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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修訂章程的議案(精選20篇)

關於修訂章程的議案(精選20篇)

關於修訂章程的議案 篇1

依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修訂)》及相關證券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並結合公司實際,對原公司章程相關條款進行修訂,具體修訂內容如下:

原公司章程第十條中所述"董事、監事、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修訂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原公司章程第十一條為"本章程所稱其他高級管理人員是指公司的董事會祕書、財務負責人。"現修訂為"本章程所稱高級管理人員是指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董事會祕書和財務負責人。"

原公司章程第十三條為"經公司登記機關核准,公司經營範圍是:生產味精、肌苷、生化原料藥、飲用天然礦泉水;銷售國內商業、物資供銷業(國家規定專營和不准許經營的商品或項目、化學危險品、爆炸物品除外),汽車運輸。經營本公司或成員企業自產產品及相關技術的進出口業務和本企業或成員企業生產、科研所需原輔材料、機械設備、儀器儀表、零配件及本着技術的進出口業務;經營本公司的進料加工和"三來一補"業務。"現修訂為"本企業及企業成員的進出口業務;法律法規禁止的,不得經營;應經審批的,按批准事項經營,未獲審批的不得經營;法律法規未規定審批的,企業自主選擇經營項目,開展經營活動。"

原公司章程第二十二條為"公司根據經營和發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經股東大會分別作出決議,可以採用下列方式增加資本:(一)向社會公眾發行股份;(二)向現有股東配售股份;(三)向現有股東派送紅股;(四)以公積金轉增股本;(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以及國務院證券主管部門批准的其他方式。"現修訂為"公司根據經營和發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經股東大會分別作出決議,可以採用下列方式增加資本:(一)向社會公眾發行股份;(二)向現有股東配售股份;(三)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並債券轉股;(四)向現有股東派送紅股;(五)以公積金轉增股本;(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以及國務院證券主管部門批准的其他方式。"

原公司章程第四十七條為"公司召開股東大會,董事會應當在會議召開三十日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全體股東。"現修訂為"公司召開股東大會,董事會應當在會議召開三十日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全體股東,若股東大會審議事項為章程第六十七條所列需流通股股東分類表決事項的,應在股權登記日後三日內再次公告通知全體股東。"

原公司章程第四十九條所述"股東可以親自出席股東大會,也可以委託代理人代為出席和表決。"現修訂為"股東可以親自出席股東大會,也可以委託代理人代為出席和表決。若股東大會審議事項為章程第六十七條所列需流通股股東分類表決事項的,股東也可通過股東大會網絡投票系統行使表決權,但同一股份只能選擇現場投票、網絡投票或符合規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種表決方式,如同一股份通過現場和網絡重複進行表決,以現場表決為準。"

原公司章程第六十條為"股東大會會議通知發出後,董事會不得再提出會議通知中未列出事項的新提案,對原有提案的修改應當在股東大會召開的前十五天公告。否則,會議召開日期應當順延,保證至少有十五天的間隔期。"現修訂為"股東大會會議通知發出後,股東大會召開前修改提案或者年度股東大會增加提案的,公司應當在股東大會召開的前十五天發佈股東大會補充通知,披露修改後的提案內容或者要求增加提案的股東姓名或名稱、持股比例和新增提案的內容。否則,會議召開日期應當順延,保證至少有十五天的間隔期。"

原公司章程第六十一條為"董事會決定不將股東大會提案列入會議議程的,應當在該次股東大會上進行解釋和説明,並將提案內容和董事會的説明在股東大會結束後與股東大會決議一併公告。"現修訂為"董事會決定不將股東大會提案列入會議議程的,應當在股東大會召開前五個交易日發佈取消提案的通知,並説明取消提案的具體原因。取消提案的內容和董事會的説明在股東大會結束後與股東大會決議一併公告。"

原公司章程第六十六條後新增第六十七條(後續條款順延)"下列事項經全體股東大會表決通過,並經參加表決的社會公眾股股東所持表決權的半數以上通過,方可實施或提出申請:(一)上市公司向社會公眾增發新股(含發行境外上市外資股或其他股份性質的權證)、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向原有股東配售股份(但具有實際控制權的股東在會議召開前承諾全額現金認購的除外);(二)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購買的資產總價較所購買資產經審計的賬面淨值溢價達到或超過20%的;(三)股東以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權償還其所欠該公司的債務;(四)對上市公司有重大影響的附屬企業到境外上市;(五)在上市公司發展中對社會公眾股股東利益有重大影響的相關事項。

原公司章程第七十三條為"會議主持人根據表決結果決定股東大會的決議是否通過,並應當在會上宣佈表決結果。決議的表決結果載入會議記錄。"現修訂為"會議主持人在股東大會投票表決結束後,應根據每項議案合併統計的現場投票、網絡投票以及符合規定的其他投票方式的投票表決結果,決定股東大會決議是否通過,並在會上宣佈表決結果,股東大會表決結果決議載入會議記錄。股東大會決議應包括每項議案的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和分別統計的流通股股東及非流通股股東表決情況;涉及股東提案的,應當列明提案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持股比例和提案內容;涉及關聯交易事項的,應當説明關聯股東迴避表決情況;對於需要流通股股東單獨表決的提案,應當專門作出説明。

原公司章程第七十九條所述"公司擬與關聯人達成的關聯交易總額高於3000萬元或高於公司最近經審計淨資產值的5%以上的,應提交股東大會審議批准,公司董事會並應當在召開股東大會通知中明確告知公司全體股東;如果關聯交易金額較大,則該等通知中應當簡要説明進行該等關聯交易的事由。"現修訂為"公司擬與關聯人達成的關聯交易總額高於3000萬元且佔公司最近經審計淨資產值絕對值5%以上的,應提交股東大會審議批准,公司董事會應當在召開股東大會通知中明確告知公司全體股東;如果關聯交易金額較大,則該等通知中應當簡要説明進行該等關聯交易的事由。公司應依照《上市規則》及有關規定決定是否應聘請具有執業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中介機構,對關聯交易標的進行審計或評估。

原公司章程第一百零九條中所述"中國證監會在15個工作日內對獨立董事的任職資格和獨立性進行審核。對中國證監會持有異議的被提名人,可作為公司董事候選人,但不作為獨立董事候選人。在召開股東大會選舉獨立董事時,公司董事會應對獨立董事候選人是否被中國證監會提出異議的情況進行説明。"現修訂為"上海證券交易所在15個工作日內對獨立董事的任職資格和獨立性進行審核。對上海證券交易所持有異議的被提名人,可作為公司董事候選人,但不作為獨立董事候選人。在召開股東大會選舉獨立董事時,公司董事會應對獨立董事候選人是否被上海證券交易所提出異議的情況進行説明。"

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一條中所述"獨立董事連續3次未親自出席董事會會議的,由董事會提請股東大會予以撤換。"現修訂為"獨立董事應當按時出席董事會會議,瞭解公司的生產經營和運作情況,主動調查、獲取做出決策所需要的情況和資料。獨立董事連續3次未親自出席董事會會議的,由董事會提請股東大會予以撤換。獨立董事應向公司股東大會提交年度述職報告,對其履行職責的情況進行説明。"

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三條第(一)點為"重大關聯交易(指公司擬與關聯人達成的總額高於3000萬元或高於公司最近經審計淨資產值的5%的關聯交易)應由獨立董事認可後,提交董事會討論;獨立董事作出判斷前,可以聘請中介機構出具獨立財務顧問報告,作為其判斷的依據。"現修訂為"公司與關聯自然人發生的30萬元以上的關聯交易;公司與關聯法人發生的交易金額300萬元以上且佔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絕對值0.5%以上的關聯交易,應由獨立董事認可,並出具獨立董事意見。"

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三條第(二)點為"向董事會提議聘用或解聘會計師事務所",現修訂為"聘用或解聘會計師事務所由獨立董事認可後提交董事會審議,獨立董事也可向董事會提議聘用或解聘會計師事務所。"

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六條為"董事會由七名董事組成,設董事長一名,副董事長二名,獨立董事兩名。"現修訂為"董事會由六名董事組成,設董事長一名,副董事長二名,獨立董事兩名。"

原第一百三十條中所述"董事會應當確定其運用公司資產所作出的風險投資權限,建立嚴格的審查和決策程序,在法律、法規的規定範圍投資證券等風險投資額不得超過當年度的公司淨資產的百分之五,超過其限額的須報股東大會批准;投資實業其投資額達當年度公司淨資產百分之十以上的重大投資項目應當組織有關專家、專業人員進行評審,並報股東大會批准。"

現修訂為"董事會應確定其所審議交易的權限,公司發生的未達下述標準之一的交易,由董事會審議,達到下屬標準的之一的交易,由董事會審議後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一)交易涉及的資產總額(同時存在賬面值和評估值的,以高者為準)佔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產的50%以上;

(二)交易成交的金額(包括承擔的債務和費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的50%以上,且絕對金額超過5000萬元;

(三)交易產生的利潤占上市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淨利潤的50%以上,且絕對金額超過500萬元;

(四)交易標的(如股權)在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相關的主營業務收入佔公司最近一個年度會計年度經審計主營業務收入的50%以上,且絕對金額超過5000萬元;

(五)交易標的(如股權)在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相關的淨利潤占上市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淨利潤的50%以上,且絕對金額超過500萬元。

在確保公司運作安全與效率的前提下,董事會可以將其職權範圍內的部分審議事項,授予董事長或總經理行使或決策。但董事會有權否決或者變更董事長或者總經理決策的經董事會授權的事項。

本條所述交易包括以下事項:(一)購買或者出售資產(不包括購買原材料、燃料和動力,以及出售產品、商品等與日常經營相關的資產購買或出售行為);(二)對外投資(含委託理財、委託貸款等);(三)對外財務資助;(四)提供擔保(反擔保除外);(五)租入或者租出資產;(六)委託或者受託管理資產業務;(七)贈與或者受贈資產;(八)債權、債務重組;(九)簽訂許可使用協議;(十)轉讓或者受讓研究與開發項目;(十一)上海證券交易所認定的其他交易。

原公司章程第一百四十六條中所述"本章程第八十四條規定不得擔任公司董事的情形適用於董事會祕書。"現修訂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擔任董事會祕書:(一)《公司法》第五十七條規定的情形;(二)最近三年受到過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三)最近三年受到過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或者三次以上通報批評;(四)公司現任監事;(五)上海證券交易所認定的不適合擔任董事會祕書的其他情形。"

原公司章程第一百四十九條後新增第一百五十條(後續條款順延)"公司解聘董事會祕書應當有充分的理由,不得無故將其解聘。董事會祕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自事實發生之日起一個月內將其解聘:(一)公司章程第一百四十六條所列情形;(二)連續三個月以上不能履行職責;(三)在履行職責時出現重大錯誤或者疏漏,給投資者造成重大損失;(四)違法法律、法規、規章和《公司章程》,給投資者造成重大損失。

新增第一百五十一條"董事會祕書空缺期間,公司應當指定一名董事或者高級管理人員代行董事會祕書職責,公司指定代行董事會祕書職責人員之前,由董事長代行董事會祕書職責。"

原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七條為"公司設監事會。監事會由三名監事組成,設監事會召集人一名。監事會召集人不能履行職權時,由該召集人指定一名監事代行其職權。"現修改為"公司設監事會。監事會由四名監事組成,設監事會召集人一名。監事會召集人不能履行職權時,由該召集人指定一名監事代行其職權。"

關於修訂章程的議案 篇2

根據《公司法》、《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 3號上市公司現金分紅》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對公司章程進行修訂,詳見附件。

x年二月十四日河北宣化工程機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訂對比表(加刪除線部分為刪除內容;加粗字體部分為新增內容)原條款 修訂內容

第四章 股東和股東大會 第四章 股東和股東大會

第一節 股 東 第一節 股 東

第三十一條 公司召開股東大會、分配股利、清算及從事其他需要確認股東身份的行為時,由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召集人確定股權登記日,股權登記日結束時的在冊股東為公司股東。

第三十一條 公司召開股東大會、分配股利、清算及從事其他需要確認股東身份的行為時,由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召集人確定股權登記日,股權登記日收市後登記在冊的股東為享有相關權益的股東。

第四十條 公司董事會應建立對大股東所持股份的佔用即凍結機制,若發現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違規侵佔公司資產的,公司董事會應立即申請司法凍結其持有公司的股份,凡不能以現金清償的,通過變現股權償還侵佔資產。

公司董事長作為佔用即凍結機制的第一負責人,財務負責人、董事會祕書應協助其做好佔用即凍結工作。對於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協助、縱容控股股東及其附屬企業侵佔公司資產的,監事會應依據事實和證據提請公司股東大會、董事會視情節輕重對直接責任人給予處分,對負有嚴重責任的董事予以罷免。

第四十條 公司董事會應建立對大股東所持股份的佔用即凍結機制,若發現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違規侵佔公司資產的,公司董事會應立即申請司法凍結其持有公司的股份,凡不能以現金清償的,通過變現股權償還侵佔資產。

公司董事長作為佔用即凍結機制的第一負責人,財務負責人、董事會祕書應協助其做好佔用即凍結工作。對於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協助、縱容控股股東及其附屬企業侵佔公司資產的,監事會應依據事實和證據提請公司股東大會、董事會視情節輕重對直接責任人給予處分,對負有嚴重責任的董事予以罷免。

第二節 股東大會的一般規定 第二節 股東大會的一般規定

第四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實發生之日起兩個月以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一)董事人數不足六人時;

(二)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實收股本總額三分之一時;

(三)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書面請求時;

(四)董事會認為必要時;

(五)監事會提議召開時;

(六)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或本章程規定的其他情形。

前述第(三)項持股股數按股東提出書面要求日計算。

第四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實發生之日起兩個月以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一)董事人數不足六人時;

(二)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實收股本總額三分之一時;

(三)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書面請求時;

(四)董事會認為必要時;

(五)監事會提議召開時;

(六)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或本章程規定的其他情形。

前述第(三)項持股股數按股東提出書面要求日計算。

第五十五條 監事會或股東決定自行召集股東大會的,須書面通知董事會,同時向公司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備案。

監事會或股東決定自行召集股東大會的,須書面通知董事會,同時向公司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備案。

在股東大會決議公告前,召集股東持股比例不得低於 10%。

監事會和召集股東應在發出股東大會通知及股東大會決議公告時,向公司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和深圳證券交易所提交有關證明材料。

在股東大會決議公告前,召集股東持股比例不得低於10%。

監事會召集股東應在發出股東大會通知及股東大會決議公告時,向公司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和深圳證券交易所提交有關證明材料。

第四節 股東大會提案與通知 第四節 股東大會提案與通知

第六十七條 對於股東大會提案,董事會按以下原則對提案進行審核:

(一)關聯性。董事會對股東或監事會的提案進行審核,對於提案涉及事項與公司有直接關係,並且不超出法律、法規和本章程規定的股東大會職權範圍的,應提交股東大會討論。對於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股東大會討論。如果董事會決定不將提案提交股東大會表決,應當在該次股東大會上進行解釋和説明。

(二)程序性。董事會可以對股東或監事會提案涉及的程序性問題做出決定。如將提案進行分拆或合併表決,需徵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變更的,股東大會會議主持人可就程序性問題提請股東大會做出決定,並按照股東大會決定的程序進行討論。

第六十七條 對於股東大會提案,董事會按以下原則對提案進行審核:

(一)關聯性。董事會對股東或監事會的提案進行審核,對於提案涉及事項與公司有直接關係,並且不超出法律、法規和本章程規定的股東大會職權範圍的,應提交股東大會討論。對於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股東大會討論。如果董事會決定不將提案提交股東大會表決,應當在該次股東大會上進行解釋和説明。

(二)程序性。董事會可以對股東或監事會提案涉及的程序性問題做出決定。如將提案進行分拆或合併表決,需徵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變更的,股東大會會議主持人可就程序性問題提請股東大會做出決定,並按照股東大會決定的程序進行討論。

第六十九條 股東大會的通知包括以下內容:

(一)會議的時間、地點和會議期限;

(二)提交會議審議的事項和提案;

(三)以明顯的文字説明:全體股東均有權出席股東大會,並可以書面委託代理人出席會議和參加表決,該股東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東;

(四)有權出席股東大會股東的股權登記日;

(五)會務常設聯繫人姓名,電話號碼。

(六)股權登記日與會議日期之間的間隔應當不多於 7個工作日。股權登記日一旦確認,不得變更。

股東大會的通知包括以下內容:

(一)會議的時間、地點和會議期限;

(二)提交會議審議的事項和提案;

(三)以明顯的文字説明:全體股東均有權出席股東大會,並可以書面委託代理人出席會議和參加表決,該股東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東;

(四)有權出席股東大會股東的股權登記日;

(五)會務常設聯繫人姓名,電話號碼;

(六)股權登記日與會議日期之間的間隔應當不多於 7個工作日。股權登記日一旦確認,不得變更。

股東大會通知和補充通知中應當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體內容。

擬討論的事項需要獨立董事發表意見的,發佈股東大會通知或補充通知時將同時披露獨立董事的意見及理由。

股東大會採用網絡或其他方式的,應當在股東大會通知中明確載明網絡或其他方式的表決時間及表決程序。股東大會網絡或其他方式投票的開始時間,不得早於現場股東大會召開前一日下午 3:00,並不得遲於現場股東大會召開當日上午 9:30,其結束時間不得早於現場股東大會結束當日下午 3:00。

第五節 股東大會的召開 第五節 股東大會的召開

第七十六條 股東可以親自出席股東大會,也可以委託代理人代為出席和表決。

第七十七條 個人股東親自出席會議的,應出示本人身份證或其他能夠

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證件或證明、股票賬户卡;委託代理他人出席會議的,應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股東授權委託書。

第七十八條 法人股東應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託的代理人出席會議。法定代表人出席會議的,應出示本人身份證、能證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資格的有效證明;委託代理人出席會議的,代理人應出示本人身份證、法人股東單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書面授權委託書。

第七十九條 股東出具的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大會的授權委託書應當載明下列內容:

(一)代理人的姓名;

(二)是否具有表決權;

(三)分別對列入股東大會議程的每一審議事項投贊成、反對或棄權票的指示;

(四)委託書簽發日期和有效期限;

(五)委託人簽名(或蓋章)。委託人為法人股東的,應加蓋法人單位印章。

第八十條 委託書應當註明如果股東不作具體指示,股東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決。

第七十六條 股東可以親自出席股東大會,也可以委託代理人代為出席和表決。

第七十七條 個人股東親自出席會議的,應出示本人身份證或其他能夠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證件或證明、股票賬户卡;委託代理他人出席會議的,應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股東授權委託書。

第七十八條 法人股東應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託的代理人出席會議。法定代表人出席會議的,應出示本人身份證、能證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資格的有效證明;委託代理人出席會議的,代理人應出示本人身份證、法人股東單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書面授權委託書。

第七十九條 股東出具的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大會的授權委託書應當載明下列內容:

(一)代理人的姓名;

(二)是否具有表決權;

(三)分別對列入股東大會議程的每一審議事項投贊成、反對或棄權票的指示;

(四)委託書簽發日期和有效期限;

(五)委託人簽名(或蓋章)。委託人為法人股東的,應加蓋法人單位印章。

第八十條 委託書應當註明如果股東不作具體指示,股東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決。

第八十一條 代理投票授權委託書由委託人授權他人簽署的,授權簽署的授

權書或者其他授權文件應當經過公證。經公證的授權書或者其他授權文件,和投票代理委託書均需備置於公司住所或者召集會議的通知中指定的其他地方。

委託人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會、其他決策機構決議授權的人作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東大會。

第九十三條 股東大會應有會議記錄,由董事會祕書負責。會議記錄記載以下內容:

(一)會議時間、地點、議程和召集人姓名或名稱;

第九十三條 股東大會應有會議記錄,由董事會祕書負責。會議記錄記載以下內容:

(一)會議時間、地點、議程和召集人姓名或名稱;

(二)會議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會議的董事、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姓名;

(三)出席會議的股東和代理人人數、所持有表決權的股份總數及佔公司股份總數的比例;

(四)出席股東大會的流通股股東(包括股東代理人)和非流通股股東(包括股東代理人)所持有表決權的股份數,各佔公司總股份的比例;

(五)對每一提案的審議經過、發言要點和表決結果;

(六)流通股股東和非流通股股東對每一決議事項的表決情況;

(七)股東的質詢意見或建議以及相應的答覆或説明;

(八)律師及計票人、監票人姓名;

(九)本章程規定應當載入會議記錄的其他內容。

(二)會議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會議的董事、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姓名;

(三)出席會議的股東和代理人人數、所持有表決權的股份總數及佔公司股份總數的比例;

(四)出席股東大會的流通股股東(包括股東代理人)和非流通股股東(包括股東代理人)所持有表決權的股份數,各佔公司總股份的比例;

(四)對每一提案的審議經過、發言要點和表決結果;

(六)流通股股東和非流通股股東對每一決議事項的表決情況;

(五)股東的質詢意見或建議以及相應的答覆或説明;

(六)律師及計票人、監票人姓名;

(七)本章程規定應當載入會議記錄的其他內容。

第九十四條 召集人應當保證會議記錄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出席會議的董事、監事、董事會祕書、召集人或其代表、會議主持人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會議記錄應當與現場出席股東的簽名冊及代理出席的委託書、網絡及其他方式表決情況的有效資料一併保存,保存期限不少於二十年 。

第九十四條 召集人應當保證會議記錄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出席會議的董事、監事、董事會祕書、召集人或其代表、會議主持人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會議記錄應當與現場出席股東的簽名冊及代理出席的委託書、網絡及其他方式表決情況的有效資料一併保存,保存期限不少於二十年 。

第六節 股東大會網絡投票 第六節 股東大會網絡投票

第六節 股東大會網絡投票 本章節刪除。

第七節 股東大會的表決和決議 第七節 股東大會的表決和決議

第七節 股東大會的表決和決議 第七六節 股東大會的表決和決議

第一百零五條 股東(包括股東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決權的股份數額行使表決權,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決權。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且該部分股份不計入出席股東大會有表決權的股份總數。

董事會、獨立董事和符合相關規定條件的股東可以徵集股東投票權。

第一百零五條 股東(包括股東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決權的股份數額行使表決權,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決權。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且該部分股份不計入出席股東大會有表決權的股份總數。

董事會、獨立董事和符合相關規定條件的股東可以徵集股東投票權。

第一百零八條 下列事項由股東大會以特別決議通過:

(一)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

(二)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普通債券及其他金融工具;

(三)公司的分立、合併、解散和清算;

(四)公司在一年內購買、出售重大資產或者擔保金額超過公司最近一第一百零八條 下列事項由股東大會以特別決議通過:

(一)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

(二)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普通債券及其他金融工具;

(三)公司的分立、合併、解散和清算;

(四)公司在一年內購買、出售重大資產或者擔保金額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產30%的;

(五)股權激勵計劃;

(六)公司章程的修改;

(七)回購本公司股票;

(八)本章程規定和股東大會以普通決議認定會對公司產生重大影響的、需要以特別決議通過的其他事項。

期經審計總資產30%的;

(五)股權激勵計劃;

(六)公司章程的修改;

(七)回購本公司股票;

(八)法律、行政法規或本章程規定和股東大會以普通決議認定會對公司產生重大影響的、需要以特別決議通過的其他事項。

第一百零九條 股東(包括股東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決權的股份數額行使表決權,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決權。

股東大會審議影響中小投資者利益的重大事項時,對中小投資者表決應當單獨計票。單獨計票結果應當及時公開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且該部分股份不計入出席股東大會有表決權的股份總數。

公司董事會、獨立董事和符合相關規定條件的股東可以公開徵集股東投票權。徵集股東投票權應當向被徵集人充分披露具體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償或者變相有償的方式徵集股東投票權。公司不得對徵集投票權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一百一十條 股東大會審議有關關聯交易事項時,關聯股東不應當參

與投票表決,其所代表的有表決權的股份數不計入有效表決總數;股東大會決議的公告應當充分披露非關聯股東的表決情況。如有特殊情況關聯股東無法迴避時,公司按照章程規定,在徵得有關部門的同意後,可以按照正常程序進行表決,並在股東大會決議公告中作出詳細説明。

公司關聯方的認定及關聯交易的審批權限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的《股票上市規則》規定的標準執行。

第一百一十條 股東大會審議有關關聯交易事項時,關聯股東不應當參

與投票表決,其所代表的有表決權的股份數不計入有效表決總數;股東大會決議的公告應當充分披露非關聯股東的表決情況。如有特殊情況關聯股東無法迴避時,公司按照章程規定,在徵得有關部門的同意後,可以按照正常程序進行表決,並在股東大會決議公告中作出詳細説明。

公司關聯方的認定及關聯交易的審批權限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的《股票上市規則》規定的標準執行。

第一百一十四條 公司應在保證股東大會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過各種方式和途徑,優先提供網絡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現代信息技術手段,為股東參加股東大會提供便利。

第一百二十五條 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應當對提交表決的提案發表以下意見之一:同意、反對或棄權。

第一百二十五條 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應當對提交表決的提案發表以下意見之一:同意、反對或棄權。證券登記結算機構作為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股票的名義持有人,按照實際持有人意思表示進行申報的除外。

第五章 董事會 第五章 董事會

第一節 董 事 第一節 董 事

第一百三十一條 公司董事為自然人。董事無需持有公司股份。 第一百三十一條 公司董事為自然人。董事無需持有公司股份。

第一百三十三條 董事由股東大會選舉和更換,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董事在任期屆滿以前,股東大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董事任期從就任之日起計算,至本屆董事會任期屆滿時為止。董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改選,在改選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本章程的規定,履行董事職務。

董事可以由總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兼任,但兼任總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職務的董事,總計不得超過公司董事總數的1/2。公司不專設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

第一百三十三條 董事由股東大會選舉和更換,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董事在任期屆滿以前,股東大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董事任期從就任之日起計算,至本屆董事會任期屆滿時為止。董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改選,在改選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本章程的規定,履行董事職務。

董事可以由總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兼任,但兼任總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職務的董事,總計不得超過公司董事總數的1/2。公司不專設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

第一百六十條 獨立董事除應當具有《公司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賦予董事的職權外,還具有以下特別職權:

(一)公司與關聯自然人發生的交易金額在30萬元以上的關聯交易,以

及公司與關聯法人發生的交易金額在三百萬元以上,且佔公司最近經審計淨資產絕對值的0.5%以上的關聯交易,應由二分之一以上獨立董事事前書面認可後,方可提交董事會討論。

(二)向董事會提議聘用或解聘會計師事務所;

(三)向董事會提請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四)提議召開董事會;

(五)獨立聘請外部審計機構或諮詢機構;

(六)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前公開向股東征集投票權。

獨立董事應當就上述事項發表以下幾類意見之一:同意;保留意見及理由;反對意見及其理由;無法發表意見及其障礙。

如有關事項屬於需要披露的事項,公司應當將獨立董事的意見予以公告,獨立董事出現意見分歧無法達成一致時,董事會應將各獨立董事的意見分別披露。

第一百六十條 獨立董事除應當具有《公司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賦予

董事的職權外,還具有以下特別職權:

(一)公司與關聯自然人發生的交易金額在30萬元以上的關聯交易,以及公司與關聯法人發生的交易金額在三百萬元以上,且佔公司最近經審計淨資產絕對值的0.5%以上的關聯交易,應由二分之一以上獨立董事事前書面認可後,方可提交董事會討論。

(二)向董事會提議聘用或解聘會計師事務所;

(三)向董事會提請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四)提議召開董事會;

(五)獨立聘請外部審計機構或諮詢機構;

(六)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前公開向股東征集投票權。

獨立董事應當就上述事項發表以下幾類意見之一:同意;保留意見及理由;反對意見及其理由;無法發表意見及其障礙。

如有關事項屬於需要披露的事項,公司應當將獨立董事的意見予以公告,獨立董事出現意見分歧無法達成一致時,董事會應將各獨立董事的意見分別披露。

獨立董事行使上述職權應當取得全體獨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如上述提議未被採納或上述職權不能正常行使,公司應將有關情況予以披露。

第一百六十一條 獨立董事向董事會提議聘用或解聘會計師事務所、提請召

開臨時股東大會、提議召開董事會會議和在股東大會召開前公開向股東征集投票權,應當取得全體獨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經全體獨立董事同意,獨立董事可獨立聘請外部審計機構和諮詢機構,對公司的具體事項進行審計和諮詢,相關費用由公司承擔。如上述提議未被採納或上述職權不能正常行使,公司應將有關情況予以披露。

第一百六十一條 獨立董事向董事會提議聘用或解聘會計師事務所、提請召開臨時股東大會、提議召開董事會會議和在股東大會召開前公開向股東征集投票權,應當取得全體獨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經全體獨立董事同意,獨立董事可獨立聘請外部審計機構和諮詢機構,對公司的具體事項進行審計和諮詢,相關費用由公司承擔。如上述提議未被採納或上述職權不能正常行使,公司應將有關情況予以披露。

第一百六十三條 為保證獨立董事有效行使職權,公司應當為獨立董事提供必要的條件:

(一)公司應當保證獨立董事享有與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權。凡須經董

事會決策的事項,公司必須按法定的時間提前通知獨立董事並同時提供足夠的資料,獨立董事認為資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補充。當二名或二名以上獨立董事認為資料不充分或論證不明確時,可聯名書面向董事會提出延期召開董事會會議或延期審議該事項,董事會應予以採納。

(二)公司應當提供獨立董事履行職責所必需的工作條件。董事會祕書應積極為獨立董事履行職責提供協助;獨立董事發表的獨立意見、提案及書面説明應當公告的,董事會祕書應及時到深圳深圳證券交易所辦理公告事宜。

(三)獨立董事行使職權時,公司有關人員應當積極配合,不得拒絕、阻礙或隱瞞,不得干預其獨立行使職權。

(四)獨立董事聘請中介機構的費用及其他行使職權時所需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五)公司應當給予獨立董事適當的津貼。津貼的標準應當由董事會制訂預案,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並在公司年報中進行披露。

除上述津貼外,獨立董事不應從該公司及其主要股東或有利害關係的機構和人員取得額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第一百六十三條 為保證獨立董事有效行使職權,公司應當為獨立董事提供

必要的條件:

(一)公司應當保證獨立董事享有與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權。凡須經董

事會決策的事項,公司必須按法定的時間提前通知獨立董事並同時提供足夠的資料,獨立董事認為資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補充。當二名或二名以上獨立董事認為資料不充分或論證不明確時,可聯名書面向董事會提出延期召開董事會會議或延期審議該事項,董事會應予以採納。公司向獨立董事提供的資料,公司及獨立董事本人應當至少保存5年。

(二)公司應當提供獨立董事履行職責所必需的工作條件。董事會祕書應積

極為獨立董 事履行職責提供協助;獨立董事發表的獨立意見、提案及書面説明應當公告的,董事會祕書 應及時到深圳深圳證券交易所辦理公告事宜。

(三)獨立董事行使職權時,公司有關人員應當積極配合,不得拒絕、阻礙或隱瞞,不 得干預其獨立行使職權。 (四)獨立董事聘請中介機構的費用及其他行使職權時所需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五)公司應當給予獨立董事適當的津貼。津貼的標準應當由董事會制訂預案,股東大 會審議通過,並在公司年報中進行披露。 除上述津貼外,獨立董事不應從該公司及其主要股東或有利害關係的機構和人員取得額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第三節 董事會 第三節 董事會

第一百七十三條 董事會在規定的風險投資和資產處置權限範圍內,應當建立嚴格的審查決策程序;重大投資項目應當組織有關專家、專業人員先行評

第一百七十三條 董事會在規定的風險投資和資產處置權限範圍內,應當建立嚴格的審查決策程序;重大投資項目應當組織有關專家、專業人員先行評審。 審,並報股東大會批准。

第一百七十四條 董事長由公司董事擔任,董事長由董事會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選舉產生。

第一百七十四條 董事長、副董事長由公司董事擔任,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由董事會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選舉產生。

第一百七十六條 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履行職務。

公司副董事長協助董事長工作,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履行職務(公司有兩位副董事長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的副董事長履行職務);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履行職務。

第一百八十二條 董事會會議應當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每一董事享有一票表決權。董事會作出的普通決議,必須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通過;董事會作出的特別決議,必須經全體董事的三分之二多數通過。

第一百八十二條 董事會會議應當由二分之一以上有過半數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每一董事享有一票表決權。董事會作出的普通決議,必須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通過;董事會作出的特別決議,必須經全體董事的三分之二多數通過。

第一百九十二條 公司董事會可以按照股東大會的有關決議,設立戰略、審計、提名、薪酬與考核等專門委員會。

第一百九十二條 公司董事會可以按照股東大會的有關決議,設立戰略、審計、提名、薪酬與考核等專門委員會。公司董事會下設薪酬、審計、提名等委員會的,獨立董事應當在委員會成員中佔有二分之一以上的比例。

第二節 監事會 第二節 監事會

第二百三十一條 監事會應當將所議事項的決定做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監事有權要求在記錄上對其在會議上的發言作出某種説明性記載。監事會會議記錄作為公司檔案至少保存保存 20年。

監事會會議通知包括以下內容:

(一)舉行會議的日期、地點和會議期限;

(二)事由及議題;

(三)發出通知的日期。

第二百三十一條 監事會應當將所議事項的決定做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監事有權要求在記錄上對其在會議上的發言作出某種説明性記載。監事會會議記錄作為公司檔案至少保存保存 20xx年。

監事會會議通知包括以下內容:

(一)舉行會議的日期、地點和會議期限;

(二)事由及議題;

(三)發出通知的日期。

第二百三十四條 監事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全體監事的過半數通過。

第二百三十四條 監事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全體監事的過半數以上監事通過。

第八章 財務會計制度、利潤分配和審計 第八章 財務會計制度、利潤分配和審計

第二百四十三條 公司利潤分配決策程序為:

(一)公司年度的利潤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會根據每一會計年度公司的盈利情況、資金

第二百四十四條 公司利潤分配政策為:

(一)利潤分配原則

公司實施積極的利潤分配政策,重視對投資者的合理投資回報,並保持連續需求和利潤分配規劃提出分紅建議和預案,獨立董事發表意見,公司股東大會對利潤分配方案作出決議後,公司董事會須在股東大會召開後兩個月內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發事項。

(二)在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規定的情況下,董事會可提出中期利潤分配方案,獨立董事發表意見,公司股東大會對利潤分配方案作出決議後,公司董事會須在股東大會召開後兩個月內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發事項。

(三)監事會應當對董事會和管理層執行公司分紅政策和利潤分配方案情況及決策程序進行監督,對董事會制定或修訂的利潤分配政策進行審議,並經過半數監事通過,在公告董事會決議時應當同時披露獨立董事及監事會的意見。

(四)股東大會對現金分紅具體方案進行審議時,公司應當通過多種渠道主動與股東特

別是中小股東進行溝通和交流,充分聽取中小股東的意見和訴求,並及時答覆中小股東關心的問題。對報告期盈利但公司董事會未提出現金分紅預案的,應當在定期報告中披露原因,獨立董事應當對此發表意見,公司在召開股東大會時除現場會議外,還應當向股東提供網絡形式的投票平台。

(五)公司應嚴格執行董事會制定的現金分紅政策以及股東大會審議批准的現金分紅具體方案。確有必要對現金分紅政策進行調整或者變更的,應當以股東利益為出發點,滿足公司章程規定的條件,經過詳細論證後,履行相應的決策程序,並經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 2/3以上審議通過。

第二百四十四條 公司實施積極的利潤分配政策,重視對投資者的合理投資回報,並保持連續性和穩定性。公司可以採取現金、股票、現金與股票相結合或者法律、性和穩定性。利潤分配不得超過累計可分配利潤的範圍,不得損害公司持續經營能力。

(二)利潤分配形式和發放股票股利的條件

公司可以採取現金、股票、現金與股票相結合或者法律、法規允許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潤。在符合現金分紅的條件下,公司應當優先採取現金分紅的方式進行利潤分配。

在公司具有成長性、每股淨資產的攤薄等真實合理因素的條件下,公司可以採用股票股利方式進行利潤分配。

(三)現金分紅的具體條件和比例

公司根據相關規定足額提取法定公積金、任意公積金以後,在公司盈利且現金能夠滿足公司持續經營和長期發展的前提下,任何三個連續年度內,以現金方式累計分配的利潤原則上應不少於該三年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的

30%,具體每個年度的分紅比例由董事會根據公司年度盈利狀況和未來資金使用計劃提出預案。

公司董事會應當綜合考慮所處行業特點、發展階段、自身經營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資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區分下列情形,並按照本章程規定的程序,提出差異化的現金分紅政策:

(1)公司發展階段屬成熟期且無重大資金支出安排的,進行利潤分配時,現金分紅在本次利潤分配中所佔比例最低應達到 80%;

(2)公司發展階段屬成熟期且有重大資金支出安排的,進行利潤分配時,現金分紅在本次利潤分配中所佔比例最低應達到 40%;

(3)公司發展階段屬成長期且有重大資金支出安排的,進行利潤分配時,現金分紅在本次利潤分配中所佔比例最低應達到 20%;

(4)公司發展階段不易區分但有重大資金支出安排的,進行利潤分配時,現金分紅在本次利潤分配中所佔比例最低應達到 20%。

(四)利潤分配的期間間隔

每年度原則上進行一次利潤分配,但是董事會可以根據公司的資金需求狀況提議公司進行中期利潤分配。

(五)利潤分配的決策程序和機制

(1)公司年度的利潤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會根據每一會計年度公司的盈利法規允許的其

他方式分配利潤,利潤分配不得超過累計可分配利潤的範圍,不得損害公司持續經營能力。

公司根據相關規定足額提取法定公積金、任意公積金以後,在公司盈利且現金能夠滿足

公司持續經營和長期發展的前提下,任何三個連續年度內,以現金方式累計分配的利潤原則上應不少於該三年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的 30%,具體每個年度的分紅比例由董事會根據公司年度盈利狀況和未來資金使用計劃提出預案。股東違規佔用公司資金的,公司應當扣減該股東所分配的現金紅利以償還其佔用的資金。

情況、資金需求和利潤分配規劃提出分紅建議和預案,獨立董事發表意見,公司股東大會對利潤分配方案作出決議後,公司董事會須在股東大會召開後兩個月內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發事項。

(2)在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本章程規定的情況下,董事會可提出中期利

潤分配方案,獨立董事發表意見,公司股東大會對利潤分配方案作出決議後,公司董事會須在股東大會召開後兩個月內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發事項。

(3)監事會應當對董事會和管理層執行公司分紅政策和利潤分配方案情況

及決策程序進行監督,對董事會制定或修訂的利潤分配政策進行審議,並經半數以上監事通過,在公告董事會決議時應當同時披露獨立董事及監事會的意見。

(4)股東大會對現金分紅具體方案進行審議時,公司應當通過多種渠道主

動與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進行溝通和交流,充分聽取中小股東的意見和訴求,並及時答覆中小股東關心的問題。對報告期盈利但公司董事會未提出現金分紅預案的,應當在定期報告中披露原因,獨立董事應當對此發表意見,公司在召開股東大會時除現場會議外,還應當向股東提供網絡形式的投票平台。

(六)利潤分配政策的調整公司應嚴格執行本章程確定的現金分紅政策以及股東大會審議批准的現金分紅具體方案。確有必要對現金分紅政策進行調整或者變更的,應當以股東利益為出發點,滿足本章程規定的條件,經過詳細論證後,履行相應的決策程序,並經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 2/3以上審議通過。

(七)股東違規佔用公司資金的,公司應當扣減該股東所分配的現金紅利以償還其佔用的資金。

第三節 會計師事務所的聘任 第三節 會計師事務所的聘任

第二百四十九條 經公司聘用的會計師事務所享有下列權利:

(一)查閲公司財務報表、記錄和憑證,並有權要求公司的董事、總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提供有關的資料和説明;

(二)要求公司提供為會計師事務所履行職務所必需的某子公司的資料和説明;

(三)列席股東大會,獲得股東大會的通知或者與股東大會有關的其他

第二百四十九條 經公司聘用的會計師事務所享有下列權利:

(一)查閲公司財務報表、記錄和憑證,並有權要求公司的董事、總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提供有關的資料和説明;

(二)要求公司提供為會計師事務所履行職務所必需的某子公司的資料和説明;

(三)列席股東大會,獲得股東大會的通知或者與股東大會有關的其他信息,在股東大會上就涉及其作為公司聘用的會計師事務所的事宜發言。 信息,在股東大會上就涉及其作為公司聘用的會計師事務所的事宜發言。

第二百五十一條 會計師事務所的報酬和審計費用由股東大會決定。 第二百五十一條 會計師事務所的報酬和審計費用由股東大會決定。

第二百五十二條 公司解聘或者續聘會計師事務所由股東大會作出決定,並在有關的報刊上予以披露,必要時説明更換原因,並報中國證監會和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備案。

第二百五十二條 公司解聘或者續聘會計師事務所由股東大會作出決定,並在有關的報刊上予以披露,必要時説明更換原因,並報中國證監會和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備案。

第二百五十三條 公司解聘或者不再續聘會計師事務所時,提前三十天事先通知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有權向股東大會陳述意見。會計師事務所認為公司對其解聘或者不再續聘理由不當的,可以向中國證監會和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提出申訴。會計師事務所提出辭聘的,應當以書面形式或派人出席股東大會,向股東大會説明公司有無不當情形。

第二百五十三條 公司解聘或者不再續聘會計師事務所時,提前三十天事先通知會計師事務所,公司股東大會就解聘會計師事務所進行表決時,允許會計師事務所有權向股東大會陳述意見。會計師事務所認為公司對其解聘或者不再續聘理由不當的,可以向中國證監會和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提出申訴。

會計師事務所提出辭聘的,應當以書面形式或派人出席股東大會,向股東大會説明公司有無不當情形。

第十章 合併、分立、增資、減資、解散和清算 第十章 合併、分立、增資、減資、解散和清算

第一節 合併、分立、增資和減資 第一節 合併、分立、增資和減資

第二百六十四條 公司合併,應當由合併各方簽訂合併協議,並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合併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日內在本章程第二百六十條規定的任一報刊上公告三次。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公司不能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擔保的,不進行合併。

公司合併時,合併各方的債權、債務,由合併後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

第二百六十四條 公司合併,應當由合併各方簽訂合併協議,並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合併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30日內在本章程第二百六十條規定的任一報刊上公告三次。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公司不能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擔保的,不進行合併。

公司合併時,合併各方的債權、債務,由合併後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

第二節 解散和清算 第二節 解散和清算

第二百七十八條 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以及清算期間收支報表和財務帳冊,報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清算組應當自股東大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對清算報告確認之日起三十日內,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註銷公司登記,並公告公司終止。

第二百七十八條 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以及清算期間收支報表和財務帳冊,報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關於修訂章程的議案 篇3

案由:

近年來,我國醫療糾紛多發,醫患關係日益惡化,毆打、砍殺醫生的犯罪現象有所抬頭,因醫患關係引發的矛盾日益成為當前社會的主要矛盾之一。據資料顯示,x年,59.79%的醫務人員受到過語言暴力,13.07%受到過身體的傷害,僅有27.4%未遭受過暴力事件。然而,面對日益多發的傷害醫生事件,院方往往採取不顧是非息事寧人、無任何表示的冷處理方式,據《中國醫師執業狀況白皮書》調查數據現實,習慣採取上述處理傷醫事件的醫院竟然多達4成以上。對於國家醫療管理而言,x年2月24日,國家衞生計生委醫政醫管局焦雅輝副局長談到暴力傷醫事件時明確指出,構建醫患關係的首要之舉是加強法制建設,並要求認真落實刑九修正案。然而,保持依法嚴懲打擊涉醫違法犯罪的高壓態勢,並不能從根本上徹底解決醫患矛盾問題。醫患關係和諧需要一個能夠能從根源上解決問題的專門法案。

案據:

根據國外醫患關係成功經驗,和諧的醫患關係必須做到以下四點:第一,建立健全全民醫保制度,減輕患者的醫療經費壓力;第二,提高診斷費,降低醫藥費,建立合理的醫生收入分配製度;第三,建立多元化的醫療糾紛解決渠道;第四,建立醫療責任保險,推行醫療意外險,分散醫療風險。

針對以上四條經驗,我國雖然也曾經出台一些相關的政策,譬如各地自己的制定的形式多樣的“醫療救助辦法”、《醫療事故處理條例》、《醫療糾紛仲裁製度》以及《關於加強醫療責任保險工作的意見》等。不難看出,我國關於醫療糾紛問題所制定的各項應對方案及制度,多采取 “政策”或“管理辦法”等方式,帶有明顯的“應急”特色,根本無暇顧及醫患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這種應對問題的方式,顯然不符合當下我國依法治國的新形勢。

另外,面臨醫患矛盾的多發,我國至今沒有一部全國統一的專門解決醫患關係的法案,致使醫患關係遊離於法律保護之外,加上自媒體管理不當,地方相關醫療立法各自為戰,無疑為醫患關係的法治應對帶來了困難與漏洞。因此,《中國醫療法》的出台勢在必行。

方案:

通過立法,進一步提升法治理念,整合全社會醫療衞生資源,對成熟有效的醫患糾紛管理政策和措施上升為法規條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醫療法》的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內容:一、基本原則;二、醫患雙方的基本權利與義務;三、醫療主體制度;四、醫療行為監督;五、醫療糾紛解決途徑;六、醫療風險化解機制;七、法律責任;八、附則。

關於修訂章程的議案 篇4

為切實加強社區建設,進一步提高城市現代化管理水平,促進中心城區經濟和社會事業的健康、協調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和中辦發〔〕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如下意見。?

一、社區居委會建設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目標任務?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黨的xx大精神為指針,按照“三個代表”的要求,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於加強城市基層組織建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以發展社區經濟為中心,以街居組織建設為核心,以繁榮社區文化為載體,以強化社區服務為切入點,緊緊圍繞居民的生活需求,規範建設,發揮職能,加強管理,為居民羣眾創造環境優美、治安良好、生活便利、人際關係和諧的工作和生活環境,促進社會穩定,推動經濟發展。?

(二)基本原則。一是堅持“以人為本,服務居民”的原則。以不斷滿足社區居民的社會需求、提高居民生活質量和文明程度為宗旨,做到“民需我做、民困我幫、民憂我解”。二是堅持“共駐共建,資源共享”的原則。充分調動黨政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以及廣大居民的力量廣泛參與社區建設,營造“社區是我家,建設靠大家”的良好氛圍。同時,使社區內的單位和居民最大限度地共享社區資源,形成歸屬感和認同感。三是堅持“完善體制,有序管理”的原則。建設按照責、權、利一致的要求,着力改革城市基層社會管理模式,完善“一級政府、三級管理”的管理體制,明確社區居委會職能,理順社區居委會與政府及聽取和審議社區年度工作計劃及工作情況報告,選舉產生社區居民委員會,討論決定社區居委會重大事項,評議物業公司工作,聽取和反饋居民、單位意見、建議,責成社區居委會採取有效措施解決居民所反映的熱點、難點問題。?

社區居委會是社區工作的執行層,是居民代表會議的辦事機構,成員至人,具體職數由街道確定。社區居委會選舉產生後,報街道辦事處備案。社區居委會下設社保民政、婦女、計劃生育、文化體育、治保調解、環保衞生六個專門工作委員會,分別由居委會成員兼任主任,建立居民小組、樓長、單元組長、居民代表為骨幹的縱向工作網絡,在實行物業管理的社區,成立在社區居委會領導下的業主委員會,對物業公司及其經營者進行選擇、聘用、監督。?

(三)大力加強社區黨組織建設。加強社區轄區內的黨員管理工作,特別要加強流動人口、無業居民、下崗職工中的黨員和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內黨員的管理工作。充分發揮社區黨組織政治領導核心作用,通過開展“黨員聯繫居民”、“黨員奉獻社區”等活動,將社區內的黨組織和黨員組織起來,共同為社區建設貢獻力量。強化和提高街道黨組織的綜合協調職能,建立街道、社區黨建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形成轄區內機關、企事業單位共同參與的社區黨建工作新格局。同時,大力加強社區羣團組織建設,充分發揮其在社區建設、管理中的積極作用。?

(四)配齊配強社區居委會幹部隊伍。總的要求是,社區居委會幹部的配備,本着年輕化、知識化、職業化的原則,經社區居民代表會議選舉產生或招聘。具體由組織部門牽頭,人事、民政部門參與,制定專門辦法並組織實施。“村改居”的社區居委會可暫時沿用原村委會班子,待換屆時再做調整安排;“市場型”社區居委會班子組成由街道和業務主管部門共同商定,承擔市場管理工作的人員,可優先聘用;“企業型”社區居委會班子組成由街道和企業負責推薦、確定,可先由企業推薦組成人員名單,並上報街道備案;“小區型”社區居委會班子組成由街道負責,居委會主任可直接由街道下派。除“村改居”的居委會外,其他類型的新設社區居委會組成人員,未經民主選舉前,可組成社區居委會籌建委員會開展工作。新設立的社區居委會,社區黨支部書記和居委會主任採取“一人兼”的形式。為了便於工作,社區居委會幹部中至少有一名女同志。?

(五)加大社區居委會建設的投入。一是建好社區居委會辦公場所。要按照每個社區居委會總的辦公面積(不含商業網點)不低於平方米的標準建設社區居委會辦公場所,使每個社區居委會都擁有“五室、兩站、一校、一場所”,即黨支部居委會辦公室、警務室、閲覽室、文體活動室、計劃生育服務室,社區服務站、衞生保健服務站,社區人口學校,羣眾文體活動場所。“村改居”的社區居委會辦公場所原則上在原有村委會的基礎上建設,對達不到要求的辦公場所進行改建擴建,確需新建的,由街道辦事處選定地點並把關落實。二是配齊社區居委會辦公設備。每個社區居委會都要配備辦公桌椅、辦公電話、檔案櫃、電腦等必要的辦公設備。三是落實社區居委會辦公經費、改善社區居委會幹部待遇。“村改居”的社區居委會幹部的工資,原則上由原經費渠道解決。新設立的社區居委會(“企業型”除外)專職幹部,工資和辦公經費由市、街兩級負責,市財政每年每人撥款元,不足部分由各街道、有關部門和單位解決。街道下派幹部如參加所在社區的居委會選舉,當選後幹部身份不變,原工資、獎金、福利待遇發放渠道不變,落選後另行安置。其他招聘的社區居委會幹部由街道統一落實勞動人事關係及各項社會保險,落選或解聘後,安置和一切待遇同時取消。?

(六)明確社區居委會職能。社區居委會是社區建設的主體,主要依法行使社會事務管理職能,為轄區居民服務。其主要職責是:

(1)向居民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教育居民遵紀守法,履行法定義務。

(2)召集和主持社區居民代表會議(或居民會議),向會議負責並報告工作,執行會議的決定、決議,監督執行居民公約或自治章程。

(3)加強本居住區居民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開展多種形式的理想道德、科學教育和健康向上的文化娛樂活動,教育居民尊老愛幼、扶困助殘、擁軍優屬、團結互助、移風易俗,養成文明、健康、高尚的生活方式。

(4)發展居辦經濟,管理本社區居委會的財產,辦理本居住區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根據自願原則籌集本社區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所需經費。

(5)組織社區居民開展便民利民的服務活動(包括志願者服務、網點服務、家政服務、保潔服務、醫療服務、信息服務),為居民排憂解難

關於修訂章程的議案 篇5

關於改善甘南生態環境保護的議案

在日前召開的第5次西藏工作座談會上,強調,要更加註重保護高原生態環境,統籌生態環境保護和經濟發展、社會進步、民生改善,實現西藏生態系統良性循環。會議也把生態環境保護作為甘肅等四省區經濟社會發展的主攻方向之一,以推動四省藏區發展邁出新步伐。甘南是黃河、長江上游極為重要的水源補給生態功能區和青藏高原重要的生態安全屏障,甘南的生態環境關係到甘肅乃至整個黃河、長江流域的生態安全,要把生態作為第一任務來抓,促進生態保護和經濟協調發展,處理好項目建設和環境之間的協調關係,實現甘南藏區的跨越式發展和長治久安。

1.甘南藏族自治州草原生態現狀

甘南藏族自治州位於青藏高原的東部邊緣,是黃河干流及其主要支流洮河、大夏河等河流的上游,大部分地區屬黃河流域,白龍江源頭及上游地區則為長江流域,草原面積達4084.51 萬畝,佔全州總面積

4.5 萬km的70.28%,是我省的主要畜牧業基地,在全國天然草場中也佔有一定的位置。甘南還是我省主要林區和我省水資源最豐富的地區。水草豐茂的廣袤草原,茂密的原始森林,縱橫密佈的河流湖泊構成了良好的生態系統,是我省最好的生態地區之一。20 世紀70 年代以來,隨着社會經濟發展和人口增加甘南草原的生態環境開始惡化,並且逐步加劇。進入新世紀,儘管通過社會各界的努力,生態惡化的狀況有所好轉,如實施天然林保護工程後,森林採伐已經基本停止。但總體上看,仍存在一些困難和問題,主要表現在:一是草原退化、沙化、鹽鹼化嚴重;二是森林過量採伐,其生態功能急需要恢復;三是水資源嚴重減少,對“一江三河”的補給量鋭減;四是草原載畜量嚴重超限,牧草修養生息週期越來越短;五是鼠蟲災害造成大面積草場退化;六是草原的保護和建設滯後。遏止甘南草原生態的惡化,維護和建設良好的生態環境,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採取政策的、經濟的、科技的綜合措施進行保護和建設,通過長期的不懈努力才能實現。為此,建議:

1、要改變經濟增長方式。在生態環境十分脆弱的甘南草原,經濟發展常給環境和生物多樣性帶來一定損害。就草原畜牧業而言,現階段就很難做到牲畜飼養量增加、畜牧業發展,畜牧業增加值提高而草原生態不受影響。所以在畜牧業生長的增長速度上不能一味地追求穩定高速,不能一味的追求飼養和存欄數量。仿照青海省對三江源地區那樣,不再考核GDP 中草原畜牧業中的增加值,不再追求飼養量、存欄量,引導牧民羣眾改變增長方式,主要依靠提高牲畜的質量和個體產值,和從事第二、三產業來增加收入,使草原的承載能力得到一定的緩衝。促進草原由粗放式經營向精細化發展。

2、努力解決草原超載問題。造成草原生產能力下降,草場退化、沙化、鹽鹼化的主要原因是長期的,年復一年的超載過牧。應按照不同草原的生產能力,逐鄉逐村逐户的核定年飼養量、存欄量,建立檔案,年末檢查。對於超載部分,動員和倡導羣眾提高出欄率、提高商品量,還可探討採取經濟的手段,對飼養量超過核定限額部分徵收草場使用補償費,所收取的草原補償費全部用於草原保護和建設。對退化比較嚴重的草原,實行禁牧休牧,封閉起來休養生息,引導羣眾實行圈養舍飼,季節育肥。建議政府在飼草料供應等方面予以支持和補助。寧夏、內蒙古等地實行這種辦法後,草原植被恢復十分明顯,是值得借鑑的。另外對於生態十分脆弱,或對涵養水源、保持水土具有特殊作用的草地,如沼澤草地和已劃為國家級、省級各種生態環境保護區內的牧民羣眾,實行生態移民,有計劃地搬遷出來,引導他們進入城鎮,從事第二,三產業。轉產以後,政府在生產生活方面給予補助、扶持,在税費收取、金融服務等方面給予減免、優惠和照顧,實行放水養魚,利用國家宏觀調控手段使草原的生態進一步得到保護。

3、,加強對草原的保護。大力宣傳,努力貫徹執行《草原法》以及自治州制定的草原保護條例,不斷增強人們的生態環保意識,改變對草原重利用、輕保護、輕建設的狀況。再不能在草原上開荒、種地、辦農場,再不能在河谷灘塗亂搞與河爭地。按照科學規劃,繼續實行退耕還草,退耕還林,嚴禁在草原上狩獵捕魚(消滅鼠蟲害除外),保護列入國家保護範圍的飛禽走獸,恢復和維護草原上的生物鏈;嚴禁在“三化”草原和生態保護區內採挖藥材、採集山珍,在其他草原上濫挖亂採植物,維護生物多樣性。在草原上開發礦藏資源,或進行工程建設,或採土、採沙、採石,應先進行生態評估,及時恢復毀壞的草原植被。禁止機動車輛離開道路在草原上行駛,碾壓破壞植被,保護好草原要比破壞後再恢復更容易、更經濟,代價更低,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4、多渠道籌集資金,增加草原建設和保護的投入。通過多年的實踐,甘南牧區已探索出有利於生態保護,又能提高草原生產能力的建設途徑。如對冬春季草場劃片圍欄封育,夏秋季進行休牧,冬春季實行輪牧;對退化草場進行施肥除莠、補播改良;對乾旱草場引水灌溉;建立飼草料生產基地,以及牲畜棚圈,牧民定居等生產生活設施建設。但由於建設資金嚴重不足等原因。除大面積開展圍欄封育外,其他建設項目都還停留在小規模的試點範圍,未能大面積的推廣。建議國家和省上能多補助一些,州縣政府從財政預算中多安排一些,草原使用者多拿一些,多渠道地籌集資金用於草原建設。對承包使用草場堅持“誰使用、誰建設、誰收益”,引導牧民羣眾在草原建設上多投入,使草原資源可持續地使用。對於近百萬畝沙化、鹽鹼化草原,要按照《草原法》有關規定,加強治理,特別是黃河首曲水源涵養地生態恢復和建設等大規模的草原綜合治理,應逐步列入國家和我省的整治計劃,儘快恢復甘南草原的繁榮生機。

5、大力開展草原科研研究。注重用先進的科研成果,先進的技術,解決草原保護和建設中遇到的難題。當前,在甘南草原的保護、建設、利用和檢測中遇到許多難題:如何大面積有效地消滅鼠害(主要指危害最甚的鼢鼠),恢復草原地生產能力;如何在海拔3300 多米的高寒地區,治理近百萬畝的沙化、鹽鹼化草地;在甘南巖金礦區如何恢復因露天採礦而被毀壞的植被,如何處理或綜合利用每年數以百萬噸計的礦渣及選礦後帶毒的污水等,這些問題,僅靠牧民羣眾和當地十分有限的技術力量是難以解決的,需要國家或省上組織力量,開展研究,拿出技術措施,用於實踐,有效地予以解決,以支撐和促進草原的可持續利用和生態、經濟的協調發展。

6、 保護好森林資源。甘南的天然森林河谷灘塗上的權叢和草原互相依存,互為屏障,構成了良好的生態系統。林盛草茂,林衰草枯。20xx年,國家實施天然林保護工程後,有計劃大規模的原木生產已經停止,濫砍盜伐現象也基本絕跡,森林資源日益萎縮的狀況已有改觀。但林木生長週期很長,需要數十年的時間,這一期間,應保證政策的連續性和長期性。對天然林區的防火,病蟲害的檢測防治等工作始終不能鬆懈,同時做好宜林地的退耕還林,大片宜林地和採伐地還可進行飛機播種,人工補栽等工作。

關於修訂章程的議案 篇6

劉某從事裝卸工作。20xx年9月7日中午,劉某下班回家吃午飯,後在乘坐蘭某的摩托車返回單位途中被高某駕駛的肇事車輛撞傷,經搶救無效死亡。公安機關對該事故進行調查後認定:蘭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88.9mg/100ml,屬醉酒,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高某血液中未檢出酒精,但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劉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220.8mg/100ml,在事故中無責任。事後,劉某之妻曹某向某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要求確認劉某死亡屬於工傷。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認為,劉某事發時系醉酒狀態,其死亡不符合工傷認定條件,決定不予認定或視同工傷。後曹某申請行政複議,複議機關北京市某區政府作出維持原認定的決定。曹某遂至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法院經審理認為,死者劉某在事故中不承擔責任,雖然當時其於醉酒狀態,但涉案交通事故的發生與劉某醉酒行為之間缺乏因果關係,某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適用法律錯誤,應予糾正。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七條第(二)項之規定,只有在醉酒行為與事故之間存在因果關係的前提下才不得作出認定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的結論。某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未區分醉酒行為與事故傷害發生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係的情況下,將存在醉酒行為的所有情形一概排除在工傷範圍之外,屬於適用法律錯誤,應予糾正。

關於修訂章程的議案 篇7

提議案人:

聯 系 人:

通訊地址:

聯繫電話:

議案全文:隨着我縣近年來經濟的快速發展,因各種原因失去耕地的農民逐漸形成了一個新的弱勢羣體,這些人中很大一部分種田無地,就業無路,社保無份。解決這一部分人的生活保障困難已成為了一個比較緊迫的社會問題。

根據我縣的實際情況,可採取以下幾種解決辦法:

一、土地補償。土地補償應重點考慮失地農民的長期基本生活保障。採取政府出一點,集體補一點,個人土地補償費中交一點的辦法,為年齡大、學歷低、無就業條件的失地農民辦理社會養老保險、醫療保險,解除他們的後顧之憂。同時,對村集體留存的部分資金,要加強監管,杜絕胡支亂花。

二、轉行就業。要把失地農民的就業納入政府工作的重要內容,通過各種辦法為文化程度、健康狀況、勞動技能符合就業條件的失地農民進行技術和技能培訓,增強其就業競爭力。對失地農民重新就業的,可以在一定範圍內給予政策引導和支持,如小額信貸、免除税費等。

三、優先就業。對佔用農民土地的工礦企業,招工時優先安排失地農民就業。

關於修訂章程的議案 篇8

關於提高村(社區)幹部養老待遇的議案

村(社區)級組織是黨的最基層的一級自治組織,是黨和政府各項工作的最終落腳點。作為在一線工作的村(社區)幹部,責任大,任務重,待遇低,困難多。加之辦公經費不足,同時,黨報黨刊費、差旅費和其它的應急工作等方面費用的支出存在擠佔社區幹部工資的現象,致使很多工作難以有效開展。目前,各單位的臨聘人員都要求購買社保,但由於村(社區)幹部工資低,養老待遇政策沒有落實,都沒有交納養老保險金,也沒有享受到養老保險政策,造成很多村(社區)幹部思想不安、人心不齊、隊伍不穩。為了進一步健全完善村(社區)幹部激勵保障機制,解決村(社區)幹部後顧之憂,充分調動幹部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懇請縣財政、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深入基層走訪調研,制定可行性方案報縣人民政府審定,切實解決村(社區)幹部的養老問題。

建議:一是縣財政籌備專項資金,為各村(社區)幹部辦理繳納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五項”社會保險,提高報酬、經費、獎勵“三個”標準,全面提升村(社區)幹部待遇水平。二是實行績效考核,提高報酬標準。對村(社區)幹部實行績效考核,其報酬按職務“基礎補貼+績效補貼”發放。三是加強監督管理,提高經費標準。建立健全確保村級組織正常運轉的經費保障和監督管理機制。四是發展集體經濟,提高獎勵標準。建立和完善村(社區)幹部業績和收益掛鈎制度,規定村(社區)組織在完成黨委、政府確定的農民人均純收入增長比例的前提下,每年可以提取部分村(社區)集體經濟收入作為幹部獎勵。

關於修訂章程的議案 篇9

主任、各位副主任、祕書長、各位委員:

受市人大會主任會議委託,根據樊國璽等十位市人大代表在今年3月召開的市十三屆人大三次會議上聯名提出的“關於重視貧困山區發展加快羣眾脱貧步伐的議案”,3月23日在市人大會副主任石海欽的帶領下,由市人大會農工委、市委農工委、市政府七科、市民政局、市扶貧辦、市水務局等單位有關負責同志組成的調研組,深入欒川縣的潭頭鎮張村謝凹自然村、獅子廟鄉的許溝村東溝自然村等地,就議案涉及的內容進行了實地調研,並召開座談會,聽取了欒川縣的專題彙報,並與提議案的部分代表進行了座談了解。現將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關於議案的基本情況

關於“重視貧困山區發展加快羣眾脱貧步伐的議案”涉及4個方面的內容:一是針對20xx年7月24日欒川縣遭遇特大洪災加大救災支持力度問題;二是繼續確保欒川縣為國家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問題;三是加大產業扶持,變輸血為造血,帶動區域經濟發展問題;四是爭取全市50強企業盡力幫扶伏牛山區貧困縣的縣域經濟發展問題。

一、關於加大救災支持力度的有關情況

去年7月24日的特大洪災,導致欒川縣14個鄉鎮、213個村1953個村(居)民組受到不同程度的災害,受災羣眾達3.8萬户15.7萬人,因災返貧1.18萬户4.3萬人。倒塌房屋5240間,形成危房19917間。全縣農作物受災50586畝、絕收17987畝、沖毀農田13896畝; 橋樑有98座損壞;村村通公路、鄉公路及幹線公路多處損壞嚴重;吃水工程360處被水沖毀,飲水管道5.8萬米遭到毀壞,造成12萬人飲水困難;通訊和光纜及多個變電站也受到嚴重損壞。此次洪災造成直接財產損失達19.8億元。面對洪災,欒川縣委、縣政府積極應對,採取強有力措施,爭取各項救災資金,科學劃分災民類型,及時發放救災物資,做好災區羣眾生活安排。市民政局共下撥救災及災民生活補助資金820萬元,倒房重建資金1657.2萬元。欒川縣已下撥全縣14個鄉鎮生活補助資金和租房補貼資金893.9萬元。下撥各類救災物資折款161.52餘萬元。撥付受災羣眾醫療救助資金11萬元。為了加快倒房重建工作,欒川縣充分利用中央和省、市補助資金1657.2萬元,縣級匹配資金2493.3萬元,圓滿完成了1494户倒房重建任務。但從實地調研情況看,欒川縣遭遇百年不遇的洪水自然災害,基礎設施損壞嚴重,特別是公路、水利、通訊等關係到羣眾生產、生活的必需設施急需修復,以上撥款只是杯水車薪。恢復重建工作僅憑欒川的財政,難度很大,很難在短時間內恢復正常的生產生活。

二、關於繼續確立欒川縣為“國家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的有關情況

欒川縣屬深山區縣,由於山區氣候條件惡劣,地理位置偏僻,交通不便,嚴重製約着區域經濟的發展。新世紀扶貧開發20xx年來,國家加大了扶貧開發力度,貧困鄉村面貌有了較大改變,各項社會事業也有了較快發展,農民人均純收入由20xx年的1690元增長到20xx年的4090元。農村的基礎設施建設得到加強,羣眾的生產生活條件明顯改善,為新階段扶貧開發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礎。但是,欒川縣山多地少,貧富發展不平衡,加上農業基礎設施不完善,貧困人口占多數,以農業為主的農民收入還很低,全縣人均純收入在1196元以下的還有3.2萬户11.77萬人,佔總農業人口的41%。 96個自然村不通機動車,道路等級低,路況差,往往是晴通雨阻,通行不便。用上自來水的農户不到50%;仍有約11萬農户靠擔水吃,人畜用水條件非常困難;醫療衞生條件差,特別是深山區缺醫少藥,農民就醫困難;有61個深山村民組缺乏基本的生存條件,需要搬遷才能改變貧困現狀。從整體情況看,目前,欒川縣仍處於比較貧困的狀況。

三、關於重視產業扶持,變輸血為造血的有關情況

近幾年,欒川縣充分利用自身礦產、旅遊、農副產品資源豐富的優勢,積極調整產業結構,擴大采礦規模,開發旅遊項目,加大農副產品深加工力度,有效地促進了縣域經濟的快速發展。僅礦業產值已佔全縣GDP80%,上繳税金佔全縣財政收入的70%以上。旅遊業也成為欒川縣域經濟發展中最具潛力和活力的產業。同時,建立了經濟林、藥用林基地,食用菌小區以及各類種植、養殖專業村,農民專業合作社等,產業化發展已成為縣域經濟發展的主體。但產業化發展投入不足,農、貿、工一體化經營體系不盡完善,龍頭企業和專業市場的消化和吸收能力有限,使農副產品不能快速進入市場,農副產品難賣問題還沒有從根本上得到解決,這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產業化的發展進程。

四、關於將伏牛山區貧困縣作為全市前50強企業幫扶對象的有關情況

近年來,欒川縣委、縣政府大力實施“工業強縣、旅遊強縣、生態立縣”的發展戰略,保持了經濟平穩發展,以單一的礦業經濟發展帶動了財政收入較高。但是貧富差距較大,佔農業人口32%的低收入農户,抵抗自然災害能力還相當脆弱。代表們希望市大企業能在資金、專業技術等方面給予幫扶支持,推進縣域經濟的快速健康發展。

幾點建議

通過調研,我們認為,議案內容關乎民生,關乎發展。議案的切實落實,對於加快恢復基礎設施建設,改善羣眾生活,發展農業生產,推動縣域經濟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加大救災支持力度。針對欒川縣發生的百年不遇的特大洪災,單憑欒川縣財力恢復重建工作難度很大,市政府應在財力允許的情況下加大扶持力度,在資金上給予傾斜。

二、扶持產業做大做強。欒川縣的各類產業化發展已初具規模,為促使產業化儘快發展,帶動縣域經濟的快速增長,市政府應加大政策方面的扶持力度,推動產業做大做強。

三、重點扶持貧困農户。市政府應在政策範圍內儘量協調好的企業幫扶貧困山區經濟發展,扶持貧困山區羣眾生產生活,安置就業崗位,帶動羣眾脱貧致富。

四、鑑於該議案涉及面廣,且有些內容超出會職權範圍,根據洛陽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議案處理的有關規定,我們建議,將該議案作為重點代表建議、批評、意見轉交市政府逐步落實。

關於修訂章程的議案 篇10

温州市委、市政府對城鄉統籌工作非常重視,農民收入逐年增長,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對農村環境整治的力度也逐步加大。但農村環境局部改善與整體惡化的趨勢還沒有根本性得到遏制,農村的髒、亂、差現象還是普遍存在,可以説農村平原的河流沒有一條河的水可以洗菜、淘米了,有些地方甚至連農業灌溉用水也成問題。

農村環境污染的主要成因有:一是農村生活污水排放。由於農民用肥觀念的改變,農村生活垃圾、人畜糞便污水沒有利用,只經過簡單處理或沒有處理直接排放(據統計,全市生活污水日排放量約92.4萬噸)。二是鄉村中小企業及家庭作坊污水排放。雖然這些企業為農民就業增收發揮了很大的作用,但污染嚴重,特別是一些漂洗造粒、小化工企業的污染,往往是農村鄰里糾紛的主要原因。三是農業面源污染。農業生產過程中農藥、化肥的過多使用以及養殖過程中的污水排放。四是城市化建設過程中,大量地建築垃圾向農村轉移,農村成了城市廢棄物的消納地。

為了加快推進城鄉統籌步伐,積極響應20xx年中央一號文件《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快推進農業科技創新持續增強農產品供給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見》中所提出將農村環境整治作為環保工作重點的精神,加快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和農村污水、垃圾處理,改善農村人居環境,促進我市“三生融合、幸福温州”建設,建議如下:

1.加大資金投入。各級政府要把農村環境整治項目象城市一樣

作為基礎設施工程來抓,加大各級財政資金的投入,解決農村環境整治資金投入不穩定以及基本靠自籌的尷尬局面。

2.加強巡查、督查力度。各級環保、農業執法部門要加強對農村污染的督查和整治力度,制訂日常的巡查制度,被動服務變主動服務,及時解決,不能讓污染擴大化。

3.加快對農村污染治理技術研發。有關科研部門及推廣機構要加強對農村污染治理技術的研究,引進消化國內外先進技術,探索一條符合温州實際的治理模式。

4.加大宣傳力度,提高農民的環保意識。

關於修訂章程的議案 篇11

案由:知識經濟時代生產投入的主要要素是知識、是人才,軟件業是知識經濟時代最具代表性的產業,軟件企業的競爭歸根到底是人才的競爭,軟件人才日益成為一種稀缺的生產要素。目前,以微軟為代表的外國軟件企業在中國建基地、建實驗室、建公司,網絡了大批人才,使得軟件人才的競爭達到了白熱化的程度,對於軟件人才的競爭已經演變成了一場國際人才的競爭。北京、上海等城市近幾年來對於信息產業方面的人才一直是一路綠燈。而我市軟件企業人才的招攬競爭也是暗流湧動,甚至在軟件園入駐企業間也存在人才競爭,企業間的人才流動性較大。

案據:我市軟件、互聯網產業主要集中在軟件園。目前,軟件園入駐企業100家,完成產值25億元,税收突破20xx萬元,主園區內企業(不含掛靠企業)70多家,常駐園區企業員工700餘人,掛靠企業近30家,直接員工400餘人。但企業反映人才需求目前都得不到滿足,特別是技術人員,例如寧圖和惠涵的網絡美工、秀漫的3D遊戲和動漫設計、百助的後台程序員等,企業求賢若渴。

我市現有軟件人才呈現如下特徵:一是高端人才不足,除安工大、河海文天學院、師專、安徽冶金科技職業技術學院、x職業技術學院5所高校外,有工業學校、皖江職業教育、馬鋼技師學院、市技師學院4所中職學校以及北大實訓基地、美華學校、視聆通培訓3所民辦培訓機構。5所大中專學校計算機及相關專業年均畢業生本科430人、專科915人,且畢業後多赴發達或沿海城市,在我市就業很少。據安工大統計,該校每年畢業生只有20%左右在我市就業。二是人才和企業需要脱鈎。經走訪企業瞭解,企業所需工作技能和學校課程設置內容不一致,可企業新招員工必須經企業再培訓或老員工帶領實習一段時間後方能上崗。三是人才的結構不合理。企業需求的人才為技術性較強的應用軟件程序員或跨專業結合的網遊3D美工等,但學校教育培訓課程設置注重共性和寬泛的適應性,缺乏特色和實用性。

雖然我市軟件人才狀況有不足之處,也要看到,我市中低端軟件教育培訓學校等機構已經有7家,各院校專業建設熱情很高,學科設置基本齊全,具備了基本的教學設施和基本師資力量,每年有穩定數量的畢業生。針對我市軟件及相關人才需求、現狀、問題,提出如下建議:

一、政府主導吸引軟件人才

一是制定我市相關人才引進培養計劃。二是加大人才引進培養投入。建立穩定的投入機制,對人才培養費用進行補貼,對引進和使用人才企業進行獎勵或税費減免。三是加快引進高端人才。市政府每年安排專項經費,專門進行軟件及相關人才引進。四是放寬人才落户我市條件。目前外地人在我市購房申請商業貸款時,需提供一年以上在我市繳納社保或個人所得税的證明材料,一定程度上影響了高層次軟件人才在我市安家落户的積極性,要放寬高層次外市人在我市購房時申請商業貸款的前置條件,以促進人才落户,加速我市軟件產業發展。五是營造舒適的人才就業環境,用事業聚集人才,用感情温暖人才,用待遇留住人才,用文化融合人才。

二、高校主導培養軟件人才

一是推進“校政企”合作,市內高校要密切聯繫軟件園,繼續深化全市5所大中專院校、4所中職院校和3所培訓機構與園區簽訂的人才戰略合作協議的落實執行,建立定期交流制度,拓寬合作領域和合作層次,從提供實習基地、舉辦專場招聘會等逐步做起,建立人才實習、招聘、代培訓、訂單培養的機制。二是以市場為導向改革人才培養模式。緊密聯繫企業需要,調整課程設置;邀請企業骨幹技術人員,講解企業技術方案和需求案例;加強與用人企業聯繫,針對性培養,創造到企業實習和學習機會。三是加大對軟件相關專業的支持。支持學院、系加強自身建設,以企業為來源強化客座教師隊伍建設,逐步擴大相關專業招生數量,擴大招生規模。四是加強畢業生跟蹤調查,及時瞭解校友動向和企業需求,不斷調整教學設置。

三、園區主導搭建人才平台

堅定不移地實施人才強園戰略,堅持以人才創業創新推動園區轉型升級的發展路徑不動搖,以創新驅動為發展路徑,以人才引進培養、創業服務、創新孵化為工作重點,努力探索“人才+項目+產業”的創新型經濟發展模式。一是建議由市人才辦牽頭,出台針對軟件人才的專項優惠政策,建設“園區人才活動基地”,增強園區吸引力;二是加強“校政企”合作,拓展市內外、省外高校資源,謀劃好產學研對接;三是通過主題招才、合作招才、“走出去”招才等舉措,以及服務留才、平台育才等創新體系支撐,不斷加快園區領軍型創業創新人才集聚進程;四是強化培訓培養,開展項目實訓計劃,引入多層次的軟件培訓學院和職業培訓機構,開展訂單化培訓。

關於修訂章程的議案 篇12

人大代表關於落實食品安全責任追究制度的議案

政府部門要加大對食品安全監管的投入,並列入省財政預算,保障百姓吃上安全食品。一方面要建立和健全各種機制,成立專門研究機構,設立食品安全生產管理研究專項基金。另一方面,要加大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的投入,不斷改善監管的條件和設備,做到監管設備先進,人才穩定。

同時,要逐步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儘快完善食品安全工作的各項管理制度,落實食品安全監管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逐步構建我省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和長效監管機制。結合本省實際,在食品安全生產領域,實行嚴格的獎懲措施。繼續開展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阻止禽流感向人羣傳播,根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及時按規定報告和處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目前最重要的工作就是讓食品安全生產管理變得有法可依,儘快制定《廣東省食品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要在充分發揮廣東食品安全生產管理綜合實力的基礎上,通過立法,建立新的長效管理機制。沈演泉認為,為讓我省人民吃上放心的食品,今後要重點加強五大體系建設:一是完善食品安全法制體系,二是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檢測體系,三是建立健全市場認證體系,四是建立健全市場準入體系,五是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社會信用體系。

關於修訂章程的議案 篇13

關於大力發展農村互聯網使農村致富的議案

全國人大代表:雷軍

建議時間:20xx年3月

農村互聯網正在形成巨大的颱風口,是中國未來十年的黃金創業機會。我國作為超級農業大國,具有廣袤的農村大地和巨大的農村人口,給農村經濟插上移動互聯網的翅膀,將有機會在廣袤的農村大地上,孕育出新的經濟奇蹟。

農村互聯網的興起,使科技興國、農業興國無縫結合,也勢必會給中國經濟改革注入全新的活力。農村將成為互聯網領域的“沃土”,而非信息時代失聯的“孤島”。

因此,我建議大力發展農村互聯網,打造現代智慧農村。在農村產業結構調整、經濟發展過程中,用互聯網思想武裝8億農民,結合互聯網工具進行改造和發展,搶佔全球農村互聯網的戰略高地。

爆發前夜的農村互聯網

近年來,隨着農村寬帶網絡的普及,3G、4G等移動網絡得到了大規模覆蓋;同時,國產智能手機廠商的崛起,大量平價優質的智能手機在農村迅速獲得普及,農村居民越來越習慣通過手機上網,廣泛的接觸移動互聯網。

據《第37次中國互聯網絡發展狀況統計報告》顯示,截至20xx年12月,中國網民規模達6.88億,其中農村網民佔比28.4%,規模達1.95億,這意味着每3名農村居民中就有一個網民。

據相關數據初步估算,農村互聯網普及率約為31.5%,城鎮互聯網普及率約為65.8%,農村互聯網普及率低於城鎮約35個百分點,城鄉互聯網普及率差距仍較大。

但隨着移動寬帶網絡等基礎設施的覆蓋、智能手機的普及以及農村人口網絡生活的形成,都為農村互聯網的形成和爆發提供初步軟硬件土壤,農村互聯網已經走到了爆發前夜的路口。

農村互聯網機遇挑戰並存

讓農村非網民連接互聯網,實現農村非網民的轉換,是挑戰也是機遇。隨着移動互聯技術的發展以及移動終端的普及,移動互聯網為廣大農村和西部邊遠地區實現全民接入互聯網帶來了福音。

移動互聯網是真正的互聯網,它天然屬於廣大農村,它不拘泥於時空所限,是適合居住分散、收入較低、文化程度不高這一特點的廣大農村非網民轉換的最佳契機。

目前來看,我國的城鄉二元化差異是非常顯著的,互聯網給城市居民帶來的便利已經觸手可得,城市現在享受到的互聯網的便利和福利將來肯定會慢慢往農村滲透。

大力發展農村移動互聯網可以使廣大農村實現“彎道超車”跑步進入現代信息社會,實現農村“數字脱貧”,縮小甚至跨越城鄉數字鴻溝,有助於實現國家信息化戰略。

大力發展農村移動互聯網還可以帶動廣大農村發生翻天覆地的變化,互聯網對於城鎮所發生的深刻變革同樣也可以由移動互聯網帶到廣袤的農村大地。

移動互聯網與“三農”的融合,尤其是與農村的商業、社會、生活、資源等的對接,必定會產生很多的新的商業機遇,並興起很多新的業態、新的模式。

它不僅可以激發農村的發展活力,還可以解放農村的勞動生產力,為廣大農村脱貧致富奔小康和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開闢出一條新的道路,打造現代智慧農村。

綜上所述,我提出以下建議:

一、進一步加強農村互聯網的基礎設施建設,推行“寬帶中國”戰略,加快加大推動提速降費的重大舉措,創新寬帶電信普遍服務補償機制,打通信息高速公路的“最後一公里”。

二、加快農村移動終端普及力度,推行“手機下鄉”活動。移動終端廠商應積極發展質優價廉、簡單易用的移動終端,應擴大面向廣大農村的供應力度,使收入不高的農村居民能用得起移動互聯網。

三、鼓勵人才迴流創業,投入“智慧農村”建設。政府制定全國性的人才、財税等優惠政策,吸引各類人才返鄉創業,激活農村的創新活力。

四、鼓勵社會資本發展農村金融,改善農村徵信體系,提供農資貸款、機械貸款等多種形式小額信貸,為農村互聯網減輕資本障礙和創業阻力。

五、各級政府接入農村大數據,打造“農村雲”,推進雲計算解決農村資源分配、信息流通不暢等問題,優化社會效率。

關於修訂章程的議案 篇14

萬科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關於補選監事的監事會的議案

證券代碼:000002、20xx02 證券簡稱:萬科A、萬科B

公告編號:〈萬〉20xx-033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關於補選監事的議案於20xx年5月22日以電子郵件方式提交各位監事,第八屆監事會於20xx年5月27日在深圳市鹽田區大梅沙環梅路33號萬科中心召開會議審議了有關議案。會議應到監事3名,實到監事2名,吳丁監事因故未能親自出席本次監事會。會議的召開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

會議以2票贊成,0票反對,0票棄權審議並通過了關於補選監事的議案,決議提名廖綺雲女士作為第八屆監事會監事候選人,提交股東大會審議,任期至第八屆監事會屆滿為止。

監事候選人簡歷見附件。

特此公告。

萬科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監事會

二〇xx年五月二十八日

附件:監事候選人簡歷

廖綺雲,女,生於1959年1月,泰國人。1978年獲得香港大會法學學士,1981年香港大學法律學深造證書。曾任職於D. W. Ling & Co.、Fairbairn & Kwok、Livasiri & Co.等律師事務所。20xx年~20xx年任華潤創業有限公司首席法律顧問,20xx年~20xx年華潤(集團)有限公司法律事務部總經理,20xx年至今任任華潤(集團)有限公司法律事務部首席法律顧問。

廖綺雲女士不持有公司股票,未曾受到過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和證券交易所懲戒,符合《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定要求擔任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條件。

萬科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修訂章程的議案 篇15

在已經召開的全國政協十二屆二次會議上,來自中國航天科技集團公司一院的兩位女性全國政協委員姜傑和夏宇紅遞交了《關於儘快制定企業醫院醫改方案的建議》的提案。

“推進公立醫院改革”是新醫改方案確定的五項重點改革內容之一,目前已在試點的基礎上逐步推開。眾所周知,政府主管的醫院是公立醫院的主體,企業承辦的醫院則是公立醫院的重要組成部分。當前,正在深入進行的公立醫院改革試點主要是針對政府辦的公立醫院,政府和各級部門對企業醫院的改革還尚無針對性的對策。

公立醫院改革的重點是破除“以藥補醫”的機制,對於因此而造成的醫院利潤減少的部分由政府給予補貼,並從調整醫療服務價格和增加藥事服務費來進行補助。這其中政府補貼所佔的比重較大,包括基本建設費用、人員經費、退休人員費用、政策性虧損、歷史債務等,而企業醫院則無法得到這些補貼。據瞭解,目前藥品加成的收入約佔企業醫院總收入的40%~70%,取消藥品加成後,將導致部分經濟效益差的企業難以承受這一負擔,部分效益好的企業則礙於財金管理制度的約束,難以在税前支付因取消藥品加成而造成的這部分損失。因此,企業醫院面臨着如何繼續生存和發展的現實問題。

姜傑和夏宇紅建議:一是國家相關部門(國家發改委、衞生部、財政部、國資委)在全國選取若干企業醫院依照政府辦的公立醫院進行改革試點的方法,對不同經濟狀況、不同規模、不同地區的企業醫院進行深入調研,摸索出企業醫院在體制和補償機制上的改革措施和方法,儘快制定一套行之有效的企業醫院改革方案。二是在全國及各省、市的醫療機構佈局上,應當將企業醫院納入整體規劃中,充分調動企業醫院的積極性,避免重複建設。

年月日

關於修訂章程的議案 篇16

食品安全事關廣大人民羣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事關社會和諧和政府形象,是一項十分重要的民生工作。近年來我市的食品安全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下,通過出台工作制度,簽訂管理責任狀,規範責任機制運作,開展專項整治,實施信用體系建設等,全市食品安全狀況明顯改善,食品安全形勢總體趨好,有效保障了人民羣眾飲食安全。但我們也應清醒地認識到,我市食品安全形勢依然嚴峻。

一、問題和不足

(一)源頭污染尚未根治。在種植、養殖環節中,非法使用違禁藥物還時有發生。目前我市有為數不少的種、養殖基地,但農產品生產多以農户為單位,這使得從源頭保證農產品安全、真正實現農產品全過程質量監控,帶來了較大難度。

(二)生產加工存在隱患。我市還有較多的家庭式小作坊,這些單位具有小、散、亂等特點,設備陳舊、衞生不達標、生產工序不合規範,生產人員達不到相關要求,大多不具備生產合格食品的必備條件,有些還造假、濫用添加劑等,食品安全事故隱患較多。

(三)流通消費環節還欠規範。不法食品生產經營者偽造標識、濫用標識,欺騙和誤導消費者的現象也時有出現,魚龍混雜使消費者深受其害。食品批發市場的檢測手段和質量控制措施仍

需完善。此外,餐飲業點多面廣,農村家宴、鄉村學校和民工食堂、快餐店和城鄉結合部流動飲食攤點,已成為食品安全的薄弱環節和食物中毒的多發點。

(四)農村監管有待加強。農村、城鄉結合部等,由於信息相對滯後、部分羣眾自我保護意識較差等原因,給 “黑窩點”和小作坊生存的空間;同時,也由於食品安全投入、配置不足等原因,監管力量尚不能實現農村的全覆蓋,使農民的權益受到了最直接、最嚴重的侵犯。

(五)監管制度尚欠完善。現有的規章制度還不能有效地涵蓋從農田到餐桌的各個環節,行政執法部門在執法過程中往往出現無法可依甚至有法難依的情況。歷數近年來出現的食品安全重大事件,蘇丹紅、瘦肉精、阜陽“大頭娃娃”、毒奶粉“三聚氰胺”、地溝油、“毒豆牙”等的曝光,面對屢屢曝光的食品行業危機,一次又一次地考驗着民眾對食品安全的信任和容忍度。

二、幾點建議

1、創新監管思路,加強監管合力。一方面要按照“依靠政府、協調部門、健全機制、完善網絡、宣傳引導、全民參與”的原則,加強食品安全綜合監管平台建設,政府要加大投入,真正為社會公共安全、為人民羣眾辦實事。既要在流通、監管、維權老“三網”的基礎上,健全和完善互聯、信息、協作新“三網”,又要鞏固市政府與各縣區、各鎮(街道)、各監管部門的責任平台,積極主動進行情況分析,搭建信息平台。另一方面要按照“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原則,通過開展食品安全綜合監管規範化

建設,以確保規範執法、規範督查,對現有的監管資源進行整合與優化,加大聯合執法力度,擴大聯合監管領域,營造聯合探討氛圍,從而有效提高食品安全監管效率。

2、推進制度建設,以機制完善來促進長效監管。實踐證明,抓好食品安全,要靠完善的監管制度來保障,要靠健全的監管體系來維護。因此,加強食品安全監管工作,關鍵是要建立健全長效機制。一要堅持標本兼治的原則,從監管體系和制度上查找漏洞,強化治本措施,以制度管安全,用制度保安全。二要堅持監管與自律並重的原則,加快食品信用體系建設步伐,加強企業自律,規範市場行為,強化食品生產經營者的信用責任意識,逐步形成“企業自律、政府監管、社會監督”的食品安全大格局。

3、加大幫扶力度,以產業發展帶動食品經濟。做好打假治劣與扶優扶強相結合,在對重點環節、重點區域、重點品種和重點對象進行整治的基礎上,堅持科學監督、發展產業的原則,科學制定具有前瞻性、可行性的食品產業發展規劃,並通過有效監管來促進企業發展,用發展成果來檢驗監管成效。

4、加強輿論宣傳,以全民參與確保食品安全。要充分利用以下幾個層面進行廣泛宣傳,營造氛圍,使劣質食品成為過街“老鼠”。一是部門宣傳。各主要食品監管部門要積極利用報紙、電台、網絡等媒體,通過圍繞食品安全主題活動以及宣傳月、宣傳週、知識競賽,下縣區、鄉鎮,進社區、上學校巡迴宣傳,並組織羣眾視察團等多種形式、多渠道、多層次地開展食品安全宣傳活動;同時,要進一步運用食品安全信息發佈會暢通舉報投訴渠

道。二是行業自律。結合正在開展的食品信用體系建設工作,以褒獎守信、嚴懲失信等手段,充分發揮行業協會自我規範、自我管理、自我提高的功能,生產優質食品,銷售放心食品。三是社會監督。對於食品違法行為和不良現象,羣眾要敢於揭發、檢舉。尤其是新聞媒體,更要宣傳先進典型,曝光違法行為,正確引導羣眾合理飲食。通過方方面面的共同努力,打好食品安全的持久“保衞戰”。

關於修訂章程的議案 篇17

方城縣人民政府督查室相關工作人員就市政協五屆二次會議提出的“關於進一步保護好南水北調沿渠線鄉村道路建設,從而讓沿線羣眾更好的服務護渠工作”的提案答覆市政協委員時天範。

方城縣人民政府在答覆中談到:南水北調中線工程總乾渠方城段過境長60.794公里,途徑8個鄉鎮,65個行政村,122個村民小組,是中線工程過境最長的縣級單位,其中獨樹鎮涉及8個行政村、19個自然村。為最大限度減輕工程對羣眾生產生活的影響,自20xx年開始對涉及羣眾影響較大的出行道路、灌溉設施等項目進行摸底排查,並通過設計計劃,先後投入資金4370萬元,對沿線組生產道路、管理道路和灌溉設施進行了復建,基本滿足了沿線羣眾生產生活需要。提案中涉及的韓莊至孫窪道路被毀問題,經核實該道路屬村村通道路,南水北調因工程需要在韓莊規劃一處土料場,佔地673畝,涉及韓莊、孫窪、馬庵三個行政村,為便於施工,方城段第八標項目部借用了韓莊至孫窪村道路並導致原瀝青路面嚴重破損,根據地方道路“誰借用、誰恢復”原則,八標項目部承擔復建任務,在縣政府的高度關注下,現已完成修復。

為確保北上渠水常清永潔,暢通北流,進京入津,方城從幾年前中線開工即開始謀劃,尤其是20xx年9月以來,方城縣委、縣政府在南陽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緊密圍繞高標準打造“生命之渠、生態之渠、景觀之渠”的要求,全力精心規劃建設南水北調中線生態廊道,使之成為方城的民心之渠,實現生態效益、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的有機統一。

時天範委員指出:南水北調工程是優化水資源配置、促進區域協調發展的基礎性工程。工程浩大存在各種不利因素,確保工程建立在節水、治污和生態環境保護的基礎上,要努力把可能造成的影響減少到最低限度,使南水北調工程成為可持續發展工程。方城縣縣委、縣政府要保護好南水北調沿渠幹線鄉村道路建設,促進沿線經濟發展和生產生活方式轉變,從而讓沿線羣眾更好的服務護渠工作,把南水北調工程真正建成民生工程、民心工程。

關於修訂章程的議案 篇18

3月5日,在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所作的《政府報告》中提出,全面實施營改增,從5月1日起,將試點範圍擴大到建築業、房地產業、金融業、生活服務業,並將所有企業新增不動產所含增值税納入抵扣範圍,確保所有行業税負只減不增。

房地產業營改增試點的大幕已徐徐展開……

由於目前國家還沒有公佈房地產行業營改增試點税收政策,筆者參考現行的營改增政策(營業税改徵增值税試點實施辦法——財税[20xx]106號附件1)及增值税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營業税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等規定,推測一下營改增試點後對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影響。

不利的影響之一——房屋建安成本會提高。

《營業税改徵增值税試點方案》(財税[20xx]110號)中規定,建築行業適用11%增值税税率,並原則上適用增值税一般計税方法。

房產的建安成本主要由建築材料成本與施工人員成本組成。“營改增”後建築業成本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上游的建築業無法全額抵扣增值税,即:建築業採購的建築材料進項税額無法全額抵扣;建築業支付的建築勞務費無進項税額可抵扣。無法全額抵扣進項税額導致建安行業税負增加,增加的税負勢必通過提高建築施工承包合同總額向下遊的房地產開發企業轉移。

建築材料進項税額無法全額抵扣的原因,一是材料供應商規模小(供應商主要為個體户、小企業等小規模納税人),建築材料來源方式廣泛,所供應的材料沒有發票或者不能提供增值税專用發票,材料進項税額無法正常抵扣。二是主要材料增值税徵收率低。一般納税人供應的自產的建築用和生產建築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以自己採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礦物連續生產的磚、瓦、石灰(不含黏土實心磚瓦);以水泥為原料生產的水泥混凝土貨物,因可以選擇簡易辦法依照3%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税形成抵扣税不足。

【相關文件】

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簡易辦法徵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財税[20xx]9號)

二、下列按簡易辦法徵收增值税的優惠政策繼續執行,不得抵扣進項税額:

(三)一般納税人銷售自產的下列貨物,可選擇按照簡易辦法依照6%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税:【現改為3%。財税[20xx]57號關於簡併增值税徵收率政策的通知】

2.建築用和生產建築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己採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礦物連續生產的磚、瓦、石灰(不含粘土實心磚、瓦)。

6.商品混凝土(僅限於以水泥為原料生產的水泥混凝土)。

建築勞務一般無進項税可抵扣。建築工程人工費一般佔工程總造價的20~30%。建築工人主要來源於勞務公司及零散的農民工。勞務公司一般為小規模納税人,零散的農民工不能提供增值税專用發票。

不利的影響之二——發票管理風險加大

一是接受虛開發票的風險加大。假髮票、虛開發票問題一直困擾着房地產企業。由於增值税發票管理比營業税嚴格,假髮票現象可以杜絕。為了抵扣進項税額,虛開發票現象會更加猖獗。

二是增值税發票管理風險加大。增值税發票分為增值税專用發票和增值税普通發票。增值税專用發票開具有嚴格規定,對個人、免税單位不得開具。紅字發票也不可以隨意開具。

不利的影響之三——增值税會計核算過程複雜

企業的營業税會計核算比較簡單,只有一個二級科目“應交營業税”。

企業的增值税會計核算變得比較複雜,一般應設置四個二級科目,分別為:“應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增值税留抵税額”和“簡易徵收增值税”。

在“應交增值税”二級科目下,還應在借方設置“進項税額”、“已交税金”、“減免税款”、“轉出未交增值税”等欄目,在貸方設置“銷項税額”、“進項税額轉出”、“轉出多交增值税”等欄目。

不利的影響之四——增值税政策繁雜

營業税只要關心一個計税依據的税收政策就可以了。

增值税則要關注四個方面的税收政策:

(1)計税依據的税收政策(同營業税);

(2)進項税額抵扣税收政策(可抵扣與不可抵扣);

(3)發票開具政策(防偽税控系統開具發票+按期抄税);

(4)取得發票規定(取得發票認證及用途區分)。

不利的影響之五——税收管理工作量加大

企業營業税管理工作相對簡單。增值税管理工作比較複雜。主要工作包括:企業應建立發票管理制度,發票需專人管理、專人開具,開具發票需通過防偽税控系統,紅字發票不可隨意開具,當月開具發票次月申報之前要抄税,取得專用發票的當月要認證(不認證進項税額當月不能抵扣),取得專用發票時應將發票開具人應與該業務的收款人、貨物或勞務提供人進行核對,只有三者一致才能申報抵扣,取得的專用發票抵扣聯要裝訂成冊進行保管。發票認證後,如果採購的貨物勞務進項税額不應抵扣(如食堂採購水、電、實物等)應將其進項税額轉出等。

關於修訂章程的議案 篇19

關於大規模利用工業廠房屋頂發展清潔能源的議案

雖然我國風電與太陽能發電均已完成“”規劃裝機目標,非化石能源發電裝機比重提高到35%,但火力發電裝機仍佔絕對比重。與此同時,20xx年全國工業用電量達到了3.9億千瓦時,佔全社會用電量的70.9%。工業用電的“清潔化”對於改善我國能源結構、實現節能減排目標起着至關重要的作用。大規模利用工業廠房屋頂特別是輕鋼結構工業廠房屋頂(以下簡稱輕鋼屋頂)發展分佈式光伏發電,是快速提升我國清潔能源發電比重的一個可行方案和有效途徑。

一、我國工業廠房屋頂特別是輕鋼屋頂資源量巨大,是分佈式光伏應用的一個廣闊領域

隨着經濟的快速發展和工業化進程的不斷深化,我國工業廠房建築規模增長迅速。過去20xx年間,工業廠房及建築物累計竣工面積達到了近40億平方米,僅20xx至20xx年5年間的新增竣工面積就達到了23.6億平方米,主要分佈於各級各類開發區、園區。其中,絕大部分工業廠房及倉庫均屬於輕鋼結構建築。如將現有具備開發條件的存量輕鋼屋頂全部開發為分佈式光伏發電項目,其潛在裝機規模可達100GW,相當於全國現有分佈式裝機規模(約7GW)的14倍。

二、制約當前輕鋼屋頂分佈式應用的主要因素

一是輕鋼屋頂載荷有限。根據屋頂分佈式光伏項目開發經驗,屋頂承載能力直接影響光伏項目安全性和可靠性。由於常規玻璃基光伏組件的重量約為12 kg/m2,採用支架安裝的光伏發電系統總重量約為15-20kg/m2,超出了我國大多數存量輕鋼屋頂的載荷餘量範圍。

二是輕鋼屋頂加固成本較高。由於輕鋼屋頂的載荷限制問題,如開發分佈式光伏則需要對屋頂進行加固,而屋頂加固費用目前成本也相對較高,這些問題直接導致佔輕鋼屋頂80%以上的屋頂資源難以建設常規光伏發電項目。

此外,屋頂產權不清晰、用電主體的經營持續性、項目融資困難等共性問題,也直接影響着輕鋼屋頂資源的大規模開發利用。這一點從全國30個分佈式光伏示範區的完成情況可見一斑。

三、輕質光伏組件的不斷成熟使得開發利用輕鋼屋頂具備了技術和經濟可行性

輕質光伏組件是指光伏組件的重量較傳統的玻璃基組件更輕的組件。當前,我國光伏組件生產廠家已開發了多種輕質光伏組件,可以滿足輕鋼廠房屋頂的載荷限制。其中,柔性薄膜太陽能發電技術為輕鋼屋頂的載荷餘量不足問題提供了成熟的解決方案。我國企業開發的銅銦鎵硒薄膜太陽能發電系統的重量僅為5 kg/m2左右,並且可採用直接黏貼等多種安裝方式,使得大規模利用輕鋼屋頂進行分佈式發電具備了可行性。

雖然現階段柔性薄膜組件成本略高於與傳統光伏產品,但隨着今後大規模的市場應用、轉換效率和工藝的提升將逐漸下降,其大規模推廣應用將具有經濟可行性。預計到20xx年,伴隨着相關激勵政策帶來的規模經濟效應,柔性薄膜光伏發電系統成本及轉換率水平將獲得長足的進步。屆時,按現行的零售電價增長趨勢及分佈式光伏發電補貼水平即可滿足市場化投資收益要求。

從企業角度看,利用廠房屋頂建設光伏發電系統可獲得發電、削峯、減碳“光伏三效益”。發電效益,主要是電價收益和國家、省市的電價補貼;削峯效益,因為光伏系統工作時段基本上就是工業用電峯時,光伏發電可提供工廠在峯時的一部分用電需求,降低企業峯時用電成本,緩解用電壓力;減碳效益,光伏發電作為綠色電力,替代燃煤發電,減少二氧化碳排放,可以通過參與碳排放交易而獲得收益。

四、主要建議

1、建議國家在年度新增光伏裝機規模內,單獨劃出100MW以上規模,選擇大型工業企業輕鋼屋頂進行示範建設,以通過規模效益降低輕質光伏發電系統的初始投資,並在“十三五”期間逐步擴大應用規模。

2、建議國家制定差異化度電補貼,對輕鋼屋頂分佈式發電項目提供高於現行0.42元/千瓦時發電補貼的額外度電補貼。輕鋼屋頂分佈式發電補貼政策僅適用於“十三五”期間,是為“十三五”量身定做的分佈式清潔能源推廣、温室氣體減排與防治大氣污染專項方案。如在20xx年-20xx年間,分別為當年安裝的輕鋼屋頂光伏發電項目提供額外度電補貼0.4-0.2元/度(逐年遞減),補貼期限至20xx年底,則可將項目投資回報率提高至發電項目基準水平。

3、建議地方政府或開發區管委會牽頭,作為獨立第三方,統一與園區屋頂業主、投資方簽訂協議,制訂規劃,統一屋頂租賃、合同能源管理政策標準。同時鼓勵地方政府及各開發區管委會因地制宜,創新開發模式,擴大分佈式光伏應用。

關於修訂章程的議案 篇20

案由:關於要求儘快實施新城路道路建設的議案

提案領銜人:陳 通訊地址:模具有限公司

郵政編碼:3180 電話:840708

議案全文:新城路高速公路以東路段全長約300米,按36米路面進行規劃,是城區與新前街道相連接的交通主幹道,貫穿西城模具城,是西城新堂工業區的主要出行道路,該路段兩側聚集了宏振、新霸等幾十家規模上重點骨幹企業,20xx年上半年,已實施了6米路面硬化改造,但道路兩側路基被各種經營户佔用,亂搭、亂建十分嚴重,模具加工點、小飯店、小排檔、水果攤遍佈道路兩側,馬路成了市場嚴重阻塞交通,垃圾滿地、污水橫流、臭氣沖天,髒亂不堪,隨着城市化進程的推進和經濟的發展,道路兩偶企業對外經營業務不斷拓展,國內外客商來考察及業務洽談十分頻繁,該道路及配套設施建設滯後已嚴重影響了周邊幾十家重點骨幹企業的經營活動,嚴重影響了黃巖的對外形象,請區政府儘快啟動該段道路及配套工程設施建設,為企業的發展創造一個良好的外部環境。

附議代表:

要求:20xx年6月底前答覆,區建設局主辦、西城辦事處協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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