准和定点医疗机构,制定体检工作要求。

二、参加健康体检范围

全州享受公务员医疗保险补助待遇的所有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

三、健康体检费用标准

(一)州(厅)级干部(含教授级相当者)和享受副厅级以上待遇的离退休人员每人每年700元。

(二)县(处)级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干部、副教授级及相当者)和享受副县级以上待遇的离退休人员每人每年500元。

(三)科级及以下人员(含讲师及相当者、工勤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每人每年300元。

上述标准中另增加女职工妇科检查费用每人30元四、健康体检项目

包括物理体检(测血压、心率、眼科及妇科检查)、血常规、尿液分析、胸部透视、心电图、腹部B超、肝功能检测、乙肝检测、血脂检测和空腹血糖检测等。

四、健康体检时间

全州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于每年11月1日至翌年2月30日,具体由各县、各单位按工作情况上报进行健康体检时间。

  五、组织健康体检的形式

(一)为方便广大干部职工,由州机关事业单位健康体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联系协调青海省心血管病专科医院(省高原心脏病研究所)派作风好,工作认真负责,业务技术熟练的医务人员组成医疗队,分赴我州及六县对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及离退休人员进行全面健康体检。

(二)全州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可在年底利用休假期间在西宁进行健康体检。

六、其它有关事项

(一)为了保证全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健康体检工作的有序进行,专门成立州级领导为体检组组长和由州委组织部、州人事局、州卫生局、州财政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州机关事业单位健康体检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二)为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维护广大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州财政部门应建立干部职工医疗保健专项资金,在《青海省干部健康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确定的健康体检费用标准基础上积极筹措差额资金,每年将这笔资金列入财政预算。

(三)州县组织、人事、卫生、财政部门按照干部职工的职级制定不同标准金额的医疗保健卡,指定医院进行身体健康体检。各机关、事业单位负责本单位参保人员体检卡的领取、发放工作。州县组织、人事、卫生、财政部门及时安排各单位参保人员有序进行体检。

(四)健康体检实行一人一卡制度,体检费用仅限本人体检使用,不得挪做他用或转借使用。年度健康体检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逾期不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安排补检。

(五)全州机关事业单位科级及以上(含讲师及相当者)、西宁安置的离退休人员及驻宁工作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持医疗保险证及体检卡到青海省心血管病专科医院(省高原心脏病研究所)进行体检;科级以下(含助理职称、工勤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持医疗保险证及体检卡到州医院进行体检;省外居住的离退休人员在自已选定的定点医院按规定标准进行体检,并将体检发票寄回本人工资发放单位,由单位经办人员统一到州县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报销。

(六)负责体检工作的定点医疗机构应成立健康体检组,由院长或分管副院长任组长,承担体检的具体工作。抽调作风好,工作认真负责,业务技术熟练的医务人员参加健康体检工作,按照州健康体检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合理设制体检项目操作流程,设置明显的标志,设立、公布预约咨询电话、专门导医和预约登记人员;开辟专门通道,尽量做到与日常门诊分离;提供人性化服务,保证体检质量及工作有效进行。

(七)负责体检的定点医疗机构根据实际承担能力,严格控制日检数,对进行体检的参保人员须核实身份,及时体检,不得降低体检标准或自行减少体检项目。

(八)负责体检的定点医疗机构应及时反馈体检结论,按时上报体检统计报表,完成健康体检总结工作。

(九)负责体检的定点医疗机构为参加体检的参保人员建立健康档案,真实准确的记录参保人员健康状况,并对发现的重要健康问题提出保健和治疗建议。

(十)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具体由州委组织部、州人事局、州卫生局、州财政局负责解释。

医院体检服务方案 篇2

一、基本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要求,按照“全面覆盖、免费提供、自愿参检、城乡均等、方便群众”的基本原则,分年度、有重点地对全市市民进行健康体检,筛查相关重大疾病,通过“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以及“未病先防、小病先治”,切实维护群众健康利益,保障群众健康水平。

二、具体内容

(一)实施时间。至20xx年。

(二)实施对象。市户籍人员和参加了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市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保险的非市户籍人员(包括在蓉大专院校参保学生)。

(三)实施内容。在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基础上,针对不同年龄阶段人群的健康问题,制定适宜的全民健康体检服务项目,按照每人每年20元的标准,对自愿参加健康体检的人员开展免费健康体检服务。具体服务项目内容及标准由市卫生局另行公布。

(四)补助标准。每人每年20元,当年未参加体检可累加到第二年或第三年,连续三年未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实施机构。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为主,其他医疗保健机构为补充。参检人员可自愿选择到户籍所在地或暂住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参加体检;中国小在校学生及在蓉大专院校参保学生由学校统一组织到上述医疗机构参加体检。

(六)经费保障。参加了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市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保险人员的健康体检费,按标准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列支;未参加医疗保险的市户籍居民健康体检费,由同级财政承担。

健康体检费由各承检医疗机构按季度分类汇总上报所在区(市)县卫生部门,经区(市)县卫生部门审核后与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或财政部门据实结算。健康体检费由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或财政部门划入同级卫生部门实行专账核算,由卫生部门拨付各承检医疗机构。健康体检费的具体结算办法由各区(市)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自行制定。

三、实施步骤

(一)试点阶段(4月至5月)。在青白江区、温江区、双流县和新津县开展全民健康体检试点工作,通过试点,进一步完善全民健康体检实施方案。

(二)实施阶段(6月至11月)。各区(市)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根据试点区县的经验,结合各地实际,全面启动全民健康体检工作。

1、要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全民健康体检的目的和意义,提高群众知晓度和自愿参检率。

2、各承检医疗机构要按照市全民健康体检服务项目内容,针对不同年龄段人群,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建立健全居民健康档案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健康体检工作。

3、要对全民健康体检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督查和指导,确保体检质量。

(三)总结评估阶段(xx月至20xx年2月)。在底前对全年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评估,查找问题,总结经验,并对20xx年和20xx年全民健康体检工作做出安排部署,探索建立推进全民健康体检工作的长效机制。

四、职责分工

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协调全市全民健康体检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负责会同市委宣传部和市卫生局拟定全民健康体检工作宣传方案。

市卫生局负责全民健康体检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制定全市全民健康体检服务项目,并监督和指导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要求规范开展全民健康体检服务;负责做好全市年度全民健康体检人数的统计报表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做好全民健康体检经费预算,保障全民健康体检专项经费的落实,并监督、指导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年度预算执行工作。

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参保人员全民健康体检费的划拨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协调中国小在校学生和在蓉大专院校参保学生的健康体检。

市政府目督办负责将全民健康体检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并适时组织督查。

各区(市)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本地全民健康体检的组织实施工作。

各相关医疗机构成立全民健康体检工作小组,根据本方案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全民健康体检实施细则。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实施全民健康体检是我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保障群众身体健康的重要举措,各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创造条件,保障全民健康体检工作顺利实施。

(二)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各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认真制定科学、详尽的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调沟通,确保全民健康体检工作顺利、有效开展。

(三)加强宣传,强化监督。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各承检医疗机构要加大全民健康体检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市民知晓度;要引入社会监督评价机制,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定期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不断提升全民健康体检工作质量。

六、解释机关

本方案由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医院体检服务方案 篇3

一、工作目标

在总结近几年大型义诊活动经验的基础上,因地制宜、紧密结合全县医疗需求,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义诊活动。通过活动的开展,推动全县卫生计生系统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和中央关于精准扶贫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进一步树立卫生计生系统良好形象;方便群众在家门口看病就医,推进深度贫困地区健康扶贫工作。

二、活动时间

20xx年9月9日至15日,9月9日全国统一启动。

三、活动主体

县卫计局、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四、主要内容

(一)公共场所义诊活动。9月9日上午9时在文化广场举行活动周启动仪式并开展义诊活动,组织县级医疗机构,抽调群众需求较大的医疗、药学、护理专家,进行疾病的咨询、筛查、诊断和一般治疗,普及医学常识和健康知识。特别是针对群众需求集中的慢性病、肿瘤、儿童疾病、地方病等重点安排医疗力量。

(二)对口支援县级医院义诊工作。邀请省中医院知名专家对口支援的县中医院,开展义诊工作。主要义诊形式包括开设专科门诊、组织疑难重症的会诊、教学查房、手术演示等,并结合当地手术需求开展义诊手术。同时,要开展医疗技术和医院管理相关业务培训,具体内容由支援医院和受援医院协商安排。

(三)深入贫困地区进行义诊。结合健康扶贫工作,各县级医疗机构选派医疗队到联系村进行义诊。义诊活动包括开展疾病咨询、疑难病例会诊、义诊手术等。

(四)义诊活动到基层。各县级医疗机构,抽调慢性病、肿瘤、儿童疾病、地方病等领域的专家,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机构开展义诊活动。在活动期间,要保证基层医疗机构有专家坐诊,使群众能够就近得到优质服务。要通过病例讨论、专家授课等方式,开展针对基层的技术指导和帮扶,推进分级诊疗工作。

(五)举办健康大讲堂。县中两院要根据我县的疾病特点和医院的专科特色,组织专家走进学校、工厂、建筑工地、社区、党政机关,讲授、传播健康知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意识,掌握适用的健康生活常识和专科防病知识,培养正确的就医理念。健康大讲堂的专题安排要时间适当、通俗易懂。活动周期间每家医院举办不少于2次的健康大讲堂及中医药科普知识宣讲。

(六)二级以上医院院内的义诊活动。县中两院要结合医德医风建设和“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的要求,针对本院的`特色专科和知名专家,开展形式多样的义诊活动,编印专科疾病防治宣传资料,改善相应专科的诊疗环境和流程,提高优质医疗资源服务效率。

(七)医疗服务进军营。根据驻军部队及警部队需求,对广大官兵提供义诊服务,通过形式多样的医疗服务活动为基层部队办实事、解难题,提升基层医疗服务保障能力,着力维护部队官兵健康。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要从落实全国卫生健康大会精神,以精准扶贫、健康扶贫为切入点,切实组织好此次义诊活动。要在总结近几年活动经验的基础上,对义诊活动场所、形式和内容进行改进、充实和完善,制订可操作、能见效的实施方案。要根据实际条件,提前确定义诊手术各类、时间和手术数量,组织筛查符合手术条件的患者,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二)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强宣传,将义诊活动安排提前向社会公告。方便更多患者获得义诊服务。活动过程中,要通过媒体传播健康知识和医学常识,扩大活动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三)认真总结,及时报告。各单位在义诊过程中要注意及时做好总结与工作量统计,总结要有针对性,能够反映义诊活动中当地群众的医疗需求所在、群众的感受以及发现的问题、对今后开展好义诊活动的建议等,有条件的留存影像和视频资料。各单位要将义诊活动情况及时进行统计,中医院义诊活动情况单独统计,并于9月17日前将本辖区、本单位义诊情况统计表报送卫计局医政股,9月21日前报送义诊活动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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