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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接受大學生“零工資”就業違法

企業接受大學生“零工資”就業違法

大學生“零工資”求職現象升温

企業接受大學生“零工資”就業違法

“你希望的待遇是多少?”

“我可以考慮3個月內不要工資,只要你們願意給我一個試用的機會,3個月以後,如果公司覺得我可以,再按照公司規定給我工資……”

“三個月內的基本生活費用,你怎麼解決呢?”

“我父母已經答應,他們會幫助我。”

在近日舉行的西南民族大學雙選會上,一名瘦高精明的男生對面試人員如是説。

記者在面試之後採訪了這名藝術專業畢業的學生,他學的是廣告設計,四川綿陽人,姓盧。盧同學説:“現在很多單位用人都需要工作經驗,這是我們最缺乏的。加上今年招聘人的單位少,就業壓力大,我想,只要單位願意接受我,雖然3個月內不要工資,但只要自己努力,得到對方的認可,就能得到這份工作。”

他告訴記者,當天自己投出了17份簡歷,主動向對方提出“零薪酬”的單位有8家,“都是比較好的單位”。

盧同學還説:“我們一個班有50多位同學,其他人我沒有問,但是我瞭解到,我們兩個男生寢室裏,有一半以上的同學能接受‘零薪酬’。”

據瞭解,“零工資”求職現象在各地都有發生。

12月13日,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南崗區某高校正在舉辦金融類招聘會。一名求職男生告訴記者,“我從開學就已經在投簡歷了,可基本沒有什麼迴音。現在我不管給多少工資,也不挑企業的規模大小,先找個工作再説。”記者發現,很多學生都在簡歷上標明“實習可以無薪”。

12月13日清晨不到6時,許多上海大學畢業生就提前近3小時排起了長隊,當日參加應聘的學生來自全國各地,共有數萬人。個別學生表示,只要有發展機會,短時間內就算是“零工資”也可以接受。

企業接受大學生“零工資”就業違法

□勞動監察部門應該警惕此類現象加強監管力度

□政府應出台促進就業措施以減少違法行為出現

在席捲全球的金融危機之下,勞動者權益也面臨着危機考驗,一些正在找工作的大學畢業生甚至願意“零工資”就業。

專家稱,這種做法並不明智,不僅有損勞動者自己的權益,接納“零工資”就業者的企業也明顯違法。如果這種做法被允許,那麼可能會有很多企業與大學生約定工作前幾個月或者第一年“零工資”。而大學生在就業形勢不容樂觀的今天,並不具備與單位抗衡的能力。

眼下正是高校舉行校園招聘會的時候,不少地方爆出新聞稱,一些學生為了能儘快找到工作,寧願選擇“零工資”。

“反正一時也找不到理想的工作,如果單位條件好,可以先去鍛鍊一下,不僅可以積累工作經驗,幹得好了還可以成為正式職工,到時候工資自然就有了。再拖延往後工作可能會更難找。”已經多次參加招聘會都沒有迴音的大學生王雪莉今天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她對這種“零工資”就業現象很理解。但記者明顯感覺到,她語氣中透露着無奈。

“不能接受。”湖南大學新聞專業的大三學生李巖彬在電話里語氣堅決地對記者説,“零工資”就業對他來説太不現實,他的家庭並不富裕,而且家裏人為供他上學已經借了一些錢,需要他將來工作以後償還。“有了工作還要靠家裏供養,那就業還有什麼意義?”

但他同時告訴記者,考慮到現在的就業形勢,同學們對工資要求普遍不高,一般在1800元至2200元就可以了,但是最低不能低於1500元。“就像我們這裏,一個人租房每月至少需要300多元,吃飯也要四五百元。1500元僅夠維持日常的基本開支。”他説,現在他正在聯繫老家武漢那邊的單位,因為那邊消費水平比長沙低一些。

就業“冬季”裏的無奈選擇

所謂“零工資”,就是白乾不拿錢。一些畢業生擔心用人單位不予接納,於是為了先獲得就業機會,不惜付出“零工資”的代價。業內人士分析認為,大學生的這種選擇與當前嚴峻的就業形勢有直接關係。

12月15日,中國社會科學院發佈20xx年《社會藍皮書》,稱當前大學生的失業率超過12%,是登記失業率的3倍左右。

據透露,大學生就業率最低的專業為藝術類、生命科學類、醫學、生物學和農學專業。會計學、英語、法學、工商管理、電子信息工程等10個熱門專業半年後就業率在90%以上,但這10個專業的失業人數達6.7萬,佔本科總失業人數的三成。

中國社會科學院社會學所所長李培林表示,畢業於不同高校的畢業生就業率不同。211工程學校畢業生就業率很高,大概是88%,非211工程是59%,職校和專科院校是43%。10個熱門專業的失業人數高是因為畢業生數量龐大。10個薪水最低的專業,月薪僅在1500到1900元之間。

即使是薪水不高的工作,也同樣受到眾多大學生的追捧。據報道,在成都、哈爾濱、上海、北京等地,都出現了打出“零工資”招牌的求職大學生。

勞動者權益受損企業違法

“企業接受‘零工資’就業明顯違法。”全國律協法律援助與公益事務委員會常務副主任佟麗華今天接受記者採訪時説,“‘零工資’就業存在的首要問題是,雙方到底籤不籤勞動合同?如果簽了,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是必須付給勞動者報酬的;如果不籤,那麼企業也同樣是違法的。”

對此,中國勞動關係學院勞動法教研室主任王向前也有同樣的看法。他告訴記者,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勞動報酬是勞動合同應當具備的主要條款之一。而且,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還規定了工資標準: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零工資”就業一旦成為事實顯然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規定。

“在雙方約定中,不管勞動者是否自願,只要企業將大學生作為勞動者來使用,就應該付給報酬。如果考慮到學生技術不夠熟練,至少也要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最低工資。”王向前説,大學生就業既不同於大學生實習,也不是參加企業辦理的培訓班,是必須支付報酬的。

據瞭解,作出這種選擇的大學生往往是為了先進入企業這個門檻而放棄了自己的部分利益,但與此同時大學生自身的權益也受到了侵害。“單位不付給大學生工資,就更不會為大學生交社會保險,萬一遇到問題,也就更沒有保障了。”王向前告訴記者。

“如果這種做法被允許,那麼可能會有很多企業與大學生約定工作前幾個月或者第一年‘零工資’。而大學生在就業形勢這麼嚴峻的今天,並不具備與單位抗衡的能力。所以法律不允許企業與大學生約定這樣一種勞動合同或者條款,剝奪勞動者正當的獲得勞動報酬的權利。”王向前説。

“零工資”約定無效隨時可解除

據專家介紹,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這種排除了勞動者主要權利的約定,無論是口頭約定還是書面勞動合同,都是無效的。勞動合同法列舉的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的情形中就包括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情形。

“由於這種‘零工資’約定無效,大學生即使與單位進行了這種約定,仍然可以索要自己的工資。”王向前説,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對這種沒有約定具體工資標準的情況,可以參照單位的集體合同是否有對剛畢業的大學生工資標準的規定,如果有規定就按照集體合同的標準索要工資,如果單位沒有訂立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中對此沒有規定,應當參照本單位相同或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報酬確定。

據王向前介紹,如果用人單位與大學生簽訂了這種無效的勞動合同,大學生可以隨時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同時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工資和經濟補償金。如果單位根本就沒有與大學生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超過一定期限,單位還要依法支付給大學生雙倍工資。不僅如此,由於單位沒有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大學生還可以要求單位補交工作期間的社會保險費。

王向前算了一筆賬:“相比為大學生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和工資、不籤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以及補交社會保險費和滯納金,企業還不如老老實實地支付給大學生工資,哪怕這個工資數額低一些,但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也不屬於違法。”

政府應加大監管力度促進就業

專家指出,對企業的這種做法,政府應當發出明確的信號,告訴大家這種行為是違法行為,並且加強監管力度,通過勞動監察部門接受投訴的方式,對這種違法行為進行處理。

“在就業形勢嚴峻的今天,政府也應當不斷加強公共就業服務力度,大量收集職業崗位信息,免費為大學生提供職業介紹、職業指導等服務。”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勞動科學研究所研究員蔡和平今天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説。

“大學生這一羣體的就業有其複雜性,不能單純地把就業難與金融危機、勞動力市場不景氣聯繫起來。”蔡和平告訴記者,由於近年來大學生的擴招規模超過了我們的需求,再加上現在勞動力市場需要高技能的人才比較多,所以才造成了大學生就業難。之前她去地方調研時發現,一些職業院校的學生還沒等到畢業就已經被用人單位搶光了,技術人才的稀缺程度令人吃驚。

“目前政府可以出資通過公共就業培訓中心、勞動局下屬的職業培訓學校、委託民間的培訓機構,或者直接通過企業對大學生進行職業技能培訓,讓他們具備可以直接上崗的條件。”王向前説,這樣不僅能大規模開發大學生職業能力、促進大學生就業,也滿足了企業經濟下一步發展的需要。

“另一方面,政府還可以採取一些激勵措施,對於在一定時期內解決不了就業的困難大學生,在企業僱用這些大學生後,政府可以在一定時期內向企業支付這些大學生的社會保險費補貼或者崗位補貼,幫助企業減輕負擔、渡過難關,同時也解決了大學生就業難題。”王向前説。

一些專家建議,國家還可以出台政策,引導專業對口的大學生支援農村建設,支援基層中小企業建設、支教或者擔任村裏的職務,由政府支付他們的工資,這不僅促進了就業,也支援了國家薄弱環節的建設。

法制日報 記者劉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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